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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儒 105-03-15 20:17

我的母親有頂下一間補習班,由於房子是原主人的,經營期間須按月繳納租金。某日房東忽然說要漲租金,因合約上已約定好租金,因此我們拒絕漲租金提議,房東因此不滿,期間一直騷擾(如告訴家長這家補習班很差、門口徘迴等),總之能找碴就找碴,就是不要讓補習班好好的經營。

期間我們也溝通很多次,但都無效(存證信函也試過);後來我們就以不繳納租金對之抗衡:{想拿租金,你就得盡好房東義務,不要再鬧事}

目前未繳納租金已達第二個月(第二個月未滿),房東銀行郵局帳戶凍結,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民法第442條規定:「租賃物為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租賃契約若是定期契約,無法請求調整租金,只能在租賃期間期滿後續約時,雙方再就租金磋商。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09號民事判決:「租賃物為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固得依民法第 442  條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原約定之租金額在未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以前,並不因租賃動產價值之昇降,而失其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是承租人於出租人起訴請求調整租金前,已依原租約給付租金時,出租人就其已給付之部分,即不得請求調整租金。」 就算要調整,在調整前按原來約定給付租金即可。 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若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請求遷讓房屋。 建議還是要按原來約定給付租金,以免出租人依土地法規定終止契約。 凍結帳戶有可能是房東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可要求限期起訴,或按原定租金給付房東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20:59

您好,

 

1、房租積欠滿兩個月以上並經催告後,才會被終止租賃契約

 

2、除非雙方租賃契約有約定積欠房租得逕送強制執行並經公證房東才可以直接以契約聲請強制執行。

 

3、針對房東騷擾可選擇報警提告強制罪或民事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B1031 105-03-15 12:22

我在2015年11月加盟住家附近的一個鹽酥雞攤位,簽了一份加盟合約並付出了一筆款項,因為營業理念及開設地點有爭議,我想取消加盟,並退回加盟金,請問是否可以,合約上並沒有載明這部分(他可能也沒想過這狀況),

謝謝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加盟契約才有辦法回答。 若有疑慮可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並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擅自解除或終止加盟契約可能會有違約金及沒收加盟金之問題。
阿偉 105-03-15 11:58

  本人與妻子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因方便相互照顧目前與岳母家人租屋同住。本人小舅子已成年患有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常不穩定且不願就醫,發病時就到處打電話投訴機關或營業店家四處報警提告,弄得管區警員一天要來家裡好幾趟。曾就醫住院因騷擾其他病患及醫師、護理人員而被醫院通知帶回療養,醫生有開藥給他但他不按照處方用藥只選擇服用會興奮的藥物,且過量服用吃完又回醫院領取,經常夜半不眠大聲咆哮製造聲響造成全家無法睡覺。日前他又在家中咆哮怒罵三字經被我勸阻進而引起口角,他報警告我恐嚇,隔日又言語挑?再次口角他又報警告我毀謗,他得行為已經嚴重造成我們其他人精神及生活上極大的痛苦及騷擾。因怕他會傷害家中幼兒所以想分開居住,有以下專業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1.租屋處的合約是由我與房東簽訂,每月房租也由我支付。請問我是否有權請求他離開不再讓他居住於此?我該怎麼做,準備什麼資料及證據?

2.以他目前狀況並無經濟能力,若強制驅離他他一定流浪街頭,因他患有精神疾病我們是否會觸犯遺棄罪之類的法律?是否可請求相關社福機構協助?

3.若驅離他他可能會回來騷擾甚至報復,我們可否請求例如保護令讓他不能靠近我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及證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屋是我方承租,我方有權決定給何人使用。

2、會有扶養義務的問題,不過要釐清哪一些人是扶養義務人。順位如下: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3、倘若對方涉及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或是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安置。

4、社福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洽詢。

 

 

寧寧 105-03-15 01:06

我家小妹3個月前去到通訊行辦理攜碼,

除了電信業者的合約外,還有一份店家自己的聲明書。

店家聲明書裡面有提到申辦後十個月內遭電信業者拆機造成店家佣金損失(含沒繳電話費/賺取價差後過戶給他人或是解除合約)要賠償雙倍的店家補貼款與佣金和罰款(5000~30000元不等)。如不賠償均屬詐欺。還要賠訴訟費與律師

妹妹因為公司的福利不如以往辭掉了工作,所以這工作的門號也打算停掉不使用。店家聲明書中只提到不能解除合約,但沒特別強調不能退租(停止使用)。 

但還在10個月內,妹妹很怕要罰款或是上法院。但每個月1500元的電話費都沒用到,很浪費,電信公司那邊只要付清違約金就可以,但店家聲明書內容比較令我擔心她,因為妹妹當初有簽了聲明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恣意退租仍然屬於該契約所欲規範的目的。

2、不過申辦攜碼時簽立這樣的條款,恐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建議可先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然後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sasa 105-03-14 23:25

我想請問 房客積欠了三個月的房租卻在年後無故的消失

東西也都沒有搬走,打電話簡訊也都無聲無息

因為當初房客承租時說現在沒有多餘的錢押兩個月壓金

說要下個月再給訂金,我們也就給他方便,打了一年契約

但是再收完第七次房租後 第八次的房租一直拖欠(壓金也都還沒付)

到後來我們去按電鈴沒有人回應,請警察跟我們一同開門查看

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東西也都沒有搬走

事後我們有打電話簡訊,皆得不到任何回應!!!!

合約六月到期,請問我們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該怎麼辦,他的東西沒有撤離

也無法繼續承租給下一位.

房客積欠房租房東對其物品有留置權。另外,租約到期後,可將房客物品整理暫時存放在一處,傳送簡訊及寄發存證信函房客戶籍,限期將物品取走,否則視為拋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李小姐 105-03-13 17:19

是這樣的

我舅舅跟人租屋快10年,跟屋主阿強一直保持良好的關係,也常常到家裡跟我舅舅聊天,在去年屋主突然過逝了。租金方面問題由屋主的妹妹負責,3個月前跟我們要房子,不租了,要我們搬家,但一時真的找不到房子,所以拖延到時間,在2月底搬走。現在搬走了,屋主妹妹要我們清掉管理費的費用,我舅舅剛好失業,一時也無法繳清,當時我們有押金$6000,我們想說直接抵掉,差多少我們再補給她,她堅持不願意,我舅真的拿不出錢,屋主妹妹說要告我舅,請問這樣在法律成立嗎?

原屋主跟我舅感情很好,所以都一直沒有簽合約,以前屋主還在時,我舅都是房租連同管理費一起匯給他的,也不知他是否有去繳交,因為我們也沒有收劇證明.......

現在卻一口咬定說我們7個月沒繳了

而管理費繳了也是白繳,根本沒在管理,電梯常常故障,停車位我們也沒使用,也沒任何保養的明細帳單

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要如何處理才好?

我們家是屬清寒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52

首先應確認租約相對人是誰?原屋主死亡租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屋主的繼承繼承,可先確認屋主的妹妹是否為繼承人,否則其無法主張權利。再來,新房東如果主張有欠管理費,應請新房東先舉證證明,若有確實證明,您再主張以押金抵銷,新房東不能拒絕,您只要再償還抵銷後的餘額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連租金一起匯給對方,則這樣的匯款證明,仍然可以做為作證,至於屋主有無將款項拿去繳納,則與我方無涉。

2、建議可以先協議,倘若可以協議成,應該請對方簽立清償證明給我方。反之,則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行答辯。

3、至於我方有無實際使用該公設等,與管理費繳納無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17

您好,

 

1、雙方既然沒有簽定契約,表示並未約定管理費由誰繳納,則您舅舅可以拒絕給付管理費,只需繳清房租即可。

 

2、縱使要給付管理費,當然也可從押金扣抵,是對方之請求並無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李小姐 105-03-13 19:19

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小杜 105-03-13 02:59

幫朋友辦亞太,之後他冒名續約,取得手機後就不繳費了,請問我的提告流程是什麼?需要準備什麼?我只知道他的名字跟聯絡地址(不確定是不是戶籍地),這樣也可以提告

 

提告時效限制嗎,因為我一直以為時間到合約會停止,不知已經被提前續約,被通知的時候是一月

我會和亞太索取當初的合約和他們當時的通話錄音,那會需要請律師的嗎,還是配合檢查官就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3 07:36

朋友未得您同意以您名義續約,構成偽造文書、偽造署押等,這些都不是告訴乃論,所以沒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你可提出朋友向亞太續約的相關資料,提出告訴。

您好:

1.您朋友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或是將相關物證(您朋友的資料、錄音錄影紀錄、您與您朋友向亞太簽訂的合約書、亞太業務證詞)向警方報案。此外,亞太業務員未經審查,即讓朋友以您的名義續約,導致您的權益受損部分,亦可以向亞太提出民事賠償

2.依照刑法第80條,您朋友所犯之罪追訴期為20年,因此您可蒐集上述證據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08:53

您朋友的行為涉及行使偽造文書詐欺罪,可先發函通知電信公司續約不合法,並確認續約文件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以委任律師會自行向地檢署提告

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

Lyan 105-03-12 16:05

您好:

之前有卡債的問題,後來某間行銷公司說可以協助處理,說法是可以把利率降到5%以下,每個月最低金額,代辦公司收了我88000的服務費用,也告知我一定會通過,我以為他們是銀行的人,因為他們真的講得很生動,反正到最後一樣都是銀行直接跟我談,他們也教我怎麼跟銀行談這樣而已,從頭到尾都只有我跟銀行接洽。

後來我到銀行簽約才知道,根本不需要代辦,也不需要錢

我最近要求他們退還錢,他們拿合約壓我說他們確實有協助我談低利率,還說我自己跟銀行談談不到這樣的利率

我問很久,他們都說錢拿不回來,因為我有簽約,但代辦是違法的,為什麼我的錢就拿不回來了呢?我還有合約內容.....

PS:我向金管會檢舉是不是可以拿回我損失的錢

後來我上網查很多都被這樣子騙,但卻沒有一個管道可以知道怎麼拿回那筆錢,難道我們要這樣摸摸鼻子認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金管會或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5-03-11 16:28
內容有點複雜以及要傳送合約做詢問的動作 所以想找有類似標題的處理經驗的律師 不過本人目前在烏克蘭 對台灣時差-6小時 所以想請能配合時間用SKYPE做通聯或是EMAIL做詢問動作的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MAIL來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faa 105-03-11 16:23
學承電腦惡性倒閉,跟學承所簽訂的合約是與遠信的分期貸款,但我與遠信之間並沒有簽定其他合約,現在遠信要求付款,我不確定是否要繼續付錢?
小杜 105-03-11 14:17

我申辦了亞太門號給朋友試用,在去年12月合約結束,一月時被亞太通知已經提前續約,且費用未繳納,詢問客服,他說續約單位都一定會準備文件讓本人簽名然後收取雙證件影本才會讓合約生效,可是我並沒有辦過續約,後來亞太同意先幫我取消合約,卻要我賠償續約配的新手機費用,我跟他要當初寄手機去的地址跟姓名,也不是我本人,是那個手機使用者,我那以前的朋友可以偽造簽名,但她一定沒有雙證件影本

如果是舊合約的任何費用,當然我要自行吸收,可是明明是個不成立的合約,產生的費用要我買單真的覺得不合理,且亞太續約單位作業真的很便宜行事沒確認,昨天我媽電話續約亞太,她手不方便,客服就說,本人一定要在,親眼看著我們幫她簽名蓋章並繳交雙證件影本,宅配人員才會讓她領新手機

 

請問我有必要賠償手機費用嗎?

亞太跟我那朋友有什麼相關法律責任嗎?

你好:

除非有授權朋友代為辦理才需要負擔責任,若是朋友偽造簽名續約並將手機取走,應係朋友要負相關侵權行為責任,若你無其他行為,毋庸賠償手機費用。 朋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亞太承辦人員作業上疏失,你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排除侵害。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亞太電信應該會自行處理;刑事部分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星願 105-03-11 12:36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你好:

首先要看你簽署何種契約,以及契約之內容,才有辦法正確判斷。 若謊稱是續約實際上卻是綁新約在換取手機轉買,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若未經你同意或授權,擅自變動契約內容會構成變造文書罪,若持以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請弟弟簽委任委任你為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處理。 可向侵權行為地(被詐騙之地點)、被告住居所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及管轄地檢署、法院提出告訴或訴訟
小智 105-03-11 07:25

律師們您好!想請問一下,本人於3/5由電訪參加一間婚友社,並於當日簽下合約合約載明於七日內可以辦理解約事宜,本人於昨日即第四日時,以LINE或電話通知專員欲辦理解約部分,該專員反應紅娘在星期三已排定這禮拜六兩場約,並說明因為是跟仲信以信用分期的方式,以報好資料需要去赴約,若要解約也需要前往辦理。

試問,如果我參加了這兩場是否要支付費用,我在星期四上午友告知專員解約部分,並說明想排開這兩場約,這樣算是已有使用服務嗎?

除此之外,是否要寫存證信函以書面通知該婚友社嗎?

合約部分還有些奇怪之處,建檔費高達2萬元整。

一、用存證信函會比較正式些,用LINE來為意思表示的話曾有法官認為是不合法送達的。

二、建檔費用只是一個說法而已,婚友社也是要營經成本,也希望能夠賺錢,所以應該也就是把成本及利潤反映在入會費用而已。

三、如果是去現場談的話要注意用詞,溫和的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智 105-03-11 22:58

感謝楊律師的回覆!

可否再跟您請益幾個問題呢?

一、審閱期是指已簽名合約還是未簽名合約為定義呢?

二、審閱期後面有記載若有享用服務於解約時,則須扣除費用退其餘付款,而合約的服務內容有寫建檔費,故若進行解約是否無法做到全額退款呢‧?

hsiuchi 105-03-10 23:40

想請問我們公司是招標公營事業在經營 如果公司與公營事業合約到期 要解散該場站 我們一定要接受公司安排的新職務嗎?薪水跟原本職務有落差工作內容完全不一樣 也一定要接受嗎?因此離職有算非自願離職

 

 

 

小宣 105-03-10 16:17
半年前合約到期就無跟房客續簽約,房屋還是一直讓他住,但已積欠七個月的房租了,要如何要回租金及叫他搬走不繼續讓他續住,有何辦法 一直叫她繳交房租一直拖

你好:

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契約期限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表示,會產生默示更新之效果,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租賃,惟承租人已積欠超過2個月以上之租金,仍可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租賃契約,並準備原始之租賃契約及先前給付租金證據租約期滿繼續使用之證據等,請求遷讓房屋及給付積欠租金,若持續占有,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阿偉 105-03-10 16:17
(只概序重點)2016-2月底高雄某建設公司董事長找上本人施作裝潢工程~經報價商議後.本人承攬了油漆與木作兩個項目~但雙方沒有簽合約!!~只有報價單~施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在施作完成後~某建設公司董事長並未付清款項!~並且用三字經辱罵本人~又恐嚇本人!~請問律師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本人對法律程序不太懂~又沒錢打官司~該怎麼辦才好?被有錢人欺負~我只能當啞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依承攬關係來向對方請求,另對方罵您的部分,則可能會涉及妨害名譽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機械熊貓 105-03-10 15:59
本人於2/18日口頭向原公司提出離職,並告知可能前往同業公司,此時原公司提出當初有簽下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依合約無法前往同業就職,過程中原公司軟硬兼施,一方面以加薪利誘,另一方面又以民法刑法恫嚇,同時又主動致電至正在面試的同業,告知本人有有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問題,如錄取本人同業公司將有法律問題。因本人受不了原公司的威嚇,因此於3/3提出正式離職,此時原公司卻又釋出善意,並不反對我去同業上班,但仍要我注意營業祕密保密的問題,否則以後仍有爭訟的可能。但他已經威脅我應徵的同業公司不可錄取我,現在又同意我去同業,我認為原公司可能不想支付競業兩年內的補償金,因此使用兩邊手法對付我,我想了解我離職後究竟還須要承擔甚麼責任,是否須要跟公司寫下甚麼樣的合約,例如公司放棄競業與保密條約之類的,煩請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星願 105-03-10 12:17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wefaa 105-03-10 11:02

你好,

1. 我與學承電腦簽的合約上,寫了"本人知悉且同意辦理分及貸款,並以分期貸款支付學費"這是勾選的部分;學承電腦又讓我寫下"本人知道此為遠信分期付款購物",想請問這是否有相矛盾之處,我一直以為是分期付款?

2. 我與遠信融資公司之間並沒有簽下合約,那是否我們都要履行我跟學承電腦簽訂的合約?

3. 我想知道如果這樣的條件上法院有沒有勝訴機會?如果沒有,有沒有方式可以降低損失?

Nick 105-03-10 07:08


您好,

我是一個剛大學畢業,從事soho接案的軟體工程師
近日接洽到一個某國家級管理處底下外包廠商包出來的案子
我方承接該廠商之網頁前端版型設計
其中包含某完成A版型之修改,但是同意收到訂金後
廠商方面請我們從A版型的進度0開始製作,但當初我方提供給廠商之報價單上並無此內容,只有提到A版型"精進"及修改
後來廠商提供合約,但只叫我用word打一打名子電話email回傳給他們
近日因廠商要求無上限的修改,雙方鬧的有些許不愉快,有提到所製作之A版型之內含程式碼智慧才產權問題
想請問如此
合約方面未提及之A版型內容,版型完成後,程式碼所有權是否歸於我方所有?
合約部份以電腦打名子方式,合約是否具有效力?
非常感謝提供此平台供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必須依據雙方的約定來履行,至於書面契約只是佐證的方式。

2、倘若對方要求我方從事非約定的工作,我方可以拒絕,有關智慧財產權的部分,倘若沒有另行約定,則屬於我方所有。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程序進行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撰擬相關契約,以保障權益。

河馬 105-03-10 01:16

勞基法中職業災害雇主應賠償配偶及子女在同一順位

公司有幫員工購買團體保險

保險公司合約附約以配偶為第一順位

這和勞基法以及公司購買團險避險目的不符

子女是否能以不當得利的法條要求請回款項

另外以要到子女工作場所鬧事的話語

要求子女減少繼承或者放棄繼承是否構成威脅被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基法的請領人並未實際取得保險金,公司無法主張抵充。且也沒有所謂不當得利問題。此部分比較接近公司投保錯誤,風險必須自行承擔。

2、單純要求其子女拋棄權益而沒有恐嚇、暴力等行為,則不涉及違法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蘑菇 105-03-09 13:03

我是美髮業,目前是設計師,我想請問一下

1.合作備忘錄是什麼?跟合約有何不同?雇主說這是一定會簽的,可是我以前在別的店都沒有簽過,我有偷偷問同事內容是什麼,比如說簽幾年,未滿幾年離職賠償,還有不得在同縣市就職或相關職業,那如果我不簽,他請我離開,是可以的嗎?

2.還有超時上班,表面上營業時間是中午12:00~晚上9:00,可是有時早上又要早起說要激勵,開會,上課,有時7.8點要到,但是都是簽卡不是打卡,這樣是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任職了才要求簽立契約,我方認為契約內容不妥,可以拒絕簽立,公司不得因此解雇我方,否則屬於違法解雇。反之,倘若還沒任職,則對方可以主張契約尚未成立。

2、美容業屬於勞基法變形工時的適用對象,但是仍然經過工會同意或是經過勞資協商,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被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適合簽立該契約,並且向工會諮詢公司是否取得各別變形工時之同意。

 

睿睿 105-03-08 18:44

本人於3/5號體驗做臉,被推銷一套臉部美容課程,他們說可以分期付款2年,一個月要繳4000,也簽了約,第一期也付了,但是後回家想一想,想解除合約,他們說有簽本票不能處理,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處理,可以七日內解除合約本票嗎?課程還沒開始

你好: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九條規定(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____日內(不得逾十五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五)。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先審閱契約有無解約之規定,若無或違反上開規定,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任意解除契約,但可能要負擔部分手續費。 若企業經營者不願退費,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
ting 105-03-08 01:09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我一直想上瑜珈,所以就在網路搜尋,看到某家位於台北東區的瑜珈會館有可以體驗,所以就上網填寫體驗。 隔日則接到該會館業務來電邀約,幫我預約體驗時間。 而體驗當天結束後,業務員則直接把他們的課程收費拿給我看,一直講,並且還叫自稱是他們的主管(另一位)來說。 說實在,當時我身體真的很不舒服,也一直跟他們說再考慮 就這樣這兩位一直跟我遊說,到約莫一個小時後才肯放我去淋浴。 出來後,該業務員還是一直跟我遊說,告訴我剛剛有跟他們主管說,主管說今天可以給我免入會費,只要手續費+先繳第一個月和第十二個月的費用即可,而且簽這一年的約,每月還可以不限次數的使用。 我一直說再考慮再考慮,但在他一直猛攻下,我還是簽了 也使用金融信用卡扣款 離開後我一直覺得有疑慮、看到網路上的評價也有不少負評,多次親自打電話聯絡業務他都不接,都是事後才回撥給我 自從我那次體驗完後,至今還是很不舒服 (當天他們說這種不舒服是瑜珈初學者的現象,不用太擔心) 但這幾天我愈想愈不對,很多親朋好友也覺得太貴而且合約不合理 而我從事發後一直都很自責。 我的開課日期是本週五,簽約日至今還未滿七日 且在簽約後並未使用課程及任何設施。 今日撥打1999專線,他幫我轉接分機6169 我告訴線上專人這件事情,她說我這個事件,可以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並在簽約日內七天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解約並退款。 而業者應該要無條件解約並退款給消費者,消費者則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及說明。 我是上週六簽約,課程於本月中開始 但至簽約後至今未去會館上過課程 ———————— 我現在已經在擬存證信函, 但我現在還是好擔心、害怕 所以想請問各位,這樣做我真的能有法律效力要求業者全額退費嗎? 或是我該怎麼做對我的傷害最小呢? 非常感謝!
nurse7194 105-03-07 14:53

想請教ㄧ下,一位友人他在做工程,他跟我們介紹投資工程建設,投資分紅.在104年1月我把錢轉入他的帳戶,(無任何書面投資合約)預定104年7月能還本金跟分紅.可是都沒有消息.打電話跟朋友催討.朋友就說建設公司.帳算好沒有撥款下來.要我本金跟分紅在延展至105年2月中.一起結算.日期一到.我再次催討.就現在對方不接電話失聯,也打算不還錢,請問該如何處理,(我有轉帳證明.電話錄音紀錄)從轉帳到延展要給我們的金額到現在催討的錄音.這樣可以告他詐欺.背信嗎.如何能在最快討回我投資的錢

一、如果他的投資的說法是假的就是詐欺

二、只是你要怎麼證明它是假的。

三、有的人會把證據整理一下直接提告

四、真正的騙子名下通常沒有財產,即使如此還是建議取得執行名義,然後定期換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7:06

溝通的過程若除電話外,還有其他如line或簡訊等對話記錄可提供作為提告詐欺證據

nurse7194 105-03-07 14:49

想請教ㄧ下,一位友人他在做工程,他跟我們介紹投資工程建設,投資分紅.在104年1月我把錢轉入他的帳戶,(無任何書面投資合約)預定104年7月能還本金跟分紅.可是都沒有消息.打電話跟朋友催討.朋友就說建設公司.帳算好沒有撥款下來.要我本金跟分紅在延展至105年2月中.一起結算.日期一到.我再次催討.就現在對方不接電話失聯,也打算不還錢,請問該如何處理,(我有轉帳證明.電話錄音紀錄)從轉帳到延展要給我們的金額到現在催討的錄音.這樣可以告他詐欺.背信嗎.如何能在最快討回我投資的錢

你好:

可以蒐集匯款資料及對方人去樓空、無法連絡之證據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若對方有脫產的情形,要聲請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保全對方名下財產

依你所述,有成立詐欺取財的空間,既然有金流證明,要再另外補強對方施用詐術的證據,人證、或詰問被告本人,都是可以切入的方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匿名者 105-03-07 14:19

我3/1日付新秘訂金3000於4/234日服務,3/4日因個人因素跟新秘說要退訂

新秘表示退訂只能退1000元,當初新秘收訂金時無簽訂合約,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4:36

您好,

 

若雙方並無契約,則依據民法249條規定,係因可歸責於您的原因而解除契約,您無法請求返還定金,是對方還願意退1000元已屬善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依法對方是可以不退訂的。

二、民法第249條規定列給你參考: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三、我摘要一個判決給你參考:
「亦屬可歸責於原告之上述事由所致,自均未符上述民法第24
    9條第4款規定及系爭委任契約第12條之約定,即原告主張依
    該等規定及約定請求返還系爭定金,自屬無據,為無理由,
    而被告主張依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不負返還系爭定金之
    義務,洵為可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J 105-03-07 11:28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有個專案委外建置(資訊系統)的案子, 已支付30%訂金, 但建置的時程與品質未如期如質, 整體驗收時(對方認為完成90%, 我們則認為只完成50%), 我方甚不滿意, 因此暫停專案進行, 經評估後決定不再往下進行.

請問

1.我們如何終止合約才能避免對方的干擾(從他們的立場來看, 或許認為應該收取部份尾款)

2.對方在專案執行上的管理能力不足, 導致時程與品質不如預期, 我們是否能訴求合約失效

 

謝謝!

S.

有簽訂契約的話,原則上要以契約內的約定來處理更正、請款、驗收等事項,如果沒有簽訂契約,那以暇餐擔保和不完全給付的規定處理,來請求損害賠償、減少價金或是解除契約承攬契約當然也可隨時終止契約,不過必須依照完成的部分給付酬金,可以使用的法律不少,就看具體狀況來主張最有利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31

您好,

 

1、應先檢視雙方契約內容來判斷給付標的與違約處置。

 

2、對方之行為原則上已構成不完全給付,若整個系統無法順利使用,則可主張解除整個契約;但若仍可就完成之50%找其他廠商做,則主張瑕疵給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熊 105-03-05 21:33

本人於二月底時購入一輛中古車 貸款16萬

之後等貸款業務員通知

後來通知我說核准了 年利率8% 分30期

當時算一個月繳5千多元 也不疑有他

結果近日收到分期繳款單每期金額6430多元

6430*30=192900

利息是32900

遠高於之前業務所說的8%

之後問貸款業務員他是如何算的 就不回應

以上皆有LINE的對話紀錄

另外車商那邊私自幫我刻了一個印章 貸款分期的合約書我也沒拿到

就直接跟我說車辦好了 可以來拉車了

這樣我是否可告他們詐欺偽造文書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2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曾授權對方處理購車事宜,則不會構成偽造文書。因為貸款部分倘若確實涉及利息錯誤告知,確實可能涉及詐欺罪。

2、建議可以先提起消費調處,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則可以提告

Allen 105-03-05 20:45

我有個朋友 工作合約到期 想離職

但還在工作期間 上司有給我朋友簽一份"協議 保留約"(可做可不做那種協議)

而後我朋友合約到了 想要離職

公司的幹部卻說 "你上回簽的那份 是一年合約 且以上交 如要離職 押金不還 且薪水抽成變回150%"

後續我朋友一直找幹部談 各個幹部在踢皮球 

如下: 

我朋友: 我這半年合約有做滿,為什麼不能拿回我的押金?

當初不是說是保留約 可做可不做 為何又變是 "續約"?

還直接把合約交上去 抽成減少 押金也不能拿 跟當初講的完全不一樣

幹部回: 隨便啦 不想說了 你去找李副說

 

真的是想不到辦法了 才上法律諮詢

像這種案例 我們能拿回該拿的嗎?

謝謝

你好:

可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 年 10 月 16 日(89)台勞資二字第 0043550 號函釋:一、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二、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26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2百47條之1之規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若是預扣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若是另外繳納,可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該部分無效,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阿嘉 105-03-05 14:43

房仲業務簽訂專簽合約後是否真的不能解約?

有何管道可以申訴?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契約內容才有辦法釐清。 依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條規定,若委託銷售契約未記載委託銷售期間者,委託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 若有約定委託銷售期間,又約定專任委託銷售,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或有特殊情形,否則不能任意終止規避專任委託銷售契約之約定,會構成違約。 若對委託銷售契約可向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小何 105-03-04 14:57

律師團你們好,小弟遇到一個狀況想請教各位律師

1.小弟以時薪應徵一間保全公司,但在今年1月份時突然由時薪更動為固定薪資,公司卻無人告知,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合理嗎? 我能要求公司補全部差額嗎?

2.小弟因不滿公司直接曠職,但公司已跟勞基法簽訂合約,卻又跟小弟我說要依照公司法曠職一日扣三千塊,且過年期間出勤也沒雙倍薪水,請問律師團我能一併討回公司不合理扣薪跟不給雙薪嗎?

3.曠職超過三日還須寫離職單嗎?  若不寫,公司能持續以曠職名義扣薪水嗎?

以上是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想請律師團們為我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有違反變更薪資待遇、扣薪及未給加班費的問題。

2、重要的是馬上寄存證信函,告知公司我方於離職日終止勞雇契約,並且請公司補足薪資,然後跟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esto 105-03-04 11:03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最近家裡在裝潢,有找一間設計公司,工期時間是104年10月1日開工~105年3月31日完工

這間設計公司有兩位人員,一位事業務性質(即朋友介紹)在這裡簡稱S先生,另一位是設計師兼任現場工頭簡稱H先生。

在開工沒多久後S先生跟我說,他跟H先生因理念不合因而拆夥,所以合約直接跟S先生簽約,

後來H先生看到房子在動工之後,馬上跟S先生說設計圖是他畫的,應該由H先生來動工,

他們之前的事我無法詳細得知,我只跟S先生連繫。

現在情況是動工部分由H先生負責,S先生負責我聯繫,目前已由H先生親口確認裝潢工程無法在105年3月31日完工,

H先生說要延到105年5月31日,因為105年1月整個月一直在下雨無法做屋頂而去延遲到。

問題來了,當初合約沒寫如果延遲工程要如何懲處,S先生也要我另外立假合約(有寫明如未如期完工每日需以總工程千分之一賠償)給H先生簽名負責,

以方便S先生來催促H先生能如期在105年4月30日完工,請問我如果同時跟H、S先生簽兩份合約是否有問題?

那我應該怎麼做?麻煩各位律師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跟S簽約,所以您要追究違約責任的人就是S,至於S如何與H約定,與我方無涉,也無從介入,應該是要讓S與H去處理遲延責任的問題。

2、遲延責任的部份,倘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則必須是您有實際受到的損害才能要求賠償,侞因為裝潢租屋的延長租屋租金等。倘若沒有實質損失,則在一開始契約沒簽好的情況下,要求賠償恐有困難。最終可能必須忍受遲延或是以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3、相關的契約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審閱或是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簽二份合約,可依各該合約之約定對對方請求權利,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依契約規定,對二人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ero 105-03-04 08:58

律師您好:

      目前因租月約快到期,屋內有壁紙損壞;前前後後詢問房東多次關於賠償問題,因對方一直推托也無法告知正確時間來處理,這部分已寄存證信函;表示願意這合約上的算法賠償多少金額,並請屋主點交當日帶扣除賠償押金以現金退還;但存證信函上沒有注明到點交當日過後房租不願意加付的部分(因屋主堅持要復原才肯點交),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再補送一張存證信函表示合約到期之後的房租不可與我方收取?或還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可以給我些建議;我方只想把該賠償的部分賠償,並希望如期點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06

可以再補充另一份,精確傳達您的意思最重要。

shuo 105-03-04 01:01

想請問各位律師,小弟朋友於2015年4月30日,與世界健身中心簽約兩年,其中合約上寫,未到期解約需付違約金6千元,最近想解約,因為沒有時間使用,請問是否需付6千元違約金?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42

可先找找契約上是否有對您有利的條款,比方在哪種情形下提前解約例外不用賠違約金,或是可以依照提前解約程度少賠一點等等。

105-03-03 16:36
我是大學生,還沒滿二十歲,是學校的系會長,因為要訂系服,所以跟廠商簽約,簽了合約;有簽名沒蓋章,但因為沒有滿二十歲,也沒有法定代理人簽名,這樣這張合約是否成立? 如果沒成立還需解約金嗎? Ps.因為想解約 Ps2.合約上有寫到我的出生年月日,證明我還沒滿二十歲 Ps3.簽合約時,法定代理人也不在場。系上也不知情
jiayun 105-03-03 10:28

你好,目前本人租約即將到期,但房間壁紙有被貓咪抓壞部分,我們也從4個月前就向房東詢問怎麼處裡,可是房東一直不肯回復,一直到最近一個月我們請他找廠商來估價,他卻一直拖延,還說房屋未恢復原狀不可點交,合約有註明,他的意思是拖過我們合約時間我們還是得等到他請的廠商來修復完畢才可以交屋,至於合約過後的時間我們還是得算租金

目前問題點有

1.合約有註明須恢復原狀才可交屋,我們合約到3/15,如果當天沒有恢復就不能交屋與退我們押金,如果他當天不肯出面我們可以報警嗎?

2.目前壁紙如果已經沒有相同樣式,就會全部換新,而整間套房費用皆由我們付費,可是我們抓花的部分不到十分之一,請問房東這樣要求合理嗎?

3.合約賠償部分有寫出壁紙單張是800元和工資3000元/天,可是並未註明壁紙單張是如何計算,問過比只壁紙廠商是說只有算卷或坪,沒有"張"的單位,這樣我們想照合約賠償是該怎麼計算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11:02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要求房東限期行使選擇權,否則即失選擇權利,由您決定修繕廠商與價格。

 

2、3、契約既未明定要換上一樣的壁紙,則就依據契約內容賠償抓壞部分的壁紙費用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情深 105-03-03 09:16

小弟一個房子租給他人.目前租約已經到期一個多月.房客也已經三個月沒給付租金.並積欠6個月管理費..1個月壓金早再承租的前6個月也扣抵光了.目前承租方已經都連絡不上.

租賃合約第十七條小弟可否進去.將他的遺留物當廢棄物處理.並收回承租權利..

xxoo 105-03-03 08:30

律師您好:

一年前我買了一個透天的預售屋,當時銷售資料並沒有社區變電箱,可是日前快要準備辦理貸款,才發現合約上我的透天前面有社區的變電箱,如果是這樣是否能主張有故意隱匿嫌惡設施,可主張解除契約的可能?

你好:

可以請求建商向台電申請遷移變電箱。 若無法遷移,可研究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要未顯失公平,目前看起來無法解除),但要在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請求。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遷移變電箱或請求減少價金,再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解除契約必須情節重大

單純變電箱縱使隱瞞

解除契約可能有難度

但減少價金應有機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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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非影響房屋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可請求減少價金,但請求減少價金之依據,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釐清減少價額之標準,鑑定費用可能近數十萬元,可考慮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以協商方式解決,可能較為妥當,貿然以訴訟解決,需考量所需耗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