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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5 13:37

本人因為持有毒品被抓,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從手機發現有簽牌…當天就依持有毒品賭博罪二案被送辦

事後賭博罪先開檢察庭,檢察官當下說罰3000緩起訴

持有毒品被判2個月,繳了61000後過一個禮拜收到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內容說因賭博罪被判緩起訴期效未滿時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要處有期徒刑2個月

請教各位大律師,這有辦法提出不服嗎?

annie 105-07-05 01:35

本身從事網拍,在去年因為週遭共同認識的好友得知,就一直來抄襲我的拍賣賣場種種商品、圖像、與活動,甚至蓄意檢舉我的賣場、惡意下標不取貨等等,實在忍無可忍之下與人在臉書私訊發生爭執,後來此人向警察提告妨礙名譽。但是他所做筆錄明知實情卻將事實刻意不著邊際的說法、向警員說我在【臉書社團】罵她,後來員警也受理了,之後我被傳去做筆錄時員警詢問我是否有在臉書社團與她爭執罵她,我說有,沒錯。但是我是與她私下訊息內容,並非社團公開留言,員警表示很訝異,再次詢問沒有在她的個人臉書留言嗎? 我說沒有,也是事實,確實沒有。後來開庭檢察官也陳訴她的筆錄說到我在【臉書社團】罵她,都以為我是在公開場合,在我的說明跟提供截圖證據之後,他們才知道事實,請問他這樣子做是否構成誣告罪,此案我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她又再次告我毀棄損毀,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一個不需要有實名認證、只要填寫收件人姓名電話即可訂購(可隨意填寫)的購物平台,說我下標購買他的東西沒有取貨,告我毀棄損毀案,後來也是沒有證據,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兩次惡意提告跟假證,可否成立誣告罪跟正明他的想要我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是虛構犯行,也可能是證據不足,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前者會構成誣告罪,後者不會。

2、倘若您追究對方的誣告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遭對方再提告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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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 105-07-04 21:33

你好,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女方滿14未滿16(年底將滿16) 男方已滿20  兩人交往中 是這樣的 女方跟男方在2/7時發生了性行為 但是當女方說很痛的時候 男方就不再繼續下去 兩人也僅此發生一次 在作筆錄時 女方也坦承說是自己的要求而且只有一次 。後來男方與女方家長已經和解 但是女方家長在6/29在偵查庭上向檢查官提出還要20萬這樣的要求 由於男方沒有答應 所以還要在開庭第二次 請問 男方理應在賠那20萬嗎?有機會緩刑嗎?

小幀 105-07-04 12:28

各位律師好...

去年在臉書上經營網拍,賣了一件印有愛迪達外套,

今年5/16已出庭完,檢察官認為我初犯,

所以讓我跟愛迪達私下和解,我以三萬元和解.

六月我又收到高雄通知,是去年賣了兩條香奈兒的項鍊......

最近要做筆錄,,,,,

上禮拜六又收到澎湖警察打來的電話...

告知是去年賣的一個愛迪達背包.................

也是要最近做筆錄.......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算是累犯嗎.....

可是我今年沒再賣都是去年...

我繳完三萬塊真的沒錢了........真的崩潰 ...........

之前愛迪達上和解書也有寫再犯就是200萬.............

我知道錯了.........請問我能做什麼....

 

 

由於你的另外兩件販售侵害他人商標案件是在緩起訴之前,其中另外侵害愛迪達商品的行為應該是屬於同一侵害商標的接續行為,應可以與先前緩起訴案件視為同一案件結案。

另外一件香奈兒的案件,也是在先前緩起訴之前的犯罪,如能夠與被害人和解,或許檢察官也會給你緩起訴處分。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7-02 22:48
您好,請教有關三級毒品販賣的問題。 我先生於今年4月被刑事組抓到販毒,當天有持搜索票搜索家裡,無任何證據,也沒有搜到毒品,只有搜到夾鏈袋。當天就被帶回警局偵訊做筆錄了,我先生有認罪,9條交易,隔日開庭,有3證人指證,我先生有交出上游,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不用交保金就交保了,因為他販毒情有可原??他一人獨自撫養兩個孩子跟我,生活很辛苦,經濟壓力大,聽信朋友好賺,才會誤入歧途??前後販賣不到4個月就被捕了,請問緩刑的機會大嗎?該如何爭取緩刑??我們全家只有依靠他了!沒有長輩...實在很無助??也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他阿公財產超過申請金額,但是我們並沒有居住一起,只是同戶籍!可以幫幫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的機會實在不大,應盡量爭取較輕之判決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的機會實在不大,應盡量爭取較輕之判決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2 23: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故如偵審中自白、甚至查獲其他共犯或正犯者,最多得減刑兩次,若有特殊個人情況,亦可爭取刑法第59條減刑,只要法院在減刑後各罪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話,即有機會爭取依刑法第74條緩刑的可能,在法律實務上的確也有這樣的案例。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行人如已遭羈押禁見,請家屬儘速委託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俾能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玉米 105-07-02 17:15

事情發生在前天跟女友見面激情擁抱親吻撫摸

但是她家人突然出現報警(女友已滿16)

事後做筆錄女友因為一時慌亂說錯去年的事情(未滿16)

現在事後有打算跟女友溝通好,打算地檢署時說當時慌亂說錯

我和女友完全是兩情相願

如果事後跟對方家人和解

我是否會被判什麼罪?

我會被關嗎? 

黃國政 (Sam) 105-07-02 22:00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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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目前無證據,建議應加以否認之,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目前無證據,建議應加以否認之,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不必要之麻煩,若接獲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之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2 22: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當時應已為21歲,此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而不起訴,但建議積極與對方家屬和解,並向法院爭取緩刑或是易科罰金機會。 此部分雖非重罪,但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23:47

 1.如果要在偵查庭翻供這是你的權利,但翻供的事由如有違常情被認為不可採,反而更不利。

2.應當考慮女朋友年紀尚輕等因素,是否能在偵查庭壓力環境下,仍然為對你有利之說詞。

3.應當盡量回憶警詢筆錄時究竟如何回答,並且整理合理之有利事證說服檢察官,另一方與女朋友家人達成和解對於案情也有幫助。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白 105-07-02 13:06

我妹妹【未滿18歲】不久前出車禍和解一直談不攏

1.我妹是行走在斑馬線上,但是是在斑馬線邊緣,警方認為邊緣不算是行走在斑馬線上,所以開了一張罰單。

【已看過監視器畫面,是行走在邊緣,但是沒有踩出斑馬線外】

罰單寄來違規事實是: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網路上查詢: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請問如果違規事由寫的不一樣,這樣是正確的嗎?

 

2.對方沒有被開單,反告我們過失傷害

對方沒有被警方開單,所以對方以「我們被開違規罰單」,是我們違規,告我們過失傷害

第一時間警方沒有進行酒測,也沒有測是否有超速,也沒有車禍的線,

警方到場就做筆錄而已。

 

請問行走在斑馬線邊緣,警方開我們罰單,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我們要如何反告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5-07-02 18:55

不管有沒有行走在斑馬線上,如果對方有過失造成您妹妹受傷,可於六個月內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二年內請求侵權賠償。罰單部分如果不服,也可依法提出申訴。

NASME 105-07-02 00:51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XX,目前由王XX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NASME 105-07-02 00:40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12,目前由王郁涵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小草 105-07-01 17:48
今年1月中的車禍,彼此都有受傷,在醫院做完筆錄後再也沒有聯繫,直到前幾天,對方丟了張金額品項由點誇張的估價單要求賠償,但那只是初步判定分析表,我告知他憑初判表是無法求償的,上面只說「涉嫌」、「尚未」,就算現在申請調解委員也來不及,對方說若不在7月中賠償提告,想問若他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我是否會在收到傳票才會知到,畢竟我們都有受傷,我收到傳票也ㄧ定是過了刑事追溯期,這樣對我是否不利。 若上法院可否跟法官或檢查官提出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他是至少3年的車,全部要求換新品,且不至於到不能使用,過了五個多月才來求償,難以相信估價單之真實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8:32

您好,

 

1、如擔心罹於告訴期間,可先做提告的動作,未來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2、可請求對方證明估價單所列車損車禍間之關聯性,並要求折舊率之計算。

 

3、初判表仍具有一定之證明力,法官可能再送鑑定做進一步之釐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3:00

您好,若告訴期已經屆至,建議還是直接先提告,並在偵查程序中與對方進行調解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14

您好,若告訴期已經屆至,建議還是直接先提告,並在偵查程序中與對方進行調解程序。

阿中 105-07-01 02:33

您好!!

之前我有告人妨礙名譽(是我生平第一次告人)

目前的進度是從警局筆錄=>法院偵查庭傳票=>移轉管轄?

最新的進度如連結圖示

http://i2.piimg.com/516528/1e6f86bd6dc98ea3.jpg

當時被告未到,但高雄這邊本人已做完結證附佐證資料(含高雄地檢署的原卷及偵訊光碟片)。

本人在高雄,被告在新北,下次還會不會寄傳票給本人再至新北應訊?

想說證據已調查完畢偵訊完畢, 若”如果”變成還要再到新北開庭(真的是舟車勞頓),且原函裡也有註明 被告”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

再北上應訊的話,內容也跟高雄當時庭上解說的也差不多。

 我想請問的是,”假設”有的話,我該如何再聲請移轉管轄回高雄? 成功率高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法移轉管轄,屆時您可以提出書狀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也可以委由代理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若於新北,將由新北地檢署管轄,無法再移回高雄,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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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若於新北,將由新北地檢署管轄,無法再移回高雄,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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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桃妹 105-06-30 19:19

律師你好:

           事情緣由是:

我以個人名義在網路FB出售手機    網路上有提到手機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掉 低價售出,買家朋友告知買家要買手機,並取得LINE聯絡,隔天約在外面交易5500元,並且在告知一次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了。

事後過兩天,買家透過FB搜尋得知上班地點,跑來上班通訊行門市找我,說明手機拿給別家專門修手機通訊行檢測,說明是主機板壞掉,要退還手機。當下我覺得沒有任何單據,回絕買家。事後跑去警局說明要備案,警察請他再次來店協商,結果他手機在警局摔傷。第二次來協商,有直接說明手機有摔傷,說明手機他要留著,但是要補償他維修機版費用3500,但是手機有傷所以改為3000,當下我認為這樣不合理,表明我願意取消交易,取回手機。但是因為有傷,所以我只願意退還折讓4500。買家當下不願意做任何協調,說明賣家我本身是從事通訊行業,怎麼可能不知道手機問題,我則回答收售二手機,自己只做基本檢測,買家認為我欺騙他,就去警局備案,告我背信罪!

 

想請問一下 1.這樣事情緣由 我這樣罪很嚴重嗎?

               2.原本筆錄背信 收到傳票詐欺

這不是算買賣糾紛怎麼突然變成詐欺這麼嚴重呢?

3.被告詐欺要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呢

4.以後如果和解 我還會有案底嗎?

5.如果提告人堅持不和解 最後會怎樣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19:27

您好,

 

1、本案其實僅屬一般民事糾紛,對方提告刑事部分最終應不會成立。

 

2、本案行為並非背信,司法單位受理後會向當事人說明並更改為正確之罪名。

 

3、4、5、除非您交易前確有刻意隱瞞手機之狀況或其他重要交易訊息,否則本案不構成詐欺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一開始就不是在為對方處理任何事務,根本不會有背信罪成立的空間。 相較之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才有探討的必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您所述的事實要成立詐欺取財罪,必須要您打從一開始就有特別隱瞞手機的瑕疵,如果您就您所知的資訊已據實以告,主觀上就不會論以具有詐欺意圖,在客觀上也不應論以詐欺行為。 傳票或通知書上的記載不是絕對,不須特別在意;而若您也認為自身無罪的,在此案件建議不須要考慮和解,應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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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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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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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30 08:36

如題(有關妨害性自主

有犯罪動機,無犯罪事實,是否可成立?

檢驗報告是有藥物反應(但無其他傷害),但苦無證據可以證明被下藥時機。

質疑偵查佐有延誤偵辦時機而查無店家錄影狀況(當初詢問偵查佐是否有調錄影帶,他告知可能被洗掉,還要去餐廳詢問,後來親自打過去詢問,廳餐負責人卻說該店無監視器

 

假若,加害人開庭不願如實回答,是不是犯罪事實就不成立了?

另外,筆錄可以再做補充嗎?當初報驗時的筆錄有遺漏部分細節。如可以補充,是開偵查庭再補充還是應該再去連絡偵查佐再次補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有相關事證才能夠證明對方的犯行。是否做過性侵驗傷了?我方也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且要求補充製作筆錄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不論是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均為三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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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不論是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均為三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這件案子可能需要瞭解所有前因後果後始可判斷,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盡快蒐集可能之證據

阿奇 105-06-29 20:56

......我發現我上次酒駕根本記錯日期

我真正發生酒駕的期間是99年八月分期間,那時候警察筆錄我說我之前有酒駕過,那時候與人擦撞緩起訴一年,說我留有前科紀錄。

105.6.27

因情緒失控又再度與朋友飲酒酒駕酒測0.43,依公共危險移送

檢察官並開頭提起無緩起訴,請問各位律師,我之前的肇事紀錄跟罰單都在20幾號剛好大掃除清掉了,我該如何證明自己不是五年內累犯???

今年2016,我酒駕那時候在一家推廣公司上班,酒駕後我找了一間器材行當倉管,工作一年後才轉到千山淨水上班於101.6月開始領千山的薪水...,所以往前推我是100.5月開始在器材行上班,也就是發生酒駕事故後,其實是99年8月份期間,

而105.6.27,我酒駕了,可能被檢察官起訴,該如何是好...

怎麼證明我不是累犯啊...

請問我該怎麼辦=  =?

彭小玉 105-06-29 19:01

大概3月中在網路看到比特幣投資我就參與可是沒有幾天就傳出倒閉消息

投資人有聯合自救會控告我自己是覺得損失不多我就沒加入並沒有提告也退出群組但在本周一收到桃園刑警大隊的證人通知書內容是

發文字號

住所

被通知人姓名

性別

手機號碼09XXXXX

事由銀行法.刑法詐欺案(被害人)

應到時日   XX

應到處所XX

聯絡人XX

電話XX

注意1應到本通知書與身分證報到2到場時提供比特幣相關資料或付款憑證

3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問題

1請問我是否一定要去

2我沒提告為什麼要做筆錄

3如果去了之後還會來相關通知嗎

4寄送地址是否可以變更(不想讓家人知道)

5.警察怎麼會有我的資料

6.一定要去的話要注意什麼

7是否會一直來傳喚  判決結果會寄給我嗎'

以上請各位回答感謝

 

 

您好:

1.因為人民有作證的義務,依法您必須前往警局作證,但若您只是多數投資人之一,沒有您去作證也不會影響到犯罪事實的話,基本上警方應該不會強迫您到場。

2.雖然您沒有提告,但您是投資者之一,依照規定會找到所有的投資人以利累積犯罪金額。

3.因為您只是先到警方作證,後續可能檢方也會傳喚您到場。

4.可以,您可以直接向警方表示通知書寄送地址。

5.建議還是依照警方約定的時間到場作證,並依照警方的需求攜帶相關證據

6.因為您並未提告,判決結果不會特別寄送給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奇 105-06-29 18:32

各位律師好,請幫小弟解惑

101.6月  因酒駕與人在閃黃燈擦撞酒測0.31,因公共危險被移送法停辦理,獲得緩訴期一年,至今也沒有發生過其他事件,理論上應該沒有留下前科紀錄。

 

105.6.27   11.25因闖小巷口紅燈被攔下,酒測值0.43,也因公共危險被移送,警察筆錄時說我這樣有前科紀錄?是正確的嗎?

當下與警察申請想徵求做平衡測試,證明自己並非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警察回復那是肇事的時候才可以申請?是這樣嗎?

因為說我有前科及拒絕申請平衡測試都有錄製影片,可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卻應該是沒有前科紀錄,理論上也應該可以做平衡測試呀。

 

隔天移送土城法院,由檢察官單人製作筆錄,只詢問了認罪、跟你知道相關權利嗎?就放人了....沒有緩起訴也沒有詢問犯罪動機、也沒有其他的犯罪意圖,只有詢問酒駕時間、地點、跟在那裡喝酒、是否認罪...= =

 

另外想請問律師,既然我101年緩起訴期間一年已過,如今105年又犯了酒駕,在酒駕新法前後期間各一次,是否等同初犯呢?

很抱歉,酒駕還囉哩囉嗦的....

是我的錯,即使自己因女友到論及婚嫁的時候分手,即使情緒低落也不能喝酒騎車,而且還闖小巷口紅燈....

 

但仍請求各位律師能替我解惑,感激不盡。謝謝

 

 

你好:

先前之緩起訴期間內未再犯錯,緩起訴期間期滿,就會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之確定力。警方雖然會有前案紀錄,但該紀錄一般人無法查詢,你亦未被判刑,故不會影響申請良民證。 依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只要酒測值超過0.25就會構成犯罪。 檢察官會斟酌你曾經有酒駕之情形,要再爭取緩起訴處分會有困難,由於你認罪,檢察官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通常都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jason 105-06-29 15:48

1.竊盜犯罪嫌疑人A在作筆錄時被員警B大聲斥責,你這個人怎麼這麼"舔不之恥"

請問律師>B是否巳經觸犯了"刑法何罪"?

請問A該如何提告B?

2..竊盜犯罪嫌疑人A在帶回警訊校園途中時,被員警B大聲傳述其罪行
請問律師>B是否巳經觸犯了刑法何罪?

請問若兩罪合并A該如何提告B?

可樂 105-06-29 12:25

我是一個英雄聯盟工作室的老闆

平常就是下廣告費 然後找客人

發客人的下標的內容(簡稱單)  給打手(打遊戲的玩家)

 

我們行內都有規定

約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這張單

就是轉給其他人(無法拿錢跟賠錢)因為客人不滿 拖到時間

至於被客人退單 就是沒薪水+賠償我損失(廣告費+抽成)

 

時間內沒辦法完成

因為當初約定多久就是多久  而且有多給時間了

我要轉單或者被被客訴退單(其實不需要經過他同意)

 

我是跟他說我被退單 (這次就不扣他錢)

然後轉給其他打手打

 

他要求看被退單的證據(我傳我匯款給朋友的紀錄給他看 2500-1500=1000 剛好扣他)

認為他打的部分要算給他

就算被退單也是一樣

雙方講的不合

我就說 爆單本來就是要賠錢

就直接把他剩餘的錢1000扣掉

 

因為我也不爽(一開始好好跟他講 沒時間打打不完就跟我講 我轉給其他人)

他承諾好會在時間內打完

也沒做到還要要求東要求西

客戶那邊抱怨也是我去安撫(也被要求換打手)

目的為了不想被退單(畢竟我下廣告費 被退單 我少賺)

 

結果現在那個打手說他問律師朋友

說可以告我詐欺兩年?!

 

剛打去某間事務所免費諮詢

講個大概而已

律師說 這頂多告你民事糾紛 不可能是刑事 (假如他告不成 我會告他誣告)

畢竟我從台北要下新竹做筆錄之類

不過我當初貼給他的紀錄是匯給朋友的薪資

當作被退單塞他嘴而已

 

所以想請問一下 會有機會告到詐欺嗎?

還是就民事而已 民事訴松我不了解

頂多調解罰錢而已不用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款項扣除,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可樂 105-06-29 20: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 ... (恕刪)

我們這行爆單就是賠錢很正常的

我只是跟他說爆單

其實是轉給其他人

這樣也算詐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又若已知悉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讓對方製造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可樂 105-06-30 02: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 ... (恕刪)

所以這種狀況他有辦法告我詐欺是嗎?

還是就一般民事訴訟

RYAN 105-06-29 11:22

某日在上班途中,因該日為雨天視線不明,天雨路滑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碰撞當時對方機車與人均未倒地,即揮手示意後便騎至機車等待區內等待紅燈,對方也無上前來示意路邊報警,即綠燈後就離去。

 

事後對方報警提告肇事逃逸,但該交通警員到現場,也說明車身無明顯擦撞傷痕,對方有到醫院就醫證明腳有輕微扭傷及擦傷。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時,對方稱沒收到信件而未到現場作筆錄,有意與對方和解有透過警察將我得手機留給對方,但對方無留他聯繫方式,所以至今都尚未與對方碰過面。

 

從做筆錄至今已過1個多月,都沒收到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傳票或開和解庭,至今就收到了過失傷害傳票,想請問律師

 

1.是對方無意和解,所以不開和解,所以跳開此步驟直接到偵查庭嗎?

2.過失傷害只要對方提告就一定成立嗎?還是最後由法官判定?

3.過失傷害若要和解和解金額是由對方提出,最後法官裁定嗎?

4.肇事逃逸最後成立與否,都會告知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4

您好,

 

1、案件經警方受理報案後均會直接移送地檢署,本來就沒有和解程序。

 

2、只要認定就車禍意外需負擔部分過失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3、法官只會居中協調不會強制和解金額仍是要雙方同意下才會成立。

 

4、已經提告公訴罪額無法撤告,都會有判決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6-29 11:11

我開車違規迴轉,對向機車因要閃避而去撞到另一台機車,(過程中完全沒有和我的車有任何?擦撞),對方一人腳骨折,醫藥費及修車費約十萬左右。

因當下我並沒有意識到後方車禍和自己有關,因此直接離開,事後警方來訪表示對方二人都已對我提告肇事逃逸。知情後我也積極配合筆錄及聯絡傷者。

請問這種情況下,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另因我有保全險,原本是想在調解委員會若達成合解保險理賠,對後續肇事逃逸處理的部分也有利,但不知已被提告肇逃是否會對保險理賠造成影響?

煩請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9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2、如果是肇事逃逸之情形,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6-29 11:4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答,

請問若是表達沒有逃逸之意圖,肇事逃逸還是會成立嗎?緩起訴的機會大嗎?

若是緩起訴,保險一樣不會理賠嗎?

謝謝。

小余 105-06-29 06:31

我在去年發生車禍 當下直接昏迷在路上

對方在做筆錄前 曾說過他知道有擦撞到東西 不以為意直接離開

 (有家人可以作證) 筆錄中卻完全沒紀錄這關鍵說詞

開偵查庭時對方又說是我撞他 因為路面伸縮縫 所以沒聽到擦撞

交通鑑定確認對方紅燈超速明確 有肇事逃逸嫌疑

在法院對方又提出醫院證明 證明他重聽所以當下沒聽到

現在收到判決書 肇事逃逸無罪 過失傷害有罪

想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如何處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08:12

既然已經判決,如果還是不服,應盡速請檢察官提起上訴,否則就沒機會再爭執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上訴,並盡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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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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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上訴,並盡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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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 105-06-29 03:59

事由:

我穿拖鞋上健身房工作人員三度打擾我運動,要我離開健身房

我氣不過想請工作人員跟我道歉,但工作人員不理會我要他們道歉打擾到我的事實,因此將對談時放在桌上的水杯摔到地上(此時也罵了一幹後就直接離開)。

事後對方報案,警方有到現場做筆錄,已通知說對方要告我對他潑水(這不是事實),今晚警方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請問我要如何自保?以及我需要特別注意些什麼事情?
感謝回答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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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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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29 13:41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acky 105-06-28 15:03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5年4月底凌晨一點於計程車上因酒醉不醒,計程車司機通知警方到場處理,當時已經醉到不醒人事一點多被捕於凌晨四點多醒來才發現被銬在派出所,六點多警方作筆錄時看到員警的影片才知道罵員三字經及被壓制過程踢傷了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移送,七點多因看到警方準備移送的卷宗放在桌邊(單手被銬著)才拿來看,之後怕被發現再丟回辦公桌底下就被加了隱匿公文罪移送; 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一)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同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及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就犯罪事實一(二)所為,係犯刑法第138條之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執掌上之文書罪嫌。被告以1行為同時觸犯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妨害公務罪嫌論處。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請問律師: 1,請從一重妨害公務罪嫌論處,意思是否是傷害罪就不算了?如果不是那我是不是還需要去跟員警和解? 2,簡易判決庭如果3罪分論併罰是否有可能會超過六個月以上,而造成無法易科罰金?(無前科) 3,事後根據員警提供的影片來看,當時已醉到不醒人事完全不知道有員警來叫我起來,員警應該是為了叫醒推了幾下,我誤以為是被不認識的人吵了而罵了三字經,員警接著就抓我出計程車壓制在地上,可能這時因被壓制在地而踢到員警,根本不是故意要妨害公務,而起訴書裡完全都沒有提及因酒醉到不醒人事反而是說先辱罵再出拳被抓住後再用腳踢(給我看的影片中根本沒有看到這些,只有聽到罵三字經,再看到被抓出壓在地上),員警也知道當下已無行為能力無法詢問才會一點多被捕後睡到四點多醒來到六點多後清醒一點才作筆錄。關於以上與起訴書異議處,請問是否需要申請陳述,雖然已經造成妨害公務的事實只是希望能有自新的機會並把傷害降至最低

您好:

您的行為應該不構成犯罪吧!建議您具狀向法官請求開庭,並委請律師作無罪辯護,或至少,請律師為您撰狀答辯。

 

謝謝!

jason 105-06-26 23:29

1.竊盜犯罪嫌疑人A在作筆錄時被員警B大聲斥責,你這個人怎麼這麼"舔不之恥"

請問律師>B是否巳經觸犯了"刑法何罪"?

請問A該如何提告B?

2..竊盜犯罪嫌疑人A在帶回警訊校園途中時,被員警B大聲傳述其罪行

請問律師>B是否巳經觸犯了刑法何罪?

若要告兩罪,B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閣下應儘速和解,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zhang yan 105-06-26 20:03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你們一個問題. 我在105/04/07下午的時候 我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一個82歲的阿公,我是未成年無照駕駛 車子的名字是我媽媽的 但是我是幹道 那個阿公是從支道衝出來 然後我看到的時候 來不及煞車就撞上了 我的車頭撞到他的左後側車身 我沒有逆向 那個十字路口沒有交通號誌跟監視器 那條路線速40 我超速5公里 事後那個阿公送醫院 他兒子的口氣也都很好 說等阿公出院了再來講和解 那幾個禮拜我也都有去醫院看那個阿公 誰知道突然併發症 轉加護病房 還插管 然後那個阿公的兒子就都不接我電話了 甚至還直接掛我電話 那個阿公的兒子是在國泰世華裡面當保險的主任 我去醫院 我也沒辦法進去看他 之後他轉醫院 我也是打電話去那個阿公家 從那個阿公他老婆口中聽到說他轉醫院 之後強制險公司就寄信來說對方已經請保險了 我的保險公司陪他們6萬多元 之後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因為那個阿公沒有做筆錄 所以肇事原因無法分析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提供相關事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如徵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倘若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9

您好,

 

1、因對方有受傷,其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2、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能協商出合理之賠償金額,可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趴趴郭 105-06-26 17:45

我們隔壁鄰居是社區的麻煩人物,7年前也是告鄰居小孩丟球丟到她,她要求索賠7萬..(蘋果日報有報導過,網路還有新聞)

在4/14號那天下雨天,她是騎腳踏出進社區,(有監視器影片),我們社區中庭地板是磁磚地板

說跌倒是我們家漏油害她跌倒~(她跌倒處是轉角處,離我們家後門有段距離)

我們社區管委會因為這件事件,她要求我們去開會討論事情的經過,4/26號開會,她卻不敢出席

(我有錄影開會過程)

因為這件事件,我們去裝監視器保護自己,就錄到她惡意丟垃圾在我們門口,(之前沒裝大約有2年時間都是她亂丟垃圾.吃不完的食物.)

今天6/26號,警察打給我,叫我明天去做筆錄,說對方已經告我們家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惡鄰居,到處靠告人賺錢的..要怎麼處理~

 

你好:

鄰居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就鄰居提告之部分要準備詳細之資料向警員說明並無漏油導致鄰居受傷之事實,可以提出社區監視器管委會調查等相關證據或傳喚證人出面說明。 若鄰居捏造事實提出刑事告訴,會構成誣告罪,可以追究誣告罪之刑事責任
105-06-26 14:33

今天客人違規插隊加油,同事請他排隊

後來客人情緒失控

開始飆罵髒話(78毛、你家死人、靠背、你長這樣還敢上班、你長這樣還有人要哦…)

過程中還動腳踢拍攝的同事(有閃開

有去警察局詢問是否可備案

但警察說明必須先提告才能做筆錄

想詢問有方法可以讓對方知道我們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要求他向我們道歉這樣呢?

另外想問說影片是可以上傳至網路供他人瀏覽的嗎

裡面有對方的車牌及清楚正面

 

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然侮辱屬於告訴乃論,建議可以直接提告之後,看看對方願不願意和解,然後決定要不要撤回告訴。

2、可能涉嫌侵害肖像權或是妨礙名譽,不建議上傳影片。

軒軒 105-06-25 19:21

我因為在網路上找工作,被騙走了3本帳戶卡片及密碼,我還留有跟對方的對話證明我真的是被騙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成詐騙人頭帳戶,因為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所以到警局報案並做筆錄也有拿到三聯單,之後叫我要直接等通知了,後來卻以涉嫌人身分叫去派出所進行筆錄當時我也出示被詐騙的對話內容,我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我還能用什麼舉證自己也是受害人?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比較好呢?請你幫幫我。

你好: 要提出答辯狀詳細整理妳被騙的經過,並說明你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若證據充足,實務上還是有無罪之案例。若真的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故意,可以賠償被害人之損害,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按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就「警示帳戶」根據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雅貞 105-06-25 00:17

各位律師們好,小妹我需要幫助,我之前在警察局做完筆錄後,現在已經收到傳喚單,現在我還是很擔心,因為我本身是被告詐欺嫌疑),我已經出示我的證據給警方,那時也問警方是否會坐牢(警方是說不會,可是可能會有罰金或不起訴),想請問一下罰金會不會很高?如果我無法在期限內繳完罰金,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嗎?會不會有前科?是真的不會坐牢嗎?因為我現在心裡多少會怕,還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6-25 01:49

一般詐欺罪如果被判刑六個月以下,通常可易科罰金,罰金以一天一千元計算,也可分期。但如果是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則無法易科罰金

你好:

若無詐欺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或幫助詐欺之雙重故意,不會構成詐欺罪、幫助詐欺罪。惟你要提出足夠之證據使檢察官、法官相信你確實沒有犯意,單純是被詐欺集團利用,本身也是被害人,否則容易被認定係幫助詐欺。 若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確定,刑事上不會有責任。若遭起訴並被認定為幫助詐欺,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害,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幫助詐欺之犯罪,有機會可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幫助詐欺之犯罪,有機會可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侯先生 105-06-25 00:08

你好,我 之前有開一間檳榔攤,客人都會來來去去的.去年有客人來買檳榔後在外面被抓到身上有k他命,警察當時有在附近錄影有錄到他們進出我的檳榔攤,其中有2個客人被抓到身上有毒品,他們的筆錄說是跟我買的,當天警察在外面抓到他們馬上就進來我店搜索結果也沒搜到任何的毒品,只有我要補貨的現金3萬多塊及一台電子的料理秤隨後我就被帶去警局了,後來我20萬交保,開庭時我完全的否認我有販賣毒品,當然確實我也沒在賣毒品,一審中我要求警察拿出搜索過程影帶結果警察說錄影機壞了所以影帶只有開始的幾分鐘跟我被帶去警察局前的幾分鐘,過程完全都沒有,後來我被判了五年十個月€,我當然不服所以上訴,到高等我被駁回後來在上訴到最高我也被駁回最高的公文是這2天收到的,在這過程律師費也花了不少了,所以經濟方面就有所困難,現在的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所以想問一下有沒有人能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已經遭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則案件確定之後除非有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的事由,否則無從救濟

JO 105-06-24 10:14

原告一審時勝訴,被被告上訴二審,二審要求爭點整理狀已提出,,但開庭時有一爭點於筆錄中未列人,但被上訴人及上訴人都未表示意見,,那對那一方有利,有補救的方法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11:50

您好,

 

1、沒有看到整個案情內容,無法判斷爭點是對誰有利。

 

2、若為本件重要爭點,法官仍會自行列入,您亦可再具狀向法官陳明補充爭點,並敘明變更爭點整理內容之理由,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70-1條之規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那又如何 105-06-24 01:05

本人於民國105年3月13日駕駛自用客車沿屏東縣高樹鄉光復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光復路與產業路交岔口時看左方車輛還有一段車距 慢慢駛出車道時聽到一段很長剎車聲就 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 我就判定對方超速 我也疏於注意對方車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兩人都有下車察看  我看對方外表也無受傷跡象 就與對方討論雙方都有過失  私下和解 不須報警 (因為我趕時間) 所以才提議  討論完對方答應 我就駛離現場  後方車輛 也就第三者發現我離開 以為我肇事逃逸就報警 事隔一小時警方來我家找我也坦承車輛是我開的 有發生交通事故 就被帶回做筆錄 一到警局 對方就去驗傷提告傷害 做完筆錄 警方要我跟對方和解 還說我肇事逃逸 當下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方也有第三方行車紀錄器 當時我人有下車 並沒有馬上離開為甚麼會構成肇事逃逸   對方也是事後到警局完隔一個多小時才去驗傷  我就想說 算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跟對方和解也沒想那麼多隔一個月開庭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肇事逃逸 問我認不認罪  我不認罪  檢察官就拿當時在警局做筆錄的紀錄給我看  說我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停車 直接駛離 也不管對方有無受傷  我當下傻眼 我人有下車 還跟對方講話 為甚麼筆錄會變這樣 檢察官 還說我有壓指印 指印是我押得為甚麼會錯 事實我人在現場 我明明無罪 卻要說成自己有罪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但我不承認我做筆錄時我有說過 我沒停車  直接駛離 我還跟檢察官說我有堤供行車紀錄器證明 第三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我人當時在場  檢察官還反問我行車紀錄器呢  我就回說 交給警方了  警方沒提供給你們嗎? 檢察官回說 沒有 他們會查 就結束了  事隔一個半月 法院來信說傷害部分和解 對方撤告 肇事逃逸方面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我隔天就拿罰單到監理站去銷罰單 監理站就回說要寫陳情異議書跟法院不起訴單據要寄回原單位開單警局銷單  事隔一個月 監理站回信說要我繳交罰款7800元 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製開道安講習通知單 我的疑問是 法院都判我無罪了 為什麼我還要繳罰款 吊銷駕照3年 這問題是錯在哪???我很疑惑  我低收入戶工作需要駕照吊銷了我怎麼工作 妻小怎麼生活  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疑惑  謝謝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規定:「(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時,刑罰優先,但處罰目的不相同之行政罰仍然可以裁處。不起訴處分後,裁處機關仍然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 若不服裁決之罰鍰及吊銷駕照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於收受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小吳 105-06-23 16:29

我的案發地點 是在新北市疏洪北路 往觀音山 洲后路口 與對方發生擦撞

我是要直行 往觀音山 對方則是 回轉要往淡水八里方向 初判表是判斷對方全造責 之後3000元鑑定報告出來 變成雙方均紅燈為肇事主因 這樣的話軍紅燈

肇事比率會是哪一方比較高? 會變成五五分攤修車嗎? 因為當下我被撞飛

對方筆錄 在警察局 跟偵查庭 做的前後不一 態度也很惡劣 就是不賠錢

順帶一提 我是單車 對方是汽車 現在地方法院的調委會上 對方就拿他車損說他的也要賠 重點從警察局筆錄 到開偵查庭 對方根本沒有提到他車損 估價時也沒知會我 請問我能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6:53

您好,

 

1、原則上後續檢察官及法官均會以鑑定結果為判斷基準,認定雙方各占一半之過失,若您對鑑定結果不服,可聲請再次鑑定,或向法官說明為何該鑑定結果不可採。

 

2、雙方之損失均會依照過失比例來分攤,對方提出車損費用時,應請對方一併證明該車損與本次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吳 105-06-23 17:0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原則上後續檢察官及法官均會以鑑定結果 ... (恕刪)

所以現在肇事比例 就是雙方均紅燈 五五了嗎? 沒有管直行 或者回轉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是可能如此認定,本件建議仍以和解為之,以免事端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en 105-06-22 15:00

您好
我在一年前左右有在淘寶購買一批兒童包包至台灣擺攤販售
那時商品都有到貨
到最近收到一封"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通知書
案由: 商標法案件
通知人:為我父親(因為收件地址)
警方又有提到我母親的名字( 因為收件人 是我母親的名字)
說是因為KITTY包包違法商標法案件需到案說明
請問我是全家一起去做筆錄比較好嗎?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3:14

您好,可以到案說明實際上之行為人是您本人,並與商標權人和解

家家 105-06-22 13:19
小孩未滿12歲認識一名滿19歲的網友有見面出去後發生了被性侵 我已經通報學校也有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但對方家長想要下來當面道歉 談合解 請問發生這種事情如果談合解要求他們賠償一般都是多少金額 那如果合解了對方還會被關嗎?謝謝

你好:

被告已滿18歲,故無兩小無猜條款之適用,亦非告訴乃論之罪。 若被告完反被害人意願而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和解調解後,法官可能會減輕,但還是要執行有期徒刑。 若未違反被害人意願,因被告人只有12歲,無性自主決定權,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達成和解調解,法官可能會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並宣告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和解調解金額並無制式規定,只要雙方法定代理人同意都可以,若無法談而由法院判決,要看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害人所受之損害情形、被害人之父母身分法益所受之侵害情形而定,實務判決之案例,強制性交罪被害人部分通常可請求40萬至100萬元之間,父母可請求部分則減半;準強制性交罪通常在10至20萬元之間,父母請求部分則減半。

 您好,

一、不知道您所謂的性侵害,是強制性交,還是合意性交,但只是年紀過輕,此部分在和解賠償部分有別,我將法條列出,希望能讓您理解:

(一)強制性交: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合意性交: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和解金、時間並無特定,對方既然有誠意要談,當然可以談,只是因為雙方屬於對立衝突的關係,建議雙方都應委任律師進行調解和解金則無固定,可視雙方社會地位及經濟水平來決定,一般法院判決則是20萬至100萬不等,但若是和解,對方刑責必然減輕,應可以比判決稍高。

三、本所先前處理過一件類似案件和解,若欲了解詳情,請來電討論。

   
根據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年紀這麼小

和解也未必能沒事喔

但沒有和解一定會關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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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3:22

您好,縱使是合意性交,因該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犯罪,不會因為和解就沒事,但若和解會影響的法院之量刑,

點點 105-06-21 14:37
因2016/06/09 下午2點左右 行經民權西路往台北橋方向 當天下大雨 天雨路滑 視線不佳 我騎機車內線道直線行駛 當時已經有一台汽車經過,因為死角關係, 未看到左邊有一台黑色休旅車, 原本他在迴轉道(左邊) 突然打了右方向燈往右開,我看到的時候只有距離三、四公尺遠 煞車不及,(時速40左右) 輪胎有打滑,還是撞上他的右後方,(因為他有往右邊移動) 我摔出去 受傷 車損 當天就上了救護車去急診 當時員警做筆錄時 對方說不用我賠車 且員警說不論對錯 對方應賠償醫藥費 他們當時也說好 但事後過了三四天 沒有一通電話來問候 我在昨天打給對方 請問對方車禍的事情如何處理 醫藥費跟修車費方面 但對方就回應我說: 小姐是看妳要怎麼處理 醫藥費妳找我們的理賠公司要 修車費如果妳要 我們也要妳賠 我說 那不私下和解的話要去調解委員會嗎? 她就直接說 她要上班沒空 之後就不了了之了 叫我自己再想個一兩天 要怎樣再跟她說 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因為沒有經驗,但似乎被對方吃死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對方願意談,可以私下簽立和解書,或是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如對方不願意談,或是保險公司理賠金額過低,可以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解備妥醫療相關單據、修車單據等,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不過就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鄭善勻 105-06-21 14:30
車禍發生於醫院停車場門口,當時大家都定點停住再等柵欄開啟準備進入,對方由後側突然的撞上了,於是相約看完醫生後去做筆錄,做完筆錄我也當下要求去原廠,可是對方的態度只說會用保險賠償我修車修到好,其他的他不管,後來他女婿說直接找他處理就好,一切都是我在追他們處理,他們從來沒有主動跟我聯繫過,說好一個禮拜修車的一個禮拜期間要賠償我們一萬塊,但是目前修車場時間卻是告知必須十天以上,由於車子是借來的,當初說好一萬塊是說一個星期,現在確又要十天以上,車主造成的損失和不便已經遠遠超過,由於當時是我駕駛車輛被撞的,車主目前針對我要求兩萬塊,但是對方堅持要如當出口頭所講的一萬塊了事不然他也不管了,請問我該怎麼辦,對方一直都不管,什麼事情都我一直在催促,我也跟他講過我只是借車的,我不知道要怎麼辦,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對方一直不管我們的事情,全部都推給保險理賠就只理賠修車而已,還說就那一萬塊其他的不可能,叫我跟車主講,一萬塊不行車主要告那就走法律途逕,他也不管了,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了他這樣一撞我已經個人損失很多時間跟金錢來處理這些事了,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可以請你們幫忙解惑嗎?目前車子還在維修廠還沒告知修好了沒,是1號進場的原訂十天,我也一直請維修廠拜託他們盡量能在一個禮拜內修好,好讓這事情好好結束,但維修廠不能保證,當時也都是我自己一直在聯絡對方,請他們幫忙聯繫維修廠盡快,他們也不肯幫忙拜託維修廠,從事情一發生他們就都從未主動跟我聯繫,都是我一個人在一直催,現在維修好車子回來的話,我不知道我該如何向車主交代,對方也不管,麻煩你們給我寶貴的意見,說真的我完全無辜,維修廠也說他們是全責才讓我先排時間去維修的,他們通通沒有處理事情的態度,全部都是我一個人在趕在催,拜託你們忙指點,我一個單親媽媽實在沒有時間和錢來跟他們跑法院,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麻煩你們了,謝謝
N 105-06-21 04:04
直行車卻被ㄧ台租賃公司機場接送車違規撞壞車,有找警察做筆錄,隔天司機只說車行有保險就再也不接電話,直接找上對方工作的車行後,起初車行提供保險公司聯絡窗口做溝通且明示有保車險,保險專員要求提供鑑定報告才能送報告出險,等了警察機關3週拿到鑑定報告後,保險專員卻回報無法理賠,因為車行跟保險公司當初保這台車有限定駕駛,請問如果要走法律途徑要告車行?流程應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人有受傷,則直接對報警駕駛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2、倘若人沒有受傷,則檢附修繕收據、車損照片、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向法院民事起訴狀。

jack 105-06-20 19:46

各位好,

小弟家中在上周收到土城分局來信要去做筆錄,原因是違反著作權。因為屬名是太太的名字,所以太太有打過去問,和警察談了之後,因為電腦使用者是我,所以要我過去做筆錄

當天打電話詢問時,警察有告知是幾月幾號下載哪一個影片,我確實有下,但是時間那些我記不清了,有沒有看我也忘了,電腦裡目前也找不到這個檔。原則上我是打算在作筆錄時承認我有下載,也希望能懇求對方和解

只是,因為對方是抓網路的申請者,但是實際有做這件事的是我,若能談和解,該注意些什麼呢?除此之外,在作筆錄時該注意些什麼?謝謝

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委託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一、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處分,須先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建議可先表示希望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談談看和解金額,再決定是否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處分,須先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建議可先表示希望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談談看和解金額,再決定是否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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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屆時可以請檢察官幫您移付調解,此屬告訴乃論,建議以和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冠群 105-06-20 05:40

今年3月 我有個朋友因為他人案件被叫去警察局驗尿和檢驗頭髮

驗尿的結果是陰性反應 可是頭髮呈陽性反應 被檢驗出來的質量是甲基安非他命250幾 我朋友有要求警方從驗 可是警方卻說要三個月內才可以從驗 可是警方通知我朋友去做筆錄時是6月份的事 所以不給從驗的機會 可是我朋友真的沒食用 是他旁邊的朋友有在食用而已 

想請問說 我朋友收到傳單去開偵查庭時 可否要求檢方從驗

如果這偵查庭開完 還來得及申請戒癮治療嗎?

是否有完善點的解決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法令限制並沒有3個月以後才能重新檢驗,但是倘若無法提出採驗過程有瑕疵,則檢調通常不會重新檢驗。確實沒有施用的話,可以拒絕認罪,並委請律師辯護。

2、倘若有施用,可以於偵查庭之前委請律師撰擬聲請戒癮治療狀。

在閣下尚未接到地檢署刑事開庭傳票之前即應著手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緩起訴處分,否則檢察官就會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對施用毒品犯者聲裁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傳閣下開庭時,可能就錯失機會了。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研究者 105-06-20 10:06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必須在時限內處理 才有可能免去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相關經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1:15

您好,

 

1、應釐清因為他人之案件是甚麼原因要求您朋友驗尿和採集頭髮?

 

2、偵查庭開完後必須在檢察官作出處分前進快遞狀紙進去。

 

3、建議應盡快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敘明相關答辯之理由以及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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