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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 104-10-07 00:22

昨天晚上我開車回家時因為找車位迴轉,撞到一輛機車,我把它的機車扶起來後因為有喝酒,所以我就跑掉了,今天早上警察通知我去分局,我承認我肇事逃逸

警察給我電話,要我先打給對方 看能不能和解

我剛有打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然後約明天找時間出來談和解的問題,我跟他說 我願意陪他的醫藥費,跟修車費用, 對方跟我說,我肇事逃逸是1年以上的徒刑,換算易科罰金1天1000 就起碼要36萬,他說要20萬和解

請問這樣的和解金合理嗎?  如果我不接受和解的話請問我匯面臨甚麼刑責? 酒駕部份會被罰嗎?

一、嚴格說起來不會易科罰金而是要關…所以可以談調解和解儘量談。

二、這個立法的確是嚴格了一點…

三、酒後駕車判得反而比較輕而且多數可以易科罰金

四、還要再加上偵查中律師費及起訴後律師費。這樣加一加二十萬應該是可以考慮的金額,如果總價殺不下來請認真考慮談分期…

五、找個會談判的人幫你談吧

六、至於酒駕的部分,要看你有沒有被測酒精濃度而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7 09:39

您好

    如果您的經濟狀況ok,對方開二十萬其實可以接受 ,當然你在過程中可以先從十幾萬開始加。畢竟雖然對方開二十萬 ,但也未必他的底線就是二十萬 ,可以委婉及客氣的試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曹 104-10-07 10:22

 

但是

小曹 104-10-07 10:25

但是  對方人沒事  只是手腳挫傷 車也沒事 只是小擦傷而已,這樣要20萬  也合理嗎??

小晏 104-10-06 16:44

對方詐欺
我目前19歲是算準詐欺罪嗎?(第一個問題)
當初對方也沒有提供買賣契約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料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無提供買賣契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對方要求和解,我能和對方要求多少和解金呢?(第二個問題)
我和對方買博美狗1歲多,對方卻是賣我長毛吉娃娃,年紀是3~5歲!

損失金額:4000元買狗,狗帶回來第5天骨折第一次診療費用6538元,後續還有3次回診!
假如與對方和解,對方就不用罰緩1萬5到7萬5的罰緩嗎?(無提供買賣契約)
假如是準詐欺罪,對方也不用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10萬元以下罰金嗎?
判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6萬就不用坐牢嗎? 

我有去爬很多文,可是還是很多不確定,感謝律師回答! 

說好不打臉 104-10-03 08:27
朋友於去年投資我25萬拿來做電子煙生意,後來因本人涉違反藥事法判以緩刑易科罰金,及繳回不法所得,現在那名朋友寄了存證信函要求返還25萬,請問退還金額是否可扣除部分被充公之商品損失及部分易科罰金
其瑋 104-10-03 03:56

各位律師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問

以前在酒店當服務生遇上一位老闆是常客

由於小弟家境清寒 在家只有小弟有收入 還有奶奶要顧

但是由於一些問題 當時申請低收入戶失敗 清寒證明也失敗就再沒去申請過


當時水電費沒繳 已經到快停的地步了

結果遇到這位老闆 突然提起可以融資周轉的消息

就深入去了解 結果是慘痛的地獄

一開始說的很美好 說我當服務生沒賺甚麼錢 利息會少算

結果利息談好就借了兩萬

 

噩夢來了

錢拿到以後 常打電話來要東要西

我心裡覺得欠他錢 要甚麼就給他

我給了一本第一銀行的簿子以及遠傳電信的預付卡

直到公司薪轉轉不進來 我心顫了一下

馬上打給他 去他住所找他 去他所謂的公司找他 都碰壁

 

結果陸續跑了許多警察局做筆錄 都是擄鴿勒索

到最後開庭 第一銀行的簿子 判了三個月 易科罰金  也繳清了

過沒多久 門號的傳票也來了 很慘 真的很慘

檢察官說 我是一起給同一個人的

檢察官去調申請的資料 在我申請門號的之前 簿子就有使用

就回答我說 : 你是同一天給他的嗎? 你不是同一天給他的吧? 你認不認罪?

我照著心裡的感受回答他 : 我不認罪 我認為我自己也是受騙的受害者 而且我的簿子那件案件 也已經判決 我當時是真的缺錢 才會相信他 

檢察官似乎不吃裝可憐這套 回答我 : 我現在說的是門號的案子 好了 你可以回去了

 

今天就收到判決了 一樣三個月 易科罰金

我樂觀的心態 頓時悲觀了缺錢被騙就算了 還被罰錢 難怪法院都改這麼高

上一次的錢還是跟公司借的 都還沒還到.... 真的會逼死窮人

 

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上訴 有機會嗎?

還有我要麻煩律師上訴狀 還是自己寫就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33

提供帳戶在目前實務上很常被認為是詐欺幫助犯,但這仍然需視個案有無再發揮空間而定,建議還是要具體看到判決及其他訴訟資料才能做較為精確的判斷。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4 13:3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判決書供律師參考分析

  另應注意上訴期間十日的問題(建議先儘速聲明上訴 理由再請律師補)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其瑋 104-10-04 22:26

所以我直接自己拿著判決書 去法院聲請上訴就行 到時候要才會跟我詢問理由嗎?

小美 104-10-01 19:36

律師你好:先生是個職業駕駛的,他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就連上班連一滴酒都不敢沾的,就在中秋那天回我娘家他才喝,也因為我被我逼到說開車,之後先生被開到酒駕  酒測值0.56但是我先生他是無心的.那天檢察官有問到說是否有意見,但是我先生說沒有

之後先生跟我說:但是我對口共有問題我想請檢察官再開一次庭可以嗎?

還有因為我先生去年有一件案子  請問有關係嗎

還有先生被我害到這事情是否有可以解決的方案嗎

我想了解這件案子的刑期會影響到他的駕照嗎?因為我先生是靠這份駕照生存的

我的疑問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回復律師的話:請問初犯並加上無心的再行政處罰確定是會被吊銷嗎?還是會掉扣??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回復律師的話:但是我也是當事人在身旁所在的證人,我是覺得警察的口供有些不對,像是這樣的話大多能從新開庭的機率多少?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回復律師的話:他是有過上法院的前科紀錄,可是那經過八年了,去年是傷害罪刑期處兩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會跟本案有所關係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回復律師的話:這我不懂意思,我老公的酒測值是0.56請問這罰金??
還有刑期大概會多久? 還有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

Ray 104-10-01 19:36
請問各位律師:去年因為車上有被聞到k他命的味道,後來被判了不能安全駕駛罪,有期徒刑二個月緩刑2年,如准易科罰金,1000元折底1日。 現在正在保護管束中,如果在保護管束期間,又被驗到有k他命,如果被撤銷了,可以伸請易科罰金嗎?或是勞役?還是會被關二個月呢?有正常工作,也是第一次發生。謝謝各位律師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53

緩刑可能被撤銷,但應該可得易科罰金

amanda 104-09-29 11:02

你好,想請問:

法院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不可社會勞動,已經繳納過第一期,但前陣子沒工作所以第二期當日無法繳納,所以可以跟法院申請延緩嗎?還是必須立即入監執行?

貝貝 104-09-29 10:56

各位律師大大 我想詢問一下

我男友在去年11月多跟朋友去南投,一路上他都以為是要去玩(開我男友的車)結果到了南投,他朋友就說有一個人(A男)一直打他表哥(B男)的父母,結果他們就去了那個人家家裡,到了門口敲門是我男友敲門,他說不好意思請問A男在嘛?A男就說怎麼了?A男一直覺得我男友要打他,我男友就說:如果我要打你,你的車就不會在這裡了!然後我男友好像還有說:我們就這樣摟!是到最後要走的時候我男友的朋友就說一句:如果再被我知道你這樣,我就斷你手腳,A男目前提告恐嚇,我男友也已經被檢察官起訴妨害自由,恐嚇,請問一下我男友這樣有構成恐嚇嘛?大約會被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嘛?他沒有前科是否可以爭取緩刑?要如何爭取?為什麼有妨害自由

補充:A男跟B男是表兄弟關係,聽說本身家庭就很複雜為了財產常常告來告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妨礙自由罪章的其中一條罪。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爭取緩刑的機會較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犯行明確,仍建議先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及雙方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決定為無罪答辯或認罪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賠償金額,請求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anda 104-09-29 10:05

因為有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不可社會勞動,有辦3期分期繳納,已經繳過第一期罰金,但目前經濟狀況導致第二期罰金繳納有問題,請問可跟書記官辦延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7:52

您好,真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罰金的分期清償,依法至多就是三期,這個不是書記官或是檢察官可以決定的,倘若您如期繳納,屆時將被撤銷易科罰金處遇,必須入監服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仍應盡力籌措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去籌錢,不然就得入監執行。

葬情血 104-09-27 23:53

第一次判刑二個月易科罰金繳情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為累犯,請問這次會判多久呢?

您好:

因您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並在五年內再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即為累犯,恐可加重其刑,並依照您吸食的頻率,予以3個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累犯,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至少為三個月起跳,若為六個月以內,均有機會得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4-09-28 16:19

大大你好 因為你這是累犯了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這次是會被加重判刑了  完全不處理對你不利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48

您好,累犯會被加重,吸食二級累犯可能會被判9個月。

104-09-24 11:26

轉讓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請問這個案子是判我緩刑
還是我服刑完或罰款完後還要緩刑兩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是宣告緩刑兩年,代表如您兩年內未再犯罪,原所判處之有期徒刑三個月即失效,也無庸執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煩心 104-09-22 05:10

律師您好  關於我普通傷害案收到起訴書

我找不到原告   也無法獲得和解的機會

開偵查庭 我ㄧ概承認打人的事實

對方沒來開偵查庭 也無法當庭進行和解

對方一直躲著我

現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

開庭的時候

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有誠意悔改進而輕判

我有前科紀錄,不過沒坐牢  我繳易科罰金

這次我怕被判到關  哪怕是三四個月我也承受不起

我還有罹患重度憂鬱症的女友要照顧

這件官司的起因也是因為女友自殺演變而來的

若入獄服刑,我怕女友沒人照顧又想不開

女友也沒家人了

 

想請問律師

這該做些什麼事或動作

來讓法官相信我

已有誠意悔過

 

另外普通傷害案  大概都判怎樣?

對方驗傷頭部外傷背部挫傷

也沒怎樣,還是一樣可以上班

相信無大礙......

想請問這樣的傷害

都怎麼判居多?

 

 

一、挫傷,認罪,未和解累犯(執行完五年內再犯), 我幫你查了個判決,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台北地院104審簡字第1303號判決。

二、不用太擔心,要好好照顧你的女友。

三、跟法官說你知道錯了願意與告訴人調解,家境有困難也挑個時機說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一、建議開審理庭前具狀向法官表示和解意願,希望能請法院促成調解

二、開庭時再次表示願意和解的意思。

三、縱使未和解,仍應判6個月以內,通常如果初犯都判4個月內,得易科罰金

四、不用太過擔心,不然就委請律師具狀向法院要求對方的聯絡方式,或是請律師閱卷查看卷宗是否有對方聯絡方式。

五、這種案件通常不會把你關起來。

熊熊 104-09-20 23:17
與被害人以賠償並簽立和解書,上法院也有給法官看,開完庭收到判決書 我想問的是~ 主文內容寫 : 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 1.緩刑三年的意思是 如果三年內沒再犯 就不用易科罰金 也不用坐牢 2.還是說 三年內 若不想做半年牢 要在三年內繳18萬罰金(半年一天一千),若要繳罰金,如何繳納去哪裡繳 緩刑三年 意思是觀察妳這人三年內有無再犯 若再犯就馬上執法 坐半年牢或選擇18萬罰金 若滿三年 無再犯 等於不用坐牢也不用繳18萬的意思嗎? 還是說18萬一定要繳才能免去刑責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即暫緩執行,若緩刑均未被撤銷,即無庸再去繳納罰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家 104-09-20 12:46
請問在別人家門口丟汽油彈,沒有造成傷亡房屋也沒燒毀,只有大門而已,這樣會被判什麼罪?會被關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如果對方已經報警但我又私下跟他和解,這樣還會被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放火罪,因為是在大門放火且使用汽油彈,所以會被認定是要在住宅放火而不是燒大門,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

2、屬於公訴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0 14:08

您好

  放火罪屬重罪  

  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21

您好,恐已涉及放火等相關犯行,建議與對方和解

一、我幫你查了個判決。

二、判決主文摘要: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處有期徒期壹年拾月,緩刑五年。

三、這是有和解的案件,而且也是汽油彈。

四、實務上曾有放火既遂死很多人的案件判決死刑並已槍決伏法的,以後有什麼仇恨可以換個方式報仇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較嚴重可能會被起訴放火未遂罪,屬重罪,建議和解並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和解有助於刑度之降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cott 104-09-17 22:01

P.S 8/24之前我完全沒有前科


8/24號時,我跟朋友一起去逛大賣場,東西放置手推車後,因為貪圖方便的關係,從二樓賣場的入口處想搭電梯去三樓結帳,而未從賣場內部應行走的路線行走至三樓,當時就被商家攔下來,並報警處理以竊盜案受理,案子在今天9/17開完第二次偵查庭了,


在開第二次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處處偏坦告方,完全不採取、理卻我跟我朋友的說法。後來檢察官就提議說,『你們要不要緩起訴?』但因為我們不認為自己有罪,所以當下不妥協檢察官給的緩起訴,就被檢察官起訴了。


但是在9月6號時,我自己一個有在別邊犯起一樁竊盜案,這個的的確確有做,在第一次偵查庭時,我也坦白從寬、全盤托出、全部都承認有罪。


問題:

朋友告訴我說第一個竊盜案能緩起訴的話就緩起訴,打到法院也不一定贏,

我自己本身也沒有什麼把握打贏第一個案件的官司,因為我們的確已經走出賣場了,也有拍到。

只是檢察官不採信我們真的是要去三樓結帳而已。

但是若是接受第一個竊盜案的緩起訴條件的話,我第二個案件的偵查庭只要一開,

不就等同於會被撤銷緩起訴且會被一併執行。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該把第一個案件的官司繼續打下去?還是申請再議請求檢察官判處緩起訴

第一個不大可能打贏,第二個的話又會被撤銷緩起訴且一併執行。

是不是無路可走了?



P.S  我領有重鬱手冊,對案情有幫助嗎

如果真的合併執行了,我有機會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者易服勞動、易服社會勞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件竊盜案可能要看監視器完整畫面,及您當天購物車上物品為何?才能判斷您主

      觀上是否有竊盜犯意,也不一定完全無辯護空間。

2、假設第一案緩起訴後,第二案遭起訴或判刑,先前之緩起訴即會遭撤銷

3、如您所犯二件竊盜案均非加重竊盜罪,縱使兩罪合併執行,仍有易科罰金之機率,亦可

     以重鬱手冊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scout 你好,我最近在學英文,scout好像有童子軍的意思。

二、不要太擔心。

三、檢察官已經起訴之後就進入法院,不可能再回去緩起訴了,如果認罪和解的話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輕判。一般來說竊盜案件法官多會給予得易科罰金之判決。

四、如果是無辜也可以爭取無罪,在難以舉證的地方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五、判決確定後才有實際上去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分期繳納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問題。

六、不要太擔心,心情如果不好的話可以寫一些正面日記,有時候我心情也會不好的,還有可以看running man,超搞笑的,應該會有幫助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克斯 104-09-15 15:27

請問律師

我在8/29於摩鐵遭警方查獲?級k他命(((但我有喝咖啡))

本人兩次記錄一次勒戒,一次持有拘役30日易科罰金

皆已超過10年

因為我目前已經在醫院自行做戒癮治療

(怕驗尿結果有二級陽性反應,想申請院外治療)

 

我已經去了兩次地檢署查股別案號,辦事員都說案子還沒到

想請問是否要等到驗尿結果出來二級毒品呈陽性的話才會移送地檢署起訴呢?

如果結果是陰性的話,案子還會不會到地檢署??

相關案子移送進度到分局可查嗎??

還是一切要等驗尿報告出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三級毒品反應,則會有罰鍰及上毒品講習之處罰,惟若您驗出二級毒品反應,則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出來有二級反應還是會被函送檢方。

另外,若擔心怕會有二級成分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法律小學生 104-09-16 00:3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現在應趕快爭取院外治療才是

             時間拖久了 對你都是更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acky 104-09-15 09:40

(昨天有詢問最下的問題....承蒙許多律師給予建議..想再詢問一下~~)
今日發問:<<太太的判決內容寫出...
共同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壹拾伍日,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請問這部分我們是否可以選擇易科罰金結案,還是不行,聽說超過6個月以上刑期不得易科罰金,那我們這樣算嗎??
因為老闆的律師之前只幫老闆辯護,我太太跟其他員工都只是出庭聽審,結果被判罪,而聽其他人說老闆可能是不想花錢罰金,,因此又讓律師上訴但這次有連同我太太及其他員工一起上訴,可是我不想再讓太太這樣奔波折騰,所以這樣的判決我想請問是否我們可自己找律師申請罰金結案,還是不行必須要跟老闆一起上訴??

昨天發問:<<太太在某公司任職會計及老闆助理,偶爾幫老闆做些合約上的事項,公司是經營電機相關器具維修,之前老闆要求員工曾做過幫忙更換新標籤及新保證書,因不知情而觸犯商標法及偽造文書,而訴訟期間老闆請的律師卻只幫老闆辯護,如今判刑老闆8個月,我太太7個月,其他維修員工4個月。
現在老闆才說會再請律師一起辯護及上訴。
想請問....1:我們可以自己另外請律師上訴嗎??
             2:我們是上班族,也只是單純想說依照老闆指示而作事,沒有任何利益取得,這能否提出上訴依據,不敢奢求完全無罪,但緩刑或罰金可能性高嗎??

你好:

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你所犯的罪宣告的數罪都是得易科罰金,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6、662號解釋,已於98年修正為得易科罰金,所以無須擔心。 你們當然可以自己選任辯護人,並終止原律師委任,實際上你們本來就有利害衝突,最好不要由老闆指派律師。 可已準備相關判決、證據、卷宗資料(若無要委請律師閱卷)向律師諮詢,判斷是否有上訴改判爭取緩刑之空間。
ㄚ美 104-09-14 14:18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我的公公在101年酒駕公共危險案件被判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甫於102年1月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於104年酒駕與人擦撞酒測值達0.98,事後已與對方和解,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我公公將會受怎樣的刑責處分。有哪位專業律師能回答我呢?感恩。。謝謝!

SHN 104-09-14 11:28

102年11月我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對方是行人,我騎車,對方腳踝開放性骨折有打鋼板,我方單純瘀青沒有醫生證明,機車有估價單。對方主因-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路段穿越道路,我方次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陸續調解幾次不成,(因她要求費用六十幾萬),所以上了法院,法官判我過失傷害-二十日拘役易科罰金(於今年五月已解決)。近日我收到法院的民事通知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狀上寫要求十八萬多(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20萬,看護是家人照顧-請求12萬,扣掉機車強制險13萬多及對方負擔60%我負擔40%,所以是18萬多,只是我不懂這個肇事比例哪來的)。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事情發生後我態度都很好,已有去醫院看過他,帶營養品給他,簡訊電話我都有問候,他卻認為我置之不理、態度惡劣 .....現在我也才20歲而已 ... 我真的很苦惱 ... 請各位能給我一點方向,感激不盡。

 

你好,本案暫依所述情況判斷如下,如所述與事實有出入,仍應依事實狀況為準:

一、本案建議先與對方談看看訴訟調解刑事部分雖然已確定,但民事部分對方仍可請求,而法院也會依事實及證據判決你應賠償之金額。

二、肇責比例6:4或7:3其實只是一般經驗,並非絕對,但相去不會太遠。你的案子比較要注意的是對方能提出多少單據(證明)來?原則上,除精神慰撫金外,能提出單據、醫生證明(需看護期間-無論親人或請人)的,大概都跑不掉。

三、正確算法應該是:所有損失(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看護)×過失比例-強制險=你應賠償費用。我初估大約是10萬左右,和18萬相去不大,建議談看看。

 

 

 

 

SHN 104-09-14 16:56
回覆 陳昱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  目前我收到的是簡易庭的通知單,上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辯論,那請問我要寫答辯書嗎?出庭通知單上並未寫到這一條。 他還有一條金額是一年術後在家療養金五萬元,這個拿不出證據是否也是由法官去定奪? 而且我機車也有受傷,有機車行開的單據,我帶保健食品給他的收據及簡訊那些我都有留著,請問這些是否為我出庭有利的證據(因為對方說我態度惡劣、置之不理)?

fay 104-09-12 17:44

         想請問一下,家裡有家人不小心砍伐國有地上的木材,判刑10個 月,因是老人家當事人年長不瞭解什麼是上訴,所以不小心過了上訴期間,已服刑中;請問各位律師們是否可以以易科罰金或有其他方式申請減少刑期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案件已經確定,若要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也不高,且本件刑期也未滿一年,須執行期滿才能出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49

您好,若判局已經確定,就只能透過再審或非常上訴救濟方式了,但在實務上,該等救濟方式成功之機會極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3:05

若是未滿一年之徒刑,因為積分之問題,要聲請假釋之機會不太可能,可能只能期待大赦或特赦。

Cc 104-09-10 22:5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是一個女生 出社會了 因為一些感情緣故 前些日子墮胎 也差點自殺 情緒不是很穩定 加上沒錢 所以某天就在藥妝店拿了兩個東西沒有結帳 今天警察找到家裡來 我去做筆錄 也認罪了 真的很希望自己的所做所為能夠被原諒 但我知道我犯了滔天大錯 是無法被原諒的 藥妝店的店長出面表示他對我很有印象 要我寫悔過書 並自己提出想和解的金額 我詢問數次 他說 他看我的誠意 但我真的不知該賠償多少 想請問 律師 1.有沒有一個大概範圍可以跟我說 2.我是真心想悔過 我也清楚之後要開庭 但我最擔心的是 後續是否會被判刑 或有前科 被判緩刑的機率大嗎? 3.緩刑緩起訴的差異為何? 4.不管怎樣都必須給予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沒很多錢 5.被判緩刑緩起訴是否可以出國呢? 我以後還能報考公務人員嗎? 留下前科 我的人生就毀了 希望你們為我解答 因為我現在很想自殺 謝謝你們了

 1.有沒有一個大概範圍可以跟我說:賠償金額基本上以實際所受損害為準,這件被害人是公司,基本上沒有「精神痛苦」可言,所以基本上是偷多少賠多少,最多附加利息(年利率5%),若開太離譜的,建議就照實陳報檢察官說對方要求多少,實在無力負擔...或記明調解紀錄內。

 2.我是真心想悔過 我也清楚之後要開庭但我最擔心的是 後續是否會被判刑 或有前科被判緩刑的機率大嗎?基本上,前科免不了。由於是初犯、坦承犯罪、犯後態度良好,且偷的東西金額不高,即使判刑,一般也都會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若判決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緩刑的機會大。若偵查終結前和解緩起訴機會大。

3.緩刑緩起訴的差異為何?緩起訴檢察官將你留校察看,暫時不起訴,但現在通常會搭配給付一定金額給國庫或捐助社會機構....約2-5萬不等吧~緩刑則是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將你留校察看,暫時不用關,也不用易科罰金(但現在有時也會搭配給付一定金額給國庫或捐助社會機構,不過法院會看你的經濟能力而定....法官問你「量刑」意見,要記得陳述)。

 4.不管怎樣都必須給予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沒很多錢(同上)

 5.被判緩刑緩起訴是否可以出國呢?我以後還能報考公務人員嗎?留下前科 我的人生就毀了

緩刑緩起訴均不影響出國,但要記得先向管區報到,並向執刑檢察官陳報。不要太擔心,一時腳步踏錯,留點前科沒什麼,不會影響你日後找工作。現在雇主不能要求提供良民證,公務員大部分也不會影響(這不是貪污等重罪)。許多企業大老闆前科一堆,甚至現在還背了很多案,連國家元首都曾有前科。人生還長久得很,別想不開,只要誠心改過記取教訓,前途還是一片光明的。

律師 104-09-10 23:54

或許有辦法解決
歡迎來信討論

Cc 104-09-11 14:07

 

 

Cc 104-09-11 14:09

律師謝謝你

所以如果我拿到和解書  緩起訴的機會就會比較大媽

這樣是不是就不會有前科?

還有請問 您說的出國要先向管區&檢察官說  管區是指派出所嗎? 


小潘 104-09-09 23:32

我爸酒駕  被判三個月坐牢 也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要去那裡申請易科罰金?? 那酒駕的罰鍰要去那裡繳??

你好:

刑罰執行是由地檢署檢察官負責,在判決確定後會接到地檢署的執行通知,遵照執行通知日期到地檢署執行科,向檢察官聲請辦理易科罰金,通常都會准許。 酒駕罰鍰可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繳納或向罰鍰行政處分上記載的機關繳納。可參考http://www.judge.gov.taipei/ct.asp?xItem=33873480&CtNode=929&mp=117051
小潘 104-09-09 23: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爸收到兩張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那個是判決書嗎 可是上面沒說什麼時候去??  他已經自行前往去交通裁決所吊銷駕照  拿到一份違法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下面的送達證書要記回去嗎??

一、  就閣下所述酒駕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9-09 19:22

本人在公家機關上班,並非公家正式人員,是為外聘公司的委外之話務人員。

因民眾來電詢問一些問題,可能對方表示意思有誤差或是本人誤解對方所要詢問的問題,且非本人所會之業務也尋問其他正式的承辦人員,但可能間接轉述民眾的問題有所誤差,導致提供錯誤的內容給對方。
害對方原本公共危險罪被判決緩起訴的處分,超過繳納時間被撤銷,要重新判決。對方在意原本緩起訴沒有案底,但改判其他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則會有案底存在。
1.若民眾要對我提告,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2.能否有有其他補救之方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給予的諮詢回覆內容,除非是故意給予錯誤資訊,否則僅是建議性質的諮詢,縱使錯誤也不會構成違法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即可。

104-09-09 18:25

您好,
朋友原本因為酒駕移送公共危險罪,法院判決緩起訴支付罰金。
因對此案件覺得不服,有再針對紅單提起行政訴訟
但因為一些緣故有了錯誤資訊,以為只要提行政訴訟一切都會先暫停,並未先理會法院公共危險罪緩起訴的繳款期限,導致緩起訴處分被撤銷,要再改判。
若改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的話,這樣會有案底嗎?

你好:

會留下刑事前案紀錄,但只有司法機關人員才看得到,一般人沒辦法調閱。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俗稱的良民證。將來判處的易科罰金之刑度並准予易科罰金後,紀錄會保留5年,5年內良民證上會有註記,5年過後不再記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法令參考:
1、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以下簡稱「該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2、 「該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 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 受免刑之判決者。
(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3、 「該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 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 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二)綜上所述,「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以下簡稱「警紀證」)記載內容不包含民事紀錄及欠稅、交通違規罰單等行政處分紀錄;又若案件仍在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則該案亦不記載於「警紀證」上。
(三)受理民眾申辦「警紀證」之警察機關為確認申請人之刑事紀錄,於查詢本署相關刑案資訊系統後,如發現資料不齊,須向各相關司法及軍法機關確認案件判決結果,並俟該等機關回函確認相關刑案紀錄後,始得製證核發予申請人;如發現申請人受通緝尚未撤銷者、或屬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將不予核發「警紀證」。
(四)凡經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有期徒刑確定、執行完畢且未符合不予記載項目之刑事案件資料均會依判決書主文內容註記於「警紀證」內;換言之,除無刑事前科者外,所犯之刑事案件資料符合不予記載項目者,亦將核發無案之「警紀證」。

 

 

阿宏 104-09-04 22:39

上星期剛與太太協議離婚了,但是現在我後悔了當初離婚協議書的其中一個證人是我太太自己簽他姊姊的名字跟一些資料這樣算是離婚無效嗎?我的證人是我朋友自己簽的但是不是在我太太面前簽的,到時候開庭我需要先去戶政拿他們收取的離婚協議書證明嗎?還要拿我太太的寫過的字去核對證據嗎?還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在請問律師們: 我可以先去戶政拿當初戶政收去的離婚協議書去法庭嗎?還是要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說要跟戶政拿嗎?前幾天才寫好狀紙已經給法院了那要等多久才開庭呢?我看網路上寫說家事方面都是先過調解室然後談不成的話再開庭嗎? 那我太太的部分違照文書罪是公訴罪嗎?到時候他會被判刑嗎還是緩刑易科罰金?那我的勝算很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應有二位證人以上之證明,而您太太自行簽署另一位證人的姓名,顯然不符離婚之要件,故得主張離婚無效,而您太太也會面臨偽造文書之問題,此部分可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離婚不合法定二位證人親眼見聞之規定,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5 23:43

您好,依據我國民法之規定,兩願離婚證人,需要見聞兩方確實有離婚之真意,若否,可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Alex 104-09-04 13:53

各位律師

我因為缺錢賣了一個銀行戶頭 目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自己成為詐欺涉嫌人

請問我的刑責大約會被判多久?能否易科罰金緩起訴?轉帳金額約2萬元 自己並不是詐欺主謀 筆錄還沒做也願意和被害人和解償還受騙金額 

謝謝各位律師們解答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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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幫助詐欺通常都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拘役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最好跟告訴人或被害人道歉,賠償被害人損害,才有可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0:57

若有意願與對方和解,建議趕快於偵查中表達,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幫助詐欺之刑度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被害人可能再對您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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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63歲陳姓婦人不滿小她3歲張姓女遊民,長期霸占人行道製造髒亂,報警要求將張女趕走,但在警方到達前竟搶走張女用來乞錢、內裝有255元硬幣的紙碗,事後被依搶奪罪送辦;高雄地院審理認定,陳婦沒搶錢犯意,是制止張女行乞,改依強制罪判拘役50天,得以5萬元易科罰金緩刑2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25條第1項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304條第1項復定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所設搶奪罪構成要件,須符合基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並進而於乘人不備時,以不法腕力將該動產自財物持有人支配範圍內,移轉於自己所持始足當之。而本件依報載事實,陳姓婦人應係出於制止張女繼續行乞之目的將紙碗取走,目的不在把錢占為己有,所以不是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目的,依法僅成立強制罪責而不是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26000799-260107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8月26日 上午5:5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alan 104-09-03 22:04

前天哥哥因為酒駕超過0.55,所以就被直接送地檢署,雖然沒肇事,但隔天回來後,他說檢察官要判半年,而且不能易科罰金,因為三年前有犯過!   雖然還沒收到判決書,但不知道有什麼辦法改成罰金就好,因為哥哥要定時回診,很怕他進去沒人管,是否還會有開庭可以上訴嗎? 還是一定要請律師才能跟法官表達? 律師費用大概會是多少?  實在很怕負擔不起,所以想先問問看! 再麻煩各位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9-04 04:28

您好!

檢察官偵查階段,只有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可能,不會直接判刑,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檢察官拒絕以繳納罰金方式處以緩起訴,而有可能起訴並具體求刑六個月。 但最後判刑多久仍要等起訴後由法院法官決定,且若判刑六個月或六個月以下,依法仍可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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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9-04 13:44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因為已是酒駕累犯

             情勢自然對你哥哥很不利 但如果有用對方式來處理

             還是有爭取易科罰金的空間存在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阿宏 104-09-01 20:08

上星期剛與太太協議離婚了,但是現在我後悔了當初離婚協議書的其中一個證人是我太太自己簽他姊姊的名字跟一些資料這樣算是離婚無效嗎?我的證人是我朋友自己簽的但是不是在我太太面前簽的,到時候開庭我需要先去戶政拿他們收取的離婚協議書證明嗎?還要拿我太太的寫過的字去核對證據嗎?還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在請問律師們: 我可以先去戶政拿當初戶政收去的離婚協議書去法庭嗎?還是要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說要跟戶政拿嗎?前幾天才寫好狀紙已經給法院了那要等多久才開庭呢?我看網路上寫說家事方面都是先過調解室然後談不成的話再開庭嗎? 那我太太的部分違照文書罪是公訴罪嗎?到時候他會被判刑嗎還是緩刑易科罰金?那我的勝算很大嗎?

 

 

 

您好:

一、因離婚登記主義,所以您的協議離婚若未登記,則不生離婚效力。

二、若您已登記,因兩個證人程序上似乎都有問題,建議可提訴訟,於訴訟上再聲請驗筆跡及傳喚您朋友當證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並說明證人簽名非證人所為,不符合法定離婚之程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若兩位證人未當場共見共聞您們雙方有離婚意願,則屬於離婚無效。

若您確定要保有這段婚姻,建議您委請律師或是請律師代寫起訴狀,以你所保留的離婚協議書做為證據起訴,若查證如您所述,基本上離婚不生效力。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1:17

離婚協議書中之證人,需要親眼親耳見聞離婚雙方確實有離婚之真意,因此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或有機會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針對你的朋友部分,假設他僅聽你片面陳述離婚乙事,未向你太太確認離婚真意,應屬欠缺法定要件,不生離婚之效力,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民事判例:「本件證人某甲、某乙係依憑上訴人片面之詞,而簽名於離婚證明書,未曾親聞被上訴人確有離婚之真意,既為原審所確定之事實,自難認兩造間之協議離婚,已具備法定要件。」可供參考。 針對你太太的姊姊部分,如果是冒用證人名義簽名,亦屬法定要件不具備,不生離婚之效力,台北地院100年度家訴字第23號判決:「該二證人既未親自簽署,亦未在場聞見,或知悉當事人間有離婚之協議,揆諸前開說明,兩造之離婚之形式法定要件顯未具備,自未生離婚之效力」可資參考。 如果離婚不生效力,可向法院提起確認離婚無效或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至於當初辦理離婚登記之資料,聲請法院向戶政機關調閱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1. 證人不是自己簽章,離婚無效,可起訴確認離婚無效

2. 你太太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刑責

3. 要在訴訟聲請筆跡鑑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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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09-06 21:43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1. 請問到時我太太的部分為照文書罪是一定會判刑嗎? 是公訴罪嗎? 如果到時候法院判定離婚無效的話結果我太太還是不回來住的話?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嗎?可告她遺棄罪嗎最後再請教從遞狀到開庭大概多久時間呢? 謝謝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日電)有錢也買不到自由。台東黃姓男子因賄選案翻供檢察官偽證上訴,被判6個月徒刑,因法定刑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

 

去年五合一選舉,黃男涉嫌幫現任大武鄉代表鄭義成遷入幽靈人口和收取賄款,經台東調查站移送偵辦。

 

檢調偵辦時,黃男坦承罪刑,鄭義成則因妨害選舉被起訴,且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當選無效時,黃男忽然自白,坦承在檢調偵辦時做偽證,鄭義成因尚有其他人坦承幽靈人口和收賄,一審被判當選無效。

 

因黃男翻供檢察官偽證罪將黃男起訴,台東地方法院認為黃男符合「自首偽證,給予量刑6個月,但因偽證罪的法定刑為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但還可上訴。

 

「有錢也買不到自由」,台東地檢署提起上訴,主任檢察官柯怡如表示,一般民眾都不知道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根據刑法41條,法定刑最重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

 

「希望他能說實話」,柯怡如說,黃男在當選無效之訴時翻供,也無助於鄭義成的官司,鄭義成還是因其他證據被判當選無效,接下來鄭義成還有刑事的賄選和幽靈官司,「我們很好奇,黃男是否還會翻供」?檢方上訴,是希望他誠實,不要妨害司法公正。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8200069-1.aspx

 

中央社 – 2015年8月20日 上午10:15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8條定有:「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41條第1項復定有:「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二)本件黃男因涉犯者為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而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惟因本罪法定刑係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以不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而不得易科罰金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廷 104-08-28 17:55

各位律師大大好,我於99年12月機車酒駕肇事傷人,經酒測超標為公共危險罪,罰金等等都已經清完。

於104年8月,因對方違規煞車不急,騎乘機車衝撞上去,但因前一天喝酒未退,酒測仍超標公共危險濃度是0.5,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可能易科罰金

兩次酒駕都已滿18了,差四個月滿五年,這樣仍算累犯賠償最高罰金九萬嗎?是否有可能要進去關?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第一次酒駕被判處刑度未超過有期徒刑六個月,第二次酒駕可具狀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仍有機會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度,當然狀內最好能詳述具體事由,讓法官願意給予易科罰金之刑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莫莫 104-08-25 00:22

近二年來為了一椿妨害家庭訴訟來回法院奔波

在2015年一月已判決下來.也起訴該妨害家庭罪三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但在網路上查文:妨害家庭罪,離婚前後提告的差別

想請教: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

 事經:我是被告一方(女/已婚).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請問大律師們: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也已無求家庭圓滿,但他們離婚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但我的部份反而被起訴,是否這部份可跟法院申請取消刑事部份妨害家庭的罪名.或是該怎麼申請比較適當.

你好:

你的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380號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法院卻誤為有罪判決,此時可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若同意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會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

 您好,

一、按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就您所提案例而言,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故依同法後段,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應及於您。(告訴不可分原則、主觀不可分原則)

二、再按同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您的狀況應屬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故得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三、若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莫莫 104-08-28 01:09

我要主張的是:

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2012/1),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2012/4)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2012/5),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告訴人已離婚提告再撤告,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這部份是否可申請"非常上訴"

懇請問有經驗的大律師

Nan16 104-08-22 20:57

請問各位大律師.小弟知道吸毒是不好的.但偏偏又網裡頭跳.應該很多律師們不是很想救吧!前天18號凌晨我之前同事的女朋友.需要現金就一直叫我跟她捧場.我早上5點多起床後.想說好吧!怕他一直亂.我就湊了500元.5:30去找他購買了安非他命.在回程的途中被保大臨檢查獲.當時我就自動從口袋拿出來給他們.也坦承是我購買的.也告知他們跟何人購買.把我所知的都交出去了.何況我本身在洗腎.早就想戒掉.17號晚上我還把家中之前跟他購買的還未使用完畢的毒品吸食完然後去睡覺 因為隔天還要上班 哪知早上他要我幫他忙我去跟他購買後就被查獲 ,我是早想戒掉了,因3年前高血壓併發急性腎衰竭後.要洗腎搞得我工作停擺.完全沒收入.變成要靠補助金.但是靠那個一個月4500是養不活一個人的.我身邊都沒親人救我一個人住.為了想盡快能等到移植腎臟的機會一定要戒掉毒癮.我96年在桃園被抓過一次當時是勒戒.之後為了遠離那些人搬下來台中.99年某天有一兩個有連絡的桃園朋友下來找我怎知道他們帶了安非他命來.要一起吸食.當時就他們一直邀請說這個多好.的情況下就又陷下去借果又很不幸的吸食後去了網咖.遇到臨檢警察說我被列為毒品調驗人口要我回局裡驗尿.就跟回去.驗完作筆錄當時我就害怕所以否認.後來連開庭都沒有直接就寄了一張簡易判決書來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日1000計算當時就傻了.哪裡去找這120000萬.可能是當時我否認吸食.但驗尿結果驗出有吸食.後來我不知道程序也不知道要怎麼執行就每天下班看信箱都沒再寄公文來就不理他結果不知不覺就從99年-103年都沒事到是成了通緝犯我自己都不知道我也沒躲也沒搬家.在102年我洗腎了.一些同事偶而還是會來找我.又因為洗腎後體力變差無法長時間工作.我是做工的要付出勞力.很辛苦.我就無法天天上工.收入自然少了7-8成.1-3-5-還要洗腎.洗腎所引起的一些併發症.害我常常要去看診都是要錢的.為了賺些錢不得已偶而去找我同是購買安非他命來吸食.讓我長時間不會疲倦.這樣才能賺些生活費.但是日子久了.自己感覺這樣傷害越大.我就慢慢的越來越少購買.控制自己.結果在103年3月也是被臨檢查獲我是通緝犯.就直接移送去服刑去年七月底出監.剛好趁此戒掉不跟他們聯絡後來在今年有一個同事突然打給我來找我他說他現在在賣這個安非他命當下也請我吸食.我是不想跟他購買了但他也是一直三不五時就打來要我幫她湊些現金幫幫他.好讓她回帳.我跟他購買沒幾次他就被抓了.我想我應該脫離了.那知道害他女朋友在6月底的某天打給我說她男朋友進去了要幫她湊些錢寄給他.請我們跟他捧場.唉.礙於情面就幫幫他害得我又陷下去.從7月到8月18號拿了大約6次金額都算小只有500-1000而已.當天被抓到也只拿了500因為我是很不想購買的心態去跟他購買.我是真的很想戒掉了但是他會一直找我所以我就把他交出來給保大員警.當天因無法採尿.等了一整天都沒尿到很晚才去做毛髮採驗.後來在開臨時庭時我也跟檢察官坦白講被抓前晚有吸食.是剩下玻璃球內的最後東西.還有把人交出來.還簽了一張願意作證的同意書.並非為了減輕自己罪刑而說謊.是真想戒掉毒癮遠離這些人等.因為我身邊就剩下她了.只要他不在了我就不會再接觸到毒品了.所以我答應簽署那張只要抓到她我願意出庭作證的同意書.隨後就判我限制住居.就離開了地檢署.但是我不知道.再來會不會去勒戒以我的身體狀況勒戒一定受不了.我更不想讓我老父親知道.會壞了父子關係的.易科罰金我又沒錢.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律師們帶寫陳述狀貴嗎?我看了幾篇文章都說要就要快在判決書下來之前一定要趕快送出去.我想寫可否在外就醫戒癮治療或社區服務的方式來抵償刑責.因為我本身知道已經沒那個癮了.我真的不能進去勒戒了.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小弟我留下信箱:south6214@gmail.com

 徵求律師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狀函~~謝謝...因須要盡速遞送意者煩請速聯絡謝謝---可致電0989-305-320  台中地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相關書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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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56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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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翔 104-08-21 23:08

本人 六月 因酒駕 0.55 公共危險罪 移送

但本人是初犯 沒有肇事 無前科

已收到 傳票  三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一日折抵'1000元

還有附上一張 聲請易科罰金須知

想請問律師 到案日月底當天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是嬤?

我會被關嗎? 

當天還會再開一次庭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收到的應該是地方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如果10日內未提起上訴,案件就會確定,再過約1至2月,地檢署就會發傳票給你,要你到案執行,到時候再攜帶現金報到,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即可。 當天只會製作簡單訊問筆錄,繳納易科罰金結案。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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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4-08-19 06:40

你好,請問一下 本人今年3月左右 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 本人開車 碰撞在左前側...立即報了警 叫了救護車, 也聯絡了保險公司(公共意外險)賠償事宜都交給保險公司處裡(有去探望過對方一次,買了水果 給了一個紅包壓壓驚)然而,對方跟對方男友一直打電話來催討機車維修費用(肇事責任都還未判定,都還在走流程)搞得我心神不寧,說如果不賠償就要告我刑事傷害(以民逼刑) 現在收到了調解委員會通知書(有詢問一下保險公司)對方男友認為賠償金不合理(賠償約7萬),說機車之類不可能會有折舊....請問 如果刑事案成立了,會遭判決是緩刑or易科罰金嗎?? 判決之後本人就一定要給對方所說的金額賠償嗎?? 如果刑事不成立,還可以上訴嗎??

你好:

若對方有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你可以聲請將初判表、現場圖自行或聲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法院通常會處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例如有期徒刑拘役),有時會宣告緩刑,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這個時間點之前你們都可以談,請對方撤回告訴。 機車還是要依照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去計算折舊,對方男友的說法不正確。 對於過失傷害判決不服,依程序不同可以上訴到地方法院合議庭或高等法院。 若你們已經私下達成和解,記得簽署和解契約註明拋棄民事其餘請求權並請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撤回告訴,以免權益受損。 若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依鄉鎮市條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對方無法就本次車禍再行起訴、告訴、自訴,亦可ㄧ次解決紛爭。

1.從您的敘述並沒有提及對方傷勢

2.在初判表與肇事鑑定報告出來釐清肇責比前, 建議先拖緩處理

3.如對方以刑逼民, 也是要看您的初判表資料, 如計算易科罰金和解金相去不遠, 建議和解消事

4.機車要看年份做折舊計算,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如五年後以1/10計算

5.法院判賠金額後, 還要依照肇責比例做分擔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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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4-08-18 17:25

如果犯詐欺都是共犯

盜刷信用卡 但是均屬共犯

詐欺取財罪的設備盜刷

被判拘役80天可以易科罰金

如果沒有去報到執行

多久會被通緝??

多久會過追朔期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17:46

您好!

檢察官通知執行未到,發現受刑人已逃逸,就可能發布通緝拘役判決確定後七年未執行,行刑權會消滅。但通緝期間時效停止進行,若一直通緝不到案執行,最長八年九個月行刑權會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關鍵是行刑權時效,等上面2所說的行刑權時效完成,就不需要再執行,也會撤銷通緝

多多 104-08-18 18: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檢察官通知執行未到,發現受刑人已逃逸,就

所以追朔期跟通緝無效時間不一樣嗎

小德仔 104-08-18 04:32

請問:....1.申請易科罰金分期是在收到判決書時還是收到執行命令時申請?

            2.本人因無力繳交太多罰金需申請多一點的期數....必須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8 06:27

請向地檢署執行科具狀聲請,並附上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之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8:54

 您好

一、收到執行通知後,會請你帶著費用去某某處報到繳錢

二、附上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如無,附上一切可以證明資力不足的資料,具狀聲請

三、屆時執行通知上會有承辦書記官資料,相關問題都可以直接問書記官。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2:02

您好,執行通知單上會有相關的電話,可以直接致電詢問唷!

小翔 104-08-18 02:09

本人 六月 因酒駕 0.55 公共危險罪 移送

但本人是初犯 後來等了快兩個月 收到了三分文件

最後一份文件為 傳票  三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一日折抵'1000元

還有附上一張 聲請易科罰金

想請問律師 到案日月底當天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是嬤? 還是說會被駁回

改判為入監服刑? 又或者可以聲請勞動役??

謝謝各位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8 07:28

可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該執行股聲請易科罰金

您好,您可聲請易科罰金,但檢察官會是您情節嚴重性,核准是否易科罰金,一般情形會准許的情況居多。
小翔 104-08-21 22:40

那再請教各位律師  我收到傳票 8月31日到案  當天還會再開一次庭嗎 ?

 

阿豪 104-08-17 16:48

如同主題

最近寄來一 張檢察署的公文

是執行傳票命令 內容如下

1本傳喚日為執行日

2如欲聲請易科罰金 請於傳喚日 攜帶現金xxxxx元 於聲請易科獲准後當日繳清

請問律師大大 這意思是罰金還不一定是嗎?

也不可分期?

申請勞服可嗎?

阿豪 104-08-17 15:47

如同主題

最近寄來一 張檢察署的公文

是執行傳票命令 內容如下

1本傳喚日為執行日

2如欲聲請易科罰金 請於傳喚日 攜帶現金xxxxx元 於聲請易科獲准後當日繳清

請問律師大大 這意思是罰金還不一定是嗎

 

酒駕次數?如超過兩次,恐怕得委請律師幫你撰狀求情,不然幾乎篤定入監。

您好,要視您當初行為之輕重以及未做完之天數而定,所以傳票內容是指,您可以攜帶現金XXXXXX元,若檢察官獲准,即繳交現金,若不准,則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