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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姐 105-06-30 12:40

律師您好:

我跟某家貴金屬公司有買黃金.我同學是那家的業務,所以是她跟我簽約,才簽四個月而已.公司惡意倒閉,客戶們的黃金跟金錢全都不了了之,我連黃金都沒拿到過,後來發現合約好像有漏洞,只有公司大章也沒提到老闆名字,合約文字內容也只有ㄧ兩張.那這樣是屬於詐欺嗎? 我能向老闆提告嗎?還是只能對跟我簽約的同學提告

?然後跟老闆一直談不攏還錢的金額.他態度也沒有很好.甚至到後來說不還我錢也不處理.但我只有他手機號碼.因朋友A先生跟他有共同朋友B人.所以去請B要他快出面處理. 所以我也不知道B是如何轉述.但我不認識B就是了.
甚至老闆在某天忽然跟我連絡而且很刻意周璇在黑道兩字似乎要挖洞給我跳.後來他提告恐嚇.說我要找黑道恐嚇他.但我根本就沒有.我只說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他就覺得他跟他妻子心理有受到傷害恐慌.內容我都有給警
察看過也一併送件.這樣會有構成恐嚇嗎?

然後聽說老闆最近好像在變賣動產.也不確定是否破產.錢要不回來還被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13:14

您好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就閣下所述因而受有損害,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恐嚇危安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您只是單純表示:「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並不至於會構成恐嚇,如果對方也沒有提出錄音而只是單方面指述的話,也會因舉證不足而使得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必須要先分析契約的內容,是否除了單純買賣之外還以約定一定的報酬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什麼,另外也要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究竟有沒有辦法經營契約記載的業務,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外,也可能還會有涉及銀行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仍要看實際情況而定,但您們仍可針對對方來提告,以維護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被告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就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部分,應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30 10:13
您好 想請問如果租房子合約到期 跟房東結清所有項目之後 房東收走了當初給我們的合約書 這樣對我們會有什麼影響嗎? 會造成任何法律相關問題嗎? 麻煩各位替我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不影響,但仍建議您能留存一份影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1:31

您是契約當事人,本就有權利執有租約正本,房東無權利要求繳回,您可直接拒絕不合理的要求。若不想拒絕,至少要影印一份留存。

阿李 105-06-29 21:47

公司上班沒簽合約,然爾近日資方召開會議且錄音,內容先講到說,合約雖沒簽,但也視同默認,不過勞方也有抗議說出勞方方面的話,說如果這樣那就離職,這樣錄音算合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勞資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可,書面只是讓雙方權益更明確化,並且有保留證據之意義。

2、倘若是基於保留證據為目的,且沒有用做其他用途,錄音違法

孟嘉 105-06-29 16:31

你好:

請問一般簽合約書內註明需要保密協定(以確保智慧財產權)

若經發現對方有出現違約行為(如洩密)

法律上需提出何種訴訟?有無罰款?若有罰款則為多少?

懇請協助解答,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9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可以分成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來看,以前者而言,這部分公司可能以營業秘密法提出刑事告訴,此涉及該法第13條之1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另以民事責任來看,契約內若有載明違約金條款,並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如是先以前1.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並可於案件經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狀的方式請求(此方式並不需繳交裁判費給法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若無,則需舉證證明損失的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5-06-29 13:52

我於今年初向屋主(以下稱甲)購得一間套房

卻於交屋後發現裡面有一個不明人士(以下稱A)在居住

A向我說明這是她向某黃姓屋主(以下稱B)所承租

每月都有繳房租給B,但A並沒有提供跟B承租合約給我看

我向A說這間房子並不是B的,而且現在是我買的

希望A能夠搬走

期間我有聯絡過B也向A發了存證信函,但B說要去告就去告,A說有事請找B

想請教一下我這樣能去申請斷水斷電嗎?

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合法的把人趕走並取回我的房子

麻煩請告知~~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14:39

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確定後就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將其趕走。

您好:

建議對無權佔有人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自願離去,否則只能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要求甲履約交屋,或對占用之人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將將 105-06-28 17:52

因原來spa館搬離陸續搬過兩次,經評估後交通不方便,故想解除課程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第一次搬離,在課程當中除執行美容師外,突然還 有一位美容師(會計什麼都的)突然進入,開始推銷要我再買課程,一開始我說還沒做完之前的課程不想買,他有說什麼已經快做完了要我付一點錢幫我升級什麼的(合併之前沒做完的課程),我說要看我之前的課程簽到及安排的課程項目表,他只給我看了line的照片,然後又開始說要送我東西什麼的,就答應了,第二天思考後想改回之前的課程,並說做完就不再買新課程,結果一直幫我服務的美容老師說他還在使用期這樣解約,他會被公司結果什麼的,他有說要幫我分擔一半費用什麼的,一時心軟有答應了,之後又去了兩次,覺得更之前相比差很多,然後他們又搬離第二次,加上最近本人經濟上有點不方便,想說確定要解約,連之前的一起,遲了一下資料才發現他們沒有給我簽合約書還有很多問題都沒給我說明清楚的,結果跟他們約時間說要解約,當下談,只解約第二次升級的課程(分期1700分30期,我繳了4期,扣掉他送的產品,我還多付費給他們4660),告知他們我是要全部解約,他們才跟我說,他們跟我第一家美容館,不是同一家公司,要我找之前的人解約,那我問他之前一直幫我做的美容老師不是在現在的公司上班嗎?他們又叫我直接問她,那我問他們說:(我之前不是還有課程沒做完,既然前一個公司幫我轉給你們那我可以繼續在這裡做完嗎?)他們回答說(不行),可我說我第一來這裡簽約前他們怎麼沒說,他們又一直在推託和轉移話題,我聯絡了之前的美容老師,他才跟我說什麼之前的公司倒閉了,我就跟他問總公司聯絡,他也只告訴我公司名稱黛葳愛兒而已,要我自己聯絡。請求內容:我現在還有一分期款項36期(已繳12期)每期2167元 和信用卡分期18期(已繳10期)每期1684元,課程也還沒做完呀,難道只能自認倒楣繳完為止嗎?第一家美容公司已找不到人,我只剩一位美容老師的line,第二家美容公司又一直推拖,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8:19

您好,

 

1、您應先確認締結契約之對象,並確認契約內容,才有辦法解除契約。可嘗試向分期之銀行請求提供業者之資料。

 

2、原則上締結契約後若無非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解除契約都須負擔違約金,如果又涉及向銀行辦理分期付款,可能違約金會更高甚至未必可以解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宣逸 105-06-28 15:03
這陣子有去跟銀行貸款但沒過件,後來先生就上網找代辦,代辦那邊是說要有薪轉證明跟勞健保,因為我有這些條件,所以先生名義去辦,代辦那幫我們用代書貸款,聽起來怪怪的我,後來我就不同意此事,合約不是我的親簽,但來不及了因為先生已把我的資料用成影本傳line過去,然後真的也有照會的電話打給我,對方還說不建議我辦,我也跟對方說我本來就沒那意願辦這件事,所以錢就沒貸下來,後來代辦就傳簡訊來說我單方面背信,要求我付委約金,請問各位律師我該付這筆嗎?假設我不付這筆對方真的告的成嗎?

你好:

代辦貸款不能收取手續費,只有你親自向銀行辦理貸款銀行才能夠收取手續費。 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民事上,可以試著主張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迪恩 105-06-28 15:02
你好 我買了一台中古車 合約書 上面寫 (此引擎為外匯引擎 並不負保固 已詳細告知車主) 我開不到一個月 引擎波斯線燒毀,之後我拿去原廠 看 原廠師父說 這不是外匯引擎 這是原廠引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契約記載不實,不過是否涉及詐欺罪主要還是以引擎的價值是否有欺瞞作為判斷標準,單純的原廠或是外匯,無法作為認定依據,雙方並約定就引擎的部分不負保固責任,本文認為很難構成詐欺罪。

2、本文建議應先釐清引擎波斯線燒毀的原因,再來判斷還有無機會追究對方責任

將將 105-06-28 15:02
因原來spa館搬離陸續搬過兩次,經評估後交通不方便,故想解除課程。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第一次搬離,在課程當中除執行美容師外,突然還 有一位美容師(會計什麼都的)突然進入,開始推銷要我再買課程,一開始我說還沒做完之前的課程不想買,他又說什麼已經快做完了要我付一點錢幫我升級什麼的(合併之前沒做完的課程),我說要看我之前的課程簽到及安排的課程項目表,他只給我看了line的照片,然後又開始說要送我東西什麼的,當下覺得煩就答應了,第二天思考後想改回之前的課程,並說做完就不再買新課程,結果一直幫我服務的美容老師說他還在適用期這樣解約,他會被公司記過什麼的,他又說要幫我分擔一半費用什麼的,一時心軟有答應了,之後又去了兩次,覺得更之前相比差很多,然後他們又搬離第二次,加上最近本人經濟上有點不方便,想說確定要解約,連之前的一起,之前有來這裡網路詢問過,才發現他們沒有給我簽合約書還有很多問題都沒給我說明清楚的,結果跟他們約時間說要解約,當下談,只解約第二次升級的課程(分期1700分30期,我繳了4期,扣掉他送的產品,我還多付費給他們4660),告知他們我是要全部解約,他們才跟我說,他們跟我第一家美容館,不是同一家公司,要我找之前的人解約,那我問他之前一直幫我做的美容老師不是在現在的公司上班嗎?他們又叫我直接問她,那我問他們說:(我之前不是還有課程沒做完,既然前一個公司幫我轉給你們那我可以繼續在這裡做完嗎?)他們回答說(不行),可我說我第一來這裡簽約前他們怎麼沒說,他們又一直在推託和轉移話題,我聯絡了之前的美容老師,他才跟我說什麼之前的公司倒閉了,我就跟他問總公司聯絡,他也只告訴我公司名稱黛葳愛兒而已,要我自己聯絡。 請求內容: 我現在還有一分期款項36期(已繳12期)每期2167元 和信用卡分期18期(已繳10期)每期1684元,課程也還沒做完呀,難道只能自認倒楣繳完為止嗎?第一家美容公司已找不到人,我只剩一位美容老師的line,第二家美容公司又一直推拖,該怎麼辦?
陳方方 105-06-28 15:01
如何增修中古車商給予支制式化合約? 如何製但書條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只需要修改合約內容,並且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合約經簽立之後,雙方即受到拘束。

2、內容的部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Zoe 105-06-28 14:53
公司在四月份開始營業【美髮沙龍】因為剛營業所以公司有很多制度福利方面未在起初來的及給員工看,到現在也二個多月了,公司要求員工要簽訂合約這樣算合理嗎? 因公司有安排技術教育課程所以要求員工得簽一份1~3年的合約,避免因公司栽培而人員學習到專業技術立即走人。公司是沒有跟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簽訂書面只是讓雙方都有依據,但雇主不得片面變更當初勞動契約內容。 最低服務年限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否則無效。
小珮 105-06-27 13:38

您好,想請教您

近日姐姐與母親有衝突,已協議我與母親搬出去住,姐姐留在原租屋處,日後每月將5000元匯入母親帳戶,但因為姐姐講話容易反覆,如簽定合約,會有法律效力嗎?合約內容如下:

本人 姐姐 承諾,每月10日前匯新台幣5000元孝親費匯入 媽媽 郵局帳戶。倘若 媽媽 因疾病需療養,則相關費用由 妹妹與姐姐 各負擔一半費用,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懇請律師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20:4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協議書經過對方簽立之後對方就受到拘束。 2、不過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人,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欽超 105-06-27 11:34

你好~

 

我在6/11 中午1:30 於國道3號北上274被外側車道打滑追撞

 

當時我行駛於內側且直行 , 對方於外側因打滑撞到內側的我

 

雙方車體都有損壞 ,  我車上2位小朋友有外傷 , 有去醫院急診

 

因對方無保險 ,  所以現在是跟對方私下談和解條件

 

我提出的需求是修車費 (對方要求不要去原廠 , 所以我找一般修車廠)

 

以及當天從嘉義拖車回中壢的費用與當天我回中壢的交通費

 

總數約13萬 ,  但目前對方說他沒錢且貸款過不了

 

想要與我談用分期的方式

 

請問一下 如果是用分期的方式

 

合約內容怎樣寫或者是怎麼的形式才有法律效益

 

因為怕拖過6個月就沒辦法再用提告的方式逼對方賠償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07

您好,

 

1、可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會製成調解筆錄,確保內容之完整。

 

2、和解契約縱使雙方自行書寫約定仍會有效,但如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後,無論對方有無照契約內容賠償您的損失,都無法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rry.w 105-06-27 11:03

劉先生以下稱為甲方

王先生以下稱為乙方

合約書大致如下

1.合約日期自民國104年4月13日至民國105年4月12日

2.乙方願意投資甲方管理經營攤位,全權交給甲方管理

3.乙方投資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整,為期一年

4.待合約期滿,甲方需歸還乙方起始注金

5.若甲方因任何因素時法營運,則取消攤位分紅,但仍須於合約結束後一個月內歸還乙方起始注金以及起始注金10%補償金.

6.帳目由甲方製作財務報表供乙方核對

7.若因本合約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力所生之爭執糾紛,雙方同意先以誠信原則磋商之,磋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提付商業仲裁,若有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新北市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法院

8.本合約計正本2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以上為合約書內容,目前有下列問題,尋求協助

1.有簽名,(本名,身分證號碼及住家資訊),但尚未蓋章,合約書有效力嗎?

2.合約書,並未載名乙方如何交付給甲方10萬元的資金,這樣算數嗎?

3.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還有嗎?

4.目前甲方避不見面,我有甚麼方法可以進一步去追討?

你好: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你們已經在書面上簽名,足以證明你們有投資契約存在,仲裁協議部分亦符合仲裁法第1條第3項之規定,並無強迫一定要蓋章。 可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約定之義務。 87年6月24日商務仲裁條例已經更名為仲裁法,並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合計56條。 可依約定提付仲裁,直接提起訴訟,對方可能會依仲裁法第4條規定要求提付仲裁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1:25

您好,

 

1、簽名或蓋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2、只是單純金錢交付之方式未約定,並不影響契約之效力。

 

3、該條例已經廢除,改為仲裁法。

 

4、可依照契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或終止契約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27 11:40

合約雙方簽名即成立,如果有糾紛,依約定應先交付仲裁。但本合約期限已經屆滿,如果乙方尚未依約定交付十萬元予甲,應該也無法再向甲主張權利。如果已經依約交付十萬元,期限屆滿後則可依約要求返還十萬元,若符合約定的原因,也可再要求10%的補償金。

jerry.w 105-06-27 11: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約雙方簽名即成立,如果有糾紛,依約定約定應先交付仲裁。但本合約期限已經屆滿,如果乙方尚未依約 ... (恕刪)

感謝沈律師回覆.

合約期限是已經屆滿,但乙方在合約期間已交付10萬元合約金給甲方了.

這段期間也有用通訊軟體(LINE)和甲方提起,請歸還合約金,甲方也有在軟體上回覆好.

至於甚麼是仲裁?

何等條件下,此合約會失效呢?

小包 105-06-26 16:40

6/14到台南永康中華路 新開沒多久美華泰逛,就被在裡面駐點的"聖薇美容事業集團"的櫃姊拉去做問卷,也沒多想,然後就被慫恿做美容美體的體驗,當下花了1000元買體驗卷跟一些產品,並約了隔天6/15到"聖薇的SPA館"做體驗,當天只是去體驗,卻做一半就開始一直推銷...就傻傻的答應了他們,一個月繳交4000元,繳36期 是用劃播單的方式,每個月到超商繳費。他們強調買產品送服務,就是每個月繳交的4000元 是用於購買產品,而做臉、經絡推拿,這都是附加上去的,而當天簽約完,也接到分期公司打來電話確認後,馬上拿產品全部都拆開,還叫我要全部產品上面簽名,可是當天我是做體驗但是當下並無多想就都做了....然後當天約6/25日使用第一次做臉與經絡推拿,也是做了沒多久,又開始來推銷其他產品,當天又跟他買了一些產品,後來才在網路上發現它們公司評價很差!!

6/26接到分期公司的電話,說當初剛簽約的款項已被聖薇美容事業集團請走了,可是我是6/25號才去做第一次產品使用而已。

分期公司也說款項被請走了,如果要解除要盡快跟聖薇處理。

我要跟他們解約該要如何處理?

ps: 簽的合約書,並沒有給我副本,只有接到分期公司打來確認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unhun 105-06-26 00:26

朋友開便當店,從三月開始陸續借了共三萬四千元整,從四月就說要先還一部分的錢,等時間一到總有各種理由推說自己沒錢不然你能拿我怎麼辦的態度,因為還有另外借他機車,中間有先將機車牽回來,但一開回來開始風狂以簡訊騷擾,說他要結束生命及買好安眠要啥之類的,以至於也害我無法正常生活,是否有夠成什麼罪名?

最ㄧ開始沒有寫借據,直至今天才叫他寫借據

合約最後只有他的簽名及押身分證號碼,地址他一直不願寫他的戶籍地址,只寫了目前開便當店的地址,若時間到仍無償還全部金額,這樣之後這張借據是否能作為依據來走法律程序?

另外有手機簡訊雖能作為依據,但也今天才知道手機號碼並不是他的,這樣會有影響嗎?(借據也是留這隻手機號碼)

Hunhun 105-06-26 00:25

朋友開便當店,從三月開始陸續借了共三萬四千元整,從四月就說要先還一部分的錢,等時間一到總有各種理由推說自己沒錢不然你能拿我怎麼辦的態度,因為還有另外借他機車,中間有先將機車牽回來,但一開回來開始風狂以簡訊騷擾,說他要結束生命及買好安眠要啥之類的,以至於也害我無法正常生活,是否有夠成什麼罪名?

最ㄧ開始沒有寫借據,直至今天才叫他寫借據

合約最後只有他的簽名及押身分證號碼,地址他一直不願寫他的戶籍地址,只寫了目前開便當店的地址,若時間到仍無償還全部金額,這樣之後這張借據是否能作為依據來走法律程序?

另外有手機簡訊雖能作為依據,但也今天才知道手機號碼並不是他的,這樣會有影響嗎?(借據也是留這隻手機號碼)

沈恆 (沈律師) 105-06-26 01:15

如果到期仍未還款,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如無效果,再以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菊子 105-06-25 20:36

我是在通訊行上班的.在去年的四月份有一位客戶來申辦門號.當場他有表示他有手機.所以只要門號.我以一定要搭配手機為由跟客戶說.如果你不要手機.那門號有一個預繳金4600元我就幫你預繳.當做手機的補貼款.當時客戶也同意了.但我因為當時太忙.所以所有的合約書都是我簽名的.直到今年的6月份.客戶去直營門市更改月租時.門市人員告知他.當初申辦時就是有手機的.是我將他的手機拿去賣了.客戶本身也知道我先替他預繳了4600的電話費.結果客戶過來說要討個公道.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為簽名必須有授權證明,不論是錄音、錄影或是證人均可,否則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構成偽造文書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菊子 105-06-28 11:34

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對方願意跟我達成和解 我們簽了和解書 錢也給了 但是如果對方反悔又去法院按鈴申告 那我會有事情嗎

小夫 105-06-25 16:58

個位律師你好,我本身是設計師,在民國104年4/30在美食映像整合行銷顧問公司簽一年約,到民國105年合約滿不續約,公司要求我在合約內未結案件,那怕是單一案件剩一樣沒做,或是是因業主關係我無法設計,還有是業務未收款,導致最基層設計師未能在合約期間內完成該案子時,公司能把我在職做過的錢一併收回嗎?那之前做的不就白做?還有明明是合作契約 ,卻要我們所有人包含(業務人員,空間設計師,網頁設計師,以及我平面設計師)都要一公司規定,早上準時到要開早會,晚上一定要6點下班,每個月會有兩次餐飲學院,還要全體同仁提早到,遲到者還要一分鐘100元,整天不是業務人員,就要在外面洗碗跟做雜事不準做自己業務事情,只到所有老闆學員下課我們才能下班,通常都會到8-9點多,還有一年內都會有加盟展,都要全體同仁到場,都要學業務拉客人,且都一律四天滿,不得請假或沒來,又沒薪水,總是說為公司付出,明明就是合作契約因該就像承攬合約一樣,怎麼做的事都是僱傭呢?又沒勞健保也沒底薪,又要被所有攝影機盯,控制著不得偷懶等,現在離開者,都必須吐出無法在合約內做完的案子所有錢……無法償還或無回應,還要收他們存證信涵,不然要告我……請問律師們,這樣合法嗎?這樣我需要理他嗎?這樣下去我需要主動提告嗎?證據證明證人我都有,還有公司自訂罰款條例我都有,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此事!我出社會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惡公司!……急需幫助,能的話直接請回覆好的律師 ,就請您處理此案件!十分感謝。

你好:

只要你與雇主間具有從屬性(組織上、經濟上、身分上),無論你們以何種名義訂定契約,都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除非你執行業務時導致雇主損害或依照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訂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而約款有效,雇主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否則你可以拒絕雇主無理之要求。 未投保勞健保,可以向勞工局、勞保檢舉,造成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有勞資爭議之情形,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循訴訟途徑解決。
小夫 105-06-30 02:48

感謝徐維宏律師!

目前是收到我前公司的存證信函,信函上寫著五日內償還所有錢,但以五天過後,我也無理會!公司那方也還未打電話,或是下一個步驟行動!

那我這邊除了不理會他們無理要求外!我很不滿我付出的一切,最後慘遭到他們如此對待!!我很想爆料這間公司,無讓員工保勞保外,還簽訂不合理條約,最重要還是多半用的是雇傭合約方式對我們,我想把我該有的勞健保以及最低底薪還有加班費全額要回!!

律師你能建議,不能直接法律途徑嗎???那我要去勞保局舉發,效果會好嗎??

小夫 105-06-25 16:52

個位律師你好,我本身是設計師,在民國104年4/30在XX映像整合行銷顧問公司簽一年約,到民國105年合約滿不續約,公司要求我在合約內未結案件,那怕是單一案件剩一樣沒做,或是是因業主關係我無法設計,還有是業務未收款,導致最基層設計師未能在合約期間內完成該案子時,公司能把我在職做過的錢一併收回嗎?那之前做的不就白做?還有明明是合作契約 ,卻要我們所有人包含(業務人員,空間設計師,網頁設計師,以及我平面設計師)都要一公司規定,早上準時到要開早會,晚上一定要6點下班,每個月會有兩次餐飲學院,還要全體同仁提早到,遲到者還要一分鐘100元,整天不是業務人員,就要在外面洗碗跟做雜事不準做自己業務事情,只到所有老闆學員下課我們才能下班,通常都會到8-9點多,還有一年內都會有加盟展,都要全體同仁到場,都要學業務拉客人,且都一律四天滿,不得請假或沒來,又沒薪水,總是說為公司付出,明明就是合作契約因該就像承攬合約一樣,怎麼做的事都是僱傭呢?又沒勞健保也沒底薪,又要被所有攝影機盯,控制著不得偷懶等,現在離開者,都必須吐出無法在合約內做完的案子所有錢……無法償還或無回應,還要收他們存證信涵,不然要告我……請問律師們,這樣合法嗎?這樣我需要理他嗎?這樣下去我需要主動提告嗎?證據證明證人我都有,還有公司自訂罰款條例我都有,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此事!我出社會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惡公司!……急需幫助,能的話直接請回覆好的律師 ,就請您處理此案件!十分感謝。

doris 105-06-24 21:58

首先, 先謝謝律師能回覆我的問題

公司是承攬某XXXX的維保案 , 而我也是因為公司這項維保案於96年3月1日任職至今 , 但我的約聘勞動合約將於8月底到期 , 公司已通知我 , 不再續聘 , 也會以非自願離職 , 給付資遣費 .

但其中有關 "任職期間 , 到底如何算 "  , 我不太明白 , 公司和我的看法完全不同 , 想請教各位律師

因為公司承攬維保案 , 工程合約有規定必須納入任職公司的勞保 , 所以一開始公司有納入勞保 , 但承攬合約經業主審查完後 , 公司便隨即把我退保 , 改納了一間我不認識的公司 , 有點像一般人所說的外包人員 .

大約過了一年 , 我的勞保又被變更為現在任職的公司......一直到現在...

所以我想請問 , 公司在支付資遣費時 , 所算的任職期間 , 有含蓋那被莫名奇妙退保的一年嗎??

謝謝

s 105-06-24 14:41

想請問各大律師

4月底左右買了一台車回來

但對方並未告知ETC有好幾十張罰單

罰款金額破萬元

(我們已簽訂合約 也已付清車款時有告知對方要繳清ETC罰款)

但之後打對方電話無法接通 從網路上聯絡也沒有回應

直到前幾天終於出現 但對方的回應毫無表示會結清這幾十筆的罰款

請問有什麼解決方法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清償相關費用之後,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倘若交易過程,對方有惡意欺騙的情形,可能涉嫌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韋 105-06-24 13:31

我想請問一下在夜市裏面租路邊攤位置4尺...但卻要收取押金然後有買便利商店的租屋契約書.....我想請問承租路邊但打合約有任何效用嗎?一般感覺那不像是套房或是房屋租貸能夠合法的租出....一般夜市柏油路上擺攤我想請問那是不是繼承道路無法證明是店家的地...所以打了合約跟收取押金是不是合約無效?

你好:

訂定租賃契約為避免爭議,通常會請出租人提供所有權狀或其他證據證明其有權出租標的物。 你所述之情形目前尚不明確,若屬於既成道路,土地需要供公眾通行使用,你擺設攤位可能會被取締,此時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出租人損害賠償並終止契約。 若屬於出租他人之物,真正所有權人可以請求你返還土地,屆時你可依權力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終止契約。 樂華夜市土地產權複雜,承租前要先釐清出租人是否有權利,以及是否可以合法營業,以免權益受損。
阿韋 105-06-24 16:05

感謝您的回覆...那無法提供跟會被開罰單代表他收取我們押金時簽的那份合約並不合法對嗎?我能請他退還押金嗎?

mori 105-06-24 09:56

大家好

我們是做造型棉花糖的工作

去年的7月 有咖啡店跟我們購買 我們現成熊造型的棉花糖商品

臉部的部份 做成對方的北極熊臉的畫法

當時說好 這個商品合作期間會給他們專賣 不對外銷售

當時沒有簽合約 只有平台留言板上約定好

合作期間 我們沒有違反規定 販售此商品

今年5月對方告知我們  以後不需要了

6月於他們老闆私人FB 有看到仿冒我們的商品

這幾天多次打電話及line給對方 對方都是拒接或是不回應

此商品由於造型及設計都是我們工作室製作

這樣對方是否有涉嫌仿冒我的商品 

我應該要如合採取法律行動?

像我這樣的造型棉花糖 是否能申請專利

萬一對方比我們先申請專利 我能採取什麼因應措施?

我們目前已沒有跟對方合作(他們沒有下單給我們)

可是對方也不願給我們書面通知 告知終止合作關係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這個商品我們能自己販售嗎?

(只要臉的部份改為其它畫法)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我們該如何處理  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11:56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2、設計專利係採先申請主義,若對方先對商品申請,則您無法在再就類似之設計申請專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的 105-06-23 21:52

律師你們好!
我有一個問題,我因為繼承關係與母親共同繼承父親的土地(為共同持有狀況)
但是因為母親想買賣土地,委託了她與前夫的女兒的老公買賣,但因為是共同持有狀況,所以這個所謂的姊夫請我簽了一個所謂的網路公版的授權書,然後說等合約做好時會在給我一份備份,但是我過了一陣子覺得不妥,請問我除了拿回授權書外我還可以做怎樣的動作抵制這個授權書,在簽訂這個授權書時我是稟著相信對方狀況下僅僅只先簽下授權書但無其他條款的合約的狀況,我還能主張此授權無效嗎,具體該怎樣做!!請教教我謝謝 

你好: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委任契約撤回代理權,就可以使原本之授權書失效。 但對方在你終止委任撤回代理權之前已經完成法律行為,仍然會對你發生效力,故應儘速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若有時效性可以先口頭通知並加以錄音

您好:

建議您考慮委請律師律師函方式處理,有律師具名的文書,更顯效力。

 

謝謝!

緋雪 105-06-23 12:45

甲方 :父親的名字,乙方:母親的名字,丙方:大姊的名字,丁方:我的名字,戊方:弟弟的名字

此為無限期合約

時間: 2016年6月23日至2116年6月23日

於2016年6月23日開始,甲方必須做到在未來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可以再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任何一方吵架、鬥嘴、打架、抱怨、要求、訴說等任何內容,並且不可以說出或做出趕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任何相關語言或相關動作行為。

甲方答應24小時內,只會在(家裡住址)的房子內1個小時又30分鐘,一天最多上來5次,每次不會超過10分鐘(1個小時是念經時間{念經時間不可 以超過1個小時,若超過了不管是否念完經,都必須下去(家裡住址)},30分鐘是在(家裡住址內)的時間),若有一些特殊狀況必須經過乙方、丙方、丁方中 有兩方同意,才可以超過1個小時,若有任一方不同意,就不可以成立。

若甲方違反以上敘述內容,於(家裡住址)的房子甲方此生都不能在踏入,並且甲方不行做出或說出反抗或反對等任何相關語言、動作行為,並且不能利用(家裡住址)的房子戶名是甲方的,來影響或否定此合約的內容。

甲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乙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丙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丁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戊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證人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3:09

您好,

 

1、民事契約原則上可自由約定。

 

2、但如契約內容涉及違反公序良俗之約定,會被認定為無效,例如父親若因無法維持生活而提出扶養之要求,如仍透過契約限制父親此項權利,就有無效的可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這份合約無效的機會相當高,不建議您強硬行使契約權利,對您不見得有好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緋雪 105-06-23 12:29

甲方 :父親的名字,乙方:母親的名字,丙方:大姊的名字,丁方:我的名字,戊方:弟弟的名字

此為無限期合約

時間: 2016年6月23日至2116年6月23日

於2016年6月23日開始,甲方必須做到在未來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可以再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任何一方吵架、鬥嘴、打架、抱怨、要求、訴說等任何內容,並且不可以說出或做出趕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任何相關語言或相關動作行為。

甲方答應24小時內,只會在(家裡住址)的房子內1個小時又30分鐘,一天最多上來5次,每次不會超過10分鐘(1個小時是念經時間{念經時間不可以超過1個小時,若超過了不管是否念完經,都必須下去(家裡住址)},30分鐘是在(家裡住址內)的時間),若有一些特殊狀況必須經過乙方、丙方、丁方中有兩方同意,才可以超過1個小時,若有任一方不同意,就不可以成立。

若甲方違反以上敘述內容,於(家裡住址)的房子甲方此生都不能在踏入,並且甲方不行做出或說出反抗或反對等任何相關語言、動作行為,並且不能利用(家裡住址)的房子戶名是甲方的,來影響或否定此合約的內容。

甲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乙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丙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丁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戊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證人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allen 105-06-22 15:05

你好     

由於我是合夥開店  但商登負責人是我  組織是獨資

現在想要拆夥  目前投入公司資金佔比約 我 2:1 他

我當初因為相信他 所以沒有簽訂合約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需要注意什麼  

目前招牌是他申請的   

你好:

合夥若不足二人或有合夥解散之原因,應先進行清算清償債務後就剩餘部分返還合夥人之出資,若有不足,則依出資比例償還。 合夥人應共同確認合夥事業之狀況,並就合夥財產如何清算達成協議。
yang 105-06-22 15:2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公司負債400k  如果現在要拆夥  負債該怎麼算 拆夥原因 是合夥人言而失信多次  拖延要付款金額 開店兩年多 合夥人1年未進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5-06-22 16:38

不管什麼原因拆夥,都需進行清算以理清債權債務關係。對外部債權人而言,合夥二人仍應對合夥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黑醬 105-06-22 12:14

我想請問我朋友看中一間房間跟房東簽約好了押金付了也拿到合約書了 

房東今天卻說想租給另一對夫妻檔 請問這樣我朋友這樣要怎麼辦呢? (雖說他有說另外幫朋友保留一間 但租金卻不一樣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2:26

您好,

 

1、您朋友與房東租賃契約已經成立生效,房東沒有權利終止契約

 

2、您朋友可選擇繼續履行該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ne 105-06-21 23:23

最近身邊有一個案例令敝人心生疑惑

A公司與甲簽訂留才合約兩年

條約內指出,簽約金分兩年發放,發放時間於第一年與第二年年初。若甲自行離職或遭解職等因素導致合約項目無法完成,則甲得退還所有簽約金。

 

若甲自行離職則為主動違反合約,所以簽約金需返還還算合情合理,但小弟好奇的是若A公司不論以任何因素將甲解職(是否為資遣),主動違約方為A公司,為什麼還是甲得退還所有簽約金呢?

小弟知道若有簽約則以合約內容為主,只是單純想討論這是一個公平的合約條文嗎?

宥宥 105-06-21 22:11

租屋但因為工作因素無法繼續承租合約內容有提到擬解約需兩個月違約金。但也有提到若超過七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

 

想請教

 

若我不解約直接等到超過七天房東自行終止合約的話還需要賠償這兩個月嗎??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2 10:51

您好:

違約」就是違反契約,雙方約定「違約金」就是任何一方有「違約」狀態時,他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給付的機制。搞清楚這原理,您的問題就很清楚了。

我雖沒看到租約,但我相信正常的租約內容必然約定應準時繳納房租,更何況依您所述,您這租約有約定「超過7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的條款,因此您這租約就「準時繳納房租」這件事一定很重要,斷然不能違反,否則怎麼會有這種約定!既然如此,您刻意利用7天遲付房租換來房東的主動發動終止權,您這行為豈不就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違約行為」嘛!倘若您果真這麼做,依我看,房東不但可以合法終止租約,更可以向您請求違約金,處於這種態勢下您毫無勝算可言,勸您放棄這想法。

有什麼困難,好好跟房東談吧,相信都能好聚好散!

 

謝謝!

jose 105-06-21 22:09

某家公司因買設備可申請補助款,簽約安裝後合約內容也記載分期期數及撥款金額,最近期間此公司因稅務問題要求簽署認購股權合約,並停止撥款。本人不同意,此公司解釋會以其他方式撥款,但要扣除贈與稅之金額在另行撥款,請問律師先進     因合約內容無記載扣稅內容且補助款也發放幾次,現在未能依照規定時間發放及記載發放之金額,

1.此合約是否有效且此公司有權更改時間及金額嗎?

2.以稅法來說此公司是否可以隨意變更契約來加諸於個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約只要合法有效並經雙方簽署,則雙方都受到拘束,並非一方得以任意變更。

2、稅務負擔的部份,併無相關法令限制,這個是屬於可以私人約定的事項,但是倘若最後沒有繳納,稅務機關還是處罰在法律上應該繳納義務人。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哈囉 105-06-21 17:35

各位版大好:

我是大學生,與二位同學在學校附近租屋,由於在下學期我們有抽到學校宿舍,因此決定不續租,因為現在很多是學生若幫房東找到下任房客,會給予小額仲介費,我們並不貪圖這筆小錢,但因與房東租屋兩年了、處的也不錯,想說就是順便找下任房客交接。後來,我們也有找到新房客,但是問題來了,由於交屋當天,我們之中負責處理交屋的同學與新房客都是匆匆忙忙間就直接看電表然後交接鑰匙就結束了,並沒有做任何的檢查,新房客也沒有提出任何的問題;事後,新房客房東反映,窗簾地毯與沙發都要重新清理過(並無任何損傷),我們在離屋前也有清掃過,只是大型家具或是像是窗簾等,我們最多可以做到的是把灰塵處理乾淨,畢竟大型家具跟窗簾我們學生也不好整個清洗,再加上新房客認為桌子有損傷,也要求更換新的,但是我們所處的地帶是屬非常潮濕的區域,木桌子難免會有因潮濕而突起或是爆裂,並非人為,針對以上,房東給的回應是「我當初交屋你們窗簾沙發跟地毯應該都是乾淨的吧? 桌子的費用也會從押金扣除,只要你們與新房客達成共識我這邊就沒意見」,當初在合約上也沒有特別表明相關的約定。

因此想請問有處理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士,我們三方(前房客、現任房客房東)的責任歸屬,新房客是與房東直接簽約,所有賠償或是更新的要求是在交屋後才發生的,若是我們該負責的定不逃避,但就是搞不太清楚之間的責任歸屬,煩請各位替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家具設備倘若是使用不當,房東可以要求我方賠償,反之,倘若只是使用的自然耗損,則房客無需負責。

2、程序是,倘若房東恣意扣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日後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Evelyn 105-06-21 14:30
湯小姐近日來追討103年度支佣金費用,此佣金為代理銷售彩券佣金,只有口頭承諾,未簽立佣金合約,湯小姐一直以簡訊跟言語騷擾我媽未將佣金給付給他,並於5/27寄送存證信函給我們,但我已於104年度約3月份時已將佣金給他了,但因為時間久遠,當初給佣金的簽收單子已經遺失,也有簡訊告知他佣金已給付給他了,他一直到我們做生意的地方說要到法院告我媽,造成我媽恐慌。 問題: 1.想請問目前應怎麼回覆存證信函?? 2.用簡訊說已經有給他了,算是承認需給1%佣金的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申我方已經給付過佣金之意旨即可。

2、是的。

3、除了簽收單之外,倘若有錄音、錄影或證人等均可作為已經清償的佐證。

楊小姐 105-06-21 12:53

甲方(賣)跟乙方(買)在103年6月26日簽訂汽車買賣合約 一共67萬 

但因為甲方車輛為貸款貸款尚未未清償以抵押方式 將車輛 牌登 鑰匙 行照 身份證第二證件影本交託於乙方  請乙方以前八期14964後面分期每月13000方式與甲方一起攤還貸款 目前乙方(買)已付50萬  簽約時甲方也允諾乙方有車輛所有處理權利 車輛交由乙方使用 乙方想將甲方抵押之車輛賣出
甲方也予以同意,但甲方於乙方賣出前背信不願將證件正本出示過戶  乙方要求甲方歸還之前替乙方繳交之分期貸款一共50萬元整 不包含車輛放置乙方之甲方應付保管費用 維修 保養 等等費用  要求甲方積欠乙方之所有欠款並將車輛贖回  否則請甲方將證件給予乙方協助過戶事宜,並將乙方替甲方清償分期貸款之20萬按月分期給予乙方  我們是乙方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的要求成立嗎?

中古汽車買賣合約也明訂

甲方若是毀約不賣或是不能過戶,要倍數償還乙方所支付金額

我可以用這一條告他嗎? 

我們已經繳了這麼多錢給他 他就這樣拍拍屁股車子不給我們過戶
真的很誇張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3:26

您好,

 

1、如甲方不願履行契約,可依據契約之約定向對方求償,沒有問題。

 

2、可以存證信函催告通知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ce 105-06-21 09:03

您好,

想諮詢的問題是,如果包括本人總共7人,共同成立一間諮詢顧問公司,

其他6人不想出現在股東名冊上,所以由1人成立有限股份公司,再與其他6人簽訂股權分配合約,這樣合法嗎?

你們的股權約定屬於借名登記契約或隱名合夥契約,應不至於違反強制規定,屬於有效的契約

不過隱名合夥或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因為監督機制不足,而登記之人若非道德感非常強烈之人,往往因為自私及有機可乘,於執行過程容易發生背信侵占財產的問題。最後,此類法律規劃會導致大家撕破臉,官司不斷的後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成立一人公司,並且進行私下的股權協議,不過相對來說,對於隱名人的權利保障相對來說比較低。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避免法律上之爭議。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合法的

但必須透過嚴密的契約及制度

才能夠保障未有名義之股東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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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邱小姐 105-06-20 13:11

各位好

我母親在今年申請了房租津貼補助,但未告知房東,所以房東收到地政事務所打來跟她說稅金的事情,所以房東很急的要求我母親跟他一起去市政府申請終止合約,到這個六月底,我母親沒想什麼就簽下去了,但房租合約其實是到明年,而我們家最近再治喪期間,要到7月中才會結束,很怕他會在6月底趕我們走,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合意終止租約,則雙方都受到拘束。

2、建議可以與房東重新簽立契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3:54

您好,

 

雙方既已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則契約期限就只會到六月底,嗣後可與房東協商,多讓母親居住一個月尋找新的房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雄 105-06-19 14:40

我是一名小房東,有名房客從簽約到現在已超過一個月, 至今仍藉故拖延不繳租金押金, 催繳無效, 而我在租賃合約上有明定房東有權提前解約之條文(需一個月前通知),簽約時他也同意,現在我要執行這項條文請他下個月搬走, 他卻說我違反民法規定不肯搬離(當然一樣不繳房租),還說要有正當理由他才願意搬走,??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要提前解約真的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嗎?謝謝

你好:

租賃契約係由你單方片面擬定,要求承租人簽名,屬於定型化契約條規,若約定提前解約之內容違反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違反強制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且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該部分無效,仍然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辦理。 可在承租人扣除押金積欠租金達2個月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租賃契約,要求遷讓房屋及給付租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36

您好,

 

1、民法土地法對於承租人之保護多屬於強制規定,是非有欠租達兩個月以上,出租人不得終止契約,因此,您所加的這條契約約定是無效的。

 

2、您可在對方欠租達兩個月以上時以存證信函立即終止雙方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徐律師說的是。

二、對方這樣說看來是研究過的。

三、建議你多查一些判決來研究,既然要做小房東就要花點時間研究。

四、當房東要避免遇到租賃蟑螂,除了多做研究以外,其實就是要善用公證,在公證的時候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事項,這樣以後就可以省掉訴訟費用律師費及時間。如果打官司拖了一年二年,你的房屋難道不用繳房貸嗎?光一年二年的租金損也很多了。

五、有的人會想要逃稅,然後就不去公證,後來損失的金額算一算其實是大於報稅的錢的。

六、當房東還是要精打細算才行。

七、討論法律問題說蟑螂是還可以,畢竟我們沒有說誰是蟑螂,但如果你四處說他是蟑螂的話可能會被告,這個要提醒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帶對方積欠二個月租金時,再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給付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符合法律之相關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雄 105-06-20 20:3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楊律師建議與提醒,再請教楊律師如果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向對方提出房屋要收回自住而要求提前解約是否可行 ?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0 23:06

土地法第100條是為保護承租人而設,會嚴格審查,並不是表面上說要收回自住就會符合要件。比較可行的還是扣掉押金後,靜待再欠租滿二個月,條件滿足立即終止租約

正義人 105-06-19 01:18

我在網路交友平台 認識一位女生 他說他是做琉璃飾品  因為錢 被他前男友 騙走了 身上沒有多餘的現金 剛好又收到 公家機關要訂琉璃飾品 叫我幫她出材料費 他負責製作琉璃飾品 賺來了錢願意把50%利潤給我 因為我擔心受騙 所以他拍地方稅單給我看 用line傳給我 證明她住的地方 後來我們見面 我要求拍她身分證 ! 我們有自己打合約書 上面有壓手印跟簽約 這張對我有保證嗎 ? 結果他錢拿了  我才發現 地方稅單是假的 因為統一編號 (1)開頭是男生! 身分證背面的地址 是一間空屋 已經被政府徵收  我有問當地里長 他說 這已經 1~2年前就被拆了 全部我被騙了 8萬元 !

1.請問這樣算詐欺嗎? 偽造文書有成立嗎?

2.請問傳票他收得到嗎?  (空屋)

ps:後面他知道我報警 有line我  跟我說每月10號會還給我  我有截圖 全部得對話 包含他說會環給我錢 結果過了2個月 都沒有還我  我該怎麼做?  警察官 會不會因為看到 他說會還給我錢 案件就不成立 ?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履行契約之意思,只是要誆騙你繳付金錢,會構成詐欺罪。若對方行使偽造、變造之身分證,會構成戶籍法第75條之罪。行使偽造、變造房屋稅單會構成刑法第216條、第211條規定之行使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會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並依法通知出面說明。 不會。
對方使用詐術誆騙你的金錢,根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對方又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等文書資料應受戶籍法第75條之罰責、並涉犯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及同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等罪。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陳 105-06-17 19:19

我之前跟A有簽頂讓店面的合約,而A在未經我同意下,把合約上我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地址給B看,

而B在取得我地址後,來我家裡找麻煩,包括我,和我的家人都覺得他來意不善.

現在覺得在家裡也不太安全!

小弟想請教各位律師,A是否有違反個資法?而B如果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是我要主動提告呢?還是檢察官知情後會主動偵查呢?

在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是A洩漏給B的、B的言行舉止確實有危害我方生命、生體、健康、財產名譽等,可以報警處理。

2、屬於公訴罪,但是倘若您沒有提出,檢調無從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