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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4-03-10 10:50

大房子女拋棄繼承權,二房子女繼承土地,在被繼承人還存活時(96年)被大房配偶以禁治產監護人名義咨意出售,被繼承人97年病逝.

99年二房子女收到國稅局遺產稅單,但於102年3月5日取得買賣契約證明後,才確知土地被大房配偶售出,102年3月29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其上明載大房配偶應繳納遺產稅,地院亦於於103年查出土地售出款項匯入大房配偶帳戶中.

二房子女於103年11月以刑法335條侵占提告,但姻親間逾六個月不起訴.

法律顧及親情而有六個月時效限制,但被告不念情份,故意犯法,侵占證據確鑿,且事實上二房子女並無參與被繼承人的事業,又未與大房及其子女同財共居,只因逾期六個月時效,受害人就得喪失權利,豈不違反天理正義?

請問受害者能以何法條平反不白之冤?

 

依您所述,目前僅可以民事不當得利來起訴,要求返還所受不當得利價金,再列入遺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小黑 104-03-05 11:42

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如需要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黑 104-03-05 12: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 ... (恕刪)

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與我聯絡。

小黑 104-03-05 15: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小黑 104-03-05 15:5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抱歉 我沒使用賴的習慣 所以沒辦法直接賴給您

可以的話我也非常希望可以當面拿我mail給您的資料跟截圖跟您解說更詳細

但我現在要照顧家人跟小孩 也沒辦法離開太遠 可以的話 是否可先mail聯絡 我也可以留手機號碼跟聯絡電話給您

不好意思 麻煩到您...真的非常抱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1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小黑 104-03-05 21: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小黑 104-03-13 20:19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教 我遵循你們的建議已跟法扶基金會申請到律師協助

真的是謝謝在這裡的各位律師的幫忙 真的謝謝你們

? 104-03-02 11:12
如何對小三提告() 發現曖昧LINE,當事人(另一半)也口頭承認婚外情並承諾斷絕關係,又發現私下還在聯繫與見面,小三還傳"嗆聲"簡訊,該如何對小三提告?要準備什麼?除了刑法通姦罪及民法妨礙家庭,還能提告什麼?提告程序?法案判決會多久?是不是可寄出"律師函"告知,交由律師接洽協調,並一定要上法院。 可以只對小三提告,但不對另一半提告嗎?目的只是要教訓小三,做錯事要有羞恥心並改邪從良,不要再藉故糾纏,如果能要求賠償金之類的,會捐給公益團體。

1.刑事部分的通姦,要有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管是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門檻較高,但民事妨害家庭金錢賠償,只要能證明有不當往來即可,證明門檻較低,不管刑事民事,都可只針對小三提告,通常本所的作法,會在刑事程序中與對方談判,要對方簽具切結保證不再往來並約定違約金,以及取得較高的民事賠償

 

2.不管是刑事民事,重點在證據部分,所以要先檢視過您手上的證據,並判斷是否需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以公權力保全其他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事證足以證明其二人有性行為,則刑事要成立的機會較小,但仍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曖昧簡訊等您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小三與配偶有過從甚密之行為,縱使未達刑事通姦罪成立之程度,仍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如果能取得妳先生記載有坦承性行為的悔過書或書面文字,且其日後於地檢署或法院亦不為相反之說法,刑事即有可能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配偶與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再對配偶撤告,只針對外遇對象提告,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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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8 104-02-27 14:29

請問約莫兩年情有在y拍上刊登日本帶回的電子體溫計販售資訊,刊沒多久就有人提醒我這樣會觸法要下架~在未成交的狀況下便將商品下架刪除,近日卻收到法務處的調查通知書,請問前往時須準備甚麼呢!?這樣會不會有刑法相關問題?

 

因為我這是買回來多的轉手,數量只有兩個 

http://lutong01.pixnet.net/blog/post/145512990-%E8%B3%A3%E8%80%B3%E6%BA%AB%E6%A7%8D%E8%B2%BC%E5%AE%B6%E7%94%A8-%E3%80%8C%E9%81%95%E6%B3%95%E8%BC%95%E3%80%8D%E6%92%A4%E7%BD%B0%E8%97%A5%E4%BA%8B%E6%B3%95

網路查詢這個案例跟我的蠻相似的~是否能用這個案例提出呢!?@@"

1.  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涉及商標法而是藥事法,由於您非屬藥商,所以有可能會涉及藥事法相關刑責,應盡快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104-02-26 17:32

發現曖昧LINE  當事人也口頭承認婚外情

承諾斷絕關係  又發現私下還在聯繫與見面

小三還傳"嗆聲"簡訊

該如何對小三提告?  要準備什麼?

刑法通姦民法妨礙家庭  還能提告什麼?

提告程序?  法案判決會多久?

小環 104-02-25 01:59

實在忍無可忍,只有告對方一途

請問我在網拍賣東西
賣場標題(約50字)是我自已想的,親手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的
被討厭的同行拿去盜用,他直接複製貼上,貼在他的賣場,當成他自已的標題。網拍評價頁面有銷售紀錄可以證明,這段標題文字是我先使用的
請問只有約50個字的標題,有沒有受到台灣著作權法保障
可以依法對他提告....?
因為他覺得我搶了他的生意,他就在他的賣場以文字毀謗攻擊我

(毀謗對象已經指名道姓,指出是哪個網拍帳號在哪個縣市的賣家,那個買家一看就知道是誰了,因為那樣東西只有我們兩個人在賣)

他的賣場我蒐證好列印出來準備提告
著作權法如果也可以向他提告就要多告他一條

現在國內網拍都推超商貨到付款,也就是網拍帳號強制身份證銀行郵局帳戶。他就算當初申請網拍帳號是亂寫一通的,綁上去一樣找得到當事人。只是不知道告了分局的辦案人員會不會去拍賣公司調他的個資出來辦?

另外請問刑法誹謗罪,我告他,是他要負舉證責任是嗎?

他要自已去證明他打字在賣場上講我的事情是真實的

就算開庭我也可以不用理他,我不用負什麼舉證責任,證明他講了什麼事不是事實的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是由您所撰寫,且內容也具有您的意思表達,應仍具有著作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可 104-02-22 00:45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年前我在露天下標商品後,隨即留言詢問賣家年前出貨或者年後出貨,若年前出貨我會這一兩天匯款,若年後出貨,我則年後再匯款....等話語。但直至年後我都沒有收到賣家的任何回應。這一兩天上去看看賣家回了沒?結果賣家直接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真是一把無名火,大過年的,我詢問賣家何時出貨,我會配合他的時間匯款,結果他不回答還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也無法提問,也無法用悄悄話問他事發生什麼事?打了好幾通電話給他也沒人接,我真的超生氣。因為我買的商品有急用,不希望造成不必要的誤會節外生枝,所以我急著找賣家說清楚,結果一直聯絡不到2/20發了5通簡訊,2/20打了3通電話,2/21打了1通電話,完全聯絡不上賣家。請問我下標當時已經請問賣家何時出貨,請告訴我,賣家非但不回應還直接賞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打給賣家電話簡訊都沒有回應,我真的感到很大的委屈跟莫名的侮辱,我真的超級生氣,請問這在民法、或刑法上可以提告嗎?(不是我愛提告,我最後1次簡訊問他:你是瞎眼了嗎?2/16下標結帳後"給賣家的話"你是沒在看嗎?)這個賣家就說要給我傳票,我真的無語問蒼天。請給我建議好嗎?(我真的超生氣的,而且大過年的,我只不過買個書耶,而且我態度很好,下標立刻問她何時可以出貨,我要配合她的出貨時間匯款)

可可 104-02-22 00:54

補充:我很生氣的是,因為遇到過年休很多天,我在下標後已經立刻詢問何時出貨,我會配合出貨時間點匯款,但賣家完全沒回應以外,直接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急著問他是怎麼了?但賣家加我黑名單我根本不能提問,悄悄話也不能發,打電話他也完全不接聽,請問如果是您,急不急死人?就好像平白無故被人冤枉一樣而且無路可以伸冤。

請問:我根本沒有要棄標,我在等賣家的回應,但賣家不回應還棄標投訴我+黑名單

問題1:這在民法刑法上可告賣家污辱罪嗎?

問題2:賣家向露天投訴我要棄標(可是我在等賣家的回應啊),這樣可算是我的名譽受損嗎?

問題3:我沒有要棄標,也問過賣家可否告知何時出貨,但賣家完全不回應直接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請問賣家這樣可算是恐嚇妨害名譽嗎?

希望有好心的律師幫忙告訴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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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21 15:16

不好意思,因為對於法律這塊不了解想來提問。

我在去年12月底時上露天訂購了一樣大約今年5~6月才會發售的商品,

價錢約在兩千多左右,我是選擇超商取貨付款,所以也還沒付錢,

個人因素的關係決定不買,想說先告知賣家希望能取消交易且向他道歉,

因為那樣商品是要向海外訂購,希望跟賣家能有商量的餘地,

賣家卻回覆我已經造成他們的損失犯了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

且會直接寄出存證信函要我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把我黑名單了。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我有向賣家在提出有無其他彌補方案但都沒有回應,可能是因為他黑名單也看不到我的回覆了......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因為不了解法律所以很擔心。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這個部分可循網拍系統向客服反應請客服協助處理,處理過程記得留下紀錄影印下來。

三、如果還擔心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聊一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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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104-02-22 23:28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解說,如有之後再有問題或不懂再請各位不令指教!!

小燁 104-02-08 01:38

各位好,

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我和我朋友私下用金錢交易遊戲帳號,我提出的問題他都答應,於今晚他叫朋友傳訊息說給我三天並附加一個法律條文威脅我,他傳給我的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不知道他提出的條文是否對我有效?

JOE 104-02-05 13:25

1.101.9/25開始我再台南X相飯店當任櫃台兼服務人員,一開始說200萬以上分紅無考績制度168萬以下打9折薪資.在一切平順後.慢慢的發現經理開始動不動找我麻煩,他以前就有很多紀錄隨便亂扣獎金導致員工氣憤離職.老闆也不管事的全部交給經理,老闆只負責問這個月要扣誰錢這樣而已.而且他們2個關係是超友宜關係.(男男!?) 現在輪到我了.在2014年過年後的紅利獎金就無理由公告被剋扣,雖然之後我要回了但卻是噩夢開始,不斷的找我麻煩聯合人資主任.  他們之後公布一份公告任何人只要抓到有人在房間關門,檢舉者可得全部獎金.被抓者大過扣全部獎金. 之後分別在2014/10份的獎金也無理由扣除和12月的也是. 沒任何原因公告.在2015/1/21 我忍無可忍去詢問他,為何把我的2次獎金全扣光而加在主任身上. 經理就手打一張我10/23.24有進去房間關門睡覺訊息有監視器證據. 但之後詢問他手上完全沒有影片或任何證據證明.(我絕對沒有做) 想當然講到後面雙方火氣很大.經理覺得他拿不出任何東西可以解釋他所作正當性,於事就開始嗆我.(  經:反正我就是要扣光你接下來每個月的紅利在加一隻大過給你,我看你要做到什麼時候,不喜歡? 那就走阿沒必要留在這邊.)(而且我也跟老闆說過了我絕對不會給你任何資遣費,看你要撐到什麼時候)(我說你怎可以這麼惡劣,他說對我就是惡劣怎樣!) 於是我憤而離開櫃台,在後面房間空無一人地方,罵了幹一個字蘇發我心中不滿.  之後我就上樓做我的事情. 在20分後經理上來拿出剛手打文件.上面有老闆+經理+主任簽名.內容是除了我的虛有罪名外外加我關門太大聲和罵髒話他覺得受辱.所以2隻大過開除.之後10分鐘經理又帶了2名警方將我驅離. 聽到內容是怕我對公司財產不利.而警察也幫他們說話.說叫我快離開這地方不要在惹事生非. 有任何問題快去市政府投訴. 這真是讓我羞辱的一天. 之後聽員工說等我離開後他才把那張開除我的原因公告貼上(已前從來沒有過)更離譜是下面標住日期是1/21....





2.之後幾天前協調會開始. 已上敘內容做各自反駁. 但因為我根本沒當面罵他髒話,協調人員也覺得這個不成立. 當然經理堅持我罵幹是在污辱他. 之後經理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偷懶睡覺.等等等. 協調人也對資方說這樣理由很難成立內,可是之後經理就開始往別的方向攻擊我,首先說我工作喜歡亂跑不在位子上. (我是服務人員兼櫃台 除了櫃台我還要跑來跑去幫滿足客人各種需要)我對房務們西餐們多兇辱罵她們(完全沒有). 我多懶惰.  西餐們說我怎樣....(完全沒有,西餐那3人都是支持經理派)房務們說我怎樣...投訴我怎樣...大家說我怎樣....極度抹黑我.  還有員工守則(那本是20年前東西,現在沒有人在開始工作時候會拿到這東西) 說裡面某條某條條文大過扣我錢合情合理.  當然最後我們雙方各自一詞,協調人也說不管怎樣我沒直接證據證明我犯什麼大過錯 導致要扣獎金+開除,所以他友提醒資方給我公告薪資資遣費是合理的喔.獎金也是. 當然資方堅持我有問題.最後協調不成功. 資方還在現場說他不會給我資遣費的. 當然最後我說那就等存證信函了.


其實飯店裡面大家也在關注我們這場戰爭. 如果我贏了至少對他們未來有一點點保障,不會讓這經理任意妄為. 其實很多人挺我的也不願意去幫經理說話或者證明. 但也是有經理派狗腿的人可能會幫他做偽證.  目前得知經理開始手打草稿,滿滿我罪狀要讓大家簽名來證明我是有問題的.這樣將來在法院上對我來說會很吃虧嗎.... 但換個想法到時候一個個打臉 , 敢做偽證的可能得面對自己的刑法了...


林殷竹 (cathy31) 104-02-05 16:44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僱方向處理,若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910307301林殷竹律師

JOE 104-02-05 17:12
回覆 cathy31 的發言內容: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 ... (恕刪)

已經寄存證信函嚕! 等7天後去提告.   雖然我知道他開始在努力做偽證

反正清者自清了ˊ.ˋ  對方真的是惡劣到極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也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4-01-30 01:00
律師您好,我在103年10月份的時候,在國道交流道被臨檢,被發現有濃厚k他命的味道,經警詢問後,我主交附k他命1小包(0.4592公克)當天晚上被帶回警察局,驗尿,隔天移送地檢署。(沒有肇事)在103年12月24號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處刑書寫著一被告陳?於警訊問中坦承不諱,足認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應堪認定。二: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三: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然而我在104年1月28號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案由是公共危險,被傳人特徵空白,待證之事由也是空白。我沒有毒品前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深感後悔。約在5年前年輕不懂事有竊盜前科,被判緩刑,之後也沒有在犯。請問我會有什麼樣的判決呢?上監理站網上查詢罰單從原本3萬元變成現在的6萬元。

一、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該刑度立法院於100年11月8日已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建議閣下應速委任辯護律師提供協助,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細節,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09:56

您好,您若是前次竊盜犯行緩刑期已屆滿而未被撤銷,則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以您所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坦承犯行,應有機會獲得緩刑

法律小學生 104-01-30 11:3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原則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刑責會判多重則會考量你的前科跟法官看法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或補救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圓滿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麥可 104-01-25 13:22

因為我有收房客兩個月押租金,所以在一般程序下是要等到總共四個月沒收到租金後才寄出存證信函,載明請房客於5-7日寬限期內繳清欠款,寬限期後不另行通知,才能以此存證信函為證提訟,獲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點交,此程序曠日廢時。 

 

如果我在第二個月(甚至第一個月)沒收到租金後,即寄出存證信函,以要將房屋收回自住為由,請房客7日內搬離,7日後將斷水斷電進行整修,不另行通知。如此雖然要賠一個月違約金,但賺了兩個月的時間與租金,仍然比前述的正常程序划算,但不知在寬限期後並且已提前告知的前提下斷水斷電是否仍違反刑法強制罪?若有違反,這樣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如何判決?(若只是罰款就還OK)

 

另請教,在存證信函所載寬限期後房客未依契約盡義務繳房租是否仍有房屋使用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積欠滿2個月房租,即可主張終止租約

2、倘若沒有真的收回自住,屆時仍然屬於違法終止租約房客可以主張違約金,並且主張終止租約或是繼續使用。

3、斷水斷電的部分,建議不要任意為之,此部分還是有爭議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cK 104-01-19 19:57

我103.12.11酒駕酒測值0.27,100年11月的時候機車駕照扣1年,還有101年5月駕照吊銷3年,都沒有肇事,前面有兩次因酒駕前科了,今天寄簡易判決處刑書來,上面寫說:核被告所,係犯刑法185條之3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罪嫌,跟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請問這樣會被判不准予易科罰金嗎,會有機會被判可易科罰金嗎??請專業的律師幫忙我回答,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酒駕三次不可易科罰金之機會高,您應做好心理準備,亦可考慮具狀至法院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1-19 21:04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 如上面律師所述 原則上確實沒有辦法易科罰金

            必須入獄服刑,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就有關【公共危險罪】之刑事案件,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榆 104-01-17 13:20

之前因為要辦理貸款,結果被詐騙集團利用,結果變成協助詐騙,昨天收到簡易庭ㄉ判決書,處於刑法30跟339,我只看到要關五年或役科罰金50萬,我只是一個領2萬多塊薪水ㄉ平民,還要繳納信用貸款,我怎麼繳納ㄉ起,而且被騙已經夠可憐了,還要罰那麼多錢,我不服判決,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王耀星 (Eric) 104-01-17 13:40

 您應該看錯了!那是法定刑最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問題可來電0939151259王耀星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服判決,可在十日內聲明上訴,並再十日內撰寫上訴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為維護您的權益,亦可先遞狀聲明上訴,理由後補,如需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2:24

您所收受的應該是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還尚未有確定之判決。

 您好:

依您所述應為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如對該聲請書有意見

應盡速向法院刑事庭提出書狀表示意見

否則就不會開庭而直接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榆 104-01-19 09:36

那如果要寫上訴書 需要花多少錢

小榆 104-01-19 09:37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您應該看錯了!那是法定刑最重可以處5年以下  

 

那如果要寫上訴書 需要花多少錢

小榆 104-01-19 09:3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應為收到

 

那如果要寫上訴書 需要花多少錢

小榆 104-01-19 09: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所收受的應該是

 

那如果要寫上訴書 需要花多少錢

小榆 104-01-19 09:39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為維護您的權益,亦可先遞狀聲明上訴,理由後補,如需協助,歡迎直撥免費

 

那如果要寫上訴書 需要花多少錢

小榆 104-01-19 09: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服判決,可在十日內聲明上訴,並再十日內撰寫

 

那如果要寫上訴書 需要花多少錢

KO 104-01-16 01:1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夜市賣商品 被抓到警局說我違反了商標法之後開庭被檢察官(這位檢察官在開庭時 既然說了一句 台語(:用膝蓋想也知道是盜版) 東西上面都是 日語 誰看的懂阿 又有貼一張 原裝正品的雷射商標 ) 最後我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現在 有間X公司的委任律師 一直打來要我賠錢 要跟我和解 說我沒有任何前科 和解後他會跟法官請求 讓我刑事上面緩刑機會很大的

又說 如果我不給先給他錢 跟他和解 或者法官如果判的太輕 他們會再上訴

我很好奇的事

請問 他們是不是怕我東西很少(共4件) 被判無罪 所以先拿一筆起來??

如果 我不跟他們和解 法官通常在民事上面會怎麼判刑?

有的人之前被抓 有的說 要和解 有的說 都給法院判就好了

我到底該怎麼做 快要開庭了 怎樣對我最有利 如果 賠他35K和解 法官判刑法30K 那我就要賠60K

那如果沒有先和解 法官 會一起判刑 還是分開判刑 那如果分開 30K或是兩樣50K ?? 我到底該怎麼做

KO您好:有關【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有告訴人,則可以先向法官聲請移付調解,若調解有成立,則法官原則上會給予緩刑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睡熊 104-01-13 15:4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

但A方卻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

但社團內的人依舊能看到A方所張貼的內容

請問這樣有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毀謗罪嗎?

還是只能提出民法上的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

但A方如果想對B方提告,但因B方式透過網路所以A方無法確定現實身分

那請問A方又該怎麼對B方提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6:57

B的行為: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私訊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謾罵內容如涉及侮辱,因非屬公然之方式,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A的行為:非公開的社團?仍屬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A方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對話內容為"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則A方公開"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A方不構成犯罪;上述行為非B方所為,是B方亦不構成犯罪。

公然侮辱罪似乎是不構成,誹謗罪要看B方傳述之內容作認定。人格權受侵害,可主張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訴訟緩不濟急。

被告雖目前不無法特定,但檢具可得特定被告之相關事證,提出告訴。但上述分析後,如構成犯罪可能性不高,似不宜貿然提出告訴。

 

睡熊 104-01-13 17:42

也許洪律師不太清楚我的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我稍微解釋一下

臉書社團內有分為公開社團跟非公開社團兩種

公開社團是內部資訊全部為公開狀態,簡單來說就是即使非社團人員也可觀看(路人甲)

而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是,只有社團內部成員才能瀏覽

如果照這樣來看非公開社團屬於非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話(順帶一提此社團人數為4000以上)

這樣是否只要在非公開社團內"公開"侮辱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

那再請教一下洪律師

基本上誹謗罪個人理解的定義是這樣,「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但就B方對A方謾罵之言語來說,B方使用的是大眾化的三字經以及低能等字眼(麻煩在想像更高等級的,因為我實在不太想說出來,有損口德)....

汙辱A方及A方家人,並無損壞A方名譽...

所以就以上案例來說,尋求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嗎?

這樣是否只要以私訊對任何人說出不雅語言,是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yang 104-01-12 12:06

律師您好:

          我前幾天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相關內容如下:
主文:酒濃度每公升達0.25毫克以上行駛動力交通工具,有期徒刑貳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肆萬元。

 

 

三.  (前述…),命被告應於判決後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000元,以兼顧公允並勵自新。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罰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

問題1. 我收到簡易判決後,程序應該怎麼處理呢?

問題2.那我到底總共要繳多少錢出去呢?     (是..如易科罰金60天     *1000=60000 再+向公庫支付40000元  總共100000元嗎?)

問題3.他最後說得併科罰金20萬?那是指?

問題4.當初警察取締時,有先開一張紅單給我,但上面沒寫取締項目,詢問警察後回復說之後法院會告訴我要繳多少錢,可目前為止我只收到簡易判決書,沒收到其他的通知或是處理程序,所以想請問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很害怕會過了處理期限)

問題5.因2年前有一張罰單還在分期未繳完,所以想請問這次的的罰款也可以分期嗎?那要如何申請呢?還是說可以申請易服服社勞動嗎?

(主要問題  1.處理程序2.總金額3.方法或方式)

非常感謝!!

一、緩刑條件是繳四萬,不繳可能被撤銷緩刑

二、緩刑期滿未被撤銷就不用去繳六萬。

三、是否分期或社會勞動於判決確定後要向檢察官聲請,未必會准。

四、以後喝酒後二天內別開車,緩刑期間若有車禍別離開現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ang 104-01-15 10:08

不好意思~

所以想請問~

問題1.

相關罰款我應該要向哪個單位辦理呢?

問題2.

但因為我5年內第2次酒駕,那還是依樣罰款4萬嗎?還是要繳滿9萬呢?

橘子 104-01-10 19:34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橘子 104-01-10 19:31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成立詐欺罪,而若對方是威脅要提告,則尚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58

您好,對方之行為不會構成恐嚇罪。

橘子 104-01-10 19:29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成立詐欺罪,而若對方是威脅要提告,則尚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29

您好,不會有恐嚇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7:06

如果對方只是揚言提告,並不會構成恐嚇的情形,但至於對方要提告刑事責任者,威嚇的意義居多,您的行為應不致於構成犯行,供參。

橘子 104-01-10 19:16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成立詐欺罪,而若對方是威脅要提告,則尚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3

 本件只是一般糾紛,雙方都沒有權利提告刑事,

對方引的法條是亂引的,對方也不可能為了80塊提告民事,不用過度擔心

 

蠟筆 104-01-07 14:17

您好,我本身在經營網路拍賣販售觀賞用植物,近日有一位買家,在奇摩拍賣跟我下標了數項商品後,選擇超商取貨付款,結果卻惡意不去領取,長達一週的時間中(超商取貨一週的時間可領取,一週過後未領取會退回),我打了將近十通的電話給他,他一開始說工作忙會去拿,後來幾通卻越來越敷衍,到後面甚至直接掛我電話,或是拒接轉語音。一開始寄出時,因適逢元旦連假,我還特地打電話問他要不要上班日再幫他寄,怕他出去玩沒辦法領取,他還跟我說他會去拿,結果去依然隨意棄標。

期間我電話告知,植物不是硬體,是會死亡的,如果你臨時不想要也沒關係,先幫我去取件回來,我請黑貓過去收,運費我自己吸收也沒關係,因為那個是生命,我不是在乎那一些些運費。可是即使這樣,他還是惡意不去領取,結果回來植物都死亡了,我也沒辦法繼續賣給下一個消費者,運費和植物損失了好幾百元。只是重點不是在金額多寡,是他的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的行為,是否適用《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

這跟新聞偶爾有報的,有人惡作劇訂購大量披薩或便當,卻不付錢的意思是否一樣?我是否可以去警察局提告呢?感謝律師的回答。

附註:通聯紀錄我都有拍照留存,植物死亡的照片也有保留,拍賣上面也有他的棄標和超商未取貨的紀錄證明。

 

Wing 104-01-06 20:27

近日在某FB粉絲團上,某人A在我留言下意有所指,說我與狗為同類,此語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故本人私訊A並附帶刑法309條公然侮辱,告訴對方此言令我不舒服,請她道歉。但她非但忽視,今日公開在粉絲團要控告我刑法305條,並不斷騷擾我要加我好友,以向我索取地址。請問我有觸犯305條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4

您好,刑法第305條惟恐嚇危安罪,依您所述之情況,您並未觸犯該罪。

另外,對方將您貶低為狗之行為,顯已觸犯刑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可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辱罵您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人生無常 103-12-31 07:16

不好意思  我現在20歲 女朋友17歲 

但是我們開始發生性關係的時候 我是18歲 女朋友15歲

請問 女方家人若要提出告訴 那麼 我會有什麼刑法 民法 判刑時間為多久?

兩人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的 

還有 如果是現在提告 會追朔到那時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觸犯與未滿16男女性交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現在還是追溯期內。

3、縱使為兩情相悅也是違法的。

4、倘若對方提告應該盡量達成和解,並且委請律師協助。

 

人生無常 103-12-31 08: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觸犯與未滿16男女性交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 ... (恕刪)

請問 曹律師  那 在女方家長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常見的證據有,證人錄音、錄影、測謊、創傷報告等。

2、依法沒有證據作為佐證,則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刑法227條第3、4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1 09:47

您好:

只要提告後,將女方以證人身分傳喚作證,就會知道當時發生性關係的年齡為何,除非女方甘冒偽證罪之風險;建議還是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違法之虞,但您於二年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若對方無證據,建議您不要多說話,給對方錄音蒐證之機會,可先否認裝傻,避免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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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6

您好,時間既然已過了快兩年了,對方蒐集證據也不太容易,有機會可以閃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所涉嫌之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故建議應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為宜

以免誤判情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德 103-12-29 00:15

日前騎機車在路上,遭人持bb槍攻擊,車體中彈,脖子中彈,眼睛也差點中彈,驚嚇之餘,緊急煞車,幸未摔車,也未遭後方車輛追撞,射我的人,我自己找到,對方也坦承,報警後,警方只以社維法63條第1項移送地院,後來自己上地檢署告發第185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日前開偵查庭,檢察官一直著墨在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說不符合,我說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這就符合,所謂致生往來之危險,只須發生危險為已足,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刑法第185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要我遞陳報狀給他,我實在是納悶,我想知道我的見解是對的還是錯的,懇請律師賜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他法的部分,必須與前面的損壞、擁塞同類型。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反駁前開見解,倘若您的脖子有受傷的話,可以一?提起傷害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小陳 103-12-27 15:54

您好...近日友人發現一個事件,想請教以下狀況是否涉及相關民刑法

甲男於2012年11月間因酒醉不意狀況下,於夜間2400時許誤撥打其鄰居乙男之手機電話,惟乙男未接聽,迄次日凌晨0130時許,丙女(乙男之妻)因懷疑該電話為乙男外遇女子所撥而回撥至甲男,而在甲男表達身份後,丙女告知甲別喝那麼多酒,惟甲男向丙女表達有不太好意思啟口的事情想向丙女訴說,而丙女要甲男稍待,而後丙女才又回撥予甲男。此時甲男接話後,向丙女表達了愛慕之意,且話中說明了甲男會幻想或遠望著丙女而自慰等情節,惟丙女當時謹以:這是一種戀母情節,你是你們家較為孝順的人不應該這個樣子..等等諸如輔導性質之言語回覆甲男...隨後即結束通話

惟近日2014年12月間,乙男卻將此情告訴其他鄰居,並揚言:當時有錄音存證,若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影響甲男前途....等等言語,致使甲男不知所措,並無心工作等等狀況。

想請教...甲男之行為是否己觸犯法條,若然,為何?

乙男之行為是否觸犯有關侵權妨害?密及恐嚇等情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該女於電話中仍可以曉以大義云云,當下似無「性」的侵害。

2、對方揚言提告的部分,除非對方有強迫您交付財物或是其他舉動,否則並未違法。是否因此妨害名譽,則必須依據對方所傳述的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岳 103-12-25 00:04

律師你好:

本人於103年10月29日和鄰居在公開場合起衝突,而毆打鄰居造成鄰居受傷,鄰居有去驗傷, 本人於10月31日夥同家人和請地方代表作證去鄰居家道歉並希望能和解,但鄰居正在氣頭上並不接受,所以本人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此期間調解兩 次,一次鄰居不願意到場,一次鄰居到場而本人也再度當面道歉並詢問鄰居有何具體賠償要求!但對方沒有提出要求,也不打算和解

然而就在今天,鄰居到警察局提起傷害告訴,而本人也剛去做完筆錄回來,所以本人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本人有意和對方和解鄰居不願意的話該怎麼辦?是繼續到鄰居和解?還是繼續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是就照程序等法院判決?

2.聽說鄰居 要求十萬,家人覺得鄰居獅子大開口,私下和解的話,本人打算負擔其醫藥費及1至2萬紅包壓驚(所以等法院判決的話會高於這個金額嗎?)。

PS:本人知道法官會審酌被告犯罪的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之手段、犯人的生活狀況、犯人的品行、犯人的知識程度、犯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就具體個案審酌,不一而足。

3.本人於警察局做筆錄時,看見筆錄上有條法規,可請警察調查對自己有利證據,這是要自己向警查局申請嗎?還是警查局會調查?

 

參考法條: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要件:
(一)就刑法所定之傷害罪,須被害人因加害人之行為,致身體或健康受有損害,亦即,加害人以有傷害人之意思,並發生傷害之結果者,始得成立。
(二)所謂傷害之結果,依目前實務及學說見解,均以須致被害人之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使健康狀態導致不良變更者,始足該當。因此,並非以被害人身體外部 有瘀血、腫脹為限,而是應應涵蓋身體內部組織器官機能及精神之健康受損在內。其手段不論為直接、間接,甚至以恐嚇脅迫言語使人精神健康遭受重大打擊,皆 無不可。
(三)又傷害可區分為「重傷」與「普通傷害」。
1、所謂重傷,係指:
(1)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2)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3)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4)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5)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6)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參照94年2月2日修正通過刑法第10條第4項、其
生效日期95年7月1日)
2、鄰居非達於上述法定之重傷狀況之傷害,應屬於普通傷害之範疇。

一,調解和解好,尤其如果你不找律師的話更是如此。若要和解宜請對方寫好撤回告訴狀由你遞狀。

二,調解成立記載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刑事就會沒事。

三,要在一審處理好,二審撤告與一審撤告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7

您好,建議您展現誠意,達成和解調解,至少要在一審判決下來前達成和解調解

賈奈特 103-12-10 00:03

請問 : 有關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配偶宥恕者,不得告訴)乙事。如果本人妻子與男人發生婚外情(並無通姦證據),妻子向本人表示與婚外情男子只是好朋友,並無通姦行為,以後也不再來往,因此,本人就明白表示原諒二人( 婚外情 ),不料,等我原諒其婚外情後,妻子確在line上對我說 :他和婚外情男子確實有通姦行為,如此,本人還能告該男子通姦罪嗎 ?本人原諒的是婚外情,並無原諒其通姦行為 。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這會有爭議,依社會觀念,婚外情大致上是指通姦,當然還是可以在訴訟中述明原諒部分不包含性行為,但這些都要看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39

您好,還是可以主張為原諒通姦之行為。 

賈奈特 103-12-09 14:25

請問 : 有關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配偶宥恕者,不得告訴)乙事。如果本人妻子與男人發生婚外情(並無通姦證據),妻子向本人表示與婚外情男子只是好朋友,並無通姦行為,因此,本人就明白表示原諒二人( 婚外情 ),結果事後發現妻子與該男子確有通姦行為,並掌握通姦證據時,本人還能告該男子通姦罪嗎 ?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已對配偶的通姦行為事後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配偶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您提出告訴,只要配偶提出您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

2.但是您的告訴權並不會因為宥恕而永久喪失,若您在表示原諒後,配偶又有繼續與人通姦之行為,您仍可以行使告訴權。因此若該行為在您原諒之後,您還是可以再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不是原諒通姦行為,當然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發現通姦犯罪行為之證據,可再對該次通姦犯罪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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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ˇ 103-12-03 19:13

日前被請警察以 刑法227-3(因為對象未滿16)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有問我這樣有機會 緩起訴嗎??(他說最低三年..7年以下也算嗎?)
還是只能等?被起訴後在緩刑??
----
事後我問 女方說她名子是打16歲..也有對畫記錄!!
(但最後他家人提告我才知道 他未滿16)
這可以當作記錄嗎?有機會?被判無罪嗎??

案子目前盡行到哪個階段? 你所謂對方有稱已滿16歲的證據還保留? 可從主觀犯意切入作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無罪判決,本所上星期剛好有件承辦與未滿16歲性交易,獲得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您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時,您主觀認知對方年齡已達16歲以上,則有機會直接不起訴。建議您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爭取不起訴,則前提需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本件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則無論被害人是否自願,均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7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律師諮詢,以釐清您的答辯方向,認?以和解爭取緩刑。或不認?以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您好:

是否有無罪或不起訴之機會

應該將相關證據資料提供給律師研究判斷為宜

律師有辦理此類型案件獲得不起訴之成功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這類案子不太可能緩起訴

緩起訴之前提必須認罪

也就是必須承認你明知他未滿十六歲

但事實上十五或十六歲是很難去分辨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說他的年紀

那麼不起訴是有可能的

但你回答問題要小心

檢察官可能會用別種方式套話

比如說聊天內容、就讀學校等等

建議你要謹慎面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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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先生您好:本所目前正在處理一宗有關妨害性自主案件,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連繫,俾能提供一些實務重點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水斗 103-11-30 17:00

九月十四日本人下班在T字行路口未成年無照駕駛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彎車,當時我燈號為綠燈,突然右側衝來騎車很快的機車,我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我陸續有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圖,

對方明顯有刮地痕,本人看不懂道路事故圖,

雙方都是往右邊倒的狀態,我機車右側前明顯有損壞,

因此修車修了一萬二,也開了收據!之後我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與對方都有一條是沒注意號誌,而對方多了一條未成年駕駛因當場禁止駕駛,因為當時在急診問筆錄時,我完全沒記憶,之後被診斷為腦震盪,初步研判表雙方都是陳述路口號誌不太確定,而對方臉部有縫針,車禍過後有致電給對方家屬提出和解,而對方父親不打算走法律,而對方家屬則是沒有主動打電話慰問幾句,之後我提出調解並於12/4要進行調解,打算向對方提出機車損失、工作損失、醫藥費...,到目前為止我很多飲食要因為腦震盪改變飲食,不能喝咖啡、喝茶類、巧克力,若是碰到這些食品我則會頭痛嘔吐,工作損失是否可以將薪資轉入金額除以30天再乘上工作損失請假的那五天?如果沒有達到協議,是否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有規定),和解委員會會協助嗎?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糾紛,而我認為對方在拖時間。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此問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先去取得診斷證明書,看看需要休養多久,並以此主張薪資損失,並判斷是否有後遺症。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應於車禍事故6個月內先告過失傷害

3、對方未成年的話,是適用少年事件,處遇應該不會很重,要把握機會和解,否則要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準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0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為未成年,若有機會與對方和解,應盡量和解,避免您提出告訴,也得不到任何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但因為雙方都有受傷且多少都可能會有過失之情況

所以對方也可以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提請您注意

湘蕾 103-11-29 16:33

事實經過:
===起因===
我在10/24於超級商城某賣家購買一件棒球外套524元台幣(當初是免運購買)
10/25於訂單後台申請取消此訂單(考量賣家評價以及網頁下方問與答蠻多人退貨的)
10/26收到電子郵件說賣家已備貨因此訂單無法取消,若我不需要此商品,請勿前往取貨
  (此封郵件雖是超級商城系統自動傳送 但信件有署名是賣家XXXX敬上)
電子郵件如下
http://ppt.cc/vkmo
10/28收到超商簡訊貨到通知,但我並沒有去取貨 想說七天過後就會退了,而且該封電子郵件叫我不要去領
11/1賣家傳簡訊提醒去取貨,若不需要商品先取貨再退貨

賣家簡訊內容如下:  http://ppt.cc/8vzo

 (當時我覺得若收貨再退貨 宅配還要再來收一次 這樣應該更麻煩更費成本     所以就沒有理會此封簡訊,而且我想到之前在東京著衣 我重複購買了兩單想取消一筆,但東京著衣出貨很快,也是來不及取消,當時詢問東京著衣客服人員回覆請我不要去取貨)  p.s東京著衣非本次賣家
然後過了七天取貨的時效就過了
但在11/14 我收到四封賣家的簡訊
大意是說因為我沒有去超商取貨 商品被退回造成他們損失
所以他們要跟我要地址直接用宅配寄給我
不然他們已經找好律師跟事務所要準備按鈴提告
簡訊如下(順序有點亂掉)
http://ppt.cc/-fHD

因為我知道是我沒去取貨讓他們花了一次運費我理虧應當賠償他們的運費損失
因此我回覆他們
『抱歉我當時衝動購買,購買日後已至商城後台申請取消動作,但礙於商家已發貨,故電子郵件通知我如不需要商品請買家不必前往取貨,今日造成賣家運費損失我願意賠償,但我真的已不需要衣服了能否提供我匯款帳號我補貼運費給您?很抱歉造成你們困擾。』
http://ppt.cc/fT~v
結果晚上賣家回傳竟簡訊要我匯給他們352元的賠償 而且沒列公式計算
http://ppt.cc/mOCo
可是他們網站公告的運費明明是收90元
我知道沒取貨是我的不對
但居然要我負擔352元還沒有商品 外套我才買525元

於是我又回應
『運費需要352元嗎?ㄧ趟超商運費你們網站是收90元已經比外面貴了,且我當初是因為收到無法取消的電子郵件通知,叫我勿前往取貨,簡訊跟郵件說法不ㄧ,買家也不是故意的,我願意退你第ㄧ次的運費90元,且取貨後再退貨運費成本更高,如果不同意看怎樣請再跟我聯繫我電子郵件有留著』

現在賣家的立場就是要走法律途徑

我的問題:

今天訂單因商品已退回而取消了 在沒有任合契約的前提 賣家想要私下寄給我

就等於了我提供他們地址後 也沒有7天鑑賞期只能接受他的商品 我覺得有點強迫消費
而且也不知道他考量他的損失後一件外套要賣我多少錢
我知道我不去取貨害賣家損失寄出的運費

但賣家直接要我賠償352元的金額 有點不合理
畢竟電子郵件簡訊的說法不一 且都有署名該賣家 那我到底該聽誰的
我也不是惡意的 我有試著取消訂單但晚了一步
賣家覺得我是惡意害他們損失運費 因為他們有傳簡訊給我 但我卻不去取貨再退
但如果假設我今天聽簡訊的指示先取再退
賣家是否又會說怎麼我不聽電子郵件的指示不要取 害他們損失
我在這種情況下完全沒有保護
想請教各位律師 如果賣家真的要提告
他們可以依什麼民法刑法提告我呢?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 及19條可以保護我嗎? 

另外賣家說要到高雄法院提告我 我可以將管轄權移請到我的戶籍地(彰化)嗎?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Chen yin 103-11-19 19:16

請問律師

事發經過:鄰居(女性)公然情況下(大街上,在場人員共6)以手勢指著保母,並吼罵(台語發音,音量非常大聲):【無糙(:ㄘㄠˋ)無小(音:ㄒ一ㄠˊ),你(保母)這樣要怎麼帶孩子!】,但保母並未理會!

而這位罵人女士,又對前來接送孩子的家長大吼:【無糙無小,你(家長)的孩子敢讓她(保母)帶喔!】。

保母與孩子家長並未和這位鄰居女士互罵,隨即離開現場。

這樣的情況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並勝訴?(計畫提告)

但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呢?(會考慮到恐嚇罪是因為本身從事居家保母工作。對方站在大門口辱罵,且此罵人之女士其父為鄰長,卻曾經縱容女兒女婿開著改裝車在夜間街上高聲叫罵。因此會心生恐懼擔心害怕。)

是否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如現場人證、物證(假如提告後可否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倘若上罪成立,最晚可有多少追訴期限?

問題舉例:若成立"公然侮辱"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之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其追訴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為五年】

以上法律明文是指五年內提出告訴都可以受理?或是必須在六個月內期限中提告?

事發時間: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傍晚17:45分。

感謝回答之律師撥冗協助問題之處理。

 

土豪 103-11-18 01:17

【裁判字號】 馬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馬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毒偵字第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隱私所以刪除個人資訊及時間 選擇易科罰金 1 需回到馬公辦理,還是在台灣板橋法院即可? 2 基本可分三期,最多可分幾期?需準備什麼資料? 3 可選擇易勞服役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4 此刑期在上訴可能會在縮短刑期嗎?當事人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感謝律師專家的無私分享及貢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致電執行科書記官詢問,並配合其指示加以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蠻牛 103-11-18 00:12

被告為執行防汛工程駕駛挖土機,為方便行事,於非既有道路將原告花費約20年辛苦所造防風林破壞,藉以方便工程,後又發現判斷錯誤,而由他處進行防汛工程,但檢察官聽信被告說法,挖土機路過不小心折斷部分樹枝且該樹並未死亡而以不起訴判定,經再議,又駁回

不服,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回答說1.請律師2.有新事證可再提訴訟

請問:

1.檢察官只聽被告說詞,如何處理

2.如何於此時提刑事附帶民事

3.刑法354條有很多毀損罪有很多構成要素,如何主張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38
您好!
1.再議已經駁回,若還不服,可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或找到新事實新證據後,再提出告訴。
2.如果檢察官未起訴,案件不會進入法院審判,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若要有效告訴,告訴人應以告訴理由狀就事實及法律要件詳細論述、找出類似判決或判例為依據,並就被告辯詞逐一反駁,才比較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不過建議本件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翔 103-11-17 20:58

有人一直在FB拿著我前女友的照片妨礙他的名譽,同時還從她的電腦竊取有關我的照片放在FB,讓觀看的人均誤以為是我拿著前女友的照片詆毀前女友,這樣告那個人妨礙名譽是否能成立?

再者,他這樣的行為,導致我前女友誤會是我做的,因此對我提告,害我差點受到刑事處分,如果以刑法第169條第2款來提告他,是否會比較恰當?罪名該怎麼寫?他不是實際誣告我的人,也沒有實際的教嗍行為,但是他卻製造我傷害前女的假象來誤導我前女友告我,雖然我前女友後來撤銷告訴了,但是這個人卻一直存在,只要他持續製造新事證,我前女友隨時都可以重新追訴我,這樣對我來說很困擾,所以我希望能找一個具體的方法,求訴這個惡劣的人,這樣才能一勞永逸。

阿翔 103-11-17 20:33

有人在FB妨礙我前女友的名譽,但因為他故意拿著我跟我前女友的照片去做這件事,導致我的前女友誤以為是我,而對我提告,請問我如何反訴,把這個人的行為揭發出來?

我把目前想到的兩個提出來,請幫我看一下這樣是否合適?

1.該人蓄意拿我跟我前女友照片去妨礙她的名譽,讓觀看者均誤以為是我報復前女友,此行為同時也妨礙到我的名譽,這樣是否可行?

2.該人用這種方式嫁禍給我,導致我前女友向我提告,那個人雖不是誣告我的人,但是他種種假冒行為讓我差點受到刑事處分,如果以刑法第169條第2款求訴,是否能成立?

這個人一直在製造我跟前女友的糾紛,甚至誘導我前女友來告我,讓我跟前女產生刑事糾紛,這樣的行為?的很惡劣,有證據證明是他所為,但卻不知道該以怎樣的方式才提告才能制裁他,所以來此請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行為,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及第169條規定之誣告罪,惟誣告罪您亦須證明對方有偽造變造證據之情形,若對方僅散佈照片及不實言論而無偽變造證據,則似不構成誣告罪而僅有誹謗罪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翔 103-11-17 21:24

那多請問一下,雖然那些照片雖然都不是偽造,但他卻是用那些與我相關的相片,偽裝成是我報復前女友,這樣是否可歸類為偽造變造證據,因為實際上並不是我去妨礙我前女友的名譽,而是他故意拿著我跟前女友有關聯的照片,去設計成我妨礙前女友名譽的假象,導致我前女友誤會是我拿那些照片傷害她,而且實際上他拿出來的那些照片,有80%以上我都沒有,幾乎都是存放在我前女友電腦裡的照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因為要認定其支配告訴人提告恐有困難。

2、至於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內容而定,請檢附以利分析。

阿翔 103-11-19 18:13

請問那如何才能算構成?因為這個人很惡劣,他為了跟他同學競爭追求我前女友,所以假冒了很多身分去偽裝他同學,導致他同學向我前女友提告,後來又製造許多假帳號,假冒是我妨礙前女友的名義,導致前女友告我。

有這樣一個人的存在,不停的製造他人的刑事糾紛,我才很想讓這個人受法律制裁。

Alan 103-11-17 15:43

親愛的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11/16與一輛轎車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上的爭議。當天下午我騎著機車於對面的馬路欲回轉至對面車道,右邊突然出現一輛黑色轎車,我發現越來越靠近它而立即避開它,之後副駕駛座有人追出來在後面對我大喊肇事逃逸,我立即停車察看,駕駛與另一友人下車後指控我撞到他們的車,我回答我並未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駕駛與另一友人一口咬定我撞壞車子的右邊後照鏡,及造成右邊車門的刮痕,且語帶威脅他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我撞到他們的過程。

      我走近車邊看,右邊後照鏡已被折回原處與車窗平行,後照鏡並無刮碰傷的痕跡亦沒有塑膠外殼破損或折損的情況,駕駛卻口口聲聲說後照鏡已被我撞壞,而車門下邊有一條長約30~40公分,寬約6~7公分看起來像是有人用手?去車門上灰塵的痕跡,駕駛的友人則當下認定該痕為新痕且是我造成的,我近看是有一些細微的刮痕,但我無法確認是我的機車所造成,且當天的天色已有些昏暗,不知該友人是如何確認那些新的痕跡確實是我機車所造成,且該名友人也無察看我的機車上是否有類似的擦痕或有他們車子的烤漆附著在我機車上(事實上我的機車無任何擦痕或該車子的烤漆附著,警察到現場有詢問並察看及拍照),且我發現若我的機車碰撞車門下方的位置定會重心不平衡而摔倒,但我卻沒摔倒而繼續直行。

      他們二人一直問我撞到為何不停車,我回應,我並無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他二人直說我肇事逃逸推卸責任逐報警處理。到派出所後我內人認為刮痕及後視鏡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我機車造成的故不願賠償,而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大聲咆嘯且指著我,若被他們找到證據一定會告我告到死。

      事後在做筆錄時有聽到他們說因為是側邊所以行車記錄沒有錄到被撞的那一瞬間,因此未提供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也未看到我直接撞到他的畫面,畫面只能看到我距離該車很近,之後就超過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

      想請問律師,在如此證據薄弱的情形下,是否能證明我的確有撞到他們的車。又若是他們告我不成可以當庭反告他們誣告賠償我嗎?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指著我要告我告到死,這句話可以採用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說要告到死這個部分,尚難成立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對方是否會構成誣告,仍要視其提告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辜胖虎 103-11-11 22: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杉原悠 103-11-11 01:59
我朋友年初的時候被警察告妨礙公務,後來判決是緩起訴一年,可是前幾天他跟友人在外吃宵夜起爭執打架、互告傷害,在警局當下就簽好和解書了,可是警察還是要告他社會秩序維護法! 1.我想請問這樣緩起訴會被撤銷嗎?(行政法規跟刑法...) 2.我想請問這樣會留下案底嗎?(關於和解傷害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3.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沒有辦法也可以撤銷?(對方拿鋁棒,我朋友空手)

您好:

1.  若要撤銷緩起訴,須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緩起訴以前故意犯他罪,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者不履行應履行的條件或負擔,檢察官可依依第三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的規定,將原先緩起訴處分撤銷

2.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者。二 互相鬥毆者。三 意圖鬥毆而聚眾者。」,社會秩序維護法並無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此並不會因此被撤銷緩起訴

3.  因社會秩維護法所處罰的都是微罰,所以不會記載於刑事案件紀錄,因此您違反該法的部分不會留下案底或前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