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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白 102-06-21 10:42

之前提問過可是可能我的問題用字遣詞過於簡潔表達不佳.抱歉!在此再次提問懇請回復!謝謝!

公司取得政府一代操作標案.其合約中載明A職務保障薪資須4萬元以上(含).可公司吳姓主管於2月份晉升我擔任A職務.卻也言明須於每月薪資領取時轉匯八千元進此主管名下帳戶內.直至年底契約中止為止.當時迫於現實考量進任此一職務扣除轉匯主管八千元我亦將有近3千元的薪資增加.所以我每月均於10號錢轉存8千元進該主管名下帳戶內.

我想知道的是.:要求我轉匯金額進其帳戶之主管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犯罪罪名為何?有何刑罰?有無追述罪刑期限?而我提出告訴後能否追回我已匯出金額?



感謝熱心的回應!感謝!

cindy 102-06-20 14:30
因此工作為百貨公司專櫃,因當初進入本公司有簽訂條約,

未滿兩年,自動提離職之員工其離職時已領用之當寄制服,需以四折價格買回,

滿兩年之員工,其離職時已領用當寄制服,應於離職日歸還公司,

上述購回制服之款項同意經由本公司員工薪資中抵銷,

但因現在滿一年而未滿兩年需離職,但也簽定這份合約

因為由於制服費用為2萬左右,四折後為8000多,

這金額不是小數目,請問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因為有詢問過勞工局,他說表明當初公司簽訂這合約違法

想再詢問這樣是否真的違法?謝謝

回覆 cindy 的發言內容:
因此工作為百貨公司專櫃, ... (恕刪)

大膽和公司討論吧,都離職了,勞委會解釋對你有利。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 台勞資二 字第 00435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 (90年6月版) 第 220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 89.07.19 )  
要旨: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疑義  
全文內容:一  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 二  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之規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 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cindy 102-06-20 21:00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indy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想再請問一下

因為已經向公司詢問過,公司方面表示當初已簽訂契約,所以跟著契約走,

但我有向公司說明,已有詢問過勞工局,但公司表示,也詢問過勞工局,

現在,如果想要申訴,請問是要到勞工局申訴嗎?謝謝

晴天 102-06-20 12:13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們有一間房子要賣,我們本身不住在那了,但有一位親戚一直賴在裡面不願搬出,我們已與買家談妥,買家同意在合約裡標明,買家成了新屋主後,會自行處理!那麼請問我們該如何在合約裡寫清這部分…,能夠將這個問題交與新的屋主,另一方面是…,待房屋成交後,新屋主是否有可能再反告我們,要我們處理那位不願搬離的親戚呢?感謝您的幫忙…

 1.買賣動產要辦理過戶跟交付占有   如果裡面有人居住  可能要註明辦理過戶後即完成出賣人義務   2.如果雙方已經約定  縱使買方再行主張  其主張會被認定沒有道理

晴天 102-06-20 12:3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買賣動產要辦理過戶跟交付占有   如果裡面有人居住&nb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第一點,您的意思是在合約書上有標註清楚,之後就可與我們毫無關連了…?

第二點承上…,所以若親戚不搬走,之後新屋主也無任何理由對我們起告訴?

感謝您~

102-06-18 20:10

昨天上了香港的一個色情網站
點了我已18歲,然後又點了我同意
結果點了一個影片 顯示已成為會員
但任何東西都不能看
而且我都沒有填任何個人資料
然後他要求我在三日之內匯款過去

之後我就寄e-mail過去 要求他將我退出會員
他告知我無法將我退出會員
他說在登錄會員的同時 電子合約費用即產生
除非我匯款過去 他才能將我退出會員
否則我不匯錢過去 我就是違背電子合約在先 他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而我又問 那有毀約辦法嗎 能支付毀約金嗎

他回我本公司不會收取會員費以外的費用


我該怎麼辦?
還是有可能是詐騙集團?

煞祿 102-07-21 11:59

 詐騙集團啦

不理會他啦!

 

小安 103-03-14 20:15
回覆 煞祿 的發言內容:

我今天也遇到相同的問題...所以很緊張擔心..為了安心所以請問律師大人:就是確定不用理會它,沒有任何法律問題是嗎?

 

老白 102-06-18 15:08

公司取得公家機關代操作標案.標案合約載明A職務每月保障薪資4萬元.可公司單位主官卻要求每月領薪後需再回匯數千元至公司某主管名下帳戶內.直至該標案合約到期為止.

這是否有構成侵占?或是其他罪責?
這是否有起訴時間限制?

您好,

      並不是將薪資匯入某主管帳戶內,該主管就一定成立侵占。需視主管要求您匯款之理由為何?從本案觀之,如果是為了確保政府標案合約的完成,則尚難認定主管有侵占的主觀意思(原本持有您的部分薪資,轉而當作是自己的錢而侵吞)。

但如果依您所述至標案合約到期為止,該主管都沒有返還的話,就有可能會成立侵占。由於您與主管間應無親屬關係,所以這裡的侵占並非告訴乃論,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哈姆 102-06-18 00:26

您好,我父親是自己做鐵工的,賺錢很辛苦,可是這次被客戶框了

總共12萬5千4百的單子,對方先付一半,我父親有說零頭不用

做好時,對方還自己手寫擬合約書叫我父親簽字,他那時很累也沒注意就簽了,可是今天拿剩下的款才4萬多

之後才想想他合約書擬的很怪!只有寫總額,總額那邊是20萬多和他鄰居的錢算一起

(也有幫他鄰居做事,但他鄰居的錢早就繳清了)

之後算起來發現少了2萬5千4百,打過去他說他誤會了以為後面的數字去掉,而且還一直說我們以前簽字了

但他那邊有估價單,我們這邊也會有之前算帳的紀錄

請問有什麼方法嗎還是只能認栽?這樣坑人一個年邁的工人真的很過份我父親賺錢真的很辛苦!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8 06:22

 

關於  台端文中所提問題,應是出在彼此認知錯誤(或是對方故意混淆),惟尚須再檢視其他如先前估價單與合約書等文件,以利詳盡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欲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阿林 102-06-17 04:21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

請問我的後續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提點~謝謝~


阿林 102-06-17 04:10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gonzaga 102-06-16 17:17

你好,我是ㄧ個醫師,我與老闆在98年11月簽約,100年10月約滿。二年約,沒有繼續續約,但依舊繼續在他的診所工作。如今我想離開自己創業,新診所離我離開的診所約一公里,老闆就以當初合約載明的競業條款"被終止契約或本約期滿未續約或自動請求離職經核准離開診所,我不可以在診所的方圓兩公里從事相同的醫療行為,期間以一年為限"

想請問1.舊約已滿且已過ㄧ年多,該合約還有法律效力嗎?

        2.老闆說雖然沒有繼續續約但本著誠信原則依舊是有合約的效力,是真的嗎?

        3.當初合約上的地點是A診所,但我於99年9月申請到B診所,我的新診所離A診所2公里以上,

           但離我目前工作的B診所只有一公里,想請教這樣前老闆可以告我嗎?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涉及層面很多包括範圍、時間、補償與否、工作內容是否涉及營業秘密等,不可一概而論,且依你所述並無違約賠償之約定,我個人的看法你可以等他來告。

mmrlaw 102-06-14 11:14

我親戚兩年前買了一棟房子,最近開始點交(她是社區點交小組成員),查閱點交相關資料時發現建商將各大樓(社區由多棟大樓組成)前的廊道(像是有遮蔽的騎樓但竣工圖及點交清冊稱其為廊道)當成所謂的公益設施拿去換容積獎勵並標註其為公益使用,但同時又當成公設賣給住戶。

可是在銷售時並沒有提到所謂的公益設施有包含廊道,跟住戶的合約也沒有提到廊道是公益設施,只有在竣工圖上才有載明,而竣工圖一般住戶在買賣時也看不到,而且如果親戚不是點交委員,也不知道有這個東西。

這個社區各棟大樓均有一層當成公益設施捐給政府換容積獎勵(銷售時有說明),這個部分沒有列在公設中,而整個社區四周均退縮5~15公尺,作為開放空間及 民眾通行之用(人行步道最窄也有5公尺),這部分也沒有被當成公設,也就是社區住戶的認知是住戶並沒有花錢去買被建商拿來換容積的公益設施用地。
我查了營建相關法令,我的認知是,如果騎樓外的非遮蔽人行步道超過4公尺的寬度,大樓前的騎樓就不會是法定騎樓(因為沒有必要),並沒有供大眾使用的義務。
   而且,如果是法定騎樓,其名目就會直接叫做騎樓,如果名目是叫廊道或其他名稱應該就不是是法定騎樓
想請教,
1,我對法定騎樓的認知不知是否有誤? 不知要如何確認(向哪個單位詢問)?
(有問過當地警察局,駐區回,他的認知是,這個廊道是社區私產,可不供公眾使用,要圍的話,因為是私人土地,只要沒有妨礙交通,基本上不需要申請。
電話詢問市政府工務局(假稱要圍起來),工務局回覆,希望不要圍不過,真的圍起來,他們也不能怎麼樣。
所以,感覺警察局跟公務局的認知,這個廊道不是法定騎樓)

2.建商可以把已經捐出去當成公益設施用地並用來換容積獎勵的地當成公設賣給住戶嗎?

3.假設前述的廊道建商不是拿來換容積獎勵,而是依規定湊到法律規定必須當成公益設施用地的總面積中,捐給地方政府換了其他好處,建商還能將這塊地當成公設賣嗎(在銷售時跟合約中均未提到廊道是公益用)?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18 10:14
回覆 mmrlaw 的發言內容:

我親戚兩年前買了一棟房子,最近開始點交(她是社區點交小組成員),查閱點交相關資料時發現建商將各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建管相關法令可向建管處或工務局確認,不過如果只是電話確認,可能並非是針對個案所做的最後認定。

如果所有權狀上並未納入的面積,就不能當做販賣的客體。不過也有一些公共設施權屬是私人所有,卻因為法規需求的因素係經過所有權人同意提供大眾使用,這個部分可以以社區規約來做一下確認。可能必須詳細確認您親戚遇到的究竟是哪一種狀況,才能釐清建商到底有沒有詐欺債務不履行等等的責任問題。

您所提到的問題涉及較複雜之建築法規,建議您可以尋找對於建管法令較熟悉的律師法律諮詢,以釐清責任歸屬及建商是否應負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chuchu 102-06-13 22:15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不得扣除。
二、撤回民事訴訟部分,如已繳納裁判費,僅可退回2/3。
三、公司是否可另以合約向您提告(民事刑事),此須待您備妥資料,經律師審閱後始得確認,無法單憑您所述內容予以回覆。
四、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在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chuchu 102-06-14 22:24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 ... (恕刪)

您好,律師

感謝律師的告知~有幾點想再請教@@

1.關於合約的部分,是否可以email提供給律師稍作查閱看看,這份合約是否隸屬有效或是無效的部分呢?

2.因為公司提撥的薪水(才賄款給我10600多元),並不足我所做的天數部分4/1-4/25,其中請了一天假,還有一天是請半天的假,那麼約上班天數應該是25-1.5=23.5天,對吧?

3.這樣的話,我薪水大概要怎麼作計算呢?

4.法院如不撤告的部分的話,那是否可以主張我周休假日的薪水呢??

麻煩律師告知,謝謝!!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太清楚自己該怎麼作><" 

 

新世代 102-06-12 13:16

事情是這樣的

兩年前剛進入一間通訊行工作 是傳統通訊行 而不是台灣大哥大或遠傳直營特約那種

剛進去一個禮拜 老闆就拿份合約給我簽 就是員工守則之類的

裡面有一點是

"離職一年內不能在從事通訊行 也不能開店"

剛進去不懂 就簽下去

兩年後的現在我離職了 而目前有打算要開通訊行 離職一個多月

想請問這種合約到底算不算合理!? 有沒有效用!?

煩請專業人士告知我 謝謝!!

若合理 被老闆告了 最重能罰到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條款屬於競業禁止條款,在實務上仍被認定有效,所以若您職離後即開設通訊行,即屬違約之行為,您前公司自得依合約來向您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簡 102-06-08 14:10

想請問目前我是証人身份,當時一名被告冒用表哥的名義同意授權給我代他簽名刷表哥的信用卡,因為他們第一次消費被告及表哥都在現場並用表哥的信用卡完成買賣合約,所以第二次我電話通知要繼續消費嗎?被告跟我說表哥同意授權給他,所以他同意授權給我完成代簽名的動作,我也不疑有他,因為第一次是表哥替他刷卡的沒錯,現在這名被告就被他表哥告偽造文書了,但好像都把責任推在我身上,想請問當時被告未成年的狀況(現在已成年)那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嗎?

王耀星 (Eric) 102-06-08 16:47

應該會成立偽造文書的共同正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有被轉換成被告之風險,若被轉換成被告,則接下來即要決定您的訴訟方向,才能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 102-06-08 12:02
律師 您好 我父親從小至今未扶養我,假如我給我爸一筆錢並簽訂一份合約合約內容為(從今以後不得再騷擾我、不得再跟我要錢半毛錢、也不得要求我要對他盡到扶養義務)。請問這份合約具有法律效應嗎?以後我父親違反到上述的內容,我可以對我父親提告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08 19:53
Joy您好, 1. 按您所述縱使簽訂合約, 合約內容也很可能因為違反公序良俗, 而被法院宣告無效。 2. 因為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 倘負扶養義務者(即您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您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而非得自行約定減輕扶養義務。 以上, 梁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回答有幫助, 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謝!
Joy 102-06-08 11:55
律師 您好 我父親從小至今未扶養我,假如我給我爸一筆錢並簽訂一份合約合約內容為(從今以後不得再騷擾我、不得再跟我要錢半毛錢、也不得要求我要對他盡到扶養義務)。請問這份合約具有法律效應嗎?以後我父親違反到上述的內容,我可以對我父親提告嗎?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原則不能以契約免除,所以針對扶養費訂立和解契約,用字與條款必須十分斟酌謹慎,否則事後可能會遭對方主張契約無效(若真的要訂契約,建議請律師審閱或擬定)。另外,如果能舉證父親確實未盡扶養義務,屆時若父親提告請求扶養,可依法主張減輕扶養責任,目前已經有法院作出因之前未照顧兒女兒判免扶養的判決。
Crystal 102-06-07 15:31
律師您好 這週二我們買了一台二手車,但交車後的隔兩天我們開去合格的檢驗廠檢驗,發現有板金被更換的問題, 但我們當初在付訂金時簽的合約,車行寫"鈑件絕無碰撞,泡水,如果檢定不實訂金金額退還",我們購買時,車行說若有問題可直接退還車給他們 我想請問的是,因為合約上只寫保證,似乎沒有寫賠償方式,我們是否只能退還車 拿回車款 謹此而已?而無其他賠償? 畢竟驗車費+這陣子花的時間也不少,這些在法律上無法請車行理賠嗎? 以及 我應該得到的合理賠償是? 謝謝您的回覆!
因此而多支出之費用可以主張民法第227條第二項加害給付來向對方求償 如果對方是故意欺騙,也可以主張侵權行為向對方求償
落星 102-06-07 03:01

之前跟朋友合夥~有合約書~也寫明債務四個人共同負責~但事後股東債務丟給我背~電話也不接~最後我告對方詐欺~在上個月初偵查庭第三次結束~要出庭時撿查官要我們四個私下解決比較快~但一出門三個股東馬上不見~~我打電話問書記官偵查結果~~書記官也問當天事後的事情~~我也回他~~他們三個馬上走掉不跟我處理~~書記官只跟我說刑事沒那麼快下案要我在告對方民事~~但我真的不知該告對方民事什麼部份~~因為當初是現金拿給對方沒有認何的票據証明~~只有在偵查庭時撿查官問他們我有沒有拿出那些錢他們有回答~~有~跟其他有利我的錄音~~請問我是不是要先調兌偵查庭的錄音在告對方民事呢~~還是可以邊告邊調兌???

另外最近跟朋友聊天時對方跟我說~~我其他三個合夥人~聽說又找人要開店了~~明明沒錢還我卻又能跟別人在合夥開店~~有點故意讓我背債~~句我所知他們都是用家人或是女友的帳戶所以查不到他們的財產~~請問各位律師~是否有辦法告他們讓他們不要在害人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上仍可能會被認定為民事糾紛,要告成立詐欺罪恐非易事,但您仍可以盡量蒐集證據,以利將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落星 102-06-08 02:30

律師~可否在請問一下~刑事民事有沒有提告的期限~另外代償的話要全部償還才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上仍可能會被認定為民事糾紛 ... (恕刪)

 

orz 102-06-06 12:54

一開始本人向房東先生租店面開店營業,約期五年,合約中,收到房屋稅單,告知房東先生,但出面的是房東女兒,表示爸爸身體每況愈下,住養老院了,故房東女兒代父傳話,房東女兒表示,房屋被出軌外遇的媽媽偷過戶,也就是房東太太已經變成屋主,請我們找房東太太處理房屋稅,然後請我們直接與房東太太重新簽約, 
房租付給房東太太即可。房東先生也有透過電話做一樣的允諾。

問題來了!

房東太太完成合約之後,房東女兒出現要跟本人收房租,並且打死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反過來指責本人不該與房東太太簽約外,還說門口的空地,以及,隔壁本人掛招牌的牆壁,仍然是房東先生的名字,本人這邊的水電是牽隔壁的,本人使用的水電費用帳單,是寄到我承租的店面,本人也按時繳款。
房東女兒,要向房東太太,索取門口及隔壁外牆掛招牌的費用,但是,房東太太不願意接房東女兒電話,所以本人無奈從中間當傳話者,房東女兒要求每月收15000元整,房東太太也同意,但就在要簽約的當天,房東女兒請本人到養老院找房東先生,房東先生激動表示要收3萬,一切沒得談。

3萬已經超過本人承租的月租金了,房東太太願意讓步,請本人直接每月付三萬給房東先生,房屋稅金部分請房東先生負責,但房東女兒表示,那是房東太太自己應該要繳納的,還表示,若不願意支付這3萬,就要請人來封路,到時候生意做不下去,請本人上法院告房東太太,眼看談判瀕臨破局。

綜合以上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路熟法律的高手指點迷津~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9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對方應該讓你承租五年,

如果對方斷水斷電,或用車子擋住門口,建議提告強制

orz 102-06-06 23: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 ... 

律師謝謝您熱心的回答,今日晚上七點多,本人承租的地點,被房東女兒強制斷水斷電將近兩個小時,也報警備案了,透過警察對房東女兒勸說,已恢復水電。

請問若本人提告強制罪,是告房東太太還是房東先生或是房東女兒呢?房東女兒跟警察說是聽爸爸的指使才去做這個動作的。

倘若本人自行去法院,寫民事訴狀,可以告房東女兒及房東先生嗎?

 

Yvonne 102-06-05 10:25

律師您好:   本加盟店(位於桃園市)於101年4月 加盟台北知名素食麻辣火鍋店  總店收取加盟金60萬元整

合約內提及制度規劃, 財稅管理, 採購制度 員工培訓之服務項目 未有任一善盡之責 在開店一周無任何督導或協助人員出現

期間總部要求的原物料(合約並無載明必須) 皆比市售價單包高出30%單價 經告知後, 總部口頭說可以直接請我們向所在地叫貨(總部同意狀況下)

1.合約並無起訖日

2.合約無期間

3.我們是否可以要求總部提出賠償 (包含退回60萬加盟金)

 4. 如何的程序/要準備的證明 我們需要知道

這樣惡意的吸金公司, 實在令人寒心 請求各位厲害的律師幫助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您的加盟合約內容方能進一步分析評估,建議您應攜帶加盟合約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vonne您好,

 

1. 您的問題,必須要解除契約,對方負回復原狀責任後,方得取回加盟金60萬元。

2. 訴訟上得主張解除契約之事由,包括您所提到的制度規劃, 財稅管理, 採購制度 員工培訓等等項目。

3. 由於您所描述尚屬簡單,建議您攜帶相關所有資料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律師敬上

Alan 102-06-04 22:35

您好:去年因和一家旅行社簽定合約製作該公司網頁,款項共分成3期款,客戶付了第一期款有支付,但到了要收第二期款時就開始推說各種理由,說先支付二期款的一部份,其他要我先製作完成再和尾款一起支付,但一直到網站製作完成,不僅沒支付當初說的二期款的一部份,連其他的款項至今也是一直用各種理由推托沒支付,至今已一年了,我在6個月前有發存證信給他們,也是一直置之不理,請問我該如何依法追討回款項?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到支付命令而未於期限異議,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ta 102-06-04 16:28

您好 :

我想請問 我於99年住進目前租的房子 合約1年,但是1年到期時 房東並未在與我簽約至現在,之前熱水器壞了 房東要我補貼她1千我也付了 , 目前冰箱壞了 我有先請人來修理 修了1千塊 ,但是我未跟房東收錢,沒想到過了2個月又壞了 ,須換新的冰箱,房東要我出一點錢(2~3千)補貼她買新冰箱,不然就要漲我房租 , 或者是不在提供我冰箱(要我自己買一台)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miga 102-06-04 13:49
律師您好: 我在104家教網找了家教老師,已簽訂合約(須履行50堂課,否則將付其損失), 但因我當初沒問清楚費用就簽訂合約(認知與老師不同),故~想解除合約... 請問需負任何補償嗎? PS.第一次上課日訂在6月8日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民法上的規定在契約約定上基本上僅係補充性質,故針對您所提及之問題原則上應看過書面合約內容才能進一步判斷。
daying 102-06-03 19:50

最近我們家的店面要更改,請了設計師幫我們設計,剛開始我們有簽訂一張有關設計圖的合約,我們付了3萬元(不含監工費)請她設計了一張平面圖.3D圖.立體圖,且合約書上有註明若要施工需再另訂一張施工合約.....等到要施工時,因對方開的價格我們實在不能接受,決定不交給她施工了,且對方也有把設計圖交給我們,請問,我可以拿著這張設計圖請別人代為施工嗎?這話會不會構成智慧財產權的問題?謝謝

美美 102-06-01 16:20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在某家幼兒園上班 合約到期日是7/31我在4~5月時已經提出不再續約了,但上級現在百般刁難讓我擁有提早解約的念頭,但契約上有一條

乙方於聘任期間內,若未經班部同意或未完成工作交接而逕行終止契約,願付甲方第三條所定薪資總額兩倍之懲罰性毀約金,如有其他損害並願負賠償責任

 

所以是否代表我不能提前離職呢?

龜龜 102-06-01 12:41

您好

我目前未年滿20歲,因被推銷校外課程而購買。

購買當下我的父母並不知情,我也從未跟他們提起這件事。

那天介紹課程的人跟我說,只要4000元(兩種課程),我大學四年內都可以一直去不額外收費。

去上課後才發現,他在每堂課程結束後,會再推銷你另外的課程,但另外的課程是需要再付費的!

所以他說的可以一直去,是指同樣的課程才可以。我覺得在介紹時這點並沒有跟我說明清楚,有種被騙的感覺。

事後我跟內部人員說明我想要退出,至於沒有上的另外一個課程,我想要退費。

他們表示已經超過7天了,所以只能更換課程無法退費。

昨天我爸因為發現我金錢使用上很怪異,特地打電話詢問。

我有向爸爸簡單說明我將錢花在哪裡,但我爸有點不開心。

想請問一下,如果爸爸反對我去上課這件事,那合約還生效嗎?

是否可以討回未上課的課程費用呢?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02 09:08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建議你應該先跟父母親討論,以瞭解父母親的想法,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簽訂之契約,依民法規定是屬效力未定,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陳易風 102-06-01 12:05
店面出租 合約問題 非常急 (一年一約)我們家有出租店面~原本房租8000~因那條街都出租1000~13000 而且我們坪數比別人長與大~其實可以出租12000~13000的價位~現在有人願意以1萬與我們租~多久都願意等~因為之前合約8月到期~我們可以不租他嘛? 1、因房客說有與我父親簽「優先續約權」~我是不太懂~是否一定要與相同價位(8000)承租給他一年~然後~才能租給別人~或是我可以以自家用收回~那多久可以出租出去不違法~ 2、房客說他之前裝潢25萬~如果他不租要退他錢~我們又沒簽任何合約房子是我們的~要裝潢不是他的事~為合還要賠他不租裝潢的錢~非常不合理? 3、有無其他建議~提供讓房客搬離~或是以1萬的價格讓舊房客承租下來~因為父親是老實人~常別人大聲說你違法~說要告他他就害怕退讓

陳先生您好,

1. 有無優先續約權,應視您們契約的約定。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要您們負擔裝潢費用,是欺負您們不懂法律

3.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攜帶契約及所有證據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策略。

律師敬上

 

 

陳易風 102-06-03 00:43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先生您好,

1. 有無優先續約權,應視您們契約的約定。

2. ... (恕刪)

 

戴大哥你好~我發現合約有塗改過~而且上面我媽沒蓋張~只有當事人有蓋張~原本合約是1年塗改變3年了~你有信箱嘛?我寄合約書給你看~還有今天白天去談~他有用說這樣做會讓我「母親很丟臉~會被人笑」這樣算威脅我媽嘛~我有談話錄音檔~我也會寄給你~我們是鄉下的孩子~我平常都在外地工作~我媽是老實人~今年都67歲了~去談我媽真的受不了這樣的心情~麻煩協助我們一下~提供我們意見~其實我們真的不想租他了~就算賠錢

 

小凱 102-05-28 21:34

你好 各位律師

以下 A稱為 目前繳款人 B稱為開車肇事者

小弟 日前 有跟人做 汽車買賣

但是 是沒有過戶

因為我車貸 目前 是在我的名下 等繳完款項 才會過戶他人

 

但是目前  A 叫B 開車 有跟人發生碰撞

B想跟A一人一半 但是 A 都不接電話

 

而且 A 也拖延繳款 以及稅金

我想說

我是否可以報警說 遺失

因為他都不處理

會以想我的權益

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呢!?

我們只有簽署一份 汽車買賣合約

沒有汽車買賣的三聯單

法拉利 102-05-28 10:56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我們腳步聲、移椅子等等很大聲, 甚至動手毆打鄰居的室友有說明是木質地板的緣故, 所以樓上的一舉一動他們都一清二處, 當時報警房東未出面。 現在跟對方依然住在同一棟樓, 每天造成我們身心靈壓力, 在地板上鋪滿了棉被, 生怕有一點聲音對方會來找麻煩, 上下樓也很怕遇到對方, 簽約之前仲介有說隔音不差, 但搬進來短短半個月, 住家前面晚上常常有辦喪事再搖鈴, 樓下鄰居毆打問題, 也有疑似吸食K菸, 這些問題讓我們無法繼續住下去, 但仲介卻說有公證過, 所以要照合約書走, 看我們要換屋還是搬走, 搬走就會有違約金問題, 因為我們有養寵物仲介介紹其他房屋根本不適合, 我能無條件退租拿回租押金嗎? 上網搜尋, 一般木地板幾乎架高鋪設, 容易導致共振與共鳴, 使聲音更為大聲。 如果要繼續居住, 能請房東鋪設隔音毯嗎? 這些問題假如談不好 我能怎麼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們需先審視您們的租賃契約如何約定,但您仍可先與房東協商看看,看房東能否加裝設備,以避免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拉利 102-05-27 21:58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我們腳步聲、移椅子等等很大聲,
甚至動手毆打
鄰居的室友有說明是木質地板的緣故,
所以樓上的一舉一動他們都一清二處,
當時報警房東未出面。
現在跟對方依然住在同一棟樓,
每天造成我們身心靈壓力,
在地板上鋪滿了棉被,
生怕有一點聲音對方會來找麻煩,
上下樓也很怕遇到對方,
簽約之前仲介有說隔音不差,
但搬進來短短半個月,
住家前面晚上常常有辦喪事再搖鈴,
樓下鄰居毆打問題,
也有疑似吸食K菸,
這些問題讓我們無法繼續住下去,
仲介卻說有公證過,
所以要照合約書走,
看我們要換屋還是搬走,
搬走就會有違約金問題,
因為我們有養寵物
仲介介紹其他房屋根本不適合,
我能無條件退租拿回租押金嗎?

上網搜尋,
一般木地板幾乎架高鋪設,
容易導致共振與共鳴,
使聲音更為大聲。
如果要繼續居住,
能請房東鋪設隔音毯嗎?
這些問題假如談不好
我能怎麼處理?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0:50
回覆 法拉利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 ... (恕刪)

只能照契約履行。至於您所主張的噪音,可以向當地市府檢舉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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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2-05-27 12:36

20年中古屋交屋後3個月,現任屋主反應磁磚碰估告知是因為漏水問題,有幾個問題請教各律師:

1.因為我也有詢問3位泥水師傅,師傅是告知是因為屋齡久了才會造成磁磚碰估,想請問若是因為社區大樓外牆因屋齡久了有裂縫造成室內磁磚碰估,這責任歸屬是社區管委會還是原屋主呢?因社區外觀有規定一致性不能擅自施工

2.因為有問題的磁磚在驗屋時現任屋主就已經知道(磁磚早已缺角裂開),合約上也註明現況交屋,完成交屋3個月後才要求賠償,我已告知於交屋時現任屋主已知道故無法請求賠償,結果現任屋主一直強調他知道磁磚有缺角破損,站在我的立場既然知道那邊已經有問題卻同意交屋,事後卻要要求賠償?不同意他們開的金額就要寄存證信函,請教律師這樣我站的住腳嗎?

因為我有先查詢一下以下這三條民法,這對我有利嗎?

民法第351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54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20年中古屋交屋後3個月,現任屋主反應磁磚碰估告知是因為漏水問題,有幾個問題請教各律師:

這是舉證的問題。您能舉證點交時,對方知悉而無異議即可。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力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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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2-05-27 13:58

 Dear 蔡律師:

目前有交屋時照片及line對話確認當時的交屋狀況及買方確認之情,那這兩項算舉證嗎??

外牆磁磚掀起掉落或是缺角
可向住戶管理委員會請求處理

陳小姐 102-05-28 08:33

Dear 張律師好:

磁磚缺角部分是室內磁磚,現任屋主是懷疑社區外牆因屋齡久有些裂痕造成室內磁磚會碰估!

苦命人 102-05-25 22:04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約了一份合約,注明未到期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五萬元,但是在合約中又有說到不加勞保,改以多付金錢的方式作為替代,那麼我想問一下,這份合約是否算違法?可否取消違約金的賠償?

還有,我工作至今己滿三個月了,在合約中有提到需在兩個月前是出預告,難道真的就不能依照勞基法(第   16    條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申請離職嗎?如果雇主一定要你做滿兩個月才走或是支付違約金,可以對雇主做出通知以後,不管雇主的意願私自離職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48
回覆 苦命人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約了一份合約,注明未到期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五萬元,但是在合約中又有說到不 ... (恕刪)

這份合約是有效的,您可以主張其他抗辯。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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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融 102-05-24 20:06

我們家是傳統產業~鐵工廠

台北某家公司~向我們家訂購冷凍設備,我們也在收到總金額三成後,開始動工,就在冷凍設備完成後,對方不願意繼續整個工程,所以我們無法收到第二筆款項,也逐漸造成營運困難,加上我們必須保存成品,增加額外成本與壓力,我們試著聯絡對方,請他們告知我們接下來他們希望怎樣處理,但是他們都不理會或是拖延


不過我們的困難點是,雙方沒有簽下正式合約,只有一張估價單(內容有附上雙方簽名,以及交貨日期) ,我父親也沒有這張估價單的備份


請問我們該怎樣處理這個困難,以及想要了解,現在這些成品的產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函請對方履行,看對方如何回覆,至於成品部分,若是由您們提供產料制造完成,在未交付前,該所有權仍歸您們所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10
回覆 長融 的發言內容:

我們家是傳統產業~鐵工廠

台北某家公司~向我們家訂購冷凍設備,我們也在收 ... (恕刪)

這必須發函要求對方收貨,並給付貨款,否則受領遲延,對方必須負起法律責任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估價單通常只有估價廠商的簽名蓋章
你這張應該算是契約書了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以保權益

ga 102-05-24 03:32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也沒再續租了

接著由另一人承租..同時也蓋新房子

過幾年我家人買了那棟房屋承租地ㄉ使用權

40年前ㄉ買賣合約相關資料還保留..也請代書辦ㄉ

房屋納稅義務人也是登記我們..也繳了40多年ㄉ房屋稅了..

問題來了..最近才發現..40多年前房屋所有權人竟然不是我家人ㄉ..

而是個我們都不認識ㄉ人

我想問..出了什麼問題

有可能是當初40年前猜拆掉房子ㄉ屋主沒辦登記拆掉嗎

不然為何我們買了房屋.繳了40多年ㄉ房屋

所有權人卻是個在40多年前我們買屋之前ㄉ人

 

 

 

 

回覆 ga 的發言內容: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 ... (恕刪)

有可能當年只是拆掉直接蓋新的,沒有去辦理拆除和新建照

所以地政機關那裏的權狀可能還是當年舊建物的型態

(不過以上都是照你所述推測,建議您備齊資料找律師當面詢問,以求周詳)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49
回覆 ga 的發言內容:

40年前買救濟院ㄉ房子

40年前房子有拆掉過..當時ㄉ承租人(租仁愛之家ㄉ地) ... (恕刪)

那是未辦變更的違建屋。您應該要問當時承辦的代書是如何辦過戶。還是那跟本不能過戶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你這個是沒有建照的違建
政府還是會對違建房屋稅的

chuchu 102-05-23 12:1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
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
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chuchu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與公司間勞資爭議的事情,感到焦急,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您與公司間已發生勞資爭議,且依您所述公司遲發薪水或用罰款來扣薪水,這個部分,公司         合法與否已經有爭議了,不見得公司告的就對。   

二、您手上沒有另一份合約的問題,這很常見,只要雙方有簽名同意契約內容,原則上就有效,         至於個別條款合法與否還要討論。

三、如果目前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那一切就到勞工局調解時討論,公司也不       能做任何處罰。

四、另外,提醒您,到勞工局調解時,應該再把您的訴求整理一下,講清楚調解的內容跟主張,         對談判會比較有幫助。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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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離職之後,未必一定要等一個月才能離職
再來,離職之後,是否會造成公司的損害?這倒也未必..

公司扣薪,應無理由

本件,公司應無與你私下達成和解之意願

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工法庭起訴

chuchu 102-05-23 15:43

那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我在4/8就已口頭告知離職的部分 但是並沒有書面簽離職

而且我4/24當天我就已先簽離職單 而且上面我也壓日期我什麼時候填寫

只是在離職日期那邊 公司要我留空白 說什麼等老闆娘審核過才會填上我正日離職日期

就是因為公司要我強制留到5月底 我不認同 所以我才在4/26直接去勞工局提出

我才在4/26當天寄出 非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我在幾號要離職

那請問這樣 我算是有違法 滿三個月以上10天前告知離職的部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47
回覆 chuchu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我在4/8就已口頭告知離職的部分 但是並沒有書面簽離職單 ... (恕刪)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anet 102-05-23 10:24

您好! 我的哥哥是某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第二年。他們是一年一聘,這一次簽的工作合約時間是2012.8.1~2013.7.31. 因為常常要值班 周末周間常要ON CALL 國定假日也不能放假 身心疲憊 所以決定辭職。我哥哥是今年4/21提出書面離職 今年6/30要離開。但是人事室跟他說要陪違約金30W. 原因是當初有簽合約.請問固定薪資到底如何界定? 我哥哥今年年終獎金也才四萬多元(到目前為止 已經服務滿一年九個月).

請問如何不賠違約金 或者降低違約金金額? 要求賠30W合法嗎? 要離職一定要提早兩個月以前就要提出離職申請合法嗎?有甚麼法律條文可以證明此違約金不合理。若要申訴 要找哪個政府機構或單位?非常謝謝您!!

 

當初簽的合約內容是:

住院醫師應聘後於聘期未滿前離職,應繳交其二個月固定薪資作為懲罰性賠償金。

住院醫師於聘約期間內欲離職者,未於欲離職日期前二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者,應繳交其一個月固定薪資作為懲罰性賠償金。

違反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違約金及賠償金應予併計。

新聘第一年住院醫師應聘時應簽具「應聘切結書」,應聘切結書另訂之。

如於下學年度約滿不再受聘者,須於聘約結束前二個月提出辭呈(訓練期滿之總住院醫師不受此限),經同意後於聘約期滿之日始得離職

經核准離職者,應於離職日(或前一日)辦妥離職手續

 

Janet您好

看來您似乎您哥哥的離職違約金等事情,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固定薪資係以經常性給與的金額來界定,年終獎金原則上不算是薪資

二、離職違約金的問題

     如果是勞方主動離職,依目前實務見解,違約金係原來薪水的二至三倍,都會被認為合法。

三、限定一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違約金部分

     這個部分你哥已經在二個月提出,為何還要賠?如果不論這條契約合法與否,已經不符契約文      義,應該不用賠償

五四、若要申訴,可以找各縣市的勞工局(處)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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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是要指出院方供應的工作條件不合僱傭契約

這樣,離職就是合理,不可歸責

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幫忙
也才可以讓影響層面降低

Janet 102-05-23 15:53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抱歉 離職時間我寫錯了 應該是6/1離職(也就是工作到5/31) 所以離遞書面辭呈的時間不到兩個月. 也因不到兩個月 所以要另外罰一個月固定薪資 請問 有甚麼法令可以保護勞方嗎?感謝您!

mm 102-05-22 17:34

您好, 

本人有一張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

對方目前有工作, 但是是領現金, 國稅局也查不到任何名下資產及薪資資料, 多年催討一拖再拖...已經不知該怎麼辦了....

我想把債權憑證賣斷給 資產公司,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另外, 在簽定賣斷合約上有沒有要特別注意的事呢?

感謝您的協助!!

回覆 m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人有一張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

對方目前有 ... (恕刪)

債權轉讓,原則上只要不違反民法第294條就好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你只要確保你拿到錢,債權轉讓給對方,對方買了以後討不到錢,不能反悔,其他怎樣一切與你無關。

于萱 102-05-21 23:33

進公司前,公司要我簽一份合約書內容是~ 在本公司服務未滿一年以上者,應賠償公司一個月之薪資。後面加註本合約書之涉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請問這份合約書如果我簽了之後,如果因不適應而工作未滿一年,是否真的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呢??? 這樣是合理的嗎???

bryant 102-05-20 18:49

之前賣車給個人業務~對方開立遠期支票給我~為求立保也請對方簽立商業本票~目前兌票時間已到但支票跳票~收不到錢~也有聯絡對方處理~但又過了兩個禮拜也是拿不出錢~常常欺騙本人說拿到錢~可是卻避不見面~雖有本票可要求強制執行~但深怕對方脫產錢拿不回來~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連同民事逼對方還錢嗎?有買賣合約書!

您好

如能證明他一開始跟你買車開票給你,就沒打算要付錢,告詐欺才會成立

你其實已知如何處理,且方向無誤,不過還是建議你先去假扣押那部車子,不然等你訴訟程序跑完,對方可能早把車子賣了,脫產脫光,你就算告贏了實益也不大

小楊 102-05-19 12:05

不好意思,想請教大家這件事要怎麼處理
事情是這樣子的,因為我在外地工作
5/19(六)我回家發現我爸房間有一台平板 G-PLUS P7002
經詢問後得知5/15(二)有通訊行以電話行銷方式請我爸續約門號
並於5/17(四)下午請快遞公司寄至我家請我爸簽收+雙證件影本+用印
剛才我打電話詢問該資費為5xx(電話)+800(上網)+1xx(音樂*6個月)
合約至2016/05/15,並於2013/05/17號生效…?
問題來了,我爸根本沒在用上網的功能,
他只是一個在工地工作的工人,一個月領3萬左右,最近下雨還沒有工作可以做…
拿的也是一般的雜牌手機(ELIYA),要求就聲音大、按鍵大、畫面數字大…
他根本用不到阿!!!!怒!!!!!!!!!!!!

目前的做法是先請客服跟該通訊行聯絡,看是否可以取消…?
想請問的是…這個有在七天鑑賞期可取消的規定裡面嗎?
因為畢竟不是去實體店面,是請快遞公司寄到我家來的…謝謝!

還是有什麼可以解決目前這個合約的方法…?

您好,

      這部分可以先向消保官投訴,並主張七日鑑賞期退貨。七日鑑賞期主要是針對消費者沒有辦法實際看到貨品,沒有辦法判斷其好壞才設的規定,所以您父親既然是透過電話行銷去購買並續約,一樣會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

機車阿宏 102-05-18 02:10
小弟我因景氣不佳,經營之事業也不是說很好,因此想把名下房屋店面售出,有位先生想買,有口頭約定,但後來因家人反對,想作罷,雙方只有口頭上約定,但沒有簽妥任何合約,也未向對方收取訂金。 現在對方想提起訴訟,請問一下,這樣是否會違反背信,口頭上的承諾是否會成立,對方有錄音,但我始終都是回答,如果房屋要買賣,需要父母親的同意,雖然房子是在我的名下,我始終回答都是有但書的,請問一下律師,這樣的口頭約定,是否會成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頭約定亦會成立契約,但本件您既然有但書,則本件即為契約成立即附有條件,因此在條件尚未完成前,該契約仍可以主張未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