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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 102-08-20 16:5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購買透天厝,近期要驗屋時,因為覺得土地面積似乎與土地合約載明的私有面積有明顯不足,通知建商驗屋時我要鑑界,建商才承認鑑界的地界會在道路上,僅對合約未說明清楚感到抱歉,但沒有意思要補足不足面積之補償。

 

 建商要我放棄的理由有二:

 

1. 我買的為預售屋為邊間,靠近道路,道路有侵佔到我的土地上,但已超過20年以上習慣無法將建築線(指停車地磚)拉到產權的地界上。

 

2. 建築法規規定,道路未滿6米,新建地要自動縮滿6米。

 

 而在土地合約書中,關於土地標示的截錄內容如下:

 

 ....本筆土地面積為231坪,本契約土地買賣面積為41坪,私有面積40坪,共同持分為1坪,含無償計價面積為1坪(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

 

以上,建商未把被道路佔用部分(我不是指共同持有部分)在合約載明,而卻在共同持有部分用括弧載明(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讓我誤以為不能使用部分只有1坪,至要求鑑界時建商才承認,可使用面積遠少於40坪,實際是多少建商也不清楚,要我別鑑界,告訴我就算知道了實際可使用面積,不足的部分也要不回來。

 

而在土地買賣合約中有載明:....土地面積不足 1%以上者,賣方應依購得單價全部補足。依我的情形可向建商要求補償嗎?再麻煩各位律師回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初步看來應可向建商請求補償,本件應屬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邱 102-08-20 14:12

XX補習班

我因網路看到並且於網路報名

當天就接到XX補習班來電

隔天就去XX補習班報名並於當天被他們話術隱瞞實情(簡單講就是他們的義務並沒有講很清楚)

如果有講清楚那我應該也就不會簽下這份合約

所以他們的話術隱瞞最終導致我簽下了這個信用貸款合約,那我現在並無使用XX補習班之任何事物,只有拿到上課證以及預繳學費收據

那現在我的疑問就是:

我這個債務人為何沒辦法跟銀行進行這個合約解約處理

我為何要經由XX補習班來申請這個退費來逼迫我得先繳整筆信用貸款金錢

XX補習班代辦信用貸款巧設名目導致我必須付出相關費用是否合法?

XX補習班以話術隱瞞他們合約上的義務告知以其他方面來誘導債務人簽下合約是否有詐欺罪?

 

 

1.看來是單純履約糾紛 應該不至於有刑事詐欺問題 你應該還是有意願學習該課程 並非基於任何錯誤交付費用 2.課程部分是你跟補習班簽約 借貸部分也是你跟銀行借貸 只是透過補習班代辦 因為補習班已經拿到全額款項 是你尚欠銀行貸款 銀行自不可能聽你的 就直接解約 3.還是透過一般補習班退費程序去處理 如果認為有不合理 先向消保官或消保團體申訴

TT 102-08-19 10:56

三年前與房東簽立第一份契約,寫明押金兩個月,和租金一個月總共三個月一次付清(當中房東不小心把押金寫成好幾個月份也就是好幾萬的押金後來有修改回兩個月)。

續租的二、三年各簽立一年份的契約,此時房東押金寫一個月。

重點房東沒有已獨立契約來先環我們兩個月押金我們再給他一個月押金這樣的方式,而是雙方出於信任一直把兩個月的押金放在房東那,也不知押金被改成一個月。

退租時房東硬是不肯把兩個月押金環來,於是去調解調解過程房東辯論押租保證金兩個月裡面有包含一個月租金(但契約書上租金部分是另外寫開,也確定交給房東共三個月的錢,包括兩個月押金第一個月租金)

房東不肯環押金,堅持收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調解不成功,我們決定提告,在已經和律師討論的過程(調解同一天),房東最後決定環一個月押金並把契約書全數交付給房東

但在調解過程中,房東說我們沒照合約住到上面的日期提前搬走,要跟我們要回一個月的房租

我在搬走前大概幾個月先跟房東說可能會搬走但還沒確認日期,房東知道。
在確定搬走日期再與房東說我們在某月某日幾點會搬走,房東也知道。

但在搬家前一天搬家公司搞錯日期提前一天來搬家,所以那天趕快去通知房東來到現場並告知因為搬家公司記錯日期提前來一天,順便請房東查看房屋並繳交押金(這時房東堅持環一個月),我把收到一個月的現金清點,並寫一個書面形式確認收到一個月押金房東簽名。

請問房東這樣成立嗎?以防萬一已備份契約拍照並且影印掃描存檔。

claire 102-08-18 22:44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4/30與某公司簽加盟的約,並將款項分二次給付給該公司, 但經過三個月了尚未收到合約書的正本,這段時間中對方只在6月時連絡一次,來電詢問發票如何開立, 在那次也再次詢問對方合約書怎麼未收到,對方說公司還在用印。 現在對於這樣的情況讓我覺得這公司不穩當,不想與該公司繼續下去,請問您: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這樣的情況有可能能拿回加盟金嗎? 請求您的解惑
如果對方都沒有履行他的義務 你可以考慮是否得解除契約 先看雙方加盟契約內容相關條款去判斷
小邱 102-08-16 19:37

今年五月中我因為在網路上看到聯成電腦補習班政府補助所以去辦理學習

但我在辦理時一再詢問是否退費(預繳學費1000)他們說會退

而我認為違約金是從預繳學費扣除(他們並沒有告知我是合約十萬初的一成)

但後因經濟上的問題在七月初辦理退費卻要我繳整筆款項中的一萬初

我想問的是我只有拿兩本書跟一個隨身碟

我並沒有去選課,那邊聯成電腦幫我選的

這合乎法律上的合乎常理的合約嗎?

因為我知道不合理的合約法律上是無效的

所以我想問一下你們的意見

法律上來講順便問一下我要怎麼不用付出這一筆款項?

 

我並沒有在那邊上課以及使用線上課程

污拉拉 102-08-15 11:48

您好:

      約三個月前愚弟於速食店內,遇到鴻森集團的人,並簽約二隻門號和一隻手機的威寶合約,威寶客服人員也有致電給愚弟確認是為本人申辦,但對話中從未講到此手機還要繳付多少費用,愚弟只和他確認二隻門號各為400元的月租費。之後鴻森人員就把合約資料拿到門市店去申辦,愚弟並未過去。(也從未收到SIM卡及手機)但就在三個月後收到了威寶的拆機通知及需補償一隻門號一萬多元的金額,申辦手機合約雖是我愚弟簽的,但領取的人是此集?的人,請問有什麼方法可救救該愚弟呢??謝謝,感激不盡!

102-08-14 18:12

以下是我自己打得民事起訴狀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哪邊有問題會不會被駁回

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持有原告於民國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乙紙,聲請本票裁定貴院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惟該系爭本票被告使用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 ,進而交付本
票給予被告被告於民國102年6月10日使用詐術,邀原告加盟電信事業
,並保證每月獲利新台幣捌拾萬元整,使原告陷於錯誤,簽立本票一紙, 
合約乙份後,原告發現該電信事業處處違法,才發現受騙上當,要求與
被告解約並拿回本票遭拒,乃貴院未察,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其有害
原告之權益,為此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狀請貴院鑒核, 
賜為如原告訴之聲明之判決,而維權益。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大概內容
1.被騙加盟.對方號稱保證一個月能獲利70~80萬
加盟金120萬 用本票先支付 每月賺錢後在每月給付10萬元分12期

2.簽約後 發現受騙上當 對方所稱的加盟事業 處處違法 1.無營登 2.詐欺別人人來獲利 3.涉及偽造文書重利罪以及詐欺

3.發現受騙上當後 要求解約 並請對方返還本票 遭拒

4.目前對方拿著本票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判准予了 我也收到 民事裁定書了

5.現在想要提出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問過律師 律師說因為本票非屬偽造 或變造 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
需要擔保金 才能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金可能高達120萬元 或是3分之1 不論是3分之1或是120萬
我都沒辦法拿出來
難道 真的要眼睜睜看對方拿到債權憑證嗎? 

你的案件除涉及合約內容外,舉證更是關鍵.

chyo 102-08-14 09:51

您們好,

因自地自建與建商有簽訂工程合約,依約應於去年10月交屋,但因工程延宕一直到今年五月才拿到使用執照!然已經過三個月建商遲遲不將剩餘工程收尾,也不積極進行工程,半個月僅完成二個小台階的板模,承諾的交屋日期一延再延!

由於當初雙方訂定合約時不察,合約裡面全無瑕疵罰則及逾期罰款的條款,請教現在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呢?如何蒐證存證信函......等,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2-08-14 10:47

您好,

      合約內沒有訂定罰則的話,就要回到民法去主張。依您所述與建商應係簽訂承攬契約,依民法第502條規定,可以向建商主張「減少報酬」或「因此所受的損害賠償」。

Shelly 102-08-13 20:57

我最近到一間幼稚園工作,最近真的發現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提出解約要求,園長卻要求我要付解約金兩萬元,還跟我說原本要六萬的。而且我發現其他新人都有三天的適應期決定是否要簽合約,我卻沒有,我問園長他回我因為我之前有待過幼稚園的經驗!他還說如果你來第一個禮拜就說那就可以不用,他也沒有跟我說這個訊息,他如果跟我說我就不會拖了一個月才跟他說。請問我要怎麼要求不得扣薪?而且那份合約我這裡沒有副本,只有他那裏有而已。

 依照勞基法,雇主應準時發給薪水,不可以隨便扣薪水的。你才剛開始工作不久,屬於試用階段,如果契約有規定對方可以行使適用期解約規定,依照法理你應當也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方符合誠信原則。

此外,解約金的約定顯然也過高。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支付薪水,並於訴訟中請求確認該解約金約定顯失公平無效或請求法院以該約定過苛,請求法院減少解約金之給付。

小銘 102-08-13 13:04

在今年七月初時接到柏克萊美語俱樂部的電話約了時間,於今年7/12號到柏克萊美語俱樂部

與輔導老師洽談,簽下了合約輔導老師說,我以代言人的方案

原本是以1990繳36期後來與輔導老師洽談後改為後面每期繳1660元

原先我填寫的這張合約就作廢,輔導老師拿了一張新的合約給我說我先簽名其它

她會把我轉填上去,改為第一次繳1990接下來每個月每期繳1660繳36期總價61750元

內容為:三年內活動課程無限次數參加 還會送一套光碟及書籍,跟輔導老師一對一初學教導

在簽訂合約的過程感覺是以課程為主,後來也只上過了一堂一對一的輔導教學

因為最近工作繁忙加上有在準備國家考試的補習實在無法撥空在補習美語課程想要退掉

於8/11號時與輔導老師聯繫,老師答覆為:他無法辦理解約只能辦理暫停延期及轉讓

所以在8/12號時與總公司聯絡,總公司答覆為:他們賣的東西為書籍課程是附贈的

所以超過七天是無法退貨的,我想請問我該如何終止繳費呢,因為這家公司是以融資幫我貸款

不要求全額退貨只想要終止繳費即可,在煩請各大律師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給補習班終止合約,並發函向銀行端說明已與補習班終止合約,請銀行停止撥款,但應該會有違約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銘 102-08-13 15: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給補習班終止合約,並發函 ... (恕刪)

 謝律師謝謝你!但我剛剛已撥打到銀行銀行已經撥款了,要透過柏克萊那邊取消才有辦法

請問發函要怎麼發有固定的格式可供下載填寫嗎

還有這案件能解約的機會高嗎

小歐 103-08-29 16:29

版主您好  我也有相關問題

但 我目前正在走法律途經中

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簽下了這種契約,甚至也被拿去融資貸款(對方都沒說明)

因此目前正準備提出"詐欺"訴訟,手中相關事證正在處理中

也懇請被害的版主 能跟我聯繫 ,取得更寶貴的證據背書

keigo14520@gmail.com 是我的聯絡信箱

勞煩請有受害的人,可以E-mail給我,留下聯絡方式,我這裡會跟您聯繫

跟大家一起拿回我們應有的權益,以及蒙受的損失

vvlulu 103-10-17 16:40

我也是幾個月前買的,我去參加幾次活動就沒去了想要退,

我把(1)合約(2) 發票拿給我爸的律師朋友看他說的答案是:

(1)合約抬頭就已經載明為圖書買賣契約書了。

(2)訂購產品也是載明為書

(3)且合約內容更寫明:本公司非補習班合約為購買圖書費用不含活動及其它相關費用,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期款仍需按時繳納。

我還被他們大人‘’削了一頓‘’所以我們年輕人以後簽約要想清楚再簽名啊!

我只好乖乖交錢了

銘鴻 103-10-21 13:57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給各位大大~

我是買了三個月後要退,

之前去新北市政府申訴,他們公司有給我優惠價,

大約85折吧!我沒同意,

最後告到法院,悲哀啊!

判決書下來。我最後是沒有任何優惠還被告違約加了不少錢。

真是得不償失呀~~

銘鴻 103-10-23 13:53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小玥 103-12-20 16:20

希望有這件事情的受害者,但是要半年內或三個月內的

可以使用信箱與我聯絡gtohto2002@gmail.com

這間公司的做法令人難以認同

 

看來有打手出現了啊,說誰大家心知肚明

文章寫的就是叫人省點力氣 不要投訴了

帳號查看,每篇都回一模一樣的,看了就有問題

寫那種文章就想勸退受害者 真是惡劣

ANY 104-01-21 21:40

 

版主您好  我也有遭遇相關問題

想請問版主是如何解決,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後來因為搬去桃園要停止時才知道課程是送的,可是書居然要六萬塊,實在很不合理。目前已繳6個月,希望版主分享經驗 ,救救我。

x78301@gmail.com 是我的信箱。

我並不是要要回之前的金額,但只想停止繳納分期付款設停損點,煩請有能力的人救救我。

sely 102-08-12 13:35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為在家自行接案的Soho族,於今年五月份在網路上找到一外包工作,職務內容為替該食品企業品牌做網路行銷總企劃。

由於工作時間及地點為彈性在家,我並沒有親自到公司拜訪及簽約,而是採用電話溝通工作內容,並以電子郵件與對方確立合作備忘錄、工作內容、薪資等,敲定一個月2萬元薪資工作內容包含各式網路行銷管道建立、網站開發及網路銷售等。

工作兩週後,被對方告知公司營運有狀況,股東拆夥,故先暫停合作,並承諾隔月10號會付給一萬元薪資。但6月並未收到薪資,又改口人在大陸,要七月才能付薪水,並承諾沒問題,一定會付錢。到七月又改口七月底...直到七月底致電詢問,他請我給帳戶,將於8/5號轉帳。

8/6號收到薪水,竟然只有一半,現金5000元。對方傳簡訊來說公司已經結束營運,實在已經沒有錢支付。致電請他付清薪資,被說是咄咄逼人,說我欺人太甚....

幾個疑點:

1.先前替該公司簽署網路行銷合約,該商業登記在國稅局查得到資料,但經濟部查無。

2.該聯絡人在591頂讓他的店。

3.該聯絡人在8/6還在518徵才,要找新的電話客服。

幾個困難點:

1.我搞不清楚僱用我的商業單位到底是哪個。雖有統編,但經濟部查不到。

2.我搞不清楚積欠薪資的先生到底在公司是什麼角色。

3.我搞不清楚他人在哪,雖有公司地址,但很擔心只是個設立點。

5000元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對一個接案族來說,是很大的錢。

但為了5000元提告,無法評估成本,也不知道還差哪些必要資料或必勝關鍵。

不知道是否有人能給我建議。

謝謝

 對方登記的應該是行號,不是公司,行號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你在經濟部網站查不到對方的登記資料。由於對方是以合夥關係經營行號,因此合夥股東對於行號所產生的債務須負連帶的無限責任。且對方的行為可能有詐欺得利之嫌,你可以整理好雙方往來的資料,向對方行號所在的警局提起詐欺告訴,然後於程序中與對方和解並取回剩餘的報酬

102-08-12 11:31

我原本在一家仲介公司上班,有成交一件案子
離職時請老闆開一張我未領的薪資單給我,等時間到在領款
之後時間到了該領錢時,老闆故意說買賣成交的合約不見了,
所以服務費沒收足,
所以我的薪資減少,也未達年目標所以也沒獎金,還一直說
買賣雙方有些甚麼款項不付所以公司吸收了~你身為業務也要吸收一半
還說公司沒牌須要花更多錢跟別人買發票,所以我也要吸收一半,我覺得好不合理。

我就一直跟他說重要的合約不見~你怎麼就讓業務這樣承擔
跟他協商三次都被趕出來及被罵髒話,還有就算真的業務需要吸收一些費用
至少也要有收據單據吧,老闆就只用口頭說,要跟他要相關資料,
以及我的薪資明細,老闆卻只會說公司資料不外流。

有些人可能會叫我去找買賣雙方問服務費是否收足,但我算過了,
假設3%服務費~沒收足只變兩%,公司雖然短收一些,但我公司的年目標就沒達成,
公司反而沒虧到還小賺一點。

我有去調解委員會 後來從原本只要給我5成~變到7成多~但是他要求分12期給我,我也默默接受了,只是文件資料需要呈上法院,他沒牌又不敢承認,又要變跟我私下借貸調解,我怕有風險不敢,所以一直沒下文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否已經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

啟祥 102-08-15 2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否已經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 ... (恕刪)

沒有達成和解,因為我不願改成借貸關西,請問一下,在於老闆說的合約書,不見就可以由他說得算嗎

 

小妹 102-08-11 02:26

因為懷孕沒辦法出門工作,所以在奇集集上找網拍助理,被騙提款卡說要進行奇摩認證,現在被列為詐欺公犯,過幾天準備到案說明了,已經把求職信件拍下以及我們的聯絡訊息,對方有寄身分證影印本,跟我們當初時有一張合約書,還有他兩隻已經停話的電話號碼!很怕被要求認罪,我真的是被騙的。請問律師我還需要做什麼嗎?如果真的被判刑可以跟受騙的人和解嗎?那會有案底嗎?我真的很懊惱,壓力也很大,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11 06:36

依台端所述情節,顯然已有人將款項匯入你的銀行帳戶,且已報案,實務上台端應會被認有共犯犯意,惟事涉犯罪事實判斷與認定,建議您趕緊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如果有證據足以證明你所述為事實,非無不起訴或無罪之可能,惟端視你如何處理,如經濟能力許可,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102-08-10 20:26

我家去年跟保全公司簽定合約合約裡面有一條載明:本契約期滿前,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以書面提出契約到期時終止要求,則視同本契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一年。

但因為我們已經沒有保全的需求了,不想再續約1年,但未能及時於到期前提出申請,請問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發存證信函,向對方公司表示終止之意思表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姐 102-08-10 13:55

本人於2013/7/20透過代書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於當日支付現金十萬元於賣方,後又匯款至履保專戶六十萬元之用印款,現賣方藉故解除合約,請問依契約所簽訂之違約/解約條款(如下),我可以如何請求賠款‧ 第八條、違約處罰、解除契約:一、賣方若未依本約履行各項義務,每逾一日賣方應按已繳買賣價款千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予買方(自逾期日起至完成給付日止),該懲罰性違約金並應於買賣標的點交時完全給付;經買方書面通知限期催告仍不履行時,買方得解除本買賣合約且賣方應將所收之款項加倍返還予買方,作為違約賠償‧但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及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除外‧謝謝解答

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如仍不履約則解除契約, 嗣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如有必要甚至要將系爭房屋假扣押,以確保日後能獲得賠償,惟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確保程序完整.

羊咩 102-08-08 07:58
我已經把合約拍照寄信箱!煩請張律師幫我看一下!我是否必須履行合約內容!
你好: 已寄EMAIL回覆你的問題,請查收。
melody 102-08-07 21:38

律師您好!我們房子是在102/06/19點交完成的(新北市,民國75年的房),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開工(102/08/01),當做到將牆壁那層打掉的時候,發現柱的部分鋼筋亂七八糟的還嚴重腐蝕;然後原本天花板是用輕鋼架的(像辦公室常見的那種),這時拆掉才發現,真正的天花板有五分之四以上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另2根還有龜裂的痕跡。第一時間,已通知仲介來了解,談到的內容是,他從那天開始通報公司,我們暫時得停下一切進度,要我們自己找廠商做氯離子檢定,如果是,看到時再來主張解除契約還是減價。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接下來的過程,我們是直接就先要找律師了嗎?就是像可能會去找仲介談,或屋主或調解等等都需要律師陪同??因為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知道該怎麼進行下一步?(我們現在是希望能夠退掉這間)

 

2.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仲介是有拿出過一份氯離子的報告。上面只做2個點(位置皆只寫客廳處柱位),平均值0.57。當時有問過仲介代書說:這數值我們也看不懂,這是什麼意思?她解釋了83跟87標準不同之類的,說房子屬於83以前的,然後回答說:這就是不是海砂屋的意思。但現在我們查資料發現,現行法規就是以0.3當標準,但好像也有一部分的說法(很常出現在仲介說)是0.6。這部分想請教的是:

(1)好像氯離子測試都是3個點,2個點算是正常?再來報告的取樣位置本來就只會寫的這麼簡單?還是至少會寫出比較明確的位置例如:客廳的第1柱、第2柱這樣?這份真的算是有公信力的報告嗎??

(2)以102年來看,海砂屋的標準到底是以0.3還0.6為準呢??

(3)如果是0.3標準,而仲介代書是這麼回答我們的情況,我們可以主張他應負什麼法律責任嗎?如詐欺嗎?或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不正確的說法誤導消費者等等??

(4)合約書上明列出如果是海砂屋輻射屋、或什麼結構的問題的話,可以解除契約,如果現行就是以0.3為標準,我們有需要再照仲介講的,多做一次氯離子檢測嗎?還是以當初仲介給我們的那份0.57就足夠了?

 

3.另一個問題,就是整片輕鋼架拆掉之後,才發現超過五分之四以上的天花板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牆壁部分也時有水泥修補的痕跡,我們真的覺得這太誇張了,明顯與那現況說明勾選的部分不符,我們覺得那輕鋼架根本就是故意把它擋起來隱瞞的,請問這樣算惡意隱瞞嗎??這部分也可以主張解約嗎??還是最多只能做減價??

 

4.因為我們工人施工順序的問題,做下去的部份有點多才發現。這裡要請問,可是不做下去根本不會發現這些問題,目前是都全部停了,結至目前的花費我們也認了,但查一些資料好像對方都會要你恢復原狀,這我們就只能默默的接受再花一筆幫他們做回來嗎??還是依照我們這件案子的特性,有什麼方法或可以主張的呢??

 

懇請不吝撥冗指教,在此先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報告出來確實是屬於海砂屋,則您們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明知而故意隱瞞,恐有刑事詐欺之嫌,不僅僅是民事解約或減少價金問題。

羊咩 102-08-07 15:31
離職!但因為還在合約內,而我也有將合約問過勞工會的人員!因合約提到離職需要三個月前提出!而我沒用書面方式只有口頭告知主管!可是主管卻不當一回事!進而說我曠職且還要我賠合約提到的6~12萬的違約金!想問:他的合約所提的預告離職明顯違反!勞工局的也說不用依合約預告離職!且也不會有違約金的部份!而且,現在雇主甚至扣押我的薪資!我有去詢問雇主!得到他回應是說!拿違約金去跟他換薪資!這樣是合法嗎?我該怎麼做?而我也打算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們給我該取得以及違約離職不法!現在想問律師我該怎麼做對我是有力?因為我不想賺他們辛苦錢還要被要求無理的違約金!
你好: 1.就預告期間的條款,如果你願意的話,請將完整的勞動契約傳真過來或是email過來,律師才能判斷契約條款的效力為何。 2.暫依題意觀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是不能扣押薪水或是交換薪水的。因此雇主的作法是違法的。 3.如果雇主有重大違約事由,可請教律師後,撰寫存證信函以利之後的勞資調解或是提起訴訟。 以上僅供參考。
co co 102-08-07 14:03

 

您好~

 

我們公司簽了一份購買合約
買了「ERP」 與「人資模組」,是先買「ERP」再買「人資模組」~


「ERP」,分成30%、30%、40%收款,已付30%~
「人資模組」是測試OK後已全數付款。


這是一家很離譜的公司,當初會購買,是因為熟人介紹的。
「人資模組」原本就有,但因為老闆想說要讓它一整組,再追加購買的。


因為我們的「生管」是需要等待他們寫程式三個月的。
故先交來「人資」,竟然花費四個月才能驗收。
因為連目視都算得出來的「薪資加總」,這個「人資」都會算錯。
所以花了四個月才把問題一一提出,他們一一修改到最後可以結算出正確薪資


「人資」搞定後,就接著先上「進銷」,沒想到也是一樣的情形…
2266,到處是問題…這裡卡、那裡卡…走走停停…
合約開始至今一年,連「進銷」都還沒有RUN好,我們只好放棄了~
因為也是廠商的經理先主動提出「不然可以大家做朋友就好了,發票可以收回」~


如今,他們的老闆不認這個帳。
【買賣】都是要買好的、可用的東西,賣好的、可用的東西。
這是走到那裡都一樣的道理。


他們所交來的東西不能用,是我們員工幫他們一直品檢到能用。
這過程…我們公司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幫他們提出修改好的,他們繼續去賣給其他人…賺錢啊)))
我們花了時間、花了薪資、花了人力、花了產品的金額,卻買了一個不能用的東西。


不知,該如何把錢要回來?
不知,要如何解除合約?
不知,要如何保障我們自己這一方?



「人資」還有理由可要回錢嗎?
因為,我們不要他們的ERP了,再留它也沒有用。(原本我們就有「人資」了)
重點是,他們的經理已向我們表明「他要自己開公司,並把裡頭重要的人帶離開」
在這情形下,這公司也差不多得收起來了~
將來,我們會成為「孤兒」!! 故,我們也不要這個「人資」。


談判過後,對方老闆就不聞不問了。
過了一週,公司請我發文給對方老闆,但他也不吭聲~
好像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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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裡,沒有提到【關於解除合約】的部份~
只有下列這幾條,沾了點邊...

第十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生之爭議糾紛雙方應本誠信協商解
決,如不獲共識,雙方同意依法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法院管轄
本協議書如需訴訟,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台灣台南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協議書收執
本協議書乙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二十一條: 損害賠償
雙方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以實際損害為限,且以造成損害
合約金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第二十二條: 本案終止
本案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終止時,乙方應於收悉甲方通
知後 10 日內結束工作,並將已進行部分移交甲方點收,甲
方應按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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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二十一條:損害賠償】的意思?

例:ERP--120萬、人資--20萬
已付出的有120萬的30%=36萬 + 人資含稅21萬 = 57萬

到底,我們是可以拿回多少呢?

 

老闆說要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接下來呢? 怎麼辦??

阿家 102-08-06 04:15
你好!小弟有問題請教: 我的名下有一筆建地,建地上住一戶人家,當初在阿公時代就租給他們了,阿公過世後,土地所有權就換爸爸繼承,而現在土地所有權已在我這裡,如今要求收回土地,但是卻被住戶要求必須要給一筆大數目的賠償金… 第一.他們並沒有地上權 第二.租金到現在三、四十年了從未調漲過 第三.目前我只有保留近幾年簽約的合約書(合約內容只有租金金額,沒有附註其他條件) 第四.已詢問過對方是否有購買土地的意願,他們不要 想請問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順利的把土地收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發函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返還土地,若對方不返還,則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文 102-08-05 09:17

您好,

    什麼是簽約金??

 小弟與公司於100年簽訂了三年的合約,簽約同時有簽約金分三年發放,每年的8月份發,如今公司用了我不符合公司需求說要提前與我解約,並逼我簽解約書,我沒有簽,公司在我第三年簽約金即要發放的同時快速的跟我解約,目的是不?我簽約金,想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公司有合法嗎?是否有違約之嫌呢?謝謝各位麻煩幫我解惑

 你如果簽了解約書,公司可以說你是自願離職的,不需要付你資遣費及原本勞動契約約定的薪資。如果你不簽,公司必須要以勞基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資遣你,並發給你資遣費。如果公司現況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那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會違反法令而無效,公司只能乖乖地繼續付你薪資及簽約金。

阿家 102-08-05 03:48
你好!小弟有問題請教: 我的名下有一筆建地,建地上住一戶人家,當初在阿公時代就租給他們了,阿公過世後,土地所有權就換爸爸繼承,而現在土地所有權已在我這裡,如今要求收回土地,但是卻被住戶要求必須要給一筆大數目的賠償金… 第一.他們並沒有地上權 第二.租金到現在三、四十年了從未調漲過 第三.目前我只有保留近幾年簽約的合約書(合約內容只有租金金額,沒有附註其他條件) 第四.已詢問過對方是否有購買土地的意願,他們不要 想請問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順利的把土地收回?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7 05:52
您好!承租人是租地後建屋?近幾年都有重新簽約?租期多久?原則上,若沒有約定租期,租地建屋契約並不容易收回來;若有重新簽約,應該把租期、租金等約定清楚,租期屆滿就可收回土地。以上謹供您參考。
一香獨秀一 102-08-03 13:52

如標題 我2年前跟房東房子(店面) 房東要求去法院公證

但法院說 騎樓不能租人 供他人營業用 但房東一樣租人使用 但沒有跟前面的簽約 前面的每個月都有付租金房東房東應該也沒報稅

2年過去 又在簽約 但前面一樣沒簽約 這2年多來 前面都把我的店面遮住  在外面 都看不到裡面有一家店

我想問的是  像這樣 房東只跟我簽約 但他外面騎樓的部分 又給他人使用 還收租

這樣房東有構成一屋雙租的條件 或者說 這樣房東 有犯法嗎

我是房客 我要如何處理  我能要求前面搬走嗎

因為合約有寫(  租任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分滅失者,乙方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嗎? 還是有其他方案能解決?

叮叮 102-08-02 21:59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剛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的學生,因為畢業展的需求,系上已經施實兩屆的畢業展,因為班上團結力不足但又需要辦畢業展,所以在一次

1. 潦草班會我被隨意的選舉為「畢籌會」的總召,後來我們也並沒有向學校登記,但系上都知道、承認我們的存在;我們也沒有組織章程,開會也沒有紀錄,學校事發了一張「幹部證明」給我。

2. 因為要製作畢刊,班上有同學推薦了一家整合公司,經過幾個同學和廠商療過後,然後在2月1日我簽了一份合約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乙方:XXX有限公司

立約人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學校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我的名字 (後來發現我們根本不會有法定代理人)

電話:學校的

乙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他的大小章 地址… 電話… 他們有合法登記

3. 後來這家公司對我們只部份履約,尚有12萬的貨還沒給我們

4. 對方負責人電話都不接,簡訊、app、信箱都不做回應

5. 我們給了一份催貨通知,對方員工有出面,我們要求蓋大小章以示你們有看過,從我們要求的7/1,他們修改7/6並有蓋章

6. 但是7/6一樣沒給貨,所以我們有登門再拜訪他們7/12對方才在凌晨打電話告知會幫我們在印,我要求在7/14要給我們電話告知結果,他還是在7/14晚上10點用手機app告知要處理。我跟他談到你可不可以先退我們12萬,對方就改變態度,並說要依估價單退錢,要我們提供帳號

7. 但是他又馬上說還是要繼續印,因為我們想跟他好好談,就說那就繼續阿,不然就退錢,他就不理我們了,並在告知退錢的時間也沒退…

8. 後來發現他跟其他學校都有不太一樣的糾紛,我陸續的以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代表人OOO對他發存證解約和要求退款(我提供的是我個人的帳戶),但無法寄送;最近又寄了一封信函認證寄存送達,但他依舊沒有反應

a. 我做了一次法律諮詢,網路上的免費諮詢,對方給我一個很大的打擊。他說我們被騙了,因為這種團體沒有法定代理人,況且你們都畢業了更沒有這個團體了,只能說妳們被騙了,怎麼告對方?

b. 匯錢的是我的朋友,用匯款單的方式

Q1:律師們,我們真的拿不回來這筆錢了嗎?無法對對方提民事告訴?

Q2:可以的話,要用什麼身分提告

Joy 102-08-02 19:43
您好, 想請問公司合約問題。 公司負責軟體開發,去年11月與某行銷公司簽約開發其客戶的軟體。但因對方窗口問題與開發時實際發生一些技術問題有所delay,過程中也常連絡不上對方窗口。後來該人員離職,尤其老闆接手,其負責人卻說專案規格與預算不一致,要增加功能。 後來為了圓滿這個案子我們也增加了一些功能,後來要準備做驗收,卻換成該負責人一直無聯繫,以致我們無法完成驗收。最近,因其客戶有需要使用該軟體,所以,對方又來信要求我們履行合約交付可使用的產品,但我們不願繼續與其糾葛,同時也不希望影響其客戶的權益,所以,有先把開發好的原始碼寄出去。 我們想請教以目前狀況,我們是否可以不繼續履行合約,因中間常連繫不到對方,或對方回覆會與我們聯繫,但卻常常失約。且對方因自身需求需要我們及時協助,這部分也讓我們無法協助。想跟陳律師請教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身的權益,感謝您!~
陳仁豪 (智財律師) 102-08-02 20:01
詳細情形需要看合約才能回覆喔
蔡先生 102-08-02 16:02

各大律師,您好!

1.與大型仲介簽約購買長型土地,購買時已知兩邊都有建物,但賣方從未鑑界過,所以不知是否佔有

2.鑑界結果隔壁牆壁佔用12公分(地界在牆壁中心),兩邊所佔用總面積約1.4坪,兩邊建物都超過30年了,現行法規不能要求拆牆還地,且新建物須自行建立牆壁,因此等於被佔用部分無法使用

3.標準版的合約中,賣方需負擔保責任.

是否可以此條例 跟賣方求償解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主張減少價金,若情節重大,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但本件是否符合情節重大,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巧媛 102-08-01 19:48

我幫一間出版社寫歷史人物故事劇本,對方處處拖延付款時間又藉故不將蓋章合約寄回,造成本人極大的困擾,請問該如何處理?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8

停止替對方服務並追討你的報酬

 你們的合約書有無約定款期限呢? 如果沒有,甚至沒有書面契約,那你可能要先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履行義務。 如果對方仍不依限履行,對方就會構成給付遲延,你除了可以請求解除契約外,另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對你的給付負損害賠償責任

dora 102-07-31 20:21

律師您好,昨天有客服打電話給我妹妹說要免費送手機,今天快遞送達之後她才發現是有綁約的

知後撥給那位客服小姐,客服說月租700多,並綁三年!有網卡-台灣大哥大,門號-遠傳

依照我妹說的說法,她說電話中克服沒告知有綁約還有繳費問題,她很擔心想取消

但她再簽收時轉交身分正影本,簽了三張單,以為是簽收單!但那居然是合約,沒填任何文字,是空白合約申請表

之後我與遠傳聯絡,遠傳說不是他們人!我後來撥給寄貨通訊行,通信行堅持是我妹同意的

還說要調錄音檔,但已經過了兩小時都沒打來,我在撥過去已下班

我覺得我們被欺騙了,想取消

我想知道該怎麼辦,電話銷售是否有七天鑑賞期?

即使他電話中告知清楚費率,我妹也同意了,那我依然能取消嗎

風鈴 102-07-31 08:09

您好:當初買賣房子.雙方同意:買方交易完成後房子由賣方父母無償居住.直至賣方父母百年再歸還.或賣方父母一方百年在徵詢另一方是否同意搬離?若不願意可續住至百年.而賣方則同意低價出賣住屋以補償買方無法居住或租賃之損失(房屋拍賣價錢).誰知?買方過戶未達兩個月即寄存證信函並開口要求將房子分租出去.致賣方父母不知情合約內容下.差點以租任方式再租下一樓店面.因此.賣方為了保障自身合約權利:
1.可否有權要求買方簽立正式切結書?或還是有其他方法保障自身權利?(如果買方不願意簽屬切結書之下).還是買賣合約可當正式文件?有效期多久?
2買賣當時仲介未要求買方簽立切結書..仲介公司是否該負起合約內容之保障?
3.簽約當時代書認為買方無人會惡意玩文字遊戲.所以買賣合約上建議註明記載"買方同意原物件由賣方父母無償居住.不得惡意驅離".當雙方有訴訟代書能做證人嗎?

假使連代書不願當證人(是仲介公司專任)我還有其他方法保障自己權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8-01 20:53

只要買賣契約中有無償居住的約定,就有效力,不需要另簽切結書,買方無權要求搬離。至於無償居住多久?則要看具體約定內容而定,約定不明的話,可以請知情的代書證人。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洲 102-07-30 18:35

網路上認識個車友,對他的車很有興趣,一直在用LINE跟他聊天,有意願想要購買他的車輛,在有一天我也去看過實車了後,當下有請他為我保留,他也說好我們就講好我大概在什麼時候會先下訂金,但是過了一個禮拜後,他就說他遇到了一個先生想要跟他買那台車,但他想想因為是我先跟他說要保留的,他就想說先問過我,那我也跟他說真的要等我等到九月份才可以購買他也說好,但我沒有跟他約定確切的時間要匯訂金給他,過沒幾天他就傳賴給我說,他老婆覺得我沒有誠意,叫他把車賣給其他人,他就問我說要不要,我也跟他說我確定要了但真的要等到九月份牽,他就說他老婆不管那麼多,訂金要先來合約也一起,我就有先跟對方談好會先寄份合約給他,但訂今在幾號給他,他也說好就這樣子,我凝好的合約也計上去給他了,他也收到了也回寄一份了,只是我剛好月底來不及湊出這筆金額,也一拖再拖的,今天接到他的電話,說如果我在不匯款,他要告我詐欺,想請問這樣的情形真的會被告嗎?

小米 102-07-30 14:42

 律師您好,
是由:
我公司委託對方公司製作與代管網站,6月份時主機發生異常,我們的網站資料庫就這樣遺失了3~6月的資料(我們的料庫是有會員的資料及最重要的有會員的購買點數資料),發生事情後對方有提出賠償方案,雖然不合理,但我們還是接受了(因為合約裡有提到:不管發生任何事,對方只需要延長代管時間,不需賠償任何損失),但現在對方都不回應,我撥電話過去,對方都不理會。
請問,我想跟他們和解,但是要怎麼讓他們與我們和解?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回復原狀?簽了這分不合理的合約就無法讓他們賠償嗎?
謝謝

您好,請問要怎麼做才能讓他們主動與我連繫?因為對方之前已經有提出和解的方案,發存證信函解除合約並要求對方履行答應的內容可以嗎?

您好,

      1.契約內容是要整體觀看的,單看一條約定恐怕很難判斷是否對方就全然不用負責任

      2.建議先從頭到尾查看契約內容,內容應該也會寫到對方應該履行的契約內容,以及若未履行時的懲罰或賠償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102-07-29 22:29

今年六月九號 因為缺錢

找以前一個朋友聊聊近況

他知道 我沒工作 又沒錢

因此跟我說有個賺錢的機會

想不想參予 一個月可以進帳70~80萬

他帶我到他的房間 給我看她的身上現金

數目蠻大的 但我也不知道是多少錢

只知道那是很多錢

我又問他  要怎賺

他就說 你如果想做的話 先跟我打個合約

合約我說我想帶回家看一下 在想要不要簽

他說 下次再看

結果下次 約時間碰面時 他就讓我當場簽了合約

簽約的時候合約內容他也沒讓我 看的很詳細 就叫我

這裡簽名 那裡畫押  

因為他說 加盟金要120萬

讓我分期 一個月10萬

分12次給

因為我沒錢拿不出來

他讓我簽了一張120萬的本票

簽完約後 她才把合約給我一份

內容大約是 一個月要付10萬給他

加盟內容屬於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合約書標題就是 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可是簽完約後 做了一個月 我才發現被他騙了

因為他說的這份事業 根本不合法

涉及到很多的詐欺偽造文書 

這部分 合約都沒提到

 

現在 他拿著本票 來跟我要錢

揚言要告我 詐欺 背信

而且還連續三天來我家門口 貼欠錢還錢 大字報

晚上來敲門 打電話騷擾等行為

 

對於合約本票部分  有辦法 請法院判決無效嗎 

 

本票合約都有壓手印

 

她今天傳訊息跟我說 她已經把本票拿給律師

要請律師 去申請本票裁定 然後強制執行

 

他有傳本票照片給我看  我發現我寫的時候沒寫好 有一個字有重複畫過的痕跡

這張本票 還是一樣據有效力嗎

1.本票還是有效 只是雙方是否有原因關係 你可以考慮 2 . 重點應該是你還是先撤銷你們之間的契約關係

小蔡 102-07-29 20:38
趙乃怡律師妳好 我最近賣了一部車,當天合約簽完賣車的錢買方也全數付清,原本需過戶的證件已交付於買方(車行),但買方說他又把車賣給另一間車行,故買方(車行)又把需過戶的證件交還給我,告知我過戶須再等兩星期,我第一次賣車不曉得過戶拖這麼久會不會有問題,怕買方拿車子去做什麼不法之事,合約書我很小心的保存著,希望律師能否為我解答看能否讓車行提早過戶,謝謝趙乃怡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車子是否已在對方手上?為避免對方遲不出面辦理過戶,建議您應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儘速出面辦理過戶事宜,並藉此留存證據,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斌 102-07-29 18:39

您好:本人因從事通信工程在於某社區進行相關業務前須與該社區主任委員接洽,該主任委員於最初

一開始口頭上同意本人進入社區從事通信工程業務,在本人與該社區住戶已有相關業務進行與合約生效時,本人也須將公司與社區之間合約書送至該社區管理室,然而該社區主任委員當下該始反悔,

聲稱並無同意本人進入施工與安裝,事後並對本人進行提告,本人因竊電對本人提告竊盜之嫌疑,經過地檢署開庭後至今年6月22日結案,地檢署以不起訴處份,終結原因: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本人因工作業務需要被公司停職停薪,想問的是這樣子本人會有案底嗎??還有我可以提出告訴嗎?與求償嗎?請您可否給我一個答覆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獲得不起訴處分,您即不會留下前紀錄,而該主委,若明知他已同意您進入修繕,則其提告很可能會涉及誣告罪,但您也需有些強而有力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ric 102-07-28 10:05

不好意思 想請問

如果以下的內容 寫存證信函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請問 如果上法院的話 勝算的機率有多高呢?

 

幫受騙的朋友 PO的
不好意思 麻煩您了

謝謝您

 

================================

 

 

Y先生為總部,W小姐為加盟

A公司為簽署公司(糾紛)

C公司為遭冒名使用商標和資訊之公司

G區為原址

S區為新址

T牌為C公司所擁有之品牌

K牌為新址使用之招牌(尚未註冊商標)

 

Y先生您好,

 

於2013年07月27日晚間22點28分於"經濟部商業司"發現

"A公司"核准設立日期是102年04月23日,

而"W小姐"與"A公司"是在101年10月15日簽屬加盟合約

意味著當時"A公司"並不存在,

若當時知道這份合約所簽署的"A公司"並不存在,

"W小姐"並不會與您簽署這份合約

而"A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102年05月起停業一年",

此查證結果再次令我們備感受騙和違反我們之誠信關係。

 

原址"G區"使用之"T牌"商標,經查證,並不屬於"A公司"所有,恐已涉及冒名使用"C公司"之商標權,您以該公司之商標,與我們簽訂合約,實令我們備受欺騙。

 

102年2月店址遷移至"S區",您告知更換為了兩岸商標之統一,承包工程時更換商標為"K牌",經查證,目前並未取得有效之商標 ,試問未註冊之商標如何授權加盟商?

 

遷移之後之施工品質和廣告相關設計明顯不完整已造成經營之損失,

事後您承諾要更換廣告不明顯及處理施工瑕疵等相關問題,

至2013年07月27日止仍未完全處理妥善。



因此我們合理懷疑您的合約和公司導致我們金錢損失和精神損失。

希望能在兩天內(2013年07月29日前)回覆合理的解釋及賠償

否則我們將行使我們能夠主張之權利!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0

 你們簽約對象當時根本不存在,且加盟總店也不是你們簽約的對象,

法律上要向總店請求賠償,法律依據似乎不存在,

不過如果對方是用這個手法詐取金錢,應成立詐欺

Lion 102-07-27 23:58
我妹妹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她先前在一間公司當業務員,任職三年多,之前有段時間業績很差。 有天老闆把她抓過去,跟她說,要把她培訓成公司幹部,要簽合約,內容是三年內不得離職,否則賠償違約金四十萬。 她說剛簽下合約的時候還有種被鼓勵的感覺,公司要培育她當主管幹部耶!所以也很努力,但還是一直沒有收入(公司是獎金制,無底薪,所以沒業績就是沒收入。) 這樣撐了一段時間實在是受不了,房貸都繳不出來了,只好離職另尋他路。 離職當天公司經理有拿出當時簽的合約,但是沒有要求賠償違約金,他只說"這個合約我暫時保留"。 任職期間她跟很多客戶都很熟識,但是有些客戶在她離職之後,就不再跟公司訂貨了。 昨天她說家裡接到存證信函,之前任職的公司說她散布不實謠言、影響公司信譽,導致客戶流失,要對她提告。但是她根本沒有叫客戶不要跟公司訂貨,是他們自己要換訂別家的。 而且當下離職的時候公司沒有跟要求賠償違約金,還說保留,現在又說她散布不實謠言,要提告,這樣根本是子虛烏有,這樣公司告的成嗎?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解答好嗎?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6

 公司的理由是告不成,

不過公司就已經簽訂契約部分違約金40萬元是可以請求

ORC 102-07-27 11:59
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小弟我有個問題想請教。 內人先前在一間公司當業務,被老闆半強迫的簽了合約。 主要內容是"十年內離職必須賠當月薪水的15倍作為違約金。" 但是該公司業務部門為無底薪制度,內人已數月無收入。 單靠小弟我微薄的薪水實在無法支付房貸、車貸及小朋友的生活開銷。 上個月因負荷不了經濟壓力,內人主動離職,另外找工作。這個月被前老闆告知,將以當初簽的合約內容提出告訴。 但是仔細想想,合約內容實在有問題,業績不好,一直說下個月會更好,但是一直賺不到錢連生活開支都無法維持,這樣的狀況下離職,老闆卻要提告,像這樣的契約內容,在法律訴訟會成立嗎?

有關契約效力問題,無法一概而論,需視雙方於訴訟上之攻防,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便有效防禦,甚至轉守為攻.

miya 102-07-26 11:04
約20天前.透過房仲售出房屋 賣價585萬 買方已匯入485萬在履保的帳戶 如今買方以附近的大樓屋頂有基地台為由(中間還隔了兩棟房子和一個小巷子) 要求取消合約. 請問這要求合理嗎? 我們可依照合約要求賠償嗎?(合約註明違約條款) 請達人指教,謝謝!
取消合約應該是指解除契約 1.你先看契約內是否有約定違約條款 如果沒有還是可以證明損害 請求對方賠償 2.或是你也可以主張契約已經成立 你認定沒有解除契約事由

一般做法,如對方已逾履約期間可發函限期履約否則解除契約並沒收已給付之款項.但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審閱契約為宜.

miya 102-07-26 02:16
約20天前.透過房仲售出房屋 賣價585萬 買方已匯入485萬在履保的帳戶 如今買方以附近的大樓屋頂有基地台為由(中間還隔了兩棟房子和一個小巷子) 要求取消合約. 請問這要求合理嗎? 我們可依照合約要求賠償嗎?(合約註明違約條款) 請達人指教,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7-26 14:05

 確實可要求損害賠償

相關案例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192號

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28號 溫股

林靜歆律師 093219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