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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翔 105-04-03 10:54

由於跟頂樓鄰居 長期交惡

也由於樓上是頂樓的親人,最近不時在樓上傳出噪音,搬動家具或者漏水事件頻頻

半夜更擾人睡覺,導致家人精神分裂,由於本里里長不出面處理

當面勸告還更兇說沒有,樓上就是住人難道住幽靈嗎?,家人傾向於低調處理

請問假使錄音存證,需要有甚麼證人還是需要多少的證物,除了環保局能投訴,

還有甚麼管道能協尋的嗎

(實質上的管道,立即性的處理,不走法律路線,對方也不上調解委員會,就是要搞得你搬家惡鄰居)

麻煩協助 感謝律師

 

沒有立即見效方式,如果你已經往前爬文看過。

請照著檢舉、協調雙管齊下方式,一步步造成對方惡劣而你溫和之印象,並注意人身安全

Dallas 105-04-03 00:05

我在某個網路遊戲虛擬寶物交易平台找到一樣我一直想購買的虛擬寶物,我在該商品下面留言表示我同意賣家開的價格也要購買,賣家答應於隔天開設專屬於我的該虛擬寶物賣場供我下標。

隔天卻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告知有人出比我更高的價格,於是他將該虛擬寶物販售給第三者,導致我無法購買該虛擬寶物。請問這樣違反當初的約定,是違法的嗎?

我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提告或是申請調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是買賣糾紛,對方債務不履行,可以要求退費及賠償損失。

2、建議可以向交易平台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欣玟 105-04-02 23:19
我哥哥19為滿20調解時因為有事情不能到場,可以只有母親到場就好嗎? 因為當時開的是老闆的車,事後老闆將責任撇清,讓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哥哥因為叛逆不回家,媽媽也不知道怎麼辦,可是確定當天哥哥不會到場 車禍當天是對方紅燈撞到哥哥,哥哥因為緊張肇事逃逸但後來有去備案,可是現在他要求我們要賠償10幾萬元,但重點是她們自己紅燈,可是哥哥不會到場說明我們該怎麼說呢?請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3:36

可等初判表或鑑定結果出來,確認責任歸屬後再談和解。原則是有過失才有依過失比例賠償責任,如果認定我方無過失,則可拒絕賠償。另外,我方車損部分也可請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40

您好,因為未滿20歲,所以須由法定代理人協助調解程序。

木公 105-04-02 19:12

請問土地買賣 如果有人提分割訴訟(非宗親的外人把部分宗親份吃下),但其餘宗親提出異議後要調解,但該人私下嗆說要提假扣押土地不能買賣,是否假扣押就不能買賣?  假扣押的門檻是?   他所需付出的是?   我們有甚麼辦法可以自保嗎?因為其餘要賣的人的份樹根坪數都比該人多  大家也都要賣  只有他從中作梗然後又要求最好的地要分割給他一個外人(方正的地)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第525條第1 項規定:「假扣押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及其原因事實。三、假扣押之原因。四、法院。」、第526條規定:「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聲請假扣押必須係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才有辦法聲請,且聲請時要釋明請求及其原因事實、假扣押之原因,法院才會准許假扣押裁定。實務通常命供擔保,擔保金額為聲請假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依你所述看不出來該共有人對你們有何金錢請求,若未釋明請求及其原因事實,法院不會准許假扣押。若法院准許假扣押,可以聲請聲請人限期起訴。 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若無法協議分割共有物,可以提起分割共有訴訟,由法院審理。 另其他共有人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以多數決方式處分共有物。 上開兩種方式均係消滅共有關係之方法,該共有人可能會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限制你們處分共有物,屆時法院會權衡雙方之利益看是否准許(可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台抗字第129號裁定),若法院准許,共有人要先供擔保,才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後在本案確定前,你們無法處分共有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假處分,而假處分仍需向法院釋明有假處分之必要,若法院真裁定假處分,則仍可以提出抗告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3:27

對方需能釋明有假扣押假處分的原因及必要,法院才可能准許供擔保後進行假扣押假處分。在此之前,共有人中若有持分超過1/2且共有人數超過1/2的同意,即可以多數決方式出賣整塊土地

Simon 105-04-01 23:27

線上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我於104年11月底購得一間約25坪37年的電梯大樓.經交付完畢屋款後,原屋主以整理為由,續租2個月至1月底,然後在過完農曆年後,106年2月底請裝潢工人來裝修時,發現在陽台外推的部份有輕微漏水,但卻另外發現在屋內掀除原屋主木造的天花板時,有很多的白蟻窩,及白蟻,因為內部已經開始裝璜無法延宕工程,所以僅將白蟻窩存在部份請原屋主及仲介看過後,予以拍照,然後清除蟻窩,繼續裝璜,現在完工後, 漏水加白蟻問題的費用約2O幾萬

我的問題是:

 1. 當初的買賣契約未註明有白蟻問題,僅有依"現況交屋"字樣,這樣我能向原屋主請求補償嗎?

2. 如果索陪問題傾向於民間調解,那我有需要先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鑑定我的屋損嗎? (只剩照片)

3. 如果要找,是找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

4. 如果調解失敗, 將來提告,我勝算機會高嗎?

謝謝你的回覆


你好:

房屋有白蟻會減損減少其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民法第354條規定之物之瑕疵。現況交屋並非免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該瑕疵在交屋時無法立即發現,屬於不能即知之瑕疵,發現後已儘速經通知出賣人房屋有瑕疵,仍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為顯失公平),惟要依民法第365條規定在通知有瑕疵後6個月行使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之形成權,切勿遲誤6個月之除斥期間。 通常清除白蟻、漏水問題並重新裝潢,就是你的損失,但若有交易價值之貶損,仍然可以請求,此部分要請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需要支出鑑定費用。 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是結構或施工等涉及結構與建築有關之事項,若你懷疑房屋存有其他瑕疵尚未發現,可以請求鑑定。 是否有勝算要看客觀證據及實際情形才有辦法判斷,若你依照法律規定處理,應可順利請求減少價金。
scott 105-04-01 19:11

我和前妻於96年由法院判決"調解筆錄"離婚,在筆錄內容第二項規定前妻每月16日前要給付小孩扶養費給我.(但調解筆錄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也沒有寫要給付扶養多久).前妻共給付3年後因監護權改判給我,所以不再履行給付.期間我也查過前妻沒有任何勞健保*薪資*動產動產所得,執行處也查無所得.很清楚知道前妻就是不想給付小孩扶養費.查前妻於104年7月購置房子登記她的名下,我查到後和執行處於今年105年2月15日一同查封房子.後來前妻就用監護權已改判我方,所以沒有委託扶養小孩,加上調解筆錄也沒有寫給付扶養費到何時的理由來聲請異議之訴來1.撤銷執行處(查封)程序 2.取消調解筆錄之給付扶養費.....請問前妻這樣提起異議之訴不履行給付扶養費可行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前妻應仍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目前比較有爭議者,應是求償的範圍及金額,仍應回歸到當時的調解筆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玲 105-04-01 18:10
1.本公司為電梯公司,營業項目有維修、保養、新安裝。 其一客戶於104年服務期間經歷更換控制系統、硬體故障更換、保養等服務項目,卻於今105年一概不承認不予以付款,我方不知該提出哪些證據申請強制執行? 2.同上客戶所使用之電梯控制系統因有問題易造成停機,經客戶同意下予以更換並退還,但供應商堅持索討該筆費用,已於104年年底調解完成,但今我方卻收到強制執行命令,且文書上債權人、債務金額與調解結果不符,請問該如何提出異議?

你好:

可準備相關單據、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對方可能持調解書、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先自行與書記官連絡聲請閱卷,若對執行名義或執行命令有意見,可聲明異議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以免權益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1:29

您好,強制執行須有執行名義,因此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於20日內未異議,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第一個部分,可以透過支付命令來向對方請求,第二個部分,則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平 105-04-01 18:03
車禍事故,已經在調解調解成功,對方73歲伯伯,已320萬和解。目前是學生。 過失致死罪 有可能會被 判易服社會勞動嗎? 被判易服社會勞動還會有緩刑嗎? 緩刑算被標記嗎? 被判易服社會勞動比較好?還是被判緩刑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39

您好,若與對方家屬已達成和解,有機會爭取緩刑(也就是暫緩執行,罰金或勞役都暫時不用服,除非在緩刑期間內故意犯罪或未依約履行和解,才會被撤銷緩刑),依您所描述之情況,緩刑對您較為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爭取緩刑對您較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玲玲 105-04-01 17:59
婆婆曾收養親戚女兒當養女戶政也有登記,但養女16歲時與人未婚懷孕與婆婆鬧得不可開交,執意結婚,後結婚搬出,婆婆在調解委員會上提出終止收養之關係,但未去戶政登記,今公公去世(共同收養),怕她會回來提出繼承,請問要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9:47

因戶籍仍有收養登記,原則上會先認定養女仍可繼承,若無養女同意,將無法進行遺產分割。若要除去養女的繼承權,可提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理由是已終止收養,是否確實已合法終止收養?則會於訴訟中依事實認定。

Ling 105-04-01 17:56
兩台機車都在直線道路,因我方快接近路口速度放慢,對方急煞摔車,當時感覺我方車輛有稍微晃動,初判內容,對方未保持前咱後車安全距離肇事,經調解兩次未果,交通仲裁後車要付完全責任 請問我可以要求這幾次的協調請假無法工作賠償與精神賠償? 謝謝
文龍 105-04-01 11:59

法官調解書上寫被告應給付增值稅、送到法院強制執行、為什麼會被駁回

調解完才去申報增值稅、上面當然不會寫上增值稅金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倘若沒有區分各別被告需負擔的比例,就是可以針對個別被告要求全部,直到清償為止。

2、查閱財產費用,並非取得執行名義或強制執行的費用,所以無法向對方求償,除非是您向法院要求查閱,經法院通知去調查的才可以要求債務人負擔。

3、強制執行遭駁回(有關於增值稅部份),您的論述過於簡略,無從判斷,建議您應該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聲請強制執行才能保障權益。

Nicole 105-04-01 11:43

律師們您好:

關於車禍肇事者,事故發生時為未滿20歲(刑附民)已將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共同列為被告,送至法院。目前要刑事庭第一審,開庭前會先調解庭報到,想了解上次文中,律師們說:調解時可以表示附帶條件緩刑,來償還理賠

1.(那是否需附註”不履行緩刑條件,緩刑告訴人可提起撤銷緩刑宣告,依法判刑之字眼嗎??)還是法條上,本就明文規定,不需要附註在調解書上??(因查不到切確說法,想再次確認?)

2.附帶調解緩刑,是否也要被告同意,才可表示附註?? (還是開庭原告主動向法官要求此刑,再由法官自行斟酌判刑。

3.如被告者不履行緩刑附帶條件時,將會撤銷緩刑,那是否民事賠償,得重新自行提告民事訴訟呢?? 還是會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只針對被告,並無被告知父母,被告為學生,這樣是否無法訴求到之賠償

((因被告發生事情至今半年,被告被告家屬,似乎不在意刑責,也不願意賠償,不願解決,甚至提告起訴也不怕,旨意說:在法庭上讓法官為雙方和解...........深怕影響到無法得到理賠))。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1

您好,

 

1、緩刑之宣告及撤銷均為法院職權,非一般私人得約定,縱使加註於和解書上,並無太大實益,應請求法官於宣告緩刑時附帶條件。

 

2、告訴人與被告都有表示意見之權利。

 

3、若被告未履行緩刑條件所列之賠償金,被害人得據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通傷害罪,由於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非被害者基於特別個人因素不願意撤回告訴,若在調解時若願意賠償相當的金額,建議還是要積極爭取到對方撤回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如此法院即不會再進行判決,刑事部分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就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2. 如果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完全不願意撤回告訴,或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比如重傷罪、肇事逃逸罪等),和解的目的在於求得法院緩刑的宣判,而若是你們的和解調件是分期付款,法院顧慮有一方事後會不認帳,會把和解條件當作緩刑的內容,此即為附條件緩刑,通常於和解筆錄上記載同意附條件緩刑雖不直接拘束法院,當法院仍可以作為判決之參考及依據。

3. 若有事後不認帳的情形,這時後緩刑即可能遭法院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予以撤銷;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icole 105-04-01 19:46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 ... (恕刪)

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那被告發生事故為未滿20歲,如這樣判刑,這樣子強制執行,是否可向連帶責任之法定代理人列入強制執行的人員當中?  如可以,該怎麼提起,謝謝)

paul 105-04-01 07:50

一.案件概述:

1.先父吳昭淵102/9/30 14:25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設備

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3.感謝律師劉人瑋 醫師劉富山 說無過失提告,可免費幫看看病歷

報告.

4.雲林縣衛生局調解,指出麻醉方式,麻醉藥過量且誤用等缺失,衛生局

長說只要求170萬對方會賠,太可怕了他一年作兩次大腸鏡檢查,

之後醫院打電話罵劉富山醫師,調解不成.

5.103/4/3開庭檢察官說起不起訴以醫審會醫療鑑定報告為準.

6.提告後不久虎尾消防局兩名消防至我家檢查滅火器和我母親拍照

後離去(我家開小布店50年從未有人去檢查滅火器只檢查我家).

7.103/5/6 , 103/6/10開庭如附件.

8.104/1/13開庭只傳喚告訴人

9.104/9/7收不起訴書

10. 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吳文城:伊當日所做無痛大腸鏡檢查,

是用靜脈注射Propo fol麻醉方式,因用面罩提供氧氣所以勾選面

罩式麻醉,但使用面罩供氧氣根本跟面罩式全身麻醉無關.

11.104/9/9 提出民事訴訟.

12.104/11/16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查閱,醫審會鑑定報告至今無下文.

二.疑瀆職要點:

1.104年1月13日開庭只傳喚告訴人,檢說因為案件要繼續有期限需傳喚,問要不要送私人醫院鑑定,說他知到案子有問題但除非遇到正直的醫師否則會不了了之,要我送私人醫院鑑定,還是要直接起訴,我想已經等了快7個月所以回答要等醫審會鑑定報告,檢說如鑑定報告下來會馬上通知,最後檢察官說我看這件案子就算了。

 

2.104年9月7日送不起訴書,距鑑定報告完成104年2月 4日完成長達7個月的時 間,不是案子要繼續要定期 傳喚嗎 ?不是鑑定報告下來要立即通知嗎 ?是根本不 知鑑定報告下來也完全不知內容。

3.不起訴書內容有許多問題

 

檢查官吳文城104/1/13單獨傳喚,欲退回鑑定書,要求送私人醫院鑑定,應已知鑑定結果不利於醫院,鑑定報告104/2/4完成不傳喚,一直拖延至104/9/7送不起訴書,原想拖過損害賠償民訴訴訟兩年追訴期,讓案件不了了之,在得知要提起民事訴訟後,才送不起訴書.

 

三.處理:

1.105/1/2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舉檢察官吳文城,最高法院核交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檢察官吳文城瀆職

2.105/1/22向衛福部檢舉如下:

雲林縣虎尾天主教若瑟醫院醫師劉建國 麻醉醫師江誌雄檢舉函:

 

主旨: 違反醫師法第25條 一.業務重大過失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

倫理

說明:

1.父親吳昭淵102/9/30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麻醉醫師江誌雄 於14:20誤用麻醉藥未依規定處理藥物誤用,停止手術,主治醫師劉建國於 14:25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手術 14:30結束, 父親於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醫院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

設備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科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父親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四.問題:

1.關於檢察官的處置是否瀆職?我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提訴願 ?

我可告國賠嗎? 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2.關於雲林衛生局,父親的死是否有責任?檢舉偉反醫師法不處理 回覆前後不一,是否違法?我是否可提訴願?提告國賠?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一、對於不起訴不服的救濟程序是再議,再議期間只有七天。超過七天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原則上不能再啟偵查。

二、醫療糾紛的話建議找有醫生當背景的律師或是有醫生當諮詢對象的律師

三、據我所知,高雄的楊岡儒律師是可以考慮的,上次我在高雄參加律師公會安排的醫療糾紛課程,他說他的家人有幾個都是當醫生所以他有接醫療糾紛。不過他不是每個案件都接。

四、你可以跟這個律師聯絡一下。如果你要找別的律師,也請認真考慮這個律師有沒有醫生的資源。

五、我既不是醫生也沒有醫生供諮詢,所以原則上我不接醫療糾紛的案件,最多就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然後查看看醫療糾紛裡面打贏官司的律師給當事人參考而已。

六、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威而 105-03-30 21:33

爸爸騎車被轎車給撞到,右腿粉碎骨折 半年無法工作

當時路口是閃燈的狀態 爸爸的路是閃黃燈 對方閃紅燈

對方沒有減速直接闖了過去我的爸爸就被撞到了

肇事鑑定我方是爸爸超速(限速40爸爸騎50)

對方是沒有停止,直接闖過去

想請問一些後續賠償的問題,我們可以用甚麼理由跟對方索賠

對方要求先私下談不要上調解委員會。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21:56

只要對方有過失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但實際求償時應扣除自己過失的比例。可先估算損害金額談和解和解不成再提告,注意刑事過失傷害罪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賠償則應於二年內請求。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 二年。

三、如果要告的話請注意時間。

四、私下和解的話不能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如果是調解的話可以當執行名義,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私下和解的話,對方如果不照著和解條件走你要另外起訴。

五、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目前假扣押比較嚴格,其實是太嚴格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0:23

您好:

1.首先要清楚車禍發生的時間,有無超過法定的時效,此案件刑事追訴期限為六個月、民事請求為二年。

2.再來要和解的話,最好事先提訴訟錢先生請調解,或於訴訟和解,對您較有保障。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J 105-03-30 18:50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你好: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就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反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屆時父親本案訴訟就會敗訴,然後法院會下減免除扶養義務之裁定

父親已經起訴只要向本案繫屬之家事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取得暫時處分裁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等到判決結果出來。 扶養義務人參考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6條之1規定,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都是扶養義務人,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你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直系姻親關係,不再你扶養之順序之內,毋庸擔心。 是,直系姻親不在扶養之順序內。 原則上平均分擔,但你經濟狀況不佳,可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減輕。 是,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同法第295條規定加重至二分之一。如果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長達2年以上,且情節重大,可以阻卻違法。 如1所述,不用。 扶養請求權具有專屬性,無法繼承。 本案訴訟確定後,若你們不給付扶養費,父親會以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民事執行處進行換價及滿足程序。 假扣押只到保全階段,不是終局執行,執行程序如8所述,若動產上設有高額最高限額抵押權,可能會被認定執行無實益。 公司不會被賣掉,股份才會被賣掉。 若你有諸多法律問題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J 105-03-30 18:44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NASME 105-03-30 17:23

家人三年前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最近發現屋後緊鄰一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佔到我家土地近五坪,我要求拆屋環地因雙方調解不成,故想提起訴訟,想請問除了提請民事拆屋還地及反環相當租金的不盪得利訴訟外,我可以提請刑事的竊佔訴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7:32

您好,

 

本案已罹刑事犯罪之追訴期,況且要證明興建之人主觀上有竊占之故意也很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除須有客觀之犯罪事實外,尚須具有主觀之犯罪故意,您似甚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上之犯罪故意,不建議提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除須有客觀之犯罪事實外,尚須具有主觀之犯罪故意,您似甚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上之犯罪故意,不建議提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難以構成,應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0232XXC 105-03-30 12:26

各位律師您好:

上年與朋友約40人左右毆打KTV老師 約10餘人被抓偵查庭已結束 沒有被害人指認我 是我朋友說我只是開車的 也無下車毆打老師 這次再度傳喚我

(XXX 等) 我朋友名子 傷害調解庭 

請問律師 調解庭我要去嗎 ? 去了是否和解後就不在判刑呢 ? 還是調解只是民事調解 法院還是會判刑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2:37

您好,

 

若僅為普通傷害罪,只要雙方和解撤回告訴,本案就不會繼續進行審判;如係重傷害罪則屬公訴罪,縱使和解亦無法撤回,建議調解庭仍應到場,盡力促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4: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既然調解通知書上是記載您的名字,仍建議您到場瞭解狀況,以確保您的權益。

2. 您所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定涉及罪名是刑法第277條第普通傷害罪還是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前者的話,只要雙方和解並同意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就必須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為不起訴處分;但若是後者的話,檢察官只可以緩起訴處分,或是起訴後再由法官衡酌為緩刑判決。

3. 調解通常都是一併處理刑事民事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豆子 105-03-28 23:39

您好~

本人的母親於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住院一個多月後已出院,目前仍在復健並定期回診中..因是兩台車相撞..對方認定是我媽紅燈右轉所以從出事以來,始終對我方不理睬..對方是個學生有駕照..我媽沒駕照..但對方無受傷,我媽卻被撞得很嚴重..因為本身有糖尿病,復原所需花費的時間也更長..如今警察機關初判結果出爐..因監視器並未拍到紅綠燈..所以無法推斷我媽是否紅燈右轉,也導致無法釐清肇事責任..如今已向警察機關申請調解並轉送調送解委員會..預計4月初要進行雙方調解..想請問一下,,如要調解,理賠項目及金額該如何定..須要佐證嗎?? 住院期間約花費台幣150000,跟強制險申請理賠約8萬..但目前仍在復健中,後續的醫療費用難定, 再加上年紀大了(約70歲)又有糖尿病..治療過程中真的受了很多苦..沒請看護..由兒女及父親輪流照顧, 確實增加不少生活中的麻煩..而對方家長是個警察,態度很強硬,從我媽住院到出院直至現在約4個月了,也不曾給予關懷, 真的很沒誠意也很過份..所以才想請問如要調解的話,內容及金額該如何定..並不想獅子大開口..但這口氣一定要出,只想知道如何定才合理..如果這次調解不成, 是否直接送法院判決, 那要在多久內送法院呢??煩請撥冗解答,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09:16

您好,

 

1、如要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須於傷害時起六個月內提出;民事部分侵權行為之請求權則為兩年,須注意本案刑、民事時效問題。

 

2、調解過程不需甚麼證據,建議應先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告訴,避免超過告訴期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0:59

您好:

建議您如陳律師所言,您要注意追訴期,先提出刑事告訴,避免時間超過。
雖然調解不用什麼證據,但最好請求的標的金額要有所依據,例如:車子損壞的報修、生活上增加必要的支出(就醫所需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醫療輔具的費用,有請看護的話有還會有看護費用),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wumhi 105-03-28 21:46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在刑事提告期限的最後幾天~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於3/28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中對方除了矢口否了撞到我們~甚至顛倒事實~明明是我們在前~他則是從後方未保持安全車距快速騎上來擦撞到我們~警方畫的事故圖也標示我們在前他在後~但開庭中他卻說是我們在後面~他在前面~是我們去撞他~是我們自己摔車的~因為事故地點無監視器~我們也沒有路過證人或影片可證明~加上筆錄是分開做的~警察先問他筆錄後~再去醫院找我們做筆錄~因此我想請問~警方畫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不是依照雙方當時筆錄記載下去畫的嗎? 真能如此隨便就推翻說畫錯嗎? 過去半年來~對方從未對事故圖有所質疑~怎會開庭時就如此黑白亂說~若照他們說法~前後顛倒~事故圖畫錯~那應該在多久內向警方提出有異? 若都沒提出有異~則多久後不論是誰說圖畫錯就都無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抗辯很正常,重點還是以多少有利的事證。

2、是否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倘若對方否認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答辯之權利,但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還是有成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0

您好,建議整理相關事證,撰寫告訴理由補充狀,以確保您之權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09:50

您好:
想請問有無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有無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另外在於刑事訴訟有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只有在網路上PO文描述情況,無法詳細暸解目前您所有的資料及證據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葉子 105-03-28 21:1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薪資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至於您實際請求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則必須檢附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不能一概而論。

2、基本上,現行法院對於沒有受傷的一方的提告權是採取嚴格認定,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3、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nancy 105-03-28 15:07

各權威律師們好:家父於民國71年4月進入該公司任職,公司於民國82年5月更名為現公司行號,但前後皆屬同一負責人且仍維持當初單純的家族中小企業型態,從事一樣的工作內容。家父因身體不堪負荷,於民國104年12月申請退休,公司卻不願支付任何退休金,家父在民國94年年中即選擇繼續採用舊制退休金制度,雖經彰化縣政府勞工調解委員會執行雙方調解,後又透過勞工局申訴管道處理,過程雇主不斷提供假資料且不願配合調查,皆起不了任何作用,勞工局發函要我們自己提訴訟。另雇主於民國94年6月24日新舊制勞退抉擇之際,在神不知鬼不覺的狀況下,無端停止家父勞保3日,偷偷自94年6月27日才又復保,直至此次退休申訴調解,雇主才提出污蔑家父停保那3日是因為無故曠職,所以年資自那日起需重新計算,實為欺人太甚,幾十年來家父每日超時工作,休假1天就要被扣5000全勤,根本不敢請假、休息,哪來的曠職,雇主分明是早有盤算,以不法手段在家父不知情的情形下惡意停保,才能於今日拿來污蔑家父曠職,從頭到尾31個年頭,雙方從未有過任何達成協議的離職動作,哪來的年資終止?! 是否可請問各位智者,這樣家父如採取法律訴訟途徑是否有勝算? 還是注定要拜在權勢之下。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理上,投保與曠職於否完全無涉。
2、本文認為倘若公司唯一的答辯就是投保少了3天,則抗辯恐不會被法院採納。
3、建議應該直接提起給付退休金訴訟以保障權益。

 

你好: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勞基法第10條另有明文。 雇主所述,曠職3日跟工作年資無關,你父親符合勞基法第53條就可以依舊制自請退休,無須雇主同意。曠職3日只是雇主可依勞基法12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依同條第2項規定必須在知悉後30日之除斥期間為之,所以雇主如此主張並無理由。 可直接提起給付退休金訴訟
葉子 105-03-28 11:2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小文 105-03-28 00:36

本人因去年存摺金融卡被詐騙集團騙走而成為詐欺幫助犯,因在法院已和被害人和解法院也寄了調解筆錄給我那還會收到判決書嗎?  我可以憑調解筆錄請偵查隊幫我解除警示帳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16

幫助詐欺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調解成立就可撤回告訴,仍會有刑事判決書,需等刑事判決確定才能解除帳戶凍結。

一、這樣有兩個可能的方向。

二、第一個方向是認罪爭取緩起訴,你都已經跟被害人和解了這個部分緩起訴應該會有空間,比較麻煩的是一般來說被害人不會只有一個…

三、第二個方向是否認犯罪,然後想辦法說服檢察官及法官你是無辜的。這個部分一個是要把當初被騙的經過寫下來,然後清點手上的證據看有沒有空間證明自己的清白。第二個是就算你手上沒有證據,有的證據是可以聲請檢察官及法官幫你調查的。最壞的情況你手上沒有證據然後檢察官及法官又不幫你調查你想聲請證據,這個時候你要認真考慮做民間測謊。要特別說的是民間測謊法官還不一定採[只是如果我是你的話有利的證據可以搜集多一點當然是比較好,我會馬上安排進行民間測謊]。

四、有的人希望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論經過多久花多少時間精力就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有的人只希望早一點結束。這個要看你的人生觀了,我自己本身的話無辜就是無辜,沒有做的事不要隨便亂認。

五、如果你有錢可以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1:58

您好,等整個案件結束後,才有辦法聲清解除警示帳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3:18

您好,等整個刑事案件流程結束後,才有辦法向地檢署聲清解除警示帳戶。

Nicole 105-03-27 20:12

律師您好:

想請問,目前已經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公訴)那法院將開庭吧!

1.那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謝謝!

 

 

 

 

 

你好:

可以等地方法院分案後提出,若是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方式起訴,不一定會開庭,審理速度會比較快,可以填寫偵查案號,直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一定要填寫法院刑事案號,可以填寫偵查案號即可。 可以請法官移付調解,法院調解委員會幫忙作成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當場要求付清,看你個人之選擇。告訴乃論之罪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一、檢察官起訴之後就可以提起刑附民,在一審辯結前提,如果不是在一審辯結前提,到時候就是上訴二審之後在二審辯結前提。

二、調解和解的話建議拿實質利益,的確是有人刑事案件沒事後就不給錢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24

1.那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因為檢察官已經起訴,起訴後案件會移到法院,待法院分案後,就可以直接遞狀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可以直接寫法院分案後之刑事案號。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若是告訴乃論犯罪,可以和解後撤告。

 

Nicole 105-03-27 22: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等地方法院分案後提出,若是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方式 ... (恕刪)

請問題3.法官移付調解,是不是同等撤告? 如依然調解不成,是否繼續開庭審理判刑?

調解不算撤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民事起訴狀至法院遞狀,案號股別可填寫刑事法院之案號股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32

您好:

其他律師已有回?您的問提,若在民事求償民事告訴有任何問題,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第一個問題

這兩種說法都正確

起訴之後就能提起(起始時間)

截止日期就是審理結束前(最後時間)

所以兩者都沒有矛盾

第二個問題

一定要有案號股別阿

不然無法知道受理法官

不用心急剛起訴大概一週後再去問

就會有案號了

因為分案需要一點時間

知道案號再提出都來得及

第三個問題

這問題容易處理

可以當場支付後再和解

或者請求法官判緩刑

並在緩刑宣告中附帶條件

就是履行和解內容

如果不履行就可以撤銷緩刑宣告

必須執行刑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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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 105-03-28 14:5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第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已得知第一次開庭前,半小時會先至調解庭,調解庭如雙方有意和解了,會就簽屬(和解書) 那還要寫撤告書??(但擔憂事後尚未拿到任何賠償,此舉,萬一對方不支付怎麼?)

除了可以要求當場支付以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因擔憂對方,會以需要時間籌錢..等理由)

那依照當時狀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因調解庭完馬上就開庭),

另外這應該不影響先行遞送刑附民吧??   謝謝!!

一、調解的時候可以表示要附條件緩刑

二、然後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要求做附條件緩刑,把對方應給付你多少錢及給付的方式寫成一個附表。這樣如果對方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緩刑就會被撤銷,對方怕緩刑撤銷就有可能會照著緩刑條件去履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翔 105-03-27 15:38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們家公寓結構特殊 1.2樓是自家3-5樓(違建)都是屬於樓上住戶

由於長期頂樓鄰居 部分馬達修繕費用 或者水塔清潔 不時給予我們收費

由於當時搬來的時候 沒有碰到有此情況

假使我們不配合繳費,會自行關掉樓上的水或者使我們家漏水等惡劣行徑

請問這樣有需要負甚麼法律責任

 

問1
現在新加入隔壁惡鄰居 有時會請頂樓鄰居 (由於他會水電工) 不時在我家隔壁噪音汙染
經多次勸導 不予理會 不時給予冷笑
導致牆壁施力過大 導致我家牆壁頻頻龜裂 (明知道舊公寓老舊 牆壁很薄 硬是要搞破壞)
不予賠償 或者 到場觀看協助
Q1:請問這要向甚麼單位協尋 由於找里長 一直處於不處理 或者 輕描淡寫帶過
問2
由於房間和樓上廁所相通,不時漏水 導致剛油漆過的天花板 又開始呈現滲水現象 導致整片壁癌
經多次勸導 還是不處理 不賠償 裝死
Q2:由於此惡鄰居不上調解委員會,是否到時候調解不出面,惡鄰居方面是否違法,還是能申請索賠
問3
由於拆違建有分84年前後的問題,分為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由於違建沒有合法化,那緩拆部分拆除時間
請問頂樓居民既沒有執照,又違法,作賊喊抓賊,是否有方法對他逕行公權力
是需要問違章建築單位?還是還有其他管道,由於惡劣行徑實在難以讓人容忍,長期打壓導致家人精神分裂
Q3:緩拆時間大概有多久,還是能上法院強制執行,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方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問4
頂樓鄰居由於長期收取不當名利,將樓上房屋全數打通租借給別人,請問這樣有犯了甚麼法?
打通各房屋,導致樓上臭氣水管不時通道我們家樓上廁所,長期造成惡臭味道,馬桶不通,
Q4依照法律能夠向他申請甚麼賠償,若不賠償是否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以及方法
問5
假設到時候拆違建單位來,惡劣里長或者旁邊鄰居阻止相關單位,是否能請警察驅趕
還是能依法處理惡劣里長或者第三人等
這社會就需要正義來幫忙
問6
樓上惡鄰居親權到我方水管使用問題,不時對我們關樓上水管,阻塞水管導致沒水用,是否可以申請索賠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想問沒有證據的方法)

你好:

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毀損器物罪。

噪音部分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牆壁龜裂部分可以在6個用內提告毀損器物罪,起訴後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漏水部分若管委會無法協調或無法調解,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 若未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佔用頂樓搭蓋違建,會構成竊佔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斷水可以提告強制罪。
LEO 105-03-26 13:06

2個月前在路上跟人發生擦撞 雖然我是直行對方右轉不過雙方都是綠燈

對方引擎蓋有一些碎裂 而我的機車只有一些刮傷 當下警察有來不過對方說我們私下處理就好

那時候雙方給了資料 並沒有提及賠償或對錯 

不過現在事隔2個月對方突然來電說要賠償他的損壞費1萬2

請問我該怎麼做?  事隔兩個月 雙方都沒有證據以及行車畫面 有辦法走甚麼途徑解決?  我需要理會他嗎?  如果對方無法舉證 有辦法走調解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4:24

您好,

 

由於車禍當時並無製作筆錄及現場事故圖,是以現今已難以證明雙方因車禍所生之損害為何,從而,您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若對方提出訴訟,也可能因舉證不足而敗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21:20

對方要求賠償就需拿得出證據,否則您質疑損害與您無關都是合理的,即使需賠償,也只需依過失比例賠償即可,沒理由全額賠償,在對方提出明確證據之前,可直接拒絕賠償,也不需進行調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2:25

您好,可以要求對方舉證您要過失且其所受之損害與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

Fanny 105-03-25 20:28
我前幾天才去法院跟我前夫調解探視權的問題 結果前夫把監護權讓給我 我們也說好這禮拜要去帶她 可是他這兩天卻突然說不讓我帶走 說他會在上訴。到時候法院見 請問我該怎麼辦。監護權現在在我這 我應該要叫警察強行帶走嗎? 如果他又在上訴要回監護權會成功嗎 他好像根本把小孩當成玩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調解成立,則調解筆錄即具有執行,若對方不履行調解內容,則您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調解成立也無上訴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06

您好,若調解筆錄業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35

您好,若調解筆錄業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葉子 105-03-25 17:3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葉子 105-03-25 17:19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 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brad 105-03-25 16:22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聽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說拍到,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4

在外面當然各自都會有說法,但若有和解機會建議雙方還是談一談。

Welly 105-03-25 16:19
樓上漏水一直不處理且惡言相向. 已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但皆無效且變本加厲. 除加速漏水外還故意製造噪音. 請問提告程序? 至地方法院簡易庭? 寫訴訟狀? 漏水責任問題已由社區配合的水電工看過(無證照),並做過簡單測試. 他確定100%是樓上問題! 因漏水處為小孩房不應有水管線路, 但樓上改建成浴室, 排水道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滲漏, 請問寫訴訟狀時需附鑑定書嗎? 若我自寄找,對方又會置之不理, 可以請法院指定鑒定單位強制鑑定? 此問題已拖延5個月, 除申請停止漏水, 恢復原狀外,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合理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7

可蒐集對方漏水事證、所受損害情形等證據,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之訴訟

此類型紛爭一般都是起訴後,向法院聲請鑑定,透過第三方鑑定單位釐清漏水責任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小白 105-03-25 13:30

請問調解程序是可以省略的嗎?

連同警察局報案做筆錄都沒有,

直接進入司法程序

這樣是可以的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8 09:54

您好:

因為您未說明是什麼樣的案件,因此無法給您較具體的建議。但若是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不管是刑事民事,原則上被害人或是原告皆可直接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或向法院起訴,不一定要先報警或經歷調解程序,但具體狀況仍是要個案判斷。 

秀靜 105-03-25 13:30

你好:104年12/18日我女兒直行機車.對方停路邊機車.待我女兒快接近時對方突然左轉出來導致我女兒剎車不及撞上.對方年紀大手骨折.我方輕微擦傷.105年1/8日調解委員會上.我方說對方左轉未打方向燈.對方堅持左轉有打方向燈.調解不成申請肇責鑑定.3/23日開肇責會發現對方1/13日才去做筆錄.筆錄上寫他是直行為了閃避學生才會往左偏而被我女兒撞上.由於車禍現場沒有監視器.調解會上也沒錄音.導致我們不能舉證他說謊.只有車禍當時有在現場的學生能證明他是要左轉.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們要怎麼處理才好?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4:55

秀靜小姐您好:
1.有無行車記錄器嗎?若沒有
給你一個網站,尋求有無剛好哪位車主剛好有拍到,你女兒的事故畫面。

人證有在車禍事故發生時報警陪同做筆錄嗎?


http://vedr.tw/?SearchType=&City=&Area=&Road=&FreeWatSel=&Km=&DatePicker=&Cross=&KeyWord=&ACCOUNT=&PAGES=34

2.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wensin 105-03-25 12:34

      大律師您好,上週五我母親的公司以「公司要準備歇業了」為由欲強制我母親退休,公司承諾會給予舊制年資之退休金;但我母親現齡61歲有工作能力也有工作意願,且於同一公司任職近17年,勞工局告知可依法向公司請求:「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新制年資的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公司不答應。

      嗣後,在我母親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隔天,公司改口同意可讓我母親續任至65歲(但沒交代公司是否依然繼續進行歇業準備)。因原爭議的「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於續任後已不復存在,我母親便撤銷調解申請書。但當初填寫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中一併提及了要公司「補足勞保高薪低報的6%缺額」,原想既然公司要逼退休,就一併追討;但現在公司不逼了,若於任職中追討,極有可能使我母親受到不利之對待。我想請問的是,勞基法中有「30天除斥期」這一限制,我母親當初填寫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中已提及勞保高薪低報一事」,否會有「自知悉起30日」之後就不能再追討的限制?而且就連日後提起民事訟訴的效力也沒了?網路查詢到有因應的說法:「1.雇主投保不實之違法行為仍在繼續中... 2.據實申報乃強制規定...」(此二句節錄至「勞保勞退薪資以多報少之法律責任」一文文末,http://www.lex.idv.tw/?p=374),但該因應的說法似乎也非必然有用,因此有此請教,謝謝您。(三鞠躬)

你好:

勞保高薪低報刑事上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可提出告訴。 行政上會依勞工保險條例開罰。 民事上勞工可請求雇主賠償低報所受之損害。 就勞基法第14條第2項之30日除斥期間,若雇主持續高薪低報,違反勞工法令之情形會一直發生,除斥期間會不斷重新起算,不會因為一次沒有主張終止契約而受影響。
QQ 105-03-25 12:22

在今年除夕夜時,樓下4樓鄰居母子倆在半夜三點時,按電鈴兒子手棍子要衝進我們家,說我們家太誇張,吵得他們睡不著,但是半夜三點,家裡的人都在休息/睡覺了,根本就沒有聲音,後來叫了警察他們才離開。從這天後,家裡就裝了攝影機,因為兒子的舉動太可怕。
近兩個月的時間,樓下4樓鄰居三步五時上樓按鈐說他們家天花板會震,

我們是他們正上方5樓,正上方6樓頂加是我爸一人工作室(裱背),因為這樣…他們就一直堅持是我爸在6樓工作,所以他們家天花版會震。跟他們說"也許"是附近工廠、或餐廳造成的(我們是在工業區),他們就說我們在誣賴別人。可是他們反應的時候…我爸爸根本就沒有工作時,家裡也根本都沒有他們所謂噪音,而且很多時候都是家人休息/睡覺的時間他們還來按鈐說我們吵。警察、環保局、里長也來過很多次…幫忙確認根本沒有噪音。 但他 們仍持續來反應說他們家天花板會震,而且來的時候都態度很差。
上過調解會也沒有合解,他們說那就法院見。
請問…我們可做些什麼,老是這樣來按電鈴我們也困擾,
兒子每次都兇狠的樣子讓我們也很害怕,每次來就都要請警察來處理。
是不是他們如果告我們,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騷撓?
還是我們可以先採舉什麼動作,防止他們這樣不定時的吵鬧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12:37

您好,

 

1、針對對方騷擾之行為,可提出強制罪之告訴。

 

2、對於對方持棍棒或其他令人畏懼之物品到門口按鈴、或出言威脅等行為,可提出恐嚇罪之告訴。

 

3、上開行為亦均可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唐 105-03-24 23:49

律師

今天有收到家事法庭通知書,種類是訊問,請問這次就是直接由法官詢問我們嗎? 還是只是開家庭調解會 (之前已經有開過一次家庭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是法官審理的程序。
2、法院會進行實質的案件審理,建議您應該妥適作好準備,將我方可以減免扶養費的事證準備好,
倘若不熟稔相關法律程序及規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shayne 105-03-24 18:43

103年01月23日因父親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方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父親)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

這個月初有到簡易庭開庭,因為房屋所有權為父親,但是對母親提告,法官宣告撤回,最近又收到開庭通知書,為房屋所有人(父親),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理賠可以少一點或者符合理賠的價格。

您好:若您欲爭取較低的理賠金額,必須提出具體理由,包括已盡到維護外牆責任、對方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域、其他車廠提出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等,並將理由寫為陳述狀交給法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8

您好,可以先針對對方起訴之內容關於請求權基礎及金額部份去做爭執。

也可以在調解時,跟對方談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