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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 105-06-17 14:27
您好, 本人於去年跟XX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939萬,當時建商尚未取得建築執照; 本人於民國104年08月14日 支付訂金10萬 , 104年09月18日 支付簽約金84萬,目前共繳94萬. 然而,最近因為個人工作因素,資金上有些困難,想要退訂,但是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代銷說如果退訂94萬會全數沒收,一直鼓吹本人盡快換約,並調整總價=875萬 目前我手上的並非正式合約?請問我可以主張合約無效要求建商將94萬返還嗎? 要如何將損失減到最小呢? 懇請幫忙,謝謝

 您好,

一、一般遇到這種購買預售屋的,都必須仔細審閱過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才能確定是否有請求退還款項的可能性。

二、因為這種契約通常都會有訂相關條款,若僅依民法249條規定,想退確實有困難。

三、通常都是盡量找出代銷公司或建商有沒有簽約上的瑕疵,例如審閱期等等,比較好主張解除契約,退還簽約金。

四、只要提出有利瑕疵,法院通常對買受人都會比較寬容。

五、歡迎來電安排律師當面諮詢,並且幫您審查契約爭點。

 

 

 您好,

一、一般遇到這種購買預售屋的,都必須仔細審閱過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才能確定是否有請求退還款項的可能性。

二、因為這種契約通常都會有訂相關條款,若僅依民法249條規定,想退確實有困難。

三、通常都是盡量找出代銷公司或建商有沒有簽約上的瑕疵,例如審閱期等等,比較好主張解除契約,退還簽約金。

四、只要提出有利瑕疵,法院通常對買受人都會比較寬容。

五、歡迎來電安排律師當面諮詢,並且幫您審查契約爭點。

沈恆 (沈律師) 105-06-17 18:13

如果是買方無故反悔,可能構成違約,一般是賠償總價金的15%,若已繳金額不足15%,則全數由賣方沒收,但詳情仍需檢視雙方約定內容才能判斷。若不想有損失,就不應片面違約,而是盡量找出賣方違約的事實,再主張合法解約。若賣方確定無違約,而買方反悔違約的狀況下,買方只能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以結論來說,您與建商之間契約違約金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在不符合契約所定正當事由的情況下解約的話,仍然是需負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故在法律上來說僅有這方式讓您的損失降至最低。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相關之契約律師討論,以確認訴訟策略。。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相關之契約律師討論,以確認訴訟策略。。。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 105-06-17 14:25
最近加蓋3樓,一開始有先口頭經過鄰居同意使用共用牆壁!最近對方似乎有些意見!請問一下: 1.共用牆壁若之後他們也加蓋樓層也有所謂的折舊率問題嗎? 2.如果本身樓層加蓋不合法則簽暑協議合約書,有法律約束嗎? 3.如果要請律師擬協議書,費用上是否雙方均要一起負擔費用?以及費用上大約在多少金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頂樓加該依法有房屋稅的問題,也有折舊率的問題。

2、可以拘束簽立的雙方,不過不影響其他?簽立之所有權人權利及違反相關建築法規的責任

3、相關的費用由雙方自行約定。金額可來電洽商。

 

Mr. R 105-06-17 02:16
律師您好, 房東租約中手寫備註承諾會幫忙做鐵門、氣窗紗門、抽風機(因為該屋無窗戶,空氣完全無法對流) 當房東找人估價後覺得要花一大筆錢後,先是致電要求承租方替他分攤一半,後來又以房租很優惠了為由, 要求承租方全額吃下,雙方反覆討論後也尚未確實執行取消合約之動作,接著又說太不划算了, 且他已收了第三方訂金,對方也承諾以更高價承租且願意自行負擔這筆工程開銷為由, 除非也願意改以同等高價向他承租才會願意幫做通風設備以及加強門戶安全性。 承租方要求照約履行,房東說若不取消合約支付訂金的第三方要求他賠錢,所以一直說不租了寧願賠錢。 要求見第三方時,房東吱吱嗚嗚無法給出交代,承租方只有一個要求不同意賠償,只要房東依約履行,請問有方法保障自身權益,能照常入住也讓房東履約_| ̄|○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0:14

您好:

凡是涉及契約爭議問題,無論大小,一定要讓律師親自審閱契約條款、並與律師充份討論,因為必須從契約條款及相關解釋找出對你有利的請求權基礎,向對方主張。

親自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審閱、討論,靜下心來聽律師說,尋求律師法律專業建議,這是必要的,諮詢費再怎麼貴,都只是一點點小錢而已,把法律關係及局勢看清楚,務必讓第一步走對了,才是無價!


謝謝!

米米 105-06-15 21:20

想退費,不知可否?

若不退費,合約有載有六千罰款,可否拒付?

SS 105-06-15 14:59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些問題,於104年11月參加婚友社,沒有主動告知審閱期,不清楚有這樣消費權益,對於排約見面的流程不滿意及認為費用不合理想主動退約。之後翻閱婚友社所訂定契約,針對收費/退費事宜都沒有註明,向婚友社反應表示為服務導向,所以沒有定型化契約。想要更改繳納最少的費用,如三年改一年,也表示已是三年期最優惠價格無法縮短年限。想詢問是否還有機會可依據法律效益終止費用繳納?有大概瀏覽婚姻媒合定型化契約範本,是否可依照第十四條終止合約?感謝幫忙!
KK 105-06-15 14:04

我與台中全真瑜珈健身房 有簽使用合約 但因為是借朋友的信用卡做繳費 朋友止付未通知我 該公司也未通知我 變成 我要繳違約金跟9個月未付費*2 - 4個月已使用付費 = 14個月 忘記幾年度 有使用 健身房會員 簽約制 因為本人沒有 信用卡可以付費 對方 又一直 要我簽合約 所以就借了朋友的信用卡 做每個月繳費扣款的動作 後來 使用了4個月因為工作忙碌 就也沒有再去使用 可是我朋友去健身房 申請信用卡止付 也沒有跟我通知 該公司 也沒有跟我通知說 被止付 一直到9個月 我才收到 支付命令得執行書 ~ 有私底下和解一次金額忘記 又補了 6000元給健身房 一直到 去年 還是收到 支付命令執行書 這次金額更高 健身房要跟我收 3萬3千元 健身房簡訊通知我 說私底下和解只需付1萬5 我打電話去確認 對方卻又說 要收 14個月 月費 -6000 我已付的 。 然後我和對方 要求 分期 它們說 4500+4500+4500+4100=17600 總共四個月 我問對方不能少一點嗎 對方卻回應我說 我一個4500都要分期的人了 還要談什麼呢 我把我訴求跟對方說 我都沒有使用 可不可不要收那麼多月費 對方只回應我說 那不然你都繳完 我還你使用權阿 對方還說 基本上 他們支付命令已經通過 傳簡訊只是告知我 要執行而已 可以不管我的死活 我就是無法使用才要解約解約的金額 又是天價 我原本合約簽兩年 總消費因該要是45312 後來我解約 都無使用 卻要付到 17600+(已付)6000 +已使用4個月 1888 加總是31152 我只有使用 4個月 我解約金 竟然跟合約使用完畢 沒差幾個月 我覺得 很不公平

fum043 105-06-15 09:09

承租農舍給A,合約一年一期,到期重新簽約續租,但卻發現合約條文上有寫若A要續租,則需無條件續約,請問無條件續約,是

1.續原租約承租給A不能修改原租約?

2.一定要租給A,但可以修該原租約?

3.可以收回自用,不租給A?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條件續約的意思就是依照原條件續約。

2、倘若有特別情事發生,可以主張情勢變更原則拒絕續約。

Jing 105-06-14 17:27
上個月初去一家做臉的店體驗 可是因為耳根子軟凹不過他們一直盧 簽了他們的課程 一個月三千 簽24期的 當天晚上就後悔 所以我隔天再去店裡跟他說想取消 可是他們推說已經送公司了 沒有辦法取消 沒有簽正式合約 簽的是手寫的合約 請問這樣有算數嗎? 比較麻煩的是 他們有開封好幾罐他們的產品 在體驗的時候 已經有塗了某幾罐在臉上了 想取消 他們說要買回產品才行金額要6萬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任意終止契約,但是確實必須給付已經使用的產品費用手續費(不得超過10%)。

2、倘若店家恣意苛扣費用,或是故意提高已經拆封之商品價格,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賞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4 22: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 方應於終止日後____日內 (不得逾三十日) 將已收取之費 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 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 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 分之____ (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 。 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 約手續費。」 因此店家要求「要買回產品才行金額要6萬」並不符合前1.所引條文的規定,可以先向消基會申請調處,如效果在以民事訴訟方式請求對方退費。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小 105-06-14 12:48

103年6月10日 和對方 借款 30萬元 有公證合約

每個月還款9125元*48期(4年)

合約也有寫
手續費 兩年內清償餘額需支付清償金額之8%手續
滿兩年可以一次清償,不知支付手續

我滿兩年還款15萬,對方說清償金額不對,清償金額為179332(本金)+2985(利息)=182317
合約並沒有說明清償金額有要加利息

還款後才跟我說算法

算法有發兩種:1.本息平均(需要加利息清償)2.本金平均(不需要加利息清償
公證書上面並無說明 是用哪一種算法(對方也承認)

但對方說不按照他清償金額182317給他的話,對方說要對我執行總金額,也就是9125x48

請問律師大大~
對方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我該如何處理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3:02

雙方有簽合約就應依合約方式還款,依您所述合約記載二年應返還金額應為219,000元,若只還150,000元應已違約

Angela 105-06-14 10:43
您好,請問之前房子租人(合約到6/30),現在打算不承租了,請問,我該如何從新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今年下半年是自住。請問我該提出什麼證明,表示我的房子沒有租賃之關係。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1:41

您好,

 

一般而言您可將戶籍遷回該房屋,即可證明您係將房屋作為自用住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ab 105-06-14 10:24

您好!

我是一辦公大樓管理總幹事,(公寓大廈認可證及防火管理人)

大樓之電梯(2號梯)5月25日及6月13日電梯基板因接線鬆脫而故障(一直開著)

配合(權責合約)維養電梯廠商一直不更換此機板,我向上反映,竟得到再與電梯廠商溝通. 

我想確定,

1.電梯若出事,我是否有法律責任要背?

2.有否管道可以請廠商更換此機版?(強而有力的管道)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0:48

若電梯維養不當造成損害,實際管理電梯的人應負刑事民事責任。業主與維養廠商間是契約關係,應詳閱契約契約要求廠商處理。

子昇 105-06-13 19:50

各位律師們好,我於去年碰上一個欲找我合夥開立有限公司的出資方(他獨自出資),並且在簽訂的合夥契約章程內予我「無實質出資」的乾股30%,並予我董事一職,合約內容並訂「公司若通過法定程序開業後將開始給付我31000/月的薪資,且特別註明此合約保障我至少三年的月薪及職務」。並又特別註記:「合約期限內出資方蓄意違反承諾及合約內容,出資方應無條件並不經過訴訟程序立即給付我出資方所承諾之薪資餘款

問題:
公司於今年通過所有法定程序並於今年四月至今日,我分別收到四月及五月的薪資,但六月初收到透過律師發的「臨時股東會議」信函,要解散我的股份,並將所有股份回歸出資方。請問,那上述合夥契約內容是否有效並可以爭取呢?

謝謝所有閱讀過此問題的律師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完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存證信函,只要向對方請求履行契約內容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完全無須理會,可向對方請求依契約履行支付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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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合夥契約為您的權益保障之重要依據,現在對方寄發存證信函,您仍應簡單回覆,以讓對方瞭解您的立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3 21:11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15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形,可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繼續履行雙方合夥契約,若公司拒絕履行,可依據契約提起訴訟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son 105-06-13 10:35

設計某間公司官方網站,因朋友介紹關係,給對方公司設計完成後補簽合約、付款。完成時並親自交付給公司,公司聯絡人並口頭答應會補簽合約並下個月撥款。但事過3個月後,依舊未補簽合約、付款。我要如何提告

相關證據:Facebook與公司聯絡人完整對談內容記錄(包含承諾報價單金額、依照需求指定設計、調整修改網站內容等相關對話)、報價單、網站程式原始檔。

撰擬起訴狀,載明依據條文、證據、原因事實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並提出相關訊息為證據加以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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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寄發律師函限期支付承攬費用,如於期限內仍有所不為,閣下即可遞狀提起詐欺刑事告訴,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FB的資料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您可以先檢附事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再看對方有無提出異議,若有提異議一般會先移付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實質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5 07: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即便雙方沒有簽訂正式書面合約,只要雙方在口頭上有達成合意,也會成立法律上的契約關係,因此「Facebook與公司聯絡人完整對談內容記錄(包含承諾報價單金額、依照需求指定設計、調整修改網站內容等相關對話)、報價單、網站程式原始檔。」等資料都可以作為契約成立的證據。 依民法第505條第1項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網站設計工作既已完成,對方在法律上有義務給付報酬給您,此部分可以考慮先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給付,若無效果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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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倫 105-06-12 10:34

律師妳 您好

我有幾項問題想請教

1.去年5-6月左右跟房東組了一間房屋合約為一年,過幾個月後,房東突然告知一年後要收回賣出去,我家人有嘗試打給房東想討論,但一直聯絡不到房東,可是房東好像都沒接,現在6月了剛好合約也到了,還是聯絡不到房東,家人還是有持續匯錢給房東,這樣到時候突然房東出現要房屋的話,我們家人該如何應對?

2.當初搬進來也花了幾萬塊整理房子,這樣可跟房東爭取嗎?

3.萬一房東不想跟我們溝通直接採法律行動的話,我們是否有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持續給付租金,若房東想主張收回,可考慮主張由於房東持續收受租金租賃合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對方若欲收回房屋,須符合終止不定期租賃契約之法定條件;另關於裝潢之部分,能否請求價金,需視您與房東租賃契約,搞不好房東不但不願意補償,還請求您需付回復原狀之拆除與修補義務,您搞不好更麻煩,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為您主張您的權利;另目前不建議與房東接觸,避免房東蒐證,您只要持續匯款至房東帳戶,給付租金即可,若房東拒絕受領,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辦理相關法定提存事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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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持續給付租金,若房東想主張收回,可考慮主張由於房東持續收受租金租賃合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對方若欲收回房屋,須符合終止不定期租賃契約之法定條件;另關於裝潢之部分,能否請求價金,需視您與房東租賃契約,搞不好房東不但不願意補償,還請求您需付回復原狀之拆除與修補義務,您搞不好更麻煩,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為您主張您的權利;另目前不建議與房東接觸,避免房東蒐證,您只要持續匯款至房東帳戶,給付租金即可,若房東拒絕受領,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辦理相關法定提存事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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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倫 105-06-12 11:19
回覆 瑋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妳 您好

我有幾項問題想請教

1.去年5-6月左右跟房東組 ... (恕刪)

關於裝潢部份,是因為當初某天晚上下大雨導致主臥室漏水才整修的,這部份有告知房東

目前不適合與房東接觸的原因?如果房東突然又想與我們溝通,這樣我們應該不適合拒絕吧?

 

另外謝謝兩位律師的熱心回覆

你好:

民法第451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第431條:「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屆滿,但若你繼續使用收益租賃物,出租人不馬上表示反對,租賃契約就會默示更新,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租賃物原則上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若你有催告出租修繕出租人卻未修繕,自行修繕後可以請求償修繕費用。若支出有益費用,增加租賃物之價值,可以請求償還該費用,但要負舉證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16

租賃契約屆滿後,若繼續收租而房東不即時表示反對的意思,則租賃契約已成為不定期租約,對房客更為有利,因此,若房客想以原租賃條件繼續承租,應不需要再與房東協商,房東也已喪失原租約期滿請求房客搬遷返還房屋的權利。修繕費用則應先依契約約定方式處理,若未約定,則房東修繕義務,若經催告而房東拒不修繕房客可自行修繕再向房東請求費用

阿志 105-06-12 03:08

您好,我遇到的事件如後:

我認識一個旅行社的朋友(以下稱甲員,他所任職的公司以下以甲公司稱呼),他日前跟我說他朋友(以下稱乙員,公司乙公司)有便宜的日本旅遊五天四夜,因為很便宜所以他已訂好,要我先付3萬(因為他之前說要一起出國去玩),我本來跟甲員說,能不能取消(因為我覺得還是有點貴),甲員說不能取消,取消就沒有保留了,名額有限,所以我就先拿錢給他,原訂6月初要出發,但是因為日本地震所以我有問他是不是行程有改,後來甲員跟我說會調整,改到6月23日,不過要貼6000元,說到底我還是太相信他,就又拿了錢給他,後來我陸陸續續跟甲員索取合約書,這樣才方便我請假,他卻一直用各種理由搪塞,不是太忙就是合約還沒拿到,這時候我就開始覺得奇怪了,直至上週,我一直line他或打電話,他都已讀不回應或是不接電話,終於聯絡到的時候還是有各種的理由,對了,他還說行程又延後到7月初,我就立刻問了其他朋友,朋友跟我說可找旅遊品質保障協會處理申訴,重點來了,我跟甲索要乙員的公司資料,甲員跟我說他公司在臺北,他要問完才給我,一直到現在賴都已讀沒回應......我正式要發問的問題如下:

1.我跟他的金錢交易是付現,而且我都沒有簽過任何合約,這樣的詐騙行為,我方是否會因舉證不足而無法提告?

2.如果這屬於甲員個人行為,那甲公司是否會協助處理這類案件?

3.如果我直接找甲員家裡要錢,是否會觸犯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雙方連絡之line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建議直接找對方,避免對方錄音錄影蒐證,對您提告(如恐嚇危安等),您目前只要傳line給對方,讓對方一直解釋,作為施用詐術之詐欺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雙方連絡之line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建議直接找對方,避免對方錄音錄影蒐證,對您提告(如恐嚇危安等),您目前只要傳line給對方,讓對方一直解釋,作為施用詐術之詐欺證據;另關於民事部分,可再考慮是否同時請求公司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惟若公司舉證其管理監督員工並無過失,則無需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追求完美,近乎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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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即便雙方沒有正式簽立書面契約,只要雙方有口頭承諾的話就會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若您能提出LINE的對話內容有敘及雙方協議的內容、交付的金錢數額及其他詳情等,則足以證明這一段事實的經過,當然若有能支付金錢的證明(除LINE對話外、當日您有有至金融機構或是ATM提款的動作),也可一併作為補強證據。 此部分對方顯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建議檢具書狀、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刑事告訴,在偵查程序中雙方也會有面對面洽談賠償和解的機會。 此部分員工所屬公司不至於會成立刑事責任,頂多只須依照民法第188條規定負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已。 基於個人行為責任,甲之債務應由其個人負擔而不及於其親屬,因此您向甲之親屬要求償債務並無法律上之依據,也請注意勿觸及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界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小小 105-06-10 19:01

律師您好,本週二(105/6/7號)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自售的台北人買一台50多萬元的福斯中古車(其中包含我所負擔之今年度稅金15000元),當初買賣時有詢問是否車子有撞過,對方回覆我車頭葉子板部分有事故,並提出原廠保修證明文件,我認為碰撞部位與修復狀況我可以接受,因此在試車之後即購買此車,但仍與賣方有簽署一式兩份之買賣合約書(其中一份副本為複寫版本),買賣雙方各持其中一份

因為當日回到台南已經晚上8點左右,因此我於次日將車開到認識的保養廠準備做車輛基本保養,並請幫我確認有哪些零件耗材建議更換,在檢查過程發現左邊駕駛座下方有補土及板金修復時的燒焊痕跡,因此,認為此車有碰撞過傷及屬於車身主結構之「戶定內板及外板」,因此,即在次日晚間告知對方,並給賣方檢驗車輛之時所拍的板金修復痕跡照片,請賣方行使買賣合約書中的協議,將車原價買回 (我自知我驗車不夠確實,因此可幫對方負擔15000元的今年稅金部分),但對方行使推託之詞,懷疑我動了手腳及驗車之公信力,期間我並提出可在上班日時請更公正之驗車單位(如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報告),若車輛檢測無問題則我再無異議,但對方亦沒有再給我回覆

因此,我想詢問,我若將車輛自費請德國萊茵提出詳細驗車鑑定報告,若車輛確實為嚴重事故車時

 (1)   我是否可以行使經濟部100年8月15日經商字第10002421610號函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第六條中的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 第六條中詳述所謂『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他重大損壞,亦即車輛受損係在「車門柱、水箱上支架、水箱下支架、劍尾、內龜前板、戶定內板、戶定外板、後內龜板、後尾板、備胎中心螺絲外側後廂底板」範圍內者,主張賣方未告知曾發生重大事故,請求返還價金、減少價金或得解除契約

 (2)   買賣之時我只有留有賣方車主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並無賣方之居住地址,若對方不回應我之請求,我該如何寄送存證信函?

 (3)   若賣方仍不回應時,我可否進行民事訴訟法亦或甚至是刑事詐欺罪名呢?

你好:

若賣方明知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謊稱只有板金凹陷,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惟你要先確定車輛確實有發生重大事故,且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民事上,可寄發存證信函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是否適用經濟部公告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規定,要看對方是否為企業經營者而定,若是,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構成契約之內容;若否,則要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去判斷。
劉小姐 105-06-10 00:54
想請問我的工作有簽一份合約。 任職未滿一年離職賠償兩個月的薪水, 若離職產生訴訟需由我賠償包含律師費, 我到職一個月就離職是否需賠償? 公司未給簽約金也無培訓我 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有問題都是靠電話詢問 只有一次二級主管要我上班時間去參加研習營 連續三週星期三下午去上課但那是免費課程 這樣算培訓嗎? 原本這份工作事前有說一個月只需去總部一兩次(在外地) 二級主管跟我同時到任只因他也不會 就要我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 這跟當初說明不一樣是否可以咬著這點說離職

你好:

最低服務年限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依你所述雇主現然違反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無效。 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是否構成變動勞動契約之內容,要就具體個案判斷,若只是公司新進人員訓練,在合理範圍內不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契約訴訟費用及律師酬金部分,可能會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問題,可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縱認有效,若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導致訴訟,你並未違約,仍然無法向你請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必須要遵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的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此部分並須再考量、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等事項。 依據您所提供之資訊,該約定應屬於無效,因此您即便提出離職要求後,也不須要依該不合理且無效的合約賠償給公司。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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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105-06-08 16:16
您好, 我們公司是從事汽車服務業的,去年5月有客戶在借用公司車輛時發生事故,客戶表示願意將車輛直接買斷,並直接簽立與車價相當金額之本票,但除簽立本票及影印證件之外,並沒有簽立車輛買賣合約書或是其他文件,之後客戶開始避不見面,最後找不到人。 去年11月我們已經將本票送法院裁定,不過債務人名下並沒有財產,今年4月申請核發債權憑證。這段期間對方也沒有提出抗告或是債權不存在等訴訟。 想請問這筆債權是否能夠直接轉賣呢? 如果可以的話,想請問要如何判斷收購之資產公司是否合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轉讓債權,至於那家資產公司,可能要再探聽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庭庭 105-06-08 16:14
您好 我在12月底購買美容課程 年限三年 不限次數 費用10萬 先繳了4000 剩下96000分12期 已繳四期 當初耳跟軟 被兩個人一來一往 當下雖有拒絕 但還是傲不過 就買了 我也認了 乖乖繳費 時間上大多以業者時間為主 但業者常常臨時更改已排定時間 至今快半年 才做11次療程 跟當初講的有落差 我想要終止合約 有辦法嗎 請幫幫我 謝謝
DAVID 105-06-08 16:01
當時告我的人跟他一個朋友來門市申辦手機門號2門,代辦委託書有簽名,事後他LINE來說他要加辦門號,我辦了但是合約書的申請人是我簽告我人的名字,有LINE的聊天紀錄是他要我幫她辦理,我有匯款紀錄但告我的人說那個不是他的帳號,請問我現在要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遭提告,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前往警察局接受警詢或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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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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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105-06-08 15:33
2015/06/01開始合約雇傭關係,甲方為台灣企業.乙方(我)為台灣外派駐大陸分公司經理,有年約合同在身至今年2016/5/31日 問題: 1.項目於2016年六月開始啟動.於九月份甲方無故終止項目進度,原因,甲方有更好的合作項目,因此停止乙方主管項目案件 2.原定2016/3/1起薪資調整為人民幣12000RMB.視開發進度有上下調整10%的空間,期項目停止為甲方無故停止,因公司利益而終止,無故員工福利與後續安排.因此簽訂合約薪資不同整,反降,甲方並言語挑明,若是不想做.回台灣打勞資仲裁.因此此事情產生兩個狀況 A:無故辭退,並無後續安排 B:簽訂合約協議應該薪資調升.無調升    綜觀兩項產生問題,想詢問,台灣法令在無故辭退上,給予勞工如何保障?其二為,合約明確簽訂2016/03/01起調整薪資.因項目早在,2015/9月停止,因此無後續安排員工事項與調整薪資,在這方面,台灣法令又如何界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8 15: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也就是雇主不得任意將員工予以解僱,必須要有上面各款事由才可,故公司無故辭退並無理由,此部分並可主張僱傭關係依然存在、公司依法仍應每月給付薪資。 若雙方另立約定調整薪資,基於私法自治原則,雙方即應受此約定之拘束,並不會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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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子 105-06-08 15:32
你好,從2012年3月到公司服務,做設計師,我們公司沒有底薪,勞,健保看個人要不要保,剛到公司沒多久因家裡因素跟公司借了三萬,簽了4年約,跟本票15萬,本金三萬已付清,剩合約而已,但每個月領的錢都不到1萬7,遲到扣錢,比賽扣1千至2千,這些日子已無法生活了,想離開這個公司,想請問我能在合約內離開嗎? 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嗎? 合約是一份兩式,但都不在我身上,公司都用現金,沒有跟薪資
105-06-08 15:19
本人於103年9月進入某單車公司服務,公司要本人至高捷公共腳踏車報到,說是以人力仲介方式讓我們在高捷單位工作,並以脅迫擁有工作權方式要求員工簽下一合約,內容大致為按月繳交6700給公司(名稱為管理費).105年2月本人離職翻找 法令才得知此管理費乃違法收取.向公司反映請求返還.但資方置之不理.申請調解資方一樣以當初簽約為由拒絕返還,甚至不認自己違法.想請問違背法令的合約有效嗎.可以告他甚麼嗎?
Kazu 105-06-07 10:55
本人將房子透過仲介出租,事過1個月,租方欲退租,而本人與租方達成和解,但租方欲向仲介公司討回仲介費用,所以只願意和我寫"和解書",而不簽"解除租賃合約書",這種"和約書"有效嗎?我可以據此"和約書"再將房子出租嗎?是否會有一屋兩租的情況?
105-06-07 10:50
民國95年我先生是受顧僱於我哥哥和另一位合夥人成立的宅配企業社,共工作內容是和運送家電安裝為主的,月薪為3萬5千元,隔年我哥哥主動向我先生提起工作以區域來做為分別,要他和另一位同事來合作吃下這個部份,所以他們各買一輛大貨車18萬,小貨車12萬,權利金2萬5千元,加上自己下去工作所得的金額扣除我哥哥要扣回10%的稅金及固定的支出,剩下的金額兩人平分後,再和我哥哥平均分擔一個員工來補貼他們休假的時候,每個月會領到3萬至7萬不等,98年6月和我先生合作的覺得這樣只是更累,決定退出,所以我先生買回他的車輛以及還他一半的權利金,所以本來平均分擔的員工,就算是我先生請的,他的工作內容是兩邊都要跑,所以大部份的工作是我先生吃下來了,100年4月時,我哥哥說希望他可以把他這邊區域拿出來一起分,因為另一合夥人因故被取消該合作廠商的合約,所以希望他以後可以和他們共同均分,他就不用自己記帳,請的人也變是大家一起請的,所有的支出和收入就是變成三個人平均分攤,到103年,感覺工作量沒一樣多,錢卻沒那麼多,之後就常對彼此有意見,104年9月時,有一次,被對方廠商誣陷弄丟貨物,要求賠償2萬4千元,不賠就扣貨款,我於是插手出面和對方說如果被我查出此事非是事實,我會對他們的行為提出告訴,也和我哥哥理論,但我哥哥表示一個物流人員弄丟東西就視為是偷竊,影響他的商譽,說叫我先生休息一陣子,不然就離開,叫我別害他們都沒了工作,別人是大公司,憑什麼和別人鬥,我先生堅持要繼續工作,後來就在他們要扣我們貨款的前兩天,我真的查出沒有不見的貨品,因為跟本沒這貨品,我先生沒弄丟東西,我用無記名的方式po文到他們公司的FB,該公司的主管拜託我撤文,也放下身段向我道歉,我寫文回覆該主管,要觀察他們的行為並保留追訴權,這件事便告一段落,104年10月,我和我先生到我哥哥家要求要要看每個月的賬款明細,因為有一段時間都沒給了,當時要釐清不清楚的部份及不明的支出時,幾乎是要吵起來了,後來表面上平靜後,說從11月起,我先生送多少就算多少,像論件記酬,扣除成本後才算是我先生的,我們問起9月時,其中之一的合夥人因家裡有事,休息一個月且有支付薪水,當時有一個前員工來貼補缺,又分走營業收入,現在也還在,等於多一個人來,要求告知其代表的身份,我哥說那不干我的事,我說我們是合夥關係,有人要來分我的東西我有權利過問,結果他說你們沒有什麼合夥關係,就是這樣,我生氣的說你是不是認為如果這樣,就直接離開什麼都不要算最好,他回答是,我先生說這工作他很熱愛,無論如何他都不願放手,到了104年12月,說他因為未達到物品送達基本安裝的原則,客戶在自行安裝時發現瑕疵後客訴,總公司來函要物流賠償,金額2萬1千元,要我先生賠償,雖然有客戶在貨單上的簽名以示送達完成,說這不算數之云云,結果,我說為了工作得以繼續,我認賠以分期5000元為一期,把壞的拿回來,卻說修理完全已送交客戶,我連張收據都沒見到,結果,我哥說該廠商反映我先生工作瑕疵,所以該廠商就換那位身份不明的前員工送,我……,105年1月又有一台9個多月前安裝的貨品,在使用上有問題,維修人員說是安裝的問題,該廠商主管 又說要叫我先生賠,再認賠1萬6千元,2月初,叫我先生載新全新貨品去替換回來,3月中後我先生說他可以撐到完成工作,剛開始好像還好,但我希望他該休息一下,他不願意,直到3月底,他在體力不支倒下,才到醫院說醫生說一看就是A型流感,回家服用特效藥,5天自主隔離,我向合夥人及他負責的廠商告假,第六天他上班時,原來負責的廠商說已經被別人簽走了,我問原因是他們有權利選擇要找誰合作,後來,我要去替他完成一件未完成基本安裝的工作時,該客戶說當時看他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到廠商那裡關心他是否安好且該廠商隨即將物品送達完成,我的心裡很痛心,訴所以以line告知我我哥的會計也是我大嫂,就從4月開始我們要退出了,向她將權利金退給我們,她說沒這回事,之後我請她如期發放貨款,又有未經同意的莫名扣款及收入差異,她的回答是,她是會計,負責人怎麼說她怎麼做……;我收支明細證明合夥關係及當除初給我記算的方式,權利金的數目在和我先生合作的人退出時有寫出,但未註明是權利金,受到誣陷指控有證明文書可上呈,第三認賠也有該廠商人員證明未換取新機一事,所以我為此想討一個隱名合夥拆夥民事訴訟,對該廠商提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訴訟救濟
Evelyn 105-06-06 18:45

湯小姐近日來追討103年度支佣金費用,此佣金為代理銷售彩券佣金,只有口頭承諾,未簽立佣金合約,湯小姐一直以簡訊跟言語騷擾我媽未將佣金給付給他,並於5/27寄送存證信函給我們,但我已於104年度約3月份時已將佣金給他了,但因為時間久遠,當初給佣金的簽收單子已經遺失,也有簡訊告知他佣金已給付給他了,他一直到我們做生意的地方說要到法院告我媽,造成我媽恐慌。

問題:

1.想請問目前應怎麼回覆存證信函?? 
2.用簡訊說已經有給他了,算是承認需給1%佣金的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簡訊確實可能會被認已承認有佣金之約定,現在所能抗辯者應是主張已給付,但需就此部分予以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 105-06-06 13:05

您好!!
今年年初小兒 (當時未滿18 )  經朋友介紹認識一位在"全國啟動訓練機購"工作的員工(李小姐), 這一位李小姐也很積極的向小兒推銷上課的課程,費用共 ntd 9800  ,因為當天我小兒沒有帶錢, 李小姐 說先幫小兒代墊 報名費 ntd 3000 . 上課前再請我小兒將代墊的 ntd 3000和 餘額  ntd 6800 一起給他(李小姐) 即可,並簽了報名表 . 但這報名表上的一些說明等等. 並未讓小兒帶回來 詳加閱讀,只是當天跟小兒說明.並安排上課時間 2/19  ,  但因後來 小兒因要準備學測統測補習上課 ,  所以有跟李s 說無法當天. 李s說 幫我們辦研訓 .等考完 在上課,最近因小兒實在是沒有時間 上課 想要求退費  .但對方說沒辦法退 . 想請問這樣合理嘛!!
當時未滿18歲 並沒有父母陪同簽的合約  這樣成立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3:15

您好,

 

1、民法之成年為20歲,是您可主張您兒子所簽之契約效力未定,如法定代理人為否定之表示,則契約即屬不成立。

 

2、您可向該公司為否認之意思表示,主張契約不成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6-08 10:57

您好:

本件因您兒子並未滿18歲,確實可依民法79條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拒絕承認該契約,使系爭契約不生效力,並請求其退費。

apple 105-06-06 10:19

我們公司與網路公司之間有簽合約,由網路公司負責網路事宜,他們一直都沒進行,3月中發函與對方提解約,期間對方提供一份報價單要我們支付其金額,但有些款項之項目我司不認同,而於3月底,我司請對方提供一切相關收據,對方推說收據要與會計師拿,於5月底才提供收據給我們,之間,我們自行處理網路相關事宜(包括開通網路、廣告...等),請問這我們該如何處理??

1﹒ PCHOME商店街收據於簽約前,因先前是由別人接洽,開通與否公司內部皆無人知曉,都是私下作業,我司於11月簽約當下才看到合約書,而要把PCHOME商店街開通等費用全灌於我方,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2﹒ FB廣告費,因他們開通FB時,未告知我方,當下我們查詢後,一度覺得有問題要去報警,他司推說與其他接洽人聯絡過,同意才進行,可經詢問下,無人知曉,後來請他關閉,對方推說要關閉需要2周時間,我本身也有在經營FB,開通本就不需費用,關閉更不需時間,當下即可關閉,而現在要與我方收費FB廣告費,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3﹒ 對於產品調查之部分,他司所提於我方之資料是我方人員製作,卻要來與我們收費,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4﹒ 針對我們自行開通網路事宜,我司3月中就發函與他們提解約,他司也在3月底前傳需支付金額給我司,我司針對以上幾點不合情理之事宜,請他司提供收據、發票...等可供佐證之實據,他們推說與會計師要發票需一個月時間,但於5月底才提供收據於我司,且也未提供完全,我司覺得他司只想快點拿到錢而拿合約壓我司。

 

以下是對方之回復:

1.PCHOME商店街:

我方於去年9月即開始協助貴司進行相關調查規畫事宜,並且提出相關簡報經貴司同意後開始進行相關工作。第一版之合約於10月初即以提供貴公司,後經貴司與我方討論超過月餘雙方用印。此期間,為貴司再三要求希望早日進行pchome商店街申請,是以我方才在合約尚未用印前即進行申請,申請過程亦曾跟貴司進行討論與確認。是以因收據日期為簽約日期前。惟此點並無影響雙方合約之運作,我方無法理解我方因貴司要求儘速申請pchome之發票日期與用印日期差異,會出現費用比例之議?

2.Facebook廣告費:該項FB推動之內容於測試時,即由貴司同事得知,並且進行回文並導致後續意外事件,且因此由貴司要求進行關網。FB費用收據將再提供。

3.產品行銷調查:附檔的2份文件檔為調查結果彙整檔無誤。

此外,提醒您一件事:貴我雙方尚未正式簽屬任何合意解約文件,是以目前仍屬雙方合約有效之狀態,依照貴我雙方所簽訂之合約第一條,我方為貴司生產、銷售之所有系列產品網路獨家銷售代理商(不包括下列公司所有之網路通路: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陽信商店街、快樂媒體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快樂電台購物網)但近日發現貴司除上述原同意之網路媒體外,已在Pinloi進行網路商店之銷售  https://www.pinkoi.com/store/oneretro2016且於FB粉絲網進行回覆價格之銷售行為。依照合約第一條之3:於本協定期間,貴方不得自行設立網路銷售部門進行相同銷售業務或另外授權網路分銷商進行相同銷售業務。是以貴司已事實違反貴我雙方所簽署之合約,為貴我雙方之最佳利益,請儘速完成合意解約之相關程序為荷。
以上說明請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是尚未付錢給對方,都不要理對方,等對方告您,再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之,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對方蒐證作為提告證據,包含存證信函、line、電子郵件等,完全都不要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是尚未付錢給對方,都不要理對方,等對方告您,再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之,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對方蒐證作為提告證據,包含存證信函、line、電子郵件等,完全都不要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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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案件我建議是否拿契約來研究一下

雙方當初契約如何約定

如有違約的話當然可以請求解約賠償損害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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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chen 105-06-06 07:26

律師您們好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個人在去年十月底至高雄市建國路與自立路口的"聖輪機車行"

選購機車,最後跟車行雙方同意該車以32000成交月付4000共計八期成交

未確認成交前過程中我有提到目前還有其他的債務在身上

銀行貸款可能會辦不過

他說他們分期是不透過銀行的 

過程中完全隻字未提利息這兩個字

合約上總金額也只寫32000未註明幾分利息等等

過去這八個月來也都固定期限內繳交

就在上個星期6月4日上午前往繳納最後一期時說這最後一期了

4x8=32

接著車行打電話應該是回公司做確認

不料接著說還有利息16000並未付清

算了一下就是五分利

我說

完全沒聽過還有利息這種事情

你們合約只寫總價32000

以這台車整條中古車行街的行情價都落在26000~32000之間

我如果知道這台車要花我48000我何不選購更高規格的車種?

接著他也只一直跳針的說 分期一定會有利息
我說從第一天到今天為止過程中完全沒告知

接著我就合約拿著前往消保官申訴了

想請教律師

就我個人理解

借貸如果高於20%利息似乎以構成重利罪 

以我這個個案車行這個罪行是否可能成立?

依各位律師專業的見解我這項買賣糾紛個人是否站的住腳呢?

謝謝各位 

阿翰 105-06-04 21:21

1.這仲介是親友介紹.因親友是成功案例.去年3月簽約給台灣仲介19萬.簽本票15萬

2.此私人仲介只帶一次到越南.第一次到越南預計要花7天相親只花4天.就回國.選到佳麗是說要遷戶口.要美金800

3.第2次出國辦理登記結婚事務.仲介沒跟沒跟隨要我自行辦理.越南仲介要1000美金辦理結婚登記.台灣仲介沒出任何辦理費用

4.第三次去宴客拍攝婚紗照.花費2500美金.給越南仲介.台灣仲介一樣沒跟隨1毛錢沒花.

5.事後應等待面談後等待新娘回台.但因新娘惡意逃婚(有傳與男友親密照).後續台灣仲介不理不睬.

說明:此仲介沒出任何費用.除遷戶口以外.其餘都有註記在合約費用

請問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告此仲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故意安排假婚姻或是與越南女子串通,否則難以構成詐欺罪。至多只能要求返還仲介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另外,婚姻仲介事業必須許可,否則主管機關可以開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如與仲介錄音或line),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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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如與仲介錄音或line),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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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4 18:50

去年11月友人因欠高利貸跟我借錢.因當時無那麼多現金故找上民間代書幫忙借貸.因友人無勞保薪轉故壓我的薪轉存褶印章提款卡而他當連帶保證人.借貸合約每月該付多少錢為他自己提議.結果開始扣款的第一個月他就無付足全額.拖了三個多月又只給我五千.期間至今當然都由我的每月薪轉去扣.而他也避不見面.要提告詐欺的理由如下

1.他當初是說他朋友借高利貸他當保證人.因他朋友付不出所以高利貸才找上他.而在三月多他避不見面後我找到他那個朋友.他那個朋友說根本就是我的友人跟他借錢的.他說有LINE的通聯記錄證明.所以是我的朋友欠他那個朋友錢.

2.當初每月償還金額是他自己訂的.也有借據寫明每月償還金額.他第一個月就沒還完了.而他也知道他沒還對方還是會扣我的錢.故合理懷疑他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那筆錢.

3.在他還沒斷聯前每到還錢日叫他還錢他總是一直拖延時間後不了了之.我有跟他說過有困難要講不要每次都亂騙時間.而他從未說過他有何困難處.只是一再拖延時間.

4.在LINE對談中他曾多次提到幾號公司就會給他薪水然後就會還我錢.那表示他應該有在上班.但約了並沒有還我錢又不了了之.

5.他的前妻是在開酒吧的在三月多時.還有人到店裡找他說他以那間店的名義借錢.當初要借錢給他時就已問過他外面還有沒有其他債務他說沒有.如是在我借他錢後他又出去跟別人借.那更表示他一開始就沒還款的打算.

6.我有打過電話給他父親說明他有欠我債務的問題.他父親回我他在外面都這樣他也沒辦法.

7.過年期間他前妻把電給他顧.叫他這期間的收入拿來還我錢.他有開店卻也沒還錢.

8.查了他的財產他名下沒財產有兩部車.當初他因欠高利貸沒繳車貸車子被拖吊了.如果他在跟我借錢後沒還錢又跑去買車.那應該是沒打算還錢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其中對方欺瞞的部分,會構成詐欺罪。

2、程序上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日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附帶民事請求。

3、倘若對於相關法律規定不熟稔,簡易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對於借款人之對象你朋友有所隱瞞,會影響你對於借款人是否有還款能力之判斷,會導致你錯誤評估而擔任借款人,你朋友若自始即無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可蒐集證據提出詐欺罪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03 12:14

原本任職於遠傳電信,認識一位同事(以下簡稱甲),交情一直不錯,放假也會一起出去吃飯,後來我跳槽到一般通訊行上班,離職後與甲一樣有聯絡,2月份時甲說他朋友想申辦台灣之星月租799,因為我現在任職通訊行價格比較便宜,所以他說要在我著裡申辦給我賺業績,甲自行跟客人簽完合約,我就幫他送件給窗口,後續甲還有說他另一個朋友也要辦台灣大哥大月租1399搭手機..,一樣也是甲都把合約完成後我幫她送給窗口,(著些都有line的對話可以證明是他提供給我),到了最近突然接到警局來電,要求我去做筆錄,說2月份申辦台灣之星799的先生,至警局報案遭盜辦,詢問甲是怎麼回事,甲一直說他確定是客人親簽,是在當時的遠傳電信親簽,但因已過了好幾個月根本無法取得監視器,因為發生著件事,我們開始調查甲送來的文件是否有問題,一調查發現當初辦的台灣大哥大1399月租客人完全不知情,我們打電話給遠傳的老闆發現甲是在任職期間,把客人資料拿出來盜辦門號,我們比對後發現身分證跟遠傳電信的皆為同一份,但當初有請甲到公司簽立切結書,確定哪些門號是她送件給我的,如有問題會全權負責的文件,甲有簽名,

因為當時相信朋友,沒想到卻都是盜辦,請問如果上法庭我需要如何自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32

您好,

 

1、您有相當之證據證明您主觀上並不知情,是到案時只需具實陳述並陳報相關訊息為證據即可。

 

2、但民事上可能被認定為有過失而須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03 12:40

請問律師,是提告求償才需賠嗎?

請問我可以對甲方提出怎樣的求償嗎?

105-06-03 12:4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律師,是提告求償才需賠嗎?

請問我可以對甲提出怎樣的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13:46

您如果沒有犯罪故意就不需負刑事責任,但只要過程有過失,就仍有民事侵權責任,如果被害人向您請求賠償,您於賠償後可轉向偽辦門號的行為人追償。

105-06-03 14: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如果沒有犯罪故意就不需負刑事責任,但只要過程有過失,就仍有民事侵權責任,如果被害人向您請求賠 .

請問該如何跟甲求償

Yuciao 105-06-03 02:38

想請教..我爸爸買了一塊農地約3800萬 簽約時第一期付了200萬 當初地主和仲介在介紹時土地時 ,有說前方聯外道路是國有財產局的地目前是做道路使用,將來會開闢成道路,但是當時並未表明面向道路和土地中間還卡了一塊別人的私人土地,直到付第二期款 前做了土地鑑界,我爸才發現有那塊私人土地,因為周圍其他三面都有他人土地,所以這塊私人地就把土地整個可出入面寬給佔住形成袋地,因為這樣我爸請賣方及仲介和這 塊私人地地主協調購買,對方堅持不賣,這樣我爸能和法院主張通行權利有瑕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和賣方解除合約反還第一期的200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瑕疵擔保責任的主張目前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不過倘若遭到對方欺瞞的話,可以要求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

2、程序上建議先發函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解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部分可以看契約內容

倘若契約寫得很清楚

當然可以解除契約

且必須要看對方有無過失

建議要拿契約來看看

看有無解約之可能性

主張重大瑕疵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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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需證明當初是否有如此約定,否則您們要主張解約,恐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ciao 105-06-04 12:37

在請教 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就是很一般的土地買賣契約,上面並無特別加註,不過在鑑界時發現變成袋地,地主有口頭表示如不能解決要歸還200萬,當下仲介有聽到,不過後來地主卻反悔了,現在唯一人證就是仲介仲介願意當人證,這樣打官司有勝算嗎?

自然 105-06-02 23:30

律師你好!我在5/21下午在家樂福停車場,被納智捷試乘車給倒車給撞到,因為非一般道路,沒有罰則可以規範,警察只能幫助我備案,我想了解的事,納智捷的業代說他們有讓客戶簽署試乘合約,所以他們不需要負責,也不需要一起去警局備案,車損理賠請自行與試乘者索賠,不過試乘者也不願意理賠,叫我們找納智捷的保險處理,現在變成納智捷與試乘者都不願意處理,我真不知如何是好,那麼請問只因納智捷有給試乘者簽署試乘合約,納智捷就是否能完全沒有責任嗎?那麼被試乘車撞到的老百姓只能算倒楣嗎?我應該怎麼辦,應該如何處理,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不是一般道路,但是倘若我方有受傷,還是屬於過失傷害案件,報警處理,員警不得拒絕,否則可以索取報案三聯單。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至於責任的部份,主要還是向駕駛究責,包含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除非納智捷有過失責任,否則與其無涉。如不得於該地段辦理試乘等。

 

自然 105-06-03 11:29

律師你好!

我方是沒受傷,只有車損,而且警局只有給我方備案,沒有三聯單,

那麼我要如何跟納智捷提出的是,納智捷不能在該地段辦理試乘,

因為現在都沒有人可以協助我們,可以了解如何處理,謝謝

庭庭 105-06-02 22:50

您好 我在12月底購買美容課程 年限三年 不限次數 費用10萬 先繳了4000 剩下96000分12期 已繳四期 當初耳跟軟 被兩個人一來一往 當下雖有拒絕 但還是傲不過 就買了 我也認了 乖乖繳費 時間上大多以業者時間為主 但業者常常臨時更改已排定時間 至今快半年 才做11次療程 跟當初講的有落差 我想要終止合約 有辦法嗎 請幫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業者經常臨時變更時間的部份,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嚴重影響服務,可以要求解約
Jasmine 105-06-02 14:14

您好,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5/26買了一台自售的中古車,也簽了合約,但合約未載明非事故車有關條例,當初車主也未告知此台有撞過,買回來後我去保養廠檢查,保養廠告知此台版金密合度有做過,有撞過,當下我也告知原車主,但原車主回復我在他手上是沒撞過,他也是跟朋友買的,但當初我跟他購買時,他從未提到車子有撞過,合約是我網路下載提供的,上面沒注意到沒寫事故車這點,請問這樣還有法律效益嗎?我也沒買低於市價

你好:

出賣人若明知是事故車卻故意不告知或謊稱是正常中古車,導致你陷於錯誤而購買會構成詐欺罪。 若無上述情形,而事故車可能會減少價值或通常效用,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返還該部分之買賣價金。若無物之瑕疵之情形,則無法主張權利。
dennis077 105-06-02 12:02

建商超過半年以上才實際動工,多次致電詢問開工進度,回覆開工後會加速趕工,依買賣合約規定時間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實際又拖了約115天才取得使用執照,合約明訂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超過三個月算建商違約,近期將辦理貸款對保作業,如果想對建商提違約的話,要採取甚麼作法,最近如果收到貸款通知時,要怎麼作後續動作呢,才能順利解約,感謝律師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2:19

您好,

 

1、需先檢視雙方簽立之契約內容,通常會約定違約金之計算,可據此向建商請求違約金之賠償

 

2、本件情形,因房屋並無居住上之安全疑慮,是難以因建商之遲延動工即要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主張逾期給付欲解除契約,不過雙方之間的一切法律關係還是要以簽訂的契約為基準,所以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對於給付、期限、解約等事項是否有無特別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13:37

一般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該會約定逾期取得使用執照可按日以萬分之五請求遲延賠償,若逾期超過三個月,買方則可解除契約,若欲行使解約權,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請求退款及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解除契約較為嚴格,若無重大瑕疵,如結構安全危險,可能僅能主張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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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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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105-06-02 07:15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寶貴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買方違反付款規定,至多可以要求沒收房地總價15%的款項,不過倘若還沒有繳納的費用,無需補繳納。

2、票的部分只是作為付款擔保,所以不能以此要求我方補繳費用之依據。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要低於12%除了透過協商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訴訟主張違約金過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若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契約,勢必會有違約金之問題,而條約約定需達15%的約定應有爭議,所以您們應釐清現解除違約金應給付多少後,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建商解約,之後再主張違約金之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09:18

您好!

契約賠償房地總價的15%,並非只有房屋價款的15%。但仍可主張本票只是擔保作用,並非已兌現,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未達房地總價的15%,則違約金只能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為限。若進入訴訟,將來還可在法院主張違約金酌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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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ynn 105-06-02 01: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貴回覆



105-06-01 11:28

在2月底時,甲員工幫梁先生申辦手機門號專案,由於送件窗口是我,承辦人員是蓋我的印章,前幾天接到警局通知,梁先生至警局申告遭冒辦,警方要求我們先去做筆錄,但2月份的監視器畫面都已洗掉了,只剩下當初留底備存的合約,裡面的筆跡都是甲員工的筆跡,目前無法證實是否為盜辦,但警局又要求我去做筆錄,但是我只是送件的窗口,並不曉得當初甲員工如何跟梁先生承辦的,又礙於無完整證據不曉得該怎麼辦?請問各位著該如何處理比較洽當

你好:

可以先否認犯罪,並陳述當時之狀況,說明文件上之簽名係甲所簽,請員警通知甲出面說明,釐清當時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13:56

如果是甲擅自偽造簽名,則是甲的犯罪行為,但若是客戶授權甲幫忙簽名,則甲並無偽造文書的犯意,不成立犯罪,您可能需就所知情形交代清楚,同時要避免被認定為甲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