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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愛 103-04-11 10:24

請問透天邊間外牆屬專有嗎?因當初購買時建商說外牆是我家的所以買邊間我多了外牆廣告效益,現在我貼ㄌ出租廣告,卻被管委會要求拆除,請問我該怎麼辦?買賣何約並無註明專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1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外牆部分是否能設置廣告物,依法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同意始可進行,此與外牆所有權人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不同意您懸掛廣告,您即不可懸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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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gami 103-04-04 11:37
請問一個民事問題:

隔壁幼童深夜吵鬧喧囂妨害安寧如何處理?常聽到父母要求小孩去睡,而小孩不願意大哭大鬧,祖母又疼孫不讓父母管教;聲音淒厲影響我睡眠,但時間有長有短,報警怕警員到場時已結束,錄音又不能確定收音效果;

另外,小孩常在走廊騎腳踏車,對行人的行走造成不便,又常常大叫吵鬧,

我住處為老式國民住宅,無具體的管委會,(可能有,但通常是鄰長為了清掃臨時組成) 不知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另外有次要求小孩不要在走廊騎車叫囂,卻被其祖母辱罵 (因我不擅台語內容不清楚,但應該不是好話),若下次他再辱罵,只要能錄音下來,是否可提告公然侮辱?(當時我在走廊而對方在家門口,不知是否可構成要件)

另外,樓上不知某樓,夜晚常常有類似小石頭或小玩具之類的東西掉下來,打在屋簷上聲音很吵,也不知道是故意或是寵物養在窗台所致,如能找出對方,請問有處理的方式嗎?
Paul 103-03-30 17:22

律師您好 

 上星期本人在自家社區停車時,遭鄰居疾駛入本人停車位,擋住本人停車。我開車門向其要求離開遭拒。反要求我讓位讓其先行。因當時有急事沒空和其理論,我遂讓路其先離去。事後我想追究責任

1.請問可以控告其入侵本人停車位的侵權行為嗎?

2.向管委會要錄影檔案時,遭管委會以本社區無錄影資料調閱辦法遭拒,請問我該以何手段辦法盡快取得錄影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其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侵害您所有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有無提告之實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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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Hsu 103-03-29 20:48

我住在A大樓裡,房子登記是父親名字(他應該是所謂ㄉ區分所有權人),但父親並不住在A大樓裡,而是他的兒子,也就是我住在A大樓裡。3/28我的父親被選為A大樓管理委員會委員,他並不住在A大樓裡,前管委會說我是他兒子,我住這裡,所以由我替我父親當委員,請問,是可以這樣嗎?我可以拒絕出任嗎?當選人我的父親,並沒住在A大樓。請幫我解惑。感謝。

WayneHsu 103-03-31 22:55

管委會已通知我4/3晚交接,我如何因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1 1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當選人為您父親,非您,可拒絕接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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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3-03-28 23:11

今年年初的時候,突然收到出租套房管委會寄掛號通知給我,
信中說明我有多年的管理費未繳,要我儘快繳納...
但我的管理費一直都由房客繳納,每當更換房客的時候,
也都會去詢問管理人員,房客是否有積欠管理費,確定沒有才會將押金退回...

當下直接致電給主委,詢問管理費的問題,
主委說...
因為99年3月之前的管理費是由聘請的會計收取,當時並沒有管委會...
99年3月之後,則由新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聘請的管理公司收取...
主委說,
我是從93年~99年3月共計74個月都沒有繳納管理費,
但從99年3月之後,就有按時繳交管理費了...
試問,誰會在之前連續74個月不繳管理費,
然後突然每個月都按時繳交管理費呢?
而且這麼長的時間,管委會也不進行催討,
直到3年後才開始追討積欠的管理費...

我向他說明我的情形,我非常確認我有繳納所有的管理費,
但主委說,口說無憑,要我提出這段期間的管理費收據,
才能確認我是有繳納管理費的...
先不說管理費是由房客支付,收據在房客那邊,
經過好幾年,現在也找不到之前承租房客了...
就算是由我繳納管理費,我也不會把收據留存3~10年之久啊...

主委說還有其他屋主也有相同的情形,
有可能是之前的會計那出了問題,
會再找時間將其他有問題的屋主召集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但前幾天卻收到了管委會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我在七天內將74個月的管理費全數繳納,
否則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我該認命的再繳一次74個月的管理費,
還是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呢?
這麼大的一筆費用,真的不想再重複繳納了...><"
感謝各位解惑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01:39

既然已經繳過了,沒理由再繳一次,可找其他同遭遇的住戶聯合拒繳,一起打官司會有幫助。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41

 先不必管主委怎麼說, 先把那個會計找出來問, 收受管理費時, 會計應該也會記載於她的簿冊上, 把那本帳冊找出來最重要. 管理費應是由房東繳的(房東才是區分所有權人), 所以有這種爭議時, 管委會房東要也不是沒道理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提供相關帳冊或匯款紀錄,證明您已繳交過相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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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103-03-24 23:26

大家好

我們是一個社區型的透天,社區外有一鄰路透天

但我們共同持分社區內的公用地

(臨路透天的住戶擁有社區大門鑰匙,他家也有後門可以直接進來社區走動)


目前的問題是

因為是新建案 大家都剛搬進來沒多久

當初成立管委會 是由建商促成的

建商提供的成員名單 只有社區內的住戶 不含臨路那戶

最近發生了一些糾紛 但因為他沒加入管委會 所以不受管委會的規範 一切都拿他沒轍




我想請問的是

1.是否可要求臨路那戶加入管委會? 有法律依據嗎?

2.臨路那戶在沒加入管委會的情況下,是否受到管委會的約束?


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集合式住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因有公設部分,所以仍需成立管委會,而臨路之住宅是否應加入,則需視其有無共有公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臨路之住戶亦擁有共有部分之持份,其亦須加入管委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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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3-03-23 21:42

再請教原103-03-22公寓大廈管委會

1.可否提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訴。其追溯期多久?

2.是否還有其他法令可提告(因為一定要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失職鑿成您的損失,可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犯罪,亦需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其有犯罪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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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3-03-22 14:36

您好

原本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就常因出席不足再以會後補簽名而帶過,因住戶少大家也不計較。
3年前因主委與會計不和鬧得不可開交且已超過2年任期,所以主委欲召開所有權人會議時更沒有人願淌這渾水,導致管委會無法繼續。
後來主委私自找2人掛名,也到市府與銀行變更名冊跟存摺帳號。新人上任從未召開會議過,帳冊也只公告過一年即停擺。
現在會計不願蓋章領錢付款,要求主委召開會議改選;主委欲開會卻沒人敢參與,所以找來管理公司準備委外管理。
請問:
1.個人是否可要求現任主委提供3年前之會議紀錄,請其公布當初主委如何產生?
2.若無會議紀錄,可否提告偽造文書
3.偽造文書追訴期多久?

可以請求閱覽,但偽造文書,是要有積極偽造行為,不是拿不出來就構成偽造文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向管委會請求閱覽相關會議資料,若有偽造或變造文書之證據,方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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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3-03-28 19:5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教要準備哪些資料,因管委會什麼資料也沒給。還是我應先向管委會要求什麼資料?

謝謝!!!

 

103-03-21 23:18

我們社區大樓從交屋公設就有一些問題,如KTV無隔音設備、電梯遇雨天就會積水、監視器嚴重不足……等, 但當初管委會的委員去和建商點交時卻同意依80萬的金額點交完成。

現在導致都要花費社區每戶住戶所繳的錢,這部份可以追究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2 00:2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管委會怠忽其責致點交有瑕疵之公設

可以向管委會提告求償損害的部分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因為管委會之失職,造成您的損失,可向管委會主張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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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 103-03-18 16:07

我居住的社區, 住戶分左右兩排, 中間為車道(屬於共同持有部分), 我是最後一間. 所以我的停車位其實就是車道延伸到最後的部分, 但是此停車位屬於獨立產權, 我也持有此權狀.

但因為住戶都會把機車停在自家門前(屬於共同持有部分), 其他住戶的機車並不會防礙我們進出, 但隔壁鄰居機車(標示紅色柱狀), 因為就放在我們停車的出入口, 所以每次進出都會妨礙到.

已經由管委會跟其協調無效, 而管委會也做不出一個結論, 所以我的問題是, 可已經由民事訴訟來解決嗎? 另外因其已明顯妨礙到(已拍照存證), 且造成我精神上的壓力, 可否請求精神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有侵害您所有權之行為,可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另關於精神賠償部分,您亦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該損害確為對方所造成,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此似較為困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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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s 103-03-13 23:32

Dear 律師大人們~
◎事由:我父親工作雇主為管委會,二月中在??住戶後方的山坡上除草,被草絆倒後,跌落撞到住戶的圍牆,後頸椎及神經受挫,手術急救及診斷後下半身終身癱瘓、上半肢部份功能受損。
◎現況:管委似對於??目前的醫療費近50、60萬不願意幫我們支付,我父親沒有多少存款,我只得四處向親朋好友借錢(管委會讓我很心寒),他們有透露:想待公共意外責任險200萬下來後再一次和我們和解
◎自己做的功課:目前僅知道,雖是職災~但勞基法、職保法內所稱雇主,目前未將管委會強制納入,所以相關權益都...T.T(我也知道目前管委會的心態就是我們拿他沒辦法)
◎想求教各位律師大人們:我和我父親的處境,是否只能依他們所開的條件來達成協議呢?我真的很不甘,也很心寒難過,我一直在思考,200萬給我們支付醫療費用之後,後續的照料(目前插鼻胃管、導尿管)及龐大的支出,加上我本身還有小孩要養,身為家中獨子的我,實在是無法面對明天的未來,想懇請律師大人們,能否指點我迷津,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TT,謝謝您們

◎謝謝律師大人們的回覆:目前有確認他們未投保勞保,今天有致電勞工局及勞檢處,他們的回覆是:因勞工安全衛生法所適用雇主,目前並不包括管委會,所以他們無法為我們做職災通報及鑑定(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管委會有無幫您父親投保勞保,若有投保,則仍可聲請職災,另也可對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未替您父親投保勞保,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管委會違法行為,若管委會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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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s 103-03-14 12:34
◎謝謝律師大人的回覆:目前有確認他們未投保勞保,今天有致電勞工局及勞檢處,他們的回覆是:因勞工安全衛生法所適用雇主,目前並不包括管委會,所以他們無法為我們做職災通報及鑑定(T.T)

 

leo 103-03-13 10:24

我居住之大樓地下停車空間私自變更減少法定停車位,有的車位甚至設於通道,我不斷檢舉違規者因申請變更使用無法合法被核准將來我再不斷檢舉可能被連續罰款,最近連建設公司總經理都想找我談,可能跟建設公司違法變更減少法定停車位,再將違法車位賣給他人,將來如違法車位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被罰款可能跟建設公司衍生糾紛有關,我如要求建設公司及包庇此事的管委會設法補回車位減少致少收之管理費,及問他們如何處理(我為了此事曾花了不少訴訟費用與時間),我有無違法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檢舉對方之相關違法行為,應無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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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Lee 103-03-12 21:27

各位專家您好:

以下是我準備讓管委會正式函詢士林地政事務所的內容,可否麻煩各位專家撥冗看一看內容有無語焉不詳、不當或提問待加強之處,謝謝。雖然您應該不是相關官員,但我仍希望您提供可能的答案和意見。

(因為目前兩個社區管委會就某些費用攤分比例有爭議,所以得弄清一些狀況才知如何談下去)

另外,原始標題是「有建號,有門牌號,無房屋實體」,但為引吸注意和突顯問題而刻意使用了聳動標題。不過我刻意另加了7/8兩個提問後相信您就可以明白這絕對不是「題不對文」。(下文中紅字表示在此刻意隱藏真實資訊,非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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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人所居大樓位於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下文以A樓稱之),計55戶。主建物總面積約2312平方公尺,有立案之A樓管委會

A樓建物所有權狀之中有一張為「建號:10001-000建號」、「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面積12.18平方公尺」。然該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所在位置並非實體有門窗四壁的「房間」或「室」,而僅是位於一樓大?一隅,為公共使用空間的一部份。

該10001-000建號登記所有權人共19人,事實上也就是相鄰一棟大樓(士林區甲乙路002巷003號,下文以B樓稱之)全部19戶的所有權人。另有立案之B樓管委會

B樓先完成於民國84年,公共設施極少,且人、車出入皆必需經過A樓所有權範圍內的車道和大門。A樓後完成於民國85年。因此B樓19戶住戶利用共同持分A樓的「建號:10001-000建號」、「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建物,主張其雖無「實際房間或室」位於A樓,但因為共同持分A樓建物的一部分,因此認為其權利等同一般「實體住戶」,因此享有「住戶」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所以變成B樓所有住戶也可以使用A樓的所有公共設施包含車道、大?、花園、電梯、溫泉和保全清潔服務等。同時,A樓地下停車場之法定停車位原屬不可轉讓使用權予社區住戶以外人士,也因B樓19個住戶共同持分這張10001-000建號而可以合法購得車位的使用權利。

爭議:
今A樓的公共支出和修繕費用要求B樓管委會分攤時,雙方管委會在分攤比例認定上產生歧見,因此提出以下問題希望貴所提供意見以確認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以作為雙方進一步談判的參考。

問題:
1.此10001-000建號,即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虛擬住戶」,並無日常認知的「實體房屋」存在,請問是否為現行法規所許可?是否可認定為「建物滅失」而撤消其所有權

2.承1.,若現行法規許可這樣的「虛擬住戶」存在,請問其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可等同一般有「實體房屋」的住戶嗎?

3.承1.,若有於法不合,請問違反何法律規範?貴所將如何處置?

4.A樓現行管理費收取以「每戶權狀上持有之主建物面積」為計算基準,每平方公尺收取54元。若「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這「虛擬住戶」主張其權狀上主建物面積僅12.18平方公尺,所以只需繳交約每月658元管理費,而這19位所有權人所對應的B樓19戶及其居住者或親友,可行使等同A樓「一般住戶」及其居住者或親友的權利使用A樓範圍內的所有公共設施。很明顯地,B樓所有住戶利用這樣的方式以付出極微的「平均代價」卻享有等同A樓一般住戶的所有權利,請問這樣合於法令規定嗎?

5.若以上討論的「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是真實存在的「一戶房屋」,亦即B樓全部住戶共同持分方式購買A樓的某一戶「真實房屋」,以上討論問題的適法性是否會有所不同?

6.承5,為突顯此案不合理之處及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若B樓住戶為200戶或2000戶,而全部共同持有A樓相對較小面積單位的部分建物(或一戶),以上討論問題的適法性是否會有所不同?

 

7.承5,為突顯此案不合理之處及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若今招募十或百或千人共同集資買下一戶帝寶,全部出資人共同持分之。因所有出資者為所有權人之一,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住戶」的定義,因此可以自由出入和使用帝寶的所有公共設施。請問此做法合於法律規範嗎?

8.承7,為進入明星學校,在其對應學區以多人集資購買一戶並共同持分而不必分割,因每位出資者皆為所有權人故符合學區要求的限制。請問此做法合於法律規範嗎?

HiBioman 103-03-12 23:32

會有19戶持分房屋的情形,是當時建商為了外賣多餘車位,兼能符合法規

 

車位有三種:法定車位、獎勵車位、增設車位

 

法定車位屬於共有部份(公共設施),一般而言只能賣給同幢所有權人(住戶),不能單獨持有或外賣,因法定車位必須依附於專有部分(主建物或房屋 )。

 

建設公司為了 外賣多餘-法定車位,所以設立坪數極小的建號來共同持分,車位即可符合法規外賣,有點像是法律漏洞。

 

至於您說的該建號是開放空間、公共設施,是否符合法規,要請教其他法律高手

 

法律相關科系,就實務經驗提供,有錯請指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具有持份,仍為區分所有權人,僅是持份較低而已。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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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103-03-11 16:57

對於管委會一直不處理揚水馬達造成的噪音我該如可處理?

1.協調失敗

2.因為揚水馬達打的時間不定,所以無法約環保局來檢測

但因為實在造成居住上的安寧

所以請求法律面的解決方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調失敗,可對管委會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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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小白 103-03-10 19:18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法律的問題
1.買房子的時候原本有一個歸屬的停車
可是因為前屋主中間的糾紛導致停車位被社區佔據變成公共設施 導致住戶需用租賃方式才可使用 這樣的情況需要用什麼方式才可以解決?

原任屋主將車位產權跟收據遺失了 (問管理員情況下得知)

2.原本住家想牽光纖網路但是整個社區網路牽線箱讓某間有線電視公司使用並與管委會簽長期合約 繳費都需繳半年或一年 導致我們私人住戶無法對外牽線網路(X華電信) 這樣社區的管委會的作用是什麼?

3. 管委會有權力讓全部住戶只能用某間有線電視公司網路嗎 我只知道非公設的部分管委會沒辦法去變更或使用 那像這樣情況是算管委會強制介入私人用品嗎?

請求幫忙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部分遭佔用,必須看住戶間對於公設部分如何約定,倘若確實違法侵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2、有關於網路問題涉及到管理費如何使用的問題,此部分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之約定,否則不得拘束住戶.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去釐清規約或是住戶是否有相關規定,以利釐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您與賣方間之買賣契約停車位如何約定及管委會規約之約定,就停車位之部分損失向賣方請求或向管委會主張之。您亦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車位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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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小白 103-03-12 19:29

律師妳好 我看不太懂妳的意思 有點沒抓到我想知道的重點

律師 停車位的問題 缺少的就是當初原屋主買車位的證明!! 我們也是單方面的從管理員口頭上得知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告知賣方,若車位屬於買賣契約之一部分,亦可向賣方請求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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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103-03-07 17:36

HI 各位律師

  於95年購買新竹一處新成屋後,去年9月發現客廳天花板漏水,通知管委會及建商勘查後,初步判斷為管道間漏水,因為我的客廳正上方就是管道間的轉折處,但是都無法處理,任由我的客廳漏水, 且推托說很難處理, 但是已經事隔半年多,還是無法解決,我該如何求償?且該向誰求償?而且不是我這戶在漏水而已.整個社區有很多處漏水糾紛,是否建商有施工品質不良的責任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因公共管線所產生之漏水,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管委會若未修繕,即有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購屋時間為95年至102年9月已逾五年,建商已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屬公共排水管線漏水,得向負有修繕義務之大廈管委會主張損害賠償等,若為專有部分漏水,僅得自己付費修理,建議您及早處理,以免損害擴大,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7

管委會處理是不切實際的,房屋漏水急的是你

建議先進行修繕,如果是公共管線的問題,修繕完畢再持單據向管委會或其他住戶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行修繕受水問題,再檢查是否為公共管線,若為公共管線,可請求管委會支付相關修繕費用,若為您人個人管線,即無法向管委會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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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6 23:00

事因: 茲購買一間店面, 然遇到該社區樓上住戶常常要以投票方式來管制店面的使用,也就是多數暴力的方式, 來達到很多目的. 最近竟然有人提案要設置2nd信箱在管理室(店面是獨立進出, 並未需要進出管理), 意圖再用投票通過,強收信件,強迫服務, 然店面外已經有自己信箱,投票也不夠力,管委會也不懂尊重當事人.....請問這是否於信件投入2nd信箱, 而構成侵佔? 我是不是可以針對提案人(非常傲慢)提出個別侵佔告訴, 因為我也屬於管委會....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34

您好!如果寄給您的信件投入信箱,卻沒有轉交給您,才可能構成侵占,只能告拿走信件實行侵占那個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拿走您的信件不交還給您,您才有機會對拿走信件之人提告侵占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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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8

管委會只是要加收服務費用而已, 不是要侵占你的信件,

侵占事實沒有發生 這不會構成侵占

103-03-08 09:42
回覆 江 的發言內容:

事因: 茲購買一間店面, 然遇到該社區樓上住戶常常要以投票方式來管制店面的使用,也就是多數暴力 ... (恕刪)

這個問題出在於.....我認同的信箱是在我們門前, 而且早已經設立.... 管理室設的新信箱並非我每天必經之路, 該信箱也並非我個人同意.....

如果該管委會強設的信箱我不接收, 也不拿鑰匙, 拿到的信, 我都收不到....這樣應該構成侵佔罪?!

 還是要用別的法條來反制?!

103-03-05 12:45

您好,從1月初至今2個月,從與鄰棟同社區相連那面牆開始發出嗡嗡嗡的電波聲。白天,下午,夜間更嚴重,經常一整夜。

環保局測後未達30分貝,但確有聲音長久會使人失眠,精神耗弱等。

管委會說非人為,確找不到音源消除,問題依舊在,而且不積極處理,想寫存證信或律師涵有效嗎?該找那位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找出音源所在,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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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103-03-06 19: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找出音源所在,再提起民事

謝謝回覆,終於找到音源(應有30分貝以上),是隔壁棟一牆之隔同樓層住戶免治馬桶壞掉不修,電源也不關(真不可思議),他說不會影響自己,可是影響到我一家人快精神崩潰,已請總幹事警告,若不改善再循司法途徑,感恩

Ayu 103-03-04 23:48

上個月我的房客和我簽一年,只住3個禮拜就寫信來說要解約,寫說「一切按照合約走」 依照合約,他還有欠「大樓管委會管理費一個月份」,但他惡意不繳 請問這筆錢是最後我必須繳交,還是這是屬於他和大樓管委會之間的債權呢,謝謝

您好: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大樓管理費應由您來繳納,雖然約定由房客支付,但僅是您與房客內部法律關係,因此建議可由違約房客押金裡扣抵~

Ayu 103-03-05 00:04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大樓管理費應由您來繳納,雖然約定由房客支付,但僅是您與房客內部法律關係 ... (恕刪)

感謝太宇法律事務所徐律師及時解答!另請教律師因僅有收他兩個月押金,剛好就是違約金的金額,已經沒收了,其他水電費房客說他沒有進去住,我也沒有跟他收就自行吸收,這樣沒有多餘的金額可抵扣的情況怎麼辦呢?

您好:可由租賃契約之約定,向法院訴請小額訴訟要求返還這部分管理費,或者直接聲請支付命令,這些都是比較簡單的方式,至於怎麼寫,可以請教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Ayu 103-03-05 00:24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由租賃契約之約定,向法院訴請小額訴訟要求返還這部分管理費,或者直接聲請支付命令,這些 ... (恕刪)

那我了解了!!真的非常感謝律師徐惠珍律師您的幫忙,再三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相關欠款。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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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3-03-04 17:28

請問去年底透過仲介房子,當時有屋主和仲介有告知二處有漏水,一是客廳外牆,另一個是房間(以下稱次臥A)的天花板,買賣時也同意我會自己找人來處理,但交屋後才發現次臥A的牆壁也有漏水,主臥外牆也有,前屋主之前已經有告訴管委會主臥外牆漏水的事情,明顯是知情,但買賣時沒有說。

次臥A的部份,交屋後我把天花板打開,才發現樓上的糞管和其它管線在上頭,而且高度非常的低,才驚覺原來次臥A的木作天花板要釘這麼低的原因,是因為這些糞管和管線。這些部分房仲和賣方都沒有告知,但整個交屋已經完成了,我該怎麼辦?能不能主張房屋有重大瑕疵返還我的買屋款,或是要求賠債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房屋瑕疵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前屋主進行修繕(除了你已經表示願意自己承擔的部分),又有關管線設置不良的部分,則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倘若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paul 103-03-03 16:02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可以對對方提告侵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至於你的證據是不是真的足夠,要看過證據才能斷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41

 您這樣蒐證, 應該夠了, 而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決議由主管機關處理, 但主管機關多先勸導, 然後罰鍰, 不見得有效. 最後您可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嘗試以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 請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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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03 15:37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

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candy 103-02-25 15:21

請問我在管委會擔任保全5年了,被管委會用莫須有的罪名叫我離開,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1.可能還是先弄清楚你是受雇在那一個公司或是單位  一般來說應該是比較少直接受雇在管委會   2.如果屬於違法解雇  你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  終止勞動契約後並向法院請求給付資遣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受僱於管委會,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其違法之行為。但若您非受僱於管委會,而是物業管理公司,則您似不能向管委會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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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2-25 15:31

 是管委會聘雇的,請問可以要資遣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管委會所聘僱,可向其請求之。若其拒絕,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若其無誠意與您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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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遣費請求前提還是需要終止勞動契約  那你可能要注意勞動契約是否已經合法終止  終止事由維何

依目前勞委會的函示和訴訟上實務向來見解,受僱管委會的保全並沒有勞基法的適用,所以你沒辦法對管委會資遣費,所以就算起訴,也會因為沒有勞基法的適用而敗訴

 

tina 103-02-24 13:09

律師您好: 

本大樓社區無設置廚餘桶, 導至本棟住戶將廚餘導入馬統中 , 由於長期累積導至在 102.12.03 日 , 我家馬統滿出整間屋內 , 都是火鍋料之類的東西, 當下管委有出面請水電修膳, 費用也由管委出 , 至今103.02.23 我家馬統又不順暢,每每樓上沖水 ,我家馬統就發出吹泡泡的聲因 , 甚至水都噴出來,也有告知管委會 ,現在處交接期 . 無人理會, 前次事件事發相關人物證都有, 請問現今可否向管委請賠精神賠賞. 又若這次再發生相同事情, 可否一並控告管委會處不當(

丁丁 103-02-22 22:21

您好,我是在大樓停車場要從停車格出來時,來到路中間,有一機車駛來撞上近車牌處而骨折受傷,那人倒下後說,我腳斷了2個月不能上班.因為大樓監視器沒照到此處,想調閱監視器亦無人會使用(機件老舊)

請問:

1.此種車禍,除自己舉證,還有他法嗎?

2.由於大樓設備缺失,造成住戶損失,可向管委會求償嗎?因為造成我無法舉證,對方受傷,可向我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您即須負相關之舉證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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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有無保留現場、報警到場做成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無相關人證物證,若無證據,似難提起訴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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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 103-02-21 10:11

我門社區有分ABCD 目前A的有幾戶有陽台牆壁滲水問題 

之前就有問題 到過年前管委會請水電測試 疑似是我家開始漏

但我家從搬來從未在陽臺施工 疑似是因為地震非人為因素所造成的

所以從我家樓下同為A的有漏水的住戶 之前管委會要求我們少用水不要在陽臺和廚房用水 把水倒在不同管線的廁所 我們也照作 但只要我們一有打掃洗衣服或用到廚房的行為 樓下住戶還是一直去跟主任反映 主任也三天兩頭來跟我爸溝通(上班時間也是) 之前又招開會議 住戶仍要求我們竟然不要用水!也沒有在會議之中提出我們請水電工的另外一種方案(從樓下一層修管子)執意說是我家的問題 但因為之前有跟他們溝通過因為家中有人懷孕所以能否先緩一緩  昨日說要我們搬出去一陣子甚至有住戶說要告我們家如果他們家陽台牆壁滲水的事有任何損毀要我們這戶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管委會不是應該負責溝通?我們又不是沒交管理費 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是我們家願意的 我們也願意照他們的意思配合 例如少用水 甚至現在請水電工把陽台洗衣服的管線牽一條到廁所去 我們家現在全家也盡量避免在家裡用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漏水之管線屬公共管線,則管委會仍有義務要處理修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01

先確定是公共管線還是你家的管線出問題,公共管線則是管委會要負責修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先鑑定漏水之原因為何,若為公共管線,即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之,若為您私人管線,您方為修繕義務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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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103-02-20 22:59

小弟在去年12月斡旋一間屋齡22年、總高八樓的一樓房子,含地下室,在斡旋期間發現主臥室及一樓與地下室間的公用排水管有漏水情形,當下有跟屋主及房仲反應,屋主也請了人去處理,因為看起來像處理完了,房子於今年1月31日完成交屋,但小弟於2月6日請人去進行油漆後立即發現除了原本兩處漏水地方沒用好外,另外還有兩處漏水,也立即向屋主及房仲反應,至今期間屋主及房仲說有請人去估價,但遲遲沒有施作,造成小弟無法使用那間房子,於是向房仲詢問是否有減少價金之可能性,而房仲說屋主有請人估價就算有作為,而且漏水問題不是不可修復,所以要求價金不太可能,即便提出訴訟也不會贏,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是這樣嗎?那我買了一間房子因為漏水遲遲無法修復,或修復期間造成我無法使用房子或使用上不便利卻沒有任何補償是合理的嗎?

另外屋主說公用水管管路漏水和他沒有關係,要自行我找管委會是合理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您也可以先修復,再向對方請求修繕費用,另應先將瑕疵發函告知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交屋前就會漏水,賣方當然要負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也可以選擇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賣方修復瑕疵,仲介不懂法律,不需要聽他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5

 如果你已經知悉相關瑕疵,且也接受,就不太能主張瑕疵擔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賣方就該漏水部分為修補,並就該物之瑕疵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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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勳 103-02-14 11:22

如題:

目前社區有二百多萬活存.用不了這麼多.所以管委會想定存一百萬至另一個銀行.我想問的是.這個提案不用經過區權會同意嗎?管委會可以決定就行了嗎?

那萬一住戶質疑了.那管委會如何自保?

公寓大廈條例不知道有說明這一條嗎??煩請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其中第7款規定即為經費之運用保管,而定存似為基金之運用保管,應可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就實務上情形  相關大樓基金由活存轉為定存  應該由管委會決議就可以進行不需要區分所有權人通過    2.這部分最好有管委會開會紀錄留存  以利將來提出證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活存轉定存似為管委會之職權,可經由管委會決議通過後,保留相關會議及決議資料,即可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唉呦喂啊~~ 103-02-12 17:47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先前經住戶檢舉大廈內有住戶吸毒,經刑警長期蒐證後,已被強制帶離本大廈,為了其他住戶安全及權益,管委會能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甚麼法規,招開區全會將吸毒住戶強制遷離嗎?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唉呦喂啊~~ 103-02-12 17:02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幾個問題,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建商規劃每戶配一個機車停車位(新成屋),當管理委員會成立後,為禰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不足,而制定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卻無經過區全會決議),其中有要求每一個機車停車位僅停一台機車腳踏車,但部分住戶不配合,偏要停兩台以上機車腳踏車,經管理中心屢次勸告仍然不見改善,此外,許多住戶未登記車牌,進而將機車停放停車格內,想請問律師們,管委會能行使甚麼權力,若不行,能請哪些執法單位行使公權力?能幫我解惑一下嗎~~謝謝~~

becky1690 103-02-12 12:58

家裡的梁柱漏水,且梁柱是大樓的主要梁柱,找了三個抓漏的來看,抓漏的不說個所以然,大晴天漏水,所以不是外牆漏水,且樓上也不是浴室(我們是12樓,總樓層15樓),看了結構圖,似乎也沒有管線經過,冷氣管線與消防管線都沒有漏水

想請問的是,梁柱是大樓的主結構,這樣算是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需要維修是要管委會出錢還是我們自己修?因為總幹事說裡面沒有埋管線,所以叫我們自己修。

益仔 103-02-09 20:32

英明睿智的律師們好

 敝人所居華夏之電梯已故障多日,因無管委會,經敝人多次主動調解及溝通均無人願意修繕,我想要先行維修電梯後訴訟追討其他人應負費用,請問訴訟時程會很多次嗎?訴訟費用會很貴嗎?謝謝解惑!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異議會轉成訴訟,之後會先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進入訴訟,這樣的案子通常不會很久,訴訟費用要看你請求金額多少按比例徵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21: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

若對方後續無動作

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

這種案件通常不會拖太久

訴訟費用則視金額按比例計算

若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民事案件訴訟程序 可能平均至少要8個月以上至一年4個月的時間  可能因為雙方訴訟主張 調查證據情況不同  會影響法院訴訟程序進行    2.至於裁判費用  原則上看你請求金額多少  約為百分之一  如果請求100萬  裁判費用約為1萬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時程視法官開庭進度所決定,沒有一定。至於訴訟費用則視您請求之金額決定,大約百分之一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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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2-08 19:42

您好!
敝人住家為一般公寓大樓(總樓數為6樓,15戶),無設置管理室,但設有管委會.一樓總有兩戶住戶,為獨立門戶,因未使用公設電梯,未持有大樓大門鑰匙,故管委會提供半價的管理費優惠.但日前一樓的其中一戶出租後,租戶以曬棉被為由,要求管委會提供大門鑰匙,主委以該戶未使用公設,管理費享有優惠及其餘住戶安全而拒絕,不料該戶卻開始拖延繳費,並不理會管委通知!
想請問該如何解決,謝謝您撥空回覆!

聲請支付命令給該住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20: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管委會可以發個存證信函催討欠繳的管理費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欠繳管理費之住戶發存證信函限期繳納,若屆期未予繳納,可對其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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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仔 103-02-08 11:16

小弟所住華夏因無管委會,電梯已故障多日,經調解無人願意修繕,也有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但電梯本屬公設,我想要先行維修電梯後寄存證信函,請問格式如何填寫?然後訴訟我應會勝訴吧?謝謝解惑!

公共設施的維修是全部住戶要分攤,你可先修再跟其他人要,但你存證信函想要寄給誰? 全部住戶? 如過之後有住戶不付錢,是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電梯屬於共有部分  原則上須由全體共有人負責維修分擔相關費用   2.如果已經調解不成立  你可以先行維修  再依法跟全體共有人請求分擔部分   3.存證信函沒有特定格式  只要表達用意即可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全住戶發存證信函定期限請求修復電梯之相關費用,該費用應由全體共有人負擔之。若其均拒絕給付,得起訴主張之。惟須考量您的訴訟成本。另關於存證信函格式不拘,您可自行撰寫亦可委託律師代您撰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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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103-02-07 21:36

您好,
我們社區約40戶,社區內道路土地?共同持有。之前因政府實施的民生污水處理工程,但廠商施工品質很差,所以社區開會決議不施工。但現今管委會在上次開會後一個月,沒公佈會議記錄卻突然公佈社區有過半數同意污水處理管線施工。因此有下列問題請教。

1,社區主委未主持社區內此項工程討論會議,監委也未在場。也未發會議記錄,卻隔一個月後公佈過半數同意施工,這樣管委會是否違反相關法令?
2,此工程會動到社區內道路,請問需全數道路土地持分人同意才可施工嗎?還是半數以上即可?
3,在網路上看到相關法令:因工程施工土地持有人可獲補償,請問該向誰且如何爭取?
4,若施工的話,我們還需注意哪些權益?
5,管委會近二年未工佈財務報表,是否違反相關法令?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工程既動到社區內道路,則應先經區權人大會之決議,管委會私自公佈過半數同意施工,應有違法之虞,但本件社區之施工決議人數,仍先回歸到您們社區之規約,依規約內容而定.

二.補償部分,應向縣市政府申請之.

三.管委會未公佈財務報表,也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向縣市政府檢舉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過管委會決議卻逕發布同意之相關決議,似有相關違法之疑義。相關施工須經管委會決議多數決同意之。補償應向縣市政府申請之。若未公布財報,可向縣市政府有關單位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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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屬於社區財產使用還是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如果管委會沒有經過大會同意  這部分可能會有違法的問題   2.如果管委員還是要進行  可以考慮向縣市政府檢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檢舉管委會違法行為。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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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103-01-29 07:56

你好:

我們社區因為戶數較少,且大多數住戶對於社區的事務參與意願不高,社區管委會成立八年,僅僅只有一次住戶區權會召開完成其餘皆是流會或第二次才成會;如果我們管委會考慮用〔意見表或者問卷〕來徵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意願,並藉此來執行社區事務事項,是否可行?

因為社區經費有限所以並無聘請總幹事,相關知識法條知識實在不足,且社區最初版本的住戶規約中,並無任何條例依據可以藉〔意見表或者問卷〕來徵集區分所有權人意願執行社區事務,如果要修改或增加條約,該尋求哪種單位協助編訂修改條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將相關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訂入規約中,詳細規定細節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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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應該是沒有所謂用詢問的方式   2.可以考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第一項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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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103-01-23 22:06

管委會開會參加人數過半,主委.財委.監委都有參加會議,而會議中表決的問題也已通過決議,但要執行時監委卻不同意簽名蓋章,請問這種情況下監委須負任何法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委若不願簽名,僅能表示監委沒看過或不認同該份報告而已。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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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44

 監委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蓋章,如果嚴重到影響社區事務推動,管委會有權解除監委的職務

leo 103-01-15 20:2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現在要事後申請變更使用,我經查詢應需附上申請範圍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書,我是地下2樓停車空間共有人之一,我的車位雖無變動,但其他機械車位前未經申請違法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後造成法定車位數減少,管委會以掌控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調漲所有住戶管理費來彌補減收之數百萬元車位管理費,我於開會時並未同意申請變更使用也未出具同意書,市府承辦人若核准變更使用,我可以哪一法條告市府承辦人侵害我的什麼權益嗎?或是我應事先以何方式通知市府?使承辦人不敢核准變更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建管單位申訴之,並就管委會違法行為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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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口 103-01-14 00:00

您好,我家是住新北市地區,屬於住宅區,房子是公寓型,沒有所謂的管委會鄰居經常在半夜烤肉,半夜常被烤肉味薰醒,還有很不舒服的烤肉味佈滿整個房間,請問有沒有什麼法律可約束?謝謝!

可提出侵權訴訟,也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提出妨礙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但您須進行相關之蒐證動作,以利您提出訴訟或向主管機關檢舉時使用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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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玲 103-01-13 15:22

你好:我想請教機械停車位故障造成車體毀損的問題,日前我要將車子停進社區大摟機械車位時,它因機械故障,平台掉落,導致我的車體毀損,目前車子損壞的估價單已算出,但是管委會(我向他們承租車位)及機械廠商在互踢皮球,都不肯出面協調處理,我想告他們,但是我該從何下手呢?是告管委會嗎?第一時間有報警備案了……

另外,事情發生後,管委會這邊的說詞是,他們前些日子有打一通電話想告知我車位有問題需維修,但是我本人沒接到電話,之後他們也沒再做任何告知的動作,這攸關生命安全的事,即使沒聯絡到我本人,在車位貼個紙條告知應該也可以,這是危險的事,不管用任何方式都應該讓車主知道不是嗎?但是什麼都沒有,現在發生機械故障造成我的車受損才來扯這件事,分明是推卸責任,從頭到尾我本人都不知情……請問這會影響我日後要求理賠這件事嗎?

兩邊都有法律責任,可同時列為被告,但法律依據不同,要注意提告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管委會及電梯廠商均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1-13 18:06

建議您直接對管委會及電梯公司發存證信函,命其表示賠償意見,對方應該也會發函給您表示意見,此時您就可以提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