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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 105-06-05 08:32

去年十月因未走行人穿越穿越馬路遭小客車撞上,我方左手骨折骨盆骨折,送往醫院後診斷書說明需休養半年及兩個月照護,他方擋風玻璃破裂。
我方後來申請事故研判表,我方肇事責任為"行人在劃有方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馬路",他方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態.無照(已達考照年齡)
在我方住院及休養期間對方未曾來探視,僅撥打兩通電話問我們為何不和解,我方回覆還無法行走仍症狀還不穩定待穩定後再和解,並說你們都未曾來探視。他方回我又不知道你們住哪。
待事發四個月左右,我方申請調解,在受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信時,他方來電問是否申請調解,告知當天不會出席,要我方法院見。
調解日當天,我方及他方皆由家屬出席,他方氣勢凝人說責任皆在我方身上,自己無責任,便離開了,調解委員建議我方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
出席偵查庭時,檢察官告知我方肇事責任幾乎百分之百,就算提告,起訴機率也是零,要我們和解。馬上到隔壁棟的調解處,因我方未攜帶傳票身分證(因隨身包包在家人身上),折返回去拿,我方當事人前腳剛走,他方當事人便說自己沒有責任而且修車費都自己吸收了,我方還要跟她要錢,自己很忙要回去帶孫子要馬上離開,報到處小姐詢問是否要另外約時間,他方當事人說自己很忙,叫我方在跟她聯繫,便離開了。調解委員說對方態度太差了,便在調解單字上他方處蓋上未到,我方處蓋上已到。

今日又收到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因此車禍案件,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並非我方全責,那檢察官可以說都是我的責任嗎??(第一次出庭有告知對方速度可能過快,但是檢查官說我方無法舉證)
2.檢察官要我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互相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那麼差,如果一直無法和解檢察官又說告對方也不會起訴,那無法和解又不能告他,那該如何是好??下一階段是會繼續在偵查庭嗎??
3.那是否我方無法提出證據,就像檢查官說的都是我的責任嗎(附近無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釐清有無肇事責任,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出來對方有肇事責任檢察官就會起訴對方。倘若給予不起訴,可以聲請再議。

2、倘若檢察官執意要逼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你好:

檢察官目前心證對你不利,可以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檢察官不起訴,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 先送鑑定再說,初判表只是參考。若檢察官不同意,就趕快自己送,但不要超過6個月,否則不會受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14:51

依初判表,對方還是有過失,但檢察官可以不受初判表的拘束,自己依職權認定。若要影響檢察官的心證,可於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前,儘速將車禍過程對方如何有過失及對方和解過程的態度等,詳細寫成書狀,遞交給檢察署。

105-06-05 08:09

小弟有娶一個越南籍配偶,於3/1來台

但是女方似乎急著想外出去工作

因此小弟也遇到如下狀況:

https://tw.news.yahoo.com/%E8%A8%AD%E8%A8%88%E8%80%81%E5%85%AC%E5%AE%B6%E6%9A%B4-%E5%A4%96%E9%85%8D%E7%95%99%E5%8F%B0%E6%8D%B7%E5%BE%91-200102050.html

但是狀況是說4/4晚上女方在小弟家中(小弟家只有小弟、老婆、媽媽三人,亦無監視器等)胡吵亂鬧,小弟一直安撫情緒。最後家母有點語氣不好數落老婆平常一些荒唐行徑之後,老婆即突然情緒失控咬傷家母。家母為了掙脫,當下打了老婆耳光之後,才得以掙脫。但是女方又來跟我媽拉扯,小弟勸開後,女方隨即逃出家門。因為吵到鄰居,有鄰居報警來處理。爾後老婆被他在新北市(小弟住高雄)帶走,並且控告小弟、家母保護令。於5/10開庭後,法官聽兩造雙方驗傷單及陳述認為是單一偶發事件,希望女方主動撤告,並且改告傷害罪。女方沒有接受,也沒改告傷害罪。於5/30小弟收到判決書,其駁回之原因如下:

1.家母雖有承認打他耳光,但是因為家母也有驗傷單證明女方咬傷

2.女方無法證明我也有參與去打他(雖女方阿姨在法庭上咄咄逼人說我也有參與)

3.女方自己也承認他來台到案發,小弟與家母都沒有對他施暴過

因此判決駁回女方申請保護令

另外小弟也同時對女方提告不履行同居義務,於5/18居然謊稱路不熟,不克前來,但是卻跟法院保證他下次會到。(調解委員告知說有錄音他阿姨的保證)目前第二次調解是6/22。(女方案發後被社會局安排安置,之後就被他阿姨帶上新北市,至今已經2個月都沒回家)

小弟想請問女方保護令提上訴可能性?(因為就目前而言,女方能拿出作為證據只有那張驗傷單)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對方目前證據不足,不過倘若對方提起抗告的話,最好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

2、不過您還是要有心理準備,這樣的婚姻恐無法維持,日後難免又發生同樣的事情,對方也可能提起離婚訴訟,建議還是可以先行處理。

您好:

1.雖然您的配偶因為受傷的事實,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但法官不會因為單一偶發事件就一定成立,必須依照過去過往相處的情形做為判斷,只要證明此次家暴行為係為偶發事件,未來並無繼續發生之可能,並將您,保證經此事件後,絕不再犯,保護令核發的機會就不大。

2.建議好好與配偶溝通,並釋出悔意及懇切希望配偶回家的態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6-05 08:36

1.小弟於一審時已經有委任律師辯護(女方一審並無)

2.小弟也有考慮萬一有二審再請律師

3.履行同居義務小弟也有委任律師提告

4.因為小弟以前看過保護令的一個流程圖說,女方提抗告,也可能法官僅書面審查資料而決定要不要開庭(不知是否真的如此?) 

 5.女方來台未滿5年,還未達可以歸化或換永久居留證資格。因此女方如果失去婚姻關係,10天內必須回越南。女方似乎知道此點,故意一直拖延都不出面來辦離婚

6.小弟也曾透過社工表達欲與女方和談之立場,但是女方之阿姨完全關閉協商大門,完全拒接小弟電話(隨後沒多久小弟就收到女方提告保護令傳票委任律師是說既然女方提告保護令就不要再私下打電話給他阿姨)

 7.經小弟查移民法如下:

婚姻關係消滅之外籍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准予繼續居留者,亦得免
  經許可合法在臺工作
  (1) 依親對象死亡
  (2) 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3) 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4)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5) 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
    損害之虞。

目前看起來女方可能看中這幾點,想要獲得這幾點的條件,進而滯台工作

8.小弟於一審時也有出示與女方平常相處的生活照等,表明平常相處正常。是那一天突然的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抗告並不一定會開庭,但仍建議您提出答辯狀,以防萬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5 1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抗告並不一定會開庭,但仍建議您提出答 ... (恕刪)

 這是說我需要在對方提抗告之前就趕快先去提答辯狀嘛?

還是說我等女方提抗告之後,我再提答辯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可對駁回之部分抗告,您待女方提抗告後,再提答辯狀即可;目前可請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惡意遺棄之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對駁回之部分抗告,您待女方提抗告後,再提答辯狀即可;目前可請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惡意遺棄之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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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婷 105-06-05 04:45
想請問。我朋友在 包養網 認識了一個男生 一開始他要了裸照。我朋友拍給他了。都傳在line上面。也不知道那位人士有沒有偷存 後來他們相約見面。一開始那男生說 如果要做愛之前先拿錢 包養費就是十萬。後來我朋友說她要先拿。結果男方一直話術她說。後拿我可以給你二十萬。結果我朋友被說服 跟他發生了性關係。結果那男生後來講了一堆理由 說什麼朋友時間難配合 沒有完成包養該有的。所以不給他那麼多錢。那我朋友說那就給我四分之一吧 當做一次性交的錢。那男的一直說會匯給她。一直遲遲不匯。 結果我在網站遇到同樣的他。我裸照給他了。他開始話術我 要先給還是後給。我問了我朋友 才知道同一個男生。而且那男生也沒有跟我說他沒給我朋友錢。感覺就是也要騙我上床。 我現在想問的是。他會一直說誠意問題。拐妳的裸照。然後都用通話的方式。沒什麼文字證據。 我朋友的有文字證據。我的沒有。 但是我的裸照都給他了。怎麼辦? 這可以做什麼法律保護自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裸照的部分,除非我方未滿18歲或是對方有散佈出去,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2、性交的部分,雖然對方有欺瞞的情形,但是倘若對方有給錢,則會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仍然有爭議。(倘若我方未滿16歲則無論如何都會構成犯罪)

3、程序上要提告的話,可以先報警處理,之後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加強對方有散布之部分予以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一開始即無付款的意思,可能會有詐欺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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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多蒐集錄音或line之證據,再決定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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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bbat 105-06-04 10:47

我想要詢問LINE的聊天內容可以當提告證據

A跟B兩個人在聊天,其中A有出言罵人去死一死。

但沒有指名道姓,但聊天的內容被C知道。

C有要求B把內容拍照給C。

請問這樣告污衊,言語傷害恐嚇告的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3

您好,

 

私人間訊息對話之謾罵,不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ibbat 105-06-04 15:13

律師您好

那我想詢問一下 

因為C有要求B把A跟B所有的對話都拍照傳給他

那這些可以作為證據提告嗎?

因為C說他們有去問律師跟警察,說這些對話內容就足以提告

然後C真的有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來

說是如A跟B的所願

老愚 105-06-04 10:45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2.  想請問

(1)     法院何時才可能判決? 會拖到今年年底嗎? 有辦法加速審理程序嗎?

(2)     我可另提民事訴訟嗎? 提告時間有限制嗎? 到哪裡提告? 賠償金額該怎麼寫?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察期間沒有相關的限制,要看被告的答辯、證據調查等,不能一蓋而論。

2、民事賠償的部份,有時效2年的限制,至多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份要審酌雙方的資力、您因此罹患的相關精神疾病情節輕重,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ping 105-06-04 10:10

我前夫婚前婚後跟我借了兩百多萬(其中利用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皆聲稱是公司周轉用的,雖有簽下本票借據,但至今都沒有還款,前夫名下也沒有任何的財產及收入證明,僅可以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外,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處理?

前夫屢次口說沒錢,但 每周假日卻都有錢可以帶不同的女網友外出遊玩,法院都是講求證據,如果提供檢察官前夫帶女網友外出遊玩的照片可以當作他事實上有錢只是不想還我嗎??

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要錢,現在我的錢都被前夫騙光了,每月也要繳納前夫用我名義申請的信貸及預借現金還款,無法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還有其他方式可處理嗎?

你好:

若前夫自始就沒有返還借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但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確實有此情形。 若有隱匿財產之情形,可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規定聲請民事執行處命債務人提供擔保或顯其履行,但要釋明有故不履行或隱匿財產之情形。 你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若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隱匿財產,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可蒐證後提出告訴。
CREEP 105-06-04 00:17

我在交友軟體看到一個女生標題寫

缺錢需要幫助只要寄錢給她做什麼都可以

於是我就起了不好的念頭  照她的吩咐把錢用黑貓宅急便寄到她給的地址 因為她有給我她電話 還有地址所以我不疑有他  但後來她收到錢後就沒回我訊息

然後她消失兩天後 又說他缺錢 只要我再寄給她

她願意跟我發生關係 我想說我知道地址 也知道電話應該不會被騙 於是我就又寄了 我們還約時間要見面

但是見面當天她沒出現  我傳簡訊也沒回 她之前有回我簡訊所以電話無疑是她的

還封鎖我的交友軟體    我覺得我被詐騙

請問我如果去報案可以解決嗎?

沒有人看到我寄錢給她......因為是寄黑貓也沒有轉帳記錄  但有收據   還有我跟他的聊天記錄

這可以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循地址、電話號碼提告詐欺罪。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line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line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慧 105-06-03 01:47
前幾天收到勞工局的來函,離職女員工申訴公司負責人傳不雅照或影片有性騷擾之嫌疑。但事實上該名女原工離職前與老闆夫妻關係很好,因熟稔後變常互相開玩笑,這當中當然包含較粗俗的內容。 事件的發生點是四月初時老闆在翻閱他和國小同學的聊天對話時被該名原工發現,並對於聊天內容的圖跟影片表示有興趣和覺得有好玩,進而要求老闆轉傳給她,老闆不疑有她的也傳了。 事後並無任何異狀的相處,直至五月,女員工工作態度明顯轉變,老闆多次訓斥不見其改善,女員工心中可能有所怨懟,對老闆說她並沒有刪掉之前的圖片或影片(因為時間有點久老闆也不記得是哪個)事後又以手受傷等理由而不再來公司,更叫先生來放聲說會給公司好看等語。(這當中甚至有打給老闆要求老闆載她到醫院) 不幸的是老闆的對話記錄已刪,且公司規模不大除了老闆娘外只剩一位新進女員工,如此以來證據能力不足。該女故意陷害老闆,導致老闆有性騷擾的嫌疑,請問老闆該如何回函?是先說明事件過程、無主觀犯意外,還有什麼能說明嗎?回函後性平會會採取哪些動作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盡量針對申訴事實進行答覆,並且提出相關事證佐證。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回覆,或是直接聘請為法律顧問,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小貓 105-06-02 11:38

某位買家在購買商品在5月底時下標前並未詢間食品的期限(網頁有標示商品期限到今年7月初),而結標後有在買賣留言板詢問也告知了,之後買家也付款(當下並無反映期限太短或不買的問題),等收到東西才又來問說是否可換貨,要退貨,並且在公開評價頁面留下"專賣快過期食物"、"噁心"汙辱字眼,打算對此買家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可直接按照網路拍賣家交易資料直接到警局提告,或是要等到買家將東西退回的資料加強證明就是此買家的證據?(已將網頁內容均截圖備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等相關資料取得完整之後於6個月內報警處理即可,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星座咖啡 105-06-02 11:28

        之前被店家懷疑偷竊要求查看包包,對方沒有查到未結帳商品也不道歉,堅持他依公司規定有權利檢查顧客包包,我的疑問是:他如果不確定我未結帳就不該檢查包包,如果有證據顯示我未結帳,他要檢查包包不是應該請警察到場協助嗎?哪有他不確定卻又可以依公司規定擅自檢查包包的道理?他是要求我把包包拿給他查看,沒有碰觸到,但是當眾被當賊盤查應該嗎?並且他態度惡劣,消保官曾經判好市多檢查包包違法

         這種情況我提告什麼罪名較易成立?強制罪還是其他?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直接碰觸,檢查您的包包或是阻止您離開,可以提告強制罪,倘若對方指摘您偷竊,可以提告誹謗罪。反之,則不會構成。

2、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柏毅 105-06-01 20:40
第一次偵查庭給被告機會讓他自己認罪,所以沒有把一槍斃命的證據提出,但是被告完全不認罪,還請了律師我滿傻眼的,偵查庭就請律師錢太多,開完第一次的偵查庭隔天,我吧車行的賣車記錄,他偽照我簽名,還有本來屬於我的兩張支票的票號都補上去了,那兩張他自己存進去他自己的帳號,請問下一庭偵查庭他會被起訴嗎? 本來只告業務侵佔但是我也請人寫了追加罪狀的訴狀上去,(背信,偽照文書) 假如起訴是ㄧ次三罪一起起訴嗎?兩張支票分兩次存進他自己的帳號、這算兩次業務侵佔嗎? 感謝大大幫小弟解答 PS:假如我請律師他會比較嚴重嗎?還是檢察官起訴後變原告比較嚴重? 假如請律師我勝訴,我可以要求他付我的律師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需您自行負擔,無法請求對方支付;您有無請律師,對方都不會比較重,重點是對方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成立犯罪,您目前之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需您自行負擔,無法請求對方支付;您有無請律師,對方都不會比較重,重點是對方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成立犯罪,您目前之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再加強擬狀,並看有何證據希望檢察官幫您調查,以提高檢察官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柏毅 105-06-01 20:17
第一次偵查庭給被告機會讓他自己認罪,所以沒有把一槍斃命的證據提出,但是被告完全不認罪,還請了律師我滿傻眼的,開完第一次的偵查庭隔天,我吧車行的賣車記錄,他偽照我簽名,還有本來屬於我的兩張支票的票號都補上去了,那兩張他自己存進去他自己的帳號,請問下一庭偵查庭他會被起訴嗎? 本來只告業務侵佔但是我也請人寫了追加罪狀的訴狀上去,(背信,偽照文書) 假如起訴是ㄧ次三罪一起起訴嗎?兩張支票分兩次存進他自己的帳號、這算兩次業務侵佔嗎? 感謝大大幫小弟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罪數的部分也可以請求檢察官一併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rry 105-06-01 19:26

前陣子關於美妝店販賣假貨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看見一位網路紅人在臉書分享該店販售的商品

網友A在動態底下留言提到
"小心幫假貨業配到時候也吃上官司"

 

網友B回覆A

"沒知識在那邊抹黑別人 有一天一定會踢到鐵板"

"用金額去衡量是很外行的 大量進口制假 開那麼多店面政府怎麼可能不查"

"有疑慮可以不買就好 沒有證據 看了黑影就開槍 說話前請 先提出證據"

 

我回覆網友A

"妳一定是小*的員工對不對~ 不是的話就是腦粉了 唉 他們拿給代言人的試用產品一定是正品啦 妳才沒知識吧ㄏㄏ  不是不查 是查了之後小*一定會拿正品的進貨單來為他們的假貨澄 清啦 妳才沒知識 沒知識就不要出來亂勒北七"

" 阿我全面支持妳買小三喔!就用阿用到妳全臉爛光啦 到時候用美肌相機拍照也沒辦法幫妳美肌了 ㄎㄎ!"

 

前幾天我收到一張警局寄來的通知書

案由欄寫上 調查妨害名譽案件

 

我左思右想 想來想去似乎也只有這些言論能夠提出告訴

 

這樣能夠私下和解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庭才能夠和解....
我真的很擔心 也很後悔發出這樣的言論

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警詢或偵訊時可以請警方或檢察官詢問告訴人是否有調解意願,先送調解調解成立後,再請告訴撤回告訴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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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27

您好,

 

您所輸入之文字確實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建議應與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01 11:28

在2月底時,甲員工幫梁先生申辦手機門號專案,由於送件窗口是我,承辦人員是蓋我的印章,前幾天接到警局通知,梁先生至警局申告遭冒辦,警方要求我們先去做筆錄,但2月份的監視器畫面都已洗掉了,只剩下當初留底備存的合約,裡面的筆跡都是甲員工的筆跡,目前無法證實是否為盜辦,但警局又要求我去做筆錄,但是我只是送件的窗口,並不曉得當初甲員工如何跟梁先生承辦的,又礙於無完整證據不曉得該怎麼辦?請問各位著該如何處理比較洽當

你好:

可以先否認犯罪,並陳述當時之狀況,說明文件上之簽名係甲所簽,請員警通知甲出面說明,釐清當時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13:56

如果是甲擅自偽造簽名,則是甲的犯罪行為,但若是客戶授權甲幫忙簽名,則甲並無偽造文書的犯意,不成立犯罪,您可能需就所知情形交代清楚,同時要避免被認定為甲的共犯。

Jackal 105-05-31 22:51

您好:

日前在社區內有住戶的車不慎被隔壁車位的車主於停車時發生擦撞,並產生相當長的擦痕,目前相關處理如下:

5/20報案,警察有來拍照。有留紙條在對方車上,請對方出面討論後續賠償事宜。
5/26與對方約好要到派出所做鑑定,但對方爽約沒有出現。

請問,接下來我們可以怎麼做? 寄發存證信函? 請問用什麼方式比較能保障會得到賠償呢?

證據保存的部分:

1. 監視錄影帶所拍攝位置太遠,現場狀況不容易釐清

2. 刮痕部分已拍照存證,並且初步核對顏色和對方相對受損部位的長度是一致的.

 

以上請教

感恩~

 

蔣先生

105-05-31 12:08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與朋友在兩年前一起自創飲料店,

每日櫃台收銀及當日營業額幾乎都是合夥人的老婆在結帳,

(他老婆有要求她要天天上班)

每月總帳本記帳部分也是由他們登記

等於營業金都是由他們在管理,

我們只是每月核對收據,沒問題就把當月營餘分帳結清,

最近我們發現她老婆有預訂單子未入帳之情形,

(EX:星期三預訂星期四飲料,星期四當天查無此訂單金額)

金額一周下來也將近5000元左右,(一周2~3天,一天600~2500不等)

我們已偷偷拍攝預訂單及打電話詢問公司是否收到產品,公司皆說有收到,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很難有其他理由了 ! 上網查大概是業務侵占,

希望證據更多的時候打算跟他們詢問狀況,想請問的是

1.若一周5000大約一個月2萬,若要求2萬X18個月(老婆上班月數)

等於要求他老婆補回營業額360000元,請問我們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

因為營業額我們和他們是對半,所以有一半會回到他們那,主要是讓他老婆對公司負責及一種懲罰性質

 

2,偷錢可能只是他老婆個人行為,合夥人本身不知情狀況下,

他老婆有成立"背信罪"嗎? (因為也等同我們委託他們幫忙管理錢財?)

(怕鬧上法院,還是先諮詢一下^^")

 

3.我男朋友與他朋友並未簽訂任何契約,口頭形式分配比例,

這家店負責人是我們,而招牌商標及logo屬於對方,若雙方撕破臉,在法律

招牌我們可能就不能用? 而他在這家店是否也沒有權利要回股份了??這是最糟的一步及打算啦..我們這邊是最希望只要補進他老婆的缺能繼續營業及合作下去,只是帳本會變成由我們這邊管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2:43

您好,

 

1、主張合法權利不會構成恐嚇罪。

 

2、其可能涉及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罪名。

 

3、口頭約定會有舉證上之困難,除非商標logo有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請求之金額如果有所憑據,屬於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惟若只是臆測,並無證據,若只是揚言提告,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其他法律所不許可之方式,例如強迫簽本票,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無民事糾紛存在,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會構成業務登在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會優先於背信罪。 解散合夥或開除合夥人,要進行合夥清算,你們要就解散或開除當時之合夥事業狀況進行清算,取回各自之出資額。侵占款項部分,可依契約侵權行為規定,對合夥人之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04

您好!

依法可要求返還侵占款項及賠償,但談判時仍應注意用語,是否涉及恐嚇需依實際言論及手段來認定。 行為人可能構成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罪。 口頭約定仍屬契約的一部分,合夥人撕破臉並不會影響基於合夥人地位應有的權利,商標使用權股份權利仍可依法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伯弘是某一公務機關處長,因有人向調查局檢舉包含伯弘在內之3名公務員,在資訊機電更新升級之政府採購標案中,收受某投標廠商之賄賂而洩漏底標,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到包含伯弘在內3名公務員之辦公室、住家搜索。之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該3名公務員,經法院開羈押庭訊問後,將主嫌裁定羈押,而伯弘及另一公務員未遭羈押,法院命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後,該案件經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已經過7年仍在更一審訴訟中,伯弘仍遭更一審法院持續限制出境。某日,伯弘接到居住在美國大姐的通知,居住在美國之父母發生意外,經手術後仍情況危及,伯弘心急欲到美國探視父母,想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所謂「限制出境」,僅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限制住居」為無羈押必要之代替手段。目前最高法院皆認為限制出境係限制住居之一種方法,屬替代羈押之處分,以確保完成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及保全刑事執行,並由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是否羈押或限制出境。因此,雖有學者認為「限制出境」牽涉的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出境另涉及工作、探視親屬等等權利之限制,其應有獨立內涵,並非「限制住居」之一種方式,但目前實務認為「限制出境」就是「限制住居」的一種方式,並非不同事項。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限都未明文規定,尤其是限制出境的期限無任何上限規定,將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因出境所依附之遷徙自由權、工作權、親情等身分法益之保障,伯弘因訴訟進行7年仍未判決確定,持續被限制出境就是一例。因此,有學者認為應參考羈押期間之規定,明文規定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限,使限制出境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伯弘如欲出境到美國探視父母,必須向目前審理之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關於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審理,程序上事實審法院是否必須開庭訊問被告聲請人)後才能裁定準否解除? 有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已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者,因被告為處分之客體,且為主動聲請,依訴訟進行情形,就原處分所載之原因事實有無消滅、改變、強制處分之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等,知之甚詳,也能完整說明、舉證,以使法院為有利之處分,不會因未經法院訊問致生對其不利之結果,倘法院認依被告提出之證據資料已足夠作為判斷依據,不以再訊問被告為必要。


另外,對於解除出境與否,其罪嫌審查門檻是否必須到達如羈押門檻「犯罪嫌疑重大」? 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限制出境因僅消極防阻被告擅自出國,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輕微,所以從一般、客觀角度,如以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之基礎,而有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即被告具有「有理由之罪嫌」已足。


最後,本例伯弘向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倘若被裁定駁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以為救濟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6717

電話02-27006120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7006122

denny 105-05-31 02:15

5月初 因為個人急需周轉資金

把個人名下的4個帳戶 提款卡 簿子 寄給對方

(電話有自動錄音功能,通話錄音紀錄)

對方說會幫我做好包裝好讓銀行可以做好申貸成功的動作

約莫3天銀行打來通知才知道被通報警示帳戶

當下也趕緊到戶籍警察局了解 

但不讓我報案叫我等通知

5月底 前兩天已去過偵查隊(雲林台西)

目前已知A銀行已知有受害者把錢轉到進到我的戶頭

但我名下4個帳戶皆有收到銀行打來告知異常

可能不只一位受害者

不知道未來走向為何

是否在未來方面我能使用錄音當作為我是受害者的證明

我不想有前科 一時急導致自己有前科上身

是否我還需要準備什麼樣的有力證據能證明我的清白呢?

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據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若真的是因為借款被騙,實務上有判決認為不會構成幫助詐欺,但你要提出你確實是因為借款而跟對方連絡之證據(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通話明細表、對話錄音等等),證明你並非販售帳戶,而係出於借款,需款孔急被騙。 若無法提出證據,可能會被認定為幫助詐欺
105-05-30 22:59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我在前幾天由網路論壇取得某個人工作室全套性交易訊息,性交易完畢後下樓出大門馬上被四名警察攔查,請我出示身分證,然後未經我同意馬上拿走我的手機,但是我手機裡的交易訊息已經刪除,而後警方一名警員出示他的手機質問我他手機上面LINE的訊息是不是我剛剛上去找性交易訊息,我沒明確回答,然後我隱約看到他的對話視窗有我的LINE:ID,我懷疑我被釣魚了,然後警方就請我去派出所等候,過了一兩個小時,警方自行假裝客人將性交易工作者帶回派出所,分開做筆錄,因為警方沒證據,就一直跟我解說無刑責問題,但是不說實話會告我做偽證,問題是我覺得我非現行犯,一方面他們告誡我要通知家屬,但本人今年26歲已成年,一方面告訴我不說實話會偽證,後來我覺得這件事情滿慚愧的,就據實以報,想請問這中間的過程,有無不妥,如果我當下沒承認且他們無證據又會如何?行政罰則寄到家裡封面是否有違反善良風俗等字眼,大約多久會寄到呢?

如果性交易的對象已滿18歲,只有行政罰鍰,1個月內會收到處分書,但如果對象未滿18歲,那涉及兒少法(性剝削防制法)的刑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注意年紀之問題,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注意年紀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業經總統於104 年2 月4 日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修正條文,目前尚未施行,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5-30 17:02
妻曾任職八大行業可否做為離婚理由?(此事已是多年往事且當時已獲寬恕)現在丈夫外遇拿此事做為離婚理由訴請離婚可否成立? 偷藏錄音筆在當事人不知情況下做為證據是否具有效力?當事人可否反告妨礙秘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16

您好,

 

1、如當時丈夫知悉配偶從事特種行業並已同意或原諒,則嗣後不應再依此為理由訴請離婚

 

2、一般私人間得以錄音方式為蒐證,並無觸法之問題,但應僅限於錄取自己與他人間之對話。

 

3、若竊錄他人間之對話,則有相關法律責任,但該竊得之錄音仍可能可以作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反告妨礙祕密,但民事上仍可以採用該事證,至於夫外遇則可以據以主張,以便讓法官瞭解婚姻破碇是可以歸責於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08

您好,在八大行業工作,基本上不能以此訴請離婚

至於一方有外遇,可能會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您理想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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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是已經原諒了

當然就不能再以此為由提出離婚

至於錄音部分是有效果的

但重點在於案件攻防

錄音未必有他的證明力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蝸牛鈴 105-05-28 15:21

事件是這樣子的:

(週四)

晚間七點多我母親車輛正常行駛道路上被後方休旅車從右線超車,直接撞擊我們車頭,我們車子被衝擊力衝到對向車道撞上河堤才停下,對方往前緩緩行駛一小段路停在路邊看一下,看我們車上沒有反應就開走了,當時我母親因為撞擊力的關係有昏迷一下,後來清醒一點就看到肇事車輛已經開走,於是我母親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拍照紀錄並且帶我母親回警局作筆錄,有繪製現場狀況圖,作完筆錄領取三連單之後交代我們記得去醫院就醫,並告知明日會調閱監視器紀錄回覆我們調查狀況。

我們車輛毀損狀況右方車頭版金凹陷,右方車身鈑金凸起,左前方車頭毀損,鈑金凹陷,方向盤定位歪斜。我母親輕微腦震盪,右手撞傷,肩頰骨跟右手肩膀有輕微脫臼、瘀血

(週五)

我們打電話去警局詢問進度,該位員警休假

(週六)

透過認識友人問所長目前偵辦進度,所長回復周四當晚有調閱監視器影像,並且有找到嫌疑車輛,已請承辦員警去尋找有找到對方。

(週日)

承辦員警請我們去警局看監視錄影器畫面指認確定肇事車輛,並拿醫院檢查診斷書給警方,我們的車輛經過監視器之後緊接著是另一輛休旅車,車輛行駛過監視器之後30秒左右就被對方超車碰撞,承辦警員說有找到對方,對方也承認有擦撞,車輛已修好因此沒有直接證據,警方說會再找其他攝影機看是否有對方車輛毀損影像。

(週一)

我們打電話去找承辦警員,是另一位員警接的電話,該員警說承辦警員最近幾天都會休假,我們詢問案件交辦給誰處理? 該警員一律回復不知道不清楚,後來到警局詢問狀況,員警又說不是我們當天指證的那台車,說沒有證據,對方車主矢口否認有這回事,員警說要我們拿醫院診斷證明才能辦理案件,也不願意讓我們跟對方見面約談。

(週二)(週三)(週四)(週五)警方表示沒有證據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怎麼自救?請各位專業人士給我們一點建議方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0

您好,

 

車輛遭撞後不可能3~4天就修好,若肇事車主將相關證據都消滅,亦無監視器畫面拍報車牌號碼,則本案確實會有舉證上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員警調閱車禍發生地點及時間沿路監視器之畫面,過濾當時經過之車輛,以及有無擦撞之跡象,警察機關設置之監視器僅保存1個月,應請員警儘速調閱,你們可以協助員警指認。母親駕駛之車輛,應該會有對方車輛擦撞之跡證,可以提供予警方參考。

如兒 105-05-28 08:55

5,23那天在網路上交易一個裝備,他叫我匯款我去全家匯款ATM無法使用,那時候也拍照片郵局帳號跟對方的確認有沒有錯,然後就改全家繳費我沒有看清楚就繳了兩千塊,繳完之後他又說在五百,那時候很無言,明明說好兩千,結果他又說十一點交易,等到十一點也不見人影,賴也不回,然後8591有公告說他是騙子於是我就封鎖他了。

後來5,25

他加別隻賴密我他說他原本要環錢給我兩千結果不小心按錯五千,他叫我環他三千塊,我說我要看匯款紀錄但是真的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假做的,然後我就去郵局查金額,結果金額數字沒有變還是一樣的金額,我就封鎖他,然後他又加別隻賴我,他說在不聯絡就對我提告他們人也在警察局也有證據,我就害怕去警察局問 結果警察說不要理他們 資料是可以假做的叫我封鎖他們。

結果5,26下班去郵局刷他到底有沒有匯款,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帳號被警什麼訓,就是不能領錢帳號被凍結...結果警察人員也來了,我也跟著去派出所,查內容真的被告了而且是騙子告我,什麼三國群英傳我根本沒玩過...

畢竟我今年19歲很怕又是第一次上法庭

但是我只有賴的買賣交易紀錄還有他們說的匯款紀錄...

我覺得為什麼那麼快就凍結

為什麼不直接到案說明直接說清楚呢?

 

也沒有錢請律師...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警察機關發覺有嫌疑,就會通報金融機構,將帳戶設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 依你所述,你匯款後並未取得虛擬寶物裝備,應該係你受騙,可以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而對方誆稱你要退款給他正式施用詐術之行為。可以準備你們在8591交易資料、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手機通話明細等等作為佐證,證明你並無詐欺犯行及故意。 對方明知你並無詐欺行為,向該管公務人員提出刑事告訴,會構成誣告罪,可請警方一併偵辦。 建議將詳細情形整理書面,撰寫答辯狀提供給警方、檢察官,以免作筆錄時因為緊張,漏未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之後追究對方誣告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兒 105-05-28 23: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 (恕刪)

我有去國泰世華客服人員問有沒有成功

人員說有匯成功 但是我的郵局被警示也無法查詢什麼時候匯款進去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3:56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刑事追訴,找律師協助辯護是您的權利,如果經濟困難,可找法扶指定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兒 105-05-29 14: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 

請問如果未滿20歲是不是由家長去申請法扶會?
陳小組 105-05-27 17:18

日安:

收到簡易庭通知書,在開庭前要寫什麼書狀嗎?還沒開庭,但己有足夠的資料,證據為自己證明清白,這些資料要如何呈送呢?呈送的時間點要在什麼時侯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27 17:39

1.一般來說,能寫書狀最佳,寫書狀可以將事實及理由充分地想過,想好要如何敘述才清楚明白,還能在修改後提出

2.在法庭上口頭陳述也可,但是一來有多少時間讓你講,法官有多少精力聽清楚你講甚麼,能否持續記憶到判決前,書記官打字速度等,都會影響,有的法官聽不清楚你講的,還會叫你寫書狀補充陳述,有的聽不清楚就換聽對方怎麼說,不想聽你講的

3.好的書狀,要兼顧情理法,當然是專業的律師撰寫較佳,不過簡易庭案件,委任律師恐不划算,自己寫再多問問別人意見,多做修改應該就可以了

4.證據可隨書狀一併呈送法院或當庭提出均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22

您好,

 

簡易判決程序通常不會開庭,且會較一般案件結案的更快,是建議您應盡快撰擬刑事答辯狀遞至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 105-05-27 15:52

你好去年12月左右,家父有到鄰居門口大吵過一開始,家父有說出三字經,雙方交談不合後各自離開,沒多久鄰居又到我們家門口,找家父有爭執,這時家父就沒再說出甚麼不當言語。

這幾天收到了傳票說告家父妨害名譽,原告手上還有錄音證據。因當時大樓還沒裝監視錄音錄影器,所以十分懷疑原告有偽造證據的嫌疑,就算有也是後半段的爭執怕被剪接。

請問出庭時,能向他們提出偽證罪或是偽造文書嗎?

刑法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要具結後對方案情重要事項虛偽陳述才會構成偽證罪。 若偽造變造證據提出告訴會構成誣告罪,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要看是何種情形而定(有形偽造或無形偽造),目前尚無法判斷。 建議先就告訴人提告部分進行答辯,案情明確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告都還來的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其他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其他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稔涵 105-05-27 13:2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1.這樣不實的二手車,法律上是否有適合法規能向他提告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

稔涵 105-05-27 18:01

沒有律師願意回答我的提問嗎?...

你好:

二手車基於其使用之年限,本身功能不可能與新品相同,車行應該會告知你出廠日期目前之車況,而你應該也知悉購買的係二手車,購買之車價本身會反應二手車之品質。 民事上,若二手車根本無法正常騎乘,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你已經通知出賣人二手車有瑕疵,要在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超過除斥期間後就無法主張權利。 刑事上,要明知該二手機車跟本無其所稱之品質或根本無法正常騎乘,佯稱有該品質或可以正常騎乘,致使你陷於錯誤,購買機車,才會構成詐欺罪,惟車行老闆可能會辯稱原本檢查時都正常,不清楚為何會發生故障,此時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林詩晨 105-05-26 15:36
想請大家幫忙,請問: 我收到衛生局的通知書,刊登販售”黃道益”涉違反藥事法,要我陳述說明或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若未期限內提出則視同放棄陳述。 我只有刊登上去,也沒有售出就被下架了,當然也沒有買賣記錄,拍賣頁面都是空白無紀錄, 請問我會被罰多少錢呢? 那我還需要親自到衛生局陳述嗎? 陳述書該怎麼寫,對我比較有利呢? 另外我標題只有輸入”黃道益”並沒有打出”活絡油”,也沒有打出成分,只有附上產品外盒箱子, 這樣就能構成衛生局對我檢舉證據嗎?(因為看到不少賣家也都是這樣公開販售卻還能一直賣),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未取得藥品販賣許可證而販售藥品,所以會被衛生局裁罰,您可以向衛生局陳述誤觸法律,且未有販售出商品,以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藥事法第八十三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不涉及偽藥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牛弟 105-05-25 10:16

繼承權力歸扣與不孝子孫之贈與追討,敬請賜教

家父20年前因兩個兒子結婚,親族提議家父將名下農地分與兒子二人,
家父乃將名下所有地產分成三份,其中兩份分給兒子,自己留一份養老。

其過程有親族代立分立書,內含分得土地予以分家創業之用,然每月應各給
父母親8000元生活費,並輪流煮飯給父母吃,否則追討贈與。然這份約定並無
家族以外第三人見證,也無律師背書

時隔一年這兩個兒子用各種理由不遵守契約,然因同住一個屋簷下,所有的
費用均由老人家支出,多半的事務均由嫁出去的三個女兒打理,包含生病住
院等,他們完全不聞不問。

過去因贈與的標的是田,如今因都市計畫土地地目變更,變成價值不菲,也因
如此父母也無寧日,其兒子用盡手段逼父母將財產拿出來,飽受精神虐待與
語言暴力,終日淚流滿面,本欲提告,礙於面子而作罷。

1.對於這種有違常倫又不想讓兄弟姐妹撕破臉,不知有何方法可解決?
2.如何防止不孝兒子用非法手段侵吞父母財產
3.父母已口頭說明,剩餘財產不分與兒子,但未立遺囑
4.若父母百年後其眾女兒,應繼分部份,可否依法對生前贈與進行繳扣處分
5.由於地目已變,且事隔多年,價值亦差異很大,對繳扣是用最初之價格計算,
  還是現在市值。可以追扣應分之土地持分嗎?
6.若協調不成,須法律訴訟,原告於刑事民事需具備何資料與證據

以上敬請指教            謝謝                       2015-05-25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若有故意侵害父親之行為或未履行扶養義務(父母上有財產目前不會構成)之情形,可依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贈與,但要在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為之,惟贈與人若宥恕,就沒辦法撤銷。 可妥善保管所有權狀,拒絕兒子無理之要求,或跟銀行訂定信託契約,將財產信託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依信託本旨辦理。若父親以罹患疾病,無法自理生活,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由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管理財產等事務,屆時必須要為父親之利益才可以處分財產。 可書立書面資料或以遺囑方式,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剝奪兒子的繼承權,若有此表示,依表示失權規定,兒子就分繼承人。 可以民法第1173條規定,對於生前特種贈與進行歸扣,計算遺產總額,再依應繼分分割遺產。 依民法第1173條第3項規定,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若要提出告訴或訴訟,應蒐集詳細證據並撰寫書狀為之。
牛弟 105-05-25 13: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詳盡解釋

然對歸扣用最初贈與之價格併入計算,法條上有瑕疵,

這是20年前的贈與,現因地價超過數十倍,受贈人早知會被追討,已將資產全數變賣,並

花光殆盡,反過來強索其父剩餘財產

並非做女兒的要爭財產,而是要保雙親能安養晚年,經過20年已認定其兒子及媳婦非常不

孝,無奈法律事生澀難懂,我們該如何討個公道?

現在贈與的祖產已揮霍一空,甚至脫產,屆時父母的安養費用,並非做女兒能負擔的,我

們期許能找到一個方法來解決將來父母被棄養的補救方法,

若需訴訟委任

 

 

Janet 105-05-25 10:01

前男友分手後心有不甘
在半年內陸續已寫多封
公務上檢舉我的檢舉信到我工作單位
(我是公職)
近日他又發了一封簡訊到我私人手機
內容如下:

我手上還有至少幾個證據,最重大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請你在三日內以文字方式與我聯絡,洽談精神補償

但是對於前男友我沒有做任何不法情事傷害他,不需要在法律上給他精神賠償

他是利用我職務上的事件威脅要檢舉我,並索求金錢

請問他以要 再檢舉我 的名義,威脅跟我要錢,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因故刪除)。

黃國政 (Sam) 105-05-26 02:1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洪小姐 105-05-24 17:04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5/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5/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但是105/2~105/6/30簽約三月,房仲到現在都還沒賣掉。今年再被兄拖過後,到明年4月就滿2年了,弟要求最基本的特留分也會沒資格。請問到年底如果還沒賣掉。上法院後是否有辦法把弟的1/3全要回,而不是只有1/6的特留分,協調沒留證據但有家族幾位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17:44

您好!

母親過世前曾經約定要平分,此種約定無效。繼承後協調賣屋後要均分則有效力,最好寫成書面協議書,將來請求履約時才不會有人不認帳,但賣掉後才能均分是拙劣的約定方式,可解釋為不賣就沒得分配。為保障小弟權利,可先提訴訟主張特留分的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動產繼承登記部分,雖然有遺囑,但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各登記繼承1/3,還是可以順利登記,對方的說法只是不願平均分配的藉口。

 

洪小姐 105-05-24 17:58

 日期打錯,應為

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再者,遺囑不能侵害您的特留份,惟當初如何登記在他們二人名下,也應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24 23:19

由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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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惠 105-05-24 10:25

您好,因朋友於5年前在工作場所,朋友的老闆提意用房貸借款給朋友的老闆200萬,朋友的老闆並主動告知會給予2.5%利息,朋友因此而透過房貸借款給了老闆,但借款期間朋友的老闆,不但沒有正常繳款,在這五年內還款斷斷續續非常不正常且當中有開票跳票,導致朋友煩惱債務人不還款,五年當中輕微中風兩次以至於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為朋友中風身體不適,男友的朋友因此於2014年年底左右委託幫忙追討,朋友的老闆從借款至今5年來還款不正常加總還了200萬且當初自己主動提意給與利息也尚未履行,但於今年4月接獲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朋友與我被告重利與恐嚇,對方有錄音我與對方債務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另外,因我本身信用不良,所以借用堂哥帳戶作為使用,所以對方提告人為我堂哥
以上想詢問兩項提告刑事罪,有無判輕方法???

你好:

釐清2.5%是日息、周息、月息或是年息,若是年息並非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不會構成重利罪。至於催討債權時是否有恐嚇之行為,要就錄音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帳戶申辦人若非行為人,除非有幫助之雙重故意,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應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事情之始末,以免權益受損。
chen 105-05-24 08:51

各位律師好  以下是我這次諮詢問題的詳由

我爸醫直以來都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用票貼的方式一直去跟錢莊借錢 10天一期 一期13000)

這10幾年來我爸都不講 一直跟我.我媽還有我妹要錢借錢

(爸爸是被朋友倒會加上經商失敗所以沒錢)

到今年四月真的沒辦法了 一直逼問他他才願意說出實情

說是跟錢莊借的!!真的還不出來

我知道後就趕快去報案(因為我爸當時後已經打算自殺)

報案後配合警方也抓到那兩個錢莊的人

警方要我們要告他們 重利罪

(這中間做筆錄以及開過一次偵查庭都有拿出證據

有跟信用合作社請支票往來紀錄做為證據)

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傳票

對方要告我們詐欺以及誣告

檢察官請我爸+我媽+我去到案說明證實我們沒有詐欺他們也不是誣告

我妹今年年初還因為要幫我爸還錢去貸款60萬給我爸

我也一直再拿錢給我爸去還錢莊

結果對方居然要告我們詐欺誣告

筆錄時後警察說他們有說要跟我爸談和解

如果沒錯幹嘛要和解?現在卻反過來要告我們

想說請問一下律師

1.這樣他們能告我們家告的成嗎  

警察當場抓地下錢莊的時候都有扣到布條(就是貼在外面上寫 XX代書借款)那種布條跟小廣告

2.我們能反告他們誣告嗎?2.不是銀行正規的貸款 個人若從事放款這樣的事情 應該就是犯法在先對嗎

3.誣告應該是案件不成立後才能再另提起告訴,怎麼會原先的案子都還沒結束  檢察官就能受理?傳喚我們去說明?

((先感謝各位願意回覆的律師協助我們家真的也沒有錢再請律師打官司 所以只能上來這邊求助再次感謝  謝謝 ))

你好:

詐欺部分,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佯稱借款,使對方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才會構成;重利罪必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若雙方你情我願,就算約定高額利率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如果是對於是否有重利之情形有所誤會,而非虛構重利之犯罪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如上,你反告誣告罪,一樣要就誣告罪之構成要件去判斷,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消費借貸契約基於契約自由不會構成犯罪,要未依法律規定從事銀行業務或以借款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不相當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等,會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才會觸犯銀行法第125條之罪。 誣告罪不用等到誣告之案件結束,若案情明確,會一併起訴或不起訴。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小蔣 105-05-23 21:46

律師您好,我前妻有上法院告我並申請暫時保護令,但她提的事件是一年前說的事,因為我送玩具給小孩對方阻撓,等等我都有錄影存證下來!開第一庭她母親有做證,因為她申請保護內容是說我對她母親爆怒,口出髒話等等……但法官問她母親時她母親說都在安撫小孩等等都說不清楚,然後法官問我前妻那當時狀況如何,我前妻答覆是說她也不在現場!後來開第二庭我將當天的錄影給法官,的確沒有對方所描述狀況,可是對方又更改申請通常保護令!那庭法官就說沒她的事了,她會將我們兩方相關證據轉移給別庭處理,那我想問,會在開庭嗎?還有對方的母親有構成偽證罪嗎?不好意思擔擾到您的時間,請律師給我寶貴相關建議,謝謝,辛苦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22:04

您好,

 

1、是否開庭由法官依據卷宗資料判斷,可致電該股書記官詢問。

 

2、若您對當天情形全程錄影,而前妻母親所證述之內容確實與其迴異,則其可能有偽證罪之嫌疑,可向地檢署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虛構您的家庭暴力行為,可以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嘗試爭取監護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起訴改定監護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3 23: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原先證據資料已充足,則接下來法院有可能不會再開庭處理,若是如此,您有意見要陳述的話要盡速向法院提出。 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母親若故意證述與事實不符的內容,會有偽證罪成立之可能,此部分可以擬具書狀,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且提告並不會成立誣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保護令只會開一次而已

主要應該面對之後的離婚訴訟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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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是否有經常性之家暴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是否有經常性之家暴行為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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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 105-05-23 17:17

我手上握有質問另一半時,親口承認外遇錄音錄音內容提到開房間,去哪裡開房間(不過很小聲,錄音品質也不好,幾乎聽不出來。但是對話的時候我有重複說一次,錄音是清晰的)。

請問這樣可以當成離婚證據嗎?

你好:

離婚方式有二:兩願離婚、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錄音證據可作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間接證據,但仍須要看法官是否願意採信而定,惟仍然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若確實有通姦或超越有配偶之人對於異性來往容許程度之行為,可主張配偶權受侵害,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7:34

您好,

 

1、若配偶出庭時間持否認通姦犯行,則僅憑錄音之內容可能尚難成為定罪之證據

 

2、但民事部分,對於證據之要求較為寬鬆,您仍可依據錄音證據提起離婚之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錄音做成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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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錄音做成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有不治之惡疾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律師事務所密碼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錄音證據可以當離婚訴訟證據,但建議蒐集更多證據佐證,例如發票、訊息證據等。

Jess 105-05-22 16:41

居住於社區,對面的鄰居家中的狗白天在家中無人時會不定時的叫,時間從數分鐘到數小時都有,晚上叫的情況較少,還有鳥叫聲也是不定時的叫,本人工作有時須輪班(白天睡覺),假日白天也受干擾,老婆身體不適在家休息也被吵,因此生活及情緒受報影響,已請社區主委反應無效,本人並不想報警,因為警察只會勸和不會開罰不會有任何改善,??請問:

1.這樣提出民事訴訟有勝訴的把握嗎(非夜間)?

2.該如何搜證才是有效證據(分貝計,錄影)?

3.須找鄰居(幾名)連署嗎?

4.請律師費用約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向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檢舉或是直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

1.對方飼養寵物造成噪音的行為,恐觸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0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及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但這些都屬於行政裁罰部分。

2.建議您先將對方寵物造成噪音的情況以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同時在螢幕上顯示分貝計,並附上透過里長及警方協調溝通無效之證明,有其他鄰居作為人證更好,並檢具您因為噪音影響精神之醫師證明,即可以妨害安寧侵權行為作為理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噪音的話我上次有查過判決研究了一下。

二.如果是自備音貝器,有二個問題,第一個是曾有判決質疑這個分貝器並不是公家的設備,不採信它。第二個是音貝器無法證明音源是從那個地方發出來的。

三.噪音訴訟可以參考的判決比較少。對於音源方向的部分,有看過打贏的是找人證,也就是說找朋友來家裡,然後讓朋友當證人證明這個聲音很吵,很難忍受。

四.日間的案件應該更少。

五.訴訟以外 可以考慮搬家或是裝隔音設備。

六.民事訴訟律師費用在北部的話一個審級至少是五萬八千元,這個你要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豪 105-05-22 10:19

104年06月01號~ 104年9月28號 這段時間與妻子一同在外租房住 這段時間兩人分開睡 妻子也不給碰 最後發現妻子外遇 104年9月28號當晚個人搬離租屋處 所以現在與妻子分開住 她在租屋處住到現在105年05月22號都沒回家一次 連看小孩都沒有 反而都是我打電話給他說要看小孩 小孩有兩女 目前一人帶一個  持有證據  妻子信用卡汽車旅館發票 電話錄音她承認有外遇一次 影片現場妻子下跪承認有錯 但是沒有說出外遇對象名字 想請教一下 不履行夫妻義務 這樣有辦法離婚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 請律師大人幫幫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26

您好,

 

1、本案情形,可依配偶有外遇、或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為法定訴請離婚之事由。

 

2、另也可依妻子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為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3、離婚之訴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而妻承認與他人合意性交,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同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依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離婚前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上,通姦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要蒐集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妻確實有與他人通姦(性器接合),以免提告後妻全盤否認。

可以以對方與他人通姦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證據要看過內容後才能判定可否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22

對方外遇通姦本來是最好的離婚理由,但若知悉已超過六個月,則依法不能再以此理由請求離婚。若對方也無意維持婚姻,最快的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否則,可以婚姻難以維持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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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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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做為訴訟離婚之事由,並應針對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關於離婚而言,必須先由雙方自行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就必須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原因,您所述情況可能構成「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及「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離婚事由。 對於外遇的事實,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最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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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現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參照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又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參照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證據可以提告通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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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5-05-21 08:25

受害人:是否可以已"證據充分無其餘補充"不出席,

如何請假致電檢察官還是以書面向檢察官請假。

如開庭未到,是否會因此直接結案

被告:非常肯定會無罪,是否可以透過請假或者直接不出席(含偵查庭及開庭)

怕為簡易判決,還要再另行上訴附民事賠償

實務上有沒有辦法在簡易判決前就提出附民事

(聽人說收到通知簡易判決很可能已經結束,會導致來不及提出附民事)

您好:

若為受害人,檢方則以證人方式要求出庭,因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若無正當理由沒到庭,恐被處以3萬元罰鍰。刑事案件傳喚被告到庭,若被告不到庭,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條,可透過拘提強制出庭。 依照刑事訴訟法,只要刑事案件在檢方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因此您只要收到簡易判決書,就代表檢方已經決定起訴,這時候您要立刻撰寫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然等到法院派決就無法再提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41

若以受害人身分傳喚,可以請假,不去也不會受處罰,但若以證人身分傳喚,則有到庭義務。被害人若不出庭提供犯罪資料,對被告會較有利,是否結案則需看整體進度而定。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訴,且起訴後於判決前應盡快提出 。

小江 105-05-21 23:34

因為家居離島,如需返台在經濟上無法負擔,

如果管轄權被移回台灣,是否可以申請改由案發地為管轄。

miya 105-05-20 10:55

我目前有通常保護令,也跟先生分居中,小孩也在我身邊照顧中,因先生長期對我精神言語暴力,恐嚇威脅並揚言自殺與帶小孩自殺!!  之前開庭我也一併把該有的證據遞給法官,先生也承認他自己行為上的問題...但現在因為警告我不准去訴請否則他就要自殺,依然不斷造成我身上的恐懼,我想請問如果去訴請離婚,是否要交付新的證據才有用呢?因保護令內文有寫到他不准對我與小孩騷擾的部分,他這樣是否已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1:05

您好,

 

1、於保護令程序中使用之既有證據亦可於離婚訴訟中使用。

 

2、需視保護令種類及內容才能判斷對方是否有違反之情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有家暴行為

訴請離婚成功機會就很大

但當然是越多證據越好

但建議你可以先去訴請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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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通常保護令可以做為您訴請裁判離婚的一個證據,當然如果還有更多的證據,對您的訴訟會更有利,建議您應儘快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討論,律師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括提供您蒐集更多證據之方法),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在網路上直接回覆留言,律師不會接到通知。

1. 可以不堪同居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是由起訴離婚,當然如有更多事證可提出補強對四送成功率有幫助。

2.有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之空間。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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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09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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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 105-05-20 09:50

陳老先生於生前以土城一房屋為抵押向母親顏小姐借錢,但其後因病於74年5月過世,其中未來得及設立遺囑房屋過戶,也無人繼承,過世後家人依相關規定由其老長官等人幫助下向榮民之家報備及申請安葬於五指山軍人公墓,其後房子一直本人一家居住並繳清房屋貸款,但於105年10月時收到退輔會通知為違法佔用人,要求提出借據等相關證據證明,但時過30多年,當年借據.房貸繳清證明等早已不知去向,請問還有可以保護應有權利的方法?收回遺產沒有追討期限?

可以抵押權設定事實、並依持續居住既存事實主張有權佔有,佔有依據可為實質所有權人(只是未過戶)、使用借貸贈與等等,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目前如果沒有相關證明文件,恐怕需待對方提告,進入訴訟程序後,再提出證人或請求法院調閱資料等相關證據主張有合法占有權源。

LU 105-05-20 01:00

我和同學合租房子,有很多東西老舊壞掉或是自然損壞,他告我惡意毀損 

那他要舉證來證明,那我自己要怎麼防範他舉假的證據呢?

晴空小語 105-05-19 20:3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阿公過世後,名下必沒有財產,但是有一個土地,那個土地的名字和真實名字只有姓氏布一樣,例如: 土地名字是 鐘xx  真實名字是 鍾xx,這樣如果要過戶可否過戶??  如果我們現在辦理拋棄繼承了,以後買主會不會走法律途徑來告我們??  如果他們有證據的話,辦了拋棄後還會有法律的問題存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登記主義,倘若姓名不同,必須提起訴訟確認所有權,否則無從辦理過戶

2、倘若無法辦理過戶卻出售該動產屬於無權處分,會有違約問題,甚至涉犯詐欺罪。(倘若之後還辦理拋棄繼承,本文認為很危險)

3、倘若要進行遺產處分,建議您還是進行正式諮詢,由律師協助擬定相關計畫,避免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