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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tha 104-12-11 20:24

您好 請問:農地持分,應如何辦理,找代書還是律師,或是自己書寫,雙方簽名蓋章即可?這樣以後分割買賣,會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農地分割限制較多,若雙方對方分割沒有意見,則可以直接代書辦理分割,若雙方對分割爭執不下,則應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可協意分割農地持分割協議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若無法協議則要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農地分割有0.25公頃最小面積之限制,並有例外規定,必須依你的情況及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可以分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協調,無爭議,可自行前往地政事務所劃分,若有爭議,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協調,無爭議,可自行前往地政事務所劃分,若有爭議,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oz 104-12-09 11:52

家中有一間透天

房屋部分是我爸爸跟其他兄弟姊妹共有(裡面有一部分是分別共有,一部分是公同共有),但土地部分有20多人共有(早期請建商建屋時,他把自己的部分割成透天,我們的部分雖然外觀是透天,但土地部分卻是你有我家土地持分,我也有你家土地持分)。

但目前房子是我叔叔住在裡面,他不願意出售也不願意購買,目前有請教過地政人員,他們說可以變價分割,但卻說必須產權處理清楚才能變價分割,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1. 變價分割是屬於共有分割的其中一種,有說其他方式都不能選擇時,才能選擇變價分割嗎? 還是可以直接請求變價分割?

2. 那需要符合土地法34-1條人數與持分過半規定嗎? 因為土地部份我們兄弟姊妹的持分加起來非常小,沒有過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該不同產聲請分割,也可以要求變價分割,屆時法院會依據物之最佳利用來定分割方式。

2、因為屬於相鄰的動產,所以必須共有人均相同或是過半數持份共有人同意才能夠一起分割

3、倘若房屋所有權人沒有佔有土地的權利來源,還是可以要求拆屋還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應該訴訟中提出您們的方案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其他共有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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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其他共有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願意承購之共有人,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人 105-02-25 13:52

一、基本上你的問題必須是訴訟解決。

二、因為土地共同持分關係與建物持分關係分別的房子,這種建物有很多社區是處於這種的狀態,其實分割共有物最大的一點重點就是「分割方案」,基本上你要先現物分割,然後才能請求變價拍賣,這個可以由一個訴數個聲明就可以處理,事實上也可以說是一個聲明,只不過是由一個分割方案解決,你可以請教這方面的專家,我處理過這種問題,法官也同意我的分割方案,我不方便留電話給你,你可以好好的研究一下,因為現在的民法分割方法原則上都可以,只是你必須告訴法官其可行性為何?且你的分割方案須要法官的同意,這樣就會行的通,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絕對行的通。

賽菲羅斯 104-12-09 11:18

繼承(林x)941216死亡(發生繼承事實),於95年3月14日辦理動產動產繼承,其繼承共有三人(配偶:陳xxx)(被繼承人(養)子女鄧xxx、林xx),其中遺產分割協議書動產部分八筆土地及兩筆建築用地於遺產分割協議書皆以電腦登打林xx,動產部分為配偶陳xxx(以手抄填寫),唯獨其中繼承人鄧xxx並未有協議分(配)割之應繼承部分,又其登打林xx繼承權利面積係為手抄填入,經詢問母親鄧xxx分割協議時,該書件是否為協議後填寫完竣並過目無誤才填寫,母親鄧xxx回答並無填寫完竣也無給予過目確認就要求先行用印,因母親識字不多、視力不良且有耳疾(重聽並有耳掛式助聽器)聽不清楚當日所述之繼承問題,僅約了解被繼承人之配偶說明房屋部分之繼承需填寫該書件並要求母親鄧xxx提供身分證影本及普通印章辦理後續房屋部分的繼承過戶事宜,並無向母親鄧xxx說明其他土地繼承權利給予林xx全部,當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僅有電腦登打之部分並無手寫之權利部分,母親鄧xxx當時所知並未填寫該權利面積,也無填寫母親鄧xxx應繼承之部分,因母親鄧xxx想得知當時辦理繼承土地與其協議分割土地是否辦竣,要求繼承人林xx將當初提供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須歸還,並於104年12月6日本人親自到母親鄧xxx現住家交還但無提及該年繼承土地是否辦竣,母親鄧xxx覺得有異,至國稅局調閱繼承遺產資料所有土地之地號及調閱當地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全土地得知繼承人協議之權利全皆被林xx移轉所有,其中調閱該年繼承案件發現該年繼承土地有兩塊已於102年及103年被處分轉賣,而當年所填寫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與當年用印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有手抄及草率的點點作為註記(非正常遺產分割協議所填寫之方式,地政事務所為何可以登記),令母親鄧xxx不服,今被繼承人之配偶陳xxx於100年3月26日死亡(發生繼承事實),因不黯法令,想請教律師,95年繼承案件之遺產分割協議書發現有個別之癥結點,得否就其逕向司法途徑妥處?另須提起何種告訴呢?

 

你好:

若當初並無協議分割遺產之意思,亦未授權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擅自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之人,持遺產分割協議辦理繼承登記為單獨所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 若是被詐欺而意思表示可能會構成詐欺得利罪。 若是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民法第179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規定請求將未處分之遺產所有權回復為公同共有狀態;若已處分則依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請求賠償價額。 若是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則要發函撤銷意思表示。 但要特別注意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之問題,例如繼承回復請求權知悉時起2年內要主張、不知則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經過後就無法請求。撤銷詐欺意思表示,知1年,不知10年。 建議將完整資料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3:48

 您好,林XX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盜用印章罪、詐欺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您母親可以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回復繼承權等向林XX要求返還動產動產出售後之價金,但要注意時效問題,侵權行為及回復繼承權都是知悉被他人侵害起兩年內要提起訴訟。建議您可以先蒐集好證據並與律師討論對策,等證據蒐集完備再向對方起訴。

賽菲羅斯 104-12-08 19:53

律師,有關動產分割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書,其中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係有三人之繼承人,內容皆用電腦登打(地段、地號、面積、繼承面積、繼承人、協議繼承權利),其中繼承人及協議繼承權利之部分僅登打一人之繼承姓名及不完整之繼承持分面積後並將其協議書先行給予各繼承人先行蓋印鑑章(姓名不分已用電腦登打)後於相關繼承人不在場後填寫,其中協議書之繼承人僅一人,並將所繼承之其他面積以點點說明係為其繼承人所有,請問此遺產分割協議書有無登記之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協議書若其他二位有爭執,則該協議書之效力即會被挑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遺產繼承分割遺產前,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又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又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民法第824條第1項、第2項第1款、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在公同共有遺產分割自由之原則下,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該條所稱之「得隨時請求分割」,依同法第829條及第830條第1項規定觀之,自應解為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俾繼承人之公同共有關係歸於消滅而成為分別共有,始不致與同法第829條所定之旨趣相左,庶不失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之立法本旨,換言之,終止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既應以分割方式為之,將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終止改為分別共有關係,性質上自亦屬分割遺產方法之一。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Jplus 104-12-04 23:45

情況如下:
我的父親二年多前過逝, 所有遺產也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共有四人, 而當初遺產中有一棟房屋, 是在仍有房貸的狀況下先登記繼承, 但並房屋沒有完成更名過戶, 又基於處理房貸上, 四人並沒有共識, 最後是在公同共有 的情況下, 被銀行強制過戶進行法拍, 房屋法拍後, 扣除所有負債和應付款項後仍有剩餘, 依照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說法是, 這筆剩餘款項依法是仍屬於公同共有, 所以要求我們四人要開立聯名帳戶來領取這筆款項. 現時基本上我們四人都願意遵照法律規定, 將這筆款項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 但因為我們四人分居住於不同縣市, 其中一人居住地還是美國, 所以無法同時出現一起開戶領款, 結果這筆款項被送進了提存所. 現在, 繼承人四人其中一人, 到家事法庭提出了遺產分割訴訟.

疑問:

1. 如果這筆剩餘款項依法仍屬遺產, 為何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不能直接平均分割四份, 讓我們可以分別以個人帳戶自行領款, 為何非得要求以聯名帳戶來取款?

2. 法院民事執行處曾提出說就算分割, 仍無法分別領取款項的話語, 所以這筆剩餘款依法究竟, 是不是仍列屬遺產可以由家事法庭進行分割? 否則為何家事法庭接受這件遺產分割訴訟? 我們該聽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還家事法庭的?

3.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是不是分割後就可由各個繼承人自行, 以個人帳戶各別到提存所取款?

4.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依照我們的狀況, 家事法庭的遺產分割這筆款項的程序和所需時間?

5. 如果是四人同時一起開立聯名帳戶, 然後到提存所領取這筆款項, 是一天內就可以完成嗎?

6. 基於這樣的狀況, 專業律師的建議是?

拜託+請求善心的律師協助解決疑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4 23:59

您好!

法拍清償剩餘的現金仍是公同共有遺產的一部分,但執行法院只負責執行,沒有權利幫您分割遺產繼承人必需另提遺產分割訴訟,將所有遺產(包含現金)一次分割完成。現在既然已提分割訴訟,後續就是依家事法庭分割訴訟的判決結果處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小姐 104-12-04 14:47

您好,

我們家是承租國有地在上面蓋房屋,大約民國4、50幾年就已住在這裡的矮平房,大約於民國84年重建,而我家後面的整排房子大約是70幾年就已興建完成(不確定但至少我有記憶以來就在了),在我家當時重建時有申請測量,興建時有內縮且後面也留排水溝和防火巷(當時後面房子的建商並沒有留)

多年前因土地東移重測後變成我家房子占到後面4間房子的地,當時我母親也不知道可以申請複測,雖然當時的村長有找各屋主出來商討侵占的部份,當時我母親有跟屋主說按市價購買,但屋主口頭說反正沒多少地不想管就讓我們使用,那時我母親就想說屋主都這樣說了,就以為處理好了,沒想到幾個月前收到其中2戶寄來的存證信函說要我們限期拆屋還地,我們主動聯絡屋主A及屋主B表示我們想購買侵占的部份,屋主A堅持不賣要我們拆,而屋主B則表示屋主A座落第一戶就算他賣了也我們也沒幫助(不懂這什麼概念?),而屋主C則無法聯絡到,最後談判不成屋主A堅持提告,下週要去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想請問

1. 我們家是國有地是否真的站不住腳?當時都是合法的興建,因這種奇怪因素造成現在狀況也非我們所願阿,我們的房子真的會被拆嗎?

2. 我們想購買,屋主A一直說我們家是國有地耶,但我們要買他的地跟國有地有什麼相關?

3. 其實當年後面地主要給建商建房子時,因土地有畸零地來找我外公商量把那畸零地分割賣給我外公,但我外公不識字,他只寫了字條說他的地有畸零地賣給我外公,但文中均未提及地號及坪數,這問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

當初是測量錯誤且合法申請建照、使照,並無竊占他人土地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有刑法竊占罪的問題。 民法第796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當初是因為測量錯誤,並非故意越界,可試著主張越界建築法律規定。 你購買對方的土地承租國有土地沒有衝突,只是租約到期後,要把土地返還給國有財產屬,保留後方土地並無任何實益。 有買賣契約可以請求賣方移轉所有權,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15年),以及買賣契約無法拘束他人之問題。 至於土地法第68條規定之土地登記錯誤請求地政機關賠償之問題則要依照具體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Nola 104-12-03 10:34

您好,想請教一下有關於農地買賣糾紛
我們向A方購買農地,也都經由代書合法取得並且100%已付完款項給A方。但現在B方告知說A方在賣農地時,也把屬於B方的部份地過給我們了。A方和B方是兄弟土地分割以前那些我們當初在交易時也不會知道到底哪塊農地是屬於哪邊的, 若B方要告A方的話,請問一下這個狀況下我們買方會有責任嗎?

(因為B方的代書一直說我們買方也有責任?問題是我們也是B方告知才知道這件事情的,而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農地我們取得後為了種農產品還很努力的重新翻土花了時間及精力血汗下去種農產品) 

B方賣給我們的農地,後來搞清楚屬於A方的部份地都是過路的地方,也就是說若把原本屬A方的地過還給他們,變成我們家的農地是剛好被A方的地包圍起來了,若是A方不讓我們通過的話,我們是否就束手無撤了呢?還是說,實際上我們是不需要把地歸還給A,畢竟我們購買時已全部支付給B方,應該由A與B自行處理才對呢?(B方是說若把地還A方,會再補過給我們另一塊農地,且不足的金額會退還給我們,但新補過的農地,這些所產生的費用B方又不願意出,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處理才對?B方之前在賣我們地時,到底是故意還是不是故意的我們也不了解,若是A與B在分割農地文件上,實際上有一方並沒有簽名,這樣子的狀況下分割這一塊完全是無效的呢?)

不好意思文長且有點亂,因農家出身真的不是很懂法律的問題,對方女代書一直扯我們買方也有問題才會懇請各位提供法律建議及意見,非常謝謝您!

你好:

農地屬於共有狀態,你向A方買應有部分,權利會存在於全部土地之上,並依應有部分使用、收益土地。若你買的是全部土地,而A並非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或僅有部分持分,對於B的部分會變成無權處分,B既然不同意,你與A間的買賣契約無從拘束B,只能依給付不能之規定向A請求,若擅自偽造文書過戶B的土地持分,偽造之人會有刑事責任。 實際情形要看你們的買賣契約才能釐清,若當初委請代書仲介辦理,代書仲介顯然有重大疏失,可以對其主張權利。 如果要變更買賣標的或其他情形,最好重新訂定買賣契約,並請A、B一同出面處理有關通行權等問題,以免後續產生紛爭,另外要找尋有良好聲譽的代書房仲
Nola 104-12-03 12:38

 徐律師,謝謝您的回覆。會再與家人商量並且詳細了解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已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關於AB之爭議,您可無須理會,亦無需參與,若B對您提告,再視其請求加以答辯之,您目前為合法所有權人,應無需涉入AB民刑事紛爭,避免讓事情更加複雜,目前應須注意若AB與您聯絡,電話有無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回應可能都會成為日後訴訟證據,任何回應均須多加考量之,若需要您簽任何書面協議,亦須多加審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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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已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關於AB之爭議,您可無須理會,亦無需參與,若B對您提告,再視其請求加以答辯之,您目前為合法所有權人,應無需涉入AB民刑事紛爭,避免讓事情更加複雜,目前應須注意若AB與您聯絡,電話有無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回應可能都會成為日後訴訟證據,任何回應均須多加考量之,若需要您簽任何書面協議,亦須多加審查,AB任何爭議,均與您無關,您僅唯一善意買方,可能對您較為有利,至於對方說您亦有問題,均可無須理會之,對方認為您有問題,均須加以舉證說明,目前不予回應,可能較為有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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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104-12-03 07:41

您好:土地若要申請分割,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嗎?(因繼承人有部份人找不到),分割出來的部份怎麼知道我是那一塊部份呢?申請分割需要什麼資料及大約費用會是多少?另我收到地價稅的單子,也是有一塊外婆留下來的地,繼承人也有七人,是否已經算是繼承了或者還要去辦繼承手續呢?謝謝!

你好:

共有人都同意分割分割方案,可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協議分割,並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若無法協議分割,則必須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要依分割所受利益價額計算裁判費,價額要向法院說明(例如共有物價值100萬元,共有人有4人,持分各4分之1,一個人起訴就只要依25萬元計算裁判費,若2人起訴,就必須以50萬元計算裁判費,依此類推),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法院會斟酌雙方之分割方案及意見為裁判,若有動產法官可能會去現場測量履勘,需要導引到現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分割可以由大家協議分割,但若大家無共識,則只能訴請裁判分割,分割前仍應先辦理繼承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3 13:50

您好:

1、土地分割的可以以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為之,協議分割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故如果無法取得共識或找不到共有人,可以以裁判分割為之。

2、裁判分割可以您本人為原告,其他共有人為被告,繳交裁判費後提起訴訟裁判費是以您分割後所得受有財產之價值利益而定,再乘上1%左右的費用,如果不清楚可以在書狀上載明裁判費裁定後補繳。所準備的資料就是您要分割的地籍謄本或地籍圖資料,及證明您是土地所有權人之資料,以及您希望法院怎麼分割(分割方案),其他如有特殊需要,可於法院通知補正後再補,另外如果不清楚土地的範圍與界線,可能訴訟進行中需聲請測量,屆時還須一筆測量費用


3、繼承於被繼承死亡後即發生效力,故不用另外辦繼承手續,你們七位繼承人已經是該筆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你們嗣後有想處分或使用這塊地,可能還是向地政機關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是否已變更為你們七位,將來管理處分或使用上會較為方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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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配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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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情 104-11-30 19:11

律師:

您好,我們是個小村莊,土地是所有村莊共有的,但我們家這塊土地土地所有權狀,目前是土地登記三個人的名字下,不過,沒有明確登記誰的份在哪個地方,其中有一方願意抽籤,但另一方不願抽籤,若想要分清楚的話,可以請法官幫忙強制分割嗎?官司的費用是有哪方支付呢?還是全體一起支付?另外,官司的費用所需大概多少呢?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30 19:49

您好!

若無法協議分割,可提分割共有訴訟,由法院裁判分割裁判費大約是原告所持分土地價值的百分之一,裁判費由三位共有人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持分土地上有無個人建物,再提出分割方案,另本件應注意有無祭祀公業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人可由持份比例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訴訟,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土地拍賣,依持分比例分價金,有意願購買土地共有人亦可參與競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人可由持份比例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訴訟,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土地拍賣,依持分比例分價金,有意願購買土地共有人亦可參與競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8

 分割土地共有人間可以先為協議。協議不成再訴請法院分割,原告可以提出分割方法供法院參考,但法院未必受拘束,可能採取變價分割方式再分配價金。共有人可以參與拍賣競標

lolo 104-11-29 11:19

您好,

房子屋齡已42年,為16.7坪的2樓半透天厝,民國63年領有合法的使用執照.因室內鋼筋裸露、漏水及壁癌,再室內格局不佳,造成上老人家有發生滑倒意外,決定請建築師及營造廠向建管處申請建照做新建工程.

建照是以拆併建申請,送建管處審照時,建管處現場告知以下事由,無法核發建照:

使用執照為共照:我們是5棟透天厝,前面道路為8米?,使用執照卻寫1棟5戶,我們只是鄰居無親戚關係,所以我房申請獨立一照,但需其它4戶寫同意申請書,共同申請分割使用執照;但建管處告知取得意同書後,會派員勘查其它4戶有增建或不符原建築圖部份,予以送違章處做註記.
現場我提,這不合理,因我要建房子,造成鄰居房子變違章等著被拆,這種事我怎麼做的出來. 原建築圖前3棟後2棟,這5棟室內有做連通的門,形成4合院的情形,而後2棟的出入口為前3棟的後門,進出都由前3棟出入,頂樓有空橋相連.
但實際上,已住40年,鄰房高度都是4樓,我只有2樓,那來的空橋,而這5棟也沒有連通的門,而我家後門看到後2棟只有牆壁無大門,他們都由巷子進出.
建管處說要恢復原狀才能申請分割,再來還要為後2棟找出入口.
現場我提不能就現況分割嗎?經地籍圖看後2棟出入的巷子為一塊空地,此空地為其中一戶的,走了41年應該可以成為既成道路,但建管告知它的面?為1米,不足2米不適用既成道路.
依上述任何法條無法適用,只能送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但你們要自提合理合法的方案,讓委員們告知可行或不可行?
我提依你們建管處專業都無法解決,我們是一般百姓要提什麼,就不能依房子現況來解嗎?甚至於我們可以縮小面積建房也行;建管回覆不行.

依上述,建照申請不下來,毅然決定自行給拆,走自己的方式建房子,上禮三因被附近鄰居檢舉,有拆除大隊要來拆,但因房子施工只到地基下挖還無有任何地上物,拆除大隊給張處份書,要我們趕快去補足建照所缺的資料,等建照下來再建,但現場告知情況,拆除大隊告知因人檢舉而不得不執行,你的難處我們也沒有辦法幫忙.

謝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40

 針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您可以提起訴願,訴願不成再行政訴訟。您的案情有點複雜,可能需要先有您的資料研究後,再討論如何處理

蘇小姐 104-11-23 16:20

你好,若採行 法院裁判分割,耗時 約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會先移付調解,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然後再請地政測量,所需時間約一年左右,若土地較為複雜,則可能會更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小姐 104-11-23 10:04

你好,關於 陸配繼承遺產, 其未取得居留權及身份證 (未住滿183天,103年8月登記結婚 ),其已對法院申請繼承意願 核准函也有(請問 法院核准函無期限 ? 是否有規定 遺產未辦繼承 會有罰則/鍰或 沒入),但不與我們協議分割,請問 Q1.陸配不能繼承動產,須要鑑價(房子不賣),須要到哪申請  Q2.請法院 裁判分割.可做指定單項分割 EX .動產動產 或 全部遺產:不論動產/動產 依法院裁判做分割  Q3.裁判分割 a耗時約多久b費用約多少  Q4.在大陸有房,被佔住,請問 可找哪個單位 協助

你好:

配偶可以繼承動產。若屬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7條第5項第2款但書規定,動產是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且價額亦不計入遺產總額。鑑價可以委請動產估價師處理。 分割遺產原則上會就全部遺產(動產動產、存款、其他權利等等)進行分割。 看案情複雜程度而定,以你請求分割所受之利益之價額為準去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及裁判費。 大陸房產被占用,可以向大陸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尋求救濟
蘇小姐 104-11-23 11:06

 謝謝,徐律師

再問 裁判分割,耗時 約多久

Dylan 104-11-22 21:16

現在父親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曾祖父健在時就已過戶給父親。於70年12月份過戶後在增取曾祖父同意分給叔叔土地(均分),父親並自行簽訂贈與契約書,但在曾祖父母及祖父母遺世時提出土地分割。叔叔並向法院提出訴訟。父親也沒有不分割土地,而是當時簽訂契增與契約書時書寫錯誤,不是均分。而在前幾年才發現書寫錯誤,造成現在的糾紛。要如何解決現在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陳述之事實仍有些缺漏,若是提分割訴訟,代表您們仍是共有狀態,而如何分割,仍要先看您們有無特別約定,您們也可以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01

 您所敘述的事實仍有不清,是否考慮帶上契約書正本或影本來諮詢,研究一下究竟是哪個條款出現問題或與實際不符會比較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之起訴狀及契約書和其他足以佐證之證據資料,加以整理,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並提出對您有利之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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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之起訴狀及契約書和其他足以佐證之證據資料,加以整理,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並提出對您有利之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高高 104-11-20 20: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非婚生子女(有登記),父親在過世時有留下遺產,但另一邊家庭並未申報小弟(小弟也未繼承遺產),經補登為繼承人(但未繼承遺產),我方提遺產分割時,對方提反訴訟,提出父親有欠債,債務大於遺產,對方有繼承並還清債務,提出小弟必須共同分擔此債務,請問一下如果小弟撤告(不提遺產分割,未開庭),如果對方持續追究(分案繳費),小弟的狀況是屬於限定繼承(遺產<債務,不需多還錢),還是可能屬於繼承狀態必須分配債務,感謝各位。

另外提遺產分割時,所提訴訟標的金額為大家均分,所以小弟繳的裁判費為1/6,那撤告時需要補繳裁判費,或是1/6再退回2/3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1

 你好,依民法1153條第2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您好:

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的確係依應繼份比例平均負擔償還,但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即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應不會影響您固有財產,另建議就被繼承債務部分為研析,以確定債務之真實。

小胖 104-11-19 13:25

您好:

家父名下有一筆土地,共有人有11位,其中一位共有人,面積持分達1/2,

共有人因個人財務因素,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私下已將土地出售,

(出售後才發mail告知其餘共有人),但經申請土地謄本後發現,產權並未移轉完成(問題一:是否因為土地法34-1之規範,因未事先告知其他共有人,無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的拋棄同意書,導致產權無法過戶移轉).

問題二:前段時間,接到法院通知,買方以原共有人名義,申請強制分割,並具體向法院提出欲分割後的土地範圍,經第一庭調解調解失敗,目前即將進入第二庭,針對對方所提出分割取得之範圍,我方其餘10位共有人皆不同意,請問?有何主張可以在第二庭提出我方反對之意思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其餘共有人可以提出自己所主張的分割方案,法官並不一定會依對方分割方案來割,但您們應說明為何依對方的方案會有不公平之處,並應提出自己的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亦應提出您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二方所提出分割方案之限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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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亦應提出您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二方所提出分割方案之限制。

您好:

建議提出你們自己的分割方案,並需向法官說明為何此分割方案更佳,通常係以增加使用效率或經濟效益為出發點。

呆瓜秀 104-11-11 22:13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之前家人以我們的名義去承租國有地,為了要將一間很早以前住過的舊房子翻新,讓我們夫妻去住。可後來我們才知道,因為當時申請者不清楚條文,使得承租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所以只能修建,不能新建。但我們想新建的房子並不大,不超過20坪,其他承租的空地都是農地,都不能蓋的,可是國有局卻一直以我們當時承租是同一筆,且超過300平方公尺為由,不給予同意。

     原條文應該是避免超過300平方公尺者佔地新建等,但我們的情況並不符合(建物完全在300平方公尺以下),我們只想蓋一棟小房子,但國有財產局又不同意我們事後做分割(當時我們真的不知道哇),可以請您教教我們該怎麼做嗎?

小智 104-11-10 13:54

繼承父親的房地

我發現,雖然土地有1/4,但房子不到土地的1/4

土地其他3/4都是親戚,他們都不想分割土地

我該怎麼辦?

你好:

如果無法協議分割共有物,可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法院會依是當方法作成分割方案。

閣下可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09

您好,個分別共有人可以隨時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故您可直接向法院訴請分割

您好:

可以提土地分割訴訟,且主張因有地上建物,希望可以分得該部分土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8

您好,個分別共有人可以隨時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故您可直接向法院訴請分割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2:29

 您好,依民法823條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如果你們繼承人間無法協議,則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但法院未必受你聲明的分割方式拘束,也有可能以變價拍賣分割共有物。

上面房子是否有權狀?還是房子不在土地上?又或房子是老宅?這些對於是否要提分割,至關重要…

阿嘉 104-11-05 22:07

事情經過:民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法院判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比例負擔。

親戚持由的土地法拍,取得法拍的新土地持有人至法院申請分割,我與其他共同持有人皆無意參加開庭,法院判依原告(土地持有人)主張分割,且依據民法80-1條,判土地持有人需依持有比例負擔訴送費。

問題:因原告是以法拍取得,所以沒見過面,且原告未曾主動與其他共同持有人提起分割事情;後原告直接上法院提出分割土地訴願,親戚與我皆對分割土地無任何意見,所以選擇不出庭,意同認可原告去申請分割。未何要我們負擔訴訟費用?

若我們當時上法院表同意由原告主張分割,是否也為敗訴方,亦要付訴訟費?

因離上訴還有十多天的期限,因不知此判決民事訴訟費用要分擔多少,再者提上訴是否會再產生費用,加上共同持有人故眾多(多為親戚繼承),請假及交通的費用可能會超出判決的費用,所以想請教是否要上訴?或是繳判決的訴訟費用?

另請教為何民法80-1條會無造成法,我們財產上的損失?

感謝協助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就是共有人依比例負責,民事訴訟法第80-1條算是很新的修法,法院不一定會注意到,且不是每個案子都適用。

2、因為您沒有到庭,算是放棄自己的權益,很容易造成這樣的狀況。

3、倘若以此上訴的話,還是會有二審的上訴費用,且我方必須先行代墊。

小趙 104-11-05 19:25
大伯公。我爺爺。三叔公。三人都已過世留下ㄧ塊3分多土地,其內包含建地60坪,重點來了,因長年未分割,大伯公後代與三叔公後代都個自在建地上私自蓋屋,建地幾乎被他們蓋光,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要回屬於我們這一房的部分呢?還有大伯公兒子建屋時偷刻我爸印章蓋同意書這有法律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另針對對方盜刻您父親印章一事,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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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在該土地持分,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針對現況上之房屋,需視分割之情形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5 23:56

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共有物,你可以提分割的方案,但法院未必受拘束。

請先瞭解當時建屋原因,如是真的有文書真偽之問題,不先解決,分割時會遭遇困難,尤其是已經載明建號與建築線等。

Janet 104-11-04 23:42
請問如果同意書上日期是90年元月,地目是田 使用分區是住宅區 ,當時法令土地可以做分割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目是田的話,則原則上需有自耕農之身份,除非有農發條例第16條之例外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et 104-11-03 23:09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已有爺爺贈與土地,其中三叔還得寸進尺要求我父親名下土地鄰近三叔旁的 需抽出額外給他三十坪,三叔才要履行繼承,我父親為了家族和諧答應簽此同意書,同意書時間90年元月,之後繼承不平順至法院協調後於91年3月三叔才完成分割繼承過戶祖父的40坪,至今要抽出我父親的30坪未完成。問題ㄧ:雖然我父親有將同意書簽署給他,但三叔未履行繼承平順(拖ㄧ年多上法院協調),是否此同意書視同失效?問題二:就法律觀點如何制止三叔這硬凹的舉止呢?也就是法律觀點撤銷這同意書成功呢?問題三:我父親該如何自身保護做法律設定呢?以上 請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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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不要激怒對方,讓對方到法院提告,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4-11-04 01:12
回覆 Janet 的發言內容: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 ... (恕刪)

對方應該是知道快要過了15年時效,最近才會找上門...建議您儘速與我接洽,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Lan 104-11-02 22:28
本人曾叔父於昭和年過逝,而有一女於明治40年讓人當養女,並為他人姓氏,因此繼承開始前,該子女已被收養,對其本生父母之遺產是否有繼承權?若無,但於近日卻發現其被養女之孫女已辦理分割登記,而我父親是旁系血親,無法主張利害關係人調閱登記申請文案,請教律師,針對此案我應如何以法律方式告發,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況,應如何舉發?

你好:

日據時期收養之成立及終止,均不以書面為必要,你要先確認由無終止收養之情形,若已終止收養,與本生父母關係回復,當然可以繼承遺產,其所生子女當然可以繼承財產。 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形,可以向地檢署告發。
小游 104-11-02 09:45

請問民法第789條讓與或是分割袋地所有人的通行權,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如果A地號土地同時分割為A地號及B.C地號,C地號再分割為C地號及D地號,C地號即成為袋地,現況A地號及D地號非袋地;請問C地號請求通行權,僅得通行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是指應向A地號?B地號?D地號?請求通行權,有無判例及引用法條?謝謝

不一定。要看哪次分割造成袋地,及從哪過會比較好

Isis 104-11-01 16:47

原本以共同共有方式由4位繼承繼承遺產,但因其中一位繼承人透過偽造文書而達成4分之1方式分割遺產,請問目前偽造文件罪成立下,是否能自動恢復成原先的共同共有狀態?還是需要另行上訴?

你好:

對方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登記部分可以直接向地政事務所檢舉,若事證明確,地政事務所會依職權更正,若有爭議則要等到刑事訴訟程序或民事訴訟程序到一個段落再請求地政事務所更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塗銷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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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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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刑事案件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的效果。

二、所以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可可 104-10-29 17:28

叔叔過世,其遺產已均分給(太太+4個小孩)

已繳交遺產稅,並辦理分割完成。

但要領取銀行剩餘金錢的時候,有2位繼承人不願意親自至銀行領取,也不願授權給其它繼承人。

因此,該如何聲張繼承人的權益呢?該如何辦理才可以至銀行領取呢?!

煩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有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2、討若無法辦理,必須提告裁判分割遺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1:47

 如果有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提起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之訴。如果沒有分割協議,可以請求法院分割遺產

jerry 104-10-28 09:47

最近收到法院傳票,因哥哥欠債遭討。其欠債期間,父親過世留下一筆錢及財產,當初協議分割母親及哥哥妹妹繼承現金,我則繼承房子扶養母親。並依動產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聲請動產轉移到我名下。現在哥哥的債權方則主張哥哥蓄意拋棄繼承妨礙債權實現,要依民法244條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且主張回復登記為我和哥哥2人所共有。請問,我應如何處理?

你好:

遺產分割協議是否為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之標的,實務見解尚未統一,有認為係財產行為得撤銷(台北地院104年度北簡字第4606號民事判決);有認為基於身分關係不得撤銷,將來訴訟上要看法官採何種見解,就你的部分要主張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關係而來,不得撤銷,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1086、104年度店簡第439號民事判決。 若不願意進行訴訟,可跟債權人協調清償哥哥之債務
104-10-28 05:24

想請問一下

申請所謂的禁治產

第一個問題申請資料 是

申請人的戶籍謄本跟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只需要這二樣嗎??   遺產分割協議要嗎??

 

第二個問題是

申請者只剩下三個兒女 是否監護人 不要這三個兒女擔任比較好??

改由 沒有繼承者的身份擔任比較好??

你好:

聲請監護宣告應輩文件: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聲請人預納)。 無須遺產分割協議。 程序可以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P/sdlaw02_06_01_8.html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精神鑑定費用(視各醫院之鑑定費用,約為新台幣3500元至20000元不等)。
由何人擔任監護人,法院會以受監護人最佳利益原則去選定,除非三名子女都不適任,否則會以最近親屬為準。
呆呆 104-10-27 13:41

請問律師 我爸爸去世之後留了一棟房子 繼承人是我姐姐跟我還有我大哥的兒子 因為大哥已經過世 現在我和我姊姊的意思是想要把房子賣了 但我大哥的兒子不願意簽名 那這樣子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 是否要先辦理共同繼承 如果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 會有哪些費用 請問變價分割他是以公告現值 或是實價登錄趣販售 請問申請變價分割我需要注意什麼 麻煩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14:22

您好!

1.      繼承動產應先辦理繼承登記,此可由任一繼承人單獨辦理。
2.      若後續繼承人間對遺產的處理方式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就共有動產主張變價分割變價分割執行時會送法院拍賣再分配實際賣得價金,這過程至少會有裁判費、鑑價費及執行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聲請變價分割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1:29

 您好!依民法第759條之規定,因繼承而取得共有土地,未經登記以前是不可以處分該筆土地。又分割共有物性質上是處分行為的一種,因此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可以合併請求共有人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應注意的是,分割共有物,究以原物分割,或變賣共有分配其價金,法院固有自由裁量之權,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但仍應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公平決定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756號判決意旨參照)。

變價分割通常是採行拍賣的方式,目的是在競爭市場上,讓該動產價值極大化。

 如需要律師為您撰狀請求法院依您的聲請方式分割或其他協助,歡迎來電。

 

yoz 104-10-24 12:3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家有一塊建地,20多人共有,其中有一位共有人在土地上建屋,約8年,有去請教過代書,他說走拆屋還地的話通常法官不會同意,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如果分割談不攏的話可以要求他拆屋還地?

ps.該共有人在建地旁邊買了一塊毗鄰的農地,也有一部分蓋在上面,且不符合農地的1/10建屋規定,可以走報拆的方式嗎?

你好:

若在土地上建築房屋共有人當初沒有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821條規定,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房屋因為未取得建照執照,屬於違章建築,可以向建管機關檢舉報拆(通常緩不濟急)。 若已取得提他共有人同意,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則要依與共有人間之法律關係判斷(租賃、使用借貸共有物之管理等等),在法律關係終止前,並非無權占有,自無法訴請拆屋還地。 農舍必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要求,並向建管主管機關聲請建照,才可以合法興建,你所述之情形已違反上開規定,可以向建管、農業主管機管檢舉,依法開罰及拆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與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與全體共有人。

CHU 104-10-23 15:21

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我在去年103年大概7.8月左右因為健保繳費單金額加倍,而發現我媽媽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拿著我的相關證件,將她的健保掛在我的眷屬,那當時發現後因我從9月開始有在上班賺錢,健保費由薪水扣除,於是沒有做什麼動作,想說既然負擔的起就幫她付。
當初有看到繳費單明細中有顯示我媽媽有一些健保費未繳清,大概4000多元,後來因為健保費由公司負責所以從未在收過健保繳費單,直到今年7月,我直接收到一張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來的通知,我的名下健保費積欠將近12000,在收到這通知書前我未收過任何催繳單,打去健保局詢問,發現是我媽媽在把健保掛在我的眷屬前,有將近兩年中斷健保費繳費,於是在她掛入後健保往前推算,將所已積欠的健保費都直接掛在我的名下。
現在她不承認這筆費用,我也因為懷孕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可以負擔這筆欠費,本身還另外有學貸在償還中。
她也在我未滿20歲以前,到多家銀行以我的名義開戶,而且從未告知我,直到有次颱風讓她的住處淹水,我去幫她清理的時候才發現的,而且也不知道她那些戶頭都用來做什麼。
那12000的健保費算是小筆的欠費,可是以她過去總總的行為,難保未來會再次用我的名義去惹出什麼更大筆的債務,來連累我及夫家和小孩。
1.想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財產分割來保障我自己及夫家?
2.如果可以的話,該如何申請?
3.還有沒有方法可以防止她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任何東西?由法律保障一定要由我本人到場才可以受理
例如:手機申辦、汽車過戶....等等需要證件或者須出示委託書的任何辦理
因為我的基本資料她比誰都還要清楚,她那邊也自己去刻了我名字的印章,委託書她也可以請別人寫,因為任何單位的承辦人員不會無故去懷疑她出示的任何證明,健保也是因為這樣才讓她辦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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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依民法第1007、1008條改用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 保管好你的證件、印章、印鑑證明,如果對方偽造簽名、盜刻印章,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罪。
104-10-22 10:11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讓渡書,蓋了房子卻沒去過戶到現在已經超過40年了~近年來的知土地是我們的~要求他們自行拆屋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償~但那房沒都沒住人了~請問那張讓渡書還有法定效力嗎~卻一直跟我們說當初有簽約~可是他們也沒見證人~土地是5個人所持分的但都有分割土地~~當初那位長輩是賣他所持分的部份~可是對方卻蓋在其他4人所持分土地上。卻沒蓋在當初長輩所賣的土地上~~要怎麼處理??

你好:

共有人如果有分管契約,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才會受拘束(98年民法第826條之1增訂,改以登記為要件),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就必須受分管契約拘束。 在共有土地上蓋房屋要取得土地共有人全體之同意(98年修正前民法第820條規定),若未取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擅自占用土地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未同意之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由於占有人是向其他共有人購買應有部分,買賣契約與你們無關,當然不得向你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遑論請求權已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讓渡書之效力僅在出賣人與買受人間有效力,所以其他共有人之任一人,均得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法律人 105-02-23 16:56

我最近有處理這方面土地的問題,但是你的問題有一些複雜,需要注意一些問題:

一、讓渡書雖為長輩所簽立,但是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讓渡書之拘束,所不同的是這裏的時效問題,你可以主張時效已過,拒絕陪同辦理過戶,這個沒有問題。

二、可是對方雖不能過戶,但是有占有權源,你們是繼承人,無法主張拆屋還地,這個訴訟上你要打,依我的法律見解,這個官司機會不大,因為當初長輩訂立的合約,因為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他們之間之約定(這是實務上比較偏向的看法)。

三、唯一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人,乃是善意之第三人,乃是因為債之相對性,他可以依民法767的規定主張拆屋還地,這個在法律上就行得通。

四、但是如果第三人主張拆外還地,而地上物所有權人可以向你們繼承人主張損害賠償,這時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這是我的法律見解請參考。

AL 104-10-19 16:03

請問

父親往生, 希望 房產.存款  留給母親 

繼承人有母親.大姊.二姊(植物人).我.妹妹 5人, 原則上大家會運用 遺產分割協議 來辦理房產過戶.

但二姊23歲因病成為植物人,領有極度重殘手冊!

經查必須 1)監護宣告  設定 監護人( 約時3個月 )

             2)特殊代理人  由監護人指定非利害關係人 ( 又約時3個月 )

 

不知是否有更簡單. 不需耗時那麼久的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聲請監護宣告之後,進行協議分割,或是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之後,選任特別代理人外,尚無其他更為快速的方式。

2、另外3個月的評估應該太短,至少6~8個月才對。

yoz 104-10-15 11:29

小的有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我家有間透天,房子產權是8個人共有土地的部分因為當初建商建屋時,把我們一整個社區的土地都做成共有,雖然是透天,但是我們家的土地有20多人一起持分。也就是說房子我們八個兄弟姊妹各1/8,但土地算是我們兄弟姊妹各1/20左右,其餘是社區其他的人的。但這間房子是由弟弟住在上面,他與大家不合,現在我們其他兄弟姊妹希望他行使優購權把房子買走,但他不買也不賣。

我想請問大家如果今天我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我是原告,那被告是剩下的7個兄弟姊妹嗎?還是整個社區的鄰居都要列為被告?

假設大家都列為被告,屆時變價分割後,價金也要分配鄰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單一筆土地,則應列其他共有人均為被告,至於方割方案,您可以主張部分變價部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持分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其他人作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若法院採變價分割,欲購買之人,再前往投標競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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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房子部分,以您之兄弟姊妹七人為被告即可,但就土地部分,可能就要以所有共有人為被告,所有共有人都可以分配價金,當然其他共有人就其房屋座落土地要請求分割時亦會遇到同樣的情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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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z 104-10-21 10:18

那還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那我可以變價分割訴訟共有土地產權交換一併訴訟嗎?

還是這樣必須分成兩個案件分開進行呢?

謝謝你們

法律人 105-02-23 17:11

共有分割於民國99年有過大幅度的修法,也就是說現行的制度,只要你提的出來分割方案,原則上只要法官採納都行的通,而且未看到你的實際資料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只是提醒你可以詳閱民法824條提出你的分割方案,只要你的分割方案能夠解決共有之問題(註:必須站在公平的基礎上),基本上法官都會採納,最後提醒你一句話:分割共有物的官司,其實最重要的重點就是「分割方案」。

JOANNA 104-10-12 15:15

您好~

我未婚夫在三重有一間公寓與他弟弟分割所有」,目前我未婚夫因長期在高雄工作因此想變賣房屋在高雄買屋,不過他弟弟不肯變賣也不肯購買另一半產權。

1.請問有辦法向法院提出「變價分割」嗎?!!

2.未婚夫是否可以拿1/2產權去向銀行貸款?!!

或者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另一半產權,請律師協助解決,非常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15:48

您好!

共有人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共有訴訟,主張變價分割,將共有物拍賣後分配價金。 如果債權人同意放貸,可以將應有部分1/2設定抵押權擔保貸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訴請分割

變價分割是一種分割方式

至於貸款要看銀行

因為只有持份的所有權

銀行不是很喜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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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想分割,可以直接出售1/2持分,但價格會差一點,因為買受持分的買方要去處理後續問題,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1:54

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可以起訴主張,變價分割也是一種分割方法。

另外,因為弟弟也是分別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當人也可以向銀行貸款設定抵押權銀行

wayne 104-10-07 22:58

子女於母親死亡後共同簽訂遺產分割協定,將繼承動產全部分割于父親。

子女中一人因積欠銀行債務銀行能否強制執行該登記於父親名下之動產

你好:

債權人只能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之財產,父親非債務人,子女債權人當然無法對父親之財產強制執行。 惟遺產分割協議如果與應繼分差距過多,債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詐害債權,目前實務上見解尚未統一,你們可以主張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行為而來,無法撤銷債權人如果要主張你們就要進行訴訟
wayne 104-10-07 23: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先謝謝徐律師的回覆。

想延伸請問您:

1.能否麻煩您說明一下"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行為而來",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主張的依據嗎?

2.本件如以債害債權進入訴訟,概率上來說是否樂觀?

謝謝你

你好:

債權人可否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實務有正反見解:

否定說

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1086號民事判決:「按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4 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以債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且拋棄之效果,不特不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亦不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義務,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撤銷最高法院73年度第二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參照)。次按,遺產繼承人因身分而取得之權利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1151、1153條參照)。而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民法第828 條第1 項、第3 項參照)。是遺產既係由繼承人全體因身分關係取得而為公同共有,則在協議分割前,即屬全體繼承人因人格法益為基礎所取得之公同共有財產。故約由債務人以外之繼承人單獨取得全部遺產分割協議,係為消滅因繼承而生之公同共有關係而為,苟未因此增加債務人之不利益,實質上即為債務人拋棄其繼承權,仍屬基於人格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行為,應非民法第244 條第1 項所得撤銷之標的。」

肯定說

台北地院104北簡4606號民事判決:「按我國民法業已廢止宗祧繼承,改為財產繼承制度,此就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觀之自明;故如繼承開始後拋棄繼承而受不利益時,即屬處分原已取得之財產上權利,倘因而害及債權者,債權人自得依照民法第244條行使其撤銷權;至於債務人將繼承所得財產上之公同共有權,與他繼承人為不利於己之分割協議,債權人可得訴求撤銷,尤不待言,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84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又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權人依第1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而民法第244條之撤銷權,其客體包括債務人所為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750號判例意旨參照)。債權人行使此項撤銷權,可同時訴請撤銷債務人所為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如果動產物權契約業經辦理登記,則債權人得訴請登記名義人塗銷。…簽立繼承分割協議書,將…動產,全部歸由被告…取得所有,而與他繼承人為不利於己之分割協議,並於103年6月11日辦妥移轉登記,自屬無償處分繼承所得之財產而使自己陷於無資力狀態,致債權人無從追償而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原告自得訴請撤銷。」

 要看你遇到的法官採哪種見解。

阿軍 104-10-07 09:14

請問~我爺爺在104年往生 那請問在分割遺產時 我奶奶是否可以先主張要求行使財產分配權先要求2/1的遺產呢? 遺產土地  這土地是在他們婚後時才購買的 

所有繼承人共6人 有一個不願意簽章 那請問是否可以上法院強制分割土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配偶確實可以先主張剩餘財分配,分配完後之財產才屬於遺產,再由繼承人來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y 104-10-02 10:39

兩年前父親過世,有辦理遺產分割,母親分得動產(市價約200萬沒有低估問題),另有現金遺產300萬,母親另外再拿出100萬,四個子女各分100萬,也就是母親與子女均分遺產.......

但今年銀行信用卡突然寄來一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 : 原因是繼承人之一的小弟民國87年有欠信用卡債,但我們有做遺產分割協議,他也有分得現金100萬,但這 100萬並沒還給銀行信用卡......

請問:

(1)遺產分割協議,除動產部分因登記時有填1張正式遺產分割協議,其他存款與現金只有家人共同手寫1張遺產如何分配協議的字條,有規定遺產分割協議之形式需要公證登記嗎(非動產的部分)?

(2)為何銀行不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而是民事聲請調解? 現在只是民事聲請調解,若不參加會損害權益嗎?

(3)若已合理分配遺產,也有遺產分割協議,銀行信用卡主張 "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 (動產)成立機會大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有辦理遺產分割

都算已經成立分割協議

建議你們還是全程參與較能保障權益

通常這類訴訟銀行都會輸的

但還是要回歸案件內容本身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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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雖然可以不參加,但日後銀行仍可能會走訴訟途徑,建議您們仍應積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y 104-10-01 22:23

律師你好,

兩年前父親過世,經家人協議分割遺產,母親分得動產(按國稅局核定價值約200萬),另有現金遺產300萬,母親另外再拿出100萬,四個子女各分100萬,也就是母親與子女均分遺產.......

但今年台新銀行信用卡突然寄來一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原因是繼承人之一的小弟有之前有欠信用卡債,但我們是遺產協議分割,他也有分得現金100萬,但可能他償還其他債務還不夠,這 100萬台新銀行並沒分到......

請問<一>協議分割遺產可以單一繼承繼承動產,其他繼承人只拿現金嗎?

<二>台新銀行繼承人已合理平均分割分配遺產後可以事後主張塗銷分割登記在另一繼承人名下之動產嗎?

你好:

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分割遺產的方法並無限制。 銀行係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遺產分割協議係詐害債權,請求法院撤銷。因為銀行主觀上認為動產價額遠高於200萬元,小弟分得之部分小於應繼分,所以請求撤銷撤銷後會再提起代位分割遺產訴訟遺產分割協議是否可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有比照拋棄繼承認為不得撤銷(參考最高法院73年第2次民庭決議),有認為單純係財產行為可以撤銷。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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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嚕咪 104-09-30 12:17

家中實際遇到的問題

二十年前買房時,房屋登記在大伯和媽媽名下,兩人各50%

約十幾年前,大伯赴中國遭到攻擊,左手嚴重刀傷

我們家幫忙他打官司、找律師、出錢,勞心勞力累的東倒西歪

他打贏官司後拿到保險費,本來打算說為了感激爸媽

要把50%名下持份過給媽媽

但幾天後隨即反悔、翻臉不認人

距今約十年前,他無預警搬出,從此不在住在家中

所有稅款、水電等費用、管理通通都是由我們家在做

 

前陣子他突然回來說要賣掉自己的50%持份

說我們不從就賣給黑道

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行徑我們自然無法接受

他於是直接找律師對我們動手

寄出調解通知、要分割房屋

 

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應對?

1.他有50%持份,我們能否保住房屋

 

2.我家房子分4.5兩樓

以前大伯都是住在樓上

我們家住在樓下,十幾年來都是如此

請問這個情況能有否所主張? 

(使用習慣、居住正義等等之類的)

 

3.大伯積欠當年我們幫忙他打官司和各種費用約300多萬

這個事實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4.是否有借助"設定"或是其他管道可以作為手段來減弱他分割轉賣的力道?

 

 

請大家幫幫忙,我們當年一片好心全家盡力幫助他

投入大量資源,弄得現在我們家過得很辛苦

好事做盡,換來他恩將仇報、要逼我們賣房拆房

心中真的很難平,拜託大家了!

阿嚕咪 104-09-30 12:41

大伯積欠當年我們幫忙他打官司和各種費用約300多萬

關於大伯欠款部分

我們並沒有正式的借據

但有幾張明細和大伯的簽名

請問這樣能否算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的部份,倘若沒有辦理移轉登記,則對方原則上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的意思。

2、因為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所以法院大多會已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倘若想要保有動產,可以於拍賣時買回。

3、可以向索取300多萬元的代墊費用或是借款,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請求。雖然沒有借據,但是倘若有其他事證,包含您所述的簽名書類、證人、單據等,證明由我方代墊,均可以作為佐證。

 

 

 

 

 

您好:

首先要看您四樓和五樓有無獨立出入門戶,若無,可依現有使用狀態,主張金錢補償對方,且即使用變價分割方式,您仍可主張優先承買,而就墊付款項部分,可起訴請求返還。

sam 104-09-27 17:45

農地分割問題  我提起法院判決,一審判出的方案是採 被告分割方法。現在我想上訴二審,請教以下問題

一、我在上訴書上 訴之聲明 除寫  原判決廢棄外  可否再聲明 寫 依原告新修正之分割方案判決?  因我有對一審判決書裡,法官對我的分割方案所認為的一些弊病做了修正。

二、當我完全修正了一審法官的考量點後,二審法官認同採用我的割方案的機率如何?

 

一、上訴期間只有二十天,很短,如果是真的要上訴的話建議先寫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了再去補理由。

二、上訴期間是以法院收文的時間為準,不是以你交給郵差的時間為準,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千萬別抓最後一天,如果你算錯就麻煩了。

三、裁判分割共有物屬形式的形成訴訟,法官不受當事人聲明所拘束,重點是這樣分割是否是公平的,法官甚至還可以不管兩造怎麼說,照著他認為公平的去判決。所以重點就是要說服法官你的分割方案才是公平的,原審的分割方案是不公平的。

四、機率這種東西除非你統計到一定的數量,不然是不知道結果如何。就算在律師事務所統計給你看,你連續看到了八件上訴成功案件,但你開庭如果得罪法官的話你說結果會像你統計的一樣嗎?就算是統計的結果有十一年只有一件無罪的案件,還是有機會打到第二件無罪的…

五、所以你要做的不是去統計贏的多少件輸的多少件,而是要去研究贏的怎麼贏的,輸的怎麼輸的,把贏的條件多搜集一些,就會輸的條件部分則要先做準備如何回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方割案,法院會綜合斟酌個共有人的使用狀況、動產價值、附近相鄰關係等,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您應該備妥判決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或是委請律師協助上訴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分割通常係以公平、物之最大使用利益及現況等種種因素考慮,如何分割則屬法官職權,建議先聲明上訴,再和律師討論對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一審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說明您提出分割方案較可採納之原因及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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