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Jerry 102-12-19 22:50

律師您好:

本人陪同女友在12/14與新秘做試妝,試妝前講好假如下訂的話,試妝費用可折抵訂金2000,因某些原因新秘同意我們可以隔日再回覆是否要下定,後日12/16我們mail告知新秘我們要下定並且請她寄合約過來,合約內容上有寫已付2000訂金,請把另外2000補足為完整訂金,

隔日12/17我們要求增加服務,新秘也同意,另外我們對於合約部分內容有疑問傳訊息給新秘,後來並未回覆,我們耐心等待,直到12/19我們傳訊息告知新秘請他把增加的部分修改進合約,新秘卻告知已與他人簽訂,中間完全沒有告知詢問我們。沒有顧及到我們的權益造成我們的損失,且也不願意把付訂金兩千退回。

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可否求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應先視雙方所簽立之合約而定。

2、倘若造成婚禮當天您需另外請其他新祕造成費用較高或是其他額外的費用,此部份可以視情形要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請求其返還,若其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即會轉民事訴訟程序,以訴訟請求其加以返還。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rry 102-12-20 1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應先視雙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把合約寄來,我方應該有思考與審閱期的權利。對方把合約寄給我了,要我確認完回傳給他,但是他主張他還沒簽名,所以不算有合約在,所以合約上寫的以付兩千訂金不算數,這樣正確嗎?

謝謝

Jerry 102-12-20 1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請求其返還,若其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即會轉民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還有個問題想請教,對方認為這筆費用是試妝費,不願退給我們,但在我的認知上,我已白紙黑字說明要與他簽約,他也把合約寄過來,合約上面有寫已付兩千訂金,所以原本的試妝費用已經轉成訂金,這樣是否正確?

另外我們在合約審閱期間,對方未經通知就與其他人簽約,且並未徵詢過我們,這樣是否有違反背信的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契約之成立,除非法律有明文必須以書面為之,否則是否簽立書面僅為雙方是否已經合意的證明。因此縱使對方沒有簽名,倘若您可以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對方已經與您合意,則無礙契約之成立。

2、又有關本案似僅為民事糾紛,尚難有認定有背信問題。除非您有進一步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侵害您的權益或是不法獲利。

Jerry 102-12-20 10: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契約之成立,除非法律有明文必須以書面為之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熱心幫忙,還想請問下列之信件對話~是否有達成合約呢(雖對方未簽名)

p.s因對方仍認為這不是合約,仍堅稱這是範本,但他有針對個人填上了日期、服務內容及已收之訂2,000,且他回信也說回傳合約

--------------------------------------------------------------------------------------------

*12/16(一) 本人寄信給對方之信件內容

XX老師午安
我是上星期六早上十點跟妳約試妝的XX
要跟你簽6/1的合約,麻煩寄給我囉~THX

*12/16(一) 對方回信給我之信件內容

妳好 這是合約書 如沒問題,轉帳完成請回傳合約 新祕XX 

對方所附上之檔案↓

 

【新娘秘書服務明細表】收據 

 * (新娘或新郎)簽名:                           *連絡電話                                                  

*服務日期 : 103    年 X    月  1    日 星期日              v午宴  □晚宴

 *服務時間 :

 (備註: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請新人在簽約時明確註明服務時間)

*服務地點 (填寫地址或明確之地點 如:某某飯店):

 *服務項目、內容(即服務項目的細項說明)              造型師簽名:

 (  )結婚新秘/3個造型(1白紗2晚禮服)到府服務 $11,800

(  )訂婚新秘/2個造型到府服務$9,800 

(  ) 宴客新秘/2個造型 (早妝婚紗店化好,到會場做敬酒送客二造型)$7,800

(  )結婚/訂婚/歸寧/補請單妝/1個造型 $5,800 

(  )親友髮型(媽媽髮、伴娘髮)$800/位.妝+髮1200/位

( v)訂結婚同天(午宴)/4個造型 $13,800  (多一造型多加2000)

( )訂結婚同天(晚宴)/4個造型 $14,800  (多一造型多加2000)

( )試妝/$2000 (預約可抵費用)

(  )其它:

 *外加費用內容:

台北市、桃園縣市免收車馬費、外縣市收費如右:新竹地區-$2000、苗栗以南-$2500、嘉義以南-3500

 以上服務包含:彩妝+髮型造型、身體水粉、頭飾配件、指甲油、假髮等。加贈保濕定妝安瓶

 以上費用為早妝化完離開,宴客前一小時到餐廳至最後一套造型結束離開,如需全程新秘午宴加收$2000元、晚宴加收$3000元

 備註:送安瓶*1、媽媽妝、新郎妝髮。進場造型

服務過程:早上至府上或飯店化妝造型+宴會前一小時到宴客飯店補妝換造型

最後一套造型結束會先離開,若有飾品則收1000元飾品押金,飾品退還後押金全額退回!

同意支付服務費用總計為新台幣$    13800      並於簽約時需先支付三分一的訂金。

 若無故或其他因素取消合約,得沒收訂金,不得異議。                   

 *服務費用包含之項目為: 訂金$   4000       (支付時間:103/12/14已付2000

                                                            2000尚未支付)       

 尾款$    9800         (支付時間:103/X/1    )

外加費用$                (支付時間:              )

  郵局x00  0281259-xxxxxxx     匯款完請回傳合約書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6:18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該契約書已經就您的個案做另外的標示,應可認為是契約,並且對方傳給您,應可認為是要成立契約的意思表示,因此就您所述,雙方契約似已成立。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消費者保護管道處理。

貝貝 102-12-19 11:50

你好:
我想請問去年10月接到一通遠傳打來要我續約的電話,還要寄手機目錄給我,想說續約時間到了該續約了,請我回寄證明文件,收到目錄沒多久,遠傳打來詢問我要哪隻手機,我身邊沒帶到目錄,回了還沒決定,遠傳說先寄過來卡片什麼的,我就回說不行,因為我工作的關係時常不在家,遠傳說沒關係如果收到不滿意,任意時間可以退,結果竟然寄了一張新卡跟一隻只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非智慧型)綁約三年,我就跟遠傳說我是續約不是辦新門號,遠傳就對我說已經辦了沒辦法退,如果退的話要付違約金,讓我嚇到,我反映我舊門號很重要,怕朋友聯絡不上我,遠傳說幫我辦免繳留號,變成我有兩支門號了,我新門號因為不能退,都沒有在使用,被逼著每個月繳月租,今年11月跟朋友聊天講到門號的事情才發現我被騙了,我可以取消的,但是他不讓我取消,告訴我要違約金嚇我,我有打電話去遠傳客服反應,結果一個主管說要處理一直拖到現在,終於主管打電話給我說AB兩條路給我走,A是繼續使用,或將門號轉移給朋友,B解約,他幫我打折違約金6000元打到4000元,我不願意,就說在幫我處理,就都沒打來了,後來遠傳直銷中心私下打電話給我說要賠償手機費用1500,跟我要帳號要轉帳給我,我是辦0元手機怎麼會有1500元手機費用?我打去遠傳客服查詢我的合約,竟發現A門號是續約舊門號,B門號是新辦門號除了綁約三年之外竟然被預繳1500元,是誰幫我預繳1500?我並沒有使用預繳方案,這讓我很驚嚇,請問這個狀況我還可以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遠傳表示新門號契約效力似有爭議,若遠傳不願與您解決,您似可到各縣市之消保官消基會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N 102-12-18 11:28

你好:

透過房仲購屋,於6月時買賣,預計103年1月過屋,但因之前房仲特約代書態度不佳,想中途更換代書,但因簽約書上有一條例(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想請問因為這項條款就不能更換代書嗎?如果更換的話,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一、買賣雙方同意就本買賣契約之履約,委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建經)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以下簡稱價金履保),買賣雙方於本契約簽訂之同時共同簽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編號FXXXXX)該申請書是為買賣合約之一部份。

二、買賣雙方同意付款時…

三、買賣雙方合意委託授權涂XX地政士(以下簡稱承辦地政士)辦理房地產移轉設定登記抵押權塗銷設定貸款申辦及償還作業相關事宜,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之實際作業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惟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應負擔全部責任:且為確保誠信及交易安全,雙方茲確認自證件交付起至買賣合約完成或合約經雙方同意解除或經法院辦決確定解除日止,非經買賣雙方之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承辦地政士要求取回證件、終止委託或直接向有關機關申請案件徹銷等行為,違者對承辦地政士不生拘束效力。

謝謝!!

 

 

 

 

 

 

1.履約保證代書是哪一個應該是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買賣契約雙方協議更換代書 那自然沒有一定要委託哪一個代書辦理過戶相關事宜 2.但如果買賣契約書已經有特別約定一定事項 還是會發生拘束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例如你所附上的契約條款 如果雙方同意為契約內容 還是有一定拘束力

您好,履保單位跟代書無關,但是房仲代書你要換,很麻煩,因為文件取回問題,還有代書費用問題,所以建議你還是先辦過戶後,在去投訴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履約保證代書無直接關聯,應是您契約有無特別約定指定某位代書,若有,即可能夠成契約之一部分,若無,似可主張更換代書。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賢 102-12-17 20:07

請問我向人有借貸並有交付抵押物及簽下本票後對方有意購買抵押物但原協議已借貸金額扣除在給與多餘尾款但多月對方拖延推脫後說不願購買又返回叫我還錢請問我該怎麼辦(當時有寫買賣合約訂金寫當初借貸金額但我實際訂金沒那是以借款轉訂金形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似有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而違反該義務,似有違約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成立借款契約同時有提供擔保品 2.後來因為還不借款金額 於對方協議將借款轉成買賣動產之價金一部分 也簽立動產買賣契約 3.如果買賣契約成立生效 對方不願意依約履行 你是可以依照雙方簽立之買賣契約訴請履行契約 如果法院判准應履行 對方還是要依約給付買賣價金給你

小唯 102-12-17 16:28

我於102年7月29日購入一中古大樓2樓 尚未入住 但有購買家具 並於浴室裝訂一些櫃子鐵架 於102年12月10日 發現浴室有滴水聲且有一條水痕自牆壁流下 經透過維修孔發現浴室天花板上面有放置一個鐵盤接水 鐵盤明顯比維修孔大 應該是前屋主裝潢時放入的 當時買賣時他強調無漏水 並於合約註明本屋無漏水 現在想來感覺他有隱瞞的事實 現在找3樓商量浴室翻修問題 原屋主也答應要出一半 但口說無憑 是否應白紙黑字較妥當 另外他房間走道牆壁當時有裝釘木板 讓我有點擔心 會不會其實也有漏水的問題 只是故意隱瞞藉以抬高售價 我的問題如下:(一)答應要出一半的錢 是不是有辦法請他白紙黑字簽下證明 (二)房間走道木板是否能請他延長保固以防止漏水或其他方式(如再訂定其他合約?)(三)我是否能夠向他要求減少當時成交價金 還是減少價金與保證修繕僅能擇一 因為我認為他有惡意詐欺的嫌疑 我也不想把事情弄得很大 因為這樣大家都麻煩 想找個能確保我的權益的方法 煩請版上律師能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寫下書面是比較有保障,口說無憑,書面也要寫詳細,不要留下太多漏洞可鑽,保固責任也是要寫清楚,一樣不要留下漏洞可鑽,減少價金是可以的,修繕部分就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來處理,法院實務認為瑕疵擔保不排除債務不履行適用,當然不管要請求甚麼,舉證都是必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告知瑕疵,並應將瑕疵部分先拍照留下證據,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相關漏水情形拍照,另應蒐集前屋主之裝潢資訊,看是否有在買賣契約成立前之裝潢紀錄。再漏水問題,可主張民法規定之減少價金,又仲介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之規定,應盡其調查義務,似亦應就該瑕疵負責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7 00:06

你好,本人於將近半年前在一家補習班應徵夜課輔老師,當了一個多月都沒有聽到資方說要簽有關任何合約的事情,直到前幾個月才臨時當場由資方拿出一張合約書,以半威迫的口氣說:簽!簽完給我,當下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也提出問題說是否一定要簽兩年,對方以強硬的口吻說:對,就是這樣!,當下也就驚慌的簽了這份合約,現在因為校內課業跟不太上,加上一個月薪資完全不能夠支付現在一個月的最低生活支出,因此有了想要離職的內容,也按照合約規定要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要求,現在資方覺得找新老師很麻煩,要求我不能夠離職,一切按到合約走,如果硬要離職那就等著收存證信函,關於此情況,想試問若是走上了法律途徑,那麼對於勞方的優劣勢為何呢?勝算是否有一定程度呢?

合約內容如下:

自民國102年8月至104年8月止,乙方(勞方)於契約期間內不得離職,乙方倘有特殊原因須離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前告知甲方(資方),未提前告知或倉促離開者,造成甲方有所損失,乙方需給付甲方違約金五萬元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合約顯然對您不利,且亦有違法之虞,可將該份合約送往縣市政府勞工局及行政院勞委會申訴。即使您離職,公司依該合約亦有困難向您請求違約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7 1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久任約款的部份,並非全部無效,法院會審酌您的離職原因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因為契約不能拘束法定離職原因),又倘若只是任意離職,造成違約,則似僅為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喬瑟夫 102-12-16 07:01

請問, 若買賣標地物在合約期間發現有違規情事, 而合約違約事項並無此類之敘述; 1.買方是否可主張合約終止, 且要求賣方須退還買方已交付之全額價金?? 2.若可以, 請問可依據哪條法規主張? 3.是否得另訂解約協議書? 4.手續應如何處理? 5.可否另訂契約陳述倘若爾後有法律問題, 由賣方負責處理並含罰金或賠款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合約內未明定,但若符合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的規定,仍可以向對方主張,當然您們也可以另訂解約協議書,協議書內容也可以約定違約罰款之問題,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喬瑟夫 102-12-16 09: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合約內未明定,但若符合民法第227條不完 ... (恕刪)謝謝, 所以, 是依據如下嗎?

第 227-2 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喬瑟夫 102-12-16 09:30

 倘若欲繼續執行原有之合約, 可否另訂契約陳述.....倘若爾後有法律問題, 由賣方負責處理並含罰金或賠款事宜? 如此, 爾後是否會有爭議, 因為兩造均承認潛在之違法事項?? 謝謝

您好,所謂的違約是指什麼呢,主要都是主張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但實際上操作還是要請您幫詳細狀況說明清楚,至於另定契約部分我想對方一定不會同意,因為由對方全權負責這範圍太廣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情形,可主張解除契約之規定很多,須視個案情形而略有差異。如民法第256條規定: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喬瑟夫 102-12-16 12:46

 賣方並無違約, 而是合約過程中, 發現物件有疑似違規之慮, 並且縣府已發文至賣方要求解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為物之瑕疵,可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仲介亦有可能違反其一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AD 102-12-15 14:33

題目 某集團旗下某公司經紀合約書之內容

條款 三.保證金退還方式自甲方交付保證金之日算起,均分三十六期,壹期為壹個月, 加總乙方廣告宣傳補助費用。於每個月16日扣除匯費後(如乙方之指定銀行則免扣除), 匯款至甲方指定之帳戶。

 六.乙方如壹期未支付視同解約,乙方需於30日內將保證金餘額全數還款予甲方。

問題1.  乙方傳送簡訊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先部分付款餘款延期),但甲方未回應造成違約,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1 "否" 若違約不成立,但曾經在收到訊息後嘗試聯絡甲方都無法連絡,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2 "是" 若違約成立,甲方是否需要主動提醒乙方遵守合約內容所說違約所需之退款?

問題1.2.1 "要" 若無法找到負責人,簽寫存證信函是要寄給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合約有蓋私蓋章的人)?
地址要寄合約公司地址(合約所寫地址)或財團地址?
題2. 若甲方於解約30日內未收到餘款該如何處理?

問題3. 若甲方不依照合約條款(六)解約該如何處理?

補充
乙方有傳簡訊說先付款廣告宣傳補費用(利息) 確實有付款,
但保證金(本金)沒有
簡訊意思 將原本一期1個月本金+利息 改為1期3個月前2個月先付利息第3個月再付利息+3個月本金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32

您好!乙方想修改合約,若合約內沒有甲方要如何配合之約定,則甲方可以直接拒絕修改。在甲方未同意修改下,乙方若未依原合約履行,當屬違約違約後甲方可以依合約違約的處理方式,發函催告乙方於30日內還款,逾期可以透過法院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合約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方為達成或修正。或單方表示修正,對方不為同意,則合約條款似未達成修正,仍依按原契約履行之,若認一方違反原契約,即構成違約。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ilvia 102-12-13 16:13

102/12/12承租人父親傳簡訊突然告知終止合約,理由為兒子無法適應學校的課程,已經退學了。

102/12/13房東電話關切,並以告知合約上有註明 第八條:特約事項: 八、原本第六室套月繳租金4,500元,因學生年繳優惠每個月4,300元。102年08月27日繳交訂金10,000元整,其餘8/31前押金租金共49,600元整匯入指定帳戶,若房客惡意找藉口、毀約一年不到搬離退房、租金押金房東不退還。(押金租金匯入後,102/08/27訂金10,000元轉為租金) 

原以父母親賺錢辛苦想說不以這條款沒收全部,退還部分24,600元整(沒收押金8000元及部分租金),但對方父親堅持以承租四個月計算,該退還8個月*4300元+押金一個月,不然對方父親將上法院。

由於我第一次承租,在簽合約的時候也很仔細,所以契約上的每條款向每個父母及承租人說明,他們都同意後才簽約。那我不知道我可否利用這個條款,而在這場官司,我能站得住腳嗎?還是違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54條規定: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是此,若您堅持不退還已預收之房租,似有違法之疑慮。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isen 102-12-12 16:58

於今年4月底找了設計公司來裝潢,合約上註明工程應於8月底前完成,延遲罰款為千分之五.

結果在11月中才完成驗收的動作,依約應該罰35%左右.

我們請設計公司提出依照合約應該扣多少金額,但是設計公司都沒回應.

後來收到通知進行調解,調解時設計公司也一直沒有提出她們認為應該要被罰多少錢,只有拿出一開始簽約跟最後合約完成時的施工項目差異來說我方有變更設計,她們不願意被罰款.

但是合約中有寫明,變更設計時應由雙方自面同意,並且告知工期延誤時間,設計師方面完全沒有執行這方面的動作.

重點是我方根本沒有提出變更設計.

工程會延誤的情形是裝潢公司工程管理上的問題,現場監工自己有私下接案子,對於本工程都交由下包自行來施作.現場施作有問題都由我方提出,她們再進行修改,有時包商來一天,休息兩天這樣.

也由於調解沒有共識,所以設計公司也直接說那就準備上法院,如果要上法院的話,我方也想找律師來進行討論及出庭,想請問一下,現在我方應該做哪些準備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做之準備為將原始設計圖與現在之設計圖做出比較,指明完全沒有變更設計,還有您說設計公司有外包,自己去做其他案子等相關不利於設計公司之證據,加以彙整,以及契約條款之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對方遲延完工的原因是甚麼? 另外要看到你們簽的合約書細部約定,才能找到訴訟切入點,因為一般民眾對於事實和法律的解讀在訴訟上會有一些落差,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7:58

 基本上展延工期需要雙方同意,

包商提出要求,你同意,

今天對方沒有申請,那就應該依照合約訂定完工日完工,

建議蒐集證據證明對方實際上在哪一天完工的,對官司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承攬契約,除先審視您們契約內容之約定外,尚需注意民法承攬契約時效問題,您可以先檢附相關資料,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以本案來說,你只要去證明對方沒有依照時間去完成工作,以及如何計算遲延罰款,至於設計變更等等是對方要去舉證,到時候要鑑定也是對方要聲請,你不用去管到底是不是他們管理有問題.這不是你的舉證範圍.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官威下的犧牲者 102-12-11 09:30

1.因為我跟公務機關有合約關係
2.那個公務人員還是該機關裡面第二大人物
3.他當日已先看過相關資料,但是資料填寫日期不達到他所想要的日期,他要求我當場要立即提供資料,但是我以尚未歸檔之理由拒絕,並請他如需要提供相關資料,求請他正式發公文來。
4.我不懂的事,公務人員行事不是應該更符合程序嗎
5.法院要求提供資料不也是需要正式函文告知嗎
6.因為我是一個小老百姓我就應該曲就於他的官威下嗎
7.公務人員說"你看我有沒有辦法可以治你"這句話不算威脅嗎
8.他還在公開場合直接指責公司,甚至要求公司將我換掉
9.我真的不懂一個公務人員可以利用他職務上的權利,以我態度不佳要求公司將我辭掉
10.我每天幾乎以淚洗臉,每天都擔心我自己不知道會被怎樣整治,每天都睡不著覺
11.公司為了要息事寧人,決定犧牲我
12.這世界上啟有公理所在,這世界上啟有公平正義所在

13我雖然沒有錄到他對我說"你看我有沒有辦法可以治你"這句話,可是我有人證,因為他是在公開場合說的,但是我有錄到他以我態度不佳要求將我換掉

整治這句話,有成立恐嚇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具有相關之證據證人,似可對其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其提告恐嚇危安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彩色 102-12-10 19:24
律師您好: 家母近日過世,整理東西時才發現 家母在2011年底聽信友人所言加入X貝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迷信電話號碼改運,誤簽名兩年遠傳電信合約。 (有文件顯示X貝數位科技公司料有教戰手則,要人回答號碼是在附近通訊行辦的) 這部分我處理的方式是自知理虧所以已簽名付清款項,並辦理死亡止付合約。 但母親也同時幫父親辦理一個門號,文件顯示兩年約398不能調低費率,(非遠傳正式合約) 我想結束這個合約,遠傳卻說要付違約金, 但父親本人並沒有親自到遠傳或通訊行簽名,而依貝的文件上面家父的簽名是母親的筆跡, 同時也有見證人的簽名, 像這樣情況,是否可以提報詐騙,或是對見證人提出偽造文書的共犯之類的呢? 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偽造文書的主體是您母親,而見證人是否為共犯,則需視其是否知情而定,本件會有其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已有疑義,至於見證人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之共犯,須視其是否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題示情形,尚有困難之處。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evin 102-12-10 10:59

想請問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盜刻父母印鑑,並向相對人主張已說服其法定代理人,雙方簽訂合約,請問此限制行為人是否可於事後以民法第79條為主張,拒絕履行契約,抑或其行為已構成民法第83條詐術之條件。但我看了70年台上657解釋,印章應不能為同意之代理表見 ,所以想請問一下,該情況下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否有辦法以法定代理人未承認為主張?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偽刻法定代理人印章,詐稱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業經最高法院認定有民法第83條規定之適用。

Kevin 102-12-10 12: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偽刻法定代理人印章,詐稱已取得法 ... (恕刪)

不知道方不方便取得判決字號呢ˊˋ?

想要閱讀一下內容,

非常感謝您,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最高法院 47年台上字第 1763 號 民事判決要旨:「上訴人偽刻法定代理人印章,詐稱其所為法律行為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致使被上訴人誤信為真,則依民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該行為初非無效」

 

林小鱉 102-12-08 23:35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 提出提前解約 要求房東退還押金
以及要求賠償損失可以成立嗎?
今年租了一間房間以後,發現此間房間常聞到沼氣,平常也會開窗戶來通風,但是房間裡頭的電視(我自己的)在5個月內壞了三次,詢問師傅後他告知電視損壞原因為沼氣,所以打算搬家來停止電視持續的損壞但在要求解約後,房東不想退還押金(已簽訂合約押金未滿租期2個月)
那我可以要求房東賠償電視損失及要求退還押金嗎?
還是要走向調解委員會或法律途徑呢? 謝謝。

1.如果是因為可歸責房東事由 至承租房屋無法如約定的使用 那承租人應該是有終止租約權利 如果租約終止 自然可以請求房東返還押租金 2.建議是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看是否房東願意退還押租金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 可能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才能解決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是此,本案出租人似違反其出租人義務,您應可解約並請求返還押租金。若房東不願返還,似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侵占罪之嫌疑,似可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無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艾 102-12-06 16:10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1.違約必須要有違約事由 如果約定還不特定 是否得主張對方是違約 感覺很有疑問 2.另外違約金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過高 法院依法得減少 3.如果你擔心法院裁判費徵收 想提起一部訴訟請求 這將來是否可以再訴訟童一訴訟可能也有問題
小艾 102-12-06 16:09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違約認定的部份,必須視雙方所簽立之契約而定,又有關資料交付的部份,倘若沒有另外規定,而實際上取得確實需要廠商配合,並經告知,則似無違約之情。(是否檢附合作契約供參考?)

2、倘若我方沒有違約,而經對造任意終止,則變成對方違約,依法必須負違約責任,依據的就是雙方的約定。

3、最後,雙方所簽立之違約條款高達1,000萬,倘若雙方合作之價值遠低於1,000萬,則恐有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如有問題,歡迎再來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約責任賠償,須視契約條款之約定,及釐清違約責任之歸屬,就違約金之部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若金額過高,法院將酌減。次就違約之請求權,視該契約之定性,及條款規定之雙方權利義務,和是否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及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寶邱 102-12-06 09:1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件有關於離職時效的問題。

我有跟公司簽署一份合約,效期是2013.02.01~2014.01.31,合約期屆滿前一個月公司有權決定續約或轉任至其他單位等之權利,如續約的話,內容也須提前擬訂,雙方簽署確認。

另 外,公司有一條規定"春節(農曆過年)當月及前後一個月不得離職! 因為我打算就待到明年1月底合約滿就離職了,但明年過年剛好是一月底二月初,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依合約效期為主,1月底就可以順利離職?? 倘若公司說公司有規定過年後一個月不得離職,而硬要我2月繼續上班,不來的話算曠職扣薪,資方是否真有權利這樣做?? 若是如此,我是否可以用"合約效期已滿,薪資條件亦不再適用,須重談薪資工作內容"為由,雙方談不攏或是公司硬要拖到2月才來談,進而堅持沒有工作合約 內容即無法上班而照原計畫1月底離職呢??

定期勞動契約,期限屆滿,自得離職。雇主不得以契約內容限制離職權利。若薪資遭扣,得向勞工局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是此,若定期勞動契約,期滿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即應結清工資給您。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irai 102-12-05 16:11

小弟是購買公寓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 當初購買時有請建商在合約商註明

停車位要有遮雨棚 那建商也有在合約上加註 停車場施做車棚 如今要交屋

車棚都還沒做 建商給的理由是那屬於二次施工所以要等招開住戶所有權人開會決定

如果管委會不同意的話 那合約上載明 建商是可以不用負責? 還是這可以拒絕交屋?

建商有時會用當時的房屋模型上沒有蓋遮雨棚為理由 可是有些沒有遮雨棚的地方

也有施作遮雨棚  這樣建商有無違法?是可以要求拆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管委會不同意的話 那合約上載明 建商是可以不用負責? 還是這可以拒絕交屋?

建商有時會用當時的房屋模型上沒有蓋遮雨棚為理由 可是有些沒有遮雨棚的地方

也有施作遮雨棚  這樣建商有無違法?是可以要求拆除?

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依您題示,似於外牆做遮雨棚,惟,外牆為全體區分所有人之共有部分,故依第820條規定,關於共有物之管理,須訂立分管契約,是此,建商才說須經管委會同意。不過若您拒絕交屋,對您亦有不利之處,因不但履約保證金已撥款,您連房子都沒拿到,還可能會有民法第367條規定受領遲延之問題。還是先交屋,但於典交時,尋找所有可能之瑕疵,挑剔所有可能之瑕疵。再依您題示,合約中已載明建商會做遮雨棚,若未做,可能有違約問題。但若未經管委會同意,建商貿然施作,管委會仍得依民法第821條規定,請求拆除。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契約有記載要有遮雨棚的話,建商沒有履行就屬於違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但二次施工其實與管委會無關,因為都是施工完之後才交給管委會管理,根本不需要管委會同意,且是否能立刻組成管委會都還是問題,建議你要在跟建商確認一下.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sempron754 102-12-05 11:40

之前因某些因素,購買了兩份商品合約,後來該公司通知我有分紅機制,要我去簽一份同意書才可以拿到分紅,當初買合約時,也只需付頭款,尾款等要履約才需付,該公司也一直用一些直銷手法拉人去買合約,都是付頭款,尾款履約時再付,分紅的方式是看當月購買合約人數來分紅,分紅有一定的名額,名額滿就無法加入,但商品調漲價錢後,又會開出一個新的名額,這樣分紅的方式,類是老鼠會,但又讓人覺得好像是在分那些後來才買合約人的錢,這樣的作法是否有違法之虞,或者參加他們的分紅機制,日後該公司被告的話,拿分紅的客戶可能會列入共犯之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所簽署之合約及分紅合約而定。無法一蓋而論。歡迎您攜帶您所簽署之合約,到所詳談。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c 102-12-05 10:55

你好 我想諮詢~我公司業務員在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接公司的工程(這些工程公司都已報價.而它利用原有報價單將金額降價給客戶後.私自找離職員工一起做)..也利用公司原有報價單做了修改(00防水工程改為00實業有限公司..蓋章部分也私刻為00實業有限公司+他老婆的私章)其它施作方式及合約內容公司一樣.匯款戶頭改成它本人及它老婆的帳號.也跟客戶直接收取現金..此業務自白他確實有所為..而且目前私接案已達八件左右.我公司手上也有它的自白錄音.及跟客戶確認他私接工程所有紙本資料..我想知道這樣在刑事民事上可以告他什麼罪..是否可以連他老婆一起提起訴訟.是否可以索取賠償.是否也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假扣押.謝謝您  萬分感激!! 

((業務本身名下沒有財產,所有動產都在老婆身上))

1.如果是業務上之行為 刑事責任部分你可以考慮是否有背信罪的問題 即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自己不法利益 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 2.民事責任部分可以先考慮你們之間契約有無約定相關競業禁止條款 另外看是否主張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可以連同他老婆當作共同被告 3.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對對方吉他老婆提出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之問題,而他老婆的部分,則要看其是否有參與而屬共犯關係,另民事部分,也可以向其請求公司之損失,但請求金額仍應另行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甚麼時候發生的事呢? 要注意時間的問題,刑事上涉及背信偽造文書等刑責,民事上有涉及侵權、或依雙方雇傭契約條款等法律關係請求賠償,對於他的老婆,要從是共同侵權切入主張,實務上比較可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份可能涉嫌偽造文書(刑法第210條)或背信(刑法第342條)等罪,您可蒐集相關犯罪資料,到地檢署提告,若於偵查中,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這在刑事上可以告他背信,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他老婆是否能告,要看他老婆是否知情,不過本案來說,有無涉及其他刑責,必須要看過資料才知道,有無偽造文書等問題.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michelle 102-12-04 20:36

我在六月中旬購買美容產品,那屬於購買產品後去店裡做療程的美容機構,東西都由店面保管。以分期付款每月繳3000元分成24期繳,總金額為72000元,如今我想退貨,但對方以產品已開封為由不肯辦理退貨,請問該怎麼處理?若要終止合約,需要繳違約金嗎?因為每個月還要繳3000元的分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療程期間終止契約,已經明文規定可以請求退費,但是必須扣除已經接受之服務跟已經開拆之商品,又有關商品開拆的不是以整體包裝,而是以小包裝為單位。(如,面膜一組12包,開一包算一包)

且不得扣除手續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亦可考慮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及同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和同法第13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飛 102-12-04 16:07

如提~本身在房地產公司工作,

倘若客戶不願意簽署個資法同意書,

(但是在委託合約書當中有簽名)

客戶可能反過頭來告公司嗎?(類似惡意性的)

或者客戶也可以選擇不簽署?但是前提是對方要委託本公司進行賣屋~

 

感謝

客戶應該已經跟你們簽委賣契約了吧?如果是,基於契約中的法律關係,搜集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是沒問題的,但還是有客戶同意比較妥適,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是此,若您與顧客簽署專任委託或非專任委託契約,均可依契約目的及範圍內使用,但不可逾越契約之約定。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ing 102-12-03 16:37

我被朋友詐騙遊說  投資了一筆錢到一家公司

簽下本票合約的是公司經理

過程中全由這位朋友經手處理 完全沒有見過這位簽本票的人

如此這家公司與經理人已經因為違反銀行法被起訴

我也成了錢討不回來的關係人(受害者之一)

遊說人至今仍以 也是受害人之一逃避賠償責任

如今我除了用刑附民要求簽本票的人以及遊說人須賠償我的損失外

我還能夠用什麼方式保障我的權益?

並要求遊說人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對方已被起訴,則您應趕快提起民事附帶刑事訴訟,而遊說者的部分,也需視其是否亦屬共犯而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遊說人是投資公司的業務 那應該同時會違反銀行法 這部分你可以先確定看看對方是否有一同被偵辦 一般來說銀行違法吸金的案件 都是會先偵辦公司主要負責的幾個人 下一波就偵辦相關拉業務人員 你也可以主動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2.如果是單純投資 是否一定會成立詐欺 這可能很有疑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於錯誤,為財產上之交付,受有損害,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具直接因果關係。是此,本案可先提起刑事告訴,由檢察官偵查,若符合以上要件,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R 102-12-03 13:33

律師您好,
祖父有一間房間當時是借名登記於大、小姑名下,但當時無立約,雖這房子登記於大、小姑名下,但我們有去調解委員會立一張簡單的合約合約內容委員會的人手寫的紙稿,內容為祖父母下的四個小孩每月需於10日前匯予1萬至指定帳戶供祖母生活費使用至祖母百年日後,若四個人都履行這義務的話,這四個人可以共同擁有這間房子,若有一人不履約,並視同放棄這房子的權利,立約人為小姑,且四個人皆已同意並蓋手印。
但至今,小姑姑反悔並不願支付這1萬元,並欲撤回合約,請問這是可被接受的嗎? 因為是簡單的合約,故也沒提及若立約人欲悔約的相關處份之類的。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可定性唯一附負擔之贈與,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是此,若您小姑不願再履行其負擔,即每月支付1萬元,似可撤銷贈與契約。次依民法第254條規定,您應先發函催告並定履行期限,若其於期限屆至,仍未履行,即可再發函解除契約。即發兩次函,方能合法解約,請求返還贈與物。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R 102-12-03 14:15

hi 律師您好,

這間房子是有點複雜的,祖父今年已仙逝,因我父親過世的較早,我們有三姊妹,在民國94年,花費400萬買屋給我三姊妹及我母親居住,買屋過程,祖父都是委託小姑姑在處理,房款的部分,祖父轉帳予小姑姑的戶頭後,小姑再由她的戶頭轉帳給賣方,當時並借名登記於大、小姑名下,登名登記之事也無立約。但目前大小姑不願意歸還,並要視為此房子的擁有者,但為了祖母的生活費,有願意釋出各其1/2給叔叔及我們,並立了這個合約。但現她卻又想反悔了,我手上有在立約過程中的錄音,她跟委員會的人說她替祖父保管房子,並有權利要給誰就給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35
回覆 JR 的發言內容:

hi 律師您好,

這間房子是有點複雜的,祖父今年已仙逝,因我父親過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依據目前您提供之資訊,由於出資人仍為您祖父,有相關匯款紀錄,僅是登記於小姑名下;此似可爭執房屋之真正所有權人為祖父或姑姑。又姑姑與您又訂有契約,目前姑姑欲違約,可視該性約性質,加以定性,請求其負相關違約責任。詳細情形,仍須需要完整契約內容及協議內容等,以利研判,擬定策略方針,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2 16:38

您好,我很需要您幫幫我 我現在有一個民事訴訟的案子,很希望您能幫我解決 是這樣的, 在兩三年前,我去了柏克萊文事業(中山)那邊 想要學英文,於是就去上了一兩次課, 但後來因為交通不便(我後來回大學上課) 加上不是我想要的教學方式, 所以想要和他們解約停止給付, 但他們卻說不可以,要逼我繳完, 我想說不要理他, 但過了半年他們就說要告我, 那時候詢問學校的法律老師,他跟我說先寄存證信函, 我也有寄,聲明自己要停止合約並不繳付, 但沒想到已經過了很久到了現在, 士林地方法院突然寄了一張支付命令給我, 我覺得很難過又很慌張, 我不知道為什麼還沒結束, 四萬多塊對我來說很多很重要, 請您幫幫我,告訴我該怎麼做

我真的很著急,希望您能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支付命令一定要先向法院聲明異議,否則確定後,對方即取得執行名義,得對您聲請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什麼時侯收到支付命令? 20天內要異議,避免之後被強制執行,這很重要,逾期就沒救了,再來電討論

102-12-02 16: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什麼時侯收到支付命令? 20天內要異議,避免之後被強制執行,這很重要,逾期就沒救了,再來電討論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是今天收到的,我這兩天就會去申請異議,

很感謝您回覆我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一定要繳納餘款嗎?

我真的很不想繳,我後來根本就沒去上過課,

覺得很氣很難過,很希望你們幫幫我

今天警察跟我說,如果民事刑事就會留案底

我整個很無力又生氣,

剛剛詢問別的法律諮詢,也說一定要繳納

不然也只能和廠商協商

但我根本就不想再去見到他們,

我只想要趕快解決這件事情

拜託您,希望您幫幫我

這只是民事案件,不會有刑事的問題,我要看到合約,才能找出對你有利的防禦方式,讓你的損害降到最低,可先傳合約給我看

102-12-02 17:0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只是民事案件,不會有刑事的問題,我要看到合約,才能找出對你有利的防禦方式,讓你的損害降到最低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這邊已經沒有合約了,

因為已經是大概快兩三年前的事情了

(那時候以為寄存證信函後就好了)

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

那就有點棘手

102-12-02 18:0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就有點棘手

 

 

那後續我該麼辦呢?

拜託您幫幫我

好好 103-08-19 22:00

您好

我現在也遇到相同的狀況,想要取消分期

想請問後續的問題有解決了嘛!?

我一直聯絡不上補習班那邊(公司電話和老師手機都沒人接,老師手機最後還關機!!)

想說親自到補習班一趟,也向他們要一份合約的影本(不曉得對事件處理會不會比較有利!?)

103-08-20 09:11
回覆 好好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現在也遇到相同的狀況,想要取消分期

想請問後續的問題有 ... (恕刪)

您好 : )

方便留一下mail嗎?

這樣我好把後續的情形跟你說,

或許可以幫助到你。(或者你可以處理得更好)

 

好好 103-08-21 22:26
回覆 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好好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mail:fish_810120@yahoo.com.tw

麻煩您了!!!!最近真的好困擾這件事 :'(

謝謝您

好好 103-08-26 19:48
回覆 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好好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您好,是不是電子信箱有問題><!!!!yahoo還沒收到><!!

gmail會不會比較不會漏信呢:smilexun666@gmail.com.tw

謝謝您!!!

小歐 103-08-29 16:37

版主您好  我也有相關問題

但 我目前正在走法律途經中

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簽下了這種契約,甚至也被拿去融資貸款(對方都沒說明)

因此目前正準備提出"詐欺"訴訟,手中相關事證正在處理中

也懇請被害的版主 能跟我聯繫 ,取得更寶貴的證據背書

keigo14520@gmail.com 是我的聯絡信箱

勞煩請有受害的人,可以E-mail給我,留下聯絡方式,我這裡會跟您聯繫

跟大家一起拿回我們應有的權益,以及蒙受的損失

miss鄭 103-09-02 14:16

你好  我也想問一下你後續是怎麼處理的~~謝謝!

vvlulu 103-10-17 16:43

我也是幾個月前買的,我去參加幾次活動就沒去了想要退,

我把(1)合約(2) 發票拿給我爸的律師朋友看他說的答案是:

(1)合約抬頭就已經載明為圖書買賣契約書了。

(2)訂購產品也是載明為書

(3)且合約內容更寫明:本公司非補習班合約為購買圖書費用不含活動及其它相關費用,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期款仍需按時繳納。

我還被他們大人‘’削了一頓‘’所以我們年輕人以後簽約要想清楚再簽名啊!

我只好乖乖交錢了

銘鴻 103-10-21 13:54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給各位大大~

我買了三個月後要退,

之前去新北市政府申訴,他們公司有給我優惠價,

大約85折吧!我沒同意,

最後告到法院,悲哀啊!

判決書下來。我最後是沒有任何優惠還被告違約加了不少錢。

真是得不償失呀~~

銘鴻 103-10-23 13:51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小玥 103-12-20 16:18

希望有這件事情的受害者,但是要半年內或三個月內的

可以使用信箱與我聯絡gtohto2002@gmail.com

這間公司的做法令人難以認同

 

看來有打手出現了啊,說誰大家心知肚明

文章寫的就是叫人省點力氣 不要投訴了

帳號查看,每篇都回一模一樣的,看了就有問題

寫那種文章就想勸退受害者 真是惡劣

ANY 104-01-21 21:42

版主您好  我也有遭遇相關問題

想請問版主是如何解決,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後來因為搬去桃園要停止時才知道課程是送的,可是書居然要六萬塊,實在很不合理。目前已繳6個月,希望版主分享經驗 ,救救我。

x78301@gmail.com 是我的信箱。

我並不是要要回之前的金額,但只想停止繳納分期付款設停損點,煩請有能力的人救救我。

104-04-23 02:18
回覆 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好好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版主您好,我也遇到相同的問題

當初雖然認為是自己考慮不周所致,所仔到目前為止已經付了13期的錢了

但是一個月1540的錢,對於身為學生的我而言,負擔仍然過重

不求拿回之前繳付的錢,只希望能終止合約,不載繳納剩下的餘款

希望版主能提供當時的處理方法,萬分謝謝您

以下為我的信箱
fandy52020025202002@gmail.com 

Kate 102-12-02 15:55

今年過年2月時透過仲介買的房子,直到10月因樓下住戶把我們停水的舉動,才知買到的房子嚴重到影響樓下四層的住戶漏水,但在買時仲介和屋主都未告知此事,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也是勾無擾民,無滲水的情況,我們是在被隱瞞的狀況下買下了房子,但又超過保固的時間要如何處理?而且根據樓下的住戶說,在發生狀況的同時已有告知前屋主,前屋主也有答應樓下的住戶要先修理才會搬離,結果就轉售給我們,他並無負責。除了修繕的部份要請賣方負責外,關於合約上不實的描述是否已經觸犯了違約?因在買時我們要求減價的部分都沒有談妥,結果還是依他開的原價買,結果買的是那麼大瑕疵的房子,請問在買賣契約上,不實描述房屋的現況中賣方是否要賠償這部分違反約定的事?賠償的比例要如何要求呢?請問這樣的情況仲介是否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賣方故意不告知,所以應有民法第365條第2項排除六個月適用之規定,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賣方該瑕疵,才能繼續下一步的主張,另房仲的部分,若其知情或有重大過失,亦負有相當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亦可能夠構成刑法詐欺等問題,建議先發函催告限期補正,再發函解約,符合合法解約之意思表示。亦可先進行假扣押等相關保全程序,確保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攜帶相關資料所諮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這種案子我們處理過很多,不是特別困難的案子,減少價金是很容易的,可來電討論

小小娃 102-12-01 23:21

朋友向我借錢,說貸款下來就可以還錢,但為求保障,因為銀行貸款大約一個月就下來了,二胎設定的話雙方無法過戶,是不是僅有價金信託才能保障借給朋友的錢才能拿回來?據了解價金信託簽約的是買賣雙方,可以要求借錢的朋友,以本人名義簽價金信託嗎?畢竟我不是買賣雙方只是希望朋友貸款下來能因有簽合約順利拿回借款,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保障借出去的錢可以順利拿回?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簽發本票。但也不一定拿的回錢,只是萬一拿不回,您可以申請本票裁定直接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熊 102-12-01 14:50

律師您好: 我在於5月28日與一家公司簽訂買賣合約,而在於5月30日收到了他門公司的教學教材產品,但由於我想要分批拿產品所以只拿了一小部分,而在於六月中旬又拿了一小部分教材,在六月中旬那天業務有聲稱六月底會再拿教材來給於我,但我等到七月中完全都沒有拿到任何一份,我就有打電去給客服詢問,而客服說會叫業務與我聯絡,但是我也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由於我當時有調解過也有告過他們公司,但最近我找到一張切結書是對我不利的,上面內容為第一批貨出貨日期為鑑賞期開始,如有任何爭議,請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貴公司無關. 而在切結書上面與我簽訂的業務已經辭職了,貴公司也沒有在另尋一位業務來與我聯絡,我想要問說如果我想要解除合約是否會有勝算,又或者我去法院提告的話有勝算嗎? 因為有人跟我提到侵權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教材是有時效性的,如103年度國家考試專用,又遲延給付狀況讓您無法順利準備考試,則您可以以對方遲疑給付為由,解除契約

2、倘若不符合上開時效性,則您可以請求賠償遲延給付之損害。

3、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尋求協助。

lawlaw 102-11-29 07:53

您好

合約是一年, 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沒給房東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已違約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 且房屋不敢再出租給別人, 房東欲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 請求歸還鑰匙及支付租金, 不知法院何時會判決, 不知房客何時會還鑰匙, 因此不知如何處理租金到期部分及租金未到期部分及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請問

租金到期三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租金未到期6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可以請求那些賠賞?可依據何法條? 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

已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遷讓及歸還鑰匙,對方不履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限期歸還鑰匙與房屋,而對方逾期不履行時,再另行起訴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依題示情形,已逾三個月租金,您可發函定期限催告租金,若期限內未給付,再發函終止租約。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標的為民法第455條規定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及民法第226條規定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訴訟標的金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9條規定租約期限之租約總額計算之。大約為總額之百分之一。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0910638932。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wlaw 102-11-28 18:39

您好

合約是一年, 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沒給房東, 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已違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 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 且房屋不敢再出租給別人, 房東欲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 請求歸還鑰匙及支付租金, 不知法院何時會判決, 不知房客何時會還鑰匙, 因此不知如何處理租金到期部分及租金未到期部分及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請問

租金到期三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租金未到期6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可以請求那些賠賞?可依據何法條? 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

已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遷讓及歸還鑰匙,對方不履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遷讓及歸還鑰匙,待對方不履行時,才能對其提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您可先發函催告付款,期限內不為之,再發函解約。以完成合法之催告解約程序。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趙R 102-11-27 15:05

敝姓趙
向貴單位請教目前碰到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狀況是這樣的,本人於今年10初向網路賣家購買中古重機一台 交易過程種有簽寫交易合約書,牽車當下從外觀檢查與試騎皆沒發現問題。 但在隔月11月初時,因為洗完車後無法發動而牽去車行檢查,經檢查後發現此車有事故過 且車身有變形及內部部分零件損毀。事後向賣家提出問題,對方卻要求提出此問題不是在我本人買後一個月內造成之證明。再無法提出的情況下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或是可以告知可證明的單位。 合約中賣家有提出說此車有"原地倒車"經驗,但檢查出來的問題經車行師傅解釋為非原地倒車造成。 請您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就有利於您之事項,您確實應該提出證據證明,又有關該月並未發生車禍事故,您可以請您的家人作證,或是請技師判斷車體受損狀況(目前事故鑑定單位有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是否為最近所發生。

趙R 102-12-03 12: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解惑 本有另一問題請教,您回信中提到請技師判斷車損狀況,對於此部分我已請技師判斷過了 ,因為檢查才發現車有發生事故過,但無法判別發生的時間點,針對無法提出事故時間點的部分
我有其他方法可以提出主張嗎? 您提到說可請人證 但人證都是自己人這樣在法律上有立足點嗎?
以上問題請您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技師如此回答,則建議您可以尋求鑑定或是證人方式處理,又,證人除非是本案厲害關係人,否則不會僅因為是親友就不得為證人

趙R 102-12-10 09: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可否請您解釋何謂 厲害關係人

當時與我共同前往購買車的同事 算是利害關係人嗎 

sempron754 102-11-26 18:26
律師 您好 我對從信函的用法不是很了解,不知可否煩勞你解釋一下用途, 另外,若是我不針對她們公司,而針對個人(騙我的那位朋友)要求把我個合約買回, 她們公司的合約有可以轉讓的手法,不知我要求他把我的合約買回,這樣是否可行
1.存證信函主要是為了通知對方一定事情 依郵局存證 讓將來比較容易可以舉證證明 例如用在催告對方給負債務 或是解除契約的表示 或是請求對方應處理一定事務等等 所以如果你要解約 就可以以存證信函通知 2.不是很清楚你說的觀念 如果你要主張契約內容 可能要先確定契約是否有規定 以及該約定效力如何
sempron754 102-11-26 13:02

您好之前有位朋友說要幫忙,要我幫他買兩份他門公司的合約,最近我發現,她要我買合約的理由,跟他說的不一樣,他只是需要業績而已,現在我想解除合約,但十天的鑑賞期已過,且合約書上也註明過了鑑賞期,要解約需扣除人事成本費90%,退還10%的費用,且這兩份契約皆有分紅制度,但我未同用使用她們的分紅制度,故目前為止,這兩份合約我都未始用到,不之是否可以要求全額退費解除合約,或者姜90%與10%兩者交換,敬請 林 律師解惑,謝謝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26 00:14
律師你好! 如果房東執意要將我與女友趕出 卻不顧房客的最初的租屋契約合約 他也不給違約金 這樣是要向那種政府機關申訴 並討取違約金? 25日就算房東來驅趕 只要在租屋契約內下個月10日前 沒有拿出3000元租金 如果房東驅趕 我們死賴不走 如果房東報警 是否警方有權利將我們驅趕走!? 以及當初每次房東收取租金時 根本都沒有再寫租屋契約 這個月收多少租金紀錄 雖然我自己有紀錄 但如果萬一房東誣賴說我前幾個月都沒給租金 我該如何自保!? 如果房東不肯寫租屋契約 並証明房客有繳租金時 如果他不肯寫 我是否可報警請警察在場 然後請他當證人以及請警方勸導房東 填寫每月收房租的一個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員警不會介入民事糾紛,就算真的到現場也只協調你們談談,依法也無權直接驅趕您。

2、倘若進入訴訟程序,您無法提出租契約、匯款記錄、付款收據等,恐遭後不利認定,建議您應該積極蒐證,以保權益。

3、目前並無行政機關專責處理租屋糾紛,但您可向消費者保護管道請求協助。

4、倘若您已經保留相關事證,則本文仍建議您向房東請求賠償後,終止租賃契約,然後另循其他租屋處。

pro 102-11-25 23:10

三兄弟因為分家產而延伸出來的複雜事情.想請教律師..

1.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的名下.但我與老大在這共同居住了20多年了.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有權力要求我搬離屋子?

2.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所有.他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常常不請自來.甚至家中無人也常常       自由進出.
    --請問我可以要求老三禁止進入嗎?.

3. 有一次老三私入到我住的屋子.甚至進入房間.當著我及家人面前砸酒瓶..我有到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因為房子是他名下.).

4. 有一次我因為情緒失控.砸毀了自己居住房間的木門及傢俱.(房子是老三名下).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藉機告我毀損? 我該如何處理?

5. 老大在半年前把一間房子贈與方式過戶給我..目前是老三在居住.但他們之
   間並沒有簽任何租貸合約.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老三搬離?.要怎麼訴訟? (因為大家已經無法取得共識及溝通)

  謝謝!

 雖房子是老三所有,但居住人為您,仍是有侵入住宅之問題,而房子既然是老三的,在無租約或使用借貸合約下,按期通知後,即可要回房子,另外關於您所有房子,可訴請所有物返還,如同老三可要回您目前居住的房子,而毀損是可能成立的,但告訴有期間限制,砸酒瓶搭配當下言行,可能成立恐嚇公然侮辱,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pro 102-11-27 01:5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解惑..感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著手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empron754 102-11-25 20:49

關於解約問題,之前為了幫剛認識朋友的忙,買了兩份合約,簽的契約單上有註明十天的鑑賞期,但簽約後簽約單被寄回總公司製作成合約書,當拿到合約書時,十天的鑑賞期就快到了,仔細看合約後,看到一條 鑑賞期過後,若要解約,須扣除人事成本90%,退還10%這項條約,詢問他們後,跟我說之前合約範本上有寫,後來又通知我有分紅的事,但還要再簽一張同意書,不過我沒簽,但最近卻發現,那個朋友是為了業績,才叫我去買的,跟她當初說的不一樣,若我現在要解約,是否可以要求全額退費,或者90%與10%兩個相反,勞煩律師解惑,謝謝

1.如果契約有效成立 契約約款除非有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否則原則上都有一定法律效果 2.既然契約已經簽立 當事人自然須遵守契約內容 以實現契約精神 3.如果你認為相關扣款過高 那可能可以爭執該扣款性質屬於什麼 4.建議可以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解約並請求返還相關金錢 看對方如何回應 如果對方不願退還 那只能透過訴訟程序處理

sempron754 102-11-26 10:0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對從信函的用法不是很了解,不知可否煩勞你解釋一下用途,

另外,若是我不針對她們公司,而針對個人(騙我的那位朋友)要求把我個合約買回,

她們公司的合約有可以轉讓的手法,不知我要求他把我的合約買回,這樣是否可行

Vivian 102-11-24 20:29

日前家人買房子,當天11/21家人對於簽約過程不懂,即代簽約付30萬,事後本人發現合約書上的建物坪數才4.8坪(只註明含增建部份),其他皆未說明,與當天看到的使用坪數不符,擺明是違建,當初基於信用對方才會簽約,故11/22本人即立刻電聯及簡訊代書及3位民間仲介及屋主說明不購買此屋且立即中止合約。但3位民間仲介翻臉不認人回覆已簽約了,認定30萬要沒收且屋主也不接電話。讓人真的很生氣

此簽約過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誘使家人急著先簽約且拿走高額價金,刻意隱瞞重大事項,且簽約當天也未出示土地&建物&他項所有權狀,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實際權狀相關資料證明,當天僅只有一份代書提供的動產買賣契約,內容相當草率,且無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想請問律師此份合約的簽約過程有瑕疵,可主張失效不成立,並拿回30萬元,感謝協助。

 單就你所述,契約並非不成立,但只要用對法條論述清楚合理,有撤銷買受意思或解除契約的可能,但要注意時效,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要主張的是解除契約撤銷意思表示,而非終止,並應先寄發存證信函,才能阻止損害的擴大,以上希望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必須要拿契約跟把當時過成詳細描述之後才來決定怎麼作,因為此後你作的每個法律行為都關係到後面的訴訟是否會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該買賣契約尚未成立,或即使成立,亦有相關物之瑕疵,得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另就仲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負有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2-11-24 16:37
律師好: 母親於10/25出租一間套房給陳姓房客,在出租時未簽訂租賃合約也未收取租金押金,如今事隔快一個月了,陳姓房客藉由各種理由遲延繳交租金,陳姓房客面對母親的告知還口出三字經,要請他搬他也不搬走,最近就利用三更半夜偷偷回來睡覺,總之,陳姓房客現在就是採取拖延戰術,不繳租金也不搬走。 請問謝律師我們已經不想出租給陳姓房客,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才能讓他離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存證信通知終止租約,若對方不搬走,則您們應另行起訴訴請強制搬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angs 102-11-22 13:47

首次登錄此網站,主要有勞資問題想請教。

我任職於科技公司已9年,於2011年時因公司政策,副總經理要求各單位需提供名額參加私立科大在職碩士專班,主要對像為無碩士學歷。

因僅有學士學位,在被主管半強迫情形下(口頭警告不配合公司政策會影響積效),就讀此專班。公司提供50%學費補助但前提為需畢業後留職至少1年,合約為1張A4紙條款及簽名。

目前因這2年環境不佳,公司虧損,我將另謀工作

離職申請時被警告此合約仍然有效,需連帶賠償所有補助款。

此私立科大在職班2011年 共有25人參加,2013 目前已僅剩7員。

學費1學分為8000,目前已修21學分,含學雜費共約已補助約16萬~18萬

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事,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1.離職前償還所有欠費

2.仍辦理離職不償環

3.是否需爭取什麼類似的Email及相關資訊留底?

關於補助有簽訂什摩契約?書面?要看當時如何約定來判斷,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勞資雙方所約定之最低服務年資條款,目前在我國法院原則上是採納的,但是必須審酌公司培訓員工之費用、約定年限、違約金金額做通盤考量做調整。

2、但是上開最低服務年資條款並不影響員工依勞動基準法所能主張之法定終止事由。

3、本文建議您仍應該將相關資料留存證據,並且檢附該約款供審酌,以求精確。

yvonne 102-11-22 13:36

律師,您好

     目前因客戶委託開發軟體,但在進行驗收階段時,客戶卻以不在合約內容中的項目拒絕驗收,請問是否可直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於期間內進行驗收,若未完成驗收,則立即終止合約

 

謝謝

要看契約是如何約定,才能判斷,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若有簽訂合約,則有關終止事宜仍應先依契約內容來進行,且本件法律關係不只有終止一途,在存證信函上,您們需更精確的去主張,才能避免將來不必要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