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親約十年前有向兩間銀行用信用卡預借現金至今未還,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收入、報稅,這中間不斷有銀行、討債公司來戶籍地址追討、寄存證信函(行政執行類的掛號都沒去領)。
最近要遷徙戶籍地址,請問遷徙戶籍地址後銀行或受銀行委託的討債公司還是能透過戶政事務所、法院或其他相關管道查到母親的新戶籍地址嗎?因為我們沒有同住,打算單獨將我的戶籍從母親這裡遷出到我現居的租屋處,銀行有權調閱我的個資並且向我追討債務嗎?
因母親無力償還債務已不打算處理,法院等信件通知也不予理會,如果母親的戶籍獨自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可以嗎?因為戶政人員告訴我這樣會變成失蹤人口,請問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權利受影響?例如屆時無法申請勞保退休金(有加保過,現無業)或無法就醫(健保依附在我名下每月都有繳費)等等...
就上述情形,母親的戶籍該如何處置,才得以降低在生活上的相關權利受影響?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在臉書上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三兄弟因為分家產而延伸出來的複雜事情.想請教律師..
1.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的名下.但我與老大在這共同居住了20多年了.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有權力要求我搬離屋子?
2.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所有.他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常常不請自來.甚至家中無人也常常 自由進出.
--請問我可以要求老三禁止進入嗎?.
3. 有一次老三私入到我住的屋子.甚至進入房間.當著我及家人面前砸酒瓶..我有到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因為房子是他名下.).
4. 有一次我因為情緒失控.砸毀了自己居住房間的木門及傢俱.(房子是老三名下).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藉機告我毀損? 我該如何處理?
5. 老大在半年前把一間房子用贈與方式過戶給我..目前是老三在居住.但他們之
間並沒有簽任何租貸合約.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老三搬離?.要怎麼訴訟? (因為大家已經無法取得共識及溝通)
謝謝!





狀況是這樣
今年6月間我向國產局購買土地 這土地原本是我跟奶奶承租 承租權是個持分2分之1
確定購買時國產局要我去補正資料 國產局當時跟我說購買後持分不一定要照承租權持分填寫 只要我跟奶奶商量好就好 所以我就填寫購買後所有權我持分4分之3 奶奶4分之1 這樣在日後再過戶給我的時候稅金可以繳比較少
但是買下來之後我奶奶翻臉不認帳 說他是持分2分之1不是4分之1說我吃掉她4分之1 並且口頭上向我追討 而且說我沒扶養奶奶所以把4分之1過戶給叔叔了 我跟奶奶說他要給叔叔沒關係 那當作是我給他的日後一切贍養費
想請問 承租權持分跟所有權持分是一樣的嗎? 因為當初國產局跟我說承租權只是擁有購買時的優先權 跟購買後的所有權沒關係??? 是這樣嗎
在請問
因為當初購買的價金都是我出我也把收據留起來 現在因為過戶給叔叔了 我是不是可以請奶奶跟我去公證人那邊寫張證明 證明那4分之1當作是扶養奶奶日後一切的贍養費??? 奶奶願意跟我去公證的話



我上個月到台中10/26買一部車.付訂金五萬元車子貸款36萬交易都完成了.連車主名字也是我了(因為我要求業務員傳行照給我看發現車牌有4我要求改車牌)才知道都過戶好了可是到現在11/20遲遲未交車車貸下來到現在11/29就要繳第一期分期到底該如何做? 一直以來都是我主動問車的進度.結果業務員總是有他的說詞.我該怎麼辦?
當初交易完成業務員告知1星期可以交車.這當中都我主動跟業務員聯繫結果1星期過了我問他這台車的認證書也要交給我後來他卻說這台車剛牽回來沒整理也沒認證如要認證書的話也等問了業務員他說11/15就可以交車我也等.後來也11/15時間到了我問業務員是不是可以交車了!他卻又說因為我要求改車牌所以還要等可是要求改車牌是11月初的事情怎麼會怪到我這來呢?又問業務員那你可不可給我一個確定時間他又說11/22可以交車!本來很開心終於可以交車了.結果11/20接到業務員打電話來說又要延期時間交車.我不解為什麼要一直反反覆覆呢?業務員說甚麼車牌還沒來!! 我真的很無言又無助 可是我11/29就要付第一期的分期但車我到現在都還沒摸也看不到 哀..誰可以來救我教我該怎麼做?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事因~
阿公過世 有留三間房子~生前是跟一個阿姨住在一起~(阿姨沒名沒份)
過世之後~家人都說要把房子給那個阿姨 畢竟他照顧阿公多時~
當初說好辦完之後賣掉在分錢給她~她也說好~但之後一直拖延房子的事(因為房子有出租)
拖了大概1~2個月.拿了一張阿公的遺書~遺書上寫房子全部都要給她!
遺書還去律師事務所立 還有三個見證人! 我們在想 如果早就有立遺書~為何拖到現在才拿出來?
懷疑有造假嫌疑! 阿公的印章都在她那 要蓋很容易 遺書上的字跡也不是阿公的簽名
但因阿公有生病 所以筆跡不知道會不會相同~想請問這件事該如何處理較好?
請大大們幫我想辦法~看有甚麼解決辦法~謝謝 非常感恩!



原則上只要遺囑符合法定要式之規定,即屬有效之遺囑,但另外還是會有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對於法定繼承人而言,既未能保留其特留分之最低法定限度保障,系爭遺囑當然即屬違反持留分而會有實質效力之爭議,則若繼承人則依法主張其違反特留分之部分為無效,自然也就無法再依遺囑內容而辦理。
綜上可知,預立遺囑基本上尚不致使法定繼承人全部都拿不到,另外也應注意的是可能遭到以生前處分方式來減少應繼財產之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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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問題是這樣
1小弟是買方在今年10月初在玉里買一塊農地也完成簽約,賣方地主的農地因為雜草叢生,又一堆廢石塊,代書告知這個部份地主要先去整地,才能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接著才能完稅過戶流程走,目前狀況是至今地主只堆說工作繁忙沒空去整地,仲介和代書持續催促也是一樣不去整地,等於是賣方地主在10月初拿走訂金和簽約金約160萬,就沒有後續動作,依合約應該於今年11月8好要完成過戶,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遇到詐騙這有算詐欺嗎??想請教身為買方的我,如果未來要走官司接下來應該要如何保障權益??如果依合約期限賣方地主現在無法過戶,是否也已經先違約了??
2.11月2號時公所有派員去鑑界土地,結果出來是地籍謄本總坪數1204坪,但實際面積少25坪,在簽約合約書上也沒有註明說?鑑界土地後,面積多的要補錢少的要退錢,我是主張少了25坪,應該換算成實際1坪單位價多少退錢,但賣方地主堅持說我就是依地籍謄本所寫的現況賣,地主也不願在重新申請鑑界,只是合約書上也沒寫依地籍謄本現況為主,買方的我如何去爭取這缺少的25坪??如果最後點交還是無解,這可以算是賣方地主違約的一部份嗎?
小弟懇請幫忙~謝謝








最近購置一間社區型透天中古屋,不需付管理費,但有管委會(無住戶規約),簽約後,由鄰居口中得知我家正門前面的裝飾圍牆有裂縫(?約一公分,長約200公分,有些裂痕已不在牆面上,而是牆面與我們私有土地的接縫),那裂痕是裂在我們私有土地邊的圍牆(我們是邊間),由鄰居口中得知可能是地層下陷造成的,我們覺得那面牆已經危害到我們的安全及財產(因車子將停在那,且小孩有可能在那邊活動),且當初前屋主及仲介未告知,如早告知那牆有裂痕(那裂痕要蹲著才看得到),為了小孩的安全,我們才不會去購買,我們想解約,但前屋主不願意無條件解約,透過仲介告知我們那是管委會的事,因為那是共有的,責任不在前屋主,且前屋主無權告知.
試問:
1.有土地;建物及持分權狀,那牆雖是共有的,但它蓋在持分的土地上,前屋主真的不用告知及付任何的責任嗎?
2.前屋主及仲介在不動產現況未告知圍牆有裂縫是否犯了刑事的詐欺罪?
3.如真要購屋(已過戶了),我是否有權要求前屋主及管委會們,請專業人士(結構技師)來評估及修繕?
4.如管委會們和前屋主堅持由他們找人來修理,我可否請他們出示一張証明文件,以確保我在入住後並不會有任何危安問題及往後如要出售不會影響市價?
6.修繕完後,他們沒辦法出示証明文件,我是否還有權利要求解約?可要求賠償嗎?
ps.那裝飾圍牆是我們告知仲介有裂縫後,仲介才告知我們那牆是沒有打地基的.

幾年前,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我,當時要求代書以贈與辦理,也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地政那邊的登記卻是買賣。
現在檢查事務官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追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辦理會變成買賣,當時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就以為是以贈與辦理了,並沒有詳細去查。
我們也相信代書不會故意用買賣不用贈與辦理,應該僅為人為過失,造成辦理錯誤。
我們並沒有故意想讓公務員登載不實。
有詢問過,不管以買賣或是贈與辦理,我們都不會省到稅或是有任何額外的利益。
不知道這樣『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可能會成立嗎?
檢察事務官在我們一進偵查庭,什麼都沒有問,也什麼都沒有說,
就一直跟我們說這罪很小,叫我們直接認罪,讓人覺得他像是不調查就已經確定要起訴,
很令人擔心,所以才來詢問,在此先謝謝協助的律師。

阿姨和姨丈約在五年前外婆生重病時,利用了外婆的身份証及印鑑過戶了土地及房屋在其名下,但外婆事後約過了五年才知情,但實際上其土地及房屋,尚未立下遺囑要過戶給誰。(外婆現總共有5個孩子)
五年前,阿姨用各種理由說服其他的阿姨拿出印章及關於放棄繼承的相關文件去辦理了過戶,現土地在阿姨一人的名下,請問她有偽照文書、冒名之罪名嗎?
另外,外婆可以將土地及房屋要回來,並重新立下遺囑or重新分配土地嗎?
立遺囑時,只需要年滿20歲的証人就可以了嗎?還是必須由律師見証?
如果其中有一位阿姨有負債的問題,無法過戶土地及房屋的話(是怕會被強制執行法拍),可以將其分配到的土地及房屋過到此位阿姨的兒女名下嗎?
您的回覆,不勝感激,謝謝!




請問我今年5/22到雲林斗六某家中古車行購買一台中古車,過戶後第一天上路卻再高速公路拋錨冷氣也壞掉,告知中古車行說車子有問題想退還,但對方卻無心處理,看似要拖過鑑賞期,2~3天車子都沒發動電池卻沒電導致車子沒辦法發動,告知車行對方口氣也很不好請他修理也推託理由一堆,也說維修部分要我們要自行負責,之後討論完對方才免強說各出一半,車子買了5個多月有很多問題向對方提出,但他們卻都不想處理
目前因為這台車子問題太多,將車子牽到別家車行估價看車,卻得知車子有發事故撞力不小,購買前原車行卻沒告知是事故車,這幾天也有去找原車行詢問是否可以將該車估價回收,但態度都非常惡劣,而簽約內容有註明一條:乙方於接管該車日起,一星期內原車鑑定該車是否泡水車、重大事故車等情事,逾期恕不受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有下訂一台中古車1萬元訂金
車價24萬
貸款20萬,因貸款利率過高,所以我並未答應撥款,也未過戶交車
甲為賣方,乙為我買方
合約內容寫: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乙方違約不買或無法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時,甲方得以沒收乙方所付之價款(若該車產權已過戶,乙方同意甲方將該車所有權過戶為甲方並回收該車)乙方不得主張異議。
我想請問,若因此不購買,是不是僅僅被沒收訂金一萬元?賣方無權要我再多付其他金額,對吧
再請問價款的意思是什麼?不應是我違約還要付全車車款吧?
另外,若取消交易,讓賣方沒收訂金,此份買賣契約是否自動失效?還是必須賣方在合約上寫同意此買賣契約作廢失效?我怕即使沒收訂金,改天車商還要以此合約要我屢行合約,麻煩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父親欲過戶一套房給我
現在租給旅館作為房間使用
我是覺得旅館有一點欺負老人家搞不太清楚就簽約
合約細節旅館占很多便宜 而且合同一打就是十年
要到107年才會到期(87年簽約)
可否在一切前提不變的狀況下 將房屋過戶?
(房租一樣如往常匯到我父親帳戶 合約一樣有效至107年)
想請問
1.在不通知旅館的狀況下 我們家是否可以自行過戶?
(因為覺得旅館的老闆真的很機車 怕他們知道越多越欺負欺負老人家)
2.若可以過戶給我,申報租賃所得需要注意什麼?是我報還是父親報?
(也一樣前提是盡量不要跟旅館打交道的前提)
3.過戶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還是我必須等到合約滿了才可以過戶?
(還有五年阿! 父親就是因為身體不好擔心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才想要近期過戶)
4.還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

租賃期期限內出租人還是可以有權將租賃物所有權移轉予第三人,並不需要經承租人之同意,只不過依民法第425條會有租賃契約關係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之法律效果。
(另外,依該條第二項之規定若系爭租約未經公證的話,初步而論是可以主張不適用民法第425條之規定的)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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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及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故若令祖母尚在世的話,則您的父執輩則並無令叔遺產的繼承權。若若令祖母早已去世的話,則令叔遺產將由您的父執輩(父親及姑姑等)按人數平均地享有同等的之繼承權利,後續遺產分配則由全體繼承人協議來處理,協議不成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您的姑姑既然僅為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若未經其他繼承人之同意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是無法整碗拿走的,至於令祖父的遺產會有再轉繼承的狀況,其中令叔可以分到的部分則再由其繼承人去分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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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上需求要把車掛到租賃公司,自己大概寫了一下,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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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因業務需求故將與所有之小客車掛名xx(xx)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特此證明。
貳‧掛名期間此車輛不屬於公司資產。
參‧掛名期間此車輛所產生的罰單、稅金、保險及任何費用屬於所有權人繳納。
肆‧若因所有權人離職不做或類似情形發生,xx(xx)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得無條件於十日內過戶回原所有權人。
車輛牌照號碼:
引擎號碼:
車身號碼:
雙方立據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因工作上需求要把車掛到租賃公司,自己大概寫了一下,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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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因業務需求故將與所有之小客車掛名xx(xx)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特此證明。
貳‧掛名期間此車輛不屬於公司資產。
參‧掛名期間此車輛所產生的罰單、稅金、保險及任何費用屬於所有權人繳納。
肆‧若因所有權人離職不做或類似情形發生,xx(xx)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得無條件於十日內過戶回原所有權人。
車輛牌照號碼:
引擎號碼:
車身號碼:
雙方立據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