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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如何 105-06-24 01:05

本人於民國105年3月13日駕駛自用客車沿屏東縣高樹鄉光復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光復路與產業路交岔口時看左方車輛還有一段車距 慢慢駛出車道時聽到一段很長剎車聲就 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 我就判定對方超速 我也疏於注意對方車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兩人都有下車察看  我看對方外表也無受傷跡象 就與對方討論雙方都有過失  私下和解 不須報警 (因為我趕時間) 所以才提議  討論完對方答應 我就駛離現場  後方車輛 也就第三者發現我離開 以為我肇事逃逸就報警 事隔一小時警方來我家找我也坦承車輛是我開的 有發生交通事故 就被帶回做筆錄 一到警局 對方就去驗傷提告傷害 做完筆錄 警方要我跟對方和解 還說我肇事逃逸 當下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方也有第三方行車紀錄器 當時我人有下車 並沒有馬上離開為甚麼會構成肇事逃逸   對方也是事後到警局完隔一個多小時才去驗傷  我就想說 算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跟對方和解也沒想那麼多隔一個月開庭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肇事逃逸 問我認不認罪  我不認罪  檢察官就拿當時在警局做筆錄的紀錄給我看  說我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停車 直接駛離 也不管對方有無受傷  我當下傻眼 我人有下車 還跟對方講話 為甚麼筆錄會變這樣 檢察官 還說我有壓指印 指印是我押得為甚麼會錯 事實我人在現場 我明明無罪 卻要說成自己有罪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但我不承認我做筆錄時我有說過 我沒停車  直接駛離 我還跟檢察官說我有堤供行車紀錄器證明 第三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我人當時在場  檢察官還反問我行車紀錄器呢  我就回說 交給警方了  警方沒提供給你們嗎? 檢察官回說 沒有 他們會查 就結束了  事隔一個半月 法院來信說傷害部分和解 對方撤告 肇事逃逸方面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我隔天就拿罰單到監理站去銷罰單 監理站就回說要寫陳情異議書跟法院不起訴單據要寄回原單位開單警局銷單  事隔一個月 監理站回信說要我繳交罰款7800元 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製開道安講習通知單 我的疑問是 法院都判我無罪了 為什麼我還要繳罰款 吊銷駕照3年 這問題是錯在哪???我很疑惑  我低收入戶工作需要駕照吊銷了我怎麼工作 妻小怎麼生活  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疑惑  謝謝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規定:「(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時,刑罰優先,但處罰目的不相同之行政罰仍然可以裁處。不起訴處分後,裁處機關仍然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 若不服裁決之罰鍰及吊銷駕照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於收受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jackyhu 105-06-17 02:03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1:38

您好:

1.您非常非常需要律師幫您,而非保險公司人員幫您。

2.依我處理經驗,縱然此類指控極為常見,但對檢方來說這其實只是雙方溝通問題,檢方都聽聽而已(調解委員也是這樣),不會造成您的不利。

3.警方初判表是警方的現場觀察筆記,不是肇事責任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基礎。

4.依您描述情形,您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容有討論空間。

5.出庭唯一注意事項,就是冷靜,聽清楚庭上問你什麼,扼要清楚回答。

 

謝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娃娃 105-06-08 15:52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快樂心經 105-06-02 15:52

我想詢問一下我車禍的對與錯

現場情況如下:

1.機車東往西直行,小客車北往南左轉機車因看見小客車左轉緊急煞車後摔倒,機車滑行(12.9公尺)撞擊客車的前車牌,機車駕駛受傷送醫。

2.車禍路口為無號誌路口,無主支幹道

3.機車車道為雙向,小客車車道為一線道。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機車: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客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左轉彎時未達中心處所先行左轉

我的問題:

1.請問這時的情況哪邊錯的比較多?????

我聽好多答案,有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轉彎車直行車,所以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憑這樣的資訊,難以判斷過失比例,建議還是要送請鑑定

2、除了過失比例之外,還要探究有無人傷,財損金額多寡。

3、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應該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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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105-05-16 19:45

我開車在產業道路,經過1個完全沒有號誌也沒有任何幹支道區別的十就字路,口,當時車速不快,卻突然遭受到右方ㄧ輛廂行車衝撞上我的副駕駛座,把我的車撞到路邊田園,我們車上有兩個乘客受傷,我輕傷未就醫。初步研判表,說我方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對方車輛行經路口減速保險公司依照路權說我們這樣要賠對方7成,想請問律師,難道我們只能白白被我們這有人受傷,難道對方都不用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確實有過失,倘若您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

ya 105-05-05 17:18

請問我從巷子出來穿越雙黃線,對方騎快車道(機車),從我左方撞上,我有開刀對方擦傷沒事,鑑定路權責任較多,調解不成要上法院,朋友說雙方有錯因對方沒駕照又騎快車道所以上法院會對我比較有利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7:47

您好,

 

1、肇事責任就已經是考量車禍所有因素所為的認定結果,,鑑定責任既是判定您較重,法院很可能是依據這個來做為過失比例之認定。

 

2、法官當然還是會依職權判斷,本件對方有無駕照一事必須與車禍事故有因果關係,才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並非無駕照就一定對我方比較有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 105-05-06 02:50

所以不能要求賠償嗎?

apple 105-04-22 09:04

各位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十萬火急!!!

我父親駕駛汽車,

在沒有監視器的紅綠燈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自己又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附近店家也沒有監視器,

但是非常萬方的肯定我方是綠燈,

左方機車撞到我方車子駕駛座後方乘客座的門,

機車騎士有體傷,

該如何是好???

當下有報警並做筆錄了,

難道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遇到這種事件,

只能自認倒楣嗎?

這樣怎麼叫人要如何信服要遵守交通規則...

年邁六十多,遇到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令人...

好心的律師們,可以幫忙我父親嗎?

我的電話0988210175王小姐

你好:

可以至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現場圖,看你父親有無過失,若有,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偵查時可請檢察官鑑定釐清是否有肇事責任歸屬。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對方無法再提出告訴。若對方已提出告訴就請對方撤回告訴。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10:12

您好!

車禍發生應該先確認肇事責任,這部分程序上是先參考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如果最終認定汽車駕駛有過失,則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失,則不需負任何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1:59

您好,

 

1、若無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亦無任何目擊者,則難以認定該路口於事發當時之號誌為何。

 

2、對方受有傷害,可對您父親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您父親可主張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因無監視器畫面,是無法認定過失比例而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20 12:25

警方初步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行至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車道數相同時,同為直行車者,左方車疑未讓右方車先行

 

第二當事人,疑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三當事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我是第一當事人,我的路口右方違規停車貨車,擋住我的視線,當下我有確定路口無來車,我才騎車行進路中,突然有車子撞我,我緊急煞車,才知道發生車禍,對方,關節處粉碎骨折賠償金要求2百萬,精神賠償要求50萬,對方年齡65歲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也可以請檢察官鑑定。 對方主張受有損害要負舉證責任,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據理力爭。200萬+50萬元之依據為何目前看不出來。 釐清肇事責任後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要求減輕責任,並請求扣除強制險之給付。 你賠償完後可以向第三當事人請求其應分擔之部分。 詳細整理可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阿威 105-04-17 22:06

我上週行經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四邊皆沒有號誌,但四邊都有

停字標誌,但我開車開很快,

快到巷口時,看到有左方機車

騎到一半了,但我煞車不及,

正確撞擊到時,

感覺他應該已經過3分之2,

車頭有稍偏右側

車損左側保桿裂開,被撞的是排

氣管破了,

筆錄時我是說雙方都直行車,我是

緊張才偏右。

對方受傷還車損開價1萬8,說可以讓我

自己牽去自己的車行修,

但我不想付給他,因為我知道

路權是贏的,

左方車應讓右方車,看了網路

些案例也是右方贏,所以我不想付

,現在反而想向他求償保險桿的

費用,現在對方生氣說要調肇事責任

鑑定,我應該是不會輸吧,求償

到吧 ?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21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若對方受傷提告,也會有刑事過失傷害刑責。

阿威 105-04-17 22: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 ... (恕刪)

目前我就只是比較擔心過失傷害

 

車速部份,沒煞車痕,

現場巷口監視器剛好壞掉,

當下我說我行車記錄器沒插電,

警察就沒要了,但是對方後面

有車子有錄到撞擊畫面,但離很遠,

我看是影響不大,

因為路權關係,

我想我肇事比例應該比較少,

網路案例是3成?

我找原廠估保桿要16000,

如果依比例這樣我應該還是賺吧?

Yunyun 105-03-21 20:28
我開車開在中華路兩線道的右側車道,準備從右側車道變換左側車道,有打方向燈,在要往左側變換的時候有一台重機從我左側超車到我的前方,我有停下,在重機穿過後我看了一下左方後照鏡,有一台125摩托車,距離我有30-50公尺,我便從右側變換左側,但那台125摩托車疑似車速過快(目擊者說騎很快),煞不住自摔分隔島,我倆雙方並未碰撞,我看到及聽到聲音,便立刻停靠在路旁,為他叫了救護車(他只有右腳、右手受傷)。我之後還到醫院急診室看他,想為他出醫藥費,但他卻說他有保險可給付(他是保險業務員)拒絕我為他給付醫藥費,過了2天他打來說要我幫他出全部的修車費。請問我有義務要幫他出修車費嗎?我們雙方責任比例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肇責應較重,若要釐清肇責,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並依肇責比例來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50

肇事責任如何,由於現場發生狀況不一,較精準仍須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紅豆 105-03-05 07:28

轎車出巷弄(無號誌燈)欲右轉..只注意左方是否有直行車...未注意右方...而與逆向左轉機車發生擦撞..雙方沒超速..
請問一下..是否免責..肇事責任歸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責任歸屬,可以先向警方申請初判表,若有疑義,則可以申請車鑑會進行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蓓蓓 105-03-03 16:45
律師您好:我於去年6月28日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是支道(轎車),對方是幹道(機車),車駛至路口時,再確認左方無來車並直行,餘光也注意右方無來車,車頭已過路口,此時我的車右前被撞,車子也位移近15~20公尺,發現撞到時約5-6秒,當時剛從家裡出發,車速約30公里,當時未裝行車記錄器。 請問(路權)是絕對論嗎?? 當下立即報警&叫救護車 騎車駕駛輕微擦傷,後座被載的腳骨折(已可以走路,還未拆鋼釘) 隨後有送水果去醫院關心並且給2000元壓壓驚, 之後都是以簡訊方式關心  當時要約他們談和解,他們說等傷勢好一點 總之在12月份時 他們知道快過了法律追朔期, 才約出來談和解 對方已有去申請保險理賠 但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他們只拿到1萬多塊的理賠 最後結果是 騎車駕駛要求我賠償3萬(擦傷&修機車的錢) 後座骨折的 要求我賠償60萬 已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最近還要再去調解一次 想請問律師這樣合理嗎
羋羋 105-02-24 16:58

2/3號當天下班(機車),行經圓環路段,因黃燈左方貨車也直行,我也跟著直行(在小貨車右邊),突然他右轉,我閃避不急,撞到他右方後照鏡(沒事),我則摔車,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小貨車司機表示他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看到,看到時已經撞上去了

註:我無照但是已滿20

在急診室,醫生說無大礙,可能肌肉拉傷。後來,在復診,醫生告知左恥骨骨折,要休養3個月。有開診斷書(非訴訟)。

之後有把機車牽去估價:8000元,2/24約對方談和解,對方表示賠償金額都要保險公司全權負責,對方保險公司給的態度是,醫療費用機車賠償他們可以申請,但是有關我這3個月不能上班,無法賠償薪資部分,保險公司說很難,除非診斷證明書上面有【專人照顧】的字眼比較容易申請理賠

請問我這樣能申請的到嗎?

我月薪2.4k但是通常都領到2.5k以上(天天加班),這樣我能要求賠償多少?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二、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處理要在二年內,後續如果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 如果你是以支付命令請求的話 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二年,每二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如果是以確定判決來請求的話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五年,每五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

三、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四、工作損失的話的確是要看醫生怎麼寫。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09

您好,

 

1、需視您的工作性質與傷勢而定,因本件意外所受之傷害,是否嚴重到無法工作,或無法從事原來之工作而導致被辭退等。

 

2、保險公司說的沒錯,若診斷證明沒有註明,很難申請保險給付全額工資,申請了也不會過。

 

3、如有需要可以民事訴訟向肇事司機求償,另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2 18:20

騎乘大型重機與行駛產業道路與自小客車自農場出口處之交岔路,發生事故,初判結果為自小客起駛車輛未注意前後左右車輛致人受傷,我方為行至交岔路口涉嫌未依規定減速慢行,保險公司說肇責未明,鑑定後為我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未主因。

私設道路是否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之規定,既不合規定怎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作為判定,如提覆議有機會翻案嗎?

 

您好:

可申請覆議,而是否有該法規適用,係以是否供公眾通行使用為斷,因事涉後續之賠償比例,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一、你是主因的話對方應該是次因吧。

二、只要對方也是肇事原因,那這個部分你就可以告他了。

三、可以告刑事,也可以告民事

四、當然也可以調解和解

五、關於肇事原因你要覆議的話,建議理由要寫堅強一點。

六、車禍案件常遇到搜證困難的地方,如果是搜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七、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如果損害不是很大的話是不是就調解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uda 105-01-29 16:59

您好

2015年12月晚間,於台北市某山區產業道路(木柵動物園後方萬壽路)與垃圾車發生會車時擦撞。我方為14年老車且是下山方向,垃圾車為上山方向,擦撞地點為我方進彎處(垃圾車出彎處),垃圾左前方保桿與我車身後視鏡車身中間處發生擦撞

事發當時我正於下山方向,在左轉彎(近90度)前已看見對向有車上山,於是在彎道之前就已減慢車速並向右靠,已經幾乎靜止下來時,垃圾車上山出彎時車頭左前方保桿直接撞擊到我左方車身,我方車身後視鏡車身中間處受損。垃圾車煞車痕在我方車身中間至車尾後方總共約4.2公尺(員警測量數據),而我方地面則無煞車痕。

初步分析研判表兩方皆為「涉嫌會車未保持安全間隔」,想請問是否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送肇事鑑定?亦或申請民事訴訟?因為是第一次發生此狀況,所以想請教接下來該如何動作,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還煩請您的幫忙與回答,萬分感謝,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調解方式為之,可以向區公所申請調解,另若對於肇責要釐清,則可以申請車鑑會來進行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由調解委員會協調解決,若無共識,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思瑩 105-01-26 09:19
201512/27 我方直行機車與從右方停車場開出來的計程車發生車禍 原本行駛於正常車道上,因為閃避計程車切入左方車道 閃避不及撞上計程車前方車輪,對方堅持是我的錯要我理賠,態度讓我感覺他想擺爛 且事發當時對方要求他的保險公司來處理,但至今1/22,我未接獲任何由他本人或保險公司的聯絡電話,事發後都是我主動與他聯繫,對方表示要與我談完之後才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但連最基本的車損勘查及詢問皆無 我方機車保險只有保強制險 我想請問是否要申請調解還是要申請鑑定報告,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肇事責任之後,才能依據過失比例、損失金額來求償

2、程序上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然後可以提告或是聲請調解。。

cheer 105-01-16 09:37

1.我老婆(A車)在支線,號誌閃紅燈+讓標誌之路口,對方號誌閃黃燈(B車)

2.A車駛至(讓)標誌前,有發現到右方非常遠處有間房子前有B車駛來(我去測了一下,距閃黃燈約250~300公尺)

3.A車駛至白線前,再確認左方無來車並直行,餘光也注意右方無來車

4.A車之車頭已過中心線,此時A車右前被撞,車子也位移近15~20公尺

5.A車發現B車,到被撞,約5-6秒。(好險雙方人平安)

6.A車之行車記錄器,並無攝影到B車

7.A車之車速約30公里,有行車記錄器佐證,並有注意路況,以為能安全通過,孰不知B車之車速過快...才發現車禍

8.如果(路權)是絕對論,我以上是廢話,B車不管在多遠處高速駛來,A車就算規矩注意開車也是輸家...

你好:

支線固然要讓幹線先行,但不代表行駛幹線之車輛都沒有過失責任,可以申請初判表現場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如果有保全險也方便保險公司理賠。如果對方有過失可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Vincent Wang 105-01-11 23:18

您好: 我想請問,責任歸屬問題.

上個月初,我在一個雙向T字路口區待轉(該路口並無待轉區格),且無法看見前方號誌與身後方的號誌,我只憑我右方號誌燈轉為紅燈,左轉燈亮起後就直型,卻被我的左方直行追撞,這樣我是否有責任歸屬問題??

(雙方皆為機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待轉區的話,您應該屬於違規轉彎。對方則要看有無違反號誌。

2、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比較好判斷肇事責任,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颱風 105-01-11 09:27
現場判斷圖判斷我坐副駕駛雙方都直線(但我感覺對方疑似有右轉跡象)我沒做到筆錄車禍當下直接送急診 目前警方跟產險說是我們的責任比較大 我方直行路 巷口(左方) 對方直行 產業道路(右方) 我方減速禮讓 對方直接煞車路口禮讓 我方通過卻經過大約還有3/2後早到追撞翻車 車毀人受傷 肇事責任卻都在我方實在是很不公平 請求各位律師幫忙 伸張公道
莊莊 104-12-22 14:56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Flora 104-12-21 14:04
我開車從支線左轉向主幹線時,已經有先打方向燈, 左邊有一台車要轉入支線,等我轉出去所以它是靜止狀態, 我確定左方車子都停了之後,才慢慢駛出, 正在左轉的時候忽然有一台機車超越中線並逆向行駛才撞上來, 對方有受一點傷,但是無大礙, 但是現在卻要向我索賠,我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小羅 104-12-21 01:17

我在12月12號的時候開著公司貨車送貨,在行駛高速公路時發生車禍,原因是在高速公路上有車禍導致後方有車陣,而我看到車陣時是緊急煞車,但是,因為車輛超重加上煞車失靈,導致沒有辦法煞著住車而撞上前方的轎車,對方的左方完全凹陷,對方人沒事,可是公司沒有被第三人責任險,而公司現在要我完全出對方跟公司貨車的維修費用,想請問一下,公司可以完全沒有責任嗎 ?如果有,我該如何去要求公司賠償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1 09:54

您好,

目前法律是規定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而第三人責任險是可自由選擇是否要投保的。

然而,公司並非完全沒有責任,依您所述,公司貨車超重、煞車失靈,這些都屬於公司的疏失,定期保養車輛也應是公司之責,所以,公司要您全額支付損失是不合理的。

建議蒐集相關資料,包含當日貨車超載貨品的證據、車輛事故鑑定結果等文件交由律師,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lora 104-12-18 13:14

我開車從支線左轉向主幹線時,已經有先打方向燈,

左邊有一台車要轉入支線,等我轉出去所以它是靜止狀態,

我確定左方車子都停了之後,才慢慢駛出,

正在左轉的時候忽然有一台機車超越中線並逆向行駛才撞上來,

對方有受一點傷,但是無大礙,

但是現在卻要向我索賠,我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你好:

申請初判表並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責任,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可能需要瞭解一下雙方過失比例

可以先送鑑定之後

如果無過失當然一毛錢都不需要賠給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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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彬 104-12-14 20:34

104年12月12日0740時左右,我行經花蓮吉林路十字路口,當時兩方十字路口都是閃紅燈.....(警察現場說的),我以時速40開過路口,卻遭右方遊覽車攔腰撞上,我的車體右側後門全凹,對方遊覽車是車頭左前方保險桿破裂!!

上網找了一些法規,多半是因為我是「左方車」所以對我很不利,最好、最好的狀況我都要負擔70%的責任!!!

我只是覺得都已經過了路口一半,怎麼可能禮讓右方車........為何對方撞我我就要負絕大多數的責任,難道對方駕駛看到我就不用減速嗎?

重點是我的家境狀況並不好,除了自己的車無力維修外,對方目前開價多少我也不確定....,我想問若肇責判定後,我真的無力償還也無保險,是否有任何法規可協助分期(或從薪資中扣抵償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只是判斷的一個因素。

2、還是要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比較能夠釐清責任,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對方請求的金額,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單據跟證明。

 

貞維 104-12-09 13:32

我方(主幹道),對方(支幹道) 我方開車行經T字路口時,在路口20~30公尺前已發現前方支幹道路口,有機車駛出我方已踩煞車減速,對方從支幹道出來時未注意左方來車,對方要左轉彎卻不看左方來車,只看右方。也未停路口查看就駛出,我方煞車不及迎面擦撞,第一時間下車關心查看對方是否受傷,對方卻說沒事他不報警想牽車走人,我方堅持報警叫救護車送醫,目前知對方收受傷粉碎骨折,因為對方有受傷而我沒受傷,對方可對我方提傷害告訴。 已去傷者家關心慰問過,但對方家屬堅持傷者復原後才談和解,這樣對我方是否較不利?! 對方為無照駕使為主肇者,我方保險部份只有強制險無加重,對方說法有保加重有加重的處理(對方想跟保險公司多要賠)無保加重有無加重處理,我方認為對方為主肇者肇責比例大,我方肇責小也有汽車財損,對於主肇者已盡道德上關心及報警處理,我方不願多付賠償認為不是受傷就可以索取賠償,我該採取那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而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半年內若無和解對方可對我方提告,我該如何行動?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9 13:45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貞維 104-12-09 1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 (恕刪)

 

以交通法規來看我為次因

對方為主因

真的麻煩是對方有受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堅持大數目,您也不必要勉強接受,可以向檢察官說明對方所要求的金額,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對方的確是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的部分可以先查一下判決來參考,看相同的傷勢一般賠多少。

三、過失比例的部分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就是覆議

四、你如果在送鑑定的時候自己承認你都看到對方出車了這樣的話容易被誤會,請三思。

五、如果不麻煩,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身體狀況如何,有的人訴訟後會突然變得手不能舉腳不能動。能留證據要儘量留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