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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6 22:09

因催討會錢無故被告恐嚇 甚至沒收到傳票或通知 事後以傳喚不到遭拘提

開庭幾次 都感覺檢察官兇的要命 加上不懂交互詰問 所以求助法扶

開庭前律師告知我 認罪和解能避免日後被判有罪 (雖可易科罰金但也需約被罰十幾萬) 且可請求法官民事會錢部份能一併解決 避免很多麻煩 而緩刑只要期間不再犯就沒事了 因此答應律師

開庭後 律師告知法官 希望能認罪和解 還遭檢察官冷嘲熱諷 無事變有事 因此淚灑法庭 哭訴所有委屈 好心被咬 無故上銬拘提 沒做的事還需認罪委屈無奈開完庭 律師以輪迴論開導並告知約七月中可收到判決結果 因為開庭中哭訴委屈時 情緒激動導致後續很多都不記得 法官詢問一併只回答 有   因此我問律師 民事會款部份 律師告知我被檢察官擋掉 要認罪就不要再提會錢避免日後麻煩 

檢察官是以衡諸社會常情 屢次欲尋商討債務等問題未果 氣憤難耐 甚至恐嚇 非無可能此心證和告訴人之母所言為證 訴求公訴                   告訴人之母即我欲追討債務之對象 當初告訴人 告知其母不在 事後 以在告訴人身邊有聽到我恐嚇的話為證

老實說 我是因為會錢可一併解決才無奈答應認罪  因此 現在對這結果有點無法接受 但在法庭上又有認罪事實  

請問認罪是否有轉圜餘地 如有 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否認犯罪,應盡速撰擬書狀說明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託律師協助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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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6 11:24
您好! 去年本人因酒後情緒失控打了對方一巴掌,被對方告傷害,前幾天收到簡易判決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在先前做偵訊時,自己也誠實認罪有出手打對方巴掌,之後就被其他友人攔住拉開,檢察官卻告知對方手臂及大腿有多處瘀青,因為當時自己喝了不少酒,只記得被友人拉住時,有極力掙脫,所以不記得對方其他傷勢是不是自己所為,而判決書上卻被檢察官認為是卸責之詞,請問我該上訴嗎??(目前仍在10天內上訴期間) 另外,對方有附帶民事訴訟,我後續又該有甚麼準備呢?

你好:

若不服原判決,要在收到判決書翌日起10日內聲明上訴。 可以傳喚在場之友人出庭作證還原當時之狀況。可考慮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賠償損害,並爭取宣告緩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未一併宣判,理論上會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屆時你要在民事庭進行攻防,但刑事判決有罪後會對你產生不利之影響。
angeline 105-07-05 17:41
我因為借錢提供金融卡讓自己陷入詐欺刑責,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我想要上訴,是否有無罪空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能夠有無罪空間,仍需視您事實情節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月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要視您原審是否有認罪,及有無相關事證等因素綜合判斷,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交付銀行存摺及提款卡)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視同共犯論處,故請閣下謹慎處理。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倫 105-07-05 01:59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請問我加重持有2級毒品判刑6個月. 而吸食判刑4個月. 應執行為9個月. 能易科罰金嗎? 如果能是繳9個月還是10個月呢? 謝謝各位大律師 辛苦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09:47

您好,

 

依照刑法第41條規定,加重持有之部分是否仍可適用刑法41條,涉及解釋的問題;而施用毒品的部分則可聲請易科罰金,但以上准駁之權均在執行檢察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關於易科罰金有二個關卡。

二、第一關是法院判決內容要能易科罰金,第二關是執行檢察官要同意易科罰金

三、第一關要看你手上的判決,沒看到資料沒辦法判斷;第二關的話要看執行檢察官,收到執行公文後你可以寫個狀紙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一次繳納有困難還可以聲請分期。

四、檢察官如果不准你還可以向法院就檢察官的處分聲明異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等風的旗 105-06-29 15:25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請問一下 小弟 民國84年!曾犯過嘛要判4個月.民國103年1月 犯酒駕初犯易服勞動執行完畢  哪若去警察局申請刑事紀錄~~~  都在註明些甚麼  他好像有分全部期間 跟部分期間  我實在不懂 我知道公司有叫我簽署 刑事委託書 會去查

jacky 105-06-28 15:03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5年4月底凌晨一點於計程車上因酒醉不醒,計程車司機通知警方到場處理,當時已經醉到不醒人事一點多被捕於凌晨四點多醒來才發現被銬在派出所,六點多警方作筆錄時看到員警的影片才知道罵員三字經及被壓制過程踢傷了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移送,七點多因看到警方準備移送的卷宗放在桌邊(單手被銬著)才拿來看,之後怕被發現再丟回辦公桌底下就被加了隱匿公文罪移送; 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一)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同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及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就犯罪事實一(二)所為,係犯刑法第138條之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執掌上之文書罪嫌。被告以1行為同時觸犯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妨害公務罪嫌論處。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請問律師: 1,請從一重妨害公務罪嫌論處,意思是否是傷害罪就不算了?如果不是那我是不是還需要去跟員警和解? 2,簡易判決庭如果3罪分論併罰是否有可能會超過六個月以上,而造成無法易科罰金?(無前科) 3,事後根據員警提供的影片來看,當時已醉到不醒人事完全不知道有員警來叫我起來,員警應該是為了叫醒推了幾下,我誤以為是被不認識的人吵了而罵了三字經,員警接著就抓我出計程車壓制在地上,可能這時因被壓制在地而踢到員警,根本不是故意要妨害公務,而起訴書裡完全都沒有提及因酒醉到不醒人事反而是說先辱罵再出拳被抓住後再用腳踢(給我看的影片中根本沒有看到這些,只有聽到罵三字經,再看到被抓出壓在地上),員警也知道當下已無行為能力無法詢問才會一點多被捕後睡到四點多醒來到六點多後清醒一點才作筆錄。關於以上與起訴書異議處,請問是否需要申請陳述,雖然已經造成妨害公務的事實只是希望能有自新的機會並把傷害降至最低

您好:

您的行為應該不構成犯罪吧!建議您具狀向法官請求開庭,並委請律師作無罪辯護,或至少,請律師為您撰狀答辯。

 

謝謝!

coco 105-06-26 11:46

律師大人您好:

請問甚麼是良民證?刑事被判拘役易科罰金仍可以拿到良民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該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1)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3) 拘役、罰金之宣告者。(4) 受免刑之判決者。(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7)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因此,若僅係被判拘役易科罰金,原則上刑事警察犯罪紀錄中就不會予以記載,以上布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陳 105-06-24 13:18

您好,請問我先前有被法院判刑普通詐欺拘役100天或易科罰金,判決書上沒提到緩刑有期徒刑
我現在因為要辦理新車車貸,若申請良民證下的來嗎? 上面會記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13:28

您好,

 

該判決結果會留下紀錄,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五年內無法申請良民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陳 105-06-24 13:45

律師您好,那意思指五年後良民證上就不會記載嗎?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上易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於103年5月,前往黃女與陳女共同經營之小吃攤,見其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財哥」之友人在上址小吃攤飲酒,欲邀約「俊哥」另至他處唱歌,因而與黃女發生口角,羅女即趁黃女起身時,丟擲黃女的椅子,黃女欲將椅子撿回來之際,羅女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自後方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嗣經在場之旁人將兩人分開後,羅女又接續前揭傷害之犯意,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兩人因而倒臥在地,致黃女受有臉、頸、頭皮等多處傷害
 
第一審判決結果:
羅女僅因與告訴人黃女發生口角,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解決,竟出手傷害告訴人黃女,第一審審理終結前仍未能與告訴人黃女達成和解,以獲得黃女之諒解,量處拘役40日,併諭知如易科罰金
 
第二審判決結果(委任林俊賢律師):
全案經林俊賢律師的努力,法院認為羅女素行尚佳,僅因一時情緒管理不佳而傷害黃女,觸犯刑章。後於本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黃女致歉並取得其原諒,被告羅女本身尚具有改善之可能性,本院認刑罰之執行,對羅女之改善尚不具必要性,其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貳年,以勵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嚕嚕嚕 105-06-17 14:30
本人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左手遭被人砍斷 變成斷掌 左手腕不能活動 五隻手指頭不能出力拿東西) 再加上本人有工作證明 這樣能不能抗告 不要勒戒改判在外就醫或是易科罰金
jackyhu 105-06-17 02:03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1:38

您好:

1.您非常非常需要律師幫您,而非保險公司人員幫您。

2.依我處理經驗,縱然此類指控極為常見,但對檢方來說這其實只是雙方溝通問題,檢方都聽聽而已(調解委員也是這樣),不會造成您的不利。

3.警方初判表是警方的現場觀察筆記,不是肇事責任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基礎。

4.依您描述情形,您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容有討論空間。

5.出庭唯一注意事項,就是冷靜,聽清楚庭上問你什麼,扼要清楚回答。

 

謝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ei 105-06-13 21:32

請問各位大律師,本人於105年5月1日應一時糊塗酒後騎車,騎了大約4秒就被警察攔檢了,沒有肇事,是初犯,酒測值0.5,檢查官當時只有詢問我願不願意交由簡易庭判決,我就說好,之後我有去地方法院聲請緩起訴,也有遞交悔過書,但是經過簡易判決後的判決書下來是兩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請問我應該聲請二審再聲請緩起訴嗎?請問如果我聲請二審了判決會不會更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54

您好,

 

1、可於收到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

 

2、如只有您聲明上訴(檢察官沒有上訴),則案件只有可能維持原判或判得更輕,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ssica 105-06-13 09:51

朋友因至超商購物,結帳時隨手拿走別的客人的I-cash卡(裡面金額900元,朋友並未使用該卡),被以竊盜罪起訴;於5月底收到起訴書,今日(6/13)收到電話通知於6/28調解並開庭。想請問如果被害人不到場調解的話,是不是馬上就得開庭?這樣子的案件自行辯論判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的機會高嗎?因為朋友沒有這麼多的錢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建議您儘速與受害人和解。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承認犯罪並表示想賠償和解,爭取緩刑易科罰金

兔寶 105-06-12 23:24
想詢問毒品如果被判六個月 可以易科罰金嗎 重點是沒有低收入戶也沒有清寒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所涉犯毒品案件種類,若為初次施用二級毒品,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還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為販賣、運輸、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之犯罪,不太可能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為單純持有毒品之犯罪,就有機會可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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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閣下儘速遞送聲請書,請求檢察官給予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的機會,檢察官就會對你做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若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可樂 105-06-09 20:04

律師您好

感謝您回覆我的文章 不過我有點不懂所以再確認一下

您說:

1、倘若前案是緩刑,則不會構成累犯

2、倘若前案是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則構成累犯

 

我後來有跟我朋友確認一下他4年前的簡易判決

內文是寫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要服義務勞務。
所以我朋友這樣是構成您說的第一項嗎?
因為他是緩刑(沒有進去關,沒有繳易科罰金) 不過他要服義務勞務,這樣應該沒有構成累犯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緩刑的那一個項目,不會有累犯問題。
小婷 105-06-08 15:33
我老公之前酒駕有寄來判決書,之前因為要繳4萬5,但我們沒辦法繳,所以4萬5撤銷緩起訴處分等一切情況,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並於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10天內向本院議提上訴,可是我們已經超過10天了!我們現在又有8個月小孩我目前沒上班,我們真的沒辦法繳4萬5,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
戀戀 105-06-07 12:38
今年的一月底 台北警察 南下 雲林 我的工作地點 叫我配合指認上游販賣毒品的人的犯罪行為並成立, 對於我吸食的犯行會減輕刑責 ,後來我也配合交出吸食器 ,接著在五月四號的時候我收到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分書 上面 註明了我之前有勒戒戒治的前科還有我10年前有易科罰金六個月的案件, 然後跟這次被查到的日期,都沒提到主動配合指證的內容,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我 想詢問看看對於我這情況簡易判決 我比較有利嗎? 我需要向法院提出書狀要求傳訊陳述嗎?對於指證的情形我可以要求 輕判或減刑嗎?麻煩可以告訴我嗎?
snakem 105-06-02 21:07

之前因為朋友經營八大,後來被查獲,目前兩人皆已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但是朋友後續又繼續做(我已經退出了),又再度被查獲第二次,但是之前小姐曾經在朋友旗下作小姐,但是第一次沒有抓到,後來第二次被抓的時候小姐被查獲,請問是否與我有關係?會否影響原本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倘若您沒有共同經營,也沒有獲利,則與您無涉。

2、倘若仍遭追究在還沒有執行完畢之前,恐影響前案責任,屆時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兔寶 105-06-02 10:52
想請問各位律師 前幾個月前我男朋友開車 要右轉 被後面機車擦撞 因為當時是對方來撞我們 所以就沒有停車查看 結果被判肇事逃逸 法官說 肇事逃逸是判一年以上 但是如果跟對方和解的話是六個月或以上 不得易科罰金 想請問為什麼不能易科罰金 還有法官說 可以緩刑 但是在緩刑期間不能在有別的案件 那如果說之前的案子起訴了但是還沒判決也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0:59

您好,

 

1、是否得易科罰金為法院可決定之職權。

 

2、緩刑期間如果有被判刑確定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緩刑就會被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14:19

肇事逃逸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但可易科罰金的罪限於最高法定刑五年以下,因此肇事逃逸罪不論判刑多久,都是不能易科罰金的。最好是能和解爭取緩刑,但若緩刑期間因之前犯罪遭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則緩刑也會被撤銷,因此前罪也要盡量爭取六個月以下的刑期。

楊子賢 105-06-01 11:14

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所以申請勞動服務,6月10號期滿,但是我在一月份車禍受傷,一直到五月初傷勢才完全好,請問我照整情況可以辦延期嗎?732小時,我還剩500小時左右

楊子賢 105-06-01 11:10

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所以申請勞動服務,6月10號期滿,但是我在一月份車禍受傷,一直到五月初傷勢才完全好,請問我照整情況可以辦延期嗎?732小時,我還剩500小時左右

阿光 105-05-31 22:26

請問律師 判決書上寫道 

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
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捌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這樣的意思就是緩刑了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呢?
判決書收到後約2個月了一直沒收到執行書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易科罰金的部分因有緩刑的關係,所以此部分不用執行,至於其他附帶條件仍會執行,可以打電話至地檢署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旺 105-05-31 00:51

被判刑3個月已入監有可能假釋嗎還是要關滿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沒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法聲請假釋,但若得易科罰金,原則上繳完罰金即不用再入監服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n 105-05-30 21:23

我被簡易判決5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請問如果告訴人提起上訴我的緩刑會被取消嗎?我覺得法官判決太重,我如果要提起上訴,10日內有包含例假日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21:59

您好,

 

1、如果檢察官提起上訴,則之後之徒刑宣告可能會沒有緩刑

 

2、10日之上訴期間包含例假日,如果第10日為假日則順延至周一為最後一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23:51

雙方都可以上訴,若皆上訴,判更輕,判更重或撤銷緩刑都是有可能的。上訴期間十日自收到判決書隔日起算,假日也要計算在內,若第十日為假日,則以開始上班日為上訴最後一日。

小江 105-05-30 01:46

各大律師你們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在104年9月份因為盜刷信用卡被士院判處竊盜罪,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1000折算一日,又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1000ˊ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1000折算一日。後來又在同年的12月因始用一級毒品經士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想問這2個案件是否可以合併定應執行刑,如果合併後會比還沒有合併前刑期會更多嗎?

卡特曼 105-05-25 15:38

有在法院進行調解成立,但對方被判4個月緩刑2年易科罰金12萬

和40小時罰勤,那請問律師對方被判這樣,是不是就有前科

緩刑的意思是這2年之內沒有再犯,是不是這些罰金罰勤都不用

在罰,是不是也無前科紀錄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5 15:46

其中40小時應該是緩刑的條件,還是應該先履行,若緩刑期滿未被撤銷,則刑的宣告失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是不用執行其刑,但仍會留下前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郭 105-05-24 00:20

律師晚安

我在今年4月被警察臨檢到酒駕不是當下喝的 是前一天晚上在自己家喝的 然後是14號早上在台北中山橋南京西路閘道被臨檢站臨檢到 酒測值為0.27 雖然我五年多前有酒駕紀錄 當下警察說我的罰金是2萬5到3萬5之間 然後在士林地院也有問過檢察官 檢察官也是跟我說大概罰金是2萬5到3萬5之間 但今晚收到簡易判決為處有期徒刑5月 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想請問是不是可以申請上訴?上訴會被駁回嗎?還是上訴罰金有機會降低?

 1.就閣下所述初犯酒駕刑罰是否過重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2.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andore 105-05-19 19:26

我是酒駕肇事

在4月22日已經收到簡易判決易科罰金3個月9萬元 可是到現在都還沒收到要繳錢的通知    然後酒駕的紅單已經過期漲價到58500元了  可是我去交通裁決所他又不讓我繳    

想請問繳費的通知書多久會收到 還有紅單那張不會跟罰金加一起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待案件確定後,會再收到檢察官的執行通知單,而本件已有刑事處罰,可以主張一事不二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師豪 105-05-19 11:02
本人住台北去年中旬在新竹當馬伕被抓 以認罪 易科罰金9萬 剩一個月繳完 最近一直接到警察電話叫我去警局一趟 說xxx(老闆)被抓 要我過去 不然他就有事情 我之前被抓後 就沒再做馬伕 不常跟老板聯絡 有時候他會打給我 老闆有被監聽的樣子 剛好監聽紀錄有我跟老板對話 警察想找我過去做筆錄 可是我之前該判的判了 警察還會不會挖洞給我跳? 去做筆錄需要律師陪同嗎? 費用大概多少? 本人還有罰金要繳實 律師費可能?沒什麼辦法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能否幫忙!

1.由於不知道傳喚內容為何, 建議要留意

2.寧可事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 也不要等講錯話後再來找律師

3.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烈 105-05-18 18:01

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大家好,此文略長,請見諒!

家父六年前家境貧寒,身體又不好,還要扶養四個年幼小孩以及母親,

在家中經濟全仰賴他的情況下,聽信友人邀約一同販售鹿茸藥酒,

結果被抓,當時判刑為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不曾再犯任何刑事案件,

並且每月都默默行善,都去家扶中心捐米,救助貧困兒童,

但於去年因四位小孩剛求學結束,不忍小孩辛苦賺的薪水都拿去繳就學貸款

為盡父責又鋌而走險(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去年的12月忽然被抓,

並收押禁見兩個月,共犯總計為五位,其中一位正處同樣罪刑緩刑期間,

另兩位為主謀父子檔,主謀父親以前犯過其他刑事案件,緩刑已過了,

主謀兒子與另一位共犯是初犯,於今年過年前全部都保釋出來,並且等待開庭,

在3月開庭過程中,法官得知父親一直都有在做善事,然後最小的妹妹是舅舅的小孩,

(PS.律師請我們準備相關資料,如妹妹的扶養證明、家扶中心捐米的收據、以及父親的在職證明)

因為剛出世之時舅舅因交通意外過世了,所以未滿周歲無人要扶養的情況下,

家父就把妹妹接回來當作自己的小孩來扶養,而現已養育至20歲了,可見家父其心不惡!

並在2月保釋後找到了正當工作(小吃店廚師),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對所有被告做完基本詢問後,

被害人也全數了解所有犯案動機以及家父的行善之處,

法官:如果我全部判緩刑你們有沒有意見?

被害人:沒有!給他們改過的機會!(被害人共計11位)

檢察官:有再犯者採重緩重罰必較可以接受!

法官:好!請問被告有沒有要做其他補充?

這時家父主動舉手進行補充,

家父:報告法官大人,今天再犯實屬錯誤,如果法官大人肯給一次悔過的機會,我願意繳納罰金外,另外再將我接下來一年的工作所得的一半捐出來回饋社會,以示我的悔過之心。

此時法官點了點頭表示認同,然後就退庭,請我們回家等待通知,

結果4月收到判決書,這判決書讓我們非常錯愕,

判決皆以數罪併罰,判決如下:

主謀父親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40萬元。

主謀兒子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前科共犯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緩刑未過之共犯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家父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現在已申請上訴,對此我們全家都很不解,

家父應該算是假初犯,在之前的緩刑也無犯罪,

也的確是受環境影響才會再去做,因為現在的經濟真的太差了,

不忍我們辛辛苦苦賺的錢都拿去繳學貸,所以才又鋌而走險,

為的只是要幫我們繳完學貸,而現在我們的學貸都已經繳完了,

所以負擔終於較小了,願意捐出所得的一半來做善事,也跟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全數退款,

可見其懺悔之心是非常具有誠意的,但結果判決卻是這樣,

而且在家父舉手表示完後,法官也問全場被告是否也要進行補充(個人認為具試探其悔過之意),

無人應答,可見其他人聽到應該是緩刑之判決後,大家都不以為然,惟有家父願主動表示捐錢,

可是這個判決真的讓我們無法接受,也感到相當無助,家父現年已經60幾歲了,

好不容易四個小孩長大了,工作都剛有著落的時候,他卻不能好好享清福,

(再開庭過程中法官很是關心家父為何要多扶養一位小孩,為何要去捐米,

家父則回答:小孩如果給人領養的話,未來小孩的身心可能會不健全甚至自卑,所以再苦他也要扶養她,捐米是因為家扶中心的米都是給在一個不健全的家庭下還沒長大的小孩在吃的,我們沒那個能力做大善人全部領養,但至少我能捐點米幫助他們,此時法官很是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這樣上訴得以緩刑易科罰金的機率真的不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有上訴一途,在上訴審仍有爭取改判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灣岸群 105-05-17 19:05

工作行業開白牌計程車(類U Ber) 載了客人到大雪山幾趟 
那些客人為越南籍而且是熟客 結果他們是上去當山老鼠
現在連累我一起違反森林法變共犯 已到台中法院開了兩次偵查庭 
第一次105/04/14 第二次105/05/16 而第二次檢察官建議我認罪共犯 
用罰款15萬獲緩起訴處份 不然到法官那邊會判1年以上7年以下 
就算判最低一年期換算易科罰金也要36萬 當天在心生畏懼下簽下認罪 
回家路上覺得沒做的事卻要我認罪對我很不公平 
只是單純載客人上去 個人覺得自己沒犯案動機 
收的車錢也是正常行情的錢 並沒獲取暴利 既無不法所得 也沒參與盜伐跟銷贓 
而一開始也並不知情 後來開始懷疑可能這些人是去當山老鼠的 
因是熟客有積欠車資 就想拿到後 便不再接送 
但後來警察就拿拘票來家裡找我 當下人不在家 
經家人通知後 也迅速回家很配合的一起到警局偵查隊說明 
這些是事由與經過 想問的是認罪了 還可以翻案嗎? 能的話有無罪勝率嗎? 本人尚無前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前亦承辦過類似之案件,本件在無其他事證可以證明您不知情的情況下,要爭取到無罪判決一般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要論您成立刑法第28條的共同正犯,必須證明您在主觀上的確是和那些越南人有共同犯罪的意思,這部分只能從客觀證據上去判斷,例如:「載送的費用有沒有與市場行情相悖」(涉及犯罪風險,可能會索取高於行情的工資)、「彼此認識的經過」、「彼此談話涉及的內容」、「對方行為地與您停車地的遠近」等等,如果可以說明您在經驗上來說是不會知道對方在從事不法行為的話,則難以論您成立共同正犯。 認罪之後,若認非屬事實,是可以再具狀向檢察官說明。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3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熊 105-05-16 08:30

我玩網路遊戲~賣帳號給線上玩家~說好一個月後付款~帳號密碼先給他了~一個月到了他又說不買~有拿走我遊戲帳號裡面一些不算很有價值的寶物~我有告他~到地檢署~檢察官詐欺偵辦~他事後有承認~檢察官~問我多少願意和解~我開3萬塊~再問對方願不願意跟我和解~對方說他沒錢~檢查官~叫她跟我商量~我願意給他3個月分期付款~外加它在買賣帳號過程中有盜我帳號~有和解書要賠3萬~只賠2萬4千~法院判我勝訴~3萬7千~~分3期~但他事後~過了一個月~都沒環錢~又跟我說第3個月一次環~想請問~~我可以直接告他嗎??像這種網路詐騙~請問告他~他有可能被關或易科罰金嗎??~我是不是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我要如何再告他跟附帶民事賠償?~謝謝你請幫我解除疑惑~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民事部分,依你所述,若判決確定,就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只是私下簽和解書,就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契約,待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後不履行或和解後先履行一部分嗣後不履行,單純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再構成詐欺
阿熊 105-05-16 12: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 ... (恕刪)

詐欺案是在地檢署.檢察官見證下和解並未寫和解書.檢察官有問對方是否承認詐欺行為.他承認都有簽名.檢察官說等3個月前都收到再去做撤回告訴.他第一個月錢就沒給了.我是要再去法院提出告訴嗎?他住苗栗.我住高雄.上次我是去苗栗開地檢署開庭的.我要告他可以去高雄地方法院拿書狀告他嗎?還是還有啥嗎方法?謝謝除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5:23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對方。等檢察官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熊 105-05-16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對方說他會在第3個月期限內給付我全部金額~我是不是該等到3個月期限到沒有給付~在寫書狀給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他呢~我怕我提告他~很難再跟他拿到錢了~事情好像也會變的很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未依約給付,則應向檢察官陳報,以便檢察官可以將其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12 15:16

因為家中長輩之前有酒駕,已繳罰金罰完了,但近期因為一些糾紛又被判決。

傳票上應執行行罰:有期徒刑六個月如准易科已新台筆1000元折算一日。

但下面備註又寫:1.如欲聲請易科罰金,請攜帶新臺幣9萬2千元整到署報到。3.可扣除已執畢之徒刑3月,本件應執行徒刑3月。

所以是如果沒錢就要做6個月的牢,如果繳錢只要繳92,000元嗎?!

電話去問有點不明確,所以上來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有扣除三個月,則只會執行剩餘之刑期,所以若易科罰金則應繳納九萬多元,若入監執行則執行剩餘的三個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10 10:25

想請教一下:

因為在2015.9.24酒駕自摔是初犯,酒測值0.15,但因為戶籍地址的關係寄到另外一個家所以沒有收到第二次通知也沒去開庭,大約隔了兩個月才知道有這件事情,事後收到了判決書之後去開庭會直接被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如經濟的關係無法全額付出,可以分期嗎? 該怎麼分期? 

該繳金額是61000,有聽說如果要分期的話開庭當天至少要繳一期的金額,那之後要繳的金額是多少?可以分幾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11:21

您好,

 

1、收到判決書後,除非有上訴,否則案件10日後就告確定,不會再開庭。

 

2、案件確定後,可向執行檢察官請求准予易科罰金,並請求分期付款,但檢察官有決定是否給予易科罰金、是否給予分期付款之權限,通常給予分期之機會不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57

您好,若經濟狀況不佳且附有證明,有機會聲請分期。

西西 105-05-10 09:34

各位律師您好~我老公之前初犯有去勒戒出來,快一年的時後又去碰了一次安非他命,那時被緩起訴,之後都固定要去觀護人跟警察局報到,才過了快三個月他又碰了一次,被驗出來,可是之後都沒再碰了,現在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請問他這次又會被抓去勒戒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不要去勒戒??因為家裡都很需要他。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0 10:06

您好:

緩起訴期間又吸食毒品,會使原本被緩起訴之案件也一併被起訴;

也就是說檢察官會起訴兩次吸食毒品(先前+這次被抓到的),

又通常吸食毒品法院判決可以易科罰金的機會很大。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10:15

您好,

 

1、緩起訴期間內有再犯之情形,您老公先前之緩起訴處分會被撤銷,兩次吸食毒品之行為會一併被起訴送入法院。

 

2、本案可能之刑期約為2~4個月,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就閣下所述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的刑罰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通話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08

您好,緩起訴恐怕會被撤銷並與新案一起被起訴,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求請以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戀戀 105-05-09 16:00

今年年初 因為警察 要抓販賣毒品的人而找上我並叫我配合指證上游者可以減低 我的犯罪刑責, 後來我也乖乖配合 指証,並交出 吸食器組,之後在五月四日天我收到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 上面提到了我之前勒戒戒治的前科跟10年前易科罰金6個月的前例,加上這次的日期,並沒有提到 有關我配合指證的事情, 接著就一毒品妨害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我想請問我這情況簡易判決對我比較有利嗎?還是我該提出書狀請求傳訊陳述呢?我可以請求減輕刑責嗎?麻煩請告訴我該做何後續?

minihua 105-05-07 19:38

請問如果沒辦法得到法扶律師的幫助。請問還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請律師陪同的。。還有。。戶頭被詐騙會有民事責任嗎?還是只會有易科罰金。。要如何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是被騙而不是幫騙的

你好:

可以自行委任律師出庭協助辯護。詐欺罪之幫助犯除刑事責任外,被害人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20:11

實務上即使是被詐騙才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多數還是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故意而成立犯罪,受害人還可另外請求帳戶提供者賠償損害。若無法得到法扶的扶助,可考慮自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minihua 105-05-07 20: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自行委任律師出庭協助辯護。詐欺罪之幫助犯除刑事責任外,被害人可依侵 ... (恕刪)

如果我找不到律師該怎麼辦

minihua 105-05-07 20: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實務上即使是被詐騙才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多數還是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故意而成立犯罪,受害人 ... (恕刪)

如果找不到律師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網站已提供您一個找律師的平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XUAN 105-05-04 16:13

請問收到簡易判決

上面有寫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請問這樣是可以等收到地檢署通知函直接去地檢署繳罰款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6:28

收到判決後等十日沒有上訴,案件才會確定,確定後檢察官會通知執行,可帶五萬元去繳納易科罰金

您好:

判決確定後,您會收到執行傳票通知,之後您可親自在指定期日或期日前到執行科,以口頭向承辦股提出聲請,經執行檢察官認定核准後,書記官會開立繳款單據,之後直接繳納款項就可以了,另外若您認為款項過高,也可以聲請分期繳納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會再把卷宗送交給地檢署,再由地檢署發函通知您何時報到,屆時再帶罰金至地檢署繳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利 105-05-04 16:07
酒駕被罰勞動服務、傳單上有緩刑、所以變成緩刑期間內需要保護管束! 問題來了 請問 我是否能夠取消緩刑改為易科罰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要爭執量刑的部分,則只能循上訴途徑來爭取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21: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緩刑法律上是對被告有利的科刑,您若是要上訴要求判決不應判予緩刑,會被認為是為自己不利益的上訴,法院應會認為沒有上訴利益而駁回上訴。

2.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3:17

您好,若是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緩刑撤銷後,還是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

Chris 105-05-02 21:43

1.因其有天和學生出去喝酒,但是之後在包廂內喝混酒及啤酒,而導致之後不省人事,而是後其他學生陪同此女學生去申訴性平事件

ans-1.因之後告訴本人,於喝醉酒有把外套反穿,並利用外套蓋住伸手撫摸其女生下體,但本人均對於當時完全無意似狀態混然不知事情經過

2.當場有3男2女包含我,共6人.有喝酒的也包括該女生及其要追此的男生,而知後開會通知,均說我指示他們調暗包廂光線,但無法具體的提出事證.

3.兒均有告知軍願意與此和解已是負責其該責,但想知悉是否事後的相關條例, 易科罰金之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亦有成立趁機猥褻之犯罪可能,視證據內容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22:17

您好,除了性騷擾成立之可能之外,亦有可能成立乘機猥褻之犯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確保權利。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5條第2項趁機猥褻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上有期徒刑。 學校之性平會會先進行調查,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處理,要先在性平會爭取到有利之結果,否則不利將來刑事程序。 性侵害事件會依法進行通報,警方、檢察官會傳喚告訴人及被告製作筆錄,要詳細整理當天之狀況並提出證據證人,告訴人指訴切勿前後矛盾,否則若被告否認,又無確切證據證明,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仍有困惑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案件實務歷練備足豐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5-03 12:44
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之「性騷擾」,係指對被害人之
    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之不當觸摸,即行為人之
    舉止係於被害人察覺其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時,行為已經
    終了,尚無壓抑被害人之意志,惟因含有調戲意味,而使人
    有不舒服之感覺,此與刑法強制猥褻行為所規制者,係確已
    妨害被害人之自由意志、違反被害人之意願之犯罪行為有別
    ,是刑法第224 條罪名之成立,顯然係以行為人猥褻手段具
    有強制性,足以壓抑被害人之主觀意願為要件,與性騷擾防
    治法第25條第1 項之罪,行為人係以猥褻手段但不具強制性
    有別。又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與刑法第224 條規定
    之分野,當係以加害人之侵害行為,究否已達壓制、違反被
    害人意願之程度為斷。倘行為人係以猥褻之意,壓抑或影響
    被害人性自主之意思,以滿足性慾、引起他人性慾,應論以
    刑法第224 條之強制猥褻罪;然倘行為人帶有性暗示之動作
    ,僅具有調戲之含意,為求歡試探舉動,尚未達到足以造成
    被害人性決定自主意願有所妨害時,要屬性騷擾之範疇,僅
    能論以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之性騷擾行為,無逕以上
    揭強制猥褻罪刑責相繩之餘地(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
    908 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被告自後以雙手環抱甲女
    身體及撫摸甲女胸部之時間,既持續有一段時間,甲女並因
    此感受被侵犯而有掙扎反抗、停車之動作,被告始於甲女停
    車後停止其行為,則被告本件行為,自已妨害甲女之自由意
    志並違反甲女之意願而具有強制性,非屬僅具有調戲含意、
    為求歡試探舉動之偷襲式、短暫性不當觸摸性騷擾行為。

以上僅供參考,主要看有無強制性以及持續一段時間等等因素。

 

壹、    刑事部分: 

一、辯護案件:

(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4號:大部分無罪:檢察官起訴三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勇公幹掉二條無罪,剩一條判五年六月,二審再戰。

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撤銷原判決(確定) 有收錢的錢情況下二審打到轉讓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撤銷原判決 (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撤銷改判: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

7、 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8、 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無罪: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2、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撤銷發回。

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確定。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078號兒少性交易案件:被告疑似用BT下載兒少影片,被告否認,並辯稱疑似中毒,IP沒設密碼,檢察官再次搜索後查無實證,為不起訴處分。

(三)  妨害性自主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撤銷原判決(確定),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3、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選上訴字第37號,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二審改判無罪。

(五)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改判過失致死。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3、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駁回檢察官上訴。

4、 著作權法: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無罪: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2、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非常上訴成功。 

3、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上開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5、 幫助詐欺案件: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無罪: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6、 強盜案: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撤銷改判。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7、 違反稅捐稽徵法:

1、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十)恐嚇

1、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9003號
民眾委託知名律師公務員,並偷錄音對話內容告恐嚇,該公務員在勇公協助下化解危難。

(十一)違反森林法: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21077、21078號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在被告家中扣到木頭之情況下,檢察官以不能排除上開木頭曾有合法砍伐之可能,而為不起訴處分。

(十二)竊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十三)過失致死:

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十四)違反水土保持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十五)業務侵占緩刑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

(十六)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二、擔任告代: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42號

以重傷害罪重判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一)(二)(三) 

貳、    民事部分 

(一)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選上字第16號 104年度選上字第17號上開案件,駁回對方的上訴,我們是落選頭,遞補上議員職位。

3、 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二)  返還借款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2、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3、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4、 一○四年度旗簡字第八四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四十五萬元。

(三)  勞工訴訟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四)  婚姻訴訟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2、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家聲字第九十四號裁定
免除小孩扶養義務(爸爸沒養過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