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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5-01-25 09:51
你好,我想請問我大樓的機械停車位我停下層,我老婆因下雨停到我的汽車後面,結果上車位的車主,回來把我的汽車移出來,沒注意到後方還有一輛摩托車,直接按下啟動開關,結果把我老婆的摩托車壓壞,也造成機械車塔的機器故障,我想請問,這樣對方只說沒注意還有機械車位下方本來就不能停放機車,這樣就沒有過失嗎?還是說這樣過失各佔幾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機械停車位本有規定不得停放機車,您停放機車可能已有過失,對方未注意,可能亦有一定比例之過失,若無法協調處理,提起訴訟,法院恐安排鑑定,由機械技師出具鑑定報告,釐清雙方過失比例,建議雙方和解,若以訴訟解決,恐須負擔鑑定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5-01-25 02:5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一、七十四條的話比較少有過的,這個我統計過。

二、諮詢費的話一個小時三千的話算便宜了,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要談之前要先打電話確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民法第74條的話一般實務上判勝訴的機會比較小一些,除非你有精神疾病之類的。一般來說如果是要用這個條文的我會查一些這個條文勝訴的判決給他參考。查判決來參考的話一個小時的時間不太夠…

二、你都超過時間的話就不用要74條了。

三、海外投資本來就很多詐欺的案件,但對方是不是詐欺要看證據。海外投資容易有詐欺的原因是因為海外投資鞭長莫及,搜證不易且搜證需要的成本很高。如果你一個小時的諮詢費都覺得很貴的話,你要找個律師跨海去幫你搜證花的錢可能會超過你的預算。也有一個可能是對方不是詐欺,而是真的在國外弄了個動產…只是這個動產沒有什麼價值而已,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去告贏空間也不大。

四、告刑事的話跟告民事不同,不會因為你告了刑事就馬上有民事效果,這個你可以跟你檢察官的親戚討論一下就會知道。

五、如果是詐騙的話,詐騙集團的幕後老板通常是不在台灣的多,這個部分有一些車手之類的會在台灣,還有的車手是有屋有田的。如果有可能建議可以先假扣押這些在台灣的共犯的財產。如果是沒有資力提供假扣押的擔保的話有二個可能可以考慮的方法,第一個方法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個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六、如果你會介意諮詢費的話不要找我,我是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我最近好忙,你既然心中已有屬意的律師你就找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一般來說民法第74條要過的可能性比較低一些,這個我統計過。

二、律師有的要收諮詢費,你介意諮詢費的話應該找個不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一般來說諮詢一個小時要問個詳細真的是不容易。

三、還有就是我也是有收諮詢費的律師

四、如果是海外投資,那有可能是詐欺[要看證據],你要先搜集證據再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單媽 105-01-25 02:4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單媽 105-01-25 02:24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 也是姓陳,名:玉雲}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60分鐘)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女兒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1.  就閣下所述車禍過失傷害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靜 105-01-23 20:53

凌晨我駕駛汽車,因過勞、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停駛的一台貨車,我頭撞前檔玻璃,流了血、頭暈目眩。

 

但我仍下車查看

 

,驚覺該車上副駕駛座有一位中年男士小腿骨折。我詢問時來了很多人來查看,他們叫了救護車,我就沒再打了。因為當下我離開現場,去海邊礁石那小便,頭暈受不了。我在礁石處暈睡到隔天早上。警察也沒找到我人。隔天攔車回家,先去看醫生之後馬上去警察局報到。再來隔一天有前去醫院看對方,被罵的狗血淋頭。對方隔幾天受傷沒事就出院了。問題開始了。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都失敗,因對方開出100萬和解金。開庭兩次之後,法官說在調解一次,結果仍失敗……這次自動減價50萬,說已經很公道了。

 

 

造勢逃逸部分,我沒有證據我沒逃逸路口都沒有監視器可證明,當下去海邊礁石小便也沒人看到。

 

 

過失傷害部分,和解困難。

 

 

調解員有說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造勢逃逸部分能判清一點。

 

 

和解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我會被關    =__________=

 

 

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21:28

您好,

 

1、車禍發生時必須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場,不得離開,您的情形已經完全符合肇事逃逸罪,且聽您所述,有些與常理不符,法官可能也難以採信你所說之情況,因此認定你不認錯、犯後態度不好而判得更重。

 

2、應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兩罪判刑下來,易科罰金之金額也很可觀。

 

建議如有需要,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和解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對方索賠的內容是什麼,倘若不合理且無法負擔,就無須理會,認罪請求從輕處遇即可。

2、肇事逃逸的部分要看您有無證據提出,倘若沒有,建議認罪。出了車禍照理來說應該會清醒過來,除非當時有喝酒或是有撞擊到腦袋,您的說詞並不合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四毛錢 105-01-20 22:16

您好,於2016年1月7日,當時綠燈直行,經過十字路口時發現有部小客車紅燈右轉,當時有喇叭警示,但對方依然硬駕出路口行駛出來,我方也因煞車不急,撞到對方駕駛座後方保險稈,當時對方下車口口聲聲道歉說會賠償,但警方到場做筆錄時,對方開始牽拖好像沒注意號自燈,改口來改口去,完全不承認自己是有紅燈右轉過失,又開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因有詢問過員警這樣的判決是何等狀況,員警當時敘述因目前都是號誌問題,也親自到警局調閱監視器,但監視器都無拍到車禍時的狀況。

於2016年1月14日,致電給對方想詢問對方事情,當時有拿起手機錄製與對方談話內容,並因為一些談話有使對方承認紅燈右轉的錯誤。

想請問律師,私自錄製我與對方談話是否有任何不妥地方與對方這樣耍賴行為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2:57

您好!

可向對方請求車禍損失賠償錄音對話可作為對方過失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n 105-01-20 21:2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
五、事實經過:
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撞擊點對方保險桿斜45度正右後側後摔倒滑行

對方煞停點沒有跨到最右車道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對方開出雙方自負損失和解條件 但我不同意故調解失敗

六、問題:
事故當下無筆錄所以初判表無責任分析

後來我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前往補筆錄

對方事故後保險公司直接幫對方理賠修車費用3萬多未告知

調解一次後對我提代位求償. 我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維修報價單)還是只就過失傷害部分"說明"經過就可以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1:53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補充損害金額的證明。 答辯部分應針對對方的主張內容提出反駁,有證據還是要附證據,有任何答辯意見都應盡快提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n 105-01-20 22: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雖然是我們車輛發生碰撞 但原因是因為他變換車道我們才碰撞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還是說只要碰撞跟對方求償只需附照片證明就可以成立呢 

105-01-20 20:21

我是機車車主直行車計程車司機是右轉未讓直行車車禍。我跟我朋友都有擦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會成立?民事部分我可以求償什麼?(精神賠償、新資)還有哪些?我還有哪些該處理對我方有利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若對方對於車禍事故具有過失,就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6個月內)。 民事上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車輛維修費用等。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yukiyuwa 105-01-20 14:26
我在奇摩拍賣購買衣物商品購買時有請賣家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再出貨以免造成換退貨ㄉ麻煩但當我收到貨品時衣物上有六個污點暇疵我要求賣方換貨但賣方回我這樣不算造成暇疵品(賣家有七天鑑賞期可換退貨)還說換退貨要付處理費一套200我回為何要付處理費是你賣家失誤並不是買家換貨郵資我買家付ok但賣家就開始態度惡劣到後來我也已不理會賣家卻還是一直遭到賣家恐嚇以下是我跟賣家全部對話請問我應如何應對賣家及處理這買賣事件~非常謝謝感恩~ 2016/01/08 03:16:37 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 arrowarrow 2016/01/08 03:49:02 你好我要多買一套男生運動服可同時寄ㄇ可免運費 arrowarrow 2016/01/08 03:50:09 秋冬季新款衛衣男士套裝 運動套頭情侶衛衣套裝男外套潮流GA409-1 D18-深藍色KL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08 04:45:59 恩 ,GA409-1 D18-深藍色XL,這個請你在下標一次,一樣要用刷卡,我們一起幫你寄出,結帳時你自行修改運費為0元...謝謝 arrowarrow 2016/01/15 05:32:53 你好我要換貨,白色女運動套裝太小了還有衣服上有幾處黑點,請盡快與我連絡,謝謝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4:07:42 噢,請傳圖看下喔,Line id:jasperjou ...我們的問題我們處理的,謝謝... arrowarrow 2016/01/15 18:21:47 我傳圖ㄌ但為何我還得付處理費買前我已先聲明(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這應該是你貴店ㄉ過失還有我也是照貴店ㄉsize購買還買xl還是太小請盡快處理謝謝 arrowarrow 2016/01/15 18:50:12 我也是住台中可否直接去貴店換省ㄉ麻煩謝謝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9:19:58 沒面交喔,所以你是退一套換兩套嗎?請你回覆要換的貨號 顏色 尺碼?你傳圖我們不知要如何拿...?? arrowarrow 2016/01/15 20:02:21 既然不能換貨請退款 arrowarrow 2016/01/15 20:02:59 你的服務態度可要檢討喔 arrowarrow 2016/01/15 22:25:44 請速快處理,也勿浪費你我時間,謝謝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33:46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 arrowarrow 2016/01/15 22:46:50 我何時有差評給你,請你看清楚喔,是你說話態度差還是窩我啊,,我請退款有錯嗎 arrowarrow 2016/01/15 22:49:04 沒空回賴,請至賣場說這說辭是誰態度差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1:12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 ~這個是未來式,我沒差,懶得理你... arrowarrow 2016/01/15 22:53:26 你有看清是我給差ㄇ arrowarrow 2016/01/15 22:53:58 請問你到底是要退款ㄇ arrowarrow 2016/01/15 22:57:31 請你眼睛睜大點我何時給你差評再請問你到底退款不 arrowarrow 2016/01/15 22:59:26 賣家是可以用懶得理你...ㄉ言詞ㄇ這就是你ㄉ服務態度ㄇ貴店有七天鑑賞期難道是騙人ㄉ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9:53 請寄 7-11交貨便 直接寄店到店 大甲東門市 周日盛 0978978978(生活 交貨便 IBONE寄件 立即寄件)不熟的話可問下店員如何操作寄好 請回覆下 謝謝並順留退款行號 帳號...相關費用會從退款金額內扣除...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 arrowarrow 2016/01/15 23:15:21 我那一句是態度惡劣用鼻孔說話我沒尊重你 arrowarrow 2016/01/15 23:16:24 又為何貴店不敢留詳細地址 arrowarrow 2016/01/15 23:17:27 重頭到尾都是你說我請看看自己所留ㄉ話 arrowarrow 2016/01/15 23:18:55 新手就很好欺負是ㄇ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24:36 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arrowarrow 2016/01/15 23:39:32 你這是說什 arrowarrow 2016/01/15 23:42:28 好ㄉ你這回覆我明瞭ㄌ我也知道怎處裡ㄌ更非常謝謝你所有惡語回覆讓我有太有利ㄉ證據ㄌ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45:37 恩 等你啦,經驗豐富的賣家.... arrowarrow 2016/01/16 01:30:09 你怕什ㄇㄋ怕到把FB關閉阿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6 04:47:56 關你的頭阿,好好的...蔡自正 收件地址: 407台中市西屯區慶和街54之6號2樓 手機號碼: 0956599733 arrowarrow 2016/01/17 01:32:51 請把你嘴吧放乾淨有水準點留點口德好ㄇ寫上我資料是想如何威脅我ㄇ我好好態度跟你協調本還不想在跟你再有任何計較也不給予好壞評我買個東西還要受你威脅是ㄇ有本事就出來協調不要只會開你那爛口ok我已投訴報警ㄌ你想要出名ok我就讓你紅我在明你在暗貨我也不換也不退款我自認栽而你這種賣家生意會興旺也難祝你提早畢業倒閉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4:56 你水準就這樣喔,阿不是要退貨,問你寄原本的資料你竟然罵我,你要小心喔,你這評價我隨時可以告你毀謗喔.....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5:49 這邊都白紙黑字的....你自己打的,到時可別怪我阿...新手買家...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4:57:16 還有喔,我們兩岸都有賣場喔,生意還不錯,玩了六年了,被我們告過的買家也不少了...你自己看著辦阿.....經驗豐富的賣家....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5:02:31 負評 -1 坑人錢財ㄉ爛店 2016/01/17 01:36:04 這句你寫的阿,不特定公開場所寫的阿 ......非常有力的證劇阿....就告你毀謗囉,你自己消費糾紛搞到變自己涉嫌刑事犯罪的喔,看我罵你了沒,看到人家如何回的嗎??你去查查毀謗罪成立要件吧... arrowarrow 2016/01/17 17:27:34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arrowarrow 2016/01/17 17:41:48 我換個貨你回答ㄉ態度是如此惡劣傲慢貨品暇疵還應說沒換貨還要付處理費這不是坑人是什ㄇ溝通技巧讓你反感試問你自己口語如何是你解說讓人容易誤解請你再去重讀書以便以後文字解說更清楚 涉嫌刑事犯罪 arrowarrow 2016/01/17 17:58:58 涉嫌刑事犯罪..就告你毀謗囉我好怕喔就等你我站ㄉ穩全都屬實 arrowarrow 2016/01/17 18:00:52 你不是說不怕負評ㄇ為何回一堆費話拿出誠意來道歉ㄅ我一切不計較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0:31 別做夢,報案三聯單 E化單號:P10208569CW2C5Y8你等著法院傳你出庭吧!!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2:28 庭上我會跟你合解的...你看我們會提多少合解金....哈 哈 哈 哈 .....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9:24:42 檢察庭時你在好好跟檢察官說明一下 坑人錢ㄉ爛店 ...在這耍嘴皮沒用喔....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8 00:33:15 你當我在跟你開玩笑喔,你等著警察找妳到案說明(預計15天內),你等著法院傳票傳你開偵察庭阿,一庭15分鐘很快的..我看你如何站的住腳,你用嘴巴說比較快啦,很抱歉偵察庭檢察官說了算,不是你喔....期待和你見面,你會站在我旁邊的,先確認兩造的年籍資料,在來各自說明案情,跟你說下我告你 公然侮辱,自己去查法條及成立要件吧!
yukiyuwa 105-01-18 02:34

我在奇摩拍賣購買衣物商品購買時有請賣家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再出貨以免造成換退貨ㄉ麻煩但當我收到貨品時衣物上有六個污點暇疵我要求賣方換貨但賣方回我這樣不算造成暇疵品(賣家有七天鑑賞期可換退貨)還說換退貨要付處理費一套200我回為何要付處理費是你賣家失誤並不是買家換貨郵資我買家付ok但賣家就開始態度惡劣剛開始我都無給賣家任何評語是忍到忍無可忍就給負評(坑人錢財ㄉ爛店)賣家就法院傳你出庭吧等語言來恐嚇我本來我也已不理會賣家卻還是一直遭到賣家恐嚇以下是我跟賣家全部對話請問我應如何應對賣家及處理這買賣事件~非常謝謝感恩~

2016/01/08 03:16:37

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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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03:49:02

你好我要多買一套男生運動服可同時寄ㄇ可免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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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03:50:09

秋冬季新款衛衣男士套裝 運動套頭情侶衛衣套裝男外套潮流GA409-1 D18-深藍色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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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08 04:45:59

恩 ,GA409-1 D18-深藍色XL,這個請你在下標一次,一樣要用刷卡,我們一起幫你寄出,結帳時你自行修改運費為0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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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05:32:53

你好我要換貨,白色女運動套裝太小了還有衣服上有幾處黑點,請盡快與我連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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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4:07:42

噢,請傳圖看下喔,Line id:jasperjou ...我們的問題我們處理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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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18:21:47

我傳圖ㄌ但為何我還得付處理費買前我已先聲明(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這應該是你貴店ㄉ過失還有我也是照貴店ㄉsize購買還買xl還是太小請盡快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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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18:50:12

我也是住台中可否直接去貴店換省ㄉ麻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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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9:19:58

沒面交喔,所以你是退一套換兩套嗎?請你回覆要換的貨號 顏色 尺碼?你傳圖我們不知要如何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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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0:02:21

既然不能換貨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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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0:02:59

你的服務態度可要檢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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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25:44

請速快處理,也勿浪費你我時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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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33:46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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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46:50

我何時有差評給你,請你看清楚喔,是你說話態度差還是窩我啊,,我請退款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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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49:04

沒空回賴,請至賣場說這說辭是誰態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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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1:12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 ~這個是未來式,我沒差,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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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3:26

你有看清是我給差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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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3:58

請問你到底是要退款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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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7:31

請你眼睛睜大點我何時給你差評再請問你到底退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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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9:26

賣家是可以用懶得理你...ㄉ言詞ㄇ這就是你ㄉ服務態度ㄇ貴店有七天鑑賞期難道是騙人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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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9:53

請寄 7-11交貨便 直接寄店到店 大甲東門市 周日盛 0978978978(生活 交貨便 IBONE寄件 立即寄件)不熟的話可問下店員如何操作寄好 請回覆下 謝謝並順留退款行號 帳號...相關費用會從退款金額內扣除...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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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5:21

我那一句是態度惡劣用鼻孔說話我沒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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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6:24

又為何貴店不敢留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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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7:27

重頭到尾都是你說我請看看自己所留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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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8:55

新手就很好欺負是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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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24:36

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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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39:32

你這是說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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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42:28

好ㄉ你這回覆我明瞭ㄌ我也知道怎處裡ㄌ更非常謝謝你所有惡語回覆讓我有太有利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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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45:37

恩 等你啦,經驗豐富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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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6 01:30:09

你怕什ㄇㄋ怕到把FB關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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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6 04:47:56

關你的頭阿,好好的...蔡自正 收件地址: 407台中市西屯區慶和街54之6號2樓 手機號碼: 095659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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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01:32:51

請把你嘴吧放乾淨有水準點留點口德好ㄇ寫上我資料是想如何威脅我ㄇ我好好態度跟你協調本還不想在跟你再有任何計較也不給予好壞評我買個東西還要受你威脅是ㄇ有本事就出來協調不要只會開你那爛口ok我已投訴報警ㄌ你想要出名ok我就讓你紅我在明你在暗貨我也不換也不退款我自認栽而你這種賣家生意會興旺也難祝你提早畢業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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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4:56

你水準就這樣喔,阿不是要退貨,問你寄原本的資料你竟然罵我,你要小心喔,你這評價我隨時可以告你毀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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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5:49

這邊都白紙黑字的....你自己打的,到時可別怪我阿...新手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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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4:57:16

還有喔,我們兩岸都有賣場喔,生意還不錯,玩了六年了,被我們告過的買家也不少了...你自己看著辦阿.....經驗豐富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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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5:02:31

負評 -1 坑人錢財ㄉ爛店 2016/01/17 01:36:04 這句你寫的阿,不特定公開場所寫的阿 ......非常有力的證劇阿....就告你毀謗囉,你自己消費糾紛搞到變自己涉嫌刑事犯罪的喔,看我罵你了沒,看到人家如何回的嗎??你去查查毀謗罪成立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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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7:27:34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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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7:41:48

我換個貨你回答ㄉ態度是如此惡劣傲慢貨品暇疵還應說沒換貨還要付處理費這不是坑人是什ㄇ溝通技巧讓你反感試問你自己口語如何是你解說讓人容易誤解請你再去重讀書以便以後文字解說更清楚 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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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7:58:58

涉嫌刑事犯罪..就告你毀謗囉我好怕喔就等你我站ㄉ穩全都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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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8:00:52

你不是說不怕負評ㄇ為何回一堆費話拿出誠意來道歉ㄅ我一切不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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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0:31

別做夢,報案三聯單 E化單號:P10208569CW2C5Y8你等著法院傳你出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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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2:28

庭上我會跟你合解的...你看我們會提多少合解金....哈 哈 哈 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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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9:24:42

檢察庭時你在好好跟檢察官說明一下 坑人錢ㄉ爛店 ...在這耍嘴皮沒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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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8 00:33:15

你當我在跟你開玩笑喔,你等著警察找妳到案說明(預計15天內),你等著法院傳票傳你開偵察庭阿,一庭15分鐘很快的..我看你如何站的住腳,你用嘴巴說比較快啦,很抱歉偵察庭檢察官說了算,不是你喔....期待和你見面,你會站在我旁邊的,先確認兩造的年籍資料,在來各自說明案情,跟你說下我告你 公然侮辱,自己去查法條及成立要件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08:13

您好,

 

1、妨害名譽罪名之成立需行為人主觀上有誹謗他人之意圖。

 

2、您的情形,係主觀上認為店家要你支付一些費用你認為不合理,違反7天無條件退貨之規定,所以才發布"坑前店家",從而您只是陳述事實並非為了誹謗他人,且就這個店家應被公評的事項為評價,不成立誹謗罪。

 

建議未來若收到司法單位之傳票,應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可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單媽 105-01-15 05:05
快死人了!重新整理補充新的案情: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害怕了逃走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 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手段惡劣, 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 (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7:13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有詐欺,需視業務員實際談話內容(看起來也沒有),本案看來沒有甚麼其他刑事罪名了,而業務過失傷害罪在本案是完全不符合的。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包含趁人輕率、急迫、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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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媽 105-01-15 04:07
法律諮詢家110http://www.law110.com,各位大律師您們好: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單媽 105-01-15 0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1):可以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3.業者標榜不收服務費,但卻疑似賺取價差, 台灣與當地售價不同。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和我一輩子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因為: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Hellickson 105-01-12 19:58

於12月23日我因一件車禍過失傷害前往地檢署開庭,在完成報到手續前往徵查庭途中,地檢署地板濕滑沒有任何警告標示,而我也因地板濕滑跌倒造成骨折,因我本身是骨肉瘤患者有持續在追縱治療但是這骨折竟將我的腫瘤刺破造成我必須進行截肢,在12月25日的下午我進行了截肢手術身心造成極大的壓力,在12月的28號地檢署檢察長命書記官長前往對我探視並告知我因前陣子颱風引響造成漏水但都有請掃地阿姨打掃也承認了當天地板濕滑沒有設立警告標示造成我受傷深深感到遺憾,並在我住院期間也有持續關心,1月9號我出院回家休養,在1月12號前往地檢署找書記官長表示我回到家裡休息今天有空我希望可以完成那天過失傷害的徵查動作,書記官張表示他會盡力幫忙,前往徵查庭的路上上面已經放置小心路滑的標語,心嘆原來我就是促造這標語的犧牲者,然後我開完徵查庭後就又回家休息了,請問我這符合國賠的案件嗎?我該如何進行?聘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21:17

您好,

 

1、依您所述之情形,應符合國家賠償之條件,亦即公務員對於法院建築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避免危害發生,本案顯然因法院人員過失未注意地板濕滑導致您的損害,可據以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2、建議應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諮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地檢署提出書面協議,協議不成,才能進行國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符合國配要件,可以訴請國賠

二、賠償依據為受傷住院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費用看護費用、精神損失等等,因計算繁雜,建議委請律師妥當。

三、這類案件約5~7萬。

四、最主要是證據部分,先不論對方是國家機關,出庭時各方面說法都有可能出現,建議能蒐證還是盡量蒐證。或是有相片可以說明當時情況。

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宇軒 105-01-12 14:57

大約在三年前(102)的二月初,正在過農曆年,在家附近出了車禍。但是卻在兩年半之後,也就是去年10月底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是對方提告,請我去警局做筆錄,然後在今天(1/12)早上收到了高雄地檢署傳票,讓我覺得疑惑。 

去年在警局做筆錄時,警察也有提到對方提出過失傷害有告知距離事發已超過半年了,但為何法院仍會受理這個案件呢? 另外,既然在對方提出告訴時已確定超過刑事追訴期,那麼這個案件的結果是否可以100%確定不起訴,而只是地檢署完完整整地跑完流程罷了?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5:31

1.需視你涉嫌罪名而定,如果是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2.如是過失傷害,有人提告訴,警察並無做不起訴處分之權限,仍須移由檢察官處理

3.但如係涉嫌其他罪名,追訴權時效要看所涉罪名而定

105-01-12 15:44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需視你涉嫌罪名而定,如果是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 (恕刪)

謝謝阿彬律師

我收到的地檢署傳票上,案由是過失傷害

就您的回覆來看,只要在原告提出告訴時,警察如果不做不做起處分,檢察官仍須處理這個案件,但是原告提出告訴時很明顯已超過半年的期限,如此一來為何地檢署仍要處理這個案件呢? 這樣不會浪費一些社會成本嗎?

林慈珊 105-01-12 01:14

本人姊姊及哥哥 去年5月時發生一起車禍 主要原因 那天下雨天 對方因車速過快 及為注意前方車輛 與我們擦撞  當時對方只有胸口痛 也有去驗傷 但是是隔5個多月 快到法律追訴期的時間 所以對方提出和解 但在和解時卻提出十萬賠償金說他腳的小拇指斷掉及復建有醫院證明 而且他去三家醫院做檢查 但他在這五個月當中 有出國旅遊 又說她的機車是新車 所以維修費很高。 而且車禍鑑定對他比較有利 但是監視錄影器卻是他的問題 在和解不成功的幾天候 我姊姊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 在12/30我姊姊有出庭 但對方一直說我們的問題 還哭哭啼啼的 我姊姊則是什麼都沒說 所以我想請問 1.在法庭中可以提出要求觀看監視錄影器嘛 2.還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證明她小拇指 不一定是在車禍受傷的 3.如果可以可以請我哥哥當證人嘛 4. 如果我姊姊沒法因工作關係無法出庭 需要申辦什麼嘛? 請速回因為1/13還要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法庭上,您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並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若當日無法到庭,先趕快向書記官請假,並可以先以書狀進行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不過建議還是要針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

2、可以要求調閱病歷並聲請鑑定

3、可以傳喚證人

4、屬於刑事被告沒有特別事由請假,恐遭拘提、通緝到案。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1.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君仔 105-01-09 16:07

上月19號,我爸爸在國道上被後方轎車撞上,我爸車子又撞到前方貨車,車子幾乎全毀~(後面駕駛車子是跟租賃公司租的有保全險)

原廠維修報價26.8萬,後來保險公司議價後為19.7萬,但卻一直遲遲為修,我致電保險員,他回我爸車已經10年,殘值大約5萬,他們公司只賠殘值!

可是我爸平常把車子當成他的孩子一樣,保養一律原廠,零件維修也是,前陣子還換了原廠輪胎2萬,現在只剩5萬元,他真的接受不了!!(而且他總共只跑了5萬多公里而已)

我媽在副駕上有受傷,我說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肇事者真的姿態很低,一直道歉!!又表示是小小上班族,但我爸媽也不是什麼有錢人啊………

請問保險公司真的只賠車子殘值嗎?(醫藥費倒是很乾脆,畢竟我媽是輕傷)

補充:我爸車沒保險,我一直是跟對方保險員聯絡,保險員堅持車子只賠殘值!!(因為接受不了,所以還沒和解)保險公司認定的殘值,根據是從哪來的,我上網查跟我爸2005年出場的三菱VIRAGE,里程數十幾萬都還要賣10到13萬不等………

你好:

若有加保全損免折舊保險可依保險契約約定之理賠額請求,無須考慮折舊問題,若未加保則要看你保險契約如何約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車子仍有修復之可能,則可以要求回復原狀之損失,並不一定要同意保險公司之理賠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59

您好!

只有法院確定判決才叫說了算,在此之前,對方當然會為自己的利益想要減少賠償,當然您也可據理力爭,若賠償無法達到要求,則可提起訴訟解決。即使不想提告過失傷害罪,別忘了您媽還可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君仔 105-01-10 18:16

非常感謝各位大律師花時間回答我的問題,小妹感激不盡~

厚臉皮的再問一個問題,肇事者的車子是跟租賃公司承租的,租賃公司有連帶責任嗎?

阿崴 105-01-08 16:02

您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向您詢問
1.我朋友在去年7/16號發生一起車禍,目前初步研判圖顯示對方的錯 ,我方於去年11/26進行提告,對方有申請調解委員會,於今年1/7號進行調解,目前有個疑問是在6個月內要進行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罪,超過六個月只能告對方民事賠償,那現在這樣我方已經提告了,對方申請調解,如果超過六個月還沒調解成功,這樣我方的提告會失效嗎?

2.已經提告了還能夠進行調解嗎?

煩心 105-01-08 15:03

喝酒+吃精神科所開出之藥物

精神狀況不穩定下

因刺激而打人!!!!

是普通傷害還是過失傷害

這可以為上訴理由嗎?

您好:

初步判斷可能是故意傷害,又故意或過失之認定可為上訴理由,但仍應視整體事實始可為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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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心 105-01-08 14:34

今天收到判決書

罪名傷害罪 

但是我要上訴

理由是 

我再犯下傷害罪的時候 

精神狀況是不穩定的 (喝酒+精神科之開出藥物)

然而受到刺激,而動手打人

我想請問 這可以為 過失傷害嗎?

開庭時我有提出這一點 但法官說 可以幫我做精神鑑定

我拒絕!因為我只是在案件發生下得精神狀況不穩,與錯亂而已

案件過後的許久沒必要做精神鑑定

我也有表明犯罪當下 有第三人可以作證我的精神狀況

法官那邊認為無必要查證!

另外法官判決書上有提到 參酌我的犯罪動機

我可以提出沒有參酌到我犯罪時所受之刺激,而量刑

請求法官重新量刑嗎?

 

簡單說 我承認我有動手打人

但我想請法官 更改罪名 為過失傷害

另外法官判決的參考 也有些出入 我負債三十餘萬元

法官說二十餘萬 以及沒有參酌到我犯罪所受之刺激

這些可以為上訴理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14:59

您好,

 

1、針對罪名之認定有不服時,可以提起上訴主張罪刑認定有誤(應為過失傷害)。

 

2、第三人並非醫師,無專業能力判定您於案發當時是否精神不穩定,是以仍應考慮請專業醫師開立相關意見作為佐證。

 

3、針對犯罪動機、量刑、判決之其他違誤都可作為上訴第二審之理由。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評估,提出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十日內,盡速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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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十日內,盡速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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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憲 105-01-07 14:35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
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
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
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
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
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
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
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
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4:56

您好,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都會起訴,也沒有辦法撤告。

 

2、調解過程的言論,聽起來較像是家屬間情緒失控的字眼,又無錄音,較難成立恐嚇罪,而且您應努力爭取受害家屬原諒,提告恐嚇只是徒增爭執,對整件事一點幫助也沒有。

 

3、刑事部分若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較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之宣告。但賠償金額仍是應量力而為合情合理,500萬顯已過高。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與對方家屬商談並在法庭擔任辯護,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憲 105-01-07 16:3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上方有補充一件事情,麻煩您幫我解釋一下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論對方是否提告,檢察官均會介入調查,當然對方若有和解,則您有機會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o 105-01-06 13:23
案件經過: 肇事雙方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屬直行車,外勞騎腳踏車由路邊衝出想由外線切內線,我方剎車不急擦撞後車機車翻滾在地,多處受傷.外勞則無任何損失損傷. 目前我方光機車維修費高達三萬還未計入醫療費、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由對方仲介從中協調,肇事方賠償意願為一萬五千元新台幣,因金額差距甚遠故無法達成和解. 現況已了解對方沒有強制責任賠償且我方也不屬於特殊賠償金補助範圍,並聲明雇主沒有賠償責任,此外勞剛來台不久雇主也不願意替外勞負擔.而其仲介一再告知收下這金額達成和解,不然告上法院外勞可以選擇出境或逃跑,屆時一毛也拿不到.仲介翻譯還提供自身經歷曾遇過外勞肇事發生隔天就逃跑的例子. 請詢問各位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 1.外勞在上班途中肇事,雇主沒有賠償責任嗎?? 2.真的只能如對方條件和解?不然他跑掉或出境也沒則?? 3.是否能聲請假扣押薪資要求賠償?? 4.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否能限制他賠償完畢才能離境???
Jason 105-01-06 13:23
律師您好, 本人昨日下午與太太一起外出回家在社區大門外,在綠燈狀況下未依照左轉燈號即跟隨前車左轉進入社區,當時有一台機車直行且車速很快,我車未與對方碰撞的狀況下,且因我車已經轉入社區也沒有察覺對方摔車。未料晚間接獲交通隊電話指稱我肇事逃逸,並要求我製作筆錄。 請問: 一,肇事逃逸的要件是否必須有碰撞才算?還是只能算是過失傷害? 二,未察覺的情況下,要如何證明我的確不知情 三,我雖然沒有直接碰撞,不過有向對方表示願意和解賠償對方的醫藥費及車輛修理等費用,請問這會影響我被認定是肇事逃逸嗎?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罪並未要求一定要碰撞,只要是因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就有可能會構成。 若對方摔倒受傷係因你駕駛車輛所致(例如未注意來車狀況、未禮讓直行車),你未下車查看並逃逸,客觀上就會符合,惟主觀上仍然要具備故意,即認識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仍決定逃逸,此部分要提出證據說明你並未認識到對方摔車受傷,有一定難度。 若能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肇事逃逸罪部分可以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沒有碰撞就不算車禍事故的當事人,所以沒有碰撞還是可能認定為肇事逃逸,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證物的部分包含證人、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3、在法律而言不會,不過會有事實上的影響,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再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肇事不以有碰撞為原則

只要導致車禍事故發生均屬之

但是如果沒有碰撞

且由監視器看來無法認定你們知情(如摔車時你們的車子煞車燈亮起,代表你們知道)

應該也不會起訴

道歉有時候會被拿來當證據

不可不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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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建議於車禍鑑定時即提出所有有利之證據,例如當場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或證人等,於偵查時亦積極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未有肇事行為或未有逃逸故意。

Hao 105-01-06 08:24

案件經過:

肇事雙方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屬直行車,外勞騎腳踏車由路邊衝出想由外線切內線,我方剎車不急擦撞後車機車翻滾在地,多處受傷.外勞則無任何損失損傷.

目前我方光機車維修費高達三萬還未計入醫療費、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由對方仲介從中協調,肇事方賠償意願為一萬五千元新台幣,因金額差距甚遠故無法達成和解.

現況已了解對方沒有強制責任賠償且我方也不屬於特殊賠償金補助範圍,並聲明雇主沒有賠償責任,此外勞剛來台不久雇主也不願意替外勞負擔.而其仲介一再告知收下這金額達成和解,不然告上法院外勞可以選擇出境或逃跑,屆時一毛也拿不到.仲介翻譯還提供自身經歷曾遇過外勞肇事發生隔天就逃跑的例子.

請詢問各位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

1.外勞在上班途中肇事,雇主沒有賠償責任嗎??

2.真的只能如對方條件和解?不然他跑掉或出境也沒則??

3.是否能聲請假扣押薪資要求賠償??

4.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否能限制他賠償完畢才能離境???

一、你的立場還是要針對雇主去請求。

二、不只是外勞可能跑掉而已,外勞通常在台灣不會有錢才是比較大的問題。

三、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如果你怕外勞跑掉建議先提告請求檢察官限制他出境。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關於外勞的車禍案件雇主責任部分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977號民事判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所稱之執行職務,除執行所受命令或所受委託之職務本身外,受僱人如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然若於客觀上並不具備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或係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者,即無民法 188  條第 1  項適用。」。 上班途中並非執行職務,且騎腳踏車亦無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要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請求雇主連帶賠償恐有困難。若有某某某公司之名稱則具有執行職務之外觀,才可以請求。 和解或許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可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對方之薪資,但對方可能會逃逸車禍案件不太可能限制住居或出境出海,有違羈押之制度及比例原則。
咪亞 105-01-06 01:21

我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院也有判決書下來了

民事方面 我該如何處理 要自己爭取 還是 他會幫我連帶在裡面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7:17

您好!

民事訴訟採不告不理原則,若要請求民事賠償,您應另外寫起訴狀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或於刑事訴訟進行期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雨 105-01-05 10:50
我先生於104年11月23日打大腿斷了開刀於104年12月3日出院休養,而因通緝(過失傷害案)被抓服刑,而先生有遺傳糖尿病三高又剛開完刀,而我是一名中度申障者家裏經濟全靠先生,現在先生被抓我一人無依無靠生活已成問題,先生又剛開刀出院我要怎麼申請先生可延後執行,我真的無助無望,也絕望已不想活了,可以告訴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入監會有生命危險或是無法自理才有辦法暫緩執行。

2、必須入監報到之後,現場做健康檢查經現場醫師判斷才有辦法延後執行。

laifu 105-01-04 11:20
前年跟人家發生事故我被依肇逃起訴 車禍判決結果剛出來幾天 派決結果致人傷害逃逸罪 一年一個月 又犯過失傷害拘役30天或易科罰金1日1千 緩刑2年還行期間付保護管束 並應向指定機構80小時義務勞務 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
蘇先生 105-01-03 19:38
我個人收到刑事判決主文如下: 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四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害人支付新臺幣五萬元之損害賠償。 我想請問: 1)五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償?還是只需要被關就可以?或是單純只需付易科罰金四萬元? 2)如果賠償對方五萬元,那法院那執行時如何知道有無支付?是否需跑其他流程? 3)民事賠償已經由刑事法庭另行送出了。 麻煩大家能否幫我一一回答?我說被害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0:04

您好!

1.  五萬元損害賠償緩刑的條件,不繳錢緩刑可能會被撤銷。但執行與緩刑是不併存的,您如果選擇執行,不論是拘役易科罰金,執行後就沒有緩刑的問題了。
2.  若您選擇執行而不緩刑,雖然可不履行緩刑的條件,但刑事過失傷害既已成立,民事損害賠償是免不了的,對方還是可要求您賠償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舜 104-12-31 14:31
已賠對方10萬和解..我想請問..過失傷害法院不受理判決..目前剩公共危險罪..我12月29號已上法院..在庭上法官叫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檢察官說判我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問我接不接受..當時也不太敢多說什麼..就說接受..我想請問法官會完全照檢察官所寫的做判決嗎..因為完全沒講到緩刑..當初開民事庭..跟對方和解..承辦法官說我沒前科..說政府有規定會給ㄧ次自新的機會..判緩刑4年..但是這次刑事庭法官不一樣..如果判決書出來沒有緩刑..有上訴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28

您好!

如果想爭取緩刑,最好在第一審判決之前趕快寫答辯狀給法官。因為如果一審判決是依協商程序判決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0條規定,就無法再上訴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閣下已經和受害人完成和解仍被起訴可立即遞狀聲請緩刑處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舜 104-12-31 08:43

已賠對方10萬和解..我想請問..過失傷害法院不受理判決..目前剩公共危險罪..我12月29號已上法院..在庭上法官叫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檢察官說判我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問我接不接受..當時也不太敢多說什麼..就說接受..我想請問法官會完全照檢察官所寫的做判決嗎..因為完全沒講到緩刑..當初開民事庭..跟對方和解..承辦法官說我沒前科..說政府有規定會給ㄧ次自新的機會..判緩刑4年..但是這次換刑事庭法官不一樣..如果判決書出來沒有緩刑..有上訴機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不要給緩刑是承審法官的權利,跟民事庭無涉,且沒有什麼一定要給緩刑的規定。

2、本案因為已經為認罪協商,所以法院基本上會尊重協商結果,除非有程序瑕疵,而被告也無法以不服協商結果提起上訴。

一、認罪協商的部分是可以跟檢察官討論內容的,如果當初討論的部分有緩刑的話就好了。

二、參考判決例如:「本件被告施○雄已認罪,經檢察官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

    之合意,其合意內容為:被告公共危險罪,願受有期徒刑
    3 月之科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緩刑
    2 年,被告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2 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
    幣10萬元之認罪協商金。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
    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
    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
    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三、判決後如有不服上訴期間只有十天,但是因為認罪協商的關係,可能會因此縮小上訴的理由的可能性。
四、協商的部分要看協商的過程有沒有瑕疵,在二審爭取到緩刑的判決不多,我查了一個給你參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交簡上字第60號
五、你等收到判決如有不服再找律師談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無言以對 104-12-30 20:24

我與對方(女方)婚姻關係以長達二年,育有一子(2歲)最近因一些爭執,吵架,對方堅持要離婚,而我並不想離,對方父親,一直出言不遜,說我四處找人生小孩,四處打種,(本身已離婚過一次),還說今天離婚,男方不用出小孩撫養費,小孩更改姓氏,男方永不與小孩見面,女方父親還說,看要怎樣都行,他已經準備好好的,現在我已經不知道該與誰協調,妻子不與我對談,女方父親開口閉口都說我過往錯誤,此次爭吵原因事由,從未提出,對談當下一直無中生有,讓我要氣也不行,要合解也無法交談,已上的情況下,我能付諸於什麼法律行動?他說我四處打種,能告誹謗嗎?這句話他也跟我父親提過,本身我不想離,女方提出的條件我無法接受,能尋求那條法規嗎?目前與妻子處於分居狀態,現在想見小孩一面,也不知道怎麼過去面對她父親的嘴臉,又加上妻子堅決離婚,我過去簡直自討苦吃,面對此問題,我一點方向也沒有,想著過年已接近,想去帶小孩回家過年,藉此挽留妻子,倘若妻子不願,我希望小孩能陪同我回家過年,請問它們有理由不讓我帶小孩出去嗎?我強行帶走有過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分居達六個月,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您未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分居達六個月,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您未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iemon 104-12-30 10:16

律師:您好 

     敝人因開車與同向機車發生擦撞, 從我車行車記錄器可判斷出, 對方係因要超越前方同向腳踏車, 向左偏移致使機車左側把手擦撞我車右測後視鏡, 因而倒地受到擦傷。事後由敝人提出至當地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因敝人認為同向行車擦撞應有肇責比例, 但對方要求我方負全額賠償且態度惡劣, 終因賠償金額比例談不攏, 和解失敗。 

後來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日前收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報告, 認為敝人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 判定敝人為肇事原因, 對方無肇事因素。

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敝人打算提出聲請覆議, 提出時機是否在收到開庭通知後, 於開庭時向法官提出?

2.提出聲請覆議的同時, 是否還需要同時提出答辯書? 若不需要, 請問答辯書提出的時機為何時?

3.如果我想要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何時為最佳時機? 是否等到完成判決後, 若我方敗訴, 想要上訴時再委任律師處理即可? 

尚請撥冗給予指導及建議, 不勝感激。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0:49

您好,

 

1、當事人自行提出的鑑定聲請覆議的提出有時效規定,無須等到開庭,直接向鑑定委員會提出即可。

 

2、提出覆議時可附上陳述意見書,陳明覆議之理由,答辯書則是針對原告提出之書狀回應,在法庭上提出。

 

3、建議如欲委任律師處理,第一審就應為之,避免在訴訟上攻防方法有所缺漏。

 

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中文字 104-12-28 14:33
律師們好: 對方轎車追撞我方轎車肇事主因 我方停等紅燈 對方高速衝撞 導致車損嚴重 目前車已經在修車廠修理一個月了,當初對方是說明要讓保險處理! 但是我每天上下班需要用車,所以我直接請修車廠估價7萬5~我直接拿現金給修車廠並要求先不等保險理賠,先把車復原!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1)修車費用不值7萬5這麼高價,請保養廠開立收據明細證明7萬5修在何處,但修車廠遲遲未開立收據證明給我,只說7萬5保險會賠了事!因當如何處理? (2)因為我我已付出這7萬5,導致目前急需用到這筆錢家裡急用,可否請肇事者先至保養廠處理這7萬5現今修車費用,日後調解保險理賠匯款也是匯入對方帳戶!是否妥當? (3)我因車禍當天筆錄上無人員傷亡,但隔天頸部,前胸已拉傷,就醫整斷出,也開立醫生證明,此項可提高過失傷害罪嗎? (4)因為車禍當天筆錄肇事分析表已顯示全責,我是否還需一個月後至當初處理的員警那申請車禍分析鑑定表? 因為我被撞 而對方不聞不問 修車都是我自行在追蹤! 有勞大律師們幫幫忙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22:58

您好!

可請修車廠開出費用明細,否則請其退費。 可協調,但對方可能會拒絕,應請保險公司盡速理賠。 可提告過失傷害,但您未當場表明受傷,證明車禍傷害有因果關係會較困難。 最好去申請初判表及照片、現場圖等備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柯 104-12-28 13:49
請問律師: 我方下午騎乘機車行駛在台南市東區勝利路段(雙向道),因要左轉到對面商家,故而停在路線中間打方向燈準備左彎(停駛處右方有小路口,但路無劃線),停駛處無交通號誌,路上也無標明禁行機車,數秒後忽然被後方客車擦撞導致我方翻車,人員及車輛皆有損傷,小客車追撞後在前五公尺處停下,警方初判表上僅表明對方過失,幾經調解未果,對方絲毫無和解賠償的意願,我方提出刑事告訴。 請問律師兩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哪個高? 我方勝算如何?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中文字 104-12-27 13:42

律師們好:

對方轎車追撞我方轎車肇事主因 我方停等紅燈 對方高速衝撞 導致車損嚴重

目前車已經在修車廠修理一個月了,當初對方是說明要讓保險處理!

但是我每天上下班需要用車,所以我直接請修車廠估價7萬5~我直接拿現金給修車廠並要求先不等保險理賠,先把車復原!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1)修車費用不值7萬5這麼高價,請保養廠開立收據明細證明7萬5修在何處,但修車廠遲遲未開立收據證明給我,只說7萬5保險會賠了事!因當如何處理?

(2)因為我我已付出這7萬5,導致目前急需用到這筆錢家裡急用,可否請肇事者先至保養廠處理這7萬5現今修車費用,日後調解保險理賠匯款也是匯入對方帳戶!是否妥當?

(3)我因車禍當天筆錄上無人員傷亡,但隔天頸部,前胸已拉傷,就醫整斷出,也開立醫生證明,此項可提高過失傷害罪嗎?

(4)因為車禍當天筆錄肇事分析表已顯示全責,我是否還需一個月後至當初處理的員警那申請車禍分析鑑定表?

因為我被撞 而對方不聞不問 修車都是我自行在追蹤! 有勞大律師們幫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以請保養廠開具維修費用明細,以方便將來求償。 只要對方願意並無不可,但要書面載明以免將來產生爭議。 可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可以和解調解,而雙方都無爭議,可不送鑑定,否則還是將申請初判表,再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詳細整理可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Molly 104-12-27 00:12

我與對方發生車禍,我是肇事者,雙方都是機車,他在紅綠燈處急煞,我撞到他車尾,我倒下時看到號誌是紅燈,可是在撞上之前我有抬頭看,是綠燈,附近沒有監視器

對方沒受傷,僅車後方擋泥板破損,我人有倒下被車壓到,送急診檢查無明顯外傷,僅大腿手臂挫傷

對方家屬一到急診室便大聲喧嘩說"我認識記者的主管 我要把事情鬧大 上新聞" 之後警察在急診室幫我做筆錄時,對方一直打斷,堅持要全部帶回分局做筆錄,警察不理會她,之後對方家屬在旁邊一直重複講"睜眼說瞎話會沒好下場" 之後甚至說"這種一看就是不正經的女人"    

請問我可以提告嗎? 

因為當下來不及錄音,如果警察不願意幫忙作證的話 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提告嗎? 想再問 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 

一、後車撞前車的話你的過失稍微大些。

二、如果對方有小傷的話建議調解,載明不告刑事,並追蹤法院是否已核可調解

三、沒錄音的話只剩證人及測謊,如果是民間測謊還有費用問題。

四、如要提告,不論是過失傷害罪或是公然侮辱罪,告訴期間都是六個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非法律人 104-12-24 16:15
12月初在仁愛路右轉進入內巷時遭後方機車車尾。當時以為爆胎,停下車時看到一騎士自地上爬起然後扶正機車。我當時心軟未下車找他理論,即自行開走。 10天後接獲分局通知進行肇逃及過失傷害查證。 預計數天後去分局。 這類案件撞我的人是否受傷(目視應只有擦傷吧?晚上沒看清)是肇逃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和解(還未見到車主)時的條件是他承認未受傷,可否避免肇逃? 目前我最好的做法是否只有坦承換取緩起訴? 有無不起訴的可能? 感謝

 您好,

一、您轉彎,對方從後面撞上,應該均有過失,只是比例另外評估。

二、你明知發生事故,卻離開現場,原則上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三、建議盡速和解,要賠多少只要合理就趕緊賠償,並且向檢察官認罪,同事遞上和解書,換取緩起訴(無前科)。

四、若有不了解之處,還是找位律師當面諮詢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6:51

站在司法機關的觀點,他們會認為您既然知道遭後方機車車尾,且看到騎士自地上爬起然後扶正機車,那就可以認定你知道有肇事的情形,至於究竟誰導致了機車騎士摔車,是另一個問題。既然有肇事且未留在現場,基本上就是構成肇事逃逸

建議與機車騎士和解取得諒解,再認罪請求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

素素 104-12-24 15:58

您好,一個多月前我朋友開車(直行車)行內車道超速(該路段限速60 車速40)經閃黃燈路口被一左轉機車撞到,機車騎士年約80就醫後,擦完藥便在對方家屬的同意下離開醫院。該騎士獨居無家屬與他同住。

稍晚有再打電話關心,也無異狀,隔天早上打電話去關心時對方家屬告知騎士已腦出血身亡,我朋友有前去上香,到得知過世到出殯之間我朋友也有去關心對方家屬本說用保險理賠金當賠償金,但在得知我朋友只有保強制險並無保第三人後又告知我朋友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討論賠償事宜。並不願跟我們多談和解事宜。

如今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已自行先送調解,調解後扣除強制險200萬後,對方家屬要求喪葬費用+精神理賠金100萬,我朋友無力負擔,跟對方開出賠償25萬,對方態度強硬無法接受,直接跟我朋友說要告他。

目前已送交通鑑定,但結果尚未出來,還是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這樣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我朋友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6:07

您好,

 

1、依您所述,您朋友的狀況應屬於過失致死罪,該罪為公訴罪,因此無論有無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刑事部分一定會經由檢察官偵結後起訴進入法院。

 

2、民事部分,對方要求之金額顯然過高不合理,若未能達成和解刑事部分較難爭取到緩刑之機會,但如真無法負擔,可待進入法院後由法官居中協調促成和解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