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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 104-04-30 00:58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想請教有關〝合租一整棟房子,中途因個人因素而退租,租金.押金.違約金的問題〞。

學生我目前與其他同學共5個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房子一個月的租金共1萬多元,租金是1萬多元由5個人平分,一個人一個月的租金為3000多元,租約為一年,當初簽約時是5個人共同簽在一份約上,但我在租約的期間內因為個人的因素而無法繼續住了,當初合約上是寫如再租約期間不住需沒收押金.且要而外付多出一個月的租金,請問我需要多付一整棟的一個月租金1萬多元作為違約金,還是只需付我個人一個月的房租3000多元做違約金就好(合約共同簽訂責任可以分割平分嗎)?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的退租,勢必會影響到其他同學當初共同簽約的合租人,一個月的租金就變成了1萬多去4個人平分,因為當初我們是共同簽約,這樣他們依造法律可以要求我賠償嗎?或是到時除了繳違約金,押金也會被沒收,當時押金是1萬多元也是由5個人共同平分的,若被沒收,其他共同承租人可以向我要求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其他承租人願意就全部租金平均分攤,則沒有違約問題。

2、反之,則針對於違約責任,應該是可分的,所以應該是由您負責賠償房東您的部份的1個月房租押金,不過倘若契約另有約定,則必須依據契約約定為主。

 

家家 104-04-25 09:39

我和哥哥有一塊分別共有農地,之前都是由母親處理。但去年媽媽往生後發現農地出租給人耕作,也發現農地有申請過休耕補助。但我們都沒收到補助款和租金,所以向哥哥詢問也請他提供承租人的聯絡資料。但他說錢都是媽媽領走申請的印章也是媽媽刻的,也不願告訴我承租人是誰。

因為農地在白河我在台中,並不好找承租人。而且媽媽不識字農地所有權人也不是她,詢問相關單位後說補助款只會

匯到所有權人的帳戶。請問各位律師這個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收取租金者請求不當得利租金,即原本您應得之部分,而此農地若是繼承而來,您也可以主張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於全體共有人,必請求占有使用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於全體共有人,必請求占有使用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阿諾 104-04-24 08:22

您好:

小弟與友人合租一間套房,最近要報稅,友人向房東租屋證明的時候,房東一開始的態度是不想給,在幾經要求後才給他,但卻被告知不得讓其他房客知道(包括合租的我),而且上面的金額比友人實際支付的還少。房東出租很多房子,從租金收入來算一年是破百萬的,因此想檢舉房東逃漏稅

請問除了在財政部的檢舉逃漏稅信箱中所需填寫的資訊外,還有需要提供什麼實體資料嗎(匯款紀錄之類的),因為很怕資料提供不齊全而不受理,謝謝。

你們可以提出租契約、匯款資料作為對方收入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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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4-04-23 16:22

您好~我目前與男友一起租屋,屋體為透天整棟分租,一樓為餐廳營業,其它樓層每層分為4戶共5層高,一開始看房子時,靠近馬路外牆為鐵皮加蓋,從二到四樓為一樓餐廳大型廣告帆布,進到屋內參觀時是沒有嚴重的雜聲,房東也特別保證房客是有特別挑選過的,素質都是很好的,基於環境還算不錯,我們當下就簽約了,租了二樓靠馬路的房間。【接洽者為男性,會計為女性,屬於家族企業】
事件一:但是入住約2個月後,房東把外牆廣告帆布移除,鐵皮大部分也被拆除,只剩支撐結構的鋼條,各樓層地面部分也被挖了大洞,除了我們二樓房間外的地面,因為下面是餐廳,自從拆了之後風聲很大,鐵皮也沒拆完整,故時常聽見鐵皮碰撞鋼條的聲音,因為只隔一牆所以聲音非常清楚,導致時常半夜被吵醒無法入睡。
事件二:當初未入住前有先詢問網速,因為包含在租金內,房東表示網速為60m,由於我們上網時常連網頁也開不了,於是反應給房東房東表示會請電信公司處理,分配固定網速給各房間,但隔了一個月後,依然時常無法開網頁,詢問房東他請我們詢問會計,會計表示網速除了提升至100m,並也已經分配完成,但是我們至經依然時常無法開啟網頁。【電腦是新的】
事件三:其他房客部分,住我們正樓上的房客時常穿木屐走路,造成我們困擾,我男友有上樓請他小聲點,事後有改善但還是會有許多異聲。隔2間房客出入房間,門都是用甩的,也常半夜唱歌。昨日隔壁新入住一對年輕人,從晚上11點多搬家到凌晨2點多,我們被吵到無法入睡,致電給房東請他處理,房東說會打給隔壁房客,並說如果沒有改善再請我男友自行跟隔壁溝通,過了約莫半小時,雖然隔壁房客沒有再進出房門,卻開始敲打物品,我們覺得很不可思議,所以我男友至隔壁請他們小聲點。
之後我跟男友討論請房東退押金給我們,我們想搬走也不想爭執,畢竟房東很不積極處理問題,一再要我們自己跟房客溝通,但如果遇到比較特殊的人,我是很擔心人身安全,而房東不是應該是負責協調的角色嗎?
今天致電房東,表示以上所有事件,但房東說他們無法改變現狀,房東表式如果要搬走合約條款未滿半年需扣2個月押金,未滿一年需扣一個月押金,我們請他看能不能通融,他們態度很強硬堅持不讓,於是我舉例合約也說不能養寵物,但是隔壁新入住房客有養小狗,房東說因為隔壁房客說小狗不會叫,所以房東讓他們住進來,但還是堅持不退押金
雖然我知道合約我簽名了,可能按理來說我是無法要求這樣的,但是房東都可以通融房客寵物,沒有照合約走,這樣我真的不能接受。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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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104-04-22 17:00

請教各位大律師:我的房地是某電梯商業大樓其中一層的持分1/6(另5/6的共有人是兄弟關係),因為其他5/6的共有人難以聯絡,所以我在今年初將本人所有持份1/6出租他人(租賃標的範圍也寫明是該樓層的1/6)。今天收到部分4/6共有人的律師函,提及我並未取得他們的同意,擅自將共有出租並供他人使用,顯屬無權處分行為,要求我終止合約並騰空返還房屋共有人全體。  (事後求證,承租人與另1/6也有簽訂租約(承租範圍是整層),但是這個人收了錢,並沒有把租金分配給其他4/6,人也找不到了)

 

問題:

1.他們五兄弟的事情太複雜,我不想管,難道不能只就1/6持份來簽約出租嗎?

2.經過這次事件不勝其擾,我可以申請"變價分割"嗎? 需時多久? 費用大約? 可有風險?

以上,感謝各大律師撥冗相助~

補充:因為標的是大樓的其中一整層,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的話,現況使用還是相當複雜。所以才想乾脆"變價分割"拿錢了事~ 

楊律師 104-04-22 17:11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7:45

您好!

您所述二人的出租方式並不合法;若無法協議分割,可提起分割訴訟,本件裁判結果很可能就會是變價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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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阿宏 104-04-19 15:44

請問

1.農地上的建築物被法拍(只有法拍地上物房屋.沒拍土地) 現在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可要求租金土地使用補償費?

2.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要賣農地.需要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呢?

 

LinLin 104-04-18 11:41

請教各位專家:

本人經辦一土地租賃案,契約出租人之立契約人為上級機關,代理機關為本單位,前已經兩次發函向承租人催繳租金,今欲發存證信函催告,依存證信函格式,寄件人應填上級機關或代理機關?或兩者均填列?(但格式上若無代理機關,可否於寄件人下增列?)

敬請回覆指教,不勝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格式的部分您仍可以自行變更,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寄件人可寫代理機關或原本機關均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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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4-04-16 13:34

祖父已過世超過半年,其名下房屋繼承人有叔叔、姑姑及我(因父親已過世
十多年)。祖父生前有未公證遺產繼承手稿,指定房屋給我(該房屋土地過戶給我),經其同意,我有出租房屋

想請問:
1.若因遺產分配問題談不攏,改用共同繼承。將來房屋自然老損至不堪使用時,所有權會消失嗎?
或是該如何申請所有權消失?


2.共同繼承人是否有權主張共享租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遺囑倘若經過您的祖父自書並且簽名,則屬於合法有效的遺囑,在不違反特留份的範圍內,可以依據該遺囑分配遺產

2、房屋毀損、崩塌不堪使用等,可以去辦理滅失登記所有權才會消滅。

3、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出租租金均有權利。

4、建議應該備妥該遺囑,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以利遺產處分。

 

 

小黑 104-04-16 15:3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遺囑倘若經過您的祖父自書並且簽名,則屬於合 ... (恕刪)

感謝曹大律師的指點。

遺囑確為祖父手書但未簽名也未公證,一式共兩份給我及叔叔分別保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有效,您即為房屋之單獨所有權人,惟若侵害叔叔及姑姑特留分,叔叔及姑姑得像您請求特留分之;若遺囑無效,三人共同繼承房屋為公同共有分別共有(應繼份各三分之一),租金收益部分,一為三人依其應繼分(各三分之一)分配之,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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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有效,您即為房屋之單獨所有權人,惟若侵害叔叔及姑姑特留分,叔叔及姑姑得像您請求特留分之;若遺囑無效,三人共同繼承房屋為公同共有分別共有(應繼份各三分之一),租金收益部分,一為三人依其應繼分(各三分之一)分配之,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一、你既已說遺囑未簽名,依法屬無效遺囑

二、可協議分割遺產,協議不成再訴請裁判分割

三、親戚以和為貴,爺爺也希望如此。把律師費及裁判費算進去,其實多讓幾步也是可以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君 104-04-16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易科罰金、分期、易服社會勞動,均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指揮檢察官聲請即可。

一、曹律師所言甚是。

二、若案件尚能上訴可考慮上訴,就算失敗至少拖了一下時間籌錢…

三、確定後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亦無 104-04-15 23:35
您好! 本人在學校附近店面下的騎樓擺設攤位! 我所承租的對象是三房東,三房東的店面是向二房東承租的! 當初在承租的時候,有簽訂簡單的租貸契約! 最近聽到騎樓下沒有在簽契約的! 而我的租金是直接給三房東的,幫三房東分攤店面租金! 但是一開始我聽到的是直接給大房東的,不是給三房東! 問題: 1. 我是否可以告他?用什麼理由? 2. 我是否可以要回租金(包含前幾個月的)?還有其他什麼權益? 3. 我是否承擔什麼違法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有使用該騎樓,則沒有損害,無法像其他人求償

2、倘若三房東沒有出租權,致令您無法使用該騎樓,則可以以三房東違約為由,請求賠償

 

 

嗶仔 104-04-13 18:28

某甲與某以及某丙等數人合資購屋,某甲所占資金10%,其餘70%由某乙分別逐年向某丙等人陸續買回持分,僅於20%為其餘某丙等人持有;至今已有20餘年,期間,某丙未經某甲及某乙等人之同意,擅自將一樓店面、2-4樓住家及地下室轉租他人供開店、學生分租及停車使用,每半年幾十萬租金收入不等,所獲從未與其餘30%之持有人平分,在此期間,某甲及某丙等曾要求某乙以市價買回其個人應有持分,如按市價估算,設動產市值1500萬,則某甲如將自己持份讓售與某乙的話,要求某乙應以150萬買回其持有部分,惟某乙僅願以半價買回,故某甲認為財務有損而談判破裂遂至今仍僵持不下。

 

試問,1.某甲之出租行為是否適法 ? 其需否與其餘合夥人均分租金收益 ?

      2.某乙如欲取得其應有持份市價金額,除與某乙協商外,尚可採與那

        些法律行動以主張其權益 ?

 

律師大大撥冗答覆,不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先釐清,目前動產產權登記的狀況及當初合資的合夥約定為何?及相關的事證,否則無法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重點在於如何證明有合夥關係存在,要證明後才能夠再主張利益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目前房屋登記所有權狀況為何,為單獨所有或分別共有,若為分別共有,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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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仔 104-04-15 00:50

 

回覆房律師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該人 ( 即某乙 ),但內部有訂立合夥購屋契約,且合購目的以賺取租金收益為前提,並每人均攤房貸,且每人自備款亦均攤,貸款年數約15年,於房屋購入後分租他人時,並以租金收入作為每人捐攤知還款額,這是否足以證明租金可以參與分配 ?

曾要求該房屋名義人 ( 某乙 ) 將房屋持分1/10分割與某甲但某乙均藉故推託,最後索性換掉電話,往後一再詢問可否分得租金利益時,均推稱尚未繳清房貸,尚無獲利等情,請問房律師,原本基於購屋轉租獲利均分為前提而信賴某乙以其名義購屋,如今分文未分,可否告某乙背信 ? 可有刑事可告 ?

嗶仔 104-04-15 00:51

 

回覆曹律師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該人 ( 即某乙 ),但內部有訂立合夥購屋契約,且合購目的以賺取租金收益為前提,並每人均攤房貸,且每人自備款亦均攤,貸款年數約15年,於房屋購入後分租他人時,並以租金收入作為每人捐攤知還款額,這是否足以證明租金可以參與分配 ?

曾要求該房屋名義人 ( 某乙 ) 將房屋持分1/10分割與某甲但某乙均藉故推託,最後索性換掉電話,往後一再詢問可否分得租金利益時,均推稱尚未繳清房貸,尚無獲利等情,請問房律師,原本基於購屋轉租獲利均分為前提而信賴某乙以其名義購屋,如今分文未分,可否告某乙背信 ? 可有刑事可告 ?

嗶仔 104-04-15 00:52

 

回覆謝律師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該人 ( 即某乙 ),但內部有訂立合夥購屋契約,且合購目的以賺取租金收益為前提,並每人均攤房貸,且每人自備款亦均攤,貸款年數約15年,於房屋購入後分租他人時,並以租金收入作為每人捐攤知還款額,這是否足以證明租金可以參與分配 ?

曾要求該房屋名義人 ( 某乙 ) 將房屋持分1/10分割與某甲但某乙均藉故推託,最後索性換掉電話,往後一再詢問可否分得租金利益時,均推稱尚未繳清房貸,尚無獲利等情,請問房律師,原本基於購屋轉租獲利均分為前提而信賴某乙以其名義購屋,如今分文未分,可否告某乙背信 ? 可有刑事可告 ?

Jennifer 104-04-08 12:26

103年11月房客在看屋時表示自己是從事保險,其妻子目前請育嬰假,103年12月會回復上班,讓我們以為其經濟能力是許可,而將方屋出租給他。

豈料,104年2月份應繳交房屋時,房客多次表示要去匯款,卻沒有匯款,而後又表示要跟他朋友借款繳交房租,卻也沒有兌現,事後經該保險公司查證,房客保險工作僅是兼職,而其妻的育嬰假又改成要等到6月份才會回復上班,在該租屋期間其實房客的經濟能力是不允許租單價較高的租屋,且之後合約上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請問依照上述,是不是可以構成詐欺罪,因其不實資訊而誤導判斷,因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以致財務上的損失?

 

104年3月份,應繳交3月份房租時,房客又表示將一次支付兩期租金,若沒有支付則接受建議搬遷,但直至3月中旬日左右仍然沒有下文,3月18日左右有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但房客不為所動。

3月25日又發一份存證信函,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3月27日與房客見面協商,房客表示已租到房屋,可以在3月31日返還房屋,但3月31日,房客又表示無法搬遷,又要另尋租屋處,已看好新的租屋處,4月4日可以返還租屋,因房客多次口頭承諾皆無兌現,因此請他於租約中備註搬遷日期並簽字確認。

豈料4月4日又表示無法搬遷,希望我們可以上樓協商,因房屋大門沒有監視器為免意外,以此沒有上樓協商。

 

合約有經法院公證過,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搬遷?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刑事的部分是否可以提起侵占?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可以使用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取回房屋

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罪問題,因為侵佔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且你們之間有租賃契約存在,對方只要說因為尚未找到房屋無力搬遷,就不會構成該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房屋裡面的東西若未有特別約定,應先予以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 ... (恕刪)

公證處一跟我們說要等2個月租金扣完,還要再被欠2個月才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個理論是對的嗎?

還是 契約當初是一年約,契約終止是指104年11月,還是104年3月底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之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52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2月,契約若有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 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但存證信函要寫清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侵占部分可能很困難

通常這類案件都要從民事遷讓房屋著手比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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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4-04-08 16: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 ... (恕刪)

 所以說,我可以直些走非訟的強制執行,請求房屋遷讓及繳清積欠之水電瓦斯費等嗎?

強制執行的費用計算方式為何?

網路各家說法,看的很糊塗

是依照合約綜額×0.008?

還是房屋稅的房屋現值×0.008?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35

 

Dear Jennifer,

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公證處的法律意見可能係依據土地法第一百條: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Jennifer 104-04-09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今日去士林區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律師卻回答,合約尚未到期,即使我們已經以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但存證信函還是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

這個論點是對的嗎??

 

諮詢的律師建議我們還是要先去申請協調?要有房客在一次的搬遷日簽字在法院的協調文書上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

才能依據這個協調文件去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租約公證的效力到底在哪??

KIME 104-04-01 13:57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但是我跟前妻同住,前妻無預警在10月份不讓我回家(交了新男友....)

並且警告我不得靠近他跟小孩

我有家裡鑰匙及感應扣,但是租屋合約是前妻的名子

租金是我再繳納,我如果進入會被告侵入民宅嗎?

我打電話他也不接不回,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他侵占嗎?

想請教我的私人物品(電腦 衣物 證件 皮夾 等等物品)

該如何取回?

由於該房屋是你太太租的,你支付租金只能認定是贈與給對方的財產或是給付給對方的生活費用而已,所以如果你與太太已經離婚,他確實可以要求你不得隨意進入該房屋

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請你太太自行支付。

至於,你個人的物品部分,你可以發函給你太太要求他限期返還該等物品,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可以提起侵占罪的告訴,以迫使對方與你談後續包括小孩扶養等事宜之處理。

 

歡迎到本所網站留言喔,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ncu 104-03-30 16:18

房客在100年前所積欠共連續22個月租金都未付,但房客101起才正常繳,數次向房客催討?22個月租金置至不理,103年9至104年3月向房客收回房屋告知房客已有7個月;始終房客都不搬,從房客一開始入住從未有打過租賃契約.

請問房客所連續積欠22個月租金,依民法構成何條例,是否也構成刑事侵占/背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0 16:43

您好

         應僅屬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而非刑事上之侵占背信!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 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沒有刑事責任,可起訴請求給付租金,且目前制式租約常有違約金條款,如有,也可併同請求違約金,如無,尚可併同請求給付遲延之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42

您好!

您長期未與房客訂立書面租約,會被視為不定期租約,將來可能很難要回房子。因此,您應趁目前對方積欠數月房租未繳,發函通知終止租約,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要求返還積欠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積欠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積欠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ncu 104-03-30 15:08

房客在100年前所積欠共連續22個月租金都未付,但房客101起才正常繳,數次向房客催討?22個月租金置至不理,103年9至104年3月向房客收回房屋告知房客已有7個月;始終房客都不搬,從房客一開始入住從未有打過租賃契約.

請問房客所連續積欠22個月租金,依民法構成何條例,是否也構成刑事侵占/背信.

HTY 104-03-29 23:30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是否能請教您,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您與房東租約,效力無法及於屋主,不過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有刑事問題。 2、法理上,屋主必須與您的房東終止租約之後,才能向您及其他房客訴請遷離,屆時只能向您的房東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應該請屋主提出有效的終止契約證明,否則無須理會。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18:21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押租金只能從二房東那著手,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討,且不見得能完整取回

3.如果決定繼續營業滿2年,那可能會有官司要處理,雖最後官司之結果仍很可能是要遷離,但訴訟進行期間,你仍有機會繼續營業,一般而言應該也無須負擔到每月2倍租金,但可能委任律師較有機會達成,且仍免不了判決結果可能會有一些損害賠償或是其他金額應負擔(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HTY 104-04-02 22:43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 ... (恕刪)

阿彬律師您好,

很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在我決定留或走前, 應該先請屋主至少出面提出與二房東解約証明嗎?

如單純以口頭告知, 不是豈有屋主與二房東連手串供詐騙之可能性??

謝謝~

HTY 104-03-29 22:46

各位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當初簽約前有先向附近店家打聽過,
彭先生實為二房東身份,
於當地經營店面轉租多年,
故也直接順利與對方簽約,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沒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房地財產,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請問大家,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阿明 104-03-25 10:33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持要用她的名字簽約.因我前妻是越南人雖有

台灣身分證.但房仲還是頃項用我的名字簽.但我老婆很堅持.

最後房仲說用老婆的名字簽.但在後面加一個保証人簽我的名子.

當時押金兩個月+一個月的租金是我付的.耳後房子的裝修多是

我親自用的.住沒多久我們就離婚了.離婚時也沒說屋子歸誰使用.

但一直多是我前妻住再那.我並沒有住那.我懷疑前妻再離婚前就有

外遇.有一天我自己開門進去.在客廳桌上看到有一隻沒看過的手機.我拿起來看並無用密碼就可看.看到有我前妻傳給這隻手機簡訊.

內有我前妻稱他老公的內容.和這個男人要我前妻跟我離婚.

日期是我們離婚前.我有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算私闖民宅和妨礙秘密罪嗎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0:47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 ... (恕刪)

如果,離婚後前妻繼續住在原租屋處,並支付租金,比較像是雙方默示歸前妻使用的居所,您即使有鑰匙,也不應進入,而且進入的原因有何正當理由嗎?

因為科技的進步,手機裡的簡訊或是通信軟體內的交談訊息,與書信相當,未經他人同意而開啟軟體查閱其內容,的確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

104-03-25 00:18

您好

契約承租者是兩人的名字乙方1.2,押金租金各付各的,如果合租室友提前解約契約沒說要另一個人負責,只有一條生活公約寫*違約者恕不退押金,找到人頂替退2/3押金房東同意是室友違約,也扣了他的押金,這樣還可以要求我付全部房租? 如果我付了全部房租房東還可以拿走室友付的押金嗎? 此為學生租賃房租一次付清一學期。租屋糾紛我可以找誰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金的部份必須依據雙方約定。

2、有關於租金的部份,倘偌合約沒有約定必須負擔全部,且沒有使用該部分的空間,則我方無需給付房租

3、此部份可以請校方協助,亦可以請消保官協助。

 

 

104-03-19 22:34

您好

我是大學生,與室友合租一間套房押金每人五千元,租金每人16500元(含水、瓦斯、第四台、網路,電費另計),租約一年即上下學期,現在下學期室友退租了,房東扣下他的押金五千,以及增加我的租金(單人27000元),租金對我來說太高了,我該怎麼辦?

房東合約的是我們兩個人,合約上分別是乙方1(我)、乙方2(室友),這樣我還需要負擔高額租金?還是我可以繼續付16500元租金就好?

租約上沒寫租金多少,只寫押金五千 且契約書視同押金收據,可是我們兩個人押金總合應該是一萬,房東這樣寫是否合理? 租期滿了會不會又只退我2500元押金?

已經跟房東協調三星期,房東堅持室友違約押金,我一個人住就付單人租金,我該怎麼辦?

 

brianlife 104-03-14 08:46

爸爸最近因處理祭祀公業,分得了一些持分

此地由爸爸及大伯、兩位堂哥4房持有

爸爸及大伯還有另一位堂哥打算賣地,因為如不處理

大伯年事已高,又有5位孩子,百年後只會更加麻煩

當然住在此地的另一位堂哥不想賣,也不願買下其它3份

也不想支付土地租金房子是超過30年的老平房,有沒有權狀不確定

然後最近又去哭求另一位堂哥的媽媽,求他們不要賣

所以變成了2比2,想賣也不好賣

所以想要求土地分割,但房子佔在土地的中間

到時如有佔到其他人的地,是否可以求要拆屋

拆屋的費用誰支付?我們會需要補償被拆方金錢嗎?

或是可以要求堂哥支付土地租金呢?

煩請專業律師解答、指點,謝謝!

 

 

1. 可在分割時,於分割協議書上以分割方式避免房子佔用共有人分得之人土地

2. 如無法避免,可在分割協議書上約定(有償)地上權租賃

3. 如未以上述方式處理,依法當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會有權利濫用的疑問,或是行使全力違反誠信原則之疑慮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人無法協商分割,則只能籍由訴訟分割的方式來解決,至於如何分割,兩造均可以提出分割分方案供法官參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張汝汝 104-03-13 06:23

請問因為是學生在外租屋租金未繳清,所以房東有寄存證信函到家裡,我的帳戶也被凍結,只可以匯進去不可以提出來,請問,如果說我要還錢了話我要怎麼還?他會日積月累越積越多嗎?還是說我只要把我要還的錢讓她會進去帳戶裡面,等到我欠的錢繳清了我的帳戶就會被解凍了?請問 我存進去的錢匯到哪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06:46

1. 您說帳戶被凍結,有可能是被強制執行,建議先確認一下有否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

2. 若確定是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且您認為已經清償,自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

張汝汝 104-03-13 06:56

我只知道 法院有寄信回家 上面是說 如果說是被誣告可以帶證明去證明 如果沒有將在幾月幾號月確定   收到這封信之後 我的帳戶就被凍結了

朱朱 104-03-06 11:51

律師們好:

 

  當初因朋友自己住覺得無聊而問我要不要搬去過和他一起住,我就答應我朋友說好並且和我同學一起搬進來住。這間房子是我朋友他媽媽的 住進來後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 沒有收押金 也沒有簽約。

 一月份時和朋友起了爭執導致他看我們不爽並要求我們搬走

 第一次的談判: 我告知房東我們這樣是屬於不訂期契約,你不能隨便的趕我們走 除非你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六項其中之一點。我們也談了很久沒結果我們也不搬。

 第二次談判:房東一來就說了以下幾點 A.我們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自己住 B.限我們四月六號前搬走,三月的房租就不跟你們收 C.4月6號前搬走我會付你搬家費兩千。

我向房東提出既然你重新裝潢那可以提出一個證明來給我看嗎? 不然我哪知道你是不是隨口說說你要重新裝潢但實際上卻沒有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

 還有房東請我搬走他說要付我搬家費兩千元,我可以在和他要求賠償我其他損失賠償嗎??

 房東第二次談判講完三點後,我和他要求重新裝潢證明。但房東說我已經表達我的訴求了 完全不想和我談就走人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36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除。

3.立協議書。

4.其實房東只要說他要自住,房屋就能收回...

5.關於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你的損失在哪?

6.雙方都談不攏,就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

朱朱 104-03-06 15: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房東說他要重新裝潢自住,但是否能要求房東提出要裝潢的證明來呢?

房東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的,之後要繼續租給別人

 

小鶴 104-03-04 21:30

想請教一下線上的律師們:
3月初我租了一間大樓的店面,要做烘焙使用,已經簽了2年合約
也給了2個月押金30000,還有第一個月租金15000
但目前為止尚未營業,預計3月中才要營業
所以機器什麼的也都還沒有進去
之後才發現有管理委員會的問題,也就是住戶不滿樓下即將要開餐飲業
怕有油四煙味,所以極力抗議跟反對,最後造成許多的問題
而且房東沒有幫忙協調,最後我們不想租了,但房東只歸還30000押金
跟5000租金,換句話說他白白拿走10000租金,但是我根本都沒有使用到店面,
請問這樣房東合法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要回那10000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自雙方約定之租期始,租賃關係即存在,而目前終止租約,則應審視租約內容如何約定,但本件要拿回該一萬元,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24

您好,建議您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楊律師 104-03-04 23:3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其實最重要是要看你們的租約內容對於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有無約定

2.你提及是你主動不租了,如照一般制式合約,房客租約期滿前若要提前搬遷,是要賠償房東一個月租金的,我想房東已經退還你全數押租金與退回3月份租金其中五千元,應該也是有考量到你的苦衷.

3.但請你還是在跟房東講講看此事(住戶極力反對)發生,也是事前雙方無法預料的,大家都不願意樂見此事發生,希望房東可以考量到此點,又因為還在三月初,並未造成房東太大損失之情下,是否可以在酌量反還一些租金給你們(如再退五千),但是要房東全還,恐怕有其困難性

 

供參

Molly 104-03-04 03:34
房租於2/24到期 房東告知應於1/30告知,卻因為繁忙遲2/2才做告知,房東也接收到了,卻沒再多說什麼了。 直到最近遲了一天2/25才搬出,跟房東告知一聲,因房東趕不回來所以也告知將合約鑰匙放在房子拍照,待他匯款即可),這時房東拿到合約,就開始拿合約要求賠償,也說在2/16簽約給別人,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但完全都沒事先告知,今天才這樣跟我們說的 因晚一天搬走,所以現在卻要求賠償5倍違約金。(租金*5倍) 不然就是以續約論提前解約金(押金+租金*1.5倍) 請問我該怎麼做? 請問房屋契約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約期為一年,而房東也沒和我簽續約) 如契約寫說本契約免辦理公証及具有法律效應,那不合理的部分在法律上也算成成立嗎?(一份二式,只有一份有簽名) 目前想跟房東商談,但說到見面都避而不見或逃避問題,說有誠意解決就付錢了事,但不給我其他協議,只能二選一。 也說他只是代公司管理的管理者與房仲,其他他不懂,詢問他能否提供公司聯絡人資料與公司名稱,他說無法洩露個資(真的無法洩露嗎?還是有問題?) 如今,想走法律程序,但合約拿不回來,請問這對我們還有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4 06:03

您好!

租約到期時租賃關係自然就會消滅,房客沒有事先通知的義務。
您可住到租約期滿之日,多住一天只需多付一天房租,其他賠償請求若未事先約定,則可拒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09:13

您好:

1. 「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

契約約租期到何時就可以住到何時,除非契約內有特別約定要在年前搬遷,否哦房東無權要求你們年前搬走。

2. 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

→ 這個是雙方約定以及舉證的問題,無特別約定,則契約到期當然就終止。

3. 遲延通知或搬遷是否會被主張給付違約金,要看契約如何約定,您說契約一式2份,按理您手中也會有一份。若被收回去,可要求其提供契約內容,看雙方有無就這部份約定。

供參。

A 104-03-03 01:57

前男友分手後來向我要錢

要他幫我付房屋租金的錢

和幫我買電腦的錢

以及一起出門他買東西給我的錢

 

當下他都自己掏錢付錢

之後才跟我說要一人一半或者是要還他

 

現在跟我要錢

我已經還他8000

他卻還要13000

但我覺得 我沒必要還他這些錢

所以沒有繼續還

也將他的賴和臉書刪除封鎖

請問這樣的我有觸法嗎?

我若繼續封鎖不理他

他假如要告我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交往期間對方基於贈與的意思所為之給付,無須返還,倘若只是借款或是代墊,則必須返還。

2、實務認定上,會依據證據而判斷是贈與還是借款、代墊,如對話內容、證人等,並依據金額多寡來判斷。

3、本文建議,無須封鎖對方,而是應該跟對方表明我方的立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29

對方若要提告,就必須舉證證明當初是你有向他借款或是其他法律關係,否則沒有證據是要不成的,供參。

琪佩 104-03-02 19:52

我是房客,去年3.4月份的時候,因為我的朋友無法繼續租屋,可是合約還沒到期,他不想押金房東拿走,故我繼續承租


我的房間有養狗,我的房東把所有責任推卸給我......

說我房間有狗臭味,導致沒有房客有意願要租屋

說樓梯髒污是我用的,要我去清去掃。

 

我有欠房東租金,但每個月都會多少給他一些,他每個月都傳簡訊威脅恐嚇我,說如果我這個月不一次繳清,就只能租到這個月,不然就是說我如果再不清掃樓梯的髒汙,只能租到這個月,諸如此類的...

請問這有違反法律條例嗎?

 

未成年,他將房子租給我,也沒有經過我家長同意,請問他有違法嗎?

 

我很受不了房東長期以來一直威脅我恐嚇我,我也很怕沒房子可以住露宿街頭,他這樣子的行為讓我無法專心工作,無法安心睡覺,都將責任推卸到我頭上來!每次拿錢給他,就一次恐嚇,每次到了月初,又恐嚇,我飽受威脅,他說要我不要傳LINE威脅他兒子,但是我沒有,他兒子自己也知道,我也一直跟他兒子強調我沒有要針對他,可是在房東看來我在恐嚇

 

請問我能走法律途徑嗎?

一、若非如何,則要終止租約的說法,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恐嚇。至於你與房東其他對話是否會構成恐嚇,要看具體內容而定。

二、租給未成年,未得父母同意,租約會無效,但是縱使租約無效,房東還是可以依不當得利向你請求租金,要打契約無效的點,不一定對你有利。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RITA 104-03-02 08:18

有間公司欠我2年多的租金,但他們已申請破產了,將於近期內要召開債權人會議,他們目前有申報債權期間那我是否要去登記,沒有去登記是否視同放棄

沈恆 (沈律師) 104-03-02 09:39

您好!

若還想獲得清償,就必需於規定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如果不依限申報,將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等於是放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親寶貝 104-02-28 03:14

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A,A地上有一批古厝及甲一建物( 為甲乙丙丁之共同祖先建造 ,約40年磚造平房,均無建物登記 , 甲現居某平房中),甲因債務問題其土地持分法拍,由戊君拍得甲之土地持分,戊取得甲同意書(甲可續住A地,倘戊要使用A地,甲則無條件搬遷)。

現戊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經簡易庭第一次調解會結果:A地所有之所有人均同意將A地依個別持分分割為:BCDE等4塊地, 乙被分配到預分割之B地,惟經簡易庭協同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測量後,乙發現古厝及甲的房子座落在其預分配到的B地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答:乙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不同之分割方案或分割之意見。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答:若無法協調,乙可不同意甲提出之分案,調解不成立;戊戌將全體共有人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之。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答:乙可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或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答:即使甲證明其為地上物所有權人,對本案可能影響者為甲對土地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而取得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

若無法協調,可考慮變價拍賣,雙方均分價金,或有意購買之一方,參與投標或行使優先購買權,結束共有,避免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房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TA 104-02-25 11:16

請問我是某電信公司機地台用戶,因某電信公司申請破產,但我的機地台用戶確有2年多沒有收到租金,他們將於近期內要召開債權人會議,因為我不太懂法律,他們目前有債權期間那我是否要去登記,還是等到債權會議時再去就可以了,如果都沒有去申請是不是一毛錢都沒有辦法拿回,通常這種案件會不會很耗時,拿回來的機率大嗎?

英豪 104-02-24 22:50

您好,我有一件事情想要詢問。

在昨天,我跟我朋友有去看一間房間打算租,當下有簽訂契約,然後有付1000元訂金,告知可能要3月1日入住跟付押金租金,可是在隔天,我們打算不租了,告知對方說不打算租了,對方卻一直拿我們已經簽訂合約,必須履約,不然就交由法官來說,我想請問,我們這樣違法了嗎? 況且,我們還沒入住,告知對方我們拿不出租金,在合約的履行日之前告知無法承租,對方一直拿履約履約,要不就上法院來壓我們。

可以告訴我們,該怎麼辦???

直接上法院嗎?

黃胖 104-02-19 20:58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2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2萬元租金.讓黃先生租金抵扣債務. 黃先生102年9月開始至107年3月止.共租4年半.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A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李先生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又房客租約雖不一定對新買受之屋主有效,但若房客耍賴,新買受屋主恐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芸 104-02-20 14:3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 ... (恕刪)

 請問楊律師法院只要判斷有人住.租給房客就不點交是嗎?

黃胖&小芸你好:

有關於你所詢問的問題,張小姐與黃先生房屋租賃契約、黃先生與李先生的轉租契約,如果具備雙方合意的話原則上都是有效的

不過該動產法拍程序上是否會點交,由於涉及執行標的前手出租出租行為、買賣不破租賃及其例外規定等問題,因此並無法給你肯定的答案

但如希望能拍定該動產或提高拍定金額,簡單來說,以本件的情形,若是張小姐與黃先生訂定的租賃期間長達41年餘,或根本沒訂書面契約,則縱使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上定為不點交,拍定人買受後仍可依法向法院訴請黃(李)先生遷讓房屋,由於不點交的動產通常拍賣不易,此段過程可請求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內詳加記載,以利應買人評估。

以上供參,新年快樂

Morgan 104-02-19 19:18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Morgan 104-02-19 19:06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13

1.扣除押租金,累積2個月租金未繳,先發函催討。

2.到期仍未繳就發函終止租約,請對方將房屋清空返還。

3.對方不理,就只能透過訴訟。除非你們租約當初有公證,且記載得強制執行。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如果到期仍不繳,就再發第二次的存證信函告知租約將終止,房客若再置之不理,就尋求法律來解決。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0

可從押租金中扣除,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從押租金租金,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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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芸 104-02-19 19:03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0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1萬元租金.至黃先生租金抵扣積欠債務為止.共要41年6個月.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如果有人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  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黃先生與李先生租約有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1

法拍屋中有些是會點交有些是不點交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至於租約是否有效,須個別觀察,即使無效,若對方甩賴,您仍可能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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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小鑫 104-02-15 18:21

我在103年4月間承租百貨商場之店面,在承租後約一個月左右,發生淹水事件,房東有來處理,但是後續仍有些許滲水,皆有陸續向房東代理人口頭及電話反映,皆沒有來關心處理,於104年1月因實在無法忍受,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限房東七天內改善,才有人來處理,於兩星期後仍難無法解決積水滲水等問題,於是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要求立即終止契約,並退還已交付之租金押金

***房東不同意終止契約,只願意繼續處理問題***

問題來了房東的說法是:

1.店面是現況點交,有問題是承租方要處理,合約內有寫!而且當初也好心幫我們處理,現在也是有心跟誠意處理,所以不同意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房東有在處理,不是沒有處理,所以不同意立即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合約裡有寫:終止契約需三個月前書面申請,且房東同意後三個月時間才可以離開且三個月押金不退還!

所以,接下來我的做法是什麼呢?只能依照當初合約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約之情形,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租金及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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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9

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節省訴訟成本。

Memphis 104-02-09 08:52
以下問題向您請教- 有二塊相鄰的土地,一塊為父親所有,另一塊是遺產由六個兄弟繼承。目前二塊相鄰的土地上有一個建物,是由其中一個叔叔經營餐廳,沒有立過租約(亦未給過租金),現在父親想要: 1、要求叔叔給付租金及補過去未給的租金 2、想要出售土地 曾與叔叔溝通皆置之不理(不願付租金,也不願搬走),請問要循何種法徑途徑達到以上二個目的? 另請問您的收費標準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金的請求應是可以,至於對方佔有您方的土地權源為何,則為本件應先釐清之處,日後法律上的主張也會隨之不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你叔叔的房屋佔有自己土地以外的部分應該沒有合法權利,可以民事訴訟的方式乞求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加上遲延利息,至於變賣問題,共有土地超過應有部分一半,及超過一半的共有人同意,就可出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系爭建物若未經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使用該建物,若他人使用之,得訴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另出賣土地之前可先訴請共有分割,會增加日後出售土地之價值

3.關於進行訴訟律師酬金請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與父親之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您可委任律師對您叔叔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請求返還之;若無使用借貸關係,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竊占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與父親之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您可委任律師對您叔叔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請求返還之;若無使用借貸關係,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竊占之告訴之。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4-01-31 22:35

本人(甲方)二年多前有一透天屋當時購入未滿二年即有買方(乙方)表示誠意購買,因未滿二年為規避奢侈稅因此雙方合意同時簽訂租賃合約及買賣合約各一份,租賃合約言明甲方出租本屋給乙方,租期為八年,每月租金3萬元,八年租金一次付清,連同12萬元的押租保證金總計300萬元(內含違約條款);買賣合約則言明本屋目前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並約定在隔年約定期間內,雙方如合意解除租約,則300萬元轉為房屋買賣之簽約款,如未在約定期間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則本買賣合約解除。

 

不料,甲方及代書在即將到期前一個月屢次通知乙方均聯繫不上,遲至已過約定期限後二天,乙方卻向甲方表示要履約,甲方主張因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已構成買賣合約解除要件因此已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而拒絕履約。乙方憤而提出訴訟表示雙方當初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簽訂租賃合約是屬通謀虛偽之行為,因此租約並不成立,並主張買賣合約解除甲方須另以意思表示為之,並非自動解除,因此要求甲方必須履行買賣合約,一審結果乙方(原告)敗訴後提出上訴,目前已進行到二審準備程序庭,二審法官也應甲方要求傳喚居間代書證人,表述當初確實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同時簽訂二約,但租賃合約也是因乙方當初急於搬入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而簽訂,雙方也受其中違約條款所約束等等,同時也表示所謂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約,則買賣合約解除是屬自動解除云云….。在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專家們二個問題,1.乙方律師主張租賃契約屬通謀虛偽之行為應屬無效是否成立?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乙方律師主張租賃契約屬通謀虛偽之行為應屬無效是否成立?

A:應就甲乙雙方所簽定契約審視之,是否為通謀虛偽,仍應視契約之。

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A:應視契約是否有就解除條件加以規定之,及契約規定就解除契約之行使方式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審可能會因傳喚證人而翻盤,應謹慎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saorz 104-01-30 14:12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5: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要求遷讓房屋(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從租約來看)。 2、 本件僅為民事糾紛,但是倘若該男的女兒也沒有同意其使用,則可以考慮告侵入住宅。
sasaorz 104-01-30 13:10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空降特戰貓 104-01-30 23:56

附加補註說明:

本人是本板發文者租屋房東兒子,

此文說到8F加蓋是,這棟公寓在興建時一起連同結構蓋起來。

契約書沒經過公證

在此想另外請教:

如果1. 承租人 有確定要解約,但不便當面解約,有什麼方法可以確立這契約終止。

2.在此契約 未確立終止前,是否 此出租房 任何問題必須先與承租調解?(不包括刑事問題)

3.如果 房內任何問題 只要 承租人 不提出反應,房內非承租人向房東提出的任何維修住房事項,

房東是否有權不理會,

也就是說 我換大門鎖 改電梯密碼 關電,

只要承租人沒反應,房內非承租房東是否有權一概不理(現在是冬天洗澡很冷的~),

房東是否有權向非承租者要求出示委託書?

另外 假設 承租者與非承租者 是配偶關係,房東是否還是有權不與理會非承租者反應的任何問題,現今法條是否有明定 夫債夫還 妻債妻還 也用於租貸,除非有簽訂承讓書或委託書。

4.如果 承租人不住在這但未聲明終止契約,當房內發生任何問題(包括刑事問題損壞破壞財物),房東又始終聯絡不到承租人怎麼辦?只要確定有非承祖人損壞破壞房內財物,房東是否有權報警抓人?

5.就上述情形 此繼父非承祖人,他說要他搬走就當 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此行為是否構成 恐嚇 勒索 意圖侵占?

=====================

題外問題。

就上述情形 如果我發現這家人,可能有 家暴性侵害 問題,要如何讓警察 或 相關單位 介入調查,我們手上有 繼父說的有關女學生女兒當老婆的話。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