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絲瓜 105-04-13 16:09

你好我是陳小姐在3/5時出車禍


但我是被朋友機車


後來出車禍


步過車禍初步是判定我朋友跟對方都有錯


但因為我腳受傷將近一個月不法行走上班


我都有天天去給醫生煥要 醫生也有說日後會有後遺症


所以我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那想請問要準備車禍現場圖跟初判表


還有我工作薪支證明還有醫療證明外


還需要準備其他東西嗎?


而且對方態度完全不聞不問一直說保險公司要處理但已經一個月了


我打電話去問對方對方說現在要等調解


覺得對方態度真的不是很好


那如果這樣的話


我一個月工作薪支差不多3萬多快4萬+上醫療根精神賠償


這樣通常要對方賠償會要賠多少錢才算合理

鐘小姐 105-04-13 16:19

1.有六個月期限,不管責任在誰,他同樣也可以告你,故最後一天再告他

2.醫師證明要一定註明<建議在家休養幾個月>至少以此來算基本錢

絲瓜 105-04-13 16:40

我在家休養一個月

我是被害人我坐在後座我是被載

他要告我什麼?

鐘小姐 105-04-13 19:18

一樣是告過失傷害,只要一點點小擦?就可以告過失傷害。我如果告你過害,你知道你也可告我,你會不會告我?這都是個人經驗哦。先告,再和對方談和解,以刑逼民。當然,如果兩方都願好好談最好囉

鐘小姐 105-04-13 19:26

他如告你朋友,你會不理?所以和告你都一樣有達到制衡效果。再和氣找對方談談,如真沒誠意再走上法院。

絲瓜 105-04-14 15:35

可是對方都沒受傷

因為對方是開車

我們騎車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

而我受傷較嚴重

無法自行行走一個月

也不能上班

而且對方完全不聞不問的

撞到我也不關心問一下好點沒之類的

從頭到尾都是我在跟他連絡

搞得好像是我撞到她害他受傷一樣

 

weley 105-04-12 14:34

目前又經由檢查庭轉回調解

1合理的精神慰問金是否可以加在和解金?(委員說沒人在談這個所以先行剔除)

2我方車損需加扣肇事責任比例?(賣了只有一張材料的維修工單也折舊算過了)

3目前案發至今逾10多月了 我方提出15萬和解但因對方理賠方式  對方頭期3萬後分20個月 過於長時間我方在簽和解書前反悔 這部份對於往後要進入刑民提告 會有影響嗎?

4過失傷害罪部份是否因我們和解而不存在?

諾不存在我方可以增加少許和解金嗎?用啥的名義?

5因我方跟對方(在法院)沒有提出肇事鑑定如事過至今還有啥方法可以聲請

對方一直在用肇事比例壓低金額 所以我想聲請 讓專業來判定

 

你好:

除了醫療費用薪資損失、車損外,調解本來主要在談精神慰撫金,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加在調解書內,至於調解委員陳述沒有再談這個語意不明,無法判斷。 只要是損害賠償,都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問題,只要與有過失就可以主張減輕免除責任。 你已經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所以告訴不會受影響,而調解中的陳述、讓步,調解不成立後,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還是存在,但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告訴乃論之案件,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以作為執行名義,雙方都要受到拘束,故無法再以原來之法律關係主張。調解中要增加或減少要經過對方同意,若雙方都同意並無問題。 請檢察官鑑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11

您好,

 

1、和解金本就應包含精神慰撫金。

 

2、雙方之損失金額都須依照過失比例折算。

 

3、4、沒有甚麼影響,和解後案件就會撤掉。

 

5、可以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若堅持走法律途徑解決,法院未來也會送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摩澤爾 105-04-12 12:37

請教各位,在高速公路上車禍,對方超車不當車子失控,結果車身整個打橫占用在前方車道上,因為太突然導致閃避不及撞上去。

目前分析我是沒有過失的,但是我下排牙齒掉了三顆,因為是連牙根都斷了

去了幾家醫院,醫生都說只能植牙,一個大概都是7~8萬。

 

想請問求償金額多少是合理的?

1.三顆牙齒25萬左右,

2.修車10萬

3.精神賠償金  臉上有撕裂傷縫了四針,留下了一點疤

牙齒治療醫院評估要3~5個月

這部分的金額大概是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2:58

您好,

 

賠償金鐘的精神慰撫金並無一定標準,應以個人主觀上感受之痛苦程度來抓一個金額,且法官也會依照雙方資力、實際臉部損傷之情形等一切情狀來衡量,是以無法一概而論,一般約莫數十萬元不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酒駕超速,撞死在沒有開放的路段,家屬申請國賠,法官看法出爐!

 

《蘋果》報導,嘉義縣布袋鎮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元月間駕車行經復興里蓄洪池旁堤岸,在路底急轉彎處煞車不及撞擊水溝擋土牆死亡,警方事後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換算呼氣值約0.15至0.25毫克(標準值0.15毫克),已超標;但家屬認為該道路標示不清,對主管機關提國賠333萬餘元。

 

鎮公所表示,該道路並非公告開放供民眾使用,沒有設置反光板或跳動路面等義務,死者酒駕超速是肇事主因。但法院依據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李男飲酒超過標準值,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還嚴重超速,以致煞車不及撞擋土牆肇事為主因,不過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為肇事次因,判鎮公所應負3成過失責任,需賠李男雙親117萬多元,全案可以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125/739724/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本件李男酒駕肇事,原應科以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惟因李男已因該事故身亡,則無再科以刑責之必要。目前刑法第185-3條的認定標準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不過行為人未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或測試後酒精濃度未達前揭標準,有其他客觀情事認為確實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仍構成本罪。

另就民事責任部分,因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亦為肇事之因素,李男雙親仍得向道路主管機關請求賠償。一般道路交通糾紛,法院多會依照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去認定過失,本件即係由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為鑑定鑑定結果以道路主管機關為肇事次因,李男為肇事主因,法院遂判決李男須付7成之過失責任,請求賠償的李男雙親需承受李男此等過失,只能要求道路主管機關為3成的賠償

律師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喝酒開車往往會造成悲劇,其實是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弭補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Houang 105-04-10 23:05

我父親駕駛計程車車輛與人發生擦撞,對方騎腳踏車,警方初判雙方均有過失。對方有受傷送醫。 多次致電對方關心未果,上個月月底收到通知調解時,對方說要我們賠償9個月不能工作薪資,但各項佐證單據含醫療,所得都拒絕提供,之後沒共識離開。 前幾天一位自稱對方朋友的男子來電,說為何二次調解未到?還說對方工作一個月薪水42000起跳,要我們賠,不然提告傷害,一樣拒絕提供任何單據,最後掛電話前又補一句沒要你們賠幾百萬就不錯了,後來致電對方一樣打了沒接不然就是語音信箱。昨天接獲派出所電話,說要做筆錄,問何時能配合。 想問:(1)該男子聲稱他非對方親屬或委託人,這樣一昧向我方要錢又不給單據佐證,這樣我們該如何做?對方手機都打不通,回撥該友人男手機也說對方不會跟我們談。 (2)我方自那次事故後,因車輛維修費不划算,最後報廢,於新年前才牽新車,這一個多月營損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父親是位近40年老經驗駕駛,從未有事故肇事酒駕紀錄,第一次遇到此事相當苦惱,再麻煩各位律師提供專業建議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3:27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訴訟請求,訴訟時對方需就賠償額負舉證責任,且只能依過失比例求償。若雙方都有過失,您車子受損及不能營業的損失也可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3:29

您好,

 

1、對方傷勢未達不能工作之程度,就無從主張每月工作薪資,既然對方要求極不合理,可拒絕之並交由法院審判。

 

2、車子維修費用可向對方求償,但營業收入為純經濟上之損失,是否得請求仍存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ouang 105-04-10 23: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覆,想再問一下,現階段若要提出我方求償的話,該如何做比較好?因為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了。

胡小姐 105-04-07 01:20

1.想請問求償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有什麼依據來判斷需要賠償的金額呢?

2.申請保險部分需準備哪些文件呢?

3.警察刑事三聯單在事發後多久可以申請呢?請問有申請期限嗎?

4.事故後7日的初步鑒定與30日後的鑒定有什麼不同呢?

5.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需準備文件嗎?

6.調解和解會參考警察的鑒定表嗎?

7.若拒絕調停,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嗎?

8.和解調解的差異?

9.若在沒有勞健保地方工作,勞力賠償部分如何計算?

10.建議的和解/調解/訴訟時間?

 

 

 

 

1、精神上賠償的話一般來說是看傷勢來決定的。以前我曾整理台北地院不同傷勢的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一覽表,就依照法官判賠的金額,對照傷勢,用WORD整理一張表格,然後再用WORD的功能排序,這樣就可以大概的了解一下怎麼樣的傷勢法官判怎麼樣的金額。心得是真的是比較浮動,每個法官的心證略有不一,有的傷很重精神賠償就一點點,有的傷一點點精神上賠償就很多。以被害人的立場當然以你驗傷單上的傷勢去查,然後挑判得比較多的判決的金額當參考來請求。

4.關於警方的初步研析判斷表,這個對法官並沒有拘束力,但如果是鑑定的結果一般法官還是會採的。很少見到鑑定結果出來法官採不同見解的。這個部分如果希望車禍官司能順利的話建議在送鑑定之前就要完整的表達你的意見,不要等到鑑定結果出來不利於你再去做努力,這個很重要但大部分的人都忽略了。

8 、和解的話要看是私下和解還是在法院的和解,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沒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如果對方和解了卻不給錢,那麼你還是要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條件;如果是在法院民事庭的和解,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可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在地檢署或是法院刑事庭的和解也是一樣沒有既判力及執行力。調解的話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可以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調解的時候如果寫說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後續告刑事就會不起訴或不受理判決,也就是有刑責的一方就會完全沒事,有些人調解成立後刑事沒事了就不照條件走的。所以調解時建議要拿實質利益。

調解成立後是不能後悔的,調解成立後要推翻調解是非常非常非常的困難,所以在調解成立前要先仔細研究一下行情再去調解,不要什麼都不懂就去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平 105-04-01 18:03
車禍事故,已經在調解調解成功,對方73歲伯伯,已320萬和解。目前是學生。 過失致死罪 有可能會被 判易服社會勞動嗎? 被判易服社會勞動還會有緩刑嗎? 緩刑算被標記嗎? 被判易服社會勞動比較好?還是被判緩刑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39

您好,若與對方家屬已達成和解,有機會爭取緩刑(也就是暫緩執行,罰金或勞役都暫時不用服,除非在緩刑期間內故意犯罪或未依約履行和解,才會被撤銷緩刑),依您所描述之情況,緩刑對您較為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爭取緩刑對您較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ul 105-04-01 07:50

一.案件概述:

1.先父吳昭淵102/9/30 14:25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設備

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3.感謝律師劉人瑋 醫師劉富山 說無過失提告,可免費幫看看病歷

報告.

4.雲林縣衛生局調解,指出麻醉方式,麻醉藥過量且誤用等缺失,衛生局

長說只要求170萬對方會賠,太可怕了他一年作兩次大腸鏡檢查,

之後醫院打電話罵劉富山醫師,調解不成.

5.103/4/3開庭檢察官說起不起訴以醫審會醫療鑑定報告為準.

6.提告後不久虎尾消防局兩名消防至我家檢查滅火器和我母親拍照

後離去(我家開小布店50年從未有人去檢查滅火器只檢查我家).

7.103/5/6 , 103/6/10開庭如附件.

8.104/1/13開庭只傳喚告訴人

9.104/9/7收不起訴書

10. 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吳文城:伊當日所做無痛大腸鏡檢查,

是用靜脈注射Propo fol麻醉方式,因用面罩提供氧氣所以勾選面

罩式麻醉,但使用面罩供氧氣根本跟面罩式全身麻醉無關.

11.104/9/9 提出民事訴訟.

12.104/11/16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查閱,醫審會鑑定報告至今無下文.

二.疑瀆職要點:

1.104年1月13日開庭只傳喚告訴人,檢說因為案件要繼續有期限需傳喚,問要不要送私人醫院鑑定,說他知到案子有問題但除非遇到正直的醫師否則會不了了之,要我送私人醫院鑑定,還是要直接起訴,我想已經等了快7個月所以回答要等醫審會鑑定報告,檢說如鑑定報告下來會馬上通知,最後檢察官說我看這件案子就算了。

 

2.104年9月7日送不起訴書,距鑑定報告完成104年2月 4日完成長達7個月的時 間,不是案子要繼續要定期 傳喚嗎 ?不是鑑定報告下來要立即通知嗎 ?是根本不 知鑑定報告下來也完全不知內容。

3.不起訴書內容有許多問題

 

檢查官吳文城104/1/13單獨傳喚,欲退回鑑定書,要求送私人醫院鑑定,應已知鑑定結果不利於醫院,鑑定報告104/2/4完成不傳喚,一直拖延至104/9/7送不起訴書,原想拖過損害賠償民訴訴訟兩年追訴期,讓案件不了了之,在得知要提起民事訴訟後,才送不起訴書.

 

三.處理:

1.105/1/2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舉檢察官吳文城,最高法院核交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檢察官吳文城瀆職

2.105/1/22向衛福部檢舉如下:

雲林縣虎尾天主教若瑟醫院醫師劉建國 麻醉醫師江誌雄檢舉函:

 

主旨: 違反醫師法第25條 一.業務重大過失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

倫理

說明:

1.父親吳昭淵102/9/30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麻醉醫師江誌雄 於14:20誤用麻醉藥未依規定處理藥物誤用,停止手術,主治醫師劉建國於 14:25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手術 14:30結束, 父親於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醫院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

設備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科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父親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四.問題:

1.關於檢察官的處置是否瀆職?我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提訴願 ?

我可告國賠嗎? 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2.關於雲林衛生局,父親的死是否有責任?檢舉偉反醫師法不處理 回覆前後不一,是否違法?我是否可提訴願?提告國賠?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一、對於不起訴不服的救濟程序是再議,再議期間只有七天。超過七天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原則上不能再啟偵查。

二、醫療糾紛的話建議找有醫生當背景的律師或是有醫生當諮詢對象的律師

三、據我所知,高雄的楊岡儒律師是可以考慮的,上次我在高雄參加律師公會安排的醫療糾紛課程,他說他的家人有幾個都是當醫生所以他有接醫療糾紛。不過他不是每個案件都接。

四、你可以跟這個律師聯絡一下。如果你要找別的律師,也請認真考慮這個律師有沒有醫生的資源。

五、我既不是醫生也沒有醫生供諮詢,所以原則上我不接醫療糾紛的案件,最多就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然後查看看醫療糾紛裡面打贏官司的律師給當事人參考而已。

六、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福 105-03-29 15:48

開車行經堤外道路時~~打方向燈右轉進加油站被後方機車高速撞上

初判下來內容是~~疑靠右行駛時~疏於注意右後方車輛

騎士是~疑超速行駛(本路段限速50公里).違規酒後駕車

因為對方騎車所以有受傷~~現在他告我過失傷害要跟我請求賠償~機車宿裡4萬多~精神賠償5萬~工作賠償1萬4跟醫療費用一共大約12萬多

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車禍~~~被撞對方酒駕還要賠對方嗎??

要花3000申請鑑定報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對方有受傷,所以對我方不利,因為會有刑事責任
2、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結果來做後續處理。
3、至於對方請求的金額,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否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阿福 105-03-29 16: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請問一下萬一覺得金額太大不跟她和解的話~~那是不是會被判刑~~被關或拘役罰金

那這樣的話~刑事的判決完了~~民事還要賠她說的那些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那些費用嗎??

酒駕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7:41

您好:
1.首先保存好初步研判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若對方要和解就先請對方提出請求依據(醫療收據、報修估價單之類的) 

2.沒有跟他和解,被求刑當然會較重(過失傷害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但是,還要看法官從證據上做出的判斷,所以這還不一定,最輕就是被判罰金。

也不要隨意跟對方和解和解就是要讓步,讓步就是讓利,對您就是不利,雙方都要能退讓,才有得談。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Adam 105-03-29 07:38

不好意思想麻煩請問律師!事情狀況如下:上禮拜我從學校的側門欲駛出,車頭剛出校門一半右前方便遭一台逆向騎乘人行道上的摩托車撞上,當場有立即請警察來處理,警察當時也確實說對方違規,但是因為對方腳上有挫傷可以對我提刑事,我的車子有方接縫處有輕微凸起,原本我想說小事就不要對方負責,沒想到今天接到警察打來說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過失傷害會成立嗎?然後如果不成立我是否能反告他誣告呢?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因為事實經過有疑義,所以基本上不會有誣告問題。 2、 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依據過失比例處理。
wumhi 105-03-28 21:46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在刑事提告期限的最後幾天~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於3/28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中對方除了矢口否了撞到我們~甚至顛倒事實~明明是我們在前~他則是從後方未保持安全車距快速騎上來擦撞到我們~警方畫的事故圖也標示我們在前他在後~但開庭中他卻說是我們在後面~他在前面~是我們去撞他~是我們自己摔車的~因為事故地點無監視器~我們也沒有路過證人或影片可證明~加上筆錄是分開做的~警察先問他筆錄後~再去醫院找我們做筆錄~因此我想請問~警方畫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不是依照雙方當時筆錄記載下去畫的嗎? 真能如此隨便就推翻說畫錯嗎? 過去半年來~對方從未對事故圖有所質疑~怎會開庭時就如此黑白亂說~若照他們說法~前後顛倒~事故圖畫錯~那應該在多久內向警方提出有異? 若都沒提出有異~則多久後不論是誰說圖畫錯就都無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抗辯很正常,重點還是以多少有利的事證。

2、是否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倘若對方否認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答辯之權利,但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還是有成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0

您好,建議整理相關事證,撰寫告訴理由補充狀,以確保您之權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09:50

您好:
想請問有無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有無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另外在於刑事訴訟有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只有在網路上PO文描述情況,無法詳細暸解目前您所有的資料及證據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佳佳 105-03-27 16:28

去年七月上班途中出車禍骨折受傷休了2個月,因為和解不成只好走法院

最近車禍鑑定出爐了

上面寫說對方無肇事因素,而我是肇事因素

那這樣我告他的過失傷害有可能會成立嗎?

對方無肇事因素,我還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那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你好:

鑑定報告對檢察官或法官只是參考用途,但檢察官非常有可能採納鑑定報告之意見直接不起訴,但實務上還是有不採納鑑定報告起訴或判決有罪之情形,此部分要自行斟酌。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也是此種情形。 有誤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非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7: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您指的「鑑定報告」是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的話,如有不服,可再請求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 鑑定報告對於法院而言,並不是百分之百具有拘束力,如能依據個案,指出鑑定報告的瑕疵,並具體說明責任應歸屬對方之理由,還是有可能推翻鑑定報告的結果,因此仍然得提告請求賠償。 如果你沒有故意捏造事實而提告的話,不至於會成立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2:25

您好,若初判表中對方部份是查無肇事責任,則對方成立過失傷害之機會恐怕有難度。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20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對方部份是查無肇事責任,因此若無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不起訴之可能很高。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wallace 105-03-25 13:49

律師你好,

請問我是在雙白線的外側車道直行車輛,被白線外的機車撞擊撞擊處為本車的右後車以及靠近輪胎部位,機車騎士有受傷,當時我也報警以及叫救護車來處置,當時也跟隨到醫院急診,待到醫生報告出來沒有什麼骨折,內出血的檢查報告後,我就離開。對方卻以要提告"過失傷害"來叫我自行處理損傷,我現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請問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可以成功的嗎?我很擔心對方會告我過失傷害,這要刑事是告的成嗎?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8 09:57

您好:

只要您對於事故有過失(不管過失大小),而對方受有傷害(不論傷勢輕重),皆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與是否骨折或內出血無關,即便是擦傷亦屬於輕傷害,對方即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因此本次事故如您認為您完全沒有過失,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主張您未有過失;但如您亦未能確定自己是否有過失,建議仍盡速與對方和解,以迅速解決紛爭。

阿傑 105-03-25 13:35

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在1月時候發生車禍

當時天色昏暗和下雨

騎乘機車車道

車道左邊是黃虛線,右邊是白直線

突然有三名行人違規跨越車道

(有影片為證)

當我注意到第一行人

距離只剩下10公尺

立即採取煞車動作

卻還是撞上第三行人致死

行人年紀80以上)

檢察官過失致死罪承辦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地面濕滑沒有煞車

刮地痕9公尺是否有可能車速過快

辯論上是否可主張行人觸犯交通安全134條

距離行人穿越道只有40公尺)

是否應該提信賴原則

如果法官判金額可能會判多少

(家屬有4名子女已成年)

是否主張能扣除強制險200萬

感謝各位律師與大大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主要還是要依據鑑定報告,本件的鑑定報告結果為何?
2、民事賠償責任可以扣除強制險。
3、過失致死的責任很重,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dunky 105-03-24 16:59

拜託各位解答...發生了過失致死車禍案件,對方沒有誠意和解,且民事調解也未到,檢察官直接提出刑事訴訟,我們有收到起訴書說要開刑事法庭,請問受害者這邊開庭要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原則上仍會通知告訴人到庭,另本件被告既已經被起訴,則告訴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31

您好,若通知單上之身分別為告訴人而非證人,並無硬性規定一定要到場,但可到場陳述意見。

楊小儀 105-03-23 23:53

之前我車直行  對方車在無號誌燈路口
打燈就左轉了  我們閃避不及撞上
對方位戴安全帽  所以撞到頭顱破裂
7天後過世  現依過失致死罪被起訴
起訴書說:我自述騎60過路口超速
(第一次做筆錄 警察引導問60還是70
傻傻的就說60吧!)
對方左轉未禮讓直行也為原因
因對方有酒精反應(未超過標準)
未戴安全帽  又不到巷口的一半就直接左轉
我騎的路口是沒有巷口    巷口在對巷
這樣還是我的主因比較大嗎? 會被判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26

您好,

 

1、只要判定您有肇事責任,就屬有過失而成立過失致死罪。然而警方之訊問可能構成誘導或其他不正方式,可向法官聲請調查之。

 

2、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過失致死,但在民事賠償上,則可以主張肇事責任依比例分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書狀,為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22 22:14

你好!

        目前碰到的問題如下:

居住的大樓管委會委員均為有償擔任(減免管理費),日前105-01-10發現頂樓漏水至今105-03-22,管委會主委一直消極不修繕,導致頂樓住家天花板泡水損毀及產生壁癌現象…(已於今日105-03-22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調解庭,調解失敗)

是否能因此告管委會主委背信或者業務侵占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類的罪名?

 

以上!煩請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之部分,似難謂有背信業務過失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該漏水區域係屬公用區域,而非私人住宅之頂樓,應交由管委會維護,若因為管委會維護不週所致而使財務損失,主要係屬民事糾紛為主,但若對方沒有調解意願,您確實可,恐難對管委會提出刑事背信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去主張,對象為管委會,得蒐集相關事證後,向管委會進行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文 105-03-22 14:24
我跟先生住婆家 只有一個小孩 小孩1歲9個月 孩子滿月後就給保姆顧24H 週末六日帶回自己顧 先生家是做餐廳 所以假日接回家中我是主要照顧者。我有工作2.6k(有薪資證明且繳稅,先生在家工作薪資證明(前兩年有領過失業補助),但其實他都在工作小孩未滿週歲前我有跟先生要求平日晚上接回來自己顧 但先生不同意 這件事吵了好幾次 終於答應這次農曆年過後可以讓我接回照顧 但保姆說要我們買一張床給孩子睡 可是房間只剩70公分位置可放床 我跟先生說不然我們早點搬去舊家(也是先生家的產業 目前出租中 未打合約)但他又反悔不搬過去(去年他有答應要搬去舊家不住婆家)。隔天聽到小叔批評我 先生在場只回我ㄧ句:我什麼都沒有說。再隔天就傳訊要我搬出去 車子還他,這次我沒理他。事情過快ㄧ個月 我們都沒有互動 我有找先生聊 可他不理睬我。上禮拜他又叫我搬出去車子還他,這次我真的搬了 因為婆家也很冷淡,我要搬出去前有跟公公說他兒子要我搬走 小孩法院見 ,但公公說他兒子很好 要我退一步。 1.先生父母健在 我只剩爸爸健在 媽媽過世 2.先生家開餐館 而我是比照公務員上班 3.我目前搬到我爸租屋住 我爸名下有房子在外縣市 1.請問先生可以訴請離婚嗎 2.我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3.我想拿到孩子完全的監護權 但希望能要求先生給撫養費1個月1萬 4.若無法完全拿到監護權 法官會判共同監護或都給男方嗎 會影響我看小孩嗎 雖然我有探視權 但我怕被刁難 5.目前未離婚 若先生把小孩藏起來我可以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5:06

您好,

 

1、訴請離婚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件目前尚看不出有符合訴請離婚之條件。

 

2、您有收入且可自理生活,並不會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是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3、4、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他方給付小孩扶養費,縱使未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法官亦會酌定探視小孩之方式、時間,不會致使無監護權之壹方無法看小孩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離婚之訴及爭取小孩監護權等程序,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Una 105-03-22 00:50

我想請問因為我哥哥於工作場合廚房發生瓦斯爆炸的問題,造成他受傷跟無法工作

想請問一開始公司都不於理會,關於這樣有什麼是我們可以合理主張的賠償項目呢?

 

另外由於他們公司A是向位於B點的C廣場租借場地,

所以我們有針對ABC及設備廠商D(提供相關瓦斯設備)及安檢人員,提出過失傷害跟公共危險,因為操作員我哥哥的因素,

那想請問假設C願意和解,但ABD都不願意,

我可以針對C先和解,然後其他的繼續為法律途徑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37

工作中受傷,除醫療費用外,尚可向雇主請求醫療期間工資補償,若致殘廢,可請求殘廢補償。若有多數被告,可先與其中一人和解,但應於和解書寫清楚和解的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朝職災去主張,當然若多數被告,可以先與其中部分人和解,但應註明和解效力不及於他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據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有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鱒魚 105-03-21 19:27

假如因為過失傷害被判拘役易科罰金一個月

罰金繳完了,是不是會有前科紀錄?

這樣對於考一些國家考試或是求職會有影響嗎?

請各位律師能否幫小弟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算是有前科。會有累犯的問題。
2、但過失傷害的案件,只要執行完畢之後,不會影響大部分的公務人員考試,還是要依據您實際欲考取的職務判斷。

 

拔辣 105-03-21 16:37

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我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綠燈的線道有輛機車右轉後,我的直行線道綠燈了我也往前騎(並不是一開始就跟在這輛機車後面),再來路邊有台汽車停紅線切出來左側機車就緊急煞車,而我因此剎車不及也閃不過,就追撞機車,交通大隊的結果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汽車跟被我撞到的機車沒有肇事責任,現在機車對方告我過失傷害。現在是,因為機車是朋友的,這樣機車保險公司會幫我處理嗎??還是要我本身的保險公司才可以處理?? 為什麼汽車會沒有肇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7:40

您好,

 

1、只要有繳納保險費,強制險就會出險理賠

 

2、針對交通大隊之初判表如有不服,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案件既已被提告,您可向檢察官聲請將本案送交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憶 105-03-20 20:44

如題酒後騎自行車發生車禍是否觸犯刑法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
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
鍰。

python 105-03-19 18:56

各位好 

本學生在今年1月1日發生車禍(雙方都是機車,都有受傷,我有載人)

初判表出來的結果 本人是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

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想請問的是 肇事責任鑑定會參考初判表嗎? 還是說會參考現場草圖?我能夠自備證據嗎?由於我左側車殼有明顯的撞擊造成的碎裂,但是現場草圖卻畫的好像是我撞對方一樣。

在初判表寫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的情況下,肇事責任鑑定對方一定是0%嗎(無過失)?

若是對方有10%過失,我與我的乘客能否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否會分開審理?

我並非不想負責任 只是對方的態度真的很差 只因為初判表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就好像自己完全無過失一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9:54

初判表只供初步參考,如果對結論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前應盡可能提出書面意見,也可提出其他證據支持您的意見。如果鑑定認為對方有過失,對方即應負刑事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一、關於肇事原因的確認如果是有爭執的話,一般是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二、送鑑定之後你有意見當然可以表達,鑑定委員會也會給你表示意見的機會。

三、如果雙方受的傷不是很嚴重建議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四、雖然說警方的初步研析判斷並不是最終的認定結果,但鑑定委員會多少會參考一下。所以如果送鑑定的話你要寫一個堅強一點的意見書才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李萱萱 105-03-19 15:43

上禮拜發生一場車禍
我們直行在道路上,對方不知從哪衝出來,我們看到當下反應已煞車,卻還是撞上,對方沒關心我們傷勢,而把責任推卸給他差點撞上的清潔人員,人就繞跑了

警察也幫我們調閱監視器,已請我們指認
想請問,這樣他肇事逃逸,我們後續該怎嚜談,怎嚜處理這場車禍賠償問題 


過失傷害要事檢察官不起訴,我們是要自認倒楣嗎?
肇事逃逸是只有警察能提出的告訴?(我們自己不能提出嗎?) 

請問強制理賠範圍內包刮哪些? 

你好:

先提出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刑事告訴,對方為求緩刑,談的意願比較高。 準備好車輛維修之估價單、收據、醫療費用單據、診斷證明書,請假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如果有記載宜在家休養,可以請求休養期間之薪資損害部分,依受傷狀況請求相當之精神慰撫金,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們也有過失,要求減輕賠償責任,此部分要將初判表送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強制險部分保險公司的人員會出面跟你談洽談,可與被告和解調解,要求在強制險以外再賠償金額。
李萱萱 105-03-19 17: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初判表送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這是跟警察申請嗎?)
強制理賠範圍是哪些?
強制險以外的是那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27

您好,

 

1、任何刑事告訴您均有提起的權利,若警方不願受理您仍可要求其立案做筆錄並給予你報案三聯單,或者直接至地檢署提告

 

2、交通事故初判表次跟警察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是跟監理所聲請

 

3、保險公司就理賠範圍及金額有其判斷之標準,可向保險公司詢問由其人員判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艾 105-03-17 10:42

您好,有一車禍案件想請教各位

我方為腳踏車騎在斑馬線上,被從對向要左轉汽車撞到(我腿部輕微挫傷,對方沒事)

初判表內容約為

我方:慢車未依規定行駛行人穿越

對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

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但我手機摔出去後一直當機,

想跟對方求償手機(維修)及醫藥費腳踏車維修。

對方保險公司今與我聯絡,說分析後我方才是肇事主因讓我有點驚訝,

大約意思是為我為肇事主因,手機沒有當場拍到是因車禍而損壞,無法賠償

預計是沒辦法和解成功。

我想請問,保險公司所述的”分析”是有具效力的嗎?此案件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雖然我只是輕微受傷但當事人都沒有與我聯繫僅透過保險公司感覺很差,

若我因此提告過失傷害,再提起民事訴訟,對方會有什麼後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2、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嘗試和解

Bella 105-03-17 04:59

您好:

事發經過:敝人在去年7月發生車禍,對方駕駛小貨車黃燈(此路口當下實測從黃燈紅燈僅2~3秒),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剛起步就被對方從車頭左側直接撞上,當時我人直接連車倒地有撞到頭,對方立即下車並報警。

調解過程:後續對方於2個月後提出調解,但當時我輕微腦震盪身體還是持續不適,於調解日前一個禮拜打電話至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表示身體不適需延期,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向對方通知延期資訊。但調解當天該委員會致電給我問為何未到? 對方已經到場在等了,我立即向調解委員表示一個禮拜前已電話調解委員會請假,對方表示未收到委員會通知延期訊息。

一個月後我使用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系統自動分派調解調解當天對方未出現,致電對方提醒今日為調解日期,對方表示未收到通知也無法出席,並要求將電話交給調解委員會人員接聽,電話調解委員向對方確認下一次調解日期,對方也同意且不另寄書面通知,我當下也以簡訊提醒對方調解日期&時間。

到了調解當天,已過報到時間仍未見對方報到,致電也不接,請朋友幫忙致電對方就有接通,且對方態度惡劣...對方表示因本人申請調解對方地址及生日有誤,前幾日已自行來區公所變更地址及申請取消調解,並另至其它區公所再次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就在6天後。(但我馬上去問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他們說對方哪有權限可以取消我申請調解??)

我對對方為何堅持一定要在該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認為有疑慮(此區公所既不是事發地也不是雙方戶籍地),隨即前往該調解委員會表示對方申請的日期我公司無法請假,屆時不會出席調解,請承辦人員當我的面致電給對方告知此訊息並告知本人即將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在電話中向承辦人員表示將索取本人當日調解未到之證明。

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第一次開庭對方就在庭上說謊,說他因為看到已轉黃燈所以加速通過,是我自己從他車尾後方撞上,他認為自己有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且對賠償有異議。

當下檢察官就有針對警察拍的現場照片及繪製的圖片說對方陳述的過程與照片不符,照片裡對方車損明明就是右前車頭

他就又馬上改口說他因為緊張所以忘記事發經過,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我雖是綠燈直行車但未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消化完畢認為我有疏失,並建議我賠償金額需自行負擔四成,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有同意,就在明天...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針對對方說謊的部分是否可以加告他偽證?

2.庭上同意調解後我有向檢察官陳述對方一直以來都堅持在某調解委員會,我認為對我有疑慮,檢察官徵求雙方同意後就安排第三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若到時對方仍持續態度惡劣且繼續說是我撞她的我可以直接說不和解嗎?因開庭時檢察官有說這次調解不成功就要直接起訴他,我該如何順帶提出民事賠償呢?

3.事發到現在已8個月了還是對騎車有恐懼,且後遺症頭暈延續到現在仍未改善時常影響工作,尚在複診中。對方不聞不問就算了,車禍至今我才跟他通過電話2次,對方每次態度都很惡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請問大約多少合理呢? (目前醫療+車損+工作損失大約8萬)

不好意思...陳述很多,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請協助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37

對方是被告,不是證人,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全部條件都同意再和解,否則就讓調解不成立,不用勉強。刑事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仍需扣除自身的過失比例。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36

您好:

1.首先如律師所述,因對方不是證人所以不構成偽證罪的問題。

2.刑事起訴後,於訴訟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若您不滿意對方開的調解條件,可不在調解

3.求償必須要有依據才可請求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另外依據事故所需付的責任,法官可能會酌減您請求的費用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俊安 105-03-16 03:4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3/3730/CMhRSc.png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4/1386/cwwi6n.jpg),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

<補充一>2016/3/16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
順便問一下 如何刪除如我之前重複發表的文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哪邊,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您的待轉位置合法,且已經依規定打方向燈,注意來車,則我方似無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才能判斷,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及相關憑證供我方參考。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俊安 105-03-16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 ... (恕刪)

不好意思 圖片已經更新了 還請你幫我看一下 謝謝你

俊安 105-03-16 03:3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俊安 105-03-15 21:42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2:08

1. 肇事責任如何多半須仰賴鑑定,目前就是看看是有無路口監視器或附近有無店家有監視器等看有無拍到事故當下情形。

2. 和解調解過程可請對方出具損失清單,評估合理性同時考量自己的能力,審慎應對。

3. 承前,過失與否多半須仰賴鑑定,您可要求送請鑑定釐清責任

一天 105-03-15 00:15

2/17對方是老阿媽騎機車欲闖雙簧線,且並沒注意車輛反而看對向車道,最後被我撞倒受傷(瘀青),我方因對方突然完全擋住我方路權(只有闖雙線我才能躲過她,有錄影器錄下整個過程),後來來不及反應,雖然煞車留下1.7公尺的煞車痕,對方仍被我撞傷。

3/14初步研判表出來,對方占七成,我方占三成(未留意前方車輛),等3/21上調解我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我家裡是中低收入戶任何賠償都會對我造成很大的影響,有沒有保護自己的方法。

附加:我騎車速度50幾,沒違規闖雙黃線,沒影響他人路權,沒紅燈,有煞車但來不及反應,筆錄也老實回答對方說謊,沒逆向,我沒打電話關心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01:06

只要您有一點點過失,對方就可以告您過失傷害罪,在能負擔的範圍內最好能與對方和解,否則可能損失更多。

一天 105-03-15 11:5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您有一點點 律師您好 請問若我被告過失傷害,我可以申請付費鑑定釐清責任並影響法官判決嗎?我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會影響我的罰金減少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5 13:39

您好:

不管是幾成過失,只要有過失成分,有受傷之一方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因此建議您本件還是盡力與被害人和解,並且展現出你最大的和解誠意。至於過失傷害重點倒也不是罰金多寡的問題,而是你可能因此留下刑案紀錄。
因此您須分兩個案子來看待,民事方面您可以您中低收入戶證明來與對方周旋出你可能的和解金,在盡量去看看被害人、關心他,看他是否願意撤刑事部分的告訴;如果不願意撤,屆時不僅您可能要面臨刑事上的訴追,損害賠償金可能也很難降低。 

Pan 105-03-14 17:37

機車汽車事故,機車駕駛酒駕而且乘客有受傷,那乘客可以告小客車駕駛過失傷害嗎??

汽車駕駛沒有喝酒,有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嗎??

你好:

若小客車駕駛對於車禍事故具有過失,可以在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自行或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民事汽車駕駛人會主張你需要承擔機車駕駛人之過失,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 沒有喝酒不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安安 105-03-13 12:44

本人於去年12月初發生一己交通事故,事情經過如下,我騎乘機車載我女友在機車專用道內,對方由後方追撞我導致我與女朋友受傷且機車毀損刑事部分偵查庭已起訴肇事者過失傷害,且對方是無照駕駛撞到我,現在我想要在下一次開庭一併提出民事訴訟狀可以嗎(在同一個法庭中)??想請問如果寫一次民事訴訟狀要多少錢?? 又或是能夠自己寫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3 12:51

 您好

1刑事庭開庭時可以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可以自己撰狀

3請律師撰狀的費用 歡迎來電洽詢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7

您好,

 

1、自刑事案件起訴後,隨時可以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2、可委請律師撰擬附帶民事起訴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5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36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Weishiou 105-03-09 17:47

想請問有關車禍責任歸屬問題,在2月初時,我開車行駛在雙向一線道即將左轉,轉至一半時,對向一台直行的機車急煞自摔滑行到我車頭前,當下我立刻煞車,並沒碰撞到對方,事後警察來處理也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之後申請初判表雙方欄位內容都為[依現有跡證無法明確分析本案肇事原因],當下在醫院時警方在雙方面前做筆錄,內容並無不一

目前對方堅持要求我全額賠償,但我覺得不太合理,想請問該如何去歸咎責任?以及這樣是否還有過失傷害?還是一定要申請鑑定委員會才會有明確的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肇事責任無法釐清的情況下,不建議輕率和解

2、建議應該由對方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離清我方肇事責任之後再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阿宗 105-03-08 21:16

本人於去年10月中旬騎機車(慢車道)行經十字路口直行與對方駕駛汽車右轉(右轉車道)發生擦撞,手與腳都擦挫傷。至到今天我已經申請兩次調解會,一次車禍鑑定委員會請對方出來談,但調解會的職員致電給對方時他都說沒有收到任何信件通知有事無法到場。我今天也再致電給他,問他還要不要談,他卻跟我說看我要再申請調解會還是上法院都隨我,我傻眼了我。
車禍鑑定報告:雙方號誌各至一詞故無法判定肇責。
對方有保強制險及險第三責任險,但理賠員卻告知我說發生車禍前對方已被吊銷駕照故不理賠要我自己找對方求償

在此請教鑑定報告無法判別,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假設對方真的駕照吊銷而肇事,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如果沒有被吊銷會不會反被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先確認你說的鑑定是警局的初步研析判斷還是鑑定委員會的鑑定

二、如為後者建議敘明理由聲請覆議覆議聲請狀要寫好一點。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將滿,如要提告請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宗 105-03-09 06: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先確認你說的

 

 

律師您好:車禍鑑定報告為初步鑑定,我自行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回函內容為本案之發生,因雙方行向之號誌各執一詞,又無其他佐證。本會未便遽作鑑定

大鳥 105-03-08 13:41

我太太於去年8月份騎車於路上時遭計程車乘客開門撞飛受傷,因乘客與司機均不認錯,故先送警方鑑定,經鑑定結果我方並無過失,後續進調解委員會時,因計程車司機不出面且乘客表示錯在司機身上不願和解,故我方乃透過刑事告訴手段求償,經檢察官審查再次送交鑑定後確認我方無過失,乘客為肇事主因計程車司機為肇事次因,現因乘客部分已知理虧願意與我方商談賠償事宜,但因計程車司機開庭至今一直堅持沒錯且態度十分不友善,想請教若本案我方與乘客達成和解,我方是否可針對乘客單獨撤告?而本案可持續控告計程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過失犯,所以不會有告訴不可分的問題。

2、您可以只追究計程車司機的業務過失責任,不對乘客的部份進行提告(可以單獨對乘客撤回告訴)。

 

阿超 105-03-08 12:45

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請問這樣如果事情真的發生,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或構成犯法嗎?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如果前任以民法184條對我提告會成立嗎?還是我會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或犯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56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到個案中怎麼去證明的問題。

阿超 105-03-08 15: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 ... (恕刪)

所以我必須要主動舉證照片外流並非我所為?可是如果對方提告不是應該由他舉證照片流出是我所為嗎?

被告是要主動舉證與被告無關還是原告要主動舉證與被告有關?

簡言之,如果我因此被告,是原告要舉證被告有罪還是被告要舉證自己無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因為您的關係外流,就是違法的。

2、此類事件應該以更換硬碟的方式處理,否則很難自清。

3、應保留相關的送修紀錄,倘若真的流出去,對方因而提告的話,屆時在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阿超 105-03-08 15: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 ... (恕刪)

所以即使他無法舉證是我散佈或外流的,意思是告我過失一樣成立嗎?

硬碟更換導致,如果無法舉證外流是硬碟員工導致,那我需要負擔外流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56

基於無罪推定,若無法證明係您所外流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ling 105-03-08 12:15

機械停車糾紛

對方在進入車位時.警示燈和大燈都未開啟的情況下.在駕駛座後方放置東西我準備開車時因為死角沒有看到他車位有人.啟動操作車位造成對方車門損壞

第一時間有請管區派出所員警來做筆錄.當時對方請來他熟識的修配廠估價約6.7萬.事後竟寄存證信函要求我支付30多萬元修車及精神損失.請問對方也違反在停車塔內未開任何警示隨意逗留.難道他沒有一定比例的責任?(當日員警有說明雙方都有無心的過失)

請問我現在應如何因應?需要回函給對方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16

車損修車就零件部分需扣除折舊,另只有財損的話是不能請求精神賠償

過失釐清,就要看現場有無監視器或是其他證據,而這必須由提告求償的一方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若已知悉對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聲請支付命令,應盡速異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乖乖 105-03-08 11:28

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於6個月內先提出告訴在說,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屆時在撤回告訴。

2、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不是對方要求多少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保險公司理賠也不代表我方就必須理賠,必須是符合保險理賠項目及相關法律規定。

3、建議應該先就我方的部份保留相關證據,並且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接下來再考慮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要有訴訟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