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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105-05-22 03:00

請問一下 前幾天被警察叫去做筆錄 原因A朋友有在販賣毒品 牽扯到我,B買毒品 我幫他拿錢給A警察播放語內容因為B有說到我到名字 內容則是B會把錢轉交給我,警察問我知道那筆錢要幹嘛嗎 我說知道是k。隔天去找檢察官 他說這是(共同販賣)的一種,到現在我還在等後續。重點是我沒有在賣毒 毒品也沒有經過我手 我只是幫忙轉交錢..這樣會被關嗎 還是能緩刑..或罰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04:27

收錢是販賣毒品行為的一部分,執行收錢行為有可能構成共同販賣毒品罪,販賣毒品罪最低法定刑期五年,不可能易科罰金,若無認罪,要獲緩刑的機會也不高,此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可自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或等起訴後由法院指定公辯人或律師辯護。

黃國政 (Sam) 105-05-22 08:0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這是強制辯護案件!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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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12

您好,

 

1、您的行為仍屬於參與販賣毒品之犯罪,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2、可爭取認罪幫助販賣之行為,有機會拚緩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能會被以販賣三級毒品的共犯來偵辦起訴,刑責不輕,建議委請律師開庭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三級毒品為五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不要再自己亂說話,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尚還不自覺,應將您於警詢筆錄中,警察之問題以及您自己之回答,撰寫下來,以利後續至地檢署之答辯,目前若有警察或檢察官傳訊您,應立刻委任律師,不要再沒有準備,自由發揮,會非常非常的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三級毒品為五年以上之重罪,代收毒品、代交毒品、代收金錢、代交金錢等行為,均為販賣毒品構成要件中之一環,可視為共同販賣毒品(販毒集團),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不要再自己亂說話,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尚還不自覺,應將您於警詢筆錄中,警察之問題以及您自己之回答,撰寫下來,以利後續至地檢署之答辯,目前若有警察或檢察官傳訊您,應立刻委任律師,不要再沒有準備,自由發揮,會非常非常的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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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免費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您所述的情形有可能會被論以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因此還是會被論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刑責。 不過在個案情形,如果真的是只有幫助的事實或是主觀犯意的話,可能僅構成刑法第30條幫助犯,刑責可以予以減輕。 此部分屬重罪,請謹慎為之。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天河 105-05-22 02:29

朋友在路上發生車禍,他當下是昏迷狀態,醒來後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即騎車離開也未注意是否有另一位當事人,之後過沒幾天收到交通隊的通知說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他到案說明,但他卻對事發經過完全沒印象,之後做完筆錄也有拿到另一位當事者的聯絡資料,想說先連絡對方看是否能和解但對方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也未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一直未去做筆錄也無法聯絡到人,該怎麼辦?

2.因不清楚事發經過是否可先申請現場資料及初判表來保護自己?

麻煩律師幫忙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讓朋友的心情很糟工作上也無法專心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04:15

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對方有人受傷才會成立,如果對方一直未出現無法證明有受傷,則對您有利。另外,是否有過失及明知肇事仍逃逸,則需依證據認定。

peng 105-05-20 11:54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2:07

您好,

 

所有請求之費用均須與車禍事故本身具有關聯性與必要性,應請對方提出證據說明其請求安養費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ng 105-05-20 11:49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地上有煞車橫,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wen wen 105-05-20 10:47

想請問律師,車主在事發當時有去警察局報案了,而我朋友也做了筆錄,對方說公訴罪是警察跟我朋友的事,與他無關,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呢?

還有現在對方傳訊息來跟我朋友要賠償因為機車被藏匿期間上班遲到被扣錢的費用跟之前一起租屋的水電瓦斯費用共$10800,請問是要跟對方私下和解嗎?還是到法庭上在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0:58

您好,

 

1、若對方已經提告,因竊盜罪為公訴罪,縱使與被害人和解了也無法撤告。

 

2、若對方願意和解,可至調解委員會簽立和解筆錄,嗣後呈上給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宇威 105-05-19 17:47

各位律師大家好想請教一下的問題給些意見! 日前有因為感情因素被人控到妨礙性自主,不知承辦員警是否對妨礙性自主原告女性有所偏袒,至趙派出所在做筆錄口供之前2位員警找我聊了一下說先聊聊再做筆錄吧!為了自保我手機錄下所有他們所謂找我聊聊的聊天內容,聊天內容錄音檔裡面能夠還原當時他們所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裡面不但有髒話還有引導式問話已經明顯的先入為主表態,當下還伸手從我手上想拿走我手機, 企圖奪走我手機的支配權但是我並沒有讓他們得逞,還誣衊我及無證據非事實的指控! 雖然我已經有向相關機關督察申訴,但是他們所處理的所回覆的文都讓我感到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利用他們的專業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想請問我還能怎麼做讓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是否能向承辦檢察官訴求情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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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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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妨礙性自主案件

大多都只有女方陳述

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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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3

對於您所描述的狀況,個人覺得有一點匪夷所思而誇張~此外,由於您提供的資料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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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熊熊 105-05-19 16:43

我老公有天早上第2次帶他表姑姑跟姪子(2-3歲)回我們家,隔幾天表姑姑威脅我老公和解,不和解就告我老公性侵

手機被對方搶走刪掉對話紀錄了,大樓監視器看得很清楚表姑姑沒有被脅迫的樣子,都是自己牽著小朋友進出的

我們家斜對面就是警察分局,如果真的性侵,應該可以直接去報警才對

表姑丈也有用臉書私訊我,裡面也有一段語音檔是說 "你要破壞他們家庭..." 很小聲只有這樣而已

對方報案前和解金開36萬,我老公也傻傻的簽名了,是家人告訴對方不會付才去報警的,表姑姑有去驗傷

筆錄是否認有性侵對方的,現在被告妨害性自主偵查中,我老公也有測謊,可是沒有過

這樣算不算是仙人跳啊?我們需要和解嘛?不和解會不會被判刑?

你好:

性侵害案件只有加害人跟被害人在場,而被害人只有2至3歲有可能是在事後才告知父母。 為何要和解?而測謊為何未通過?如果無法合理說明,原則上檢察官就會起訴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妳老公已經與對方和解,但未支付任何款項給對方,民事上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雙方無法再爭執,由於妳老公沒有支付和解金額,會影響法院對於量刑之判斷,應儘速籌措款項支付給表姑,以免被重判。

1. 有沒有強制,實務上除了告訴人的證詞外,還必須要其他證據才可認定有罪,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之詞。

2.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依台灣目前測謊的作業程序也不夠嚴謹,準確度並非很高。但既然已經測謊,也未通過,就必須要爭執測謊的證明力,調閱測謊錄影光碟從測謊前面談、問題擬定方式等等程序事項切入打擊測謊證明力,以減輕未通過測謊之傷害

3.和解書內容為何?承認了那些事情?必須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和解書的證明力。

4.要爭執和解書的法律效力,要有證據證明被詐欺脅迫下才簽和解書的,來撤銷和解書的意思表示,否則就必須依照和解書所定金額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予以起訴,起訴後應先閱卷,以確認日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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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地檢署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您配偶妨害性自主,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配偶撰擬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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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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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5-05-19 15:0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傷害罪的問題,之前我與人發生爭吵,對方罵我一堆不雅字眼,但是我沒罵他,因發生的地方在路邊,所以我告對方公然侮辱罪,結果對方當場竟然說我打他的頭,還說很多人看見可以作證,全程我都有錄音

我的疑問:

1.醫生開立驗傷單只能證明對方有受傷害及受傷程度,並無法證明誰造成的

2.對方說我打他,但是在正常情形下被打的那一方一定會有言語上的反應,但錄音檔中卻完全沒有

3.對方說我打他的頭(我有錄音),但到派出所作筆錄時又改口說我踢他腹部

4.當初對方說一堆人都看見可以幫他作證,結果到了偵查庭時,找不到任何一個當初在現場的人要幫他作證(應該是沒人想做偽證)

事實上我跟本沒對他動手,像這樣隨便亂告人傷害,請問律師,這樣能告的成嗎?謝謝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9:18

有無其他目擊者可以還原事發現場?受傷部位與對方所說毆打部位是否一致?等,這都可去質疑。

師豪 105-05-19 11:02
本人住台北去年中旬在新竹當馬伕被抓 以認罪 易科罰金9萬 剩一個月繳完 最近一直接到警察電話叫我去警局一趟 說xxx(老闆)被抓 要我過去 不然他就有事情 我之前被抓後 就沒再做馬伕 不常跟老板聯絡 有時候他會打給我 老闆有被監聽的樣子 剛好監聽紀錄有我跟老板對話 警察想找我過去做筆錄 可是我之前該判的判了 警察還會不會挖洞給我跳? 去做筆錄需要律師陪同嗎? 費用大概多少? 本人還有罰金要繳實 律師費可能?沒什麼辦法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能否幫忙!

1.由於不知道傳喚內容為何, 建議要留意

2.寧可事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 也不要等講錯話後再來找律師

3.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呆 105-05-19 09:30

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把銀行帳號 跟 提款卡 借給一個朋友(客人 認識5年以上熟客)
那個朋友當初跟我說要存款用 (原因是因為有欠銀行錢 不能用自己的)
帳戶~非常很定沒有買賣行為
誰知道過幾個月後~事情發生了 他好像拿去給賣淫業者轉帳用
(金額都很小2000總金額20000以內)
警察筆錄也做好~要開偵查庭(妨礙風化罪) 很確定是沒有受害者
但是一直連絡不到那個熟客~無法做解釋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樣的罪刑會很嚴重嗎 檢察官會如何呢
由於家裡小孩目前住在加護病房 所以後續怕要一直跑法院.....
 

PS 警察大致上提一下 說是 (台灣人)個人工作室性交易那種 帳戶因為她所提      供的 可能是介紹端的抽傭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5: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經營性交易場所,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方提供帳戶使用,可能成立幫助犯。 2、 就您所述的狀況,主要就是主張沒有幫助故意。 3、 倘若您是被列為被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阿呆 105-05-19 01:09

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把銀行帳號 跟 提款卡 借給一個朋友(客人 認識5年以上熟客)

那個朋友當初跟我說要存款用 (原因是因為有欠銀行錢 不能用自己的)

帳戶~非常很定沒有買賣行為

誰知道過幾個月後~事情發生了 他好像拿去給賣淫業者轉帳用

(金額都很小2000總金額20000以內)

警察筆錄也做好~要開偵查庭(妨礙風化罪) 很確定是沒有受害者

但是一直連絡不到那個熟客~無法做解釋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樣的罪刑會很嚴重嗎 檢察官會如何呢

由於家裡小孩目前住在加護病房 所以後續怕要一直跑法院.....

PS 警察大致上提一下 說是 (台灣人)個人工作室性交易那種

     帳戶因為她(性交易者)所提供的 可能是介紹端的抽傭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遭認定是共犯。

2、至於是什麼樣的罪行,必須看對方妨礙風化行為是什麼、相關證人被告證詞、是否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都會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3、還是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檢察官可能會以性交易的幫助犯(直接故意或未必故意幫助)來偵辦起訴,如果性交易的女子有未滿18歲的,適用兒少法刑責也會嘉會加重,如果以被告身份被傳喚,就要謹慎應對,針對犯意部份切入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呆 105-05-19 09:20

感謝兩位律師答覆

具體了解 好像是個人工作室那種被抓 台灣人 實際情況警察也沒有大致說明 只是稍微提一下

只說帳戶被他拿去當作轉帳給人 

不知道這樣子在 偵查庭 檢察官會怎麼認為~還是法官怎麼判

小林 105-05-18 22:09

之前有使同鎧他命 但今年3月底就戒掉沒在使用

但5月初收到警察送來的傳票要我去當證人

當天我遲到沒有出庭,我後面有補寫假單

後來聯絡書記官 他說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或等下次開庭  而他說筆錄做完下次就不用在來出庭 所以我選做筆錄 

但去做筆錄時警察叫我驗尿 (這是可以的嗎?)

而初驗的結果是2 3級都有反應 這樣的話 我會要去勒戒嗎?(初犯 但我沒使用過2級的)

而我自已去做筆錄 這算自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尿結果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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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吸食二級毒品支出泛,建議儘速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院外治療之機會,以降低檢察官直接將您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小林 105-05-18 23:3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尿結果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 ... (恕刪)

但我筆錄做完後是直接到地檢做證人 後面沒收到任何的通知

初驗是在警局做的 我不知道他何時會通知我 (大約多久通知呢?)

所以我不知道要不要先找律師

p.s 我是抽k菸 並無使用2級毒品 但初驗時有驗到2級毒品呈陽性反應 所以我也不太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法律研究者 105-05-21 14:2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要趕快在時限內 爭取院外治療才能免除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請閣下儘速遞狀請求檢察官准予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若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范國濤 105-05-17 22:09

請問各位律師問題1   假如偷拍犯案者有身心障礙診斷書要在警察筆錄時提出還是在上法院後提出

問題2假如偷拍的犯人在18歲以前也有偷拍犯案但是沒有被發現請問假如18歲之後被發現是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問題3假如現在的被害人在檢易庭上撤告或送地檢署前撤告  以前的被害者會被調查(在很難辨認被害者情況下)?還有偷拍手機可以拿回來?

問題4現在的被害者假如沒被拍到任何東西可是有以前的犯罪證據(但是辨認不出被害者身分)  上法院如果不起訴手機可以拿回?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身心障礙診斷證明書,這部分是看被告本人是想證明什麼事,例如是要證明自己在當時沒有判斷事理的能力?或是要承認犯罪而請求輕判?但不論何者,隨時都可以提出,而且可先於警詢時提出、後再分別於檢察署以及法院提出,這部分是沒問題的。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1規定「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於滿十八歲後,始經報告、移送或請求少年法院之事件,仍由少年法院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四日修正生效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章之規定處理。但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也就是當被告滿二十歲後,就會依照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去進行,不會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若有事證能看出以前的被害人可能是同一被告所為,偵查機關當然有可能去進行偵查,但如果不能辨識出被害人是誰的話,由於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沒有經過被害人明確提告的話,檢察官對於這部分也不能提起公訴。 如果沒有被判決有罪確定,那麼當初被扣押的手機當然就不是供犯罪使用之物,不應該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予以沒收,所以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可以拿回當初被扣押的手機。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宸 105-05-17 21:18

律師您好,我在今天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被列為嫌疑人,案件是傷害

我是在去年10月1號,開公車時在停等紅綠燈時和一個機車騎士互瞪,之後騎士就朝我駕駛座這衝過來揮拳打中我臉部,當時我車窗是打開情況,後來我看他想跑掉,就下車要逮人,過程騎士意圖揮拳攻擊我,我則是一直抵擋過程多次拉扯,事後警方有到場,但只有留資料並未做筆錄,但警方是說6個月內可隨時做筆錄提告,事情結束當天我有去醫院做驗傷開證明,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你好:

你可能要接受檢察官訊問後才有辦法釐清告訴人告訴之內容。 初步看起來你可以主張是在逮捕現行犯,惟你若有逮捕以外之毆打行為,除非構成正當防衛,否則互毆之情形,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你未在6個月內提告,告訴期間已經經過,對方是否也是如此,可以詢問檢察官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可以繼續跟對方談看看。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知悉時起2年,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過一切還是要看事證(例如對方提出之監視錄影、行車紀錄影片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宸 105-05-17 22: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 ... (恕刪)

驗傷單 一直都有保留著。

阿宸 105-05-17 22: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請問這樣的罪責會有多重呢?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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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5-05-17 17:26
請問一下~ 我朋友開車要左轉對向來一台機車,我們要互相閃車,我們為了閃機車有跨越雙黃線先行左轉機車從我們右後方過去,都沒有撞到,可是機車過去後騎大概2-3秒就摔倒了,並且被後方汽車撞到機車機車騎士進加護病房ㄧ星期後過世,但是機車騎士摔倒我們並不知道就直接開走了,是後方的車子提供行車紀錄器後,警察到家裡來才知道這件事情,目前檢察官認定偏向我們肇事逃逸,可是這樣是可以構成肇事逃逸嗎?還有在做筆錄的時候行車紀錄影片檔的檔名是酒駕,但我們並沒有喝酒。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知道有車禍事故而離開現場,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2、不過本件還是要釐清當天的肇事責任及依據事證判斷我方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考量本件責任不輕,還涉及後續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所定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始會被論以本罪,依您所述情況,您如果不知道有死傷的事實,繼續開車離開現場並不構成所謂的「逃逸」行為,這部分來說應難論以肇事逃逸罪。 至於是不是酒駕,也不是附檔名說的算,這部分來說應不會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當初是否有酒後駕車的事實。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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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5-05-17 12:56

各位律師 你/妳好 : 本人去年在桃園被警方釣魚 抓到販賣3級毒品 k 他命被送到法院 後面開完庭結果是考量到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紀錄 所以判我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但是後來我搬回來台中也2,3個月有了 到現在還沒通知要去報到 不知道是我沒收到件還是真的案子還沒送下來 打去地檢署 轉來轉去 說要我等通知書 後來有次我要用到錢 要請人匯錢給我 因為之前在桃園工作的時候有跟民間代書借款 卡片 存摺 印章都在他們那邊 我一共借了兩家代書 後面回來台中 要用到錢跟朋友週轉 去銀行補辦出來 錢也領了 之後因為工作是屬於 比較要在外面跑來跑去的 不是什麼能見光的工作 那時侯錢領到之後 開始忙工作的事情 也忘了說注意存摺那些東西要收好 後面事隔1個禮拜還是兩個禮拜吧 我因為要還錢給我朋友 才又開始在找我的提款卡 因為當初我是去補辦 提款卡跟存摺 還有存摺的套子 都裝一起 想說這樣比較不會弄丟 後來我找不到 跑去銀行要補辦 可是行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顯示警示戶 問我有沒有把戶頭賣給別人 我說沒有 之後跟他們討論一陣子 他們叫我馬上去派出所報案 我也去了 但是派出所員警 說不是我說要報案就一定要受理 要我去負責的警察局做筆錄 我也問他說 那請問負責的警局在哪是哪一間 他說叫我回去等通知書來 再去 直到前兩個禮拜 收到警察局送來要我去做筆錄 的通知書 筆錄是還沒去做 20號剩下沒幾天了 可是我有大概上網查了一下 要是提不出對我有利證據 很有可能被判刑 我最主要擔心的是 1,帳戶我真的沒買賣我不想被冠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2, 我是緩刑期間的人 雖說我期間內 做的不是什麼正常工作 但是我不偷不搶不騙 對的起自己 我也很安分 很低調在過日子 假如這時候被撤銷緩刑 我真的之前的努力 全部都白費了 我很怕我會被撤銷緩刑 懇請在這方面有經驗有把握的律師 給我指點明燈 小弟當初真的也是嚇到有心懺悔 不想就這樣斷了我的後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3:01

您好,

 

到案後據實陳述,亦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或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7 14:1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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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5:40

如果在緩刑期間又遭判決有罪確定,緩刑可能會被撤銷。而即使您沒有賣帳戶牟利,只要有提供帳戶給別人的事實,而該帳戶被用以詐騙,則您還是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最好找律師協助以找出有利的辯護策略。

劉先生 105-05-16 23:33

認識十幾年的朋友帳戶去年被為設警示帳戶

由於他本身有工作,薪資需要戶頭

所以我不宜有他的借了

 

在5/14我有打x泰的客服專線.申辦帳戶遺失

結果5/15半夜去atm沒辦法領錢

本以為是卡片問題

今天中午跑去郵局申辦新卡,郵局行員才確實告訴我帳戶被凍結

是因為x泰的關係! 同時給了我 新裝中港派出所.要我主動聯繫

連繫只得到一個字...等-- 

後來我打給我朋友 他打死也不認帳說是他用成這樣的.甚至推托說 帳戶在他弟弟那...想請問這到警局有解嗎..如果雙方各說各話..也很尷尬吧?

1想請問筆錄內容有第三人看的到嗎?  因為我去.也是只能講實話.帳戶是借給我朋友

2本身有在工作.剛問了x泰客服轉帳明細方面相關問題.都是在我上班日

只是時間客服沒有給我  想請問這能為我加點分嗎?

3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變這樣的.如果我帳戶真變人頭戶.而我完全沒分到半毛錢也完全不知情.是否有辦法完全沒事退場?

4到現在還沒收到半點警局的傳單要我做筆錄.能主動去新裝中港派出所備案嗎?

懇請大大幫幫忙.雖然講了挺多廢話.真的急到了.

你好:

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沒辦法閱卷,若員警或檢察官不提供資訊,無法知悉第三人為何人,但你可以提出答辯,員警、檢察官釐清疑點,會再就不清楚部分詢問你。 可以證明不是你本人使用帳戶(若非網路銀行),但你是否有幫助詐欺之行為,要另外提出證據答辯。 你要把朋友借用帳戶之情形說明清楚,尤其是你在知道朋友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為何還要把帳戶提供給朋友使用?若無法合理交代,會辦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可以,員警或檢察官會再通知你協助說明。
劉先生 105-05-17 00: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沒辦法閱卷,若員警或檢察官不提 ... (恕刪)

謝謝您細心的回答.在這麼晚的時刻裡.社會還是有暖的地方.

我朋友是在說謊我非常肯定.((我的戶頭沒有卡.沒辦法領錢.因為我當初沒有印鑑.是用直接簽名))

他一直說金融卡在1月多還給我.可是2月中3月初還有錢轉進我的戶頭.是他家人!! 4月則是他同事

而且他心理有鬼似的.回答的都很模糊.當然我也都是用套話的

從x泰得知誰匯款進來 (姓名.日期) 在問他哪時還我金融卡?

對了!我跟我朋友的通訊方式.都是用line或者電話.

在請問一下.

1 我到現在連帳戶為什麼變警示帳戶都不知道.如果是因為被告詐騙

去派出所能問員警是誰嗎??

2到派出所.能麻煩警察調查一下.轉錢那幾個人是不是他家人?同事之類的嗎?

小宿 105-05-16 21:06

各位大律師好 我因為有跟一位朋友居住過一段時間 他有在賣毒品 我跟他有電話聯絡 可是因為他有毒品前科所以有被監聽 直到我們住的地方被警察搜索的時候我被偵訊的時候我才知道我也被監聽 但當時他已經因為毒品案件入監服刑 所以只有我和其他相關人等被帶去做筆錄 當時是我第一個做筆錄 因為當下害怕 警察在筆錄錄影之前又說不配和他們說的下去做筆錄不能離開 錄影前他們問我是不是有賣毒品給一個女生 我當下說有 警察有拿監聽譯文給我看 內容並沒有我跟那女生電話聯絡 只有我朋友跟他的對話 但其中有說到我那個朋友說他會叫我去找那女生 但事實那天我根本沒有跟那女生見面 可是我當下的情緒使然就說有去找她 還有因為我前段時間有因為持有二級毒品而被抓 那天正好要去酒店裡面玩 那時候我朋友還沒入獄 當時他打給那個女生朋友 因為他有認識我被抓的分局警察要請他幹嘛之類的 內容有用術語提到我因為什麼被抓了 而警察就用這點套說我是因為要去那酒店賣毒給那女生問我是不是有販賣給她 可是持有當天的時間跟他們電話聯絡的時間根本不是同一天 結果警察問我有沒有賣毒給她 我當下只想趕快離開 就自己瞎掰了時間跟地點賣了兩次一次有收錢一次沒收錢 但是這都是我瞎掰的沒有通聯的時間 結果一審時檢察官起訴我八個販賣 但都事證不明確 後來起訴那兩條我自白的部分 一審時我有翻供我說當時警詢筆錄內容是我瞎掰的 那女生當時做筆錄也是警察拿我做的筆錄給她看她照著說 一審時她也有出庭做證當時是警察要她看我筆錄做的也說她是做偽證 而被關的朋友因為我們是被起訴共同販賣 所以他也有出庭 轉為證人做證我並沒有去找那女生 也沒有販賣 法官認為我有 就判了五年四個月 後來我二審上訴 判無罪 被檢察官上訴發回二審 結果維持原判 原因就是因為我持有被抓了的時候他們的那通電話有說到我是因為毒品被補 所以法官認為這就是我犯罪的事實 然後我現在上訴三審被駁回 請問各位大律師 沒有事證也沒有物證(警察當時搜索家中並沒有毒品)只有監聽譯文已及自白 人證也翻供說我沒有 這樣還能判有罪嗎 還有 我三審被駁回 等於維持一審判決五年四個月 我還可以提出非常上訴或是上訴嗎 謝謝各位的回答

您好:

您三審上訴遭到駁回,只能透過聲請再審或是聲請非常上訴,但先決條件是您必須找到新的證據或是找到判決程序違法,才有可能推翻先前所判判決,但機率不高,建議必須要委任律師透過調卷、調閱警詢錄音錄影畫面或是找到新的人證,但必須要盡快,不然一旦判決確定就將執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3:21

如果監聽程序合法且譯文內容也正確,監聽譯文及自白就可當作有罪判決的依據,要以此理由再審或非常上訴恐有困難,最好能找律師閱卷宗及判決書,以利協助找到有力的理由。

小宿 105-05-17 03:4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三審上訴遭到駁回,只能透過聲請再審或是聲請非常上訴,但先決條件是您必 ... (恕刪)

律師您好 什麼是違反判決程序呢 我有委任律師但是是二審開始委任 一審是委任法扶律師 二審委任民間的律師他說在一審時很多對我有利的東西法扶律師都沒有提出來 後面很不好打 假如判決確定之後大概多久會收到執行單呢 還有 我前面有一條持有二級 我這條算是在犯嗎 如果是 我大概要多久才可以報假釋 以表現分數一般不被扣分的狀態下

小宿 105-05-17 03: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監聽程序合法且譯文內容也正確,監聽譯文及自白就可當作有罪判決的依據,要以此理由再審或非常上 ... (恕刪)

律師您好 可是 譯文內容及對話者並不是我 而且跟自白的時間也不一樣 這樣也可以當證據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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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恬淡 105-05-15 21:4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的兒子在學校被女方告妨礙祕密罪  因為我的兒子在廁所偷拍她  被發現  可是他沒拍到對方  目前約下次做筆錄  我的兒子之前也有在學校偷拍可是都沒有拍到臉只有下體這會調查被害者身分?還有當天偷拍女方那時也有拍到其他兩人可是沒被對方發現   到時警察是否會看當天的影像檔來辨認女方   如果沒拍到 對方告訴妨礙祕密罪是否可以成立?  而過去沒被拍到臉的受害者會調查?還有到時警察筆錄會怎樣尋問?     請求各位律師大人指點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拍到臉還是會成罪。

建議可以嘗試與被害人和解,倘若您的小孩未滿18歲,必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只是檢視犯罪行為。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余恬淡 105-05-15 22: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拍到臉還是會成罪。

建議可以 ... (恕刪)

不好意思沒打清楚   沒拍到臉是以前的受害者   提告的女方是完全沒拍到連檔案都沒有  這樣對方可以提告?謝謝律師大人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2: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15條之1所定妨害秘密罪,依刑法第319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照片涉及的被害人不能確認,即難以追究這部分的刑事責任。 至於被害人能特定而且經提告的話,建議積極與對方洽談和解,若能和解並經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予以不起訴,案件及不會送到法院論罪科刑。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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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23:28

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並不處罰未遂犯,因此未拍到私密處的照片無法證明犯罪,若無其他證據此部分應會不起訴。另外有拍到私密處的照片就可為犯罪證明,偵查人員若找到被害人且被害人提出告訴,則會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建議應考慮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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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建議應考慮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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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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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拍到臉還有機會成立妨害秘密,不過也因為為拍攝到臉部,這部分有做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到警局製作筆錄時委由律師陪同,避免被警察誘導作出不利自己卻不自知的陳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USU 105-05-15 19:02

開門不慎讓狗脫逃往鄰居那追去,當下馬上追過去並叫住牠,鄰居很鎮定的告訴我"你的狗咬我,我要告你!"

當下我以為狗真的咬他了,向他表示歉意並詢問傷勢想查看一下,他不給看..

接著我說"要不要我送你到醫院?"他說他自己會去,再次表示他要告我

接著警察來了,原本他也不讓警察查看傷勢,但警察說要拍照採證他才捲起褲管,當下連警察五人完全看不出有任和紅腫等傷痕更別提咬痕,警察還提醒他"如果狗沒咬你,對方是可以告你誣告"當下鄰居向警察說"我就是有辦法拿驗傷單來告"留下雙方資料後警察就走了,接下來我就接到警察要我到警局作筆錄電話

驗傷單的內容是"挫傷",警察也好心的提醒我監視器有拍到狗衝向他,接下來我就衝出來抱住狗。

不久後有動保處的人到家裡去拜訪,但我們已回台北工作並不住在家裡,動保處又說要我寫事情的經過並且簽名蓋章後寄回去給他們。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害罪,建議可以直接告對方誣告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SUSU 105-05-15 20: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 ... (恕刪)

律師你好

當時連警察都說對方這是再浪費社會資源,今天若真的狗咬到他了他告我我也沒話講

但事實並沒有,他卻拿著驗傷單內容為"挫傷"來告我

我上網查了一下所謂"挫傷","肌肉直接被外力撞擊造成纖維斷裂或血管破裂的現象則成為肌肉挫傷",我不知道一隻5公斤的臘腸狗如何能撞擊造成他挫傷卻又看不出任何的紅腫

我並不想浪費社會資源再告對方誣告,只想讓事情快點落幕

擔心的是,這樣我會被判有罪嗎?

農夫 105-05-14 20:17
本人於今年三月經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調解,完成筆錄離婚手續,依據離婚協議書內容,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對方應於約定日期前,匯款至指定帳戶(且內容均註明延誤履行,將按年利率利息10%計算),惟迄今已逾時,對方仍未履行離婚協議內容,請問我接下來應該如何做,才能追討回來,事情圓滿處理?

你好:

調解筆錄有記載如何給付及約定利息,可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知道財產、所得狀況就直接列明執行標的,若不知道可向國稅局、稅捐稽徵機構調閱)。 若只是你們私下簽署之協議書,就要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協議,待確定後在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離婚協議是否以和解筆錄作成,若是,則可以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23:41

如果協議書內容有記載於筆錄,可請法院直接執行。若只是私下協議,則需先起訴請求履行協議,勝訴確定後才能執行。

小蔡 105-05-13 22:47

交通事故初判表上列

第一關係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扣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致安全帽掉落路面導致車輛通行安全。

帶二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本人)

事由簡述:第一關係人行駛時安全帽掉落,第三關係人發現物品後緊急剎車避免撞上,第二關係人同時也因緊急剎車後自摔從後方撞擊第三關係人導致骨折傷害

後來因焦慮症問題不想繼續拖下去了,就經由警方提出傷害告訴,針對第一關係人部分,另外警方詢問相關事故發生經過後詢問是否要對第二關係人一併提出傷害告訴,畢竟你也不知道他害來是怎麼撞上來的,所以就對兩人皆提出傷害告訴部分。

今天進行調解時,第二關係人告知她有去警局作筆錄,但警方跟他說現場的狀況已被破壞,無法研判事發經過等問題,對於我方提出傷害告訴部分有誣告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到誣告的部分? 如果有該如何處理?

目前尚未開檢調庭,三人皆完成筆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3:08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小蔡 105-05-13 23: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剛查閱案類為 傷害(不含駕駛過失)....這部份還有辦法補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8

您好,

 

所謂誣告必須是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本案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寬 105-05-13 19:44

想請問一下

雙方打架互毆對方當天就有報警也去做筆錄,但還未傳我去!!

我朋友是跟我要再傳我去之前趕快先去驗傷跟備案!!
但我當天由於工作關西下班醫院就關了隔天再去驗可以嗎?另外隔了一天警察局那邊也沒傳我去!!那我是不是該像我朋友說的那樣去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要提告,應該趕快去驗傷,然後去報警處理。

2、倘若等到被傳喚才提告,恐遭認定傷勢與當天互毆無涉。

此類案件建議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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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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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幻雪 105-05-13 09:13

前一陣子有位朋友來投靠,並向我借用了一筆錢與汽車,後來因販毒被告捕,而他卻在家筆錄中供稱我也有共同犯罪,而與他一起起被捕的客戶也在

筆錄中供稱的ㄓ犯罪車輛是我所有,現在那位朋友被通緝逃亡中,而我也被以共同犯罪被起訴,我只是借錢借車給他,並無獲得任何利益,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理上,倘若您不知悉對方的犯罪行為,借與對方金錢、車輛,則與犯罪無涉。

2、不過倘若已經被起訴,代表檢察官有相當事證,建議您還是要委請律師審閱相關事證之後,?您提出辯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09:46

您好,

 

1、僅有您朋友之自白證詞,無法將您定罪,且其現在在逃中,亦無從交互詰問。

 

2、單憑借車予朋友一情,亦非得以證明您有參與販毒罪行之證據,是本案您應可以無罪答辯爭取無罪,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是被控販賣哪一級的毒品?販賣毒品是重罪,一旦被判有罪刑度很高,建議儘速委任律師陪同開庭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5-13 11:4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自己說出對您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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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自己說出對您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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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2 00:54

您好:

    我的朋友發生車禍並且與對造皆受傷,但我方主張因對方之過失而受害,並且當時有目擊證人之目睹,且與我方見解一致;

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 請問我們有何權利主張邀同證人一同出席做筆錄呢?(較保險)承辦員警有提到要我們不要私下聯絡證人(有法源依據嗎?),但我覺得不合理,這是爭取保護我們的權益,怎麼會輪到員警來限制呢? 請問關於這部份我們該如何應對員警?有沒有法源依據?

2.我以親友的身分陪同我朋友做筆錄,是不是我們能合理主張的權利呢?有沒有法源依據?

3.我在旁陪同時有沒有權利發言以確保我柔弱的朋友權益不受損呢?(他不是很清楚自己該有、該主張的權利,像是員警必須忠實紀錄他所陳述的內容等等)有沒有法源依據?

請撥冗賜教,感謝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盡速前往醫院進行驗傷,並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盡速前往醫院進行驗傷,並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毅 105-05-11 15:47
在於上週5月3號晚上六七點我與同居女友 當下吵架吵的很嚴重,吵完之後我喝了很多酒 當時他在上班我們是用通電話 我只記得吵完之後電話掛了 我後面一直喝酒 之後的事情完全沒什麼印象 隔天清醒事後女方跟我說 昨日打了他還有打到他的狗 朋友也事後跟我說我把別人車子砸壞 事後我到派出所做筆錄 警察詢問我 是不是有在什麼時間點 打女方跟他的狗以及搶他手上的鑰匙還是東西樣子 還有損壞他的車 事後我仔細回想真的沒太多印象 但我聽到女方跟友人以及警察跟我說 我真的很自責也很懊悔... 怎麼自己做出這樣事情來 事後有喝酒蛋沒有驗還是抽血等等..來證明確實是喝酒 當下有管理員看到這些行為發生 女方目前不願意和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8:03

您好,

 

1、要證明因喝酒導致完全喪失責任能力而免除刑責是很困難的。

 

2、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40

您好,建議還是展現誠意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31

您好,建議還是展現誠意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黃國政 (Sam) 105-05-11 23:3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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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1 12:57

動產買賣契約無效,債務人依調解筆錄(約定:一方返還合於調解時現狀之標的物,他方返還購買價金,雙方均同意其餘請求權拋棄)之內容清償,遭債權人以標的物上有擦痕而拒絕受領給付,債務人是否得將動產標的物為清償提存?倘直接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是否須證明已依債之本旨履行返還義務?又該如何證明?

你好:

提存法第6條規定:「提存物以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為限提存物不適於提存,或有毀損滅失之虞,或提存需費過鉅者,提存所得不准許其提存。」、第7條規定:「提存之金錢、有價證券,應交由法院或其分院所在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之。前項有價證券以登記形式或帳簿劃撥方式保管、登錄者,其提存程序由司法院定之。第一項以外之提存物,法院得指定商會、銀行、倉庫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保管。」 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受理給付,並以存證信函或對話紀錄等證明債權人拒絕受領而陷於受領遲延,再以上開證據辦理清償提存,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en.asp?struID=3&cid=53 清償提存後,再持提存書、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小毅 105-05-11 12:37
在於上週5月3號晚上六七點我與同居女友 當下吵架吵的很嚴重,吵完之後我喝了很多酒 當時他在上班我們是用通電話 我只記得吵完之後電話掛了 我後面一直喝酒 之後的事情完全沒什麼印象 隔天清醒事後女方跟我說 昨日打了他還有打到他的狗 朋友也事後跟我說我把別人車子砸壞 事後我到派出所做筆錄 警察詢問我 是不是有在什麼時間點 打女方跟他的狗以及搶他手上的鑰匙還是東西樣子 還有損壞他的車 事後我仔細回想真的沒太多印象 但我聽到女方跟友人以及警察跟我說 我真的很自責也很懊悔... 怎麼自己做出這樣事情來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喝醉酒無意識之行為或是單純針對對方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而否認犯行,此部分建議您委請律師幫您辯護,與律師討論後找出最適合您的辯護方式。

2. 傷害毀損部分都是告訴乃論,畢竟您與您同居女友間的事情,若能和解而撤告,也是一種選擇。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有當時喝酒後的抽血酒精濃度的紀錄嗎? 這部分可以採取談和解、並針對責任能力減低的角度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龍 105-05-11 08:42

我在淘寶的天貓商城網購一件印有卡通圖案的包包,本來是想說天貓商城的東西比較貴較有保障,結果在台灣快遞入關的時候卻被海關查扣,說這是仿冒品,已違反商標法。我只是想在網站買一個包包自用,也沒有想販售圖利,還特意挑選比較貴的商城購買,誰知道這樣都會買到仿冒品。
請問我這樣子(網購到一件仿冒品)會被航警叫去做筆錄而被起訴嗎?如果真的被叫去做筆錄的話我該怎麼回答會比較好呢?請幫我解答疑惑,謝謝。
真沒想到網路買一個東西都會有這麼多問題,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告訴人,則應盡量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製作筆錄時,則應交待您訂貨之經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1:44

1.癥結點在於你是否知道是仿冒品,建議蒐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如能證明你不知情,則有無罪的空間

2.惟涉嫌違反商標法的案件,偵辦結果檢察官起訴的不少,故建議如能與告訴人和解,會較好處理

3.如欲爭取清白獲得無罪(或不起訴處分),委請律師審慎處理會較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2:24

您好,

 

輸入盜版貨之行為係觸犯商標法第97條,惟須有外觀足以證明您係意圖販賣而輸入該包包,通常是以數量來看,您僅購買一個包包,依一般客觀經驗判斷應係為自用而非販賣,是以您可以此為無罪答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以自己使用的意思購買使用他人商標之商品,並非行使商標或明知侵害商標而為販賣或陳列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商標權之侵害,更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ilsa 105-05-11 08:34

各位好,我們是被告.

請問,我們於5/6當天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和解

今天也收到法院發的和解筆錄,內容如下:

1.被告願意給付原告十萬元,原告同意依被告之能力及時間由被告匯入原告之帳戶內。

2.原告其餘之請求均拋棄。

3.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我們依能力每個月匯款進原告戶頭即可!

但同時,我們又收到一封對方寫來的信(非存證信函),

內容寫到:「法官讓你分期付款是頭期款要先付5萬元,其餘的才是分期付款,請於5/15前寄5萬元的匯票給我,我才有單據向法院撤銷告訴。」

這些內容,和開庭時所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請問,若我們沒先給他5萬元(因為實在沒能力),他可以提出強制扣押之類的嗎?

或是我們能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0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的案子是民事糾紛,且已經達成訴訟上的和解,則我方只需要依據和解內容履行即可。

2、倘若同時涉及刑事案件,則必須看您的和解內容,對於刑事案件處理的約定,不能一蓋而論,倘若必須履行完畢之後才撤告,對方有權拒絕,反之,則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1:52

1.依你所述,言詞辯論庭是民事訴訟的講法(刑事訴訟則是審理庭),如是民事糾紛,法庭上和解了,法院也不會另做判決,而是以和解結案,對方也只能以和解筆錄來執行,沒有撤告訴的問題,但以和解的內容來看,像是刑事訴訟所達成的和解(和解內容有不明確不易執行的問題)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所達成的和解,則有撤告訴的問題,對方撤回告訴的條件,則非當然僅和解筆錄的內容,可能包括法庭上法官所講的或是我方承諾的內容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2:28

您好,

 

一切依照和解筆錄內容為準,既筆錄未載有先給付五萬頭期款等語,則您按照您的還款能力與時間按時給付和解金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5:59

如果是民事訴訟,當庭和解的同時,訴訟就已經終結,無需另外撤回訴訟。您只需依和解筆錄記載的內容履行即可,無需理會對方另開的條件,執行法院也只會依和解筆錄內容強制執行。

小明 105-05-10 21:29

你好,我在淘寶網購買了一件後背包(有卡通圖案),淘寶是用快遞寄來台灣,結果被海關說是疑似仿冒品而被查扣。我在淘寶網買商品時還故意選擇價格比較貴的大店家購買,就是怕買到有問題品,結果還是出狀況。我只有買一個後背包,買來也是拿來自用,請問我這樣算是觸犯商標法了嗎?如果被要求去做筆錄的話應該如何答覆會比較好呢?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貓仔 105-05-09 22:21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於今日接近中午接到派出所電話,問我在我名下的機車現在是誰在使用,希望我能到案說明,由於在兩三個禮拜至一個月(切確時間已經忘了)把機車借給一位我想追的外勞,由於在之前與該外勞都是以電話聯絡,我並不知她的住所,所以我在中午休息時間趕緊打電話給她了解狀況,她才說她拿了銀樓店家的金戒指,所以應該是在離開的時候被攝影機拍到她騎我的機車,當下我下午馬上請假,跟她約地方拿了戒指之後馬上單獨到店家歸還,在歸還並跟店家道歉的過程中再次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帶著戒指到派出所,我便請店家跟我一同前往,在我做筆錄時,或許是由於我無法提供該外勞的去向,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她住哪,只能提供平常約見面的地方,我便從關係人變成嫌疑犯,原本做筆錄的地點從開放的桌子變成嫌犯的位子,也就是我後面的椅子是可以銬手銬把人銬在牆上的地方,做完筆錄之後就讓我離開了,做筆錄的過程中有問到我是否可以跟店家和解,但員警跟我說戒指又不是我偷的,我沒辦法跟店家和解,目前該外勞我已聯絡不上,她只傳了封簡訊跟我說把我的機車放在哪,請問我之後會被判竊盜罪嗎?目前我能想到的補救辦法就是明天再去跟店家道歉,希望可以得到他們的諒解。謝謝。

你好:

若員警有告知你所犯之犯罪事實及罪名,表示你已經被列為被告,你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與該外勞並無竊盜罪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且你出借機車並非提供外勞行竊使用,否則會被認為是竊盜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再者,你要說明你並無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之行為,否則會被認定為贓物罪之被告。 外勞在偷竊物品並建立自己持有狀態時竊盜行為已經完成而既遂,嗣後和解賠償損害雖然還是會構成竊盜罪,但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建議外勞儘速向店家道歉並和解
貓仔 105-05-09 22:59

請問徐律師

如果要提出答辯狀是要在哪個時間點提出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23:07

您最好能找出外勞來說明清楚案情或提供證據,否則您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共犯,可先寫答辯狀為自己辯護,也可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答辯狀可於下次傳訊時一起提出。

貓仔 105-05-10 07:43

昨天思緒大亂,今天再補充說明,事發時間是上周六的下午約三點多,當時我人在台南,周六上午九點去程以及周日下午五點回程的車票我也都有留著,在周六晚上七點至九點我也有我人在台南的人證,周六抵達台南的時間約兩點多,周日抵達中壢的時間約十點多,昨天(周一)也有新竹公司07:13的打卡紀錄,案發地點是在楊梅,是楊梅分局的警官與我聯絡的,不知這些資訊對於我的清白是否有幫助,由於該外勞是逃逸外勞,我也只能跟她動之以情至少要把東西還給店家,只是由於她的身分所以不肯出面,現在也已經連絡不上,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懇請撥空提供意見,感恩

阿夜 105-05-09 19:28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簡稱我朋友為A,A的朋友為B

A跟B一同出去(分開騎車),到達地點後,機車剛停好

B的機車就被後方的阿婆撞上,阿婆跌倒受傷

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但是因為B才16歲

於是A幫他頂罪,說是他騎的,可是問題來了

當A幫他頂罪後,B的態度變得很消極,告知B的家人後

家人的態度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勸A去警局自首

主動坦承B才是肇事者,請問這樣會有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罪名成立,請問罪有多重,刑責有哪些,或者最高罰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減輕期刑,並避免擔負本件車禍之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自首承認有冒名之問題,若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您好:

刑法第164條頂替罪「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只要為了替犯罪嫌疑人擔罪,企圖使犯罪嫌疑人脫逃,自己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認罪,就構成頂替罪。因該罪僅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爭取緩起訴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雅貞 105-05-07 09:40

之前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性友人,他說他的公司有一筆薪水要寄給他,可是他的戶頭不能使用問我的提款卡是否可以借他,並且把本子拍給他,那時他還跟我說他會寄還給我,我就傻傻的相信他,把提款卡跟密碼寄給他,連簿子也拍給他,可是他後來發現提款卡不行空運,改叫我用快遞的方式寄到他同事那裡,在由他同事轉交給他,後來我就去7-11用快遞的方式,寄到他同事那裡,結果事隔三四個禮拜,我就接到銀行寄的警示帳戶的單子,現在要等警局寄做筆錄的單子來,我真的很後悔,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有當初他叫我寄卡跟密碼的地址,以及拍簿子的訊息,還有他叫我用快遞寄到他同事那的快遞單是否可算證據?這樣我會不會被判刑及有前科?因為我不小心把對方的line封鎖刪掉了,是否可以請警察幫我調閱之前的聊天紀錄?拜託各位律師請你們幫幫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可以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再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若不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你賠償所受之損害。

雅貞 105-05-07 16: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恩徐律師,可是我有一點不太清楚就是緩起訴緩刑,另外就是通常像我這種案例得易科罰金都是多少?會坐牢嗎?既使有罰金,會不會有前科

你好:

通常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可以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再向檢察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可能必須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lla 105-05-07 08:03
105/1/4與對方發生車禍,我違規迴轉雙黃線,對方跟警方做筆錄自訴時速50-55公里,初判單寫對方疑似超速,我是違規穿越雙黃線,當天雙方都有去急診就醫治療,我傷勢比較嚴重,而對方只有一次就醫治療,我持續治療。 105/5/5開調解庭,對方堅持他是直行車無過錯,他是直行車,有路權,我違規,所以不願意賠償我方一毛錢。對方堅持要上法院,??願合解調解是我申請的,請問我違規迴轉,但我有停在路旁看沒車才過,我已經過3/2對方突然出現撞到我,請問他提出的路權問題,到時送鑑定我會錯十分嗎?對方沒過失嗎?上法院我會比較有利嗎?雙方都是機車,而且騎不同車道,這條路是四線道道路,我騎外側車道,他騎?側車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轉彎車已經轉彎過半,直行車還是要禮讓轉彎車,且慢車不能行駛在快車道上。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還是有過失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包含刑事告訴及民事附帶賠償訴訟

長根 105-05-06 22:44

機車撞到行人我有行車紀錄器

行人從車陣中衝出來.我煞車不及撞上他

行人有受傷骨折.後來做筆錄警察說雙方都有錯

請問雙方都有錯的情況下行人可以對我提告

如果我只有未注意行人這項 我要賠償的比率是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2:51

您好,若您有過失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可對您提告過失傷害(縱使對方有過失亦可)。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23:00

關於車禍責任歸屬可先參考警方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但初判表及鑑定通常都不會明確指出過失比例,若真要求正確的過失比例才能賠償,恐怕只能打官司由法官判定。因為對方有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打官司對您絕對不利,在有能力負擔的範圍內盡快和解才是上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11

您好,一般初判表上不會有過失比例,既然您有過失且對方有受傷,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長根 105-05-06 23: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車禍責任歸屬可先參考警方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但初判表及鑑定通常都不會明確指出 ... (恕刪)

那對方是不是要在車禍發生6個月之前對我提告刑事訴訟才有效?

車禍案件對方可以民事提告嗎?

璃希 105-05-05 21:51

您好

這兩天我接到一通電話說是高雄保安大隊的人說我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靴下貓的仿冒

詢問了之後他說是去年6月賣出的

我是從淘寶買來轉賣的

雖然我不太記得到底有沒有賣到這樣商品…

現在他叫我說要去他們高雄那邊做筆錄

因為我在彰化我跟他說我平日要上班真的不方便下去

他也說他可以上來彰化我這邊附近的警局做筆錄

他說跟上面的人請示後到時候再約時間

也問了他說是不是要罰款什麼的

他說電話不好告知要當面跟我說明…?

 

 

然後我今天5/5收到郵局的領公文的單子

明天會去領

想請問我該注意些什麼?

還是我該做什麼事?

 

我本身也有債務在身如果罰款很高的話我真的付不起的話只能被抓去關了嗎??????

債務是學代還沒還完

 

 

另外那麼久以前的資料真的查的到嗎?

還有網拍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就可以給警察所有個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預先模擬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09: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推斷您的狀況可能涉及商標法第82條所定明知為仿冒品而予以販賣,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但本條罪責以主觀「故意」為必要,若當時販賣並不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有機會無罪。

2. 若當時是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雖有本罪成立的空間,但由於本罪並非屬重罪,而且是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予以緩起訴,故答辯重點可以為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David 105-05-05 21:02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先調解,調解時並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若調解不成,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