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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 105-04-28 03:44

hi~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以每個月5萬元新台幣在台北租屋 

押金到簽約一直到我現在不租 我是有遲繳但都是因為我在國外 一回到台灣也會先預付給房東 一次幾乎都是預付三個月給他

四月份合約到期 我在12月底時去英國讀書 遲繳了兩個月給他 後來我用銀行轉賬給他 他也說收不到 我也一直的在確認 他在這期間就發了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提前一個月搬走 後來我查證了 捆像是真的沒會到他帳戶 所以我也在他要求的時間搬走 也沒跟他在拿我的押金 以及之前替他付房子修繕費用 

但他現在莫名其妙地告我詐欺 請問會成立嗎?我能返告他誣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4-28 06:36

只要有轉帳或是其他付款的記錄就可以證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在主觀上具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客觀上須具備「行使詐術之行為」,按照您的敘述,未見有任何詐術之行使,房租糾紛應僅純粹的民事糾紛而已,與刑事責任應無關聯。

2. 至於提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的部分,須先瞭解對方提告的內容為何,才能據以判斷是否有成立誣告罪之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除非自始至終皆未繳任何租金,否則單純遲繳租金,應該只是民事糾紛,恐難構成刑事詐欺

琦琦 105-04-26 12:4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租屋糾紛我該如何申
由於合約租約滿是到5/5號
但我已提前向房東告知我住到3/31號
也會履行合約將最後一次房租及電費結清
房東一開始表明會在4/6用匯款方式退押金12000元
後來又改口說4/20會統一請助理做退款匯款動作
要我在4/20在去確認是否已收到款項
但至今已4/26遲遲尚未收到退款的押金12000元
想要致電確認款項進行情況時
發現房東將我的電話號碼設定拒接  LINE也封鎖我
一開始請家人打電話去確認對方卻說我們打錯號碼找錯人
後來再次請朋友致電時 又在電話裡表明是房東先生
我現在無法與房東連繫上拿回當初退租的押金該怎麼處理?

合約上沒有房東基本連絡資料 只有簽名蓋章
但當初租屋時確認過房子房東的名字
租賃期間房租及電費都是匯款方式 電話及LINE連繫

你好: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返還押金,若無效果,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押金。 你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若契約內有約定違約調解房東有權以押金折抵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之損害,就你的情形而言,房東似乎願意退還押金,但訴訟時不見得會承認,最好蒐集完整證據資料再提起訴訟
琦琦 105-04-26 13: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返還押金,若無效果,可以至各地調解委 ... (恕刪)

 

律師您好,由於4/5號到5/5/號最後一個月房租及電費,我是有結清的,所以不是違約

只是提前交屋無法繼續住,所已告知房東後,他一開始有表明會退款,但最後遲遲未退款。

在LINE的對話紀錄都有顯是他告知會退款動作的時間,但遲遲尚未收到。

至於您健意的存證信函,因為沒有房東的連絡地址,如果直接寄到當初租屋處地址,是否也可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雙方退款約定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倘若民事訴訟進行期間發現對方有惡意欺瞞等情勢,可以提起詐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支票被扣押 105-04-26 01:19

甲方與乙方簽訂合約合作  並要由丙方創立新公司  我是原定丙方的新負責人也是甲方負責人的兒子  因甲乙方都無支票可以使用  暫由丙方負責人開個人票  乙方執意想要將我支票保管  因為支票乃是私人之重要票據我不願交出又不想傷和氣  就想到銀行有要求條件須三十萬在甲存才有辦法領票  也與乙方說明情形乙方不信  我與乙方會計早上到銀行要領新一份支票銀行重新提起要三十萬存入戶頭才願意發票  當下乙方就此打消  重新要求剩餘二張支票與票頭(包括領票單)加上印章因要記帳暫由乙方會計保管方便支付貨款  結果下午他們就存入三十萬重新領票 銀行方面也未向我重新詢問是否發票  而且到現在還尚未將支票還我 而且還自己開票將自己存進的三十萬領出 這樣我該告他們什麼 可以做止付的動作嗎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敘明情節俾便支援協助。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26 12:08

如果對方未經授權擅自冒名開立支票,可能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但您先帶對方去銀行支票,又自己提供印章給對方,可能會被認定有授權代理或構成表見代理

小林 105-04-25 22:06

 

(文略長) 今年一月敝人與某廠商交易兩台機器 於一月中交付訂金(預計交期為15天含非工作天) 因本人要求於農曆年後立即交機,故無於15天內完成交機 但後續交機時效廠商一拖再拖,在敝人持續追逼狀況下 機器於今年三月中交機(此時已對廠商失去部分信心) 而交機並非機器安裝測試無誤而完成交易動作 僅僅將機器運送至協議地址(廠商回覆機器到時會立即過來處理) 結果經過一個禮拜廠商仍無意過來將機器安裝並測試 敝人我又瘋狂追逼下(中間一度廠商閃避不回覆、不處理、不接電話),終於廠商願意過來一趟(期間有說過無數推託之詞,甚至有要求我自行想辦法安裝測試,重點是我無軟體可以驅動機器) 至廠商過來之日(四月初)原以為可以順利將機器問題解決, 結果又發生狀況 1.廠商對於自家機器完全不瞭解 2.安裝軟體過程廠商似乎自己完全不懂 3.詢問之問題雞同鴨講 4.需要其帶過來之耗材未帶(有答應要帶過來,因無耗材無法測試) 5.原先答應先行處理的簡易教學影片仍無下文(因為他說他沒空處理的時候我可以自行先看教學,節省雙方時間。) 6.其中一台機器此時已確認並非他所說使用方法十分簡單。(需要有一些基本基礎,非完全入門者可上手,與當初所說已完全不同。) 7.其中一台機器與當初所訂購之機器性能完全不同,而另一台則是尺寸規格不符。 也因此此趟廠商過來協助安裝測試等於作廢,完全無效果。 我的兩台機器等同廢鐵一般,我接著要求先將較易上手之機器耗材先送過來,我自己安裝耗材。 結果一等又是兩個禮拜,中間還是我持續追問,才逼出耗材交期。 後耗材於日前送至,敝人自行安裝耗材,又發生耗材出乎意料地造成機器設備毀損。 詢問後得到回覆是【這個發生的機會很小】 但就我認知內該耗材是無法造成任何機器原先設備的任何毀損。 目前與廠商協調後續處理中。 以上是我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目前想請教 1.假設廠商無法將機器設備測試無誤後交付給我,我該如何處理? 2.假設機器交付給我後,我該如何自保?畢竟其中一台耗材在尚未使用時就已產生造成設備毀損的情況,我會擔心會不會又突然發生這種狀況。 3.另一台較困難之機器,待我自行測試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後,因為可能需要自行學習一些知識,才有辦法使用,我又該如何確保廠商不會推託時間過久有問題不處理?畢竟當初說機器很簡單可以隨時上手的是廠商! 4.假設最後廠商無法協助完成滿意的交易,我可以尋何管道協助取回我的機器費用?畢竟我需要買的是可用的機器,而不是買回來兩台廢鐵。 (目前我仍希望將交易順利完成,雖然已心灰意冷,但交易的機器不是一般家用,而是屬於較偏可商用的機器,所以也怕此類交易的問題會比較複雜難處理,所以先來這邊提出問題尋求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式。另因不想傷到廠商商譽故不將廠商及機器名稱說出。) 以上 再麻煩協助給予一些建議!謝謝!

 

補充說明,當初交易沒有訂立特別細節的合約,只有簡單合約。僅載明交易機器品項!

你好:

若係交付錯誤之機器,可以拒絕廠商之給付,並請求廠商依原本之契約給付約定之機種。

要先看契約是否有約定完成試車之期限,若有,就依照民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若無,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履行,否則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在廠商未完成試車時不要擅自使用機器,以免廠商推卸責任。 請求交付當初約定之機種或如1所述。 如1所述。
小棄 105-04-23 17:41

你好,
大致如下
              因急需資金而透過介紹房仲賣屋可先付代墊金 。第一次接洽因交付權狀和印鑑。卻沒有像介紹人所說先支付代墊款。而因趕去上班就權狀印鑑留放在那。工作中感覺不對於是去電房仲說我要拿回動產文件。終止委託 。原因告訴房仲因跟介紹人所說不同。沒有先支付代墊款所以我要終止。此時房仲叫我下班過去拿墊款。文件已交代書處理了 。就是下班過去一趟。下班半夜1點多到房仲業者那。我,甲方店長,還有一位以為是員工後才知乙方(通路)名間借貸放款。大部分乙方和我洽談。我授權代為處理住裡面有人談搬遷或合法驅離 。簽了授權書。委託尋找買家。開價200。賣出扣除費用。塗消設定。剩下金額我收取。如賣高出200以上扣除所需費用如185我只拿15其他我歸業者。此時乙方開口。扣除增值稅和行政代書約1~20萬以上。塗銷借款100萬,裡住的人搬遷費。在整修裝潢一下。還有等等墊款15萬。所獲利不多。聽同意只拿墊金後賣出金額歸業者 。但住裡的人要處理好。並簽名委託動產的地址。乙方解釋證實我有收入墊款。甚麼一般。專任。動產說明書。連買賣合約。都沒看過。而後又偷偷過戶。有人告知去阻止。業者得知。說要告我背信,和我到處借錢的惡行公諸於世。要我下班跟他說清處。被業者說服。同意過戶。要業者撰寫一份保障書給我。他也同意。如今已過戶。對方業者代書給我只有稅單。塗銷本票。買賣契約。沒了。也沒和買方簽約。賣買合約。看也沒看過。簽名兩份文件都是乙方叫我在那簽名。其他也沒有解說。我是授權由業者全權處理住裡的人。另一份是我確實收下墊金由業者託賣找買家。至今業者也沒來電。而買賣契約價160幾萬。公告現值就快150幾萬了。我能主張甚麼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然先看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熊熊 105-04-21 13:50

在裝修房子時進行地磚膠填縫處理,發現地磚膨共,後來請建商解釋,建商說因為他們的地磚鋪設工法是無背膠的黏貼方式,所以不適合施作地磚膠填縫處理。 

後來又去看買賣合約裡驗屋標準,上面居然註明「單磚四角黏著度有三角(含)黏著則視為合於標準」。

問過其他室內裝修設計師和地磚師傅,都說地磚要貼背膠才是正確工法才不會容易膨共,沒貼背膠是非常便宜的施工方式,說合約裡註明的那點擺明就是要準備膨共。

但建商非常堅持他們工法合法,也可以通過SGS檢驗,還怪我們不該不問他們就進行磚膠填縫處理,說因為是人為疏失不要負擔地磚保固責任了。

如果現在想讓建商重新施作地磚,請問應該要怎麼處理?地磚黏貼的工法或要不要背膠,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標準?可以提告嗎?

你好:

要看到買賣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要先釐清地磚膨共之原因為何,若係施作不實或施作時之瑕疵,可依買賣契約保固條款約定主張權利,或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在通知瑕疵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但要注意民法第365條5年除斥期間之問題。 若是你自行施作導致地磚膨共,無法對建商主張權利。 是否何於通常之工法可以送結構技師公會等單位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失維修金額不高,不建議提告,法將會要求原告舉證建商之施工部分是否確有瑕疵,需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建商之工法是否有差錯,鑑定費用相當昂貴,可能會超過您維修之費用,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耗費之長時間成本,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失維修金額不高,不建議提告,法將會要求原告舉證建商之施工部分是否確有瑕疵,需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建商之工法是否有差錯,鑑定費用相當昂貴,可能會超過您維修之費用,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耗費之長時間成本,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4:53

您好,

 

1、可對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

 

2、於訴訟中,類此工程施工工法上之問題,可向法院聲請交由公正專業第三方進行鑑定,最終判決將主要依據鑑定結果來認定是否有瑕疵、是否符合業界標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要看交屋到發現瑕疵的時間多久,若其他住戶也有此問題,建議聯合提告,對大家均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袁仔 105-04-21 10:07

本社區於區全會中決議:與原管理公司續約在案

但主委操弄先是要與管理公司降價, 破局後和約談不成, 經所謂的公開招標選定更貴的管理公司, (每個月漲了近萬元)..
請問:

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主委應不應遵守? 不遵守是否違反法律?

2. 主委蠻幹, 除了違反區全會的決議, 更讓社區利益受損, 是否有犯了背信罪?

3. 想透過法院程序先暫止新的合約, 需透過什麼樣的程序? (例如:假處分之類, 可行嗎?) ,法院所需費用不知要抓多少預算? (即:律師費另計, 除律師費之外的費用)
謝謝! 袁克巍 上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第48條第4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行政上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背信罪,但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惟與管理公司之契約可能仍然會生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主委若未依決議行事,則會涉及背信之問題,若因此而造社區損失,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t 105-04-20 23:09

那天看了房子很喜歡就先付了訂金

但是因為要問過建設公司是否賣,所以確定賣後,又重新簽一張繳款時程表

但是因為目前有些家裡狀況,可能先不購買,

請問可以拿回訂金嗎?

因為還沒簽約,那天拿回空白合約到現在四天,請問可以退訂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預售屋買賣的話,我方在審閱期間,無須繳納訂金,倘若繳納可以取回,倘若是成屋買賣則否,至多只是訂金轉違約金時是否有過高的問題。

2、建議可以先以協商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協商,則應該備妥相關書類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小劉 105-04-20 22:07

緊急,想請問律師們,謝謝!!

我於民國92年借了對方200萬元,但是,我翻資料發現當初我們沒有寫借據

我手邊只剩下本票(92年簽的),還有股份投資合約書,還有匯款資料!

我是不是沒有辦法要回我的錢了...

希望各位幫幫我,我聽說人家說投資合約書沒有用,但當初對方真的是向我借錢。

 

謝謝律師,預祝有美好的一天

你好:

對方應該會支付你利息或曾經還款,此部分可以當作證據,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返還借款。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你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股份投資合約書與消費借貸關係並無直接關聯,法官可能不會相信,而匯款之原因多端,屆時要看對方如何答辯。 若無法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可備位主張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惟實務上對於舉證責任尚存有爭議。 要注意借款本金或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切勿讓時效經過。

一、投資合約書並不是沒有幫助,而是有害。

二、不過你還是要看具體的合約書的內容來判斷。

三、如果當初對方有傳達錯誤的訊息的話算是詐欺,但是這個部分要舉證可能會略有困難。

四、先位主張借款,備位主張返還不當得利,這樣的順序應該是可以的。借款部分舉證上如果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搭配傳對方出庭作證,如果你測謊是說借款通過而對方作證說成是投資,那就可以考慮告對方偽證詐欺了。

五、細節還是要看你手上的證據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匯款方式為之,則應仍可以證明有金錢流向,但若是依合約書主張投資關係,則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依蒐集對方可能脫產錄音或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假扣押,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嘉彬 105-04-20 11:13
請問如買賣合約標地物為地104坪加一建物約60坪。賣方在已簽約也在進行履保中,簽約金為新台幣100萬。承購價為新台幣565萬。但在簽約完成侯鑑界時發生地政在早期手繪時坪數計算錯誤延宕至今賣方也不清楚,但合約已完成,現在發生買方主張價金減少或賠償簽約金100萬。但賣方因地政手繪計算錯誤也不知情。如賣方可否解約或其他方式解決問題。如解約賠償100萬訂金嗎?和所有滯納金也是賣方賠償?在地政方面是否可以求償?或賣方可否解約

你好:

首先要看到買賣契約違約條款才有辦法判斷。 若100萬元是定金,賣方拒絕履約,買方可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請求加倍返還定金,實務可能會認為約定定金過高,超過部分是為價金之給付,酌量減少定金之數額。 要看是否有約定違約金,依照違約金約定辦理。 可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請求地政機關損害賠償,另可依物之瑕疵規定,請求前手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使公平)。 賣方看不出來有解除契約之事由,只有買方可以討論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1:58

您好,

 

1、本件賣方須負擔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抑或減少價金。

 

2、賣方無法主張解除契約,如要解除契約,依照民法規定,須賠償雙倍定金。

 

3、買方原則上也無法主張解除契約,因本件動產之瑕疵並未達重大影響安全之程度,是以其主張減少價金是合理的。

 

4、本件亦難以向地政機關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交易時,依據登記謄本的內容進行交易,僅因早期測量技術等原因而與實際情形有落差,否則並不算是瑕疵,不過主要還是要看契約的約定。

2、此類測量問題,我國實務很難向地政機關要求國賠,主要是當時的測量技術及測量後會有所有人、鄰地所有人異議制度。

3、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3:11

依簽約時的地政的登記資料來說,雙方應都無過失,事後重測發現有落差,倘若差異不大,應依原訂約時約定的單價計算方式互為找補比較公平。若無法協調,賣方應無法主張解約,買方則可依差異大小主張減少價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無過失,沒有賠償的問題,僅有依比例減少價金之問題,若有疑慮,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目前先不用太緊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無過失,沒有賠償的問題,僅有依比例減少價金之問題,若有疑慮,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目前先不用太緊張,要注意對方有無錄音蒐證,與對方接洽時,要小心,也可準備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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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首先仍應回歸契約約定

如果契約沒有特別約定坪數短少的處置方式

那麼就針對短少部分進行找補即可

無須賠償一百萬元(除非少的坪數價值這麼高)

所以這樣看你們契約約定

如無約定就按一般常理處理

對方如堅持解約必須要看會因短少而影響契約目的或履行

如果只是少一點點恐怕對方也無法解約

縱能解約也不可歸責於你

你也無須賠償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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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 105-04-19 13:42

再找到正式工作前我接了一份兼職,但是找到工作後發現沒有時間顧及兼職,多次想與對方解約,但是對方不肯放人,想請問一下合約的效力,我能不能直接走人呢?

[URL=http://s1263.photobucket.com/user/BrikaSilouya/media/005.jpg.html][/UR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仍屬有效,但您可以主張終止契約,該契約並沒有不可以終止之限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布 105-04-20 00: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 ... (恕刪)

那如果對方要求不合理的違約金該怎麼辦?我比較擔心這個。

每周不僅批改本數不定,有時候還會額外加上不屬於自己批改班級的本子,而且要求也很多,甚至讓我覺得我才是教學的老師不是助教,想請問該如何完滿的解決,謝謝~

Alyssa 105-04-19 09:38
我在巨匠美語買了一套課程 我已經超過可退費的時數,實在沒時間去上課, 想要辦轉讓,他們一直說合約上有簽署只能轉親屬的部分, 我重複看了那份合約 上面並沒有寫只能轉讓給親屬,還是我看得不太清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1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行政院發布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補習班不得限制我方進行權利轉讓,所以補習班的說詞顯不可採。

2、倘若補習班仍拒絕,可以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Donny 105-04-19 07:39

日前看上一間房子,在簽約中,被告知可能牆壁可能越界有占用鄰地,所以在合約中,特別約定事項,註明賣方申請鑑界,以確定是否有占用鄰地,如占用鄰地鄰地協議價購,賣方願意與買方負擔所需半數費用

請問在這樣的條款下,假設占用鄰地,地主不賣地或是開天價需要走法院協調 ,導致在交屋日期到,尚未協調完,買方可以不點交房屋,等待協調完成嗎? 另外這樣算是賣方違約嗎? 超過交屋日期可以跟賣方要求每日千分之零點五的違約金或是解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特別約款,不包含倘若鄰地與賣方無法協調之情況下的狀況如何處理,算是有疏漏。

2、 有關點交的部分,倘若沒有特別約定,就是必須點交,否則就會有遲延的問題。倘若點交之後,賣方無法與臨地協調,則因為雙方約定不夠完備,恐僅能要求賠償而無法解約

3、建議屆時在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託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看你們對於交付期限的約定為何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超過時間就算違約

但建議你這種有糾紛房子別買

會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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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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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婷婷 105-04-16 23:10

我一直想好好的學美容,進了一間公司,公司要我簽3年的合約,若是毀約,需要賠償5萬,然後我已經簽本票,上面有備註是合約毀約金,公司給我的低薪是2萬含勞健保跟加班費,所以我必須自己去投保,然後我從11/5做到現在4/16了,已經快半年的時間了,但是公司並沒有給我該有的培訓,然後就是教我做身體,不過就是教一點點基本的,這半年幾乎都是我自己上網查,自己去學習,然後我每天每天就是打掃做身體,連做臉都沒教,公司也沒有針對新人教學,沒一個專業講師教我,可是說是綁我3年,然後沒有培訓我…

 

我想問… 這樣若是我不做,真的要賠5萬跟半年不能做美容嗎?  P.s. 公司都沒有上課,沒有照片證明,沒有簽名代表來上課,所以他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有正常培訓,大概只能請其他美容師出來作偽證說有培訓而已。

我實在不想在那邊浪費3年,也不想毀約浪費5萬跟半年不能做美容,我該怎麼做才好?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雇主並未進行專業培訓,亦未提供合理補償,你的工作基本上替補性很高,故你與雇主訂定之最低服務年限可能違反勞基法規定而無效,若要離職可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預告期間終止勞動契約,雇主若有所爭執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調解,無效果訴訟時再委請律師協助。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4-16 23:35

 您好

勞基法第 15-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婷婷 105-04-16 2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那請問老闆沒有要我繳交學費

就是單純綁我三年

然後沒有給我培訓

那我要怎麼處理…?

直接離職?

那我是不是就不能馬上做美容了?

老闆勝算大嗎?

怎麼做我才能馬上離開這個公司去做美容

我有資尋勞工局

他們就只有回應:有簽約了 不屬於勞工局管 已經算民法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3:52

對方要求最低服務期間的約定可能無效,您可主張契約無效直接離職,不用受拘束。但將來對方仍可能主張違約賠償,到時法院會具體判定契約究竟有效與否,確定無效的話,您就無需賠償

玲玲 105-04-15 23:52

日前看上一間房子,已開價720萬,代銷是說要問看看公司要不要賣,然後又說為求快速,叫我要先簽約,我目前簽了2張訂購預約單(1張土地,一張房屋),4本空白合約(2本土地,2本房屋),兩張本票(1張土地款,1張房屋款)(上頭載有限貸款使用),及刷了一筆10萬的訂金,基於種種因素我沒有要買了,想請問是不是10萬元訂金會全數被沒收?還是可以請求酌減?簽過名的合約本票需要拿回來嗎?是否還有其他可能會衍伸的問題?我該注意些什麼?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正當理由解約,訂金將被沒收作為違約金,酌減之機會不高,建議與對方好好協調,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玲玲 105-04-16 00:4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正當理由解約,訂金將被沒收作為違約金,酌減之機會不高,建議與對方好好協 ... (恕刪)

 請問簽過名的合約本票需要拿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比較謹慎的作法,應該另外簽合意終止契約書,並且取回本票

2、否則可能另外發生房屋仲介報酬費用違約賠償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4-16 16:31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輝 105-04-15 23:30

您好~本人從事業務性質工作,與公司每年都有簽定底薪及獎金之工資合約,內容明確規範業績之認定及何時發放之標準,其中合約規定獎金發放時間會依照客戶付款時間而定,因本人生涯規劃於去年年底離職?,,離職後上仍有多筆獎金需等客戶付款後才能發放,今年初期公司每月都有依據合約按時發放,直到這個月初開始,公司開始以主管尚未簽核之理由,故意延遲發放剩餘之獎金,我知道勞工局有調解方式解決此問題,但我想問的是:

1.前公司故意延遲或擺明不發放獎金,沒有相關法令可以直接對該公司進行裁罰嗎?

2.如果真的進入調解程序,調解會議我該將我手頭上的證據一併拿出來一一證明嗎(Ex.勞資雙方合約、對話錄音等)?哪些細節我該注意?

3.因為保障我的權利,當發現公司有意拖延工資時,我已經開始錄下與公司HR及GM雙方的對話紀錄,其中對話內容雙方都有承認及明確指出獎金金額,但對於發放時間一直拖延等錄音證據,我這樣做合法嗎?適合在調解會召開時提出此證據嗎?

因畢竟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很多細節想進一步多了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構成無法苛扣薪水,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由勞工局進行調查及協調。

2、倘若協調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救濟,屆時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billy 105-04-13 21:42

1現況是承租方以民法424條要求解除契約,理由是房屋結構安全有問題有可能地震颱風後會倒塌,(房屋因老舊須修繕,但合約有寫明依現況出租,屋主不負責修繕)且租賃合約出租標的僅供營業用,是否適用民法424條?

租賃合約已簽訂一個多月,承租方是否有權要求退還仲介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法424條規定屬於強制規定,無法特約排除,所以倘若真的有結構體的問題,則對方還是可以終止租約,至多只是釐清該結構體的問題是何時發生,有無欺瞞?有無賠償等問題。

2、有關於仲介費的部份,主要還是要釐清仲介契約書,並且釐清該結構體的問題,當時後是否已經發生,仲介有無查明、有無告知,倘若仲介過程有瑕疵,可以要求賠償

PC 105-04-13 16:07

你好!
大樓管理員無照仲介房屋買賣好幾年了, 跟大樓管委會反映都不處置. 主委及其他委員之房屋也請管理員代售, 但我們跟管理員合約有註明 "禁止涉及房屋租售", 最近跟管委會抗議都無效, 請問律師該怎麼辦?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20: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之規定:「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建議可蒐證再據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地政處;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2.另可先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提醒該管理員可能觸法,遏止其行為。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bella 105-04-13 13:08

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bella 105-04-13 09:26

 因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Laite 105-04-13 06:36

想請一下

業主委託設計家具,但是製造上有困難,設計端介紹加工廠協助,加工的3D電腦模型資料是由設計端這邊提供給加工廠加工,讓業主直接付錢給加工廠。後來業主對加工廠透過一些說法,直接從加工廠那邊要到原始的3D電腦模型,但未經過設計端這邊告知,加工廠也忽略跟原設計端這邊確認,業主端這邊取得原始的3D電腦模型資料。這三方之間彼此都沒有簽訂合約,想請問在法律上,原設計端能有什麼保障以及主張?

 

謝謝

一、先搜集證據證明你說的東西。

二、至於要搜集的證據部分可與律師討論。

三、要從這事上學東西,例如怎麼預防同樣的事再發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因而修改或加工,則仍可能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建議仍應以契約訂明,才能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契約的成立生效並不需要以書面為之,雙方對於交易的金額及產品或服務的內容有意思合致,即使只是口頭答應,仍然可以認定契約成立生效。因此,雖然你們三方面沒有簽訂書面的契約,你們之間仍有委託設計契約委託製造契約存在。

你與業主間應有委託設計契約存在,如果雙方面沒有約定設計創作的著作權歸屬,則著作權屬於創作人,但是委託人因為付費,在契約目的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權

因此,如果你們之間的契約是要設計可以製作家具的圖形著作,業主可以主張為了達成製作家具的目的,他對於該圖形著作有重製、改作的權利。

因為你提供的資料有限,僅能簡單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被貢潘阿 105-04-13 05:28

104年10月份經朋友介紹認識黃xx(以下簡稱黃) 當時被創業夢沖昏了頭 進而與朋友(以下簡稱余)還有黃共同投資開了公司(銑床加工) 由我當負責人 因其餘兩位信用都有瑕疵 為了創業我也只好答應當這''有事就出來負責的人''...但因本身其實對這行業不熟(黃才是實際做決定之人 他之前開過相同性質工廠) 講好一人出資50萬 但因余資金有其他用途 我又墊了35萬 資金主要是要購買銑床 黃說有認識 就由他去找認識的機台商購買 之後回來報價120萬 雖然覺得貴但網路上查不到中古機台價錢 又沒認識的可問 只好選擇相信他 去買機台那天千合約時 他就以我是負責人的理由叫我簽名 當時公司營業登記還未下來 他就叫我簽名字 訂金黃付了現金6萬 黃又說隔天會再匯款30萬給機台商(50萬減36萬等於再拿14萬出來就可) 餘款84萬則交機時付64萬 剩下開兩張票一個月10萬(其餘這64萬都是由公司戶頭轉帳支出 20萬則開票) 後來營運狀況不好 想說設停損點 便私底下去詢問不認識的機台商收購價格 想知道一下歇業能拿回多少 問了好幾個收購價大概都在50左右 其中一個北部的機台商說: 你被共潘阿共很大 按去年底這兩台加上週邊五金大概80至90就很貴了 聽了其實不太驚訝 因為這段時間就發現黃不實在 後來去對了會計師那的憑證 只有一張6萬現金傳票(付訂金的) 還有一張5萬現金傳票(營運差.後來的22萬有再分較多期.多2萬因機台商說又換了啥啥啥要貼2萬.這5萬也是現金.由公司支出黃拿去) 沒有30萬的傳票 之後找黃攤牌時有打給機台商(機台的錢已經全數付清) 直接問是否有收到新台幣120萬 他回答的很心虛模糊 只說他負責機台裝設好 但價格要問我公司的黃先生 我說問了其他機台商 每個都說不可能那麼貴 最多最多90萬 而且我公司沒有收到30萬的傳票也沒匯款證明 這時他又說他機台不可能賣比其他間貴 說我可以去問問 又說有什麼價格問題真的要問黃先生 後來我要他要出來作證買90萬卻虛報為120萬 他說現在機械展 等13號結束後 他會配合我們 昨天問黃 他還是堅持說他有拿去給機台商(本來說匯款又變拿現金給機台商) 想請教律師: 這告的成嗎?余會出來作證.另外機台商還能作假帳嗎..那是12月份就應該做的帳.怕他利用機械展來拖時間 另外請問黃跟機台商各有何法律責任? 現在主要是要針對黃 機台商的部分能看他是否配合再決定 還有我是決定繼續營業 提告後他還不退股 那黃如果真的虛報那30萬 他的股份就不是3分之1了 這樣盈餘是否還是要分3分之1給黃??

你好:

你要先想辦法蒐集黃XX確實有低價告報之證據,並將多報之款項侵吞入己,而機台機台廠商知情並同意低價高報。 若有證據,黃XX可能會構成背信罪,機台廠商知情則會構成共同正犯,而依刑法第31條規定論處,但實務仍有爭議。 民事上可依契約及共同侵權行為向黃XX、機台廠商請求債務不履行及損害賠償。 若廠商並不知情,不會構成犯罪,民事上則要研究有無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或暴利行為之適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背信侵占之問題,屆時要傳賣方出來作證,對於公司之損失,則可以向對方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被貢潘阿 105-04-14 00: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要先想辦法蒐集黃XX確實有低價告報之證據,並將多報之款 ... (恕刪)

再請問律師  如果機台商知情且高報的話   那之前簽的買賣合約能作廢嗎?  

105-04-12 18:00

郵局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茲因XXX工程之請款,請款金額與合約金額不一,尚有差額未請,本公司通知前會計小姐XXX於收到本信函三日內回覆。



因前老闆有上班喝酒的習慣,常常喝酒醉跟我們亂發脾氣罵我們,之前有同事受不了跟老闆提離職還被老闆拿文件丟。3/1老闆又開始喝酒,我很害怕於3/2晚上傳LINE告知老闆我要離職,隔天老闆發脾氣說離職要作滿14天,一直要我去公司交接(但公司沒有任何公司規定,也從沒有告知離職要14天交接),後來幾天老闆一直傳LINE騷擾我,3/10老闆請我3/11至公司辦事,3/11我找員警陪同我去,老闆卻不應門,結果我上周五4/11收到這張郵局存證信函



請問:

1.本張存證信函如不回應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有什麼不好的後果嗎?(我不是很想回應,以我對前老闆的認識,我一回應老闆一定又會沒完沒了。)

2.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前老闆不要再騷擾我。

你好:

若非勞基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而依勞基法第15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要遵守勞基法第16條第1項之預告期間,若未遵守,民事上你未辦理交接,若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若有業務侵占偽造私文書業務登載不實或詐欺罪之行為,需要負擔相關之刑責。
105-04-12 19: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非勞基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而依勞基法第15條規定,終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在前公司工作五個月,是否不需依據勞基法第15條規定辦理。

請問老闆上班喝酒醉騷擾我們,是否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離職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2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估依勞基法的規定,您應於離職前十日通知離職。 另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得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原因有:「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您或許可以考慮「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此一事由,您可思考老闆是否有對您「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倘若肯定,自得直接辭職,且還得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要求給予資遣費。 存證信函有可能是為未來預做損害賠償或其他諸如刑事背信侵占的告訴而預做準備,但如果您合法離職,並不會有賠償的問題;以要請款金額與合約金額不一致為由提告刑事背信侵占也相當困難。 至於您所說「騷擾」還必須看具體內容而判斷是否有構成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可能。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13 18:03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

謝謝律師提供清楚的法規及建議,很有參考價值,非常感謝您。

EMP 105-04-12 14:52

想請問,

我在104年9月租下一間透天的3樓房間

原先我自己沒有發現是頂樓加蓋,房東也無主動告知,合約內容也無備註是加蓋,簽約後有一天我自己發現是加蓋,

 

詢問房東後,房東這麼說(以下紅字)

房客:請問三樓是違建

房東:是加蓋 不是違建

房客:以前的加蓋嗎?今天去整理東西發現有一面牆敲起來不是水泥的聲音

房東:是重新整理的時候加蓋的,所以安全跟環境不用擔心

房客:頂樓加蓋就是違建

房東:那是公寓才有這種問題,透天是屬於私人土地沒有共用空間,所以比較沒有這麼強硬

 

 

想請問這樣加蓋算是合法嗎?!

當下雖然有想退租~但是礙於有押金問題~

因為租此屋我是用來當練習室跟放東西比較多~

但是礙於頂加非常的熱~使得我的東西遇熱比較容易壞!

現在我想退租但是合約還沒到~

不想被扣押金~

想詢問如果是頂加問題有什麼途徑可以談到免扣押金退租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06

您好,

 

1、原則上一切依照雙方租賃契約為準,合約如未載明強調房屋違建,且在居住上並無安全疑慮,則您難以以房屋違建之理由要求提前退租。

 

2、您可以檢舉違建為手段要求房東提前予您終止契約並返還押金,但如違建係在自己之透天厝,則無危害公共安全之疑慮,可能也不會被強制拆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lla 105-04-12 10:33

合約至4/15始得消滅,在3/29亦已清空大多物品,唯4/5房東已將住處一樓門鎖換掉(房東居住二樓),以致無法進入拿取剩餘物品,且約定4/15之押金伍萬元恐石沈大海.予4/8已寄發存證信函約定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然房東若不去領取掛號.那該如何呢?房東應已犯刑事強制,若4/17仍不履行歸還押金,若至警局報案屆時是否容易銷案.

再則租金每月19000元,但因其要求故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負任須承擔呢?謝謝律師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1:26

您好,

 

1、強制罪為公訴罪,提告後就無法撤回,司法單位會依法偵查審判。

 

2、您可向國稅局檢舉,您本身不會有法律責任,但若契約中有約定,房東可能轉向您請求稅金之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13: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房東擅自更換門鎖之行為已屬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可具體敘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至警局提告的話,一定要拿去報案三聯單,案件才能確保依刑事訴訟程序所定的流程進行。

2. 另外,租屋處內的物品畢竟還是您個人物品,房東若不願意讓您取回而將之占為己有或是毀損,亦會涉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或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此部分亦可考慮一併提告

3. 關於押金50,000元之部分,在租賃契約終止時即應給付給您,若可歸責於房東而導致您無法進入房間收拾物品,押金亦應返還予您,此部分之後亦得循民事訴訟途逕向其請求。

4. 房東實際上將10,000元租金虛偽記載5,000元於租約,此租約亦應有檢送至國稅局申報稅務,已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雖然主要責任是在於房東,但幫助者亦有可能論以同法第43條幫助犯責任,此部分雖然不常論究,但宜謹慎思量。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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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 105-04-13 01:14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房東擅自更換門鎖 ... (恕刪)

請問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立即將門鎖改回,當沒環鎖這回事,請問這樣是否就沒任何可追責了,因押金取回仍有困難,且房東現在在魯當初契約租賃一樓,我們使用地下室他也要算費用(已承租六年了)。請問他的想法合理嗎?那同理我們租賃一樓,然房東機車牽至一樓室內停是否我們也可說要租金房東很魯,遲遲不想還押金五萬。請問接下來有方法可應付他嗎?(換鎖強制罪是否因他恢復原來的鎖就當沒這回事了)。感謝回覆

小中 105-04-09 21:35

小弟一年多前買了一間30多年公寓,買時候就已經隔好4間套房,前幾個月開始被正樓下鄰居檢舉違建,之後他說現在他家天花板因為我房子套房載重太重所以她天花板剝落,說要我把套房拆了不然就要上法院,請問如果上法院我會被他告啥麼罪呢?有解決辦法嗎?

前幾天看了跟前屋主買ㄉ合約,現況說明屋他上面沒有勾違建,現在這房屋卻被人檢舉違建,想要求前屋主原價買回房屋,但前屋主似乎跑路了找不到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可能已成違建隔間載過重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樓下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論,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您亦可委任律師對前屋主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朝解除契約來主張,至於鄰居提告,要先看他告什麼,才能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 105-04-08 14:25

本人經營公司有數十個地方的據點,5年前外包給一位專做網路管理的人員從事網路頻寬管理及維護,今年因故交給其他公司外包,並依約提前一個月通知不再續約,沒想到此後所有據點皆不定時會斷線2~3個小時,影響公司權益甚鉅,質問他只得到"你有證據是我做的嗎?"、"合約規定5個小時內處理好就無違約"之類的話,請問此人從遠端將據點內的網路惡意斷線,本人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斷線之原因為何,使否係該人所為。 依你所述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第359條、第360條規定之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蒐集相關證據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若造成損害,可依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可直接起訴,或看對方是否願意和解,不願意,亦可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anna 105-04-07 16:24

各位律師好:

我家是舊式五樓公寓,我家是三樓,四樓為租客,103年10月左右有向四樓房東兒子反應漏水事情,因租客104年7月合約到期,房東兒子說可否等租客搬走在修繕,因是廁所漏水,故我說可以,結果7月到租客仍沒有搬遷,因廁所水日益嚴重,我再度向房東兒子說這問題,我與租客、房東兒子三方到房東兒子那協調,同意租客105.3/10搬走,結果,3/9租客又因其他理由說要延3/22,我也同意了,3/21又要延到3/31,3/30又延到4/7,4/6又說要延,房東兒子說他們也沒辦法硬是趕他們走,要我直接跟租客協商日期,我只好請里長來,我與租客當里長的面說好,4/8他們就會慢慢搬遷4/20前搬完,讓房東進行修繕!!

105/4/7上午租客的太太,去跟我的家人說,他老公跟我們說的,都不算,搬不搬是他們與房東的事,跟我們沒有關系,我也告知房東兒子這情況!!

房東兒子說若租客不搬,他們也沒辦法處理,我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我該如何處理??

租客有幾天不在家,我家就沒有漏水,他們一在家就又開始漏水,我觀察很好幾次了, 也有拍照存証!!

房東是95歲的阿婆,由兒子(70歲)代為管理房子事宜~~

 

你好:

可直接以樓上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容許進入其內並修復漏水,若已初步找過專業人員估價,可先以估價單作為訴訟標的價額,繳納裁判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20: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您可要求四樓應讓您偕同水電師傅進入修繕,且修繕費用依同法第12條之規定,應由三樓及四樓共同負擔(若經判斷完全是可歸責四樓的事由的話,則由四樓自行負擔)。 倘若四樓執意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而若該漏水情況對於您居家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現行法院實務判決也肯認除了可請求財產賠償之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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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7 14:42
律師們你們好 我目前還說學生 兩年前幫我朋友做車貸的保證人 現在朋友繳不出錢已經拖了兩期 昨天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下來 但是本票金額為當初朋友借款的20萬 但他已經繳了20期左右(總共48期) 利率也與當初合約上不同 請問我在十日內可提出抗告或是二十日內提出債務不存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4:54

您好,

 

1、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沒有20天之限制,但並無暫停執行之效果,可致電執行股書記官表示案件已經起訴,有的書記官會等到確認本票訴訟有結果後才會繼續後續強制執行之動作。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19:03

您好,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另外可聲請停止執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20: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故建議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以免個人財產權益遭到侵害。 至於您所提到的20日,只是差在法院要主動要求您提供擔保、還是被動依發票人要求再令您提供擔保,並不影響您可提起確認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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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Lee 105-04-06 21:37

您好:

我之前逛家樂福時被極限健身中心推銷入會,

於3/30簽約(當天晚上有去使用過一次器材)

但因為工作關係不便再至此運動,故欲解約

於第五日時至現場辦理解約

專員告訴我會幫我申請,後續會有客服主管電話連絡處理!

但客服主管告知我要繳違約金3888(年費)+1188(月費)=$5076

因當時我是跟著別家公司團報進去,故不用付年費(3888),僅需要支付月費(1188)*18期,透過小額信貸的方式(裕融融資公司)簽訂合約的.

當時我只有繳手續費(1000元)

想請問專業,我在七日內要求解約,對方要我付其$5076違約金合理嗎?

我有權不付嗎?(我還未收到融資公司的分期單)

9.會員終止

A.會員於契約期間提出解約,扣除已使用教練課程$3888元後退還差額。

您好:

1.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約定7日內解除未使用業者器材可全額退費,但您在簽約當天已經使用過器材,不適用該條約定,除非您當天使用係以體驗方式使用,並再使用後才決定簽約。

2.若您係在簽約後使用設施,即算是從簽約日開始起算,您欲提早解除契約,就必須支付簽約時單月使用費,未滿15天以半月計算,而年費部分因簽約當時並不需繳納,則不列入,因此僅需賠償業者594元,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透過消保官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sunny 105-04-06 16:28

您好:

我購買了一棟預售屋, 合約註明應於"本戶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02年9月1日之前開工,民國10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訂之必要設施, 並取得使用執照", 賣方如逾前項期間未開工或完工者, 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款價萬分之五延遲利息予買方.若逾期3個月仍未開工或完工,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第23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請問:

建商到4/6前仍未拿到使用執照, 是否已經違約?若是房屋的使用執照在4/30申請下來, 我是否可以請求建商"賠償延遲利息30 天", 就是我已繳房屋款的萬分之五?例如我已繳600萬房屋款, 延遲利息是否為600萬x 萬分之五x 30天=9萬元?

謝謝

你好:

要看到預售屋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預售屋契約通常會約定: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得順延其期間,若有此種情形建商可以請求順延,不會構成違約。 若無上開情形,可依契約約定之違約條款主張權利,通常違約條款會約定違約金及可以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之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若不選擇解約,可請求違約金,如你所述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已繳納600萬 x (5/10000) x 30 = 9萬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要看契約內容的訂立

一般來說是以你能交屋時間算遲延

因為對你有損害的是交屋時間

而非使用執照

但使用執照會影響貸款對保、移轉所有權

自然會導致交屋遲延

所以建議看契約內容來主張權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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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違約,可以於取得使用執照之後,確定逾期間之後,向建商主張權益。您的計算內容無誤。

2、程序上,建商倘若同意賠償,建議簽立和解書,倘若建商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建商給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17

您好,若合約中有載明應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期,建商卻已逾期,您可依據合約按日向建商主張遲延損害賠償

但建議還是將相關合約律師討論諮詢,避免有不周全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可能會有遲延之問題,建議將相關契約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可以請求,而建商抗辯之事由,多為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所以此部分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銘 105-04-05 23:10

今年3月我將房屋出租給周女士,當初合約言明押金兩個月,租金一個月須先付,

但周女士至今仍未給付租金押金,且一直在社區擾亂保全與總幹事,造成社區

多數人憤怒,請問如周女士至今未給付租金押金,我可以聲請租賃契約不成立

請周女士搬離嗎? 懇請協助,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23:41

於雙方談妥租約內容意思合致,租約就已經成立,不會因事後對方不依約給付租金押金就變成租約不成立。您應依租約為根據發函正式要求對方限期給付租金押金,若對方不給付,等累積欠租金二個月,就可終止租約,請求搬遷。

Peiii 105-04-05 15:35

公公跟先生共有土地權跟建物權今年2/21公公過世,在過世前已經有把公公自己名下的財產部分過戶到再娶的大陸妻子的兩個小孩名下,前提有設定小孩要滿20歲才有財產動用權,但礙於還有5間房屋出租,想請問大陸妻子是兩個小孩的監護人,是否有那個權力去收租金出租給別人?

因當初只有過戶土地跟建物的部分,並沒有細分那出租的5間房屋是如何收租及動用權,因此衍生出現階段問題,大陸妻子以小孩監護人身分自行跟各租屋人簽約及收租,都未讓先生有接觸,可是和租屋人都是以大陸妻子名字去簽租屋合約,請問這些合約具有效益嗎?

在公公尚未去世之前,先生和公公有貸款這間房子不過是以先生當借款人,貸款出來的錢公公也有使用,那現在公公把自己部分財產給大陸妻子的小孩那是否小孩也要一起分擔貸款?

那如果先生想要把其中一間房屋當作自用住家是否有問題?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你好:

土地跟建物屬於共有狀態,關於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為之,若未依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共有人擅自占有全部共有出租他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請求將土地及建物返還予全體共有人,同時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租賃所得。 租賃契約債權契約,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就會成立,至於是否可以對抗其他共有人,屬於債之相對性問題,若將來你先生請求返還所有物時,承租人會依債務不履行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要看當初貸款時與公公是如何約定(借名關係、消費借貸關係或扶養),債權人只會向你先生主張返還借款,你先生應依該法律關係及繼承關係向繼承人請求,若是履行扶養義務,要看當時公公是否不能維持生活,若還可以維持生活,則屬於道德上之給付,無法請求返還。
porsche 105-04-04 15:06

律師好:

請教一下,目前和同父異母的姐姐簽了一份合約,內容是依母親的遺囑給對方30萬元,當時因為相信他們所以就簽了,之後發現被 騙了,因為對方拿不出遺囑,我就沒付錢,之後對方將這份合約,提起告訴民事說是要解約我的保險,但法官最後依合約內容判我敗訴,要求我依約給這錢,民事訴 訟同時間對方也提起刑事,說我詐欺合約內容遺囑是我巧立名目寫的,也侵佔背信他指的保險,最後刑事我不起訴,對方申請再議也被駁回,還好當時有錄音這是 他說的。

請教一下大律師,我可以主張什麼嗎?有辨法拿回這被騙的30萬嗎?對方現在民事判決對他有力。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詐欺1年之除斥期間內為之,一審程序應該已經審酌過此點。 若民事部分還可以上訴或已上訴審理中,要把不起訴處分書及當初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提給二審法院審酌,主張確實有被詐欺之情形,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對方就會敗訴。 刑事部分可考慮提起誣告罪之告訴。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補充:判決若已經確定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除非你提起再審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否則對方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所得,再審之訴難度甚高,最好委請律師辦理。誣告追訴權時效為20年,但誣告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若是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4

您好,

 

1、本件須先檢視合約具體內容為何、以及民事判決才有辦法判斷。

 

2、本件既已進入法院訴訟,可以上訴以為救濟,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然若案件已經終結確定,就幾無翻案之可能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rsche 105-04-04 15: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 ... (恕刪)

律師你好,民事來不及了,因為判決確定了。

那如果我提刑事誣告,有時效性嗎?另外因為民事判決確定,我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的告訴嗎?

這方面要回錢有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認定比民事嚴格,而追訴時效通常會比民事長,所以應先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判決確定的話會有既判力,就和解書是否是無效的應該是比較難以再事爭執。

二、再審機率非常的低,你如果是堅持提再審的話要有心理準備。

三、要看遺產共有多少,如果大部分的遺產是你拿走的話有沒有必要為了這三十萬再繼續告下去你要想清楚呀。請個律師如果在台北一審最少都要六萬元,如果是二個審級就十二萬元了,打官司還要看證據狀況,又未必會贏…

四、我知道你是覺得你被騙所以不甘願而已…

五、不起訴之後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是不能重啟偵查的。

六、是否繼續告下去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rsche 105-04-05 12: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

 

律師你好,倘若提告誣告後面也成立,有機會拿回這30萬嗎?

齊齊麻麻 105-04-03 23:43

你好!我的父母親在10幾年前立了協議書,內容是給我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用但從合約開始履行錢都是入我母親戶頭,但事實上我從小都是奶奶在支出我的生活教育費用,母親都是利用父親給予我的費用去打牌逛街,協議書內明確指明是給予我的教育費,我也錄音檔來佐證母親都是將父親給予我的金錢用在奢侈及娛樂上.請問若我要走法律我拿的回我父親給予我的費用嗎?因為金額龐大,但我一直以來都被母親蒙騙,父親是有另外給母親生活費用的,我想拿回我的部份,希望法律諮詢能替我解決這方面的問題,謝謝

您好:

您的母親明知該筆款項係父親給你的撫養費用,卻擅自挪為己用的行為,已經涉及侵占罪,您必須證明該筆款項從小到大都沒有用在您身上,您的所有金錢來源都是源自於奶奶,您可直接向提出侵占刑事告訴,以利取回您的撫養費用。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跟母親之間的糾紛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

二、我是你的話我不會跟母親談這一塊。如果你尚未成年,可以的話還是儘量跟長輩維持好的關係,儘可能不要跟長輩翻臉;如果你已經成年,其實自己努力工作還是可以養活自己。母親如果本身沒有工作,她可能需要多一點的錢,就是讓她拿著父親給的錢去做一些娛樂的話也是在可以允許的範圍。尤其如果當初離婚是父親的錯的話更是如此。天下的母親,在生小孩的時候都是無怨無悔的照顧,餵奶包尿布之類的,並不會先檢查兒女口中有沒有含著金湯匙,還是會照顧自己的小孩。就算之後跟丈夫離婚了,自己的小孩還是自己的小孩…通常是這樣…正因為母親是這樣無條件的給予自己的小孩,當小孩長大的時候多少要回報一些給母親…

三、我可以了解你母親有可能真的是把你父親要給你的錢都拿走了花在她自己想花的地方,如果你真的要告的話證據要齊全一些,因為法官寫判決都是靠證據來判,如果你的證據不夠的話在不夠的部分有可能會敗訴。

四、是不是要告你母親仍請你三思,如果母親年紀大了真的是不建議你去告她。人的年紀大了之後需要花的錢比年輕的時候多,光生病就要吃一堆保養品了…還會有看護之類的需求。

五、能當家人是一個緣份,有機會跟家人一起吃飯的話要珍惜…不要等家人走了再來後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2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汝 105-04-02 21:26

您好

我和生生於3/27日到建案的銷售中心下訂9.5萬,

當下簽了一張房屋訂購單

銷售小姐在訂購單上寫下了

1.本戶價格需公司同意,若不同意則退訂,同意需於約定時間簽約完成

2.貸款核貸不過則退訂

並寫上簽約日3/31,4/1匯款

於3/28接到小姐說公司同意此價格,但因價格比較優惠需簽定保密條款,並以高報成交價來向銀行貸款

和先生想了想經濟有些吃緊,也深覺簽定保密條款怕往後會有麻煩想退訂,於3/29和小姐反應要退訂的意思,但卻得到公司要將訂金全部沒收。

因為訂購單上有註記簽約日沒簽約則本訂購單自動失效(這部份註記當時簽訂時小姐並沒有告知,是本人回家後才看到),因為怕訂單失效,所以本人於3/31簽約日約小姐出面表達堅持退訂,並詢問小姐我們若不簽這保密條款公司會賣嗎,小姐卻說我們是不買在找藉口,當日當然沒有簽正式合約,他們依然是要我們回去等到下星期公司回應。(當天本人有偷偷全程錄音)

請問這樣還有辦法討回訂金嗎?

建商在我們簽訂購單後也完全沒有提供正式的合約回家審閱,到今天我們也都沒看過合約內容。

難道簽了訂購單買方就只能無條件接受建商所有的要求嗎?當天簽訂購單也沒說要配合建商簽什麼保密條款的,難道我們不能拒絕嗎?

請教教我該怎麼辦,感謝萬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2:29

若一開始沒有約定保密條款,您可拒絕再簽保密條款,如果對方因此拒絕簽約,則是對方違約

小汝 105-04-03 09:19

感謝沈律師的回應

陳太 105-04-01 17:43
我司委託代工廠代工罐頭食品,需要擬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合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代工產品的品質、數量、費用及其他權利義務均記載清楚才能明確雙方權益義務。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57

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左邊 105-04-01 17:43
本人是屋主賣方,在去年12月簽給台慶房仲委託合約到今年的2月結束,而房仲幫我找到一位買方,因為本人當時人在國外,有親簽委託書傳真給我當初委託房仲來幫我處理,一切都有合法授權書,起初我的房仲帶這位買方來看我的房子,看完房屋現況後,買方非常滿意,還討論著他買完後要如何如何怎樣的來裝潢,就很快的簽下台慶的雙方房屋買賣契約,並且付了簽約金30萬元整,其間一直催促要我趕緊從國外回國,並且再馬上的支付第二筆用印款項74萬元整,這些金額都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總共104萬元整,我當下只好趕緊丟下手上的業務趕回台灣來整理家裡和趕緊找新的地方租屋及進行搬家動作,但就這其間遇到了台南大地震事件後,買方因為一直看媒體報導,心生懼怕,開始找各種理由就跟我說,說他發現當初我把我一個牆面打掉(當初那面牆只是一個開放式的和室輕閣間的小牆大概30CM長而已,而且完全沒有影響任何安全結構,和樑柱及主結構問題,我也住了快十年以上,房屋都沒有壁癌與任何龜裂問題,完全都無大礙,根本完全不影響安全結構的問題)但買方就覺得會影響安全結構,並且說他要求要檢測我們公寓大樓整棟建築的安全結構,如有任何問題,他要無條件解約,我回覆他說,當初你看完所有屋況後才簽下買賣契約的,並且還急著要我趕緊從國外回來跟你交屋,而當中你也付了第二筆用印款項到履約保證金裡了,這一切我都按照契約合法合理的秉持契約精神在執行,再說契約裡頭也沒有要求說要我們做整棟大樓安全檢測的條約,她就回說,其實原本都好好的,如果買賣其間都沒發生地震的話,他根本都不會有這些問題,也會順利完成買賣契約,但他就是看了新聞這樣一直報導台南倒塌的房子新聞這樣,他覺得很害怕,所以她想要檢測,或者也可以完全無條件解約,並且退還所有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錢給她,我和代書仲介和買方的仲介等大家覺得聽到這樣的答案,都覺得買方很不合理,所以我請律師朋友寄存證信函給她,要求她履行契約,完成買賣,否則超過此合約時效後,就是買方違約,將沒收履約保證帳戶的所有金額,並且主張此合約無效,但她依然我行我素,據之不理,也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答應她的請求,否則要進行無條件解約,並且要把現在放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金額全部退還給他.我覺得買方完全不遵照契約精神在走,非常不合理,所以現在我決定要對買方提出告訴,因為本人一切合法合理遵循契約的精神和條約在執行,買方卻這樣不合理要求,想要反悔還要我跟他無條件解約,我想請問有高雄律師對於房屋動產糾紛的專長專業部份能幫忙咨詢回答與幫助的嗎? 謝謝! (其案件細節可以電話裡交談,謝謝)
妞妞 105-04-01 13:32

律師您好,我在台中市東區租套房已三年,已更換兩位房東,目前接受這位僅接手一年,於今年上月3月23日告知,太潮濕導致房間內部多處發霉,以及床墊枕頭床單皆發霉含水有臭味,請房東更換新床墊,因這棟房東委託代管公司處理,今早代管公司告知,房東不願更換新床墊,因說床墊拍照看不出有明顯汙損(因為房東在大陸,沒辦法到現場,所以聞不到味道,也沒辦法觸摸床墊),僅能以目前尚未出租的空房裡的別人使用過不知道使用多久的舊床墊做更換!!!我非常不能接受,因為合約內有清楚寫上出租設備含床墊!!需更換床墊也不是因為我們人為因素導致更換,是這間房潮濕,所導致的床墊耗損!!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4:04

您好,

 

契約僅稱附床墊,但並未載明床墊之品質,是以房東如以其他還可使用之舊床墊更換並無不可,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否則本件難以要強制房東更換全新床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J 105-03-30 15:59

想請問好心的律師

101年的時候我當時的男朋友用我的名字買機車,分期沒繳完就賣掉。當時的X富資融公司向我追討剩餘的款項。本來要我一次償還,但是因為我薪水不高,所以跟他們達成協議一個月還6000元,總共要還10次(原本合約剩餘的尾款是4萬8千多,他們說因為遲繳太久,利息一直加上去,所以要還60000)。我前三個月都有還,後來因為換工作薪水更少,所以就沒還了。

到102的時候有收到x富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金額4萬8千多)。因為我後來在家顧小孩,所以沒出去工作,所以沒被扣到薪水。今天收到一封x誠國際資產公司的信函,說受到x富的委託處理逾期帳款催收。要我7天內向x富公司清償之前欠的款項(金額54651),如果逾期"x富公司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想請問這是會變成2個強制執行嗎?如果將來我有工作,會被強制執行2次嗎?(2筆金額不一樣)

另外~我名下只有一台機車,如果強制執行機車會被牽走嗎?如果我現在這個時間點過戶給我先生可以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拜託好心的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6:57

您好,

 

1、可能是不同的債權人分別聲請強制執行,或是債權已經移轉並加計利息

 

2、於受強制執行之際將名下財產移轉,可能觸犯刑事侵害債權罪,民事債權人亦可請求撤銷移轉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21:08

強制執行需有執行名義,最多只能執行執行名義所記載的金額加利息,上次未執行完的金額以後可繼續聲請執行,如果總計執行超出執行名義記載的金額加利息,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的機車當然可能被執行,若在執行時還脫產,可能觸犯損壞債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