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cakasy 104-12-26 10:41

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是家庭主婦 父親是退休軍公教 目前結婚30年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邱先生 104-12-24 16:40

我與太太發生爭執

他提出離婚 我目前不願意

她則開始在孩子面前說我是爛人

並且在媽媽面前說我們吃軟飯等侮辱性舉動

為了制止她這些不理性行為 我拿出手機錄音 

動作很明顯 她知道 但我並沒有直接告知她

她因此說我對她精神暴力

告上法院 聲請保護令

請問這樣真的構成家暴?想聽聽各位律師之見解

那他持續這樣我該如何?笑罵由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6:49

若您所說屬實,單純的錄音只是一種蒐證行為,尚不構成精神上的家暴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非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非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拒絕離婚之,若對方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邱先生 104-12-25 00:09

感謝律師

但誠如我所說

他知道我在錄音

便沒有那些不理性的行為

也就是說我根本沒有蒐證到他那些非理性行為

對於是否構成家暴是否有影響?

邱先生 104-12-25 00: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所說屬實,單純的錄音只是一種蒐證行為,尚不構成精神上的家暴行為。

感謝鍾律師

但誠如我所說

他知道我在錄音

便沒有那些不理性的行為

也就是說我根本沒有蒐證到他那些非理性行為

對於是否構成家暴是否有影響?

錄音只是一個搜證動作, 重點在於所錄之內容是否足已構成家暴產生之要件

邱先生 104-12-25 17:54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錄音只是一個搜證動作, 重點在於所錄之內容是否足已構成家暴產生之要件

感謝律師回復

但現在情況是

我用手機錄音嚇阻他罵我

但他卻先報警說我對她錄音造成精神家暴

並提出聲請保護令

這樣會核准嗎?

琳琳 104-12-24 13:59

律師您好:

我被先生家暴多次,今天是第一次出庭打通常保護令,我已提供五張驗傷單,但法官希望有目擊證人會更好,就是我被打的當下的目擊證人,但如果…沒有人證,我該怎麼辦?會拿不到保護令嗎?怎麼辦…好沮喪

對方很狡猾很有常上法院的經驗他還不斷否認打我的事實…說我捏造驗傷單…很過份
我們也在互搶孩子的監護權,他還打他媽他媽也有驗傷單,請問這樣愛打人的人得到監護權的幾率大約是多少?
謝謝律師

驗傷單只證明傷害結果,尚未證明傷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所以通常還會搭配其他間接證據來推論佐證有施暴的行為,保護令的核發雖然仍應證明,但採寬鬆的自由證明。如果之前在警局或社會局有紀錄的話,經法官職權函調還是有可能核發的,或是積極引誘對方承認再錄音呈現與法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aku 104-12-23 23:14

請問重傷害罪追朔期是幾年呢?

為什麼警察說 10 年, 有些人又說 15 年?

因為我阿嬤眼睛被我大舅的老婆用力推撞, 然後撞到門把而失明

事後不理不睬, 兩次住院完全都沒來醫院探望過, 且口出惡言, 無悔過之意

這幾年行為, 言語更誇張, 甚至否認事實, 不斷騷擾

近期已申請到保護令

 

事情發生在民國 89 年 5 月 23 日

至今約過 15 年, 上個月有去醫院申請 診斷證明書

但看內容醫生也只有敘述病人症狀

沒有特別註明什麼 (比如造成失明原因可能為外力撞擊等因素)

因為身為孫子, 實在沒辦法忍受阿嬤長期受到大舅跟他老婆的欺負

當時阿嬤因為心軟未提告求償, 直至現在只希望能讓他得到該有的逞罰 

想請教律師們幾個問題:

1. 醫生只有開診斷證明書, 診斷病名跟醫師囑言都沒特別提及什麼
    只單純敘述病人症狀而已, 這樣的證據夠力嗎? 當時沒裝監視器
    但有人證 

2. 我們還能夠根據什麼法源, 什麼罪名, 來對加害人求償呢? 追朔期過了嗎? 
    若提告了, 根據律師專業的經驗, 我們贏的機率大嗎? 
    通常這種案件法官判例大概偏向哪種? 罰款或有期徒刑 

非常感謝律師耐心回答~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重傷罪、第278條第1項重傷罪(成罪機會低)、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重傷罪。 由於是95年7月1日以前之犯罪行為,適用舊法,重傷罪、傷害重傷追訴權時效為20年、其他的都罹於追訴權時效了。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已罹逾時效。 除了時效的問題外,89年的事情現在才提告動機、證明都會有問題,診斷證明是否可以說明失明與傷害之行為有關,難度甚高。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23:59

您好!

故意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20年;過失致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5年。您所述比較可能構成過失致重傷害罪,不僅已過5年刑事追訴期,且屬告訴乃論,早已過六個月告訴期,且民事求償時效也已消滅。勝訴機會不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琳琳 104-12-23 17:48

律師您好:

我被先生家暴多次,昨天是第一次出庭打通常保護令,我已提供五張驗傷單,但法官希望有目擊證人會更好,就是我被打的當下的目擊證人,但如果…沒有人證,我該怎麼辦?會拿不到保護令嗎?怎麼辦…好沮喪

對方很狡猾很有常上法院的經驗他還不斷否認打我的事實…說我捏造驗傷單…很過份
我們也在互搶孩子的監護權,他還打他媽他媽也有驗傷單,請問這樣愛打人的人得到監護權的幾率大約是多少?
我需要有人給予我信心…唉…

謝謝律師

 

 

你好:

可以傳喚知悉您們婚姻狀況的人出庭作證,例如雙方父母、兄弟姊妹等。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有家暴之情形會被推定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對爭取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3 18:33

若真的沒有目擊證人,可查閱一下您與對方是否有對話記錄,其中有可以推認對方有對您家暴之事實,沒有有目擊證人不代表保護令聲請就會被駁回,還是要看除了驗傷單外,雙方的陳述,以及其他佐證資料等。

張小姐 104-12-21 14:22

請問:如果申請保護令或者是打家暴專線另一方會知道嗎?我與小孩每天都處於恐懼之中可否幫幫我們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1 14:45

您好,

申請保護令後,可能需要開庭審理,對方一定會知道,但您與小孩的情況勢必要面對這個難關,建議立即向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警察局等機關尋求協助,在申請保護令期間搬離原住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請家暴對方會知情,建議您可以先聲請,並請求暫時安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申請保護令,並同時提出刑事恐嚇告訴及民事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1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申請保護令,並同時提出刑事恐嚇告訴及民事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racy 104-12-18 02:29

家暴已通報且有驗傷單,之後申請暫時保護令以及孩子的暫時監護權,這樣通過的機率會高嗎?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申請暫時保護令以及孩子的暫時監護權是否獲准, 都要依家事調查官看您所持有證據與調查結果而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如果您有保護令,會推定對方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教養,但仍應以全部事實判斷較為精確,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家暴令,盡速委任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家暴令,盡速委任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 104-12-11 18:23

您好!請問之前被誣告家暴,對方自導自演造成身體上之傷害,去驗傷,然後至警局報案,因對方為家人,所以之前都盡量避免與他接觸,造成衝突.收到第一次法院民事傳單時, 因念及他為父親, 且其他家人也都覺得那非事實,要鬧就讓他一個人去鬧就好了,要我不要出庭, 撕破臉,因為那次未到場為自己說明,因此後來對方取得保護令,此後對方就常拿此保護令鬧事,我與家人們都念及他畢竟為一家之主,因此大家都對他處處包容與忍耐.而他後來也自行離家居住,生活與我沒有交集, 但前天突然收到刑事傳票通知,完全不清楚發什麼狀況?但覺得不能讓他再這樣鬧下去,想詢問我應該如何替自己平反? 找回生活的平靜,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您被告的事實為何,而既已收到刑事傳票,則案件既已成案,仍應積極去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傳票的話可能有幾個。

二、依照你的說法,最可能的第一個是家暴傷害案件。就是對方主張你有打他而他有驗傷單然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三、第二個,可能是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個部分的話暴行未成傷也成罪,所以也可能因此收到傳票

四、第三個可能是,如果已經有家暴令的話,如果你違反家暴令,就是違法家暴令罪。

五、具體狀況要看你的傳票才能判斷。

六、家人的話可以溫和的處理要儘可能溫和的處理。要儘量避免語言上的羞辱。家人可以一起吃飯就要珍惜。

七、如果你是無辜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racy 104-12-09 00:27

我先生不滿意我對他前妻七歲女孩言語態度,導致彼此有爭執,而我九個月大的兒子聽到爭執在哭,我想到房門外抱起安撫,我先生用虎口掐我脖子阻擋我,且又推又撞倒我,導致我頸肩手臂後背多處傷痕,阻止我接近九個月大的兒子,並揚言我出門後換鎖,不讓我入屋,現已驗傷並向警方提告傷害,我想請問我已被我先生施予暴力並受傷,是否可以申請我跟我兒子的保護令,並且以傷害告訴附加離婚及爭取監護權訴訟,來打官司?

您好:

因為您配偶對您有暴力行為,並您已報案,當然可以聲請保護令,且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監護權扶養費等,又因您配偶有家庭暴力行為,會推定由其當監護人將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有助您單獨取得監護權

 您好,

一、可以申請保護令,其實向警方要求即可。

二、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6款(意圖殺害他方)等事由,主張離婚

三、若可以離開現居所,盡量想辦法離開。

四、再尋找律師詢問處理辦法。

Taku 104-12-06 01:36

您好,

我大舅跟他老婆長期愛亂, 對我小舅及舅媽和外婆

1.故意占用公共走道, 紙箱雜物堆的只剩小路可過

2.將公共大門鎖換掉不給鑰匙

3.拿掃把弄晾好的衣服

4.汙辱, 髒話

5.蓄意破壞門, 車子前檔玻璃, 監視器等物品

6.多年前大舅與他老婆吵架導致我外婆一眼失明

因為很多事情, 最近我小舅申請暫時保護令, 我們準備了影片, 照片, 包括破壞監視器的影片, 但檢察官那邊竟然要求我們要附上影片的文字內容(包括罵人的內容), 還有破壞等的照片, 要求一個禮拜內要提供資料, 否則失效, 我們比較不能理解這點, 為什麼有影片了卻還要提供影片內對話(包括對方罵人)的文字敘述, 而且還要打字, 影片還要截圖出來成照片, 影片會動, 照片不會動阿, 若是老人家不懂電腦的根本不會操作, 所以我想請問檢察官那邊這樣是合理的嗎? 合乎法律程序嗎?

申請保護令程序是這樣嗎?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6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保護令的核發比較簡便,應該是不會要求這些才是,不過倘若法院要求,建議還是要提出,一來是避免法院拒絕核發,二來是暫時保護令,顧名思義僅是暫時的,將來要聲請通常保護令,屆時還是要提出。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悉,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Taku你好,有關你所敘述的內容有許多尚待釐清的地方,

因為保護令的核發是是法院而非檢察官的職權,究竟你說的檢察官是指法院的法官還是因報案而由檢察官聲請的情形?

暫時保護令的核發雖得不經審理程序,但仍需要聲請人為相當的釋明,且暫時保護令只是聲請通常保護令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之後仍有進行通常保護令聲請的程序,因此也有可能法院要求你們提出文字說明是為了方便附卷,以便之後能讓兩造在審理過程中就其中的內容充分的攻防。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0:42

您好,建議還是將相關認為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或肢體暴力之證據整理清楚,才有機會可以得到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19

您好,建議還是將相關認為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或肢體暴力之證據整理清楚,才有機會可以得到保護令

Angela 104-12-05 14:36

我12/2凌晨被老公家暴,導致巧克力囊腫破裂緊急開刀,當時做筆錄有說要申請保護令也要提告傷害,可是我手術後冷靜想想,我不想要告他也不想跟他分開,雖然不是第一次打我,但是我不想離婚不想與他分開,他絕大部分時間對我都很好,第一次打我跟這次也隔有一年以上。他這次有拿武士刀出來,可是我並不害怕,因為我知道他不會傷害我,他也不知道會這樣也很後悔,因為緊急保護令,所以他不能來看我,家人一直希望我離婚,可是我真的不想離婚。有保護令我還能跟他見面嗎?

菲菲 104-12-09 10:25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我12/2凌晨被老公

你可以提出撤銷保護令申請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請撤銷

2、不過倘若已經涉及多次家庭暴力,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離開對方,否則只是陷入無止境的痛苦,建議您可以撥打113家暴專線。

晴晴 104-12-03 22:56

請有ㄧ 張驗傷單而已 有暫時保護令 可以訴請離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蒐集其他事證,若僅有本次傷害行為,若情節輕微,則仍有可能不會裁准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41

 有取得暫時保護令,我想您應該不只受到一次精神或身體之暴力,可以以長期受到家庭暴力為由,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同時提起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若有更多其他證據,亦可一併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同時提起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若有更多其他證據,亦可一併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驗傷單和暫時保護令可以作為一項證據,建議蒐集更多證據,例如配偶有其他使你們婚姻無法繼續存續之行為等,亦可尋求律師協助。

晴晴 104-12-04 02:5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蒐集其他事 ... (恕刪)

非常感謝你的詳細解說 ...^^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2-05 12:43

您好:既有家暴,離婚可能性即有機會,歡迎提供資料進一步討論。

畏懼 104-12-02 12:33

就是我男朋友的爸爸很愛大小聲跟摔東西還有甩門

然後某天早上他就在那邊大聲說什麼要趕我男朋友出去不讓他住家裡(我房子土地登記在阿嬤的名下)我跟我男朋友還有阿嬤便都不理他,最後晚上我跟我男朋友回到家,他就在大小聲說我們藏他鞋子,於是我便回他說我們沒有人藏你鞋子,他就說我跟他大聲,最後搞到變成我男朋友跟他吵起來,他爸就對我男朋友說要趕我男朋友出去,阿嬤聽到就對他爸說趕什麼,房子我的你要趕什麼,他就對阿嬤大聲說當初如果沒有我蓋印章你是什麼都沒有的,這間房子憑甚麼算你的,吵到最後他就出手打人,我男朋友便基於自衛回了手,阿嬤看到想阻止,就在勸架,啊我去打電話報警,然後阿嬤就不知道怎樣撞到樓梯流血

重點是目前房子是在阿嬤名下,阿嬤想趕他出去,可是他不出去(阿嬤會怕他大小聲之類的)

三不五時就鬧事,還說什麼要殺全家之類的

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幫忙嗎

有問過保護令之類的,可是警察都說要看法官判的如何

我們手頭又沒有證據說他說要殺全家跟對阿嬤大聲

你好:

奶奶、男友可以聲請保護令,請求父親遷出房屋並禁止騷擾、遠離特定場所。 可以傳喚奶奶、男友、妳出庭作證,並提出奶奶的驗傷單。 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在終止使用借貸後,請求遷讓房屋

您好: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主張對方應遷出房屋,並禁止接觸,若對方仍為騷擾,則會有違反保護令罪之問題,證據方面可以你們或鄰居、親友為人證,及驗傷單、錄音等為物證。

啊鬼 104-12-01 02:05
我想請問一下,事情是這樣的! 在之前我媽交了一個男朋友,後來開始動手、撥水不讓我媽睡覺、打到公司去了!最後要殺我媽鬧到警察局去! 可是他是真的要殺我媽!警察壓他去警局時直接在警察面前說最好就關我久一點,這能關多久,一兩年後出來一樣照殺你! 進警局雙方做完筆錄,之後警方說會聲請保護令、並叫他搬離原本一起住的地方! 後面幾天有大家有安穩睡覺了幾天,他就又突然出現繼續說要殺、同歸於盡等話!還說連我們家3個孩子都不會放過! 還有傳賴說殺、打電話恐嚇我們等! 前陣子家裡收到一張法院傳單!是上個月去警局的那些事,好像是聲請保護令,可是媽媽因工作沒法去!1:我想請問這樣拍」保護令還有嘛? 因為還是有一直騷擾我們!我有上網查保護令加害人不能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不管打電話還是再出現工作場所或住家附近! 最近搬家後又有安穩的幾天,但是從搬家開始他又在恐嚇沒關係啊在躲啊什麼別給他找到之類的話!昨天他突然傳來知道我們新搬的家在哪還有說在哪附近,他說的沒錯,然後還是說會殺死我媽的話,我們沒有爸爸了(因為離婚),我們不能沒有媽媽! 請告訴我到底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1 0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ˊ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觸犯恐嚇罪、家庭暴力防治法。

2、對方的精神狀態是否有問題?倘若客觀上看起來與正常人不同,則可以要求員警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送醫,倘若精神狀況沒有問題,則至多就是向承辦檢察官求情,希望給予被告羈押(此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聲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1:03

 如果已經聲請保護令只是沒時間去法院,可以委任律師代理。違反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負有刑責,如果是現行犯警察可以直接逮捕。非現行犯檢察官可以拘提並聲請法院羈押之。

您好:

對方可能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可以提起相關告訴,建議於保護令之開庭時間應出庭,並提出相關事證及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後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並聲請保護令,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後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並聲請保護令,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逍遙 104-11-18 17:26

如題 外公於幾天前往生,目前剩下外婆以及5名子女,因2個舅舅不孝所以外公有請律師以及公證人預立遺囑,遺囑的內容是因為兩位舅舅不孝所以身後遺產不分給他們,由剩下的4人均分,其中有一位舅舅有家暴情形,判決下來外公有保護令,另外一位舅舅沒有明顯家暴情事

現在的問題是就遺囑來說,是不是有家暴情事的舅舅是沒有繼承權,但是他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還是直接由遺囑寫的 不分給舅舅 所以他們這一房都喪失繼承的權利,另外一個舅舅是否有特留分的問題,還是他也採拋棄繼承再由其小孩繼承就可以繼承所有應繼分而不是只有一半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11-18 17:53

您好!

1.      二位舅舅均是因外公以遺囑表示而喪失繼承權,但若實際沒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形,外公的表示仍可能無效,而使二位舅舅的繼承權不喪失。
2.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不喪失繼承權,則其可主張特留分
3.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喪失繼承權,則會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其子女可主張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逍遙 104-11-18 19:29

律師您好 

所以針對我上述的問題,結論就是不管 我兩位舅舅不管有無喪失繼承權與否,他們都可以主張有特留分的部分,且用代位繼承的部分來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因為您舅舅均有子女,所以即便他們喪失繼承權,惟其子女仍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花 104-11-14 22:38

我因家暴要打離婚官司(有拿到小孩跟我自己的保護令),有開過第一次調解庭失敗

因對方要求共同監護(但是小孩學籍、戶籍、金融機構開戶、社會福利補助都同意單獨由我任之),且也同意小孩平常由我照顧,但我不同意共同監護

請問律師到時法院判決監護權,法院會因此容易判共同監護嗎??(因為對方願意釋出須共同決定部分委託給我單獨行使)

共同監護會是司法院認定較好的監護方式嗎?

您好:

因有家庭暴力行為,會推定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教養,所以您仍可往單獨監護之方向為主張。

 

回答:一般法院不容易判共同監護,因為會造成很多問題。
所以法院還是會判決給一方照顧。不過因為您有家暴保護令,對您較有利,建議您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平常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應避免共同監護,非常麻煩,所有文件如銀行郵局開戶、保險契約或出國護照簽證,均需二位監護人共同簽名同意,非常不便,應爭取單獨監護,同意對方行使探視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平常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應避免共同監護,非常麻煩,所有文件如銀行郵局開戶、保險契約或出國護照簽證,均需二位監護人共同簽名同意,非常不便,應爭取單獨監護,同意對方行使探視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各大律師已說明差不多

2.您的案件應該分為兩塊討論, 監護權離婚

3.由於您有家暴令, 對於監護權爭取與離婚是較佔優勢,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實際上還是依案件狀況而定

4.共同監護的問題很多, 依您的情況建議爭取監護權

5.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榆 104-11-13 16:03

你好.我想諮詢有關父親債務問題!我父親在我母親過世之後又娶.之後對我們這幾個小孩只會要錢.在我13.14歲時再娶之後對我們的基本三餐或是學費都是愛理不理.也時常動手打我們四個小孩後來我搬出去工作獨自扶養大妹.小妹.我父親再娶的這位跟我父親十幾年間無數次發生爭吵.我父親也動手打她.她曾經去警局提家暴.可是爭吵過後又回來相處了好幾年直到最近又發生口角.她有向法院申請保護令.這幾年來她陸陸續續拿我父親的房子拿去貸款.借款人是她.抵押品是我父親的房子.這次口角動手後索性搞失蹤房貸也不繳.即將面臨法拍由於我父親早就辦退休.不工作而我們三個姊妹都各自有家庭加上小弟根本無力負擔這快300萬的債務.這些問題真的搞得不知如何是好.加上我自身也負債.也要養兩個小孩自身難保..真的很頭大.再請幫幫我看看有沒有解決的方式.謝謝!!

您好:

債務不論是設定抵押或您父親為連帶保證人,你們均不需就此負責,且日後若父親向你們請求扶養費,亦可以一起分擔,或請求減少、免除責任

小榆 104-11-13 16:51

你好.我想請問現階段我們這些子女該做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要如何請求減少.免除責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擔債務即可。

2、減免扶養義務的部份,可以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不過必須檢附設有家庭暴力及未受扶養之相關事證。

小榆 104-11-13 19: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 ... (恕刪)

謝謝兩位律師詳細回覆,關於要注意承擔債務的部分要如何避免呢?還有舉證未撫養的部分我想年代久遠舉證有相當的難度……-_-#

豪仔 104-10-28 23:27

從小父母離異(由母親扶養),父親不負責不照顧奶奶,我長大後接回家,父親又常來向奶奶討生活費,因為不堪其擾申請保護令而制止;現今姑姑帶著姑丈來家裡要我提出奶奶花費的每一筆錢條列出來(她們並未提供扶養費,皆由爺爺所遺留下來的退休半俸支應)我回覆沒有記帳,她們懷疑我私吞錢,我拿出存摺明細給她們看也無法讓她們接受,奶奶當場回覆她們我都有供給生活費,並未虧待過,但她們仍是咄咄逼人。我想問姑姑只是偶爾來看看奶奶,如今卻又這種方式對待,要姑姑自己帶回扶養又不要,說以前是我搶著照顧,真的令我感到很現實又無奈,這是我們家的事,姑丈為何理直氣壯在我家責難我。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有什麼比較妥適的處理方式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父親及姑姑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奶奶未來之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父親及姑姑提起訴訟請求奶奶給付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蘭 104-10-22 12:27

您好~我女兒因某些事情讓社會局帶回並申請保護令~防範對象是父親~

保護令現在暫時監護人是我!

但因事態較嚴重~我不讓他跟他家人與女兒見面~現在對方跟法院申請假處分

這樣會假處分成立嗎?

amber 104-10-21 13:05

發現對方有外遇/招妓/有收入卻欺騙不拿出來照顧家庭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分居期間,都有讓公公.婆婆.老公和小孩見面,以維持感情連繫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好:

1、如您有正當理由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例如雙方曾有書面協議或有其他重大事由。

2、對方外遇召妓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您所述恐

       已逾越時效,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裁判離婚

3、如小孩生活費均由您支付,且小孩有意願跟您的話,對日後爭取監護權會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應不容易成立,反倒您若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之爭取,應該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3.如果對方已提告, 建議提供起訴書尋正式管道諮詢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描述,對方應難以向向您主張裁判離婚

但您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並提出具體事證,向對方請裁判離婚,一併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你好,依你所述應具備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在於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另,對方主張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應可以雙方有協議分居為由反擊對方的說法。

以上供參。

您好,你收集相關證據,就算握有召妓證據超過六個月沒有起訴,還是可以夫妻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判決離婚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返還之前已支付子女生活費日後的扶養費用等。 

104-10-21 02:07

想請問男方因利用探視時情緒失控,造成女方及小孩受傷已申請保護令法院也已核准,這樣還需要在履行男方的探視權呢?

因男方不斷的拿輕生做威脅,好害怕再次傷害到小孩

一、可以聲請法院改定探視方法 。

二、一般有家暴的狀態,有的法院會裁定家暴中心探視。這個可以考慮。

三、訴訟並非萬能,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溝通技巧的部分我一直都在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在探視子女時有做出傷害您與子女之行為,為了顧及子女的安全,對方可能不適合單獨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您可以此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之方式,以維護子女之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mber 104-10-20 12:44

請問一下,我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但是對方堅持不遵守,還出言說,說若我不去澈消,就要對提誣告.受傷是事實,我有驗傷證明,所以我才申請到暫時保護令,但是對方如此要求,我要如何保護自己...我有事實,我可以告他反誣告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蒐證之後,以違反保護令為由提告

2、對方的說詞尚未達恐嚇的程度,不過倘若對方要是對您提起誣告告訴,為了保障您的權益,應該委請律師辯護,待我方取得有利的情勢之後,可以考慮就對方再提告誣告罪。

amber妳好,堅持不遵守跟違反保護令之間仍有落差,若他確實違反保護令上記載的行為,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有刑事責任,但重要的是法院將為審理妳所聲請的通常保護令程序,一旦法院駁回妳的聲請,那麼暫時保護令也會失去效力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10

您好,可以對方違反保護令為由,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7:53

您好,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建議將對方違反暫時保護令證據蒐集齊全,以利後續程序之進行。

您好:

首先要看對方是否有違反保護令之內容,若有,則可能有違反保護令罪,且因您持有者僅為暫時保護令,建議重心放在通常保護令之審理程序。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54

您好,既然您已經拿到暫時保護令,依家暴防治法之規定,對方不得與你非必要之聯絡及接觸。違反者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他說要告你誣告,可以不用擔心,因拿到暫時保護令表示已經有一定的證據基礎供法院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cc 104-10-18 17:22

律師您好

我跟前妻離婚後.在法院調解筆錄紀載我有探視期日級方式. 後來前妻見我與女兒感情甚好. 竟於民國100年及102年連續兩次誣指我對7歲女兒猥褻性侵.並提起刑事告訴及聲請民事保護令.但都經法院駁回及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但後來他還是主張探視不得違反女兒意願一直不讓我探視長達1年5個月. 後來我自己提改定監護訴訟. 也獲法院的暫時處分(法官認為無法會面交往 母親的態度是決定性因素)而要求前妻在派出所交付子女的時候未經我同意不得在場.

今天交付時.前妻的胞姊一直對女兒錄影(在家教她對鏡頭要說一些話)....經我表示現在是我的探視時間 我禁止她對我跟女兒錄影.因為女兒會因此情緒受到影響

派出所員警看了也很不滿.但他說他不方便說什麼..要我問律師.她這樣未經我同意下在我的探視時間對我的女兒錄影. 我可以主張探視期間.我對女兒是否有暫時監護人角色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對未經同意下錄影的人有什麼刑事告發??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恐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跟追他人,可以請員警開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難構成其他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巧 104-10-14 01:08

因為我前夫有經常性言語恐嚇的情形,目前是分居

所以我去年有申請保護令並且目前跟他有其他官司尚未結束,

前陣子在開一件刑事庭的時候(跟保護令無關),他當庭有亂講一些話,

甚至講出什麼他認識有一個大哥已經結拜,他是刺龍刺鳳的,目前房子已經答應讓給他住之類的話(房子目前我住)

我當時很害怕,但很鎮定問了檢察官是不是有錄影,他說有。

請問律師我可以因此申請延長保護令嘛?可以請審理保護令法官看當庭的帶子?他這樣講會有成功延長的機率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申請保護令之延長,必須要有延長保護令之必要。

2、對方表示有認識一位大哥,刺龍刺鳳等,與是否會有家庭暴力之虞無涉,請詳述那一個案件的狀況,以利分析。

3、倘若對方於開庭時仍恐嚇您,則可以聲請延長保護令,不過因為偵查不公開,必須等到該案偵查終結之後才有辦法調閱相關錄影內容及筆錄

您好:

若暴力行為繼續存在,可以聲請保護令之延長,但以一次及一年為限,並可向法官請求調閱當天開庭錄影作為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4 12:04

您好: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1、2項,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保護令是可以延長的,一次以二年為上限,故您可以在向法院聲請延長,只是須具狀並提供相關證據給法院審酌,如需用到偵查庭之錄影,可待偵查結束後,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調錄影帶以證明他在法庭上之不當言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蒐集對方打電話給您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與您之訊息,蒐集對方針對您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威脅之證據,再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並延長保護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蒐集對方打電話給您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與您之訊息,蒐集對方針對您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威脅之證據,再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並延長保護令

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itan 104-10-07 09:00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想向男方要撫養費,甚至是監護權,該如何處理?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小雨 104-10-06 14:17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下假設奶奶精神鑑定後為無行為能力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背信。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奶奶贈與時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贈與行為無效。 監護人可以幫忙提起訴訟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當務之急是要向法院陳明姑姑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奶奶是否已無行為能力跟姑姑是否偽造文書無關,不可混為一談,先提告偽造文書,並向法院說明姑姑心懷不軌。
Titan 104-10-03 22:21

Dear :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但工作會無法配合,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故想向男方提出贍養費小孩生活教育費、離婚時因覺男方會好好照顧小孩,故也未向男方要求財產共有平分,請問目前狀況是否可一以下條文向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贍養費

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第1057條-1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一、首先是小孩監護權的部分,要父親有不利小孩的情事的證據才行。有證據之後再聲請改定監護權

二、第二個是扶養費的部分,爭監護權的同時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可搭配聲請暫時處分。

三、爭監護權只是其中一條路而已,在管教小孩方面難免雙方意見會不一。可以溝通還是要多溝通。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二年時效的問題,如果是離婚已經超過二年,那麼對方可能會為時效消滅的答辯,這個部分要細算時間,如果時效尚未消滅而有意請求要速為請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2

您好,贍養費須是在裁判離婚主張。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你好:

民法第1057條規定之贍養費必須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兩願離婚時若無約定贍養費,無法嗣後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487號判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定,限於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適用,夫妻兩願離婚者,無適用同條之規定,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之餘地。」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2068號判決:「兩造於訴訟上互為讓步而成立離婚和解與判決離婚之情形有所不同,上訴人於當時既未提出賠償及給付贍養費之條件,參照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四八七號判例意旨,自不得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請求被上訴人為給付。」
Titan 104-10-04 2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是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Titan 104-10-05 22:29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DC 104-10-03 00:13

事情是這樣的-約7.8年前了吧 ,當時因前男友個性偏激,會動手,所以和他分開,分開過程也不是很愉快,當時交往他自願付的錢,在分手時,他斤斤計較,我也已在當時,依男生約定金額,已匯款方式還清,而他卻仍自顧自的認為他沒同意就是沒有分開,後來只好避開他,而當時他一直歇斯底里,甚至會在我平時回家會路過的地方堵我,當時有報警,但是警察當時只是將他勸離,而他那時候也會在當時的網路社群(無名)將我說的很難聽,這些年我將電話以及網路資訊的資料換了又換,但他跟吃飽沒事一樣一直不斷的搜尋我、找我,甚至我有搬家、等,都知道,我為什麼會知道他知道,因為後來有了facebook社群,他不斷的變換不同的人名留言給我,我每封鎖一次,他沉寂一陣子,然後就換一個人名繼續騷擾我 。這個人的出現會令我害怕不安,雖然留言的內容總是一些他說他沒有惡意,沒有要煩我,只想好好的講開,但是他這樣就已經騷擾到我、也讓我心生恐懼了,後來因為他無法留言給我,便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引用我的文章在他自已的部落格裡留話給我,甚至還找到我的朋友,留言給我朋友,一直請我朋友連絡我,這對我、對我朋友都是一種騷擾。當時已經分開,是他自顧自的覺得他沒有同意,然後我有了另一半後,他就說我是劈腿什麼的,他這樣一直存在著讓我覺得有人監視著我,也因為這樣我會擔心網路資訊的問題,嚴重影響到我個人的生活,讓我覺得很可怕。

我想請問,他這樣在自已的部落格留言給我,這樣可以告他嗎?這樣多年來不斷的找我、能告他騷擾嗎?我可否申請保護令?

而前幾年騷擾我的資料因搬家而喪失,只留最近期一次的,這樣證據充足嗎?

DC 104-10-02 23:42

事情是這樣的-約7.8年前了吧 ,當時因前男友個性偏激,會動手,所以和他分開,分開過程也不是很愉快,當時交往他自願付的錢,在分手時,他斤斤計較,我也已在當時,依男生約定金額,已匯款方式還清,而他卻仍自顧自的認為他沒同意就是沒有分開,後來只好避開他,而當時他一直歇斯底里,甚至會在我平時回家會路過的地方堵我,當時有報警,但是警察當時只是將他勸離,而他那時候也會在當時的網路社群(無名)將我說的很難聽,這些年我將電話以及網路資訊的資料換了又換,但他跟吃飽沒事一樣一直不斷的搜尋我、找我,甚至我有搬家、等,都知道,我為什麼會知道他知道,因為後來有了facebook社群,他不斷的變換不同的人名留言給我,我每封鎖一次,他沉寂一陣子,然後就換一個人名繼續騷擾我 。這個人的出現會令我害怕不安,雖然留言的內容總是一些他說他沒有惡意,沒有要煩我,只想好好的講開,但是他這樣就已經騷擾到我、也讓我心生恐懼了,後來因為他無法留言給我,便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引用我的文章在他自已的部落格裡留話給我,甚至還找到我的朋友,留言給我朋友,一直請我朋友連絡我,這對我、對我朋友都是一種騷擾。當時已經分開,是他自顧自的覺得他沒有同意,然後我有了另一半後,他就說我是劈腿什麼的,他這樣一直存在著讓我覺得有人監視著我,也因為這樣我會擔心網路資訊的問題,嚴重影響到我個人的生活,讓我覺得很可怕。

我想請問,他這樣在自已的部落格留言給我,這樣可以告他嗎?這樣多年來不斷的找我、能告他騷擾嗎?我可否申請保護令?

而前幾年騷擾我的資料因搬家而喪失,只留最近期一次的,這樣證據充足嗎?

你好:

若曾有同居關係就可以聲請保護令。 若無同居關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恐怖情人條款自105年2月4日施行,目前還沒有辦法依該條文聲請保護令,在實施行前你可以報警處理。 對方若有公然侮辱誹謗妨害電腦使用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對方有機可趁。
小貝 104-10-01 00:55

我跟我妹都已經成年了,我們有我爸外遇證據,像是line的內容,發票等等,而且他還常對我媽大小聲,只要講到錢的事情他就對我媽很兇,還會動手打他,恐嚇她,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媽可以要到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嗎?我們可以告我爸通姦嗎(有汽車旅館的發票拍照存證)?可以告小三妨害家庭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跟我妹可不可以不要照顧他以後的生活,這樣算遺棄嗎?而且我媽之前借他很多錢,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這樣錢可以拿回來嗎?如果真的打官司,這樣我媽勝算大嗎?我跟我妹可以做什麼來讓他們趕快離婚?我爸有說過要把房子給我媽可是如果他又反悔我們可以爭取房子嗎?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處理中

您好:

重點要看證據有多少(包括你們的證詞),例如打人有無驗傷單或辱罵恐嚇有無錄音等,建議和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決定,又離婚訴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但贍養費需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頓始可。就小三部分及借款部分,也是要看證據有多少,還是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再決定方向,免得不夠準確。

小貝 104-10-01 02:05

我手邊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以及一些發票拍照存證,其中有汽車旅館的發票,這樣證據充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證物,要主張判決離婚應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cutebon 104-09-23 00:0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

我是一名單親媽媽,當初男方不肯辦結婚登記,又有暴力行為,在我產假期間把我跟孩子趕回娘家,我為了自身與孩子的安全,毅然決然地離開那個鬼地方.離開後對方卻以看孩子為由,幾番到我家來騷擾踹門,辱罵咆哮,令我與家人心生畏懼,遂申請了保護令,所幸保護令已經核發下來,但對方不服法院的判決結果,一再抗告,搞得我身心俱疲.

原先保護令核發後,對方進行抗告,並請對方的母親作偽證,幸好法院並未聽信對方說詞,維持原判決,但近日我又收到再抗告通知,內容為對方是弱勢團體的志工,並有認養小孩為由,說明自己是極為善良之人,不會有暴力行為,但那些志工與認養都是在保護令申請期間的所作所為,況且這跟他對我們的暴行並沒有關係啊!!(難道殺了人後再加入公益團體捐大錢就可以洗脫罪名?)

我真的不明白,法院為什麼會受理這樣的事證??對方經法院精神鑑定後為中度家庭暴力再犯者,領有思覺失能症(精神分裂症)的重大傷病卡,有嚴重的妄想幻聽,他為證明他的暴行都是對的而一再對我提告,讓我一次又一次的承受這些煎熬,到底這保護令是折磨人還是保護人的??我實在沒有那麼多心力去處理這些,我需要照顧孩子....看到對方律師是中部某位立委候選人,打著婦幼公益律師的名號到處拜票....心裡不禁在想也是單親媽媽的她,怎麼會幫著一名有妄想的精神病患者折磨別人?????

真的令人感到無助....難道沒有法律可以規範那些有幻聽妄想的人隨便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對方救濟管道窮盡之前,就可以提起。

2、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要爭取的機會不高,只要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3、至於比較妥適的訴訟策略,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TOM 104-09-19 12:07

1:暫時保護令:(未開庭)目前太太擁有這張保護令之後,更囂張的說:現在法官幾乎看到家暴都比較偏向女生,幾乎家暴都會核發比較多,所以叫我快點簽字離婚+監護權給她,這樣我要探視子女她就馬上給我探視,我這邊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這次是突發性的,不是經常性的家暴,太太也在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親人做證,鄰居做證,警察錄影錄音都可以證明,她對我經常性的言語羞辱,怒罵,才會引發這次的家暴事件。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也曾經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還可以提出對方怎麼羞辱我的錄音跟譯文,甚至親人跟鄰居的做證,這樣的家暴會像說的成立嗎?我知道要看當時法官的自由心證,我不希望太太一直拿家暴來壓我探視小孩子,小孩子是無辜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暫時保護令的部分,通常審核會比較寬鬆,會依據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做程序的簡化。(越嚴重越簡速)。

2、倘若只是一時的衝突,可以爭執通常保護令的必要性,不過基於我方有個先天不力的地方(也就是該暴力行為),故而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3、屆時再從當初的暴力行為態樣及兩造的相處狀況進行著手答辯。

您好:

暫時保護令之審核較為簡易,應於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相關事證,最好可以證明該次暴力行為係因對方先為挑釁行為始發生,避免於離婚監護權訴訟受影響,此涉及法律解釋,建議委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答辯狀,請求駁回保護令聲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14

您好,若裁定已經下來,建議於期限內抗告之。

104-09-18 13:58

我先生觸犯保護令也被檢察官起訴了我也告他傷害罪這樣會被判多久可是怎麼沒有用簡易判決如果處6個月以下不是用簡易嗎

反而又叫我出庭不是通常檢察官起訴的就是罰的比較重嗎是不是我撤傷害告訴我先生就罰錢而己

 

一、如果和解的話,就傷害罪部分就沒有罰錢的問題了。但是違反家暴令部分還是要判刑。

二、例如: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449號判決。主文:丙○○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所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傷害部分不受理。

三、如果爭取到我上面說的,三十日的話是罰一萬元。量刑上還是要看法官。

四、違反家暴令的行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 。

五、夫妻相處可以的話要改善溝通技巧,並不是律師特別會溝通,而是律師看過太多羞辱別人被打的案件;卻沒有看過鼓勵別人被打的案件。卡內基的書還不錯,可以買來或借來參考。

六、最近看楚漢帝國,是部好的連續劇,劇中劉邦光是講話就有好多人願意為他去死;項羽就相反了,他講話的話很多人寧願死也不要降他。

七、所以會講話很重要,律師也在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NQ 104-09-17 18:56

我叔叔踢了我阿公的胸口一腳,住院有段時間了,快不行了,現在想告我叔叔傷害,請醫師開驗傷單,但是醫師說肋骨沒斷之類的,沒辦法開驗傷單,就只有我阿嬤看到阿公被踢的整個過程,我叔叔長期以來有多次喝酒鬧事,我們幾乎都有報警處理,只能先申請保護令,請問這樣就沒有辦法告他傷害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得成,則要證明您阿公受有傷害,且您阿嬤也要出庭作證證明對方有踢您阿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若要告訴傷害罪,要有受傷之結果,有外在之挫傷亦可,且因您爺爺屬叔叔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所以只要對其施以強暴之行為即構成犯罪,不以傷害結果為限。

104-09-15 13:51

我先生觸犯保護令也被檢察官起訴了我也告他傷害罪這樣會被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前科,大多會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一、關於你的問題,多查一些判決就知道大概會判多少了。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42號判決。主文摘要:丙○○傷害從之身體,處有期徒刑貳月;又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所為禁止對被害人實施身體和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裁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又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所為禁止對被害人實施身體和精神不法侵害行為之裁定,處有期徒刑參月 。應執要有期徒刑柒月。

三、也就是說未必可以易科罰金 。當然這個部分被害人也就是告訴人的意見應該是重要的量刑參考。易科罰金的案件也是有的,例如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847號判決就是。緩刑的案件比較少,不過我幫你查了一個,臺北地院93年度易字第1446號判決就是,不過這個判決是有附緩刑條件。

四、那要看告訴人的立場是什麼了。尤其傷害罪的部分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告訴人願意原諒撤告的話,被告傷害部分就會不受理判決也就是沒事了;違反家暴令的部分也有機會獲得輕判。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花花 104-09-11 22:14

我現在有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已開完庭,法官說會核發我跟女兒的禁止????施暴令,但我還未收到

?離家前我是顧女兒晚上下班時間跟假日時間,我跟先生在家幾乎都由我照顧

以前平日女兒的教具玩具皆是由我處理

但女兒現在被夫家強留,不讓我帶走,現在平日由婆婆照顧

只准我平日到他家探視,不能讓我帶女兒外出會面

目前女兒是1歲多未滿兩歲

我與先生都有正常工作

請問離婚,我爭取監護權機會大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1 22:25

您好

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其判斷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依據。法官判斷時依民法第一0五五條之一規定,應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並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這尤其重要),審酌因素包括: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目前是由對方照料子女,所以對我方很不利,倘若要爭取監護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審酌雙方情況,並整理對方不適任的事證以利爭取。

Nina 104-09-08 06:24

我是被家暴而帶著兩個小孩搬出來住

離婚訴訟中   也有保護令

對方不斷的一直賴騷擾及言語警告威脅

昨晚半夜甚至還傳簡訊警告威脅我

再不給他看小孩他要告我 和誘略誘

我精神都快承受不住了

為了小孩一直撐著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因為很急 9/14要第一次調解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應對及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保護令的關係,所以原則上我方無須理會對方(以保護令的內容為主),倘若對方有違反保護令的話,可以報警或是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2、建議應該就對方騷擾的行為加以蒐證,日後可以提告,並且於民事離婚訴訟中可以作為攻防之用。

3、調解時可以委請律師陪同,就我方的權益主張(包含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以利訴訟進行。

 

受害人 104-09-08 02:02

今年6月,我同居人跟小孩發生爭執,拉扯當中導致小孩子鼻子受傷,我亡夫爸爸跟我有多件案件在身,我公公借此理由,早上打電話經由老師轉告要看小孩,我一口拒絕他的要求,並轉告老師我們不接見任何人,旁晚6點我去接孩子下課,我跟我公公同時雙方申請了保護令,我帶小孩準備離開學校,我公公氣衝衝跑過來,我遠遠看到他一直往我過來,我帶著我的小孩一直往後退,我大聲呼叫:別靠過來,再靠過來我就報警,他當時跟我距離只有1米,我有拍照片存證,她站在我面前根本不理會我呼叫,一直對著我說話,直到我叫救命,課後班老師馬上過來把他拉走,叫他回去,他才甘願離開,我馬上報警了,庭也開,檢察官卻說他沒有違反保護令,不起訴。我現在還有5天再議時間,如果這次不判他有罪,他必會經常用這個理由跑來學校跟我接觸,想起來都心驚驚,我公公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保護令,還有我需要一個律師幫我寫再議

沈恆 (沈律師) 104-09-08 05:55

您好!

1.  所謂違反保護令罪是指違反法院關於通常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所為的裁定,因此要先比對裁定內容才能確認對方的行為是否違反保護令

2.  若要提再議,也要先詳閱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才能決定處理方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8:38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刑事訴訟法256條1、2項規定: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法
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記得,七日內必須盡速提起再議,再議程序是挑戰原檢察官的處分,必須強而有力的說詞,通常還是會請律師撰擬,沒看到本文實在很難詳細回答,我們事務所有台大刑法組,刑事專業律師,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議需針對不起訴之理由矛盾之處予以指摘,所以仍需視不起訴內容而定,而再議期間僅有七日,所以應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備 104-09-05 20:11
暫時保護令不是都先書面審查就發嗎?那如果暫時保護令要核發前法院要先開調查庭,通常都是什麼情況才會要求先調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開調查庭,較少會直接以書面即予以核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雖然暫時保護令「為緊急、暫時之命令,其所要求證明家庭暴力事實之證據,固不以經嚴格證明為必要,惟仍須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始得核發。」,原則上不用開庭審理,但若依具體個案判斷,法官認為證據資料不夠齊備,而有開庭之必要者,可會開庭調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5 23:48

您好,雖然暫時保護令若緊急時,可以不需要開庭,但法官既然寄發開庭通知了,就還是將相關資料整理一下,法官可以迅速掌握案情,會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整理證據資料,撰擬書狀,向法院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