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初說好~全車的東西都不拆除..直接做交換...換了一個多月後..某天在FB跟當初幫忙整理這台車的技師打字陳述中發現..朋友因為欠了該技師工錢..所以拆走了我們協議好的車輛上的零件抵債!
因為拆走了零件.違反了當初的口頭協議..所以我要求該朋友將車子換回來...但!該朋友不願意將車換回..
而當初跟我講這件事的技師...因為跟朋友還有金錢關係..所以完全不承認在FB上面打字出來的那些發言...
目前我的車子是還沒有過戶..車主還是我..我有權利可以要換回我的車嗎?
如果說該朋友仍然不願意將車換回.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要回我的車?
須要去警察局備案~請警方協助我將車取回?
請專業法律人士幫幫我吧..謝謝^^
2014-02-23 22:46:41 補充 換另外一種方面想..朋友未依照約定..換走了原本的車體零件..那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說明相關情況,包括車款之不符合或貸款等,亦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有時效問題外,尚有舉證之問題,恐難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請教:
30幾年前我奶奶花了不少錢,請代書辦理一塊土地登記(這塊地除了我們家,也包含其它地主的地),目前地狀也已經過戶給我爸爸。當初那塊地要過戶給我爸爸時,有請地政人員來做土地鑑界,四周的界主(長輩)也知道,並也在我們的土地鑑界完後在土地邊界種植植物以示界線。但事隔多年後(長輩相繼去世),某方的界主子孫們卻跑來爭論說當初這塊土地有一部份是他們長輩的,以前也有登記,只是不知道我們怎麼亂搞的,去地政事務所查出,我們用買賣過戶的方式把他們的土地過戶佔為己有,說我們當初欺騙他們,騙走他們長輩的印鑑偷辦理土地過戶等,又說即然是買賣過戶,要求我們把買賣合約拿出來給他們看,但事隔多年了,奶奶也已過世了,我們也無法提出買賣合約資料,當初奶奶還在世時,他們的長輩也沒來爭討土地,等現在我們把土地整頓之後(看起來很有價值了),他們這些晚輩們才開始來跟我們爭吵說我們侵佔他們的土地,現在他們要聯合其他(過戶登記前的原先地主們)要告我們偽造文書、侵佔騙走他們的土地等等的,感覺真的很無言!
2.如果要打官司,我們有勝訴嗎?
3.前地主的子孫四處誹謗我們家,說我們黑心騙走他們的土地,甚至見到我們家的人就出口惡言、亂吐口水、欺人太勝!請問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
事情是這樣的
在去年的5月左右,我的朋友將他的車已10萬加過戶費等雜支總共11萬5賣給我車子 已是我的名子,當初說好以分期給予,所以已給了對方5萬塊
還剩下6萬5千元整
但由於那位朋友沒錢把他後來自己的車賣了,又要做夜市生意
批了一批的塑身衣要賣,當初朋友親口說,他出批貨的錢,6萬5不用還了我出車幫忙載貨 ,這是當初談好的條件
並且說好以他是老闆請我來幫忙賣衣,一天工錢1000元
不料生意沒預計的好,做了兩個禮拜領不到2000元,這點我想說當作挺朋友就算了
但那位朋友突然消失幾天後,再次接到他的電話是,他已連夜搬家,我們本來住在台中,他搬到了桃園,並且車子也被他開走了
由於在當初要做生意,所以車子小美容花了3萬多元,是他出錢的
我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才好?
我想把車子遷回來,但那位朋友是個信用不好的人也被關過,我擔心事情沒有處理好自己或身邊的朋友家人會有危險
現在自己沒有什麼錢,若他要我拿當初欠的6萬5,我可以接受
但若是他連小美容的3萬也要,適不適不合理呢?
可以給我一個好的方式辦法解決這件事情嗎?
我只知道可以報失竊,但若哪天他被抓到,我擔心他部會這樣放過
這樣又該如何?
那位朋友真的信用很不好,很會賴皮耍賴,不合他的意就會打會走人,現在為了找我,我身邊的朋友都被他打電話騷擾,我知道該面對
但人有軟弱,我該考慮的事情太多,是否能給我一些對我有利的方式呢?
謝謝你







本件應進一步確認您的委託內容是否涉及居間或不動產經紀(仲介)、委託銷售等成份、有無授權委託最低銷售金額、代收定金權限及相關違約或終止契約之約定如何等項,一般而言依民法第549條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委託人似乎有權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在受託人開始銷售以後委託人行使終止權,也可能被認為是「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故委託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又依民法第250條第2項:「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如委託銷售契約有約定「委託人片面終止契約」的違約金,則受託人依法基本上即無須舉證其終止契約的損害,即可逕行依約請求違約金。
民法第549條(委任契約之任意終止)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50條(約定違約金之性質)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之所有權非視登記名義人,該登記僅為行政管理措施,若該車子為先生所出資購買,所有權人很有可能是先生。但就其私自用您身分證移轉部分,可能涉有偽造文書之疑義。目前先生對您不聞不問之意思為不履行同居義務嗎?若為不履行同居義務,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未履行,似構成惡意遺棄,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等。是此,您仍有機會取回該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公公今年71歲.跟外籍新娘結婚已6年.一年多前對方以回去探望病重媽媽為由.一去不回.期間公公也曾到大陸要帶她回來.可是她跟公公拿了錢騙公公先回.卻毫無音訊.去年5月公公突然腦中風現在無行為能力.聯繫對方卻是有條件才肯回來照顧他.所以向法院提出惡意遺棄之離婚訴訟.
調解庭已開過.對方堅持不離婚也不肯同居.向法官表示要在外賺錢幫忙養公公.請問這樣合法嗎?法官請求公公到場說明堅持要離婚(調解庭公公因無行為能力.所以兒子代為出庭)
第2次開庭公公有到場.也說明了堅持離婚的立場.法官卻要求要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請問這要如何取得?












律師您好:從去年12月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的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他能因而告我什麼嗎?)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我已寄存證信函請他履行同居義務,他如果不理會我呢?
1.他偷過戶偽文的事有限多久期間內未提告,是否就無法追究此刑責嗎? 2.他可以因我使用他提款卡而告我嗎?但他確實開始是給我使用的。3.聽說他2/14要帶其她人出國玩,我不能制止嗎? 4.我們結婚後,財務都在他手上,我的一切生活他都不必負責任嗎? 5.我每年都正常檢驗,但去年檢查子宮頸癌但細胞病變,醫生說他若曾有跟此帶原者發生關係 而我抵抗力免疫力弱時,就因而不小心感染,他不用負點責任嗎?







外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和外公兩人胼手胝足辛苦了十多年才纂下來的。外公去世後,就已將房產過戶給兩位舅舅。
但是最近因為一些家庭糾紛,外婆想要把房子賣了(外婆仍住在這棟房子內),為自己的後半生做個安排。 但是大舅告訴外婆,房子是他們兩兄弟的名字,外婆沒有任何權力支配。
請問律師
Q1. 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 房子呢?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 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 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過戶後,該房屋所有權人為大舅及二舅,外婆非該房屋所有權人,似無法支配該房屋。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房子呢?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目前該房屋為大舅及二舅分別共有,即使二舅願意出賣,亦僅能賣其自身之應有部分,無法強制執行賣屋,除非二舅與大舅協議分割不成,依民法規定,提出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大舅及二舅為外婆及三舅之法定扶養義務之人,大舅二舅賣房子的錢為大舅二舅之財產,二舅無法私自處分大舅之財產,惟大舅若不願盡其對外婆及三舅之扶養義務,外婆及三舅可對大舅起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
想請教下述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事情的原由如下:
我的父親向朋友購買金瓜石的房子,因為當地為台糖的土地,當地大部份的人是向台糖承粗土地後在上面蓋房子,而房子多屬違章建築,所以父親購買房子後委請代書去辦理過戶都登記時,只辦理了土地契稅的過戶,在契稅繳款書上登機的主建物建號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當時並沒有辦理地上建物所有權的過戶,過了幾年後才知道過去戶政事務所曾經有進行建物門牌的變更登記,才知道我們所購買的房建物在舊的門牌號碼上有登記過的建物於戶政事務所,這是我父親及他的朋友都不知道的,所以在戶政事務所所登記的建物所有權人仍為父親朋友的爸爸(目前已過世)。目前因為父親的朋友難以連絡上,聯絡當初辦理的代書也沒有遇過這樣的事情而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就我們的認知上在辦理契稅過戶移轉時並沒有連接上對的建物門牌,導致現在建物所有權尚未過戶的情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把我父親的財產順利的轉移妥當?
請各位律師先進 能夠給予建議
謝謝



1.如果契稅名義已經辦理變更 只是戶籍門牌登記的問題 這部分應該還是可以跟戶政機關確認如何辦理變更 建議還是先問一下戶政單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外婆前兩年過世,外公由我一位離婚回來的阿姨照顧,她也是我外公最喜歡的女兒。
所以外公的證件財務都由阿姨處理。前幾天跟母親回去探望外公,才由親戚口中得知一年多前外公土地及房子都已過戶於阿姨及表弟名下,因分配不均,阿姨跟表弟為這件事爭吵,但還是由強勢的阿姨拿到三分之2,表弟分到三分之1。而我母親一分都沒有。
他們都沒跟我們說,是由舅公為我們抱不平跟我們訴說。連外公住院開刀都沒有通知我們。
我母親不是我外公親生,從小就對我們冷淡,我想這也是不分我們的原因之一。
但外公的土地跟房子也是跟我外婆一起努力打拼才有的,一分都沒留給我們畢免太絕情。
我母親也傷心失望,不想跟他們爭取。但我就是想為母親爭取應有的權益。
目前外公身體極差,由外勞照顧,阿姨得到後在大園買了房子,現在變偶爾才回去住。
我想去聽外公親口說是否真的過戶,不給我們任何一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與外婆若無就夫妻財產制為特別約定,因民法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於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即外婆死亡時,外婆對外公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該請求權由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即您母親代為行使之,故您母親似得對外公起訴加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外公益為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就外婆之遺產,亦享有應繼分。至於外公之財產部分,由於您母親非外公之婚生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非外公之法定繼承人,對外公之財產,似無相關繼承權及應繼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您好:我從去年12月就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的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該先請他屢行同居義務嗎?還是能直接告他惡意遺棄,




























您好,小弟10月透過XX房屋的加盟店購買一棟透天厝約40幾年老屋一,二共兩層主建物二層共30.11坪土地面積約21坪,前面過程從訂金,二次付款和尾款都已經交付到[履約保證專戶],不動產契約書有特別註明:依空屋交屋,但問題來了,首先本來是要開心交屋的,但1/3號屋主未依歸定把屋內物品搬走,我透過仲介這樣還無法交屋,再來1/4號我請室內設計師來幫我看房子順便估價,結果發現主建物室內坪數不足一層少了約5坪兩層共約10坪,我當場就心涼了一半,土地坪數沒問題,再來又發現建物平面圖和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落差也很大,地政建物平面圖是長方形,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是梯形,我整個暈倒,之後急call仲介把圖給他看,並告知地政建物平面圖與實際物件不符坪數也短少了約10坪,再來我就請房仲去幫我處理,也告知如果覺得不信任室內設計師量出來的圖也可以請比較有公信單位來測量大致是這樣,我的狀況是房屋已經過戶在我名下,但還沒交屋,我全部的錢和尾款都繳清在[履約保證專戶]裡面,屋主沒辦法拿錢,代書是房仲業者他們指定的,請房仲去幫我弄清楚,時間已經過了二個星期了,1/22房仲跟我約碰面告知時間久遠竣工圖已經調不到了,代書說這個情形要找地政單位重新丈量等於是不可能的,原因是地政不可能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且態度很強硬這是代書說得,但我現在可以很確定,地政建物平面圖和實際主建物對不起來,有明顯有瑕疵,想請問,因為屋況有瑕疵要求解約,我要怎麼求償,權益才不會受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您應儘速向賣方已存證信函通知該瑕疵,並得向其請求對該屋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外就仲介部分,依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仲介亦違背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須對您之損失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若賣方或仲介有惡意隱瞞之實,亦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由於父親的貪賭及自私已多年未與家人聯絡,也未扶養媽媽(我的阿嬤)以及自已的子女,太太(我的媽媽)也已分居不在聯絡了。8年多前舅公得知父親在外欠許多債,阿嬤剛好重病中,深怕阿嬤一走之後,阿嬤的房子會因為繼承的關係,導致房子歸父親所有,而拿去抵債。於是舅公及姑姑決定把房子過戶給阿嬤的兩位孫女(我跟姐姐),阿嬤也同意過戶,過戶完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我們姐妹倆每年要負責繳稅。現在舅公及姑姑反悔,叫我們姐妹倆人把房子還回去,並且姑姑一家人不斷的跟阿嬤說我們姐妹倆會把房子賣掉,再把阿嬤趕出去,萬一阿嬤走了,唯一的房子也沒了,於是阿嬤深信不疑。在未徵求姐姐的同意之下(我已嫁出,剩下姐姐與阿嬤同住),現在姑姑的小兒子執意要來住在三、四樓空房並且裝潢成個人套房來使用。姑姑向阿嬤表示房子的所有權我們要跟她的小兒子一起來分才行,阿嬤聽了也同意。當初過戶完成後,姑姑向阿嬤表示為了安全,把地契及房契全都放到姑姑家保管,至今未歸還。前不久姑姑想私下再過戶給自已,但是卡在姐姐改過名字無法成功才把霸佔的印章歸還給姐姐。請問我們姐妹倆是否有權利拒絕姑姑一家人的意圖呢?地契及房契沒遺失只是被姑姑霸佔著不還,我們去補辦會有偽造罪產生嗎?姑姑自已有辦法變更權狀歸自已所有嗎?請問該如何解決呢?我們並不同意與表弟對分房子,姐姐也不同意與表弟同住。我們有權利嗎?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本件不建議您逕以切結遺失方式申請補發,否則,恐有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疑慮,屆時若令姑母以此相脅,結果您們將自陷困境。
再者,只要您們能把印鑑章守好,別讓他們拿到(可以的話,把印鑑章進行變更,會更妥當),對方拿著所有權狀也是辦不了過戶的。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