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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杰 103-11-12 23:18

某縣某xx選舉候選人,因為被對手用我家父親死亡的事情製作文宣指導xx候選人,而xx候選人卻在xx報紙跟開記者會,公布我們所簽公文(政府核定機密文件)及當初所理賠金額數字,及我父親死亡證明部份,因為我們簽的文件,有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簽名、蓋章。

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我們!? 我們可以向雙方提出告訴嗎!?

選舉選他們的就好...無緣無故把我家的事情被公告出來,莫名起妙平靜的生活被他們打亂,四處謠言叢生...我家小孩在學校還被老師問,被其他家長問搞什麼東西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1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違反。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謹補充:刑事方面,對方恐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刑責;民事方面,您或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兩個孩子的媽 103-11-12 15:59

1. 爺爺尚在,意識清楚能夠表示意見,小叔叔想分爺爺名下土地,應該是屬於贈與吧?為何小叔叔還跟我老公及小姑要我們家的戶籍謄本及印鑑(我公公早年因意外死亡,留ㄧ雙兒女及遺孀),是不是要偽造拋棄分配(繼承)?

2. 二叔叔最近因車禍意外去世,強制責任理賠200萬分配爺爺奶奶及堂姐二嬸各50萬,但小叔叔卻自做主張領走爺爺戶頭中的50萬,欲意再領走奶奶戶頭中的錢,這點堂姐ㄧ家能夠控告小叔叔侵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爺爺未過世之前,並無遺產問題,因此僅為贈與,無須其他人之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等。

2、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告訴。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不得任意偽造拋棄繼承等,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依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的原因還沒有發生,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另外,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侵占,可提告。 

 您好:

關於第2點依法應由爺爺提告侵占

但是當然要尊重其意見

阿偉 103-11-11 12:21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父親過世時的財產,可參考申報遺產稅時的遺產清冊。但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是兩年(民法1146條),需注意是否已超過時效

律師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如果冒用您的名義簽署文書之情況,就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應蒐集該等文件再核對筆跡確定何人所為後再提告聲請鑑定

2.如果對方有無故侵入住宅之情況,也可以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3.如果對方是在公然場合為妨害名譽之行為,可蒐證(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後提刑事告訴。

4.可先調出父親申報遺產稅之資料,再核對內容之財產流向後,

  視情況提出民事繼承回復、返還所有物、不當得利訴訟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阿偉 103-11-10 21:34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O 103-11-10 19:18

想請教各位我前陣子發生車禍造成膝蓋十字韌帶斷裂,我在初判是主因(機車紅燈右轉),而對方是汽車左轉無肇責,但我有疑問的是我當下是剛轉紅燈慢慢右轉,在右轉前已有看到對方的車,但因該路段十字路口很大,加上是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可以左轉的號誌,所以他視野應該很清楚也很廣闊,所以我主觀認為他應該也有看到我,所以放心的以時速20km的速度慢慢右轉,但我右轉後發現他忽然往我的左後方撞過來(我騎在很裡面的機車道),當下他沒踩煞車,直接撞到我後地上有我的機車刮痕,初次談和解時因對方咬定我紅燈右轉(這我的確有錯),所以除了強制險處理醫療費之外其餘不會理賠,這件事我知道我理虧,中間忙著開刀跟復健,現在要處理車禍事情因已快到半年所以我先跟法院提告,對方是希望我就此打住就和解,這樣他強制險會賠我,他也不會跟我追究他車子右前方的傷痕維修,但是如果我還是希望其他方面也得到些賠償(休養期薪資跟精神賠償),那他會跟強制險要求不理賠給我,想請問我該就此打住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後再來根據肇責談後續賠償事宜???另外因為我已經先提告了,是否還可以自己花錢申請車禍鑑定??還是法院那邊會幫忙申請??問題有點多,謝謝各位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分析對方已有肇事責任,您可依初判表分析,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欲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您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聲請費用須由聲請人先行負擔之,最後法院於判決主文中再分配訴訟費用雙方分擔之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受傷程度嚴重且受損害之金額亦較高

並與對方願和解之金額差異過大

則建議可繼續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而您既然已提出訴訟就要透過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于禎 103-11-09 15:04

請問各位:

用餐(有喝酒)完我駕駛自小客於前晚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這路口我每天都會行駛,要經過路口我都會減速及按喇叭)

當時我是直行方向,行經路口前我有減速及按喇叭,確認無車正要準備再直行時,對方由我的左方直接撞上我自小客車前輪撞擊當時我反應煞車後,但還是因撞擊力道太大波及停在路旁一輛輕機車

撞擊後警方及路人直接過來現場察看(警局於路口旁)

我跟對方都下車察看車禍狀況,我車F牌,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左前輪破胎、左前方後照鏡損毀、左前方及後方門板金刮傷,左後方葉子板突起。(車頭無法確認有無損壞,因輕機車擋住)

對方N牌,車頭保險掉落車頭凹陷應該快一半,車燈碎裂

警方也同時做了酒測及拍照存證,之後進警局製作筆錄

對方在製作筆錄時,一再說是我路口減速撞上他的車,又說我無照酒駕所以都要我賠償,而無辜的機車車主也是要我賠償,我也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問題一: 無照+酒駕(0.35 公共危險) 發生事故刑事民事責任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二: 無照+酒駕 發生事故全部賠償金額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三: 無照+酒駕強制責任險,但無論如何保險公司都可以不理賠嗎?

問題四: 對方告知我,要於五天內與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程序,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一律不理賠,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會綜合現場狀況評估,不是只有酒駕的人負責,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跟現場圖之後,再看看是否亦聲請鑑定

2、刑事責任的部分,0.35已經涉犯公共危險罪,倘若對方已受傷並且有肇事責任,再涉犯過失傷害罪。

3、強制險會陪,但是會對您求償

4、5日內要先報出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及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其餘如曹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紅蟳 103-11-04 09:08

2014/11/01星期六,我跟友人出去玩,回程時,因為我累了,所以把我的車子交給友人的男朋友駕駛,途中發生車禍,友人的男朋友去撞前車,(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撞上前2秒才踩煞車),被撞的車與我的車都由保險理賠,請問:友人的男朋友須付什麼責任??我想把車子賣了換新車,價差還有21.5萬,是否可要求友人的男朋友支付??如果友人的男朋友都不想支付任何賠償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者仍為駕駛人,所以車損的部分,可以向駕駛人求償,但若保險已全額給付,求償之權利即會由保險公司受讓取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紅蟳 103-11-04 08:48

2014/11/01星期六,我跟友人出去玩,回程時,因為我累了,所以把我的車子交給友人的男朋友駕駛,途中發生車禍,友人的男朋友去撞前車,(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撞上前2秒才踩煞車),被撞的車與我的車都由保險理賠,請問:友人的男朋友須付什麼責任??我想把車子賣了換新車,價差還有21.5萬,是否可要求友人的男朋友支付??如果友人的男朋友都不想支付任何賠償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者仍為駕駛人,所以車損的部分,可以向駕駛人求償,但若保險已全額給付,求償之權利即會由保險公司受讓取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ster 103-11-02 18:58

十幾年前跟甲方買了二塊地 而這二塊地當初跟甲方買時  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有匯款證明  因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  但買之後因整地的關西有跑過法院  會跑法院原因是山坡地保護法 而甲方又在法院上不承認有賣土地給我  原本在法院上要告甲方詐欺  但念在甲方年事已高  而又不影響我使用情況下 所以放棄告訴  事後(別房) 用鐵皮圍一塊地起來說這幾塊地是他們祖先的 而我也是覺得不影響我的情況下無差  但今年甲方以死亡 其他房的子孫以繼承  而當初會購買的原因是知道這幾塊地是好幾代都無人繼承  約四年前也有到地政申請託管  但未達十五年 重點當初買下後就有蓋一間木屋  難道現在要拆屋還地嗎? 還是有別的方法? 因此地是水源保護區  如我拆屋 據我所知他們也不能從建 

 

以下為當初因山坡地保護法上法院重點 (一) 土地登記人名義人 乙方 確曾入贅甲家 甲方係乙方之孫子 於民國87年間確係由甲方實際使用中(種菜)等情 業據證人甲方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 可知被告認定甲方係有權出賣二筆土地之人 非無理由 (二) 證人甲方雖否認曾出賣土地所有權被告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 證稱(該一百萬係被告開挖土地致甲方無法種菜 被告故而交付支票用以理賠)云云 惟被告於民國87年間己交付一百萬元予甲方 然被告於89年間才建造農舍並開墾前揭二筆土地 焉有可能於未開墾之二年前 即先交付補償金一百萬之理? 且(致使甲方無法種菜)之補償金 依前揭二筆土地之面積及土地位置 價值 何須達一百萬元之鉅? 如果甲方於87年間沒出賣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予被告 則甲方對(擅自開墾 佔用土地) 之被告 理應提出民 刑事(竊佔)告訴 何以只要求被告要(回復原狀)(以免伊被課稅)? 被告如果要(無權)擅自開墾 占用他人之土地 又何必要是先支付一百萬元代價? 其辯稱伊(有權使用) 前揭二筆土地 並非(擅自)開墾 占用等語 於客觀上並非顯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與對方購買土地證據,如交付款項或雙方具有買賣合意之證明,以利您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僅成立買賣之債權關係,尚未成立物權關係,而以土地動產而言,其實會對您們較為不利,所以應謹慎思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得證明當初向對方購買土地

則即屬有權占有而為占用,對方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但如果已超過辦理請求移轉登記之十五年時效

那您也很難請求對方辦理過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3:11
您好!
除樓上幾位大律師回覆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如下:
依您所述「甲方稱因後代子孫太多無法整合等處理好了再過戶」,似乎甲方出賣土地時尚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若真如此,而甲方之後一直未確實取得土地權利,則甲方出賣土地行為是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可能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iceton 103-10-30 23:54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最近停車擦撞到路邊的車
由於肇事責任在我 報警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可是由於該處為黃線(車主當時不在) 保險公司說只部分理賠
對方無法接受 反過來私下向我求償全額:
1.一般來說這個案件如果肇事責任在我,但由於對方並非在完全合法之處,這樣理賠的比例也包含我車修理的部分嗎?
2.對方說若不賠全額,將採取法律途徑,並進一步追討車輛進廠維修時的本身生活費用,這是賠償範圍內嗎?

3.非必要不是很想上法院,不知是否可以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之餘,再由本身支出,這部分需要先和保險公司溝通嗎?(還是他們反而就不理賠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失是依據過失比例負擔。

2、生活費請求必須與車禍有關,並且必要才有辦法請求,如為其唯一交通工具,則可以請求修車期間合理之交通費。

3、可以,並建議簽立和解書。

fen 103-10-27 22:13

請各位幫幫我

我在925晚上與人發生擦撞,當下我在我的車道,因為前方有垃圾車,我為了閃垃圾車,從垃圾車的左邊超車,超車的地方,大約在虛黃線上。此時對方車道有一台雙載的機車,車上載有兩台用黑色袋子裝的腳踏車

一台是放在腳踏墊上,一台是由後座乘客背在身上,我在閃垃圾車的時候,是擦撞到後座乘客身上背的那台腳踏車腳踏車的前叉對方的車、人,都沒有受傷。但是我們沒有現場報案,是事後才備案。所以我們的責任也很難歸屬了。

但由於對方撞到時,怕我逃跑,我有寫一張,"我願意賠償的"的字眼,寫在紙上。

事後,我知道我的家人,有幫我的機車保險,但因為他的腳踏車是高檔車,但是水貨,又是三年前購入,沒有交易證明),所以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復原的費用,對方跟我說,他不滿意賠償金額,但因為腳踏車那種東西,既然是高檔貨,是不是也該有個憑證,保險公司才有可能賠......當然三年前買的水貨,要留下交易證明,也很難了......

車禍責任歸屬,當下沒有報案,也破壞現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也不知道誰錯的比較多...

他跟我說也不太想在等下去了...我在想他應該是想採取法律行動

想請問律師們,我既然已經把理賠授權給保險公司了,那麼我當初寫的那張紙還有效力嗎??

之後如果告上法院了,要怎麼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寫的字條,是有效力的,不過至多就是您願意賠償,無賠償的金額。

2、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提出腳踏車的價值證明,且因為是3年的車子了,因此有折舊的問題,並依據肇事比例負擔。

3、此類案件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就可以了,倘若日後還有問題,歡迎來電。

ermy5200 103-10-27 14:52

請問一下前幾天因為我的大燈壞掉,所以想說走我家後山那條有路燈比較安全,結果那條是逆向,原本以為應該是可以順利回家,沒想到對向一台騎很快的摩托車,因為我的失誤(逆向又沒大燈)而閃避不及跌到受傷了(我們沒擦撞),我趕緊下車看對方(2位)有沒有事,其中一位弟弟因為腳腫起來很痛,我也說要送他去醫院,他說不用他們自己去,我猜想應該是無照駕駛吧!所以怕怕的,我知道是我的不對,也很又誠意說還是留電話給他,之後接到他們的電話說:其中有一位弟弟(腳腫起來那位)骨頭叉開上石膏,我跟先生趕緊去醫院,然後又回出事地點的警察局報案,交通大隊為雙方做了記錄,也開了弟弟一張無照的罰單,我也有一張逆向行駛的罰單,之後就說雙方自己調解

但~我發現我的強制險過期了,後續理賠應該會很慘吧!因為對方是要求醫藥費機車維修費,但我比較想問的是2位弟弟都不需為自己的無照付出甚麼代價嗎?尤其是腳上石膏的那位他是屬於被載的,載他的也是無照的,所以騎車的人不需付什麼責任嗎?

請問一下
1、強制險過期了,是不是一切自行負責,之後會不會在收到一張強制險過期的罰單,因為我們有到交通隊的備案,監理所是不是就會開罰?
2、對於上石膏的弟弟他是被無照的載,我也要全權負責嗎?還是道義責任
3、目前對方是說醫藥費機車維修費,但2位高一的弟弟都有在打工,目前無法上班,之後對方如果要我賠這打工費用我也要賠嗎?
4、我有很積極去關懷2位小朋友,到底需不需要先拿一筆醫藥費給他們,然後後面和解時再扣,當然我會立收據讓他們簽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車禍肇事是依據當時後的行車狀況做判斷,至於對方有無駕照則不是判斷的依據。對方乘客所受到的損失,必須看兩位是否有肇事責任做判斷。

3、對方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修理費用(扣除折舊)、不能工作的損失,並以肇事責任比例分擔。建議應該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明。

4、可以,不過要記得載明是用作部分賠償之用。

5、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不理,則判決確定後,對方即可以去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琦羅生 103-10-25 16:03

前2天不幸發生車禍, 我方在圖書館門口左轉進入車庫遇到直行車速很快的摩托車遭撞到右後側,我方僅受輕傷並隨即爬起對方則是飛起來倒地鎖骨斷裂,警方來時我方車輛已移動(天大的錯誤行為)做筆錄時才發現對方是高3生無照駕駛,目擊的路人也說那位少年騎很快,結果警方卻在當下有意偏袒一方直說無照沒關係車速沒測速路權對方直行暗示對方找我們理賠,原本對方有意私下和解被警方一搞變成全是我方的錯,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肇事責任比例大慨為多少,求取賠償金額又約略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您轉彎處是否可以轉彎、是否已經轉彎過半,並核以證人車損位置、監視錄影證據判斷。

2、建議可以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再循正式諮詢為佳。

eva 103-10-22 17:31

10/14號時,我女兒過馬路綠燈走在斑馬線上,有一男子開車左轉將她撞倒

,叫救護車送醫院,之後他就說請保險公司處理,下午保險公司來電給我說屆時請我們收集1.相關健保醫院醫療單據2.上班排班表,他們會理賠及"精神損失"一般為$5000 之後就無消無息了!

我女兒腳受傷,無法騎車上'下課,上'下班 每天需要去換藥,左腳大拇指食指指甲翻掉 腳背挫傷,右大腿約10*10cm傷口擦傷.

請問我們應提出啥合理賠償?

1.診治醫療費-按收據

2.上班薪資-依排班表算時數

3.財損-鞋子受損

4.上下課計程車

5.精神損失 5000是合理價嗎?

以上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沒有錯,但是倘若還有其他損失,並且可以提出證明者,仍可以求償

2、精神慰撫金過低,此部分必須依據傷勢、雙方的資力做判斷。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如經認定有肇事責任還會有涉及過失傷害罪之情況

精神損失部分可以就此原因請求對方增加

至於具體數額應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華華 103-10-22 14:50

您好~

我方開小轎車他方騎打擋車(像送瓦斯那種車),十字路口並無紅燈,且車禍前雖我有鳴按喇叭,但他真的騎很快,還是撞上我汽車左側客車門把手至後車箱側邊,感覺是他撞我不是我撞他~

雖然他騎太快撞上我但我當下有報警與叫救護車,他還怪我為什麼叫救護車他並不需救護車也不需去醫院,在場的我、警察、路人、救護人員都勸他去醫院但他堅持不去,因為他確實真的只有非常輕微的小擦傷,在他的堅持下救護人員只有幫她用生理食鹽水清洗小小傷口就離開了,我還拿藥給他擦並給了他"一個小OK蹦"就能貼住他小小擦傷,我能做的都做了!他現在生龍活虎,網路上還刊登他很健壯的照片,看起來根本沒怎樣,如果過失傷害應也有輕重之分吧???我會因為這樣被關多久或罰多少錢呢?

**他方有小小擦傷,目前無大礙,機車輕微受損

**我方汽車受損維修費用較高

一開始他說等事故分析報告看責任比,當天就主動和我聯繫要談和解說要各賠各的!

我已申請初步分析表

**對方是~未依規定讓車

(是否表示他已經有違規定?那他錯較多應為肇事主因吧?)

**我方是~疏未注意前車狀態

(是否表示我未違規??)

請問錯的比例高?肇事主因、次因為何??

我有關心他,人有好一些嗎?他也表示已"有,謝謝!"~

和解地點要如何選擇??(他約我去飲料店談,我覺得有些恐怖,可以到任何一家警察局嗎?)

如何談和解呢??

我可以主張以車禍責任比例各自謂對方進行理賠嗎?(我希望他能夠負擔我的修車費,因為我覺得他錯比較多耶~)怎麼做對我方較有利呢??我可能需要負擔哪些費用??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關於肇事責任比例分擔,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您可對對方請求依比例分擔之損害賠償,對方亦可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及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無提出刑事告訴及賠償之請求,您是否要提出,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和解之場所有所疑慮,建議可以直接向各鄉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又就初判表上是表示雙方皆有過失,蓋若初判表中若想要表達一方無過失,會記載查無肇事責任

機車毀壞之部分,若雙方仍舊對於金額有爭執,可以申請鑑定鑑定中會有較為清楚知肇事比例,可以據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cjou 103-10-20 11:31

國小的時候,我的爸爸在恆春被酒駕跑車撞上,送醫已無心跳。

車禍前父母早已離異,我與爸爸、兩個叔叔(父親的弟弟)、奶奶一起同住南部。

媽媽則與妹妹住北部。

事情發生在我小的時候,這些事情是憑印象記下來的。

酒駕的對方好像說賠不出錢,最後和解保險好像賠了一百萬。

這一百萬(不確定有無其他理賠項目),在我往後求學和生活的路上似乎不曾見過痕跡,到底被誰領走了?

家裡沒人說實話,爸爸與媽媽雙方親友關係交惡,各自推託是對方全拿走的。

爸爸當時有和大陸女子假結婚,不知道有沒有影響?大陸女子來台是為了和爸爸的朋友結婚。後來已結婚,現在還在台灣。

媽媽說她跟爸爸已離婚,不可能拿半毛。我很懷疑,她在當時爭取我的監護權,現在我的監護權也是她的,可見她爭取到了。

爸爸這邊的人,則一面倒說是媽媽全拿走的。

而我什麼都沒有。

事到如今過了十幾年,家人都不說實話。我不知道他們在隱藏什麼?

想自己查證,保險理賠的紀錄好像已經過了保存時效

請問還有任何方法能查明真相嗎?需要什麼證明文件?可以往哪方面收集資訊?

爸爸過世時,親戚對我說他當時有幫我爸爸償還一大筆負債(我也抱持懷疑,而且幼年時期的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親戚要求我父債子償,這方面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要是以後父母又有負債要我還,因為他們對我並沒養育之恩,形同陌路,能完全避免這件事發生嗎?我不想替當他們的替死鬼。

另外,這個已經失信的家庭,我已打算搬出去,並不讓他們找到。法律不能斷絕關係,但是能防止他們再來攪亂我的生活嗎?請問遷出戶籍或是登記流動人口能防止他們查詢到我的住所和相關資料嗎?

小豪 103-10-19 22:14

我5月22日在公司發生事故 人有受傷 他隔天才去看醫生 我有理賠2640+2060元薪資理賠 要和他和解他不要 拖拖到5個月後 10月中看到我在郵局不敢跟我要付多少錢 他去跟別人說我要給他4770元 教我去問別人要理賠多少錢 他現在也沒有給我看診斷證明 和醫藥費 這要怎麼處理 要理賠還是不用理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嘗試與對方和解,並簽訂和解書,避免對方於六個月告訴期限內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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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 103-10-18 09:21

事故發生後 已通報警局 確定肇事責任是對方  

肇事者受傷住院!  (機車騎士)

但我方車子(汽車)嚴重受損  (我方車子只保 第三責任險)

問可否向對方  要求理賠

 

您好

    若是對方要負車禍肇事責任責任,那麼您財產因對方過失侵權行為造成之損害(車子受損部分),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供參酌  

皮皮 103-10-17 20:13

車禍賠償

調解時,收到對方的一個賠償清單,上面有記入薪資的損失,上面並未附上加薪資證明文件。因對方還沒有看完醫生,所以也沒提供診斷證明書。

第二次調解,看到對方診斷證明書並未加註休養時間,所以我方不以理賠

問題:我發現對方的薪資證明與提供給的清單,數字差很多,但我又沒賠給他,算詐騙嗎?(應該說無法提供,他兼職三份工作,期中一份提不出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3 15:42

你有欺騙對方什麼嗎?

一般來說,可先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再請對方提出相關證明,薪資證明,診斷證明等等,雙方都有意願和解,最後雙方來談賠償金額合不合理。

以上。

sofi 103-10-16 15:56

今年6月份騎車機車道上,被一台轎車違停停在機車道上突然倒車路庫,我閃躲不及被他轎車左前方裝傷倒地,這期間對方不聞不問還說是我去撞他,這其間有出席調解,對方態度惡劣重頭到尾只說賠15000,其他付不出來.對方只有強制險,重頭到尾說你去找我保險談,還說妳人既然可出席調解就代表沒事,為何我要賠哪麼多.我們已提告下禮拜要出席車禍鑑定開會.我要如何處理??因為現在需復健工作律師也沒那麼多錢,而且也聽人家說請律師不代表能爭取到理賠金!!請問我該怎麼辦??

請來電敘述詳情,本所將免費諮詢回覆您的問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0982-100565、或是來信 q102327955@yahoo.com.tw
sofi 103-10-16 15:15

今年6月份騎車機車道上,被一台轎車違停停在機車道上突然倒車路庫,我閃躲不及被他轎車左前方裝傷倒地,這期間對方不聞不問還說是我去撞他,這其間有出席調解,對方態度惡劣重頭到尾只說賠15000,其他付不出來.對方只有強制險,重頭到尾說你去找我保險談,還說妳人既然可出席調解就代表沒事,為何我要賠哪麼多.我們已提告下禮拜要出席車禍鑑定開會.我要如何處理??因為現在需復健工作律師也沒那麼多錢,而且也聽人家說請律師不代表能爭取到理賠金!!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

1.出席車禍鑑定開會時應注意要將當時之事發經過詳細說明,

   讓鑑定委員能夠清楚知悉當時發生情況以作正確判斷。

2.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阿華 103-10-15 02:16

車禍賠償問題

問題一

車禍筆錄對方並沒有受傷,而第一次調解對方確說有受傷及就醫收據,

(一)這樣我方須要理賠嗎? (二)對方有偽造責任嗎?

問題二

初步分析研判結果:(對方造事次因,我方為主因)

我方保險承諾理賠對方8萬多已達成共識。

而我方轎車報廢(轎車中古估價8萬多)及就醫部份

對方保險只願意理賠3萬多,我方實難接受,無奈收據金額有限。

(一)我想請教有沒有對我方有利的方式重新調解理賠金額

(二)對方就醫及車損部份如有偽造能不能有利於我方調解理賠籌碼

感謝回答!

您好:關於他就醫的收據,是否有驗傷單,且是否有就醫時間。就此部分,您除非能有足夠的事證,才能證明是假的。據您所言的內容,您們都有受傷,如果有驗傷單,在刑事部分雙方皆可互告過失傷害。但本案主要在於民事賠償,這單純涉及雙方能否談攏,不行的話,還是要訴諸法院決定。至少收據如果你能證明是假的,多少會有利於您在談賠償金的部分,供您參考,謝謝

小高 103-10-14 08:04

我是個派遣工,在今年八月中,下班車禍

我本身有私人的南山保險,已經理賠下來

派遣公司有那個富邦雇主責任險(不知道算不算團保??)

派遣公司說我私人保險已經賠過,就不能在申請

不知道公司有沒有在虎爛我

 

另外問題是,車禍對方要賠我(他開汽車的)

他有保第三責任險,請問汽車責任險和第三責任險是分開理賠的嗎

================================

補充1:我休養ㄧ個半月,派遣公司,沒給半毛薪水,我ㄧ樣有繳勞健保的錢

            以上公司部份,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損害到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職業災害給付,除了公司繳費的保險給付之外,都無法主張抵充,就您的狀況應該是勞保、團保之間而已,與您自己投保的保險無涉。

2、強制汽車責任險跟任意險的第三人責任險兩者不一樣,可以分別請求。

tolsom 103-10-13 00:39

我想請問在快速道路上,開在內側車道變換車道,遇到前方未打方向燈切入車道導致我閃避不及失控撞上。但我原始時速為190KM/hr,算嚴重超速。請問一下像這種情況下肇責應該是多少比例,保險是否會理賠(丙式全險),雙方均無嚴重外傷(部分擦傷),之後會面臨的情況大概有哪些?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25

1.肇事比例,您比較高。至於多少,要問車輛事故鑑定...

2.一般來說,會賠。

3.牌照掰掰,駕照掰掰,罰單6K~24K。

103-10-07 22:31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對方逆向與本人發生對撞(機車機車)

造成本人手腳多處擦傷

膝蓋5針

下嘴唇外側內側各5針

門牙斷1顆

造成本人無法上班3個禮拜

想請問不包含1.機車維修2.看醫生的部分

精神賠償可以求償多少錢

兩個禮拜下巴沒拆線.幾乎都是流質食品

因為對方現在也提出傷害告訴

我不知道大約可以理賠多少(不包含保險)

還請大家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必須審酌您的傷勢、經濟狀況、對方的經濟狀況等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損害賠償金可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收入、裝假牙、車輛維修、慰撫金等。但是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

 

 

 

 

么么 103-10-07 19:51

請問我母親3個月前發生車禍被撞 目前調解中  大致上都沒問題 只是因為上顎牙齒門牙2顆因為車禍斷裂 一開始不清楚 所以醫生證明沒開清楚 第一次調解後有去重開請醫生加上牙齒部分 但是醫生也只開列2顆門牙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說只賠2顆門牙 但是要換2顆門牙 上面整排都要換 請問 可以請醫生開具證明因為要換2顆門牙所以要換整排牙齒的證明嗎? 就算開了 對方保險公司也能不理賠嗎? 感謝您的回答.

梅子 103-10-03 18:15

你好: 我是於103.7/1和對方發生車禍,我們都是直行車,我是無名巷 他是路 ,當時我已經快通過路口了 才被對方撞到右側排氣管位置,導致摔車 臀部著地  當下我站不起來,後來就被救護車送到醫院,直到現在我的臀部仍有血腫塊 並無法久站 負重 ,一直向公司請假,目前請假至10月底

 

我想請教 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哪些項目

昨天去調解

我索賠項目金額如下

薪資補償 23900*4(前四個月薪資平均)

精神補償 50000

車體損壞 25200

醫療費用20978(截至10/1目前的醫療費用及往返交通)

大約19萬 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四萬至五萬

說我醫生診斷書不夠明確啦… 中醫的公信力不足啦… 什麼的 百般刁難

1.我該怎麼做才能提高對方理賠金額  

2.對方保險公司說初步判定是 我錯70%  對方錯30% 這是對的嗎?

3.如果我的投保薪資為30300 會有助提升薪資補償嗎?

4.如果我是在正常上班途中車禍,是否向對方索賠金額有所不同,差異在哪?

隱居 (勇公) 103-10-03 22:48

先送車禍鑑定,確認肇事因素(例如主因、次因、是否同為、還是無因素)這會影響到過失的比例,進而影響到過失相抵的問題。

其次診斷證明書中,請明確記載需要休養多久,住院多久,以急需不需要看護等因素。

以上僅供參考。

P 103-10-02 11:13

今年4月14日騎乘機車與對方(機車)擦撞發生擦撞,此路口無紅綠燈,當時未保留現場,對方請我將機車牽到路邊後報警。
當下口頭約定機車部分自行處理,另本身並未受傷,僅對方有些許擦傷,後對方自行前往醫院就醫並付整斷證明,於警局完成酒測筆錄後各自返家。
對方堅持他直行大路我從小路衝出被我撞到,但我是在路口等前一個路口紅燈車流都走光了才發動,時速約5KM,後聽到左後方傳來他的尖叫聲,車尾被撞倒地
隔日通報保險公司與對方協助強制理賠醫藥費
9/27對方女兒告知媽媽因為受傷無法帶孫子要要求我賠償保姆費及民俗療法就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份。
10/1雙方約於派出所商談和解,對方提出民俗療法費用(無單據及醫生證明,並告知可在申請收據)、往返民俗療法就醫計程車費(僅依張收據7200元共6次來回費用,告知應是當天就須申請分次開立的,對方回覆會在申請分別的明細)、因去就醫委託保姆照看孫子的保姆費等共16100元。已告知肇事責任尚未釐清不予賠付。對方知悉並要求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結果出來再約第二次和解
請問:
1.對方所提出賠付項目是否是我應負責部分。
2.若我應賠付上述費用,對方提供單據是否具有效力。
3.若和解調解皆未果(已超過6個月告訴乃論時效),對方是否仍可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4.是否可以調閱雙方當天筆錄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

肇事原因沒有釐清,應該沒有辦法認定、判斷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之歸屬或有無。
其次,對方既已展開法律行動,要拖過事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可能性應不太高,若能這樣只能算是僥倖了...另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若對方於事發六個月聲請調解,則即使經調解不成立,鄉、鎮、市公所應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伊璇 103-09-29 23:09
上禮拜三朋友去租車租車 隔天朋友開車因為疲勞駕駛去撞到停在路邊的車 當下他 因為慌張而直接把車開走隔天他有去警察局備案 後來當天晚上就去談和解 後來我們去找租車行談賠償的事,(因為兩邊都估價完了)但是租車行不是都保全險嗎應該可以請保險公司理賠阿 但是車行就一直推說沒辦法這個要我們自己賠 這樣事情怎麼處理?租車行是不是想去申請理賠賺這筆錢?
瑛姐 103-09-29 14:44

您好:我想請問家人因保險理賠超過365天理賠上限但仍在住院,因為是開放性多重抗藥性肺結核,所以在住院第五個月左右才找到正確用藥,因是疾管局管制的疾病,其中因為病情拖延太嚴重,住加護病院約9個月(其中有氣切、肺部手術...等),才轉入RCW病房,目前仍在住院中,因為目前已超過保險理賠上限365天的限制,所以目前保險公司只理賠365天理賠金,想請問因為家人是法定疾病及開放性多重抗藥性肺結核,是否可以申請不受保險理賠上限365天的限制。以上請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審視您們保險合約內容而定,看合約有無爭取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9-30 18:34

 如果保單內載明就以365天為上限, 這屬於契約內容, 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以契約內容為規範, 無法請求保險公司賠超過365天的部分了

小柯 103-09-25 13:49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小柯 103-09-25 13:47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25 14:21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年後又委請債務公司來追償

可能有逾越時效的問題

如果自請求權可以主張起算已逾兩年

你可以拒絕之

如未逾越時效面對債務公司的求償

你可以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一般實務上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賠償

多半以車輛的年限去折舊賠償金額

所以即便對方換新品

你的賠償責任也不會付到全額

因為現在雙方各持己見

如果無法用和解的方式談

建議讓法院來處理 

小柯 103-09-25 14:3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 ... (恕刪)

 謝謝您鄭律師,剛剛我去看了單據是要再幾個月之後才到兩年,
但我決定照著您的建議做,感激感激。

雪月 103-09-24 22:35

您好:

請問一下

半年前3/20出車禍腳踏車停在路口起步時,因為跟另一位腳踏車嘻嘻哈哈,起部晃動大,所以我當時直接從他旁邊往左切過去,因為對方晃動太大不穩,所以撞到壓倒我,當下我只覺得只有一些挫傷覺得沒問題直接走了,對方也是

但是隔天我有收到第三方休旅車的警方通知,也就是當時說在我左後方追撞到我的車輛,要求賠償他門車子損傷(有行車記錄器),當下我才知道原來我倒的時候,左後面有車子追撞到我。

對方請自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來跟我要錢,因為車子沒有任意險

當時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1.我疑似肇事逃逸

2.腳踏車疑似肇事逃逸

3.休旅車完全沒責任

今天9/24收到法院給的民事起訴狀,要我還錢開庭

請問

1.這個責任歸屬是我本人嗎?

2.如果民事起訴狀已經來,還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得開庭?

3.私下和解費用跟開庭的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後面有寫說要利息+訴訟費)

4.可以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民事訴訟續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亦可以和解之方式解決紛爭,以節省訴訟成本。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訂有明文。又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依民法第196條規定,應向被害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滅少之價額,而所謂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所以若對方是以維修費用據以請求賠償者,針對其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折舊。另外,和解撤回起訴則原告可聲請退還三分之二之起訴裁判費,從而有可能敗訴之一方即可減省這部分之費用,畢竟判決後敗訴的一方應負擔一定之訴訟費用的,當然還有就是遲延利息百分之五的部分了,此部分您可一併列入考量。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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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應按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徵裁判費

計算裁判費電腦程式可至司法院網頁下載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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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月 103-09-24 22:31

您好:

請問一下

半年前3/20出車禍腳踏車停在路口起步時,因為跟另一位腳踏車嘻嘻哈哈,起部晃動大,所以我當時直接從他旁邊往左切過去,因為對方晃動太大不穩,所以撞到壓倒我,當下我只覺得只有一些挫傷覺得沒問題直接走了,對方也是

但是隔天我有收到第三方休旅車的警方通知,也就是當時說在我左後方追撞到我的車輛,要求賠償他門車子損傷(有行車記錄器),當下我才知道原來我倒的時候,左後面有車子追撞到我。

對方請自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來跟我要錢,因為車子沒有任意險

當時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1.我疑似肇事逃逸

2.腳踏車疑似肇事逃逸

3.休旅車完全沒責任

今天9/24收到法院給的民事起訴狀,要我還錢開庭

請問

1.這個責任歸屬是我本人嗎?

2.如果民事起訴狀已經來,還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得開庭?

3.私下和解費用跟開庭的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後面有寫說要利息+訴訟費)

4.可以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CK 103-09-24 14:14

時間:2014/9/24 上午10:30

地點:金門 玉章路、環中路、伯玉路五段、太湖路一段的圓環

清況:從太湖路一段往伯玉路五段,行經玉章路與環中路圓環部分時打滑摔車,事後發現柏油路上有已被壓爆的潤滑油罐,部分路段沾滿潤滑劑,當時車速30以下,但由於潤滑油無法抓地因此摔車,人輕微擦傷,但機車局部損壞嚴重。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申請理賠嗎?能申請國賠嗎?

可以的話我該留下哪些證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國賠責任是指該設施有瑕疵或是負責管理維護的公務人員怠忽職守,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有人亂丟置物品所致,與國賠無涉。

2、應該找尋亂丟置潤滑油罐者負責,依法可以提起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訴訟

 

 

 

qaz123 103-09-24 11:32

員工自殺,該雇主未幫員工投勞保,想向雇主索取理賠,但不知程序為何,需請律師打官司嗎?如需要律師,請問費用需要多少,請高知,謝謝

如依該公司規模,雇主應強制為勞工投保,但卻未投保,致勞工家屬無法請領喪葬津貼、遺囑津貼,可向法院具狀對雇主依侵權行為起訴,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qaz123 103-09-24 11:16

員工自殺,但雇主未幫員工投勞保,想向雇主索取理賠,但不知程序為何,需請律師打官司嗎?如需請律師,要多少費用,請告知,謝謝

lulu 103-09-22 19:34

甲方為販售者,乙方為購買者,丙方為販售者之上游老闆本人。

乙方向甲方購買一台商業冰箱,一個月後發生故障。

由於六、日乙方休假,禮拜五時冰箱仍正常,於下一個禮拜一,

才來電告知冰箱故障。甲方隨即到府查看發現壓縮機異常,

請丙方處理,丙方於隔天上午到府處理。

過程中丙方口頭答應乙方要更換一台新冰箱,但最後已經維修完成。

丙方對乙方態度稍差,乙方求償冰箱內腐壞食材與內容物。

維修過後又經一個月,再次發生故障,丙方仍替乙方處理,

但這次丙方將冰箱載回公司,維修完隔天亦送回乙方,

乙方卻以拒收為由,要求丙方載回,司機無奈之下,

還是把冰箱交給了乙方。

無奈甲方今天收到乙方的存證信函

要求甲方退回購買冰箱之金額28000,以及食材賠償費60000

若七日內甲方沒提出合理賠儅之解決方案,將透過法律途徑強制執行其一切

損失及責任

信函內容還把丙方答應賠償與更換新冰箱之言,說成是乙方。

而且第一次維修時說求償四萬現在要求償六萬。

我做生意二十年了,還沒碰過冰箱壞了我要賠食材費用

我想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處理。

我覺得我站的住腳,所以我需要找調解委員會或是不用理對方。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20:35

雙方所涉及之商品之品質及通常效用糾紛,由於金額不高,建議透過法院調解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邀請丙方一同參與),較節省時間及花費。對於他方之存證信函,宜亦以存證信函,善意且委婉回復,並敘明將聲請調解解決紛爭之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冰箱的部分,倘若瑕疵嚴重,確實可以主張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價金。

2、有關於食材賠償的部分,倘若冰箱的瑕疵是我方要負責,則造成買方的損失,當然要負所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金必須對方提出相關的明細跟收據等。等待對方提出相關書類之後再和解也不遲。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立相關交易機制。

台北人 103-09-22 17:03

我前陣子騎機車等紅綠燈時,在靠近十字路口的地方違規迴轉,接著另一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機車撞到我右後側機身,我左肩胛挫傷他膝關節骨折,當時有警察來做了紀錄(警察也說我們雙方都有錯),但事後初判表上卻說對方無肇責只有我有違規,已申請車禍事故鑑定覆議了但結果還沒下來,我認為對方也是有肇責的:

1.有兩段式左轉號誌也有待轉格,但對方卻未依號誌直接左轉  

2.警方只看圖就說對方有路權我沒路權距離十字路口不到1公尺的地方他撞到我,直行車才有路權,他違規轉彎我也違規迴轉(我都幾乎轉到正面了,否則他車頭怎會是撞到我右後側機身?),那憑什麼他有路權我沒路權?  

3.對方說他當時車速只有20,怎麼可能? 我在幾乎沒車速的情況下迴轉,他撞上來,我們都沒倒地,如果他不是車速過快,怎麼可能撞到腳粉碎骨折?

之後有陪對方到醫院,對方住院之後我也去探視一次,對方說原本的醫院不好轉診到大醫院,還私下找國術館喬骨頭.....一開始我們約出來談,對方要求15萬(我只有保強制險,機車強制險已理賠他8萬,15萬是他另外要求的),去到調解委員會對方帶了保險員,開口變成要求50幾萬,談不成的情況下我們兩邊互相提告,現在事情拖了好幾個月對方打來說沒耐心等,要求10萬私下和解,我該接受嗎? 我確認過了,強制理賠還有12萬的額度但他們卻沒去申請,跑來向我要錢......這是不是表示他們的醫療單據有問題才會申請不到?目前車禍事故鑑定覆議還沒下來,也還沒收到開庭通知,我不確定10萬這個數字是否合理?萬一之後上法庭對方會不會又是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的講一堆,是否到最後我要賠好幾十萬(對方信誓旦旦這樣講),實在不想一直承受這種精神壓力,但是10萬也不是小數目,是該靜候法院判定還是跟對方和解呢(當然會簽和解書)?謝謝>< PS 我是學生,對方是28歲的超商店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和解金額的部份,合理的處理方式是提出請求明細、提出診斷證明書、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包含醫療費用、估價單、薪資證明等。

2、此類過失傷害案件,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但倘若對方無法提出相關單據,則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再和解都還來得及。

3、有關於和解的部份,則建議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作成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比較有保障。

 

小林 103-09-22 15:16

小弟於上個月,行經國道,變換車道之後,見前方車速遞減停止,於是我也踩了剎車,放慢速度,就快剎停時速大約20以下,之後的1~3秒遭後方追撞
到了國道警察做了筆錄時警察問我們雙方有無人員受傷, 皆答:無
30天後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後方"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之後幾天,對方電話來要求我方和解,但和解的內容我方必須同意
我方的保險不要找他代位求償我的車輛維修費
又過了幾天,對方電話又要求我一次,然後直接講明,他不賠償, 若我不和解就上法院
事隔幾天後,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說他有受傷
今天,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 對方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請問,我被告過失傷害容易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主張依初判表分析為後方車輛之過失,非您過失所導致,且當場對方亦表示無受傷,故受傷與該車禍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可加以爭執之,故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容有爭執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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