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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 102-09-13 09:09
律師您好!在下幾年前向非法投顧公司業務購買未核備境外基金,嗣後國外基金公司倒閉而血本無歸(損失四萬美金),事件發生不久即與投顧公司業務和解(賠償台幣40萬),今欲向投顧公司提告(已解散)..是否可依民法第535條,544條,224條或債務不履行(侵權應已罹於時效)之類的法條主張?還是另有其他可用法條?因為投顧公司已解散,就算告贏公司應已無資產(不是在下主要目標)..在下可否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主張公司負責人(應有資產)與公司連帶賠償?謝謝您撥冗看完此文..祝您全家和樂...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在民事部分,由於您們之前已有和解,是否仍可再請求?此部分可能要看一下您們和解內容以及個案才能作判斷。 至於刑事部分,該投顧公司已似有涉嫌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的問題,不過仍須看個案事實來判斷。 以上是簡略作回覆,詳細判斷部分,建議您可提供更詳細的事實資料,我們再作判斷。 也歡迎您隨時來電詢問相關問題,十分感謝。
eagle 102-09-12 17:50

DEAR 律師:

有些問題想請教,之前在國道發生事故,發生經過有三台車簡稱A、B?、C車,而本人為C車

A車:因爆胎停留至國道內側,請並無擺放警示標示

B車:因看到A車故立即閃避後失控撞到外側護欄

C車:同B車狀況,但撞到外側護欄後又撞到B車

目前車禍鑑定已出來,肇責為A車對C車有3成,而C車對A車 無肇責,以申請調解委員會逕行調解車禍後隔天已簽保險公司代為求償,已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知目前我對於A車是否可以在要求精神賠償及其餘損失??,若和解達成後要如何撤銷過失傷害告訴,是否還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循此,告訴人得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回之方式,則無論書面或言詞皆可。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您僅有車損並無任何身體上受到傷害,而車損僅係財產上損害,您也將獲得賠償了,所以並沒有其他可以請求了。和解後,您要向警察或檢察官為撤告的表示。

john 102-09-12 16:52

Dear 律師你好:

本人於6/15早上06:52上班行經中華路1232號附近,本人原本開外車道,因看中間車道沒有車,

便將車轉至中間車道高速公路,切正不久後便聽到有碰撞聲音,但是我的車並沒有碰撞感覺,且本人從照後鏡及左側後視鏡並無發現有人,

此時綠燈已亮,我因為走中間車道,無法切出(因我想確認是否是別人撞到我車),便開至高速公路砸道口停下來確認是否是撞到我車,但下車察看後

,發現我車沒有被撞的痕跡,於是我便繼續開車上班!

 

直到6/17早上10點頭份分局打電話給我說,我有發生車禍,且肇事逃逸,我便騎機車到頭份分局確認,

但當時警察給我看到’監視器畫面,我車離開後,後方機車倒下,我說我並沒有肇事逃逸,而且我有在交流道砸道口停下車來確認

因為當天我並沒有感覺到我車有碰撞,只有聽到聲音(不確定是不是別人有碰我),因為當時我車是靜止的,警察於是要求我回去開車過來,

給他確認,於是我便回去開車過來,警察拍照後,我也跟他說這車我並沒有處理,他說看的出來,

為車上灰塵都還在!

 

後來我有詢問當事人,是否友直接撞到我的車,當事人表示沒有,他是看我車切出來後,緊急剎車跌到,

所以我並不知道我有車禍發生,我沒有要肇事逃逸的想法!

目前9/24要去開庭,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成立,是否可告訴我!

目前監理站我去申訴結果,他回覆我是成立,要吊扣駕照及罰款6000元,但後來我在詢問監理站申訴問題時,對方問我有沒有送地方法院,我說我不知道,他就來函告訴我要等他去詢問處理員警,我於7/23號接到另一位當事人電話,他跟我要我保險電話,他說要跟他拿和解書要送地方法院,我才知道警察根本沒有送法院,是因為我去申訴時他才要送(他還跟我保險員說,本來可以不要送的,因為我去申訴,所以要送地方法院)我覺得怪怪的,當初他要開立罰單時,我說我並不知道為何要開我罰單,他說依法要開立,因6/15是新酒駕法上路第一天,沒有開單會有包庇之嫌,又說若有異見可以去監理站申訴,為何又說因為我去申訴關係才要送地方法院,此事請協助回答好嗎?

感謝您!

 

 

羅絲莉 102-09-12 16:39

是這樣的我朋友未成年被告詐欺....

但對方願意和解,

對方昨天聯絡說要約時間簽和解書和給賠償金一萬五....

我朋友擔心如果現在給賠償金也簽了和解書,

但對方在法院上不認帳或是要求更多賠償金怎麼辦??

因為我朋友家境不好這一萬五已經有點困難....

請問大大那我朋友現在可以跟對方在外面簽和解和解嗎??

和解書到時拿到法院算數嗎??

Akira 102-09-12 12:38
小弟上月因天雨路滑~打滑至對向路旁撞擊到停在停車格中的車輛~車上當時沒 有人~也報警處理~雙方做完筆錄後~因錯在我所以答應對方至原廠維修(小弟及對方 均有保險)~也幫對方出了托車費用到原廠~直到對方車輛原廠維修完成後並也開走 了~但對方私下打電話來要求折舊費15萬元(對方車輛約購入半年)~而我主張請保險 公司完成原廠維修之所有費用處理(已完成)而我並願負擔1萬元代步車費~但對方不 願接受!! 對方說如果他提起告訴我會有刑事過失毀損罪@@(問題是他當時不在車上人並沒 有受傷)~堅持要我賠折舊費!但有可談空間!(還須賠償4~5萬左右)~小弟保險公司告 知已修復完畢不需賠償對方折舊費~可是對方還是不願和解 所以小弟還是想問: 1.我是否要賠償折舊費用?不能只是給予代步車費嗎? 2.是否真的有刑事問題? 3.如果對方堅持提告小弟是否有勝算? 感謝回應!!

若已修復完畢而回復原狀,並無影響使用年限,自然沒有折舊問題。

刑法沒有過失毀損罪,本件亦無其他刑事責任

既已完全賠償,所以若起訴,對方獲得勝訴判決之機率甚小。

過失毀損罪...第一次聽到,在我國刑法沒這條吧!!!

刑事責任部分,依刑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之構成,其主觀上須以行為人具有故意為其要件。倘行為人為過失毀損他人之物者,由於毀損罪未設有處罰過失之規定,依刑法第12條第2項,自屬不罰(不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牙牙 102-09-12 11:07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簡訊內容以廣告物公開,原則上並無問題,但其中若涉及性騷擾被害人之姓名(從發簡訊得知亦同),則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之規定,而有同法第24條之處罰效果,且可同時主張名譽權受損求償慰撫金。建議請律師律師函通知行為人可能觸犯之法律,以及相關責任,藉以阻止其行為。

至於簡訊恐嚇部分,自得依法告訴。

牙牙 102-09-12 13:48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而且真的把訊息內容公開了!我只能跟他要求名譽損害的賠償嗎?

騷擾的事情如果沒有證據只有受害人的一面之詞在法律上成立嗎?

而我在簡訊中所提到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向其他人告知,而是由他們本身張貼出來。

那麼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回覆 牙牙 的發言內容: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 ... (恕刪)

若能在他散布廣告物之前能心平氣和好好協商,使其不散布,自然是最好的方式。若真的散布了除得請求賠償外,可請求法院要求其公開道歉。

騷擾之證明,與公開受害人之姓名屬不同問題,不是說未證明前就可以隨意公布。

對方公開自己婚姻狀況,應無問題,只是簡訊內容是你的名義所述,可能會導致檢警機關以誹謗嫌疑訊問。

牙牙 102-09-12 22:04

感謝吳律師的回答!

我還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我在簡訊中只提到我知道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多說甚麼,也未曾告訴其他人。

並且我沒有要公開此事的意圖,是當事人自行公開(而我所提到的事是事實)

這樣我還有誹謗罪嗎?!

如果算誹謗罪,我應該負什麼樣的刑責?(私下和解可以嗎?!)

還是只要告他,檢警就會著手調查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有關性騷擾的事,是只要未經確認而散佈謠言的人都必須負法律責任嗎?

損害名譽賠償是以損害的程度來判斷嗎?

那公開道歉是採行什麼樣的方法?是由法官來裁定嗎?

 

我還想問另一個問題

如果在通話中怒罵他人是「私生子」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但是因為被人罵不雅字詞及挑釁的衝動下而罵出口。

事後有傳簡訊道歉,而當事人也有收到,但並無任何表示。

如果他以簡訊內容提告,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

這樣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抱歉,若有其他疑問可在問與答提出,因系統並不會通知另有留言而不知回覆。

 

我想簡訊內容可能導致對方不可忍受之難堪,否則對方不會玉石俱焚揚言公布,所以這部份仍然建議你與對方好好商談,甚至道歉,使其不公開自然最好。

廣告物若不是你張貼的,自然無誹謗問題。

雙方私下於電話中互相以不堪入耳之言詞吵架,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構成公然侮辱,但仍應注意民事責任中侵害人格權之問題。

牙牙 102-09-12 10:58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

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靈修 102-09-11 20:17
今年1月份 我有在玩大陸遊戲 但是你們都知道線上遊戲有商城 後然我跟那個遊戲管理員說我要買遊戲幣 結果他跟我說台灣這邊可能要關了 結果當初我社會經驗不豐富 我就申請一個可以海外的交易平台我也算是讓我以後 可以使用賣帳號 我就申請好 申請好了以後因為需要通訊所 我也借給他我帳號 也幫他打了通訊所讓他方便使用並且我千叮嚀萬交代千萬不要給我違法 他也保證不會 誰知道我的好心 他居然在七月份的時候拿我帳號 給一位台灣的玩家玩(瑪x)的騙了4000元 後來到了8月 我居然無緣無故收到 警察通知單 上面寫了詐欺罪 我當初一頭霧水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想到我半年前 有申請一個交易平台 所以我筆錄時候沒有說什麼要補充的!!!!! 如今我在我的即時通 上面我還有跟他的對話紀錄 但由於被害人告我了 而我好心借的是大陸人 雖然有 這個對話紀錄 但是我這種我也去問警察 他說我是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 我很擔心 到時候 賠錢和解不知道可不可以 也擔心我這些可布可以當證據 有不有利 一切都還是個謎 有人說我這可能不會碰到檢察官就結束了 也有人說會碰到檢察官 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判刑嗎? 我會不會被判詐欺罪呢!? 拜託有法律充分知識 救救我 我到時候該怎麼做呢?! 請你幫幫我 謝謝~!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如下:您將您們即時通的內容列印下來,去檢察署時提出來給檢察官看,再者你可提出說:自己也有所疏失願意所以願意賠償被害人,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小玉 102-09-11 20:06

通姦案件與前夫約定和解條件(現金+車子),現在他要先將車子牽去檢修但不簽已取回的切結書,若他牽回後反悔怎麼辦??且先前有約定人為破壞部份由我們維修(有錄音),如果他刻意破壤再索賠,有任何法條可約束他嗎??或是用錄影方式存證??               

他主張要現金與車子過戶完成才要簽和解書,如果這些都完成了卻反悔不簽,那可以反告他嗎?通姦部份他還告不告的成??

此外,前夫在前年十月已知道我們有聯絡,且現任丈夫有以電話詢問他是否去年十年就已經知道"這件事",前夫回答是,且他希望我回去所以沒提告,那只說這件事能認定是指通姦嗎??(這些對話都有錄音)

另外還有和誘罪部份,前夫於89年7月屢次叫我去他家住(在家人都聯絡不到情況下),並在12月懷孕(在去他家住時),當時未滿18歲,之後有辦結婚,現在離婚了,那還可以用和誘罪告他嗎??   謝謝..

 

102-09-11 11:23
綠師你好:我想替我認識的人問問,因她未成年14歲但因貪念去偷拿愛買的耳機而犯了竊盜案,也跟對方談和解了,愛免願意以3000元和解。但法官並沒有寄開庭的函件給愛買,卻寄了3封給我認識的人和她的監護人?這樣是甚麼情形?因為他是要到少年法庭去開庭的,且他也與店家於9/10和解,那這樣她會被關嗎?還有法官這是甚麼意思?
如果是年紀這麼輕 這種案件 應該不可能坐牢或感化
阿仁 102-09-10 21:03
律師您好:本人在9/9日跟人發生行車糾紛,因為我我是騎大型重機時常規矩的在自己車道行駛,而會被汽車故意逼車,9/9當天我一樣騎車去上班,在途中也被人亂逼車五到六次,在最後一次我被前幾次的逼車情況有點發火,脾氣上來在最一次被逼時我忍無可忍就生氣,就跟對方追逐,因為對方在內側車道我在中間車道,我騎到他旁邊時過了半車身,他就打方向燈從我車道擠過來後我嚇到有按喇叭示警,我超過他後他跟我車後很近,我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就從包包拿出有防身催淚槍,因為我本身有當義警,我有怕對方不知道要幹嘛,就大喊警察停車(我知道怎樣是不對的,因為我已經有被類似這樣逼車後對方要攻擊我的經驗)所以我就想嚇嚇他,我們中間有追逐,最後他有停車我就在路邊吵架理論,對方他是記者說他要告我妨害自由說我拿假槍嚇他,因為我之前就一直被人逼車過還有被人攻擊過,我為了自保才會這樣,跟本無心這樣做,之後我有跟對方道歉說明之前狀況,而對方還是要告我妨害自由,我真的不是有意這樣做,不知道這樣去法院我會怎樣,今天我也又打電話給對方表示我做錯事很抱歉,而對方要精神賠償,請問這個可以私下和解
1.涉及恐嚇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2.可以和解 但未必對方不會再提告ˋ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絲絲 102-09-10 13:09

八月初我因為極度缺錢所以到我同學家那邊找他的時候 偷了他一千八的現金 而後 他發現 所以到警察局報案  現在  到這月初的時候警察請我過去協助調查 我聽說這樣是公訴罪 我是第一次  我想跟他和解還可以嗎??  我是單親還還要帶養一個還沒周歲的小孩   當時是真的生活很難過才會這樣做  現在  警察那邊我想要跟我同學和解 如果不能撤銷的話會怎麼判 我有心想償還 這樣判下來會很嚴重嗎? 請律師為我解惑

阿銘 102-09-10 16:19

偷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

即使與對方和解 只會影響法官判決輕重而已!

 

他手上也沒有證據吧?  (除非他家有監視器..-.-)

 

我建議你 與你朋友和解

並希望他可以到警察局說明 是誤會  錢是他忘記搞丟了 並非遭竊

或許還可以補救! 

 

如果你要打死不承認 ... 就只賭他有沒有證據定你罪而已(不建議)

 

偷竊(刑法32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之罰金

初犯獲得緩刑的機率很高  (要讓法官覺得有悔過之意)

士瑋 102-09-10 13:05

律師您好 

我在3月26號發生車禍(對方開車 我騎車)  已經在警局做完筆錄 
車禍雙方都沒受傷  我只有車子前輪擋泥板損壞
所以私下和解 但沒有白紙黑字寫和解

之後  3月30號  對方車子被砸

對方覺得是我做的  所以在9月2號 對方對我提出毀損

但是  完全跟我沒有關係 

目前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是我做的

因為時間久了  監視器畫面也調不到了

現在 我要怎麼處理才比較恰當  ??
因為我感覺對方是要我賠他汽車維修費用

可是不是我做的  我沒必要賠他吧!!?

檢察官並不是僅憑告訴人的指訴即會直接起訴,而必須有其他證據來佐證其指訴事實係足以採信,才能夠給訴請求法院依法論處。設若對方確實是完全沒有證據即胡亂誣指您為被告,則在本案件不起訴後您可以對之提出誣告之告訴,請求檢察官追訴。

士瑋 102-09-10 12:49

律師您好 

我在3月26號發生車禍(對方開車 我騎車)  已經在警局做完筆錄 
車禍雙方都沒受傷  我只有車子前輪擋泥板損壞
所以私下和解 但沒有白紙黑字寫和解

之後  3月30號  對方車子被砸

對方覺得是我做的  所以在9月2號 對方對我提出毀損

但是  完全跟我沒有關係 

目前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是我做的

因為時間久了  監視器畫面也調不到了

現在 我要怎麼處理才比較恰當  ??
因為我感覺對方是要我賠他汽車維修費用

可是不是我做的  我沒必要賠他吧!!?

1.否認犯行,並要求對方提出證據

2.若不是您毀損該車輛,則自然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士瑋 102-12-02 13:37
回覆 士瑋 的發言內容:請問律師  現在檢察官要我測謊
如果說: 我測謊不知道什麼原因沒過,會不會代表這件案件變成是我做的???

 

阿翔 102-09-10 05:44

不小心拿到同事的煙~﹐我工作地點香煙有時放在一起~下班我以為那包煙是我的就拿走~
隔天他說我拿他的煙~知道是他的~便馬上買了一包還他~但是一開始他要告我竊盜,氣不過便堆了他~當時因為要下班正在打掃地板潮濕他便摔倒~~其他人看到便把我拉住~後來公司總務將他帶去辦公室>下班後打電話公司總務問一下後續結果~本來想到先去派出所備案 公司總務叫我不要他來處理,但是他已經拿驗傷單告我傷害輿侵佔~請問要如何過沒幾天因為這沒辦法做ㄦ辭職
~要私下和解他也不要堅持上法院請問要如何是
多謝感恩ㄛ

 

阿翔 102-09-10 05:40

不小心拿到同事的煙~﹐我工作地點香煙有時放在一起~下班我以為那包煙是我的就拿走~
隔天他說我拿他的煙~知道是他的~便馬上買了一包還他~但是一開始他要告我竊盜,氣不過便堆了他~當時因為要下班正在打掃地板潮濕他便摔倒~~其他人看到便把我拉住~後來公司總務將他帶去辦公室>下班後打電話公司總務問一下後續結果~本來想到先去派出所備案 公司總務叫我不要他來處理,但是他已經拿驗傷單告我傷害輿侵佔~請問要如何過沒幾天因為這沒辦法做ㄦ辭職
~要私下和解他也不要堅持上法院請問要如何是
多謝感恩ㄛ

呼嚕嚕 102-09-10 02:22

事實經過: 不點交之法拍屋,經法拍後 原屋主還是不搬走。 不搬遷的原屋主等人又趁一樓租客提前搬走後,未告知拍定人自己私下更換門鎖及遙控器使得拍定人從租客那裏拿回來的遙控器等也無法使用。

想問說關於原屋主其一家人明顯惡意侵占(使租客提前解約&私下更換門鎖&要和解又反悔害我們東奔西跑)

 問題: 1‧此情況應該很明顯是屬侵占吧,我看罰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易科罰金,像這種情形原屋主等人都無悔意的話,有可能會只有易科罰金或是不起訴那樣嗎?  

 

本件原占有人擴張其占有動產範圍,將原非其所占有之部分加以占有,並以換鎖方式排除所有權人之使用收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就您所述侵占罪,係針對依一定法律關係所持有他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之情況才會構成)

刑法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lisa 102-09-09 23:11

請問~我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99年9月賣出一張投資型保單給朋友,每月定期定額2000元,而朋友也請我代選基金~我當時也很單純想說只是選基金,也因為是朋友所以沒多想的幫她簽名(保單要被保人都是她親簽,只有基金轉換書口頭授權我代簽),而這段期間她也都有按時繳錢,繳到101年的4月,因為換工作所以跟我說暫時不繳,而在102年的8月突然向公司提出轉換基金的簽名不是她本人親簽,要求公司賠償她基金損失(約台幣八千元...),只是在當初轉換基金的申請書副本,公司有郵寄一份給她,在之後每三個月也都會寄基金淨值的對帳單,她理應是知情的!現在公司作法是送簽名鑑定~但我實在不清楚送完鑑定之後,若證實非客戶本人親簽(也沒辦法證明是我簽的),我會不會被公司告或是被客戶告?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是不是起訴之後就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知道好像偽造文書公訴罪),麻煩解答了,感激不盡!!

Neo 102-09-09 22:58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
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

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4.前天跟當時一起前往和解的學弟前往製作筆錄.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lisa 102-09-09 22:50

請問~我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99年9月賣出一張投資型保單給朋友,每月定期定額2000元,而朋友也請我代選基金~我當時也很單純想說只是選基金,也因為是朋友所以沒多想的幫她簽名(保單要被保人都是她親簽,只有基金轉換書口頭授權我代簽),而這段期間她也都有按時繳錢,繳到101年的4月,因為換工作所以跟我說暫時不繳,而在102年的8月突然向公司提出轉換基金的簽名不是她本人親簽,要求公司賠償她基金損失(約台幣八千元...),只是在當初轉換基金的申請書副本,公司有郵寄一份給她,在之後每三個月也都會寄基金淨值的對帳單,她理應是知情的!現在公司作法是送簽名鑑定~但我實在不清楚送完鑑定之後,若證實非客戶本人親簽(也沒辦法證明是我簽的),我會不會被公司告或是被客戶告?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是不是起訴之後就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知道好像偽造文書公訴罪),麻煩解答了,感激不盡!!

您好

偽造私文書罪,以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文書為要件,如行為人是基於他人之授權委託而製作文書,即與偽造私文書罪之要件不符。

客戶在投資型保單上之簽名,其本質當然含有願意投保及授權投資兩種意義,若有遭他人起訴或告訴,應以證明代為簽名是經過客戶授權為要,這部分得以保單、對帳單、及客戶每月繳款行為為證。

kiwi 102-09-08 21:38

您好:我在102/8/6上午發生車禍~我是行駛(機車)支道.對方是行駛(汽車)主幹道.在一個沒有任何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擦撞.對方是從我的右方撞過來~我有受傷車子也壞掉!那對方是汽車前方凹下去那我有申請事故初步鑑定圖~圖中顯示我車子已行駛過半是對方撞我~那初步研判肇事原因是我(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為依標誌.標線停字指示行駛)   那對方是(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慢字指示減速慢行)那我想情問台灣的路權是支道要讓主幹道~但是我已先行駛過半~那這樣肇事比例會是7:3嗎?(這是對方保險公司告知我們肇事比例會是我們比較多)但是我不服這樣結果~難道行駛支道的被撞都是活該嗎?最近想破頭~就是不知道~要怎樣來保護自己~拜託拜託我真的需要解答~我想要一過公平的判決~還是我不要和解~先提告?!然後初步鑑定圖我發現對方事故發生後的車子停在很前方~也沒有煞車痕~我們懷疑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可能性~也破壞現場!那這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拜託拜託!!!

benson 102-09-08 20:11

你好:

      我想請問我於8/28於台南發生交通事故,主因為我喝酒後於車上休息,對方摩托車停於我車正前方,之後我於車內休息30分鐘後對方車輛傾倒於我車頭,之後我被對方友人拉下車並將我車熄火且辱罵我三字經,當然對方也直接報警我也被以酒後駕車肇事起訴,肇事部份我已與對方和解,關於對方有人強行拉我下車並且辱罵我三字經部分是否可提告。整個過程有行車紀錄器錄下,但未錄到車傾倒與撞擊行駛部分,僅錄到對方車輛傾到於我車頭但我車輛明顯已有向外移動30度角(此部分皆是靜態,但我人在駕駛座因該就是我行駛吧),另外有錄到對方友人強行拉我下車聲音與辱罵我三字經部分,此部分是否可用公然侮辱提起告訴呢?若可提告我僅知對方姓名不知其友人姓名該如何提告呢?再麻煩律師大人可給予建議,謝謝!

                                                                                   連綦樺   

珊珊 102-09-08 12:30

1.在月初對方太太發現,過幾天打電話來用言語恐嚇,我該聽信他的話嗎?她這樣有犯法嗎?

2.對方說要提告,如果提告掌握哪些資訊是對他們最有利的?

3.如果剛開始不知道對方已婚,但後來知道還有繼續罪行是否很重?

4.如果對方一直打電話騷擾是否不要接電話?

5.降低傷害最好的方式是否為和解?最嚴重可能會有哪些刑事民事責任?

風斬 102-09-08 10:46

前陣子車子被偷走.目前判決下來了..收到時是判決書.所以來不及提刑事附帶民事

在打算提告民事賠償前.對方有意思和解.為了不麻煩所以想看談完之後再打算提不提告

不過對方提出因無法一次償還.所以想分期付款

不過私下和解怕對方和解後不付款.所以考慮到強制執行的法律效率

所以請問如果我私底下跟對方談好.那還能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做和解筆錄好讓和解有依據嗎?

如果談不攏的情況下..我是對於刑事判決沒意見

那還有必要提起上訴再申請刑事附加民事嗎?還是直接提起民事賠償就好?

最直接方式就是去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

等法院核定後  就跟判決有相同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執行

102-09-06 21: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您,如果犯了竊盜罪,也跟對方賠錢,對方也不追究但是沒有寫和解書,這對之後開庭會有影響嗎?
和解書陳報是比較清楚 如果沒有 你可以陳明後 由法院詢問被害人
大樹 102-09-06 15:47
請問律師: 社區大樓有老阿伯在電梯偷摸成年女子的胸部,是否構成性騷擾(有影帶)? 雙方有意私下合解,請問合解書需雙方當事人親簽,或可由女方父母委任代理? 合解書內容應如何撰寫? 和解書雙方完成簽立也付了錢,阿伯是否就不會有刑事民事責任? 和解書簽立完成也付了錢,女方事後是否有權可再提出告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老阿伯的行為已可能構成猥褻行為,和解書可以委任代理人簽署,和解書內容可註明放棄其他民刑事責任之追究,以免後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樹 102-09-06 15:39
社區大樓有老阿伯在電梯偷摸成年女子的胸部,是否構成性騷擾(有影帶)? 雙方有意私下合解,請問合解書需雙方當事人親簽,或可由女方父母委任代理? 合解書內容應如何撰寫? 和解書雙方完成簽立也付了錢,阿伯是否就不會有刑事民事責任? 和解書簽立完成也付了錢,女方事後是否有權可再提出告訴??
1.民事和解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簽 2.和解書沒有制式規定 只要表明清楚雙方意願即可 3.被害人可能再提出刑事強制猥褻告訴
大樹 102-09-06 15:20

社區大樓有老阿伯在電梯偷摸成年女子的胸部,是否構成性騷擾(有影帶)? 雙方有意私下合解,請問合解書需雙方當事人親簽,或可由女方父母委任代理? 合解書內容應如何撰寫? 和解書雙方完成簽立也付了錢,阿伯是否就不會有刑事民事責任? 和解書簽立完成也付了錢,女方事後是否有權可再提出告訴??

shin 102-09-06 14:17

今年6月於法院調解庭以40萬達成和解,當場交付12萬元,其餘以每月1萬元分28期付清。

在7月底收到1萬元之後,8月份到現在都沒有再收到錢。

想請教,如果要申請強制執行

1.需要先準備什麼文件還是東西?  2.我和對方一北一南,應該向誰的所屬法院提出申請?

另外,當初民事是附帶刑事提出,在達成和解的時候也撤銷了,

那麼現在還可以再提出民事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9-06 14:48

您好!準備調解筆錄正本及強制執行聲請狀,向對方住所地法院聲請;原則上不能再提民事訴訟了,只能依和解條件請求付款。以上謹供您參考。

1.本件您可以調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看有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然後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動產債務人任職公司或存款銀行分行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目前的損害賠償法律關係已經調解確定,則雙方均不得另外訴訟就此項法律關係再行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hin 102-09-06 23:0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準備調解筆錄正本及強制執行聲請狀,向對方住所地法院聲請;原則上不能再提民事訴訟了,只能依 ... (恕刪)

請教筆錄正本如何得到?原本的案子無法再提訴訟,但是對象違反當初協議,這一部份沒罪嗎?

實在是氣不過

李昱瑤 102-09-06 02:25
您好~我想請教:今日被警察持搜索票,搜走了19件我從韓國帶回仿香奈兒的衣服,做筆錄時回答商品進價金額是390~1800售價金額是390~2080想訊問,已售出五件,目前還沒有獲利,因為扣除機票與運費還沒回收而我是初犯,況且也不知從韓國帶回的商品也不能賣,因韓國批發商沒告知說不能販售,所以我第一次遇到,剛創業沒錢,想知道罰金會很重嗎?大概多少?我該如何與對方談和解金?
1.你有賣出就算有獲利 2.你只要跟檢察官陳述有和解意願 可以移送調解
rayn 102-09-05 15:47

由於有次下班的時候在工作地點的地板上撿到一張icash卡

我沒有想太多就把原以為“不記名”(因為icash背後也寫不記名真的要還也不知道能還給誰阿~)的卡片撿起來至超商使用

卡片內只剩餘四元,我儲值了一百元並購買了一件79元的雨衣

卡片內剩餘25元

結果隔沒幾天警方找上門並以竊盜罪要我到案說明

原來是icash持有者的皮包失竊,

但在現場我只看見一張icash卡並沒看見持有者所謂的皮包

原本錄完筆錄警方也說願意幫我安排和解對方原本願意和解

何知我到了警局警方告知我

對方忽然改變心意的不願意和解並堅持著說卡片在皮包裡怎麼可能無緣無故在地板上被我撿到

意思就是我偷了他的皮包

另一位警察在當下就跟我說了許多大道理要我有偷拿就自己承認

但我根本連皮包長怎樣都沒看過,怎麼交的出皮包

警察並嚇唬我說,臺灣法官以自由心證判決

所以意思是說我也有可能被判為竊盜罪嗎?

但我只有撿到一張卡片,該如何自救?我應該要請律師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5

 這應該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至於竊盜罪,除非有更強的證據,不然不太會成立,

不過實務上也有撿到皮包裡的一項東西,檢察官卻以竊盜整個皮包起訴的案例

豆漿 102-09-04 23:45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1.本件過失傷害案件雙方個別有無過失乙節,基本上還是得依車禍鑑定之結果來認定。若初判表或車禍鑑定部分涉有肇事因素者,則該方當事人一般是會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2.過失傷害罪為結果犯,必須被害人有身體受傷之結果始能成立,故對其所提出之傷勢證明資料,您當然可以(也應該是要)提出質疑的,以免檢察官逕行採信其受傷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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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m 102-09-04 14:06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準備好附帶民事起訴狀 向刑事庭承辦股別提出即可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被告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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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m 102-09-04 13:59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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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老大 102-09-04 00:23

今年發生車禍 因對方要求精神賠償金額過高

我的保險公司無法理賠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和解

對方於是提起刑事民事求償

今天收到起訴狀內容發現一條 對方得請求假扣押之申請

想請問一下他可以隨時提出假扣押嗎?

另外對方提出的金額是50萬 它是不是要提出1/3也就是16萬左右的保證金?

那他提出了 假設我名下有3個戶頭共有200萬跟一棟價值300萬的動產

法院是會全部包含動產假扣押或者是找其中一個50多萬的戶頭做扣押?

另一情況是我名下只有那棟300萬的動產 他會直接扣這間房子嗎?

倘若名下無任何資產會不會直接扣公司薪水?

抱歉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麻煩的問題很緊張 還請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2-09-04 04:20

您好!對方可以隨時聲請假扣押,扣押時在提供約1/3擔保金後,對方可以選擇查扣存款、動產薪資,但不能超過50萬元。以上謹供您參考。

毛老大 102-09-04 11:36

抱歉 我看錯了 是假執行

假扣押和假執行有差別嗎?

我今天問了很多人

大家是說這是屬於民事的部分假設民事一審判賠50萬

而我付不出來對方才能申請假執行

但我的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一定賠的到 這樣對方還有需要申請假執行嗎?

皮皮 102-09-03 13:21

您好,我是機車騎士,上班途中直行騎經無號誌路口汽車由巷口出來因而對撞已兩個多月;因腳骨斷裂至今仍請工傷假在家修養中。因而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寫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第61條3款“。而我的則寫“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因我做筆錄時曾說我當時正在看後照鏡 。請問我若要談和解,能夠開什麼條件呢?(腳骨本來需開刀,但選擇打石膏,醫生說未來會有30~40%得關節炎可能性)

2.因受傷我只能在家修養並領公司三成薪。起先老闆已我仍領薪為由,加上我擔心為別人帶來麻煩,最後妥協於在家辦公。但前幾天電聯勞工局發現我其實可以不用辦公安心修養。針對此問題,我若爭取三成以上薪水是否老闆可以何種法條拒絕?或我是否可因此拒絕工傷假期間辦公?

3.因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寫我可能有違規情事,是否就確定我無法申請職災給付七成薪資?若不能申請,則我是否能向對方求償薪資部份?可求償多少?

4.若我因可能違規情事而不得申請職災七成薪資補助,那麼老闆仍有義務支付我三成薪資嗎?修養期間仍可算工傷假嗎?

5.若老闆覺得請假過久因而想fire我,我能有什麼保障?(我95/11/3入職此公司)

預先感謝您的耐心與回答。

阿民 102-09-02 22:52
請問機車擦撞後, 雙方均有受傷, 理賠部份是由強制理賠, 可以不申請, 向對方索賠嗎 ?請問賠償項目部份 有哪些?目前遇到情形為 對方為直行車 ,我方為支線 因要過馬路到對向 ,而左方被路邊臨時停車擋住視線, ?看左方有無來車 剛車頭出去一點, 就與左方行駛過來的機車車頭擦撞 ,路口無交通號誌 ,而對方家屬一口咬定我方責任較重 ,要賠他們修車 及 醫療費 ,他們為直行車責任較輕 不用賠我 ,我的部份算意外, 要我自行承擔,叫我去找那台臨停車的車主索賠 ,已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跟 事故初判分析研判表 ,以目前情形是否等調解委員調解?調解不成 幾次 才會進入訴訟程序嗎?車是等和解後再修比較好嗎?請問是否有其他建議?

 臨停車輛可能是你日後求償對象之一,建議查得其車號或相關資料。

kk 102-09-02 15:18

詢問在公司做商品銷售的,工作多年後因換工作,但原東家公司突然以商品交接不清楚以致公司商品有短缺並告知我必須賠償金額以示負責,否則要把事情鬧大(告訴我新公司的人影響我現有工作)且會有業務侵佔刑事問題?請問我已離辭到別家公司上班了,原東家公司可以告我嗎?又或我若私下與公司和解.原東家會否又來告我承認業務侵佔呢?我該如何與原東家和解並保障我個人權益呢?請教我該如何做呢?可否請幫幫我呢?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5:35

您好,就您的問題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在公司做商品銷售的,工作多年後因換工作,但原東家公司突然以商品交接不清楚以致公司商品有短缺並告知我必須賠償金額以示負責,否則要把事情鬧大(告訴我 新公司的人影響我現有工作)且會有業務侵佔刑事問題?請問我已離辭到別家公司上班了,原東家公司可以告我嗎?」

-->如原東家確實有相關證據證明交接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是可以告您刑事侵占的。

2.「我若私下與公司和解.原東家會否又來告 我承認業務侵佔呢?我該如何與原東家和解並保障我個人權益呢?」

-->建議您如果願意與原東家和解,最好是請律師陪同討論,就我的經驗,很多人自己私下和解,最後還是被告,很麻煩,至少有律師協助您提供和解方案,未來假設對方仍執意要告,也告不成(不起訴)。

以上,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連絡。

小玉 102-09-02 16:24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就您的問題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在公司做商品銷售的,工作多年後因換工 ... (恕刪)

 

想再請教你若有寫和解書且內容要求是既往不究,這樣是否可以免被告的刑責?
再請教您:和解書內容應如何填寫才能保障我自身安全與保障(怕和解付錢後事後又被告?)?麻煩您幫幫我?謝謝

想再請教你若有寫和解書且內容要求是既往不究,這樣是否可以免被告的刑責?
再請教您:和解書內容應如何填寫才能保障我自身安全與保障(怕和解付錢後事後又被告?)?麻煩您幫幫我?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6:53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您的來信,已經回覆到您的email信箱囉。(保障您的隱私,建議回信箱比較適宜喔)

vann 102-09-01 11:43

你好~

我爸爸買了一間法拍屋,標到以後原屋主本來想要直接跟我爸買回去,但是我爸不想賣,所以後來講好就租給原屋主繼續使用,所以也就沒有向法院申請點交。

之後跟原屋主約了時間要簽約,約了好幾次都失約,拖了一段時間以後,我爸決定不要租給他了,就請他限期把東西搬走,並且後來向法院申請點交。

點交的情況我不是很清楚,總之後來點交後我爸就把門鎖換了,想不到原屋主竟然告我爸侵佔,又因為存證信函是寄到老家,平常我爸媽已經不住在那,所以根本沒收到。

後來因為我爸擔心他就快要退休了,不知道這樣被告會不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害他提前被解僱,所以我爸跟對方協議和解,對方要求要十萬塊才肯撤銷告訴,雖然很無理,但是為了工作著想也只好忍耐,所以就付給對方十萬元,然後請對方儘快把東西搬走。

結果後來對方錢拿了,但卻說侵佔罪是公訴罪,所以不能撤銷!而且拿了我爸的錢就算了,連房子的鑰匙也不肯歸還。爸爸剛剛才跟我說明天就要上法庭了,他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

請問我們該怎麼解決??QQ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提供建議如下

當您爸爸得標後,應該有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您爸爸一旦領得該書面,即已取得該動產所有權,至於有無點交並不影響您爸爸已取得該動產所有權的事實。而所謂的竊佔,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綜上,你爸爸是該屋的所有權人,又何來竊佔『他人』之動產?建議明天開庭可將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一併帶去,並向法院說明整個緣由。

再者,雙方簽署的和解書,由於不知簽署的內容為何,如果有保證會撤告,但由於你爸爸不懂竊佔罪是公訴罪而簽署,而事後對方才又不撤告且不還錢,理論上在民事可主張要求返還該10萬元(這部分仍須看該和解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主張無侵占故意,並已和解給付十萬元。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0:47

建議您讓律師陪同父親至地檢署,由律師為您父親做答辯。當然如果您的父親可親力而為,則並無此需要,答辯建議如下:

1.詳述整個法拍流程事實(慢慢說,讓書記官把令嚴所言詳細記載於筆錄中,此部分建議令嚴必須確認好電腦顯示的筆錄有無記載錯誤的情形)

2.攜帶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民事執行處書記官發給的自動移轉命令,表示這部份告訴人有義務自動返還房屋

3.提供已交付十萬的收據或證明文件給檢察官,表示這部份係因為無故被訴侵占而交付,因為是對法律不懂所以才交付,不代表有侵占告訴人之財產,另外要請您確認對方告侵占的物品是什麼?如果不確定,當庭要請檢察官說明確認,如可返還,則當庭表示非常願意返還,與對方約時間到公共場所全程錄影錄音,並製作交還物品清單,請對方親筆簽收。

4.本案結束之後,考慮告對方民事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前揭10萬元。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連絡。

vann 102-09-02 23:29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讓律師陪同父親至地檢署,由律師為您父親做答辯。當然如果您的父親可親力而為,則並無此需要, ... (恕刪)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太晚看到梁律師的建議,也許今天下午有律師陪同的話,可能已經解決問題了...>"<

 

今天下午陪爸爸去地檢署,偵察庭結束後,爸爸氣沖沖地出來,說是檢察官都不聽爸爸解釋,只是一直問爸爸是不是對方說要去搬東西,但爸爸不讓他搬?(事實上是對方有來電說要搬東西,但是因為約定的時間爸爸實在無法配合,並沒有答應他當天搬,但不是故意不讓他搬,也有告訴他請他改天再來拿)

然後據爸爸的說法是,檢察官要求爸爸重新填寫和解書(原本和解內容寫在筆錄上),然後還要請對方寫提告撤銷申請書(對方今天未出現)。

 

想再請教各位律師,像這樣的情形,通常偵察庭是無法當場撤銷告訴,一定要請對方寫撤銷告訴申請書嗎?那填寫以後繳回,是不是這整件事情就結束了?

另外,萬一對方不肯填寫,之後又該怎麼辦呢?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3 09:00

 您好,

您父親當庭應該只是將和解書內容記載在檢察官的庭訊筆錄上,不見得等同於和解,而且,從這裡可以看出檢察官認為您的父親是有罪的,只是檢察官希望對方可以出面看看能否和解,然後他會裁決您的父親緩起訴處分,這點希望您能夠了解。當然,如果對方不和解,那就有被起訴的風險了。

建議您還是與父親親自到事務所詳談,以維護您父親的權利。

vann 102-09-03 23:01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父親當庭應該只是將和解書內容記載在檢察官的庭訊筆錄上,不 ... (恕刪)

請問緩起訴的是什麼意思呢?所以即使填寫了和解書和撤銷告訴申請書,之後還是有可能被起訴嗎?QQ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4 16:53

緩起訴原則上等同沒有起訴但不是不起訴,緩起訴期間只要注意不要故意更犯有其徒刑以上刑之罪併被檢察官起訴而被撤銷緩起訴就好。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與律師連絡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