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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嫺 101-09-06 21:37

我想問說~

就是阿~我的郵局被人設立為人頭帳戶(已經有在處理了),

只是這樣我其他銀行的帳戶還可以使用嗎(例如彰銀/第一銀....)??

 

Leen 101-09-15 23:42

是沒辦法使用的,其他帳戶都是衍生性帳戶,因為我也是相同情況

kaina 103-01-09 16:45

應該這麼說~~

 

警示帳戶是絕對不可以提領, 但衍生性管制帳戶就有分了~~薪轉戶可以臨櫃提領(但一定都要三點半前)...但只要是薪資以外的金額都不可以做提領~~

 

其餘非薪轉戶的銀行也都不可做提領, 有些銀行同意你在櫃檯提領, 有些從內部控管就是不行提, 所以要問一下(雖然法律好像有規範衍生性金融帳戶可臨櫃提領, 但很多銀行其實還是不願意讓你提領的~~)

 

Anyway, 我現在也是相同的狀況.../_\"...請加油~~

晴天 101-09-06 17:30

請問一下我郵局銀行相關帳戶

大約7月底就被列為問題帳戶不能使用

因為之前有跟買家有點誤會

他應該有去警局提告(因為我也只有發生這個誤會而已 其他都沒有)

可是至今我都未收到警局通知書 和 法院傳票等等

怎麼辦?

被告詐欺會這麼久都還沒動作查案嗎

之前帳號是被列為問題帳戶 怎會突然變終止帳戶呢?

RuRu 101-09-05 10:55

8月初時透過拍賣網站找到一家在嘉義的造型攤車工作
向對方訂做了一台木製造型攤車,並給付了70%的訂金及額外的帆布款項。
期間都是以電話及mail聯絡攤車製作細節
交貨前對方有將攤車的完成圖片mail給我,照片上看起來品質還ok

可是當我收到攤車時,目到實體才發現
不論是漆工、木工、及用料方面品質都非常差
漆工方面看起來就是半完成,只上了薄薄一層還會掉粉
木工方面很粗糙,組件邊緣都沒有磨平修飾,甚至抽屜沒有裝滑軌及把手...
貨運送到攤車當天,馬上以電話聯絡mail對方攤車有很多問題需要重新處理
對方不派員到高雄處理,同意我找當地木工油漆師父處理,費用他們負責

另外找來了專業師傅看過後,每個都說這台攤車的製作根本是不能交貨的
木工漆工暇疵問題太多,根本不合格,用料也是很差,似乎是用剩料拚湊出來的
請師父報價後,我回覆廠商那邊,但對方都不聞不問也不回覆報價
完全沒有售後服務,修繕費用及未交的帆布費用似乎就打算不處理了

現在攤車因為急需送交客戶營業用,所以我已經先將問題處理好了
但之前暇疵的地方我都有拍照存證
在對方的部落格有說明就算是網訂製作攤作也享有7天鑑賞期不滿意可以退貨
我們沒有要求退貨,只要求對方要負責修繕費用,對方也同意

請問現在對方電話不接,mail也不回,好像不打算負責
我可以有什麼法律管道去追回款項及責任??
我目前只有對方的電話、mail、工廠地址
還有另外一個聯絡人的電話、姓名及銀行帳號

對方的商標好像有註冊,是否可以利用這個途徑去找出廠商資料?

ps.當初製作時並沒有簽訂契約,但製作內容都有通過mail 雙方確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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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雙方並未簽訂正式書面契約,但依據雙方往來的電子郵件,應可認為雙方就價金及攤車性質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已成立攤車買賣契約。賣方本應依契約內容,給付功能完善的攤車,但對方卻給付瑕疵攤車,您可以自行請人修繕,再要求對方給付修繕費用以及因瑕疵所生之損失。 您可以先以電話聯絡對方,如對方不願給付,再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支付相關費用,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

(參照民法第1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Dora 101-09-05 04:28

1.本來在公司上班突然被解雇了,公司也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老闆更不承認我在那上過班,也沒幫我保勞健保,我該如何處理? PS.唯一證明的是公司每個月有轉薪資入我的銀行

 

2.因突然被解雇幫公司代墊的款項,遲遲請款不下來,積欠我好幾十萬,據我所知公司已把我的收據發票以核銷抵稅,卻不給我請款?我該如何要回?? PS.我有留收據影本

 

 拜託你們一定要幫我告訴我如何處理!!我要找誰???? 因為家裡爸爸剛走我又失業,快無法生活!!

 1.突然被解雇了 2.公司也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3.健從沒幫我保勞保 4.代墊的款項,遲遲請款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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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當時並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只要雙方就薪資及勞動條件互相意思表示一致,亦可成立勞動契約,您可以依據薪資轉帳紀錄、上下班出勤紀錄或是其他員工作證來證明雙方之間有僱傭關係。 如果您替公司代墊款項,可以提出收據影本,依據委任契約消費借貸契約或是不當得利,請求公司返還代墊款項。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如公司仍不返還金錢,再提民事訴訟。 公司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起申訴,要求公司開立證明。公司未替員工投勞保和健保,已違反相關法律,會被處罰鍰及追繳未納之健保費。

(參照民法第179、478、546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Dora 101-09-15 10:23

謝謝您的意見~~~

資遣費的部分已處理好了,但代墊款部分老闆依舊不給我,他說要按法律程序來跟我處理叫我自己去訴訟,但我積欠的只有16萬多,如果走法律的話!!會不會光請律師和寫訴訟就不夠16萬??

如果依這樣的案子要多久才會結束??

律師費用和申請訴訟費用多少??

牛母 101-09-04 23:31

夫欠銀行卡債,妻(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尚在貸款當中),銀行已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之訴訟,也有開了"調解庭",目前續調中,但本人個人也有負債,因家庭因素向小叔(夫之弟弟)借了錢,就因銀行之前有對房內動產進行查封,所以小叔為了保障他的債權,要求本人要把房子做第三人設定即做了180萬之設定,但銀行方面即認為是銀行提告對房內動產查封,而後才去做房屋設定,所以主張設定無效,當初小叔會借錢給本人,也是看在本人有一棟房子,若180萬被主張設定無效,本人拿甚麼還給小叔呢? 因本人自營小吃攤,也有積欠廠商貨款,但銀行也主張既然是貨款,目前還在營業那生財器具也要併入計算,所以貨款也不能成為"妻之負債",包括房子頭期款也是娘家父親向親友借給我買房的(有郵局轉帳證明),娘家姑姑轉帳到我的帳戶,想請問銀行主張的合理嗎? 我該怎麼做才能自保呢? 因夫長期也未對家庭付起責任,都是本人自己撐起家庭重擔,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好嗎?

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銀行又一直提出對銀行有利的說法,有必要的話要委任律師出庭,請問就這個案件費用大概是多少?

 

 

林智群 (klaw) 101-09-05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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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 101-09-04 02:40

您好,最近身邊有一位朋友B的朋友A
A今年二月跟我買了機車零件金額21000,但由於他說他要四月才有錢
我因為想說他是B的朋友,所以就答應讓他晚一點給(東西給他拿去了)在這段期間,在和A的FB聊天中他又有跟我借現金5000,
但四月到時他利用各種理由拖延,像是(卡被盜刷銀行凍結她帳戶不能匯款,或是他會了然後又有問題已經通知銀行櫃員跟我聯絡之類的......許東我聽了都很佩服他想得出來的理由)
後來到了七月初,在有力人士的協調之下我願意給他分期,
他也給了我頭期款5000
但到了現在他人又搞失蹤,換電話,不回留言,或是用各種理由不出面以及拖延。
我手上只有跟A的電腦對話通聯記錄,以及那位友人B來當證人
當時交易時也有另外一兩位在場
 不知這樣我有沒有辦法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呢?

萬分感謝您的解答   雖然可能不是什麼大錢,但是對我來說是至觀重要的一筆錢!

 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不過對方異議後還是要進行訴訟程序

 另外也可以考慮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

101-09-03 19:49

因上星期在我即時通朋友跟我說 他經營運動彩券網路投注站因彩券投注每週匯款存取金額龐大,
公司名下帳戶不夠使用,想私下租借個人存簿作為營業使用,
每星期領2000元,我說那不就是人頭帳號了他回是正常使用
而我就笨笨借他用2個簿子(兆豐台新)
後他電話也打不通了,我才驚覺我被騙
今早我去銀行問我的名下所有帳戶已遭警示
8/25借他, 中間還有跟他聯絡但31號他電話以打不通

我今天有跑警局說我要報案 但警察說我帳戶已成警示戶
叫我回去等法院什麼書的
因為有位高雄尤小姐收害者他已經報警
 那為什麼我不能報案 我也是受害人
我該怎麼做辦好 我不想等這樣會有前科嗎??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依有社會經驗的人 這種情形應該是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亦即可以認識帳戶將被作不法使用 否則怎麼可能光憑帳戶就可以坐享高利潤 2.檢察官應是會依法起訴 將來如果沒有跟被害人和解應該是沒有緩刑空間

101-09-04 00:41

請問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因為我也是很無辜
主嫌當時跟我說是運彩正常使用,不知他們是用來詐騙
我這裡警員只叫我回家等,我不能備案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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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 101-09-03 09:40

我收到支付命令

因為我有跟銀行信貸但是現在因為因素導致無法繳款,要一年後才可以按時繳款

請問我還要異議嗎? 如果異議後還要上法庭但我沒有錢可以訴訟了。

因為我欠銀行是事實。

支付命令是不是20日過後那張如同正式判決書,銀行有權去查我的財產及戶頭扣我的錢是嗎?

然後我信用破產是這樣嗎?

所以我是不是不用異議直接跟銀行協商就好了? 跟銀行協商他們還是會扣我的財產吧?

那請問財產是包刮哪些?? 父母的不會扣到吧???

 1.可以直接跟銀行聯繫是否有協商還款的可能

 不過如果已經是債信不佳

 通常可能需要你另外提出擔保

2.你個人欠債與你父母並無關聯

 除非有擔任你的保證人而負擔保證債務

 3.支付命令沒有異議就會確定

 建議你還是先異議

 訴訟中可以跟銀行協商

 如果有成功

 銀行訴訟撤回即可

 

 

小龍 101-08-31 00:43
律師你好: 這段時間朋友因家庭.事業一些問題向我金錢求助.因為信任他斷斷續續借錢給他(約42萬)到現在承諾還款的時間沒有一次做到(問題很多)每次去電要求還款他都說我在逼他.不然就說要把命賠給我...因為很多事情我沒親眼看到所以已經懷疑是不是在騙我...借他錢的事已經影響到我的生活...所以想盡快要回這筆錢...但是我借錢給他的證明只有匯款單和銀行的交易紀錄和名細..也只知道他目前用的2支電話.大概住哪(不知詳細地址)...請問我只有這些資料有辦法找到他出面處理嗎?我該怎麼做??(很急...麻煩張律師教我該怎麼做 謝謝!)
如果真的找不到人 就直接提刑事詐欺告訴吧 至少有金融帳戶 及電話可以查詢 除非這些都不是他本人所有 不然要查到他地址應該不難 這種情形提詐欺縱使對方不成罪 你應該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aappo 101-08-30 11:06

各位律師好!

家父生前有債務,A銀行提出支付命令,我們已提異議狀。不過當初父親往生時(兩年多前,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我們不知道三個月內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最近向法院詢問,現在期限已過,我們無法陳報遺產清冊。所以:

 

1.A銀行提出訴訟後,我們希望法院會要求我們陳報遺產清冊,並催示公告,如此一來便可將B、C、D銀行債務一併解決(債權銀行不只一家,但目前只有A銀行出面)。但是現在家父已往生兩年多,法院一定會這麼做嗎?還是只會針對A銀行債務來處理?

 

2.如果只處理A銀行,日後其他銀行出來要債,而我們又已經把所有遺產還給A銀行,那麼還必須還錢給其他銀行嗎?

 

PS.我們已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遺產只有幾千元,但債務有幾十萬。

先感謝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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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2:00

謝謝沈律師

所以,我現在可以不等銀行提起訴訟或是法院的通知,直接自行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請他們公告催示嗎?這個程序如果做好,就算清算完成嗎?

如果陳報遺產清冊期間A銀行提起訴訟,我必須告知法院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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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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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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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101-08-28 17:52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收到銀行的掛號,內容是說家父生前信用卡尚未繳清,欠款餘額至今共5x萬,但是家父已經往生10幾年,之前也不知道有這筆款項,而且出生時父母己經離異,父親也有另外成立家庭。請問該如何是好? 我有義務一定要繳清嗎??
P.S 之前並無拋棄繼承
Tom
林智群 (klaw) 101-08-28 17:59

你跟你父親分開居住,應不知道他的財務狀況,依照民法新的規定,可以主張在繼承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還是要清償,但如果沒有繼承任何財產,那就無須清償

Tom 101-08-28 18: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跟你父親分開居住,應不知道他的財務狀況,依照民法新的規定,可以主張在繼承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 ... (恕刪)

 謝謝林律師那麼快速的回覆。

再請問一下,林律師所說的是"限定繼承"嗎? 但是父親生前有留一間房子,而父親後來的太太(黃小姐)因為財務的關係,希望我們先賣掉房子把錢拿去還父親其他的債務,因為想說是幫忙,於是就簽名同意變賣,而之後就沒有聯絡了。在這種狀況下,銀行會先與黃小姐協商嗎? 還是所有繼承人都會收到通知?我如實跟銀行說明,他們會去找她嗎?還是根據法律所有人都有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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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 101-08-26 18:36
律師您好! 1) .78年5月先生和我結婚 2) .82年5月購屋 3) .98年8月先生將房屋贈與予我 事由 : 先生服務的公司.向銀行辦理企業貸款時.都會要小股東(先生也是)當保證人(or連代保證人)簽名.我 很擔心.倘若公司出了問題.會影響到我名下(先生贈與的)的房屋.存款.保險嗎?子女呢?要怎麼做才能 防範未然.自保呢?我很害怕.懇請律師指點.謝謝!!
原則上財產登記誰名下就是歸誰所有 不過夫妻間如採法定財產制 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債權人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可能執行你名下房產 所以如果擔心 就辦理夫妻分別財產
aappo 101-08-25 14:18

最近收到某銀行寄出的支付命令,追討過世父親的數十萬元債務。因為當初我們子女總共只繼承父親銀行帳戶中一萬塊左右的遺產,所以想請教律師

1.目前法律已改成限定繼承,所以我們只需償還一萬元。請問這是銀行必須自行去查證,還是我們必須舉證?如果是後者,我們要如何舉證?

2.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現在的作法是在20天內向法庭提出異議,先讓支付命令失效,還是先直接跟銀行聯絡?請問哪種做法較好?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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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25 17:48

謝謝沈律師

那麼還要請問,當初我們並不知道要申報遺產稅,所以現在應該補報,才能有遺產清冊?

向法院提出異議後,是不是等債權人有所行動,再進行下一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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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伯 101-08-25 08:53

律師您好: 由於本人朋友A對貸款不太了解,但又迫切需要用錢,所以請他朋友B請朋友C幫忙向銀行貸款,朋友A天已向銀行開戶,但由於A沒有工作因此沒有薪資證明,所以請朋友B和C用薪資證明(不知怎用) 因此朋友A向BC 簽了20萬本票(本票上簽名、寫地址,雖無蓋章但身分證和印章都在BC那邊),以防A朋友辦了信用卡之後將錢全部領出,朋友BC在銀行裏面存了20萬,希望用朋友A的名義使用信用卡貸款,但BC的要求是,貸12萬,但它們要抽成抽四萬,實質拿到八萬元,昨天(8/24)朋友A答應了,但是還沒向銀行辦信用卡,但於8/24晚上,朋友A反悔不想辦,怕無力償還,所以向朋友BC說取消了,但朋友BC不太願意(可能由於不能抽到四萬的錢)

所以我的問題是,現在朋友A不想辦信用卡銀行貸款了,而朋友BC還是硬要幫朋友A辦(證件都在BC那,但是他們還沒有向銀行辦)本票也在BC那該怎麼辦該如何拿回本票?或有甚麼方法能取消掉這一切? 如果直接向銀行取消,會不會不能貸款,但是朋友A還是要向朋友BC償還20萬???

由於我身邊缺乏法律知識的朋友,煩請律師們幫忙解答,非常緊急,因為是禮拜五(8/24)談的,所以還沒辦信用卡,我擔心朋友禮拜一(8/27)銀行營業了之後,BC去辦信用卡,切都來不及! 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1-08-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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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 101-08-24 20:28

假設有四兄弟共同繼承一棟房子

Q1:若其中三人想賣賣屋,有一人不願意賣,房子是否就賣不成呢?

Q2 : 如果其中一人欠下銀行卡債銀行是不是取而代之成為房產四分之一持有者?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8-2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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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1-08-24 18:20

您好

之前因侵占,被判4個月,對方民事告我損壞賠償

法院判得抵押假執行

請問什麼是抵押假執行?

我名下沒有動產,有輛20年的汽車,現在住在媽媽名下的房子

請問對方可以進到我媽媽名下的房子扣押疑似我的動產嗎?

房子是我媽媽的,雖然我住在裡面,戶籍不跟我媽媽在一起,但戶籍地址是一樣的,只要我媽

媽堅持,對方是不可以進去的,是這樣嗎?﹞

請問我有什麼會被假執行扣押?﹝如薪水會被全部扣押嗎?如果不會,那會被扣多少?被扣剩下

薪水如果是銀行轉帳,當天轉帳當天就領出這樣可以嗎?還是一樣會被銀行扣押住嗎?﹞

如果對方真的假執行扣押,我要注意哪些?準備什麼的?

 

謝謝

 

Jessie 101-08-24 12:30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從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1.當保證人如果不是連帶保證 通常要等對債務人追償無結果才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不過債權人還是要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執行你的財產 所以還是先確認債權人執行名義是甚麼 2.如果有執行名義 原則上名下財產都可能受到執行 至於銀行帳戶則除非債權人知悉 否則未必查的到 3.因為你們結婚蠻久 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債權人將來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執行丈夫名下財產 這部分應該要先去登記夫妻分別財產
Jessie 101-08-24 11:49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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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媽 101-08-24 11:45

我想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有一些細項的問題想請教...
夫的財產:名下沒有動產、存款不到三萬元、機車一部、汽車一部
妻的財產:名下沒有動產、存款不到一萬元、機車一部


所謂「僅需登記雙方有財產價值的項目就好」,是指哪些項目?(存款和汽機車?)
還需要到國稅局申請雙方的財稅資料嗎?
去年的年收入應該不用吧?
所以就是申請名下動產的資料嗎?(汽車機車?)
那存款的部分,是要到銀行去申請存款証明嗎?

 

辦理完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就可切割婚前銀行貸款的問題呢?

懇請律師回答,謝謝!

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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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1-08-22 21:04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Ayu 101-08-21 22:54

律師您好!!請教您 收到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書後

(1)要去國稅局查詢債務財產資料
請問例如我人在台南,可以向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申請查詢嗎?
和「債權人的戶籍地」或「債務人的戶籍地」或「此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
在哪裡應該沒有關係吧

(2)強制執行的管轄法院?
待查得債務財產後,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是要查扣銀行存款,債務人的銀行存款開戶是在台北
但是例如國泰世華在台南也有分行
我仍需要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
或者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即可呢

另外若仍需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
可以比照支付命令聲請
郵寄聲請文件嗎
感激不盡!!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8-22 21:53
回覆 Ayu 的發言內容:

 

可以 因為電腦連線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8-22 21:55

 均可

本院管轄法院會囑託執行

 

妹妹 101-08-21 10:59

初衷:

因為不想積欠信用卡循環利息費用的產生,所以才透過網路認識了宣稱和所有銀行都有合作的快x捷公司.

 經過:

在2012年4/6透過網路向快x捷公司申辦貸款,結果當下承辦人員(何毓芸經理)要我填寫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後回傳,當下填完後詳細看了契約上的服務費用有問題,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詳細情況,結果對方(何經理)告知我這方面不要緊,要我先回傳做審核,比較不會耽誤時效性,然而這是他們作業上的一個流程.等審核通過後再來談我提出費用上有異議的部份,如果沒達成共識,不申辦了也沒關係,然而我當下也很清楚問了,如果沒辦了,那我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對方(何經理)告知我是不用的,我就很放心的回傳了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了...但過2-3天,審核過件了,接到快x捷公司打來,並非當事人何經理,(而是宣稱自己是何經理的助理)直接要和我索取服務費用,我當下傻眼,我都還沒收到過件通知~也還沒對保,銀行也沒撥任何一筆款項給我,我那來錢給他們呢?!我當下覺得事有稀竅,沒經我同意怎可以任意轉案給她人,對於他們公司處理事情太吵草率,態度不佳,言辭不善,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謹慎從事,我請求要求對方請何經理與我連繫,但對方不願意,直接告訴我案子已由她處理,不管我最後選擇要不要去對保,過件就是得馬上支付服務費用10%,不然就會提告我.然而我也有向那位助理說明我與他們何經理所談的經過與議意的地方,但她一概否認這件事,就是要提告我且要求我賠償並加付違約金50000元,共70000萬,事後掛上電話我馬上打打電話去渣打銀行客服去做撤件的動作,在所有事情釐清真像前,並非我個人因素不去對保,所以我有權利先暫緩對保動作以及支付對方所提出的任何賠償之金額.果真沒多久在2012年7/4就接到地方法院寄來第一份公文了,要我賠償服務費和違約金共7萬,我當下也回寄一份民事議狀書向法院申訴了,但又在2012年8/9又收到法院第二次寄來公文要我在2012年8/27到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

開庭要準備什麼~我都不知道~怎辦???

 

 1.說實在  我看你已經可以將事情詳細說明

   如果自己出庭  也是這樣主張就好

 2.不過主張通常都需要附上證據資料

  所以至少簽約書內容看清楚

  對方身分也先確認好

妹妹 101-08-21 23:4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謝謝 律師 給我的回應,

但是我看不懂您的第二點...附上證據資料???

地方法院也是要我在8/27提出證據資料,我哪來的東西ㄚ??

我真的不懂ㄚ~我只有當出對方傳來叫我填寫的契約和我個人資料ㄚ 

他們都口頭答應,現在死不承認~我怎拿出證據ㄚ~拜訪教教我好嗎?

我沒兄弟姐妹可以問,也不想讓父母擔心,公司同事都沒遇過這方面的事, 我好煩腦...

在來您說的至少簽約書內容看清楚  對方身分也先確認好...

這個我也不太懂ㄝ,

契約看很清楚ㄚ~就他們要告我的ㄚ~

對方確認...我不知確認什麼,

我真的很沒大腦吧~

我只知道何毓芸經理是一開始幫我承辦的人員,

再來就無故換為我什麼都不清楚,自稱她是何經理的助理ㄚ,

他一概否認我和當初何經理講好的ㄚ...

律師~您可以白話文一點嗎???我不知道我去要帶什麼和準備什麼資料,

求求妳~感激不盡 


雞蛋妹 101-08-20 19:00

我爺爺有留2間房子下來因為父親.繼母有拿去貸款.目前賣掉1間另1間登記在父親的名下.家中有繼母.我女兒.集1兄.1弟
日前因父親腦中風倒下.目前靠呼吸器在維持生命..
我的問題是如果父親就這樣走了.房子繼承順位是繼母
但是如果賣掉錢是由繼母所得.還是繼母.與3個孩子下去平分
再者目前得知繼母的想法.他想先分一半.剩下另一半再讓3個小孩平分
小弟是繼母生的.
再來父親病倒以1年了.所有保險理賠全部都繼母拿走70.80w左右
現在還卡到房貸問題.父親還沒生病前.我有付過幾年的貸款.
哥哥出社會後.也都入續有再支付.雖然不是全部.但是這幾十年的貸款
都是父親與繼母再打理.我們是都有幫忙但是沒有立體的證據.(都是現金給的)
他們戴出錢來.我跟哥哥是沒動用過那些錢
父親倒下.我們有協議.貸款一樣由繼母支付.
而父親安養院的費用25000我跟哥哥一半.
哥哥還支付家中所有開銷
我支付弟弟學費(目前就讀高中)
我想明確知道財產分配.核對我們有利的事要如何去做
當初都有說好房子賣了.繼母.弟弟50%哥哥.50%.我是不分(只有口頭說)
現在繼母貪了..想要自己分一半.其餘的再讓弟弟.哥哥分(他都站贏)
再來當初協議時他有隱瞞貸款的金額.實際是沒付到那麼多可能只有他薪水的一半.他卻說他的薪水全部都要付家中貸款
再來父親的保險費都繼母拿走.一點錢他都不願拿出來幫付爸爸的開銷.
我們是不計較.而是他現在一直在貪那間房子

再者繼母他有銀行欠債的問題.還有最近爆出他以前友幫人做擔保.那個人往生了.所以最近銀行找上他.而他也再外放風聲說要等銀行追碩其過他才要賣房子...請好心的律師幫忙.我們該怎做呢?

 

 

 

1.繼母初步的想法可能是先依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半 其餘則歸入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2.如果你跟哥哥之前有借款給父親或繼母 除非提出相關證據請求 否則要主張很有困難 3.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 沒有先順位的問題 依人數平均繼承 4.扶養部分原則上是共同扶養 不過因為父親有財產 所以這些將來你都可以主張應該由父親財產清償

小許 101-08-20 09:47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關於父親債務被催討的問題

父親一個多禮拜前過世,當初替父親擔保的朋友因為不堪被銀行催討債務,轉而向我們子女及母親催討債務,因我們喪家都還沒處理好父親身後事,也未出殯,就被逼著簽借據(在我們求情下延後三天),想請問我們是否可以不要簽?因為不是我們欠的債,子女與母親是否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對於父親朋友當保人清償的債款,我們是否可以不要負擔?謝謝各位的大力幫忙

家境並不是很好過,希望各位能給喪家安心的幫助~~感恩不盡,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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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 101-08-19 08:16

請問,欠銀行卡債已經有五年了, 也經過法院訴訟.可是沒錢還銀行. 請問,現在有意願要跟銀行處理的話,可否申請協商呢? 協商後是只還本金而已,還是利息也要呢 ?倘若還清, 信用上還會有欠卡債記錄嗎?

leo 101-08-19 00:59

朋友說房子要賣給我.....因她急需要週轉...我賣了房子加上貸款給她....結果她的房子竟被查封了....後來我有拿到一部份的分配....
本來她有按月支付貼補一些我的銀行貸款,6年來偶而也有幾次沒給.....但從上個月開始短少....她不理不睬甚至搬遷居住處....我請派出所員警幫忙約談...她竟然說是我拿他們的錢!!之前更說就算我找大哥來她們也沒在怕...可惡啊~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只知對方的兒子和女婿是在三峽的某某仲介公司,女兒則在臉書上大言住的房子很大...整理很辛苦....並且大秀他們如何因打高爾夫打到腰酸背痛.....在網路喧稱他們有13棟房子......
我手上有買屋的借據貸款的款項保管條....是另外的朋友說別寫收據要寫成保管條比較有用....到底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我有去派出所   派出所叫我去法院   法院又要我先繳千分之八.....我哪有多餘的錢呢?
她說我有參與分配所以她沒詐欺我, 她說我沒幫她 她會跳樓,後來換我求她 若讓我無法繳息我也會跳樓, 她說那是你家的事,就讓它查封不就不用繳了,
她還說歡迎我去告,她每個月都有匯錢....不怕我告,將近千萬....每個月給1萬至1萬五打發我,有時不給   PS:我的保管條有她兒子及女兒簽署連帶保管,又確定他們早就脫產了,房子應該全在女婿名下,現在,我很想告,怎麼告?臉書內容她女兒已刪除....我也沒有對話的錄音....告侵占還是詐欺....事發都已經快6年了....他們囂張的態度真令人精神崩潰!!!

coco 101-08-17 23:57

父母在婚姻關係下買的一間公寓 登記在媽媽名下
後來因爸爸在外積欠卡債 故在民國95年辦理離婚
離婚時有寫下房子歸媽媽所有 爸爸在外一切債務與太太及小孩無關
這張立據只有夫妻雙方簽名 沒有拿去法院公證 請問這是有效的嗎?
離婚後爸爸離開家裡
現在銀行使用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要求媽媽將房子價值的一半金額 拿出來還債

有查過民法 1030-1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 242 條 (債權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現在已經離婚六年了 債權人有這個權利嗎 要媽媽出面還錢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44

應該已經罹於時效了,你母親沒有義務還錢,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芊芝 101-08-17 22:35

我家於民國8x年左右和農會借款150w,因丫扁執政期間農會被第一銀行合併了..現在第一銀行要求我們還款,但是其還款金額,和我家裡所記錄金額不符(我家沒有任何收劇只有自己手寫的記錄).請第一銀行提供我家裡的還款明細,但第一銀行無法提供93年以前的還款明細,因此造成我家93年以前所還的款項金額=沒還..第一銀行說農會資料已無法查證.所以只能依他們現有的資料為主要求我們還款..如果我們有意見他反而要求我家提出我們有還款的證劇.請問這樣合理嗎?是否能強迫第一銀行提出還款明細?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51

建議你提訴訟確認跟對方之間債務僅限於oo萬,把債務數額壓縮到你們認為合理的數字,對方提不出來,請法官作對我方有利的判斷,代表有正常繳款

peggy 101-08-17 18:54

律師您好: 我父親因年紀大了,思緒有些異常,經醫生診療後,判斷是失智的前兆,但只因是前兆,所以無法開立證明,又這陣子父親時常現實與幻想錯亂,導致他作出錯誤判斷,事後又後悔,要我幫忙解決善後;我有一位妹妹,不務正業、身負數十萬元的卡債,成天只想著如何從父親那裡騙錢,日前,妹妹趁父親神智錯亂時,帶父親到銀行辦理取款事務,錢被她拿走了,數日後,父親無意間說出此事,要我幫他把錢拿回來,試問,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將錢追回?用什麼方式可以對妹妹的行為有所制裁? 像父親這種情形,可以立什麼樣的財產授權書來保障他的人身財產安全呢?亦或可立授權書,倘若父親對授權書的內容事後又因神智錯亂而反悔,又該如何處置(因為之前是我幫他處理,但有時他又說要自己處理,有時又說要給妹妹處理,有時又回歸要我處理,反反覆覆)?如果妹妹背著大家帶父親去辦貸款或以父親的名義辦理其他事情,又該如何防止?倘若父親的財產全部被妹妹花光,父親遭棄養,社會局是否會介入?身為子女者會觸犯到什麼法呢?

 

帶父親到銀行提款後,違反父親的意思將錢占為己有,除了成立趁人辨識能力不足之詐欺罪或是親屬間侵占罪以外,還必須返還不法所得給父親。您父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金錢。由於親屬間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罪,父親得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但對方是親人,除非真的不得已,建議先試著和對方溝通協商。 如顧慮到父親的辨識能力有所不足,您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或是輔助宣告,以限制父親進行法律行為的能力;並由您擔任監護人或是輔助人,進而保障父親的財產權。 若父親無自理能力且無人照顧,子女可能會涉及不作為遺棄罪。若父親已65歲以上,當子女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基本上會被社會局處罰鍰。

(參照刑法第294、335、338、341條;刑事訴訟法第237、487條;民法第14條、15條之1;老人福利法第5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ggy 101-08-2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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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1-08-16 22:41

您好

1. 我想知背信罪的構成是本罪要成立的前提,要是"正在為他人處理事務"
倘如他已經離職,才發生此問題

應該僅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問題吧? 而並沒有成立背信罪!?

參考 :照刑法第342條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假如有涉及到背信罪 ,如果想買房是否會影響到銀行貸款及放款的評估?

還是背信罪只牽涉到刑法那部份 ?  銀行要不要放貸 是決定於個人信用及收入 ?

 

 

 

 

林智群 (klaw) 101-08-17 00:13

背信原則是以尚在原公司服務時比較可能發生,

但如果離職時帶走客戶名單或專利資料,另投新東家或自立門戶,也可能成立背信

背信刑事,跟信用狀況無關,是兩件事,成立背信不會影響銀行貸款

小蔡 101-08-22 16:31

 謝謝解答

所以背信罪的構成也就是還"尚在"上班中 利用本身業務圖利 ,被 "抓包 "就可能成立背信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離開後 ,沒留下證據,公司也無法去告我背信罪?

 

小蔡

 

 

 

小蔡 101-08-23 14:1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背信原則是以尚在原公司服務時比較可能發生,

但如果離職時帶走客戶名單或專利資料 ... (恕刪)

 

謝謝解答

所以背信罪的構成也就是還"尚在"上班中 利用本身業務圖利 ,被 "抓包 "就可能成立背信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離開後 ,沒留下證據,公司也無法去告我背信罪?

 

小蔡

帝夫 101-08-15 21:40
請教律師: 本件事是原告與銀行財團損害賠償案件,已打了快三年官司,中途法官退休換了新法官,第一次開庭新法官要當事人和解,當事人搖頭,法官就庭上謾罵,羞辱當事人但是這段申請的法庭錄音光碟發現被消音,另外一次開庭法官不經意說溜嘴指出該院他庭庭長很關心本案,一直要幫我們和解,如果當事人肯和解法官要我們下次開和解庭,當庭還要當事人打電話尋求家人同意訂出和解庭,庭上也表示只要當事人肯和解由他負責去說服財團談妥五成和解,我們當事人未當場答應,然而此次錄音光碟此部分全被干擾消音,如果本案有他庭庭長干預本案請問當事人是向司法院政風處檢舉還是等判決下來萬一法官判當事人敗訴再請律師上訴以及向司改會投訴哪?謝謝麻煩你了,請教律師你的事務所地址電話請來謝告知!
依您的敘述,在庭上謾罵羞辱當事人,可能涉及法官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之規定;他庭庭長關心本案,則可能涉及法官對於他人承辦之案件,不得關說或請託之規定。當法官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時,您可向司法院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檢舉,要求付個案評鑑。由於付個案評鑑有2年時效限制,若您認為法官確實已重大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可詳列具體事證,並不一定要等到敗訴後才檢舉。 (參照法官倫理規範第3、5、7、12條;法官法第30、3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e 101-08-15 19:41

爸爸目前有信用卡卡債的問題,今天有收到法院寄來通知要宣告夫妻共有財產制,媽媽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銀行應該是想從媽媽這邊拿錢出來還爸爸的債務,不過這間房屋是媽媽賺錢來買的,目前還有貸款還沒繳完,爸爸長期都沒有收入,也都沒拿錢回家,家裡也都是媽媽在養家,想請問如果銀行主張夫妻共有財產制,那是否會導致要法拍目前的房屋來償還爸爸的債務?畢竟錢是爸爸拿去花用,結果卻要媽媽來償還債務,怎麼想都覺得實在是很不合理,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謝謝!

 1.債權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及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都是對方合法權益的主張

 2.重點可能會是訴訟時夫妻財產制實際如何分配

   例如婚後財產多少(並非全部財產都列入)

   以及請求婚後差額半數是否顯失公平等

 

Sasa 101-08-15 12:45
我弟弟因為工作給了別人帳號和密碼,今天刷簿子發現已是警示戶,

已到過警察局但尚未接到通知要做筆錄
目前我弟弟撥電話給主犯電話還有通,主犯會聲稱要給他工作但是似乎一直再拖延時間,因為想利用電話錄音蒐證,但是不知道要如何套話,怕弄巧成拙了,我們也問過警察若提供電話是否可以馬上抓人,警方卻說無義!

請問目前除了等要做筆錄還有什麼有益的事情可以做??若想掉銀行監視器畫面要報案的三聯單(錢匯進和匯出記錄是昨天),不過警方願意讓我弟弟報案嗎?因為以現在看來他被列入嫌犯,該怎麼做呢??
阿鐵 101-08-15 02:13

律師您們好

我在婚前有卡債問題,名下無財產可執行;婚前我太太即有自己的動產,後來結婚時也不曉得要辦夫妻分別財產制;現在銀行提出代位請求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我知道銀行接著會藉此行使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急!!!

小田 101-08-14 22:09

我在七月十六日的時候向一間英代補習班購買課程,
因為學費一次要拿四萬五,英代業務建議我使用小額信貸分期二十期,
隨即銀行也打來確認OK就直接辦理好信貸相關業務
隔天就開始上課,只上了兩堂課,之後因身體不適就辦理延緩上課,
現在因個人經濟因素無法繼續繳費,向英代詢問對方說依照補習法規只能退費五成(但我連第一期帳單都還沒開始繳),我有點驚訝,因我只上兩堂課,對方說就跟簽新車落地就折價是一樣的道理,我查法規也真的是有這條(退五成),但我仔細看信貸申請書有一條『申請人茲此申明並確認申請人已審閱各條款內容至少五日以上且於完全了解並同意各項合約後始簽名,如經申請即視為已經詳閱』因當時我沒仔細看,照著業務的說明當日就簽名了,所以並無審閱五日以上,請問此合約是否具有效力呢?可否主張此合約無效申請全額退費呢

 

全國縣市就補習班退費各有略為不同規定,以台北市為例:自實際開課日後第2天至課程全期1/3時申請退費,可退還1/2費用。您上2堂課後申請退費,原則上可要求退還1/2補習費用,所以對方跟您說只能退1/2,確實有所依據。 但是您可以舉證主張對方實際上並未提供5日以上審閱期間,因違反誠信原則而使信貸申請契約無效,主張借貸契約並未成立。但「信貸申請契約」與「補習班課程契約」分別為不同的兩契約,原則上信貸申請契約無效,仍不影響補習班課程契約的效力,因此基本上您不得向補習班申請全額退費;但是如果仍覺得不太合理,可以向消保官或媒體投訴,舉出不公平的地方,但是能不能達到效果,就不一定了。

(參照全台補習班退費辦法;民法第148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天地狼 101-08-14 19:27

目前我與配偶狀況類似如下(銀行尚未就對先生提起清償債務民事訴訟)

想請問一下有何種方法可以預防先生債權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王先生因為幫朋友作保的關係,朋友還不出錢,銀行就對王先生提起清償債務民事訴訟,王先生敗訴後因名下也沒有財產債權銀行也執行不到先生的財產。王先生和太太多年辛苦工作存款有購買一棟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所以王先生就不以為意。孰料,官司結束後沒多久,太太就接到法院通知,表示債權銀行已經將太太名下的動產查封,王先生甚為驚訝,原來債權銀行居然可以這樣主張。

民法第1011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以上開案例而言,王先生確實有積欠銀行債務,經銀行辦理強制執行沒有結果後,債權銀行確實可依上開民法規定,代位王先生宣告將其與太太的夫妻財產制從「法定財產制」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

債權人成功將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後,依照民法第1030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會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計算方式以本件案例而言,王先生名下沒有財產,王太太名下有價值2000萬元之動產,兩人財產差額為2000萬元,2000萬元平均後為1000萬元,也就是說債權銀行可以代位王先生,向王太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王太太給付1000萬元給債權銀行

承上所述,債權銀行法律上可以宣告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並進一步藉此代位向王太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透過以上法律技巧,債權銀行既然可以成為王太太的債權人,自然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程序,在法院准許假扣押後,提供擔保金進而查封王太太名下的財產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ghost 101-08-13 21:11

您好:

我想請問限定繼承相關問題。

我的情況是,父母親過世後因為不懂我們辦理限定繼承,在辦理限定的過程中發現一定得繼承過戶父親名下動產,因為好像已經錯過拋棄的二個月,所以被迫繼承

隔年銀行來電通知說父親名下有債務,需要用動產抵押,我們同意,於是讓銀行方自行變賣土地,再隔幾個月,銀行再度來電,說因為這個動產無法變賣,所以"法律規定"他們有權向我們索取現金償還債務

想請問,限定繼承是否有規定若債權方變賣不了財產,可以向債務繼承人索取現金嗎?

因為銀行說要對我們進行薪資扣押,請問我們該怎麼自救?

另外,是否可以詢問若我們想拋棄這個動產,有任何方法嗎?

 

最後…

若真的需要雇請律師撰寫狀紙或是上法庭,是否可以詢問費用?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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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101-08-13 20:45

遇到買屋訂金收不回來的問題,請大家幫忙提供意見該如何解決
我們在台中市,
我爸去年跟非仲介的人買了一間二手店面,總價約八百萬,

初期先付了三百萬的頭期了,原本只要把對方的貸款轉貸過來就可以完成交屋了.

但我爸後來信用出問題,銀行無法核貸.
當初有考慮找家人代辦貸款,但後來沒有執行,
緊接著又遇上奢侈稅,對方提議等明年他滿兩年後他賣屋後再退給我們訂金.

今年已經兩年到了,他又說目前有租人,暫時不打算賣屋,短期也不會賣.

但他說如果有賣的話錢退給我們.
目前狀況是我爸有與對方簽買賣合約,但已經付頭期款給對方多少錢沒有寫明

問題1:根本不知道他是否有賣了?
2:他要是十年二十年後賣~那這筆錢不是就一直被綁在那!?
3.因為是我們的問題造成去年無法完成交屋,在法律上是否這筆錢真的就很難討回了!!??

請問各位律師,目前該如何處理?

該先與對方簽訂契約說如賣屋確定會還錢?有台中的律師可以協助我們嗎?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