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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 103-04-02 23:47

我的臉書版面(有設定權限)發了一篇文章 "請尊重別人的受教權"

後來有學弟跑來留言  內如大約是 我沒去上課 憑什麼談受教權

接著有學弟在他們自己的臉書板上(並且設定公開) 打了兩篇文章使我感到不舒服

第一篇內容是說我不上課 憑甚麼跟 人談論受教權 說我不惜蹂躪自己的受教權 然後說我男朋友是小偷 偷他們班手機和錢  ((此文章有135人以上觀看 2人分享 且設定公開 沒有權限限制 下方留言有30位以上 並且都表示知道她說的人是誰  而且有人貼圖與留言 圖片和內容為 破盤子   而且分享的人 直接說只我媽媽是腦包))

第二篇內容則是圖為一張破盤子 然後標語打說 我大五學姐的自拍好看嗎 (此文章也設為公開 且下面有人留言 打獸交權 破盤子)

請問我可以遵循什麼法律途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29

您好:

關於您的個案,對方應已成立公然侮辱誹謗之情形,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不願公開道歉或賠償,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求償。當然您要先蒐集證據,越多越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內容已涉及公然侮辱誹謗,可蒐集證據(如截圖等),提出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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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 103-04-02 23:16

臉書版面(有設定權限)發了一篇文章 "請尊重別人的受教權"

後來有學弟跑來留言  內如大約是 我沒去上課 憑什麼談受教權

接著有學弟在他們自己的臉書板上(並且設定公開) 打了兩篇文章使我感到不舒服

第一篇內容是說我不上課 憑甚麼跟 人談論受教權 說我不惜蹂躪自己的受教權 然後說我男朋友是小偷 偷他們班手機和錢  ((此文章有135人以上觀看 2人分享 且設定公開 沒有權限限制 下方留言有30位以上 並且都表示知道她說的人是誰  而且有人貼圖與留言 圖片和內容為 破盤子))

第二篇內容則是圖為一張破盤子 然後標語打說 我大五學姐的自拍好看嗎 (此文章也設為公開 且下面有人留言 打獸交權 破盤子)

請問我可以遵循什麼法律途徑嗎

胖胖 103-03-31 10:45

我和A男是7.8年前在網路上認識的,後來他追了我兩年多,在大學時期跟他在一起,但不到一星期,因為受不了他的控制欲,所以就提出分手,在這之後,也說清楚不會再跟他在一起了,但他還是想以朋友身分繼續下去,所以就沒有多想的答應了,後來因為家裡經濟出問題,所以陸續跟他借了錢,當我要還他時,他都會說"沒關係,不用還,那是我能做到的~我對朋友都這樣"~可是我發現~只要我說我交了新男友~他就會說"我要去找徵信社、去告訴那男的你有我這個朋友~我要去找你爸媽..你欠我錢~.這些話"~讓我備感困擾~所已在去年也約出來說好金錢的部分在之後會分期還他~兩人也立了協議書~但是自己也不知道有沒有成立~以為就此打住了~可是他還是一直約我出去~我跟他說~我已經有男朋友了~請你不要一直約我~沒想到他又開始對我說之前那些話了~這中間已經有7.8年了~我也不想一直被騷擾所以換了手機~可是~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和我家人~我也的確不能讓家人知道這件事情~打算再跟他約出來說清楚~但這次會錄音起來~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直騷擾您,您可加以舉證之,如打電話之次數、錄音之內容等。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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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3-03-31 08:50

如果手機利用vpn方式,到其他國家下載LINE貼圖使用,是否以侵權違法。最近身邊朋友很多人都用此方式,我是已經覺得侵權了。是否已觸犯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販賣營利,似可主張合理使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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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1 00:27

律師 您們好:

我老公在今年1月份時 打了我兩巴掌 我有去驗傷並申請保護令 可是保護令卻被駁回 原因是因為

1.那時候我老公拿我手機時他母親也在場 我老公看完手機我跟異性朋友的合照他打了我 可是他母親在家事法庭及我老公卻說沒打我 因為在他打完我之後 我母親上來也看到手機內容 有推我 它們卻說我臉上的傷是我母親打的 後來 我去補告他傷害我母親筆錄也說明他沒打我只推我一下 我母親也在筆錄說沒看到我老公打我 這樣還有公義嗎?我確實是被打臉 也都有驗傷了 而且我老公在97年也打過 部過我只通報而已 沒去驗傷提告 這樣我有方式能告他嗎?很不公平!!謝謝律師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31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躺若證人證詞對您來說都不利,則只能提出證物,如錄音錄影等,又有關傷害罪的部分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也就是受到6個月的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於告訴期限六個月內,提出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驗傷單等,證明為對方所為之傷害行為造成之傷害結果,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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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3-03-30 01:15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2月中因為去男友家,機車停大樓樓下,結果安全帽被倒水,是故意的,因為車子和安全帽外觀並無任何水痕,直到要拿起安全帽反過來要戴在頭上水才一直流下來,本來以為這只是單純無聊人士的惡作劇,就不予理會,沒想到隔幾天我再去男友家,車子停在那附近,機車坐墊竟然被刀子劃二刀,當下也是想那裡治安不好怎麼老是遇到這種倒楣的事,於是隔幾天我再去停車,就選擇停在馬路對面7-11門口較亮的地方,沒想到在機車坐墊完全沒被破壞之下,對方竟然有辦法把一張A4的紙條折二折放進我機車車廂裡,看了那紙條內容就可得知是男友的前女友所為吧!由於這三次都無任何証據可指証那女生,而我當下也向男友要那女生電話,跟她說別以為她做的事都沒人知道,我假裝說其實我在7-11門口有調到錄影帶,要她別再來打擾我,事情就這樣從一月底安靜無事到前幾天,我不知道那女生怎麼會知道我公司,竟然在白天上班時間又在我機車塞紙條,後來我也去警局調了監視器畫面,這次有很清楚的拍到那女生和所騎的機車,但只有背面而且車牌不是很清楚,也拍到那女生停在我公司門口走向我平時停車的地方,但是因為沒拍到她把紙條放到我車子的畫面,所以警察也說這無法辦,因為不能証明是那女生放的,可是我有隔壁鄰居有看到那女生在那時段停在我公司門口逗留一陣子...後來我把這事跟男友說,看了男友手機簡訊裡有那女生傳的"我知道你老婆家在哪裡,近期會給你們一個驚喜",請問我手上有二次那女生寫的紙條+最後一次監視器拍的到畫面,和男友手機(應該可以構成威脅罪)簡訊,這樣我可以向那女生提告什麼罪?因為警察都是想息事寧人,只會叫我說多搜証,騎車回家每天都騎不同路線,機車要停在有監視器的地方..那女生都明白寫出知道我家住哪裡

我男友說他之前也被這女生騷擾,我男友都不知道我家和我公司..這女生郤不知怎麼跟蹤到我公司?我真的覺的害怕,我不知接下來那女生會做出什麼事?(我把這想法跟警察說,警察郤說我想太多)以上這樣的行為,我可以用什麼法來告她?或是請警察出面請她到案說清楚?

因為我和男友打她手機她完全不接....真的很苦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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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103-03-28 14:53

在我懷第二胎時(2013/9/30),在丈夫的LIEN中發現與一名酒店的年輕女孩有親密對話與合照,但因老公說跟外遇對象已分手我就不再追究,但因老公的行經詭異,經常以工作為由不回家,直到2013/12/15我在老公的通話紀錄中發現一支未明的電話號碼,我輸入在我手機後發現就是老公之前外遇的對象,我們有用LINE對談,女方承諾不再打擾!但因沒存檔所以12月份的對談資料已流失.2014/1/17丈夫離家出走,之間他都不願承認與這名女子還有在一起,直到2014/2/7我無意間在丈夫與這名女子的FB上各自擺放他們同遊的背影照,在與丈夫跟這名女子的訊息對談中才慢慢發現他們根本沒斷過.而且他們已同居在一起(這些對談我已翻拍存證)2014/2/23這名女子約我出來吃飯,演了一齣戲說是要將我丈夫甩掉,假裝跟我友好,讓我丈夫在FB上PO文重傷我~但後來還是在一起,2014/3/4我在這名女子LINE的動態上發現她懷孕了,我也用LINE跟他與丈夫對談,他們都承認有這回事,所以我能將這些資料蒐證提告嗎??提告能成功嗎?但我只是要對該名女子提告,能只告她嗎??如果告訴成功能賠償金額多少??謝謝!!

您好:若您可以證明那女生所懷孕的小孩是您老公的,而反推日期是在您與您老公婚姻關係間,且那女生亦明知您老公是有配偶的人,則要告對方通姦是有很大機會成立。而除了刑事以外,您也可以對那女生提起民事求償,或是附帶民事求償。另外,您若只想追究那女生的責任,可以再提告後,在撤回您對您老公的告訴即可。最後,因為通姦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您必須在知道起6個月提出告訴。至於賠償金能請求多少,要是您的身分、侵害的情節輕重與對方的身分財力而定,沒有一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8 17:56

你好

你可以蒐證後對小三提告通姦

這是告訴乃論

六個月內要提告

若對方被起訴後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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嫚憶兒 103-03-28 02:14

一開始打算至臉書社團賣出手機,並與一位不認識的網友利用臉書私訊的方式交易

沒有協定契約,也尚未支付訂金,只有私訊內容提到賣出的價格,及我承諾與他

如果他有意願時,我會幫他留下。

最後,由於私人因素故無法售出,對方非常生氣並說要提告,請問這樣子會成立嗎?

外加我一直無法售出與他,對方在生氣之下,公開我與他的私訊內容至臉書社團上,並言語攻擊說,非常過分不能與她交易,並在此內容標記我的名字。

請問我可以針對他的行為提告嗎?

您好:這部分要看您與對方是否有成立買賣契約,如果還在商談階段,例如要賣多少錢等有無達成共識,如果對方並沒有跟您達成共識,則契約並沒有成立,您並沒有債務不履行責任,至多可能有是否損害對方因為以為手機可以買到而產生的損失,但這部分對方要舉證證明此損失與您不賣手機間的相關。而如果您與對方是有達成買賣合意,你已經允諾要用多少錢賣給他,後來不願意交貨,此部分則是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對方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您交付手機,不過您也要求在對方未膠錢給您時,拒絕交付手機給對方。最後,對方在網路上的發言,如果僅是陳述事實,並不涉及誹謗問題,但如果其所陳述之事實是虛偽,或是其在網路上對您有其他損害名譽侮辱的談話,您是可以向對方提起誹謗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或附帶民事請求賠償。若您尚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違法行為,即使對方提告亦無法成立,至於若對方之言論有毀損名譽,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視言論內容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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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 103-03-27 22:22

您好:

我在通訊行訂購一支手機,2萬元左右,對方表明需要三成的訂金,當天我就支付3成再多一點的訂金。現在擔心會拿到整新機的手機(非全新未開封的),目前尚未去取貨,這是目前的情況。

因此想請教,如果去取貨時,若發現不對勁是開封過的,對方又表明是新品,我該如何表態請他退我訂金。如果取貨當天我想錄音,這樣應該不違反妨礙秘密罪吧?

您好:如果對方交給您的手機不是新機,您是可以要求換新機給您,若對方無法提供新機,此時您才可以要求對方加倍退回訂金,不過如果對方可以換新機給您,您是不能要求退還訂金。最後,您將您與對方間的談話錄音,是不涉及刑事妨害秘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給付您有瑕疵之物品,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您亦可錄音蒐集相關證據,以利您日後舉證使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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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06:37

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的問題應該僅為民事糾紛,建議您循民事調解程序或是消費者保護程序救濟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房東確實保證過網路跟隔音品質及語言人身攻擊的話,則可嘗試告訴詐欺公然侮辱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該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處理,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訴訟時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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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忌 103-03-25 09:10

本人於102年12月14日.接到一名越南女性朋友電話.對方以要交房租為由.急需向本人借2萬元.並說於新曆過年後還錢.

本人於12月16日下午.給了對方2萬元後.對方於12月17日就在FB留言.因本人的電話遭到監聽.不方便再跟我聯絡.12月18日即刪除本人FB好友.12月19日辭去工作.12月20日手機停話並馬上搬家.從此不再和本人聯絡.

對方這樣做.是否構成詐欺罪?是否有詐欺的犯意?

法律先知解答小弟的困擾.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罪,您仍須舉證對方有施用詐術及詐欺之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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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h34i 103-03-23 17:05

你好:
前幾天我接獲一通某交易網站的電話,說他們網站內的帳戶盜刷他人信用卡,而帳戶登記的資料身份証手機是我的號碼,他們要將帳戶資料交給警方配合調查.

我未使用他們網站,也未註冊帳戶.

現在我根本無法的道相關資訊,我該怎麼辦?我好煩惱好害怕.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警方說明您亦為受害者,對於相關情形均不知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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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h34i 103-03-29 01: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警方說明您亦為受害者,對於相關情形均不知情。

以上, ... (恕刪)

律師你好: 

依照我所敘述的情形,是不是會收到警局的到案說明通知?

對於相關情形均不知情的我,是否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水果 103-03-20 23:45

律師你好

事情原由.

103年2月16號為正式上班日(去年102年有在這公司做過工作)

2月16日到職時..有填寫一些人事資料.一些契約書(不知道是否有3個月試用期契約 

個人於3月17號因為老闆娘要把月薪改成抽成所以我就跟他提出我做到3月31號止 工作時間為凌晨5點~下午3點(工時10小時月休4天:排休制)

!!!!工作約1個月又幾天!!!!

~~註:::並於3月18日中午老闆娘要我去寫離職單 一些基本資料~左上角附註:自願

填表日期只有寫3月日期沒寫     離職原因:無  離職日期:3月31號止

於今日3月20號下午3點下班老闆娘要我做到今日!!理由是我不適任~~~~我是否能要求離職證明書跟遣散費呢?? (有無寫3個月試用期契約書是否都能申請呢??)

另外於3月20號下午5點跑了趟公司跟老闆娘要離職證明書~老闆娘卻叫會計(他女兒)打電話律師..跟報警說..我要對她不利什麼的...很單純的要去跟老闆娘要拿離職證明書卻被報警= =

我隨即拿出手機準備錄音卻被老闆娘一手拍掉頓時沒法錄音....他就跟警察說我在亂拍照.....

急忙下我打電話給友人..友人是叫我說先趕快離開公司~所以想說申訴勞工局~我是否能站得住腳領到自己該有的當月薪水.離職證明書.遣散費

 

想請問律師1.申訴勞工局是否站得住腳.?   2.來.老闆娘報警我聽從友人趕快離開當下我就做這個動作離開公司回家了((到了晚間11:30分也沒有接到任何電話以及警方來找我)公司有監視器有不知道有沒有錄到..有拍到的話我也是不怕..因為我什麼也沒做很單純要拿離職證明單而已...但是基於會計是他自己女兒..還有他叫自己的人來......如果要走法律上我是否會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因為自己也是個窮苦勞工 也沒錢可以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1 11:55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簽立的離職申請單,可能遭認定是自願離職.

2、有關適用期的部分,已經非屬法律用語,與正式員工無區別.

3、本文建議您還是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由勞工局介入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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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忌 103-03-20 18:16

本人於102年12月14日.接到一名越南女性朋友電話.對方以要交房租為由.急需向本人借2萬元.並說於新曆過年後還錢.

本人於12月16日下午.給了對方2萬元後.對方於12月17日就在FB留言.因本人的電話遭到監聽.不方便再跟我聯絡.12月18日即刪除本人FB好友.12月19日辭去工作.12月20日手機停話並馬上搬家.從此不再和本人聯絡.

對方這樣做.是否構成詐欺罪?是否有詐欺的犯意?

法律先知解答小弟的困擾.謝謝.

小豪 103-03-19 02:23

朋友借錢10萬元不還.
我只有口頭借貸關係和郵局轉帳資料

"不當得利"和"支付命令" 哪個比較能快速解決事情?
他搬家又改手機號碼  我要如何申請支付命令?

如果他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進法院時.我手上只有郵局轉帳資料是不是會敗訴? 需要用"不當得利"的案件索討嗎?是當下就能申請"不當得利"的索討.還是要等敗訴後.再重新起訴"不當得利"的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姓名及電話,可直接起訴,請法院函查對方之戶籍謄本,即可知道戶籍地址。又關於借款返還請求部分,須證明雙方具有借貸契約及交付相關款項,目前郵局匯款資料可證明您有交付相關款項,但您仍須證明您與對方具有借貸契約借貸合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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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103-03-19 18:31

那我可以用 不當得利  起訴對方.要求對方返還金錢嗎?

Chia-Wei 103-03-18 13:21

您好

三年前同事前後跟我借了17000(4000現金,13000匯款)

只還了4000

2012年底有說會陸續還錢(APP,LINE,FB有對話記錄)

半年前將我刪除好友和封鎖APP

當初借錢時沒有寫借據

只知道同學本名和手機(目前尚未更換)

請問這樣用支付命令是可以的嗎

謝謝您!

孫志堅 (孫律師) 103-03-18 14:14

Chia-Wei:

如果雙方的訊息中可證明有借款的事實,那確實可據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前提是你必須要知道債務人確切的地址才可讓支付命令合法送達。

Chia-Wei 103-03-18 14:36
回覆 孫律師 的發言內容:

Chia-Wei:

如果雙方的訊息中可證明有借款的事實,那確實可據以向法院聲請 ... (恕刪)

謝謝您的解答

這也是我目前遇到最棘手的問題

不曉得有沒有推薦的方法可合法取得他的戶籍地址呢??

個人是想說

如果先不填寫他的住址送支付命令

法院會要求補件

然後再拿著法院的補件通知

到之前的公司調他的員工資料

不曉得這樣行不行得通呢

謝謝

大愛徵信 103-03-18 15:24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服務項目:感情服務 商務服務 行蹤調查 債權服務 諮詢服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之姓名及電話,可直接起訴,請求法院函查對方戶籍地址。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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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Ru 103-03-18 11:57

我朋友在網路上買了一個手機殼1/24已付款(她是轉帳有明細),
但是對方賣家遲遲不出貨,
回了幾次不是說過年休息就是說運送的假日休息,
過了幾個禮拜再催完全不回,到今天(3/18)還未送到因而想要求退款,
請問:
1.這樣我朋友的錢要得回來嗎?
2.對方賣家這樣有犯到什麼法嗎?可以到哪告發他嗎?
3.如果到她的拍賣網站上留言會不會被對方以妨礙店家營利而被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民事買賣糾紛,可起訴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債務不履行之給付遲延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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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熊 103-03-17 19:10

您(們)好!

我女友跟A在網路上認識,至今大約也有七、八年了,因為一直很聊的來也很相信對方,已經到了無話不談的地步,約出來見面後感覺也都很好,請她幫忙代購日本的物品也沒有遇過任何問題(面交)。

去年九月二十三日,A(已嫁至日本)表示需要錢周轉,拜託她身邊的朋友都沒人幫忙,所以來拜託我女友看能不能借她,十月十日就可以還我,一開始說要五萬日幣,後來說七萬比較保險,又變成湊十萬整。(這段有FB對話紀錄)

因為時間太趕沒辦法使用一般銀行匯款,後來我透過西聯在九月二十五日匯了一千美金(有收據,上面有對方護照上的英文名字),收到後的隔天(九月二十六日)A又表示似乎有些不夠,又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因為考量到怕A多花手續費等冤枉錢,所以請A在十二月回台灣再拿給我們就好。

十月三十日A又表示因為搬家等等原因不夠用錢,希望我們再幫忙,會再一起給我們,於是又在當天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

錢都匯過去後沒多久整個態度有了變化,絕口不講還錢的事情。從十一月開始到今年三月這段期間,A提了萬般理由來解釋她每次答應匯款後卻沒匯的事情;比如在住院請她先生幫忙,她先生卻不會匯款、搬家要用錢、下雪沒出門(查氣象當天根本沒下雪)等等。

後來A在說要去申請銀行貸款來還錢,有貸到二十萬要分期還我,結果就無預警的直接將FB帳號停用。A女兒的FB丟訊息詢問沒反應,過兩天後A用女兒帳號丟訊息說因為在躲前夫所以關了FB帳號,說要匯款卻遇下雪無法出門,然後A因為貸款錢不夠所以請A的先生和婆婆借。講完過兩天就又將新加的FB帳號直接停用!

三月十六日她女兒將我和女友的FB封鎖。

 

目前我手邊的資料僅有:

1. 到九月二十四日的FB交談紀錄。九月二十四日到二月十九日這段時間因為不明原因FB沒有紀錄所以轉LINE交談,LINE失聯不回後從二月二十日開始到現在+新帳號A答應還錢的交談與A女兒的FB對話紀錄。

2. LINE的紀錄因為重裝軟體所以都沒了,只剩後面追錢的交談紀錄。不過有詢問過LINE公司如果需要可以請警方提出申請公司可以提供,不過要盡快不然會被清除。

3. 當初匯款三次的西聯收據明細,上面有對方護照的全英文拼音(她有傳部分護照的照片讓我紀錄英文名字,可是LINE紀錄被清掉了,但我確定她還是用中華民國的護照)。

4. 一月中收到A有當初十一月就答應要給我女朋友用的藥,上面有A在日本的地址與A在日本用的行動電話,當然也有他的中文名字(和護照照片上的是一樣)。

5. A在收到匯款後"全家人"曾出遊兩次(度假村/外宿泡湯),還可以添購家電(麵包機)/買禮物(手機),表示對方是有錢可還。(FB停用帳戶前都有公開分享)

 

請問依據目前有的交談紀錄與證據來看,三番兩次的答應還錢又故意不還,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我僅知道刑事部分才可以請警察幫忙再去LINE拿更多證據。因為對方在日本,在目前的狀況下,有什麼建議可以做的事情?

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太囂張,連A女兒都說當初是我們要倒貼,她們並沒有求我們這種離譜至極的話都說出來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無入境台灣,一直待在日本,似無法起訴向其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泰迪熊 103-03-19 10:10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據我了解,A嫁到日本後僅是依親的身分而不是移民至日本,還是持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與身分,換而言之,只要一段時間她便需要返台一次來維持此身分!?(A的母親尚居住在台北)

這樣一來,就我現在能處理的方法,是否可以於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寄到A的台灣戶籍所在地)。如A在限時內無回應後,法院方是否會對A做通緝的動作進而在A返台入關時做相關的處理防止對方再回日本!?

另外想請教的是,詐欺侵占是否都是刑事案件,針對我的例子是否可以於警局做報案的動作!?

謝謝~

泰迪熊 103-03-19 10: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無入境台灣,一直待在日本,似無法起訴向其請求之。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據我了解,A嫁到日本後僅是依親的身分而不是移民至日本,還是持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與身分,換而言之,只要一段時間她便需要返台一次來維持此身分!?(A的母親尚居住在台北)

這樣一來,就我現在能處理的方法,是否可以於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寄到A的台灣戶籍所在地)。如A在限時內無回應後,法院方是否會對A做通緝的動作進而在A返台入關時做相關的處理防止對方再回日本!?

另外想請教的是,詐欺侵占是否都是刑事案件,針對我的例子是否可以於警局做報案的動作!?

謝謝~

阿勒 103-03-17 15:17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3-18 11:32

 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進行強制執行之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待確定後,可強制執行;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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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嘛 103-03-17 13:02

故事是這樣的,某天我在學校上課,下課時我側身站在一旁等候面同學跟上要去前面找老師講課堂上的事情,此時有名班上同學把我手上的手機撞掉,當我撿起手機後問他"不用道歉的嗎?"他直接罵我X你娘瞪三小,我心裡默默的想好吧算我衰,當我找完老師走出教室後,那名同學又上前來嗆我,我本來想冷靜與他說明他撞下我手機的經過,結論是他完全不聽我說還一直罵我三字經,臉與我臉靠很近作勢要動手,當他又在罵到X你娘時,我實在忍不住往他臉上揍了幾拳,他沒有還手,事情就這樣過了一個星期,今早我接到學校教官跟我說,對方找好律師要掉監視器告我,問我要不要考慮和解
有朋友跟我說讓他告,因為和解要賠他錢還要幫他出律師費,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傷害,但若您有錄音證據,亦可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若不與對方和解,起訴後,可於刑事庭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判決。民事庭之部分,可請求酌減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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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 103-03-17 11:59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但是我知道格式去哪下載,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書寫。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
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Meng 103-03-16 14:51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因為男朋友有困難所以借了錢給他,第一次借了7000元,借的當時他承諾下個月領薪水時會歸還,但卻遇上他的父親意外過世,遇到這種事情也不好要求男朋友還錢,而最近一次又跟我借了3000元,當下我很猶豫要不要借他,因為舊債未償還,但最後還是在他不斷的拜託之下借了他,並且答應這個月會歸還欠款總額的一半也就是5000元,但打電話給他問他哪時要歸還欠款,他都推說快了快了,就是不給個明確日期,然後跟他已經一個月沒見面了,問他哪時要來找我他也都含糊帶過,那我要去找他他卻跟我說我找不到他的,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他跟我借錢的事情只有手機LINE的對話紀錄能證明,煩請您解答,謝謝。

大愛徵信 103-03-18 15:59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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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 103-03-14 14:03

您好:我有一間公寓,因租給房客母子二人,但一個多月前獲知因房客又讓另一友人入住且不明原因死在裡面,房客匆匆來電告知「不租了!」就失音訊,下落不明,去電都不接,屋內東西都未搬走,且鑰匙也未交出。現在我因房子平時都只交給親人代管,租賃合約早已過期未立新約,糟糕的是代管人弄丟了合約書,所以不知道房客的詳細身份資料(只知姓名、手機號碼),目前已二個月未付房租(最後一次支付是元月份,押金只押一個月)

我的問題是:

1.  當時立合約並無法院公証,現在我手上無任何文件可証明我們彼此有租賃關係

2.  我該如何取回我的房子?(聽說房東不能擅進入房客屋內即使他未付房租也一樣)

3.  在如此條件下我能就房客轉租其他人致造成我的房子變成疑是「凶宅」這事可另請求賠償嗎?

 4. 我現居住在台北市(戶籍也是),但房子是在台中市,如果需要訴訟是以台中或台北法院來進行?    

以上問題麻煩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房客請求租金及損害賠償,起訴法院為房客之戶籍地法院,或您於租約中有合意管轄之法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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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租賃關係仍可籍由其他證人來證明,或者對方不否認即可,您要取回該屋,應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而管轄地則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本件有對方手機號碼,則可以請法院去函調其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19:55

您好!對方若未否認有租賃關係,您即可不用租約證明;若要取回房子,可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但是訂約時若沒有約定不得轉租承租人依法有部分轉租的權利,因此,您要以此向承租人請求賠償,似乎沒有根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3-13 23:02

想請問

今天收到偵查大隊寄來的信件告知違反商標

我想應該是我有在賣場上刊登品牌的手機殼導致違反

下禮拜就要做筆錄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因看到很多人在賣,加上現在失業又要還就貸,就想說賣一點貼補生活費

本身沒有大量批發,只有有人下標的時候才會向廠商批貨

詢問了廠商是否為正貨,他們只有回答質量很好,別擔心。

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也不知道這樣是犯法的 

想要請問這樣該怎麼辦 

有點不知所措。

 

再此先謝謝各位的解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筆錄之製作主要是針對您的犯罪行為去詢問,本件違反商標法事件,若事證明確,建議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反商標法之行為,且證據明確,可與告訴人協商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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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烯 103-03-13 22:54

我最近在網路平臺賣了一隻二手的手機,在寄給買家之前都還正常使用,過幾天買家說手機讀不到sim卡想要退換貨,我跟他說 手機寄出前一天還是正常使用,他就說要告我,請問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手機交易,倘若於交貨後數日內即發現問題,除非是使用不當,或是因為買方的因素所造成,否則您確實必須負責處理手機瑕疵

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只是ㄧ般的民事交易糾紛,尚未構成刑事犯罪,本文建議您還是與對方進行協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民事買賣糾紛,不構成刑事犯罪。視對方有無可歸責事由,若對方無可歸責事由,您可能須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條件不合理,可不予理會,於對方對您提告再為爭執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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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 103-03-13 14:00

102年四月份 朋友跟我說要投資一批手機
還拿了資料跟我說了一大堆
他說資金不夠跟我借了20萬說合資 並簽下本票說六月會還清
直至六月底 我去找他要還錢
他卻說投資失利 錢沒了 給他一點時間籌錢
中間我完全沒看過手機 

又過了一個月 我去到他家 他家的人說他出去就沒回來了

這段時間我陸續去到他家
他媽媽說他也不知道(是真的還是演的我也不知道) 
後來才得知他有暴力前科跟信用破產 

他媽媽希望我給他時間 但過了快一年了 依然沒有消息

我有告訴他家人說這樣我會去警局備案
之後就接到一通自稱他叔叔的電話對我大聲說"欠錢而已你是要備什麼案"

 這一年之間我也不斷打聽這個人的消息
從朋友口中得知他似乎是拿了這筆錢去買賣毒品
這跟當初說要借錢的用途不一樣

我只是想拿回我的本金 也沒說要利息什麼的

去到警局 警察說這是債務糾紛而已說是我自己心甘情願借錢的就打發我走
我應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而且他真的拿去買毒品這樣我算是共犯嗎? 


 

阿號 103-03-13 04:02

律師您好,我是在LOL這款遊戲跟買家有糾紛

我是在LOL這款遊戲幫別人"代打"到買家所需要的牌位等級,

那過程中有動用到買家的遊戲幣(約10場遊戲可得到的獎勵),以及用新台幣)約150元)儲值的"金幣"

使用這個帳號是有經過買家授權的,等到"代打"結束後由於跟買家有糾紛

買家傳簡訊至我的手機說:XXX先生,你把我的帳號的聯盟幣及金幣消費的乾乾淨淨,如你無法給我合理解釋,我會提出告訴。

PS.代打的行為在遊戲公司是會使得買家的帳號被鎖定(不能玩)。

想請問律師

1.如果以下我想要跟買家和解,應該用什麼方式或哪一點切入會比較好?

2.如果買家要提出告訴,請問有法律條文可以告我的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罪或是侵占罪,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2、又或者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阿號 103-03-13 1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罪或是侵占罪,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我想請問是 我使用他人帳號有經過同意,10天內帳號正常使用消費都買家沒有異議,結束後是與買家有糾紛,買家企圖以我動用他遊戲內款項為由的提告會成立嗎?

2、又或者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得證明您得到對方之同意及授權,似可主張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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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般代練不會同意使用金幣等交易物品,倘若對方有授權,是否能夠提出證據佐證?

又您所消費的商品是否仍存在於該帳號裡面?又或者已經移轉至您自己的帳號?(該機制應該是禮物系統)

阿號 103-03-13 14: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般代練不會同意使用金幣等交易物品,倘若對方有授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 ,

由於是代練有授權帳號使用權 可提出證明

購買之物品也存在於帳號

並沒有轉出至別的帳戶

不知如此有涉及侵佔詐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確實可以提出證明對方有授權您使用金幣等交易商品,則不會構成任何犯罪

Brown 103-03-12 22:12

事情是這樣的,公司顧客退貨商品,他用全家店到店寄送到我們公司附近的全家便利超商,然後我們公司派人去拿,因為是0元商品,對方要我們出示簡訊,但因顧客填寫的那隻手機號碼已經停話,所以我們沒收到簡訊,但我們公司員工有出示相關證明,諸如:寄件人姓名、寄件人電話、收件人姓名、收件人電話,已足以證明該貨物為我司所有,但對方(疑似加盟老闆),還是不給領取,我們員工也告知他們該電話已經停話,無法收簡訊,對方老闆說那這樣你們很可疑,我們員工也說可以把身分證給他們影印當作資料留存,對方拒絕,我們員工還說,那現在叫警察來處理,對方一直說為甚麼要叫警察,最後還是不給領取該貨件,我們公司打算對該店提告,請問是算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呢?

Brown您好,

按您所述,成立侵占罪可能性不大,應該是單純民事糾紛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侵佔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本件您欲提告侵占,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此所有意圖,若無法證明,似較類似民事糾紛,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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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不需要動用到刑事,只要搜集證據發一個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就有可能可以解決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Mr.Tu 103-03-12 21:44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事情原委是我因發現我父親生前有交往一位小三,在整理我父親的遺物當下,發現他的智慧型手機,有與對方床上的性愛照片,因為情緒的影響?,我用我父親的手機傳了幾封有恐嚇性質的Line到對方手機裡,因此我被對方告恐嚇罪,雖然發生此事時的我無前科,也因此案是刑事案件,我很不幸的被法院判要罰處拘役50日或易科罰金5萬,不過後續這位小三就誠如標題我所問的,他還對我提出精神賠償50萬,我想請問的是:(1)從傳訊到被判刑這段期間,我一次都沒去她家找過她,也沒打過任何通電話給他,更不用說傷害她,他這樣子請求精神賠償我該如何反駁才恰當?(2)她請求50萬法官一定會成立嗎?以上是我想請教的問題,感謝各位律師!

 

Mr.Tu您好,

1. 您必須主張,所傳Line訊息內容,未達使對方身心受到影響的程度。因對方為成年人,應有相當心智健康程度,不致受影響。

2. 就算受影響,也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的程度。

3. 詳細情形,仍須視您所傳簡訊內容判斷。

4. 可委由律師撰寫答辯狀,或出庭為您辯護,可將法律上風險降到最低。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確實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但他請求的金額應屬過高,您可以向法官說明恐嚇之來龍去脈,以減少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可向您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惟您亦可主張酌減請求之金額,具狀將相關情形與法院說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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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蓁 103-03-12 17:55

去年8月多朋友要我幫她申請門號合約 

但現在費用欠了15080費用了 

手機不接 人也不見面 

請問這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是替您的友人申辦門號,則您可以於代繳電信費用之後,要求對方清償,對方拒絕,則可以聲請調解或是起訴追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對您朋友發支付命令,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之,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該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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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 103-03-12 04:50

您好,我前一陣子剛跟上任女友分手,交往期間該女友購買許多禮物送我,

我認為在交往期間接受禮物是正常的,期間她換了手機,從iphone5換成5s

,而後將他的Iphone5手機給我使用,我曾經有用通訊軟體跟他說,我給你手機錢(但沒有表示金額多少)而當下他也回應我不用給拉,我也想說就當成禮物,所以就接受並使用她的手機到現在,但一個月前分手了,而上面那些訊息我都刪掉了,但是訊息內容是可以還原的,他最近開始追討,說當初的手機錢給他,我之前說要將手機還他,他說難道用過就不用付錢?並要求我支付手機錢給他,但我覺得他都已經送我了,事後再來找我要錢實在不合理,所以我拒絕了支付任何金額給他,沒有寫任何借據欠條,一切都是口頭及通訊軟體,現在我若不將手機歸還給他就會被告侵占嗎?我有在網路上看過很多關於贈禮的糾紛,但還是不懂這樣接受了他的禮物,最後不歸還就會犯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05:52

您好!如果只是借您使用,就可能成立侵占;但如果能證明是贈與,就不會成立侵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這不會有侵占的問題,至多就是一般民事糾紛而已,不用擔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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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能證明為贈與,則似不成立相關犯罪,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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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可以證明確實是贈與物品  那手機屬於你的  自然沒有侵占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這不妨礙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ana 103-03-11 21:00

您好..我在前年結婚.我原本在台北有一個3萬元的工作,婚後婆婆要我辭掉工作搬到南部跟丈夫一起生活(因丈夫是在外地工作),婚後因丈夫一直不肯交待清楚他的經濟狀況,為了保障我的基本生活支出我跟丈夫有協議搬到南部後我的生活支出如保險手機費用等等都是由他付支並給生活費,協議的內容有書面文件,生活下來因為觀念差太多己經沒有多少感情有可能會選擇離婚,我丈夫也在今年開始不再支付我的費用,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丈夫支付這些費用,因為我現在住的地方很鄉下我雖然有工作薪水很少不足以支出,但我跟丈夫的財產是選擇夫妻財產分別制並且有到法院公證,是否會抵觸協議的內容.
另外如果在沒有離婚的前提下.我可以搬出現在住的地方嗎,我想到比較城巿的地方找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依協議內容請求對方支付費用,若對方拒絕,可起訴加以請求之,若在不離婚之前提下,您至外地工作,仍須定期回夫妻同居之住所,不然有可能有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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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生活費用有白紙黑字,那麼你可以跟他請求生活費用是沒問題的,分別財產制與生活費用無關,分別財產制是針對財產歸屬問題,與家庭生活費用由誰出無關,建議你要搬出去的話不如把離婚談一談,因為你搬出去的話,是你離家又何來家庭生活費用?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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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縱使是夫妻分別財產制  你們還是可以協議家庭生活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如何去支出或負擔   2.如果對方不願給付  你是可以依法請求對方給付的  3.如果工作上有需要  當然可以搬離目前現住地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ana 103-03-12 21:46

 謝謝律師們..我想再請問..要如何依法請求,是口頭上跟我丈夫要求請他支付,還是要去法院申請(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請或是各地的地方法院申請),若是我丈夫不願支付的話,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的權益嗎.
另(1)若要離婚的話,我有哪些保障可以在談離婚時提出(目前沒有小孩),比如贍養費我可以提嗎,或是離婚後因搬離現在住所(房子是我先生的)有可能工作銜接不上,我可以請求丈夫支付這段時間的贍養費

(2)婚前/後協議是否屬於正式契約,有法律的保障嗎

謝謝

nana 103-03-13 02:33

 再詢問..請求是否可以用郵局的存證信涵來請求呢..那要寫上哪些內容..謝謝

朱朱 103-03-11 18:15

我去年時我的手機被偷

3/11寄傳票到我的戶籍地要我3/14號出庭

而我人現在在台北出庭時一定要有傳票才能開庭嗎?

我需要要求對方賠償金額嗎??

我開庭時還需要說些什麼嗎??

回覆 朱朱 的發言內容:

我去年時我的手機被偷

3/11寄傳票到我的戶籍地要我3/14號出庭

... (恕刪)

 您好:您是偵查中的告訴人,如果您不出庭,檢察官要怎樣詢問案情呢??自然您是要出庭的,除非您覺得沒有必要追訴,或許您可以向書記官表達延後的訴求,謝謝~

開偵查庭時,您必須先前往該地方法院檢察署法警室報到,並依法警指示前往指定之偵查庭開庭,一般而言,因為報到程序需要應有傳票上之資料以供查對,所以一般而言,最好能提出傳票或其影本,若不能提出恐怕還是至少得清楚地向法警室人員說明案號、股別及開庭時間始可辦理報到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攜帶傳票向法警室辦理報到,若您未帶傳票,雖亦可辦理報到,但需要時間及程序則相對久,您可說明被偷之相關事實情況,及所受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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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3-03-10 10:46

我想請問  對方:紅燈左轉  我方:綠燈直線  我們撞到他 當事有喝酒加無照 是否可以賠償?被載手機懷了也是否能賠償?對方是請保險公司出理。

你好,如果他是肇事主因,你因為本件車禍所生的損害都可以請求他們賠償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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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無肇責,責任歸屬為對方,您可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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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欣 103-03-10 08:55

您好

本人於101年使用台哥大門號,並在其特約門市購買空機,機故該門市以信用卡障為由,轉向遠轉門市做代刷動作。

使用台哥大門號期間申請台哥大APP軟體"手機保鑣",用以保護手機遺失

不為他人使用,在103年3/1號至台哥大門市辦理停用門號,在過程中門市

人員不斷說明續約的優惠,並未說明在停用門號後,該手機會被"手機保鑣"

鎖住,停用門號後無法上台哥大官網解除設定,二次至門市強烈抗議,並送修維修中心二次均以非在台哥大購買拒絕維修,本人表明可以付費確依然被拒絕。

本人強烈抗議台哥大,在門號終止後,其APP軟體服務沒有中止

造成本人個人財產無法使用,多次聯絡客服被拒修退回

請問一下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台哥大嗎?

並拒繳最後一期費用表達抗議

實非得已因消基會案件已滿停止受理,我該以何種法律條文

來捍衛個人權益

Wumin0923 103-03-09 20:55

我在父親的手機Line裡面發現看到,我爸有外遇了! 我與弟弟 私下找爸談(我有爸自認外遇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希望在事件鬧大前,趕快落幕。爸當時也一直說"對不起.....,在外交際男人一定會遇到的,也對我們兄弟兩說,他會想辦法慢慢遠離她的,爸也說她是位大陸籍的酒店小姐, 近幾年也拿到台灣身分証了,也得知他們是用假結婚來台的酒店小姐,現在也還在斷斷續續的作這工作,正在與假結婚的丈夫辦理離婚。也問出與爸有了一個小孩。真是不知該怎麼辦??現在過了4個月了,我發現LINE裡爸還是跟她在愛來愛去,並那女生常哭訴,要金援,難到我們家都要一直被她無條件的索取嗎?我與弟弟能幫媽媽嗎?

想請問:

1.假設我媽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可以以那小孩通姦為由告那酒店小姐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2.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但不知有小孩下可告她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3.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知道有小孩可告通姦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9 21: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專屬於配偶

所以只有您母親可以提起告訴

建議你們可以再好好跟父親溝通

但如果母親知情父親通姦的事實

卻無提起告訴的意思

那就無法追究小三刑責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小三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亦可不追究您父親,僅對小三提告刑事通姦罪,若小三不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您母親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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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 103-03-08 16:26

請問各位律師們~~

奶奶於101年夏天於住處附近運動時在地上撿到手機,拿回家中等待看失主會不會打來聯絡未果,因此就放置在家中一年多沒使用過,這期間家人並不知情,直到本人去年102年底要賣掉自己的手機於二手手機店時,奶奶請本人順便拿去賣(販賣所得1000元給予奶奶,她已花掉),這兩天接到警方傳喚通知至警局做筆錄時得知對方以"竊盜"報案,因此奶奶變成竊盜嫌疑人,本人則是竊盜證人,但明明是撿到手機,為何變成竊盜??

警察告知因為是公訴罪所以無法私下和解,想請問若收到法院傳票需要多久時間??需要請辯護律師嗎??因為奶奶不是故意的,是只要在庭上取得被害人和解法官就能判緩起訴或不起訴???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3-03-09 00:14

您好!目前還在偵查中,是不是竊盜檢察官會依調查結果來判斷;但即使不是竊盜,也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您幫忙賣出手機也可能成立贓物罪;若已經和解,可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試圖與當事人和解,並陳報和解書,或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另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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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cam 103-03-07 11:34

很久以前由甲朋友申請台灣大哥大的手機號碼,一直由自己使用,相關電信費用從自己的銀行帳戶扣款,後來沒辦法與甲朋友取的連繫,sim卡遺失,向台灣大哥大辦理門號解約銀行帳戶扣款,都因為是非門號申請人,電信公司不受理。想請問為什麼是自己的銀行帳戶,為什麼不能決定解除銀行帳扣款?我需要寄存證信函請電信公司解除銀行帳戶扣款作業?還是有其他的方法?(我真的找不到甲朋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對方說明該帳戶非申請人之帳戶,而為您的帳戶,您非契約當事人,亦不負有繳款義務,請求解除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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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41

 你把事情弄得那麼複雜,現在找不到朋友,電信業者不可能讓你解約,

至於銀行帳戶,當初是你朋友跟電信業者約定好,

要取消的話要發函給電信業者表示不願意再由你帳戶扣款

kevin 103-03-06 22:32

請問各位懂法律朋友

本人二月中 在FB 社團 PO文 收購 IPHONE
當時對方私密我,要賣我 (一萬一) 跟網路上的 二手價(一萬二) 並無相差太大
於是我們交談後,馬上就約面交。

面交當時,我們開始檢查手機手機沒電,無法開機,且無配件,賣家說賣一萬就好
當時七點,而我七點十五分有約,所以我沒想太多,就完成交易了。
回到家中,充飽電,到電信門市換好小卡後,開機測試,發現手機已被失主綁定無法開機,且有顯示失主電話。當下我立刻打電話給失主,失主約我馬上見面。

見面後,失主告知手機遺失兩個多月,且以備案,我就要求報警處理。

做完筆錄後,失主要求講手機拿回,但警方說法律上我也是所有人,因此我可以選擇保障我的權益不讓失主拿回,我選擇扣留在警察局。

我們有提供與賣方的對話訊息,且有提供地點給警方調閱監視器
但事情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約我去再去做筆錄,並向我告知,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是從哪裡購買到這支手機的,要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回到家中,找到失主FB 看到失主早在一個禮拜前就拿到手機

想請問各位,偵查隊是否有資格歸還手機給失主?
我還必須提出什麼有利的證據向警察證明我購買手機的來源?
為何都還沒調查完,就急著把手機還給失主?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把損失的討回來?

想請問,這樣我是否有被判罪的機率,我是善意購買者


嚴重懷疑被施加壓力,偵查隊在做筆錄的過程中,屢屢修改筆錄,改我不利的字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44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交易時只要充電開機就馬上知道是贓物,就此而言,您不一定會被評價為善意購買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3-07 13: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 ... (恕刪)

因當時是晚上在郵局交易 ,且賣家無附充電器故無法立即充電。

當時在第一次做筆錄時,警察有說在民法上我也是手機的所有人,所以我可以選擇是否歸還,當時我選擇不歸還,除非失主願意付我所損失的一萬元,當時失主不同意,因此手機扣留在警局,但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卻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歸還失主,並且慢了一個禮拜才告知我們他將會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想請問的事,本來不是說我們也是主人,為何現在可以會在無告知的狀況下先歸還?

還有就是,偵查隊是否真的有權利歸還給失主?不是應該再出庭的時候才判定嗎?

另外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賣方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就買贓物之部分,要說明自己不知道為贓物,否則有可能觸犯故買贓物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1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kevin 103-03-08 18:2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 ... (恕刪)

請問我已經有提供對話紀錄,也提供交易地點,為何警方還是說我證據不足,連郵局前面的監視器也調不到,分明是他們辦事效率太差,還直接還給失主,這是什麼情況?

有可能他們有被施壓嗎

doala 103-03-04 16:24

在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的露天拍賣買了一隻手機,結果寄來一隻山寨機[寄件人資料地址手機名字全都是假的.向露天拍賣申訴要求調出賣家註冊資料,結果客服完全沒人回答,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 手上唯一正確的是對方給我轉入的郵局銀行帳號,剛剛去警局報案結果警察回我你這不算詐欺而且要抓人也查不出來請問我怎麼辦?可以要求凍結對方郵局帳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