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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8 15:24
您好: 民國50年左右,我家長輩跟一位屋主買了一間國宅 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保險貸款問題無法過戶) 所以沒有馬上過戶 大約在民國57年,只有【土地所有權】跟【房屋稅】單過了戶 但【房屋所有權】沒有過戶 大約民國90年左右,我爸才發現這個問題 找了一下手上的資料發現 前屋主留了一份【印鑑證明】在我們這邊 當時是要留給我們過戶使用 但因為長輩不識字,也不懂法規 所以房屋過戶完成,而前屋主也已過世 找到屋主後人,卻發現他們獅子大開口要幾十萬的紅包 所以不了了之 關於房子部份,長輩曾經短暫居住過 後來都是出租近40年(租金都是我們收取) 前屋主後人也是近幾年才知道這間屋子的存在 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前屋主擁有該房屋產權超過50年,比我們擁有的土地所有權還久,想請教,我們能要求前屋主拆屋還地嗎? 2.有代書建議我們就放著不理 想請教,前屋主沒有實際占有,能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嗎? 3.目前屋主後人部份願以8萬元售出4/7房屋所有權,而其他部份以後亦無法取得,如果我們同意或不同意,在未來剩下的產權問題,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謝謝您!

你好:

你們依照買賣契約占有房屋屬於有權占有,對方無法請求你們返還房屋,但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請求權已經罹於15年消滅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土地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他人,土地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故房屋占有土地具有正當權源並非無權占有,除非你當初訂定之契約內有約定,否則冒然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有很高之敗訴風險。 要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有土地才有辦法時效取得地上權,無占有之事實,不符合要件。 法律上你們不用再支付給出買人之繼承人任何款項,惟實務處理面是否要以此取得持分,可以自行斟酌,不失為解決途徑之一種。 若現在之房屋所有權人將動產出賣第三人,第三人會主張其係所有權人,要求你們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即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季節 105-06-07 11:22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依調解筆錄之內容來履行,否則對方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另小孩探視的部分,應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5-06-02 13:35

本有限公司已歇業,我為負責人是否可將生財器具及設備出租予第三人使用並收取租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3:47

您好,

 

生財工具及設備均屬於公司之財產,公司解散後則屬於全體股東所有,負責人應無權擅自處分這些設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rina 105-05-30 16:19

您好!

我想請問,我的房客已經搬走了,但是欠了一年租金,房客答應搬走後每個月付5000,但是~ 從此聯絡不上了,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麻煩您了!

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30 16:31

您好:

建議可先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可直接強制執行;

若對方異議,可能就要考慮以調解訴訟的方式了。

以上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6: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部分建議備齊契約、對話內容以及過往租金匯款紀錄(如承租二年,但第一年都有按時匯款,此部分可以存摺內頁的明細為證),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

2. 亦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調解,若對方不願出面調解的可能性很大,則也只有提起民事訴訟一途。

3. 民事判決確定後,即可使用公權力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強制以對方的財產清償債務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05

您好,

 

1、可先聲請支付命令

 

2、如遭對方異議,程序便轉為起訴,直接向對方請求返還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偉 105-05-26 22:30
是這樣的,之前家裡有開餐廳大概20年,餐廳的用地正在法拍中但是一直拍不出去,而而我們也要繳錢給相關政府機關當作租金,但是在第十年左右有一個人買了餐廳裡面的一小塊地大概佔了3坪。爾後那個人也並未跟我們提要我們付租金給他,而他來我們餐廳用餐我們也給予他很大的優待甚至免錢。現在他忽然提起要我們付給他過去十年來的租金。但是當時大家並未提起此事,也常常有見到面。而且餐廳在前年就已經換別人做了換別人當負責人,請問如果上法院我們會需要付以前的租金給他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02

您好!

如果確實有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事實,若有租約本就應付租金,若無租約則占有人即獲有不當得利,地主可主張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但租金請求時效僅五年,占有人可就超過五年部分為時效抗辯,僅返還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icky 105-05-26 09:50

請教

之前租車租車行都會要求要簽定本票,所以租車當下也簽了60萬的本票,用個人名義租了三部車,來因為朋友租金不給,再加上工作中斷沒收入了,所以共欠了三十多萬租金未付,車行因故提出60萬本票要做裁定

請問

1.明明本票只是做擔保用,結果欠租金是30多萬卻拿本票來做裁定,卻不能欠的租金提告,我們是否要先提出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要如何證明本票只是擔保用? 如果車行堅持要本票60萬金額,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當然不會去處理這筆債務,只是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 

2.如果車行也同意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積欠租金是要當場再協商呢?還是要車行另起訟訴,因為本案是確認本票不存在的案子?而去提出抗告要繳六仟多元抗告費用,這筆費用我們要先繳,但本票確實是不存在的,可以跟車行要嗎?也就是從租金裡扣除嗎?

3.朋友不給租金,這當然是我們的問題,但車行也知道另外兩部車是朋友開的,可以請車行去跟另外兩位朋友請求租金嗎?全部算在我們頭上,實在負擔不起也吃不消,應該是要看車行是否願意?但車行沒得選擇吧,如果全部算在我們頭上,恐怕要好幾年才有辦法還完,相對車行就是要好幾年才能拿到這些租金

謝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0:39

本票擔保範圍如何要審視契約內容才能斷定,但一般可能包括擔保租金的支付。用您名義租車租車公司向您追討租金並無問題,實際讓朋友使用是您與朋友間關係,您應自己向朋友追償。若租車公司以本票裁定執行六十萬元,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確認金額可先扣除您認為該付的租金,如此可減少應預繳的裁判費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如不服裁定於10日內可向法院提起抗告,於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戴太太 105-05-25 11:45

您好,日前與房客簽署房屋租賃契約(給他兒子住,他說家境好不想讓兒子跟別人合租)并約定年繳(房客以年繳方式殺價,房東同意),并收取2個月押金(當時房客以沒那麼多錢為理由承諾隔日一早就請公司會記轉賬匯款)。隔日房客即來電說可否月付,我回房客由於您提出年繳才給予優惠,因此按照契約執行。之後他多次來電,到了約定付租的時間我以簡訊通知他,他即藉口他母親擔心孫子太小不放心在外住宿為由,給我一個他的賬號,要我退錢給他,并威脅說已經請過律師,還說他並未入住。

我在契約中明文約定承租人不得提前終止契約,否則將付賠償金以及沒收押租金。也約定日期為幾日前年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假如解約簡訊可以證明已經解約,還是必須簽署終止契約書?我的房屋何時可以重新租給別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方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2、倘若對方拒絕入住,並且拒絕繳納租金,可以雙方合意終止租約,或是等對方積欠2期租金之後由我方終止租約,屆時再另行出租

3、倘若您經常將房屋出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租約,以保障權益。

戴太太 105-05-25 14: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法定或是約定的終止契約事由,否則任一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其實原本我打算退返一部分給房客,但房客來電氣急敗壞說我是騙子,說你們**人就是這樣子,還說你這戶在整個社區名聲不好比較苛刻,所以前房客才不租。這與事實不符,事實前房客住了六年從未有任何糾紛

他又問我拿管理費,我同意給他,但在簡訊中說明必須請他寄回合約說明合約已經終止,但他都不願意,就在電話咆哮說押金管理費都不要了。

請問:1、他這樣構成人身侮辱嗎?

         2、我在簡訊中說明由於房客個人隱私要求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因此扣除押金以及終止日期。由於他不願意見面簽署,也不願意將原合約寄回,請問簡訊這樣通知加上他電話口頭終止協議有效嗎?我可否繼續出租房屋

        3、如以上第2條無效,我何時可繼續出租房屋?他也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付房租并入住,我要如何處理?

 

阿賢 105-05-21 00:24

我們向地主承租土地做生意,地主隱瞞該地為區域計畫法區域,仍然承租給我們,一直到第二份合約的內容上,依然沒有跟我們提及該土地為區域計畫法區域,直到該地主見獵心喜,認為我們生意不錯,想提前解約收回自己做,但我父親認為應該依照合約,不該提前解約,該地主一邊收著租金一邊卻跑去向縣府檢舉我們違反區域計畫法,在該土地上興建房屋做生意,但我們事前完全不知道該地屬於區域計畫法區域,地主也從未告知,甚至合約內容也未提及,我們直到縣府來了公文才知道,官司纏訟了也2-3年多,最近臺中高等法院調解下,讓我們只能再承租一年,等於提前了兩年解約,到這以為算是平安落幕,只需繳交罰款,怎知道南投地方法院檢察官,卻執意要我們拆屋還地,合約上明確寫上第一份合約結束時,地上建物歸地主所有,這讓我們根本無法處理,地主也被起訴違反區域計畫法,卻可以繳交罰金了事,而我的父親也被起訴違反區域計畫法,但檢察官卻執意要我們拆除不屬於我們名下所有權之建物,不肯收受罰金,非要拆了才肯收,如今我父親在該檢察官的草率之下,被發監執行,所有權不是我們的 卻要我們去拆除,連罰金都不肯讓我們繳交,卻肯讓隱瞞實情的地主逍遙,想請教各位律師 能幫幫我們怎麼處理這件事嗎.

你好:

刑事部分除非有判決違背法令或新事實新證據而可以聲請非常上訴、再審,要針對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之執行指揮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檢察官有裁量權,除非有裁量瑕疵之情形,否則要救濟成功會有困難。 民事上,要先研究契約如何約定,若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或過失未告知,而違反契約約定,可依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請求損害賠償,或依侵權行為主張權利。但興建房屋時理論上會就管制部分進行查詢,若未查詢,承租人可能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房屋所有權非屬於您們,您們也無權拆除,就發監執行部分,只能再循異議程序,至於其他部分,則需瞭解事件全貌後,才能進一步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onbar 105-05-17 22:0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房客積欠租金該如何提告,某甲承租我一大樓套房,欠了數月房租、水電費和管理費,上個月某天某甲繳交鑰匙給大樓管理員,表示他已搬遷,並跟管理員說積欠之管理費找房東拿。事後,我有通知某甲繳清積欠費用,但是某甲避不見面。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如何提告,我有上網看了一些訴狀範例,大部分都是提告房屋遷讓並給付積欠租金

Q1:某甲已經表明搬遷終止契約,且繳交出鑰匙,是否不用提告房屋遷讓的部分?

Q2:積欠租金的部分我是要請求支付命令,或者是提起何種訴訟比較好?

Q3:訴之聲明部分我是否只需要寫1.被告OOO應給付承租**市**區**路*號*樓房屋積欠租金O萬O仟元。 這樣就可以了嗎

你好:

承租人已表示遷讓完成,若確實遷離未遺留物品或只留垃圾,就不用再提告遷讓房屋。 知道對方戶籍地址就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收到後20日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亦可直接起訴請求給付租金,主要是看對方是否會異議,若一定會異議,可以直接起訴。 不用,訴之聲明直接寫應給付多少錢及自何時開始時之利息即可,不用寫承租之地址、房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搬遷,無須要求遷讓房屋

2、可以要求包含租金違約金、相關水電管理費等。

3、訴之聲明無須說明是租金,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5-18 11:55

您好:

1、如果房客已確實搬遷,也歸還房屋鑰匙,就毋庸再針對遷讓房屋部分提告

2、租金的部分,用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提起民事訴訟皆可,您可考量成本和效用性,支付命令程序費用僅500元,要求之證據也較不嚴格,僅係形式上審查判斷,如果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告確定,您可直接對他進行強制執行;訴訟的話最低也需繳1000元之訴訟費用,且視標的請求金額大小而增減,且須訴訟程序後始得確定。惟支付命令的部分,被告亦可不附理由異議,屆時仍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因此您可考量被告是否可能異議,或是訴訟經濟上之成本,視您需要申請或起訴。

3、訴之聲明部分這樣沒問題,但可再精簡成"被告OOO應給付原告租金新台幣O萬O仟元"即可

露奇雅 105-05-15 15:15

您好,近期因為爺爺過世後,一位叔叔跟我父親翻臉不認人。

他除了執意要販賣祖屋外(享有2分之一名下),如果不賣就要強迫跟我父親收租金1萬元整(此祖屋名下分別為我母親和叔叔)

 

請問此收租是否合理?

畢竟整修房子等等都是我父親幫母親整修,叔叔一點也沒有付出,只有坐享其成。

另外,如果他執意要販售,而我母親堅決不肯,是否還是會被強制販售?(看

法律文章是超過3分之2才能販售,但是另一位叔叔(稍懂法律?)說只要2分之一即可

兩人共有,各有一半,只有一人要出賣,另一人不同意的話,同意人數未過半,應有部分也未超過2分之1,是無法合法出賣,建議起訴請求法院分割,可以提出想要的分割方案,方哥方案內容多樣,例如可以讓自己保有房子全部,以金錢補償對方,或是房子給對方,拿金錢作為補償,或者是其他想要的分割方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露奇雅 105-05-15 16:03

多謝律師先生回應。

所以只要我母親不答應且不蓋章就不可能被強制販售了?

另外還有強制收租的問題,這樣收租是否符合任何法律規範?

此祖屋是我和我父親跟母親一同住下,叔叔他在外有自己的房屋

如果我和我父親不付租金,叔叔就叫我們離開這間祖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拒?對方之要求,但最後可能仍需以分割來解決,對方也可以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8:53

您好!

共有人母親不同意,叔叔只占半數不能片面決定出售。但叔叔有半數權利卻全部由您父母在使用,應支付半數租金給叔叔才合理,叔叔有權利主張要求無權占有人搬離。另外,叔叔可提分割共有訴訟,要求法院賣掉動產分配價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露奇雅 105-05-15 19:42

多謝律師們的建言,感激不盡

 

看來只好搬家並讓這間房子生蟲跌價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在爺爺死亡前就是住在那邊

這算是使用借貸

無須支付租金

至於販賣房屋

他所指應該是指強制分割

因為要超過三分之二持分才能直接賣

但如果你們是使用人

他請求分割你們也可以主張原物分配

給他補償金即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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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露奇雅 105-05-15 15:13

您好,近期因為爺爺過世後,一位叔叔跟我父親翻臉不認人。

他除了執意要販賣祖屋外(享有2分之一名下),如果不賣就要強迫跟我父親收租金1萬元整(此祖屋名下分別為我母親和叔叔)

 

請問此收租是否合理?

畢竟整修房子等等都是我父親幫母親整修,叔叔一點也沒有付出,只有坐享其成。

另外,如果他執意要販售,而我母親堅決不肯,是否還是會被強制販售?(看

法律文章是超過3分之2才能販售,但是另一位叔叔(稍懂法律?)說只要2分之一即可

小孟 105-05-15 11:49

10年前我太太曾借住在她親姐姐家,大約一年多,她姐姐也表示無需收租金,我太太因不想白住故每個月都會補貼3000元給她姐(現金),因當時大家都是出自自願,所以也不會有租賃契約及支付款項證明,現在她姐姐反過頭來告她需支付當時的租金費用約十七萬元,證據部份僅提供當時戶籍的遷入遷出記錄,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的意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2:09

您好,

 

1、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權只有五年,是以可先主張其他的部分已罹時效

 

2、可先請求對方舉證有確實入住之證據,單憑戶籍遷入遷出無從證明有入住之事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2:32

租金請求權時效只有五年,如果難以證明有約定免租金或以三千元補貼,只要主張時效抗辯對方就會敗訴。

小孟 105-05-15 12:3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權只有五年,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因本人較笨拙,想再確認回覆的內容。

1.我太太借住時間距今已超過五年以上,所以可主張請求權已過拒絕支付嗎?

2.因確實僅有借住,所以是要請對方提出能證明彼此租賃關係的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17:31

您好,關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須注意對方是否錄音蒐集證據租賃契約無依定需要書面,雙方口頭合意,亦成立租賃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17:33

您好,關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須注意對方是否錄音蒐集證據租賃契約無依定需要書面,雙方口頭合意,亦成立租賃契約,建議不要再與對方接觸,避免增加對方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川 105-05-06 23:39

我的合約是去年104 年11月到期,每月租金為5千元 一直繳到今年4月份,房東都沒提出需續約問題,這一兩天房東很熱心地幫我們換了新冷氣後,隔天就要求我們要去重新跟他簽約,新合約租金漲5百元。問題如下:

1.目前如果重新簽約的話房東有權要求我們需再住一年才不扣押金嗎?

   契約規定住滿半年退租扣1半押金,住滿一年就不扣押金。關於這問題        可以要求房東刪除此條件嗎?

2.房東租金說漲就漲,就是因為合約到期我們沒要求重新簽約,

    就得完全聽房東的擺佈嗎?因為覺得太突然 有甚麼方式可讓合約

    直接延到今年11月後,在跟房東續約呢!想說他沒提出合約重簽

    合約應該是延遞到今年 錢也收了5個月了!!!

以上2點 煩請幫忙提出解決方向 麻煩老師們了!!!

你好:

若到期後房東仍然繼續跟你收取租金,會產生民法第451條規定默示更新之效果,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 訂定新租賃契約及押租金契約,雙方可就契約內容另行約定亦可沿用先前契約,你可以跟房東磋商看看,或是主張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房東要調漲租金要有民法第442條規定,聲請法院增加租金,沒有辦法片面增加。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00:04

租約到期後房東繼續收租,此租約已變成不定期租約,您可以原來的條件住到想搬家為止,拒絕簽新租約就可達到您要的目的,且不需每月多付500元。若糊塗簽了新租約,那就必須遵照新租約囉。

您好:

1. 因為您租約到期後,房東仍然收取您的房租,因此依民法第451條規定,您與房東原本的定期租約,就變成不定期租約,而房東要收回房屋會受到土地法第100條的限制,簡單來說,房東現在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之事由,否則不能終止租約房屋收回,因此您是不用跟房東另外定租約,就可以繼續已原租約條件使用房屋。若您日後不想續租,您只需要提前終止租約即可,房東不能扣您的押金

2. 若您與房東另訂租約,則房東跟您之間就會依據新的租約來決定您們的租賃關係,除非新租約對您們非常有利,不建議與房東重新訂租約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Joyce 105-05-06 12:44
你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承租店面的問題、我在4/18與建設公司承租賣場5樓的店面、契約簽到明年6/30、但我在5/3收到消息要我們轉至4樓、現在問題來了、要我們轉到4樓房租還要比照4樓房租走所以就是比較貴的意思、店面還比較小、我們還得重新二次裝潢、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事、我在反問房東還有另一個方案嗎?房東說就退租退還我3個月的押金就只有這樣、但我要開始的裝潢宣傳海報都已經準備好了對方也不願理賠、只能我們自認倒霉! 我想請教律師我有什麼方法可處理? 第二是房東要更改樓城的我跟他們提出賠償是不是合理的? 他們都不答應、我的要求很簡單到4樓可疑比照原本合約金額、他們說租金不可能、我說哪我不承租甲方賠償我裝修費、對方說不可能只退押金

您好:

詳細情形可能要看過租約之後才知道,對方不一定有終止契約的權利,若無,則應按契約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你們,否則應賠償您所有損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3:20

您好,

 

1、租賃契約係約定5樓為標的物,房東無權更改至四樓。

 

2、因房東過失解除租賃契約,您可向房東請求裝潢、宣傳、時間之浪費等損害賠償

 

建議可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ce妳好,妳的問題在法律上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你可以拒絕出租人要把店面變更到4樓的請求,也可以解除契約並對出租人請求裝潢、宣傳以及其他因此所受的損害賠償

但回到處理的方式,縱使你的主張在法律上有理由,仍然只能先與向出租人(建設公司)聲請調解或發函請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若對方不予理會的話也只能以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該賠償妳所受的損害。

以上供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20: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租賃契約承租標的若確實是5樓的店面,建設公司應依契約履行出租義務,在雙方未合意更改租賃標的的話,雙方的租賃關係不可以直接改為4樓店面。 但您也必須仔細確認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特別條款允許建設公司得逕自終止租約或是變更租賃標的物,這部分也會涉及到是否有另外約定補償金或賠償責任。 若契約並無特別的約定,建設公司不履行租賃契約或逕自終止租約的話,對於您所受的損害(當然包括裝潢費用)當然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霜霜 105-05-04 23:32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現上無盡的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所以必須是我方對於重要爭點、他方之資格有錯誤等法定事由,才有救濟的機會,不過雙方都有請律師,本文認為機會不高。

2、程序上倘若和解有無效或是得撤銷事由的話,可以向法院要求繼續審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已簽署,要推翻的機會不大,應看日後有無情事變更,再另行主張改變和解書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霜霜 105-05-04 23:16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和解是受詐欺脅迫撤銷,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2. 您請求繼續審判必須要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後起算30日內起訴,否則就不能再提了。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霜霜 105-05-04 23:13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霜霜 105-05-04 23:10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鐵拳無迪 105-05-03 23:49

 本人繼承一筆375減租農地,於2016年與所承租佃農(第二代佃農甲(繼承農地佃農身份))辦理解除並於土地謄本註銷登記,但該筆土地上有一間農舍(屋齡有30年以上,該農舍並無在地政機關登記,但有表及電表,不清楚是否繳交房屋稅,不清楚是否有產權)使用人為佃農(第二代佃農乙(可能繼承房屋佃農身份)),因本人認知375減租租約應以農地為主,如今租約解除該筆土地應為可正常使用之農地,本人是否可向第二代佃農乙收取土地租金或者拆除該棟農舍?需用什麼方式來達成目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農舍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不過倘若租約已經終止,我方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拆屋還地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拆屋還地,倘若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建議先與對方終止租約,才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並拆除農舍,而雙方間租約若是不定期限,也請注意依土地法第114條規定終止租約的理由限於「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出租人收回自耕時」、「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致耕地毀損、滅失或耕地的器具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而滅失)、「違反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逕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才可以終止租約,而再依土地法第116條規定,如依「出租人收回自耕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等原因終止租約,必須於一年前通知對方。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終止契約後,再請求拆屋還地,另應注意三七五條例有無補償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同法第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375租約如已塗銷,則對方繼續在土地上使用農舍即無合法占有權源,此時我方自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排除侵害,並可請求無權占用期間之不當得利,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Cherry 105-05-03 11:28

律師您好,

 

請教您以下2個問題

一.我去年承租一間鐵皮屋作為餐飲門市,租約中有一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我們的租金為一個月27,000 但後來才知道房東稅金僅申報幾千元,有漏報。且該鐵皮屋雖出租已有十多年的歷史,但之前承租房客因未申請營業登記,所以房東都只繳自用住宅的房屋稅,我們租下來後因為有辦理營登,所以房東的稅金由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稅金增加。

請問,若未來房東以上述合約中的條例,要求我方補貼他的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的房屋稅金及逃漏稅部分追繳的稅金,我們需要承擔嗎?

二.該鐵皮屋是蓋在房東跟台糖租賃土地上,等於我們的房東是二房東,我們租的店面,有一小部分是房東家一樓的一半,另一半則是鐵皮屋,鐵皮屋這邊有應屬違建,若將來被申報違建的話,是否我們租賃的鐵皮屋有被拆的可能呢?

 

謝謝您撥空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營業稅的部分屬於該約定的範疇,至於逃漏稅的部分,屬於房東的行為,無須理會。

2、違建的部分,屬於建築法規的範疇,主管機關會依據使用目的、建物狀況來判斷是否有拆除,與租約無涉,至多只是房東有無違約問題。

IPMAN 105-05-02 13:22

律師你好:本人於101年跟張姓房東簽約.簽約是用來開店(租金5萬8).開店前到開店完成後.金錢都是交由姊姊來支付.雖然我是簽約人.但任何(簽約資金)都沒經過我的手.簽約完成後.張姓房東要我們給他18萬押金.我姊也給了.也在合約上簽了18萬押金的字跡.(也是代表簽收了18萬.才給合約生效.租我們才對.).但問題是.我們於105/4/30搬離.房東也點交了.同意退租.但過幾天張姓房東以他媽媽年紀大.也不方便查匯款資料.而且也說我沒匯款資料可給不給退還...還告訴我們.他們沒收到押金.而導致不退我們18萬押金..這點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這事情?...(簽約的是屋主的兒子..真正屋主是他媽媽..他兒子代簽.簽的是屋主兒子的名)....還有如何對付房東第1步(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去法院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27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2、本文認為,倘若對方明知有收受押金卻謊稱沒已收到,可能另外涉及刑事詐欺罪。

IPMAN 105-05-02 10:15

律師你好:本人我於101年跟張姓房東簽約.簽約是用來開店(租金5萬8).開店前到開店完成後金錢都是交由姊姊來支付.雖然我是簽約人.但任何(簽約資金)都沒經過的手.簽約完成後.張姓房東要我們給他18萬押金.我姊也給了.也在合約上簽了18萬押金的字跡.(也是代表簽收了18萬.才給合約生效.租我們才對.).但問題是.我們於105/4/30搬離.房東也點交了.同意退租.但張姓房東以他媽媽年紀大.也不方便查.也沒匯款資料.而且說我沒匯款資料可給.不給退還...還告訴我們.它們沒收到押金.而導致不退我們18萬押金..這點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這事情?...(簽約的是屋主的兒子..真正屋主是他媽媽..他兒子代簽.簽的是屋主兒子的名)

 一、領款資料不能證明有給。

二、對方是懂法律的,認為這樣騙你們的錢你們啞口無言。

三、但是可以考慮讓付錢的人去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發一個律師函給對方,給他一個機會,他們既然是房東又懂法律,應該也不想要被告刑事才是。當交錢的人去測謊通過之後你告他刑事是不會有誣告的問題的,因為你手上有證據

四、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一個問題是一萬八千元,第二個問題之後每個問題六千。你的案件是十八萬元的話花一萬八還算合理,請考慮。

五、如果是不想測謊就要看交付押金的時候書面上是怎麼記載的,一般如果是記載已收訖或是類似的字樣,實務上還是有機會認為已經付了錢。

六、測謊過直接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如果對方怕的話就直接把錢收回來了。

七、如果你遇到不怕的,後續可以考慮告刑事詐欺,或是告民事請求返還押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IPMAN 105-05-02 10: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領款資料不能證明有給。

二、對方是懂法律的,認為這樣騙你們的錢 ... (恕刪)

那再請教律師一下~.因我沒辦法再拖下去.那我可以直接拿合約去法院直接去做一些法律途徑(如支付命令.存證信函之類的?.還有甚麼辦法.可以給房東直接嚇到或是改變心意態度軟化作法.懇請律師解惑還有如果請律師打官司..如果打贏了.律師費可以由對方出嗎?(我朋友說的.我不懂)?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14:25

可以憑收據先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執行對方財產,但對方如果提出異議,則會進入訴訟程序,需花更多時間。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但律師費一般要各自負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所涉金錢不高,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確定,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IPMAN 105-05-02 19: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所涉金錢不高,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確定 ... (恕刪)

我有去收尋一些資料..10萬以下是小型訴訟..那超過10萬(含以上)的話一樣可以嗎?

如需去實行支付命令(須把租賃契約帶去佐證?)方可開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支付命令,仍應檢附相關事證以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dia 105-04-29 15:54

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一間套房出租給一位周姓女子, 簽約時他告知當下支付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有困難, 因為他目前和朋友合夥做生意被捲款, 當下不知哪根筋不對居然同意簽約並給予1個月寬限期讓他支付押金房租, 我們是今年3/1簽約, 契約是簽1年, 但因為沒有付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 所以有加註若未在今年3/31支付租金和2個月押金的話, 合約無效
在3/31前他曾和我連絡說某天要支付租金, 後來又在約定日前告知要開庭或是要去律師那, 所以取消, 一直到3/31前, 他只支付了5000元.
第二個月4月份的房租當然也付不出來, 加上社區的總幹事和保全人員均被他騷擾, 因為他向對他們借錢被拒, 所以還投訴保全公司說社區保全和總幹事對他不友善, 而且對社區附近的店家也多次因未向對方借錢未果鬧事, 是一個頭痛的人物.

後來社區總幹事有協助我於4/12寄存證信函給周小姐, 告知因為他積欠2個月租金和管理費未付, 請他在4/30前搬遷, 我也於4/20前往士林地方法院內湖分院填寫民事起訴狀請求遷讓房屋, 但是目前法院部分還沒有開庭或是後續的通知, 我目前也只有問到我的案件案號資料. 但是因為這位房客多次和社區的住戶發生口角, 也常在半夜打電話騷擾住戶, 說王力宏暗戀他多年, 一直找人跟蹤他等無中生有的事, 加上動不動就投訴保全和總幹事, 所以想請教我現在是只能等待法院排時間開庭嗎?還是有其他更快速的方式能請這位惡房客搬走呢??

懇求各位的幫忙

你好:

依你所述,還未達精神衛生法協助就醫等規定之程度。 耐心等候法院審理程序,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期間若有騷擾情形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小凱 105-04-27 18:36

你好我想請問,家中媽媽已經無行為能力臥床.名下有房子租人,但是姊姊每個月都把租金收了自己花用沒拿回家照顧媽媽,我跟房客問過但是因為房客沒看過我,也不願意之後把錢交給我,請問我姊這樣有犯法??能如何制止??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19:08

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讓法院選定成為監護人,您就有權利管理母親的全部財產,也就可向房客直接收租金照顧母親,並可追討母親被他人侵占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0:35

您好,建議為母親之利益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已取得在一定範圍內管理母親財產之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48

您好,建議為母親之利益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已取得在一定範圍內管理母親財產之權利。

小凱 105-04-28 08:13

想請問,我家沒有親契,小孩也只有我跟我姊兩人爸爸也不再,不可能我說監護人是我就是我吧??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35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mollie 105-04-27 12:58

您好,我是房東房客臨時退租。租約去年12月到期說。口頭說依照原來的條件再續一年。但沒簽契約書。可是他每個月的租金都開支

 

這樣口頭契約算成立嗎?書名似乎非比要型式,我可以依照原本的契約扣他押金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13:37

如果您能證明有口頭約定依原條件續約一年,則可依原租約處理。但若無法證明,對方又否認,則可能被視為不定期租約,對方可隨時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租約租約合法終止後若無欠款,則您應返還押金

mollie 105-04-28 01: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您能證明有口頭約定依原條件續約一年,則可依原租約處理。但若無法證明,對方又否認,則可能被視 ... (恕刪)

您好,

房客是公司行號。一直以來都是每年年初開齊一整年的票付房租。今年也是一樣。這個可以當作,雙方有意訂定的是定期契約嗎?至少是一年。不然他為何把票都開給我呢?

細節是

27號,她臨時通知我只租到月底。對我來說是很意外,時間也太緊迫了。對方在租約期間房子保管的還好,我也不想為難大家。雙方各退一步,最終,只扣一個月押金

謝謝。

我第一次處理房客的事,很多不懂。犯了不少錯誤。

謝謝,沈律師的咨訊幫忙。

 

vicky 105-04-26 10:33

公公於98年過世,過世時已辦理完成限定繼承(當初已知遺產有一間1/8地上建物所有權,價值約10萬、銀行債務約250萬),這星期(105年4月)收到建物的地主寄來的存證信函,收件者名字還是公公,大意為,自97年~105年間積欠地上權租金共約25萬,但家人無人知道當初公公有簽此租約,地主可能也不知道公公過世,所以租約家人沒人見過,也沒去與地主更改過承租人姓名,所以要請問:

1.此租約現在是不是就算繼承,算在我們頭上?

2.積欠97-105的年的租金,是全部屬於公公欠債,可以由限定繼承下所得財產去償還?還是98年以前的租金屬公公欠債,98年以後就變成是我們的欠款?

陳明彥 (Daniel) 105-04-26 11:27
回覆 vicky 的發言內容:

公公於98年過世,過世時已辦理完成限定繼承(當初已知遺產有一間1/8地上建物所有權,價值約10 ... (恕刪)

您好:

     關於您公公生前(即繼承開始前,也就是往生以前)的債務繼承人確實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注意租金有五年消滅時效可主張。至於繼承之後之租金,則由登記地上權名義人繼續負擔。

僅簡要回復如上,歡迎攜帶相關資料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26 11:33

租約也是繼承的標的,由繼承人繼受承租人地位。死亡前的欠租屬於繼承債務死亡後的欠租則是繼承人的自己債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2: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現行民法關於繼承採取限定繼承原則的立場,也就是「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您繼承了10萬元,只要用這10萬元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拿出多餘的財產清償,然而債務人的確是可能不會顧慮您的權利而直接依據民事訴訟途徑向您主張清償(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等),則只能視對方採取的途徑而再提出限定繼承之抗辯。

2. 另外也請注意本件租金時效應是適用民法第126條所規定「5年」消滅時效,超過時效債務,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無須清償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

moonbar 105-04-22 01:1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好:

我有一塊土地

公告現值25000元

105當期申報地價4400元

現有部分土地約142平方公尺遭人侵占迄今約一年九個月,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一、請問訴訟標的金額是要依照土地公告現值25000X142=3550000元下去填寫嗎?

二、若向被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問租金該如何計算?之前有爬文以市價或者依照土地法第97條(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若遭佔有期間為103、104、105年,計算方式是否要依照每年的申報地價,分別算出每年租金,再合併加總?

三、若有請求租金不當得利訴訟標的的金額是否為問題一之3550000再加上問題二租金之總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訴訟標的金額依照土地公告現值25000X142=3550000元下去填寫即可,法院會另行裁定應繳納之訴訟費用.

二、若向被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目前的申報地價下去計算即可.

三、若有請求租金不當得利訴訟標的的金額即為問題一之3550000再加上問題二租金之總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10:03

您好!

同時提起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其中不當得利部分有法院會認為屬於拆屋還地的附帶請求,不併算訴訟標的價額,也就是不當得利部分不用加計,也不需另行徵收裁判費。其餘問題可參考樓上謝大律師的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一併請求不當得利,原則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不需計算該不當得利部分之價額,倘若法院要求將此部分計算,且您尚未繳納任何裁判費,建議撤告重告,因為其他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看法,以免多繳裁判費

libby 105-04-21 13:09

我目前租屋在外,但房東規定最短租期就是一年

原則上我是半年付一次租金,然後有給她兩個月的押金

 

租約是從7月開始到隔年7月  剛好滿一年

由於已經要升大四了,大四下學期就不想租了

但他硬性規定是一年,我可能只能租半年

如果要解約這半年,要負擔什麼責任嗎?

你好:

先審閱你與房東訂定之租賃契約是否有約定提前解約如何處理,通常會約定違約金(例如押金、1至2個月房租)。 若未約定房東可能會從押金扣抵提前解約之損失後,將預付之租金及剩餘押金返還給你,若有爭執,可以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租金押金
jessica 105-04-14 09:23

律師您好
土地農地:A父→A子→B男→B男2/1+C男2/1
房屋56建:A父婆→102A女繼承(B男婆)
目前狀況:B男和C男目前訴訟中"土地分割"律師告知可能判"變價分割"
請教A女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嗎?1.建屋時無簽定同意書2.未簽租約3.未支付租金4.無權狀5.有繳房屋稅6.無使照/建照

請教C男如何取得地上權?1.不構成無權占有所以無法拆屋還地,對方不賣可以透過什麼理由經補償買回?56年建至今擴建至土地3/1

經法院將土地部份變更為建地這樣就可以分割?目前受農發修例限制才訴訟.

土地沒有分管我沒法使用及收租?要繳地價稅是否可透過法律一併解決?例如收取租金.
89/5 425條修法增訂第2項: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十年定期限者不適用,我可以用這主張買賣不破租賃消滅嗎 ?
ps一審即將判決但上訴期間只有20天所以我需要先找可配合律師,律師費一開口就要10萬起的律師我尊重您的專業但很抱歉我請不起,請原諒我的無理103年至今已打了三場官只想解決問題,謝謝各位.

你好:

土地農地:A父→A子→B男→B男2/1+C男2/1
房屋56建:A父婆→102A女繼承(B男婆)

這一段是甚麼意思?語意不明,無法判斷。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民法第425條之1定有明文。 如果土地房屋都屬於A所有,嗣後始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他人,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可以用刀房屋滅失,但要給付租金。 若係使用借貸,除非違反誠信原則,否則無法拘束後手。 如果能夠證明在占有開始就是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才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但耕地並不適用。 變價分割不會把耕地變更為建地,只是會拍賣全部之耕地,變成價金分配共有人,你可以應買,就可以消滅耕地共有之狀態。 會辦理可以自己辦理,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若經濟上有困難(看起來沒有),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上訴期間快到,則應趕快先聲明上訴,理由再另外補充,而一審判決內容如何,為上訴二審之重點,建議您先找所在縣市之律師撰擬上訴狀,以免時效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涉及身家財產損失,請備妥資料諮詢,光看隻字片語容易回答不到點,法官也覺得無理。沒法請律師,還有法律扶助,不符合法扶,就表示別有疑義。

bella 105-04-13 13:08

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bella 105-04-13 09:26

 因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bella 105-04-12 10:33

合約至4/15始得消滅,在3/29亦已清空大多物品,唯4/5房東已將住處一樓門鎖換掉(房東居住二樓),以致無法進入拿取剩餘物品,且約定4/15之押金伍萬元恐石沈大海.予4/8已寄發存證信函約定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然房東若不去領取掛號.那該如何呢?房東應已犯刑事強制,若4/17仍不履行歸還押金,若至警局報案屆時是否容易銷案.

再則租金每月19000元,但因其要求故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負任須承擔呢?謝謝律師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1:26

您好,

 

1、強制罪為公訴罪,提告後就無法撤回,司法單位會依法偵查審判。

 

2、您可向國稅局檢舉,您本身不會有法律責任,但若契約中有約定,房東可能轉向您請求稅金之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13: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房東擅自更換門鎖之行為已屬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可具體敘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至警局提告的話,一定要拿去報案三聯單,案件才能確保依刑事訴訟程序所定的流程進行。

2. 另外,租屋處內的物品畢竟還是您個人物品,房東若不願意讓您取回而將之占為己有或是毀損,亦會涉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或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此部分亦可考慮一併提告

3. 關於押金50,000元之部分,在租賃契約終止時即應給付給您,若可歸責於房東而導致您無法進入房間收拾物品,押金亦應返還予您,此部分之後亦得循民事訴訟途逕向其請求。

4. 房東實際上將10,000元租金虛偽記載5,000元於租約,此租約亦應有檢送至國稅局申報稅務,已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雖然主要責任是在於房東,但幫助者亦有可能論以同法第43條幫助犯責任,此部分雖然不常論究,但宜謹慎思量。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bella 105-04-13 01:14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房東擅自更換門鎖 ... (恕刪)

請問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立即將門鎖改回,當沒環鎖這回事,請問這樣是否就沒任何可追責了,因押金取回仍有困難,且房東現在在魯當初契約租賃一樓,我們使用地下室他也要算費用(已承租六年了)。請問他的想法合理嗎?那同理我們租賃一樓,然房東機車牽至一樓室內停是否我們也可說要租金房東很魯,遲遲不想還押金五萬。請問接下來有方法可應付他嗎?(換鎖強制罪是否因他恢復原來的鎖就當沒這回事了)。感謝回覆

CANDY 105-04-11 19:15

我已付停車費用押金至年底,

結果管理人(好像是二房東)未繳停車租金以致地主不讓我們停車,

而且自稱是地主兒子那個人要把整個停車場轉而出租給日租業者,

具附近鄰居說法,地主不只一人

p.s.管理人曾說日租業者一直想包下整個停車

請問我到底該找誰求償

請問地主有連帶責任嗎?他討不到二房東租金,

就不讓停,而且一直要把車位出租給日租業者,這樣很怪吧?

而且那個自稱是地主兒子的人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

一直叫我們去告管理員(地主兒子說是二房東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19:57

您好!

您只能依租約主張權利,而對象只能是與您簽約的出租方,若出租方不是地主或沒有權利出租該車位,則地主可拒絕讓您停車,您只能找出租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5-04-11 19:59

可是自稱地主的兒子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這樣不是很奇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2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您恐怕無法對地主求償或主張權利,您只能像租賃契約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1

您好,您僅能向契約相對人以無權代理等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無法向地主主張權利。

Ricky 105-04-08 12:07

請教....

之前租車租金車損有爭議,所以未繳清尾款,所以車行拿著租車時所簽的本票去法院做裁定,我也去提本票債權不存在異議,但法院人員說這樣我要去先去繳交近萬元裁判費

請教,因為這張本票並非有實際債務關係,我要如何提出證明?或我要車行提出證明?再來是假如確定本票債權不存在了,是否代表我勝訴,但裁判費我要如何跟車行請求呢?還是又要提告這不到一萬元的求償?再繳一次裁判費呢?而如果車行又提出雖然本票無實際債務關係,但可以拿出修車跟租金欠繳費用明細,這樣這個案件算我敗訴了嗎?

tks.

 

Ricky 105-04-08 11:48

請教....

之前租車租金車損有爭議,所以未繳清尾款,所以車行拿著租車時所簽的本票去法院做裁定,我也去提本票債權不存在異議,但法院人員說這樣我要去先去繳交近萬元裁判費

請教,因為這張本票並非有實際債務關係,我要如何提出證明?或我要車行提出證明?再來是假如確定本票債權不存在了,是否代表我勝訴,但裁判費我要如何跟車行請求呢?還是又要提告這不到一萬元的求償?再繳一次裁判費呢?而如果車行又提出雖然本票無實際債務關係,但可以拿出修車跟租金欠繳費用明細,這樣這個案件算我敗訴了嗎?

tks.

 

淑淑 105-04-07 16:21

想請教我之前租屋押金12000元,現在搬走了

我們搬走時說搬走當月要付租金押金扣掉6000

12000扣6000,剩6000

還有電費和水費還沒寄來,等電費寄來是一千多

我媽媽說算兩千好了,我們水費平均每月5、6佰

這樣算算,房東女兒應該還要退換我們押金嗎?

因為剩6千扣水電費給他算整數3千,那還剩3千房東應該要退給我們嗎?

房東女兒說什麼門鎖不好開,我們搬走之後換新鎖,跟我媽說從押金扣。

重點我們入住時門鎖就很難開了好嗎?

所以想請問房東女兒換門鎖也要算我們的嗎?

 

 

 

你好:

水電費若約定或同意由押金扣抵,扣抵完剩餘之部分你可以請求返還押金。 若該鎖原本就處於很難開之狀態,而你並未加以毀損破壞房東無權以換鎖為由扣抵押金,且依民法第429條規定,出租人本來就有修繕義務,應自行負擔修繕費用
沈銘 105-04-05 23:10

今年3月我將房屋出租給周女士,當初合約言明押金兩個月,租金一個月須先付,

但周女士至今仍未給付租金押金,且一直在社區擾亂保全與總幹事,造成社區

多數人憤怒,請問如周女士至今未給付租金押金,我可以聲請租賃契約不成立

請周女士搬離嗎? 懇請協助,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23:41

於雙方談妥租約內容意思合致,租約就已經成立,不會因事後對方不依約給付租金押金就變成租約不成立。您應依租約為根據發函正式要求對方限期給付租金押金,若對方不給付,等累積欠租金二個月,就可終止租約,請求搬遷。

Peiii 105-04-05 15:35

公公跟先生共有土地權跟建物權今年2/21公公過世,在過世前已經有把公公自己名下的財產部分過戶到再娶的大陸妻子的兩個小孩名下,前提有設定小孩要滿20歲才有財產動用權,但礙於還有5間房屋出租,想請問大陸妻子是兩個小孩的監護人,是否有那個權力去收租金出租給別人?

因當初只有過戶土地跟建物的部分,並沒有細分那出租的5間房屋是如何收租及動用權,因此衍生出現階段問題,大陸妻子以小孩監護人身分自行跟各租屋人簽約及收租,都未讓先生有接觸,可是和租屋人都是以大陸妻子名字去簽租屋合約,請問這些合約具有效益嗎?

在公公尚未去世之前,先生和公公有貸款這間房子不過是以先生當借款人,貸款出來的錢公公也有使用,那現在公公把自己部分財產給大陸妻子的小孩那是否小孩也要一起分擔貸款?

那如果先生想要把其中一間房屋當作自用住家是否有問題?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你好:

土地跟建物屬於共有狀態,關於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為之,若未依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共有人擅自占有全部共有出租他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請求將土地及建物返還予全體共有人,同時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租賃所得。 租賃契約債權契約,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就會成立,至於是否可以對抗其他共有人,屬於債之相對性問題,若將來你先生請求返還所有物時,承租人會依債務不履行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要看當初貸款時與公公是如何約定(借名關係、消費借貸關係或扶養),債權人只會向你先生主張返還借款,你先生應依該法律關係及繼承關係向繼承人請求,若是履行扶養義務,要看當時公公是否不能維持生活,若還可以維持生活,則屬於道德上之給付,無法請求返還。
阿廷 105-04-04 17:21

二叔、三叔和四叔買了爺爺的土地房子(84年買賣)

二叔四叔各持有土地25%,三叔持有土地50%(三人各有土地權狀)

二叔四叔各持有房屋25%,三叔持有房屋50%(房屋權狀只有三叔有)

三叔自己又在外買一棟房子,把持分房子土地租人持續數十年

但是租金並沒有給二叔和四叔! 後來我爸(二叔)過世了

我和四叔有去要過租金 但是都沒有下文

那換個方式要三叔買下其他兩人的持分又說沒錢 

現在問題是這種自己權益被侵害了

請問要怎麼處理? 謝謝看完 

 

 

 


沈恆 (沈律師) 105-04-04 17:41

共有出租全部動產獲利,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權益,其他未獲得租金共有人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原則上可依應有部分比例分得租金。可先正式發函要求限時給付,如果無效果,則可提起訴訟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4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依據當初的動產管理約定給付所收受之租金

2、亦可提起借名登記返還所有物訴訟,然後再提起分割共有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8:38

您好,

 

1、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時效為五年,是僅得請求自起訴時起過去五年之租金

 

2、針對未來之租約也可請求於租賃契約中載明將租金依持份比例分別匯至各共有人帳戶,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4 22: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818條之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因此三叔將土地出租予他人,理應要將租金的50%交給二叔及四叔,但其竟然獨自取得所有的租金,對於原應要給二叔及四叔的部分,構成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應負擔返還責任,此部分二叔及四叔可以循民事法律程序向三叔請求。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金不當得利及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結束共有之狀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i 105-04-03 18:27

您好,我想詢問有關押金的問題。

在今年的3/1時,與房東簽約,並且付了兩個月押金,以及一個月的租金以及1000元的水電瓦斯預付款。

但由於套房隔間以及公用水管馬達聲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睡眠,也與房東反映過,最後因為無法改變現況,所以我在3/10提出解約要求,並且會在3/13搬離。房東表示,請我的租金付到月底,他會還我兩個月的押金

我在3/13搬離時,當面告知房東我因為有剩下一些東西帶不完,故會在隔天晚上八點左右過來拿走,並與他交屋,他也說好。

3/14我來交屋時,房東並不在家,只有他的兒子在。他的兒子表示他可以跟我交屋,但我詢問押金時,兒子並無作主權,加上我聯繫不上房東,所以我並無交屋,傳了簡訊房東後就離開。

房東簡訊回覆我,他要等到新的房客給他押金時,才會將押金匯還給我,並且請我將東西清走,留下鑰匙,他將房子整理好才可出租並還我押金,我也答應了,並且在3/16清空並歸還鑰匙。

接下來我都沒有與他聯絡,直到4/1及4/2我先以簡訊詢問她何時會還押金,以及打了多通電話給他,都完全無法聯絡上他,他也不回覆簡訊

請問以上的狀況,我應該要如何處理才能讓他出面歸還我押金呢?再請熱心的律師協助我了解該怎麼做了,謝謝您們!

你好:

你與房東已經合意終止租賃契約房東並同意返還押金。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返還押金。 可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若調解不成立,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返還押金訴訟,確定後若房東還是不返還押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8:48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限期房東歸還押金,或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如房東仍不反還押金,則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