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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102-11-21 22:20

律師您好:

              日前我從A公司要離職時,公司要求我要補寫競業條款讓我很困擾,我一直在猶豫要步要簽,主要的原因是我害怕如果我去相同性質的公司工作很怕被提告

1.目前我的職務是課長、任期1.7個月。

2.競業合約是2年期限其中有一條的競業禁止是:

                                 為自己或他人於台灣、中國、東南亞各國地區有償或無償從事與甲方所營業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此外合約中無提到代償的方式。

 

                                 我想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畢竟我也去沒多久?

 

您好,你根本不用考慮,當然是不要簽,你都已經離職為何要簽,他也沒權力要你簽.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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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該契約倘若雙方簽定後,仍可以拘束雙方,惟,倘若您拒絕簽立,公司不得以此為由扣薪、拒付資遣費等一切依法您可以取得之權益。

2、又倘若您不想與公司發生爭執而欲簽立息事寧人,則建議您應該確實知悉合約內容在簽立,否則恐遭致不利益。

如果契約內關於競業禁止只有如你所說的約定,依目前法院見解,競業禁止是無任何效力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21 17:54

當初我是八月七號搬進來台中市潭子區某間雅房,然後先給房東租金3000元,並有雙方簽下租屋契約書,並請房東每月十號收房租。                          

 

九月初房東跟我要一千五百元卻未說明是拿租金還是押金

房東有在於九月二十三號索取房租3000元於是給了他。

 

十月二十一號有在索取房租3000元每次都說這樣不行!沒有給房租就給我搬出去,所以當下跟公司借支3000元給了他。

 

到了十一月份的竟然說要在十一月二十五號收到房租3000元。   

 

 

當初搬進來也有明說每月十號領薪水才給他,就是說十月房租等到十一月領薪水在給他。  房東這樣是否明顯違約? 

在者房東這樣收房租也已經害的我沒工作了,甚至多次公司追問。  

 

 如果當日十一月二十五號如果我未付租金3000元,如果房東不服氣反而報警

請問依照租屋契約書上彼此所簽下的合約,未到是否就不用提早繳交房租

如果房東在十一月二十五號未收到房租,警方在現場 警察是否有權利將房客驅趕離開住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好,在雙方所約定的租約給付期限屆至前,您無需先行給付租金房東亦不可因此要求您搬離,否則就是房東恣意終止契約,你可以以出租違約處理,或是拒絕搬出(依法出租人的終止房屋租賃契約是受有法定原因的限制的)。

Christine 102-11-21 14:16

家母在月初時委託一位認識的仲介代為售屋,簽了專任合約,當時母親並沒有看實際合約內容(主要是因為母親眼睛不好,周圍也沒有第三者在場),以為專任約僅僅只是只委託這位仲介賣,仲介也未向母親述說合約條款內容。

後來上周母親表達不想賣的意願,仲介則告知他那邊剛好有一個客人已達底價,立即要向母親提交斡旋金,這時細看合約才發現,裡面有一條條約仲介可將達價格之斡旋金轉成定金的條文。

但母親已經不想賣了,也深深覺得本身為對條約未有清楚的認知而想將合約取消作廢。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要先看看契約所有的條款,是否有可用之約定,才能判斷,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仲介,以終止授權,避免後續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陳 102-11-18 14:07

小弟的朋友近期在準備結婚事宜

前2日與一個新秘約了時間試妝

小弟本人並不在場, 只知道朋友在試完妝後順水推舟的就下了訂金簽了約

後來覺得某些地方不適合, 於是1個小時後馬上去電想要解約

此時新秘表示必須按照合約走, 不會退還3成訂金

(合約內容是3個月以上退訂不會退還訂金, 目前離婚期還有將近1年)


於是小弟的問題來了

雖然小弟的朋友的確是解除合約, 必須負擔訂金的部分

但是合約本身並無註明審閱期的部分, 這種情況下訂定合約是否應具有審閱期呢?

您好:

一般來說,基本上合約並非一定要有審閱期間,所以如果合約中並未約定,基本上是不能夠爭執的。不過是否能夠解約,還是要看實際合約約定的內容,合約是否為定型化契約,簽合約時議約狀況,對方有無說明各種條款等等。

Rolly 102-11-18 13:49

各位律師們好

很高興有這機會能夠來到法律諮詢家這個服務大眾的免費資源社群

在這邊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事件主要是關於小孩子的監護權問題

在此先稍微介紹事件成員:父(孩子的生父,與生母之間並無婚姻關係)

                                  母(孩子的生母,目前扶養著小孩從出生到至今2歲多)

                                  孩子(男性:至今2歲多,有母親一手帶大)

主要問題是父親並無扶養小孩的意願,也與母親無頻繁的交集

母親目前照顧小孩,尚無無法負擔之壓力,所以想諮詢下各位律師們,希望透過法律方面

不清楚是否需要,或者是有類似簽訂合約切結書之類的條款使父親完全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以免後顧之憂。

 

謝謝各位律師們有耐心地讀完我的訴求,謝謝。

 父親是否真的從沒照顧過小孩? 有付扶養費嗎? 需要再多了解細部事實,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02-11-14 16:51

小弟的問題是這樣

1小弟是買方在今年10月初在玉里買一塊農地也完成簽約,賣方地主的農地因為雜草叢生,又一堆廢石塊,代書告知這個部份地主要先去整地,才能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接著才能完稅過戶流程走,目前狀況是至今地主只堆說工作繁忙沒空去整地,仲介代書持續催促也是一樣不去整地,等於是賣方地主在10月初拿走訂金和簽約金約160萬,就沒有後續動作,依合約應該於今年11月8好要完成過戶,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遇到詐騙這有算詐欺嗎??想請教身為買方的我,如果未來要走官司接下來應該要如何保障權益??如果依合約期限賣方地主現在無法過戶,是否也已經先違約了??

2.11月2號時公所有派員去鑑界土地,結果出來是地籍謄本總坪數1204坪,但實際面積少25坪,在簽約合約書上也沒有註明說?鑑界土地後,面積多的要補錢少的要退錢,我是主張少了25坪,應該換算成實際1坪單位價多少退錢,但賣方地主堅持說我就是依地籍謄本所寫的現況賣,地主也不願在重新申請鑑界,只是合約書上也沒寫依地籍謄本現況為主,買方的我如何去爭取這缺少的25坪??如果最後點交還是無解,這可以算是賣方地主違約的一部份嗎?

小弟懇請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賣方一直未履行其義務,故賣方已有違約之情形,您可以依買賣契約之約定,向對方主張違約金,另您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已給付之訂金與簽約金.

另面積缺少的部份,您也可以向對方主張減少此部分之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2-11-18 17:40

 律師您好

買賣契約有約定如果賣方違約需雙倍賠償,但賣方現在只願意退簽約金+訂金共155萬+10萬塊補償金,因為還沒到用印階段這樣我該如何去爭取雙倍賠償?通常這種懲罰性之罰金上法院追討有可能真百分之百的追討的回來嗎?還是頂多就是協調意思意思補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02

通常不會賠足雙倍違約金,因為法律明文規定違約金過高可以酌減。

Ziv 102-11-14 16:41

請問 本社區前任主委跟廠商簽訂的合約 , 發現完全有利於廠商而沒有本社區退場機制

所謂退場機制就是 一旦發生任何問題或績效不加或大部分住戶都抱怨希望換掉的情況下

終止合約的條例

合約僅載明 對方有損失 本社區要賠償,如果過失合約未載明的話 可以臨時增定過失項目改善

其他就沒了 很簡單潦草的合約

故本屆新上任7位委員一致認為這份合約不合理希望廢除 , 但合約備載不得以任何理由毀約

1.此份合約 這麼不合理 是否有辦法終止?

2.整份合約蓋了滿滿的雙方簽約人印章,卻沒親筆簽名 也沒簽約日期

這樣的合約是否有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原則上仍屬有效力,現在您們要終止合約,首先要先確定一下合約的性質及內容與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評估後再決定是否終止,以免損害擴大,別前委員會之行為,也可能會涉及背信問題,但此需有足夠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知道您們的契約是屬於甚麼契約? 如果是委任契約或是承攬契約,是可以隨時終止的,至於終止後的法律效果是甚麼,要看具體情況還有契約有無約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誌遠 102-11-13 09:01

你好有一個問題想請問,我有個朋友車還在租任想賣我我應該跟他買嗎?如果跟他買我要注意什麼要簽怎樣的合約才可構成法律效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租賃車在租賃期間仍可買賣,只是您應就租賃契約是否承繼,以及租金如何給付,與自何時交車,如何驗車等約定明確,才能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真人 102-11-10 22:56

想請教『定型化契約最低服務年限(離職違約金)』之效力

本人與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契約,如未滿五年離職必須給付當月勞務報酬五倍為罰款

已於預計離職日之三十日前遞出辭呈,公司堅持本人必須給付五倍違約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本人已履行三年六個月,是否可依照已上條款終止契約且不必給付違約金?

另外

本人在職期間無職業訓練、無訓練成本、公司無額外投入成本

且本人勞動替代性高,離職後不影響排班,已知一位應屆畢業生即將取代本人職缺

僅有依照工作表現之加薪條款而被加薪,是勞務對價關係,並非五年期間相對的額外補助

合約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有待商榷?

感激不盡

 

 

 

是否有效還是需要經過法院審核認定

但如你文中所述  如果沒有專門技術性沒有職業訓練成本等等

約定離職違約金條款效力應該就有疑問

你可以考慮等雇主提出訴訟再說

如果有違法扣薪情事先行向勞工局申訴

張真人 102-11-10 22:53

想請教『定型化契約最低服務年限(離職違約金)』之效力

本人與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契約,如未滿五年離職必須給付當月勞務報酬五倍為罰款

已於預計離職日之三十日前遞出辭呈,公司堅持本人必須給付五倍違約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本人已履行三年六個月,是否可依照已上條款終止契約且不必給付違約金?

另外

本人在職期間無職業訓練、無訓練成本、公司無額外投入成本

且本人勞動替代性高,離職後不影響排班,已知一位應屆畢業生即將取代本人職缺

僅有依照工作表現之加薪條款而被加薪,是勞務對價關係,並非五年期間相對的額外補助

合約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有待商榷?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之規定顯有違反勞基法之虞,若對方公司要強制要求您履行,則您可以拒?,當然對方公司有可能上法院告您,但您可以提出抗辯,實務上也不乏有此勝訴之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巧巧 102-11-10 19:14

我想詢問自己手打的合約書怎麼才具法律效益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書只要您們雙方簽名即可,至於內容的部分,您們應該明訂清礎,以避免日後的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風中的故事 102-11-10 18:55

公司委託某一設計公司委外設計新商品

二週前該設計公司表示金額過低,問我們是否可以修改合約金額(Line 通訊軟體內提問),我們依合約容沒有回覆,現在該設計公司表示無意履行合約內容(Line 通訊軟體內提問),並自行解釋合約,造成原定時程上的延誤及後續商機的損失,我們依約付出訂金(公司支票),且設計公司已提領,想問:

1. 合約要求設計公司須先提合約商品設計圖,經我方書面承認後始得製作商品模具,但對方不願提供設計圖請我方先行確認,且自行製作的商品也不合我們的想法,但對方堅持已經做好了,我們該如何?

2. 合約有明確定義罰責(2013/11/06前必須結案;如果沒有結案及取得我方同意,則開始進入違約罰款;如逾30日我方得解除合約並向計公司要求賠償),我們該如何做?(拿回已付出的訂金及違約罰款)

3. 客戶這種行為已對我方計對該商品的市場佈局造成大亂,我們須要求賠償,該怎麼做?

附:我們很樂意同有專業背景的律師朋友合作,並樂意將設計公司的賠償金一定比例做為這次案件的律師費用

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應先發函給對方,表明依合約所載之條款,及其法律效果,當然這必須要先詳閱契約書,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雙方既已簽訂合約,則雙方即有依合約履行之義務,所以對方未依約履行,即有違約之情事.

二.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違約情事,並可依約請求對方違約罰款,當然,解除契約也是一個重要的爭點.

三.客戶的違約行為,導致造成您們的損失,您們當然可以請求賠償,但需注意二者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此部分的舉證在於您方.

四.進一步的判斷,仍需審視您們的契約後,才能比較明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雙方既已簽訂合約,則雙方即有依合約履行之義務,所以對方未依約履行,即有違約之情事.

二.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違約情事,並可依約請求對方違約罰款,當然,解除契約也是一個重要的爭點.

三.客戶的違約行為,導致造成您們的損失,您們當然可以請求賠償,但需注意二者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此部分的舉證在於您方.

四.進一步的判斷,仍需審視您們的契約後,才能比較明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2-11-10 00:22

代為朋友詢問

我朋友是某某小企業的會計(非上市上櫃),因為公司有內外帳,外帳都是委由會計師事務所處理,

但實際公司有要求我朋友不要開那麼多發票(但是在業主的同意下),雙方有簽定合約,但合約內容簽約人是公司名,但是匯入的戶頭卻是老闆的私人戶名,合約上也有表明合約金額是未稅,但是因為公司和此業主有糾紛,業主要要求我們全數退還之前已收到的款項,如果我們不賠償就要檢舉我們公司逃漏稅,但公司早在此業主提出訴訟之前就已補開發票並繳稅完成,請問如果業主真的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負責人或公司會計會有刑責嗎?朋友害怕的是因為如果國稅局清查老闆私人戶頭會發現很多大筆交易的進出,國稅局可以調老闆的私人戶頭的交易明細嗎,還是只會調檢舉的那筆明細,我朋友想問這樣公司會計會有責任嗎(會有幫助犯的罪嗎),但朋友說公司傳票也都不需要他蓋章,他純粹只是幫忙記公司內部帳,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朋友就是公司會計,只是會去銀行幫老闆匯款(公司的大小章都在老闆身上),只是匯款代理人會寫我朋友的名字,這樣是否就能證明我朋友幫忙逃漏稅呢?因為朋友說他只是公司的小會計助理,老闆說要這樣做,他不敢不做,不做就會被fire,她又很需要這份工作養活家庭,請問會計人員要如何自保呢?畢竟現在很多企業都是這樣,還有業主檢舉公司逃漏稅,當初也是他同意公司可不開發票,因為他們自己也不想多付那5%的營業稅金,現在卻又這個理由要告我朋友公司,難道業主自己都沒有法律責任嗎?(因為其實我朋友說他公司已有損失,當初說未稅,業主也沒有給我們5%的營業稅金,我們是自己吸收先開的,當初因為有考量業主可能會檢舉我朋友公司逃漏稅,所以早就在他們提起訴證前就先補開發票了,只是開的時間不是當初交易成立時,是後面才補開的)。

有成立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的行為仍可能會構成逃漏稅之幫助犯,但若其在檢察官前表示認罪,並配合辦案,或許會有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ose 102-11-09 18:55
標題只有寫XX牙醫診所 沒標記是契約 當中無立約人簽名、公司行號、公司負責人、公司大小規章 其中合約上要求員工一年內離職需賠兩萬給公司 只有在第二頁要求受雇者簽名請問這樣合法嗎? 正本只有一份在公司手上 我身上只有影本??

契約在概念上並非必須雙方當事人均簽名於書面才會成立,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構成契約,例如與銀行借款借據,通常也不是每件皆有銀行之署押,但借款人簽立之借據,只要載明有借款人向該銀行借款之約定內容而交付銀行收執者,在實務上仍會被視為是足以證明該借款人與銀行間之消費借貸關係存在之證據,故本件或許應先釐清

在該書據所載相關內容是否足以確定您所擔負債務契約相對人係為何人(您違約時得享有違約金請求權之權利人是何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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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2-11-11 21:30

既然您已經在上面簽名,基本上契約還是有效的;但您可以爭執的是賠兩萬元的條款無效,或者賠兩萬元過高,而要求酌減。以上謹供您參考。

jessie 102-11-08 19:57

我有下訂一台中古車1萬元訂金

車價24萬

貸款20萬,因貸款利率過高,所以我並未答應撥款,也未過戶交車

甲為賣方,乙為我買方

合約內容寫: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乙方違約不買或無法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時,甲方得以沒收乙方所付之價款(若該車產權已過戶,乙方同意甲方將該車所有權過戶為甲方並回收該車)乙方不得主張異議。

我想請問,若因此不購買,是不是僅僅被沒收訂金一萬元?賣方無權要我再多付其他金額,對吧

再請問價款的意思是什麼?不應是我違約還要付全車車款吧?

 

另外,若取消交易,讓賣方沒收訂金,此份買賣契約是否自動失效?還是必須賣方在合約上寫同意此買賣契約作廢失效?我怕即使沒收訂金,改天車商還要以此合約要我屢行合約,麻煩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契約內容所表示之意思應可以認為是已交付之價款,才有沒收的問題,因此應該可認為不是指所有的價款。

2、倘若您擔心對方事後再向您請求履約,您可以與對方訂立和解契約或是協議書。

JJ 102-11-08 02:22

父親欲過戶套房給我
現在租給旅館作為房間使用
我是覺得旅館有一點欺負老人家搞不太清楚就簽約
合約細節旅館占很多便宜 而且合同一打就是十年
要到107年才會到期(87年簽約)
可否在一切前提不變的狀況下 將房屋過戶?
(房租一樣如往常匯到我父親帳戶 合約一樣有效至107年)

想請問
1.在不通知旅館的狀況下 我們家是否可以自行過戶?
(因為覺得旅館的老闆真的很機車 怕他們知道越多越欺負欺負老人家)
2.若可以過戶給我,申報租賃所得需要注意什麼?是我報還是父親報?
(也一樣前提是盡量不要跟旅館打交道的前提)
3.過戶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還是我必須等到合約滿了才可以過戶?
(還有五年阿! 父親就是因為身體不好擔心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才想要近期過戶)
4.還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

租賃期期限內出租人還是可以有權將租賃所有權移轉予第三人,並不需要經承租人之同意,只不過依民法第425條會有租賃契約關係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之法律效果。

(另外,依該條第二項之規定若系爭租約未經公證的話,初步而論是可以主張不適用民法第425條之規定的)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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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最好先審視一下合約內容,看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則回歸民法之規定,基本上應該仍可移轉,但租賃關係應仍存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07 12:37

之前我與同學共三人到外面合租一間大套房,經過不到半年,其中一人想要搬出去,

所以合約內容想從3人更改成2人,這樣有算違約嗎?

當初這間房間是說最多住兩人,要住到第三個人有加收 每個月500 ,合約上有特別註明

但我們現在要求修改成2人,是否違約

 

麻煩一下了  謝謝

蘇先生 102-11-07 00:10

您好!

我們三人以ABC合資以A名義成立行號-股權分別A方10% B方40%C方40%

雙方協議三年合作契約 C方中途無故違約 並聲稱私下合作契約簽署不具法律效益

並自稱是勞工身份並揚言要舉發這一年未幫C方投保 而在合約上都清楚註明 不適用勞基法身份別

請問該如何處理

您好,首先任何合約法律有特別約定外,只要簽名就生效力,沒有所謂私下簽立就不生效的問題.但股東本身並非不得兼任員工,如果是股東,但也有幫公司為勞務行為,他同時也是勞工,依法必須要投勞健保,所有股東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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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股東是否適用勞基法應先釐清雙方是有勞動契約關係(僱傭關係)。

kylin 102-11-06 18:13

您好,

小弟有件勞資的問題想請教,

小弟剛進新公司三個月, 主管即告知不適任原聘任之工作, 要求我轉去做其他相關工作,

小弟不願意情況下, 只能選擇離職, 但離職時, 公司卻要求我補簽保密合約,

請問我可以拒絕嗎? 如果拒絕, 是否有任何後遺症....

謝謝您!

若您有所疑慮,建議則以不簽署為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不得強迫您簽立任何文件,且不得以此為由不給薪等,否則您都可以依法檢舉或是申訴。

alice 102-11-06 15:57

你好我的狀況是,在工作前資方出示合約要求簽約工作時數合約,說第一個月為工讀計時第二個月開始才為正職人員,上班四日共記時為41小時,後我發現不適任,於第五日提出離職意願,但是店家告知,因簽了他們時數合約所以違反約定將付賠償金300個小時,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您好:

這邊依您提供的資訊簡單回答,實際上仍要看您跟公司當時簽訂的契約如何約定,一般來說公司因您離職跟您要求損害賠償,公司必須要證明因為您離職所造成之損害多少,不能單純要求您需要直接賠償多少小時之工資。

詳細內容應視雙方約定之內容及性質而定,不過此項約款顯有違反勞基法及民法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對一方顯失公平而應歸於無效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anny 102-11-05 22:33

您好, 我們在100年年底和建商簽定預售屋買賣合約,當時口頭是說預計102年過年後交屋合約上則是寫102年7/1完工;然而最近因為工程會受到鄰近電線桿的影響而暫停施工,建商目前仍在等台電回覆解決方案;上星期五接獲建商掛號通知預計明年一月復工,並於103年六月前取得使用執照。然而這樣是整整延遲一年的交屋時程! 我們再檢示了一下當初的合約,上面有標示若有延遲交屋情形則一日罰款萬分之二,若超過六個月則視同乙方違約;想請問律師以下幾個問題:

1) 以上原因應屬非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得等交屋後才能要求罰金? 罰金的算法是否是以房屋總價款為要求賠償基礎?

2) 以這樣的情況,十二月一到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建商違約而取消合約並拿回當初已繳納的價格?

3) 為保障自己權益,在上述情事已載於合約及建商掛號通知信件的情況下是否仍建議發出"存證信函"?

2) 

zh-CN → zh 建商

 遲延給付之罰金,在遲延時就可請求,並非交屋才可,至於可否解除契約,要看契約內之約款內容,還要釐清事實細節後,才能決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所要確認者,即契約內容如何約定,畢竟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契約所生,另也要仔細看內容,有無就水電申請部分另行約定,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遲延違約金要等交屋才能計算違約時間有多長.至於解除契約要回歸契約內容,但通常要解除契約是必須遲延非常久才可以.建議你可以先發函催告要求他們盡速交屋,逼他們出來談判,至少看能否有ㄧ些賠償或者好處可以獲得.有問題來電或來信或留言詢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27

這您必須舉證遲延交屋帶給您哪些損失,以致於必須解除契約。否則一般而言都是賠付金錢。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來電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謝謝。

Claude 102-11-04 15:44

律師您好,
我因為在朋友的介紹下,簽立了生命禮儀的服務契約,但是現在後悔沒看清楚合約內容,想要解約,可是發現合約內容有提及需為XXX公司會員資格,並予維持,使得適用本約,可是我之前好像有收到說要繳會員年費簡訊我都沒理它,試問,我現在這份合約是不是已經失效了?因為金額不小,這樣感覺是不是受騙了?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約並退還款項?
另外,合約條例有一條是關於契約解除,他只有寫到 甲方因空難戰爭...不可抗力事件死亡,才可以無條件終止本契約.... 那這樣不就代表我解約也無望了?

 是否可解除契約,需先詳閱契約內容,並深入了解事情發展經過,才能判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19

 你這樣問很籠統,契約是否合法終止,要看契約本文

小美 102-11-04 15:33
本人積欠卡債.因友人介紹認識她男友的朋友.是理債顧問公司的.簽合約前說會幫我跟銀行協商還款.和跑法院辦理更生.還評估了還款金額約多少.但是至今1年.只談了一家銀行還款了.剩餘4家銀行未處理.請他幫我辦法院更生讓4家銀行一起處理.7個月都沒消息.打電話聯絡他都不接.跑去合約上公司地址.早在與我簽約前就搬離了.請問他這樣是否涉嫌詐欺?簽合約前和簽合約後說的都不一樣.合約上又沒明卻註明他簽合約前說的.打電話給他都不接.傳了請他與我聯絡.否則法院見的訊息給他.他回傳說 他已不住在戶籍地.請把法院通知書記到他信箱. 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知道被騙了.但是我還是想要阻止後面還有更多的受害者.請您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不願繼續履行,您可以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部分酬金,若對方不願意返還,可透過法院求償並檢驗其行為。

2、詐欺的部份,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有意要詐騙您,否則尚難構成。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28

 這是民事糾紛,不建議以刑事處理

梅英 102-11-04 13:30

您好:

我家人,張牡丹小姐於102年7月9日委託台灣房屋買台北市新義區吳興街600巷76弄一房,簽約當下即簽本票,成交價金為1060萬元,張小姐年逾60歲,本身經濟條件不好,不識字,同時患有重度憂鬱症,長期在精神科及神經內科就診,因張小姐精神狀況不好,導致交屋有延遲,因而我在銀行撥款後,被仲介通知被賣方向我求償延遲違約金,雖然仲介居間協調賠償金額,但我認為這次的買賣仲介有明顯疏失,包含簽約流程,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以及買方要向我求償延遲金,是到要交屋前2天,我才被告知,仲介說他之前有提醒過我們,但是我聽到的只是買賣延遲的話對賣方權益守損等,並無提到延遲金的部分。以上,今日要交屋,付仲介費及延遲金,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權益,謝謝!

請問:

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且簽約人是寫張牡丹代,名沒有寫代誰,這份合約是否能成立。

2.是否能對仲介未善盡受委任之則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費及延遲金問題,本件契約若要主張不成立,則需視當時有無意思表示欠缺之問題,但若沒有明顯的欠缺,則要主張契約不成立是有困難的,就仲介的部分,則應先確認仲介到底有無疏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04 14: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 ... (恕刪)

 想再請教謝律師仲介是否有催告的義務,如果有義務,這是否能成為舉證仲介疏失的條件。謝謝您回覆!

 您好:

本件有無催告義務,建議您們最好仍回歸契約書所載內容,以確定雙方之權利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3-08-13 14: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

律師

請問如果我要反訴契約內容不實,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違建均未未告知,違建部分造成我損失,求償金額怎麼算較合理?謝謝~

小藍 102-11-04 11:42
律師您好!請問: 借貸契約雙方當事人約定借貸合約書期滿後僅返還本金,而無須支付利息之約定,請問此種約定有效嗎?合法嗎?貸與人可否要求借用人必須支付利息? 煩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是可以約定放棄利息,一但約定後,則要再請求即很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欣昕言 102-11-03 20:27

本人於上周六至某電信公司選購一款手機並於當下簽立合約但尚待拿取新機(因缺貨),事後回家搜尋該電信公司之網站後發現該門市人員所解說之內容與我所搜尋之內容有出入,故立刻前往找該門市人員洽談並要求退費,該門市人員起初說退費要扣3%手續費或者我在其他門市找到相同新機就能全額退費,當時我選擇後者,但今決定要拿回押金讓他扣手續費,但門市人員卻說只能以等值商品換購不能退費,真的不能退嗎?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20

 7天賞味期間是針對網路購物等商品,你到門市購買並沒有適用這樣的規定

欣昕言 102-11-03 20:23

本人於上周六至某電信公司選購一款手機並於當下簽立合約但尚待拿取新機(因缺貨),事後回家搜尋該電信公司之網站後發現該門市人員所解說之內容與我所搜尋之內容有出入,故立刻前往找該門市人員洽談並要求退費,該門市人員起初說退費要扣3%手續費或者我在其他門市找到相同新機就能全額退費,當時我選擇後者,但今決定要拿回押金讓他扣手續費,但門市人員卻說只能以等值商品換購不能退費,真的不能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所謂內容有出入,必須當初店家有跟您保證過該品質,或是有重大瑕疵,您才可以主張解約,並請求退還全部價金。

言小欣 102-11-03 19:17

本人於上周六至某電信公司選購一款手機並於當下簽立合約但尚待拿取新機(因缺貨),事後回家搜尋該電信公司之網站後發現該門市人員所解說之內容與我所搜尋之內容有出入,故立刻前往找該門市人員洽談並要求退費,該門市人員起初說退費要扣3%手續費或者我在其他門市找到相同新機就能全額退費,當時我選擇後者,但今決定要拿回押金讓他扣手續費,但門市人員卻說只能以等值商品換購不能退費,真的不能退嗎?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21

 七天賞味期限是針對網路購物,你到門市購買並沒有這樣規定的適用,

不過契約本身都有一定審閱期限,建議以此方向處理撤銷原意思表示

irame 102-11-03 18:29

您好!

本公司客戶有簽訂廢棄物清運合約內有違約罰則,提前解約賠償3個月費用,客戶自行解約,我要如何求償呢?

還有客戶仍有二個月勞務費用未給及損壞本公司提供之垃圾子車一量(當初有簽保管條)這三個部份可一併求償嗎?

謝謝

詳細請求權基礎應依雙方所簽訂之契約而確定,若依約定條款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且有積欠各期清運服務費用尚未清償者,可循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方式,請求對方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irame 102-11-04 13:40

請問是合約違約及損壞務品賠償及欠款可一併用聲請支付命另處理嗎?

謝謝

nana 102-11-03 17:33

我想請問小孩生下來後男方家人不讓我接小孩住一陣子,監護權是各半的,

如果訂定合約需要律師公證嗎??

費用是多少呢??

你們有結婚? 還是離婚監護權分配是法院判決定的?還是只有口頭協議?請再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及探視方式有所爭議,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我建議你直接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權訴訟,這樣拘束力比較強.

102-11-03 15:36

我真的快被這個二房東給氣死了>-<煩請各位解答
今年9/27日跟房東簽定一般制是合約 租約從10/1起(無到期日),每月的1日給房租 押金為一個月,承租範圍是店面的一半(承租範圍為口述)契約上填的是店面一樓
1。9/30就地方結束後就直接搬到新址,之後就是噩夢的開始了;隔天在整理的時候就告訴我這裡不行那裏不行的,我說那跟我們當初說的不一樣,竟然回答我說,喔那是我們認知的不同,不明白你已經承租給我了,這個地方我就有使用權,告知你我要做甚麼是尊重你,你沒有權力干預,又回答拉:不然你搬走,合約我們撕掉都不算數,...........,最後我使用的空間變小了,租金不變。

2。客人借廁所,他不外借還說客人如果有性病他們都不知道,...........,所以廁所不外借,只能自己上。還嫌棄我朋友多= =

3。10/30在自己的地方架設了,從外觀判斷類似行車紀錄器或是錄影機的東西,往我的地方照。

4。收聽音樂跟廣播,音量比我在家裡聽還小,他說魔音傳腦= =

5。當場有她先生跟我朋友在場,罵不要臉

其實做生意是和氣生財,我不想要跟他計較,已經著手再找店面,也已經跟他們說了,可是越來越誇張,不知道我該如何取證或是有相關的法條可以遏止他們的行徑
(後來打聽了一下,跟他們分租的店家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當初也是用隔壁派克的名義招租的)

錄音是否涉嫌違法?二房東裝設行車紀錄器在店裡面,往我那照是合法嗎?
既然承租給我?那我不可以做我自己的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租賃物的部份,倘若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您可以在不破壞租賃物、不違反法令的情況下,自由使用該租賃物(因為您提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無法判斷。),倘若房東事後做不合理的限制,應屬房東違約

2、錄影的部份,依法對方可以架設,但是不能直直的對著您的空間錄攝,但是因為該空間倘若是作為開店之用,則屬公共空間,較難阻止,但是您仍可要求對方必須不得將錄影畫面挪做他用,並且於搬走時要求刪除有關您的內容,或簽立切結書

3、建議您,倘若要租店面的話,不要使用制式簡易的租約,這樣無法保障您的權益。

102-11-03 15:29

我真的快被這個二房東給氣死了>-<煩請各位解答
今年9/27日跟房東簽定一般制是合約 租約從10/1起(無到期日),每月的1日給房租 押金為一個月,承租範圍是店面的一半(承租範圍為口述)契約上填的是店面一樓
1。9/30就地方結束後就直接搬到新址,之後就是噩夢的開始了;隔天在整理的時候就告訴我這裡不行那裏不行的,我說那跟我們當初說的不一樣,竟然回答我說,喔那是我們認知的不同,不明白你已經承租給我了,這個地方我就有使用權,告知你我要做甚麼是尊重你,你沒有權力干預,又回答拉:不然你搬走,合約我們撕掉都不算數,...........,最後我使用的空間變小了,租金不變。

2。客人借廁所,他不外借還說客人如果有性病他們都不知道,...........,所以廁所不外借,只能自己上。還嫌棄我朋友多= =

3。10/30在自己的地方架設了,從外觀判斷類似行車紀錄器或是錄影機的東西,往我的地方照。

4。收聽音樂跟廣播,音量比我在家裡聽還小,他說魔音傳腦= =

5。當場有她先生跟我朋友在場,罵不要臉

其實做生意是和氣生財,我不想要跟他計較,已經著手再找店面,也已經跟他們說了,可是越來越誇張,不知道我該如何取證或是有相關的法條可以遏止他們的行徑
(後來打聽了一下,跟他們分租的店家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當初也是用隔壁派克的名義招租的)

錄音是否涉嫌違法?二房東裝設行車紀錄器在店裡面,往我那照是合法嗎?
既然承租給我?那我不可以做我自己的事???

您好,基本上簽立租賃契約,只要沒有特別排除不在承租範圍內者,均屬於你得以使用之範圍.有問題可來電或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jakie 102-11-02 20:38

律師好:

業主(甲方)與我爸爸(乙方)簽立房屋修繕工程合約書,有第三見證人一同簽名,

完工點收又另簽立驗收日期協議書,驗收兩週無誤後幾付工程尾款

甲方完工後馬上承租給他人使用而且拒絕驗收也不付尾款,至今已超過一年保固期

現在乙方主張要求甲方給付工程款,甲方在法院卻說識字不多不清楚內容,

乙方每次請領工程款,甲方卻要求簽名才可以領取,言行不一

又甲方在驗收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私約承包商汰換已經完工的鋁門窗設備,

汰換金額嚴重超出原估價內容,汰換費用卻要乙方支付,實在不合理。

我是乙方的兒子訴訟代理人,請問這樣的行為有違法嗎?可以順利拿回工程尾款嗎?

甲方拒絕驗收理由為施工過程有瑕疵以及偷工減料,法官問甲方說現場是否有答辯狀上的照片情形甲方回應沒有,現場都完工了看不到照片上的瑕疵與偷工減料事情

由於甲方推拖施工瑕疵偷工減料,但卻說不出哪裡有瑕疵偷工減料,因此法官提說,那請技師公會進行勘驗

我回應完工至今已超過1年2個月有時差問題,而且又承租給他人使用如何勘驗完工之貌,

請問我應該答應現場勘驗嗎?或者我可以提出拒絕之意?

 

 工程訴訟上,第三方機構鑑定是常用的證據方法,當然法官鑑定與否多會徵詢當事人意見,但法官仍可依職權決定,工程訴訟不僅牽涉工程專業,也牽涉法律專業,尤其是舉證技巧,還是建議找律師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所簽訂之契約仍屬有效,對方的抗辯其識字不多應該比較無理,本件應屬承攬契約,對方既提出瑕疵抗辯,理應由對方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承攬報酬時效為兩年,你目前還可以請求給付工程款.以本案來說,要委託鑑定或者發現瑕疵已經很困難,因為他已經動過,但以訴訟角度來說,你要主張對方故意不驗收,且無法舉證有瑕疵,你們已經完工且達成給付尾款條件.不過當然最好的是你們也有留下在照片來當反證.

韋哥 102-11-02 12:48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一、二姑聲稱亡父還欠奶奶一百萬 ,這部分奶奶的錄音,未必會讓法院認定的確有此一借款

二、抵押權的部分,其他兩位姑姑如果願意作證,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二估的抵押權

三、G、H兩塊農地應是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

四、問題不明,是否你二姑幫你父親還了票據債務?若是這樣,二姑可以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金額。

五、在民事關係尚未明朗之前,不建議採用刑事手段

本件,似乎會有其他兩位姑姑願意幫你,如果兩位姑姑可以站在公道的立場,把以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澄清,那麼該屬於誰的,就屬於誰;不該屬於誰的,就該退還。

若是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則建議你請律師幫忙防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勢必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而詢問證人應準備好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嘎嘎 102-11-01 13:53

目前是7-11的工讀生但做的不習慣想離職,已在9月份告知過了但店長說要照合約

合約離職要提前一個月說以及要做滿半年(到12月3日),如果到12月3日他還是不給我走該怎麼辦,該照合約走的我都做到了我可以直接走嗎? 前提下我都說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約定期滿半年可以離職,則時間到您就可以離職了,但是您仍可以提前告知。

倘若您還是很擔心的話,是否可以檢附合約供審閱?

102-10-30 20:54

首先,是我目前了解我身邊有兩起案例

同時都是104專案,合約金額皆為十萬。

在簽訂補習班合約時,並沒有給予身分證,卻被補習班盜用之前在補習班資料中的影本

,同時也沒有拿到合約副本就被對方收走。

因此在銀行致電後,暫緩了撥款。

一個被推銷了視聽課程

一個聽了一堂,現在補習班要追討百分比學費。

業者現在矢口否認事專案,明顯廣告詐欺

請問要如何去證明是補習班盜用身分?還有事後應該如何蒐證?

還有對方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還請各位律師幫忙,當事人相當著急。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補習班終止契約的部份,依教育部頒佈的契約版本,必須有退費的規定,您所繳交的款項,必須扣除已經上課的費用跟其他的必要費用後,將餘額退還給您,倘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是違法的,仍然可以主張。(簡言之,就是可以請求返還剩餘費用

小翔 102-10-30 14:23

請教律師大人:

之前收到傳票上面把我列為被告罪名是詐欺,今天去上完第一次偵查庭回來,聽檢察官說的原因大概是今年3月多有個人(被害人)接到我的電話號碼,然後匯了1萬多塊,然後就告這支電話的主人詐欺,可是我真的沒有打電話給他,而且SIN卡也一直在我身上,也去調閱了通聯記錄,我這支電話根本就好幾個月都沒有撥出的記錄了,以上兩樣證據我都有乘上給檢察官看,可是他也只是拿起來,連打開都沒打開看,然後問我這支門號是怎麼辦的,我有跟他說當初是電話行銷打來推銷的,因為那時候剛好手機掉了,電話那頭又說辦門號會送一隻很好的手機,我就辦下去了,可是那已經是三年前的事情了,跟今年3月有關係嗎,他叫我回來找當初的合約書,然後跟我約下次再去開庭,可是過那麼久了,根本就找不到了,遇到這種情形請問律師大大們可以幫我解答嗎?無緣無故被人告詐欺心情真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合約書的部份,您可以回去電信公司申請調閱看看,然就有關本案的部份,就您所述,通連記錄上沒有撥出,那麼檢察官要如何認定被害人是接到您門號的電話?是否詳述?

102-10-29 01:45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就是我媽房子原要賣也有買方來看屋然後買方有先付5萬訂金也有叫代書來寫買賣合約書看要如何付款其它都還沒開始辦理。我想請教的是如果現在賣方反悔不賣了還來的急嗎?然後把五萬訂金退還給買方可以嗎?這樣算違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0-29 08:45

您好!已經收了訂金,且簽了買賣合約書,若要無正當理由而反悔,恐已違約;除了退還5 萬元,對方可能還會要求再賠5萬元;甚至不接受悔約,而要求履行買賣合約。以上謹供您參考。

若已簽訂買賣合約,則關於後續違約不賣之法律效果,應該還是得先看看合約上有無相關約款後,才能釐清

家馨 102-10-29 00:11

24日斡旋金1萬

25日簽約406萬成交,付了一張支票9萬,說好28日要匯款36萬現金,(訂金總額46萬)

        1日匯款60萬,其他300萬貸款

 另簽一張60萬本票,簽一張300萬本票

27日提出不能買,因為母親反對!

但是最後的9萬支票並沒有閱現,所以前前後後只付了1萬元,跟簽了本票合約

 

仲介

買方毀約不履行合約,除了沒收訂金外,屋主可另外要求總價的1成當做 ...

還要付仲介

 

是真的嗎?

合約上寫賠償只有寫說沒收付的錢,沒有寫仲介說的賠償

也沒有在買前告知我們這個,合約也沒有寫仲介費用要多少!

您好,您的問題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後,才能有清償的答案

迷你兵 102-10-27 21:05

我想請問一下,我從事插畫設計工作,目前與一家公司簽約合作,簽約之前,合約裡有一項是說:約滿結束之後,公司可以強制買斷我的作品,不管設計師的意願。這樣,我向公司提出疑慮,公司跟我說,絕對不會這樣,而且我們也不會強迫你賣,主要還是看設計師意願。然後我就簽約了,直到最近我向公司提出合約期滿之後,期間裡我所設計的東西,是否會像當初跟我說的,不會強制買斷我的創作?結果公司還是會強制買斷我的創作,儘管我不願意。 之前口頭上跟我保證的,難道就沒有效力嗎?在這樣的形情下,隱瞞事實讓我簽下合約,能算是欺騙的行為嗎?這樣的合約還有效力嗎?我只是想保護自己的創作,不想就這樣被公司搶走我的心血。

您好,請問您是受雇?還是承攬?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是不同的,另外契約可能有不成立的空間,如有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7 23:19

詐欺而簽的契約可以撤銷,但要證明對方有詐欺你。也就是說,如果契約的文字明白說他可以強制買斷你的著作權,而你主張對方當時告訴你說公司不會強制買斷你的著作權,就這一點要負舉證責任。另外,可以探討一下所謂強制買斷的意義在哪裡,是否表示你不能再向其他人出售這項著作,或你自己或他人無法再使用這項著作,同時也涉及到著作的類型,及契約的文字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