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在高雄去屏東玩.在高速公路上因車多回堵.導致前方車輛緊急煞車(以下稱A).我方車輛也緊急煞住未撞上.未料過沒2秒被後方來車撞上(以下稱B).迫使我方去撞A.導致她後車箱變形打不開.我方前檔因當時有煞住沒撞上.是後來被推撞上的所以沒有後檔嚴重.但後檔完全變形.後車廂關不起來.存放備胎處嚴重變形.起初警察做完筆錄後.大家各自回去估價及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因為A與我都是被撞.也都只保第3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無法理賠.B車沒保險也無法.後來是朝B賠償A與我方的方向談和解維修賠償.可是剛開始說分期後又說可全給到現在說負擔不起要等初判然後送調解.想請問現在要怎麼做才好.行車紀錄器是有的.雙方對話也都有line做紀錄
您好:
1. 必須書面契約,契約內容包括對方必須按期支付車貸,車輛僅係利用您的名義登記,而非實際所有人,您僅擔任登記名義人,借名登記期間,如有造成其他應納賦稅概由對方負責,若因對方延遲繳納款項或有其他交通違規事項,您因此發生之損害得向對方求償。
2. 對方車禍肇事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必須倚賴車險係保何人的名義,若保險公司不知道被保險人非保車的實際所有人,且以被保險人名義申請理賠,則將面臨追償的問題。因此必須將實際所有人的姓名列於保單上,成為合理的使用人,也就是列名被保險人,以避免代位求償的問題。
3. 為保障您的權益,可要求對方先行簽立本票以保障您的權益,並註記該本票在對方車貸繳清後作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老闆簽協議書,老闆可能會有警戒心,建議應於與老闆對話中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若有糾紛可使用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可簽立一份協議書,確認汽車貸款與其他相關費用均需由老闆自行承擔,然而,未來如有積欠貸款或費用未繳,銀行仍會向名義上之貸款人也就是您請求償還,您需另向老闆求償。
2、原則上交通罰單係處罰行為人,所以如果老闆肇事被當場開單,罰單當然由老闆自行繳納,但若係超速或被拍照違規,罰單會寄給車主,您需另向老闆請求罰單之費用,否則行政機關會來向您追索罰單款項。
3、人頭仍是有法律責任的,所以如果老闆真的拿不出錢,您仍會被銀行追討債務,您只能轉向老闆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我在五年前投保防癌險與意外險,是人生第一次投保,業務員給我一本規畫建議書之後,並約定時間簽署要保書,之後就沒有再碰面,因此我以為建議書即為保單內容,而要保書僅為申請文件。至今我未曾理賠過,保險費用也以信用卡方式扣款繳費。
日前與從事保險業的朋友聊起保單內容,才發現規劃建議書並非保單合約書,並且業務員並未將保單合約書送達給我,當然簽收回條我也沒有親晤親簽,故向保險公司調閱簽收回條後發現簽名並非我的字跡。向保險公司反應後,對方反而要求我補發,但我從未收過保單合約書,其並非由我遺失或毀損,因此我拒絕補發保單合約書。
業務員未將保單合約書送達,甚至偽造我的簽名,侵害我的契撤權,且未向我說明合約書內容。請問,我是否可以據此向保險公司主張契約無效,要求返還全額保費?
一、對方要右轉應該要在三十公尺前先靠右,這個部分你可以為如此之主張。
二、驗傷的部分是隔日驗傷可能會被質疑,但如果警察現場有載明筆錄的話就還好。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記得二年內處理。
五、我查一個刑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穆○○於民國102 年7 月20日下午3 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新店區車子路由西往東 方向(即往安康路方向)之快車道行駛,途經車子路10號前 ,欲右轉進入洗車場之際,原應注意汽車右轉彎時,應距交 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 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 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且轉彎車應讓直 行車先行,而依當時情形,且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然光 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 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適有蔡○○騎乘 之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重型機車(係屬三輪,可供殘障者 使用之類型),沿同路同向行駛於穆○○所駕車輛右後方之 慢車道上,穆○○仍貿然右轉,致右後方之蔡○○見狀已煞 避不及,而追撞穆○○所駕自用小客車之右後車尾,蔡○○ 則因煞車力道致人身往前推擠,因之撞擊己身車頭內側而受 有右側髕骨骨折之傷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的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去年12月我騎摩托車,我前面一台騎自行車的阿伯突然要左轉,我大喊一聲阿伯停住,然後我緊急剎車,我後方另一台摩托車(雙載)也緊急剎車,然後摔倒後往前追撞我的摩托車,我也跟著摔倒,後方的駕駛和乘客受傷住院手指骨折(已復原),我只有輕微擦傷,現在三方要談和解。初判表寫明..自行車部分"疑似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後面的摩托車的肇事原因是"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我的部分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事故現場的影像畫面是後方摩托車車速度稍快剎車不及追撞我的摩托車..因後方摩托車駕駛和乘客受傷較嚴重...請問...
1:依以往經驗分析肇事責任的歸屬和比例是如何區分??
2:我的手機破損不能使用和摩托車有些損壞,請問我應該向誰求償??
3:後方駕駛一直強調威脅說是我急煞車害他跌倒,他應該向我索賠還是向自行車車主索賠(我的部分有強制險可對他理賠)??
我在一月十三號的時候停車在路邊
那因為我停在台灣聯通停車場的廣告招牌下面
那個位置剛剛好是紅線
我遇到大型搬家公司的車子他撞到台灣聯通的招牌
結果招牌的碎片砸下來打到我的車子造成車子大面積的刮傷
那我當下報警做筆錄
那我的疑問是說
今天我違規停紅線 我頂多也是被開違停紅單
也不能因為我停紅線 搬家公司造成財損我要自費三成
再來因為事故是搬家公司造成的
我車子進場維修一個多禮拜沒有車可以使用造成我的不方便
我可以跟搬家公司請求賠償嗎?
因為我真的覺得搬家公司態度很惡劣
那另外三成你們怎麼處理
他跟我說因為我停紅線所以有責任歸屬問題
但是我覺得 今天我停紅線是我的事情
你們司機在外面工作造成的損壞卻要怪在我停紅線
真的很難接受與理解
他跟我講說 你去阿 反正上法院我們公司也不會出面
也是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要告就去告吧
我真的是氣炸了 所以在此請問各位前輩
可否指點小弟我 我到底可以從哪個法條去求償
萬分感謝
您好,我先生在11/30早上載小孩去上學,因紅燈所以小孩準備開門開一點點時,機車突然不知從那裏衝出勾到跌倒到對向車道,手指斷及腰椎裂,警察有來處理,送去醫院,手指要開刀,對方說我們負擔醫藥費就好,我先生認為對方有誠意所以不用健保,以自費方式手術,單這項費用自付$55000多,去醫院探望也跟我們說二方都有錯,我們負擔醫藥費,隔天12/1要出院,要求我們先給付醫藥費,費用加背架$70000左右,要我們先給$80,000.-等之後回診收據齊再多退少補,強制險部分由我們去理賠,現在他去區公所辦理和解,我先生去拿收據時他太太要求說我們要多付沒工作的錢大約4~5萬,對方怎麼出爾反爾?對方沒扣繳憑單,而且也許對方根本沒工作,我們可以不和解?或是我們要如何處理?謝謝~
經法院核定後,民事部分,不可以再行起訴;刑事部分,就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作為執行名義,
車禍案件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如果對方不賠償你,你可以拿著調解紀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查封、拍賣對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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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鄉鎮調解條例
第27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 有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我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我母親在菜市場內倒車時,沒看到後方有人,撞到一位正在尋找錢包內錢的路人,後來各自留資料後對方去看醫生,當天下午對方打電話說要去警察局備案留底,於是相約警察局填寫非道路事故單,備案當時對方手醫生說脫臼打石膏,我方只有一般強制險可理賠(已申請出險),後來對方兩周後說需開刀裝鋼釘.現在已過三個月相約一次談和解,對方無拿出收據,只說開刀花了四五萬,然後又中醫復健花了不少錢(對方用300元/天*3個月),對方是個七十幾歲的老年人,家屬然後希望我們開個價錢和解,我們是貧窮的家庭,我們跟對方說希望金額可以先申請強制險理賠後,不足部份我們在補足金額,但對方說後續復健部份有很多無形費用.所以我們最近要約第二次和解了.我們同時也有去警察局申請調解
想請問:
申請調解可指定哪個鄉公所嗎?? 如調解不成走法院,我們須理賠多少金額呢?? 申請調解我們應該怎麼談對我母親比較有利呢?? 第二次和解有需要嗎?? 還是等調解會通知就好呢?? 如最後走法院,判決金額賠償不出來,我母親無任何財產與存款,那會被關嗎??你好: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原則上以對方住居所地、犯罪地為管轄之調解委員會,但若經雙方及指定之調解委員會同意,可以自行指定。 依實際所受損害為準(包含財產上、非財產上),請求之人要負舉證責任(例如提出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復健費用單據)。 跟被害人說明你們的難處,並表現出你們的誠意。 視你們的意願而定,和解或調解不成,警方及檢察官會依法偵辦過失傷害,判斷是否構成。 通常會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以聲請易科罰金,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聲請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民事上告訴人還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向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確定後等以後有財產或所得時再強制執行。於1/13晚間10點55分在國泰醫院旁巷子騎機車直行,車上有載姐姐,已看到巷口有狗~就減速慢行,但右方汽車開很快且未於巷口停下來直接掃到我的車頭,當下發生很大的撞擊聲,我們兩人應聲倒地,旁邊有3人都跑出來看(還有狗的主人),但是汽車完全沒停下就離開了,當下有報警~且有告知會調監視畫面,車子前方右邊殼都撞裂,龍頭也歪掉了。我與姐姐兩人為筋骨拉傷,姊姊膝蓋有傷(有去看醫生)。
隔天與汽車車主於交通大隊見面(他被警察找到且通知),對方態度很差且堅持為我們撞他,他並沒有任何感覺,所以他當然就直接開走(附近的人卻都跑出來!旁邊還有停車管理員跑出來看也嚇到),車主說車子後面輪胎也有受損。但是~他車子卻已經去烤漆了!!
監視畫面很遠只拍到他的車子開往監視器方向的路口,過了路口我們兩個人就已經在地上,然後狗就走過去了(晚上太黑,我們騎車的方向很不清楚,且都是黑色的車子及衣服)
現在對方沒有要理賠及和解,目前要申請影像確認,我擔心如果影像確認出來說是我們撞他~我想確定一下我們站得住腳嗎?!或是還會有別的部分可以控告他!!因為警方有告知我們,對方等於肇事逃逸及巷口有需停下的標誌他也未停!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本人於2016.1.11晚上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於綠燈起步直行至快車道,突然被闖紅燈的汽車撞上(此時快車道亦有橫行車輛停在路中間,我無法看到對方來車)。
此狀況造成我機車損壞(估價約2~3萬修理費,但車商告訴我這樣的車不要修理比較安全)、暫時失憶須在家休養觀察72HR(聽說是我本人不願意住院觀察,我毫無當晚任何記憶)。
我目前只有接到對方保險公司來電,該員告知要等警察事故釐清才能看要賠多少?我先前車禍的車損都沒遇到此情形,對方保險都直接理賠,請問這次的保險人員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
1.我的機車車商建議我不要維修,最好換車,那我還能拿到車損的理賠嗎?
2.我在家3天觀察期,無法上班還要自行請假的損失我該如何去申討?
3.除了車輛,我還有頂全罩可樂帽破損、購入不到一個月的外套破損...等,我該如何去申請理賠?
一、自摔還要看自摔的確切原因是什麼…如果對方家屬有意見的話可能會有民刑事訴訟糾葛…
二、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如果對方死者沒有財產,其家屬就算是沒有拋棄繼承,還是可以主張不用負責的。
三、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考慮跟對方家屬調解。不過對方家屬很可能不會想付這筆錢,這是人情之常,在其家人往生的情況下之悲憤激情,家人死亡的恨是很大的,在處理的時候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以免衍生其他糾葛。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也就是沒有一定要太早告),在近期內是建議先搜證,把證據先保全下來,至於有沒有必要在對方家人剛往生的情況下先告對方這個部分…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