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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 105-04-21 00:48

對方汽車紅燈,我的汽車後方推撞到對方的車,對方後保桿沒有凹陷,接縫處有些許位移,當天對方說他脖子不舒服,於當日去驗傷,當天晚上告知我說醫生診斷骨頭無異常,修車部分保險理賠,但是修車期間對方要求接近2000元一天的代步費用,代步費用保險公司說不再理賠範圍內,目前對方說需要留車場七天,我覺得金額太高,跟他說等實際修好車再來協商,他說我沒誠意,說要對我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我要求他傳診斷證明書給我參考,他說我懷疑他的誠信的話到時在法院見就可以看到診斷證明,就沒有給我診斷證明。我想問他的車子不是營業車,提出代步費用是合理的嗎? 若代步費用是合理的,我是支付部份的代步費用還是須全額支付。我不了解對方診斷書上實際內容,若診斷書上寫骨頭無異常,他可以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嗎?   以上  煩請幫忙回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書或是記載無異常、無傷勢等,縱使有肇事責任,仍然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2、有關代步的部份,倘若是必須且無可替代,我方還是有支付之必要。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21: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先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對於對方車輛所受的損害,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並無疑義。 但就所謂的代步費用而言,對方若非以駕駛車輛為業(如計程車司機),一天要求給付2000元左右不盡合理,法院實務判決常認為車輛受損的情況,應加以變通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而非借此機會恣意搭乘計程車或其他高昂交通工?費用,再執以請求。 至於刑事傷害罪之告訴,也必須要對方在客觀上確實有傷害產生,才得據以提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希 105-04-20 23:39

您好,因為我是住公寓的一樓,當時買屋的時候有建物和騎樓所有權。我將汽車停放騎樓(有留空間給行人通行),但近日卻遭到民眾向交通局檢舉違規。想請問一下,我的騎樓地並沒有申請政府容積獎勵,而且我有留通道供行人通行,這樣也要繳罰單嗎?

蝌蚪 105-04-17 15:01

我是直行車

馬路塞車而我慢慢騎在路邊

突然有一台機車從塞車的汽車車頭

衝出來而我來不及就直接撞上了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時後的路權、行車方向、雙方的車速及號誌,還有相關的事證,就您所述的狀況,過於簡略無從判斷。

2、建議可以直接報警,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進行和解

jen 105-04-17 09:23

律師們好!

本人住在桃園.前幾天接到台中保智分隊的電話要求前往作筆錄!

原因是四個月前任職中古汽車業務時.盜用了其他同業的車輛照片..

當時因為剛轉職(最後任職兩個月就離職了)不懂一些相關規矩..

同事告訴說盜圖只要稍微修改..如店家招牌誤入鏡.車牌要修飾...

況且不到一個月我就將相關圖片及販售車輛下架關閉了!

為業績差.再加上身體狀況出現異常最後主動離職...

(未來也不會再考慮投入相關行業了)

想請問作包括做筆錄及後續的相關流程..

本人很怕控告我的那一方不肯輕易罷休(中古車商多為兄弟人經營)

請問若對方不肯和解或者提出過分的和解金該怎麼應對?

且本人目前經濟能力不佳.工作也是透過人力仲介暫為契約工..

另外此案件不能移交到桃園嗎?畢竟路途遙遠又要上班..

沒有料到一心想換職業闖看看竟然觸犯到地雷.實在很懊惱!

非常感謝律師們耐心點閱及答覆!

 

samuel 105-04-16 13:00

各位大大好!
小弟親人因騎車發生車禍骨折住院!
要詢問各位
(1)賠償金是否不合理?
(2)是否有理賠專員可提建議?
(3)如上法院可獲的的金額?勝算?
(4)肇事責任?

(A)傷勢如下:
1. 骨盆腔 右骨盆上恥股枝 > 骨折
2. 骨盆腔 右座恥骨枝 > 骨折
3. 右大腿內縮
4. 多處擦傷

(B)事故說明: (甲=汽車, 乙=機車)
汽車行駛到紅燈號誌路口,紅燈撞上綠燈直行機車

(C)賠償項目
1.醫藥費 86831 (有收據)
2.看護費 2200*140=308000 (醫院診斷書有記載住院50天,出院後3個月內需用助行器)
3.收入損失 20008*12=240096 (有勞保投保證明 & 在職證明)
4.機車 80000 (剛買3個月內,目前是要求賠一台同款的)
5.學費 15000 (已辦休學,只退回2/3有收據) 
6.精神賠償 400000 (住院期間經歷3次手術,每道手術傷口都達10cm)
**總金額1129927**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建議可以先送鑑定,屆時過失責任會更清楚。

2、賠償金的部分,倘若有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即可請求。

3、倘若金額蠻高的,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105-04-16 07:40
在路上我弟騎機車, 結果有一個開汽車突然硬闖出來, 他撞到我弟了, 我弟還沒有駕照, 結果他們報警了,說他們有保險, 對方汽車保險桿損掉了,我弟的機車多處擦傷損害 鏡子也破了,我弟人似乎沒什麼大礙只說屁股痛 ,請問責任歸就於誰? 是誰的錯呢?誰該賠償誰的損失?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09:10

責任歸屬警方會依據現場圖,照片或錄影等資料判斷,可先參考初判表,如果有爭執,再申請鑑定。依您所述對方應有過失,可先去驗傷,並請求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損失,若無法和解,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二年內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如果您弟弟也有過失,一樣需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車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51

您好,警方之初判表還是會就個案去判斷肇事責任歸屬。

Doris 105-04-14 12:46

我於3/30 國一南下182km,閘道口停止線後方紅燈,遭後方來車推撞

事故當下找國道警察做了筆錄,雙方皆有提供行車記錄,100%為對方肇責

事故隔天去診所檢查,我的脖子肌腱發炎,導致肩頸疼痛

至今已2週,對方不願與我談車禍賠償亦無主動關心我傷勢與慰問

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愛理不理的,大部份都是我主動回電追蹤

車損嚴重,原廠預估修理費用要512000多,加上我保險與代步費

我提供了2個方案給保險公司參考(車修/車不修報廢),求償約52萬左右

保險只願意付34萬,並叫我剩下的自行付擔

目前我打算先去調解委員會,以下是我列的清單,請功力高強的律師朋友幫忙審查

方案一 (車報廢處理)   方案二 (車維修處理) 1 財損-車子           1 財損-車子         1-1 主體           1-1 主體           汽車公會54321法 538,667 *權威車訊 (天書) 車可貸 470,000     VW原廠維修 512,239       1-2 折舊 (可變動) 4,575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2 折舊 (可變動) 13,430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3 稅金 (可變動) 1,01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3 稅金 (可變動) 2,97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4 拖車 1,500         1-4 拖車 1,500       1-5 VW估價費用 3,000 *已估/報價不維修     1-5 事故車價差 100000 *基於安全考量,修車後事故車欲出售                           2 人身損失           2 人身損失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650 (含診斷證明)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含診斷證明)     2-2 請假  (可變動) 2,464 *薪資證明,事假@1232元/天,病假@616元/天   2-2 請假  (可變動) 616 *薪資證明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4 公司-家裡往返  98,400 *因無法長期共乘,需租車代步
以格上租車toyota 1.5vios @2400元/日計價 總計 555,212             634,751      

既然保險出面,不如讓兩邊保險針對肇事責任及修車金額處理。不然你還是請律師去陪同調解。這種沒有確實單據及車損照片之原件,無法評估誰人有理。

105-04-13 12:40

N年前欠電話費電信業者說債權已轉移資產公司資產公司來電說本金加利息高達10萬多要申請查封我的汽車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您目前的法律程序進行到什麼階段,倘若已經到查封階段了,應該債務人異議之訴,然後聲請停止執行。

2、之前是否有收過任何法院的文書?有無開庭?有無判決?

 

 

105-04-14 15:31

律師我沒收到任何法院文件也沒開庭…只有一位自稱債權公司的人說要給我查封把車拖走

小小 105-04-13 11:58

律師您好:

     我想問一下我之前因家裡因素,有去當鋪借了四萬元,扣除一些他們處理的費用,我實拿三萬元整,他們要求我把汽車行照、機車行照、雙證件、印章、銀行存摺及提款卡都要放在他們那邊,這樣是合法的嗎?有風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2:23

您好,

 

借款並不需要將上開個人證件與資料提供予對方,可能會被用來實行非法行為,建議不應為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andy 105-04-12 23:11

請問有關汽車賠償責任問題,今年2016年4月時,開車行駛於街道上,因前方轉彎,兩台車皆慢速停下,突然間前面的公車突然倒車後退,導致於車體保險桿凹陷,引擎蓋凹陷,冷氣頁遍破損,初估材料費31000元,工資16000,車齡16年,以上費用皆為原廠估價,原本想要找原廠維修,但客運公司希望能到他們認識的廠商維修,但他們所配合的廠商對於維修的項目有疑慮認為某些材料費有折舊的疑慮不願全部維修,想請問這樣的要求合理嗎?並且提到若不願配合要走法律途徑,且因折舊問題對於被害者未必有利.請問這樣是否正確?還是可以用恢復原狀此法條爭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09: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於您所述情形,民法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而最高法院見解另認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因此必須先為車輛回復原狀的費用進行區分,例如工資、烤漆、零件費用等,就零件費用如果是以新品替換舊品的情形,法院判決實務往往會再計算折舊,以您所述車齡的情況,新品替換舊品的費用應僅能請求十分之一而已,至於其他費用則仍可請求。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路 105-04-12 13:14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於去年11月份被警察攔檢查獲到安非他命,過程中配合調查坦承不諱,於1月份時收到1張6萬的罰款我向監理站辦了分期到現在已經繳了三期,因第一次犯罪以為這就是我的處份,前幾天又收到一張法院裁定應送勒戒的單子,上面沒寫勒戒的時間跟地點,我向警察詢問後才知道還會再收到一張單子勒戒時間的話大概會在1~2個月,目前我擔心的是,我現在跟爸媽還有外婆住,父親目前沒有工作,母親做直銷前陣子住院醫生檢查有小中風現在吃藥控制,直銷的收入可想而知,我的收入除了支付自己的帳款跟生活開銷之外每個月得固定給我媽1萬5~2萬做為家裡的開銷,我的工作汽車的維修技師目前在一家待遇還不錯的汽車百貨上班,收入還夠打平自己跟家裡的開銷,勒戒的時候那個月的重擔便會壓在我媽的身上,我爸個性比較急也比較暴躁,所以我的事只有我媽知道而已不敢讓我爸知道,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男子廖國勝自稱法律事務所律師,得知許姓友人急欲追討一筆206萬元債務,佯稱可代向法院聲請扣押,三度偽造法院公文,以執行費等名義向許詐得736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廖嚴重損害國家公務員公信力,輕視他人財產權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各判廖1年4月、1年8月、1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廖國勝2010年結識開設汽車材料行的許姓男子,僅高工畢業的廖卻以「千繼」法律事務所律師自居,還拿出記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廖國勝」的偽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名冊影印本,刻意讓許男誤認他有司法背景,心甘情願掏錢委託追債。

 

廖先後以電腦繪圖軟體,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案件代收執行費用收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等法院公文,向許姓男子謊稱「已執行債務人高雄市大寮區民富街房地,但須繳交99萬元執行費」,成功得手99萬元。

許姓被害人對廖國勝深信不疑,面對廖三番兩次以執行費名義索討費用,還向友人、母親借款支應,總計交給廖736萬元,直到廖2012年因他案入獄,許四處打聽後才知受騙上當。

審理中,廖雖部分認罪,但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廖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失且遲未賠償被害人,法院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2000347-26010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1條定有:「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16條復定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同法第339條亦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依報載,廖嫌之行為可能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復亦同時觸犯刑法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等罪。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YY 105-04-11 14:41

律師您好:

我們學校的行政管理單位,針對校園停車有訂定停車收費管理辦法,汽車停車需要事先申請繳費才核發停車證及通行感應卡,但是有部分車輛並未申請就逕行停車,因此校方會定期巡檢並貼勸導單。

1.最近學生反應,用黏膠貼單在車上,有涉及刑法毀損民法上的侵權,請問這類行為是否真如學生所說?檢察官會受理、成立嗎?

2.一般停車收費,是否屬於租賃關係不用負擔保管責任?若汽車停在校園被刮傷,學校有保管責任嗎?

以上問題,請指教,謝謝!

你好:

若有人提出告訴警方及檢察官就要受理,但是否構成毀損罪要看是否有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實務認為若造成車輛汙損,需要重新烤漆會構成毀損罪,若黏貼紙條未造成此種情形不會構成毀損罪。 是。學校沒有保管責任
勇哥 105-04-10 21:06

律師您好:

發生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時間算一算已14年了,我為我的行為痛悔了許久,酒也戒了,但因此找工作較困難,我想請問,是不是我已經不能再考汽車駕照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1:31

您好,

 

如為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終生無法再為考照,沒有時效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多多 105-04-09 08:07

我有個朋友,他騎機車酒駕無意間撞到一個老人但他自己不知道。

跟在他後面的朋友們開車有看到,這時候路人有報警但我那位朋友已經騎走了

請問這樣隔5小時去自首罪行會減緩嗎?

他的汽車駕照在前年被扣押今年6月才拿的回來

你好: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430號刑事判例:「刑法上之自首,不問動機如何,亦不以犯罪後即時投案為要件。」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486號刑事判例:「刑法第六十二條所謂自首,祇以犯人在其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自承犯罪,而受裁判為已足,並不以使用自首字樣為必要。」 只要犯罪之人其犯罪未被發覺,而向該管公務員自承犯罪,就符合自首之要件,若被害人已經報警並指明被告,就不符合,無法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 若要爭取緩起訴緩刑,可以承認犯罪,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失,再向檢察官、法官求情,無前科紀錄,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刑
brad 105-04-08 09:55


近期發現汽車保單變貴,於是去查出險紀錄,發現買車六年來保養廠都給我都亂出險,但是他只是片面跟我說幫我把車子整理一下卻給我出險,我都一直沒特別看細項。
最近發現他每年都幫我全車烤漆,車子又沒事,他確每年都給我烤漆,這樣很明顯是詐保!!
至於車廠出險需要本人的蓋章,他都是跑來我家,跟我說保單要蓋章,給了他印章,卻偷拿去蓋出險的單子!!

這樣我的車子原本的原廠烤漆都被他用得亂七八糟,這樣我可以要求理賠嗎?

我可以提出哪些告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10

您好,

 

1、可對車廠人員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等告訴。

 

2、民事上,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包含車損、保費之差額、及人格權之損害)與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lice 105-04-07 23:29
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下雨天我開在單向道上(他要分左右兩道,限速40,我車開大概30左右) 我開在左側,前方有台汽車,在接近路口時正要左轉 我因為要直行於事打了右轉方向燈 看了右後方沒車於是就切出去了到右側 往前開了一會兒,聽到後方機車摔車的聲音 我的車慢慢煞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往後看 發現後方機車倒在中線機車騎士趴在地上(沒下車) 因為沒有碰撞也有距離(大約20~50公尺) 摔車的機車騎士右邊附近有台違停的計程車 想說他可能閃計程車自摔沒有想很多就開走了 過了快一個月接到派出所到案通知(疑似肇逃...) 因為沒有碰撞而且他是在後方 第一次遇到這種沒有碰撞的事情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有交通參與行為就有可會構成肇事之要件,不問你對於交通事故是否具有過失。 若不清楚案情,最好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免權益受損。
KC 105-04-07 16:38

各位律師好:

請問:

1. 一樓a小姐告我二樓無權占用,通往二樓有一個430*83公分的走道,一樓的第一手屋主在40年前,已在這走道與他們一樓隔了木板牆,走道已有40年,一直是我們再使用,現況我們停一台機車,也放一些安全帽和雨衣,今年1 月被a小姐告我們佔用他們的一樓,他們已經買了10年,現在才告?(走道確實屬於他一樓的樓地板面積內)請問我真的不能停放機車嗎?

2. 承1,她現在要和解,要求我方簽一張協議書,內容是二樓住戶及親屬人員自簽立本協議書7日內,清空走道所有的東西,包括機車安全帽雨衣,如有違反,經通知未予改正時,可以依廢棄物處分或以物品價值2倍計算請求民事賠償,我方不得有異議……協議是兩方同意才叫協議書,,,這是甚麼協議書?...這根本就是割地賠款…..若我方不願簽,她則會繼續提告上去 

3. 為了反制,我申請了鑑界門口,法定空地的坪數,我與一樓a小姐,土地產權為共有,各持分1/2,建物產權個別所有,我家前本來是私設巷道,現在已經過20年,前面的路已屬既成道路,我房子前的法定空地約2.5坪有落在這個既成道路上,a小姐一直門口停放汽車,甚至過分的用汽車擋住我二樓的機車出入,她認為一樓門口本來就能停放汽車,(她停放汽車並不會擋住其它汽車通行),只是我認為這2.5坪我應該也有一半的權利,請問我可以要求他不能停嗎? 或 我停她也能停?...她不讓我停裡面走道,說我占用,那我也能說他占用我的土地嗎?她家的貨車停放在門口,差不多就是2.5坪 ....那我門口也停機車,土地也有我1/2的權利…

 

我現在想申請調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你好:

先確認該處之產權狀況以其有無約定可供你使用,只有所有權人(包含共有人)才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主張物上請求權,若a小姐並非所有權人,無法以無權占有要求拆除地上返還返還建物遭占有之部分,若該處建物是所有權人,a小姐更無權利要求。其次,若是共用部分,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無特別約定、有無分管契約,去判斷是否可以供你使用及停放機車。 是和解契約,是否願意接受要看你的意願,並無強制力,但簽署和解契約後就要受到契約拘束,將來不履行對方會依此提告履行契約。 法定空地停車要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而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否則可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請求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若可以調解要在調解書詳細記載有關停車、共用部分、車輛出入等相關部分之使用方式,經法院核定後,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KC 105-04-07 17: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我不太懂到底是要用法定空地法規,還是既成道路的法規,因為現況它就是道路了,但政府沒有徵收,土地還是屬於我們私人的名字

 

我查了一些既成道路的法規,但我看不太懂...請您幫我看看,這些法規能幫助到我嗎?

a小姐是1樓的所有權人全部,我爸是2樓的所有權人全部,我則是我爸的委託代理

土地產權是共有,我們各持分1/2

 

一、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既成道路之利用
(一)上空或地下利用權-只及於地上土地之通行,並未及於上空或地下部份,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就上空或地下部份使用收益。
(二)法定空地利用權-既成道路如果不是坐落在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而是屬於住宅用地時,則其在週邊土地建築房屋時,依其情形在一定要件下可以將既成道路納入作為建築基地範圍,作為建蔽率計算基礎。內政部64年10月29日曾函釋:「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建築物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份,水圳加蓋部份之土地,如屬起造人所有,或經水利主管機關同意作為建築使用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惟不得妨礙其灌溉、排水功能及公共安全,否則不得允許作為建築使用亦不得作為法定空地」。
既成水路在不妨礙其灌溉、排水功能及公共安全之情形下,得作為法定空地,基於同一法理,既成道路在不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條件下,自亦得作為法定空地。
(三)得行使物上請求權-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權之行使雖受限制,惟該土地既未經徵收,仍為私人保留,則土地所有權人仍保有其所有權能,對於無權占有土地者仍得行使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請求無權占有者返還土地,僅在公法上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及不許擅自圍堵已成之道路或變更作建築基地之限制而已。

易言之,僅於既成道路土地上之應受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對於既成道路土地上空或地下土地所有權人仍得排除他人之占有使用。

 

最後一句的意思......既成道路共有....不用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嗎?

阿昌 105-04-07 01:32

律師您好

我於2016/4/4下午7時發生汽車輕微追撞無任何傷亡只有對方後車行李箱受損.我車沒損壞.兩造雙方都有進警局完成筆錄.但酒測值0.48.馬上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隔天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只核對身分及追撞對方是否正確.有無前科(無)還有問我肇事過程.最後問我是否認罪.我也認罪.簽名完就叫我回家了(詢問過程約10分鐘)

請問律師後續會怎麼走完法律程序.時間會多久.可能會受到何種判決..

你好: 你已經認罪,檢察官可能會選擇緩起訴或直接起訴,若給予緩起訴只要履行緩起訴之條件,並在緩起訴期間內不要再犯罪,緩起訴期間經過後,就會發生起訴之效力。若檢察官未向你說明緩起訴之條件,可以具狀聲請緩起訴。 若檢察官起訴,就會移送法院,通常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阿昌 105-04-07 07:3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已經認罪,檢察官可能會選擇緩起訴或直 ... (恕刪)

緩起訴和直接起訴有何差別.如何爭取對自己有利之判別.多會留下紀錄嗎?

一、緩起訴的話,緩起訴期間期滿期緩起訴未被撤銷的話就不會起訴了。這樣的確是比較好,但是檢察官未必會給緩起訴

二、一般認罪的酒駕案件比較常見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很少用起訴的方式處理。其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性質上也是起訴。

三、只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法官要判決的速度非常非常的快,通常一個禮拜到二個禮拜就判了,所以如果檢察官是選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不是選擇緩起訴的話,如果你想爭取緩刑[暫不執行刑罰,緩刑期滿緩刑未經撤銷,則刑的宣告失其效力]的話,於收到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話要儘速具狀跟法院表示意見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波麗桃 105-04-06 22:01

某日上班途中,開車由某巷內南往北方向行駛時(我方)與一台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的機車(對方)發生擦撞,而且那台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路口並無號誌燈。初判表判對方『違規行駛人行道』,而我方則『未注意車前狀態』。當時發現對方無法站立,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醫院,經醫生說明了解當下只有腳踝挫傷,且對方是位懷孕三四個月的孕婦,當下留到醫院待對方完全做完檢查,確認寶寶沒問題後離開,事後與對方談論賠償事宜,對方只跟我方保險員說他要實拿30000萬(醫藥費機車維修費各1000多,剩下的為精神補償),我覺得很不公平,因為她違規騎在人行道上才會發生擦撞,但現在卻覺得自己好像被詐欺(而且我的汽車都還沒有修理...)請問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說的過去的嗎?查了資料,發現很多人都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受拖累,但難道那些犯錯比重高的人可以完全不用付任何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23:57

本件應屬雙方都有過失,互相都可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時應依各別的過失比例計算。但因為對方有受傷,對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在可接受的範圍內最好能盡快和解,以免另受判刑處罰。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08: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當然,對此內容不服的話還可以再向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

2. 但以現實而論,對方既有受傷,可能已經提出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之告訴,對方可能以此為籌碼而要求一定的和解金才願意撤回告訴,而和解金不必然和民事賠償數額劃上等號,所以此部分亦應一併審慎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丁丁 105-04-06 21:51

2016/4/3 在停等紅燈時給後面汽車追撞   導致我方車子後方嚴重受損

拖回原廠鑑定後方梁柱需要切割 想請問是否可以跟對方或這是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車子的車價折損  ((車子購買不到一年

想在請問一下  我如何去跟對方要求賠償價格呢?

是等車子保險公司修好後?

還是之後還要簽和解書在行要求車子折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22:00

您好,

 

1、本件事故肇事責任應權歸屬於對方,可要求全部之賠償

 

2、賠償自包含維修費用與車輛價值之減損,但亦須考量車子之折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子價值減損的部分,實務上仍有承認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丁 105-04-06 22:07

想在請問一下  我如何去跟對方要求賠償價格呢?

是等車子保險公司修好後?

還是之後還要簽和解書在行要求車子折損?

一、拿到估價單就可以請求了。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三、如果有受傷的話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四、原則上是後車的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郭小姐 105-04-06 11:43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之前的老闆他要買一台二手車.那時他說他因為之前酒駕不能辦理過戶.要我先幫他辦理好過戶.過幾天後在過戶到朋友或親威那邊.結果他車子一直都沒過戶.之後我沒在那工作了.我卻收到傳票.那個老闆告我侵占詐欺..說我欠他貨款錢沒還.還跟他借走了那台車子..現在跟他在走官司..想請問有什麼辦法能保有我的全權嗎.那台車現在有2~3萬的罰單..這些罰單能怎麼處理...現在那台車還是一直都在我的名下..我現在能做什麼讓這台車跟我沒關係嗎?              

(SP.開庭時我有跟檢察官說了.我沒有跟他借車.我也沒有汽車駕照.也不會開車.我們是做擺攤的金錢問題也都是當天結清.不然他也不可能讓我拿貨)

只是我現在為那台車子的事真的很傷腦經.我是單親媽媽現在那台車的罰單越來越多..我還有2個小孩要養.在這樣罰下去我真的快瘋了

 

請問有什麼好的結決辦法嗎?還是只能等開完庭法院的判決呢?

                                                                   麻煩你們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12:09

您好,

 

刑事案件外,您可提出民事訴訟,終止您與老闆間類似委任之借名登記契約,並確認車子一直均為老闆在使用,主張罰單應由與車子一併回復至老闆名下由其繳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按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委任人;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民法第541條第2項、第54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借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90號、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意旨參照)。 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閣下應提起終止借名登記之訴,以上回覆尚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與本所聯繫,俾便協助。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車子所有權歸屬之部分,可以提出確認訴訟,以釐清車子所有權之歸屬。

蛋餅 105-04-05 15:49

律師您好:

昨天中午我們家去宜蘭餐廳用餐離開之後, 已經在高速公路上往台北的方向, 接到警察的電話說我們撞到別人的車, 請我們回去處理, 我們當下在雪隧裡面無法調頭, 所以並沒有回去處理, 但是有和對方互留聯絡方式

接著我們請朋友去餐廳查看監視畫面, 撞到對方的車的車並不是我們的車, 監視器畫面很模糊無法分辨車牌車款, 但依照我們在停車場車子停放的位置, 我們很確定我們的車子並沒有開到他車子旁邊, 更沒有去撞到他, 而對方只是因為我們的汽車車跟撞到他汽車的車款式顏色類似, 他就指認是我們撞到他們的車, 當時13:00我們也在現場, 而他車子是12:16被撞, 他們12:20發現, 卻在我們離開現場一個小時14:00的時候才報警

他們報案的方式是用餐廳很模糊的監視畫面拍到有一台車可能撞到他, 以及他去拍我們車子的車牌和我們車子的舊刮痕, 就向警方指認是我們撞到他的車

我們看過監視器畫面之後打電話給對方, 說明我們不可能去撞到他的車, 你們可能搞錯對象了, 他們卻說已經都交給警察處理了, 表示不願意和我們處理

依照這樣的情況, 他對於我們的精神損害以及時間上的損失(我們昨天一整個下午再查監視器以及打電話給警察局了解情況), 已經很明確告知不是我們狀他, 他卻不予理會

我覺得他對於造成我們的困擾, 我們需要他合理的道歉, 這應該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執意要追究我方,我方還是必須協助配合釐清肇事責任

2、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樟 105-04-02 21:53

車禍狀況: 我方是機車  對方汽車  當時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向車道左轉到我右手邊的巷子 當時綠燈 雙方靠近時我以為他會停在他的車道  等我們先過  結果她又往前到我方車道的將近一半  來不及煞住 導致我與他擦撞我上救護車之前沒動過現場   當我上了救護車到醫院做完筆錄時  警員跟我說有人動過現場  無法判斷誰的錯 (以上都是沒有違規的前提) 要等初判表  但是有點久 想大概知道結果和是否事先約對方要不要賠償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3:11

看看路口有無監視器,若有需盡快保留證據責任歸屬先等初判表,若對初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可先與對方協議賠償,若有共識就可和解解決;若無法達成和解,只要對方有一點過失,可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損害賠償則可於二年內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要等初判表出來,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搞瑞 105-03-31 21:15

我想問 我騎機車不小心跟一台腳踏車發生擦撞

目前大部分責任在於我

對方則是由於道路邊大量汽車排隊等加油所以騎到外車道中間

而內車道則是卡車 我應煞車不及與對方碰撞

對方只是跌到並無較大傷勢
本來想說機車強制險能夠申請
但後來保險公司說由於對方沒有受傷所以不接受申請

所以對方現在不接受和解

想問如果雙方都沒什麼受傷

而且當初住院的費用我們也付了

這樣判 會怎麼判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受傷,那為何會有住院費?

2、倘若是單純財損,可以嘗試和解或是民事訴訟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反之,倘若有受傷,則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23:18

您好,

 

對方有受傷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未能和解可能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因已賠償醫藥費,則對方還得請求之數額也不多了。

 

大魚 105-03-31 15:18

我們是任職知名汽車公司之汽車貸款業務部門正職員工,領有固定底薪及獎金

獎金計算分為按件計酬對保獎金每件1800,另加月及季績效達成獎金已十多年之久

公司未經同意將調降每件對保為1000,另設100+50+50+100共300元須達成嚴格條件門檻才能領取,並取消月及季獎金,經全體業務陳情此為減薪違法

但公司3/25會議宣稱如下:

1.因公司為經營及未來業務規劃之所需,且當初聘用信只寫底薪,經常性獎金可以隨時變更並不違法,你們告勞工局也不會贏

2.為體諒業務所以原定4/1實施之新法照常實施,但4-6月仍以較高舊辦法獎金發放,7/1一律改新辦法計算

想請問

1.公司可以此理由片面調降經常行給付嗎?合法嗎?

2.第二點是否是想規避勞基法勞工要求資遣之除斥期30天的陷阱?

3.如果告訴我們勝算有多少?或該採取什麼行動?

30天之時間急迫,請求協助解答 

萬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15:26

您好,

 

1、如為經常性之固定給付,無論其給付名義為何均可認定為薪資,不得任意調整。

 

2、3、因公司有違反勞基法之情事,您可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但本件公司設定按件計酬之形式,可能性質上仍屬於獎金而非薪資,所謂固定經常性之給付,是指每個月都會領到這個數額的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ANA 105-03-30 13:45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之前當別人汽車保人,但因為他繳費時間都遲繳好幾天但最後還是有繳前陣子我再次當保人銀行告知我信用破產,說我以後不能貸款了這部分我要怎麼解決?可以讓我信用恢復?這樣我以後要貸款怎麼辦?

小布 105-03-30 09:45

與先生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每月要付贍養費1萬,每月該付時都拖很久才給有時還不給也沒給足還得上台北帶著小孩去要錢,後來我寄存証信涵過去因不知前夫地址就寄去他哥哥公司,他哥哥還打來罵我你們的事別扯到他那自己解決,後來我又寄了一份到前夫汽車美容公司可是不確定是否收得到,請問存証信涵是否寄給本人的哥哥這樣算寄到嗎?還是一定要本人收到?如果他要硬賴說沒收到,我去法院告說我有寄存証信涵這樣算數嗎?因孩子的爸結婚債務信用就不好,如我小孩成年了孩子的爸去世的話是否債務會轉到小孩身上?可以有什麼方法把小孩和父親分割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可以以該協議書直接向法院提告即可。

2、目前已經採限制責任主義,所以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只需要主張以所繼承遺產債務清償責任即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3: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由於債務人是您前夫,因此任何文件或意思表示都須寄送至您前夫的住居所才會產生送達的效力。

2. 而若您前夫確實未依約定每月給付贍養費的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付。

3. 民法第1153條第1項之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即採限定繼承之立場,也就是說,繼承了100萬元財產,但被繼承人卻有1000萬元的債務,則僅要以所繼承的100萬元負擔償還債務即可,不須要拿出自己固有的財產清償;而若不放心的話,尚可依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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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任 105-03-30 05:2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2月27日夜間時於新竹地區停在馬路旁。遭派出所員警攔查到車上有毒品(K他命)。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 有配合做尿液採集 有些問題想請問...

問題1;承辦員警說我被攔查時車輛是屬於發動中狀態,所以會開我一張罰單,有對我做生理平衡檢測,這張罰單已於3月27日寄到我家中 內容如下

違規事實是寫:駕駛汽車經檢定有MDMA管制藥品 

舉發違反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2項

生理平衡檢測測三項:抬腿單腳站立30秒,走直線來回,畫同心圓等三項,測試前員警有向我說明正確做法,前兩項做完員警沒說什麼只有畫同心圓他說我中間有停頓1秒可是畫完都有在線內。請問我這張罰單會是罰1萬5還是9萬元?

問題2:我這種情況還會犯下列這項刑責嗎?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請求各位律師給我正確及確定的解答,拜託!

小任 105-03-30 05:32

補充:是在沒有肇事的情況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08:33

您好,

 

1、並非曾施用毒品之人就不得駕駛車輛,未來收到罰單時您可針對該罰單提出申訴及行政訴訟,主張您僅係持有毒品且非於行車時施用,撤銷系爭罰單。

 

2、危險駕駛罪之構成要件須有因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是您若非開車當下正施用毒品導致開車狀態有危害之虞,不會構成本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26 19:27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律師說如果本票汽車讓渡書有寫但沒蓋章也沒蓋手印這樣會有用嗎??寫是本人寫的資料也確定是真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19:37

本票讓渡書都需要簽名或蓋章,否則就不生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簽名仍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簽名,沒有蓋章或蓋手印,也沒有關係,仍生合法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及第6條之規定,本票應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此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若未簽名或蓋章,依第11條之規定,本票即歸於無效。 至於一般契約,雖然口頭承諾亦足以成立,但日後有糾紛的話,在訴訟上會遇到舉證困難,因此仍建議要簽名,若要再求保險的話,可在蓋章或壓指印(指印又比蓋章難以偽造),以確保個人權利。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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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6 19:21

如果本票有寫但沒蓋章也沒蓋手印這樣會有效嗎?還有汽車讓渡書也是只簽名但沒蓋手印 這樣會有效嗎??

KC 105-03-25 17:05
關於妨礙家庭案,請問現在檢察官有辦法向汽車旅館調閱去年10月的監視器和休息的紀錄嗎?這些紀錄可以保存多久呢?就算查到 因為休息是不記名的,檢察官要如何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4

您好,若是去年十月份之監視錄影紀錄,實務上恐怕已經無法調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36

您好,因迄今已快要半年,所以要釣到的機會微乎其微。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Ada 105-03-24 01:52

去年8月底我們駕駛租的汽車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根據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我們轉向疏失(右轉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我們沒有人受傷,而對方有挫傷 (挫傷是後來他提供的診斷證明寫的),事故當下有叫救護車,但對方選擇現場包紮,認為不需要就醫。事故後,我們有關心他傷勢也提出和解,但他們都沒有回應,拖到一個月後說自己休息兩週沒有工作,所以要求兩週薪資賠償,另外他們拿了10月初到11月底的就醫收據向我們車子的強制險申請了1600元醫療費用賠償。不過去年12月,對方媽媽突然冒出(在那之前有他老闆和他阿姨跟我們聯絡過,老闆是因為事故當時他是工作中),他媽媽先是說我們漠不關心,然後跟我們要求五萬元賠償金,說是包含精神賠償,我要他提出薪資證明,診斷證明他都沒有,只提供一份診斷證明說是腕挫傷,然後上方就醫紀錄是是去年10/8到今年1月中的,等於九月的就醫紀錄都完全沒有。

請問 他們若沒有其他有效的證明是否我們就可不賠償?

醫生診斷書會有因為沒人情況不同而不能寫宜休養幾天的狀況嗎?

他們這樣要求精神賠償合理嗎?我們可以要求什麼證明嗎?

最後,請問若是都談不攏,他們提民事訴訟,這樣的案子,會需要到出庭嗎?上法庭會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31

您好,

 

1、對方有受傷,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部分若進入法院,所有之請求都必須有單據證明。

 

2、對方受有傷害,可提出一定之精神慰撫金請求,您只能請求車損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da 105-03-24 08: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但如果已經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是否就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剩下的就是民事的問題了呢?

另外,因為五萬元扣除他有證明的部分,他有將近三萬元是他要要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只能跟他去「談」那價格嗎?可以跟他要求提出有精神上損傷之證明嗎? (例如看精神科)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3:44

刑事過失傷害罪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就告不成了。民事部分對方有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此部分不需精神科證明。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只需依過失比例負擔,不需全額賠償

安仔 105-03-22 21:54

今天下課準備回去時,在等紅綠燈的時候因為卡在中間等等又要右轉,看到前面兩台汽車之間有空隙可以過去,結果路面一個小坑洞讓我不小心撞到一台汽車右方後照鏡,因為很緊張沒有仔細看有沒有壞掉,對方副駕駛馬上下車要求賠償,我也很有心得下車道歉,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想叫警察怕很麻煩,所以就與對方寫了一張和解書,對方留了我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工作場所的電話跟店名,寫著下月七日前會賠償金額對方開價3600,然後說逾其在走法律途徑,想請問這樣OK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22:19

您好,

 

系爭和解書是有效力的,但建議實際給付賠償金時應在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做成和解筆錄,載明雙方放棄所有民刑事請求權利等語,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仔 105-03-22 23: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想請問當下沒有報案不會有影響嗎?

還有該怎麼申請協調委員會呢

 

拔辣 105-03-22 19:39

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我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綠燈的線道有輛機車右轉後,我的直行線道綠燈了我也往前騎(並不是一開始就跟在這輛機車後面),再來路邊有台汽車停紅線切出來左側機車就緊急煞車,而我因此剎車不及也閃不過,就追撞機車,交通大隊的結果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汽車跟被我撞到的機車沒有肇事責任。這樣是對的嗎??只有我肇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初判表若不服,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2 22: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屆時得再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棋 105-03-22 15:50

你好:我叫劉興誠我今年滿18歲了,我想考機車汽車駕照,但是我的監護權人卻是一直苛扣我的身分證,讓我不能考取,因為我工作需要必須騎乘機車,是問我應該如何決解呢?

 

拔辣 105-03-21 16:37

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我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綠燈的線道有輛機車右轉後,我的直行線道綠燈了我也往前騎(並不是一開始就跟在這輛機車後面),再來路邊有台汽車停紅線切出來左側機車就緊急煞車,而我因此剎車不及也閃不過,就追撞機車,交通大隊的結果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汽車跟被我撞到的機車沒有肇事責任,現在機車對方告我過失傷害。現在是,因為機車是朋友的,這樣機車保險公司會幫我處理嗎??還是要我本身的保險公司才可以處理?? 為什麼汽車會沒有肇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7:40

您好,

 

1、只要有繳納保險費,強制險就會出險理賠

 

2、針對交通大隊之初判表如有不服,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案件既已被提告,您可向檢察官聲請將本案送交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20 10:38

先在此感謝回覆的各位大哥大姊

我方汽車行駛於『路』(閃爍紅燈)從東向西前行

對方機車行駛於『街』(閃爍黃燈)從南向北前行

雙方都持有駕照,並且雙方無酒駕情形。

在於十字路口看見雙方並且停駛,又同時前行,我方汽車已過半,對方機車撞到我方汽車駕駛門以及前輪中間。

對方右腳腳裸腳筋斷裂(已開刀完成)現況得知其餘擦傷,我方則無損傷。

疑問在於我方行駛於路卻閃爍紅燈,對方行駛於街卻閃爍黃燈,且我汽車過半,試問該責任歸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路權會比閃黃燈路權小。不過我方倘若已經轉彎過半,則對方應該存有未減速慢行的違規。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不過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我方可能涉嫌過失傷害罪。

小六仔 105-03-19 13:35

Dear SIR~

騎乘摩托車,因對向汽車BMW橫跨雙黃線,導致無法完全閃避,導致左手骨輪鈍傷,無法舉手出力(醫生判定最快2個月才能完全恢復),身體多處擦傷,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自行開機車行),與對方求償包含摩托車理賠費、營利損失用共17萬元,但對方表示因自己代業中,且BMW仍再貸款中,無法賠償,連機車修理費用5.8萬也無法完全支付,當下有請北投交通大隊到現場,且BMW車主也表示是跨越雙黃線超車,他後續的態度也是非常的不好,完全沒有想處理的態度,讓人更生氣!??想詢問各位大大,真的對這種人沒有辦法嗎?我們完全不想經過調解委員會,想要直接告他,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檢附相關診斷證明書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2、應注意6個月的告訴期間,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