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四月份 朋友跟我說要投資一批手機
還拿了資料跟我說了一大堆
他說資金不夠跟我借了20萬說合資 並簽下本票說六月會還清
直至六月底 我去找他要還錢
他卻說投資失利 錢沒了 給他一點時間籌錢
中間我完全沒看過手機
又過了一個月 我去到他家 他家的人說他出去就沒回來了
這段時間我陸續去到他家
他媽媽說他也不知道(是真的還是演的我也不知道)
後來才得知他有暴力前科跟信用破產
他媽媽希望我給他時間 但過了快一年了 依然沒有消息
我有告訴他家人說這樣我會去警局備案
之後就接到一通自稱他叔叔的電話對我大聲說"欠錢而已你是要備什麼案"
這一年之間我也不斷打聽這個人的消息
從朋友口中得知他似乎是拿了這筆錢去買賣毒品
這跟當初說要借錢的用途不一樣
我只是想拿回我的本金 也沒說要利息什麼的
去到警局 警察說這是債務糾紛而已說是我自己心甘情願借錢的就打發我走
我應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而且他真的拿去買毒品這樣我算是共犯嗎?
您好,我前一陣子剛跟上任女友分手,交往期間該女友購買許多禮物送我,
我認為在交往期間接受禮物是正常的,期間她換了手機,從iphone5換成5s
,而後將他的Iphone5手機給我使用,我曾經有用通訊軟體跟他說,我給你手機錢(但沒有表示金額多少)而當下他也回應我不用給拉,我也想說就當成禮物,所以就接受並使用她的手機到現在,但一個月前分手了,而上面那些訊息我都刪掉了,但是訊息內容是可以還原的,他最近開始追討,說當初的手機錢給他,我之前說要將手機還他,他說難道用過就不用付錢?並要求我支付手機錢給他,但我覺得他都已經送我了,事後再來找我要錢實在不合理,所以我拒絕了支付任何金額給他,沒有寫任何借據欠條,一切都是口頭及通訊軟體,現在我若不將手機歸還給他就會被告侵占嗎?我有在網路上看過很多關於贈禮的糾紛,但還是不懂這樣接受了他的禮物,最後不歸還就會犯罪嗎?
您的問題似乎有點空泛了,本件如果針對妨害性自主相關罪責來討論,則應先確認女方與您發生性關係或者親密行為時實際之年齡是幾歲。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先生/小姐們您好
這是我在拍賣網站遇到的問題
當我回答一些話後 對方卻用提告來壓我
我把我打的東西放上來 請你們幫我看看我真的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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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話真矛盾 是你刁難人的
肩酸刻薄的話你會說 卻有臉說自己不出賣朋友
這並非出不出賣的問題 是你亂講說我有轉帳過
你回答的牛頭不對馬嘴 你要指控也要有證據
真看不懂你在回答什麼
"我不可能為了這個小事來出賣那幾個是我朋友....這是職業道德,不斷人財路。所以既然我賣場不符合您的要求,那就算了。買賣不成仁義在。強求的事我不做的"
我們的糾紛和職業道德啥關係?斷人財路?買賣不成人義在?呵 頗好笑
看不懂你到底在回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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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打的東西 對方卻說要提告
我想知道 我這樣真的有犯法嗎?
因為他先前的留言讓我覺得尖酸刻薄
不知道這樣是否違法
謝謝你們抽空看我打這些東西
也拜託你們位我解惑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若損壞超過押金,您可直接對其提告請求之。有無找管區或律師到您租屋處沒差。只要您盡到相當之舉證責任,即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們大家好,
1.因我是一間14戶公寓的其中一戶,自82年迄今21年間,公益費皆由這14戶中
的其中9固定住戶輪流收費(這9住戶均長年自稱是管理委員會主委,公益費
的收入由他們自己內定,都固定這9戶在收,大家都心知肚明本大樓根本無立
案管理委員會,充其量9人只是代收並管理我們的錢罷了),但所有公益費每年
收入全納入他們的私人帳 戶內輪放,剩餘的錢都沒在年底結算後先歸還,這些
管理住戶,寫收支明細表也從不寫記錄人是誰,(年代久遠要追溯大家就推來
推去),更遑論將收據發票給其它住戶閱覽審閱,請問這樣有構著侵佔罪嗎?
2.以上問題開會一直提出,均不鳥,而我在有一年拒繳費用(實際是已溢繳,而扣
抵99年的公益費),現這些自稱主委的住戶,卻要我自己付機械式停車格的更
換零件費6千多,甚至連主機壞掉都牽拖是因我的零件壞掉引起的,強硬要我
自付這4萬多屬公共的機械更換,還特別交代負責保養的廠商,如我不付就耗
著都不要換(這廠商也是他們內定的人,以往修繕費貴得離譜,我要求找別家
來比價,就偏不同意,便宜的不找, 偏要給貴的,所以很懷疑內幕不單純).
3.本來我一樓店面是出租,與房客3年了都相安無事,今年卻因這停車位壞掉,
讓我房客隨即跟我翻臉,有可能進入訴訟(102.2/28契約截止,卻不跟我打
續約,我2/25有發存證信函表達不續租請房客搬離,至今3/2號也沒接到房
客一通電話,顯然也沒在鳥的).
4.請問我可一併告這9人損害我停車位權益致使連帶損害我租金收入嗎?是先
告侵佔我公益費,再告不履行管理費應負修繕之責所帶給我的金錢損害嗎?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講錯,是103.2/28契約止,本來要續約103.3/1始~104年.2/28止的,現2/25存證信函也寄了, 房客也不鳥,法律是保護房客的嗎?唉,難怪有伺無恐沒在怕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關於公益費用部分,可能涉嫌侵占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就房客部分,若房客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形,亦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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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以下訴訟程序前的問題請教:
1.裁判費我應繳多少?這將來勝訴要得回來嗎?(101/3/1~102/02/28止租金17000/月,另加公
益費8250/每年.
2.因這租賃糾紛起因,是這9人大樓管理人阻止保養人員修繕引起(21年來這9住戶都自稱是管理委
員會主委,將所有人所繳公益基金,都輪流存放在他們私人帳戶內),我們1樓店面共住了兩戶,我是
其中1戶,其它9人的都住2樓以上,仗著人多,不將我樓下抗議當回事,而且將每戶公基金的應付比
例算我們樓下付的還比住樓上的更高(於84年開會時有記錄我樓下只負擔清水塔,地下停車格
保養,修繕,清化糞池等),結果現不履行公益費責任,害我得搞訴訟(真的很衰,又遇到奧房客).
3.所以如到時訴訟 房客也會咬我說是車位的關係,所以不續約(雖知酌減租金跟不續約是兩碼事),但
房客卻於租約滿(2/28止),自3/1~到今天仍老神在在的在租處居住,不付錢也不搬遷,更一通電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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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我目前所發生的狀況希望可以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以物易物交換網 是一個可以讓許多家中有不需要用到物品 的人都可以聲請帳號
把家裡用不到ㄉ物品po上去交換 與人換物了幾次感覺還不錯可以物盡其用
但每位換家都有個共通點就是關於我都會註明{換物換出不換回 不喜歡的都是自己在換出}
在本月老公從他上班科技廠裡外包的咖啡吧因為要結束營業 人家給他一台電磁爐 想說家裡用不到po上換物網換出好ㄌ 在19號一位換家向我提問這台電磁爐想與我交換 雙方同意下各換了3樣物品 對方的鬆餅機電燉鍋瑜珈墊 換了我的電磁爐長褲上衣
並約好20號一併以便利店 店到店的方式運送各自在取貨這樣 對方寄給我ㄉ
物品21號我就收到了 因為媽媽需要一台鬆餅機換來了就送ㄌ出去 而對方的
東西因配送問題較晚24日才送達 對方收件後卻說我ㄉ電磁爐不能用瓦數不同是220v的而且是大陸貨頭痛要怎改機 因為我不懂這類問題 想說對方既然不能用我自己提出讓他換回好ㄌ 因為對方住湖口我住新竹我有說待老公要去新豐保養車時 在順路約在火車站 電燉鍋換回電磁爐這樣 但由於我鬆餅機已經給ㄌ媽媽我有向對方說明給ㄌ人無法拿回 但對方堅持全數換回我說鬆餅機真的沒辦法拿回 對方就說不還他所有物品要告我詐欺 每ㄍ換家物品po上去 都是簡單敘述長寬及附上實圖 圖中明顯可看出大陸簡體字一看就很清楚 換物前對方沒提問任何問題看中喜歡就同意交換 而這類問題我也不知道 就這樣交換成功 收到物品後卻堅持說要全數換回 並且我給人的鬆餅機也逼我去要回否則告我詐欺 換物即是雙方同意之下換的 也是她找我換的圖片也是實物沒騙人也看得見是大陸貨上都是簡體字 但他卻說我沒標示清楚而且是大陸貨(有圖為證) 因對方堅持不各退一步非要告我 東西讓她換回他也不要 無奈遇到這樣的問題 不知懂法律好心的人能告訴我 這樣的糾紛會造成什麼觸法的問題嗎??
希望幫幫忙謝謝 以下附上網址雙方換物電器類換物實圖
http://change.e1515.com.tw/Detail.php?ProductID=1909146 (我方)
http://change.e1515.com.tw/Detail.php?ProductID=1756366 (對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之情形,故即使對方對您提告詐欺,您益無須擔心,可為無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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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有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的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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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此為聲明異議,為執行程序方法.命令.有違法所為之程序救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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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是我最近網拍遇到的糾紛,因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勞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了。(我是買方)
<1/23>
我在賣方的拍賣場上提問,想要訂做一雙鞋子,他的賣場上寫著+200元可排急單,於是我問他2/9之前能否收到商品,他回答我"應該能吧,如需要的話幫您另開賣場哦"。
<1/25>
保險起見,我"再次"跟他確認,確定2/9以前可以收到商品的話我才願意+200元做急單,若是我在2/9之後才收到商品,就要將加做急單所支付的200元退還給我,賣方也答應了。
<1/28>
因為他原本使用的帳號被停權了(詳細狀況不清楚),所以他使用另外一個新的帳號開新的賣場讓我下標。
在這期間我們仍有使用網拍上的訊息聯絡,並且我也再次重申,如果2/9之前沒有收到商品,能夠退還我200元,他也允諾了。
於是我放心的完成了匯款的動作。
<1/30>
對方說收到款項,且幫我預訂。
<2/10>
因超過約定的期限我仍未收到商品,於是我發了訊息給賣家,
詢問商品在哪裡,另外因為已經超過約定時間,應將200元退還給我。
賣方回覆,因為送貨員的疏失,所以商品無法準時送達,但仍可將200元退費給我。
<2/11>
賣方說約2/17,2/18可收到商品,並詢問我的退款帳戶。
<2/12>
我將帳戶資料給賣方。
<2/18>
我收到了商品,發了訊息給賣方,希望他將之前約定好的200元退還,好讓我能給他評價,完成此筆交易。
賣方回覆:明天(2/19)錢會入帳。
<2/20>
到2/20我查帳卻仍未收到款項,覺得對方是不是不想退款?
發了訊息給賣家,告訴他若是我在(2/21)還是沒有收到款項的話,
就不再等待,並只能給他普通評價。
<2/21>
他隨即回覆我,會親自跑一趟銀行,確定星期五會入帳。
當晚(11點接近12點),我使用網路查帳,卻仍未收到款項。
我詢問他戶名和帳號,但他遲遲未回覆。
(以上和賣方所有的訊息,都有截圖留底存證)
-------------------------------------------------------------
因為拍賣網站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供我們買賣,
我想他們並不會處理買賣之間的糾紛,因此讓我很困擾。
想詢問各位律師,若他遲遲未退款給我,我該如何處理?
雖然200元是小金額,但是覺得很不甘心
不僅沒有在時間內收到商品,還多花了錢...
請問這樣算是詐騙嗎? 我能報案或是提告嗎? 或是該向什麼單位處理?
最後,感謝您看完問題。
各位律師您好,
因先前有發表過這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6343
與告訴人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對方起先以詐欺罪提告,我做筆錄時已轉成背信罪,雙方筆錄已作完,現在要進入司法程序
因這幾個月期間,A與C不斷用恐嚇威脅的字眼傳給我,也有C打給B的電話錄音,其中C打給B的電話中,有提到,「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在台北也會把你翻出來」、「你知道拜訪是什麼意思吧」
另外,雖與A有買賣債務的糾紛,但是也是很有誠意的要把錢退還給A,但是A還是不斷的用LINE傳訊息說,「如果你不把人交出來,明天你家會很熱鬧,所有關係人都會到你家」、「明天C會到你住的地方」、「明天C會到你家拜訪你爸」、「你們不打給C,一直打給我媽是沒有用的,C你不去處理,C早晚會找到你的,都到派出所了,不是要告我誣告,怎不順便告我,我還可以告你侵佔、偽造文書、恐嚇,你要試試看嗎」、「不是說貨到了,找你爸拿可以嗎?那就請C去你家拿了」等等諸如此類的字眼,A所提及的這些字眼,真的有造成我心身恐懼!!並且交代我媽說,如果有人帶人去我家,要馬上告訴我,要立刻報警,這是做筆錄時我有說到的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有補充說明A有使用恐嚇的字眼,並在筆錄中提及A恐嚇的日期時間點,A也有把我傳給A的訊息,傳給了C,C在A的對話訊息中,就回給A說,「幹!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明天找人去他家處理」,這個對話是A自己又回傳給我的畫面,當時已經有交給警方並作在筆錄當中
想要在開庭的時候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因為A一直傳訊息來說,不是要告我,快點來告我,如果你告的了我,我給你五百萬的字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辯論意旨狀您應將您先前的主張與理由,再綜合整理成一份書狀,也就是說做一個總整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我的母親於民國92年過世,當時委由律師辦理家族所有拋棄繼承(不是限定繼承,沒有財產只有債務),在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律師漏了辦理小孩(應該是第二順位孫子輩)的拋棄繼承,當時該律師承認錯誤,並簽立契約同意日後產生相關債務均由該律師負責。當時孫子們都小,現在逐漸滿20歲了。問題1:是否契約須有效期間是15年?15年後是否要重新簽屬?問題2:若律師發生不幸了或無能力在日後債務處理,例如沒有財產等,那這些孫子們是否就會莫名承受債務?問題3:拋棄繼承漏辦理,是律師的職業疏忽,是否項醫療糾紛一樣有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或扶助方式?問題4:是否可以要求律師一次解決所有債務問題?但因不了解母親的債務與是否其他債權人,目前暫時無被請求償還債務。問題5:我要如何保護我的小孩不受這些因為業務疏忽造成的傷害?
感謝您的回應
1/27於Y拍訂購一件全新外套 結標金額賣家規避拍賣費用更改為10 但於問答可看出賣家回覆總交易金額!
1/30於7-11取件.外套起毛球口袋還破洞.第一時間顧及賣家顏面於問答告知請賣家提供退換貨資訊!賣家都無回應.
1/31要看賣家回覆時才發覺問答被刪除也被加入賣場的黑名單無法發問!
只好透過評價告知.賣家都相應不理.且從一開始寄件都留小名也無聯絡電話.商品除了瑕疵還跟當初刊登的商品照片款試鈕不同.不曉得這是否構成詐欺??
因為剛好對方寄來的外套我已有相同的.我怎麼可能再去買一件相同的外套.對方的圖片讓我誤買到以為不同款有瑕疵的外套 .卻不讓我退貨!
Y拍協調都無下文.賣家昨日還於評價上回覆我吹毛球疵的買家.態度又差真是名副其實的奧克.這些話讓我非常不舒服不曉得是否也構成公然污辱?
1.等待多天不見賣家回覆.看來賣家誠信確實有問題.外套實品與圖片不符.外套口袋破洞瑕疵起嚴重毛球非敘述新品.寄件時就留別名非本名.將買家加黑名單無法再提問.刻意規避後續問題釐清.大過年不想觸霉頭.麻煩您請自重
2.今奇摩回附屬於第三者平台.不會干涉買家是否要對賣家提出告訴.只有收到警局函件才處理.公然汙辱屬於刑事部分.6個月期限提出告訴有效.簡單的交易糾紛非要讓人勞心勞力.給您最後通知.再不想處理.資料備妥大家見面談.
對方無真實的姓名Y拍只有警局函件時才會告知賣家的資料.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哪種比較簡易? 這需要請律師嗎? 相關的交易紀錄 .還有圖檔都保留著.感謝
外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和外公兩人胼手胝足辛苦了十多年才纂下來的。外公去世後,就已將房產過戶給兩位舅舅。
但是最近因為一些家庭糾紛,外婆想要把房子賣了(外婆仍住在這棟房子內),為自己的後半生做個安排。 但是大舅告訴外婆,房子是他們兩兄弟的名字,外婆沒有任何權力支配。
請問律師
Q1. 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 房子呢?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 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 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過戶後,該房屋所有權人為大舅及二舅,外婆非該房屋所有權人,似無法支配該房屋。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房子呢?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目前該房屋為大舅及二舅分別共有,即使二舅願意出賣,亦僅能賣其自身之應有部分,無法強制執行賣屋,除非二舅與大舅協議分割不成,依民法規定,提出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大舅及二舅為外婆及三舅之法定扶養義務之人,大舅二舅賣房子的錢為大舅二舅之財產,二舅無法私自處分大舅之財產,惟大舅若不願盡其對外婆及三舅之扶養義務,外婆及三舅可對大舅起訴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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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為了合法送達 所以寄發傳票當然會寄往戶籍地 但如果你開庭向法官表示你的顧慮 是可以同意不要送戶籍地 但重點你要讓法官聯繫的上你的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各位好,小弟去年到一間公司任職(工程師),簽了如下的保密條約今年因為公司要開發新產品,公司要我再簽另一份保密條約。(此份要我找保人)二份保密條約都是相同公司。
1.我想和公司談合成一份,想請問各位,合約有那些地方不合理?讓我可以和公司討論。
2.公司從設計、發包、組裝,我都需要參與。合約內容是否會有問題?
3.合約內沒有離職後多少年不能從事相關產業,是否會連工程師都無法任職?
4.當我們重新訂定合約,是否有那些福利是簽署保密條約可以要求的?
5.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不要找保人?
員工保密合約書立合約書人 甲方:我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方任職於乙方,經雙方就保密義務達成協議如下,以資遵守:一、機密資訊1.本合約所稱之機密資訊,係指甲方任職於乙方期間所取得、研發所得或知悉之乙方(含關係企業)或其客戶之機密資訊,且該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悉,乙方並對其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2.前述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之概念、各發展階段之原始碼、目的碼、構圖、產品規格、技術、模型、資料、文件、圖表、流程圖、研究、發展、製程、流程、配方、特殊製造或生產方法、機器裝置、模具或其他設備以及專門技術,或其他內部文件資料,如合約書、財務報表、行銷策略、客戶名單、廠商名單、薪資、人事資料等。3.雙方同意任何有關機密資訊之筆記、資料、參考文件、圖表等各種文件媒體之所有權皆歸乙方所有。甲方於離職或乙方請求時,應立即將其交還乙方或其指定之人。二、保密義務1.甲方同意對其受聘乙方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之乙方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且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前述機密資訊為違背其工作目的範圍外之使用,或將其洩漏、告知、交付或轉移他人或對外發表。2.前項機密資訊包括乙方依契約或法令所持有或知悉之他人機密資訊,且乙方對該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者。3.本條保密約定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仍然有效;但對乙方自願公開而使其成為眾所周知或公共財之資訊者,不在此限。三、違約責任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乙方權益之行為時,甲方除應依乙方管理規章接受懲處即先行賠償乙方新台幣五百萬元外,並應另依法負民、刑事責任。四、管轄法院凡本合約引起之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同意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五、本合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甲方:我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地址:
乙方:公司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不想出席,則可以委由代理人出庭幫您主張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於103年11月搬到高雄,因為她沒工作沒收入一切需要重新開始,因為同情就收留了她,這期間都沒有收取任何房租水電等費用,之後因為舊家租約到期我必須搬家,但因為一些糾紛並沒有在繼續收留朋友的打算,於是我自行找新家簽約準備要搬家,朋友於情急之下就用line拜託我繼續收留她,她會付一半的租金給我,九天後後她男朋友的媽媽自行幫她找房子,但當時她已經住進我家,但也不好意思拒絕男友的媽媽,於是就搬離我家,並允諾領薪水後將房租給我,一個月過後的現在,她突然傳line說她只住9天所以只願意付9天的租金及少許水電,最多僅付2000,我不願意就拉倒。我很生氣,因為期間我完全沒有趕她,是她自己搬走,我只要求她記得給我當初說好的房租,我們沒有簽約但所以line的談話內容我都有保留,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用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