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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lu 104-08-09 21:11

您好:

        日前因機車失竊,車廂內含有本人存摺(但印鑑未放置一起)及當日至銀行辦理業務之明細亦不慎遭竊,當日已至警察居報案,數日後,本人於網路銀行查詢發現存款金額有異,立即與銀行聯絡並至附近警察局報案,且至銀行查看監視器,取款男子並非本人所識,但持有偽造印鑑與本人存摺至銀行盜領新台幣8萬6千元,銀行卻堅持存摺、印鑑相符,故主張符合公司作業流程並無過失,不願償還此款,但印鑑相符這部分卻無法提出任何書面證明,只有口頭答覆,請問被盜領的款項還可透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此帳戶為公司主管要求我開戶,讓他可放置公司獎金。如今此帳戶遭致盜領,公司懷疑我監守自盜並要求我全數歸還,公司未有任何證據就說我監守自盜,可告他們毀謗能成立嗎?如果公司要告我業務侵占此罪名可成立嗎?除此之外,我還有什麼方式能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日您有無跟銀行通報,若有,則銀行的作業可能會有疏失,而本件公司若有對外宣稱您監守自盜,則會有誹謗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你若未向銀行掛失,對方持存摺、印章提款,銀行可依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主張是向債權之准占有人清償,可以發生清償之效例,你無法再已消費寄託關係向銀行主張返還該筆款項。你若有向銀行通報及掛失,銀行清償自不生效力,你仍然可以依消費寄託契約銀行請求返還該筆款項。 你若沒有犯罪,不會構成業務侵占。公司若無任何證據及一口咬定你監守自盜,已經侵害你的名譽,你可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若公司有公告等散布給多數人之情形,你可以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提請刑事誹謗罪告訴。
李先生 104-08-08 03:29

律師你好:

今年3月9號本人發生車禍,8月4號和解不成立,當天和解調解委員會有說雙方都有錯,哪為甚麼只有我要賠給對方,對方現在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一下我現有要準備甚麼東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可以就有肇事責任之他方依過失比例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倘若有受傷的那一方,可以另外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嫌。

ming 104-08-07 14:27

家人於去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於路口未到中心即轉彎,致撞傷腦部,現在

均需依賴呼吸器(已氣切)照護,對方保險公司看過診斷證明判斷是一級殘

請問律師

1.對方小貨車強制險200萬,任意險300萬

   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有無包含強制險,如若因生活增加支出等...判決

   金額300萬,是否扣除強制險200萬,只需再賠100萬

2.現在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在法院還有調解庭,實務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

   判決的刑期是否都不高,對方認為等判決之後,在易科罰金即可

3.肇事者開小貨車幫家裡送貨,已提出刑事附代民事之訴,可否對他家裡

   提出附帶賠償責任

4.如需對對方假扣押,是需於何時提出?如當事人無財產需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事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主,所以若已領取強制險,則法院會扣除.

二.本件實務判決仍可能會以易科罰金為主.

三.由於本件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所以您可以連同其所任職之公司行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但應先確認是公司還是行號.

四.假扣押現在就可以提起,若當事人已無財產,則只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33

1. 是。

2. 若是達重傷害程度未必就可以獲得6月以下,若對方執意如此,可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 附民只能對本人。

4. 檢察官已起訴,已可提附民,同時假扣押也可提起,但要供擔保。不過若對方無財產,日後強制執行就只能取得債權憑證,待查有財產再行執行。

芸瑄 104-08-07 10:33

律師們您好
有請教關於機車車禍事故發生的後續理賠問題,
受害者是我先生,他是外籍人士,2015年4月2日早上,
跟同事A去上班,老闆安排他讓同事載,因同事不是台北人不熟路況,
在台北橋上左轉切入機車道時,未注意後方機車來車,被後方機車B撞上,
同事A擦傷,但我先生腳骨折,肺部血腫~報案後救護車送馬偕急診~

事發後,初步研判表寫,
同事A:未注意左方來車
機車B:涉嫌超速
我先生C:無肇事責任

現在機車B,認為他贏定了,不想與我們做任何和解動作及賠償討論,
說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是保自己,要我先生去跟他同事喬理賠,
沒有詢問我先生車禍後狀況,也不任為自己有責任要負!
提告他同事A到士林地檢署,我們有去,但對方還是沒提任何和解問題!
這件事情讓我們很傷腦筋,先生躺了一個多月,沒有上班領薪及撞擊力道大,
他的財物損失,手機螢幕破掉摔壞這些要如何做理賠?

想請問
目前如要提告,還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申請?

詢問保險業務及警局的警員,都說對方也算是有過失,
但態度就是不想討論和解!說我們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
對於這件事情,很無奈對方態度,很不希望提告這個涉嫌超速的年輕人,
但這樣的態度,又讓人心灰意冷的!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些建議,如何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謝謝

一、可以考慮提告刑事

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了之後還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這個部分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提告,如果要告的話六個月內可以處理。

二、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民事部分,骨折又影響到工作的話賠償的金額不小,這個部分對方是有可能會脫產的。如果希望打官司打到最後是有實益的話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我曾問過一個專辦強制執行的小弟,在台灣強制執行的效果如何,他說,如果是以假扣押先扣的話比較有機會扣到東西,如果是做支付命令或是以起訴來做的話,等到拿到法院公文,十個有九個都脫產了,這個供你參考。

四、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你想要原諒他,就等他賠償他應該要賠償的金額後再原諒即可。

七、如果是有意願調解的話是好事 ,律師也是很支持。但是有的人跟你談調解並不是為了要賠你們錢,而是為了拖六個月;有的則是假意調解,一方面慢慢脫產,等調解完你不告刑事後他財產剛好也脫完,你要告民事告贏也拿不到錢 。所以要調解的話建議至少要拿一筆現金,不要說車禍連醫療費用都不出。

八、假扣押辦完後,取得執行名義部分:

[一]執行名義就是法律允許的可以當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依據的法院公文書。

[二]假扣押算是執行名義,但是也只能凍結對方的財產,不能將對方的財產變價。

[三]所以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書或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四]目前實務上很流行[ 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處理] 這個想法,所以如果你要用支付命令處理的話,就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要另行起訴。

[五]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是要先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刑附民的話一開始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但是如果刑事裁定移民庭的話再追加項目就有訴訟費用要支出,所以如果有要告刑附民的話記得一次要足。再來是刑附民的話限於人傷的部分,物損部分如果要提刑附民的話會有困難。

[六]民事起訴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這個先跟你說一下。

九、不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會不會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Una 104-08-06 17:05

1.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但他是在禁行機車車道,只是這個研判表上沒有寫,然後撞到的地方為我方的左側後座與前座中間,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2.是不是如果無肇責,就不會有疑似。。。的原因呢?

 

3.目前跟對方表示想等傷口再好一點,(因為我方大面積多數擦傷,目前還不能工作,也有去醫院換藥,對方無傷,可上班)而且將我方的車子估價後再詳談和解事宜,但對方表示他們只要求我們全額賠償他們的修車費,其餘沒有要向我們追究,並表示沒有什麼需要談和解的地方,也就是我們的醫藥費跟修車費他並沒有打算負責,他認為他完全沒有責任,請問這樣合理嘛?

 

4.倘若對方仍認為他們沒責任不須負擔任何賠償,那沒有和解會對雙方有什麼影響嘛?

 

5.們也希望簡單處理,但對方只堅持要我方賠償,他全額修車費用,也無法確定修我車的部分是否為此次車禍造成,對方已經修好了!

這部分該如何爭取呢?

 

6.我們只是希望可以過失相抵一些,不應該全額由我們負責,而且我方還不能工作,這部分也可以主張嘛?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事故後7日可以向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可確認對方行向是否在禁行機車道。 如果初步研判表都是記載「疑似」,建議申請交通鑑定,以釐清責任。 因為您這方有受傷,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此部分有過失比例相抵問題,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證據保全部分,驗傷單、醫療單據、車輛維修單據、薪資證明等都需準備好。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劉小姐 104-08-06 10:17

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killua456 104-08-05 16:15

您好,上個月中被人持偷來的信用卡盜刷成功拿走商品,但因當下覺得那人很奇怪且簽單也被他拿走所以有立馬打去信用卡公司詢問是否卡片有報遺失,前後打去確認過兩次都說沒有,但是最後下班時接到信用卡公司打來說失主報遺失了。

已有跟警察報案且案件還在偵查中,目前信用卡銀行有撥款給公司,但因簽單被拿走,信用卡銀行有權回收款項,請問這筆款項是由誰負責?

而我做到7月底離職離職單上有一條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本人任職期間所經手之帳款、客戶資料或相關職務範圍內事項,若日後發生因本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對貴公司或第三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概由本人承擔民刑事責任,絕無異議。

但公司現在要求我再回去簽一份切結書,要我先放簽單上金額的押金在公司,等到信用卡公司6個月追朔期過了就會還我,請問我有需要去簽這份切結書嗎? 假如我去簽不就等於我要負這案件的全責了?

麻煩律師了,謝謝。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628號民事判決,特約商店若未盡核對簽名是否為真正之責任,是沒有辦法對持卡人要求償還代墊款項,此時發卡銀行會轉過來跟特約商店主張權利。 若有盡到核對簽名真正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銀行無從對特約商店主張權利,但若有過失銀行還是可依契約主張。 您是特約商店受僱之勞工,若您核對簽名有過失時,雇主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損害賠償
阿勛 104-08-05 14:51

律師您好 :

事情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車禍

上班途中 在一個轉角處被擺攤的店家所架設的遮陽物品給擋住視線在沒有發現及沒有反應時間的情況下摔車(他是繩子綁住沒有非常穩的固定住),倒地時看到有繩子纏在車上車輪,筆錄做完警方說是他的過失傷害,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呢 如何請他賠償呢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7:53

跟對方談談看看對方有無意願賠償,若否,可考慮向警方表示希望提告過失傷害(但請注意6個月告訴期),另請蒐集相關單據資料,待日後若是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6 13:06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對方行為在刑事上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在民事上應構成侵權行為,你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建議你宜先備妥相關證據(一、警方文件: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核發現場圖、現場照片等,二、損害之證據機車修理費單據、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單據、等等),作為談判之依據。萬一對方不願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合意,未來如欲提起民刑事救濟亦須提出相關證據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sarry 104-08-04 15:18

日前開車停在路口綠燈左轉後方突然被大貨車撞擊,導致受傷住院,警局初估報告:大卡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方無肇事責任,今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請問我方需自付3000元做事故鑑定嗎?如果不鑑定就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之肇責判斷,法院判決多半依據鑑定報告,您可先支付鑑定費用,亦可將來聲請檢察官或法院送鑑定,並無未經鑑定不得提告之規定,但前者優點是,如果鑑定結果對您有利,可大幅漸少訴訟時間,且如係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鑑定,准許與否亦未可知,至於鑑定費用部分,只是代墊性質,將來法院認定對方有過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可一併向對方求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車禍只要有受傷有驗傷證明即可提刑事過失傷害, 與鑑定無關

2.鑑定報告只是釐清肇事責任比重, 方便法院判決, 或是於和解時提高談判籌碼

3.鑑定費用為代墊, 會依肇事責任比做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因為警局所做之初判表,已經先認定您無過失,對方有過失,如果對方要主張自己無過失,就要去花3千元鑑定,才可能推翻先前所做之初判表,否則對方將會構成業務過失

許先生 104-08-03 23:12

律師您好:

前陣子開車發生一起車禍,情況為以下

當時車道為二線道,我在右,他在左,

監視器他是由右切到左,然後在左車道東鑽西鑽,後來為了躲另一台車,又想再切回右車道

他就從左邊撞上我的後車,但因僅是擦到他自摔,我當場沒察覺就離開(後來被罰肇事逃逸)。

接著這二個月在處理這件事.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因為當時他切過來我的車道剛好是路邊,

我前方的車正好要臨停,我在我的車道繞過它,但仍是在我的車道上,

但對方堅持是因為我要閃車,害他切過來才受傷,

因後續我申請交通鑑識,不知這樣我的勝算有多少?

另外,因為對方是東鑽西鑽,是否有造成危險駕駛的條件?而從後方撞上前車是否算是對方的責任

 

謝謝律師的幫忙!

一、要看當時的錄影而定。

二、鑑定是這樣的,不要去猜結果,而是要去努力澄清,讓鑑定委員相信不是你的錯。

三、鑑定會議上會讓你有發言的機會,他們會把證據放上來討論,給雙方表示意見的機會,然後再以書面決定是誰的錯比較多。

四、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他第一次如果沒有在二年內對你做民事求償的話時效就消滅了。但是對方都告刑事了,可能也會知道要告民事

五、民事部分如果對方請求的話你這邊可能的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一一的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許先生 104-09-06 15:34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May 104-08-01 15:03

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相關法定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審理,倘若不想走冤枉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手頭上沒有什麼證據,屆時就是傳喚證人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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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頡 104-07-31 14:24

上個月我騎車在一路口綠燈轉彎遭對方開車從後面追撞撞擊排氣管

我整個人噴出去2.30公尺 事後得知對方是酒駕

但對方家屬知道現場監視器損壞後 一直堅持他們是闖黃燈

而顧名思義就是要說我紅燈的意思 但我很確定我是綠燈才起步 他是紅燈

可是我沒裝行車紀錄去 民眾也沒有人可提供 現場監視器又壞掉

等於無從判別誰紅燈綠燈 對方咬緊這點 想把白的說成黑的

而我有的只有後方民眾可以當目擊證人幫我作證我是綠燈才行駛

而當事人因為沒錢 一直神隱 不接電話 家屬也說那是他的事要我們自己找他

還說肇事者沒錢 已經有做好被告被關的打算 我們現在完全聯絡不上對方

調解委員會 警察礙於個資法不給我資料 我只能請調解委員會幫我調資料

初步分析表部分 警員跟我說說 因為現場監視器損壞 無從判別 送了回來也是寫不予分析而已 申請了沒意義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沒監視器作證情況下 最後會變成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變我肇事主因嗎

2.我有目擊證人可幫我作證 請問證人功效大嗎

3.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 警察說 我自己按鈴提告要自己準備律師 如果去當初偵辦的警察局就不用律師 他們會幫我送 是這樣嗎

4.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一直說我身上的傷說不定是之前自己造成的 怎麼可以證明是因為這次車禍? 還說工作損失他們不可能賠 那是我們自己的事 整個態度就是差到爆  請問這樣合理嗎? 診斷書都有 但對方態度就是很無賴 睜眼說瞎話

 

請幫忙解答了 對付這種 酒駕 紅燈說謊的 該怎麼辦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阿...怨念

您好:

您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並向檢察官聲請移送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之責任,同時傳喚目擊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對方確實有違規情事。 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必須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起,您可以向警察機官或地檢署提出並言詞製作筆錄,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您提出刑是過失傷害告訴後,可以適時向檢察官反應被告之態度,由檢察官偵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監視錄影畫面或是行車紀錄器,還是可以嘗試依據證人說詞、撞及位置、車損狀況及路權等判斷肇事責任,所以還是要申請初步判定表,倘若員警無法判定,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有證人最好,員警應該有對該證人製作筆錄的義務。

3、必須在6個月期限內應該提起告訴,倘若已經報警處理,可以於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及診斷證明書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安ㄟ 104-07-28 19:36

我收到過失傷害明天要開偵查庭的傳票,我上禮拜已經和對方在調解委員會和解,對方禮拜一有去寄撤回告訴狀,我今天有傳和解書給傳票電話的人(應該是書記官吧),我問他明天還要過去嗎?他說不用過去了

我想問我明天要照時間過去嗎?  我怕不到會被拘提 

雖然他有說了,還是想要確定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方已撤回告訴,則本件即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您可以再與書記官確認是否已有收到對方的撤回告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00:06

書記官說不用過去就不用過去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24

若是不放心可再與書記官確認是否有收到對方的撤回告訴狀?及今日是否還要到庭?等

104-07-27 23:56

想問問各位

我是被機車載的人,對方開車門車禍

車禍鑑定 全部責任都是開車門過失

因為精神賠償談不攏,想請問 要怎麼提出合適的精神賠償

1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沒有工作,但是我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跟對方要求賠償(醫生有註明需要休養幾個月) ? 

2 醫師有說 出院後需要要看護 開證明 需要多久的時間的看護

3 交通費用 就是我個人回診往返醫院的車錢嗎?
但是我有個想請教的 因為我家住在桃園,可是我在台南出了車禍,家人來照顧我他們的交通費(自己開車) 要怎麼算? 後來我因為醫療上的原因,轉到台北,家人每天從桃園開車到台北 
這樣要怎麼算? (總共開了7500公里) 

4 家人在醫院照顧我,沒上班的薪水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

6 還有我的頸椎開刀,後遺症是脖子旋轉角度小於常人一半以上,現在我走路過馬路或是要轉頭的動作,我都需要用身體轉,變得很不自然,而騎車跟開車都有影響 

我的傷勢: 頭部外傷合併第二頸椎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第一至第三肋骨骨折合併肺挫傷、顏面骨骨折右側股骨骨折 

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 對方是說40萬..

而對方都沒有保險,只有強制險,他因為酒駕也不能領 也說沒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6:13

1. 沒有工作就沒有不能工作損害,除非你有打工。

2. 看護需多久?全日還是半日?這屬醫療專業要醫院判斷。

3. 回診往返的交通費可請求,家人的交通費一般是無法請求,但家人照顧如卻有照護必要,可請求看護費。

4. 家人的薪水一般無法主張。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屬醫療費用,可請求。

6. 這可能有減少勞動能力的情形,但實際上還是有賴鑑定

7. 慰撫金可查詢相類似判決以參考金額多寡。

胖鈞 104-07-26 22:11

想請問律師們:

今年1/18發生車禍調解後不成立,所以在7/5號跟警察約做筆錄經由警察幫我們提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

我想請問刑事告訴是以半年為期限,本人從1/18發生車禍,所以刑事訴訟期限是到7/18號。

對方在7/21號,打給我說,看到我們對他們提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告訴。

車禍當時去驗傷,本人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本人右大腿骨折加右鎖骨骨折。對方是沒事情的,在警方那邊的筆錄還有聯單也註明對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家長在2月還有4月的調解會上說對方有在國外做物理治療。對方在國外留學。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是說謊還是怎麼樣。

7/21號對方家長打來說看到我們提過失傷害,說到時後如果上法庭,她也會對我們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律師們,已經超過7/18半年了,對方還可以提過失傷害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已逾越告訴期間。

2、對方主張有在做物理治療是否屬傷害,此部分仍應看對方所提診斷證明書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7-25 14:18

我是在6月底車禍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

我當時想禮讓他過

但他一直遲遲不過

當我想直走的時候 他卻又突然轉彎

使我去撞到他

當時正好有巡邏警察在對面

也有讓警方作筆錄

但後來初次鑑定報告出來

對方的車已經過彎一半

但從警方拍攝的照片看

他根本還沒過彎一半

鑑定報告寫說我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對方沒有任何過失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種事情?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5:03

對於警方的初判表不服,可聲請肇事鑑定,若是案件已繫屬於檢察或司法機關,則可請檢察官或法官送請肇事鑑定;又若不服鑑定,則可聲請覆議

104-07-25 18:26

 可是我怕如果再送鑑定的話

結果會不是我要的!

所以有點害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鑑定很難預測結果如何,而此種案件司法官一般仍會勸諭和解,應多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購買中古屋最常碰到的問題不外乎:坪數短缺、輻射屋海砂屋,以及漏水壁癌的問題,其中又以房屋漏水為最多數。而一般民眾最常問的問題,就是買到會漏水房子,究竟是要找仲介負責,還是找賣方負責,可不可以解除契約,要賣方返還已經給付的價金?

 

關於究竟該找仲介負責,還是找賣方負責,其實依具體情況各有各的責任,所依據的法律也不相同。

 

針對仲介,在買賣過程中,仲介依法應將動產說明書交與買方並詳細解說(動產說明書也是契約的一部分),也應該告知買方依仲介專業應該查知的動產瑕疵,並協助買方對動產進行必要之檢查。所以如果仲介明知該中古屋有漏水的問題,卻故意隱瞞,或是過失而不知有漏水而未告知買方,仲介人員和所屬仲介公司應對買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針對賣方,賣方應對出賣的中古屋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出賣的中古屋交屋前就會漏水,賣方對此有擔保責任。但要主張擔保責任,買方依法要在受領該房屋後盡速檢查(建議在驗屋階段就盡速檢查,並把驗屋放在交易過程中的前階段,因為已經給付的價金還不多時,有比較多制衡買方的籌碼),如果發現有漏水情況,依法也要盡速通知賣方(實務上通常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倘怠於通知,就會被認定承認受領該屋(意思就是不能主張該屋的漏水是瑕疵)。

 

至於可不可以因為房屋漏水,主張要解除契約而要求賣方返還價金。依法要因為買賣物有瑕疵而主張解除契約,必須要瑕疵非常重大,否則會被法院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而不接受。實務上,因為房屋漏水而要求解除契約,法院通常不會接受,除非具體個案的漏水情況確實是屬於非常重大的瑕疵。所以,實務上多半僅能請求減少價金,另外,如果賣方曾保證沒漏水的問題,也可選擇主張請求履行利益的損害賠償

 

trista 104-07-23 09:02
我朋友前一陣子騎車過馬路,右前方騎士原本直行卻突然轉左,造成我朋友從後方撞上,結果我朋友骨盆碎裂,右手小指截肢,一開始對方說是我朋友騎車不專心玩手機才會撞上,錯是我朋友,筆錄也是這樣寫,我朋友當下記憶失憶無法辯駁,但到今日才想起有行車記錄器,發現錯不在自己,且對方筆錄完全不符合事實…請問筆錄不實可以控告對方偽造文書嗎?車禍部份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嗎?判定對方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大嗎?若判刑成立,依我朋友受傷的程度會判的最高刑責為何?若談和解,我們又該以多少金額來求償才會何理? 附行車記錄器影片,煩請解答…謝謝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7fXdYP9fY6UUFES1NzcC1odjA/view?usp=docslist_api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0:13

1. 這偽造文書應該告不成,因為這是他的答辯,至於答辯屬實與否頂多是日後設訟法院採不採信,不致於會有偽造文書

2. 可提告過失傷害,若符合重傷害結果也可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在6個月內提出。

3. 機率大不大還是要看現場狀況而定,並經由肇事鑑定較能精確判斷。

4. 法定刑,過失傷害是6個月以下,過失傷害是1年以下。

5. 賠償的話可以先估算一下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慰撫金等。

詳可再來信討論。

1.請依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釐清責任歸屬

2.您非本人, 建議由本人詢問, 且您朋友當下記憶失憶無法辯駁, 您又如何知道您朋友所述為真

3.如鐘大律師所言, 那是答辨

4.只要有驗傷報告, 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5.醫療費用工作損失,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精神慰撫金...等等, 沒看到實際受傷情形也難以推斷賠償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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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 104-07-23 20:3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請依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釐清責任歸屬

2.您非本人, 建議由本人詢問, ... (恕刪)

1.車禍路口監視器,當下我朋友又失憶無法做筆錄,只有對方做,怕會影響初判表 到昨日才想起有行車記錄器,已送交上去,但距離事發已半個月才補上行車記錄器, 對初判表是否有幫助? 2.我朋友雖然當下失憶,但看了行車記錄器後已慢慢憶起當時情況 3.我朋友因車禍手手傷截肢無法打字,我雖非本人,但也是我朋友口述我代為打之   謝謝

 

TOM 104-07-22 15:13

本人最近因向他人購買取得一筆土地,遇到臨地所有權人逾越地界違法建築(此建築屬二次施工違建),無權占有該筆土地一部分(約4~5坪) ,經多次調解仍不願拆屋還地,臨地所有權人主張非故意及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建築,並執意主張民法796、796-1、796-2之相關規定欲向本人購買所侵佔土地,另外雙方皆是經他人轉手取得,非當時之當事人,想請問以下問題:

Q1:本人依據民法767條提起訴訟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拆屋還地?對方依民法796、796-1、796-2之規定提出欲向本人購買所侵佔土地,若在法院訴訟本人主張民法767條無權占有請求拆屋還地,但對方依據民法796、796-1、796-2之相關規定,以相當價格向本人提出購買土地請求,這樣本人是否能在法院取得勝訴機會?

 Q2:對於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舉證責人在何方?

 Q3:法官會因所占面積比率大小而影響判決嗎?

 

您好:

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 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 如果建築直接蓋在臨地上達到百分之百就不是越界建築,直接主張拆屋還地即可。
TOM 104-07-22 16:2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 主張之人負舉證 ... (恕刪)  『主張之人』是指越界之地主還是被越界之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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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參考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51號民事判決:「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固為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所明定。惟主張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者,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責任。且此所定鄰地所有人之忍受義務,係為土地所有人所建房屋之整體有一部分逾越疆界,若予拆除,勢將損及全部建築物之經濟價值而設。倘土地所有人於所建房屋整體之外,越界加建房屋,則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原無礙於原建房屋之整體,即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所以越界建築之人主張民法第796條,依法律要件分類說,由主張之人(即越界建築之人)負舉證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越界並不一定即會拆屋還地,仍要看建築當時的情形,以及越界面積的大小,另外拆除的成本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依本所先前承辦之經驗,上開爭點均是訴訟上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越界建築是指你與對方為所有權人時

他蓋超過才有適用

如果是你們的前手就已經超過

那根本沒有這適用

你主張拆除是沒問題的

但這案件要詳細看過內容才比較能精準分析

而且要主張非故意也不容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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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 lo 104-07-22 05:34

  不好意思,在這邊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關於車禍提告的部分,本人在今年二月二號時發生車禍,行駛普通重型機車後方重型機車撞上(黃牌)。初步判定為我方三成對方七成,後來在鑑定時一時緊張導致證詞部分與當時筆錄不符,也使的後來判決翻盤我方為肇事全責,對方無任何肇責,我有再申請一次覆議,但是因為快滿六個月的告訴期了請問這樣我可以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對方好像也有受傷但調解時無任何診斷證明,而我則是有開立診斷證明右手骨折導致無法上班)對方來談和解開口咬定四萬五不然不談,整個態度連調解委員也很不高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要在六個月內先提過失傷害告訴,對您日後調解方面較有助益,至於對方是否有過失就等覆議結果判斷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汪汪 104-07-19 02:56
我想請問今天我開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也未超速在紅綠燈口時號誌尤綠轉黃這時我前方車輛在過了號誌燈時煞車在班馬線上,這時我有煞車但停不住而撞上請問這樣我會有過失嗎,或這樣我?事責任如何釐清,而且我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證實對方於行駛過停止線才煞車,謝謝
Cynthia 104-07-18 10:34

最近家中有賣出一房屋(未購滿2年),此屋為弟弟首購,且弟弟的戶口也在此屋中。

仲介向我父母保證此屋賣出不會發生奢侈稅,並口頭承諾如有奢侈稅,他會全部承擔。但最近收到稽徵所的信件,表示此筆交易未申報奢侈稅(逃漏稅);前去稽徵所瞭解後,才知道該仲介公司的代書,在房屋買賣的合約書上,僅寫土地資訊,建物的欄位全部空白,所以政府認為此筆交易僅有土地買賣...

買賣期間因買家無力支付後面的款項,為了方便買家,因此也採那仲介建議,配合協助辦理拆遷及申請建造的手續,以利其建造新房後貸款支付。

下週要去與仲介代書溝通,想請問專業人士,這樣的狀況,我是否可以主張他們有業務過失或是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另外,買賣雙方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解除該買賣合約

在此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您好:

請問您當初磋商時是否有談到房屋的賣價為何?或是有配合拆除的約定? 若買賣契約不包括房屋所有權人仍為您的弟弟,依民法第425條之1第1巷之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不定期租賃關係存在。您弟弟按時繳納租金仍可以計須使用房屋座落的土地房仲已與您約定負擔特種貨物稅(奢侈稅),此部分請房仲處理。若房仲不處理,則屬債務不履行,您可依法請求。 您與房仲應該會簽訂仲介契約,請依仲介契約約定主張權利。 若有約定違約金,請依買賣契約主張違約金。 買方未給付買賣價金,您可依買賣契約付款期限、解除契約約定及民法第255條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若買賣契約未約定履行期,您則須依民法第229、254條規定以存證信函律師函進行雙重催告,始能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後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土地所有權,但您應歸還買方給付之價金。 解除契約後記得請房仲、配合代書去跟稅務機關處理奢侈稅、土增稅等相關稅負退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可解除合約,應視契約約定雙方之解約事由是否達成,關於稅負問題,若契約有明白規定,可從契約規定著手,惟仍建議可先與仲介代書協調,降低損失,若仍欲提起訴訟,應開始著手蒐集證據,如仲介代書錄音,以利訴訟舉證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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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 104-07-17 18:17

您好:我於3/10出車禍,今天到南港行政中心協調,但對於後續的判定我異議,想直接提告過失傷害,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

請準備相關證據資料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104-07-17 11:41

前案:父親遭車禍,依初判表提出告訴對a.b人,當時警局筆錄知道有其他a.b.c三人連環追撞肇事責任未明。

經初鑑定a.b有肇事因素c無肇事因素

經覆鑑定a.b肇事主因c肇事次因(有過失)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a.b對告訴人無過失

後案:另提出對c告訴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理由以罹逾法定追訴期6個月。

聲請再議:

問題1

是否可以用告訴不可分概念下去聲請再議?有判例可用嗎?

問題2

又或者可以用哪個切入聲請再議?

檢察官目前針對6個月追訴期,表示為了追求法安定性,還有覺得我們應該車禍當下全部都告才對。

這是變相鼓勵發生車禍時不明究理先告全部人,到最後等釐清真相再討論責任問題???

您好:

除非a、b、c三人係傷害罪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必要共犯),否則實務上尚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a、b、c三人是否係刑訴第239條之共犯恐有疑義。 您如果要提起再議,建議您針對第一個不起訴處分提較有機會,但請注意刑訴第256條之1規定之7日不變期間之限制。 您可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依共同侵權行為向a、b、c主張損害賠償,但應注意民法第197條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切勿輕忽,以免權利受損。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覆鑑結果ab為肇事主因的話,則就此部分您再議成功的機會較高;至於針對c的部分,因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故此部分再議成功機會不大。當然,您亦可針對均有過失的abc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部分時效為2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104-07-19 18: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不好意思,那我想要用同時犯的角度下去討論,有最高法院判決針對同時犯的判例嗎?

nancy 104-07-17 11:15

請問一下,我家孩子在6月份騎機車因未遵守兩段式左轉而與他人發生車禍碰撞事故,對方是直行,也因為沒有看見我孩子的方向燈而從我家孩子左側直接撞上,雙方人車都有損傷,我們受傷得比較嚴重,但是我們自知理虧,因此在事後一直都有與對方連繫要寫河野蔬,及相關賠償的問題,對方車輛維修費用已經賠償了,還說我們只有強制險要怎麼寫和解書,似乎執意要從調解委員會解決,但是肇責鑑定是雙方都有過失,我們也有表示誠意要給對方一個紅包來補貼工作損失,可是看起來對方好像想訛詐,有甚麼方法是可以讓我們的損失跟傷害降到最低的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23

肇事鑑定既然認為雙方都有肇責,則刑事上通常也會認定對方構成有過失傷害,所以雖然自己有錯,但在對方也有錯的情形下,適度以鑑定意見與對方施加壓力,或可有助於和解進行。

FlyBird 104-07-17 10:44
您好~
請教您~
車禍情形:當天前方轎車欲右轉故減慢速度,我騎機車,我也減慢速度(在此簡稱我為A機車),後有一台B機車,因為我減慢速度,從左邊擦撞我,之後又有台C機車速度較快,來不及剎車,撞上B車倒下的尾巴後,摔飛出去;之後C機車自行爬起後,罵完人之後就離開了,A機車則詢目倒下的B機車,是否要通知警察及叫救護車,B機車說需要,A機車就通知警察及救護車,最後送往醫院後,C機車才又回來找我們及警察做筆錄
初判結果:
A機車:涉嫌改變行進方向
B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車況及保持行車距離
C機車:1.涉嫌未按規定處置
           2.無照駕駛
最後C機車提告A機車及B機車過失傷害,A機車(即我)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時,有說明我未改變行車方向(警察有加註),警察也有調出當天的錄影存證。

請問:C機車告得贏嗎?A機車(即我)會有肇事責任嗎?我沒有去申請鑑定報告,因為我覺得有錄影,應該可以清楚的看出事故經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39

進入偵查程序,建議還是請偵查機關送鑑定,因為往往偵查機關多半還是會仰賴鑑定報告的意見認定是否有過失,您可一併提供錄影畫面,讓鑑定機關能夠為較精確的判斷。

FlyBird 104-07-19 22:40

lovelyJJ 104-07-16 11:00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除了計程車券沒有每趟全部都要到、復健還無法預估次數之外

其餘因車禍而產生的費用都有收據。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他說反正易科罰金也不過罰幾千,違規的錢也繳了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請問除了刑事過失傷害罪,還可以順帶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後,再於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肇事者及公司連帶賠償您所受損害,除了可節省裁判費外,也不用怕肇事者本身無資力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陳述之事實,如果駕駛人有過失(送交通鑑定),刑事上可能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可能成立侵權行為,您可請求駕駛與公司連帶賠償,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停業損失、旅費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實際項目及金額由法院判決之。 程序上,業務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侵權行為則須在2年內起訴,建議可先告刑事,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可節省民事案件之裁判費求償金額之1%)。 當然,能達成和解最好,畢竟訴訟一開始,勞民傷財,曠日廢時,且法院判決不確定性太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6 11:54

您好:

1、依您陳述之事實,當然可以於告訴刑事過失傷害後,於檢察官起訴後,立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此可省下裁判費,亦可避免糾紛處理曠日費時而仍拿不到該有的賠償

2、民事上依民法第184條和188條之規定,您可主張駕駛與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工作損失、旅費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皆可向駕駛與公司求償,惟確切賠償金額仍由法院審酌之。

3、另依目前實務見解,雇傭關係係實質認定,而不以是否有簽勞動契約或勞健保而認定之,故只要本件有實質雇傭關係,公司即難以脫免民事責任

lovelyJJ 104-07-16 13:15

 謝謝熱心的林律師、曾律師、王律師迅速回覆~~!!真的非常感謝~

已有取得初步判定表,對方100%肇責~

且不知道是否因為規避責任,之前開調解會時

對方老闆說肇事員工已經不是他的員工了

但我有詢問老闆,那4/18那天,員工是否為他的員工且幫他工作~

老闆說是

這部分有錄音存證。

昨天打給那位員工,他也說他離職了~

只是很擔心老闆這麼有把握而且態度極差,是因為他想規避所以把員工辭掉

我們就無法連帶公司一起求償了。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熱心回覆~。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是談調解的話建議把保險公司也拉進來一起談。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安33 104-07-15 09:47

事情是發生在昨天, 我弟弟(現年20), 獨自一人到桃園某中古機車行看車

不曉得對方用了什麼說法, 讓我弟弟簽下一張也非正式文件也非訂購單, 但有寫些內容的紙張(他並未細看內文), 並和我弟索取身分證正本及一百元, 並在稍晚就和我弟通知車子已過戶完成,  經我弟說他看的車子是一台原市價九萬, 現場賣五萬二之150cc中古車, 但他沒表明想要購買, 也單純發動連試騎都沒有, 也沒拿回任何訂單, 過戶過來的是哪台車對方也未明確表示, 全家人得知後讓我弟自己一人回原店家去取消, 店家向我弟收取兩千元違約金加過戶費, 金額是不大, 我弟弟這種舉動當然也有過失, 但對方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構成詐欺?請各位前輩指點, 若想讓自身更有保障能採取什麼措施?並想請問在這段期間對方持有身分證正本會有可能拿取作其他用途如借款等等?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0:14

這種情形要告詐欺恐怕告不成,因為檢察官、法官基本上會認為一個20歲的成年人對於書面文件記載什麼事項應有能力判斷其中內容究竟為何。現在要緊的是若是證件還在對方手中,車不買了,趕緊過戶回去,把證件拿回來,

安33 104-07-15 10:3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種情形要告詐欺恐怕告不成,因為檢察官、法官基本上會認為一個20歲的成年人對於書面文件記載什麼 ... (恕刪)

了解, 我們想法也是如此, 是自己不注意花錢買個教訓, 只是經搜尋該車行在當地臭名昭彰, 受害者大都畏懼黑道勢力, 也因都已成年需為行為負責, 投訴無門下皆作罷, 法律在這時是否失去任何保障呢? 萬幸的是老闆已答應今日再將車過戶回, 再歸還證件, 希望就此順利落幕, 感謝鍾律師撥冗回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就整體買賣過程來說,或許有機會爭執契約之重要內容未達成共識,主張契約未成立,如果屬定型化契約,亦可以做有利消費者之解釋,但您弟弟已成年且心智正常,又實際參與買賣磋商過程,若要主張不知悉買賣細節,較無立場且舉證不易。 刑責部分,可以嘗試去調閱監理所過戶資料,如果未過戶而車行謊稱已過戶並收取違約金及過戶費,「可能」成立詐欺罪,其餘事實經過,初步研判僅屬民事糾葛。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安33 104-07-15 11:04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就整體買賣過程來說,或許有機會爭執契約之重 ... (恕刪)

感謝曾律師建議! 取回證件後我們再考慮至監理所一趟! 知道能討回公道的可能微乎其微, 但這種長期不乾淨不道德行為令人無法苟同, 也一方面是好奇可能可以主張的方向, 讓該店家知道這樣做為是需負責的

Minny 104-07-13 17:04

對方酒駕撞到我方、害我和乘客飛出去、我和乘客都有受傷,我們兩個都決定告他,危險駕駛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1.請問他是會成立2個危險駕駛罪、2個肇事逃逸、2個過失傷害嗎?

2.危險駕駛罪與過失傷害、想像競合之後,再與肇事逃逸數罪併罰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過失傷害罪會論以同種想像競合犯,只論以一過失傷害罪,再與一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一個肇事逃逸罪分論併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CE 104-07-13 15:41

因工地發生車禍,對方有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但事後雙方已經有和解了。

想請問一下如果後續有檢察官或是別人是否又會被起訴或是要負法律責任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實際瞭解狀況才知道

一般來說和解之後

會將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撤回

通常不會再有問題才對

所以建議要說明一下和解內容如何記載

有無拋棄相關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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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您好:

業務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7條規定,屬告訴乃論罪,一般成立和解後會請被害人簽立和解書面,如已提起訴訟會請其一併撤回刑事告訴或民事起訴,否則仍有訴訟之風險。 至於第三人部分,因您陳述之事實不明,尚難分析。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sannie 104-07-13 13:02

您好!

本人於5月收到警察局通知4月涉嫌肇事逃逸要去做筆錄.但本人完全無印象有此事件.前往作筆錄時警方提供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對方原本都在我後方(雙方皆為機車我50CC對方250CC).但後有一畫面突然出現我前方與我交會我是直的車他是橫的(因我在右線道.要往左線道.他從左線道切我的車要道右線道).雙方都有停一下.因無人跌倒.所以我就離開.結果被警察通知才知道到對方跌倒受傷.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但.真的很冤枉.也覺得莫名其妙.因為當時對方也駛離現場.而後才摔倒(畫面是輕輕的將車放下.看起來像是他打換檔不順.重心不穩.才跌倒)

結果在6月收到民事刑事庭7月開庭通知.

請問.刑責的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申請交通鑑定較有利.還是直接和解(可是真的覺得冤枉啊!!)?

還有我需要自己申請路口監視器嗎?

民事庭的部分.於庭上說明等候交通鑑定後再審.是否較有利?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單? 肇事逃逸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與告訴人和解後就算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法院仍會繼續審理並判決肇事逃逸罪部分。您應研究告訴人受傷是否與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關,是否有發生追撞擦撞之情形,以及是否係造成告訴人受傷之原因,再研判是否要與告訴人和解。 建議您聲請移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4:16

您好:

1.關於本件爭議,建議您可作對方的傷勢與您的騎車行為間並無因果關係之抗辯,且縱有,您亦無騎車違規之情形及肇事逃逸之主觀犯意(即您無肇事及致人死傷之認識)。

2.因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您作辯護為妥,這並非是和解就能撤告解決的。

3.未來司法單位一定會主動送鑑定,當然這部分您亦可主動請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sannie 104-07-13 14: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 ... (恕刪)

1. 我是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剛剛出庭.有申請交通鑑定

2.因我手上無任何監視器及行車紀錄資料(全由對方提供給警方).所以如果交通鑑定出來.

  我有錯對方也有錯.我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因交會點後.雙方是騎不同道路.我是無法知道他有無摔車.如果看到當然會停車啊!)

3.交通鑑定是依照對方的行車紀錄嗎?還是也有道路的路口監視器?

  另我可以申請對方的行車紀錄完整影像嗎?

4.民事庭的部分是否也是申請等交通鑑定出來後再一併審理較為有利啊?

 

您好:

請您配合鑑定程序,鑑定機關會通知您到場陳述意見,請您先準備此部分之內容,不要預先假定一定會有責任(除非你要認罪請求緩刑),實務上鑑定結果也有責任歸一方之情形。 鑑定機關會斟酌已有的證據做出鑑定意見書,您可以一併提供路口監視器畫面。到場時您會看到對方提供的資料並讓您陳述意見。 當然請民事庭法官先等鑑定結果出來,法官也比較好審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證據調閱要請警察調閱

建議如金額不離譜

和解掉比較好

省得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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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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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4 13:49

您好:

1、如係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因係非告訴乃論,故和解與否僅會影響量刑標準或是否給予緩刑,故建議這部份除了申請車禍鑑定之外,還是要請律師為您做答辯,不論是主張與該車禍之發生未有因果關係或未致人死傷等等,都是可行之抗辯,惟此仍須看事故鑑定結果始能判斷可針對何部份作答辯。另外,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之發生您方有無過失,都不得逕行離開現場,故針對有無過失來答辯對於本案並無幫助,重點應該落在前述兩個重點才對。

2、如嗣後經鑑定證實事故發生與您有關,而對方又有受傷的話,則另有過失傷害之問題,但此部份就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就不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故目前現階段您可先等待事故鑑定之結果,再視情況作答辯,或尋求與對方和解。如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洽詢

kkyo 104-07-11 03:14

2015今年六月,我騎機車被違停的小貨車

車門以致我來不及閃避。撞到他車門,之後

他不但不理我傷勢,馬上直接移動我機車

我送醫後,警察也沒有對現場畫粉筆。且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進行開罰,是否有瀆職之嫌?

就這點我是否可以告警察,還有肇事者? 湮滅證據?

另外以下幾個問題

1. 因為車禍當下被送就近比較差的醫院,沒診斷出我有骨折

但是等到我告過失傷害後,一個兩個禮拜後,等到大醫院的醫師

開立甲種證明,補充我尾椎骨折,但沒有骨折驗傷單已送出

該如何補充?

2. 因為我是軟體工程師,手指關節雖無骨折,但是無法長久敲打鍵盤。

都需要休息一下,而且我尾椎骨折,坐著也不行。只好請假。請問勞動力喪失判別的標準是?

3. 對方說他已失業沒有工作。我很怕我現在休假在家,花了錢買藥,做復健

拿不到應該有的賠償。我知道現在申請假扣押假處分,需要1/10的保證金

,還有1000元的裁決費。目前進度剛收到調解通知,我該如何趕快申請假扣押、假執行,要再甚麼時間點最好?

4. 醫生說,我至少也要三個月才能復原。可是車禍這種案件判決來的快

賠償金額該怎麼預估比較好? 可以用預估的方式嗎?

 

 

一、不要針對警察,警察在訴訟很可能當證人,別得罪證人

二、假扣押要辦得越快越好。另,這個跟假處分無關。

三、假扣押裁定的部分記得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例如對方預先以簡訊告訴你他一毛錢都沒有,這個簡訊就可以當證據

四、假扣押的部分要從自己供得起的擔保金來反推要請求的金額為一部請求。擔保金的部分請量力而為。

五、請求的項目的部分請就近找個律師算給你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警方依照制式流程會拍照、測量現場狀況並製作初判圖,移動車輛可能是為了避免交通壅塞。您所述警察的疏失要認定構成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恐有困難,頂多只構成行政上的疏失。 您可以對肇事者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看對方有無誠意和解,若無,再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喪失勞動力的判斷會移送鑑定,依勞保失能的級距或實務近期採用的級距表分類,再依您的情況認定。 假扣押越早提出越好,但您必須釋明有假扣押之原因。 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93、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需準備相關之單據,以及您所受之痛苦(主要在慰撫金部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45

1. 有新診斷證明可具狀補陳。

2. 勞動力喪失一般可參考勞保局失能給付函的認定,但較精確還是仰賴醫院鑑定

3. 假扣押擔保金一般不會只有1/10,若要進行就請儘快,而假扣押後也會有限期起訴的問題,請注意。

4. 賠償金額基本上就是按照醫藥費、增加生活支出、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慰撫金等主張。

許先生 104-07-10 01:47

前些日子開車,在某路段前行時,

左方機車(對方職業送貨相關工作)東鑽西鑽後來往右切時,撞上我的左後方。當時我沒感覺到有車撞上(後來警方筆錄時去勘查我的車,其實也看不出有被撞的痕跡),仍一路前行,後面在下一個路口被一名機車騎士告知我在前面害人摔倒了,對方跟我說:「路口」,因此我有回到路口處找看看有沒有車禍,不過當時真的沒有看到有誰倒地,另外車流也很順暢,當下覺得那個人是不是搞錯有車禍,於是便離開了。

下午便接到了警察告知我「肇事逃逸」的事,要求我去作筆錄,後來我也都完成相關蒐證所需的各要求…

對方已先作好筆錄,說是我亂換車道,害他出車禍

後來看監視器,在該路段我都是直行,是對方鑽車縫時,

因為他的後面逼車,他只好右切,他剛好切到我左後方才摔倒的。

當天我與對方電話聯絡,本想給對方一點慰問金,就當和解了,

不過對方一接電話(對方約34歲),馬上轉給他爸爸跟我對話,

我稍徵提到這次的車禍讓彼此不開心,

但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就好,本想接著跟他說「我有準備一個紅包給您兒子壓壓驚」,不過對方連聽都不聽直接說「我已準備告你過失傷害,之後就等交通鑑識怎麼說了」

後來對方就掛了電話

 

最近收到了關於那「肇事逃逸」的罰單,算是小錢,不過接著就是過失傷害的事,要出庭。

我上面所說的,不知法官是否可以諒解,雖然是他受傷,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在蛇行,而且對方還在我後面,要"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難,想了解我這樣會有刑責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部分,如果是對方騎車東鑽西鑽,自行來撞你的車,那您這方並不一定有過

     失,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須看事故鑑定報告來認定。

2、肇事逃逸部分,如果勘查後也無法發現您的車有被擦撞之痕跡,您可主張主觀上並不知

     有肇事致他人受傷,應有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0

既然對方態度強硬,就等鑑定意見下來再看看,鑑定意見下來前,都有機會再向鑑定委員會提供更多資訊與補充陳述,如有,請把握機會。

許先生 104-09-06 15:35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Yoshi 104-07-08 16:01

您好,我有是想請教一下。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忙給意見,感恩~

在上星期6月24號在敦化北路松山機場方向發生擦撞事故。

我是騎機車(強制險),對方是轎車(賓士,完整的保險)。

I. 對方都不接電話,也不做出驗,我無法修理機車 

當時我們有報警也有錄口供,我的機車前面毀不能騎了,對方轎車後方有凹洞。傷勢的話是我的腿部瘀青,當時有去醫院驗傷。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處理,對方保險公司一來就說要做責任歸屬報告。

隔一天我聯絡肇事者請他做出驗,他當時有接電話,他說他陪客人很忙過幾天再去做出驗,我有說明要他做出驗,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跟我估價,我才可以修機車。但是過了兩個星期也沒有收到對方的保險公司的電話,我打給肇事者都沒有接聽,已經連續打很多通都是一樣,死都不接電話

有想過要先修車,因為那是我唯一的代步工具,但是我的強制險公司說我不能擅自先修車,不然對方不理賠。我也有去當時負責警察諮詢,他建議我先修車。這樣大家都不知道要怎做之下已經造成我兩個禮拜沒有交通工具的困擾。

請問一下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解決嗎 ? 因為對方都不接我電話,我不能修車,讓我很困擾。

還是我可以先告他過失傷害罪嗎 ? 因為擦撞之後他也沒有問我的傷勢,對我的況狀也不聞不問,也不出面不接電話。對方保險公司也沒有處理,宣稱對方沒有出驗,所要對方先進行出驗他們才可以處理。

請幫忙給個建議,不然騎機車的就該等開轎車的出驗嗎 ? 因為這樣造成交通不變因為他沒出驗我就該死要等下去嗎 ?  

 

II. 擦撞的經過

機車再慢線道,時速大約50,經過紅綠燈的時候在我慢車道的右邊忽然衝出 一台轎車,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斜著大約45度從右邊的慢車道轉換2個跑道切換到左邊,我清楚看到當時是綠燈,還有禁止左轉的告示。對方宣稱他要轉換到快車道。但是我們相撞的地方是已經過了紅綠等加上當時對方線是單向道。

|快|車|道|慢●|車|道◎| ==> ●機車 ◎轎車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告的話記得六個月內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三、就過失比例部分在車禍案件通常是各自陳述,進入訴訟後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才能判斷。如果鑑定結果不利於你而你要推翻這個不利結果,那麼應該要有堅強的證據才行。

四、摩托車的部分是可以修的,先拍照,多拍幾張,然後就可以修了。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原告修復所需之花費,其中工資13769元、零件16909元,有原告所提出之估價單及統一發票為證] ,這樣你懂了吧,如果沒有修的話那裡來的統一發票…判決是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店小字第774號。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快去修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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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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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婷 104-07-08 07:34

想請問機車車禍案件   肇事駕駛不願負責全額的民事賠償

 

可轉由也讓肇事機車乘客一同負擔嗎  求償

 

乘客有無連帶過失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8 10:46

您好:

1、首先須釐清對方駕駛不願意全賠的原因為何?若是過失責任的爭執須由車禍鑑定機關或法院判斷,不是駕駛說要不要賠就可以決定的。

2、若乘客是該機車之車主,較有可能將其拉進來賠償之列,如僅是單純乘客,恐怕難在法律上要求乘客負責。當然如果事故原因與乘客有因果關係,例如係機車乘客要求駕駛騎快車或紅燈,那麼要求乘客負連帶責任方屬合理。

布蘭婷 104-07-09 01:04

乘客有無過失  實在無從查證??

駕駛是個也學生  一直以 成年了脫離父母監護 沒有足夠的錢 推拖

怕是民事判了我們也無法立即拿到賠償  

第一次去法院  法官 檢察官也一直要她們負起責  盡快與我們和解

也對她們說了很多不利於她們的事項   也有提到我的的金額合於常理

最終也是再勸私下和解 再定開庭時間

出了庭外 她們還是一個殺價  分期付款的  一直完全不利我們要求

也明白的告知她名下什麼都沒有  不折價和解的話  就算法官判了我們也什麼都拿不到

我到底該如何應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應該會有強制險可以理賠

2、對方是學生,所以之後還是會有薪資收入,還是可以嘗試告民事,以後可以就薪資收入作強制執行。

潔妮 104-07-07 13:38

今年四月初 晚上 返鄉回高雄
在高雄市 忠孝一路與河南路交叉口 要往建國二路方向開車回家途中
左方河南路單向道的機車騎士直接衝出來衝撞我們在主線道忠孝一路的小客車...

我們有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是後方客車所拍攝.. 
很清楚明顯拍到我們在綠燈行駛時, 因為準備要經過河南路路口前,早已符合安全規則
【踩剎車慢行】以及【應注意車前狀況】

影片中 機車左側 衝出 ,機車後方煞車燈一直到擦撞時才亮起。
更加明顯證明機車騎士減速最後才煞車,為真正的肇事主因。

當時我們直接煞停機車也原地倒車

全部證據證明我們的車速很慢又可以立即停駛 當然地上不會有剎車痕跡!!!

當時我們主動報警因為要請保險公司理賠,當天也有去驗傷~
交通大隊告訴我們等一個月就會有裁決出來~到時候再請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騎士車禍當天 還說沒這麼嚴重吧~ 希望我不要報警  
卻在 一個月後 跑去派出所報案
說我們開車撞她~ 告我們過失傷害~~而且不願意撤告 要我們去地檢署上法院

交通大隊開了紅單給雙方~
舉發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則是 「少線道未讓多線道先行」
交通大隊部份已經結案  扣除我方 駕照點數三點

奇怪的是 當天驗傷時 女騎士 沒有受傷  警察說頂多一點點清微擦傷
事後一個月 卻去報警 跟 警察說 他椎間盤突出  脖子 戴頸圈 帶到現在~ @@

保險公司懷疑 她 是 想 利用 醫療這條 貼補一些  她 必須賠償  撞壞我車子的費用
所以不願意撤銷告訴 

想請問 律師們~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這樣往返台北高雄 花時間又花錢
加上對方這樣惡意  明明是自己的錯卻反誣告我方
真的很無奈~ 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行車紀錄器,以利初步判定表分析肇事責任,倘若對於肇事責任不符,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此類案件除非對方本來沒有受傷卻虛構傷勢才會有誣告問題。

momo 104-07-04 19:17

在私人土地上被車撞。我方行人對方開車。我方有受傷。事後已和對方簽下和解書有載明不得有異議及追訴。但對方態度不佳。是否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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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42

若已經和解範圍,並表明撤回告訴,就無法再提告囉。

一、和解後還能再告,這個地方實務見解是這樣認為的,有判決可參考。這個地方請相信我的判斷[我說的才是對的]。

二、但是如果你提告的話對方會很不爽呀…還有就是你根本不知道對方的為人如何,會用什麼方式處理這樣的糾紛,他的背景如何?修養如何?是否有暴力傾向?等等,所以你跟他和解後還告他刑事過失傷害,雖然法院還是會處理,但是這個地方還是請你三思呀。

三、和解的時候如果是在調解委員會和的,我們一般叫調解調解時如果記載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的話,那麼刑事就不能告了。

四、既然和解,如果只是因為對方態度不佳的話,還是建議你不要告刑事了吧。如果對方堅持寧可被判刑也不道歉的話,你也是多跑法院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瑩 104-07-04 01:39

你好.請問下班騎機車在下雨天視線不清楚.凌晨3點多於剛好沒有路燈的路段撞到走在路邊身穿暗色衣服的阿罵.有立刻報警及送醫.阿罵只有擦傷無大礙..

由於對方獅子大開口要10萬.和解談不攏對方要告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車禍現場道路兩邊均設有各3.6公尺的人行道.沒有任何阻礙物.阿罵沒有走在人行道上反而在車道邊散步.這樣阿罵沒有違規嗎?她沒有侵犯機車的絕對路權嗎?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規闖入慢車道,而我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對於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主張下雨、對方衣著等問題,我方來不及發現。

3、至於賠償問題,應該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依據對方的實質損害進行和解

安ㄟ 104-07-03 21:18

我之前開車和騎機車的發生車禍,對方左腳骨折,我當下是沒事,但過了一個月去醫院檢查發現右手肘骨頭有裂痕,在6月時我們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但我過幾天就把告訴撤銷,會有誣告的問題嗎?

1.撤銷告訴是否會成立誣告(我有診斷證明和行車記錄器檔案)但我沒辦法證明傷害車禍造成的,我筆錄時也都說我沒事。我也只能懷疑是不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事後不想把事情搞得更複雜所以撤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