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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 105-05-14 18:11

去了一家SPA會館說可以體驗價250元ㄧ次全身經絡按摩 推拿的時候就開始說你淋巴都結球了,毒素都代謝不出去......等等 結果按摩期間就開始推銷課程....... 10.8萬元分36期 感覺就是很蓮花舌燦的推銷手法 不過自己的身體確實氣血不順 全身容易筋骨酸痛... 再加上她一直講一直講 就默默的被說服了... (雖然明明知道這些都只是行銷手法...但是還是被說服了...) 結束後跟我收了300元押金。說第二次去就可以領回。 第二次去,間隔2天,又說另一個課程, 然後說可以更改成另一個加值的課程37.8萬的課程分84期, 最後談成19萬9千9百8拾圓分成60期, 結束後有個銀行專員在櫃檯等我,說要辦信用貸款, 由於是假日的關係,信用貸款需要勞保異動名細,需要等到禮拜一上班日才可申請,所以還未繳費任何課程的錢。 如果這樣我要取消合約,需要付給店家甚麼嗎? PS.課程中有用精油保養品甚麼的,還要我在上面寫上名字,然後那第一天收的押金,我也沒有拿回,押金收據還在身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8:33

您好,

 

原則上,雙方若未載明契約約定解除契約之條件,則依據民法規定,您所繳納之押金就無法要求退回,店家可沒收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co 105-05-14 16:30

各為大家好,今天是想請教大家一件事情...
事情事發在去年八月,我去面試了一間網路媒體平台的公司

該公司當時說,業務進去就是單純用手機發文章,
我們想想不疑有他,就說好,然後也錄取,之後....
他說確定要做就要先簽合約
簽完合約他就說要辦門號,然後就帶我們去辦了門號,但當然門號試辦我們的名字...可是合約上有寫說:10個月公司會負擔手機費用

但我根本還不到10個月,公司就開始擺爛不繳費用
從今年一月到五月都沒繳費,中途回公司兩次,公司也答應說會繳費
但始終都沒下文,目前我這邊受害者大約10人

想詢問一下若這要提告可以提告甚麼?

大約打一下當初合約書的內容:
本人___與甲方簽訂公務機使用內容,乙方擔任公司業務或介紹人期間,承辦所有使用公務機月初1399,門號_____
甲方已先預繳10個月預繳金
乙方使用期間內容為1399____超過月初要自己負擔

由乙方開始使用
大家都是選每月從乙方薪資扣除月租1399_10個月

該方案在乙方任職未滿10個月,若提前離職(包括開除)

乙方需留下門號 sim卡 手機 至10個月期滿 等公司通知退還已方~
業務離職時須將公務機繳回,若14天連絡不到人 未繳回公務機 公司將無須支付1399~
乙方若解約_____公司將協助辦理解約過戶
並支付未到期合約之一半違約金~另一半由乙方知副



---------以上
懇求大家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16:58

既然公司承諾要繳費,可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繳納,若無效果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以訴訟請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4

您好,

 

可依據契約為憑,向公司請求履行契約,並返還您先前代墊之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co 105-05-14 17:30

 感謝律師建言 想詢問這可構成詐欺罪?

nico 105-05-14 17:31

 謝謝律師建言,但想詢問這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刑事可能會有困難,仍以民事主張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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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a 105-05-14 15:34

各位律師好,我遇到的狀況是這樣的,在104年11月我與一家室內裝潢事務所簽訂房屋裝潢修繕契約,但合約內未載明施工與完工日期,我一時不察就已簽名。但設計師當初表明,12月底可以完工,期間因工程變更,設計師就說必須要過年前才可以完工,因與當初規劃的不同,有做空間修正。但過年前仍無法完工驗收,設計師又說過年後、又說3月底,就藉任何理由(工人要過年、工人要掃墓...等)一再拖延工期,這期間也已收取所有工程款,但施工品質非常糟糕,浴池磁磚會割傷人,塑膠地板也是會刮傷人......,與設計師反應,他竟要求我直接與工人談,建議工人該如何改善?請問我可以跟這家公司要求解約退並退還已繳的工程款之3或4成嗎?這期間我無家可歸,均在外租賃,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請求給予我幫助,謝謝!

你好:

承攬契約存在於你跟室內裝潢事務所即該設計師之間,並非你與工人之間,直接向設計師主張權利即可。 工作逾約定時間未完成或未定期限逾相當期間尚未完成,屬於完成遲延,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施工品質非常糟糕,浴池磁磚會割傷人,塑膠地板也是會刮傷人,屬於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493條以下規定辦理,先定相當期間請求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可自行雇工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或請求減少報酬,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完成工作、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並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再進行後續之動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6

您好,

 

1、若雙方契約未約定之部分,以民法為準。

 

2、您可以存證信函限期設計師完成工程,逾期將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3、若決定繼續本件契約,可對設計師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修繕,若對方已逾期未完成,則可以請求該段時間額外支出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sa 105-05-14 18:30

您好:

因為施工品質不良,工班調度也有問題,我已經對設計師失去信心,可以直接請求損害賠償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19:05

您好!

契約未訂明完成期間,事後對方若有承諾完工期間,應能提出證明,且不應允許對方再任意延期,如此才能主張遲延責任,如果確實已經遲延,就可列出損害額向對方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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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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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105-05-12 22:01
約去年暑假有接到電話自稱是中華電信客服 ,內容是說對VIP客戶有免費回饋可選擇免費贈品,選擇贈品後會由宅配送達,只要再給宅配人員證件影本 由他轉交給中華電信做存檔用,當下沒有懷疑是因為我是中華的VIP客戶所以按照對方說的走,收到貨物我也放著沒用想說沒事, 但之後就有封台南寄達的掛號內有台灣大哥大的SIM卡跟台南某通訊行的名片,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也放著沒有用,再來就有台哥大的帳單,我根本沒有辦台哥大的門號,也不知道這門號到底是多少,接著存證信函寄來要我繳欠款,我至門市問,對方說若是電話行銷則這門號就成立,但當初那通自稱中華電信的根本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辦理台灣大哥大門號的事,至於為什麼會有,門市人員表示他也不太清楚,有調門號的合約書給我,但上面也不是我的字,他只能請我簽切結書請公司調查,調查結果再由電話通知, 我想請問這樣是遇到詐騙嗎? 若是台灣大哥大調查結果認為是我本人辦的,是不是我只能吞下欠款呢? 因為實在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所以想請律師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23:03

對方主張有簽訂合約需繳費,應由對方拿出合約電話錄音或您使用電信服務的證明,若對方無法證明,您不用付任何費用,對方提告也無法獲勝訴。另外,若有人偽造您簽名,也可提告偽造文書罪。

Anna 105-05-12 19:09

你好:我在3月時購買一間房子,4月底銀行告知貸款金額不到我預期的,所以便和建設公司解約,因簽約時有簽訂但書,如貸款不足預期建商將全額退還我已繳交的120萬,代銷人員也收回我的合約書並承諾盡快退回我的錢,但他們退錢的日期一直拖延,已拖延三個星期了,代銷人員態度不太理我,說是建設公司的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退還買賣價金。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準備詳細之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依買賣契約約定返還買賣價金。 另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19:32

既然有約定可解約退款,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還款,若無效果可請消保官協調,再不還款就提起訴訟請求。

Anna 105-05-12 20:52

不好意思可以教我要怎麼寫存證信函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可以上網找相關存證信函之範本參考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dy 105-05-12 00:21
你好,我目前任職的公司尚在試用期間, 打算在近日提出離職, 但是在先前報到時,簽訂了工作合約合約中載明 1、離職需1個月前提出 2、若服務未滿一年,需賠償1個月薪資 想請問試用期間離職,仍必須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嗎? 另外,公司的教育訓練部份是在開始上班的前一週,5天時間,每天進行約8個小時,由公司主管上課的課程,上課期間支付每小時100的車馬費 這個部份若要我返回,我是沒有問題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02:42

除非試用期間另有合約規範或所簽合約有排除試用期間的適用,否則雙方所簽合約應適用於全部任職期間。但合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條款無效,勞基法規定任職三年以上才需於離職前30日預告,任職不滿一年僅需於十日前預告即可,超出部分無效。另外,最低服務一定期間的條款若未提供勞工合理補償或逾合理範圍,也違反勞基法規定而無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離職,公司對您有所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公司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公司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且公司亦不一定會對您提告,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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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離職,公司對您有所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公司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公司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且公司亦不一定會對您提告,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ndy 105-05-14 16:39

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答

我另外想請問,我的合約中有記載試用期為90天,

請問這樣我的合約依然適用全部任職期間嗎?

謝謝

蘆筍 105-05-11 19:26
我是藝人的助理,有簽一份保密條約,但工作半年後才發現不適任,要離職時公司突然告知我單方面解約要付違約金10萬元!當初簽合約沒仔細看?請問這樣公司合法嗎?如果走法院的話我該怎麼處理? 合約裡面內容是這樣 乙方不得於簽約期間單方面終止合約,否則乙方願無條件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9:40

雙方有簽合約,原則上應遵照合約規定,有違反也應依合約賠償。但若所簽約的工作性質適用勞基法,可主張雇主未給予專業培訓且未額外補償,因此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無效,該條款無效則提前離職就無需依合約賠償

您好:

因我國勞基法並未對於離職違約金做出規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僱雙方可自由約定,依您的情況已經在合約書上簽名即表示同意該作法了,除非您能提出該契約所訂之違約金與最低工作期限已經違背「必要性」及其「合理性」,才能透過訴訟程序將該契約判定為無效,如雇主並未投入金錢及時間培訓您、薪資所得與違約金顯不相當,不然就是要找出雇主違背勞基法的具體事證,才能就其違法的理由迫使您必須要提前離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AKI 105-05-10 21:45
請問一下房屋過戶一事? 爺爺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由父親與叔叔聯名共同持有,但是在民國八十年時,叔叔已將房屋土地賣給父親,當時雙方有簽訂一份買賣合約,父親這裡也還有契稅,贈與稅繳納的收據,只是一直到現在都沒去將房屋的名字過戶給我父親,就差叔叔蓋印? 但是最近父親身體不好,我前些日子去找叔叔要請他蓋印過戶,只見他一再推託,說啥叫我不用擔心,等他死了,他會交代三個子女幫我蓋印章,這就是我怕的地方,到時只要有一方刁難,我就要多費工夫去解決,所以想趁現在兩個人都還在,我是否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過戶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契約以經記載移轉等事宜

那麼可以訴請移轉所有權

但你要注意時效抗辯的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若對方以此抗辯,則您們會有舉證時效未消滅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2:34

有簽買賣契約而對方不願協同過戶,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契約過戶義務,但此請求權時效最長15年,自80年成立契約迄今應已逾15年而時效消滅,若對方在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則您的請求應會被駁回。

可依據契約起訴請求移轉登記,但因已經超過15年未主張權利,對方一旦再送中提出時效抗辯,就會敗訴,如果對方未提時效抗辯,那可勝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您們是可以依據買賣契約請求您叔叔過戶,然而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對方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因為已經超過15年時效了。因此建議您們可以蒐集證據,以錄音或錄影方式錄到您叔叔承認這筆債務,如此就可以在後續訴訟中主張對方有承認債務,而時效重新起算。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彭先生 105-05-10 15:21

房東契約中提到房屋損壞而修繕應由承租人負責包含冷氣,我十一月租了這間套房直到最近開冷氣發現冷氣不冷,跟房東告知然後請XX公司的維修員過來鑑定發現是室外機故障,維修費加起來要一萬多,我合約剩下一個月多,房東要我付一半他付一半,但我覺得還是很不服氣,因為我開冷氣開不到十次,冷氣製造日期到現在也已經十年壞了為什麼我要付一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冷氣等設備的修繕,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是由承租人所造成的損壞,否則應該是出租人的維修責任,甚至於倘若出租人不願意修繕,我方可以主動終止契約

2、倘若房東無故扣留我方的押金或是有其他違約事宜,我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因為您們契約中約定冷氣維修應由房東負責,因此除非冷氣是因您的人為因素造成損害,不然房東是無法要求您負擔一半的維修費用,您可以拒絕您房東的要求,若租約終止後,對方亦不得以此理由不返還您押租金。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威凱 105-05-09 11:38

前幾天去參觀了聯誼公司,在他們鼓吹之下辦了會員5萬多元

但付費之後感覺對方熱忱就降低很多

而且也覺得只能被動等待排約很沒效率,所以打算審閱期前去解約

但仔細看合約才發現,我排了一次約要扣3千,還算可以接受

但建檔要扣2萬,送的一張輕音樂CD要5千,我覺得很不合理

我是否有辦法爭取?  或者因為我當初沒看清楚合約只能默默承擔?

煩請律師幫忙解惑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2:26

您好,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給予消費者合理之契約審閱期,您應有於審閱期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之權利。

 

2、對方公司在您審閱期內解約仍要繳交違約金,係違反消保法規定應屬無效之定型化約定,可向消保官申訴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威凱 105-05-10 15:45

但該合約上有特別註明


本約審閱期七日,審閱期內會員可解約退費,如未享任何建檔.美容.諮詢.講座.活動.. .服務,本公司退回所收費用,如已享上述任何服務,本公司有權扣除服務成本後,再退回餘額,並終止雙方權利義務. 審閱期過後則不予退費.服務成本如下:美膚經絡一次$2,500,全身經絡3,000,諮詢一次$500,太空艙與講座一次$1,000,戶外活動一次$1,500,室內聯誼一次$1,000,建檔:$20,000,排約一次3,000 紓壓棧一次$500 ,個人特製健康幸福CD$5,000

這樣子我依然可以要求全額退費嗎 (那個建檔和光碟根本是A錢啊)

小薇 105-05-08 00:36
這幾天房東告訴我,每個月要多收300(雜費) 因為我男朋友會常來住我家,跟我說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當初租屋合約裡,每個月本來就有收300(包括水費貨清潔費) 但現在突然要再多收300,等於一個月多收600 這是合理的嗎?

您好:您承租房屋基本上在不違反契約及法令的情況下,您是可以自由使用房屋,因此您要帶任何人回來都與房東無關,除非您們之間原本就有特約您帶人回來要加收費用,否則依契約房東是不能任意加收您任何費用,因此若您們間並無特約約定不能帶人回來,房東就不能藉此來故意加收房租。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約瑟芬 105-05-07 20:16

之前在外租屋,報稅季又到了。

租賃合約沒有約定不能拿來報稅。

請問,我報稅之後,房東如果被國稅局抓到

會向我求償或有其他法律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20:36

房東房租本來就有報稅義務,且租約也無另外約定,不論是不是因為房客報稅而被查獲,房東都需自行負責處理,不能轉向房客求償

小資男 105-05-28 18: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如果房東租賃合約上有加註了"承租人不得報?"的字樣, 而當初簽約時也有蓋了印章,這樣子我如果報?的話會吃上背信違約的官司嗎? 或是房東如果因此被查?(租屋所得, 自用住宅的?...等等),能向我求償嗎? 謝謝您!!

 

默默 105-05-07 02:35

妳好 想請問一下

手機合約即將到期 所以我打去客服詢問合約到期日及續約相關事宜

 之後卻發現帳單金額突然增加許多 所以又打去客服詢問 客服說當初有跟我告知過沒有續約的問題

於是我跟她們申請要聽當時我們講話的錄音檔 才知道當時客服跟我講說我如果沒有續約我就會是無合約狀態 上網優惠會取消 會恢復排價什麼的

我當時想說無合約狀態不就是使用者付費 不會再照舊合約走了 所以我打多少就付多少 那為什麼之後自動幫我轉為另一種合約計算 費用算起來比我舊合約還要高 難道都不需要經過我同意就可以自動轉換我的合約嗎??續約需要簽名 難道換費率都不用經過我的同意嗎??

因為我目前為止已經積欠3個月的電話費了 因為第一個月打去問客服要錄音檔一開始一直被拒絕 所以一直沒有解決方案 到了後期才願意讓我聽 而我也說我願意付我使用的費用 但是沒用的我不要付 從第2個月就停話了 等於我網路也沒有用到 電話也沒有打到 但是卻還是得付錢 後來她們說只要我續約願意給我折扣每個月折1百多 但是我還是得再繳4千多 根本沒有多大的折扣 我不滿意 所以還是沒有下文 但是她們有讓我先改為半年0月租的合約 才不用繼續計算月租費

所以我想要問 這筆錢非得要我自己吸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雙方已經達成合意,契約就生效,不以書面為必要。除非您有遭到詐欺脅迫、陷於錯誤。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恣意拒絕繳費,恐有違約問題,建議可以向消保官申請消費調處。

小川 105-05-06 23:39

我的合約是去年104 年11月到期,每月租金為5千元 一直繳到今年4月份,房東都沒提出需續約問題,這一兩天房東很熱心地幫我們換了新冷氣後,隔天就要求我們要去重新跟他簽約,新合約租金漲5百元。問題如下:

1.目前如果重新簽約的話房東有權要求我們需再住一年才不扣押金嗎?

   契約規定住滿半年退租扣1半押金,住滿一年就不扣押金。關於這問題        可以要求房東刪除此條件嗎?

2.房東租金說漲就漲,就是因為合約到期我們沒要求重新簽約,

    就得完全聽房東的擺佈嗎?因為覺得太突然 有甚麼方式可讓合約

    直接延到今年11月後,在跟房東續約呢!想說他沒提出合約重簽

    合約應該是延遞到今年 錢也收了5個月了!!!

以上2點 煩請幫忙提出解決方向 麻煩老師們了!!!

你好:

若到期後房東仍然繼續跟你收取租金,會產生民法第451條規定默示更新之效果,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 訂定新租賃契約及押租金契約,雙方可就契約內容另行約定亦可沿用先前契約,你可以跟房東磋商看看,或是主張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房東要調漲租金要有民法第442條規定,聲請法院增加租金,沒有辦法片面增加。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00:04

租約到期後房東繼續收租,此租約已變成不定期租約,您可以原來的條件住到想搬家為止,拒絕簽新租約就可達到您要的目的,且不需每月多付500元。若糊塗簽了新租約,那就必須遵照新租約囉。

您好:

1. 因為您租約到期後,房東仍然收取您的房租,因此依民法第451條規定,您與房東原本的定期租約,就變成不定期租約,而房東要收回房屋會受到土地法第100條的限制,簡單來說,房東現在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之事由,否則不能終止租約房屋收回,因此您是不用跟房東另外定租約,就可以繼續已原租約條件使用房屋。若您日後不想續租,您只需要提前終止租約即可,房東不能扣您的押金

2. 若您與房東另訂租約,則房東跟您之間就會依據新的租約來決定您們的租賃關係,除非新租約對您們非常有利,不建議與房東重新訂租約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蘆筍 105-05-06 23:38
請教各位法律律師???? 本人從事藝人助理,但因工作關係需簽訂保密條款 其中合約內容有一條是任職未滿3個月,需支付委約金100萬元 可是到今天我提離職時才告知我還需支付違約金10萬,可是我沒有違反任何保密條款 況且至今也已經過了七個月?(1015年10月16簽約) 從頭到尾我簽完合約後兩份合約他都已經拿走了,說要回公司蓋章,任職這七個月他都以時間繁忙為理由拒絕拿合約給我! 請問 1這樣契約算成立嗎? 2合約上沒寫滿3個月後提離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這樣我需要理會他嗎?(保密合約是一年一年簽) 3假設他如果在空白處追加新的東西,契約是否成立? 4我後續需要做哪些法律途徑或動作? 感謝各位律師幫我解惑?!

你好: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會成立。 契約沒有記載該違約金之約定,就毋庸理會。 不會,且嗣後變更,恐有行使變造私文書罪之問題。 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告知對方,或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23:55

合約雙方簽名就成立,不會因為沒有拿到副本就無效。是否違約要看合約內容,合約沒規定的部分不會構成違約合約若被竄改會構成變造文書,有刑事責任,但關鍵還是如何證明的問題。

小陳 105-05-06 20:51

HOT中古車買不到1個月開不到2500公里 引擎壞了 賣方推卸求解

認證時間:2015/12/22  認證里程:150.043公里

訂車時間:2016/03/17  訂車里程:150.000公里

交車時間:2016/03/23  交車里程:150.500公里

故障時間:2016/05/01  故障里程:153.00X公里(實際里程再補)

03/23交車至05/02總行駛了2500公里 

05/03當天中古車商告知:引擎內部曲軸將維修5~6萬以上(買主自付)

05/06中古車行告知(自行處裡)說會請配合維修車廠協助我?

還有 請問一下  這詢問系統 怎麼貼 買賣書 及 合約 認證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里程數是否真實,似有疑義,建議可以追查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ce 105-05-06 12:44
你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承租店面的問題、我在4/18與建設公司承租賣場5樓的店面、契約簽到明年6/30、但我在5/3收到消息要我們轉至4樓、現在問題來了、要我們轉到4樓房租還要比照4樓房租走所以就是比較貴的意思、店面還比較小、我們還得重新二次裝潢、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事、我在反問房東還有另一個方案嗎?房東說就退租退還我3個月的押金就只有這樣、但我要開始的裝潢宣傳海報都已經準備好了對方也不願理賠、只能我們自認倒霉! 我想請教律師我有什麼方法可處理? 第二是房東要更改樓城的我跟他們提出賠償是不是合理的? 他們都不答應、我的要求很簡單到4樓可疑比照原本合約金額、他們說租金不可能、我說哪我不承租甲方賠償我裝修費、對方說不可能只退押金

您好:

詳細情形可能要看過租約之後才知道,對方不一定有終止契約的權利,若無,則應按契約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你們,否則應賠償您所有損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3:20

您好,

 

1、租賃契約係約定5樓為標的物,房東無權更改至四樓。

 

2、因房東過失解除租賃契約,您可向房東請求裝潢、宣傳、時間之浪費等損害賠償

 

建議可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ce妳好,妳的問題在法律上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你可以拒絕出租人要把店面變更到4樓的請求,也可以解除契約並對出租人請求裝潢、宣傳以及其他因此所受的損害賠償

但回到處理的方式,縱使你的主張在法律上有理由,仍然只能先與向出租人(建設公司)聲請調解或發函請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若對方不予理會的話也只能以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該賠償妳所受的損害。

以上供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20: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租賃契約承租標的若確實是5樓的店面,建設公司應依契約履行出租義務,在雙方未合意更改租賃標的的話,雙方的租賃關係不可以直接改為4樓店面。 但您也必須仔細確認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特別條款允許建設公司得逕自終止租約或是變更租賃標的物,這部分也會涉及到是否有另外約定補償金或賠償責任。 若契約並無特別的約定,建設公司不履行租賃契約或逕自終止租約的話,對於您所受的損害(當然包括裝潢費用)當然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omo 105-05-05 19:21

各位律師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我承包浴室整修工程,跟顧客討論後,也擬定了合約,對於合約及金額方面顧客也簽了名,收了三成訂金,過了月餘,工程結束驗收後,欲向顧客收取尾款,顧客卻以施工坪數不對拒絕付款,請問這方面該如何處理?

你好:

先準備契約及已經依約完成工程之證據(進料單據、施工、完工照片、驗收單據)。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給付承攬報酬,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若對方主張承攬工作有瑕疵,要先就瑕疵負舉證責任,進入訴訟時對方可能會聲請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可以釐清是否確實施作完成。

 1. 就閣下所述工程尾款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工程款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關於本件,要先比對手上的證據契約,先看證據狀況再討論是否需補強搜集證據

二、證據評估及加強後再採取行動。

三、要檢討流程再做契約的調整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點兒 105-05-05 17:28

我簽的合約是我自己本人跟美髮業公司的合約

上面寫此契約從106年11月30日至106年11月29日止

但簽合約日期為103年11月30日

這樣可以成立嗎,如果我要離職還需要賠委約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7:45

您好,

 

1、簽約仍須以雙方當事人真意來解釋這份契約,若對方可以證明確切之簽約時間,則可認定簽約日期部分只是誤載,不影響契約效力。

 

2、而106年11月起至106年11月止的部分,若契約後面有說明本契約期間是一年或多長,亦可解釋為前面日期部分只是誤載,不影響契約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18:24

如果是103年寫成106年,那是明顯的誤寫,不會影響契約的效力。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原則上仍應遵照契約約定,但如果契約的性質是僱傭關係,而約定一定服務年限的契約如果沒有相對的提供員工專業培訓並給予補償,該要求一定服務年限的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違反該無效的條款就不會構成違約

艾菲 105-05-05 11:37

律師您好,我是一位美編接案者,沒有正式向政府註冊為公司或工作
我在接案前,多數人說跟廠商簽合約比較有保障
之後我有擬一份合約,已給律師看過,安全無虞,保障廠商與我兩方權益
因此我會跟每一廠商在合作前簽合約,我會印兩份,用印完後寄過去給廠商

廠商只須用印完寄回一份給我即可,廠商都蠻願意合作的

但最近遇到一個想要長期合作的廠商他不想簽合約,他的理由說很麻煩,他的老闆也覺得很麻煩,我跟他說明不會麻煩,只須回寄一份給我
因為如果對方給我的素材有問題,那我也不想承擔那個責任,因為我只負責做

後來他又說希望雙方是站在平等關係簽合約,他說希望是公司對公司
如果是公司對個人,他覺得不妥

所以想請問律師~
1.合約簽下去應該就有效力,應該不分公司對個人吧?

2.請問對方在意的真正問題是?
3.如果我不簽,以後可能會遇到什麼損害?除了拿不到費用外,此外,我在合約上也載明一把圖交付廠商,那圖就屬於他的,我只有公開展示的權利~

感恩您的回答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1:52

您好,

 

1、2、合約是對簽署之人產生效力,以個人名義簽就是個人要負責,以公司名義簽則是公司法人要承擔責任,對方不簽的原因可能性太多,無從知悉,若從地位的角度觀之,因為個人之履約地位較公司低,未來契約若有爭議,法院可能傾向做對個人較有利之契約解釋。

 

2、不簽就是發生爭議時沒有解決的基礎,只能依照民法規定處理,且要證明雙方締約之內容和細節也有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艾菲 105-05-05 11:59

對了
案子是網路圖片美編~

艾菲 105-05-05 12:07

我有想到~

因為很多廠商來自外縣市,只用line或電話溝通

如果不簽合約,我聯絡到他們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我把line的對話內容存檔下來,作為依據,會有用嗎?
如果有用,我無法跟他們取得聯繫,也沒有用
對方只要把line帳號給刪除即可
是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4: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合約的主體不論是公司或是法人均會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2. 對方不願意簽訂合約的理由可能要先了解合約的內容才能判斷,公司有可能會認為簽訂長期合約將失去業務內容彈性。

3. 如line的對話內容有明確提到契約內容,是可以作為未來涉訟時的證明;但唯一的風險是,對方的身分是沒有任何代理公司的權利的話,契約主體有可能不會被認定是公司,故宜確認對方確實有代理公司與您洽談合作內容的權限。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艾菲 105-05-05 15:16

感恩您們的回答 : )
十分受用

Jack 105-05-04 14:01

大家好

我日前在露天請別人做程式,以下標但還沒結帳,因為對方遲遲拖延我要的資料,我要求對方停止製作,但對方揚言說要告我,說他們非常努力做了,但是我要求對方寄程式給我看對方一直拖延說還在討論討論好會寄出目前進度,但遲遲沒有寄。

我們沒有做任何簽約,但是我已經付訂金了,如果我不給他目前進度的金錢他們告的成嗎?聊天內容可以成立合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4:17

您好,

 

1、本件應屬承攬契約,其契約之成立不限任何形式,是雙方訊息往來、email之內容均屬於契約之一部分。

 

2、您可主張因對方未能如期完成並交付程式,係可歸責於對方之原因,故您要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定金,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支票被扣押 105-05-04 01:29

甲方向乙方租賃廠房但與乙方共用廠房 某日廠房天車毀損 乙方向甲方求償

甲方要求提供監視錄影或其他證據  乙方只找出員工口頭說是甲方使天車毀

還不准甲方出貨 甲方迫於廠商催貨無奈簽下願意賠償之條約  乙方合約有寫必須扣押甲方機器   目前已與對方取消租賃合約 但是還沒賠錢 請問甲方已經簽了條約有辦法不賠與拿回機器嗎嗎 

小張 105-05-03 22:19

律師你好,我目前是學生並在外租屋,不過最近遇到了租屋問題,希望律師能為我解答。

我們是5個同學和租一間套房,並且有跟房東合約,後來有一個因為有事而沒續租;我們便另外找了個同學來租,不過他沒跟房東合約,而現在他卻直接搬離租屋處,並且不再繳房租,請問有甚麼方法能夠讓他催繳房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是什麼,因為這樣的契約關係可能存在於房客間,或是房客房東間,才能判斷是由房東出面求償,還是由其他房客繳完租金之後向對方求償

2、程序上,可以發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阿軒 105-05-03 15:29

因自己本人之前在電信業上班,所以貪圖一時的金額續約的時候沒給客人手機,我想要知道這構成什麼罪?因為客人有揚言要提告之類的,我現在能做的就是一直跟客人說幫他把無條件合約解除掉,如果客人依然要提告我會構成哪先案件,目前公司內部已經開始跟客人接洽,這樣公司也會對我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相關的文件都是本人親簽,則可能涉犯侵占罪或是詐欺罪(針對手機的部份)。

2、倘若連相關文件,都不是本人親簽,則可能另外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建議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阿軒 105-05-03 16:00

我很有誠意跟客人談和解,如果他提出告訴的話,侵占或是詐欺都是判多久會依照事件大小來判嗎?根據您的判斷我這件事情會很判多久?謝謝您

名子是他自己簽名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17: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事實,可能會涉及的罪名有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或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

2. 若您打從一開始是要謊稱續約、但實際上只是要對方給付續約金的話,這部分應成立詐欺罪;但如果只是真的有續約,但確保原本要給付對方的手機侵占入己的話,應成立業務侵占罪,至於在法律上究竟成立何者,應再詳細檢視事實而定。

3. 不論成立何項罪名,由於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會有撤回告訴的問題,如果認罪的話,只能積極洽談和解以爭取緩起訴處分或是起訴後的緩刑判決。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GINA 105-05-03 14:01

合約上有一條寫【在租賃期間內,甲或乙任一方不得提前終止本書合資租賃之各項協議,僅得另尋第三人慨括承受本書合資租賃之各項協議時,協助與他方另訂協議書,亦不得請求上開任何費用

我是乙方但因合作關係不好,想提早出場,甲方可對我請求甚麼嗎??

還是他可以告我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4:36

您好,

 

合約已載明不得提前終止契約,但未載明違約之處置方式,是您如執意終止契約,對方可依據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繼續履行本契約請求您繼續支付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erry 105-05-03 11:28

律師您好,

 

請教您以下2個問題

一.我去年承租一間鐵皮屋作為餐飲門市,租約中有一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我們的租金為一個月27,000 但後來才知道房東稅金僅申報幾千元,有漏報。且該鐵皮屋雖出租已有十多年的歷史,但之前承租房客因未申請營業登記,所以房東都只繳自用住宅的房屋稅,我們租下來後因為有辦理營登,所以房東的稅金由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稅金增加。

請問,若未來房東以上述合約中的條例,要求我方補貼他的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的房屋稅金及逃漏稅部分追繳的稅金,我們需要承擔嗎?

二.該鐵皮屋是蓋在房東跟台糖租賃土地上,等於我們的房東是二房東,我們租的店面,有一小部分是房東家一樓的一半,另一半則是鐵皮屋,鐵皮屋這邊有應屬違建,若將來被申報違建的話,是否我們租賃的鐵皮屋有被拆的可能呢?

 

謝謝您撥空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營業稅的部分屬於該約定的範疇,至於逃漏稅的部分,屬於房東的行為,無須理會。

2、違建的部分,屬於建築法規的範疇,主管機關會依據使用目的、建物狀況來判斷是否有拆除,與租約無涉,至多只是房東有無違約問題。

Hsin 105-05-02 21:45
您好,日前有同事要離職,但因她所在的單位是醫院外包給另一家公司,所以當初在一進來時(是外包公司面試、僱用及發薪資的),公司便拿了兩份合約給她簽署(一份是醫院合約,一份是外包公司合約),她有詢問為何要簽兩份,公司告訴她:沒關係,是遵循公司合約就可以了,其中外包公司合約為未滿一年才需賠違約金,而醫院合約為未滿二年,需賠違約金,現在她做滿一年未滿二年提出離職,公司卻告訴她:她需要賠違約金,請問她需要賠違約金嗎?她應遵循的合約是兩邊都需要或是只要樽循外包公司之合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22:04

您好,

 

1、判定勞動契約成立對象之因素很多,原則上如同事是領外包公司之薪水、受外包公司指揮、勞務給付之單一性等等,均可認定勞動契約係存在於同事與外包公司。

 

2、然而,法律並未限制成立多個勞動契約,是同事與醫院簽立之勞動契約是否有效,仍須檢視契約內容及評估一切因素加以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先確定是否為勞動派遣,外包公司是否為派遣事業單位,醫院是否為要派單位。 若是派遣勞工,該勞工與外包公司才有不定期勞動契約存在,只要遵照外包公司之勞動契約即可,至於派遣勞工離職是外包公司與醫院間要派契約之問題。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最低服務年限有一定之要件限制,不是雇主說的算,更何況勞工之雇主之外包公司。
IPMAN 105-05-02 13:22

律師你好:本人於101年跟張姓房東簽約.簽約是用來開店(租金5萬8).開店前到開店完成後.金錢都是交由姊姊來支付.雖然我是簽約人.但任何(簽約資金)都沒經過我的手.簽約完成後.張姓房東要我們給他18萬押金.我姊也給了.也在合約上簽了18萬押金的字跡.(也是代表簽收了18萬.才給合約生效.租我們才對.).但問題是.我們於105/4/30搬離.房東也點交了.同意退租.但過幾天張姓房東以他媽媽年紀大.也不方便查匯款資料.而且也說我沒匯款資料可給不給退還...還告訴我們.他們沒收到押金.而導致不退我們18萬押金..這點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這事情?...(簽約的是屋主的兒子..真正屋主是他媽媽..他兒子代簽.簽的是屋主兒子的名)....還有如何對付房東第1步(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去法院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27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2、本文認為,倘若對方明知有收受押金卻謊稱沒已收到,可能另外涉及刑事詐欺罪。

IPMAN 105-05-02 10:15

律師你好:本人我於101年跟張姓房東簽約.簽約是用來開店(租金5萬8).開店前到開店完成後金錢都是交由姊姊來支付.雖然我是簽約人.但任何(簽約資金)都沒經過的手.簽約完成後.張姓房東要我們給他18萬押金.我姊也給了.也在合約上簽了18萬押金的字跡.(也是代表簽收了18萬.才給合約生效.租我們才對.).但問題是.我們於105/4/30搬離.房東也點交了.同意退租.但張姓房東以他媽媽年紀大.也不方便查.也沒匯款資料.而且說我沒匯款資料可給.不給退還...還告訴我們.它們沒收到押金.而導致不退我們18萬押金..這點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這事情?...(簽約的是屋主的兒子..真正屋主是他媽媽..他兒子代簽.簽的是屋主兒子的名)

 一、領款資料不能證明有給。

二、對方是懂法律的,認為這樣騙你們的錢你們啞口無言。

三、但是可以考慮讓付錢的人去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發一個律師函給對方,給他一個機會,他們既然是房東又懂法律,應該也不想要被告刑事才是。當交錢的人去測謊通過之後你告他刑事是不會有誣告的問題的,因為你手上有證據

四、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一個問題是一萬八千元,第二個問題之後每個問題六千。你的案件是十八萬元的話花一萬八還算合理,請考慮。

五、如果是不想測謊就要看交付押金的時候書面上是怎麼記載的,一般如果是記載已收訖或是類似的字樣,實務上還是有機會認為已經付了錢。

六、測謊過直接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如果對方怕的話就直接把錢收回來了。

七、如果你遇到不怕的,後續可以考慮告刑事詐欺,或是告民事請求返還押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IPMAN 105-05-02 10: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領款資料不能證明有給。

二、對方是懂法律的,認為這樣騙你們的錢 ... (恕刪)

那再請教律師一下~.因我沒辦法再拖下去.那我可以直接拿合約去法院直接去做一些法律途徑(如支付命令.存證信函之類的?.還有甚麼辦法.可以給房東直接嚇到或是改變心意態度軟化作法.懇請律師解惑還有如果請律師打官司..如果打贏了.律師費可以由對方出嗎?(我朋友說的.我不懂)?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14:25

可以憑收據先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執行對方財產,但對方如果提出異議,則會進入訴訟程序,需花更多時間。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但律師費一般要各自負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所涉金錢不高,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確定,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IPMAN 105-05-02 19: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所涉金錢不高,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確定 ... (恕刪)

我有去收尋一些資料..10萬以下是小型訴訟..那超過10萬(含以上)的話一樣可以嗎?

如需去實行支付命令(須把租賃契約帶去佐證?)方可開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支付命令,仍應檢附相關事證以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n 105-05-02 08:56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解約違約金問題

本人於2015/12/15日加入True Yoga 會員

當時購買月繳型會籍24個月,每個月繳納1799$的月費,現在已使用5個月

但由於本人工作近期都於外地工作時間偏短但頻率長

一個月有2至3個禮拜不再台中,所以想解除會籍

合約上有寫出提前終止會籍的計算方式,由於提前終止會員顧不符合優惠條件,所以月費回復為單月5000$計算,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個月月費5000$*實際經過月數加上入會費5000$手續費1500$結算總額。

我的違約金為5000$*5+1500$+5000$-(1799$*5)=22505$

我去問過櫃台服務人員他也說只有這種計算方式,想解約就是得付22505$

想請問違約金是否只有此種計算方式?

違約金已經超過我總額的一半了費用有點高,想請問是否只能乖乖繳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確實可以收違約金、必要費用手續費,不過是否合理,還是要檢視您的契約,不能因為金額高就認定不合理。

2、建議您可以備妥契約書之後向消保官申請消費調處。

一、違約的話的確是有違約金的問題。

二、如果你認為違約金過高的話可以請求法院酌減,但是第一個是法院未必會認為過高,第二個是你還要跑法院還要寫狀紙,你花的時間成本會超過這個案件打贏所能獲得的利益,這個部分要想清楚。

三、運動的話,以前當兵的時候我們的教練是全國武術冠軍,他教我們隨時隨地都可以運動的方法,他說平常可以爬樓梯大家都知道,拿個小椅子爬上爬下就是運動了,走路的時候手抓著放手再抓著放手也是運動。就算是被罰站手不能動腳不能動,肚子出力放鬆出力放鬆配合呼吸也是運動。你會上健身房的人就是有運動的需要,就算是工作忙沒有辦法去也是要想辦法運動,這個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16: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民國101 年6 月6 日修正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第7 條第1 項規定,消費者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契約,又契約之終止,乃當事人本於終止權,使繼續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故您在契約期限屆滿前,仍得隨時時終止契約。 而再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 條第2 項第2款規定,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若True Yoga的合約與前述規定相違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屬無效約定,則公司要求您再給付違約金22505元應可予以爭執。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Denny 105-05-02 02:3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名婚攝,最近有位二年前我服務過的新娘(A)介紹她的好友(B)給我服務

她們都很喜歡我的作品,A透露B希望給我拍,也希望我能給個優惠價

由於我在高雄,B在台中,所以事先跟A說明,我跑台中還需要加收車馬費與住宿費

後來與B報價也給了優惠價,也有註明報價已含車馬費與住宿費,B答應了,隔天轉帳訂金給我

我寄出電子合約書給她,費用方面也註明了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當晚我很開心的在臉書PO出我與A的對話 (對話內容無透露出B是誰,也都是對我讚美的話)

且我有把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掉

並敘述了一些文字....內容大致如下

很感謝二年前服務過的新娘介紹她的好友給我服務

她們懂得欣賞我的作品...

.....

如果您覺得我的作品值得您多花一份車馬費與住宿費的話,國外我都肯去

--------   隔天一早  --------

臉書訊息新娘說:不好意思,她不懂行情,車馬費與住宿費要多少她要給我...

在這裡已經很明顯的,她自己會錯意了! (當初報價有註明含車馬跟住宿了,且給她的合約書內容費用方面也有註明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我第一時間跟她解釋說是不是妳沒看清楚我PO文的意思?那並不是在說妳!

接下來她回:

你在公開的臉書,貼我委託的朋友與你的對話內容,留下影射諷刺的話,間接傷害我與我老公,我不告你已經很客氣了,這種生意還做得下去嗎?你對我們客人竟是這種態度,生意不成故人情在,訂金還給我們,我們不想找你做了,假如不還的話,我老公說你在公開的臉書,用言語諷刺我們的話,將對你提出民、刑事告訴。而且我老公的律師已經找好了。

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PS1.新娘是位女警察!

PS2.我公開與A的對話,且已將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切,內容都是讚美我的話,說我拍的很好,說她們都認為我很會抓畫面,A也說希望B給我拍。請問公開這樣的對話內容,B是否告得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片段不連續,無法判斷對方如何認為您侵害名譽,請給予完整內容以利分析。

2、程序上,倘若確實侵害名譽,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小蕎 105-05-01 14:46

我想請問你一些關於 房子租賃解約需要寫存證信函應該怎寫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律師麻煩妳了 感恩!本人在於105年3月租給一個先生合約打一年每個月收租可是在於105年4月28日晚上7 點警察來電詢問是某租房子 給一位 吳XX先生我說對.他說他有案件在他那裏 他們需要調查可能需要我開房子讓他們檢查.結果當晚我跟經查去我房子吳XX已經被手腳上銬了我要開門時第一道門沒問題地2到們他們私下換鎖害我要叫開鎖的人來幫忙開鎖進去後期裝一間房間也給我換喇叭鎖也是請人來開調查員因毒品但是我房子沒搜到吳先生已經被羈押調查而我詢問警察先生租約部分應該怎辦經查先生要我先寫存證信函訂金1萬部分也不須還他們他說我叫人 開鎖打鎖為善裡面部分 差不多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我應該怎麼 寫這存證信函呢?麻煩你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1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先釐清對方有無違反契約約定,倘若有的話,可以發函要求對方終止契約,並且沒收押金

2、內容應敘述對方違約的內容及我方要進行的事項,倘若您不熟稔相關程序,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5:50

您好,

 

1、本案在程序上聽起來有些不合理,您已將房屋租賃予他人,既不能保有鑰匙也無權開鎖讓警察進去。

 

2、租賃契約如未載有因受警方調查您就得終止契約之事由,系爭契約仍屬有效進行之狀態,無法扣留對方之押租金,詳細情形建議將相關資交由律師委由律師撰擬存證信函,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01 12:23

案件描述 民國95年我先生是受顧僱於我哥哥和另一位合夥人成立的宅配企業社,共工作內容是和運送家電安裝為主的,月薪為3萬5千元,隔年我哥哥主動向我先生提起工作以區域來做為分別,要他和另一位同事來合作吃下這個部份,所以他們各買一輛大貨車18萬,小貨車12萬,權利金2萬5千元,加上自己下去工作所得的金額扣除我哥哥要扣回10%的稅金及固定的支出,剩下的金額兩人平分後,再和我哥哥平均分擔一個員工來補貼他們休假的時候,每個月會領到3萬至7萬不等,98年6月和我先生合作的覺得這樣只是更累,決定退出,所以我先生買回他的車輛以及還他一半的權利金,所以本來平均分擔的員工,就算是我先生請的,他的工作內容是兩邊都要跑,所以大部份的工作是我先生吃下來了,100年4月時,我哥哥說希望他可以把他這邊區域拿出來一起分,因為另一合夥人因故被取消該合作廠商的合約,所以希望他以後可以和他們共同均分,他就不用自己記帳,請的人也變是大家一起請的,所有的支出和收入就是變成三個人平均分攤,到103年,感覺工作量沒一樣多,錢卻沒那麼多,之後就常對彼此有意見,104年9月時,有一次,被對方廠商誣陷弄丟貨物,要求賠償2萬4千元,不賠就扣貨款,我於是插手出面和對方說如果被我查出此事非是事實,我會對他們的行為提出告訴,也和我哥哥理論,但我哥哥表示一個物流人員弄丟東西就視為是偷竊,影響他的商譽,說叫我先生休息一陣子,不然就離開,叫我別害他們都沒了工作,別人是大公司,憑什麼和別人鬥,我先生堅持要繼續工作,後來就在他們要扣我們貨款的前兩天,我真的查出沒有不見的貨品,因為跟本沒這貨品,我先生沒弄丟東西,我用無記名的方式po文到他們公司的FB,該公司的主管拜託我撤文,也放下身段向我道歉,我寫文回覆該主管,要觀察他們的行為並保留追訴權,這件事便告一段落,104年10月,我和我先生到我哥哥家要求要要看每個月的賬款明細,因為有一段時間都沒給了,當時要釐清不清楚的部份及不明的支出時,幾乎是要吵起來了,後來表面上平靜後,說從11月起,我先生送多少就算多少,像論件記酬,扣除成本後才算是我先生的,我們問起9月時,其中之一的合夥人因家裡有事,休息一個月且有支付薪水,當時有一個前員工來貼補缺,又分走營業收入,現在也還在,等於多一個人來,要求告知其代表的身份,我哥說那不干我的事,我說我們是合夥關係,有人要來分我的東西我有權利過問,結果他說你們沒有什麼合夥關係,就是這樣,我生氣的說你是不是認為如果這樣,就直接離開什麼都不要算最好,他回答是,我先生說這工作他很熱愛,無論如何他都不願放手,後來有另一合夥人隨口說5萬就算了...,到了104年12月,說他因為未達到物品送達基本安裝的原則,客戶在自行安裝時發現瑕疵後客訴,總公司來函要物流賠償,金額2萬1千元,要我先生賠償,雖然有客戶在貨單上的簽名以示送達完成,說這不算數之云云,結果,我說為了工作得以繼續,我認賠以分期5000元為一期,把壞的拿回來,卻說修理完全已送交客戶,我連張收據都沒見到,結果,我哥說該廠商反映我先生工作瑕疵,所以該廠商就換那位身份不明的前員工送,我……,105年1月又有一台9個多月前安裝的貨品,在使用上有問題,維修人員說是安裝的問題,該廠商主管 又說要叫我先生賠,再認賠1萬6千元,2月初,叫我先生載新全新貨品去替換回來,3月中後我先生說他可以撐到完成工作,剛開始好像還好,但我希望他該休息一下,他不願意,直到3月底,他在體力不支倒下,才到醫院說醫生說一看就是A型流感,回家服用特效藥,5天自主隔離,我向合夥人及他負責的廠商告假,第六天他上班時,原來負責的廠商說已經被別人簽走了,我問原因是他們有權利選擇要找誰合作,後來,我要去替他完成一件未完成基本安裝的工作時,該客戶說當時看他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到廠商那裡關心他是否安好且該廠商隨即將物品送達完成,我的心裡很痛心,訴所以以line告知我我哥的會計也是我大嫂,就從4月開始我們要退出了,向她將權利金退給我們,她說沒這回事,之後我請她如期發放貨款,又有未經同意的莫名扣款及收入差異,她的回答是,她是會計,負責人怎麼說她怎麼做……;我收支明細證明合夥關係及當除初給我記算的方式,權利金的數目在和我先生合作的人退出時有寫出,但未註明是權利金,受到誣陷指控有證明文書可上呈,第三認賠也有該廠商人員證明未換取新機一事,所以我為此想討一個隱名合夥拆夥民事訴訟,對該廠商提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訴訟救濟

你好:

依你所述,本件應該是一般的合夥契約,並非隱名合夥,除非合夥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依民法第686條規定辦理,並進行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返還股分。 可能會違反你們與廠商之契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另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2:53

您好,

 

1、本件可能不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2、關於拆夥問題,建議可委請律師提出訴訟,請求返還應得之款項,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01 14:5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廠商惡意欺瞞的行為是否已有觸法,似乎擁有足以證明清白的物證仍是沒有用的一般,與廠商訂立的契約一面利於他方,屆時牽連造成退夥後行不利合夥之事,我們根本無處申冤,倘若我尋求訴訟救濟可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廠商惡意欺瞞,仍要看是否有構成詐欺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4-30 11:28

律師妳(你)好:

有關法律責任問題想要詢問:

1.本人自104年3月29日上任本社區主委一職於105年3月31日卸任,後續新任主任委員因保全合約問題新任主委要求本人要親自跟保全公司解約,但是本人在任期內是代表社區管委會並掌有權責與保全公司簽訂合約,卸任後應並無權責牽涉社區所有相關事宜,社區所有相關事宜應由現任管委會全權處裡。

請問:本人卸任後是否還要背負社區所有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約當時若是以管委會名義簽署,則後續解約或終止契約,仍應由管委會來處理,而非由您個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06

您好,

 

1、您已卸任就無代表社區為任何法律行為之權利,是以您無從代表社區與保全公司解約

 

2、可於交接清單註明該契約係由您任內所簽立,現行移交予下屆委員即可,並無任何理由要求您出面代表與保全公司解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孟庭 105-04-29 16:37


 友人在去年購買屋齡約40年4樓加5樓加蓋       

在朋友介紹下,聘請一間號稱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作為改建       

金額一直從168萬上修至190萬       

期間還有些有的沒有的項目亂加友人也都給錢了

期間,有別的裝潢的人(約兩家)來幫忙看過現場        提點友人裝潢公司A錢A很大

四月中點交時,友人覺得裝潢的工太差不值得190萬(中間太忙都沒去監工)   然後目前狀況屬扣住尾款       

裝潢公司也沒打算將友人提出的項目改進

現在裝潢公司說要告我們違建       

雖然外觀沒有改變        但是四樓增建一間廁所

頂樓改成四間套房        應該是沒有申請建照

其實當初連合約書都沒有簽        只是友人說考慮的時候       

建設公司第二天就搬東西開始動工了        搞成友人好像被趕鴨子上架

問題:


現在有朋友告訴我,假設尾款沒有付清       

裝潢公司可以一直檢舉友人的房子       

又假設裝潢公司可以舉證屋內不只一間廁所       

房子是有可能被拆

然後裝潢公司是沒事的        請問是這樣的嗎?

假設裝潢公司夫妻二人都不是建築師也沒有建築執照甚至於公司行號

建築法第十一十條之二地向項規定其中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這份裝潢工作是否合法!?

 

另外,友人真的不知道不能把頂樓改建成套房出租

裝潢公司也沒有提醒的狀況下,裝潢公司是否有涉及違法?

另外假設想把鑰匙全部收回但不想繳尾款

請問我還有甚麼談判條件??

lindia 105-04-29 15:54

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一間套房出租給一位周姓女子, 簽約時他告知當下支付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有困難, 因為他目前和朋友合夥做生意被捲款, 當下不知哪根筋不對居然同意簽約並給予1個月寬限期讓他支付押金房租, 我們是今年3/1簽約, 契約是簽1年, 但因為沒有付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 所以有加註若未在今年3/31支付租金和2個月押金的話, 合約無效
在3/31前他曾和我連絡說某天要支付租金, 後來又在約定日前告知要開庭或是要去律師那, 所以取消, 一直到3/31前, 他只支付了5000元.
第二個月4月份的房租當然也付不出來, 加上社區的總幹事和保全人員均被他騷擾, 因為他向對他們借錢被拒, 所以還投訴保全公司說社區保全和總幹事對他不友善, 而且對社區附近的店家也多次因未向對方借錢未果鬧事, 是一個頭痛的人物.

後來社區總幹事有協助我於4/12寄存證信函給周小姐, 告知因為他積欠2個月租金和管理費未付, 請他在4/30前搬遷, 我也於4/20前往士林地方法院內湖分院填寫民事起訴狀請求遷讓房屋, 但是目前法院部分還沒有開庭或是後續的通知, 我目前也只有問到我的案件案號資料. 但是因為這位房客多次和社區的住戶發生口角, 也常在半夜打電話騷擾住戶, 說王力宏暗戀他多年, 一直找人跟蹤他等無中生有的事, 加上動不動就投訴保全和總幹事, 所以想請教我現在是只能等待法院排時間開庭嗎?還是有其他更快速的方式能請這位惡房客搬走呢??

懇求各位的幫忙

你好:

依你所述,還未達精神衛生法協助就醫等規定之程度。 耐心等候法院審理程序,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期間若有騷擾情形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咦先生 105-04-29 14:32
事情是這樣的,在去年的六月在本社區地下室剛洗完車擦車時認識了一位新搬來的住戶,她剛好也停車下來就靠近來跟我閒聊,因為我剛好有自己裝設監視器拍自己的車,於是她就問說能否幫她到她家裝設,當下直接答應了對方,沒多久後她都請我幫她洗她的車,因為她說我車顧的很好,過了一個多月我於是到那位阿姨家裝設兩支監視器,因為是一般家用型的所以效率好不好就不知道了,畢竟我的自己也常斷線錄不到畫面,當中就問她為什麼要裝,她說她是珠寶兼古董商常常有客人會到家中所以就必需要裝設監視器(想想蠻合理的),認識好一段時間後她就認我做乾兒子,也常秀她的一些古董教我怎麼看,也請我幫她拍那些古董照,她說要傳給客人看的,過沒多久有一位醫生稱是他的合夥人說那位阿姨詐騙他3000多萬,並且提供合約及匯款資訊,我想這些不甘我的事也沒過問太多,當中阿姨也常叫我去她家聊天用古董的事情,另外還跟我開口要借1-300萬,我沒答應,到今年四月時她突然說她的古董有些被偷了而且是內賊所為損失金額800多萬,所以她報警及請採證小組,我心想不會吧,怎麼感覺她講的毛頭都指向我,因為她家每天都有一位她兒子的家教老師會到她家去,事後她就叫那位老師拆記憶卡下來看,當然並未看到我有拿她東西,但是她們指說記憶卡有被刪除,就如我說的,我常到她家也常碰那些東西,當然會有指紋,但我真的沒拿她的東西,且也沒任何前科,我只是普通的上班族,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呢?警察那還未傳喚我去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針對影片、雙方的往來進行答辯。

2、倘若對方堅持對您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5: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以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而言,對方必須要證明您有竊取行為,才有可能成立本條罪名,而且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竊盜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竊盜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以您的狀況而言,可以著重個人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對方指證的矛盾或與事理常情相違等論點答辯。

2. 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孟孟 105-04-29 10:35

日前在網路看到有人po文,是一種網路工作
類似外包!翻譯打字那種
但加入要先交一筆會費,並且只繳一次,無二次收費,
當天完成多少篇文章翻譯,就當天領多少薪資
比如,累積翻譯100篇文章,就能拿回全額會費1500
這些相關規定都是"事前"有約定的!
翻譯公司那邊是有列條例給我看,但沒有簽合約
我也付了大約1500的會費,確實有收到工作
但我沒時間翻譯文章,而且發現自己也不適合這份工作
所以我加入10天,一篇都沒做,所以要求退費,
但公司方面表示,唯有完成100篇翻譯,才能退費
我便找了當初推薦我進入的人(他推薦我加入,是有拿到500元獎金的)
他說如果公司不願意退我,他願意自己花錢退款給我
當天也很晚了,她告訴我明天幫我處理,
我隔天早上傳訊息給他,他沒有回覆我,
我以為她騙我,所以到警局報了詐欺

當初我的會費是匯款給他的,由他幫我繳交給公司 (她確實有幫我繳交)
所以我報警時,提供的資料,就是他的銀行帳戶
結果他下午就回覆我,說他剛睡醒床,要退款給我
結果我因為上班的關係,晚上才看到他的訊息
我也告知她我已經報警告她詐欺
他也跟我解釋,他不是不幫我處理,而是在睡覺.....
但我已經報警了,公訴罪也沒辦法撤回.....
他當天晚上就跟我說他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封了
隔天他也很有誠信的去了郵局,用無摺匯款1500給我
這樣是我誤會他詐欺了,該怎麼辦?
他說他銀行帳戶被封,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們能約到警局寫和解書嗎?或是相關流程該如何處理?
我能去警局補充筆錄嗎?
他人也很好,沒有要告我誣告的樣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1:30

您好,

 

1、本案既已提告就無法撤回,您僅能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為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盡速為不起訴處分,您朋友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2、況且,本案僅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罪,您繳交之會費本就無權請求返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瑋 105-04-28 18:56

我有向朋友以私下簽本票的方式分期購買一輛汽車(未完成過戶有簽合約),但是最近才發現104, 12, 01交車卻在105, 01, 04被逾檢註銷,期間我繳款正常,他還騙我說牌照稅的單子來了向我收取105年度牌照稅(被註銷車牌沒稅金阿!)!可是我查詢車籍資料發現102年度開始,驗車,牌照稅,燃料稅都沒繳,導致105, 01, 04被註銷車牌,請問我能向他追回所有款項嗎?除了追回能額外提告詐欺或額外賠償嗎?(當初有問稅金,驗車,車況  對方都說正常)

你好:

註銷車牌要重領牌照,但可能要繳清積欠之稅捐及罰鍰。 可催告對方履行契約,若對方不履行,可定相當期間催告履約,否則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買賣價金。遲延導致你無法使用汽車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對方欺騙你牌照稅部分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稅金,驗車,車況若有不實,可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或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權利,或直接提告刑事詐欺罪。
約瑟芬 105-04-28 13:15

我的房租合約已到期,與房東約定歸還鑰匙及拿回押金租約為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請問房東可要求房客必須將自己的合約也歸還給房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約定返還契約,則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

2、若房東因此拒絕返還押金等構成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