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鱒魚 104-12-24 14:10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去地檢署偵查庭跟檢察官做說明有關於車禍過失傷害罪,我有遞陳報狀

之後我跟對方(原告)輪流進去接受詢問,

對方(原告)有做筆錄,但是都跟案件無關,

像是對方筆錄中說我態度惡劣,只有慰問一次之後就沒連絡,但這些都不是事實,

我有通聯紀錄能證明我有持續連絡,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的經驗,

當下緊張也不知道是否要跟檢察官說這都不是事實,

之後就簽名了,後來才知道這樣等於就承認我態度不好,我現在心情有點緊張,

想說這樣會不會之後上法院後會影響法官的判決,

後來有申請事故鑑定 這樣是否也會影響到鑑定的結果 ,

我該怎麼辦 請各位律師能否提供意見,

小弟萬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好好陳述,應該以狀紙補充陳述,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有關於鑑定的部份,是在鑑定委員會,依據車禍事故的相關事證來判斷,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小柯 104-12-24 11:55

請問律師

我方下午騎乘機車行駛在台南市東區勝利路段(雙向道),因要左轉到對面商家,故而停在路線中間打方向燈準備左彎(停駛處右方有小路口,但路無劃線),停駛處無交通號誌,路上也無標明禁行機車,數秒後忽然被後方客車擦撞導致我方翻車,人員及車輛皆有損傷,小客車追撞後在前五公尺處停下,警方初判表上僅表明對方過失,幾經調解未果,對方絲毫無和解賠償的意願,我方提出刑事告訴。

請問律師兩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哪個高?

我方勝算如何?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會判定過失各半,但由於您有受傷,所以對方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莊莊 104-12-22 14:56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Grady 104-12-21 02:07

您好,敝人於今年年中時騎機車,因夜晚下雨+光線不良,不小心擦撞到未走班馬線且穿越雙黃線之老婦人(八十多歲),經車禍鑑定判斷後,「對方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敝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但並未寫出各自所佔之肇事比例,目前對方因重傷昏迷,家屬求償200萬元,想請教:

1.鑑定後並未列出雙方各自肇事比例,大約為多少呢?

2.若要談和解,金額多少較為合理?(敝人月薪約二萬二,打工,無資產)

3.若讓法官判決,過失傷害的刑責約判多少?

4.同上,若讓法官判決,敝人應該付出的賠償金額約為多少呢?(敝人當時酒測值為0,主動報警+叫救護車,有探親多次、談和解過卻無共識)

謝謝各大律師的幫忙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1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不會記載責任%數,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6:4。

2、金額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主要就是醫療費用看護費、其他必要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前三項必須有相關單據,精神慰撫金則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傷勢等而有所不同,就您所述的情節過少,無法精確判斷。

3、過失重傷的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4、倘若對方要求的金額這麼高,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沒看到鑑定全文,不敢說死比例。但依照你所說,應該有機會翻成對方全責,只怕你筆錄說了一些讓你不利的話。

104-12-19 21:22

版上的律師好 想請問一下車禍發生後的法律問題....
一個月前我妹發生小車禍 去醫院擦傷而已....
我妹是在路橋停紅綠燈後往前騎
而對方是開貨出從陸橋旁的小路開出來 然後貨車後面勾到我妹後照鏡 導致我妹倒下
當時在醫院很有誠意還說要全賠 而我們有保險 所以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到目前為止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而做筆錄時 由於我妹沒車禍過的經驗...警察問說 騎車你有沒有看到那台貨車
那台貨車從後面過來 所以我妹當然說沒看到那台貨車
保險公司處理時 對方因為筆錄這樣 就說是我妹撞他 所以警察說責任應該55波
而我爸想 我妹也沒事 只是小擦傷 想說息事寧人
就只索賠當初就醫的費用機車修理費加起來 3600元 就委託保險公司調解
而在今天調解委員會 保險公司打電話過來說 對方沒到
實在是有點氣不過....加上又沒有法律經驗...
想說來法律版問 要是對方這樣 "皮皮" 的話 ...提告過失傷害可行嗎??
還是有其他什麼法律行為能走!?....

一、小車禍的話以和為貴,沒有一定要訴訟

二、提告過失傷害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特別注意時間。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二年內處理,後續如因法定事由中斷時效,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是五年。

四、肇事原因的部分如果雙方有不同意見的話進入訴訟一般是以鑑定來認定過失比例。

五、除筆錄之外,再來就是擦撞痕跡。如果有監視器或是行車紀錄器的話也可以當證據

六、雖然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因為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還是要思考一下你妹的傷勢做民間測謊划不划得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仍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可以向製作筆錄之警局說要提出告訴,案件即會進入偵查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Hugo 104-12-18 09:45

甲方21歲,快遞公司送貨人員,執行工作騎公司機車在慢車道直接左轉後方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手腕扭傷。

乙方64歲,水泥師傅,採買日用品返家,騎機車與前方左轉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邊一肋骨骨折

經詢問乙方保險公司,其表示參考現場示意圖,一般判斷雙方責任:甲方7、乙方3。

我是乙方,目前調解過一次,甲方由公司主管代表,但調解無共識,原因為賠償金額落差太大。(乙方希望至少可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甲方代表轉述只能賠償幾千塊)

另外,已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但因為車禍現場在警察到時已經移動車輛,故初判表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請教以下問題

公司車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雙方都只有保強制險),當事人執行工作發生意外,公司是否有法律責任? 依目前初判表的結果,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利後續調解? 希望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50000,再依雙方責任比支付實際賠償費用,目前遇到的問題為:工作收入(扣繳憑單)與實際收入呈現上有落差(證明部分為營造廠收入,沒有證明部分為零工兼差),目前103扣憑只有10來萬,近三個月收入證明平均有3萬左右;請問在此條件下是否建議怎麼跟對方談? 預計進行第二次調解,如果再次無共識,什麼時候建議提出告訴?另外請問提告的訴求、流程及可能產生的費用?是否可以提告刑法過失傷害及附加民事賠償?乙方提告需要請律師嗎?

你好:

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還是要送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責任歸屬。 診斷證明書上要有宜在家休養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請求賠償要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受有損害。 刑事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民事部分要在2年內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委任律師要看請求之金額,金額不高建議撰狀即可。 可以請領強制保險給付。
黃先生 104-12-17 15:18
在剛開始有去對方家裡探視對方完全沒開刀住院也說都不會亂要求其他 手機也有錄音到 在電話中也有跟對方談好和解條件也有錄音 對方過了快2月開刀 然後要求10幾萬 並在開刀後當天一直打給我說他開完刀這樣說他花了很多錢說要討回來現 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這些錄音能呈上法官聽嗎?還是這是有罪?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23:13

您好!

如果對方確實有受傷,且受傷是因為您的過失所造成,應該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錄到的東西比較屬於民事賠償的範疇,要看有沒有達成具體賠償金額的約定,如果有明確約定至少可主張該部分已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4-12-17 13:00

在剛開始有去對方家裡探視對方完全沒開刀住院也說都不會亂要求其他 手機也有錄音到 在電話中也有跟對方談好和解條件也有錄音 對方過了快2月開刀 然後要求10幾萬 並在開刀後當天一直打給我說他開完刀這樣說他花了很多錢說要討回來現 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這些錄音能呈上法官聽嗎?還是這是有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爭執其後開刀與車禍無關,且錄音的部分,也可以整理成譯文交給法官或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Paul) 104-12-17 15: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錄音以及有持續探視關心傷者的部分,可作為未來法庭上求予輕判之依據,

然而若未能與對方達成書面和解(須於法院中作成合解筆錄),對方仍能提出民刑事之請求,

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黃先生 104-12-17 12:44

請問如果當初在電話裡面與對方都有承諾好有說好和解條件電話也有錄音下來的話 現在對方告我過失傷害要求10幾萬 這些錄音可以呈上法庭嗎? 法國會採信嗎?像是去對方家看對方也都說不會要求其他之類的 有錄音到 這如果呈上會有罪嗎?像鑑定會上開會時也有錄到對方說話前後矛盾等等的 聽很多人都說這是有罪?

小智 104-12-16 16:49

之前發生車禍

調解幾次,但對方堅持不賠

警察的分析表只有對方有過失

請問我現在要告他嗎

怎麼知道他的年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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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IEN 104-12-16 15:37
10月左右發生車禍,當下撞到我老婆的人跑掉,是我老婆在現場叫警察來後做完筆錄後到警局調路口監視器才找到他,我老婆沒受傷,事後那肇事者來警局做筆錄也說沒受傷,隔天車輛去估價後約7500,傳訊息後對方也同意先修理,對方摩托車修約1500,我們說要請他們理賠合解,結果他們事後說要第三方公正人調解,事後就上調解委員會。 12月到調解會做調解後他本人沒出席,請他媽媽出席,結果說他媽媽說他手部有扭傷,有去看醫生,調解委員也說看當時的車禍車況圖他們的錯比較多,以肇事比列來看約七三比,不過他們現在就說他們有受傷,想以過失傷害的方式對我們做求償,還求償20幾萬,其中對方的產險業務員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本來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上請保險公司賠,但我認為我們並沒錯,路況圖上我老婆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呈現90度的轉彎,明顯是騎太快要閃車,但現階段對方就是想以過失傷害來壓我們,離譜的是我有提說事後做筆錄是說沒受傷,怎會又有傷產生,對方產險業務竟告知可能是當下緊張不知道有受傷,可是我在警局等肇事者來做筆錄時他是一派輕鬆的到來,還打電話聊天,現階段調解已不成立,調解委員也很生氣,也跟我們說可先做提告,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我們需準備哪方面資料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為將來民刑事訴訟做準備。 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可以針對筆錄前後不符部分爭執,必要時調閱病歷資料,若有偽造情形可以提告偽造文書誣告罪。若無,可以考慮和解,若只是扭傷金額部分不可能可以請求到20萬。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cjou 104-12-16 15:35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於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易服勞役,應於檢察官通知執行時,再向檢察官申請,若有中低收入戶之證明,可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EN 104-12-16 12:56

10月左右發生車禍,當下撞到我老婆的人跑掉,是我老婆在現場叫警察來後做完筆錄後到警局調路口監視器才找到他,我老婆沒受傷,事後那肇事者來警局做筆錄也說沒受傷,隔天車輛去估價後約7500,傳訊息後對方也同意先修理,對方摩托車修約1500,我們說要請他們理賠合解,結果他們事後說要第三方公正人調解,事後就上調解委員會。

12月到調解會做調解後他本人沒出席,請他媽媽出席,結果說他媽媽說他手部有扭傷,有去看醫生,調解委員也說看當時的車禍車況圖他們的錯比較多,以肇事比列來看約七三比,不過他們現在就說他們有受傷,想以過失傷害的方式對我們做求償,還求償20幾萬,其中對方的產險業務員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本來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上請保險公司賠,但我認為我們並沒錯,路況圖上我老婆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呈現90度的轉彎,明顯是騎太快要閃車,但現階段對方就是想以過失傷害來壓我們,離譜的是我有提說事後做筆錄是說沒受傷,怎會又有傷產生,對方產險業務竟告知可能是當下緊張不知道有受傷,可是我在警局等肇事者來做筆錄時他是一派輕鬆的到來,還打電話聊天,現階段調解已不成立,調解委員也很生氣,也跟我們說可先做提告,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我們需準備哪方面資料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相關資料警方應該都已經有,您們只要再檢附診斷證明書後,再向警方提出告訴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jou 104-12-16 08:30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小玹 104-12-15 15:48
10月的時候媽媽騎機車要待轉結果被後面一台機車撞上!!媽媽腳受傷被送去醫院縫了三針!!對方一直不認錯一直把責任賴給停在旁邊違規停車的人!!之後在醫生口頭上跟我爸爸說他會付後續責任!!結果事後不聞不問一通關心電話也沒有!!!爸爸打給他也不接!!!12月打給對方才接電話但是對方態度很差~~回說只是小傷是需要付什麼責任保險公司負責就好~~~他態度惡劣!!判決書下來也是對方的錯媽媽沒有違規沒有錯!!所以我哥哥要我媽媽告對方~~害我媽媽一個月沒上班的損失要對方負責!!請問是不是要告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受傷一個月無法工作必須提出足夠的診斷證明書。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ris 104-12-10 15:50

我太太是行人因遭機車同向從後方追撞,對方全責,我太太顱內出血造成嗅覺喪失,因調解不成已提告,目前開過一次偵查庭,前幾天已經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想請問,不管是筆錄還是初判表,甚至是偵查庭對方自白,雖有辯稱天色氣候不佳,但都有表明是他直接追撞我太太,所以對於肇責沒有什麼爭議。我查過版上很多案例,一般這樣的過失傷害如果肇責明確沒什麼爭議,沒有調解可能,且檢察官在偵查庭跟被告說如果你們和解條件沒有共識那就不浪費間直接送交法官審判,為什麼收到的是一般起訴書,不是聲請簡易判決?請問檢察官是否有其他考量?

還有目前我太太台中榮總就診,也開了診斷書,證明因車禍外傷造成嗅覺喪失,但是因為提告時,警察只說只要當時送急診那張診斷書提告就可以,所以沒有把嗅覺喪失診斷書附上,偵查庭時檢察官也跟我太太說一問一答,所以我太太乖乖的檢察官沒問就沒多說,過程中因為檢察官問到賠償金額,所以有提到我們因為嗅覺喪失所以要求精神賠償,但是起訴書是用一般過失傷害提告,請問後續開庭後,我們可以自己補上診斷書請法官依過失傷害審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易判決聲請書也是起訴書的一種。

2、應該馬上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給法院,要求變更起訴法條為過失重傷,並且準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求償

Yimeng 104-12-10 13:23
案件描述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16:16

您好!

因只有對方受傷,應儘量設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您可能被判過失傷害罪,且還是逃不了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imeng 104-12-10 11:10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有違規右轉,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跟超速的問題,倘若屆時要釐清肇事責任,可以請領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只請領醫療費用,一般來說有健保跟強制險,所以我方必須負擔的金額應該不大,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就應該提出答辯。

傷腦 104-12-08 17:31

過失傷害但對方未滿20歲,法律好像有ㄧ條未滿20歲父母需連帶賠償,如果申請假扣押能連對方父母ㄧ起假扣押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19:48

您好!

只要有向對方父母求償法律依據,就有可能向對方父母的財產進行假扣押,但仍需釋明有假扣押的原因才會獲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1:45

您好,聲請假扣押需要釋明對方有脫產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假扣押須提出對方父母親脫產證據,若無相關證據聲請假扣押也不會通過,且即使通過假扣押,亦須提出三分之一擔保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sley 104-12-08 15:01
今天早上發生一件未碰撞事故 我行駛在內側車道,欲變換車道打了方向燈後便往右切出去 右後方車輛(黑車)向右偏移, 而在黑車後方的摩托車車體右邊摔倒受傷了 我們3車皆未碰撞。 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發生在今年2月,高雄監獄囚犯持搶挾持典獄長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結,認定典獄長「陳世志」及副典獄長「賴政榮」雖曾指示派車給嫌犯,但因為6嫌犯脫逃失敗,又《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2人獲不起訴處分。此外,由於6嫌犯已經死亡,也不起訴。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9B%84%E7%9B%A3%E7%8D%84%E6%8C%BE%E6%8C%81%E6%A1%88-6%E5%9B%9A%E8%B6%8A%E7%8D%84%E5%A4%B1%E6%95%97%E5%85%B8%E7%8D%84%E9%95%B7%E4%B8%8D%E8%B5%B7%E8%A8%B4-022409509.html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3條定有:「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復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二)首應敘明並強調者係,本件『並非如』報載所謂「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就故意縱放人犯罪刑法係定有處罰未遂之明文,報載所述顯與法律規定不符。

(三)本件實係因檢方調閱高雄監獄監視器畫面、傳訊在場目擊證人,並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勘查戒護科所在建築物外走道遮雨棚上之彈著點、現場遺留手槍彈殼得知,典獄長及副典獄長是因遭涉嫌人挾持下,始作出派車安排,進而認為難認其等有縱放職務上依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之犯意。且經調閱相關人員通聯紀錄及調取相關人員金融帳戶分析比對後,未發現監所人員與受刑人有聯繫或其等帳戶內資金有異常流通之情形,亦無證據可資證明其二人有事前謀議或在過程中參與,所以本案確無從認定陳世志、賴政榮有縱放或便利脫逃之犯行,而認其二人相關行為並非刑法所處罰者,始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J 104-12-06 06:45

我本身為汽車主車,當天是由我父親開車帶我上班,我父親帶我上班後,於返家路上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當天為晚上11點,我方道路為直行車,交通號誌為閃黃燈,對方從左方路口出來,他的交通號誌為閃紅燈,擦撞後,機車倒地滑行,撞擊我方汽車部分為駕駛座延伸致後方車門前半段,對方表示自己騎車很慢,是我父親撞他,我父親願意負擔他的醫療費用,但對方表示醫療費用不需要,說人沒事,對方為擦傷而已,只要賠償機車維修就好,因為他強調他是新買的機車,在交通隊時我們達不到共識,並沒有和解,故上了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依舊秉持醫療部分不用賠償,賠償機車所有維修費用,大約兩萬初,我們是覺得是對方撞我們,但對方抓著他受傷,我父親沒受傷,所以我不按照他所說的賠償,就要告我們,最後調解破局,他指著我父親說叫我們等著收信,要告我父親傷害還是過失傷害罪,我認為是他自己從旁路口衝出來,速度不是他說的慢慢騎,這樣我們會被定過失傷害罪行嗎? 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若您無法接受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可將肇事責任交由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鑑定結果於之肇事原因,係因為對方過失,即使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檢方只會以不起訴處份,但若鑑定的結果您有肇事因素,雙方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檢方就有可能起訴,您恐就面臨可易科罰金拘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喬安娜 104-12-05 14:04

我方汽車為雙線道直行車,過停止線時燈號轉黃燈,無停下。

對方汽車為六線道停紅燈綠燈後撞上我方汽車後半部。

初判表上雙方皆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我方汽車為小貨車車損不嚴重,故無修理費用,且我方車主亦無明顯外傷。所以當時並無要求賠償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修理汽車全額費用,另對方雖在當時告知沒有受傷卻在事後去驗傷。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成立嗎?

我方車上貨物無法以單據提出營業損失,現在如何要求賠償?

另對方聲請調解在外縣市,雙方車主皆居住本地且事發地點為本地,為何可在外縣市聲請調解?不去調解可以嗎?

若對方到時提告,開庭會在外縣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爭執受傷與車禍無關係,調解可以不去,若對方提告,則可以向事發地或您的戶籍地法院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過失傷害要有傷害才會成罪,這個部分你要怎麼證明他車禍的時候沒有受傷?他跑去驗傷如果真的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你會比較麻煩。

二、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三、如果你不管刑事部分,硬是要完全照法律走的話,民事部分你可以答辯對方與有過失,並主張零件折舊。

四、這類案件如果當時對方有跟你說他沒受傷,你要證明他有說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依照你的說詞你們的車禍應該是個小車禍,測謊的費用是一萬八千元,有沒有必要去測你要三思呀。

五、很多人問我民間測謊的效力,關於這一點,我的想法是,訴訟是一個影響法官心證的過程,當法官認為你是好人,就算民間測謊的效力被質疑,在其他證據的調查的時候你還是有機會占優勢的。我常說攻心為上就是這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3:11

鄉鎮市調解強制程序,您可以不去。對方就算有驗傷單,但除非診斷證明上有載明是因為車禍造成,否則對方仍要負舉證責任。就對方車損部分而言,您可以主張與有過失及零件折舊為抗辯,降低賠償金額。建議如果能及早在合理範圍內與對方達成和解較佳,如真的被起訴,可以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和解協商或擬訂和解書需要律師協助也歡迎聯繫

伊恩 104-12-04 19:41

你好,小弟在10/31日不幸發生車禍,對方肇事原因是疲勞駕駛導致追撞本人,我們當下都受了傷 由熱心路人通報警察由救護車送往同間醫院,在急診室內對方一直抱歉說會陪起該負的責任,後檢查出是韌帶斷裂,後續可能需要開刀和長時間復健,且可能一段時間不能上班,於是和對方報告狀況,但從此後對方都不接電話,且傳簡訊說一切交由保險公司理賠,一個月過去了...對方保險公司出面...拿出和解書說我們先調解(物損部分),小弟不明白的是...和解是可以分開的嗎?因擔心簽下去後續醫療費及沒上班費用可能就拿不到了...如果可以要注意哪些事項?要是對方一直無誠意和解,最晚要在何時提出過失傷害罪?請幫忙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起刑事告訴,則應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出,若要分部分和解,則應在和解書內容註記不包含那些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恩 104-12-04 20:12

律師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關於賠償問題 因小弟傷勢不明,不知道要休息多久...公司已經把我辦理留職停薪了,這段時間損失的收入 月薪(本薪還是有包含加給)、分紅(小弟在科技廠任職)、年終 等等也都可以要求理賠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22:52

 您可以先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等到和解成立再撤回民事和解不等於刑事撤回告訴,但能達成和解刑事判決對被告會有利。

雨痕 104-12-02 17:1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42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民事賠償是給對方的賠償無關。民事庭既然已經開庭,你應該手上已經有對方起訴狀及準備書狀的繕本,建議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逐一檢視對方請求的項目是否合理,再將不合理之項目撰寫答辯狀時剔除之。

雨痕 104-12-02 20: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您好~我方之前已早對方一步擬好答辯狀,請問還需要什麼資料嗎?謝謝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3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已私信至信箱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 ... (恕刪)

 

ryan 104-11-30 11:24

我車於9月16日晚間行駛於公速公路(南下)內側車道,時速約110公里,該處無路燈,前方一部黑色車輛因故擦撞內側護欄翻覆,車底朝上橫躺於內側車道(駕駛座向北),因無路燈且當日車輛非常稀少,因此該路段非常昏暗,而前方翻覆車輛未放置警示標示亦無任何燈光警示亦不知已翻覆多久,造成我車因反應不及而撞上,於車鑑會中有撥放中線車道另一車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中顯示直到我車撞上前車亦無法看清我車撞上何物(畫面顯示該日非常昏暗,僅有我車撞上前的剎車燈亮起與我車行進狀況),對方家屬聲稱只是翻車應該不會死亡,應該遭我撞上後才死亡的,但我撞上時前方車已不知翻車多久且駕駛亦未下車,後方也無任何警示,我因基於人道因素已委由保險辦理強制險200萬給家屬了但尚未和解,請問我這樣算是過失致死嗎?我民事上還有任何責任嗎?

對於對方所指稱的翻車應該不會死,是被我撞到後才死的,這樣合理嗎?

我方疑問:

1.如果翻車時未死亡為何翻車時未有逃生?

2.如果翻車時已陷入昏迷我車如何得知?

3.前車駕駛死因為頸椎斷裂,顱內出血;若因我車撞上死亡推斷應該會有多處骨折(因前車翻覆後車輪朝上,駕駛座朝我車行進方向橫躺於車道上,故我車撞上前車位置為我車車頭撞擊前車駕駛側)?

以上請各位專家給予小弟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死因的部份,主要還是依據相驗的報告來判斷,不過就您所述的多處骨折的判斷,實際上不一定,本文認為本案的重點應該是肇事責任

2、肇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現場沒有任何警示裝置,也沒有燈,我方應該屬於煞車不及,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畢竟涉及過失致死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104-11-28 12:31

車禍道責判決出來 我方三成對方七成

但對方有受傷 要求賠他六顆植牙的費用

總共36萬,但說一人一半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只願意賠15萬六千

跟對方要求的18萬有很大的出入 所以對方現在表示如果調解不成就要告我過失傷害

就因為我開車我沒受傷我就比較衰要讓他告 那這樣道路責任判決是判假的嗎

 您好,

對方還沒有要求其他精神上損害,或工作上損失等等的,金額看起來差不太遠,跟保險公司談一下,自己在貼一點,趕緊和解吧,否則到時候對方返回提高金額,你更辛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42

 您好,依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照理植牙費用固然您只須賠償36萬*0.3=10.8萬。但因為您涉及過失傷害,縱然您指過失三成,對方仍可提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委託律師到場為您與對方調解,說明法律賠償制度,讓對方願意降低和解金額。

鮪魚 104-11-27 21:55

10/31與臍帶血公司業務簽立臍帶血契約書,並刷卡付費訂金5000元,但卻沒讓我帶回契約書影印本供審閱,11/24與業務聯絡,卻仍只給我空白的契約書,告知希望解約,卻遲未得到回應,請問我能以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能合理解約並取回簽約金伍仟元嗎?還是以臍帶血定型化契約內容之第十二條第五項企業方因過失遺漏而提出解約訴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23

您好,關於您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惟若您無正當合法之解約事由,您可能有違約之問題,可能須賠償違約金,而無法請求返還訂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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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衛生署(現已改制衛服部)公告之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8條契約分存:「契約至少一式二份,雙方至少各收執乙份。機構不得藉故將應交產婦收執之契約收回或留存。」。 第19條可歸責機構事由之終止:「機構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產婦得以書面逕行終止契約:(一)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契約之各項約定,經產婦通知,未在催告期間內改正者。但不能改正者,無需先行通知。...前項之終止,產婦得要求所委託保存之臍帶血,依第十六點取回,或依第十七點銷毀。前項所生之費用,由機構負擔並應按雙方約定之付費方式及契約期間剩餘月數無息退還保存費(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機構改正,提供契約,若未改正,再依上開規定以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契約,並請求退還費用
LIN 104-11-27 10:24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肇逃之問題,因為您當下並未停留在原地,建議您盡量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4-11-27 10:22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肇逃之問題,因為您當下並未停留在原地,建議您盡量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4-11-27 10:16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並考慮是否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請被害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 肇事逃逸罪部分可以爭執未認識有致人死傷之情形(成功機率甚低),不該當肇事逃逸罪,或與被告和解,並向檢察官、法官認罪,尋求緩起訴緩刑
LIN 104-11-27 13: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我收到地檢署傳票是要出庭,會是什麼樣的情況?我該如何應對

 

小毛 104-11-26 20:54

三天前騎摩拖車在主幹道上,揰上左轉支線客車的右後葉,飛出去,造成多處挫傷及右腳掌骨折,對方說應該是我方的錯,因為他已經轉過去了,而且我方是揰上車尾不是車頭,想請問這通常會如何判定?對方沒有受傷,警察說我方可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但若事故結果為我方過失,那若已提出告訴又會怎樣判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1:18

您應該要先申請初判表,釐清肇事責任。只要對方有過失,縱然你的過失比例比較大,仍然可以提過失傷害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的部分,即便只有一成的過失,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往往是有受傷者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世界和平 104-11-26 20:10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我的家人幾個月前發生車禍事故,駕駛汽車於閃黃燈十字路口停著,欲左轉進入巷內,看前方無來車時即緩步左轉車身已經進入巷內3/4時突然聽到碰撞聲響,趕緊下車查看,才發現一台摩托車撞到我方右後車輪上方車門鋼板,摩托車倒地騎士坐在地上表示肩夾骨折了,當下家人嚇壞了趕緊報警也請救護車來,後續我們也多次到醫院探望及釋出善意,但是對方開出賠償金額接近80萬,調節二次不成,目前對方已經準備提告了。很多人都說轉彎車比較不對,而且我們坐在車內沒有受傷,不過我們是被撞的耶!想請教這樣上法庭我們真的會因為過失傷害而有前科嗎?!另外,我們一般平凡人一整年工作不吃不喝也沒有這麼多錢丫,一般來說賠償金額是多少才合理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然後送鑑定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依據對方求償的金額一一檢視是否合理。

3、倘若對方堅持80萬元的賠償金,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1:57

 建議先申請初判表,釐清責任。如您沒有過失則沒有過失傷害罪問題,您也可以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談和解,並逐一檢視對方所提損害賠償是否合理。

jimliao 104-11-26 08:32

我有養英國鬥牛犬,我上班時委託我女友代為照顧狗,狗狗不知是否鬧情緒咬傷了我女友右手打拇指照成鋸齒開放性的傷口,我女友說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這樣過失傷害是否成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您將狗將給女友保管,則因為當時管理狗的人是您的女友,所以很難以此對您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倘若真的提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葉小姐 104-11-25 18:00

引產手術過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引產手術過失引發什麼的損害,過程又是如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醫院有醫療疏失,欲提起刑事民事訴訟,您應先至醫院聲請病歷,保存證據,再委任律師,討論應如何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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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醫院有醫療疏失,欲提起刑事民事訴訟,您應先至醫院聲請病歷,保存證據,再委任律師,討論應如何提告之,您或許可提出刑事業務過失燒害告訴或民事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視您目前掌握之證據而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過失,仍需先視整體醫療行為而定,可以先聲請調取病歷資料,再決定是否要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OMA 104-11-24 21:43

我先生酒後騎車直行

行經十字路口與對向左轉汽車發生車禍

鼻骨骨折、臉部撕裂傷當晚緊急動手術

初判表判定對方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車載攝錄影機畫面)

2、違反道路交道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

因對方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向保險公司求償

保險公司以我先生酒駕及以後鼻骨重建、磨皮費用沒有收據為由

只願理賠部份醫療費用且我方不用理賠對方車輛維修費用

且說到調解委員會也是一樣堅持立場

還要我們直接提告

請問 這種情況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求償

對方車主說也要提告我方他的車輛毀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以請求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31

 初判表可以做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之證據,但您在民事求償部分,對方有可能以您先生有酒駕與有過失主張減少賠償。此外,毀損罪必須是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如需要撰狀或委任提告歡迎聯繫~

Hikari 104-11-23 01:39

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兒的監護權,並不一定會給男方,女方也很有機會可以取得,協議離婚的話,只要條件不違反公序良俗,基本上均屬有效,所以此部分女方應考慮再三,並非男方提出的條件一定要接受,而男方散布女方的不是,雖然是以手語,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kari你好,關於離婚,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最好是能在離婚協議書內將子女監護權以及夫妻財產一併作一個處理,避免事後仍有諸多爭議發生,子女的部分原則上就是親權由誰擔任,他方擁有如何的探視權,以及子女教養費用如何分擔;財產的部分,最簡單就是各自負擔並且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雙方無法就上面事項達成共識兩願離婚,就必須進一步看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原因並提出離婚訴訟(可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賸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扶養費是父母親都要給小孩的, 但是通常都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付

3.扶養費與贍養費不同. 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能力很難討到

4.財產問題就看是否為法定財產, 至於要怎麼算, 比較複雜,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建議你建議您備妥資料來所諮詢

5.目前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6.如散撥不實名譽等, 需收集相關資料, 方可判斷

您非當事人本人,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會建議本人諮詢才能進一步分析案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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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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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安娜 104-11-22 14:51

我方汽車為雙線道左轉車,過停止線時燈號轉黃燈,無停下。

對方汽車為六線道停紅燈綠燈後撞上我方汽車後半部。

初判表上雙方皆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我方汽車為發財車,車損不嚴重,故無修理費用,且我方車主亦無明顯外傷。所以當時並無要求賠償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修理汽車全額費用,另對方雖在當時告知沒有受傷卻在事後去驗傷。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成立嗎?

我方車上貨物無法以單據提出營業損失,現在如何要求賠償?

另對方聲請調解在外縣市,雙方車主皆居住本地且事發地點為本地,為何可在外縣市聲請調解?

若對方到時提告,開庭會在外縣市嗎?

慢慢 104-11-21 07:28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晚上外出於住家附近馬路(鄉下馬路寬約6米),與同向行徑一旁的行人發生擦撞。雙方均有受傷,對方頭部縫3針住院一周後返家休養,我方左腳深擦傷治療約1個半月傷口才痊癒。

我的問題是在車禍發生後有到醫院探視,出院後也有多次關心並要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願多談,說三個月後再說。如今三個月後對方要求索賠21.6萬=對方職業計程車一日1400*90天+吃中藥費用一日1000*90天,其餘醫療費已由我方機車強制險給付。這樣的賠償金我無法負擔,今日已至區公所做調解調解結論是對方必須在下次調解提供醫生證明應休息天數,而我方就必須照此賠償。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應對? 是否要要求證明是無法開車這種? 或是可以開出我所能賠償的條件,如對方勞保投保額/30*醫生證明應休息之天數這樣呢? 我們應該有權利去提出要求,或者這樣做法不好?

但他提出金額我實在無法接受,而在調解會對方態度仍然強硬,可是21.6萬將近我不吃不喝9個月的薪水。還有中藥費用是否一定要賠償,能用什麼方式與對方溝通比較好呢?

另外,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無肇事因素。我想知道我是否要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因為發生車禍的路段確實無路燈很暗,我才沒看到對方,我有開燈時速約40左右,當我看到對方已經來不及,若申請鑑定是否對我有幫助?

還是我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 我肯定會被判過失傷害嗎? 那我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實際上我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您好:

如果您也有受傷,當然也可以對對方提過失傷害之告訴,且建議盡量提出相關證據聲請車禍鑑定,以減少自己之過失比例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29

 你好,我曾經承辦過的案件,當事人被撞到顱內出血甚至病危,醫生也只在診斷證明建議休息一個月,因此你可以主張對方休息三個月不合乎醫療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