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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103-04-09 13:41

大舅的兄弟姐妹成員:3個弟弟、2個妹妹

大舅的子女:1子(已意外身亡)、2女(1個已婚、1個未婚)

大舅的父母:父親(已亡),母親(還健在) 

大舅和大舅媽早已離婚子女(一男兩女)皆歸大舅,大舅媽也改嫁,大舅媽對小孩都沒盡到應盡的義務及責任,前幾年大舅因病逝世,財產過戶給大舅的兒子,今年元宵節大舅兒子不幸因車禍死亡,昨天得知財產皆已過戶到大舅媽名下,現在大舅媽說要賣掉那些財產,她有權利得到那些財產嗎?

過戶到大舅媽的名下,能申訴要回來嗎??

若大舅女兒放棄繼承,是否該由大舅的母親或其他兄弟姐妹繼承呢?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4-09 14:22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為求說明方便,大舅稱為A、大舅媽稱為B、大舅的兒子稱為C、大舅的女兒稱為D、E。依問題事實,A死亡遺產全部由C繼承,此時「A的遺產」在法律的評價即會轉化為「C的財產」,在C死後則會評價為「C的遺產」,C如果沒有結婚、沒有子女,則C的繼承人將會是B,除非B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存在,例如符合民法第1145條,因此B取得C的遺產合乎法律規定,至於D、E,因為繼承權尚未發生,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僅依您提出之問題事實作答,如有其他疑問,可攜帶完整資料來所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偌大舅之兒子無子女或配偶,舅媽即為其繼承權人,可繼承遺產。除非您舅媽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經大舅兒子表示喪失對其之繼承權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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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1:25

家母與家父在民國94年間因年事已高,將房產以買賣名義過給了我 ,誰知道後來父親在後來變成了卡奴,這禮拜收到了一張民事聲請調解狀,內容大概是說因為父親沒還錢,所以要聲明將當時產權移轉的事實無效,由於家父在民國97年中風至今,每月療養費用驚人,除了
基本生活費之外,已經無力再負擔其他負債,而且父親好像也還有其他銀行的卡!!
我將調解狀的內容詳述如下,除了姓名用代號取代外,其他都一模一樣 ,再請各位能夠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意見,看是否能讓小弟全身而退感激不盡

A:我父親
B:我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調解
調解聲明
1.相對人A與相對人B就下列所示之動產,於民國93年12月間以買賣原因所為債權行為,及於94年4月間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2.相對人B將前項動產於94年4月間,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A名下所有。
3.程序費用由相對人共同負擔。


爭議情形
一.相對人A於94年間向訴外人台新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至103年3月間,共積欠消費款15萬元未清償。本債權已於95年9月間公告讓與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詎以,聲請人屢次催收無果,後竟發現相對人A竟因唯恐自身之債務問題致其財產遭各債權銀行強制執行,將系爭動產移轉予相對人B,相對人A於負債期間曾經求助於家人,又相對人B為相對人A之兒子,是以,其對相對人A之財務狀況應知悉,且相對人A仍設籍於該系爭房產中,足見實際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為相對人A,其等卻仍完成系爭動產
移轉登記,顯有害於聲請人之債權
三.又聲請人迭經電催相對人A出面協商債務,然其等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調解

 

94年移轉給我的時候房屋貸款80萬一併移轉給我,這是否也可以成為證據? (當時一開始房子名下是父母共有,非父親單獨持有!!) 如果父親欠款的時間發生點是在我過戶之後,是否需要理會這案子呢? 請問我現在該做的動作是什麼?我想的到如下,還有其他的嗎? 1.先去地政調出當初買賣過戶的事實資料 2.去銀行調出當初父親的欠款時間點以及明細因為是簡易庭,也不想跟銀行和解,主要是我父親應該不只有一張卡的 卡債問題!!一直幫忙還錢會還到天荒地老,所以我需要在這個時候提出 答辯狀嗎?還是等到民事訴訟再處理,這情形需要聘僱律師嗎? 答辯狀自己寫就好還是交給專業的來?一般代書是否有能力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或委任律師替您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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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2: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 ... (恕刪)

 請問勝算如何?費用大約介於多少?

謝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資料,來電預約時間,到所討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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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您可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兼具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對於各項法案之訴訟相當嫻熟,對稅務理財更具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預約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移轉的理由為何,是贈與還是買賣,才能去決定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宏仔 103-04-10 11: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

謝謝回答,可以再請教一下嗎?

對方所提出的資料裡就已經明確的附上了當初是"買賣"的名義轉移給我,現在對方是以我父親惡意脫產的說詞想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我的問題有以下兩個:

1.對方的資料裡無法提出父親的欠款是在過戶前產生,沒有意外的話欠債應該是隔年的事情了

2.房屋以買賣名義轉交給我的時候一併轉移了80萬的銀行貸款給我(對方的資料裡也列出來了!!),

為了15萬(還是利息多年加成後)的負債而脫產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我是否針對這兩點提出抗辯即可?還有這簡易庭當場調解不成的話,後續還可以一直提嗎?

我人在外地,一直來的話會被玩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到的爭議點不少,包括:您父親積欠卡債之時點、過戶時您父親是否還有其他資產及其他債務、實質上是買賣還是贈與、若是買賣的話,當初是否有給付相當之價金等事項。

以上事項,均可能會影響本案之勝敗訴,不得不慎。建議您委請律師撰狀或開庭為佳。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Jo 103-04-08 20:13

2012-10-02 01:32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A型血型的父親與O型的母親,卻生下B型的兒子,這是他們家「不能說的祕密」 !老翁直到年邁病重,才得知自己戴了四十多年綠帽,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斬親情。 年近八旬的蔡姓老翁,由於沒受過教育,不知B型的小兒子不是他親生,但家中其 他子女都知道,只是說不出口;直到一年多前老翁生病出院後,蔡母提議要將祖產過戶給 小兒子,長子才忍不住說出這個「祕密」,老翁不滿綠帽子一戴四十多年,氣得提出否認 子女之訴。 長期務農的蔡姓老翁,與七十七歲的妻子結婚超過半個世紀,育有二子三女。其中 ,大兒子、大女兒及二女兒的血型與父親一樣都是A型,三女兒的血型則與母親同是O型 ,只有小兒子血型是B型,跟以前鄰居「老王」一樣。 由於是么兒,蔡家小兒子一出生就集三千寵愛於一身,不僅備受兄姊呵護,更獲得 母親的偏愛,出手闊綽、任意揮霍,「敗」掉不少家產;甚至還曾假冒老爸的名字開立本 票,導致祖產被假扣押。這些情形,蔡翁都看在眼裡,雖頗感困擾,但心想總是自己的兒 子,只能忍耐接受事實。

沒想到,民國九十九年七月間蔡翁因中風住進醫院,才剛出院不久身體還沒完全康 復,仍得躺在床上休養時,妻子就提議要將他名下數筆祖產土地,直接過戶給小兒子,引 發長子等人的不滿。 五十四歲的長子考慮許久,終於在父親病榻前說出「不能說的祕密」。他透露,很 久以前他們就懷疑小弟不是爸爸親生,而是母親與以前的鄰居有染所生,原本擔心父親受 刺激太大,不敢說出來,但因曾受祖父託夢告誡,務必守住蔡家祖先的財產,不得流入他 人之手,加上母親提議要將祖產過戶給小弟,才不得不和盤托出。  蔡翁一聽氣炸了,不甘心這個綠帽子戴了四十多年,於是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否認 子女之訴,決心斬斷與四十一歲小兒子的關係。一審雖曾當庭要求蔡家小兒子前往醫院鑑 定DNA,但被拒絕;對方還質疑此案已超過民法規定的兩年除斥期間,法官採信此說, 判決蔡翁敗訴。 蔡翁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再度要求蔡家小兒子進行DNA血緣鑑定,還是被 拒絕。不過,二審卻採信蔡翁所言,直到九十九年七月間才得知小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說 法,認定此案尚未超過兩年的除斥期(類似刑法的追訴時效),改判蔡翁勝訴,但仍可上 訴。

 

最近在研究這篇新聞  想請問以這篇文章為基礎

1.可以參考哪些法條

2.有哪些是法律的問題點

3.最後結果是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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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3-04-12 00: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還有關係到別得法條嗎?

那我還有2個問題

1.蔡母隱瞞么子是非婚生子女的事實有罪嗎?

2.但我又懷疑 難道么子真的是非婚生的兒子嗎?背後潛在的原因會部會跟分家產有關?

這樣懷亦是合理的嗎? 

103-04-08 19:48

 請問

      房子從購買後一直是我們在居住(實為奶奶購買.但已過世),現在姑姑叫我們拿回來登記過戶.想登記弟弟名下.但不知是該應買賣登記還是贈與...房子公告土地現值13100/平方公尺面積84平方公尺.民國79年買入至今...想問清楚哪種方式登記較為省錢..需要辦理哪些資料繳哪些費用.....謝謝

 

 

 

您好,贈與或買賣都必須要繳稅,前者要繳贈與稅及契稅,後者要繳增值稅與契稅,那個比較划算可能要將相關謄本拿給代書計算會比較準確。但如果用買賣,必須要有資金往來證明,否則會被認定為贈與,反而又被科一次贈與稅,要避稅是要有一些技巧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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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使用買賣,避免相關贈與稅負擔。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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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103-04-01 16:51

您好:

我母親最近收到一間銀行的委外公司通知,要她處理卡債,在10多年前因為辦卡容易導致母親以卡養卡,多家銀行本金加利息越滾越多,但是也處理了多間銀行款項,約6年前母親曾委託朋友幫忙處理,拿過一筆錢約100萬請幫忙處理,結果那人並未全部清償完畢,侵占母親約25餘萬,也找不到此人,只剩下當初他簽給我母親的本票!現在就剩這間銀行從以前本金約10來萬利息加本金到現在約34餘萬,母親目前無力償還,她名下現有我們所住的房子,想說先過戶給我,我現在還在讀大學,父親只是領微薄薪水的工人,要先處理這34萬真的有困難,也要等我畢業找到工作後才能盡力幫母親還款協商!不知如果母親請代書辦理過戶時,如果銀行債權人尚未申請假扣押母親名下房子前,就以順利辦妥過戶,這樣債權人會把已過戶給我的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那如果正在辦過戶時,債權人能查的到我們正在辦理過戶而中止我們過戶程序嗎?

您好:如果房屋已經過戶給您,銀行告您母親時,自然不能對已非您母親財產房屋假扣押。但是,依民法244條規定,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您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您,而這時候銀行是可以對已過戶給您的房屋假扣押。建議您,若是您母親真的無力償還卡債,應向銀行協商如何還款,或向法院聲請更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已完成過戶,即為您的財產銀行即不能對您的財產進行扣押,除非銀行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撤銷您母親與您該房子移轉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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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布 103-04-01 16:00

律師好:

想請問,之前因為前妻關係,買了輛新車,卻都一直是前妻開的,原本不想買,但前妻說會幫忙出一半,才免強買下,但離婚協談時,原本是小孩歸我,車子歸她;三年前車貸繳完,卻要求先過戶給她(但她卻自行過戶給他們家人),過戶之後就一直要求簽離婚,簽離婚時,內容卻變成要求共同撫養,口頭要求小孩長住她那,卻也不想讓小孩跟我見面,車子部份卻沒提歸還或退還車貸費用給我,那我現在可以要求她歸還我車子全額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的部份,您可以爭取監護權探視權,您可自行斟酌是否爭取

2、有關車子的部份,倘若雙方並沒有完成約定的話,您可以主張該車為您所有,要求對方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舉證證明車子之相關款項均為您所支付,可主張車子為您所有,請求所有物返還;關於子女監護權,您亦可爭取之,即使無爭取到監護權,您亦可主張探視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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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 103-03-31 14:38

我於前妻於五年前離婚,當初有簽訂離婚協議書註明產權一人一半,但遲至今天她仍未過戶一半產權給我,請問要如何去法院請求對方將房屋產權過戶一半給我呢?

契約有約定履行期? 應起訴取得勝訴判決後,再拿勝訴判決去地政機關登記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31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前配偶履行過戶義務,對方拒不辦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誠如曹大律師所言,您們既已有簽訂協議書,則該協議書自然具有效力,您可以依協議書內容來請求,但應注意對方有無脫產行為,可以先做保全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定期限請求對方履行協議過戶,若屆期仍未履行,可起訴加以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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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8 13:46

您好, 

請問一下, 我的租約到2014年8月才到期,但房東已將房屋轉賣給新屋主, 買方同意讓我們繼續租該房子, 但要進行換約動作.

問題: 新屋主在房屋還未過戶就進行換約, 這樣有法律效益嗎?若無, 應該如何進行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3-03-28 13:55

您好!若有疑慮可以不換約,原契約仍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依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五年以內的定期租賃或是經過公證租賃契約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所以如果您與原房東租約期限是五年以內,或是經過公證,您原有的租約對新屋主是有效力的,因此您可以選擇換約或是請新屋主依原有契約履行。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24

 您是問換約, 換約其實就是和新屋主另訂一份新的租賃契約. 新屋主即使還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因還未過戶), 也是可以和您訂新租約的(http://www.lawmed66.url.tw)

Y 103-03-30 14:15
回覆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一下, 陳華明(律杏)律師, 若新屋主還未取後房屋債權? 立約仍然有效? 因為也沒看到是否已過戶, 所以不確定新屋主到底用誰的名字登記, 有點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確定新屋主為何,與新屋主訂立新租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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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31 10:11

我知道您的意思了. 您應該是說, 是新屋主買房子, 卻登記給其他人(如新屋主的老婆)吧. 您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房屋登記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的), 確定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和登記名義人訂新租約自然是最保險的(http://www.lawmed66.url.tw). 如果名義人還是原房東, 那當然就是照租約, 不必急著換約.

阿維 103-03-28 02:20

您好,近日購入一輛二手車,但是交車時車行一直拖延交車時間,因此想尋求解決辦法,整個買賣過程如下:

1.2013年3月哥哥買入一輛二手休旅車登記於母親名下。

2.2014年2月哥哥因繳不出車貸,因此委託車行代賣。

3.當時車貸與銀行有一年的契約期,因此哥哥與車行【口頭協議】,先由車行代繳兩期(2月與3月)車貸,但是車子需留在車行等待過戶與買賣。

4.上禮拜經由本人與家人商量,決定由我出錢買回這輛車,因此聯繫車行該如何買回,經車行表示:【因車子還沒賣出,只要由我方自行到銀行將剩餘車貸還清,並要求我方當日到車行給付代墊的兩期車貸,等隔日銀行開出清償證明,持車貸清償證明即可將車取回】。

5.3/24日當天與車行聯繫後,我方就已將銀行貸款還清,並且在當天就親自到車行用現金方式給付車行代墊的兩個個車款,但是奇怪的是3/25日準備取車時,車行表示3/24車子已經被開到台北洽公至今已經數天,車行表示洽公人員還未返回台中,無法歸還車子給我方。

經由上述過程:
1.我們非常擔心車子被開走後可能有被動手腳,因此想諮詢在法律上是否有防範的方法,預防這台車在這幾天某些零件被掉包,或是其他可能性

2.整個買賣過程雖然車行代墊了兩期車貸,但是並未簽訂任何契約書,基本上這樁買賣是否成立?

3.如果買賣尚未成立,整個買賣至今車主名字都還沒過戶,車主名字依舊是我母親名下,在法律上這台車如果還隸屬於我母親的財產,車行無故再取車前一天把車開走,卻又無法歸還,我方能否提交存證信函以防範未然?  車行行為是否屬於侵占行為?

以上幾點疑惑,請求提供資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車子有相關瑕疵,可請求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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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 103-03-26 19:35

各位律師大人好

小弟想請教

本人私下有買賣一棟房子,因為是親戚才私下買賣過戶,沒透過仲介,但是房子過一年後有瑕疵出現,會漏水房屋產權不明,有占到隔壁屋主的地,但事前都沒告知,他只說右邊是共同牆,左邊是獨立牆面,如果隔壁屋主要拆屋還地,我可以追朔前屋主賠償嗎?這有追朔期嗎?

謝謝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20:36

你好

可以提告

瑕疵擔保請求權時效五年

要主張瑕疵擔保的話,在知道有瑕疵時,要即刻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而通知對方後6個月內要起訴,除非是要主張對方故意隱瞞,才有5年的期限,另外也有不完全給付的責任,這時效就比較長,有15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有該等瑕疵,並限期請求其處理之,若屆期仍無法解決上開瑕疵,可起訴請求瑕疵擔保責任之損賠償、減少價金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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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3-03-24 19:36

DEAR您好

土地房屋,如於50年前,由老祖與他人簽定了一張土地房屋預約賣買合約書,當時應某些原因而無法辦理過戶,且無尾款證明,請問此合約是否成立的?

土地目前登記在A君,但地上物,B君無建築登記,只有稅籍證明及50年前的預約賣買合約書,且B君己搬遷此地,請問B君是否為有權占有呢??

A君是否可主張拆屋還地!?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22:08

你好

A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但B只要能據明是有權佔有就不會被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五十年,時效應已逾越,而B之佔有除非其可以提出證明,否則A仍可向B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可能有效,但亦可主張未支付價金,契約有無效之事由,A可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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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103-03-24 12:03

因媽媽於過世前已先將名下房子過戶給我,但因怕哥哥事後會來爭吵,已先告知保險事故理賠金及白包及勞保喪葬給付都給他領,但恐將來無憑據,他會翻臉不認,我該如何自己寫切結書給他簽名呢??若要具法律效力是否還要拿到法院公證或請律師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12:38

你好

切結書內容涉關您權益重大

建議擬好內容後與律師商談以維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擬好雙方之協議後,至法院公證處請法院公證人公證之。協議書部分亦可委由律師為您撰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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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3-24 02:35

敬啟者

可否請教...兩年前父親繳不起貸款....以贈與名義過戶農地...當時負債200萬....

農地轉至子女名下後....負債也一併轉移...只是農地似乎並不能貸款...而是以擔保信貸方式抵押...債務人名字也在隔年度換單更正為子女....且兩年之中...子女陸續已繳清100萬元負債....剩下100萬負債而已

此時父親被外來女子煽動與子女間不合...就想要以各種名目..要回當年贈與農地....

請問..若是子女放棄...回復贈與還給父親...那已繳的款項..可否父親索回嗎???

父親雖60幾歲有工作...月入數萬元......如此..子女可否可用以抗爭土地的回歸???

爬網看到很多不孝條款的使用..似乎並無年限...而是以"長輩"所謂的得知日開始....一年內?...意思真的是無限期???

那要是10年20年後..父親再以此條款來索回....也是可以???

若是農地受限5年買賣一到...子女先賣掉農地....父親還能在這之後主張贈與索回...要求賠償嗎??

 

 

您好,如果將農地出賣,對方也無法撤銷贈與行為的,但主要是說對方要主張撤銷贈與,也不是容易的,要舉證你們有不孝的行為,所以也困難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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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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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主張相關規定,亦須盡其舉證之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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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3-03-23 23:31

請問簡易民事法庭調解庭需請律師嗎?房屋抵債反被告侵占背信,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債務人阿娟和我們三人(關係人,我們兄弟和阿玉),幾年前口頭協議用阿娟所買的房抵債,阿娟也同意,現場還有一人可作證(阿玉的兒子),前一些日自要阿娟哪出權狀辦過戶,阿娟推說不知權狀在哪?因此由阿玉重新申請一份並公告1個月後用贈於過戶給我們兄弟,今年1月卻收到律師函要求返還房子否則提告,前些日子曾想和阿娟協議,但阿娟卻推給律師,不願談,3月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目前有紀錄錢已超過房子價格,請問如何處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00:19

你好

由於你另外涉及刑責

建議還是找律師商談以維權益

 

 

您好,由於您的問題說的不是很清楚,但如果你自己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建議找律師比較妥當,尤其已經涉及刑事犯罪的狀況下。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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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的刑事部分,內容太過簡略,沒辦法分析利害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相關犯罪,需視對方之證據資料而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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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麗 103-03-23 19:59

一間公寓有三位繼承人.大姐積欠銀行款項.但不知到底積欠幾家.

如果三個月內未做拋棄繼承.日後如果銀行查封他的持份.

也做了清償過戶. 如還有其他債權人是否還可對該公寓的他所持份做扣押.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24 17:07

您好!債務繼承的部分如果已經被拍賣掉,就沒有持分權利了,其他債權人應不可能再扣押。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之持份已被拍賣,其他債權人即不得再為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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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3-03-20 08:44

小弟網路上買ㄌㄧ台BMW~會買此車原因是他標榜全車改裝品皆為原廠AC正品~並附改裝工單~但過戶後跟他要改裝工單卻遲遲不給一直在拖~我怕裝到ㄉ是山寨版ㄉ套件~就算不是仿冒ㄉ我還是要拿到正廠ㄉ改裝工單~就像是買名牌包也是要有購買文件不是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ㄇ辦?要告他嗎?要怎ㄇ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其履行交付相關證明單之義務,若未履行可主張債務不履行行之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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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103-03-19 11:18

請問--我們有祖厝最近要給建商收購但因媽媽把土地財產分成四等份,三份是給男生,一份是要給4個女兒分的,但用了其中一名女兒的姓名過戶,私下只有口頭說要女兒們分,請問....1、像這樣子如果女兒的部份有名的那一個女兒不拿出來分是不是也沒有辦法,2、至於地上物是不是還可以全部7個兄弟姐妹分,因為沒有姓名,如果是可以分那是不是要全部的人都要拿印章出來蓋同意賣給建商,因為我最近才知道建商己完成買賣手續,但並沒有要我拿印章出來蓋,我在想有可能是哥哥把錢都吞了,像這樣我是不是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登記在某些人名下,則應簽訂借名契約對未登記者才有保障,否則很容易發生占為已有之問題,且現在問題才剛產生,也應該要及早處理,不然之後舉證會更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借名登記之部分,應以書面契約撰寫約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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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3-03-19 09:08

律師您好

數十年前政府推動375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方案

當時地主將其中一塊田讓給祖先A耕種,

照理來說這塊地之後應當為祖先名字,

然而同期間祖先的好友B因無工作也無地方所住,

所以祖先A拜託地主讓B在自家後方蓋間小屋,

地主當時答應了,數十年前A與B相處很好,

直到政府方案推出,當時租先A因為沒有念書也不認識字,

加上鄉下地區資訊不發達,所以祖先A並沒有去向政府登記這筆土地

然而B知道A是粗俗人什麼都不懂,

所以就跑去向政府登記兩人所居住的土地是B的,



當時的房屋是蓋這樣:

-------┐ ┌-----------┐......│小│田
....B....│ │.....A........│馬路│...│田
....家 ..│ │....家........│......│溪│田
-------┘ └-----------┘......│...│田
...............小巷弄.............. │...│田
---------------------------------------- 

因為B是後來地主同意讓他加蓋在後方的,所以那時有留一條小路

而祖先A的家剛好就在大路上

可是就因為祖先沒有登記,所以B將其土地都占為己有,

B去世後因兒子C知道地不是他們的,所以就一直沒去辦理繼承過戶

直到C去世了,C的三個兒子因缺錢打算把家變賣,

這時才發現地是爺爺B的,

而我們祖先A到現在的後人都一直侵占他們的土地

所以C的兒子打算將整片土地賣給建商好換取現金,

然而因地上有建物不是他們的,所以他們無法強制拆除,

建商於是與A的後代D取的聯絡,想向後代購買地上建物,

C的兒子知道之後想多賺一筆,於是要求建商不要找D談,

將錢給C的兒子由他們自己出面跟D談價,

起初建商已為C的兒子會好好找D談,

結果確意料之外C的兒子直接找律師控告D侵占土地

還要求建商要富律師

另一方面又向D說如果D官司打輸了律師費要D負責,

因從鄰居變成仇人讓D很無法釋懷,原本打算不要跟對方拿錢,

確因C的兒子從中繳和所以D決定跟對方打到底,

因前後D都無法證明土地確實是祖先當時先來的,

是對方侵占土地還惡人先告狀,加上土地目前還是一直掛著B的名字,

所以C的兒子變賣土地之後建商也並非把錢給C的兒子,

因為土地非他們的名字,


我想請問,C的兒子在法律上有土地繼承權,他們有資格控告D侵占嗎?

D因為並非只有一人,請問未出庭幾次表示棄權呢?

如果其他人想委託全數由D當代表出庭,是否要出具委託書?

委託書該如何填寫?

沈恆 (沈律師) 103-03-19 09:37

您好!C已經繼承土地,有原告資格;被告若未出庭,法院只聽原告一方主張即會下判決;若要他人出庭,必須出具委任狀,可去法院買委任狀表格,依指示填寫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委託出庭也會有委託權限之問題,所以仍應約定好,否則日後爭議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D若不出庭,即有一造辯論敗訴之風險,D應出庭應訴之,又若D非一人,其他人應出具委任狀與D,D方能代理其他人出庭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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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3-03-19 04:04

各位大大安安,我想請教一下,之而弟弟買車因為貸款不下來,因此用我的名字購買,但最近因為一些家裡問題,我也怕弟弟不去繳這個費用,到時後落在我身上,請問我該怎麼發函,請弟弟繳清辦理過戶?存証信函該怎麼寫,麻煩各位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存證信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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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3-03-17 10:50

各位律師

(剛剛發了一篇但好像沒成功?重新發一次)

先大致上交代一下事情的經過.....

上禮拜外公過世,留有土地房屋各一,外婆尚在,然後還有舅舅以及媽媽,目前尚未得知外公在外是否仍有債務

目前擬採當然繼承(民§1148),繼承多少就還多少債務,上網查的資訊是無須向法院為之。但我查民§1156I的限定繼承是需要在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有疑問的是:

1.目前有無限定繼承?若有,採取限定繼承或當然繼承哪種比較有利?若無,採取當然繼承還需要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嗎?另外遺產清冊要去哪申請?

2.繼承房屋土地需要辦理過戶嗎?如需要的話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呢?

感謝各位~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1:10

您好!若沒有拋棄繼承,依法律規定就是限定繼承,而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等程序並非強制,但可保護自己,否則將來跑出其他債權人追債,繼承人仍應負責,遺產內容可調閱國稅局資料;另,動產若未辦理過戶,會有罰鍰甚至最終可能充公,詳細過戶文件可詢問地政事務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法院聲報遺產清冊,以利辦理限定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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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 103-03-16 13:36

甲的配偶乙已不在,且不曾同意贈與動產子女B。B在沒向甲說明文件是要辦贈與過戶的情形下,要求甲簽該文件,且B已辦過戶,這樣甲是否還可訴請塗銷登記返還其名下?(事發沒過2年)

律師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14:4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甲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

但須注意

應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撤銷

然後再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動產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若您有相關證據得證明為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得主張撤銷契約,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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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3-03-16 02:45

您好我想請教買賣房子的事,因為之前家爸過世時沒有過戶,所以變我和姊姊還有弟弟三人共有二間房子,由於近來發生很多不合,想和姊姊一同賣掉房子,各自再購屋,但,媽媽一心想把房子留給弟弟,弟弟那邊不肯賣,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解決?之前弟弟有使用暴力,也有到醫院申請驗傷證明,只是基於親人沒有去警察局備案,也過了六個月期限。還有家中住了六個人,一直跟弟弟說不要在廁所抽煙,也張貼禁煙告知,他還是屢勸不聽,因此我只好投訴基隆市衛生局,另外弟弟小孩在家中很吵,弟媳也不帶,媽媽更是疼惜孫子還另外加蓋了小房間給他,我爬文看,這樣另外加蓋好像是違法的對嗎?!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可以三人共同賣了這房子,各自成家呢?!另外,弟弟前年因為沒錢買車貸款又貸不下來,只好用我名字買車子,現在還在繳貸款,我該如何和他們劃清介線呢?麻煩大家了,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03:4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可以先跟其他兄弟姊妹協議財產分割方法

若是協議不成則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05:04

您好!除了裁判分割共有物的方法之外,只要您與姊姊合計持分超過1/2,就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以多數決定出售房地,但要事先通知弟弟,事後也要將出售價金依比例分給弟弟;另,加蓋屬違建,隨時可能被拆除;再者,可發函請弟弟將車子過戶回去並將貸款還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erry 103-03-18 03:35

 請問,發函給弟弟過戶車繳清貸款,是要怎麼做?再次麻煩,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姐姐應有部分過二分之一,即可賣該共有動產,但須通知您弟弟,使其行使優先承購權。關於車子貸款部分,可分存證信函定期請求返還款項,若屆期未返還,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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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翁 103-03-15 09:35

因不知父親生前當保人,在土地過戶給母親時,代書才說土地查封,無法過戶,現已確定債務大於土地價值,且已經超過三個月,故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依現行法律,我們只能限定繼承,依法繼承等於財產價值的債務,父親生前無銀行帳戶,再死後領到一筆農保15萬,這筆農保不知算不算遺產,在此想問律師幾個問題!

1.我們土地查封,不就等於得到價值0元財產,是否等於沒有債務

2.假設我們想要回被查封土地,是付等同於土地價值的現金給銀行就可以嗎?

 3.假設我們想要回被查封土地,是必須等被拍賣時才能在買回來嗎?假設是這樣那我們也如同1問題,沒有拿到財產,是自己買回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為以繼承所得之遺產清償繼承債務。若債務大於遺產,無須以自身之財產清償債務查封土地部分,可向銀行協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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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16:58

您好!被繼承死亡土地就歸全體繼承人所有,因此雖然土地查封,也不代表您沒繼承得到財產;您的責任是以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實際要拍賣土地清償贖回土地,可跟債權銀行協商,但應注意的是除了銀行之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否則日後若有其他債權人主張權利,繼承人仍應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17 18:56

 1. 繼承開始時(父親死亡時), 繼承人就取得遺產, 和是否有去登記無關. 所以該筆土地的所有人已經是你們

2. 但因繼承關係, 你們要繼承父親債務, 所以要取回該地, 有三種作法:

    向銀行完全清償父親作保所負的債務(不是給銀行土地價值之金錢), 取得清償證明並請銀行撤回強制執行

    在拍定前向執行法院提出現款(也是作保債務的數額), 聲請撤銷查封(強制執行法第58條第1項)

    在拍賣中出價應買, 應該可用較低數額標到,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後就相當於買到一塊新的地(這塊地就不是遺產了, 上面兩種情形還是遺產)(http://www.lawmed66.url.tw) 

小張 103-03-15 01:54

您好~我們家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父親的名下.但房子貸款是由我們三個兄弟共同分攤.直到各自成家之後.貸款由三個變成二個最後變成一人分攤.當時我們三兄弟口頭協議房子留給大哥.但需跟父母同住及負責家裡所有開銷費用.二年前大哥提議將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父親也答應他的要求過戶給他(不清楚當時是用贈予還是買賣的).當時還有100多萬的貸款.現在因大嫂與家人不合打算要把房子賣掉.請問我們現在還有辦法能拿回房子嗎?大哥口頭承諾賣掉房子後需會租房子給父母住.但開銷及生活費要三人均分.請問我們如果三個人自己寫協議書(簽名加蓋章).協議各自負擔一定的金額給父母.這樣的協議書有法律效用嗎?還是需要律師見證或由律師填寫?如果協議完成後未依協議內容支付金額.是否能向他提告.謝謝!

小張您好,

一、我國動產登記主義,房屋登記在大哥名下,故大哥有處分權。若要打借名登記官司,必須證明現金流。

二、扶養父親的方式,可以立一協議書,由三方簽名並由律師見證。若之後一方不履行協議,得提起履行協議書之訴。

三、若有撰寫協議書或見證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證明相關現金流向,可主張借名登記,將房子回復成三人共有登記狀態。又關於協議書部分,可書寫完成後,至法院公證處請法院公證人公證之,若對方不願資公正之協議履行其義務,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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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戴律師所言甚是,可依其所述之方式來執行,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 103-03-14 13:35

1. 請問 父母離異,父過世 ,子86年次,監護權歸母,其母可動用子女繼承動產嗎?

2. 辦理遺產過戶 動產須要監護權人嗎?

3. 我是小孩的姑姑,請問該如何將小孩的監護權歸其袓母(父母離異)後 ,袓母扶養長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其母親要處分該子女所獲取之遺產,則需為子女之利益始得處分,有監護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若母親處分小孩之財產明顯對小孩不利益,即不得處分之。就監護權部分,若母親有不適任之事由,可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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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翁 103-03-13 11:37
因不知父親在外當保人而導致土地查封,在五個月前父親過世,名下有一塊小土地,但因本人在大陸工作,父親後事處理完畢之後,立即回大陸工作,土地未即時辦理過戶,近期回台辦理過戶給母親,到了代書那邊才知父親當保人土地查封了,無法過戶,但父親財產土地值100萬,父親當保人被倒了500萬,不符合繼承比例,可是當初我們三個小孩都不到父親欠債,所以沒有去拋棄繼承,但現在已逾期超過三個月了,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不繼承債務,又或者最後必須繼承債務,那債務比例是如何分配,以及現在必須如何處理這些事情,才不會導致我們名下的動產查封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13:17

您好!既然未及拋棄繼承,最好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走清算程序,在程序完成前,不得任意清償繼承債務,以免有害其他債權人;債權人陳報確定後,只要將遺產清冊上的財產,按比例清償債權人即可,不用拿自己的財產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目前您可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遺產數額內,返還債務,超過部分,不以自己之財產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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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3-03-12 18:37

請問爸爸借錢給大妹錢,沒有借據,有匯款紀錄,時間約10多年,前幾年協議將二妹名下房子過戶給我們抵債(房子是用二妹名義買的,大妹出錢,有匯款單證明),當初沒有寫合約,前些日子二妹因為沒有房屋權狀,所以重新申請一份並過戶給我,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被告侵占背信即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請問樣有違法嗎?該如何處理? 謝謝。

 大妹因二妹曾借款給他,並在大妹公司幫忙,大妹曾口頭允諾房子要給二妹又反悔,請問還會牽扯別的罪嗎?那欠款可以不用還嗎?(爸爸目前還在,我們是指我和弟弟)

一般而言,案件應該會先在檢察官偵辦調查後才會起訴而由法院審理,若案件已起訴在法院審理中則建議您應提供起訴書以供律師初步分析,且案件會遭到起訴即代表恐有相當程度論以有罪之可能性,最好能夠儘速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釐清相關事證,俾以確認相關事實,以便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8:52

 請問爸爸還活著嗎? 我們又是指那些人呢? (http://www.lawmed66.url.tw)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20:18

您好!如果房子是大妹的,僅是借名登記給二妹,權狀理應由大妹保管,二妹明知還申報遺失並重新申請權狀,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又二妹擅自將大妹借名登記房子當作自己的而過戶給您,可能觸犯侵占罪及背信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2 21:36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明知自己非房屋所有權人而過戶他人,恐已構成背信罪嫌,又倘權狀未遺失而重新申請補發權狀,則構成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倘告訴人提告內容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而您無適當之答辯,恐被認定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案件已經檢察官起訴於法院中進行審判,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案情狀況,針對檢察官卷內起訴之證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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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3-03-12 17:24

農曆過年前一個月,女兒把機車借給男友(車主是我),結果他在2月中旬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所以目前機車下落不明沒人知道在那?去警局問,警察說不能報失竊,因為我們是〝借人〞到時後我會變成謊報和污告,叫我到監理站詢問,得到的答案又是要去報案要有協尋四聯單,才能辦理車牌繳銷,再度去警局,仍然碰壁,警員說我報了車牌遺失萬一男友又把機車轉借朋友騎那他又變〝侵佔〞罪,我仍然有刑責問題要跑法院,警員建議我9年機車直接報廢就好,問題是機車性能還很好而且報廢後我還得花錢再買車才頭大,另外又建議我辦理〝拒不過戶〞,可是那也只是讓我不會有刑責問題及不用擔心稅金和環保局的驗排氣問題(罰金2000元) ,並不會有警察協尋的動作,目前已經在女兒男友租屋處附近搜尋過就是找不到,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有如大海撈針,可是在警方那邊我又什麼都不能做,不能報失竊、不能報車牌遺失,更不能有警方協尋,難道就沒有特例、個案、法外情可以尋求嗎?〝報廢〞講得很輕鬆,問題是再買一台機車就算中古也要2個半月的薪水,茫茫人海靠我們自己找機車談何容易,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變通的管道可請警方協尋,我自己將來又不會碰到刑責問題的。到底女兒男友生前有沒有將機車借朋友我們都不知道,萬一有借,是否我報了機車失竊或車牌遺失會導至他有竊盜罪或侵佔罪或是我謊報的問題,可是也有可能他只是停放在某處而是這段時間真的被偷竊了,警員只建議我機車報廢或是去登報辦理拒不過戶然後車牌註銷,可是沒有警方協尋我們那可能自己找得到機車,報案怕萬一傷害他無孤的朋友,不報,萬一真的現在被偷去犯案了,車牌註銷又沒警方協尋,報廢又沒錢再買車,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才能圓滿。

邱江凡 103-03-12 14:36

我老家土地的官司,請各位律師提供意見。

十一年前家父向某祭祀公業派下員A和B購買祭祀公業地一塊。
因為是祭祀公業地,派下員A和B無權過戶給我們,也就沒過戶了。
祭祀公業條例實施後,整塊土地被A過戶到他名下,A要我們再買一遍。

經過我在網路上查詢後,目前已知可以主張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五號民事判決「該買賣契約果未經公業其他派下員之同意,對於未同意之派下員固不生效力,惟於契約當事人間則仍屬有效」,亦即,契約為有效。

現在剩下請求方式的問題
問題一:請問可以主張該筆土地是不可分之債,準用連帶債務,要求A一人給付全部債務,將土地移轉給我們嗎?
還是說一定要A和B兩個一起告才能拿回全部土地?我怕最後A只給付我們一半土地

感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AB依契約履行其義務,與您訂立買賣契約為AB,若AB拒絕履行其義務,可對其起訴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契約相對人既然為AB兩人,你就必須要一起提告,但本案主要涉及請求權時效的問題,如果時效已經超過的話,恐怕無法請求移轉所有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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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訴訟上應該還是要將兩人都列為被告請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買賣契約雖仍屬有效力,但仍應視該給付是否可能,若給付已不可能,則應改向其二人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所以本件訴訟可能需有先位與備位的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所言正確,且思慮較為嚴謹,應值參考。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7:59

 您的問題很有趣, 個人認為這是不真正連帶債務, 民法有關連帶債務之規定, 多不適用於不真正連帶債務(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40判決), 所以不必AB一起告, 建議告A即可, 請A交付土地, 因為他現在是土地所有權人. A是契約當事人(當然B也是), 又是土地所有人, 沒有給付不能的問題(http://www.lawmed66.url.tw)

邱江凡 103-03-13 10:05

律師

感謝您提供的見解!

您的見解很獨特,雖說第一時間,我直覺上不認同,後來想想似乎也有道理。

可惜這案型太冷僻,找不到相關於土地的判例來支持您的論點。

雖說打到最高法院也算是見諸史冊,但我並無豪賭這把的勇氣。

陳華明 (律杏) 103-03-13 11:51

 1. 您應該也是法律同道, 才會覺得我的意見似對非對, 如果您不懂法律, 一定會認為要一起告. 律師們也多會如此認為.

2. 這問題其實很簡單, 把A, B想像成是背書人1, 背書人2, 而你是執票人即可(參見票據法96條, 最高法院91台簡上自第23號判決, 劉春堂著判解民法債篇通則第345至346頁)

3. 一起把B告進去當然也可以, 這樣就是普通共同訴訟, 對A是請求交地及損害賠償, 對B是請求損害賠償

4. 因您是問如何拿到地, 所以我回答A即可, 因為現在地在A手上, B只是旁觀者(http://www.lawmed66.url.tw)

邱江凡 103-03-13 19:04

律師

其實我跟您一樣是理工底子的,只是您厲害許多。
我是專利工程師,只有智財訴訟經驗,其餘甚淺薄。

您比喻成本票,極為傳神。

但我有顧慮,因為「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條件中似有「不同人因不同原因而產生相同內容的給付」,本案全符合,但似乎不符合「不同原因」這個條件。

無論如何,還是感謝您提供的見解。

陳華明 (律杏) 103-03-14 18:12

 A,B都是契約當事人, 所以A,B向債權人給付, 是分別基於自己所訂的契約, 是有個別原因的. 但還是要看當時簽訂的契約是如何約定給付的, 如果有寫明連帶給付, 那當然就是連帶債務了(連帶債務的發生原因可以是個別, 也可以是同一, 關於這些比較, 請至事務所網頁的訊息, 隨筆一欄有為您整理了, 希望能幫助您)(http://www.lawmed66.url.tw)

邱江凡 103-03-15 22:28

律師

感謝您精到的見解!

在下非常嘆服,唯在下將問題過分解化,以致無法使用您的見解。

實際上,A已死亡,生子三人,土地過戶至其一子名下。

無論如何,非常感謝!

邱江凡 103-03-16 01:16

後來,我自己找到解答了==>即使非不可分債務,但有民法1153之適用。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因為繼承事實發生在修法修正前,所以沒有「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的規定。

也就是說,債權人得向共同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繼承人仍負連帶責任,各共同繼承人自不得以其應繼分為由,拒絕為全部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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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即採連帶主義,是債權人得向共同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繼承人仍負連帶責任,各共同繼承人自不得以其應繼分為由,拒絕為全部清償。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陳華明 (律杏) 103-03-17 12:06

 原來是這樣, 那就要以A的三位繼承人一同為被告, 請求連帶負責(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那你還要一起把B告進去嗎? (http://www.lawmed66.url.tw)

小明 103-03-11 23:27
請問一下!假如農地做成一小條道路然後已經買賣了!但是還沒過戶!我們可以要求賣方給我們永久通行的証明嗎?如果他同意的話那要怎嚜去法律公正!因為土地現在仍然在他的手中!如果他簽下永久給我們通行的証明有用嗎?但是他已經賣出了只差沒過戶!如果現在要求他給我們證明永久通行的話在法律有沒有算數!如果可以要怎嚜去辦理!還是說幾年後那張永久通行幾年後就沒用了!麻煩你解答了~~
HiBioman 103-03-11 23:55

土地是你們買的嗎?

若地主同意設定動產役權】,對你們更有保障。

 

民法787~789條 關於通行權規定

民法851條 動產役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土地使用的部分,您可以與對方訂立動產役權,以該土地供作您使用自己動產之通行,但是必須經過登記之後才可以拘束買受人.

倘若沒有登記,只是拿得永久使用證明書,並不能拘束後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於對方土地登記動產役權,以確保您的通行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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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了設定地役權通行外  確實也是可以請求對方出具證明  然後將該約定公證   2.但差別在於如果是你們雙方約定  可以效力就只存在你們之前  不能拘束其他關係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3-11 01:08

我母親生前未過戶房子給我.現在其中一位願拋棄. 但另一位一會要錢一會要繼承.且有銀行欠款與信用瑕疵.若一繼承恐會法拍屋.再加上還寫簡訊不斷說我害父母親.罵我神經病.我很頭痛.又因這四年來照顧我洗腎母親.幾乎沒工作.兩個姐姐只有一個給幾千元.一直靠自己微薄的積蓄過活.日子很苦.但為我母親我忍下來.

請問我可請求那位要繼承的來支付這四年來的看護我母親的費用嗎.

謝謝         阿麗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1 01:4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蒐證對方傳簡訊罵你的部分

如果有涉及恐嚇的言詞

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另外扶養費分擔的部分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分擔

如果對方置之不理

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姊姊起訴請求分擔父母之扶養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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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麗 103-03-11 16: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真的感恩.謝律師...再一次
阿麗 103-03-11 16: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懇請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仍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詢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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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麗 103-03-12 18: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仍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詢問之。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房律師

若向姐姐請求分擔母親扶養費用.

請問要以什麼標準來計算每月看護費. 因我媽是洗腎病患.有極重度殘障手冊.

還有因她身體狀況不佳.常常急診.住院.

可以外勞看護費來算嗎.

感恩.....阿麗

承恩 103-03-10 17:24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詐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我該如何面對?!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7:46

您好!首先,對方必須先證明其有繼承權;其次,大陸人若想繼承台灣地區遺產必須在繼承日起3年內書面向法院表示,超過3年即視為拋棄繼承;再者,依您所述被繼承人既無留下財產,已經登記在您名下的動產,根本也不是遺產,您又何須擔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承恩 103-03-10 18: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對方必須先證明其有繼承權;其次,大陸人若想繼承台灣地區遺產必須在繼承日起3年內書面 ... (恕刪)

謝謝!

 但你所說的繼承日是從何時開始計算!

是從家父死亡開始嗎?!

還是從何時開始計算呢?!

對方有請台灣的律師給我律師函!

但是我無法貼上給你看!

我該不理此事一直到對方提起訴訟嗎?!

再去處理訴訟的事!

因為家父名下早已沒有動產!

美月退俸倒是有的!

但也都是請外勞用了!

我又該如何面對呢?!

所以可以給我MAIL我可以正式貼上給你看一下與你商討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8:41

hank@chainye.com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0 18:51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您父親生前並無留有遺產

所以對方若要主張你侵佔遺產而對你提告

你也無需畏懼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繼承權,且您父親亦無遺產,對方即無理由向您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信志 103-03-10 05:40

你好 父親因有欠銀行錢,去年有贈與土地給我,但是被銀行提出撤銷贈與,所以土地要被法拍了,除非跟該一銀行和解,可是父親也欠的不只一家.擔心這家解決完其他家銀行又跑來,根本無法負擔,

土地價值不高但是土地上有祖屋是沒有申請房屋所有權狀,家人想保有這房子,光土地價值只有約30-40萬,銀行方面建議我將他這筆解決之後開清償證明給我這筆試14萬,再把土地過戶回我名下才有對應立場,這樣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法院的判決是否對我有利?


過戶回來時 用贈與或買賣會有差別嗎?可以用買賣的方式把土地過戶回來,這樣其他家銀行就無法再做贈與撤銷的行為了嗎?因為是用買的應該不能在撤銷贈與吧?或是有其他建議方法嗎 麻煩您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08:58

您好!即使是真買賣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撤銷的可能,尤其是清償14萬卻過戶30~40萬的土地,對價並不相當;但撤銷買賣的難度確實是比撤銷贈與高,若能支付相當對價更能降低風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提高買賣價金,避免被認定為詐害債權進而被撤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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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真 103-03-09 19:28

請問律師~我們家去年已經與買方交易完成簽有契約書,在契約中有清楚載明過戶完成後承買人同意出賣人居住到今年2月底,若無法搬遷可再延期2個月,但這個2月之水電費及稅金由我們繳納,目前已是3月了,因為我們買賣都是透過一個中間人(非仲介公司的),他前2天找家父拿了一張紙,上面寫著延期的這2個月除了水電費稅金外還要多付一條租金3萬元給他,平均1天要500元,當時家人都不在身邊也不知道這事,而這中間人是一個遠房的親戚,他就誆騙家父要在這租金的紙上簽名,家父年紀也很大了,當場也沒問過我們就胡里胡塗的簽名,回到家後我們才知道,可是當初契約書上根本沒有租金這一條ㄚ???!!!請問專業的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這問題呢?是否應以原契約書才有效力呢------目前租金尚未給他!
另外我們買賣房屋還有一條尾款待搬遷後會再交付給我們,屆時若這個中間人會再巧立名目or以少報多來扣我們的尾款,我們要如何防止呢???

感謝您的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您父親所簽之文件無效,依照原始契約條款,若刻扣尾款,增加原本契約所無之義務,亦可加以爭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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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on 103-03-09 13:55

因1/4號跟福特業務人員買新車故將舊車賣於業務扣抵尾款! 但因舊車忘記簽買賣書!新車購車合約也未加說明.現在舊車遲遲未過戶,此業務也離開公司,找不到人! 請問我將如何處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該情形通知公司,並說明契約未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承恩 103-03-08 11:53

日前我突然接到台灣的律師

說要追遺產

1. 我跟本不認識對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八年前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市民大道房屋也是五年前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處理

因為無法夾帶律師函給你需要請給我mail

承恩 103-03-08 11:13

家父已經過逝三年!去年突然冒出大路認親!說是家父在大路的元配要分遺產!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他們有請台灣律師發函給我!但我不知到如何操作將律師函貼上!

我不認識他們!我該如何面對此事!

所以請回建議我將如何面對!

                           謝謝!夏承恩

 

紗南 103-03-04 23:02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嫂信用良好於是與媽媽和我們兄弟口頭約定房子以買賣名義借名登記於嫂嫂名下來增貸爾後的貸款由我們兄弟一起繳納要是兄弟誰有能力將房子貸回時即可過戶 所以將其房子過戶於嫂嫂名下讓嫂嫂增貸圖銷之前貸款 多餘的貸款金額就是當媽媽的醫療費 後媽媽過世 房屋還是登記在嫂嫂名下 貸款依然照剛開始口頭約定由兄弟平均繳納 結果現在嫂嫂卻說房子是他的 我們之前所繳的房貸是算房租 但因為繳貸款時是由哥哥收取現金 並無轉帳證明 也無繳納收據之證明 因相信是兄弟 所以未提出要開取任何繳納貸款之證明 現今不服嫂嫂這種行為所以提告刑事訴訟侵占罪名提告 但法院卻說證據不足成立侵占之罪 我們只有一些手寫單據 開庭2次都說證據不足 但是嫂嫂也有說我們沒準時繳交房貸 是不是提告的罪名錯誤 是該以其他罪名提告嗎 如是又有何罪名可提告 不能以詐欺提告嗎 因為當初他說願意以自己名義增貸 但房子須先過戶至他名下 貸款由我們一起繳納 陷再卻說是房租 那不能算詐欺嗎 因為先把房子爭取到手 雖說有她貸款圖銷證明 但是圖銷後貸款我也是有一起繳 這樣能算詐欺

回覆 紗南 的發言內容: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 ... (恕刪)

 依您問題所示,要告詐欺,也必須提出相當的證據,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為民事糾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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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借名登記應先考量一下舉證問題,就這部分事實上可能是有一定難度的。

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這是一般借名登記糾紛,可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惟如無物證,至少要有證人可以佐證.

妤萱 103-03-04 12:20

您好:我姐姐在幾個月前與前男友分手,可是男方拿的手機申辦人是我姊姊的名字,經過多次催討(以LINE的方式發送訊息,對方也已讀有回覆) 男方卻惡意一再拖延藉口沒休假,無法前往辦理過戶事宜!甚至已告知對方若時間內不歸還要報警以遺失處理,男方也無所謂!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PS.就是還在綁約內才急著要回...畢竟他繳費不正常連帶受影響!

PS.如何證明意圖佔有?對方就是擺明了拖時間...說沒休假(在外縣市)沒辦法前往辦理過戶,時間一延再延根本就是無意要處理...

該門號若已經不在綁約之狀態,則建議您可以前往電信公司辦理停話,否則屆時對方拖欠電信費,則依法應由門號申請人對於電信公司負擔相關清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該門號辦理停話,若您能證明對方有易持有為所有意圖,亦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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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3 13:01

您好:

      我想請問是老公在繳房貸,但名字是公公的;過戶費用約15萬~

      但因有3個小姑(因感情不是很融洽,且家境狀況不是很優渥),聽人家說可以提前立遺囑,但遺囑法律效益嗎?小姑們如果反悔又要分房子可以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14

您好!有效的遺囑當然有法律效力,遺囑是根據立遺囑人的意思來處分遺產,本就不需要小姑等繼承人的同意,小姑等繼承人自然沒有反悔的餘地;但應注意遺囑分配不得侵害小姑等繼承人的特留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3-03 14: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效的遺囑當然有法律效力,遺囑是根據立遺囑人的意思來處分遺產,本就不需要小姑等繼承人的同 ... (恕刪)

 沈律師:

          如到法院公證遺囑,遺囑證人或公證人可以是繼承人及直系血親嗎?

          公公指名把房子給兒子,有侵害到女兒的特留份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31

您好!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都不可以當遺囑證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如果公公的遺產只有房子而沒有其他財產,致使女兒可分的遺產為0,就會侵害特留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3-03 14: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都不可以當遺囑證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如果公公的遺產只 ... (恕刪)

 沈律師:

       不好意思,還有個問題想請教

       公公遺產只有房子,姐姐如果要回來爭房產但她們都有卡債;這樣還可以分嗎?

       她們如果都不拋棄繼承,兒子還可以把房子過戶嗎?

       還是如果分到,那法院會對房子查封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8:00

您好!繼承是姐姐的權利,跟有無卡債沒有關係;若遺囑指定只給兒子,就可以辦過戶,姐姐不能分到房子,只能向兒子行使特留分之扣減權;倘若您的延伸問題還很多,請來電討論較容易解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怕姐姐來分遺產,可於公公生前,即將該房屋贈與您先生,該房屋即非公公之遺產,姊姊對該屋即無所謂應繼分或特留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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