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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彎 103-01-12 21:40

原本簽訂合約書一個月水費一人100元是依照人頭去計算的
目前有兩個人所以共200元
合約書上也清楚的寫著水費共200元
那麼也沒有規定說不能在帶人一起住房子裡?
之後房東說因為我們又帶了兩個人所以要再多加200元
所以兩個月下來就是800元欸!!

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有明明說好的第四台

最後卻是mod第四台並不是有線電視台

房東也願意幫我們遷第四台但卻要我們付牽線的的那條線的費用

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雙方之法律關係是以實際約定的內容為準,契約書面僅為佐證之證明。

2、是以,倘若雙方可以提出證據來證明就水費的計算、第四台為有線第四台還是mod第四台,則依約定為主,倘若無法提出證明,就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之要求違反契約規定,即不合理。若其堅持該不合理要求,可主張解除契約,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玲 103-01-12 13:43

您好,

我前幾天有遇到一個網路跨國詐騙

事件內容大約就是...我前陣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自稱澳門籍的男子

然後他就是先跟我打好關係

會用SKYPE跟國際電話跟我聯絡

有一天他跟我說

他有一個重要合約

但那個客戶無法跟他簽約

所以希望用我的資料頂替那客戶

他還傳了一個合約書給我

我因為誤信他的話

所以在合約書內容寫下了我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跟手機號碼

然後西聯匯款匯了1000美金到中國

之後他人就聯絡不上了

我想請問

她知道了我的姓名跟身分證號碼還有生日及手機

這對我會有什麼影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簽立之合約,因為您已經簽立了,日後恐發生對方可以訴請您履行合約的問題。

2、又,倘若對方持您所簽立的合約對他人進行詐騙,則您可能會成立詐欺罪之幫助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涉有幫助詐欺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ico 103-01-12 02:10

今年一月十號我於車行購買了一臺250CC中古進口擋車

購買前有去看過車子和試騎,外觀上是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是有部份小刮傷有詢問過車行店員是否有出過事故

店員說店家都有篩選過基本上只有倒過車沒出過事故

之後試騎感覺還可以因為只有短短幾分鐘而已行駛上感覺沒有太大問題

之後下訂交付訂金和辦理貸款過戶和簽訂合約(有著名保證無事故和調整里程數)十號交車

隔兩天上下班騎車開始熟悉後發現龍頭跟前輪胎位角度不正龍頭稍微向右偏移

停下車看發現是真的還有後照鏡左低又高

想請問一下能否叫店家檢查是否有問題和負責維修正常呢?

我需要付部分責任嗎?例如維修費用等等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該商品瑕疵,請求店家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求修補減價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榮 103-01-11 07:46
你好~我想問一下~關於手機電話中續約~有答應算成立嘛? 時間是去年10月19號~威寶的客服人員打電話是否提前續約~ 我是有答應~可是後來想想有點後悔~而且我的合約到期是到今年2月14才到 所以我想取消約~客服人員卻跟我說要毀約金9000~雖然她有錄音~ 可是我沒有實體上的簽名~請問這樣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電話中之對話,亦屬意思表示,所以您電話中已同意續約即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合約非要式契約,無須簽名方生效力,口頭承諾亦可。除非您覺得,您未受消保法關於消費者對契約審閱期間之保護及了解,您可至各縣市消保官申訴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lliam 103-01-10 23:36
您好,我是營業的商家,之前承租五樓公寓的一樓店面時,房東地下室可以使用,且租賃合約也包含地下室範圍,合約也已公證,就我所知這棟公寓沒有區分所有人會議,所以應該沒有特別訂定過規則,地下室也只是拿來當倉儲沒有營業 但日前樓上住戶與房東一同前來說要收回地下室使用,請問,我們有可以主張的地方嗎?之前合約內容只有包含地下室範圍,還有如果因不可歸責與我方之原因而滅失,我方可請求減少租金,但若嚴重影響營業,我方可終止契約,另又有一條如果在租約期間,房東終止合約,我方可依照裝潢攤提請求房東賠償,這些都公證過,那現在遇到的問題有沒有比較建議的處理方式呢?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回約已有明定,而房東若果真收回地下室使用權,您可向房東主張減少租金,若房東無法同意,您們也可以主張終止租約,並依合約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反租賃契約之內容,您可請求減少租金或解除契約,請其相關損害賠償。若無法協議為之,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9 22:21

你好想請您可否提供切結書如何寫較有保障!事情是這樣的!前些日子經加油站加油參加了填問卷送手機電視活動,通知前往領獎時說明台灣大哥大舉辦活動!不疑有他!當解釋門號合約時拿出幾張說是領獎證明要簽名因解說中所以沒注意簽名內容!看到合約上併無寫上門號!問得知個資法關係!回程回想已前辦過的門號不呈不知道門號碼幾號的!怪怪時拿出解說手機使用方法是沒蓋好的手機要蓋好發現無法密合,及通知他們!也同意換新品!因疑問約想約多決定退掉了可是他們推說文件已上呈不給退!心想不妙直接到台灣大哥大辦看看未開通可以退嗎!順利停止了,當時台哥大人員聽到事由經過提醒最好每家電訊都跑一趟需本人申辦!當跑到威寶時卻得知前一日已有申辦預付卡一只了人員聽完目的時立即停止盜辦卡現有報案了可是獎品還在我這!要歸還給他們的人員並要回所簽名的文件,但怕沒保障!(個資外流,利用)若付上切結書是否有保險些!現在卡在不知如何寫有利!又怕拖下去是否會被反告侵佔!所以真的快急死了!急請您幫幫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40

 如果你只是要證明你有還贈品,切結書就寫這樣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明確寫明已歸還贈品即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0 21:24

謝謝大律師的熱心!但如何取回所簽名個資回來!因已發現有個資被拿去盜辦一只門號(威寶

)如果沒取回簽名個資真怕會在跑出未知數的門號或是無法想像的後果不堪設想,再次感謝你急回文章,謝謝!

lawlaw 103-01-09 08:33

您好

簽的合約是一年, 押金兩個月(20,000元), 違約罰金約定四個月(40000元),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沒給房東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已違約房東已有寫存證信函房客催告限期支付及終止合約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 且房屋不敢再出租給別人, 房東欲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 請求歸還鑰匙及支付租金, 房東可否請求押金兩個月(20,000元)+ 違約罰金約定四個月(40000元)+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8個月未到期租金減半(40000元)=130000元? 可否以130000元作為訴訟標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金額的部份您可以表示為130000元整,就有關返還key的部份記載請法院核定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130000為訴訟標的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尤先生 103-01-08 18:31

1.本人每月皆於期限內與其他住戶相同,繳交管理費1,100元,/1/1起確因大樓管委會要求,只要承租房客超過第三人以上,就必須比其它住戶多繳交1,000元的管理費(電梯保養費),合計管理費用每月2,100元,實在不合理,違反公平性、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2.因未繳交1,000元,已被執行第3只以上的電梯感應卡鎖卡不能使用,試問其他家庭住戶,都只住三人以下?沒有三代同堂住?
3.因電梯感應卡鎖卡關係,導致承租人一對姊弟因無電梯使用不便,要求退租解除合約,並寄存證信函要求不可因退租,扣押保證金,已造成損失。

如果規約沒有規定,且該收方式亦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則該收費方式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規定,係屬無效.你可提起訴訟確認,並請求返還溢繳部分,至於磁卡鎖碼如造成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未依規約,擅自收取費用,可提起民事訴訟,確認該規定無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亦士 103-01-08 18:12

你好, 我目前在一間工廠上班,在10月份時在操作不當將刀具撞壞,公司要求我賠償,具公司所說那刀具價值32000元,但公司只願意負責2000元,叫我賠償30000元,我覺得價格不合理,所以就找公司商量但公司說沒得商量,因此公司在我每月薪資扣除5000元(以扣2個月)。   還叫我交一份報告,因是社會新鮮人,所以也傻傻的在報告上寫上我願意賠償的字樣也簽了名,不過我不寫全賠。  後來我想想也不太對,在前幾天向公司提出離職,但他將我12月份薪資全部扣除。

補充:剛進公司時有簽約,不過合約到期後也沒再簽約

請問律師們,如果我以薪資未發之由,沒去上班是否有觸犯勞基法?

還有我報告有說賠償,但沒說到全額賠償,那我需要全額賠償嗎?

那公司的作法是否違反勞基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所簽立的報告書沒有提到賠償金額,則公司不得直接預扣您的薪資,此部份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請求給付薪資

2、有關您毀壞刀具的部份,此部份公司要向您求償,必須證明是您的過失(倘若公司沒有盡到勞工教育義務,則也必須負擔),且提出相關單據來證明價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ope 103-01-06 20:35

律師您好


原告(匯誠第二資產公司)以電話知會開庭日但無法協助提供影本給被告(我),在沒有收到簡易庭開庭通知函文下,負責寄文之昌股已允諾2次會掛號寄出仍未寄(第2次接電人員坦承是作業疏漏,已反應給最高行政法院悉知),開庭當日請半天假趕去但因路況不熟找路遲到約20分,簡易庭(辯論)已終結,一星期後宣判。書記官有告知如需要再開庭需另寫聲請狀,但要看法官准不准,因她急著入內處理目前的事務就無法再詢問細節。這是人生第一次開庭很無奈,也很希望尋求是否可以寫什麼狀是不用開庭的,因為是約聘工作,很怕履次請假工作就沒了,而年紀很大不好找工作。如果寫聲請狀,因為再6天(扣掉假日剩4天)就是宣判了,不知是否來的及,也不知是否有效,還是有什麼方式處理會比較好?

我是參加銀行協商目前未悔諾還款中,有二家已將債權轉賣給外債資產公司,其中一家已比照銀行合約且已還款中,另一家(匯誠第二)態度強硬並告知無法比照要提起訴訟,因為如果依照匯誠所提的方案會造成還款困難,且期間告知所有訴訟費都要我負擔,叫我好好考慮這後果的嚴重性,每次談完都身心俱疲,晚上回家有寫函文給銀行局,銀行局與中央保險局有發函給匯誠爰請比照,但匯誠仍然不為所動,且匯誠說資產管理公司非金融機構故該法對他們無效,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

灰心與絕望的hop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迅速具狀進法院,或許尚有機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ncent 103-01-03 20:32

您好,

我任職於保險業,今年五月因某家保險公司有對同業之轉敘挖角專案,而跳槽到此家公司,今因故須申請離職,可公司卻告知此專案須待滿一年,否則將追討此專案之獎金,但:

1.加入此轉敘方案時,並無前金,須達成要求之業績才有專案獎金.

2.昔日加入專案時,公司人員並未特別提出須綁約一年,現欲離職才拿出合約書說明有此規定.

現公司欲追討此專案獎金,否則不予撤消登錄,

請問:我現該如何處理?

 

原則上還是要先看合約書的約定,也要看合約的條款有沒有違法而無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合約條款之約定,再針對合約條款之適法性做爭執。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婷 103-01-03 18:51

這是我租房合約內容,請問如果房東不將自然損壞物維修的話,我是否可以搬離開並要求賠償

房東合約上另外寫上的字,如果沒有蓋章是不是沒有法律效益?

合約中的第十一條和十四條的意思是什麼呢?

今天是房東違約的,我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年      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其它約定事項: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淑婷 103-01-04 08:58
回覆 淑婷 的發言內容:

請大家幫忙回答目前遇到的難題。因為我不懂所以不知道自己能爭取些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3

您好,針對細部合約條款問題,須配合相關事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詢問詳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婷 103-01-02 20:08

我是大學生,和三位朋友租了一棟房子有六間房間。是由一位朋友和房東洽談。簽約時房東說明房子不會再租給其他人,一個房間一台電視。

我看不合約就簽約了。

而我房間電視是壞的,所以要求房東更換,但房東私下和洽談的朋友談好,所以說不給我們了。

再來,我的床板是壞掉的,裡面發黴和有蟲,所以請房東更換,房東卻不理我,只叫洽談的朋友叫我自己搬出去曬太陽和清潔。

我們的水塔是壞的不斷漏水,當初也叫房東換,卻被洽談的朋友攬下來,說叫我們自己修就好,還要我們不要去煩房東。因此漏了三四天的水,水費達到2000多,還要我們自己付。

合約只有寫因天災或自然損壞是要由房東負責。但是也是非常模糊。

後來房東突然說他有朋友要來住空房。我因覺得不方便堅持不要。兒切壇的朋友因此說我不諒解別人不通容還說房子房東的,還叫房東打給我。

房東房子是他的他本來就不用問我們的意見,只是出於尊重。在我不同意下,他還說重話,問我是那個老師教的教成這樣,就掛了我電話

朋友和房東如此對待下,我真的感覺到受騙。因為跟當初說得不一樣就傻傻被騙簽約的感覺。

以上,合約上寫一間,所以房東有權隨時讓別人住進來嗎?而且之前說不會租人現在卻改口,我該怎麼辦?損害物的問題我又該如何解決?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依民法第423條之規定:出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應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否則,依第429條第1項之規定,出租人負有的修繕義務(除非您們契約另有特別約定,EX:由您們自己先修繕房東再由房租中扣除or您們必須自負換燈泡的錢...),如果出租人不修繕的話,依第430條,您們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果其於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您們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該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淑婷 103-01-02 21:17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依民法第423條之規定:出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應保持租賃物 ... (恕刪)

那請問

所以房東有權隨時讓別人住進來嗎?而且之前說不會租人現在卻改口,我該怎麼辦?

 您好:這要看您們租賃契約的實際內容而論,如果您們是租一層(租金包含6個房間),那就不行。但是,如果是一人租一間,依常理是可以(因為你的使用範圍就只有那間房間)。重點在於,契約內是否有明定,如果只是口頭答應,就比較難證明了(因為沒有客觀證據:ex錄音),房東一定會矢口否認的。

淑婷 103-01-02 21:53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這要看您們租賃契約的實際內容而論,如果您們是租一層(租金包含6個房間),那就 ... (恕刪)

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租賃契約條款規定,對房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悟伊 103-01-02 16:00

如題

我和某LED公司有簽訂他們的中盤合作契約,有律師來認證

合約金額56萬(類屬投資合約)

因對方(6個月了)都沒有報表數據給我

我上個月中旬(12/19)要求解除

公司一在說要時間跑流程

請問我解除契約需要多久時間方可解除

才可領回我的投資金額

悟伊您好, 一、按您所述對方未給您報表數據,倘依合約此屬解約事由,由您單方解約即可。惟需注意為日後舉證方便,解除契約建議以存證信函律師函為之。 二、解除契約後,可逕要求返還投資金額56萬元。對方跑流程屬其公司內部程序,不應該拖延到您領到款項。 三、若一再拖延,可藉由發支付命令方式,促其還款。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悟伊 103-01-02 16:21

謝謝戴律師

我要求LED公司在特定時間內回覆消息(使用LINE)

他們如沒回應.我可寄純正信函去要求立即退款嗎?

悟伊您好,

1. 程序上必須先解除契約,然後才可以要求返還款項。

2. 解除契約如果僅用Line為之,恐對方之後抗辯,您尚未解除契約(因可能不是對公司負責人為之,且尚未合法送達)。

以上為法律上風險,酌供您參考。

律師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寄第一封存證信函,定期限(如3天內)清償期,若屆期,對方亦未清償,您再寄第二封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契約解除後,即可請求其返還相關金額及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悟伊 103-01-06 11:30
回覆 悟伊 的發言內容:

如題-2

我和某LED公司有簽訂他們的中盤合作

1/4星期六公司負責人有跟我約談..他說我投資的都買了貨堆在公司裡..我說的數據都在那

請問律師這樣我不能要求過年前贖回我的錢嗎?

我要如呵處置...求解

悟伊 103-01-06 11:40

1/4星期六公司負責人有跟我約談..他說我投資的都買了貨堆在公司裡..我說的數據都在那

請問律師這樣我不能要求過年前贖回我的錢嗎?

我要如呵處置...求解

悟伊 103-01-06 11:40

1/4星期六公司負責人有跟我約談..他說我投資的都買了貨堆在公司裡..我說的數據都在那

請問律師這樣我不能要求過年前贖回我的錢嗎?

我要如呵處置...求解

沈恆 (沈律師) 103-01-06 22:54

您好!對方顯然已經拒絕還錢了;最終可能必須訴訟解決;您應依上面律師的意見,先確認您解除契約是否合法?以上謹供您參考。

布丁 103-01-02 12:02

您好,想請教關於勞基法相關問題。友人公司幾日前一名任職半年的員工惡意離職,當天擅自填寫離職單放在桌上就走人,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任職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員工要在十日前提出離職要求,該名員工是否違反勞基法? 另外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可預扣勞方工資,此情況該如何保障資方權利?由於友人公司是餐飲業,無法明確提出惡意離職造成多少損失,畢竟還有其他員工上班,但造成諸多不便,該如何提出賠償?

另外,他們在聘雇員工時並沒有簽訂聘雇合約書,若要防止之後再度有員工惡意離職,是否可在聘雇合約書中規定員工應該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提出離職申請,否則有權扣薪? 這樣的合約書是否有效?

可以請求賠償,金額的證明沒直接證據的話,也可以用其他間接證據來證明,另外勞基法的規定,即使契約沒載明,也是要遵守,所以寫進契約更是沒關係,最好是針對契約作一完整的檢討擬定,例如違約法律效果等,當然內容也是要合法才會有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布丁 103-01-02 12:39

再請問律師,所以目前情況是無法扣該名員工薪水 是嗎? 只能提出賠償要求 ?

要用從薪資扣除賠償的方式,不是一定不可以,只是比較有爭議,畢竟你也不能很確定損害到底有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預扣薪資問題,勞動基準法已經明文禁止,並且可能遭處行政罰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受有相關損失,可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貓 103-01-01 03:55
想請教律師
本人與朋友當初於101年9月25日向甲方承租三重的一間頂樓加蓋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及101年9月25號至102年9月24號)朋友是承租人,而當初本人簽署了連帶保證人(無蓋章),爾後每個月與朋友兩人合租這間房屋,之後於102年7月9號搬出,並於搬出時有口頭告知房東合約到期後朋友仍續住,直至前幾天12/29日,前房東來電告知,我朋友己偷偷搬走並無告知房東,且積欠租約5萬四,水電費未清,且電視也有損壞,要我一併支費這些費用,因朋友電話都故意不接,我與房東都無法連絡上朋友,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有疑問是房租都是由朋友繳納給房東,我並無經手,現在房東口說無憑,要我支付積欠房租,要如何處理?     還有我每個月將一半的房租交給我朋友,再由他轉交給房東,包括搬走當月份(7月)和八月份都有支付一半的房租,但房東卻說我朋友每個月房租都未繳齊,我明明每個月都有繳錢,卻因我朋友私吞房租,積欠房租,最後來個相應不理,而我卻成了被追債的對象,我求助無門,能否請給我一些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連帶保證人,您亦須為該債務負責。除非,您能證明該連帶保證亦已終結。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endy 102-12-31 18:54

你好,

目前任職的公司有簽立所謂的委任契約

契約中載明如提前離職,須賠償公司三個月薪資作為公司業務訓練及銜接新人費用

本人當初簽立此項合約時,是因為升職,換言之當初若是不簽立此合約,即無法順利的獲得職務上的升遷,於是簽立。

目前離職的原因當中其實也包含了公司部分制度的不合理,例如要求加班後給予補休,可是一旦要安排休假卻是困難重重。

於是想在此詢問,若是已經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且不希望全額賠償違約金部分,是否只有走民事裁定一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條款明顯不合理,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以民事訴訟爭執該契約條款之效力。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ya 102-12-30 14:33

您好,我目前月底要離職,但這間公司目前跟客戶有刑事民事訴訟

1.但不知道通常要開幾庭?(聽說一種至少都要三庭)。

2.明年剛好碰上流年,基於臺灣習俗,能不能請前公司包ㄧ點紅去晦氣?

3.那我跟新公司請假的薪資損失,能不能跟前公司開口要呢?新公司沒有公假這部分,且也不知道會要請幾次…

4.要如何知道這刑事民事,會要開幾庭?[ 因客戶不付第二期工程款,還違背合約多次變更工程內容,完全超出原本簽約金額,卻不認賬,後又叫人來店面恐嚇的一個情形]

懇請幫幫忙,請益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只是證人,則原則上只需開一庭即可,依法會有證人旅費500,且新公司不得已此為由扣您的薪資

2、倘若您是因為當保證人而是訴訟當事人的話,則必須是案情而定,無法事先猜測訴訟需要進行的時間。

阿光 102-12-30 13:58
日前因為收養了一隻狗 也跟送養人簽了送養合約書,但日前狗狗走失我沒有依照合約書上的條文在12小時內通知他!被送養人發現,請問這樣他如果告我會成立嘛?罰則又是什麼?謝謝

阿光您好,須視您合約書之內容而定。倘若未加以規定,送養狗狗應該是主要契約義務,遺失狗狗後通知是從契約義務,應該不能構成解除契約事由。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無權利可告您,即使告,亦不一定會成立。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5:47

 罰則應以雙方簽訂契約內容而定,這是民事糾紛不涉及刑責

霈宸 102-12-30 00:33

我跟乙方有簽訂買賣合約

我賣他一些生財器具

也有簽名蓋章

總金額20萬

乙方也付兩萬,也搬走了一些東西

後來對方不買了,給的理由竟然是我這些東西不值20萬

現在已經沒人要收購我這些東西了

我就跟乙方說,當初我們有簽買賣合約,20萬也是你答應才會簽的

現在跟我說不值20萬,不買了

還跟我說"我等你寄存證信函給我"

乙方講話很囂張

請問我現在應該怎?做,才可以拿回20萬

還有我可以要求他賠償我嗎?

例如精神損失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行已存證信函方式要求對方履約,否則將提告,並告知您欲交貨給對方,要求對方配合受領,倘若對方仍不願意,則訴請對方依約給付價款。

契約有約定違約金嗎? 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付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給付貨款(如3天內),若屆期仍不履行,及再發存證信函通知解除契約。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契約及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bc1321 102-12-28 23:00
律師再請教你一個問題 如果合約書上有簽名蓋章 但將合約撕毀了 合約黏回去還成立嗎? 謝謝
如果沒有被認定為解除或終止契約,就沒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57

 您好,即使合約撕毀,只要沒有被解除,則仍為有效。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A 102-12-28 14:21

A欠我40萬,我手上有A簽給我的本票(還未到期)
B欠A50萬,這50萬算是合約糾紛,合約是A B 兩人互訂的
B不履約,所以A要向B提告,取回50萬元

但是A卻把權利讓給C,讓C去跟B打官司

問題:
由於A對我的債務,皮皮的沒有要還的誠意
而A名下的房產,皆已經被拍賣
所以我本來想,若A與B的官司勝訴,B要還A 50萬
我可以代位向B求償

但是現在A卻讓C去跟B打官司,就算贏了,B的錢是要還給C
那這樣我還能代位求償嗎?

還請問,這種狀況,我要怎麼保護我的債權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筆債權已經轉讓給C,則確實無法主張代位,不過倘若AC的債權移轉倘若事虛偽不實,則可以撤銷債權移轉

abc1321 102-12-28 00:32
律師您好有問題想要請教你 2013年12月25日已簽了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是簽2年,違約金36,000 但生效日是在2014年1月1日才生效 如果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違約須要付違約金嗎? 合約書上面如果沒有寫生效日期 那就從簽名的那一刻生效 如果合約上面有定生效日期 就以生效日期為主 請問是否有這條法律?

附有生效日期的契約,就必須在生效日到後,契約才會生效,契約才有拘束力,也才有違約可言,但生效日前刻意違約,可能有侵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契約尚未生效,您提前解約,須視您契約條款如何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bc1321 102-12-28 00:11

2013年12月25日已簽了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是簽2年,違約金36,000

但生效日是在2014年1月1日才生效

如果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違約須要付違約金嗎?

 

合約書上面如果沒有寫生效日期

那就從簽名的那一刻生效

如果合約上面有定生效日期

就以生效日期為主

請問是否有這條法律?

契約的成立與生效,雖是兩種概念,但於未生效前任意解除契約的情形下,仍有違約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應謹慎為之。

  您的問題描述得十分抽象,如果你有辦法在2014年1月1日起把原本的違約狀態變成履約狀態,這樣有可能不會構成債務不履行,但如果只是想拖時間,對方可能會主張就算期限屆至你也已經無從履約,而提前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是進行假扣押法律條文不會每一條都是根據個案量身定做,但如果實際運作上會產生極不合理的結果時,那多半不會這樣解釋,提供給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契約尚未生效,您提前解約,須視您契約條款如何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bc1321 102-12-27 23:20

2013年12月25日以簽了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是簽2年,違約金36,000

但生效日是在2014年1月1日才生效

如果現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違約須要付違約金嗎?

 

合約書上面如果沒有寫生效日期

那就從簽名的那一刻生效

如果合約上面有定生效日期

就以生效日期為主

請問是否有這條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契約條款有無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洪小姐 102-12-27 14:11

我方與對方簽立合約開發應用程式,

開發過程中,對方一直提出修改與調整, 以致進度延後(以幾近完成,接近最後測試階段)

(合約期間有分次完成與分次付款)

後因對方無法接受時間延後太多

對方要提前中止合約並 要求償(損害賠償)

我方已寄存證信函表示是對方要提出解約,併附上截至當時的完整程式原始碼

調解

衡量是否要達成調解或是上法院中

另如考慮和解, 金額太高無法支付怎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金額過高,您當然可以拒?接受,進入訴訟程序後,再就事實及法律面去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洪小姐 102-12-27 14: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金額過高,您當然可以拒?接受,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基本上我們覺得錯不在我們,

會有想要和解的念頭是因為不想走訴訟流程,勞心勞力, 不如專心作正事(即 花錢消災)

另再請問,

1.如果上法院,最後我們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嗎?

2.如果同意和解, 但是和解的金額最後籌不出來, 會演變成什麼情況?

 您好:

如果上法院,若是對方敗訴,則您方無需要負擔什麼費用.當然律師費用另計.

如果同意和解, 但是和解的金額最後籌不出來, 會演變成對方會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您名下財產.

洪小姐 102-12-27 15: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上法院,若是對方敗訴,則您方無需要負擔什麼費用.當然律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 如果作最壞的打算

若上法院的結果,法官判定的結果類似各退一步,

1.就是判定結果是要我們賠償(不過金額比調解的少,或相等 ~有可能比調解提出的高嗎? ), 我們還需負擔什麼費用嗎?

2.如果法官裁定的金額仍是我們無法負擔的, 可以在法庭上跟法官說嗎? 法官會採信嗎?  需要提供什麼證明嗎?   有可能採分月支付嗎?

3.通常我們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損害賠償的確切依據嗎? 例如為什麼是我們要賠償?  包含要我們賠償的數字是哪裡來的?依據為何? 可以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要進行訴訟,即應先檢討您與對方之契約內容,及違約程度和損害程度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rry 102-12-26 09:42

前陣子原本要參加一個學苑原欲參加他們所開的課程, 屬會員制.有簽一份合約書但我並未拿到副本沒上過任何課,也尚未繳費.請問這份合約是有效的嗎? 近來該學苑一直催促繳款,說若未繳款視同毀約

1.契約原則上都是不要式契約 不要物契約 所以只要當事人合意表示 這樣契約就可以有效成立 可以拘束雙方當事人 一方有義務為履行 當然就可能有違約的問題 2.契約書面資料通常只是將來比較好提出證明 避免舉證上困難 並非契約並要的要件 所以如果沒有特殊例外 你們契約應該還是有一定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合意,契約則似已成立。需視該契約有無相關解約之條款或解約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unny 102-12-26 08:15

房客每月月租一拖再拖,我提出如繳不起是否找便宜一點的房子,他還要我賠償,我們是用line對話,他打了一句這個給我

房東:所以如果你真的繳不出來 ,看要不要找便宜一點的,大家都輕鬆

房客:李姐我會盡快給妳,不會給妳拖過月,如果妳現在不想租,妳不但要退兩個月壓金給我們,妳還要再補一個月違約金給我們也,等於妳要給我們三個月的錢再扣除我們的水電,妳划算嗎?租約第二十一條合約

請問

1. 租房子收不到房租就活該倒楣嗎?還要賠償他?我可以告他恐嚇還是威脅嗎?

2.請問如果為了預防這種事情,往後可以在合約中怎麼註明?       

Sunny 102-12-26 08:00

房客每月月租一拖再拖,我提出如繳不起是否找便宜一點的房子,他還要我賠償,我們是用line對話,他打了一句這個給我

房東:所以如果你真的繳不出來 ,看要不要找便宜一點的,大家都輕鬆

房客:李姐我會盡快給妳,不會給妳拖過月,如果妳現在不想租,妳不但要退兩個月壓金給我們,妳還要再補一個月違約金給我們也,等於妳要給我們三個月的錢再扣除我們的水電,妳划算嗎?租約第二十一條合約

請問

1. 租房子收不到房租就活該倒楣嗎?還要賠償他?我可以告他恐嚇還是威脅嗎?

2.請問如果為了預防這種事情,往後可以在合約中怎麼註明?                        

1.依民法規定如果遲延兩個月租金 出租人定合理期限催告後是有終止租約權利 但如果你們契約另有約定 則依照契約約定 所以你可能還是先看契約相關規定 2.如果對方確實有遲延給付租金 不可能像承租人所述無法終止 或終止後你還要給付違約金 因為這是屬於可歸責對方的事由

Sunny 102-12-26 08: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民法規定如果遲延兩個月租金 出租人定合理期限催告後是有終止租約權利 但如果你們契約 ... (恕刪)

感謝回覆,再請教一下

1.律師說:如果對方確實有遲延給付租金 不可能像承租人所述無法終止 或終止後你還要給付違約金 因為這是屬於可歸責對方的事由

我要以哪一條法文或方法陳述給房客聽?

2. 根據他說的話以及行為,我可以告他或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嗎?

我不想讓人這樣欺負,房子租給他要花時間去要錢,還理直氣壯,最後還要我賠償??

衷心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法第440條:「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2、雙方的對話並沒有涉及恐嚇等不法行為。

3、本文建議您,以後契約可以約定,倘若發生遲延支付租金並經合法終止契約,應該另外賠償之條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告他請求給付房租,或以租賃契約證據向法院對其聲請支付命令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ng 102-12-25 22:21

到新公司上班,因為有和老闆娘談了一些例外條件,所以我自己有打一份合約把當初談的條件列清楚。
但簽約的是公司的掛名負責人,而不是實際發薪水的老闆。

老闆不願意在合約書上簽字(無論是見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簽約時除了有蓋上掛名負責人的印章,也有蓋上公司的章。

 

請問:

1. 若掛名負責人將要離職,那這份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2. 若還有效力,是否直接由新的負責人延續下去?或是需要再簽一次合約?     (合約本身無訂定期限) 

感謝撥冗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簽約的對象是公司,所以只要公司蓋上大小章,則公司即需負責,並不因後來負責人更換而有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您簽合約為公司,不因負責人變更,而有所影響。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C 102-12-25 16:26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預售屋合約內有些品項建商是用贈送的方式, 如採光罩,太陽能熱水器, 也都有寫在合約內. 但日前發現採光罩破裂 (交屋半年), 請建商來修復, 但建商說那是贈送無保固? 請問這樣的說法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採光罩確實為贈與物,則確實沒有所謂的保固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內容為贈送,似無相關保固之疑義。惟,若能證明其原本即贈送瑕疵品,則似有空間可以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花花 102-12-25 11:08

媽媽去提款才知道她的存款不見了經查詢才知道是被某家人壽保險公司假扣押了,詢問了才知道是當初爸爸用房子去申請貸款證人用媽媽得名子,可是媽媽完全不知情他當了保證人合約書上的保證人也不是媽媽簽的名子(筆跡完全不同),保險公司也沒做正確的核保動作,之後因爸爸爸貸款交不出來房子也被拍賣了,現在爸爸已經去世了也事過這麼多年了我們完全都不知道拍賣金額不足當初爸爸的貸款金額,也搬到另一個住所了所以一些通知單及法院的單子媽媽都沒接收到全部都在警察局,完全不知情的媽媽錢被假扣押一直煩惱到無法睡,該怎麼幫媽媽把她省吃儉用下來的錢要回來我真怕他會因此病倒了,麻煩交教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當初您的母親未為保人,且沒有對保,則可以主張保證行為不存在,並請求返還遭用作清償之存款。

2、又此舉亦可能造成您的父親遭追究偽造文書之問題,您可自行斟酌。

1.應該是法院有提出訴訟或是支付命令聲請 已經取得合法執行名義 2.但你們主張對方訴訟文書都未合法送達 相關事項你們也不知情 3.如果案件已經確定 要再重行爭執 屬於例外情形 現行法需有符合再審規定才可以救濟 你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再審之訴 例如證物是遭偽造 例如明知住處而指為所在不明與訟等事由

 

您母親可以意思表示之自由受到侵害為由,寄發存證信函債權人依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回復原狀廢止該債權之存在,之後再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母親之保證契約不成立。非為保證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oan 102-12-24 22:58

本人於12月03日被推銷人員贈送試用品並作問券,她順便銷售體驗券,說後面預約時間來做,在12月21日上前體驗,因本人無相關商品消費經驗,被推銷一套一年不限次的的美容療程,價值約6萬九千多,快7萬,在銷售人員的鼓吹之下,說分2次繳交,先刷卡1萬,他隨後跟著我去提款機領錢現金2萬5千,回到商店後,把錢繳交給店員,他們把已經不含包裝盒的產品給我,叫我在產品上面簽名,說以辨認是誰的產品,說因為只先付一半的金額,所以只先給一半的化妝品,並且預約第一次的完整療程在12月25日,此時合約並沒有給我,且只給我1萬的收據。

但本人在當天晚上就感覺到不對,先上網查詢消基會等相關,禮拜一打電話消基會的人,說我可以寄存證信函並依照消保法第19條,23日時有去問,問是否能解約或降低價錢,因為我尚未進行第一次療程,但店員說我產品已拆封,產品不能退費,24日早上先去找消保官填申訴單,寄出存證信函給店方與台北消基會,當日晚上,去店家想要索取合約書,對方因說這是未完成的合約,不能給出這份的影本,說能先給簡式合約,在我方堅持之下,同意24日在開另一份完整合約,內容包含產品價格.同意內容及公司鋼印,且賣的是價值七萬的化妝品,手技服務及儀器使用是免費的,但我感覺那一小袋化妝品沒有價值到七萬,請問,若假如我3萬5要不回,我餘額3萬5還會被追繳嗎?還是等消保官調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申訴消保官,且消保官也會安排和解,但您仍應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do 102-12-24 13:31

想請問各位律師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朋友一起請了一位日籍的家教老師,

第一次上課的時候一次就支付了三堂課的學費,

並且請老師簽了寫有支付理由的收據。

但是上完一次課程後覺得不適合,

想請老師退回剩餘沒上到課的兩次學費。

但老師堅持不肯退費,並以補習班也是同樣做法為由,

認為他沒有義務退款給我們。

我們之間並沒有簽屬任何合約,紙本的證明只有那張簽收收據,

上完第一次課程後,實際見面的時候告訴他沒有要繼續上課,

他也有表明會退款,但事後卻反悔。

請問這樣的案例有任何管道可以處理嗎?

 

我個人的認知,私人家教跟營利單位的補習班應該不能相提並論吧…

再加上我們事先沒有簽屬合約、他在收款的當下也沒有提到任何有關「不退費」的說明。

就這樣拿不回款項實在很困擾…也謝謝所有律師提供這樣的平台,謝謝。

 

附註一些實際的說明:

與日籍老師談妥的費用,一堂課是2800元,第一次就先支付了三堂,

共8400元。

 

不好意思,想再附帶說明,這位外籍老師並沒有工作簽證,應該是持觀光的短期簽證。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40

爭議金額太小,不建議提告,跑法院也要時間精神的

dodo 102-12-25 08:45

我了解需要時間金錢,搞不好會得不償失

但是難道就放任外籍老師這樣斂財嗎?

我們先支付他學費是信任他,反而卻遭到這樣的對待

以身分來說,覺得這樣的事情對台灣人真的很沒保障…

如果這位老師以後都用這種方式跟學生收費,

也因為我們不去追究認為這樣是對的,不是一件很荒唐的事嗎…。

 

不過還是謝謝您的回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雙方契約約定內容,您必須提出證據證人,法院才會採信,至少應該釐清先付三堂課的用意為何?至於是否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調解您可以自行斟酌。

2、本文建議您下次可以簽立契約書或是以其他方式保留證據,避免發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價金。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23 14:53

你好, 請教一個問題, 我有一間電梯大樓的單位出租, 合約將於103年1月19日到期; 過去房客沒有欠繳房租; 但很不幸他在今年12月11日早上在廚房引發火災, 經大樓保全協助將火勢撲滅; 燒毀瓦斯爐, 抽油煙機, 牆壁和天花板. 當天管委會主委曾去警局報案, 但被警察以管區員警不在無法受理為理由不接受報案, 因此管委會主委未完成報案, 也沒有通報119. 事發當時我人在國外出差, 管委會電話通知我, 但因時差和工作關係我沒在第一時間接到通知. 期間房客竟以電話簡訊通知我抽油煙機掉落要我找人來修理, 我請水電工去看, 水電工回報不是故障而是火災引起的損壞, 我才知道發生火災. 回台灣後我立刻到警局想要報案, 但距離事發當日已經過了五天, 警局只讓我備案.
接著我立刻跟房客寄出存證信函(房客也已收到) 要求房客房子恢復原狀並依約在103年1月19日到期時如期遷出. 我擔心房客到時候會賴著不走, 請問寄存證信函有沒有強制他到期必需搬走的法律效力?  如果他真的不走, 接下來我該做哪些事才能讓房客離開?  我可以告他公共危險罪嗎?

謝謝你的時間, 等候答覆.

 應循民事損害賠償租約到期後請求返還來處理,比較有實益,存證信函也要將要主張事項和法律依據表明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通知,若該房客屆期不搬走,則需另行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才有執行效力,當然房客所造成的損失,您們可以跟房客來請求,另本件房客已構成公共危險罪之失火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2-12-23 15:44

 謝律師, 你好: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由簡易法庭提告?  我已寄過存證信函, 需要把內容寄給你看嗎? 如果內容不完備需要再寄一次嗎?



 您好:您可以先把相關資料寄到我的信箱,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快亦最簡單之解決方法,即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hesee 102-12-23 14:17

狀況:
我爸為進口紅酒代理商,部分業務為提供婚宴用酒。
日前某議員席開數百桌,原本商定酒類 1200 支,宴席未完就有賓客反應酒類不足,現場追加多訂 600 支,我方人員回倉庫載送過來後也依慣例請主人方簽收訂單後才幫忙現場人員開罐斟酒等服務。但是現在要去收貨款卻發生對方堅稱最初只訂了 1200 支,拒付追加 600 支的糾紛,認為是我方自作主張故意超賣。

 

--

 

12/23 更新
日前參考了版上前輩的各種建議,本來採取繼續協商,軟求不成再採取法律行動,結果我爸這幾天依然前去請款,會計居然說,如果 1200 支我們不請款,隨著時間增加他只願意付 1000 支,然後繼續遞減。
後來我請我爸把聯絡方式給我,醜話就由我來和該會計講,發現果然會計就是想要賴帳,同時間我也把對話內容全部都錄下來(感謝 https://evi.tw/ 蒐證雲)錄音內容中會計沒有否認我們確實賣了 1800 支,也沒有否認帳單,目前我覺得比較有爭議的點如下:
1. 兩張帳單都是由婚禮招待「某理事」簽收,某理事(鄉長)也能確認確有其事。

該會計說我們隨意超賣,隨便找人簽收,他不承認

2. 會計說是因為我們人員沒有做好「控管」的動作,他最後只拿回空瓶 3 百多瓶  

3. 會計認為是超賣因為我們找了「酒促」,「一車一車的推出去送給客人」。其實只是工讀生,因為大部份客人自主開紅酒通常會有困難,我們會幫忙客人, 工讀生都是某大學的大學生假日工讀,長久合作,我們一定要求說   

1. 你們不是酒促,不需要推銷   

2. 穿著得體   

3. 客人如果有言語和肢體上的輕浮你們可以掉頭就走   

這部分一定是可以證明的

4. 會計說,我爸當初告訴他客人可以用喝完的空瓶換新酒(他所謂控管),   後來該會計就咬著句話在統計空瓶,硬說只有 200 瓶。(開始咬住第 3 點)   但是同時我們也一定有告知,當天結帳的時候可以拿沒開的酒來退費, 明明不是用空瓶計算,所以我們人員根本沒有去收空瓶,但該會計一直咬住這點。 我在錄音中有說,如果當下有疑慮你們就不應該簽結,他就改咬第 1 點。

整個買賣過程中,沒有合約,單純口頭約定(例如控管和退酒方式之類的),目前已有證據就是 2 張簽收簽結帳單,30 分鐘的錄音,想要請問各位先進,這樣的勝算是否算是高?

 

雙方都確認:喝掉 1800 支,確有買賣其事,確有簽帳其事

如果勝面高,也想要請教這件事情的分類,是應該採取:

1. 法院支付命令

2. 調解

3. 訴訟(走上訴訟就希望要求其他賠償

何種方式呢?

 

--

 

另外,版上建議其實我都有考量過,目前以該會計的強硬態度看來是非走極端不可,但是考量到該議員出身背景,我相當擔心家人的人身安全,我身在外地,想要一併請教關於這部分我應該做哪些措施來保護家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然如此強硬,則本件建議您們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且對方既然已有簽收,而您們也有錄到音,所以對您們均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案子上法院要爭執的點不少,再加上沒有簽書面契約,容易流於各說各話,目前情況,發支付命令對方一定異議,不需要浪費成本,真要追討酒錢,訴訟是比較有實益的,目前單依你所述,要從有合意(不管明示或默示)宴會中增加酒數來切入比較有機會,其他細部還是要詳談才能具體確認訴訟進行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直接提起訴訟,蒐集對您有利之資料,請求對方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ed 102-12-22 15:04

我在今年七月加入某間健身中心, 現在因為個人因素想要轉讓給第三人, 但我在回去看當初簽的合約缺發現上面寫著"接收轉讓者要付剩餘課程價值30%的費用"  我查了一下"健身中心定型契約" 上面規定轉讓時業者只能收取300元的工本費  請問我能否主張該合約是無效的?   此外,合約上還註明要不可抗力因素(如移民搬家)才能轉讓, 這是否也是不合理的?    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也保護欲承接我剩餘課程的人的權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違反行政院定型化條款應記載事項之定型化契約約款,並無法拘束消費者,您仍可以轉讓您的會籍,並得請求消保官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消保官之協助,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安德魯 102-12-21 23:55

我去年繼承了一棟房子, 最近成交了, 買方也付了簽約款..
但昨天仲介告知我買方透過鄰居得知房屋曾經發生過火災

問題來了, 由於我並不知道曾經發生過火災,當初簽委託書填寫屋況的時候都跟仲介說明已經
沒有當初的合約書, 很多資訊我也不知道, 仲介們也都說他們自己會去調查. 
(後來仲介說去問了管理員, 他說大概是十年前電線走火發生的火災, 無人員傷亡)
 

我們先去消防局申請記錄,得到確實在十幾年前發生過火災,但卻沒有任何明細(消防局說偵查不公開不能提供?!)

明天我們也請了土木工會去鑑定房屋安全.

由於目前簽約的合約上在火災的部分是寫"無"的. 仲介說買家認為我們刻意隱瞞, 可能會提告之類的, 要我們表示一些"善意". 又說了什麼要折價1/3, 什麼可能會告刑事詐欺之類的事情.. 

我很想解決這個事情, 但不知道何謂合理的折價金額? (假設房子結構調查出來是沒有重大損害的), 或有其他合理的賠償方式? 該如何與仲介及買家應對?

另外合約上的剩餘金額完稅及交屋款項是有壓日期的, 但因為現在這個事情買家可能不會付, 這個部份上會有問題嗎? 

感謝! 

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上都會送鑑定來確認折價金額,另外如果真的被告詐欺,就要小心以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能是要以刑逼民,使您們可以減價,但本件您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仍是問題,重點在於您們出售時是否知情,這就是進入偵查程序時防禦的重點,另本件是否能夠減價,也並非對方說了算,只要小心應對,仍可以全身而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屋之瑕疵,賣方附有契約瑕疵擔保之責亦有刑法詐欺之疑義,仲介亦有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余 102-12-21 06:16

來電電話:09xxxxxxxx(第一支手機號碼)
簡訊電話:09xxxxxxxx(第二支手機號碼)

打過來的問法讓我覺得很怪,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回答:恩.
對方宣稱本人填過問卷:各家電信業者滿意度調查(聯合問卷),但是電話中詢問本人是填哪種問卷,對方沒說出來,只唐塞,如果你忘記了,沒關係.

對方宣稱本人填寫問卷時間:2013年6月間

(我有印象好像是在土城廟附近的加油站,當時台X大X大有填問卷抽液晶電視,當時也被告知有抽中液晶電視,但是詢問要辦門號才有送液晶電視......就是因為那次小弟也沒去辦,收訊比我現在用的中華XX還差,所以小弟在想會不會那次填的問卷流出去的)

假借問卷中獎送空機或是平板等理由,誘騙受害人持雙證件至(門市地點)新開幕門市,電話中強調人去不用帶錢但要帶雙證件!需要確認身分,到場後不用給證件也可,直接可取平板或是空機.我當時有回答喔~!!我知道了,我要到哪邊領?當下詢問對方聯絡方式與領去地點,但是對方告知我卻為門市的地址.並告知會簡訊通知本人.

結束電話後傳簡訊給本人:
[XXX小姐,您活動贈品已保留,請持簡訊&雙證件至門市,活動編號XXX,【通訊行】(門市地址)(門市電話)............==>>>(我是男的><")

之後本人就到網路收尋一下該家通訊行的評價極度惡劣,欺騙消費到現場後用引導方式讓你簽下電話合約,小弟隨即撥了165詢問,確認其中有一通電話號碼為推銷電話.

詢問完165電話後,本人撥了一通電話到門市去詢問,門市人員告知,有贈品但是需附掛門號,本人隨即詢問,請問那辦活動的那方聯絡方式是多少?門市人員不說,只告知那邊是高雄的點,門市這邊只負責簽約,活動的連絡不是他們負責的,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共謀?門市這邊的回答有點規避責任的作法.


請問律師大大們:

1.填問卷,並以贈品方式引導當事人到門市領取並推銷,這樣是否已達到意圖營利之用,他們拿本人個資對本人營利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2.因當時電話對話內容皆未錄音到,所以本人能提出的相關資料只剩下跟電信公司提出電話明細,與當時對方所送出的簡訊內容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證據是不是不充分?

3.填問卷是我跟填問卷方當時所留下的個資,(我也不清楚所填的問卷是哪種問卷都過半年了),我並未同意辦活動那方可以使用我的個資,這樣沒有觸法嗎?


蒐集個資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者單位、蒐集目的、利用個資的期間與方式,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求償,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處2萬到20萬元罰鍰,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處5萬到50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清楚正確的法條事不是這樣)


4.因為我不清楚是哪方洩漏我的個資我要向哪方提告?門市還是辦活動人員?


5.辦活動人員如何取得我的個資?而且(1)我們又沒有契約關係(2)我並未書面同意使用(3)我雖然有填過問卷,但是辦活動那方與填問卷那方,是不是同一方,我不清楚?怎麼能再拿來用,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6.如果提出訴訟,我又沒辦法去佐證他們如何取得我的個資的,對方是否有違反我也不清楚,我是不是一定敗訴.還是對方要提出他們是如何取得的給我知道.因為我又不知道對方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取得的.

7.如果提出訴訟,我是要會同警察到門市詢問辦活動那方的詳細聯絡方式與負責人嗎?還是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這是要報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我不清楚這有涉及到多廣......

8.這個提出訴訟,能讓對方刪除並不再利用我的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轉手,官司打下來會很久嗎?對方會賠償我的損失嗎?還是對方也反告我汙告阿?

9.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有先看過法條與細則,但是沒有很清楚,如果要詢問律師,要到哪邊詢問或是詢價?我想先詳細詢問過,再做決定,

10.如果真的要訴訟,我要有哪些證據作為佐證資料?還是對方要提出取得我的個資來源與詳細資料?

 

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給小弟一盞明燈,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40

 如果問卷製作就是該門市委託的,你寫的問卷上應該有相關同意條款,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起訴,但,若問卷上您有勾選同意條款,就比較困難了,還要爭執同意條款之效力。您可仔細考慮。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ita 102-12-20 18:42

101.1.12社區管委會來函(蓋管委會大章),要求提出私人產權證明,否則不能停車.

(先尊重來函, 將車駛離.後調閱全社區竣工圖,發現社區多數住戶都佔用防火間隔<公管條例§16>為私人使用,都有違建,甚至當初建商就已將防火間隔以鐵製透空欄杆做為封閉式圍牆為各住戶私人使用.本人停處為社區綠地.管委會因某住戶A<該住戶亦佔用防火間隔,搭棚架為私人車庫使用>口頭意見表示,即發函本人.該來函應該沒有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討論或決議<本人因為不想將事件擴大,故拜訪二位委員, 表示只是針對住戶A的防火間隔,要求管委會做對等處理,二位委員,一位完全不知此事, 一位只是接到與本人同樣之來函,事先並不知情>).

 請問:管委會應屬合議制,如此是否構成偽造文書<§215>.

 101.2 .9 去函管委會,要求對A住戶防火間隔, 依法<公管條例§16>處理,並依<公管條例§35>要求調閱近2年社區帳務等資料(97年新任管委會接任後,社區就更換保全公司<區權會決議通過>,就沒有再公開財務資料,二年一任,該屆委員會全數連任一屆,至101年).

 監委及水電委員多次找本人協商,不願對A住戶做處理. 帳務部分亦多做口頭解釋,社區這幾年帳戶全由某特定管理員編製,並不是很正規……等.

本人要求對101.1.12之來函做處理.

101.3.1 管委會來函道歉並撤銷101.1.12函件之效力.

但對於本人依法<公管條例§16>要求閱覽社區帳務等資料,全無下文.

101.5.11 社區碰到監委,要求看社區帳務等(財務及非財務)資料,一開始推諉,本人再次主張權利,只提供管理員編製的混在一起的帳,及本人多次要求出示保全合約.保全合約也違背97年區權會的決議.原來監委在本社區保全公司有掛名.之後就爆發本人與監委大聲講話….本人感受到被恐嚇的不安.社區混著的帳,也沒有再看下去.

 101.12.6 區權會前,發文管委會及全社區住戶, 要求管委會於101.12.12區權會前三日,公開社區最近97年起至101年11月止,社區各項資料(財務及非財務資料).管委會未予理會亦未做處理.

101.12.12召開101年度區權會,本人要求公開錄音.管委會改選,本人擔任財委.

會議中:

甲.公設及防火間隔又被監委擴大拿來做文章.監委要求紀錄人員,將本人停車那部分也寫上去. (註.本人停車的部分<先前已處理過還發文道歉並撤銷101.1/12   2/9 &   3/1>)

乙.佔用防火間隔的住戶B說,本社區依建商當初交屋的規劃,不然就是破壞社區和諧,以惡鄰視之.也是要求紀錄人員寫上去.

以上甲.乙,都是只住戶要求紀錄人員寫在會議紀錄上,並不是”決議”

 102.1.7 (早上)收到類似工程聯絡單,要求本人<擔任財委>簽名,本人以區權會會議紀錄還沒公告及發送住戶(新任管委會成員應該要讓大家知道),而且沒有新/舊任委員交接,不知何時開始行使職權,拒不簽名.

 102.1.7(下午)收到101.12.12區權會會議紀錄.驚覺會議紀綠不實.上述101.12.12甲.乙二項住戶要求紀錄在會議紀錄中的部分,都變成該會議中的”決議”.

 102.1.7(下午,依會議紀錄要求,7日內提出異議)  發文管委會,念及大家都是多年鄰居,再者住戶對法令規定不重視,故發文中未提及相關法令條文.文中提及”本人原無意擴大管委會漠視公共安全且不依法秉公處理住戶違建佔用公設情事,但去(101)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於此一事件未做公平詳實說明,會議紀錄亦偏頗登載,本人在此提出異議。”另也提到監委有掛名在保全公司,管理員(操守有問題-曾押社區管理費收入2.3拾萬遲未存入銀行<本社區一個月管理費收入不到18萬,部分住戶開立支票繳交管理費>,水電亦由其承包施做.)押現金及上述甲(本人停車)早就處理過.並且書面提出辭去新任財委一職.

請問:會議紀錄是否涉及”變造文書” <§215>是否可主張惡意重大,加重其刑?

然就都沒下文了

 102.12.13召開102年度社區區權會. 本人有錄音, 但未告知與會人員.

開會權數未達法定門檻前,監委公然指責本人對他人身攻擊, 說「本人跟別人講說他在偷社區的錢」.當時本人要求監委拿出證據,監委改口說「本人懷疑他在污錢」 

A.本人提出101年度會議紀錄登載不實.

不知是不是社區多數住戶擔心本人”喇”全區的防火間隔,聽不進本人的話, 強悍的維護多年來的非法既得利益(防火間隔佔用).說那是建商當初做的.又在翻本人的停車部分,沒有產權……..

對於不實的會議紀錄不覺得有嚴重性.

B.本人提出二次去函管委會,要求閱覽 或公開帳務, 以及為何以前有很正式的財務報表,近來卻是管理員編製混著的帳.

C.本人提出為何去年未做新.舊任委員交接動作.

監委等幾位委員開始卸責,說社區管委會委員, 沒人要做,大家都是只簽名而已.

社區管委會如此誇張不負責任,本人不排除提告.相關函件及101 &102區權會本人皆有錄音檔案.

懇請專業律師先進給予專業建議.   平安順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6

 你把事情說明得很清楚,不過管委會的案件通常很瑣碎,要花不少時間,

你的問題要花費的時間已經超過一般律師給予免費諮詢的程度,建議付費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管委會依法保管之相關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您的請求,管委會拒絕處理,則您可以提出訴訟,由法院命管委會提出。

2、有關會議記錄的部份,倘若記錄人員為不實記載,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罪嫌。

3、管委會未能依法執行職務的部份則另外涉及背信的問題。

4、誠如林大律師所言,且考量類似案件有證據偏在管委會一方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蒐集可以取得的資料之後,與律師進行正式的會談,不要任意開啟司法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是此,您若為區分所有權人,可請求其交付相關決議紀錄給您查閱。若決議紀錄有偽造文書之嫌,您亦可提告,且亦有構成刑法背信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