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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FI 104-11-18 01:48

我騎機車直行,對方休旅車未打方向燈直接撞上,導致我來不及閃避

我手腳挫傷、門牙牙齒斷三顆、車子三角骨整個歪掉

我去估價牙齒的錢要7萬,對方保第三責任

他請保險公司跟我談,他問我賠償金額不包含牙齒要求多少錢
我說12萬,他說他跟公司談看看這個價錢看O不OK

剩下 我做牙齒的錢他要用強制理賠
他說它們公司一顆牙齒最多理賠一萬元,其他費用要我自己支出 

我覺得相當不合哩,肇事者難道都不用賠償我嗎?

到現在事故發生約一個月 ,連打電話慰問我傷勢如何都沒有
相當沒有誠意,傳了一封簡訊告訴我後續理賠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請問我需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在合理的範圍下要求對方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無需全盤接受對方保險公司的說法,倘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當然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直接追究對方相關民刑事責任,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jamesjan 104-11-17 13:16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我爸機車直向路經小型十字路,對方女生橫向撞到摩托車排氣管處,我爸飛出去手骨折送醫開刀住院,女方只有輕微擦傷,但當時沒有報警只有事後備案,但我有監視影片,對方肇責7,我們3,對方也有來醫院探視。醫療收據部分是3萬5,因為一年後要動第二次刀,所以我們和解金額是(35000*2二次開刀費用)+13萬的賠償(含後續回診費用復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不含強制理賠部分。但對方只想賠8萬,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一、可以聲請調解

二、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六個月內你爸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對方也可以告你爸過失傷害罪。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刑案之進行不會停止民事時效之,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四、可就近找個律師試算可請求的項目及金額大概多少。

五、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mesjan 104-11-17 13: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聲請調解

二、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六個月 ... (恕刪)

律師你好,對方輕微的擦傷無就醫,有到國術館治療而已,這樣她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嗎?對了,以你經驗的話,我們要求多少金額才合理呢?因為這段時間爸爸都無法工作,連洗澡也都有困難,都是媽媽在幫忙洗,如果提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那上法院的費用是由誰支付呢?,對方輕微的擦傷我們是沒有看到,只見一方在講而已。爸爸是做外燴的,所以無薪資證明,那該怎麼做才提高金額呢?精神撫慰金是指那方面呢?我們可以提出嗎?

jamesjan 104-11-17 14:48

律師你好,對方輕微的擦傷無就醫,有到國術館治療而已,這樣她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嗎?對了,以你經驗的話,我們要求多少金額才合理呢?因為這段時間爸爸都無法工作,連洗澡也都有困難,都是媽媽在幫忙洗,如果提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那上法院的費用是由誰支付呢?,對方輕微的擦傷我們是沒有看到,只見一方在講而已。爸爸是做外燴的,所以無薪資證明,那該怎麼做才提高金額呢?精神撫慰金是指那方面呢?我們可以提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49

您好,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當然對方也有可能提告,但畢竟對方指示在國術館看,所以可以主張對方並沒有受傷,或縱使受傷跟該次車禍並未有因果關係。

可以在偵查中調解,但父親之診斷證明書的部分,最好有很明確的醫生建議休養幾天之文字,並以此主張勞動損失,其他單據也都要蒐集齊全。

另外若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附民不需要給付裁判費

jamesjan 104-11-17 15: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當然對方也有可能提告,但畢竟對方指示在國術館看,所以可以主張對方並 ... (恕刪)

律師,所以提刑事過失傷害上法院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對嗎?附帶民事賠償也一樣,對嗎?因為無薪資收據證明,所以可以提勞動損失,對嗎?精神撫慰金是指那些方面呢?謝謝你。

Anna 104-11-16 21:43

工廠承租兩家公司, 其中一家承租的紡紗公司失火 (已被鑑定責任歸屬), 並波及隔壁另一承租人建物,  且留下一堆廢棄物未處理, 這邊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詢問:

1. 因火災產生的廢棄物問題, 環保局已發給紡紗公司負責人通知處理函, 但該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廢棄物, 出租者會被要求承接嗎?

2. 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出租者如要求償地上建物毀損, 出租者可以如何做求償?

3. 過失者不出面並告知如果執意求償,他有漏報部份租賃稅,藉時會向稅捐機關檢舉,請問出租人不知情,會有罰責的產生嗎?另外過失者故意漏報會有另外的罰責嗎?

3. 另一家承租被害者有保險, 已獲保險理賠, 那保險公司的損失, 是出租人負責? 還是承租過失者負責??

4. 如題3, 保險公司如是向出租者索賠,那此承租的被害者領取保險賠償,自行修繕未通知出租者,出租者是否可不允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清理之後,再向承租人索賠相關清除費用

2、必須先釐清火災原因,然後檢附相關單據向承租求償

3、可以一併請求,或是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由保險公司依據代位求償權向承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na 104-11-16 21:42

工廠承租兩家公司, 其中一家紡紗公司失火 (已被鑑定過失), 並波及隔壁另一出租人建物,  且留下一堆廢棄物未處理, 這邊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詢問:

1. 因火災產生的廢棄物問題, 環保局已發給出租過失者通知處理函, 但出租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廢棄物, 承租者需要承接嗎?

2. 出租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求償地上建物毀損的問題, 承租人可以如何做求償?

3. 另一家出租人有保險, 已獲保險理賠, 那保險公司的損失, 是承租人負責? 還是出租過失者負責??

小傅 104-11-13 13:36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說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去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小傅 104-11-13 13:18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絕的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有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31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小傅 104-11-13 19: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 ... (恕刪)

律師你好

上網查了一下法規這點我不是很清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所以不管我是否先到路口轉彎只後後面車追撞我都是我的錯嗎?

交通規定超車者因該左行超車

https://youtu.be/aTrGUB9qeDo

附上影片只想了解對錯

肇事逃逸警方對方開單是否可以提告調委申請汽車理賠

Qo小五oQ 104-11-13 01:53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想請教一下,關於停車場內行車糾紛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事情發生過程是,某一日我駕著女友哥哥的車載著女友去逛夜市,並將車輛停放在夜市專屬停車場(室外)。當我們逛完夜市欲開車離開時,我才剛上車發動,手剎車還沒拉起,停在旁邊的車剛好要先離開,結果一個Move,往我們的車旁擦撞過去。當場雙方就下車察看。

雖然只有烤漆被刮掉,但是因為車不是我本人的,所以向對方要求索賠,並當天有叫警察紀錄。警察跟我們說,因為是在停車場內發生的,所以我們只能私下和解,不干涉。只給我們雙方做了紀錄後就離開了。

對方也貌似很有誠意的想要理賠我們,他提出要我們去他認識的車廠重新烤漆,然後願意支付所有烤漆費用。當下我有要求先給我們現金,但是她說他身上沒帶錢,所以無法。加上那時候已經是半夜2點左右,迫於無奈只好先答應對方。

後來我們到了對方所述說的修車廠,老闆說必須要先收到錢才能幫我們弄,而對方又藉口有私事忙碌,無法趕來。就這樣當天車廠只有幫我們用粗蠟稍微修飾板金。

幾天後,我覺得他提供的車廠距離有點遠,對我們來說非常麻煩,再加上烤漆需要時間等待,車廠又在非常荒涼的地帶。因此我向對方提議,找我這附近認識的車廠處理,然後開報價給他,再請他把錢給我。但是對方卻說我們找的報價都很高,他不願意,說什麼給他認識的用便宜很多。要我在過去那間車廠處理。

就這樣時間一拖再拖,有點沒完沒了。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如果我們去他提供的車廠,是否可以另外跟他討油錢?又如果他又遲遲不出現付錢,導致車廠也不幫我處理,那我應該如何應對?

因為是從側邊撞上我們,因此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又覺得對方很賴皮的感覺...處理得有點無力。因為是第一次發生行車糾紛,有點不知所措。所以來此諮詢有什麼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方法?感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烤漆的部分,因為只是部分損壞,所以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對方無須賠償全車烤漆之費用,是否折衷去對方認識的車廠,您可以自行斟酌。

2、程序上,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則我方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並且請您的女友到場作證訴請法院要求對方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0:33

 你不一定要到他指定的車廠烤漆,你自己到普通車場烤漆、板金後,可以向他要求這些費用,但以他造成損壞之部位為限。

邱小姐 104-11-11 03:21

請問各位大大們,因為我弟是越南阿姨生的,但我不知如何連絡到他,而弟弟在今年7月份在安置機構跳樓身亡,死亡證明是自殺,我想幫她爭取權益是否可以?又要如何爭取?我也只知道「公共意外責任險」部份,其他機構就從頭都說沒其他的保險

但怎么可能?他17歲住在由社會局安置,怎可能都沒有?團保?人壽保險?意外險?他們說他被退學了?那時間是多久後才失效?那能夠理賠嗎?又要如何讓對方願意理賠?提供協助?而且,當晚沒有人看到了,又怎能確定了他是自殺?就算他之前有過,也可能是當時101年9月我爸自殺身亡一時想不開而已吧?他是當時的10月份跳樓,被發現,而今年在他死的前1天,他才和他2姐聊過,雖說是他有提到會自殺,但又怎能確實有自殺?他那天明發現時是零程1點多,怎變成了早上6點多?真的不懂…我家長輩們又向對方說不追究,我不過提出了他為何自殺?的當天狀況,每個都說我是不是要錢?問問題而已,被硬扯到我是要錢,要追究?又要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知道是可以提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我並非想要他們被停業…只是要回公道、真相與合理的賠償

我知道我也有責任…我甚至認為他們說的對,是我們害死了他…他是從7歲就被送去社會局安置了,謝謝您們

請持相關資料,如相驗證明書,速找律師協助。

小莉 104-11-10 15:40

律師您好

爺爺因車禍造成對方死亡

目前爺爺殘障不良於行

因想和對方和解

不知要如何計算和解

請問

1.過失致死賠償是依最低生活標準計算還是所得稅的個人免稅扣除額

2.要計算幾年

3.若已和解賠償對方那爺爺還能申請強制險殘障理賠

4.強制險的殘障理賠是多少金額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致死的案子應該是精神慰撫金、必要費用(如生前的醫療費、死後的桑葬費等)及對於他人的扶養義務。有關於對他人的扶養義務,要判斷死者對於哪些人有扶養義務,有沒有其他人非攤等,不能一蓋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還是可以請領強制險,至於可以請領的金額,必須依據殘廢等級,5~200不等。

3、因為涉及刑事過失致死及高額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小林子 104-11-10 10:34

您好,

在今年4月左右,我母親直行無照機車,與對方是右轉機車發生車禍,並在7月與對方至調解委員進行和解,合解內容為雙方各自理賠不向另一方申請,而此各自理賠亦含強制險在內.

近日接到強制險的催收單(新光產物),有將調解書傳給對方,但新光的催收人員,但該人員表示,對方申請理賠是在調解前,所以我們仍要支付強制費用.

請問:

1. 我們有去申請鑑定,但因對方不出現且因對方筆錄與我母親不同,所以鑑定人員回覆"無法鑑定",加上之前詢問過新光理賠人員,對方告知若無法鑑定,我們就不需理賠,只要在調解書上註明各自理賠強制險就可,而現在對方又說我們沒有加註各自理賠"含調解前的強制險",所以我們仍要支付該筆費用,這樣我母親真的會被提起告訴嗎??新光的催收人員表示,我們最少要賠一半的金額,不然就要起訴我母親.

2. 我們有調到監視器是對方紅燈右轉,但監視器內沒有拍到紅綠燈,我們是依該路口的汔機車停下及通行判斷,加上對方機車筆錄時有說謊,當時是對方是紅燈右轉撞上我母親,但鑑定人員就是回覆無法鑑定,請問我們真的要認賠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起訴是指提起民事訴訟,此不見得對您們不利,若您們對於保險公司的求償金額有意見的話,在訴訟中可以再請聲請鑑定,以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子 104-11-10 11: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起訴是指提起民事訴訟,此不見得對 ... (恕刪)

您好,

關於鑑定,我們有申請鑑定,但因對方未到場且筆錄為雙方各說各話,所以"無法鑑定"被退回,而此亦有告知催收員,催收人員表示,他們最多可以的合解理賠金額是一半,謝謝~~

備註:當時筆錄我母親有提對方是右轉,撞到我方機車後方,是我弟到現場後才又追加對方紅燈右轉,而對方的筆錄,是我母親與她都是右轉機車.

我們找到私人監視器可以證明我母親說的是正確的,但因監視器看不到紅錄燈的燈號,所以鑑定單位不採用,謝謝~~

Rayan 104-11-09 13:08

您好, 想請教各位, 我在六月底時開車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騎機車), 經肇事結果判定是我的責任, 並且我需要賠償對方車損費用, 這些賠償我都可以接受, 且我的保險公司在事後也立即與對方聯繫, 告知其應準備之資料(診斷書), 以利後續若有工作損失等賠償作業進行, 但對方至今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已經有做過一次調解, 但在這個部分還是無共識, 對方的觀點是認為車損的部分向我的保險公司求償, 但他的工作損失部份堅持要向我討; 在我的觀點是認為既然我買的保險理賠項目中是可以處理對方所要求的工作損失部份, 但今天是因為他沒有提供資料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做賠償, 那麼我何以要自己負擔這筆賠償費用?想請問目前這樣的情況, 我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呢?(補充:車禍當時對方手臂有小擦傷, 有叫救護車但他拒絕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工作損失所需的資料不一定與保險公司相同,目前法院在對方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情形下,倘若對方確實是工作年齡,則法院只需要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依據基本薪資認定不能工作的損失金額。

Rayan 104-11-09 13: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工作損失所需的資料不一定與保險公司相同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忘記說明一件事情, 對方是以機車受損送修為由導致他無交通工具可上班並請假兩天而向我提出這部分的工作損失賠償, 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謝謝!

葉子 104-11-07 13:01
爸媽離婚因要爸爸償還媽媽的債務問題故提前退休領取退休金做償還,後來中油發現爸爸有領勞退每月給付的勞退年金,所以要求償還多給的150萬,但因沒有辦法整筆償還故協商後決定可將勞退給付的每月固定償還期限至111年,並於協商過程中有提及到此債務若身故子女不需承擔。目前因爸爸癌末時日不多,在處理後事相關準備事項時發現此協議書清楚記載「子女必須繼承債務並需一筆償還!」 想請問若在爸爸身前先將有價資產做轉移並在身故後選擇拋棄繼承,那麼子女還需償還此債務嗎?另外若保險理賠金下來中油會發現子女保險理賠金而要求償還嗎? 謝謝律師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不是遺產,由受益人取得,債權人不能主張權益。

2、等同沒有債務免責,屆時就依據一般的遺產事件處理,我方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也就是以取地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薛立祺 104-11-04 16:18
爸爸在10/22停等紅綠燈時被另一面搶快的機車騎士撞上,對方紅燈,車速70公里左右,警察到場,相關責任說是對方要賠償,爸爸?骨骨折,皮膚需要植皮。對方19歲等當兵,爸爸在新竹工作,,11/1有打電話告知是否要和解,但他表明,一切等強制理賠,他們也沒有錢可以賠償。我想問1.我一定要等調解二次才能提告嗎?警察這樣說2.我要等爸爸出院才能申請到對方的強制理賠嗎?目前生活上很困難3.他們一直說沒錢,我可以透過法律讓對方賠償嗎?

您好:

不一定要調解有結果才可要求理賠,且在強制理賠外,可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對方給付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等賠償,亦可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Mm 104-11-03 00:36
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前一陣子下班在路邊與一位阿桑車禍 是我後面撞到阿桑疑似她沒開燈 但只有擦撞到後面左邊之後我向左倒 後來發現阿桑沒有駕照 本來一開始說不會獅子大開口 後來又說她去擦藥 擦一次1700的那種 說幾千元是不會跟我們和解 但有聽說她的腳本來就沒很好了 想請問正常理賠要多少?
浪浪 104-10-27 19:40

今年五月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 前方車多 緊急剎車 來不及撞上前車後方

當下下車對方是孕婦看起來沒什麼傷勢有驚嚇的樣子

再來聯絡警察以及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到院檢查

做完筆錄對方先生說 人沒事就好 之後再連絡雙方保險處理

在這邊著名一下我的車險是乙式車險

再來我有聯絡對方 詢問一下車禍後狀況

也請我的保險員去跟他聯落

對方說她有後續有到婦產科做檢查 小孩沒事有動到胎氣

再來說有請一個禮拜的假

之後對方準備生產 我的保險員就暫時沒有聯絡對方 怕吵到對方生產

後續對方打過來給我說我的保險員一直沒處理我們車禍賠償問題

然後說如果沒處理的話過幾天就要提告

當下我馬上打給保險員問問狀況

我的保險員說對方說要生產所以他想說不要打擾到對方的生產狀況

再來對方申請第一次調解 因我工作無法到場 我請保險員過去幫我談

第一次調解對方開價工作損失以及尾椎受傷的醫療總共60萬

保險員跟我說60是對方一個月的收入十萬依算半年還有尾椎脫臼的理賠

但是對方也沒有拿出明確的證明 

之後保險員又跟對方聯絡 現在對方開價15萬工作損失也是要依半年算以及尾椎脫臼的醫療理賠 

我的保險員說對方開的證明不是很到位 保險只能理賠對方4萬左右

再來我打給對方 對方堅持要15萬還說你保險應該可以全部理賠

之後我親戚跟對方講他的證明不明確不足以理賠到15萬 

對方就改口說 我就是要15萬 保險如果陪4萬你就出11萬

現在我已經申請第二次調解

想詢問律師 該怎麼做能讓金額到合理理賠範圍又能不花到自己太多錢

以及如果對方提告的話後續的流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請對方提供診斷證明書,上面會記載建議休養時間,然後再輔以薪資證明(倘若無薪資證明,就以基本工資計算)。

2、倘若雙方無合法和解,對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會由檢察官偵辦,然後由法院判刑,期間對方仍可以檢附相關受損單據提起民事求償訴訟,由法院判決賠償金額。

 

莉莉 104-10-26 23:31

社區公設兒童設施材質易滑造成多人受傷,但管委會委員們一直不處理,若真的發生人命事件,請問這種提告是主委才有責認還是所有委員都有責任?若現已受傷是否可向管委申請理賠?

一、若有人受傷六個月內可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二年內可請求賠償

三、預防的部分是要想辦法,有的人會去縣市政府檢舉。但這招太猛,其實發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可以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HENGG 104-10-25 02:04

A(22歲):在路口等紅綠燈(摩托車)準備左轉,位置在車道中間偏左
B(21歲): 騎乘摩托車直行,距離前方紅綠燈還有一段距離的時候看到燈號是紅燈
    在快接近路口時發現燈號由紅轉綠,該路段速限40,B以40~50的速度直       行,打算從A的左側通過路口

因為A要左轉,B從A的左側要直行因此發生擦撞
A當時倒車 人有受傷 B無倒車 人無受傷

做完筆錄後警察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A寫在1  B寫在2 

C(20歲):為B騎乘摩托車的車主,在A與B做完筆錄後,詢問A是否有空,當下進和解,A,B,C,三人就在醫院外面討論,

A無當天驗傷

原本C要求A賠償C車輛車殼的擦傷,A不願意
A要求B負擔A的醫療費用200元,B同意了
A又反悔了跟B說不用給了,
C要求A,B雙方至學校教官室簽和解
A說他沒空所以不想簽
這是A自行進到醫院內批價領藥然後就離開了
C建議B發送一則簡訊

內容為:(A同學你好,我是xx月xx日xx時與你發生車禍的B,

1.雙方車輛由雙方各自負責

2. B願意分擔A的200元醫療費

以上是我們在醫院外和解的內容,你確認後請你回復訊息)

當天A的姊姊打電話給B抱怨200元根本不夠 支付A的醫藥費,A的姐姐要求B支付1500~2000元,A說我是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1000元可以嗎?A的姐姐答應了,並要求A,B簽和解
C撥了通電話給A,告訴他B與A的姊姊通過電話並且答應分擔1000元的醫療費用,並確人什麼時候簽和解書.
和解書A,B,C,都準時到場在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在簽和解書的過程中C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這些言語也被A全程錄下,這時候教官不在身旁

寫完和解書內容後請教官見證,在教官詢問AB是否都同意和解內容,在教官面前A,B兩人簽字蓋手印,A,B各自留一份和解書,教官室也留了一份
和解書內容為
1.B願意分擔A1000元醫藥費
2.雙方車輛損毀由雙方自行負責
簽完和解書後A,B,C皆離開教官室

隔日A的哥哥剝了好幾通電話給B,B因為陌生的電話號碼所以沒接,後來C幫B接起了電話A的哥哥表示他詢問過律師當初簽的和解書是不合理的,聲稱他是在台北上班請假到台中希望在傍晚六點前能夠重新立一份和解書C沒有答應

當天B,C詢問家人,導師,希望能得到大人們給的意見 

之後在下午五點半時雙方相約在教官室談話,對方為(A,A的哥哥,A的表姊,借錢給A的人),我方為(B,C)

談話時,對方A的哥哥,借錢給A的人 一直在發話,對方表示,因為C在昨天簽約的時候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所以A是被外力干擾下所簽下和解書,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A的哥哥聲稱A小時候有自閉症所以在那個情況下希望快點簽一簽離開,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還說他們是單親家庭所以生活費都要靠他們自己打工賺錢,但是A的雇主因為A受傷所以解雇A,
借錢給A的人說如果重新簽一份和解書,要求我們負擔他們的車輛維修1500元,A的醫療費用至A康復為止預計大約4000元,
但是我們顧慮所謂的醫到康復為止根本是無底洞,因為根本不知道A時麼時候會完全康復(雖然A只有膝蓋擦傷,手扭傷) 
還說如果不重新簽一份和解書的話就要走法律途徑,搞不好我們要負擔的費用就要更多了,修車費,醫療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在這次的對話中A幾乎非常非常少說話
所有的要求和言語都是A的哥哥與借錢給A的人在發話

一直非常希望B能跟A重新簽一份和解

最後B告訴對方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在雙方談話結束前C詢問了A在昨天簽合約的時候C所說出的話是否有使你不舒服,A點頭  C坐著向A道歉一次,並站起來鞠躬道歉兩次

請問之後 B,C 該準備什麼資料
該注意甚麼事情
最壞會付出什麼代價

A的哥哥如果要告B和C
告得贏嗎? 
他的律師費出庭費用最後得到的理賠加加減減
告或不告 哪個對A比較有利? 

丁丁 104-10-21 17:11

您好,請問如果目前車禍修養中,診斷證明開休息3個月

但還未3個月,又有回公司上班,對方要理賠我的保險公司會去查我目前是否有在工作嗎?會影響理賠部分嘛?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所以若已經開始上班,則期間所領取之薪資,均不得再列為損失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wi 104-10-21 14:21

10.20號的中午,我騎機車在慢車道要直行,車速約40、50
我跟對方(汽車)是平行他要右轉直接撞上我,他稱他有打方向燈,但我沒有看到,我的機車左側整片刮傷前叉也歪掉,我沒有仔細看他的轎車損害部分,但他說他沒有續保第三責任險所以理賠部分要等肇責出來再來談,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例來賠,他要賠我我也要賠他,我想請問這樣看起來是我的責任比較大還是對方?
因為我是學生所以我無法負擔太多所以很擔心...

美君 104-10-20 01:15

我還是個學生無照駕駛(但車是我自己的名子)當時我下班了結果在回家的路上跟一位媽媽(和她女兒)擦撞 當時我是直線行駛對方突然從左方撞上 因為那條路很大可以容納兩台汽車所以當時我是騎在白線旁邊但不是外面而是裡面而那時還有其他汽車在行駛所以我也一如往常得繼續行駛而對方而是突然轉彎撞上了我,兩方傷勢都不嚴重 我是腳左右都有擦傷腫起來肩膀也有點扭到對方是媽媽肩膀受傷女兒是腳受傷  然後事發隔天我牽車去修時才發現全部修一修要花到14000元的費用請問因為我是無照但我能跟他要求理賠嗎?P.S那台車是新的連第一期都還沒開始繳目前只繳頭期款而已新車原本也有新車險所以我能要求理賠嗎?

一、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罪,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三、可以談儘量談,談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四、談調解前宜先查些判決了解一下行情再去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您是無照駕駛,但本件仍會看您有無違反交通法規來認定肇責,而此種車禍案件,仍建議以調解方式來處理,以解決雙方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無照駕駛部分,雖不會影響本案過失之認定,但還是會被罰錢。

小名 104-10-19 14:58

在台中烏日區後興路、環中路口遭遇違規左轉轎車,我方直行閃避不及撞上去。

想詢問的是,當地路段是禁止左轉(明確標示),對方左轉使我方撞到。

事後對方看車,車廠報價31580整,對方只願付維修費、精神賠償共2萬元整。

請對方要保險公司來處理,對方不願意,既如此是否有辦法強制要求對方轉由保險公司理賠呢?

由於對方是台中鑑定調解委員會主委,對法律相當熟析,害怕對方是否有辦法規避一定的責任

小名 104-10-19 15:11

另外,所有零件皆以原廠價格為主,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全部恢復原廠狀態。

既要求回復原廠狀態,依然會有折舊率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復費用是以實際修復的費用,因此倘若您是送回原廠維修,則可以請求送廠維修的費用,不過零件的部分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

2、單純的財損並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了維修費用之外,至多就是交通費。

3、倘若對方拒絕我方合理請求,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小名 104-10-23 12:33

那這邊還有一點就是我方是有受傷對方沒有,

這樣求償精神損失是合理的嗎?

我有撥打法律諮詢專線詢問過,

對方當天是隨法官出公務,

這算是業務過失傷害罪嗎?

我諮詢的那方是說這樣法院有一定責任求償範圍會更大。

假如這樣法官判決是否會有偏頗?

Bobo 104-10-18 18:49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何構成棄養? 我的父親從小就沒有照顧我們,都是由母親照顧我們長大的,父母親有時候會吵架,也會暴力毆打母親,雖然母親有多次到醫院葉鞘但最後都因為心軟而沒有告成功,四五年前父親因為毒品案件以及使用人頭帳戶的案件入監獄,原本要服刑九年但提前假釋出獄,去年年底出獄之後才五十幾歲就不工作,前幾個月心肌梗塞入院,之前有幫他買保險理賠金一筆拿走之後就再也沒聯絡,現在身上沒錢又回來找我們,前幾個禮拜收到有關棄養的協調通知書,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處理?如果我們幾個小孩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的話,要先做什麼樣的動作?因為他偶爾會出現在家裡樓下威脅母親,還說要跟蹤母親跟我們幾個小孩!

你好: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配偶可以請求他方扶養,但直系血親必須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可以在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或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若對方有跟蹤或威脅之事實,建議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先確保自身安全,且若對方起訴請求扶養費,亦可以未曾扶養過你們,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57

您好,若父親向您們主張扶養,您們可提出過去父親未曾照顧您們之證據,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責任

紅茶 104-10-17 15:54

不好意思,想詢問一下~

車禍當天我停紅燈一段時間後,被後方直行機車紅燈撞上。對方有減速(在想啥?)離開現場,但被我扶起機車追上他(蠢)。第一時間沒有報警,對方帶我去醫院後才打給警察。

所以算是事後報案,警察詢問時,對方一直聲稱是不知道那個路口有設置紅綠燈才會撞上我(理由很多)。之後對方也沒有道歉,倒是申請保險理賠的通知事故後3天內就寄來了。(當天醫療收據有給對方了)

現在收到調解通知書,我該做什麼準備?

我算完全沒錯吧?紅燈好好地停在停車格,也不是急剎。無緣無故被後方機車撞上。我酒測0有戴安全帽。對方事後對我不聞不問,全推給保險公司。

現在收到調解通知書,對方是想要避免6個月內被我提告嗎(心虛?)所以想跟我和解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要準備那些東西去調解委員會?我手上只有事故聯單。有什麼重要證據要去哪申請?另外我要主張194條嗎?

還有調解要怎麼改期?對方定的時間很趕,我要去哪找證據?如果雙方談不攏是否之後的調解乾脆不用去?

勒蒙 104-10-16 20:42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騎乘機車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一、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開刀期間沒辦法工作] 、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一天二天,需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多久],就醫交通費用、其他損失。關於每一個項目的行情,可以就近找個律師依照你的傷勢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m 104-10-09 12:14

事發時間:104年10月5日,19:00左右

事發地點:基隆七堵區明德二路、泰安隧道路口

事發狀況:此路口有有紅綠燈,我在上個路口的紅綠燈綠燈後起步,所以已加速到一定速度,經過此路口時,我偏內側車道,因天色稍暗,我看到時已煞車不住,很明顯紅燈,撞到對方機車頭後,往前飛出,照成我門牙掉兩顆,下巴縫三針,左手腕手肘扭傷,右手擦傷

問題: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對方目前好像打算只用強制賠償,但我覺得強制險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強制險的賠償有限…. 有哪些的理賠,是我可以申請的?有機車保險機車火災事故車體損失險、機車竊盜損失險,但這好像都遇車禍無關。除了公司的團保、勞工傷並補助外還有哪些是可申請的 警察有做筆錄,也有填單,和現場圖需七日後、初步分析研判需30日後才可申請,在這之前,我可以做些甚麼呢保障我的權益?我有至現場發現隧道內有監視器,但至警察局說要找承辦的警員…. 賠償是依責任的輕重來做賠償嗎?還是完全由錯的一方賠償,因為對方表示沒有多餘的錢可賠償,好像都交由保險公司….

 

在請專家們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理賠不夠,可以提起民刑事訴訟救濟

2、商業保險的部分,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倘若是職業災害,可以申請勞保

3、只需要注意監視器畫面即可,其他就等資料,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

4、賠償責任是依據過失比例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嘉駿 104-10-08 11:59

我於上個月18日在桃園市八德區工作完畢準備返家,在和平路142號前遭一未滿18歲少年騎乘機車自我右後方追撞,導致我人車倒地並被對方機車壓住右腿腳踝無法站起,路過民眾(夫妻)好心將我扶起並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當時現場因無紅綠燈機車停等區標示,我及對方均被交通警察開立違規單,後來我自行前往醫院掛急診(右腳腳踝腫脹),才知道我右側外踝骨折,因此住院開刀,術後需休養三個月,期間對方只來醫院看我一次,事後連絡對方均以對方因未滿18歲騎機車肇事,保險公司不會做機車強制理賠為由進行拖延處理,請問我該如何向對方要求合理的理賠金額.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08 16:16

您好:

1.縱使騎車之人未成年刑事仍得提告過失傷害

2.至於民事方面依實際之損失金額(如車損醫藥費)除可向少年請求賠償外,並可連帶向家長請求賠償

以上 謝謝

嘉駿 104-11-24 10:4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因對方所騎機車車主名字是他媽媽,經過數日來的聯繫協調,也協請調解委員會協調,但是都得不到對方確切的回應(對方說有誠意解決,但都藉故推託,並揚言說我傳簡訊連繫要告我騷擾罪),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2.對方機車車主(他媽媽)明知他未滿18無照駕駛,既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仍然縱容他兒子無照駕駛,我是否可以對車主提告故意至人傷害之罪名?

3.對方嘴巴說有誠意解決問題,卻一再藉詞我求償金額太高並藉故推託,但都不給我確切回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機車車主提出涉嫌詐欺的罪名?

 

Kyle.C 104-10-08 11:13
我在8月28日在十字路口 被主線道的ㄧ輛機車撞到 我是從對巷要到巷子口方向的機車 因為綠燈變成紅燈未注意 我發現時機車煞車 靜止狀態 正準備後退 被主線到機車撞上 這個月10月份要跟對方調解 我已經幫對方修好機車 但是自己也有機車受損跟受傷 準備談和解條件 對方不來 如果要跟對方提告要如何進行 我希望依照肇事責任理賠 因為已經幫對方修好 希望退我部分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1:32

若對方調解不到無法免強,但可直接撰寫起訴狀向法院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調解,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饅頭 104-10-06 23:39

 8月16號 ,上班途中前方一輛機車 突然 左轉,我方 煞車不及追撞上去, 當時我全身多處擦傷 肋骨骨折, 但是覺得 事情想要趕快處理 ,一個禮拜後主動聯絡對方 看是否需要時間談和解事宜, 甚至可以包個紅包 給他, 但是對方直接回絕並表示一切等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談。  

 

 不久前直接接到和解調解書 直接進公所談和解, 10月6號和解當天 警方開出的初步鑑定書上表示 對方無照駕駛 本為輕型機車駕駛卻 駕駛重機, 我方為行車追撞,而 對方直接提出要求 所有賠償,並 表示 他是越級駕駛頂多被罰1800, 我們沒有多說什麼,但是看到明細後, 無法接受。

 

 警方當時拍下的機車照片 ,僅只是些微擦傷 ,但是他的機車理賠單明細上每一項細項都是左右兩邊 都修理甚至整個換新, 想請問這機車理賠合理嗎 ?  

他開的醫療證明 ,光是同一間醫院就開了診斷證明書至少四份 ,每份檢查的結果 幾乎都是功能正常 ,以至於他現在開始往台北跑 換醫院檢查 ,他表示他一定要檢查出病因, 因為他認為他一直有後遺症出現 ,請問這樣的醫療證明合理嗎? 是否他開了那些功能正常的診斷書我們都要一併賠償?  

再來薪資證明 ,自從車禍開始他並沒有再進公司上班 ,他要求我們 沒上班的時間都要給予給付 ,這時我們才發現 車禍地點根本是公司門前, 足以證明他是因為到了公司緊急轉彎才導致我們追撞上去的, 這樣責任歸屬問題是否真的像他所說要我們賠多少就得賠多少 ?  

 

 我方一直很有誠意想要解決問題, 但是覺得對方有點在惡意敲詐, 想說不想造成負擔 ,我方機車也是修理該修理的地方, 看醫生也是看個兩三次甚至沒有回診, 但對方不上班,也檢查不出病因 ,一直拖著不談和解 ,也不覺得自己有任何的錯, 還把整台機車換新,實在讓人心裏不是很平衡。

 

 生平第一次遇到車禍事件 ,請大家給與我方建議與方向,謝謝

一、關於車禍,你如果有受傷的話你在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六個月內也是可以告過失傷害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你也有損害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刑事提告時間的部分可以再斟酌一下,可以談和解調解的話儘量談…沒有一定要走刑事的意思。

二、依交通規則,如果對方要右轉的話是要在三十公尺處先靠右的,而且要打方向燈

三、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參考,如果進入訴訟如果有爭執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

四、關於賠償的細目的部分,如果是調解的話沒有要一個一個細算,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了。當然在調解和解之前建議是查一些相關判決來參考一下…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饅頭 104-10-07 10:47

抱歉,對方是左轉,已更正

升哥 104-10-06 18:09

我在機械廠上班,因上班的時候砂輪機捲到破布彈起來砸向牙齒,門牙斷兩棵,醫藥費用想請勞保,但是公司會計卻說要住院滿三天勞保才有理賠,請問是真是假?我不過是想請領接牙的費用而已

mao 104-10-06 01:30

本人因開車上班途中,因公車暫用車左側車道進行乘客上下車,故我打方向燈切換至快車道行駛,結果此時後方機車由駕駛座左側鑽車縫不甚觸碰到我駕駛座前輪導至對方機車失去中心控制經車體劇烈晃動往前6米後倒下導至對方擦傷,嘴唇腫起,我的車框明跟前保桿只有擦傷,本發生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對方車損我有意賠償,初部談好價錢約3800,事後機車方再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去增加維修項目,昨日修好牽車,本來打算全額負擔,但想想,如果全額付對方啟不是所有過錯都在於我不應該開快車道讓對方無法順利從快車道汽車左側車縫,我承認肇事責任理當雙方都有錯所以告知對方維修部份先由對方支付,到時後上調解委員會我們支付部份維修費,此時對方就生氣的說,之前念在你古意,車賠一賠就沒事了,現在這樣不用講了,我兒子受傷沒半法上班,醫療這些費用等要我逐一理賠,然後要告我傷害,臨走還說要走程序我就陪你走程序,他的反應確實有讓我嚇到,現在整個就很不安,難到我行駛在快車道錯了嗎?我要求部份賠償他錯了嗎?(他的車是新車)難到我車損部份就需自己吸收嗎?ps.機車是他兒子騎的,年齡18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然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等才有辦法比較精確的判斷。

2、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抵償。

3、不過本案對於我方比較不利的部分是,倘若我方有過失,則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4、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肇事責任,檢視相關單據是否合理,然後再簽立和解書。

104-10-05 19:29

機車直騎,對方汽車迴轉,所以撞上,我有背部和右腳腳踝的擦傷挫傷,因為右腳腳踝骨頭腫了一大塊,上大醫院檢查都沒有甚麼問題,直到後來做一個民俗療法,一天500共60天,沒有收據,所以把這筆花費想用到精神賠償來做為補償。 
還有工作損失的部分,因為是領現金但沒有勞健保,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打算理賠這個部份。 
調解委員會都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對方並沒有出現,因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想提告,也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是對方好像被保險公司誤解我沒有退讓,導致態度也很不好。 

我是學生,平常也都做晚班正職薪水是24000,醫生開立證明不能久站工作(我從事餐飲服務業)3個月=72000 
機車修理費14900 
看診費用(有收據)共5160 
醫生開立證明所需要用到的護具2000 
包包鞋子褲子外套安全帽費用10590 

我沒有肇事責任,上述加起來超過13萬,我開出的金額是13萬,最後底線是讓到8萬,但對方只開了4萬,如果上法院,我沒有辦法給出薪資證明和民俗療法收據,這樣要怎麼做?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要到我們公司去了解,但是公司開出的薪水是正職的,其實沒有到那麼多,如果發現薪水袋偽造,會被告偽造文書罪嗎?這樣下一步要怎麼走?

謝謝耐心看完,如果需要補甚麼資料,再和我說,謝謝。

你好:

薪資的部分請雇主出具薪資證明;民俗療法如果不是醫療的必要費用無法請求。 雇主給你的薪水單不要變造,會構成變造文書罪,你拿去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調解談不攏就先提告過失傷害,邊打邊談,起訴後記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有二種見解,一種認為是非醫療必要費用;有認為是醫療必要費用。你如果是要告的話當然是主張民俗療法也是必要費用。如果你手上沒有的話還是要搜集一下證據

三、薪水部分要誠實的去請求,可以用薪資袋及帳戶入帳比對來證明你的薪水為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05 20:44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7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 ... (恕刪)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pein 104-10-02 23:44

請問我騎車要過馬路那裏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要過去時已有打方向燈加上車子已過道路中間了,對方要直騎從我旁邊擦撞過去,我車子當場倒下,他往前滑,造成我有擦傷,他手有骨折牙齒受傷,原本要私下和解,談和解要求越來越多,對方也沒住院甚麼的,當時警方也沒說誰對誰錯,原本想說雙方都有強制險可以互相理賠,現在搞到他是學生在家休養期間沒去打工賺學費,要求我賠賞這段期間的工錢和醫藥費,請問以這個情形我該如何是好,請問我的行車方式有錯嗎?有需要賠那麼多嗎

linna 104-09-25 22:47

請問妨礙民譽這是小事會開法庭嗎?

妨礙名譽是歸類刑法,這會留下前科記錄嗎?

如果他一次告兩個一個毀謗一個公然侮辱,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嗎?

只要罰罰金跟民事理賠就好了嗎?

民事理賠太過可以向法官減免嗎?

如果沒有律師陪同可以自己提出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25 23:30

您好!

1.  妨害名譽雖然是輕罪,但只要受害人提出告訴,就必須開庭。被害人可選擇提告民事刑事,或民刑事都告。
2.  只要案件進入檢察署或刑事法院,都會留下紀錄。
3.  誹謗罪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公然侮辱罪則是公然以言詞謾罵而侮辱他人,有可能二罪都成立,其中誹謗罪刑度較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莊 104-09-25 09:17

一營造工程承攬商因需於深井內綁紮鋼筋而欲分包給甲,甲的師父未經告知工地負責人,逕自前往工地下深井勘查,不幸在深井中死亡,經勞檢所認定非重大職業災害,但承攬契約有明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死亡或3人以上受傷),應罰款50萬。 請問各位朋友,這樣子的行政罰鍰,有道理嗎?主管機關勞檢所都已認定非重大職業災害(且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公司判定不認賠),卻還要求承攬方需要罰50萬,理賠死者家屬也需承攬商自負,這樣的罰款是否得當?請教各位法律先進專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甲的師傅,雇用關係是存在甲與該師傅之間,應該與承包商無涉,相關的賠償責任應該由甲負擔,

2、有關於承攬契約的部分,則可以拘束契約雙方,至於職業災害的認定,則必須審閱權的契約內容才能精確判斷(單純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仍屬職災,只是未達行政法規的重大職災定義),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IVES 104-09-25 00:23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這樣的,八月的蘇迪勒颱風造成我們社區機車停車場的高圍牆倒塌,導致少數住戶機車受損,我是其中一位受災戶。

事發後週三社區召集管委會及受災戶開會討論,但管委會堅稱這是天災,不予理賠,除非舉證證明有錯就能全額賠(主委說的),當下我們幾個受災戶也不懂大廈管理的相關法令,就只能默默的讓他們不了了之的散會。

事發已經一個多月了,完全沒消沒息,最近我已向拆除大隊投訴,承辦的工務局有發e-mail回覆我確定該社區機車停車場的圍牆屬違章建築,但我手邊沒有實體公文資料,請問我該怎麼索取理賠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對管委會提告,應朝其設置管理有疏失之去主張,而違建之認定,可以請求法院向相關機關函調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5 11:45

違建是觸犯相關建築法規而應拆除或罰鍰,而是否因為不安全所以建築法規認定不可以為如此設置?乃至於跟颱風間之關連性建議除請求主管機關正式發函表示是違建外,看能否在多蒐集其中的關連性。

 
小龍 104-09-24 21:40

參加路跑活動因為人多被檔住路線所以在活動的跑道上頓停而意外跌倒受傷,但協辦單位(保險人)卻說保險業者判定非活動設備所造成不予理賠,請問這樣的案件在意外險上不成立的對的嗎?另外是而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反而都外包給協辦單位,這樣沒有違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主辦單位請求提供保險契約,以供確認契約之內容的承保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邱小蘭 104-09-21 20:08

各位律師您好

在104.4月份時.家母將所購買的日常用品暫放於社區住戶的後車箱上,前後一共放過2次,過了幾日,被社區主委通知,該車車主指控家母刮傷車子後車箱,要求理賠原廠烤漆,金額共為2萬多元,但在這之前車主已將車子開去先行初步處理(費用為3千多),所以我們當下看到的刮痕不是最初的刮痕,我們有和對方說明:應該當下就要通知我們,不應該先將車子刮痕初步處理,再告知我們要理賠,(對方回覆:有告知社區主委,但不知為何主委沒通知我們)我們有調閱監視器,但監視器的角度是由車頭向後照的,無法看清楚後車箱的情況,車子所停放的位子是剛好是我們那一棟的地下室出入口,車主主張他的位子是他租的,我們不應該將東西放在他的後車箱,但來來往往的人那麼多,因為家母在第一時間有和對方道歉,所以車主表示刮痕是我們造成的,他要求後車箱與左後側要原廠烤漆,我和對方表示:如可證明是我們造成的,我們願理賠,但是為何左後側也要烤,最初的刮痕也被處理過,這要我們如何接受?之後對方表示他要去提告,現在我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案由為刑事案件,要去做筆錄

請問:

1. 對方提告刑事案件會成立嗎?我們該如何應對處理?
2. 我們可以主張最初的刮痕也被處理過嗎?
3. 去做完筆錄之後的程序為何?

以上 感謝回覆~~

一、毀損罪必需是故意毀損才有刑事責任法律並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

二、如果你媽不是故意刮的話就不會有刑事的問題。

三、對方還得證明有損害及因果關係才能告刑事。他把車開走了誰知道他繞到那個角落自己a到了然後怪你媽了。

四、跟你媽說不用太擔心。

五、中秋節快樂。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邱小蘭 104-09-21 20:2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毀損罪必需是故意毀損才有刑事責任法律並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

二、如果你 ... (恕刪)

 楊律師您好

本來我們認為是民事案件,後來問警察才知因毀損刑事案件

家母當然不是故意的,我們也沒想到會造成刮痕

毀損罪如不成立,對方依然可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嗎?

謝謝您的回覆

浩克 104-09-17 20:00

我開車停在槽化線後方紅燈(直行),那時前方也停了許多機車紅燈倒數約三秒,我輕放剎車讓車子慢慢往前滑行,肇事者15歲未成年,騎機車左側逆向雙黃線超車欲切往內側,結果撞到我汽車左前方保險桿,當下有報警作紀錄,警察現場勘驗也確認我無肇事責任,也詢問肇事者有無受傷,肇事者說沒有,肇事者父親也有到場處理,並說願意負責維修賠償,且叫兒子(肇事者)當場先拿6000元賠償我,警察在做紀錄時最後也加上"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肇事者父親還說多退少補,請我先去車行報價,隔日便開去原廠報價,維修費兩萬一千多元,當日便與肇事者聯絡是否願意賠償不足的部分,肇事者也口頭答應,隨後肇事者父親打電話來口氣不好的說太貴了,不願意付,他要帶我去他認識的車廠維修,還說6000元就可以處理好,當下為了安撫肇事者父親的情緒便先口頭答應他,隨後我也去副廠問破損的部分6000元可以修好嗎?副廠師傅說沒辦法補,必須要整個保桿換掉,然後我便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請他們去處理,但保險公司說我已經收了肇事者6000元,他們無法受理,請我將這6000元退還給對方,隔日我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說要退還6000元,並說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肇事者父親便生氣的說不願接受這6000元,還恐嚇我說:<我是混流氓的,你知不知道,你把我當鱉三嗎?>最後補上:<我時間很多,我們走法院>,保險公司也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試圖協調,但對方不願接受,也都避不見面,無法將6000元歸還,而且我們還沒有寫和解書,警察的紀錄也只是寫??"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不是寫所謂的和解金,或維修費用,甚至也沒有寫"結案",我想請問我可以理賠成功嗎?或者若真的走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有,我可以告他恐嚇嗎?請律師大人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一、小車禍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告恐嚇的部分要有證據

三、如果只是記載賠償六千元,沒有說其餘請求拋棄的話應該不算是和解,不過還是要綜合全部的證據來看,如果警察當證人說當初已經講好六千就了事其他的不要的話,那麼還是可能會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on1027 104-09-15 22:36

您好!小弟我有問題想請教大家,我去年8月份發生一件交通事故,因為我家的狗害騎士跌倒所以導致延續出一堆糾紛,從案發開始我一直保持願意負責對方的醫療費用及財損,但對於對方的漫天開價無法接受,進而走到調解委員會,由於三番兩次的調解不成最後簿入公堂,我家的狗害人受傷所實,但對於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及得理不饒人的態度也不能被欲取欲求,但這些荒唐的過程在調解過程中是沒有記錄及證明,如今在檢察官面前對方又否認在調解過程中的那些要求,只咬定我沒有誠意要理賠他的一切,而三次的開庭結果出來了,起訴書的內容有很大的爭議,陳述又不是完整事實,對於起訴判決被告是否就只能處於挨打的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42

起訴書並非確定判決,可以爭執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

lon1027 104-09-15 23:16

謝謝顏律師!我可以在請教一下,就是我收到的檢察官起訴書內容有兩條項目,如下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去傷害罪嫌,請依法處理。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以上這還不算是判決結果嗎?煩請您幫我解答一下,由衷感激不盡!!!


您好:

起訴內容僅為檢察官之認定,非必當然為判決內容,可於審判時加以爭執,建議繼續和解,並於審判時告知法官,因為此會涉及犯罪後態度之問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6 09:02

 您好

    起訴僅代表檢察官認犯罪事實有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

    但仍須經法院之審理(有罪與否之認定是法院的權限)

    如仍有問題 歡迎攜帶起訴書與我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dan 104-09-15 10:17

本人白色馬自達自用客車, 承租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雙月月租車位. 本人於民國104年5月23日下午5點左右停入該停車場隨即回家, 警察於隔日早上5點半左右通知車子遭竊. 本人立刻趕至停車場察看, 確定車子在凌晨2點半左右被竊賊開離停車場. 至於為何警察會提先知道? 原來竊賊於內湖附近先偷得一台自用貨車, 駛入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 再利用該停車票卡, 將本人的車輛開走. 本人隨即於5月26日, 至內湖康樂派出所申請報案三聯單, 並於隔日向保險公司, 辦理車輛失竊理賠出險.

  期間曾接到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場長來電關切, 並告知停車費退費流程正在辦理. 本人原本認為, 車子失竊是屬意外, 僅管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但是理賠期間的30天等待期, 不止內心煎熬, 又需面臨生活上的不便, 原來的生活步調, 被迫改變. 另外, 保險公司理賠金額, 扣除車子折舊和10%的自付額, 實際拿到理賠金, 還需再拿一筆金額, 才能再買同樣的車子.

  本人回想起早在4月時, 本人因為更換停車卡卡片, 因為操作不當, 在停車場出口閘道口被閘門攔住, 無法放行, 本人只好持停車卡至停車場管理處請求協助, 才得以放行. 原來目前台北市立停車場, 已經普遍安裝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 以月租車承租人為例, 承租人在抽到下次的車位承租資格後, 需備妥車輛的行照, 承租身份證, 承租車位的月費, 以及一張悠遊卡至停車場管理室辦理承租事宜. 該悠遊卡是用來設定承租期間的停車卡, 承租期間, 車輛出入必須要使用設定的悠遊卡才能出入, 而且該悠遊卡只限設定的車輛使用, 如果承租人使用設定的悠遊卡, 卻想停另一輛車, 停車場的車牌辨識系統會即判別錯誤, 相同的, 不管是臨停或是月租, 在車輛出場時,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都會判斷車輛號碼和停車卡是否符合.一旦判別不符合, 儘量停車費用已付清, 電腦系統仍然不予放行.

  台北市現有一百處公有停車場,設有「車牌辨識系統」,原本是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不過從三月底開始,將與警政署合作查贓車,另外對於停車費欠繳車主,只要是欠款超過一個月的車主,停管處也將透過「車牌辨識系統」,在車輛要出停車場繳費時,提醒車主儘快繳納停車費。可見車牌辨識系統, 是可以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 可說是立意良善, 也更能保障市民的財產安全.

  本人在車輛失竊時, 停車卡一直隨身攜帶, 在車輛失竊當日, 停車場場長告知本人可以持停車卡辦理剩下來的停車費退費. 本人在一週之後, 才想起停車卡並未遺失, 為何車子可以輕易被竊賊開出停車場? 於是打電話至貴處, 與業務單位施小姐聯繫, 告知本人的疑問, 施小姐允諾幫助了解原因, 但之後並未得到施小姐的任何回覆, 於是本人致電東湖停車場, 找到場長並提出疑問, 場長才告知車場失竊是屬停車疏失, 該當班人員改變電腦系統設定, 對於票卡和車不符的情形, 只顯示錯誤, 但仍予放行. 這導致竊賊儘管沒有本人的停車卡, 仍然可以將本人的車輛駛離停車場.場長除了致歉, 對值班人員提出行政處份, 並且想辦法, 是否可以透過停車場現有的保險, 做出任何可能的賠償.

  隔日本人再致電場長, 場長只回覆車輛失竊,沒有任何保險可以理賠, 針對本人的情形, 場長只能表示遺憾.之後本人再致電至貴處申訴, 得到的答覆依然沒有結果, 僅告知可以利用網路申訴, 並等待回覆, 經過一週的等待後, 本人收到貴處回覆, 也僅是告知已請警察調查等等.

  本人於6/8日, 經場長許可, 由警察陪同, 至東湖國小也下停車場觀看錄影畫面, 影片中可以看到, 竊賊開車至出口閘門, 投入手上的票卡後, 閘門旋即打開, 當時值班人員並未在管理室, 以致竊賊可以從容離開. 在本人觀看錄影畫面時, 現在也發生票卡和車牌辨識錯誤的情形,該車輛被迫卡在閘門口無法出去, 經由值班人員處理, 才得以放行. 本人不禁想, 如果車輛失竊當時, 值班人員沒有更改系統設定, 竊賊也不會那麼容易離開時車場, 也許就能減少一件車輛遺失的案件.

  本人因為停車場的管理疏失, 致使車輛失竊, 值班人員也因此被行政處份, 表示停管處承認是人為疏失. 停管處除了行政處份外, 也應對本人的財損做出適當的賠償

  之後向台北停管處提出賠償請求, 停管處以停車場不負責保管車子鑰匙為由拒絕. 現在本人是否可以提出國賠申請, 要求自己的權利?

一、國賠損害賠償就物損部分也是要折舊的。

二、如要提告,要協議先行。

三、建議多查些國賠的案件參考。

四、停車遭竊是用寄託的法律關係去處理,我之前有查過一件勝訴訴判決。

五、因果關係部分要加強說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台北地院94年度簡上字第295號民事判決:「按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契約民法第 421  條第 1  項、第 589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本件兩造係約定由上訴人每月支付 3,600  元對價,得於當月任一時間將其自用客車停放被上訴人所管理之停車場內。而本件上訴人於繳交停車費期間,可隨時進入系爭停車場使用停車停放車輛,亦可隨時將車輛開走,參諸上訴人所繳停車費月費並不高,可自由進出停車場,且上訴人並未將其汽車之鑰匙交付上訴人,被上訴人亦未承諾保管上訴人之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之物品,故本件雙方所成立契約之性質,乃被上訴人將其停車場車位租與上訴人停放車輛之租賃契約,並非被上訴人允為保管上訴人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物品之寄託契約。依租賃契約法律關係,出租人對承租人之財物,本即不負保管責任,且觀諸上訴人提出之停車月票識別證背面之使用須知亦明示:本場只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足證被上訴人並未承諾對上訴人之車輛及置放於車內物品負保管責任,故上訴人依據寄託契約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其財物損失,即屬無據。」 實務上多認為是租賃契約而非寄託契約,要請求損害賠償或國家賠償,恐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