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6/12與一名在聯誼時認識的男子約第一次見面出遊,結果在車上被他性騷擾,雖然我有一直阻止他但沒用,被他摸了大腿,背後,腰腹,手伸進去我衣服裡要摸,強要舌吻我但我手抵擋住所以只親到人中部分,還被他用手臂架住我的頭要我抱他,但我還是抵擋住不肯,他抓住我的手要我摸他下體,也被我抵擋住,回來被嚇壞了,沒想到第一時間去報案,由於情緒被影響太大,6/14晚上有打生命線去談經過,也記下專員編號,因為專員聽到我情緒起伏太大,建議我去身心科,所以當天也到身心科就診了,但因為都是兩人相處,沒有目擊者跟證據,目前有的證據只有對方事後跟我用LINE說對不起,我有試著套他話,把他當天對我做的事情都寫出來,請他要正式的道歉,對方有道歉,唯一的證據就是這些LINE對話紀錄,請問這樣有辦法告他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與您之對話紀錄截圖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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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以維權利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會陷於各說各話,要成立會有困難,應再蒐集更多事證,比如旅館的監視畫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我女朋友在臉書(Facebook)上遇到一個瘋子,那瘋子在Facebook上面說很喜歡我女朋友,但我女朋友根本就不認識他也表明有男朋友和有結婚的規劃,他竟然回說反正孩沒有結婚前他都還有機會然後想要進一步約出來認識認識,就在我女朋友多次拒絕後甚至封鎖那個瘋子,那個瘋子竟然還重新申請帳號,然後跟我女朋友說他有認識警察朋友可以利用職務之便私下幫忙請電信警察用Facebook的上站資料查出我女朋友的家住哪和手機電話~這真的非常過份,偏偏我女朋友不小心將這個威脅言語刪除了沒證據了~這實在太過分了,電信警察真的能這麼隨便因為私交就動用國家資源幫這瘋子查出我女朋友的資料嗎?我女朋友在臉書(Facebook)上是用英文名字,電信警察真的因為私交就有辦法幫人家以透過ip的方式查出臉書(Facebook)使用者的隱私資料(包括真名和住家地址)嗎?我女朋友又不是犯人憑甚麼要被那個瘋子認識的警察這樣查出底細,這樣不是很可怕嗎?電信警察疑似利用職務之便案查人家臉書(Facebook)的登入ip查人家的住址 ,我們的法律就不能反制嗎? 真的太過份又太變態了~
你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Ⅰ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Ⅱ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性騷擾定義相當廣泛,不管是言語或行為導致你主觀上認為受到冒犯都有可能會構成性騷擾。若有性騷擾之情形,可以向雇主反應,雇主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若雇主置之不理,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會依法課處罰鍰。你好!!我在網路遊戲中遇到幾個人在遊戲中挑釁、一開始沒有理會、後來這幾個人不斷對我罵〝廢物、垃圾〞等字眼、在罵的過程中我在遊戲反問〝你門覺得我是廢物(垃圾)、那妳們一直跟廢物(垃圾)說話、那妳們是什麼?〞以及幾分鐘後我又在反問〝我是廢物(垃圾)、一直跟我說話那你們不就更廢物(垃圾)〞過程中除了反問這兩句外、從頭到尾我沒有罵出髒話或是侮辱人的話更沒有對任何一個特定玩家辱罵、後來其中一人說他有錄影、並且說他已經完成線上報案、我說那就給法院判吧、他說不用上法院到時候我會直接找她和解賠償!!
所以依照上述的、他告的成嗎??
另外真的告到上法院了、假設他只擷取我反問她的那兩句話錄影、而沒有把更前面那幾個人對我罵的錄影當作證據、這樣能否確實判定我侮辱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即便雙方沒有簽訂正式書面合約,只要雙方在口頭上有達成合意,也會成立法律上的契約關係,因此「Facebook與公司聯絡人完整對談內容記錄(包含承諾報價單金額、依照需求指定設計、調整修改網站內容等相關對話)、報價單、網站程式原始檔。」等資料都可以作為契約成立的證據。 依民法第505條第1項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網站設計工作既已完成,對方在法律上有義務給付報酬給您,此部分可以考慮先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給付,若無效果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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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從去年8月17知曉老公疑似有外遇,是他公司同事告訴我的
因為小三頻繁的自由進出公司找我老公
而我和老公分隔兩地,在娘家照顧當時才不到六個月的baby
老公一直不透露細節和實情,我連對方的姓名、背景一無所知
直到我看見他們在通訊軟體上的親密對話
才確認對方明知我老公已婚,仍然處心積慮倒貼我老公
小三甚至登堂入室直接住我家,睡我的床
但是在bee talk中,都是暱稱,我只知道小三的長相
加上老公也選擇自我保護,堅決不透露小三任何相關資訊
就這樣心裡痛苦煎熬了將近十個月
我心有不甘,一直不放棄查找,直到今年5/23我找到小三的臉書
也經由她臉書的公開資訊,得知她的姓名
我留訊息給她,告訴她,我是某某某的老婆,我要告她通姦罪
一個星期之後,我在手機裡發現老公的另一個臉書帳號的訊息
(因為我使用的是老公的舊手機,直接登入就看到他們的親密對話)
當中的內容有那女生的公司電話,我立即打電話給她
當她接起電話,我只說了我是某某某的老婆,她立即說,我不認識妳,然後掛掉電話
接著她馬上在訊息回覆我,說她要報警,說我違反個資,說我騷擾她,她很害怕
我跟她說明,我是行使配偶權而有她公司電話,上網搜尋直接跳出公司名稱和地址
我沒有要傷害她,我說我會有律師陪同去她公司找她
針對她不認識我這件事當面跟她說明,請她不必擔心
但是她在三天前,向分局備案,要告我恐嚇
所有的被告資訊,都是留我先生的姓名、電話、住址、還有任職單位的電話及住址
她根本沒有我的資料,卻透過先生來告我,警員打電話給先生,轉答請我製做筆錄
請問1.我不想理會她提告恐嚇罪,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對將來可能會出庭,會造成我任何的權益受到影響嗎?
我完全沒有犯意及確切的恐嚇行為,也謹慎的的使用文字留言給她
我說要告她通姦罪,是正當行使我的權利
只是她自己說她害怕,這樣會成立恐嚇罪嗎
2.先生為了保護我,願意公開他們之間的親密對話,及當我的證人,承認他們確實有
發生通姦行為,我要提告她妨礙家庭附帶民事賠償,是可成立的嗎
先生在事情發生後,已真心向我懺悔認錯,兩人共同為了家庭繼續努力
我是否可以只告小三妨礙家庭,抑或是告他們兩人,然後對先生撤告呢
拜託!
請幫幫我,我是受害者,但是小三太囂張,在證據不足下,我卻被堅持提告恐嚇罪
我該如何自保及反擊,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對方無條件解除契約,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亦可多蒐集與對或其他員工之錄音或line聊天訊息紀錄,以利做為提告之證據加以使用,不過仍然建議,可以和平解決落幕,可能對您是最好的,是否動輒以訴訟手段相逼,需詳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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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 您好,
事情是這樣,
關於我們社區, 共24戶, 其中一樓已被隔壁飯店買下並加盟全家便利商店體系,長年私佔一樓騎樓但也算是大樓住戶共同擁有的用地, 擺設他們的商品雜物,原本也相安無事, 只是前幾日有越來越過份的趨勢, 並在前天全家超商店員被我抓到丟棄他們的紙箱在騎樓下, 有上前友善告知請擺整齊, 但卻一直說有人會來收的情形下, 且對話之間因為該店員一直認為我凶他我當下火大與該名店員起了爭執, 該店員並作脫衣狀露出刺青準備動手, 之後我有推了他一把並說"刺青很了不起, 好好講不聽是怎樣!?", 以上過程都有被全家超商安裝在騎樓的錄影機錄下.
我的問題是, 可以對該名店員提出什麼法律罪責嗎? 我想要給他難忘的的教訓, 因我身為住戶與大樓騎樓的土地所有人之一, 為何要忍受一個不是住在我們社區且是該樓層所有人(飯店)所請的外人所製造髒亂的氣? 這我實在忍不下去, 若要調閱監視錄影器, 那全家超商可能非常佔不住腳, 因為已長年拍攝到他們私佔騎樓的證據, 但我還是只想教訓該店員, 讓全家超商有個警惕,
先在此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第一次提告的部分既然已經有案號及股別(105年偵字第xxxx號x股)的話,可以依「追加告訴」的方式再追加於同案號及股別,就不須要再特別針對第一次提告的部分詳述了,因為承辦檢察官手上都有資料,而這部分的話就會併案處理。 併於同一案件追加告訴的話,檢察官應還是會傳喚對方到庭說明;而另行提告的話,由於還要再經分案的程序、也是需要檢察官傳喚到庭說明,後者時間可能會比前者還久一點,因此建議用追加告訴的方式併於同一案件內,會是比較符合訴訟經濟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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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請求遮掩該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們你好,我有一件違反藥事法的問題想請教:我去年9月10月曾用女友的帳號在大陸掏寶購買大約2次電子煙相關產品,其中一次賣家在我無購買情況下多寄了兩罐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給我而被海關扣留了,因?我當初也沒購買,所以其他東西收到也沒缺什麼也不知道有賣家自行寄送的煙油被扣留,相隔大約3~4個月女友收到了桃園航警局的傳單,我跟我女友去做了筆錄,航警局的警察拿了我被扣留煙油圖片問我是否我購買,因電子煙相關產品我女友當初有留我的姓名給賣家但我女友忘了,賣家是以我的姓名出貨到集運站跟我女友購買的東西一起寄來台灣,做筆錄時航警局警察問我為何煙油貨單是我的名字?我跟他說我也不知道,但筆錄做完我女友有想到好像有給賣家我的姓名,筆錄中我們解釋確實沒購買電子煙油並附上當初掏寶購買的交易明細想說沒事了,但在昨天收到了桃園法院的傳票要在6月13號下午開庭,我是被告女友是證人,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證明清白,假如我無法提出證據,我會被怎麼判刑呢?這真的很冤枉,對方不曉得是怎樣的心態自己寄來,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希望請律師們幫幫我,還有我和我女友可能會面對的刑責,真的很擔心,拜託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須前往地檢署開庭,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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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二項證據,一為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發生性器接合性行為之當下,對方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關係之人,若對方主張以為您配偶為單身或已離婚,不具備婚姻關係,仍不構成刑事犯罪,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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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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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通姦(性行為)的證據,但如果彼此間有逾越一般異性朋友相處的親密舉動的話,實務上會認為構成配偶的不誠實行為,破壞了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已屬於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第195條第1項、第 3項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已經構成了「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得以請求精神上的慰撫金。 但請注意有權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者,只有配偶而已,子女並無權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從對話紀錄也能看得出來雙方有通姦(性行為)的行為的話,還是有提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空間,並非一定要捉姦在床才會構成通姦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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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構成,須具備二證據,一為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當下,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關係之人;亦可提出對方出遊相片及line簡訊紀錄,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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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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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在8591收購遊戲裝備,後來有一個賣家問我要不要收便宜賣我叫我加他賴,我就加他賴跟他交易,一開始是用ATM轉帳匯款後來他說要拍交易紀錄我就拍下了ATM上面的帳戶跟他的問他正不正確,後來點下去就無法匯款,因為什麼非什麼約定的,然後就改成全家匯款代碼,還教我怎麼點機器,然後因此就繳費兩千了,過沒多久賣家遲遲不給我貨,我就很生氣一時要求他退款。
然後5/24 ,8591客服打電話給我說他是騙子叫我封鎖不要在聯絡了,因此我也封鎖騙子賣家,5/24那天八五討論區就公布賴的ID第三方方詐騙的騙子。
過兩天之後5/26那個騙子賣家突然密我說他不小心匯錯錢要我退匯給他,騙子賣家說要環我兩千卻按成了五千,
因為他是騙子我就封鎖他,過沒多久他說在不聯絡就要報警對我提告還拍警察局的畫面給我看 ,然後我就叫他拍匯款單給我看他真的拍了,而且匯款帳戶的確是我的,我就害怕半夜就去警察局問他們是說封鎖他們因為可以做假資料,我就封鎖他了。
5/27我一下班就去郵局查有沒有有匯款,結果郵局的人說我帳戶成為警示帳戶,郵局的人也打電話給警察局的人,因此我就去警察局問我的帳戶,為什麼被凍結,警方調查出來問我有沒有玩三國群英傳,我回警察說沒有,警察是就我等開庭把賴的聊天當成證據證明。
5/29我就密賣家騙子 我說我有說不環你錢嘛?
他說沒啊… 然後他拍郵局的簿子給我看說確定入帳了,
然後他說叫我環三千環完說我郵局隔天就會解凍因此我就相信了他,他還拍雙證件說當抵押,也有說繳完他會去警察局說當事人已經繳完錢跟會打給郵局,我就立馬跟我妹借錢三千,他傳網址8591給我,我去下鏢繳費,下標完也繳完費用也拍收據給他看ㄌ,過沒多久,85的賣家問我是不是被騙了,我心虛了,我說沒有,他說你不講實話也無法幫你,然後我就把我經歷告訴賣家了,賣家說8591討論區和跑馬燈都說他是騙子你還相信他,我就說這樣我的郵局就能解凍,賣家說其實匯款的不是他是另一個受害者付錢到你帳戶,一樣也是第三方方詐騙,賣家還說叫我不要聯絡騙子,我也只有已讀。
阻止我的好心賣家叫我密騙子對他說騙子的郵局帳號多少,反正我郵局也被凍結了,騙子賣家還真的拍郵局帳戶還有卡片和匯款收據 。85賣家說那是受害者拍的照片他故意傳給你讓你上當。
之後我只有已讀騙子賣家腦羞嗆我還罵髒話。
/
現在在等傳票,我很害怕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我害怕刑法的這方面,目前還沒做筆錄,
我不知道什麼是起訴或是不起訴,
我目前證據只有賴的紀錄 5/23_5/26_5/29的聊天紀錄
不知道能不能夠證明我是清白的我不是騙子。
至於受害者的錢我一定會環。
而且目前那個賣家騙子故意用我的照片和名字,去我的主頁去加我朋友賴說他要戒三千,信好我朋友聰明有事先蜜我,我也跟他們說他是騙子故意假冒我,大頭照還是用結圖的,我又害怕怕我的帳戶又... 又害怕我成了詐欺 。
我也打了165反詐騙他們是說叫我方心。
現在我只想知道我會不會上法庭...
還有手機的賴證據夠不夠...
我真的是清白的
如果判刑失敗又會怎麼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目前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針對其主張,撰擬答辯狀,並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可以接受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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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標準,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關於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可主張差額之一半,故關鍵在於,婚後財產標的之範圍為何,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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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我方被告
原告和被告有工作上的接觸原告向被告借交通工具,被告不借他人,原告則對被告產生不滿,原告多次拿出電擊棒在被告面前挑釁被告有打電話向妻子求助有人要找他麻煩被告妻子則有打電話向警察局報案在警察人員在趕到現在前原告則直接持電擊棒有按下開關作勢要攻擊被告被告因工作性質持手上現有的鐵鎚反手要敲下電擊棒不慎從對方頭部耳部的中間敲下去原告拿ㄧ桶油從被告身上潑過去原告不甘願被打則在ㄧ次持電擊棒要電被告過程中被告則ㄧ直跑給原告追被告在害怕原告的情況下拿起石頭砸對方胸口想讓原告無法接近被告
上個禮拜開偵查庭 被檢查官以傷害罪起訴因原告拿出被告持鐵鎚的照片檢查官就當成證據可是被告本來工作上的工具就是鐵鎚而且是在案發前拍下的請問現在被告空口無憑的情況下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雙方之筆錄內容,再針對證據,加以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利您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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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最近幫朋友訂購一件商品,是朋友要求我訂購的,價格跟外型一切都依照朋友的要求購買,事後朋友看到有賣的更便宜的,所以他後來後悔要求退款或降價才可以,最後因為一直喬不攏的關係,他索性直接跑去我們家裡,把東西私自載走,雖然我老婆有在場,但卻是在我老婆不知情的情況下載走,而且我也事後才知道,雖然他有用LINE告訴我要載走,但我卻未答應!!
後來因為我不想在跟他一直浪費時間討價還價,也有告訴他不賣他,告知他扣除運費烤漆後,所以將他付的5萬5退還4萬5給他,1萬塊是要扣除運費跟烤漆成本的,結果他卻一直罷佔著東西不還,後來還因為認為是仿品/假的要去告我,這件事情在口頭上我有告知過,東西不是公司貨,朋友從頭到尾也知情,而且從頭到尾我沒說過是真的,所以目前情況就是他已經拿了4萬5,東西也還在他那邊,而且他還一直在公共的場所,一直喧傳我賣的是仿的/假的,而他反而要去告我詐欺、騙他。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要請問一下~
1. 我目前可以告他侵佔嗎?
2.在他知情也接受價錢的情況下,幫他代買的商品,幫他塗上別牌的LOGO,這樣我有觸法嗎?
3.我的行為算是詐欺嗎?
4.在還沒有證據確定的情況下,他可以這樣在公共場所亂說話嗎?因為他還告訴我,他要在很多的公共場所大肆喧揚!!
以上~
謝謝各位律師,幫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簡訊確實可能會被認已承認有佣金之約定,現在所能抗辯者應是主張已給付,但需就此部分予以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與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約略認識有3年。
他前陣子家中經濟支柱出車禍(老公)需要一筆醫藥費而跑去向地下錢莊借款。
基於朋友立場,我主動的提出借他這筆錢償還,前後總共匯款了9萬給這位朋友。
他當下也還將這筆錢提領出去還給地下錢莊(是否真的去借或者去還就無從得知了)
經過大約半年的時間,這過程中他一直說再跑法院、調解委員會等等,說等到賠償金下來之後才會還款。
以及有跟他一些朋友聊到發現借他錢的不只我一個,還蠻多位的。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借款部分沒有寫借據,目前只有LINE裡面的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而且款項是匯款至她老公的郵局戶頭(目前有取得到的確為夫妻關係的證據(身分證影本影像)以及郵局帳戶正面照片),如果對方不還這筆錢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回來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雙方沒有簽立借據,只能用間接證據證明雙方間金錢借貸的法律關係,依您所述,「LINE裡面的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此部分可以先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借款,若對方不予理會並提出異議的話,則必須擬具民事起訴狀,檢附證據,依據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判決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對於對方的財產進行求償,訴訟費用也可以一併向對方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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