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筱豬 104-04-21 15:45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15快16的女生,之前在過年時去住了男友家一星期,而之前有跟媽媽提過,所以我以為他也知道,但是卻在我一星期回家後,我媽跟我說要告我男友略誘,可是在這之前我有跟她說過不是沒有,而他也在第六天吧!打給我問我在哪裡,我跟她說在宜蘭啊!他說你怎麼在那,我說你不是知道,然後電話就掛斷了,現在我媽報案了,筆錄也做完了,但是我現在不知道這條會不會成立,因為連警察都跟我媽說可能會不成立因為他並沒有誘拐我離家啊!因為是我自己去找他的也沒有阻礙我跟家人聯絡啊!也沒有逼我一定要去找他之類的,略誘的成立不是要強迫、威脅、詐欺嗎?可是他都沒有啊!那這樣還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未滿16歲,因此縱使經過您的同意,倘若離家,並且致令您的法定代理人找不到您,還是會涉犯和誘罪。

2、建議您的男友應經盡速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無與男友發生性行為且男友亦未阻止您與家人聯繫,以利您男友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51

男友可能涉及和誘問題(略誘是有要脅恐嚇違反您意願)。

建議男友尋求父母之諒解並簽立和解書。

筱豬 104-04-22 01:03

是沒有發生關係,單純住在他家里

麥可 104-04-20 22:56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7. 可否在提出民事告訴時,同時又申請支付命令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催討,但是手段必須合法,頻率不可過高。

2、基本上算是一次。

3、可以,但是必須用詞中性無影射侵害名譽之虞。

4、要求遷讓房屋訴訟中,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仍占有房屋不當得利。至於斷水斷電的部分,不建議,倘若仍要為之,應該以存證信函簡訊、貼公告等盡量通知對方。

5、因為其前配偶有為其繳納,故而不會構成詐欺罪,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6、該案倘若未曾請律師協助,建議應該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此類訴訟沒有精神慰撫金)

7、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聲請支付命令

8、大約一個月。

蟋蟀 104-04-20 15:11

請問一下,網路上認識一個人說要幫我解決,侮辱問題。他叫我在家裡等他好消息,他帶他的刑警朋友去碰那個人也解決了問題,我問他時他說刑警朋友在簽切結書

但是我沒和他說我是個男的,他只知道我的假名,他說那個人很難擺平,最後用錢擺平他了。後來他查我發現我是個男的。他要叫他的刑警朋友告我?我想會不會有詐欺罪? 因為我沒和他說我是男的,而且他說他要幫我解決問題,我後來才知道有切結書這種東西存在啊,他們都自己把事處理好,那我會不會被反告詐欺? 說我用女性名子騙他們錢? 而且他也和我說不要問多少錢!

2.我沒承實和他們說我是男的,會不會被告詐欺? (我沒騙他們實物,我不知道他們自動幫我出的錢算不算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詐欺,是指有關於財產行為的欺騙。

請就您委請對方去處理的事情經過詳細說明,以利分析。倘若只是單純性別上的欺瞞,不會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9

部會有詐欺的問題唷。

HBK 104-04-20 03:20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 我盜刷我母親做直銷朋友的信用卡

有兩位也都已經有跟對方和解了 因為我母親需要幫忙訂產品

所以會把信用卡資料記在小本子上 當時因為沉迷線上博弈遊戲

輸了幾萬塊才鋌而走險做了這些事 很後悔也很丟家人的臉

也分別再不同分局都做過筆錄了 做筆錄的時間相差沒多久 一份是詐欺 一份是偽造文書

金額一個6千 一個2萬 現在雖然都有和解了 不過我知道只能減輕刑責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們 到時候判刑是不是會合併在一起執行?

我只是希望能易科罰金 因為我有前科還沒過5年 緩刑是不是很難

律師們的經驗 跟我類似的案件被判的刑期大概多久 還有我現在還能做些什麼嗎? 麻煩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為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是累犯,所以不能緩刑

最好的情形就是爭取易科罰金,可以寫狀紙求情。

CC 104-04-17 19:59

想請問各位律師,因與朋友合夥做生意,朋友拿他女朋友的帳戶要我匯錢進去讓律師監管,聲稱第三人帳戶,因為他女朋友我也認識,不疑有它匯入.

事後,詢問資金時,先是告知律師不知行蹤,助理也找不到,中間還有我和他的交互詢問,最後是說律師消失不見,助理是他編的,然後我匯進去的錢是他因為急用花掉的(有錄音和信息記錄),而他的女朋友完全不知情,但交代不出此律師的任何資料,只說了個名字而已

最開始我也相信他的女朋友不知情,但問他女朋友這事情,只說她不知道,完全交給她男朋友處理,就算告知可能會因帳戶問題告她,也是回答這句話,我之前雖然相信她也是無辜的,但她毫不擔心的態度很讓我懷疑.

錄音過程,他聲稱他也是被那個律師騙了,他也不好過,身上沒錢還我,我聲稱一定要他還錢,他沒說什麼,事後只還了一小部份錢,說他也沒辦法,只能一點一點還,但我也因為欠人債務問題,無法等他沒有日期的慢慢來

以下有幾點要請教,

1我想告他和他女朋友共同詐欺,能成立嗎

2他已經還了一小部份錢,是不是就是有還款意圖,不能告他

一、請多花點心思在民事上。

二、除非對方怕否則刑事告訴不會有民事效果。

三、民宜請在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36

1.刑事部分,較有可能的罪名是詐欺侵占背信,但仍要看個案情形而定,還有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要告成就較有難度

2.民事部分,如依照合夥契約處理,其實蠻麻煩的,退夥有退夥的相關規定,還要經結算,才能確定能退回多少,當然如依合夥行人有故意或過失造成合夥財產受有損失,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如果依民事侵權行為來主張,就又涉及是否有詐欺侵占背信侵權行為,也要舉證,還要注意兩年時效

3.無論係民事刑事的處理方式,如訴訟或提出告訴,都建議委請律師處理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16

若對方誆稱將金錢匯入律師處,實際上根本無此事,成立刑事詐欺之機會不算小,建議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與對方之訊息紀錄及匯款證明,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17 14:57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讓法律好好制裁他們.

文城 104-07-09 13:22
告地檢署比較有用 請檢察官定期傳喚他們 它們很快就會收斂  就告地下錢莊逼債重利罪  他們告你詐欺不會成立 因為你犯的錯 應該叫債務不履行 就是一般的欠錢不還 所謂的詐欺 一般要有使用詐術才算 快去地檢署提告巴  又不就請警察局幫你把案件送地檢署
104-04-17 01:18

一個朋友她去年跟我借了70萬.當時也簽下本票借據.後來他說要把房子賣了以後才能還我錢.我也跟他時間去賣.但後來我想乾脆我直接把房子買下來.一查之下才發現屋主根本不是他.後來協商說要每個月慢慢還.至今一次都未給過.打電話也不接了.請問他這樣是否算是詐欺.賣房子的事情有LINE的對話紀錄.這樣是否可算是證據呢.煩請協助幫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7 07:40

欠債不還要告詐欺不容易,除非對方可以證明對方可以隱匿自己的償債能力、擺明借了就不還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未異議,待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您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並與您財產上之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君 104-04-16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易科罰金、分期、易服社會勞動,均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指揮檢察官聲請即可。

一、曹律師所言甚是。

二、若案件尚能上訴可考慮上訴,就算失敗至少拖了一下時間籌錢…

三、確定後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j 104-04-16 12:44

@源由..去年我朋友接到檢察署傳票說她被控詐欺.後來去了才知道.檢察官指稱她在臉書上賣手機.而對方也匯款到他的帳戶內.而且她於匯款隔日也去領了錢..@檢方提出我朋友臉書販賣手機照片.與買家私訊照片.銀行存摺照片.還有銀行匯款紀錄.及領錢影片為證據.要她承認詐欺行為@我朋友堅決表示沒有在網上賣手機.後來她跟檢察官說..她那時跟她前男友同居.她前男友可以取得她的銀行存摺.提款卡.而且也常常破解她臉書密碼.(而且臉書上兜售的手機也是她前男友買的生日禮物).檢察官後來傳喚她前男友.他說不是他做的.但承認有破解臉書密碼的行為.@後來她帳戶被凍結也被起訴了.開庭時當場觀看證據影片-卻發現領錢人非被告.當場法官和檢察官都傻眼.她提出臉書帳號被盜.銀行被冒領的說法.但檢察官臉書帳號是妳的.銀行帳號也是妳的.罪證確鑿.認定就是被告犯案.還認為被告未與原告和解賠償犯行重大..快宣判了她非常擔心.不知道會是怎樣的判決..還有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6 13:01

 您好

         建議您朋友盡快將起訴書帶至律師事務所做法律諮詢!並請律師替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之權利!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13

1. 請於宣判前儘快具狀答辯,必要時也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2. 針對您所說任何可以指向是前男友做的的相關跡證去說明及凸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104-04-15 22:06

幾天前在網路跟網友換手機

本人拿5s要跟他換m8

他自己說自己的m8是32G的

面交時也跟我說是32G

我換完手機當下也沒立刻檢查

要走時他說有問題可以打給他或是密他

我回到家才發現是16g而已

這樣換成我倒貼給他

於是我打給他他沒接

密他他也不回我

這樣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楊律師 104-04-15 22:21

我認為是可以的

104-04-18 20:31

警察說可能要跑消保會這樣==

說要告詐欺

比較困難

說這是買賣糾紛

104-04-18 20:52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認為是可以的

警察說要告詐欺有困難

手機都有拿到是我沒當面檢查

算是買賣糾紛

然後對方電話停掉

也聯絡不上

詐欺可能反被告誣告這樣..

iris 104-04-15 19:39

前幾日在Facebook上的二手買賣社團
賣一位女生相機(價值約兩萬多塊)
後來我把相機用全家店到店的方式寄給他
但他卻說她沒有收到相機
打開箱子是一個hello kitty的東西 (他有拍照給我看)
可是我明明把相機裝進箱子裡面寄給她了
他卻說沒有!
堅持要我退款

我不退款,她說她已經在警察局,也把箱子給警察,要告我詐欺
但我目前到現在都沒有收到警方的任何通知 
可是今天卻發現我的郵局帳號銀行帳號都無法使用
請問我要怎麼辦呢 ?
況且19號還要出國一趟,請問我這樣可以出國嗎? 

這個地方頗難舉證,只要能夠證明你的確有寄給他你就可能沒事了…

問一下,重量不同的話郵寄費用會相同嗎?如果重量不同郵寄費用不同,那量一下對方提出的kitty的重量跟你寄出的相機的重量,再比對運費,也許是一個可能證明你無辜的方法。

如果完全沒證據,那麼請認真考慮民間測謊,在台中,費用大概是一萬八千元(測謊公司要價,費用還要跟他確認),你會覺得很貴,但是如果後來你被認定是詐欺的話,你付出的可能會超過一萬八…所以還是值得試試看的方法…

如果你真的有寄出相機而對方真的有收到相機,那麼其實是他騙你而不是你騙他…

關於寄到的東西是不是相機這件事,便利商店的錄影是關鍵證據,但是錄影很快就不見了,所以請速聲請保全證據

有另一個可能是你也是無辜的對方也是無辜的…那麼就是宅急便或其他經手的人(也可能是店員)偷了相機…這個可能也無法完全排除。

有一個風險是,你不測謊但對方先測謊了…如果檢察官和法官忽略了其他的可能就可能會誤會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iris 104-04-15 21: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地方頗難舉證,只要能夠證明你的確有寄給他你就可能沒事了…

問 ... (恕刪)

我有保留著寄出的收據
因為全家店到店不限大小重量都是$60
可是當時是在家裡裝箱好包封好才拿到全家寄送
這樣還可以去像全家拿取錄影嗎?

對方一直咬定裡面是HELLO KITTY並不是相機
但是我問他有沒有拆箱錄影他也說沒有

這樣我可以轉告他誣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對方要告您詐欺,還是需有相當之證據,否則基於罪疑惟輕,在沒有證據下,監察官還是會下不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資料,若無法證明您犯罪行為,您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15 23:14

請他證明第一手開箱子時

確實是收到kitty而非相機

因為就我所知

有專門這樣的買家再賴帳的

 

 

iris 104-04-16 11: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對方要告您

 

律師您好

我把東西寄給他我有收據

他只有那張照片還有他的片面之詞

這樣也算是證據

iris 104-04-16 11:34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他證明第一手開箱子時

確實是收到kitty而非相機

因為就我 ... (恕刪)

當下有告訴他這方法

但他堅決要報警

請問我該主動找警方嗎 ? 
( 是任何一家警局都可以辦理嗎 )
因為目前帳戶被凍結 卻也沒收到任何警方的通知或訊息

但很想趕快解決此事,還自己清白 

iris 104-04-16 11:36
回覆 iris 的發言內容:

前幾日在Facebook上的二手買賣社團
賣一位女生相機(價值約兩萬 ... (恕刪)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我手上有訂貨收據以及我寄件給他的收據

而他手頭就是只有那張照片跟他的說詞

因為目前帳戶都被凍結,實在很不方面心理也很氣憤

但目前都還沒有收到任何警方的通知或訊息

請問我該主動找警方說明一切嗎? 
( 是否是任何一間警局就可以呢 ? )
因為我真的很想趕快解決此事,還自己一個清白

況且過幾日要出國,怕耽誤到了 

水藍冰境 104-04-15 18:34

我最近加盟謝x國際餐飲公司,原本說好27萬包到好

一.但對方寄來的全新爐子是壞的要修。

二.他們製作的旗幟跟他們提供的餐車規格不合要自己額外花錢買旗桿和底座(旗桿還縮水,廣告店老闆說關東旗是有統一規格的,我們是縮小三分之一的)。

三.對方提供的餐盒很難完全密合,連他們自己人都不容易闔上。

四.說好開幕要公司來人幫忙營業,結果說因為逢六日拒絕前來,還用語言陷阱來讓我同意(說六、日不能來拍照,所以就不來了),也不說明所謂拍照的人就是要來幫忙營業的人員

五.傳單內容錯誤(餐點價格錯誤,因為對方剛開始就有表示餐點價格是已經調整過了,所以我就留意我需要調整飲料和促銷布條的那一塊,結果沒注意到餐點價格是錯誤的,所以我校搞時就說ok,現在對方把責任全怪我說ok,要我自己承擔錯誤),讓我要開幕時還無法發傳單,導致開幕活動很少人來。

用賴詢問都沉默擺爛,都已經說要控告他們,才回說叫我自己想辦法處哩,所產生費用他們要用折抵原物料來支付,雖然其他東西沒壞掉,但我們被氣到想要退加盟,還被告知退加盟不退錢。

請問這樣可以控告他們公司詐欺加盟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加盟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據以向對方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6 10:35

建議先以律師函函告對方

珮珮 104-04-14 23:11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一個案件中,有可能一次成立恐嚇取財,和詐欺嗎?還是兩者只會擇一?
原本筆錄中對方提出恐嚇取財

筆錄時,,刑警在筆錄備註
從涉嫌恐嚇取財...更改為"涉嫌恐嚇取財詐欺

這樣是一個案件判成兩個罪????

這兩個是同種性質嗎?

一、以被告的立場,第一個是努力求取無罪。

二、如果自知無罪無望,再考慮求取輕判。

三、論罪的部分檢察官、法官、律師會去處理。

四、一般自知成罪者會比較關心量刑的部分。

五、是否成罪及成立何項罪名要看你的事實,從你說的目前無法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25

1. 需視具體個案而定。

2. 另提供一則實務見解供您參考,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93號判決:「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與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二者之區別,在於前者係施用使人心生畏怖之恐嚇手段,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明知不應交付財物而交付,後者則係使用詐術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誤信為應交付財物而交付。惟上開之恐嚇手段,常以虛假之事實為內容,故有時亦不免含有詐欺之性質,倘含有詐欺性之恐嚇取財行為,足使人心生畏懼時,自應僅論以高度之恐嚇取財罪,殊無再適用詐欺取財罪之餘地。」

所以是有可能一行為中含有2罪之性質在,但在法條競合後會論恐嚇取財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是比較艱澀的法律概念

但簡單來說

要看犯罪行為

如果僅為一個犯罪行為

基本上縱使同時符合兩個罪名

也只會用其中一個罪名而已

也就是只會罰一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是否成立犯罪,需視被告之行為及證據,若證據不足,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in 104-04-14 13:15

被告某甲因檢察官詐欺罪嫌提起公訴,經一審判決六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上訴到第二審法院係屬中。

問題一、觀念上記得二審有加重或減輕量刑的可能,就被害人立場,可以提出任何書狀給檢察官或法院,請求加重原量刑的可能嗎? 如果有,應提起何書狀,向何人提起?

問題二、今因刑庭一審判決,已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做為被害人應否填寫何書狀確保自身權益? 因為對方律師一直寄送答辯狀予被害人。

以上問題,特來此版請教相關專業,先預先感謝您的耐心回答,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未上訴,則本件會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也就是法院不能判得比一審重,而您既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則您也可以再針對附帶民事之部分提出書狀來補充並反駁對方之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38

問題一、觀念上記得二審有加重或減輕量刑的可能,就被害人立場,可以提出任何書狀給檢察官或法院,請求加重原量刑的可能嗎? 如果有,應提起何書狀,向何人提起?

如果檢察官沒有上訴,在僅有被告上訴之情況下,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會判更重。

問題二、今因刑庭一審判決,已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做為被害人應否填寫何書狀確保自身權益? 因為對方律師一直寄送答辯狀予被害人。

既然附民已經提出,可以撰寫準備狀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1

民事部分建議撰寫準備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7:09

1.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述,若檢察官未上訴,您最多就是具狀請求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2. 您說收到的答辯狀是否是針對附帶民事?若是,就請針對對方答辯狀具狀回應,若不之如何回應,可請求律師協助撰狀乃至於爾後民事開庭訴訟代理

Jason 104-04-13 09:58

2年前買了一戶透天預售屋,最近要交屋了發現建商在合約上面的土地坪數少寫2%, 跟原始的地籍謄本上面坪數比起來是少了2%. 交屋時要多付這2%土地坪數增加的費用,同社區的其他戶也是遇到同樣的問題. 建商在合約上故意少寫2%的土地坪數,交屋後建商就可以多收2%的土地坪差費用,請問建商這樣的行為算是詐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欺,仍需視簽約當時及契約內容而定,本件應從民事來著手較為可能,但仍應審視您們契約內容,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2:12

您好,您有提到合約裡面也短少2%,那麼當時為何要簽約呢? 這點如果無法說明,告詐欺成功機會不大。而且,本件非常有機會被認定是民事糾紛,建議還是從損害賠償下手比較有實益。

歡迎您與其他受害住戶一起請律師協助處理,價格上會有優惠喔!

以上,梁律師

Jason 104-04-14 09:37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初簽約時沒有調地籍資料來跟合約上的坪數比對,因為是首次購買預售屋,經驗不足,所以相信建商所寫的坪數. 建商的合約上面寫地坪約" xx.x坪", 是用"約"而不是明確寫出地籍上面的坪數. 網路上看了一些相關的坪差糾紛,有些建商是會在合約上故意少寫2%,這樣交屋後實際坪數就會多出2%, 建商可以按照合約來收取這2%的坪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面積誤差及找補問題,倘若契約確實有約定,則必須受到契約拘束,至多就是要求從新測量,看看是否有誤差。

Miffy 104-04-16 12:20

我是同建案他戶,遇到一樣問題,建商在合約少寫土地坪數,交屋時主張坪數增加欲收取土地坪差價款。以下是我的說明:

1.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明房屋基地地號,本人至地政事務所調閱該地號資料,在建照執照核發前該地號坪數已經是確立狀態,亦即買方購屋前基地坪數是確定值;但是建商卻在合約寫"約XX.X坪"(少寫2%坪數),而不是該地號實際坪數。

2.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 應記載事項 第三點之(一),土地坐落須載明__縣(市)__鄉(鎮、市、區)__段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建商以"約XX.X坪"來表示土地面積,致使土地面積存在模糊空間,應已經違反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其違反定型化契約之條款無效。(參考案例:南勢角捷運「南方之星」案,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8/35838068/)

3.本人已向消保會申訴,並擬寄發存證信函予建商,若建商仍執意收取土地價款,便只能循法律維護權益

 

請問是否有建議做法? 請不吝告知,謝謝!

Jason 104-04-17 15:10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有提到

律師們的初步答覆看起來對住戶是比較沒有優勢,下連結是其它相關案件

http://home.url.com.tw/?func=forumbody&f_no=122535&cat_en=realestate_middle

Jason 104-04-17 15:16

 建商詐收價金方式:
1. 在買賣合約上,將土地及建物面積,先減少2~3%後,填入合約完成簽約。
2. 最後登記交屋時,客戶「必然」要多付2~3%的土地及建坪找補款。

問題點:上述看來好像有問題,又不知問題在哪兒對吧?
1. 通常在透天「取得建照」預售時,土地多已「分割」完畢,一社區的基地像切豆腐一樣,1人1塊。分割好的土地是有「地號」,有「確定面積」的,因此簽約時,應填入你買的那塊豆腐的土地謄本或權狀上的地號與面積。
2. 大樓的建坪因公設多,房子蓋\好後,面積8成會有增減,但透天很單純,自己框一框也知道面積多少,再不然建照上也有寫總面積,自己加一加也行。

過程簡介:
1. 小明於102年1月1日在鹿港看到一排正在蓋\的透天,很高興去看完,以1000萬簽約買了。1年後建商說已將土地房子登記給小明完畢,要交屋了。
2. 建商把結帳單給小明看,除了正常的水電,代書費等等,另有因為登記完,土地面積多3%了,建物面積也多了3%,按合約,小明最多「只需」付2%,因此小明很開心地付了2%的錢錢(共20萬),還開心以為建商還多登記了1%給他,想想有賺到的FU!
3. PS: 有些建商以此方式,得了便宜還賣乖,讓買方多付了錢,還自以為賺到了,甚至找補的錢還打折給買方,讓買方交屋交得更爽快!
4. 後來大明知道小明交屋了,幫他看資料時,覺得怪怪的。一般透天厝是獨門獨戶的,土地是切好一塊塊的,照說分割後的土地,面積一般不會變動。因此去調土地異動索引謄本,發現小明那塊地,自101年7月1日分割後就沒變動面積過。比對合約上寫的土地面積是97.07㎡,但權狀上卻是100㎡,,且買賣合約的建照影本上,基地面積也是100㎡。意即小明在簽約時的面積就是確定為100㎡,但建商卻惡意寫成97.07㎡,少了3%,未來小明勢必要多補2%的錢錢!PS 因為一般老百姓,誰懂得去看這些東西啊!!!!
5. 建物坪數也是一樣,在小明的合約上有「建照」影本,上面即有面積,雖然地政登記與建築師計算有「建築外皮」的差異,但仍可作為計算依據。
6. 大明找到當時辦過戶代書,質問他為何簽約沒按謄本面積去簽? 代書說,是建商要他以建商提供的面積簽的!「即以不實面積簽約」(代書違反地政士法,但也是受建商脅迫,一個是甲方,一個是乙方,相信各位朋友,若有是乙方的,一定也能體會)
7. 大明又找到當時的銷售公司以事證逼問,他才透露是建商和他有簽銷售保密條款,將銷售的36戶,每戶土地及建坪統統少個3%,作一張假的面積表來賣房子,讓客戶信以為真地簽約付錢。而且其它銷售的建案也是比照辦理。

鍾志凡 104-04-12 21:07

因為被詐騙,想拿回自己的錢,

1.請問一定要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拿得回來自己的錢嗎??

2.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 只要寫訴狀交給書記官就行,還是...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另行支付裁判費嗎?提起時機為何??

附帶一問

4.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可不可以請假?

因第一次遇到訴訟案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望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們給予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自動還款,則應提起訴訟才能取得強制執行的效力,而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訟,應於被告被起訴後提起,並應擬狀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即無庸支付裁判費,刑事庭告訴人可以不用到庭,但若刑事附帶移送民事庭審理,則原告仍應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17

 

1.請問一定要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拿得回來自己的錢嗎??也可以直接民事起訴,差別在於要付裁判費

2.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 只要寫訴狀交給書記官就行,還是...不管哪一個程序都要寫起訴狀。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另行支付裁判費嗎?提起時機為何??不用!起訴後即可提。

附帶一問

4.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可不可以請假?不一定。可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提起刑事告訴,待起訴後,方有附帶民事訴訟,然您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即無須受限於待刑事起訴後,方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問:請問一定要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拿得回來自己的錢嗎??
答:如果要採刑事案件先走的方式,那麼你最好要有把握刑事案件會告得贏,然後要注意二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雖然刑事案件在進行,但是民事沒有在二年內提起,仍然會有罹於時效消滅的問題。 問: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 只要寫訴狀交給書記官就行,還是...
答:附帶民事起訴狀,必須要案子已經由檢察官起訴之後繫屬在法院審理,起訴狀交給承辦股書記官或是法院收狀處。 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另行支付裁判費嗎?提起時機為何??
答:附帶民事不用繳裁判費用。案子已經由檢察官起訴之後繫屬在法院審理中即可提起,即你收到刑事起訴狀之後就可以提出附民起訴。 問: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可不可以請假?
答:被害人不一定要出庭,是可以寫狀紙給法院請假,但由於詐欺案件的成功率不高,如果被害人沒有出庭說明,而法官又沒有辦法釐清中間的詐騙過程,那麼案子很可能會告不成。
104-04-12 09:50
律師大大您好,因目前在一間租賃客車公司上班,因在裡面有購入一台車,此車為租賃車,掛公司名字,但每月我需自行繳交車款給公司,所以有簽立本票,但是因為目前想轉換跑道,想離職公司要我一樣繳交車的頭款,我說好沒問題,但是公司卻不讓我離職換另一份工作,但我並沒說不繳,雖離職我依然會繳款,所以公司說,要是我離職,他們要拿本票至法院提告,及詐欺。各位律師大人我該怎麼做? 如他們提告是否需進牢獄之災?但我也說我依然會繳款,但是也不願放人,這公司也無任何勞健保,我該如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0:48

您好!

離職是您的自由,公司不能拒絕,只要您有依約繼續繳款,應不會構成詐欺
在您有依約繼續繳款的前提下,公司如果聲請本票強制執行,您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抗衡。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ui1249 104-04-12 00:12

因老家裝修糾紛,請協助解惑,謝謝!
1.104年1月28日請同事親戚進行裝修工程,由於過於信任,只有口頭約定,無契約
2.104年3月27日對方說已完工,經驗收發現重大瑕疵部分(天花板漏水,天花板新做木做已裂開滲水,新做鞋櫃及置物櫃皆發霉,和室拉門破損,和室地板拼接縫隙過大並有破損,和室衣櫃破損及門片變形及五金外露,房間衣櫃門片變形及圖釘外露,木板受損及五金外露,房間門片破損,地板磁磚破損,洗衣間水管破裂滲水及牆壁磁磚破損),經催告,仍未完成修繕,並明示能力不足,無法修繕
3.工程款約定90萬元,已全付清,但對方主張自己工作時間過長要求追加工程款
4.4月8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完成修繕,否則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5.對方承認無水電執照卻欺騙我們,並施作水電工程(有錄音存證)。
Q1:無照欺騙是否構成背信詐欺罪?
Q2:水電部分因漏水請第三人檢查,發現水管有破洞,此部分有拍照及保留證物,並已修繕,是否可以照片及第三人當證人請求賠償?
Q3:提告,是否可以背信詐欺罪附帶民事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並沒有特別約定水電執照,或是其他詐欺行為,則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並無刑事犯罪問題。

2、倘若對方仍拒絕處理,則可以備妥相關照片、收據等證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hui1249 104-04-12 17:02

謝謝曹律師

當初我們有約定要有執照才可以執行水電工程

我有錄音他承認他沒有執照欺騙我

請問 這樣屬刑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及施工品質、項目等履約,若對方有違約,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ui1249 104-04-13 00:04

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

請教就上述之解讀: 對方告知有執照 我才同意讓他施作水電工程  結果因為漏水 造成我需要請人重新測查維修  是否就算是財產上的損害? 

 

阿龍 104-04-11 23:15

律師您好

本身任職於私立高中專任教師,由於表現不如學校期待,學校於召開會決定下學年度聘書前,透過人事主任進行遊說,遊說內容為

1.拿出本身寫過的檢討報告,告知本身犯過的過失

2.使用許多不正確資訊,如不寫辭職信件,就是不適任教師,甚至說不寫辭職信件,自己的教職生涯就結束了等

人事主任的用意,就是希望教師能夠<主動>且<提前>寫辭職信

由於本身知道人事主任的話,都是不正確的,因此也未繳交辭職信件

因此,想請教律師

1. 人事主任的遊說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中<詐欺罪>?

2. 本身並未相信其人事主任的話,也未繳交任何職辭信件,請問

    本身可否前往地檢署提起<詐欺未遂罪>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詐欺犯罪,您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施用詐術,並使您陷於錯誤,受有財產上損害並有直接因果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龍 104-04-11 23: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詐欺犯罪,您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施用詐術, ... (恕刪)

如果我有當時後對話的錄音檔案,這樣證據夠充分嗎?? 

阿龍 104-04-11 23: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詐欺犯罪,您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施用詐術, ... (恕刪)

此外,您說要證明與人事主任詐術行為與本身的吮損害有明確的因果關係

我當時後,如果寫了辭職信件,我就可能面臨失業的情況,這樣算有因果關係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11 23:53

您好!

建議別浪費時間在此打轉,這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瑋庭 104-04-11 13:38

 

我是之前在馬來西亞從事電信詐欺被逮然後遣返的

回台有被收押兩個月

(是假檢察官詐欺大陸民眾的手法)

我們具體被逮的時間2013 12月多 1月底遣送回來的

我有聽說 2014電信詐欺有修法 加重刑責是真的嗎?

我想請問一下 依我們的犯案時間的話 是算舊法刑責還是新法刑責 ?

因為到目前也都尚未起訴

會是因為有共犯未到案的關係嗎 ? (主嫌已到案)

請問的如果這種案件 大概刑責是多久?

有被害人跟沒有被害人筆錄  是差多少刑責 ?

因為我是無前科 這樣跟其他人有前科的 判起來還是一樣嗎?

還有如果無前科有沒有辦法拚到緩刑還是易科罰金呢?

還有如果遭起訴 通知單會寄到戶籍地 還是說寄到我當初填寫的地址?

那過一年了 地檢署如果傳喚 ? 是為什麼 ? 有可能傳喚去又被收押嗎?

不去的話 會被通緝嗎 ? 跪求律師大大幫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適用行為時的刑法規定。

2、要看您的行為數、受害人的數量、有無和解等,不能一概而論。

3、原則上會寄戶籍地,但是倘若之前有留過通訊地址,會寄通訊地址。

4、倘若無故不到,可能遭通緝,日後可能再次遭到聲押。

5、倘若您很擔心,可以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且避免送達出現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犯罪之次數,一次約十個月左右,若多次,再合併執行刑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梅 104-04-11 08:30

律師,我在某某公司上班有六年多,前些日子我因為工作請假,但公司卻以“詐欺”為原由逼我寫下離職書。原因是我請的假別有出入,原應該是"病假"但是又與上班時間再次受傷,我後來的假單上填寫的是"公傷假",公司在我受傷休息的時間收集我"並非"工作受傷的證據(就是我與同事間LINE群組的對話內容,內有我出遊的影片及照片),因此公司以"詐欺"之名意逼迫我寫下離職書,之後又請我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那我也照主管的意思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了,之後領到的新資也確實也是病假半薪。

我想請問:

1.這樣我有構成"詐欺"之罪嗎?  

2.如果我的LINE群組上的對話內容被群組裡的組員,將此對話內容做為證據以及截圖轉傳給非群組之他人(公司所有主管),此行為是否觸法?

3.顧主在無預警之下未提前告知離職是否該給予我資遣費?  

4.是否顧主之行為同時觸犯恐嚇之罪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釐清是否有詐欺問題,倘若不是執行職務或是上下班期間受傷,為何請領公傷假?此不請詳述,以利協助。

2、倘若是作為釐清是否詐欺公司,則無違法

3、倘若確實涉犯詐欺罪,可以逕予解雇,無須給付資遣費。反之,則必須給付。

4、公司認為您涉嫌詐欺要求您離職,並無恐嚇問題。

因公受傷,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必須負擔醫療費用及無法上班期間的薪資。生病請假,勞動基準法有給假的規定,惟在一定期間內的病假,公司僅需支付半薪且無須支付醫療費用

你並非因為公傷而有休假之必要,虛偽告知公司受傷的原因,企圖使公司陷於錯誤,而取得不法之利益,確實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即便公司沒有被騙,也會構成詐欺取財未遂。

你的行為,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以你的行為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且情節嚴重為由,不經預告直接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支付資遣費。

最後,因為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公司同意你自願離職,不追究你的詐欺未遂行為,應該不至於構成恐嚇罪。

華仔 104-04-10 17:33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詐欺未遂的求償及告成的機率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我在網路上賣東西,平台是8591,對方用該平台的聊天室跟我說他目前不能使用電腦操作平台的相關交易,可否使用LINE跟我私下採用匯款方式進行交易

 

事後卻偽造轉帳成功的交易明細單給我說交易成功但是我沒收到錢,詢問過相關人士(165.銀行客服)告知錢是立刻轉此時我還是半信半疑對方的說法,而對方也還是一直用話術詐欺並傳了他自稱是他的身分證給我擔保(偽造身分?)之後我再次詢問165,他告訴我對方肯定在詐欺,而我戳破後對方恐嚇我不給東西就要告我,然後我的帳戶會被凍結,之後人就消失了

 

證據方面我有,銀行的匯款紀錄、雙方對話紀錄、對方手機、可能是假的帳戶、身分證、偽造的ATM轉帳交易明細單

 

想請問撇開可能是交易紛爭的問題,就他這樣的詐欺方式告成的機率(詐欺未遂)及相關求償(民事?)有多大呢,還有求償方面要怎麼提除?
這樣的發生經過除了詐欺未遂之外還有其他的嗎雖然我沒有財損,可是對方真的差點騙到了,若不是165的服務人員告知我

 

可能東西就給了,錢就難追回了

先感謝各位,如有不詳細的地方我再補充

楊律師 104-04-10 18:05

詐欺未遂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他有出具 有銀行具名的單據來欺騙你 這部分也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 如果出具身分證影本但若也是偽造 也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此部分 你不一定能求償 但仍可向檢察官提出告發 

華仔 104-04-10 22:17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建議此類案件提告嗎?

警察方面是告訴我需要花超過詐騙金額的費用,然後又求償不到...

請問一下真的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y 104-04-10 07:33

1.本人因懷孕,公司為了希望我能自行離開公司,編織一些我工作上面的缺失,例如:工作品質未達標準.....等缺失記過一次,再依人事規章,記過一次罰金6000元,人事單位一直要我繳錢,因為我不服,故未繳納。

2.次月,使用現金發薪,因為我的薪資為21000元,要我簽收薪資,簽收單上面金額是21000,且簽收前,我再次詢問,人事也聲稱薪資袋內確為21000,簽收完再打開薪資袋,發現只有15000,此時人事即聲稱,其中內扣上月妳的那個6000元罰金,我馬上表示金額不符,我並未同意如此作法,人事即堅稱,這是人事規定。

3.故想請教各位律師,這樣該人事部人員,是否觸犯詐欺罪以及侵占罪?

能否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8:34

您好!

如果扣薪符合公司已公告的工作規則,並不會構成詐欺侵占。但您可主張不具備懲戒事由或懲戒過當,請求公司返還全部或部分扣薪。您應積極主張權利,才不會逐漸累積成開除的藉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y你好:

你的問題涉及公司可否以內部人士懲戒為由扣薪。

若你認為公司懲戒之原因不當或無理由,或扣薪的金額過高,可向當地勞工局反應及申請調解

以上供參。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公司不得隨意預扣薪資, 貴公司的作法已經違法。你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並要求公司返還相關的薪資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0 15:06

Dear Jacky

您的問題比較像公司未履行其給付薪資債務 至於其是否有構成詐欺 由來文事實觀之公司尚未達到行使詐術 使您陷於錯誤的構成要件 侵占罪的構成必須係易持有為所有的犯罪 由於這一筆錢本來就屬於公司所有 其將錢以不足之額度移轉所有權給您不構成侵占 以上法律意見供參 或可參詢其他大律師之意見~

末再補充一點 若公司對您的記過或懲處係因您懷孕之故 則您可以向各縣市之性平會(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反映 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2:57

公司如果高報給您之薪水,並以此報稅,開立扣繳憑單,或有成立稅捐稽徵法之問題。

lulu 104-04-09 22:13

有一家吃到飽的店家作促銷,只要去店家消費就送一張折扣卷,我在網上看到去過的人把送的?子po網賣,因想帶家人去吃而買了4張,不過因為媽媽腦中風要開刀無法成行,所以po網賣掉,當初我買時是250元一張共買4張,所以照我買的價錢po網賣,4張1000,后來順利賣出,現在卻變成買家使用了?子,問了店家知道這張餐卷是送的,傳簡訊來說要告我詐欺,叫我要還他1000元,否則要會同店家去警察局告我,我該怎麼辦?真的有罪嗎?

楊律師 104-04-10 02:07

我認為你是沒有詐欺故意的

若對方真提告

可委由律師替您辯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07:13

這頂多是違反店家定下折價券的規則(若有的話),頂多是民事問題,尚不構成刑事詐欺

護樹志工大胖國 104-04-09 17:54

我是被害人去年手機被偷去報警

11月多去中正法院跟對方和解賠償總共三萬4月開始每月匯款到台新銀行伍仟元整

現在已經4/9也沒有收到所以我到底要不要聲請假扣押

還是繼續告他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9:41

1. 若是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下和解,就要提告請求給付。

2. 這要告詐欺恐怕難以成立。

護樹志工大胖國 104-04-09 19:5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是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下和解,就要提告請求給 ... (恕刪)

問題對方丈著之前被關的紀錄

真的要告還要付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法院和解,則您可以直接持和解筆錄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須先繳請求費用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此筆費用最後仍可以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大胖國你好:

你是在哪裡和解的?有沒有做成和解書、和解筆錄或是和解契約

中正法院是指哪一間法院?

和解的內容為何?

如果你沒有清楚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律師是無法給你正確的回答的。

以上供參。

珮珮 104-04-08 22:17

敝人今年23歲,對方今年21歲,小我兩歲 

我從101~103年間,陸陸續續有借對方錢

因為是朋友,年紀又輕.不懂得要立借據自保..也沒想過會被朋友反咬一口

他103年收到兵役體檢單..因不知道何時會進軍營..於是告訴我,給我提款卡還有密碼..讓我自己去領錢

我在103年3月領了兩次(3000*2) 104年2月領過一次(17000)

皆是口頭約定好的金額.沒有多領.領完以後他戶頭還有餘額

104年3月我要依約好的日期去領錢的時候..卡片居然掛遺失

我很生氣發覺被騙了,就把卡片隨手丟掉了

過沒幾天,被警局通知要做刑事筆錄...對方要告我詐欺

說從99~104年...每個月給我8000~10000..已經陸陸續續給我80~100萬了

可是我實際上根本沒拿到那些錢....他常常在約好還錢見面的時候才告訴我"他沒錢

有時候還零錢....有時候幾百塊..唯有幾次1000~2000....

我們見面的時候都只有我們兩個人....無他人....也沒有人知道我們的借貸關係...

第二次作筆錄時...他提供警方帳戶領款資料!卡片開戶101年...領款紀錄101~104年的

總共約27筆(約23萬多)他說那27筆都是我領的....實際我才領了三筆

我請警方幫我調取款影像.....結果各大銀行影像只保管6個月...都釣不到影像了

我超級莫名其妙....對方作筆錄的時候..說我領了十幾筆就已經在說謊

調出資料以後...變成27筆全部都是我領的....又沒有影像記錄了

我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您無施用詐術之行為進行辯護,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楊律師 104-04-09 00:54

 你可以問警察

他是怎樣證明是我領的?

且 我建議你反告他誣告

一、建議你做民間測謊,如果測過的話就拿來用,測不過就不要拿來用(誠實的人測謊未必會過,如果你是聲請地檢署幫你安排測謊,後來測不過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二、因為你們之間的糾紛,並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各說各話是很正常的,測謊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9

您好,

一般正常人很難說提款卡遺失會不立刻掛失,還讓人家領了27次,這顯然悖於常情。您的案件建議選任辯護律師拚不起訴,千萬不要等到被起訴之後再請律師拚無罪,到時候會很麻煩。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9 23:13

Dear 佩佩

若告訴人在偵查過程中 就案情重要事項說謊 則您可以請命其具結(即表示據實陳述之意)後提告偽證罪 偽證罪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屬於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又由於告訴人一般而言皆同時具有證人身份 所以不得作偽證。(但偽證罪的犯罪時點是在檢察官偵查時,所以在警詢階段還不得提起)

至於本案中很明顯對造是想要借提告以多獲取錢財 就其是否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仍須?酌之 本案成立誣告罪之空間可能不大。

阿安 104-04-08 20:42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說 犯罪的時候 未滿18歲(差5個月) 但是被起訴的時候 滿18歲 是用一般的法律判 還是用少年法? 應該是詐欺罪或妨害電腦使用罪或侵占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行為時未滿18歲,未滿20歲之前,都還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阿安 104-04-08 21:11

那我還想請問一下 如果被判有罪 前科的部分 也是5年註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審理程序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

也就是少年法院

而觸犯的罪刑則以實際上犯的罪

因為你並無說明狀況

所以到底觸犯哪種罪名無法判斷

前科不會因為時間而自己消失

會一直跟著你

除非是被判緩刑

才會因為緩刑時間到而消失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龔小姐 104-04-08 16:24
我,名下有限公司已於向國稅局登記清算(法院流程未跑完),前有位邱先生私契投資本公司10萬元(但未入股東名冊),在公司解散前有口頭告知因公司營運不利需解散,在解散前有退給邱先生餘款4萬元(有匯款紀錄),但至今他告我背信詐欺(邱先生說:貴公司結束營業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清算及向法院登記解散,涉及惡意倒閉,公司負責人涉及背信詐欺股東保有法律追訴權…) 請問他是否可告我?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32

您好,

他要提告是他的權利,只是說能否告成而已。既然您這件被列為詐欺背信罪的被告,建議您還是請律師一起到地檢署開庭,並且寫答辯狀較宜。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法律諮詢家網友有優惠。

律師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公司解散沒有依相關規定處理公司資產及股東投資款,且公司將必須退還給股東的股款隱匿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嫌,建議應該盡速釐清相關程序是否有依法完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邱先生可對您提出刑事背信詐欺告訴,但您亦可提出證據,如退款給邱先生之紀錄,主張您無施用詐術或違背任務之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龔小姐 104-04-09 19: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公司解散沒有依相關規定處理公司資產及  恕刪.............

 若邱先生並未入股東名冊呢?他是否不算股東之一,若告我公司法背信詐欺是比較困難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確認有無隱名股東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龔小姐 104-04-10 15: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確認有無隱 ... (恕刪)

隱名問題?為何意思?

 

Jennifer 104-04-08 12:26

103年11月房客在看屋時表示自己是從事保險,其妻子目前請育嬰假,103年12月會回復上班,讓我們以為其經濟能力是許可,而將方屋出租給他。

豈料,104年2月份應繳交房屋時,房客多次表示要去匯款,卻沒有匯款,而後又表示要跟他朋友借款繳交房租,卻也沒有兌現,事後經該保險公司查證,房客保險工作僅是兼職,而其妻的育嬰假又改成要等到6月份才會回復上班,在該租屋期間其實房客的經濟能力是不允許租單價較高的租屋,且之後合約上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請問依照上述,是不是可以構成詐欺罪,因其不實資訊而誤導判斷,因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以致財務上的損失?

 

104年3月份,應繳交3月份房租時,房客又表示將一次支付兩期租金,若沒有支付則接受建議搬遷,但直至3月中旬日左右仍然沒有下文,3月18日左右有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但房客不為所動。

3月25日又發一份存證信函,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3月27日與房客見面協商,房客表示已租到房屋,可以在3月31日返還房屋,但3月31日,房客又表示無法搬遷,又要另尋租屋處,已看好新的租屋處,4月4日可以返還租屋,因房客多次口頭承諾皆無兌現,因此請他於租約中備註搬遷日期並簽字確認。

豈料4月4日又表示無法搬遷,希望我們可以上樓協商,因房屋大門沒有監視器為免意外,以此沒有上樓協商。

 

合約有經法院公證過,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搬遷?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刑事的部分是否可以提起侵占?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可以使用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取回房屋

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罪問題,因為侵佔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且你們之間有租賃契約存在,對方只要說因為尚未找到房屋無力搬遷,就不會構成該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房屋裡面的東西若未有特別約定,應先予以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 ... (恕刪)

公證處一跟我們說要等2個月租金扣完,還要再被欠2個月才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個理論是對的嗎?

還是 契約當初是一年約,契約終止是指104年11月,還是104年3月底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之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52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2月,契約若有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 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但存證信函要寫清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侵占部分可能很困難

通常這類案件都要從民事遷讓房屋著手比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ennifer 104-04-08 16: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 ... (恕刪)

 所以說,我可以直些走非訟的強制執行,請求房屋遷讓及繳清積欠之水電瓦斯費等嗎?

強制執行的費用計算方式為何?

網路各家說法,看的很糊塗

是依照合約綜額×0.008?

還是房屋稅的房屋現值×0.008?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35

 

Dear Jennifer,

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公證處的法律意見可能係依據土地法第一百條: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Jennifer 104-04-09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今日去士林區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律師卻回答,合約尚未到期,即使我們已經以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但存證信函還是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

這個論點是對的嗎??

 

諮詢的律師建議我們還是要先去申請協調?要有房客在一次的搬遷日簽字在法院的協調文書上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

才能依據這個協調文件去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租約公證的效力到底在哪??

pony 104-04-06 21:10

請問律師,原事件大致如下

我於2014年被A君以成立公司投資為由,陸續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對方達200多萬元,但2015年3月對方開始失聯,我便至派出所報案詐欺罪。

雖然都是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A君,但我留下LINE的對話,對話中包含金額與確認時間或地點…多少都有提及,並做了一張對方拿走金額筆數與日期的EXCEL總表,A君也看過並說他知道那幾筆是屬於我的、那幾筆是由我去請朋友共同投資的金額(個人認知為視同承認那些資金)。

報案筆錄中也有將每一筆的詳細金額、日期、時間都清楚交代,而且我的銀行帳簿都能對上(除了朋友拿給我的之外)。

我想請問,由於目前A君早就不知去向,如果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不到、檢方開庭也不到,那最後發佈通緝…只要人抓不到就只能這樣嗎?

另外A君有同居人(目前還住在原處),雖然未有婚約關係她幾乎推說不知情,但其中有一次對方要拿利息給我時,他有電話聯絡同居人去領錢,並向她說明我在某地等,要她快點領完過來,這樣可以推斷對方就算詐欺共犯嗎?我如何能向檢察官說明她可能也是詐欺共犯,並請檢察官調閱同居人的資金明細,也許能與我拿錢多少核對吻合,間接證明也是詐欺共犯?

另外此詐欺人A君所駕駛的汽車也都是同居人及同居人弟弟名下的車輛,怎麼想都覺得他們必定知道詐欺事件,但現在論關係也沒有婚約、論詐欺相信到了偵查庭他們也能推說不知情,我該如何是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追回款項,除提起刑事詐欺告訴逼其出面外,應另提起民事訴訟才能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侵權行為有兩年的時效,倘若檢方沒有在這個時間起訴,以致你來不及附帶民事,建議你先行起訴,或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ny 104-04-07 00: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律師,請問我目前已經報案,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請問還是可以執行您所說的支付命令嗎?A君連名字都用假名,還是報案時才查出真名,加上他本身就是信用不良之人,看來名下也無財產,但我想試試看您說的方式。

小君 104-04-06 00:33

個人因銀行債務問題收到自稱銀行人員電訪詢問,後續由經辦人員約見,整晚都說整合,而且還問15萬的利息付的起嗎?(本來要18萬),後因查詢個人信用卡之額度(才說15萬利息),當下即利用金流服務把額度刷爆,因手機立刻收到刷卡信息....

雖然有疑點..但因工作繁忙,一個禮拜後才打去詢問..而辦理人員說...這應該早就要發現的問題了..

這更讓人錯愕~真的是詐騙....

後來因刷爆金額無法付款,現等待協商中...

請問..

1.雙方簽約..(15萬)對方有紙本,本人卻未收到合約書,如何得知對方所謂協商若未成功是否退費?能拿得回來嗎?

2.15萬利息取得是否超出正常程序?

3.辦理人員聲稱他們有配合廠商..是否能算勾結詐欺?

4.之前有人po相關疑慮,而最近知識+搜尋相關問題,最近有篇,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5040100016

請您看一下...

請您儘快幫忙...謝謝..拜託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08: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締約過程詳細經過,是否有相關事證提出?此部分才是判斷是否涉及詐欺行為,至於利息高低、是否有交付契約書等,都只是民事糾紛。請詳述

2、不過倘若對方是銀行端人員,建議可以向金管會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4-04-04 12:16

  我朋友他前陣子去警察局謊報筆錄,過一天後去警察局坦承,後來被警察告誣告罪。內容是因為我朋友發生車禍休息一個月,想要想勞保理賠,以便有錢開刀,但是他的駕照遺失要補辦,他的名下有其他的機車,那部機車的紅單又沒繳,但那部機車是別人用他的名字買的,對方一直拖不繳錢也愛理不理,不接電話,訊息也很少回,我朋友因為很急著要拿錢,只好去警察局說他車子遺失想要趕快找到車子在哪裡,可是他向警察說明的內容沒有指定任何人,只有說他想要趕快拿到車子,請問這樣是否為刑法171條中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他之前有詐欺前科被判有期徒刑,至今還沒超過五年的時間,可是他韌帶斷裂,另外要邊上班邊上課,家裡經濟環境不好必須存錢以後來養父親,進去監獄就會丟掉工作也無法存錢,請問這樣是否還有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如果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機會易科罰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4 13:07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構成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累犯會加重,但自首也可減輕,仍有機會緩起訴緩刑。若確定判刑六月以下,通常可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4 19:19

報假案應有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偵查中若認罪,因非重罪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機會,若被起訴,也可爭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要盡可能展現出反省不再犯的良好態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12:51

您好:

1、您的朋友確實有誣告罪之問題。

2、因您的朋友於五年之內再故意犯罪,有累犯加重至本刑之二分之一之問題,但亦可主張自首之減輕其刑,故建議於法庭上表達痛改前非及深具悔意,並希望有其他方式可彌補,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緩刑,亦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刑法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erbert 104-04-03 18:11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 遇到朋友跟我說有加值200多萬的祖母綠缺錢變現,要賣我100萬,交易後我覺得,交易過程中有問題,另外去尋訪市價價值只有1/10,第三天告知他要退貨收回支票,被他恐嚇也拒絕收回珠寶... 我們有報案,支票同步止付"當時只能用遺失止付不過有寫備註, 現在銀行告知我們無法用遺失止付,法院有判決書下來,
另外他有告我們詐欺,我們一開始也有去警察局報案,告他們詐欺,恐嚇.
我的問題是
1, 支票的部分可以打債權不存在? 銀行裡是有錢的,目前無法使用.
2, 我們東西要還他,他不收,有寄存證信函給他,這樣告我們詐欺,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珠寶價值的部份,必須經過鑑價。

2、支票的部分應該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並且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

3、有對於對方告我方詐欺的部份,要看相關事證,另外有關您提到判決書已經下來,是指那個部份?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HTY 104-03-29 23:30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是否能請教您,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您與房東租約,效力無法及於屋主,不過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有刑事問題。 2、法理上,屋主必須與您的房東終止租約之後,才能向您及其他房客訴請遷離,屆時只能向您的房東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應該請屋主提出有效的終止契約證明,否則無須理會。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18:21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押租金只能從二房東那著手,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討,且不見得能完整取回

3.如果決定繼續營業滿2年,那可能會有官司要處理,雖最後官司之結果仍很可能是要遷離,但訴訟進行期間,你仍有機會繼續營業,一般而言應該也無須負擔到每月2倍租金,但可能委任律師較有機會達成,且仍免不了判決結果可能會有一些損害賠償或是其他金額應負擔(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HTY 104-04-02 22:43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 ... (恕刪)

阿彬律師您好,

很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在我決定留或走前, 應該先請屋主至少出面提出與二房東解約証明嗎?

如單純以口頭告知, 不是豈有屋主與二房東連手串供詐騙之可能性??

謝謝~

HTY 104-03-29 22:46

各位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當初簽約前有先向附近店家打聽過,
彭先生實為二房東身份,
於當地經營店面轉租多年,
故也直接順利與對方簽約,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沒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房地財產,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請問大家,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mody 104-03-29 12:58

請問最近我因為公開評論店家的食物不新鮮態度不佳而被告妨礙名譽~

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單子要我去法院偵查處報到出庭~我老婆的親戚是律師

說可以委託他出庭我不用出面沒關西~但問題是因為我之前因為賣假包包有詐欺前科~(我也不知道是緩起訴還是定讞了~因為時間有點九

但因為我老婆和她家人都不知道我的過去~很怕因為委任他親戚去幫我出庭而知道我的過去!!請問1:此案件會因為我有前科而判決有所不同嗎?

2:開庭時法官或檢察官會把我之前犯過罪的紀錄告訴我委任律師嗎??

或我委任律師(我老婆親戚)會因此而知道我的過去紀錄嗎?

很怕因為這次事件公開了我的過去家庭因此破裂!!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9 14:30

1.律師很可能知道前科,當然,先看對方是告刑事民事,如果是告刑事,就算是委任律師,刑事被告還是要親自出庭

2.前科紀錄主要影響檢察官跟法官的心證,以及有無累犯加重的問題,當然,如果有詐欺前科,那你講的話,對法官檢察官來說,可信度低

3.建議還是要委任律師,對整個案件處理或是案件結果,都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c 104-03-27 16:29

朋友因債務問題被告詐欺

被告期間有陸續還款但還未償還完

這期間也有上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建議告訴人到調解委員會合解

因為我朋友不是沒有還款

後來告訴人答應調解

朋友近日有收到通知4/1要到調解委員會

 

想請教律師:

1. 調解時可否當事人到場就好,還是一定要帶親友?

2. 如果調解成功之後還要再開庭嗎?或是調解成功後就可以收到判決書不必再開庭?

3. 如果調解不成功 (比如:對方提出條件無法接受) 這樣會不會影響判決?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律師抽空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人到場即可。

2、所涉犯詐欺罪屬於公訴罪,倘若調解成立,還是要開庭。

3、倘若無法調解成立,則建議應該正式提出攻防答辯,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委任律師或親友陪同;即使和解成立,仍須至地檢署開庭,請求不起訴處分;若和解不成立,須對是否成立詐欺犯罪加以爭執,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委任律師或親友陪同;即使和解成立,仍須至地檢署開庭,請求不起訴處分;若和解不成立,須對是否成立詐欺犯罪加以爭執,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美金 104-03-24 16:00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因我本身還有未處裡完的債務,所以用姐姐的名義購買。但是近一年因姊姊認識剛出獄的男生之後就變了,不只詐欺還偷東西,深怕會因為他而導致我的車子被銀行拍賣,我接下來應該如何應對

終止借名登記過戶到自己名下後,再登記至其他人名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17:09

您好,建議您趕快請姊姊跟您一起去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唷!

亞亞 104-03-22 16:45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我被告詐欺

我可能是帳號被盜還是怎樣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2 18:34
Dear 亞亞, 如果您曾經提供帳號或密碼給別人,那麼您的帳戶可能會變成詐欺集團用的洗錢的戶頭。但如果是您曾經與別人交易而未提出標的物或交易不成,那麼許多人會用告詐欺的方式處理。您可以提供進一步的事實以幫助您進一步了解是發生了什麼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警傳訊您時,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49

可以先回想一下是否有借錢未還、提款卡、存摺遺失或是您所述帳號被盜等,詐欺態樣諸多,若想不到或不確定,建議警詢、偵查中委請律師陪同偵訊,以利日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鍾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4

您是否有跟別人借款或室有將存摺提款卡交給別人呢?

若是真的想不出來,或許可以寫打電話問問警察,是誰所提告的,當然它有可能不會跟你說。

liny 104-03-22 15:14

各位律師好:我去年將近年底借了朋友A錢,她也開立了本票給我,只知他因投資香港炒房賺了錢,因非香港本地人投資賺錢疑被懷疑為非法投資,而被香港廉政府扣押,需繳釋保證金A朋友才能拿回所賺的錢。而這投資A朋友聲稱是跟香港男友合資炒房賺的...。而A朋友說的借他前後1.2天她前一下來就會返還,可是過了幾天還是聯絡不上她香港男友,她只說她被詐騙集團騙了,她也報了警。隨後我一直聯絡不上A朋友,我就拿本票去法院對她執行支付命令,雖已裁定確定,我又接到法院通知,她提告本票不存在之說,說我有一同參與投資本票是因我怕她獨吞彩金要求她開立的....她完全是在說謊,目的是為撇清借我錢之實。再則最近有位她朋友B也被朋友A拐騙投資香港炒房,只是這次換慫恿朋友B直接匯款去國外帳戶,而不是以借錢名義。而B朋友投資的也沒下文,A朋友直說找不到對方了....。我跟B朋友的例子很像,A朋友都已類似手法拐騙說這投資穩的,要我們相信她,有事她會負責。請問我跟B朋友的例子可否告A朋友蓄意詐欺取財,我跟B朋友一致懷疑A朋友是詐騙集團成員之ㄧ....且近日又頻頻找B朋友再借她錢說她又有新投資是穩的,賺了錢會多分B朋友...。我跟B朋友可否對A朋友聯合提告,該蒐集什麼證據對我們比較有利?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將資料備齊,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