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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Chang 103-01-17 10:22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爸爸在跟媽媽結婚前有一個未婚懷孕的小孩, 他有入到我們家的戶籍為長女, 那請問法律上, 他能分到家中任何遺產嗎?

  家中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非贈與繼承) 是爸媽結婚後一起努力賺錢買的,

那如果爸爸先過世, 房子應該完全是屬於媽媽的, 還是會算到遺產部份 變成共有遺產的一部分呢? 有什麼解決方式? (例如: 過戶到我名下, 父母親立清楚遺囑等) 

那相同問題, 如果媽媽先過世了, 房子的一半會歸爸爸嗎? 還是可以依照母親的遺囑完全給我繼承呢?

  爸爸的保險 受益人是母親的名字, 想請問繼承遺產有包含死亡後的保險金嗎? 

 

有什麼辦法能讓外面的女人跟小孩  不要分到我父母親辛苦賺的錢?

又要怎麼樣證明那小孩根本沒盡到撫養我爸的責任, 讓他脫離我們家戶口呢?

 

麻煩你們了

真心希望可以幫媽媽解決這些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小孩既然已入到您們家的戶籍,則表示您父親已有認領,她仍與您父親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而對您父親的遺產具有繼承權.

二. 房子既已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即不會變成是您父親的遺產.

三. 您父親的保險受益人既有約定是您母親,則該筆保險金並不列入遺產範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上是妳爸媽的小孩的話,除非有法律上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不然就是有繼承權,房子部分既然是婚後所買,有一方過世後,會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再計算過世一方的遺產淨值是多少,不是說誰分一半這麼簡單的計算,保險金有受益人的話,就不是遺產,另外不想被其他人分財產的話,就在生前做好贈與,擬妥贈與契約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mily Chang 103-01-17 11:48

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您好: 

一.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是的.

二.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不行,因為其與您母親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已認領該小孩,及其對您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該若登記於您母親名下,即為您母親之財產,非為您父親之遺產。關於保險金部份,亦不視為您父親真遺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ric 103-01-16 22:09

律師您好:

我爺爺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目前因肺部無法自行呼吸而氣切需住院治療,奶奶也有癌症目前化寮中,但三個兒子都死亡了,目前由媳婦及孫子照顧,但二媳婦只願意分擔醫療費用,不願分擔照顧,我想請問:

1.將來爺爺奶奶死亡了媳婦可以分配財產嗎?

2.爺爺名下有筆田地,但爺爺目前因人住院過久又加上歲數已高,頭腦已有點不清楚了,可否請醫生開證明,證明爺爺的精神狀態後,把田地過戶至奶奶名下,再由奶奶立遺囑指定一產繼承者,這樣是否可行?

3.或者有其他方法先把爺爺的田地先過戶給奶奶?

麻煩律師協助,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被繼承人是爺爺,其子全部死亡,配偶、孫子健在之情形),媳婦的部份,並沒有繼承權。

2、您的爺爺受監護宣告之後無法立遺囑

3、倘若您的爺爺已經無意識,則無法辦理過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將來爺爺奶奶死亡了媳婦可以分配財產嗎?

媳婦非爺爺之法定繼承人,無法分配財產

2.爺爺名下有筆田地,但爺爺目前因人住院過久又加上歲數已高,頭腦已有點不清楚了,可否請醫生開證明,證明爺爺的精神狀態後,把田地過戶至奶奶名下,再由奶奶立遺囑指定一產繼承者,這樣是否可行?

爺爺之精神狀態若不佳,則無法立遺囑

3.或者有其他方法先把爺爺的田地先過戶給奶奶?

精神狀態不佳,亦無法辦理過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H 103-01-16 09:47

本人於民國99年12月與建商合作:針對我們小區26戶進行改建計畫,建商並邀請一位投資人出資400萬,建商拿50萬,我拿350萬並將我的房產過戶投資人做抵押,合約言明於一年後無論整合成功與否,我都有權將我的房產以350萬過戶回我名下(但若當時我無法拿出350萬,投資人可據有此房地),當時並請代書做證,我簽了350萬本票(收受人為投資人)放在代書處,過戶投資人名下的房產權狀也放在代書處同時保管。 

由於一年到期後整合沒成功,因此打算要以350萬過戶回我的房產,但剛好碰到奢侈稅實行,投資人不願繳交奢侈稅,只好等奢侈稅二年期限過後再來進行,但二年到了,投資人拒絕將房產過戶回我名下(因估計房產價值超過800萬),由於多次協調不成,只好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一年到期後我沒立即過戶回該房地依合約我就喪失要回房產的權力,不然當時就要相對提存350萬做為過戶回作業依據,我想我都已經簽了350萬本票,還需再做相應提存嗎?這讓我心中感到不服,請問:

我在簽約時,簽給投資人的350萬本票,是否在法律上有相對提存的效力?到現在我都沒向代書要回這張本票投資人到目前為止也沒向代書主張她要此房地,房地權狀也都還在代書處。 簽約當時還不知道有奢侈稅要實施,合約到期後奢侈稅卻實施了。依據法令,奢侈稅是賣方要繳,由於過回房地時投資人屬賣方,而她拒絕繳交此稅導致無法即時過戶回該房地,我是否有權主張我要回房地的時間有延伸到現在的權利? 

以上煩請貴大律師法律上的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的起訴內容與請求權基礎,並且就您們所簽署的契約內容下去判斷,當然您會有舉證上的問題,需視您如何主張,才能再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與建商之合約如何約定,方能決定該依契約哪一條規定作為您的請求權基礎,加以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ren 103-01-15 23:38
我朋友是香港人,在澳門工作多年,為了他在大連做事的前女友(台灣人)有一個安定的居所而在大陸購買了一間房子。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前往大陸辦理房產登記等相關手續,因此在購房時用當時台灣身份前女友的名字登記,而所有的首付包括銀行貸款每月都由我朋友經澳門銀行?款去她的大陸的帳戶作為繳付。 現兩人已分開多年,女方也離開大陸回台灣多年。男方曾多次聯絡女方商討大陸房產過戶更名事宜但女方一直不予理會。在事情未解決的情況下男方一直在持續支付銀行貸款。 問題: 1.如何循法律渠道取回產權?我朋友可提供所有?款單據和身份都已在香港和澳門公證 2.哪些文件需要女方簽署? 3.由於女方現居台灣,文件在台灣簽署大陸認可嗎? 4.在大陸,需要去哪些相關部門辦理? 5.就以上情況,大陸房產局將如何介定這種情況??移產權的附加收費? 謝謝!
小姐 103-01-14 01:40

父親在銀行欠下房貸(250萬)與信貸(350萬), 彼此無連貸關係, 合約最高限額抵押權(450萬); 依法實際債權超過最高限額時, 於清償最高限額後得請求塗銷抵押權

請問依法, 房子可以過戶給弟弟, 再付450萬訴訟抵押權塗銷嗎? 需要注意甚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過戶,但抵押權仍存在於該房子上。故可先過戶後再還款,以塗銷抵押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既然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非普通抵押權,則只要債權係在抵押權之擔保範圍內,抵押權人在其債權尚未全部獲得清償之前,有權拒絕同意塗銷抵押權登記,故本件除非抵押權人好心同意,否則依法並不能夠只清償450萬元即可塗銷抵押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因法定事由發生而確定,此部分可參照民法第 881條之12的規定。在各法定事由未發生之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尚未因此限定。

民法第 881條之12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
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1-13 14:08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年前有購買一部中古機車  錢也已經繳完 但我一直沒去過戶 那家機車行也沒開了 機車因購買三年壞了我也停在以前租屋處沒去理它 也不知道還在不在 那家機車行也沒寄通知書去過我家要求過戶  請問這部車所有權人還是車行  但我會有法律則任嗎?繳完的收據也不見了  有好心律師能解答我的疑問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不是該車的登記名義人,則原則上相關的法律責任與您無涉。

2、倘若該商號仍未廢止,則您可以請求該商號名義人協助處理廢止登記,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非登記名義人,則似無相關法律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van 103-01-13 10:39

您好,我有2個問題想要請教:

1.本人於102年4月購買國宅房舍,因原屋主表示有奢侈稅問題,須至103年2月過戶,這點因售價較便宜,因此同意,而我的既有房屋售出時也向買方表明需至103年3月才能交屋,因目前為止新買的房子那邊仍有住戶在內,像購買的仲介詢問得到的答案是未交屋前原屋主仍有使用權利,想請問如到時未能順利交互買賣雙方及仲介各有什麼責任?(我買賣都是委託同一仲介人)

2.國宅車位屬共同持分,交易前有要求原屋主須參與新一年度停車位抽籤並告知位置,但因原屋主未使用停車位,故委託管委會全權處理該車位時間至2013年5月31日止,且向本人如需車位須向管委會重新申請,想請教的是原屋主所有權消滅後該車位新屋主是否有權收回使用?若不能,我的權益該如何爭取?

以上問題,謝謝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違反契約之問題,即須針對違反契約所造成之他人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就車位問題,可向管委會表達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房屋之的部份,除非有特別約的,否則再未交屋之前,確實原屋主仍可繼續使用。日後倘有違約問題,則可依據契約主張權益。

2、又有關車位問題,倘若對方於立約之初即無所謂車位問題,而無法抽籤,則恐已經違反契約之義務。

3、又有關相關權益,仍須依據雙方所簽立之契約書為準。

Nico 103-01-12 02:10

今年一月十號我於車行購買了一臺250CC中古進口擋車

購買前有去看過車子和試騎,外觀上是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是有部份小刮傷有詢問過車行店員是否有出過事故

店員說店家都有篩選過基本上只有倒過車沒出過事故

之後試騎感覺還可以因為只有短短幾分鐘而已行駛上感覺沒有太大問題

之後下訂交付訂金和辦理貸款過戶和簽訂合約(有著名保證無事故和調整里程數)十號交車

隔兩天上下班騎車開始熟悉後發現龍頭跟前輪胎位角度不正龍頭稍微向右偏移

停下車看發現是真的還有後照鏡左低又高

想請問一下能否叫店家檢查是否有問題和負責維修正常呢?

我需要付部分責任嗎?例如維修費用等等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該商品瑕疵,請求店家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求修補減價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1 15:51

甲方經由A房屋仲介,與乙方達成成交簽約,約定10日後回建商處完成換約對保。
此時發現第三方房屋交易網上出現B房屋仲介急售該甲乙方剛完成的交易物件之訊息,期限剛好是約定換約前。
甲方因初次買賣,讓A房屋仲介簽下專任委賣,並迅速被要求以底價完成交易,假若乙方為A房屋仲介所安排,此舉是否即所謂回殺,B房仲的網上售訊是否足以為證?
買賣契約特別條款,言乙方指定之產權人,甲方不得異議,但若換約時過戶對象出現丙方,而乙與丙之間有交易行為,此是否即為違法的三角簽,其契約所提不得異議是否專為規避此所設?
(附1:甲方希望買家為自住用,A房仲與乙方同稱是辛苦為其乙方孩子所買。)
(附2:A房仲於委賣約前後給與甲方的主觀意識態度截然不同。)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契約中如何約定,對方是否有違約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倘已買賣成立宜依約履行,我曾搜集許多買屋糾紛且曾為二家仲介公司顧問,真的不建議你訴訟。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frde 103-01-11 14:50
律師您好,在這邊想要請問一下經由繼承的透天屋若要賣掉是否一定要四人同意?(公同共有),基於繼承的公同共有關係是否無從引用土地法34-1條的多數決?因為現在那些親戚的似乎想要強迫我們賣掉 再請教律師,有另外一邊的土地是我的名字,而地上的透天是我爸 二叔 三叔的名字(爺爺生前過戶) 土地約兩百坪,建物約50坪,現在二叔強住在裡面並且不想幫忙繳納土地稅(等於就是住免錢的)不知道我能不能在房屋週邊築起圍牆呢?(當然會提供他們"人"可以行走的通道,因為之前他們找代書說要留車道給他們才行) 另外這棟房子不知道產權要怎麼來解決呢?因為這樣我未來想要買賣土地的話勢必相當麻煩,如果說主張拆屋還地不知道可不可行?或是請他們遷出此建物呢?只是可能會有每個人使用權的問題產生? 如果都不行那該怎麼去解決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因繼承而為公同共有關係,且共有人均無法協議分割,則建議應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才能真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為公同共有,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ㄚ源 103-01-10 19:20

律師大人你好:                    我因之前受僱於租賃車行,在去年五月份時,因後輪輪胎磨損嚴重(左後輪幾乎沒胎紋,而於前一個多禮拜時就有向老闆反應過四顆輪胎都已不堪使用了,但就在出事的前一天,在積極反應之下才准予更新前兩輪,左後輪還是算四輪中可看出一些細小胎紋的"次一點之輪胎")而行駛於國道剛好遇上大雨而一瞬間路面出現嚴重積水情況下,造成該車失控打滑去撞擊路肩護欄,事後在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單位前來處理,也有立即向車行回報(當時車行老闆有說沒關係,該車有保車損險,只須司機去保險公司報出險即可),而後也依照老闆指示,把車子拖吊至修車場,可是因為車禍當時我腦部有受到猛烈撞擊但無明顯外傷,只覺得有強烈之暈眩感而有向老闆告知先行自行其車去就醫,後經醫師診斷為有腦震盪,並囑咐在三天內盡量平躺於床上儘量別下床,後來回到車行時老闆問及原因時,即有向其說明是輪胎問題所導致的,但是老闆當時已有去修車廠用手機拍照回來了,他拿照片給我看,說道"我看那輪胎都好好的啊",我當時看完照片就發現它全部幾乎全車都照了但就惟獨很技術性的閃過左後輪的近照,而車禍當時又因為想說有保險而卻沒向警方指出這點,也因為腦部暈眩而記得當時明明也有手機拍下來照片,卻可能因為操作上的失誤而沒有儲存下來,在當下我本來要騎車前去補照片的,而老板卻叫我開另一台九人座車輛去載客人,而我立即反應我腦震盪情形及醫囑事項,但是老闆卻叫我開慢一點就好了,然後的幾乎一個禮拜內我的工作幾乎滿襠(有受僱於租賃車行的前輩們,應該都知道公司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是在發揮什麼功能吧!),而且也沒讓我交車回車行,就一直到第八天時,我因為當天公司安排我開貨車送貨(我們公司的貨車全部都沒裝定位系統),而在我回程時有向公司回報說要去車廠取回車上的東西(全車除原車配備外其餘小配件、清潔用具~等都是司機自行購置的),當時是會計接電話的,她答覆說可以過去,但過一惠老板就來電話給我了,他告知我說因為公司全部車輛均投保丙種車損險(車撞車損險),但因此次事故非理賠範圍內,故不予理賠,然後說修車廠說要十幾萬來修理,所以就在剛剛已經賣給廢車廠了,而且剛剛拖走了,至於車上雜物有交代車廠幫我收起來了,等我一到車廠看到我放在車上的雜物被收到一個籠子裡而上面堆積灰塵的狀況,幾乎可以說在多天前就被拿出車外放置了,而快回到公司時老闆娘給我來了電話,問我說車子要怎樣跟公司處理,經電話上與她協議以十五萬元做為賠償金額,又以每個月從薪資中扣除一萬元,而達成雙方共識,(我須解釋一下本人是低收入戶家庭,本人已離婚又因為積欠卡債而導致之前的工作往往都是稅捐機關要來向雇主查扣我的薪資時我就得面對被辭退的窘境,女兒目前就讀技術學院因為沒學生宿舍需租套又須支付新竹家裡房租還有雜費,所以每個月開銷壓力很大)然而我在十月份偶遇一位老友,他剛好現在正好在從事報廢車輛之回收,我有提及此事,因為該車之年份不超過六年,其中古車價絕不只十五萬加上報廢獎勵金,但怎麼雇主在如此不利己的情況下,來做出此一決定,所以他認為這中間可能有對我隱瞞了部份實情,故此在我告知他車籍資料之後,他查出該車輛於六月份向監理機關辦理更換普通小型車輛牌照,並於該日一併辦理該車之過戶事宜,是把該車修復後轉手並未如老闆所言報廢處理之,而我於十一月十號已經向公司辭職了,但因我前後於薪資中被扣除了六萬元,尚不足九萬元整,雇主仍要向我追討剩餘款項,而我自今仍未找到工作,連生活都產生嚴重困難的同時,我應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之證據,可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9 21:34

您好,幾個月前我爸車禍過世,家中只有我跟我哥哥兩個小孩,父母離婚好幾年了,故繼承權只有我跟哥哥,因我哥哥是長子,我奶奶指定房子過戶給哥哥,已經辦理過戶了,想請問如果房子已經過戶是否就完全不能繼承一半的房子,或者還是有一半房子繼承權,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50

 既然已經過戶完畢,你的繼承權是有被侵害的,建議與哥哥好好協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跟哥哥溝通看看,若無法溝通,才起訴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您的應繼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1-11 05:38

您好!如果是父親死亡前已過戶,則該房子本來就不是遺產,您不能繼承一半;如果是父親死亡後才過戶,照理應已經過您本人同意才能順利過戶,則您恐怕也難無故反悔,但若您確實未曾同意過戶,則可能有人違法冒用您名義,您當可主張繼承權利受侵害。以上謹供您參考。

103-01-15 20:42

 您好,那請問如果要訴訟的話,有時間的限制嗎?就是在一定的時間內一定要訴訟,不然就無效?謝謝

katie 103-01-09 12:03

家裡有一些土地的權狀,所有權是家裡奶奶的名字,但她現在已臥床無法行走,我小叔就私自拿奶奶的身份證辦理了印鑑證明,然後至代書那裡,把所有的土地權狀都賣掉,但目前得知一部份已過戶完成,還有一部份對方還再辦過戶當中,想請問,這樣我們是否可以請求這些交易不成立?畢竟委託書我奶奶也沒簽名,也不知對方是知道還是不知道真相?現在我們該如何處理?而且我小叔偷賣之後,也拿了對方一部份錢,現在人也沒回家了,但我們有找到那個代書的名片,現在該做何處置?

你叔叔有刑事偽造文書等刑責,民事部分房子如果是登記你奶奶名字,那可以主張你叔叔是無權處分,應發存證信函給買方表示不承認,並主張回復登記在你奶奶名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追回該土地,已移轉登記者,應提起撤銷登記之訴,未移轉登記者,應趕快發文撤銷意思表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小叔提起刑事告訴。就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土地,應先使其暫停之。並撤銷登記之其他部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20

 先做一個清查,把奶奶原本的房地做一個整理,

被盜賣的到底賣給誰,都要弄清楚,再發函給對方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JILL 103-01-08 11:21

我是土地抵押權人 之前因為跟債務人還有另外一個人簽一份買賣協議書 就是把土地過戶到另一個人名下 順便分割 委託代書辦理過程中 她說要遷塗銷抵押權 之後分割好在設定回去 現在一審法院卻說要塗銷抵押權 這樣我可以怎麼做呢

1.抵押權人跟土地買賣過戶未必有直接關係 你們當時買賣可能先弄清楚買賣當事人是誰 內容是甚麼 是土地所有人賣給你 你再賣給第三人嗎 2.如果塗銷抵押權再回復登記 可能看代書辦理過程是如何 曾經有遇過因為分割 避免抵押權要不斷轉載先塗銷 最後被認定違反抵押權從屬性 提供你參考

 一審審理中?還是一審已判決?如還在一審審裡中,就要看對方的主張為何?如已一審判決,就要在上訴期間內先聲明上訴,並準備資料與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土地是因何故而涉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HChan 103-01-07 20:52

這是父親與兒子在爭執土地所有權的官司

前因後果不贅述

官司起於102年3月

102年4月2日 >>兒子簽寫聲明書說明將土地歸還予父親

(僅親筆簽名,蓋手印,無見證人等)

102年5月19日 >> 兒子將土地和解移轉過至第三者名下(於土地騰本中提及:原因發生日期為102年5月19日,登記為102年7月18日)

102年5月20日 >> 地方法院判決土地歸父親所有

兒子再上訴

102年6月 >> 高等法院判土地歸父親所有

102年7月 >>土地和解轉移登記至第三者名下

102年11月 >> 第三者以該土地銀行貸款2100萬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1.土地產權有問題時,如何能進行過戶轉移甚至登記?

2.高等法院已判決土地為父親的,但依上述說明,在土地到底歸誰的? 父親能登記回自己名下嗎?

3.第三者向銀行貸款的金額,由誰償還呢?

其實結論是...父親想把土地登記回自己的名字,該如何做?

 

以上,還請各位大大能幫幫我,解決這位父親的煩惱....感恩!

資訊太少,要看到判決書才能知道真的有效可行的方法是甚麼,訴訟中沒做保全程序,就是有脫產風險,如果第三人是善易受讓,你拿勝訴判決要去登記回來,是沒辦法的,除非可以證明他們是惡意脫產才可能有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判決雖判決您父親可以取回土地,但由於現在土地已經移轉,則應另行提起撤銷移轉登記,否則光憑該判決仍無法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對第三人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I 103-01-07 13:31

請問一下   我媽去前9月網購了一台機車  分24期

現在還在繳款中  機車行照也是我的名子   請問這樣可以過戶嗎!?

律師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1.可能看你買賣方式是如何 如果是分期付款 應該是你向銀行辦理分期 原來出賣人應該已經從銀行那邊取得買賣價金了 借款關係可能是存在你跟銀行之間 這部分你可以先確認 2.如果是剛剛所述的情形 車子所有權已經是你的 你當然可以再行轉賣給他人 自由處分 以上提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30

您好,分期中,若所有權為您的,您仍可辦理過戶。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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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k 103-01-06 09:27

外公的父親將名下的土地,賣給了一個老鄰居

後來外公父親過世後,外公即繼承到了土地

土地上面,已被蓋了建築物了

當外公收到稅單的時候,還不知道這筆土地在哪裡

後來想了一下,才發現是在哪裡

但是當初賣土地的時候,對方並沒有做過戶的動作

因為對方不願意繳稅

由於年代久遠,外公也就傻傻的一直繳著稅款

就怕打壞鄰居的感情

現在買的那位鄰居,也已經過世,兒子也知道這件事

也不願意繳稅

詳細情況我也不甚了解,畢竟年代久遠

也不知道對方,是否有當初買賣的交易記錄

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應該也沒有簽買賣契約,那就否認有買賣這件事,請對方拆屋還地

您好建議你可以先收集證據,如果對方的建物也是違建的話,你可以直接打拆屋還地訴訟,但你說法上很重要,必須要主張對方是無權占有,而不能被認定為使用借貸.所以說法上你們必須要好好研究.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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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該地所有權人,可請求對方拆屋還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凱特 103-01-03 22:13

各位律師好:

長輩口頭交待,讓晚輩的我們找律師,她欲要"處理"財產分配

但個人不知長輩欲處理的意思是指立遺囑或是過戶

故想請教,與律師協商財產分配費用如何計算

有依內容有何不同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死後才分配,則屬遺囑,若是生前分配,則為過戶之問題,所以要先確認其意思,而收費會依您們所欲擬定之內容大小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可能是立遺囑,有可能是信託,也有可能是贈與,收費是不同的,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這部分律師需要與您的家人詳談之後,再依照您家人之意願進行規劃,看是預立遺囑或者其他規劃,建議您與您的家人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男 103-01-02 14:14

爺爺過世前,將房子過戶給大兒子,其他子女並不知道,爺爺過世後,其他子女可以分配遺產嗎, 

房子生前已經過戶,其他人對人房子原則上沒有權利了,除非符合所謂的特種贈與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所謂的遺產是被繼承死亡時其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之統稱,循此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即已過戶移轉予其他人所有之所有權,當然也就不是遺產的一部分,而無法由繼承人依法承受。另外如果您所提及的大兒子是繼承人的話,可以看看有無構成民法第1173條之特種贈與而得予歸扣。

民法第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爺爺是否係於過世前2年內以贈與之方式將房屋贈與給大兒子?如果是,則該房屋視為大兒子所得遺產,可進一步檢視其他繼承人之應得特留分是否因此而不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過戶之時間是否為繼承開始前兩年內,若為兩年內可追加計算。及是否為因結婚分居營業等原因過戶,若為該等原因,亦可主張追加計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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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埔仁 102-12-31 16:29

先生偷偷藏匿過戶在我名下的車鑰匙且在未告知狀態下擅自開走無聯繫,請問我可以提起竊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配偶未經您的同意將該車取走,此部份確實犯有竊盜罪嫌,倘若經您告知要求返還仍拒絕回應,可以依法訴追民刑事責任

查埔仁 103-01-03 09:56

律師,這車子是婚後男方過戶給我的,所以我算是所有人嗎?因為婚前是他的車子這樣我能告竊盜嗎?

妳先生也許會主張這只是借名登記,車子的實際所有人及管理人還是他。尤其是車子原始所有人確實是他,然後車子平常也是他在開,那這樣就不會構成竊盜罪了。

阿昇 102-12-30 14:57

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借款可追討,以證人來證明,但困難度比較大一點,偽造文書就比較容易證明了,只要沒過追訴期限(不是告訴期限,這不是告訴乃論罪),都可以提告,跟是不是過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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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102-12-26 18:23

最近經由仲介購買某大樓的一間中古屋8F,且已辦完過戶交屋.

 

很不幸的,交屋之後,整修當中發現馬桶管路不通(當初交屋過程沒有確認這一部份),馬桶的師傅判定是被灌進水泥導致阻塞(有可能是前屋主的房客所為),而且必須經由樓下7F的浴室天花板才能維修.

 

經向樓下屋主說明情況,並說我們會負擔所有費用,卻遭拒絕進入維修.

請問

1.,如果用盡所有勸說資源(管委會...等等)無效之後,我該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才能達到我的維修目的?法律上有可能強制執行而進入維修?

2.依法,我的維修費用該向前屋主還是仲介索賠?或者,視買賣房屋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對方堅持不讓進入修繕,就只能訴訟來處理,另外應儘速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是主張瑕疵擔保必要的動作),主張瑕疵擔保,要賣方負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告知賣方該瑕疵之存在。賣方對該瑕疵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仲介部分,可能有違反動產競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中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該瑕疵亦負有損害賠償之責。另關於樓下住戶不願讓您進入修復之疑義,亦可向管委會說明此情形,請求管委會協調之,否則亦只好提出訴訟,請求讓您進入以便修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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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珮 102-12-23 20:10

因家父繼承祖父家產,父親不懂過戶問題全部交給姑姑處理,姑姑從父親名下財產全部過戶給弟弟,等事後一年申財產清單後,才發現這問題,請問我要如何解決,父親希望(弟名下的家產全部還給父親或與他人共持分(父+母+弟),害怕弟變賣家產,請教大大如何解決問題,以最好方法,感恩解題

 當初你父親交給姑姑處理,有表示是要你姑姑怎麼處理嗎? 另外可回復登記共有,可用的法律依據有數個,時效也還沒超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珮 102-12-23 20:23

 請問一下,我要依據哪些法條可以要回那些家產,回歸給父親

小珮 102-12-23 20:46
回覆 小珮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要依據哪些法條可以要回那些家產,回歸給父親

 民法416條「撤銷贈與」規定即俗稱「防不孝條款」我可以這條法條辦理,請問我要如何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應非是撤銷贈與問題,而是回復繼承問題,所以在對方尚未把產權移轉出去前,應盡快起訴回復到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之狀態,否則您父親會喪失其繼承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初你父親交給姑姑處理,有表示是要你姑姑怎麼處理嗎? 另外可回復登記共有,可用的 ... (恕刪)

 不當得利,或是繼承回復,或是侵權行為,看情況來適用

您好,目前這是無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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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贈與方式給弟弟,如果弟弟並無任何失當的行為,基本上是拿不回來的.除非能夠證明是借名登記給弟弟,但前提是必須要證明你父親是原所有權人,且對於該財產有支配權.

小珮您好, 謹按您所述回覆問題: 一、您的情況,應按民法第1146條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方得保障自己的權利。 二、另外,前述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設有時效規定,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且若侵害人將遺產移轉給第三人,更將加深案件的複雜程度。 故若擬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務必迅予提起。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繼承權回復或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返還相關遺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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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102-12-18 19:52

想請問律師

我已於今年八月簽字離婚 婚後共同持有一棟房產 離婚後已過戶給前妻

但家具裝潢家電全是我出錢購買 當初裝潢花了一百多萬 買屋時前妻也只出一點點錢

現在後悔想把家電家具要回 減少自我財產損失

請問這有法律途徑可要回嗎??

感謝律師回答!! 

協議書裡面有針對房子以外的財產作約定嗎?如果沒有,也沒有對夫妻財產作周詳的約定的話,就有爭執空間,但還是要看到協議書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約定財產制時,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此,您與配偶之婚後財產似須平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mart 102-12-19 10:1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同意,各自保有登記名義下之財產,各自名義下之債務各自理,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協議書裡有註明這一行  還有救??

 

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協議您似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各自保有明亦下之財產,惟,目前您是只想取回無登記名義之家電用品嗎?則似可能還有轉圜之空間,不然就要爭執該協議之效力了。歡迎您攜帶完整協議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就要針對各個財產所有權來一一主張了,會比較麻煩,但可以試試

Divorce 103-02-17 2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想請教一下,如果在協議書上寫上"除了她私人用品外,其他家電與家具我都可能搬,不得有異議",那我可以搬冷氣嗎?如果我可以搬的話,她不讓我搬,我要進行什麼動作才能強制呢?

丁建銘 102-12-17 17:27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我無法拿到款項。
以下我提供契約書的內容請您判定
交屋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甲方(買)應依約付清尾款簽約款:60萬用印款:60萬 尾款:450萬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之一方如未按本契約條款約定旅行,即為違約,經他方定7日以上期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他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違約之一方負擔所有稅費。
2.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給付購屋款及繳納稅費等,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貨是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收沒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維已過戶於甲方名下之產權及移交甲方使用之動產,甲方應即無條件歸還乙方。
3.乙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交屋清償貸款、繳納稅費等,應賠償甲方自應給付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乙方完全給付為止。如乙方毀約不賣或是給付不能或不未給付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甲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乙方應於甲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立即將所收款項如數返還甲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原所收款項計算之金額于甲方,乙為違約損害賠償
4.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並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

1.想請問 買方於12/16仍未點交,是否算是違約

2.承上。賣方(我)是否有權提出因買方違約為事實 而提出解約

3.承上。如果可以提出解約,甲方是否應給付違約金(金額?)請您能協助解答

違約,依你們的約定當然是有違約金,但要是真的進入法院,違約金應該會被法院減少,另外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直接發函催告買方限期履約,否則即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惟存證信函用語務必精準,故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丁建銘 102-12-17 19:55
回覆 丁建銘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 ... (恕刪)

那,另再請問,如果因為對方已違約在先(契約內容是否已構成對方違約)。我於12/16告知仲介我要求解約,而仲介在方知嚴重性後 才要求買方儘速點交。

這樣我要求解約的行為是否違法

另,買方反而說明我不願意交屋而要告我違約是否會成事實。(我的部分已經在12/9日已完成所有手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正本給買方,副本給仲介,並應再審視契約內容,以避免自己有違約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為符合解約之規定,您應先發存證信函訂期限催告其履行契約,待期限屆至,其仍不履行時,再發存證信函催告解除契約。若有其他違約事項,歡迎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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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秉 102-12-16 20:44

我們最近買了一個店面,但是交易過程中出現諸多疑慮

主要是覺得房仲有隱瞞重大資訊或賺取差價以及交易物件瑕疵的問題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當天中午看完房子,晚上就急著要去找屋主然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拿斡旋金支票才能去跟屋主議價,也沒有主動告知有三天契約審閱權,我們原本想要用15xx萬買,但是房仲一直以這樣的價格沒辦法談,希望我們增加,對方開價是22xx,本來我要寫17xx,房仲也以18xx比17xx來的好聽為由要求我們增加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從開始到簽約結束,房仲一直沒有跟我們說清楚附近行情到底是多少,連一坪幾萬都沒有講,因為我們買的是店面,她都以一句"店面沒有行情"塘塞,事後想起來才發現她一直隱匿市場價格,甚至包括實價登錄的問題,她也都說查不到對方實價登錄的價格,下斡旋後我自己回來查才發現屋主八月才過戶,當時是買13xx萬,隔天要去跟屋主議價時,我有問房仲和該店經理關於實價登錄的問題,他們都推說查不到,這是否算是隱瞞重大資訊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為由,讓我們在樓下,屋主在樓上,我一開始提出1500萬的價格,對方說這樣不能談,一直要求我們加價,原本有附加若貸款不足七成則交易不成立,房仲也以這樣的條件可能會讓屋主有疑慮,不願售出,希望我們取消,但並未告知我們仍可堅持這項條件的權利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一開始以不希望我們被底價拉著走為由,後來乾脆說她自己也不知道,因為簽案人不是她,讓我們有被騙的感覺,她如果自己不知道底價卻不告知,這是否也算是隱瞞重大交易資訊,還有就是關於實價登錄在我告知他們有查到當初交易價格時,房仲和該店經理都宣稱他們查不到,而且都說是早上有查查不到,問到行情又說店面沒有行情,連附近一坪幾萬都沒有告知,從帶看到簽約也才兩天,中間隱藏那麼多交易資訊,唯一堅持的就是2%的服務費,請問這樣我可以拒絕付這2%的錢嗎?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也不幫忙問該案專員或該店經理,再加上我們自己有查到對方實價登錄八月份是以13xx萬買入,在議價過程中該店經理和房仲一直以15xx萬太低為由不願去議價,後來出16xx才願意去議價,因為不知道對方委託出售底價,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哄抬價格之嫌疑,因為房仲也未告知附近行情,後來自己去查才發現附近行情19萬/坪,我們用16xx萬買來等於是21萬/坪,明顯高出附近行情,這是否算是交易過程中隱瞞重大資訊和哄抬價格呢?


6.房子天然氣有問題,但是簽約前才告知,也沒有說清楚,房仲就簡單帶過請我簽名,事後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未善盡告知買方應有之權利.


買賣成交後房仲開始一直要我們一次給付全額服務費,後來我們決定分三次給付,房仲拿了兩張支票後才跟我們說,屋主把鑰匙拿回去了,現在沒辦法再進去看,我們認為買賣成立後權益有受損,因為簽約當時有說希望在過戶之前就能進去裡面丈量,貸款確定下來就可以進行施工,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考慮解約或者拒付仲介費呢?

越想越覺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現許多不合理不公平之狀況,想請教關於民法動產管理條例和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中有沒有對這些買方權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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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網路找到的資料

請問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可求償嗎?另屋況說明未記載漏水交屋後我要求減價,仲介卻說屋主要修,該如何處理?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委由經紀業者仲介動產買賣,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且房仲員有以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的交易相對人解說的義務。
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對於委託方(買方或賣方)依法有據實告知及調查的義務,對委託出售房屋的屋主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供屋主訂定售價參考。

有義務誠實告知

依內政部頒定《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

因此,若本件房仲業者對買方刻意隱瞞或不實告知,或者疏於調查報告本件房地的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的話,則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

房屋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話,買方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屋主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價、解約賠償,屋主不可以拒絕或要求先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仲介確實負有誠實告知之義務,若仲介以不正當之手法達其高價之目的時,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則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至於瑕疵擔保責任,為賣方依法應負之責任,故若發現瑕疵時,應及早告知賣方,並依法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仲介業有可能違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及委任契約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應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Y 102-12-16 17:21

婚前和先生討論因我名下沒有房產可申請青年購屋貸款,所以頭期他付的,每月的貸款也是他付的(每月由他的薪資戶頭轉帳至貸款的專戶)。但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沒多久我們就結婚了。

但婚後2年房子就以買賣的方式過戶到他的名下,直到2年前又以"假"買賣的方式過戶給我,但房貸他有繳一年,我目前自己繳一年左右。

請問:

1. 該筆房產屬於婚前還是婚後?

2.若目前討論離婚,先生可以去主張"借名登記"或"登載不實"的方式,去要回他認為是他的房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筆房產可能被認定為婚後財產,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庭庭 102-12-15 09:16

婆婆目前被先生以刑事偽造文書提起告訴,民事部分先生願意撤告,至於偽造文書內容是婆婆拿先生的印章跟權狀和當初辦喪事剩下的印鑑證明轉辦成信託成為她個人財產!但先生與我在信託前已經去辦夫妻贈與過戶繳稅了可是沒有所有權狀! 婆婆戀子情節深重,先生之前相親279次,訂婚一次,結婚2次,之前最長婚姻3個月,最短一天……這次想擺脫母親掌控所以才離開家跟我結婚……但刑事廳一開他又心軟了,媽媽堅決要他離婚……可是我們相愛確要分開!我想知道就算偽造文書和解不成立了。我可以用配偶的角色再提告以保障我的權利嗎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的部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和解了,法院還是會裁判,只是可能會給予緩刑

2、該次事件倘若有造成您的損失,則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Syuan 102-12-13 01:31

1.如題,我於今年9/24購買了一台中古09年的JET POWER,車價53000,交車1000元,頭期款20000,貸款金額32000,分12期,一期要繳4110,這樣利息是多少?有沒有構成重利罪?能不能告他或檢舉申訴他? 我不會算這樣利息是多少%..

算下來我付完一年的車貸竟要付出17316的利息費,越想越不對,這車貸也太貴了吧...?等於一台車從5W3變7W初耶.....

2.我現在已經繳2期去了,還剩10期,這月15號又要繳第3期,我能不能像當初貸款的公司提出提前償清貸款的要求? 這樣利息還會那麼高嗎? 還是無法提早償清?  如果我還沒付清貸款就將車子賣掉過戶給他人,是觸犯何種罪?


我想提早結清把車子賣掉脫手,我真的覺得被騙了....

3.當初購買時,老闆甚麼都沒和我講清楚,車況啊、內部啊有無泡水受損甚麼的,都完全沒和我說,而我回去才發現車身上貼著JET POWER "EVO"的貼紙,但09年的車沒有出EVO版的,我以為是JET EVO版的(那時我還不知道09年沒有EVO版而老闆也沒和我說),這樣我在不知情而且未被他告知的狀況下能告他詐欺嗎? (購買前有將機車拍照)

而且車色好像也有被動過手腳噴過漆,車子騎了2個禮拜後還電瓶壞掉,又過1.2個禮拜後是整個發不起來,真的覺得被老闆騙了,到底有沒有方法?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解決了!!誠心拜託!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車貸的利率大概為30%左右,雖然超過民事最高利率20%,但是我國法院尚認為未達重利罪,本文深感遺憾。

2、有關車體瑕疵的部份,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欲詐騙,如明知車子有嚴重下疵,或是誤導您該車的品牌等,則可能涉犯詐欺罪。

3、倘若均無法提出刑事犯罪證明,則僅為民事糾紛,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該車瑕疵之損失,如修繕費用及倘若是事故車之價值損失等。

4、倘若對方是經營中古車買賣之廠商,則可以尋求消保官之協助。

zoe 102-12-11 23:05

現況如下:

有一動產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動產頭期款及房貸皆由男方支付,女方支付裝潢及部分家電家具費用,因雙方條件談不合,要上法院訴訟,若狀況如上所述,男方可拿回動產所有權嗎?若不行,男方上法院時,跟法官請求拿回頭期款及支付的房貸金額,則將房子過戶給女方,這樣可行嗎?

再麻煩律師幫忙回復,謝謝~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3
回覆 zoe 的發言內容:

現況如下:

有一動產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動產頭期款及房貸皆由男方支付,女方 ... (恕刪)

房是共有,就是一人一半。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是此,若您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離婚亦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之一,法定財產制消滅即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各自計算其婚後財產,再由多的減少的一方,餘額雙方各自一半。簡單說,即是夫妻各自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財產一人一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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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房屋全部價金都是男方所支出,則似可以主張僅為借名登記在女方名下,並請求返還該屋。(然仍須視雙方的登記約定判斷)。

2、離婚時,尚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須就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之後計算分配,末以敘明。

您好,法院判決無法這樣判,但因為這類案件都會先調解,調解就可以達到你要的條件.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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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勝 102-12-11 14:44

我們家房子下的土地是數十年前阿公的友人贈送的,不過當時沒有過戶,所以土地還是那個人的名子,但是我們家的房子自從友人贈送土地後就蓋了到現在大約也有50年了,101年土地遭地政事務所公告列冊管理,現在我還是住在這間房子裡,每年也必須繳地價稅(稅單上的土地使用人是我的名子),還有我們家沒有房屋稅(這是不是說我們家應該是違建呢?),現在疑問是,如果列冊管理15年後土地遭政府拍賣,我可否主張我是土地的合法使用人而有優先購買權呢?地價稅單上的土地使用人上是我的名子,我可否因此主張對這塊土地的任何權力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先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先成為該地地上權人,於該土地出賣時,再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另關於稅籍資料,似僅為行政管理措施,而不得成為您權利之基礎。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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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09

 你這個案件最大的問題在於你的房屋應該沒有設定地上權,要主張優先承買恐有困難

jung 102-12-08 15:55
再請教張律師一下 若是一切都照您說的跟大伯及銀行一起作協商寫協議書也過戶了..那其他欠款銀行還會再來騷擾我們嗎? (目前房屋是由一家銀行查封拍賣的..但他在外欠幾家銀行 他就是不說 唉~~) 謝謝 ^^
如果是有多數債權銀行 那你縱使順利將房產過戶 債權銀行還是可能主張這是詐害債權之行為 將來提起訴訟主張要撤銷買賣契約移轉法律行為 回復到大伯名義下
jung 102-12-08 15:02
現因大伯的房子進入法拍程序..只有房屋而無土地..所以銀行一直希望我們能替他清償債務..因為大伯在外債務不清楚有多少..原本希望能從法院買回..但金額過高無法負擔..現在想問的是如果我們跟這家銀行協商清償債務 要如何過戶這間房子..才不會再有其他家銀行騷擾..謝謝 ^^
1.房屋名義看起來應該還是大伯的 2.所以你縱使跟債權銀行協商如何替大伯償還債務 債務清償後只是執行程序能撤銷 查封解除 是否一定能要求大伯將房屋過戶給你們 我是覺得有疑問 3.比較建議的是 可以跟大伯及銀行一起作協商 協議書寫清楚 應該比較有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登記所有權人為您大伯,即使您幫大伯清償債務登記所有權人亦不會變成您,是此,似應由您大伯與銀行洽談,或您與大伯間就該房子債務間處理,訂有相關契約。以解決房子債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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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2-12-06 00:23
爺爺過世了,爺爺有四個兒子,十幾年來都是由三叔叔撫養照顧,直到前陣子爺爺住院了,三叔叔才通知其他兄弟,我們才去探望這個十多年未見面的爺爺。 我爸是長子,但他從未帶我們去看爺爺,也未曾關心過爺爺的生活,在爺爺過世後他說爺爺一定把所有財產給了三叔叔,他要告三叔叔霸佔財產。 四叔叔和我私下聯絡,說爺爺在生之前就已經先將某些土地過戶給三叔叔了,而且爺爺原來是說交待將全部財產都給三叔叔,是三叔叔覺得不妥才未全過戶,只過了爺爺最在乎的部分。 三叔叔在爺爺的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子給爺爺一個人住,爺爺便將他原先的房子過戶給四叔叔。 我爸這樣算不算棄養父母?他是否能分得爺爺的遺產?三叔叔蓋給爺爺住的房子和已過戶給三叔叔的土地以及四叔叔的房子他能要求分四分之一嗎? 聽親戚說,我爸到處去跟親戚說三叔叔霸佔兄弟的財產,還拿了一張借據說是三叔叔拿爺爺的土地去借錢,才可以蓋房子給爺爺住,所以房子應該要拿出來四兄弟分,三叔叔知道了很生氣,說他是用自己的錢蓋的。 如果三叔叔要告我爸偽造文書或是毀謗,需要有什麼證據嗎?

繼承人之財產必須是在了繼承的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死亡)時,才會變為遺產,而在此之前,繼承人在法律上對於遺產繼承僅具有期待之性質,概念上並非所謂權利,由另一面來看,被繼承人對於其財產權有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被繼承人生前自主處分財產,乃是對於其財產權利行使之結果,各繼承人均無權干涉,而且依法也只能接受。據此而論,令尊之說法明顯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毀謗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偽造文書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誹謗之構成要件為意圖散佈於眾且毀損他人名譽,而偽造文書則須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製作相關文書,故您父親是否符合上述構成要件,須視您三叔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證據判斷,是否有毀損名譽及是否為無權製作之文書。方可符合相關構成要件而成立相關罪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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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5 00:23

事情是這樣的 (抱歉字數稍多請見諒)
我父親在我小學一年級就出家遁入空門
離婚協議書上表明 小孩與兩間房子歸女方
其中一間 我們租出去 剩下的那間我們自己住
到目前已經過了18年了
他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寺廟
也希望我和母親可以跟他一起出家 並幫忙他把道場做大
但多年來沒有聯絡我們之間非常疏離
所以在各種想法和概念上的分歧(他認為我跟我媽都應該跟他一起出家修行)

以及他旁邊有一個照顧他的女師父的建議
要我和母親搬離現在住的房子
好讓他把房子變賣盡快成立道場

因為女師父說出家人的房子給在家人住會損出家人福報

我才了解和母親住的房子一直都沒有從爸爸名下過戶到媽媽名下來

媽媽當初也覺得房子過不過戶應該沒關係

產權15年也已經過了
目前我們只好摸摸鼻子搬出去住

 我爸甚至還希望我們租人的那個房子也給他 還好那間名字是媽媽的
也還好是山上的房子不貴 我會想辦法用自己的力量青年首購買下來

只是有點擔心旁邊的女師父會要他抬價
以上這個問題沒辦法解決 只能當作花兩百萬買產權15年的學費教訓

另外是我阿公這邊
前幾年 我爸跟女師父兩個人一搭一唱哄我阿公把他的田地過戶給我爸

好讓我爸在桃園青埔建道場
我阿公也答應了 條件是阿公阿嬤身後的事 我爸全權負責(為何不是生前照顧條件實在奇妙)
後來五百多萬的田地就在我爸急於變現 四百初就隨意轉手了 我阿公心裡一直在滴血
可惜我爸在桃園建道場的事無疾而終 但他不敢讓我阿公知道
最近我阿嬤出車禍 身體又有很多毛病 住進養護之家
我阿公僅剩的田地沒了 我爸出來大聲地嚷嚷 要出錢大家一起出
可是拿到財產的也只有他 他卻要大家一起分擔五千 三兄弟共一萬五 而養護之家要三萬多
看在孫子的眼裡實在是替阿公感到難過
另外我爸有在販賣酵素 桑葚酵素用的素材就是我阿公種的  可是我阿公本身已經不便行走
卻還願意做這個粗活 我實在對這個一生都奉獻給家庭的老人感到難過 我爸又是長子 沒人敢講他
我阿公這兩天跟我說 他最近沒給他五千塊  我想趁這個機會問一下

是不是要先請阿公跟我爸要撫養費 如果我爸還是不出錢
可以提出取消之前田地贈與的請求嗎
雖然我知道田地已經變成現金了  不過老人家的生活真的變很辛苦
我們整個大家庭目前過最好的就是我爸了
可是我爸認為自己出家了 什麼都沒有他的事
五千塊他認為那只是對阿公幫他種桑葚的感恩之意
至於我問他阿公給他的田地
我爸說那是供養 不是財產繼承 因為我阿公年輕的時候灑農藥灑太多 現在不良於行
田地拿出來布施 是在積陰德 種福報
我有點看不下去了 請問版上的律師 有沒有方法可以治我父親呢  謝謝

1.前面你跟母親這一段 看起來是沒有提及其他問題 2.至於阿公贈與給父親財產 如果已經交付也移轉所有權贈與當然就有效力 只是民法有規定 如果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 無故不願履行 贈與撤銷贈與之權 3.所以你們確實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 如果調解不成立 將來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若可解釋您爺爺移轉土地給您父親為一附負擔之贈與,或許有機會以您父親未履行負擔而撤銷贈與。又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及第1115條規定,您父親對爺爺奶奶均有扶養義務,亦可請求其履行對爺爺奶奶之撫養義務。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尤其您父親目前可能為較有經濟能力之一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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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 102-12-03 23:27

我想請問我阿公過世以後我叔叔假藉要幫我阿嬤辦理農保跟我們要印鑑證明後來變成把我阿公的土地過戶到他那...請問還可以要的回來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04 07:20

您好!若確實未經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擅自將遺產過戶,可以請求塗銷登記。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如果他真的以此說法向你們要印鑑證明的話,當然是可以要回,並且還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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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時侯發生的事,太久的話有時效的問題,如果還沒超過時效,其他繼承人是可以要的會來,當然你叔叔有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叔叔拿您的印章私自辦理繼承登記等事項,可能涉犯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向地檢署提起告訴,由地檢署偵辦之,若您叔叔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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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 102-12-03 09:41

最近因為舊機車有點問題,要去買一台全新未領牌的機車

機車牽去車行給老闆估價 (老板開說:購新車這台舊機車可以抵3000元)

機車就放在老闆那,並將買新車要用的證件(身分證 健保卡)放老闆那

然後行照看有無欠繳(因為行照96年後我沒有去換發),若無欠繳在將行照給他

之後會簽一張讓渡書給我

可是看到下面這則新聞時,深怕讓渡給老闆以後會出問題

-------------------------------------新聞------------------------------------------

中和區70歲梁姓老翁23年前因移民美國,將機車讓渡給機車行。梁在5年前返國,發現有人騎他的機車屢屢違規,23張罰單共2萬多元罰鍰要由他承擔。

梁姓老翁說,他四處交涉、陳情都沒結果,自忖沒幾年可以活,只希望政府查明究竟是誰冒用他名義騎機車違規,不要讓他帶著這些罰單「走入黃泉」。昨天他請市議員林秀惠替他主持公道。

梁姓老翁說,1988年他移民美國,在中和區以2萬元把偉士牌機車讓渡給機車行處理。5年前他返台居住治病,到監理站換新駕照時,才知道當年讓渡出去的機車,竟然還登記在自己名下,而該家機車行早已未營業了,且這幾年有人騎「他的車」,還紅燈違規停車被告發,害他收到23張罰單,須繳交約2萬元罰鍰。去年底他還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繳交罰鍰通知,讓他每天都睡不著覺。

議員林秀惠昨邀警方、監理站人員說明。中和警分局副分局長蔡添木起初說,梁的機車始終都未辦過戶異動,所有罰單都是逕行拍照取締,警方無法查出是誰騎車違規

林秀惠則表示,查出警方2007年12月曾取締騎梁姓老翁機車的宋姓男子紅燈,蔡添木表示回去再詳查;而昨天出席的監理站人員,也未備妥該輛機車的車籍異動情形資料,因此還待進一步釐清

林秀惠說,當年承辦本案的監理站及警分局人員都已離職了,她要求警方及監理站重新調查清楚,再做處置

---------------------------------------新聞---------------------------------------------

請問要怎樣才能確保讓渡後不會出現像新聞這位老翁的問題? 不是很懂那些流程跟法規

還有買全新未領牌車不是只需要身分證正本+印章,老闆為什麼還要留我健保卡?

以上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購買新車的部份,一般車行會代辦申辦行照、強制汽車責任險,而這些東西都需要您的雙證件跟印章,您可以要求自行辦理,但是,會略微麻煩。(或是簽立切結書

2、有關舊車的部份,簡單的來說就是您將該車賣給車行,您可以要求一同辦理過戶手續,即可避免您所擔心的情形。(或是請車行辦妥之後,將新的執照供你核對)

小吉 102-12-03 15:21

請問那如果是將機車停牌後再渡讓給機車行(這樣機車還是在我名下嗎?),這樣是否會出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停牌,您應該是指報停,那該車仍然登記在您的名下,倘若有違規使用,或是用作犯罪之用,仍然會找車主出來負責。倘若是指報廢,報廢是有原因限制,如車輛毀損不能使用或失竊,且報廢後,不得再領牌。

小藍 102-12-02 23:29

您好:敝人最近遇到一非常困擾的法律問題(有關三七五減租方面),因本身對法律較不懂,希望在此能獲得一些協助和回答。我大略描述目前遇到的狀況如下:我祖父和他的兄弟們(共4房)以前跟地主合租農地耕作,而同意以大房的名義向地主承租,而各房平均分攤田租,並統一將各房應繳的田租先交給大房,再由大房以承租人身分向地主繳租,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後來我們這房因祖父過世,其下有二子:我父親和伯父,所以我們這房應繳的田租接下來是由我父親和伯父各繳一半,也都有持續繳租。大約十幾年前,我伯父因病過世,其下留有一女兒已結婚,而自我伯父過世後,他這女兒十幾年來就再也從未繳任何田租(大概是想說地主不見得有分地的一天,所以不願白白繳納田租),所以我們這房這十幾年來全部田租都由我父親單獨繳納所有金額給大房,由大房向地主繳租。大約兩年前因地主分地,大房將地主分給的土地再平均分給我們各房(以買賣契約土地移轉登記方式),所以我們這一房因田租是由我父親繳交所以分給我父親,我父親又將此土地持分過戶給我。最近因為我出售這塊地,我伯父的女兒突然跳出來主張她也有分得一半售金的權利,如不分她一半,就要走法律途徑告我們!想請教律師:我伯父女兒她有權利和我們分土地售金嗎?就我認為她十幾年來都不願繳交田租也未繳半毛錢田租(只因不見得地主會分地或何時才會分地),而都是我父親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的繳我們這房的全部田租,她的權利在未持續繳租的情況下應已喪失,否則這種投機之人在未分地前不繳半毛錢,一分地就跳出來要分一半土地或售金,實在太奸巧也太不合情理了!但因我本身對法律較不熟悉,所以還希望在此處能有幸獲得律師的協助回答,讓我概略知道法律方面對這一事件的見解,感恩不盡!

 你說的分地,應該是指375的優先承買權? 如果是,你說的大房,優先承買後再分下來,大伯女兒要分,就要看各承租人內部關係有作甚麼樣的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耕地三七五租約,只是承租權利,不是為您祖父之遺產。而由您父親及大伯繼承承租權利。惟,您大伯的女兒若非現耕農,即無法依三七五減租要求繼承農地。因三七五減租要求繼承租賃農地者,必須要是現耕農之身分。若無法繼承農地,即無法要求分地或分錢。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訴訟策略及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藍 102-12-02 23:21

您好:敝人最近遇到一非常困擾的法律問題(有關三七五減租方面),因本身對法律較不懂,希望在此能獲得一些協助和回答。我大略描述目前遇到的狀況如下:我祖父和他的兄弟們(共4房)以前跟地主合租農地耕作,而同意以大房的名義向地主承租,而各房平均分攤田租,並統一將各房應繳的田租先交給大房,再由大房以承租人身分向地主繳租,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後來我們這房因祖父過世,其下有二子:我父親和伯父,所以我們這房應繳的田租接下來是由我父親和伯父各繳一半,也都有持續繳租。大約十幾年前,我伯父因病過世,其下留有一女兒已結婚,而自我伯父過世後,他這女兒十幾年來就再也從未繳任何田租(大概是想說地主不見得有分地的一天,所以不願白白繳納田租),所以我們這房這十幾年來全部田租都由我父親單獨繳納所有金額給大房,由大房向地主繳租。大約兩年前因地主分地,大房將地主分給的土地再平均分給我們各房(以買賣契約土地移轉登記方式),所以我們這一房因田租是由我父親繳交所以分給我父親,我父親又將此土地持分過戶給我。最近因為我出售這塊地,我伯父的女兒突然跳出來主張她也有分得一半售金的權利,如不分她一半,就要走法律送徑告我們!想請教律師:我伯父女兒她有權利和我們分土地售金嗎?就我認為她十幾年來都不願繳交田租也未繳半毛錢田租(只因不見得地主會分地或何時才會分地),而都是我父親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的繳我們這房的全部田租,她的權利在未持續繳租的情況下應已喪失,否則這種投機之人在未分地前不繳半毛錢,一分地就跳出來要一半土地或售金,實在太奸巧了!但因我本身對法律較不熟悉,所以還希望在此處能有幸獲得律師的協助回答,讓我概略知道法律方面對這一事件的見解,感恩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先前地主既已分地,且也移轉登記在您名下,且對方也已經十幾年來均未繳交回租,則對方應無權為其要求,她去提告也可以使整個法律關係確定下來,並不見得不好,但在訴訟上您們仍應好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娃 102-12-01 23:21

朋友向我借錢,說貸款下來就可以還錢,但為求保障,因為銀行貸款大約一個月就下來了,二胎設定的話雙方無法過戶,是不是僅有價金信託才能保障借給朋友的錢才能拿回來?據了解價金信託簽約的是買賣雙方,可以要求借錢的朋友,以本人名義簽價金信託嗎?畢竟我不是買賣雙方只是希望朋友貸款下來能因有簽合約順利拿回借款,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保障借出去的錢可以順利拿回?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簽發本票。但也不一定拿的回錢,只是萬一拿不回,您可以申請本票裁定直接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