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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2-10-04 17:48


想請教:
1.與房東房子的第一年只簽了一年的合約
 但是後來的3年房東都沒有和房客合約
房東突然要求房客搬離開,而房客並未將物品搬乾淨或是將房子整理乾淨還給房東,房客會有什麼後果?房東還跟房客收取押金是對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12:4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定期租賃契約到期後,仍繼續由承租人使用,在法律上成為不定期租賃契約,倘若是租房屋居住的話,原則上除非有違約違法積欠租金房東收回自住、重新建築等情形,房東才可以終止租約並收回房屋

2、因此倘若房東是非法終止租約的話,不會有沒收押金的問題,亦不可強制要求房客搬離,否則就是房東違約


曉樂 102-10-04 10:42

男朋友的有限公司(百分之百出資額)轉讓予朋友繼續經營

雙方合意簽定一份合約,我為連帶保證人

是否我只對此合約我男友違約情事付連帶賠償之責

公司的負債與我無關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視該合約內容如何約定而定,既然您們有簽署合約,則合約的文字會影響到您的權利甚鉅,所以仍要看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eader7653 102-10-04 01:14

10/3下午在校園被推銷人員推銷了英文書籍,

原本就不太想買,可是推銷人員用各種理由說服我買書!

簽了一張同意購買書籍的訂購單的合約書,回家上網看了許多案例,讓我不想購買了!

目前的狀況是我頭期款也還沒付,商品也沒拿到。

所以明天他們人員會打電話跟我確認訂單!我決定要拒絕購買!

但如果對方不同意終止合約,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PS.萬一到時候他口頭上說同意終止合約,卻又把商品寄來!

商品收到7天內,我填寫存證信函來的急嗎?

本件銷售方式應符合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訪問買賣,消費者可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企業經營者約定一經開封就不可退貨或限制前述解約退款權利之條款,此部分乃為無效之約定,不具任何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eader7653 102-10-03 19:52

今日下午在校園被推銷人員推銷了英文書籍,

原本就不太想買,可是推銷人員用各種理由說服我買書!

簽了一張同意購買書籍的訂購單的合約書,回家上網看了許多案例,讓我不想購買了!

目前的狀況是我頭期款也還沒付,商品也沒拿到。

所以明天他們人員會打電話跟我確認訂單!我決定要拒絕購買!

但如果對方不同意終止合約,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PS.萬一到時候他口頭上說同意終止合約,卻又把商品寄來!

商品收到7天內,我填寫存證信函來的急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0-04 09:27

您好!這是訪問買賣,可以於電話確認時告知對方要解約;若還寄來,於七日內退貨即可。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銷售方式應符合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訪問買賣,消費者可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企業經營者約定一經開封就不可退貨或限制前述解約退款權利之條款,此部分乃為無效之約定,不具任何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ainfox 102-10-03 17:43

因之前買賣房屋房屋漏水

當時提出訴訟時提出減少價金之訴訟,目前正走書面程旭,互相來往法院書面爭點整理訴狀2次.

昨天收到被告提書 移轉管轄法院,理由為因他住所在中部.

房子的住址在基隆.

電話給書記官,書記官表示此為債權;因為對方提書申請,法院目前書面來問我意見,要我提出

書面意見.

房屋漏水與當時買賣合約不符合,要求減少價金,此屬契約還是能夠歸類為動產涉訴?

能否引用民事訴訟法第10條II款,其他因動產涉訴者,得由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書記官說是"得",並非專屬. 

我該如何應對? 人證物證房子都在北部,因為被告賣房後搬到中部.

感覺是他在拖時間,並增加我提告的困難度,他應該主張的以原就被,但能否應對時能將第一審法院

定在房屋所在地嗎?

小然 102-10-03 14:49

我在8/5到公司去上班

10/1當天忽然告知我下午就不用上班了叫我離職.事前完全沒有任何預兆

一開始是說工作表現不佳所以要我離職

後來又說是因為我懷孕會請假所以要我離職

可是進公司時有簽一份合約

意思大概是指如因表現不佳可無預警要求員工離職並不給予任何補償

所以公司也不打算給資遣費也不認為自己有錯

跟公司反應後.公司也只說我愛計較那一點錢

然後說當初簽合約就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簽的

可是如果不簽就沒有工作啊!能不簽嗎!?

去勞工局勞工局也只會說當初看到合約應該先申訴才對

現在就當學一次教訓以後看清楚就好

現在肚子大起來了也不好再找工作

真的很無助...

 您好,僅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公司所為已恐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基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公司要求簽立之定型化契約內容"指如因表現不佳可無預警要求員工離職並不給予任何補償"部分,恐已違反勞基法、民法等相關規定,該約款應屬無效。且,該約款之內容似無法單純以所謂契約自由原則予以排除。
三、綜上,公司恣意要求您離職,應屬非法解雇。
四、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所聯繫。02-23971973

肥小波 102-10-03 09:31

請問我先生把公司賣給他朋友,對方先付我們第一筆款,餘款以本票當擔保並簽合約註明分期償還,請問這本票我們可以要求對方用公司當發票人?公司當發票人開立本票,一樣也是要蓋公司大小章? 不能只蓋大章對吧?未來若對方沒有按時付分期的款項給我們,我們是否可以拿著這張本票請求法院執行公司的財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仍可以要求對方用公司當發票人

二.公司當發票人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

三.本票若未承兌,則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明 102-10-02 22:39

 

工作室之前有拿到國外的公仔圖案授權,卻被另一家也有拿到部份授權的公司告我們是盜版

官司在我們提出相關文件與合約後,檢察官並不起訴

我們現在的問題有二個:

1.我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2.對方業務在官司不起訴後,仍跑到我們的客戶那裡說我們是盜版

   這部份可以告對方業務,妨害名譽或是其他罪名嗎?

3.這樣告對方,官司費用大約要多少?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要反告對方誣告,恐需有十足證據才比較可能成立.

二.您們可以針對對方所述不實部分提出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明 102-10-03 18: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要反告對方誣告,恐需有十足證據才比較可能成立 ... (恕刪)律師

律師 您好

第一點就先不告了

關於第二點我們要告對方業務至我們客戶裡繼續說我們公司盜版的事宜

應該要告何名目呢? 另,我們公司在台北,這樣的官司收費大約多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公司明知貴公司享有合法授權,卻仍故意散布貴公司販售盜版產品,則對方公司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2條妨害他人營業信譽之規定,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建議貴公司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貴公司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93 102-10-02 19:55

前幾個禮拜到A家辦理攜碼續約,手機搭A家的優惠便宜四千,手續都完成後A家才告知門號還綁著B家的約要回B家解約,且A家把剛簽的約撕掉,手機也還在我身上。

 

到B家時還是覺得B家方案較為優惠,所以又回A家要求退還手機,但這動作A家不受理,於是又在簽一次約,簽約簽到一半時還是決定回B家續約,第二次簽約法定代理人並沒有簽名。

現在A家要求我支付四千元的差價,也拿出一張有法定代理人簽名的合約影本,在不支付就要提告

 

請問這四千元一定要支付嗎?雖說我沒確認還有沒有約期有錯在先,但A家應該也要確認是否有沒有約期阿。

 

那小姐之後態度很差,時在不想付給她。

小鳳 102-10-02 12:39

去年當前男友的車主、結果在今年年初他出車禍、之後就沒繳過車款了!因為之前是偷偷當他車主、後來被家人知道、有簽一份合約、有叫他找保人合約內容是車款要按時繳、發生任何事情與我無關、後來發生車禍之後都沒繳、有去調解委員調解過、調解之後也只有還一期就沒繳了!我後來有去國稅局查所得、但2個人都沒有、但另一位保人今年才開始工作、稅也只能查101年的、那保人是他的前妻、已經離婚了、據我所知、他跟他前妻有簽合約、他與他的債務財產與他前妻無關、那請問一下我上法院提告有用嘛?他會有什麼罪名?

andy huang 102-10-02 00:37

您好,本人在今年6月30日離職,旋即於同年7月5日以聘雇方式回原公司上班,由於內部流程問題,延至7月15日完成聘雇合約簽定,於7月19日發生可申請勞保給付事件,但公司於7月23日才完成加保流程,導致遭勞保局駁回申請,駁回文書分寄公司及本人,自收到勞保局發函日9月26日迄今,公司未有任何回應,單位人事裝作一切沒事,請問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煩請指教及給予建議,感謝!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緩。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故本件您可以此項規定請求公司賠償您的損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穎 102-09-30 03:34
關於棒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所代理手機遊戲 全民打棒球2013 9月9號開始管制的帳號主要涉及嚴重違規與異常的道具,將全面帳號進行帳號管制。 停止1~3000位玩家 但禁止進行之權利已超過七日 看到下列二十一條規鎖帳號之前需 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 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 但棒辣椒該公司卻沒這麼做 直接無預警的對眾多玩家進行 封鎖動作導致我們消費給該公司卻無法暢遊全民打棒球2013-手機版 請問該公司一切流程合乎規定嗎? 我是否可走消基會? 要如何申訴呢? 以下是該公司遊戲使用合約 https://member.joybomb.com.tw/Others/bbm_contract.htm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消費爭議,您當然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保會進行申訴,相關的申訴流程,您可以瀏覽消保會之網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my 102-09-29 16:27

您好: 我想請問一件事情.我們門口馬路為道路預定地.但因為鄉公所沒有經費一直無法徵收.對面鄰居聽說有跟原地主承租門前馬路那塊地合約聽說是簽到徵收為止.因為都在我們窗戶種雜七雜八東西.路邊又不讓人停車.(因為他說那是他們的地)有找過原地主他說那塊地他不想管.因為已經是道路預定地了.請問我有何方法可以請他們把種的東西挪走.再請人來鋪成柏油地.謝謝

道                                                                                                                       路
 大門       (                                   種 雜     七    雜   八   東   西                      )  大門

家1

家2

在人家家門口旁種一大堆東西前面明明就是柏油路.他非得再2戶人家中間占地種東西.跟他們說還說這是他們的地.讓一條路給我們過算很好了.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逸柔 102-09-28 03:26

您好,我是張逸柔,本人於2013/9月初開始,透過妹妹的同學,得知他姐姐陳玉玲小姐在法國巴黎有租房子,但她沒有要租了,而我剛好有租屋需求,便透過電郵往來,與他透過電郵確認我可以於9/11開始租在房約還在他名下的房子,也知道我將會付出9/11~9/30的房租464歐元{(695/30)*20},加上兩個月家具承接費1390歐元(695*2)給陳玉玲小姐,但是9/11早上約莫九點當天匆匆瀏覽了房子,也沒有一起做屋況檢查,然後約定在下午一點時去找房東交代我會是下一個房客,當天我並沒有與房東或是陳玉玲小姐簽下任何一紙合約。但當初電郵往返時,陳玉玲小姐即要求我在9/11當日就要將464+1390=1854歐元付與他,而我也付了,但只拿到他手寫的一張茲收到房租及家具承接費的單據,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是下一位房客,我身上也沒有任何合約,然後他便於9/11日當天晚上搭機返台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居住證明,直到9/14日才透過電郵給我,且提供的文件不足讓我申請銀行開戶等其他手續

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屋內環境與他當初於電郵提供的照片差異甚大,環境髒亂,廁所無法沖水,淋浴間無法排水,導致兩次水都淹到走廊,地毯和沙發床充滿著前人留下的碎屑,陽台上還擱著一個放了很久的紙箱及一些垃圾,造成我身上開始過敏,但由於我沒有任何身分證明也沒能購買當地保險,所以當時並未就醫,沒有診斷證明,而我於9/16號寫電郵給他,跟他說我無法租,會另尋他處,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回覆,直到9/27他與我要約10月份與房東簽約,我便回復他我9/16有寫信給他,他便在9/27晚間11點跟我說,他願意退我兩個月的承接費,但是沒有辦法退我九月份的房租,我便回復他我接受只能拿回兩個月的承接費,及跟他說我可以跟她約10/4、或10/5他返法後,交還他鑰匙和收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但又在9/28凌晨12點時,收到她的信,跟我說,他沒有辦法退我承接費,並且要我付三個月(10,11,12)的違約金,詳細回覆內容如下:

首先,他說他給我的短期合約,只是居住證明是他在我住進去三天後才提供給我,表示我住在那個房子裡與他同住,這應該不算是合約吧?且這個也沒辦法讓我申辦任何東西。

所以我應該也不用跟他解約吧?他寫理論上房子已經過租給我,但我沒有拿到任何正式的合約,且房約名字還是在他身上,我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違約的部分吧?請問,我除了找下一位房客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謝謝您。

===================================================================== 你好, 在我很仔細的考慮過後,我想跟你解釋一下我的情況讓你了解。 九月初我決定將房子出租給你。房子的地點很好,屋況也很好,有很多人詢問我房間。但由於我信任你,也認為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拒絕了所有詢問房子的人,決定將房子租給你。 當初我也說明了房子費用包含兩個月的承接費,加上一個月的押金。你也已經同意。 九月中我帶你和我的房東見面,基本上我在完全信賴你的狀況把房子過給你。 雖然並未簽訂合約,但也和房東講好簽訂十月初的合約。基本上我也是在完全信賴的狀況下,認為一切完全沒有問題,所以給你入住短期合約,讓你辦理銀行手機開戶。 這個房子的正式合約解約須要三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若是你馬上解約,需要賠償三個月的租金。 理論上我已經將房子和傢具過給你,傢具費,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三個月的解約金其實是你的責任。 我能理解,你身體狀況發生了一些問題,(我並不曉得是否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因為並沒有人有過這個況狀)無法繼續承租。 但我也想請你理解,這其實不是我的責任替你尋找下一位房客,並且支付這三個月的違約金,這其實會是你的責任。 並且,我目前人不在法國,10/4號底達後也馬上要離開法國。我非常困難在短期內找到下一位承租者。 我想請你理解並且協助房客看房等狀況,若是找到下一位房客,他交付承接費,我就將承接費用給您。 若是沒有辦法,我需要馬上和和房東解約,那我也無法退還你承接費用。 我很抱歉聽到你過敏的狀況,但是也麻煩你考慮一下我的立場和你的責任。 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協尋,或者我直接和房東解約。 這個房子的狀況很好,應該不難找到承接者,若是可以短期內找到,對我們會是雙贏的狀況。

謝謝。

若是方便的話,我想直接撥電話給你,不曉的今晚方便嗎?謝謝。 =========================================================================
John 102-09-27 15:53

我先將情況說明;再請教我應該可以如何進行下一步...

(1.) 10坪小店面出租,簽約3年,101年11月20日~104年11月14日,每月20日為繳租日,房租為1萬2

(2.) 從出租日到目前,幾乎每個月都拖欠房租,自7/8起就未曾依照合約繳租,拖欠的房租有 6月半個月、7月、8月,9月,4個月沒交租,現在已經進入第5個月。

(3.) 8月29日 寄出存證信函催繳,告知房客已拖欠2個月房租,若於三日內無法繳租,租約即行終止。(ps. 在這之後並沒有收到房租,也沒有接到房客的關注)。

(4.) 9月2日 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房客因以拖欠超過2個月房租,並且沒有履行合約租賃合約約已經終止,請於7日內付清租金並且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ps. 收到房客來電,請求寬限時間,並口頭答應會在一星期內付清房租)

(5) 9月10日,我沒有收到房租。顯然房客並無心解決房租拖欠的問題。

(6) 9月13日,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租賃合約正式終止,請房客於9月18日清空店面並歸還鑰匙,以免訟累是禱。

(7) 9月20日,沒有收到來自房客的任何消息,我以手機簡訊告知,因為9月18日期限已到,請趕緊搬離。

(7) 9月23日,我直接到店面當面請房客搬遷,房客還是不斷推拖,也沒有打算付房租... 我告知房客,我們已沒有任何房屋合約責任和義務,我打算請清潔大隊來(強制)把房屋內的東西都丟棄。

請問,今天已經是9月27日,房客還是賴著不走,我可以如何(強制)請房客搬家,或是清空房屋,好讓我可以趕快租給別人,或是把房屋賣掉? 站在法律的立場,我正確的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感謝,

(新北市-林口區) 林先生

jjworkshop@hotmail.com

租賃契約若沒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的話,要請求返還房屋還是得以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進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才行。若您在未經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前,自行排除其占有的話,恐怕會衍生強制罪等刑事責任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aran 102-09-26 11:05

我現在住在一棟親戚沒在使用的房子,他無償讓我住,沒有簽訂任何合約

而因為那邊之前無人居住故我親戚答應讓隔壁堆放雜物到我們這邊來

但現在我搬進來了,我告知鄰居希望她將東西搬回去,沒想到她竟然不願意,說是屋主答應要讓她放的,房子不是我的我沒資格要求她把東西移走,並且只要我移動到她堆放在我們門口的雜物,她還會跑出來罵人叫我不許動到她的東西!

甚至還打電話叫我親戚過來,但因為那惡鄰居相當霸道,也很兇,我親戚不想惹事就還是答應讓她繼續放,但我親戚私底下和我透露其實並不是很願意讓她這樣放。

我想請問,若我這樣無償住進來,我有權力要求對方把雜物移走嗎?對於房屋使用權,我的權限又到哪裡?和住在租賃房子有何差異。另外,那惡鄰居又觸犯了什麼法?若要提告是由我還是屋主出面呢?

ps.鄰居在我們家門口擺放垃圾桶和盆栽,且盆栽她都用尿澆花....會發出惡臭!因此我才很希望她把東西拿回去

小文 102-09-26 02:04

請問律師:於102/4購入一戶位於公寓大廈頂層的公寓,7月發現頂樓(我的客廳上方)有架設電信基地台,於管理室查詢於90年初架設,合約15年,5年換一次約.和賣方反應他宣稱長年不住在這,所以是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簽過同意架設的合約.和管委會協調過二次默認並沒有取得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架設基地台,但現在我去法院告,等結果出來合約也差不多到期了104/12.而已又會害管委會賠償電信公司一百多萬.要我配合等到104/12後他們不再簽約.想請問:一:提告真的像管委會所言要二年左右嗎?沒有快速的方式嗎?二:是否可對管委會提出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要求以每年和電信公司收取的34萬元租金平均或比例去賠償(頂層共五戶).三:何謂簡易判決?像這麼明顯違法的情況可以適用嗎?怎麼申請?怎麼開始?費用和時間大概要花多少?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訴訟期間確實有可能曠日費時,但本件仍可朝向管委會請求賠償來進行,簡易判決係以訴訟標的五十萬元或有民事訴訟法第427條之規定,但程序也可能會拖.

二.另本件也可以向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小文 102-09-26 20:34
回覆 小文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請問:和管委會請求賠償,及和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該怎麼做?不管是簡易判決或正常提告程序都是一樣的嗎?

大概需要多少費用(律師費,鑑定費..??)多少時間?可以請求的金額又大概多少呢?

102/4月房屋成交價240萬.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共五戶(電信租金收入34萬/年)

比較可惡的是管委會,90年架設至今都沒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前屋主87年買入)

麻煩了

 

 

 

林妹妹 102-09-25 21:33

律師您好 

阿公若要贈與房子給孫子,房子本身有貸款房子贈與給孫子之後,若要一併將債務移轉給孫子,程序上會很繁雜嗎? 

補充說明:

1..房子是老五(女)買的(買了十年) ,房子本身有房貸但都很正常在繳款,房貸也一直都是老五繳款的,他們一家六口(大人小孩)一直都居住在那,因為老五本身有債務問題信用不良(夫妻皆是) ,故買屋之初是掛在親戚名下,後來某些因素三年前辦過戶給老七(男),但老七今年因意外身故(未婚無子女),法定繼承人是父親,我在這二天已辦理繼承完成手續,下星期要辦理贈與給老五的小朋友,小朋友年紀只有8歲未成年,沒有償還能力也沒工作能力,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皆信用破產。

 2..關於贈與課?,國?局給了我友善的建議(他們人真好!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待辦贈與一直是我在處理),他們希望我可以在今年辦理土地贈與,明年再辦理建物的贈與分批進行,因為前後只差3個月了,這樣就不會課到贈與?,但因這件事我想〝速戰速決〞,不想讓父親去接這個爛攤子,房子明明是老五的,卻硬要掛父親的名字(雖說這是繼承必然的程序),債務人也變成是父親,(三年前貸款合約雖是老七打的,有可能是替老五辦理增貸並過戶,但貸出來的錢沒有一分錢是入老七的口袋) ,所以現在即使要繳約5萬元的贈與?,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給父親一個沒有負擔沒有煩惱的寧靜年老生活

 請問

1..贈與貸款債務是否會跟著銀行設定房子土地?或是債務會自然落在繼承人的頭上(父親並沒有與貸款銀行簽任何契約)

2..贈與銀行會接受債務移轉嗎?

3..債務移轉要如何辦理?

4..若是父親不願意做掛名的債務人,有何方式可以尋求處理?

     謝謝您~

1.產權的移轉並不會影響貸款繼承人承受的事實,設若繼承人承受後沒有由其他人來向銀行辦理借新還舊來把先前貸款還掉,貸款還是在您的父親身上,另提醒您,依您所擬辦理贈與方式來看,10歲以下的小孩沒有收入後續是沒辦法申請房貸的(沒辦理辦理貸款轉移)。
2.依目前現況來看,國稅局人員的建議應屬可採,反正設若小孩子的父母不按期繳房貸,依一般情形銀行還是會先由抵押物拍賣來取償。

 

james 102-09-24 23:49

您好,小弟我今年四月向一投資客購買了一個預售屋的紅單,價格為當時合約的價格頭款加上給予投資客的差價,然而今年九月,建商因為建物可能影響附近的一顆千年老樹,遭到居民抗議,因此停建。建商的部分願意全額退回在合約上已付之金額,然而目前賣屋給我的投資客並無要退還我差價之意願,請問針對這名投資客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出任何告訴?主張其退還我付與其之差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為行為應屬買賣行為,您自投資客手中承接該標的後,風險會由您負擔,所以本件要再向投資客請求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您看一下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條款內容,建商因此停建之部分是否構成違約或者債務不履行,若構成違約或者債務不履行,則可進一步向建商請求之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數額為多少。

 

威爾森 102-09-24 22:32

你好,希望能協助我解決我的困擾...

我今年年初加入健身房,使用上是沒什麼問題,也有簽了一個合約是綁約的,這個部份我也沒什麼疑問。
前已個月因為公務繁忙無法上健身房,整整兩個月沒有去,想說要退掉了,但是會籍顧問說這樣算違約,如此一來之前使用的必須用一個月4000還是4500來計算費用(詳細金額我忘記了),因此還不如每個月扣1000,就算用到期滿也比違約金來得划算。
這我也理解,畢竟曾遇過電信違約的問題,就認了O_O

上面是前情提要,重點問題在後面這邊....

我有朋友看我上健身房不錯,他也想參加,但他沒信用卡,好吧,我蠢,我說可以用我的,記得每個月拿金給我就是了。
前面都還OK,但是這個月他有點慢給我(到現在還沒給),已經遲20多天了,這我也沒關係,只要說一下都OK,但是他最近因為一些帳款的問題,還欠我幾千元沒給我。所以我基於提醒因素,想提醒他一下,但連續找他兩天都沒音訊,電話也完全不回,卻可以上FB留訊息。

我有點失望了,他的人品只值幾千元?

重點我不是想告我朋友,我只是想跟健身中心說,至少幫我把卡停止給付,免得我還得幫我朋友繳交後續的所有會費。

但他們會籍顧問又說了『這不行耶,你必須跟你朋友說一下。』
我要是聯絡的到我朋友我當然TMD會說呀,廢話不成?
他們說它們沒辦法幫我處理,『只能讓他們繼續扣我款』了。
這樣...我沒辦法接受,後續的會籍費用還1萬5左右,要是說1500我摸摸鼻子就算了,哪有不能停的道理!

請求給我一些意見或方法協助我處理!感恩感恩!拜託了><"
我只是需要解決我朋友繼續使用我的信用卡的問題...
因為健身房他們的顧問今天的回答讓我很不舒服~
他們只說
『沒辦法,我朋友刷我的卡的這件事還是必須繼續下去』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才來發問的! 

102-09-24 05:43

你好,想請問一下

我在6年前有簽了一份模特兒合約合約到期是5年,但是後來因為出國、工作,沒有再接模特工作合約就這樣放著了,而且其實公司也沒有給很多試鏡機會,訓練課程也才2堂。最近想說有機會的話去賺外快也好,只是這才發現合約上另附註了一條:

合約到期日前須寄存證信函予以通知,否則以自動續約2年論,以下亦同。

可是我覺得有點不合哩,就算要續約也應由雙方再次簽訂契約,而不是他們說了算吧。所以我現在寄存證信函去可以不算續約嗎?還是一定要跑完這兩年呢?存證信函要如何寫呢?可以直接寫:在下某某某不同意續約,這種白話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以雙掛號寄送存證信函,內容敘明您要自本函送達時終止該合約即可,掛號回執應該要回好,以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9-24 05:34

你好,想請問一下

我在6年前有簽了一份模特兒合約合約到期是5年,但是後來因為出國、工作,沒有再接模特工作合約就這樣放著了,而且其實公司也沒有給很多試鏡機會,訓練課程也才2堂。最近想說有機會的話去賺外快也好,只是這才發現合約上另附註了一條:

合約到期日前須寄存證信函予以通知,否則以自動續約2年論,以下亦同。

可是我覺得有點不合哩,就算要續約也應由雙方再次簽訂契約,而不是他們說了算吧。所以我現在寄存證信函去可以不算續約嗎?還是一定要跑完這兩年呢?存證信函要如何寫呢?可以直接寫:在下某某某不同意續約,這種白話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以雙掛號寄送存證信函,內容敘明您要自本函送達時終止該合約即可,掛號回執應該要回好,以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ean.K 102-09-24 03:07

請問:
1.甲原為「AA工程有限公司」(經查在簽約完後已廢止)負責人,但以一經查未登記設立的公司名稱「AA設計公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和乙簽訂,該合約有效或無效?
2.如仍有效,可以此告訴被告刑法第339條詐欺及第210條偽造文書
   如無效,甲是否就無須負法律責任?或仍可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

陳仙女 102-09-23 19:05

您好~

我是大樓管委會成員之一,遇到的狀況概述如下:

AB住戶為同校同系之學生,A住戶(學長)在學校交友廣闊,除本社區外亦曾有過聚會造成其他區住戶噪音困擾的案例;而B住戶(學弟)在學校係噪鬱症登記有案....

1.A住戶係今年六月份新搬來的承租戶,曾於搬入初期舉辦入厝party,有造成鄰居困擾,其樓下住戶B有向保全人員反應,保全人員詢問是否報警時B住戶說不用,而保全人員也有上樓查看概況。

2.B住戶三個月來不時向樓下反應樓上噪音,甚至投訴樓上係惡意干擾行為。管理公司曾為保全人員引薦二戶住戶認識而炒掉該保全人員,在引薦時B住戶就動手要打A租戶,管委會為此召開一次協調會並於每月管會委例會中都有討論應對之策,決議若再有投訴噪音,將直接報警;而管委會為處理該狀況撫平情緒,管委會電話費也爆增一倍之多。

3.然B住戶向學校反應A住戶恐嚇將令其無法畢業,要求學校教官協助輔導,並曾因B父找不到兒子而向學校反應係A住戶綁架之。

4.B住戶又於九月初曾因欲毆打A租戶,管委會協助報警處理之。員警判斷噪音係屬房子結構問題並非樓上造成(的確數次投訴時A租戶已熄燈睡覺或不在),然B住戶仍然不滿,直嚷著要管委會和管理公司負責。

5.經管委會了解,B住戶樓上多數樓層住戶都反應有可能是自己造成之桌椅聲響,而B住戶夜間就寢時已是戴耳機入睡,對於些微不持續性聲響的反應高出常人,同時也無法提供任何噪音錄音佐證,甚至會看著大樓公共頻道看到樓上租戶回大樓了,一直觀察著注意直到該租戶關門後即反應A租戶關門聲過大且確認是A租戶發出之聲音。

6.管委會對於B住戶之投訴不勝其擾,眾委員幾經協調後都為其垢病,對於B住戶要求之條件:6-1.替換掉早班或晚班保全人員6-2.要求管委會禁止A住戶繼續承租(合約到期日:102.12.31)

請問,管委會該如何處理此住戶糾紛?
是否有任何法律程序可供我們參考?或是我們該如何協助該住戶糾紛呢?
亦或是...在這過程裡管委會需負擔何責任?或是有何失職之處呢?

 

AE 102-09-22 15:39

這是直接複製於在知識+的問題:

敘述如下:

如果甲方接了乙方一個案子,案子內容有十支檔案,甲方只和乙方簽約保密條約,並開始作業。

若乙方在後續增加作業給甲方(就是原有十支檔案以外的作業),導致甲方工作進度慢,並使得乙方與原案者違約,乙方有條件不給予甲方案件價錢嗎?

※補充:
 
1.甲方都在時限內完成作業。
 
2.乙方並未在一開始提及違約後的結果。
 
3.在任何通訊紀錄中,存有乙方向甲方說明的某些案件檔案的價格,例如:乙方說明A檔案有1000元、B檔案有500元...等,且甲方完成了該作業。

4.乙方曾經在網路報表中紀錄了接案者(甲方或第三方人等)的作業編號。 5.除了甲方以外,還有許多人同樣接了乙方的案子。 6.在後續增加的作業時,乙方有說明交付時間,以及該增加的作業價錢。甲方都有再交付時間內完成。

7.雙方並沒有對於在案件作業的期限、價格上作合約,只有在「通訊紀錄」(通訊軟體、手機等)中說明。

8.甲方並沒有在乙方與原案者的合約中。

9.該情況較符合王哥的回答:「應將個案內每一細項,與乙方明確劃分規格、數量、交付時效,甲方依約逐項於限期內,完成符合規格品質之數量」,只是細節項目都是在通訊中說明,沒有簽有關合約

10.乙方實際上有所有作業的價目表,也有所有作業的繳交時效。只是其他人無法按時完成的項目會轉交到甲方來處理。
 

●疑問:
 
乙方與原案者違約,需付違約金額,可因此給予甲方較少的酬勞甚至沒有酬勞嗎?甲方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案件金額不會被扣除呢?


 
請各位大大提供相關法律來解答,謝謝。

2013-09-22 13:30:48 補充

※問題:
1.不能依據通訊紀錄來裁定有劃分「規格、數量、交付時效」嗎?因為實際上乙方有說明清楚。

 

 

乙方將業主契約標地切割分拆,轉出委任給多數人承攬時,因其他同案承攬人之延誤,造成乙方與業主之間的違約,則與甲方無關,甲方當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關於「業主契約標地切割分拆」指的是?乙方和原案者簽約,與轉包(甲方與其他人)的人無關吧?乙方是將與原案者接的案子,再轉包給第三者製作,然而原案者的契約應該仍舊是和乙方簽訂的,責任會到甲方或第三者嗎?

阿湯哥 102-09-19 17:26
問 甲方和乙方簽約條約如下:

第六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後,應即通知甲方 甲方接獲乙方前項通知時甲方七日內初驗
驗收合格後,甲方通知乙方領款發票日起七日內支付工程尾款
新台幣陸萬元正

第十三條 甲方有按期付款之義務
甲方有按期付款之義務, 如每期付款逾上開各條規定七日以上,
以致乙方遭受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得標丙方之修繕工程
乙方承接其中若干部份工項 非全部工項
如今乙方所承接工程己完工 也與丙方代表完成工程複驗合格
但甲方因尚有其他工項複驗尚未合格..........(非乙方承包工項範圍)
故此拖延乙方請領尾款事項合理嗎?

由於信任雙方對合約的履行 故許多工程款項尚待處理
現今因甲方的拖延造成乙方資金週轉後續工程無法順利進行及損失
如何求償 可有法條依據?

 

契約內容未載明
期間若進行訴訟的話其費用
及往返法院等造成之費用及損害
能否一併求償?

乃哥 102-09-18 22:40

 敝人有一塊土地,透過仲介交易簽約並已繳納增值稅 於鑑界時發現1/5土地鄰居(約十數戶)佔用為出入道路應已超過20年 因合約上註明土地佔用需由賣方排除,否則即違約 想請問 1.若將其道路圍住要求反還土地是否合法 2.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徑可處理 謝謝

小琦 102-09-18 09:37

申請政府補助 但因為違約被撤消補助 因此需補繳款給銀行 並追溯之前的利息

想請問的是 追溯利息中利率 I +3% 應該以現在的I 來算 還是以每一段時間的I來算??

因為銀行是以現在的I(1.375)來算以往的利率...

但覺得應該是以每一段期間的I 來算每段期間的利率

是否有有經驗的網友可分享~ 謝謝

合約其中內容如下:
立約人於申貸本項貸款時,除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貸款 青年首購低利貸款外,得同時搭配政府其他政策性貸款,如 貴行查證不實情形,貴行除得要求立約人清償現欠款項外並追溯自貴行播款日起,改按 貴行指數房貸利率加3%機動計息並應立即幾付

naomi 102-09-18 09:34

請問我們公司現在經營方向為電子設備的租賃,請問找律師租賃合約,合理的費用大約多少呢?我們公司在土城,請問是否有可以介紹的律師幫忙,謝謝!

撰擬合約部分之費用原則上須進一步了解租賃雙方交易型態及初步商妥之承租條件等,才能憑以擬訂合乎需求之租賃合約,由律師合約繁簡程度與貴公司來議定費用價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9-18 11:59

攸關您的問題,先行請教您是一般租賃抑或是融資租賃

至於租賃契約擬約,需研究您所欲承租之標的及相關契約內容設計,始有辦法進一步報價。

有任何進一步問題,煩請來信或是來電諮詢。

斌斌 102-09-18 09:13

本人於2013年5月向李xx 承租店面, 租期為七年,押金為新台幣33萬元,每月租金為7萬元整.但因本人經營不善,經營五個月後就無法繼續經營下去.

當初再簽約時房東就在合約書上註明,若租約未期滿將沒收所有押金33萬元,請問這樣有符合法律嗎?我有權利向房東樣回我的押金嗎? 或是多少金額押金可以退還是合理的?謝謝!

 

    王家旺

 

 

 

 

 

 

 

 

 

 

 

 

 

 

 

 

 

 

 

 

 

 

 

 

 

 

 

 

 

 

 

 

 

 

 

 

 

 

 

 

定期租賃契約若未經雙方合意終止,則在約定之租賃期間內,承租人負有依約按月給付租金之義務,若未依約給付,出租人得訴請法院判決命承租人依約履行,而依您所述情形,租約條款應係約定承租人得單方終止租約,但是須負擔違約金,而此部分之違約金則預先約定以押租金為限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酥皮 102-09-17 15:48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七月的時候買了一部中古車,但當時她們給我們看儀表才十萬公里

然後業務也口頭保證沒有調表,但最近近原廠維修才發現原來原廠紀錄十五萬公里

有人跟我說法律上有規定調表一公里可以賠多少錢,但是因為合約上沒有註銘說交車時的里程數

所以這樣算詐欺嗎?可以請求她們賠償嗎?因為不是最近車子壞掉我們也不會進原廠維修

另外,如果我有錄音路到業務主張說她們一定沒有調表這樣可以構成證據嗎?!

實務上有提告詐欺成功之案例,可以試試看.

席貝爾 102-09-16 23:16

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

假使簽了一年的約(合約的時間自去年10月21到今年10月22)

(1)如果繼續工作下去到10月底才離開,是否有特休7天?

(2)如果有特休7天是否可以抵掉之前所欠雇主的時數,互相抵銷?

(3)如果雇主堅持10月22號到期就離開的話薪資如何計算?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席貝爾 102-09-17 23:15

請問有哪位律師有空能幫小弟解惑一下疑問嗎?

感激不盡

102-09-14 22:12

你好 我是一名學生

大約四月份五月份在學承電腦補習班當場簽下一份合約

須繳三萬的消費信用貸款,我已經繳交五期

銀行告知如需停掉信貸必須與學承解約

而學承的處理態度令我相當難受

直至九月因我並無時間做補習,同時信貸的繳款也讓我備感壓力

所以決心將補習退掉!

但負責人在第一次溝通時語氣相當不善

同時說我的合約中有一條不可退款的條約,因此不給予我退款

同時必須由我負責的業務員負責才能解約(這點令我相當不解)

但期間我並無開課也沒有至補習班做任何資訊和課程之諮詢

信貸是一定要停掉的!!!!!!這關於我的未來貸款的信用

因此想請問各位律師 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還有應該怎麼寫存證信函?

謝謝所有解答,我現在相當困擾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7 14:38

 信貸是沒有辦法停掉的,你向銀行借錢,沒還錢怎可能說停就停? 補習班可以嘗試退費,向教育局申訴 www.wewon.com.tw

102-09-17 15:10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信貸是沒有辦法停掉的,你向銀行借錢,沒還錢怎可能說停就停? 補習班可以嘗試退費,向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目前我已與消保官做聯絡處理

目前的問題在於我要退信貸可以的 補習班有義務替我向銀行解約

並結算餘款退還給我 而業務人員不願意那麼做

潘潘 102-09-14 11:06
您好,我想請問本票追溯期
媽媽日前於公司離職後,被公司用其他名目扣除薪資,公司方面先是回應告知扣除的薪資是待扣明年的所得申報,後來又改口說是之錢媽媽有簽合約書,若於合約為到期前離直要被扣除6萬的薪資,但,本票是95年簽訂的,公司每年都會從簽一份合約書,但本票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是使用95年那一張,所以想詢問這樣的本票是否還成立?

謝謝!

您好

本票之請求時效為3年,至今雖然已逾越時效,但本件主要關鍵還是在於每年簽訂的合約書,該6萬元性質上為違約金,所以縱然本票時效完成,公司仍得以該合約書為主張。

但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違反者有同法第78條之處罰效果。所以本件雇主仍有違法之處,建議逕向勞工局申訴。

本票之消滅時效是否已經完成,應先釐清本件系爭本票到期日為何時?或者係為見票即付之本票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涵1984 102-09-13 17:36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從事消防配管工程 

在這個月 

公司其中ㄧ個案件的上包領到工程款後就消失不見

工程款金額約50多萬元 

電話無法聯絡道該上包甚至到聯絡地址也找不到人 

但由於這個案件是屬於支援性質 

雙方並無簽訂合約僅有口頭約定(在業界為常態) 

我想請問: 
1.是否可以控告這名上包侵占詐欺

若可以 法律程序上該如何走 

2.這個狀況是否可以使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或是民事刑事分開較好

3.是否可以讓法院通緝該名上包

4.我想起訴書的部份我可以自行處理 那到哪個階段須要請律師

費用金額大約會是多少

5.被捲走的款項是否可以由上上包支付(發包為ㄧ個大循環 上包還有上包) 

6.若最終仍是找不到人 

已完成的作品我們是否可以拆除 

會不會造成法律上的問題 


懇請回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控告對方,可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於民事刑事進度不一,且會有時效問題,所以建議分開處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oeya 102-09-13 12:24

我透過某行銷購買了某家生前契約

因為一年多了,不想繼續繳分期。

電話跟他們要求退80%的已繳款項。

但是他們說需要扣總金額的20%為手續費=3萬。(目前也只繳五萬,還要繳三年)

(但是如果繳費不滿3萬就不用補齊蛋是不退費)

並且說當初合約書內有寫,但購買當時並沒有告知。

所以也沒有特別去看....

 

請問有辦法跟他們協調嗎?

這樣合理嗎?

我們有三個人要退~~

 

非常感恩

 

 

102-09-13 00:08

您好~

一年前賣了位於B1 的陽光屋,但最近買方說會漏水透過當初的仲介跟我連繫要我負擔修繕之責,想請問是合理的嗎?

當初因為1F漏水造成B1天花板有滲水且連續壁有些壁癌問題當時已請師傅修繕完成且有保固書後才交屋(契約書上有註明修繕交屋),但最近不知是什麼原因屋主將流理台及所有木質地板全部拆掉後發現跟流理台蓋住的牆壁有泛黃滲水...情況,(也不知是不是因為最近颱風大雨還是因為在B1 比較潮濕... ) 屋主要我負擔漏水修繕費用約3萬元.(交屋時因該牆被流理台蓋住我也不知是否有漏水...)目前我未到現場看過且已經有部分牆壁被刨除... 所以不知道實際情況, 因交屋將近一年如何判定是何時發生?且已經施工,當時也未簽漏水保固相關合約仲介卻跟我說賣方5年內都需負責... 這樣合理嗎?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民法第356條規定: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第365條規定: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以上條文供參考

nick chang 102-09-11 16:32

詢問因前段時間去看一間預售案,結果在看的當下有和銷售人員及建設公司談好貸款貸75成,25成按工程款付,若最後核貸不足以現金補足。所以那時已先付了訂金給建設公司。

但最後拿房屋土地契約回來審閱時,因為我認為有許多不懂和不合理的地方,因而例了很多問題。所以我在簽約那天把所有的問題和不合理的地方都一一要請建商說明時,最後建商卻在談論契約內容尚未結束時跟我說改約隔天簽約,但隔天待我接到建商電話時,建商卻說不同意我們貸款75成,而要規定我們只能貸72成,28成按工程款付。我問建商說為什麼跟我當初下訂時所寫的內容不一樣,建商給我的回答是因為我提出太多問題,改太多問題,又說其它戶都貸72成,怎麼只有我貸75成。

因不知訂購單算不算是正式合約之一,因為他們上面有寫一條若我們沒按他們時間去簽約他們要沒收訂金,若賣方尋約不賣,願將所收訂金加倍賠償買方。

這樣若我們交易未成,我能向建商索賠加倍賠償嗎?因為那時建商說我可以不賣就全數退訂金給你,不會賠償我們。所以難道簽了訂購單沒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訂購單仍有效力,若對方後來違約不賣,仍可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耀 102-09-11 00:41

就是  我跟朋友租了一間房間  兩個月後打算不租  但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我們沒錢繳  但當初有押了押金14000   請問該怎麼處理(因為合約有寫 押金不可抵付租金 又加上我們違約在先。。)

可以跟房東商量 退租後 是否就以押租金去扣繳 剩餘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