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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仔 102-09-16 13:22

我家有一間老房子,建立年間已有6.70年了,佔地約30坪,但持有土地只有2.5坪,於民國40幾年有再增建約30坪,增建時有跟土地所有權人買地,有簽立契約,但無過戶.且房屋只有舊屋的?籍資料無增建部份.

現在建商要施行都更,說要告我們無權佔有,要我們拆屋還地,我們應如何面對??那舊買賣契約有效嗎??我們真的無權佔有??

1.買賣契約應該有效 但是否可以對現在土地所有權人主張 可能有疑問 2.另外可以考慮是否有民法425-1條的問題

熊仔 102-09-17 14:48

感謝張律師回覆

再請問一下,建商要進行都更,說我們老屋是舊違建戶,要拆屋還地,但我家老屋建立(包含增建)於民國40年,是否屬建築法施行前之建物?

且建商說要補償建物價金為28.4坪*15萬元(老屋約60坪),是否合理?我方一開始提補償金應為實際坪數*15萬元才合理,但建商說依台北市都更施行原則(詳細明稱不知)僅能補償28.4坪,其餘不算,但小弟去查台北市都更條例應是補償28.4坪的居住空間,且建商可以再去跟市府申請容積獎勵,

那不就左手給少少,右手去申請全額容積獎勵=賺粉大

以上是否合理???

小高 102-09-14 09:28
律師你好 問題是這樣的我的媽媽在今年3月21日自殺身亡,留下一間房子,他只有口頭上交代遺囑,然後我們最近要將房屋辦理過戶時 才知道我哥哥他的兩個小孩也有繼承權(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上有他們的名子)但我哥哥在3年前也是自殺身亡,當時他太太(外籍新娘)就帶著小孩搬去跟他的姐姐和姊夫同住也把戶口遷出去,之後就沒有再往來,地政局的人員跟我說因為兩個小孩都還未成年所以需要他媽媽的印鑑證明和戶籍謄本才行,結果她不願意辦理,而這部份如果不辦理,半年的時間一到好像要開始罰款,我們有甚麼辦法可以處理嗎? 我爸爸目前還健在他可以直接繼承嗎? 麻煩您為我解答 謝謝!!
您好: 您母親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均會成為遺產,由您們繼承人共同繼承,而您哥的小孩也是本件的繼承人,所以要大家一起辦理繼承登記,有關繼承登記相關事項,可以就近詢問戶政及地政事務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nny 102-09-13 16:28

1.請問如果父親想要將房地產事先過戶給特定的子女(不是要給每個小孩),有何辦法可以規避贈與稅?該如何辦理?

2.若以公正遺囑方式,將房地產分配給特定的子女(不是要給每個小孩),這樣公正遺囑可以有效成立?未來如果其他小孩有特留份之主張,是否會影響到房地產過戶繼承人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2-09-14 15:43

您好!可以在贈與免稅額內,分年逐步贈與遺囑可以成立,即使遺囑侵害特留分,被侵害人只能主張扣減,不能妨害過戶;但若過戶後仍不給付扣減額,被侵害人還是可以假扣押過戶房地產求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fong 102-09-12 16:15

請問

由於妹妹未嫁 故將一間房子過戶給妹妹(原為各1/2)

日前得知妹妹寫下同意書身故後將全數財產給某宗教團體

保險金受益人雖為各姐妹 但均以各姐妹名義全數捐贈給宗教團體

房產立下同意書 身故捐贈給宗教團體

請問將如何確保家人應有之權益

請問這算侵占

妹妹重病昏迷 照顧的責任全落在家人身上 很不希望最後全落入他人口袋

謝謝

1.本件同意書是否構成合法遺囑?恐怕還須進一步討論、確定。

2.即使該同意書在法律上構成遺囑,則其內容亦應有違反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當然即已違反持留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ong 102-09-12 17: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同意書是否構成合法遺囑?恐怕還須進一步討論、確定。

2.即使該同意書在 ... (恕刪)

由於保險金受益人為各姐妹 再以各姐妹之名義捐贈

受益人並不同意捐贈 請問算是侵占他人財產

再者 特留份為遺產之1/3 保險金剛好超過

最諷刺保險金有多數為姐姐繳納

另一個問題

妹妹有簽訂協議 房子無條件讓姐姐住到老死

房屋目前姐姐一家人住 所以妹妹也由姐姐照顧

請問如果妹妹身故後 房子捐贈給宗教團體(有方法保住房子嗎)

那姐姐一家人是否會被趕出來 還是可以用協議取得居住權

若人身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的話,則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之保險金,並不是遺產之一部分。由此來看您以該保險金額來看特留分的問題,實非正確。

保險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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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2-09-11 20:06

通姦案件與前夫約定和解條件(現金+車子),現在他要先將車子牽去檢修但不簽已取回的切結書,若他牽回後反悔怎麼辦??且先前有約定人為破壞部份由我們維修(有錄音),如果他刻意破壤再索賠,有任何法條可約束他嗎??或是用錄影方式存證??               

他主張要現金與車子過戶完成才要簽和解書,如果這些都完成了卻反悔不簽,那可以反告他嗎?通姦部份他還告不告的成??

此外,前夫在前年十月已知道我們有聯絡,且現任丈夫有以電話詢問他是否去年十年就已經知道"這件事",前夫回答是,且他希望我回去所以沒提告,那只說這件事能認定是指通姦嗎??(這些對話都有錄音)

另外還有和誘罪部份,前夫於89年7月屢次叫我去他家住(在家人都聯絡不到情況下),並在12月懷孕(在去他家住時),當時未滿18歲,之後有辦結婚,現在離婚了,那還可以用和誘罪告他嗎??   謝謝..

 

feephy 102-09-11 18:14
請教律師團隊,我有熟識的朋友小楊在台北車行工作所以我把汽車委託給他代為寄賣,我住在高雄車輛請拖車託運至台北車行寄賣。我跟小楊達成協議是寄賣期間是3個月,車行先付40萬的訂金給我,這期間內有買家成交的話,車行願意鞤忙結清銀行款項好完成過戶程序,我也說明還回資金需要3個月時間,雙方都願意配合也買賣好幾次了就沒有白紙黑字寫委任企約書僅以口語承諾而已,3星期後小楊說有客戶看車,有殺價?然後問我是否可以馬上還給公司40萬,因為公司反悔不願意借了,要求我馬上將款項還給公司,我對小楊?沒有能力立即有足夠資金可以還清,當下我已經將15萬先匯還車行了剩下的25萬請車行再給我20天來籌款,20天時間到我要匯款時,問及是否江款項還公司清楚了,車子我不要賣了,錢還公司了車子我開走小楊?公司以143價格賣掉成交有收客戶的訂金現在若是我不要賣必須賠償10萬給客戶,賠5萬給同行,小楊?他已經離職了他也沒有辦法,汽車的事情要我自己跟,公司談我該怎麼辦 我能夠寄存證信函嗎 我不想要賣掉汽車 但是我也不願意賠15萬不可能 好成交賣掉車子,二種方式 第一車主12月份才能辦理過戶交車 第二還是從我這開4張票分4個月每個月6萬給車行,請車行先結清銀行方便客戶辦理過戶 第三種方式我還給公司剩下的款項請公司歸還汽車 倘若公司都不願意那麼我會請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告公司限三日內歸還給車主否則控告車行侵佔私人財產了 謝謝你
小鍾 102-09-10 08:37

我於4/22與前妻之弟簽約買賣房子,簽約金200萬並約定6/5付尾款,但7/1離婚後,至八月前妻始歸還印鑑證明及我個人存摺,此時才發現只匯了130萬但房子已被過戶,請問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或是有其他建議方式處理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有少付買賣價金的情況,您可以定期限催告對方給付剩餘之買賣價金,如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得解除契約。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小壯 102-09-08 10:44

您好:
    家父早年長輩將一棟木造日式房屋贈與家父無償居住,雖然有口頭上說要辦理過戶贈予家父,
    但因長輩過世了!此事也就一直沒有辦理了!但家父也一直居住著約有30年了!
    近日有代書來訪.要求家父遷居還地,原來是長輩之子因欠債.已將土地出售了!
    家父說.地上建物是登記他的名字!
    代書只願支付3-5萬元搬遷補償費!但前2年我們才剛花錢重新整理過....
    此事不知是否有解釋辦法呢? 
 請幫幫我?~~ 

 

1.拆屋還地案件  主要還是看房屋有無使用土地之權限

2.除了使用借貸外  是否有推定租賃的可能可以考慮看看

3.不過如果單純是借用情形  法院判准拆屋機率應該很高

阿肥 102-09-06 20:38

我女朋友接到類似債物公司的打電話跟說看可不可幫他們當擔保人,他如果借成會給10萬快,後他 答應了,結果公司跟他簽契約他買了一棟房子把過到我女朋友的名下,以他的名義借完400萬以後,在把名子過戶回去,這段過戶的他都不知道,後他之去銀行契約,內容他也沒有看就簽了,對方他也不認識,後來他給了我女朋友10萬快,可是銀行每個月都會打電話跟他催繳,因對方都會一直遲繳,現在他想要用信代也沒有辦法,有辦法讓擔保人轉移嗎?還是有跟好的辦法?他現在要借款都沒有辦法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女友應是借款人而非擔保人,故在該律借款未全部清償之前,您的女友均負有全部之清償責任。且就該案情形而論,應是提供價值不足的動產來進行超貸,而找了不知情的人施以小惠騙來當替死鬼,其中更極有可能是有銀行人員配合來處理,目前恐怕您們可以做得便是請銀行貸款逾期未繳的狀況下從速拍賣抵押之動產,減少損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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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 102-09-06 12:33

我買了一間房子,跟甲君買的,三個月之後賣掉

後來我查到,甲之前有去做營業登記

賣時候甲也沒告知此屋有做營業登記,所以房仲也不知情

房子過戶給我之後,營業登記還是存在

變成我從持有到售出,有營業的情況

我連絡甲君,甲說他忘記了,目前正在辦理取消登記

 

 

1.我這樣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我要先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通知單過來? 我怕日後連罰金一起寄到

3.賣方和公司登記負責人都是甲君,有沒有陳情或訴願的管道,

  如果甲君也願意配合赴國稅局說明,證明我沒有營業的事實,是不是效力最好

4.如果要繳奢侈稅的話,要跟甲君、仲介訴訟官司,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未告知房屋登記營利事業,造成奢侈稅和營業稅的產生

曉律 102-09-05 23:51

您好~我因為誤信朋友而替朋友掛名某公司的董事,但是沒多久因為家裡發現所以將董事位置無條件轉給該名朋友,並有紙本做為證明,當時該公司買了棟房子而我擁有10分之1的權利,當時想辦轉移但是一直沒機會,後來朋友因為付不出房貸於是找來位代書要進行購買及過戶,可是朋友跟代書收了錢卻消失,現在房子因為沒繳錢被銀行拍賣成功,於是代書向法院提告,我也是被告者之一,但是代書簽約並沒有我,而是我朋友跟另一名擁有10分之9的朋友,房子要賣我沒出現,要簽合約我當然也沒在場,合約更沒有我的資料,但是律師現在卻跟我說一定要叫我賠他錢,我想問   我沒出面也沒有簽名,只因為握有10分之1的權利這樣也會有事嗎? 謝謝

目前您是遭到代書提出刑事告訴,還是提起民事訴訟

曉律 102-09-09 01:03

您好~是民事訴訟

mawmaw 102-09-04 21:42

律師您好:

家父近日過世,但我們對於他的財務狀況不清楚

到國稅局查了總資查歸戶, 項目0

但郵局有約9萬的活存

1.明天會去聯合徵信中心查債務狀況,若是查出來債務狀況為0,還有可能有其他債務跑出來嗎?

我是否還需要申請 限定繼承

2.若是還沒申請限定繼承之前,先去把郵局的活存領出來,是不是會影響到辦理限定繼承?

ps:我在網路上看到,聲請限定繼承生效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對財產過戶買賣等動作.......

或者 因為是活存 ,所以領出來沒關係呢?

3. 有文章說現在法令已經是限定繼承,有人說不需要再辦理限定繼承?但也有人說需要辦理...

不知道到底哪一種才是正確的說法?

 您好:目前現行法是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主義』,即繼承人就被繼承人的債務僅就所繼承遺產清償之責,並不會影響到你既有的財產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wmaw 102-09-05 01:43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目前現行法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提及  目前現行法是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主義』,即繼承人就被繼承人的債務僅就所繼承遺產清償之責,並不會影響到你既有的財產。 那我們需要去法院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嗎? 需要列出繼承系統表 給法院嗎? 關於郵局的九萬活存,我們還沒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 之前 ,是否可以先去領出來??
我們是覺得父親應該沒有債務,但是又怕有個萬一...... 煩請葉律師抽空回復,謝謝。 maw

 

您好:

你們仍需要去法院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也需要列出繼承系統表給法院

民法1162條之2的規定: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由於你們無法確定你們父親有無債權人,

故安全起見,還是先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並列出繼承系統表給法院,以免發生民法第1162條之2的法律效果。

 對於9萬元的遺產,建議先不要領出來~

mawmaw 102-09-09 22:40

律師您好:

我們已經去法院聲明法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准予公告催告)

有個問題想請問律師

若是我們陳報的財產清冊,關於財產部份,若是後來再多出財產..(譬如:n年後,曾祖父的土地之類的) ,我們能夠繼承嗎?

未列出於財產清冊內的財產 以後是否能夠繼承?

因我們對於父親的財務狀況真的不是很了解,所以我們列出的財產為:

"" 郵局和農會的活存存款,其餘不詳""

但若是後來發現父親還有其他現金(為列在財產清冊上的),是不是會尚失繼承的資格?

小米 102-09-04 19:23
勞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恩~~~~!!!! 我的爺爺育有兩男兩女和我(孫子),在民國89年11月爺爺將4分的農地過戶給我(孫子) (有請代書作為證人辦理過戶程序)又再102年的1月用100萬幫我買了保險儲蓄險給我, 現在他們的兒女想要跟我追討土地和現金,(現在我的爺爺本身自己有動產和現金) 1.請問他們(兒女和爺爺)有權力拿回去嗎? 2.他們(兒女和爺爺)可循由哪些途徑要回(土地和現金)? 3.現金拿去買保險儲蓄險的部分是算贈與的嗎? 4.如果我把儲蓄險退掉可以自己拿來使用嗎? 5.如果等阿公神智不清時,她們可以拿之前寫好的追討文件來跟我要回去嗎? 謝謝律師~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爺爺既已贈與給您,則其他人即難以再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unifu 102-09-04 13:03
律師你好! 今年三月家母過世,剩房子尚未過戶繼承,但家中有一人不肯出來繼承推拖,眼看六個月快到了 有什麼辦法不須她出面,可以直接五人繼承
1.辦理繼承登記 需全體繼承人 2.如果有繼承人不願意配合 可以依法訴請繼承登記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08

 繼承過戶登記只要一個繼承人去辦即可

無助的人 102-09-04 11:29

我這幾天跟妻子在談離婚中 目前條件談不攏 今天發現他把土地權狀拿走了 是在她名下 婚後一起出錢買的  請問如果她拿去貸款過戶 房子我是不是就不能跟她分配了 還是要幫她背貸款 我孩要養兩個小孩 小孩完全的怕她 表明不跟她 我只想保障自己該得的權益

1.如果離婚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2.或主張付貸款 請求對方償還借款 甚至主張借名登記 3.對方持房地去向銀行借款 債務人應該只有他 你不會因此需要負擔債務

無助的人 102-09-04 12:05

謝謝律師回答~

上月發現她去辦權狀遺失補發已經提出異議 公告也撤銷了 今天又發現他直接拿走權狀 當初是雙方溝通好放在都知道的地方 我也不會拿走 一直很怕她拿去做一些用途 現在談離婚中很怕她急著要脫產 當初買房她只出三分之一 只希望照法規上能拿回一半 如果連這個都拿不回來 那我跟小孩會陷入困頓中~

broke 102-09-04 00:11

先生是幼稚易怒情緒化的人,自有家暴行為開始已兩年多,一直以來隱忍,至上次(約三個月前)被家暴有去驗傷,也有家暴過程的錄音檔,但未提告也未備案。一切都是為了尚未滿一歲的孩子。

昨天他觸犯我的底線,口角後在孩子面前打我,他很聰明沒有讓我受傷,但我心碎。平時他當著小孩面罵的那些不堪入耳的言語,再加上今日讓孩子目睹暴力,我已不想維持這段婚姻

想請問:

1我從事教職,孩子未滿一歲,無過失方,是否監護權會判給我?先生收入比我少很多,是否爭取不到贍養費?那扶養費呢?

2婆婆口頭說目前的房子給我和小孩住,但還是想請問,這間房子若是先生婚前購買,婚後辦好過戶,那這樣算是婚後財產嗎?可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3承上,若不行的話,那他錢都在婚前拿去買房子,婚後又賺得比我少,要如何避免他申請剩餘財產分配?是否家暴過失方就沒有這個資格申請?

沈恆 (沈律師) 102-09-04 04:29

您好!對方有家暴,且孩子年幼,您收入又多,爭取監護權應較有機會;婚前的房子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而對方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也不會因有過失而喪失,但您可以主張對方貢獻較少,不能分到1/2;若要完全避免對方向法院提出分配剩餘財產,可以協議的方式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針對其前次之家暴行為,是構成刑法傷害罪,則在事發六個月內您得依法提出告訴請求追訴傷害行為之罪責,若逾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始提出告訴,則將因超逾期間,而遭檢察官依法逕為不起訴處分,尚請留意。

杯子蛋糕 102-09-02 02:50
我的朋友在100年10月份的時候 買了一間房子,但當時她的名下已經有了另一間房子。為了閃避奢侈稅, 她提議買我的名字。當時因為她有準備頭期款,也沒有超貸的問題。我就答應她了。當時的銀行貸款也是我的名字。我沒有參與她買房的過程。貸款的部分也都是銀行的人拿文件來給我簽名。後來她房子也租給我娘家的人,租的也便宜。也一直相安無事。 今年(102)初,她跟我說她另一個房子已經賣掉,我名下的房子,她年底可能會過戶回她的名字。我心想也不是我的房子,也無所畏。而且她常常繳款不正常。搞的我每個月都接銀行電話接的很煩。後來我自己想貸款也沒辦法。 結果6月份她叫我去辦印鑑証明,說是代書要她去辦一個不知道什麼的文件(我忘記名稱)催的很急,我就去辦了給她,也拿走了我的印鑑。說隔天就會還我。因為那是我結婚時跟我老公的對印,我很怕她搞丟也追討很多次。但一直都沒有。 7月份我就去生產、做月子。她也有來看我也有送禮。一切都很正常。一直到8月20號左右,她說要裝修房子,年底要賣房子,要我爸爸他們先辦出去住一兩個月。沒想到第一天就先換了門鎖。我爸他們就被趕了出去。東西都沒拿。後來經過爭吵她才說她裝修好就要賣。叫我爸趕快東西都搬走。我娘家家境不好。要臨時搬家跟本沒辦法,。而因為我們還有其他工作的問題。鬧翻了。兩件事都吵的不可開交。我決定用訴訟的方式跟她解決工作方面的糾紛。後來有點擔心她一直沒還我印鑑會不會有問題。又要了一次她才在8月26還我。 後來越想越不對,就去地政查。果然她已經在8月15日用贈與的方式把房子過到她的名下了。但是貸款還是在我名下。 因為最近她的很多手段都不留情面。所以我也決定走法律途徑。 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沒辦法請律師。如果我要自己準備告她。想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文件。怎麼進行?有沒有參考的方法,我可以自己處理 再來就是如果我告她偽造文書。她會被關嗎?
回覆 杯子蛋糕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在100年10月份的時候 買了一間房子,但當時她的名下已經有了另一間房子。為了閃避奢侈稅, ... (恕刪)

您好:

此情況有涉及偽造文書及印文部分,如您要提告,可以備齊你手邊資料(即有關對方偽造文書的相關文書或證人),向檢察署提告即可。

beinsin 102-09-01 21:40

本人於名國100年4月於部隊退伍前夕,接受姐姐的邀約,一同做生意,當初姐姐說要教我如何做飯糰,讓我可以在退伍後有可以自行創業,並於退伍後不久,姐姐邀約一同買房子,一起住,當初是說這一間名字登記姊姊名下,但是貸款一起繳,以後再努力一起買第二間,在登記我名下。入住新房子後不久也相繼開業,並且由我自己本人構想的店名及LOGO開創了自己的飯糰店,幾個月後姐姐覺得我的店名跟LOGO很漂亮,希望可以一起使用,於是就將她自己的飯糰店也改成了和我一樣的店名及LOGO。

由於將退伍金及積蓄都投入購買房子以及裝潢,只留下少許創業金,於是開始了艱難的創業路程,草創時期每日入不敷出,有徵求姐姐同意,前幾個月沒辦法幫忙繳房貸,但是之後會一次補齊,數月後有能力償還時,姐姐卻開始反悔,說不需要我繳房貸了,房子她要自己繳,之後就陸續發生許多爭執,要我搬出去。

備註:這之間的金錢流向皆沒有匯款紀錄,因為都是從我的銀行帳戶領現金出來,交由母親之手,轉交給姐姐的,母親願意作證,請問這樣證據足夠嗎?

問題一:

姐姐現在以她教我飯糰讓我可以有謀生能力為由,要向我收取加盟金,來代償我當初購買房子裝潢的金額,並要求我必須支付房屋租金,才要讓我繼續住在這個房子。 如何將我自己設計的店名及LOGO爭取回來,不落他人之手。 如果姐姐在我提起告訴之前將房子賣出或過戶轉交他人,是否還能提起告訴。

目的:想要爭取回自己投入的所有資金,因為感覺自己是被騙了。

問題二:

侵佔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目前還是住在這裡,還沒搬離開,所以算是繼續之狀態者嗎?)因為還沒有真正把我趕走(姐姐限我三年內搬離開侵占意圖確定但還沒有達成),所以還不達到侵占罪嗎?


Beinsin您好,

 

一、您的狀況,(一)刑事上可以提起詐欺背信侵占罪告訴;(二)民事上先假扣押,然後要求返還所出資金,以及設計的店名與LOGO。若不提起刑事告訴,姊姊可能很難有機會,返還您的出資額,及辛辛苦苦設計出來的店名與LOGO。

 

二、房子若賣出給第三人,且第三人為善意(不知情),將發生善意取得之效力(第三人會取得所有權)。恐難成立侵占罪。

 

三、LOGO以及店名,因為現在商標法採註冊主義(商標法第2條),您的狀況LOGO以及店名應該尚未成為著名商標,無法依據法律要求返還。僅得提起刑事告訴,於民事和解時一併要求返還。

 

四、匯款證據可由母親說明。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yinjae 102-08-31 22:57

請問各位大大:
                          我102年7月份剛成交簽約訂下一間房子,可是因為賣方是101年2月份買的,必須等到103年2月份才可以辦理過戶,不然會有奢侈稅產生,當然買賣雙方也同意作履約保證,可是這幾天就是賣方打聽到有作履約保證的話,國稅局會查到是在102年7月份買賣的,這樣他就會課3倍的稅了,所以賣方很緊張找我希望我能夠取消履約保證,這樣就沒記錄了,重新修改當初的契約.

請問:
         1.賣方在103年2月份在辦理過戶的話,不是已經滿2年了可以買賣了,他還會被課稅嗎?
            如果真的不取消履約保證的話賣方真會被課稅嗎?
         2.取消履約保證了這樣對買方還會有保障嗎?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就已經算是這
             間房子被買方買走了嗎?所以取消履約保證的話對買方不會有任何權利上的影響
             嗎? 所以到時候一樣可以辦理過戶嗎?
         3.取消履約保證的話算是我自行毀約嗎?他就會把訂金還給我房子可以再去轉賣出高
            價者嗎?如果取消履約保證的話還有甚麼辦法可以保障買賣雙方呢?
         4.請問有甚麼辦法在不取消履約保證情形下而賣方又不會被課奢侈稅呢? 如果我不想配合修

            改契約的話賣方會對我怎樣嗎?

感恩

您好

奢侈稅的二年持有期間,是從動產完成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止,並非以登記之日計算至完成過戶為準。所以簽約日在二年之內,無論何時辦理過戶,或有無履約保證,均可能課稅。建議二年持有期間屆滿後,再行簽約。

至於前已交付之訂金,雙方可以合意變更為立約訂金(即確保將來契約的有效訂立),同時約定違約金條款,應可保障買方權益。

yinjae 102-09-03 22:28

 如果我和屋主自行去找其他代書處理契約不透過原本的仲介代書這樣可以嗎?這樣會被仲介公司提告嗎?

ryoo 102-08-29 22:2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些台灣法律的事. 我長期住在國外, 我和前妻有一個小孩, 離婚後她帶著小朋友回到台灣, 之後她在台灣又結婚了, 我們三個人打算把小朋友過戶監戶權給她的丈夫. 但是礙於我無法回到台灣, 是不是可以請人把台灣所需要的文件寄給我填妥簽名之後, 再寄回給台灣. 還是說我本人一定要在台灣的戶政市務所填寫呢?? 另外所需要的文件有哪些呢?? 非常謝謝麻煩你了

 您好:應由您前妻的現任丈夫(下簡稱A男)向其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收養』該小孩。至於收養程序,依非訟事件法第134條之規定,A男向法院聲請時,應附具下列文件:
    一、 收養契約
    二、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收養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證明文件
    四、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他方之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但書情形者,不在此  限。
    五、  經公證之被收養人本生父母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第二項但書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三 項情形者,不在此限。(該同意書須經公證,除非您們當庭以言詞向法院表示同意並記明筆錄)

接著,等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再去開庭,當法院為認可收養裁定後,在收到裁定書十天後至聯合服務處購買狀紙並填寫後,這是為了要聲請『確定證明』。

等拿到確定證明後,再著手辦理戶籍登記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njae 102-08-28 22:05

    上個月剛成交一間房子,當仲介帶我去看房子時沒有說明年才可以辦過戶是直到要談價錢簽約哪天才說,因為賣方有奢侈稅問題,需等待到103年2月才可以以辦理過戶,不然就要把奢侈稅(約50萬)要加到房價上由買家吸收,當然我想了一下也同意賣方等到明年辦過戶,所以哪天就這樣談好價錢簽了約成交了("動產契約買賣書"和"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隔天就趕快把訂金匯進履保障戶了,歡喜等待明年過戶.
    想說可以慢慢自己先規畫新家,就上禮拜六連絡仲介帶我們去現場丈量尺寸,仲介哪時有再提到奢侈稅要修法的問題,哪時也沒想哪麼多,就今天接到仲介來電告知,說屋主害怕奢侈稅修法的話他會被課稅的問題,要買方和賣方再重新修改合約內容,我就和他說當初簽約就已經說明了,為何現在還要修改呢?他說是為了保障雙方和仲介公司都不會被課稅,希望我能配合考慮一下,反正就一直強調當初賣我們價錢太低不符合哪地區的房價,我就回他說現在實價登錄可以查詢哪地區房價多少,賣高賣低也都是你們自己再說的,開太低就回一句不用談了,再多填個幾萬就說屋主希望再高些,從頭到尾都是你仲介在中間傳話,價錢也都是你一直在哪抬高的,轉身要走了不談了,也是你我要我再等一下你要在去和賣方僑的,所以價錢也都是雙方在哪時說好的,現在還要和我說奢侈稅的問題.

請問一下:
1.今年7月成交可是明年辦過戶會被課奢侈稅嗎?(仲介和我說履保障戶哪邊會課稅到仲介公司)
2.合約都已經簽約了我就照這合約走等到明年時間到辦過戶,可以不用理會仲介嗎?
3.如果我不同意賣方所提出來的條件修改合約的話,他有權取消合約不賣房子嗎?
4.仲介說如果我同意先把後面的尾款簽下本票的話,他會要求屋主馬上辦過戶,可是這樣賣方就不是要被課稅了,到時候簽了本票拿不到房子的話,就慘了.

 

 

 不要理他,如果對方要解約違約,至少需返還已給付之款項並賠償一倍之違約金,如合約有約定更高之賠償,則依合約約定。

yinjae 102-08-30 21:43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要理他,如果對方要解約違約,至少需返還已給付之款項並賠償一倍之違約金,如合約有 ... (恕刪)

      今天再次接到仲介來電告知說屋主因為聽到房子會被課奢侈稅後,整個人都日思夜想得睡不好,一直煩惱每次和屋主通電話都是聽到屋主在哭訴,希望我能再和屋主重新修改契約,先把履保帳戶解約錢看是要退給我還是放在別處,一直強調我的權益不會受損的,我就和他說履保解約等於我自己先反悔解約的,搞到最後是我損失吧,更趁了對方的心意他不用自行毀約而賠錢,又可以再高價賣給下一位,反正我不理會仲介更改合約他就應該沒辦法了吧?這樣的到時候交屋怕會衍生一堆麻煩嗎?有甚麼辦法可以讓仲介不要再因奢侈稅問題來煩我呢?

rainycat 102-08-28 16:40

我的父母早年離異,約6年前父親以他的名字購買房屋
頭期款是他當時的女友先支付
並將房屋交給我使用,房貸以及房屋稅都由我支付
父親本為好意,擔心我們經濟出狀況房子會有狀況
且當時說好3年內會贈與給我

但是後來父親和當時女友分手,後娶了現在的繼母
房子到目前為止都還沒過戶
最近父親傳達訊息表示
他要將房子收回
第一就是將我們已繳的金額退回
第二就是我們繳納之金額當作租金,一毛也拿不到

想請問:
1.若我們備妥繳款證明文件,爭取房屋所有權,勝算大嗎?
2.但是繳款約2年後,父親告知將房貸金額改匯到父親帳戶,他再為代繳
   當時實在沒有想太多,這會變成"房租"的證據嗎?
3.若是房屋過戶給繼母,可以連同弟弟妹妹告她侵占?

補充:已和父親當時女友連繫上,她可證明當時父親確為說過要將房子過戶給我們
         且她的確有付出頭期款,並無意討回

想拜託各位律師幫忙給點意見...

因為我真的很想保全這間房屋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一、你能對你父親主張的應該是「借名登記」,也就是說房子實質是你的,只是借你父親之名登記在他名下而已。而最有利之證據在於各月貸款皆是由你支付。二、一般而言,貸款扣款帳戶通常皆為「出借名義」之人所有,所以縱算該等款項是由你匯予父親後,你父親再為繳納,亦非與常情不符。不過,確實於訴訟策略上你父親是有可能將該等款項解釋為「房租」,然只要你否認,他還是要提出其他證據證明你們雙方間有「租賃契約」,這應該不是那麼容易。三、這跟你弟弟妹妹無關,而且若過戶給繼母,要告侵占的對象應該是你父親,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繼母知悉房屋實際上屬於你之情,否則要成立恐會有困難。四、你的補充才是你本件案件輸贏的重點,如你所言,房子頭期款是父親前女友所支出,那你父親前女友就該頭期款之認知(送你?送你爸?借你?借你爸?),或日後如需上法院作證之證述,絕對是本件勝負之關鍵。五、以上,謹供參考!

小李 102-08-27 18:18

A向B買了房子之後發生交易糾紛, 法院判決B須返還交易金額並把房子過戶回名下,
若B沒錢可返還A的話, 房子過戶回來給B後應該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後拍賣掉,
但A在訴訟期間因為繳不出貸款房子銀行查封, 再不繳的話應該會被銀行拍賣

請問:
1.在銀行查封在前, 法院判決在後的情況下, 何者執行效力為優先? 或是說A要先把跟銀行貸款與扣押處理好才會執行法院判決的部分? 若A一直還不出錢跟B被判決的內容有影響嗎?
2.如果法院判決為優先, 房子回到B名下後被拍賣優先拿到錢的是A當初貸款銀行嗎?
3. 若房子拍賣後的錢不夠還A的貸款欠款, 債權會回到B身上嗎?
4. 若房子拍賣後B還是不夠錢還A, 後續會怎麼處置?

媛媛 102-08-27 14:47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我奶奶已經將房子過戶給我爸爸 現在房子的名字是我爸爸的

請問如果我奶奶現在想將房子拿回將房子登記為他的名字 這可行嗎? 

若令尊與您的奶奶願意協同辦理過戶,還是可以辦理的。

蔡小姐 102-08-27 13:43

您好,

原本房子為婆婆、小叔、先生共持有,但因幾年前因為小叔欠卡債,故將房子合法過戶給先生,再將債權整合房子銀行抵押借款去幫小叔還清銀行債務,現在找不到小叔而且所有的房貸都有先生在支付了,最近收到法務的通知單,內容是由某家債權公司寄發,要告我先生不當過戶並蓄意幫助我小叔脫產,要求法院註銷過戶並將房子恢復成原本的持有人。

當時也付了一筆過戶費,而且我們也不知道小叔到底欠多少的卡債,但又收到法務通知出庭的單,內容為"言詞辨護",請問我們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訴訟,本件應先釐清當時過戶時之移轉原因係以贈與或買賣辦理,若是以贈與方式登記,則可能會被認定是無償行為,而遭撤銷。若確實有支付價金而代償其債務之資金流向者,則應整理相關資料證明當時確屬有償,且令夫並不知曉其另有其他債務之事實。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nson 102-08-26 19:32

律師你好,我爺爺在今年Aug/7過世,他在生前有一筆土地給長孫,他有五個子女與配偶(奶奶),其配偶為植物人(無法申請印鑑證明). 爺爺在生前有跟其子女(叔叔&姑姑)寫一份協議書,財產分配.要給叔叔與姑姑的土地已經過戶在他們名下了.唯獨要給我部分尚未過戶(因為當初考慮爺爺還在保農保需要農地所以沒過戶給我).如今爺爺過世了,要怎樣辦理才可將農地過戶給我(孫子)

momo 102-08-26 15:19

律師你好:

請問,我父親是位老榮民.有一位大陸太太.這位太太近兩年間.將父親百萬存款提領一空.只剩下房產

請問1要如何防止房產被大陸太太給過戶  .2.已過戶的存款是否可追回(其中三百萬存款已存到大陸太太小孩名下.但小孩未成年已有台灣籍)還懇請律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26 15:58

您好!您所述都是父親的財產,是否要追回是父親的權利。父親只要不同意,房產是不能被過戶的,父親也可以要求返還存款;反之,若父親都同意,您也沒有權利阻止。以上謹供您參考。

momo 102-08-26 16:34

律師您好

可以帶父親去律師事務所.做任何防範房產被過戶的動作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8-27 03:12

可以先來電預約時間,0933918013沈律師

小賴 102-08-26 08:3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奶奶有一塊地 之前在爺爺過世之前有貸款後來因為農會說奶奶年紀大不能當貸款人 所以以我爸爸當貸款人 於是土地權狀正本放在我爸這邊 最近姑姑們說服奶奶賣掉土地 私下分好財產 爸爸只分得很少部分 請問在土地辦理過戶時正本還在我爸這邊但是還可以買賣應該是去申請遺失然後補發正本 這部分有涉及偽造文書嗎?因為奶奶不識字但是奶奶同意賣土地, 另外奶奶財產分配不公 未來奶奶的生活照顧 其它子女都沒有照顧的話 是否可以告姑姑們 遺棄罪 謝謝您
1.如果明知權狀沒遺失 申請補發 確實可能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2.有扶養義務不扶養 是可能有遺棄罪的問題
hsuan 102-08-25 19:37
請問我父親一年前得到癌症.癌症後他賣了爺爺給他的土地有一筆錢.後來又辦理退休有退金.現在父親過世了但是他的存款都是現金早已被後母領走過戶到他的小孩名下.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處理了就算我有一份錢.但錢都在他們如果他們不拿出來我是不是就沒有了?

我後母有三個小孩兩女一男.但是那個男孩不是我父親的孩子.但是沒有驗過DNA.這樣那男孩有繼承權嗎?而我父親沒有養育過我對於父親留多少錢跟金錢流向我都不清楚.如果他們把錢移走名下沒有任何金錢是不是就沒辦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2-08-26 04:25

您好!應該先釐清父親存款是何時領走?若死亡後領走,較為單純,可以主張遺產分配,對方不拿出來,還是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取得;但若死亡前已經領走,那些錢是不是遺產就可能會有爭執,需等確認是遺產後,您才有分配的權利。另外,男孩若非父親所生,則無繼承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陽 102-08-23 20:22

我的外曾祖父高齡9x歲重聽、行動不便,外曾祖母9x歲臥病在床 

外曾祖父母育有兩男三女,我阿嬤排行老大 

---------------------------------------------------------------- 

前幾天我爸媽、阿公阿嬤回去探望外曾祖父母 

得知,約一個多月前,我的大舅公居然把剩下的2分土地用???過戶到自己名下(不清楚過程)

然後變賣,錢當然都入他口袋,也沒善盡撫養外曾祖父母責任......

重點是:我外曾祖父母都還要吃住醫療

我阿嬤還有姨婆都不知情 

---------------------------------------------------------------- 
 

問題 
 

我外曾祖父重聽,且不識字,我外曾祖母臥病在床,是如何過戶?變賣?

---------------------------------------------------------------- 

我該怎麼協助我阿嬤呢?如何爭取我阿嬤應有的權利?

 


您好

你大舅公可能有竊取他人印鑑,及偽照文書之罪嫌,建議依法告訴。

Lisa 102-08-22 01:30

委託高雄鳳山永X房屋桂林店賣了房子,

原本估價販售金額是278萬,後來又簽了一份底價合約230萬,

之後全權交給永X房屋負責。

就在上個月,永X房屋幫我找到買家,

在多次協調下,最後以220萬成交(現況交屋),

買家付款也很乾脆,但噩夢就在過戶後開始,

買家抱怨說有在木質櫃子看到白蟻蛀過的痕跡,

將心比心,力馬答應仲介請消毒公司來消毒,

消毒公司也開立了兩年保證書,

此時買家還是有所疑慮,要求要把木質櫃子重新做過給他,

經過永X房屋仲介的說明,也為了以利可以快點完成交易,

永X房屋請了師傅估價需要8萬5,這金額就壓在永X房屋那邊,

而我們要負責在8/31前完工給買家,也簽了一份交屋合約

8月初,下了高雄,帶著裝潢師傅(現住地台中),

第一天,永X房屋帶著施工人員來拆除所要重新做的櫃子,

當天,買家說,除了櫃子,連下面的木質地板都要拆除,不用恢復沒關係,

於是就依照買家的要求做了,

然後我帶過去的台中的裝潢師傅也畫圖規劃了櫃子預定安裝的位子,

在場的永X房屋仲介施工人員都聽到了!!

第二天,換我們施工時,

買家要求我們連地板都要恢復,而且費用要我們賣家出!

另外櫃子的部分他要更換有抽屜的,

一整個要求過分至極,仲介卻還幫買家說話,

還說願意幫我們賣家出一半的地板費用,

說的一副自己多有誠意,

當然,這次並沒有履行這樣的要求,也沒有繼續施工

於是打了電話到永X房屋的客服投訴,

等待了幾天都沒有回應,

8/21終於收到永X房屋的店長親自來電,

但卻說:

你們要趕快完工喔!期限已經要到了,如果沒如期完工,就要扣掉最後的8萬5,

而且對方也會寄存證信函給你們,請律師處理!

服務態度極差,專業也夠爛的!

可是我們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想請問:
1.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到底違反觸犯了哪條法律?
2.房屋仲介給予的這樣服務,我可以拒絕給予服務費嗎?或是我能到哪個地方投訴?
3.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嗎?如果申請調解中,那簽屬的交屋合約期限到了怎麼辦?
4.買家當時說不用恢復的時候,在場的仲介施工人員可以當證人嗎?(我沒錄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地板部分您們應無庸負責,您們的瑕疵擔保責任應只有到櫃子部分,若將來有爭議,則可以傳訊證人作證,本件房仲若有疏失而造成您的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8-22 17:56

建議您直接找個高雄律師

網路上問來問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高雄林靜歆律師 07-3225799

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35-1號3F-1

hong 102-08-21 16:18

請教律師:
我在上個月買了一間新成屋,購屋流程已經核稅完畢了,尚未過戶交屋
最近因為下雨發現牆壁有滲水的現象,想請教是否有什麼法律上的手段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是否可以要求解約,那已經付的頭期款是否能夠拿回?
或是能夠寄存證信函銀行請他們不要核貸給建商?
能不能要求建商延長保固年限呢?

因為之前簽訂合約時要求加註 "漏水,壁癌" 等字樣都以 "已包含在一般保固的範疇" 的理由拒絕
擔心建商會翻臉不認帳.

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物之瑕疵擔保問題,除非該瑕疵達到重大程度,才能夠請求解除契約,否則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2-08-19 20:12

a與b因為房屋買賣雙方定立買賣契約.但由c出面帶所有相關資料(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雙證件.授權書(公證人提供)買賣交由代書辦理所有相關資料外並雙方更是透過法院公證人公證買賣契約

過戶完成後b卻提起民事訴訟反還所有權.表示完全不知道房屋已買賣之事.並在起訴狀中指稱遭a偷竊.a偽造文書私下辦理所有權移轉等事!

從頭到尾都未提到c授權代理乙事

b又持法院起訴證明書偷偷將原房屋註記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將註記在最短時間內取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證明之註記,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後段之規定,則需待訴訟終結後,才能聲請法院發給證明,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塗銷該項登記,所以現階段只能好好將該官司打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vian Hung 102-08-19 16:51

律師您好:

請教關於刑法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設A為債務人、B為債權

B債權人於90年取得執行名義(經執行已換發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一筆土地之公告現值僅280餘萬,而有私人一順位設定600萬,故當時未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嗣B債權人於102/6月間調出A債務人之最新國稅局資料發現,A債務人之土地已於101/4月間以買賣名義移轉予第三人。

請問A債務人之動產過戶之行為是否構成刑356? 因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我的疑慮是該土地值280餘萬、設定600萬)屆時法院會不會以「不構成損害」為由而不起訴處分?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結"前"那段期間,而執行無效果後發給債權憑證,為強制執行程序終結的原因之一,如果未再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於此期間所為之財產處分,難謂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要件。

以上供參考

Vivian Hung 102-08-20 09:4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 ... (恕刪)

非感謝律師您的解惑!感恩不盡!

求助者 102-08-19 15:23

律師您好:
 本人於7/30於網路購買一輛中古車,當交車過戶當天行駛高速公路上發生水溫不斷升高!事後請拖吊業者拖至汽車廠維修,經修車業者檢查是引擎散熱系統不良導致車輛拋錨!事情發生當日馬上和出賣人聯繫解決方式,但對方認為交車時是沒問題並將所有車子故障事情撇得一乾二淨,可是這些在交易前我們是看不到的!這些問題可以要求相關賠償嗎?
 想請教律師,有什麼救濟方法可以維護我們買受人的權益?需要報案嗎?還是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如果民事訴訟或法院協調對方都不出席或不承認的話會不會影響買受人的權益?另外..車輛可以先維修再和出賣人要求所有維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相關要求賠償證據?
 以上煩請律師的專業協助..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46
回覆 求助者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人於7/30於網路購買一輛中古車,當交車過戶當天行駛高速公 ... (恕刪)

你必須看合約書是否有記載現況交車。如果有,那你主張詐欺也沒辦法成立。

如果合約書上有記載保證或當時對方有保證可以行駛高速公路,那在有證人之情形下,

對方或有涉嫌詐欺嫌疑。只是怕的是,你證據不足。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柔 102-08-17 00:24

我的父親走了 但是因為之前一些問題 我的父親 大姑媽 小姑媽
沒有辦理繼承我阿公的遺產
所以我阿公走了很久 但是房子跟一些財產都還在阿公名下
阿公有三重的一棟老房子 還有彰化一些小土地跟一些股票債卷之類
現在我爸走了 姑媽們要來爭遺產
當初說好他們都不要三重的一棟房子
共有五層樓 但是一樓跟四樓已經被阿公後來娶的老婆過戶走了
所以剩下2.3.5樓 姑媽的意思是要 我.兩個姑媽.還有後來娶的阿罵各1/4
還說因為爸爸已經拿過債卷跟土地所以我不能分
又說我爸有跟小姑媽借過100萬還三重房子的房貸(他說有借據)
我爸本身又有卡債 去查過大約是260萬
(p.s到現在遺產都還是阿公的名字,如果可以談卡債繼承下來應該會是正的)
而且我的父母離婚

想請問:
1.有人說卡債可以談 聽說一成就可以談成(約26萬)
2.欠姑媽錢 也要看是為什麼借 如果是還房貸 那共同繼承房子是否也要繼承房貸?
3.我父親的卡債他們也需要公同繼承嗎?
4.要怎麼繼承才是對我最有利也最好的呢?

您好

初步看起來,你阿公去世時的繼承共有四個,你父親、大姑媽、小姑媽,及你阿公後取的配偶,依法每人都有遺產四分之一的應繼分,也就是三重老房子、彰化土地及債券等合計價值的四分之一。你姑媽來爭的遺產,是專指你阿公的遺產,因為你父親去世後的繼承人,不包括他們。而你父親去世後,你繼承的是父親的財產債務債務包括跟小姑媽借的100萬,以及卡債260萬,這幾點釐清後,若你父親的債務大於你父親遺留下來的財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省去之後的麻煩。

 

一、你說的卡債可以談到1成,我不能評論,因為與銀行協商的結果無法確定,且畢竟你父親仍有動產遺產銀行未必同意。

二、房貸既然仍在阿公名義之下,則其他人欲繼承房屋,自然需要繼承房貸。

三、你父親的卡債及小姑媽的100萬元,只有你繼承,但100萬元要你小姑媽舉證,否則得主張無此債務

四、如何繼承較好請參考最前述,但你們要分割之前,需要辦理繼承登記及繳納遺產稅,否則不能有效辦理遺產分割,請一併注意。

 

以上供參考

js2235 102-08-16 17:36

我父親在十年前賣土地時,已將過戶所需文件都交付給買方,但買方一直沒有去辦過戶,到現在已經十四年了,對方卻突然把我告上法院(我是繼承人),要求我把土地過戶給他,請問我還必須配合他的要求把地過戶給他嗎?有法條依據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6 18:12
回覆 js2235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在十年前賣土地時,已將過戶所需文件都交付給買方,但買方一直沒有去辦過戶,到現在已經十四年 ... (恕刪)

十年前賣土地,怎麼到現在會出現十四年?怎麼多四年?

js2235 102-08-16 18:4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國88年1月訂的約,到現在已經十四年了,少打了一個"四"字...
回覆 js2235 的發言內容:

 

砲王 102-08-16 12:20

你好 

贈與有無時效消滅的問題 ??

民國三十三年,祖父擁有某地段土地二分之一所有權,另一親戚擁有二分之一所有權,當時這一親戚有欠祖父一大筆錢,所以這位親戚就將其二分之一所有權給祖父以抵債務,但只是口頭言明沒有任何證明或過戶登記。到民國五十四年,辦理遺產土地登記事宜,依照祖父遺囑分配上開土地,大房及三房各半,因此將祖父所擁有二分之一的部分登記到大房長子名下(大房於民國二十五年往生),便宜行事將親戚還給祖父的二分之一部份直接以贈與方式登記到三房長子名下(三房於民國四十八年往生)。

如今事過境遷,都快五十年了,如今大房長子竟然到法院提告,訴請當時親戚直接贈與三房長子的登記無效。

請問:大房長子又不是贈與人,他有權提出贈與無效之訴嗎?又,贈與登記已快五十年了,有誰可以出來宣告當時贈於事無效的嗎?贈與有無時效消滅的問題?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贈與仍屬一般契約行為,所以仍有時效之問題,且本件年代已久遠,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砲王 102-08-16 13: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贈與仍屬一般契約行為,所以仍有時效之 ... (恕刪)

你好

其實我是三房的長子, 當時以贈與方式登記親戚的1/2持分到我名下, 是大家同意的方式, 且當時登記的相關資料, 地政事務所已不存放(據地政事務所說 : 保存期限十五年), 且贈與人, 贈與人子都已死亡, 大房長子憑甚麼提告, 且一審我勝訴, 現在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我想問, 無憑無證的提告, 告得了我嗎 ? 如果二審我再勝訴,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求償嗎 ?

所謂「誣告」係指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刑法第169條定有明文。故刑事案件才有誣告民事案件不會構成誣告,而你的案件是民事案件自無所謂誣告,如果你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反而有可能構成誣告

桑娜 102-08-14 11:31

因之前我長期在外租屋工作媽媽看了不捨
媽媽前陣子過戶了一間房子給我
最近要跟爸爸離婚了 我需要拿我名下的那間房子出來給他們對半分嗎?

還是爸媽只需要分配他們雙方名下的財產就好?

如果已經贈與給你 這部分並非刻意減少母親婚後財產所為 應該不會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計算之內

KOB 102-08-13 17:18

事情發生在我弟他老婆身上

因為我弟他老婆的機車,在她被家暴趕出家後(現有保護令),機車也沒牽出來

目前機車還是登記在她名下,而他弟日前其他的車跟人發生車禍,

有來寫委託書,但他們也不過戶也不報廢

所以這台機車現在還是在老婆名下,想請問這樣情況,能否構成侵占

或是該如何處理比較洽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