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如果一個未滿20歲的女生被公司要求簽合約~再收5萬6千元的押金~要離職了公司卻不退還該怎麼辦~
還有該負責人並未說明那5萬6千元是入股的費用~等到要離職了才說是入股的費用~~但他的營登卻是獨資~這又是怎一回事呢~
當初合約是寫說~甲方是公司~乙方是那女生~
乙方繳交5萬6千元的費用來任本店的店長一職~時間未到離職要沒收5萬6千元~
甲方會提供30萬元來交給乙方經營公司~但從未給過錢來買貨經營~~給的只是薪水~
還有乙方上班時數超過10幾個小時~該負責人又說乙方是股東所以多出來的時間不算數~公司所有的出入帳全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告知甲方~由甲方來支付公司的款項~
還有一條說~甲方提供30萬~但未來的6個月~若公司有虧損18萬左右的話~乙方得付全責~
甲方還時常不開門營業~當然會虧損丫~所以乙方才想要離職拿回5萬6千元~
沒拿到所謂的30萬還得付全責~還不能行使他口中所謂的股東權力~
甲方要求乙方準時上班打卡~遲到扣錢~當乙方父母找甲方談時~甲方說~他是股東丫~不用打卡丫~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跟甲方要出勸卡時~甲方也不肯拿出來~還要乙方去告他~稱自己完全合法合理~
重點是當初並沒有說那5萬6千元是入股的費用~只說是一線負責人~
請問~何謂一線負責人呢~
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在這先跟各位說聲感恩~謝謝你們的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