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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9-23 11:49

家父買到59年建造的未建造完的法拍房子, 因時地主與建商有糾紛, 所以無土地權, 當時建商未交出房屋所有權, 所以我們僅有一張59年法院房屋權証明影本, 後父親過世, 我過戶並設稅籍繳交房屋稅, 當時我們隔壁同樣類似的房子有一批己於83和地主合建, 因為我隔壁鄰居不願意, 我在中間, 我同意但無法合蓋, 現我們有3戶在那, 地主上週告我們竊佔, 但刑事己過20年追訴權, 所以有可能不成立, 他應會再以民事告我們, 那我們在民事要如何應對?

民事部分對方可提告的就是要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可針對占有土地權限來爭執,對方請求的給付也有短期時效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是合法建物,最高法院最近有相關實務見解對占用之人有利

如果是違建,則應再尋求相關佔用土地權源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等)

本所有多年處理此類型訴訟案件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東方太 103-09-22 22:09

1.兩年前剛進公司 被公司騙去買了一臺車子,車子 是先由公司出錢購買

最近離職 與公司 發生 勞資糾紛 ,車子的錢 尚未還清公司,與公司協調結果

公司 不願意讓我分期,因為我是單親爸爸,所以經濟尚無法環款,所以我想問看

看 是否會被告詐欺 或是 其他的罪名?

 

2.公司 將我8月份 薪資 及 7  8 月 油錢 全部扣掉 不給

導致 我跟小孩 無法生活 我想問看看 是不是 可以告她們

 

 

 您好:

1.車子的錢如曾有支付部分價金給公司,只是尚未還清公司,

  則只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有詐欺罪或是其他罪名成立之情形。

2.公司如無故將您8月份薪資及7、8月油錢全部扣掉不給,

  則您可先向勞工局/勞動局申訴或申請調解

  如調解不成立後再提出民事給付薪資訴訟

3.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四 103-09-19 17:52

律師你好,

       因監護人與探視人之間接送孩子糾紛問題,孩子在探視方住處,已通知監護人將其孩子帶回,但監護人持續推託不願前來接孩子回家,而探視方也無義務將其孩子送回監護方,導致孩子未能如期上學,故孩子仍在探視方住處,但監護人卻為規避其責任,將其探視方的電話號碼及公司號碼留給社工及學校老師,監護人不願面對監護人之職責,讓老師及社工來電了解其緣故,將責任推給探視方及社工員及老師.

     想請問這是否已構成違反個資法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違反個資

2、至多就是將來倘若要爭取監護權扶養費時,可以據此主張對方未妥適照料子女,請求改定

Bionic 103-09-19 14:52

您好,

因為我有勞資糾紛(我是勞工),法院命兩造於九月初進行調解。當天在調解過程中,有人進來跟調解主委講說如果調解失敗,就直接開庭。後來調解失敗就直接開庭。

我想請問,那這個庭算是什麼庭?程序準備庭?還是言詞辯論庭?還是......?

當天開庭,法官詢問兩造雙方關於事件緣由,並命兩造雙方於十日內提出於庭上所敘述之證據,然後就結束此次庭訊。會不會十日後就這樣直接判決了?

在此之前,兩造雙方都沒有提供任何書狀給法院,只有我提訴狀給法院,然後被告於法庭上提答辯狀給法院,就沒有任何書狀了,那我豈不是吃虧,被告至少還有繳交一次答辯狀,我連一次反駁機會都沒有,這樣的程序,對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6:28

勞資爭議屬強制調解事件,您提出起訴狀後,法院會命為調解,復因調解不成立,回歸訴訟程序,先是進行準備程序,了解原告起訴聲明、事實及理由,被告知答辯聲明及理由,以及有無調查之證據,所以法院命兩造雙方於十日內提出於庭上所敘述之證據。另所提被告於法庭上提答辯狀給法院,您也可以針對被告答辯狀再提出準備書狀,準備程序終結後,尚會進行言詞辯論,並非您所說的十日後就這樣直接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宣判期日或是下次開庭期日,或是先不定開庭期間,通常都會在開庭結束前,法官會直接說明。

2、倘若您不記的了,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3、倘若已經辯論終結,則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請求再開辯論,並且補充陳述。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有可能是地方法院簡易庭依簡易程序或小額程序審理之案件,日後是否會再開庭,應以法官有無當庭諭示辯論終結定期宣判來判斷,如果沒有諭示定期宣判的話,則會再訂期開庭,若您無法確認法官當庭有無諭示辯結的話,建議您可按原來開庭通知上書記官之聯絡方式,儘速找時間就打電話過去找書記官問清楚目前案件的審理進度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vivne 103-09-18 10:59
你好 請問農地買賣已簽約未點交 該農地所有權是屬買方或賣方 若有糾紛時買方應於何時提出告訴 謝謝

 1.農地屬於動產  所以應該以登記所有權變動的要件  如果登記還是屬於賣方  目前所有權屬賣方  但賣方有義務配合移轉登記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未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所有權仍屬賣方,若賣方有違約情形,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強制履約及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物權移轉,以登記為要件,又點交則為危險負擔之問題。又若有買賣糾紛,需視為買賣糾紛何一環節之問題,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至律師處諮詢之。 

權益 103-09-16 23:23

請問在一個遊戲內諾不指名的說出髒話~請問這算是有啥法律糾紛嗎??

如果有請問須負起什麼責任?

您好,如果是私訊的話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是在公頻道,只是罵一聲髒話無法特定罵誰的話,也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蚊子 103-09-15 15:03

各位律師群您們好~

先說明我的案情:

出社會工作後,我的父母經濟一直有問題,為了分擔家計,約2年時間我按月給付7仟生活費給求學中的妹妹,約有6年時間也按月幫妹妹繳交醫療保險費2仟,除此,約有2年時間在外租屋與父母同住,也是由我負擔房租及水電開銷,買房迄今約有6年,,也是由我負擔房貸及水電開銷,但同住8年來,我的媽媽不斷以各種名義借錢,要我們催了好幾個月才還錢,或者就不還錢,若我們不借錢,就不斷打電話或是擺臉色給我看(曾經還叫我去貸款3百萬借他,但因為金額龐大我沒答應),他總是說小時候我生活的很好,現在要回報,凡事都要聽他的,打電話來就是要借錢,不然就是發生意外或是要我們幫她做事情,久而久之,我對他說話的口氣當然也不好,因為我和先生只是普通月領3-4萬上班族,有小孩要養,對於這種生活模式已感到非常厭倦。

請教下列問題:

最近我母親說要告我棄養,我其實很無言,雖然我沒按月給付生活費,但房貸及水電開銷全是由我負擔,這樣有構成棄養嗎?盡孝道是子女的義務,但就只能順從父母予其予求嗎?針對類似案件,會考量子女經濟狀況來訂定合理的扶養費嗎? 因為長期為了錢的事情與父母不和,說話也就沒好口氣,父母能以什麼名目提告? 因為實在非常厭倦這種生活模式,但我父母不准我賣或租房子給其他人,考量他們是長輩,只好我們搬出去住,但房貸加又在外租屋費用實在不是我們能負擔,是有想說乾脆房子便宜租給父母(比要繳房貸金額低的價錢)來補貼一些,不過屆時會有一個與我父母要好的阿伯也會住進來,蠻擔心日後阿伯趕不走或房子房子登記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會被我媽變賣掉或是我父母不繳租金,有沒有什麼方式能避免糾紛(像是明訂契約,有什麼事項可納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提告,但您不會構成相關犯罪,若您母親對您提告,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負擔水電、房貸,則實際上就是有負擔扶養費用。倘若數額沒有太低,則無須擔心刑事遺棄罪的問題。

2、 除非另外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否則沒有違法問題。

3、 可以約定以提供房屋居住作為扶養,並且約定不得使其他人入屋居住,其他權利義務也都建議記載在協議書當中,以確保權益。

Answer 103-09-15 14:41

辛苦的律師們你們好,小弟有一件債務民事糾紛,那是不是這段時間就不能出國了?

那假如法院傳喚不到我我又會有什麼刑責?

感謝辛苦的律師們替小弟我解答一下,謝謝。

有關您的問題,若您涉訟債權債務民事案件,不會被限制出境。

但若您為民事被告,建議您找代理人出庭,否則兩次不到庭會被對造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該判決會對您債權債務關係產生不利影響。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甯兒 103-09-14 17:33

你好,我想請問

我在網路買了東西,有金錢糾紛

我都一直沒理他

他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會發生什麼問題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4 23:18

您好:

1.存證信函基本上就是對方向您通知的證明。

2.若您不理會該通知,則對方將可能就此訴諸法律途徑。

還是建議您即早處理完畢,不然後續若真告上法院,又是一條漫漫長路。

以上 謝謝

何先生 103-09-13 02:03

請問律師
1.因裝潢糾紛,不知是否還可以請求損賠?
  寄存證信函:103年1月1日
  法院遞狀:103年7月2日

 請問我的損賠請求權時效是否消滅?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06:14

您好!對方收到存證信函有中斷時效的效力,但若未在六個月內起訴,視為時效不中斷,因此,倘若對方在1/2以後才收到存證信函,則收到存證信函時效已中斷;另外,應先確認請求權性質及時效起算點,才能判斷是否已罹於時效;如果前述中斷時點即已逾時效期間,則請求權時效就已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07

 這個要看你主張的權利是什麼,才能判斷有無超過時效期間,

如果還在時效內,就不用去管有沒有再通知後六個月內起訴的問題

 您好:

如果您是裝潢之定作人(屋主),應在瑕疵發現後1年內寄出存證信函行使權利請求減少報酬

如果您已有遵守此不變期間(非請求權時效,不得延長),則縱使超過六個月才起訴也沒有關係。

但如果您是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可延長6個月),就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情況。

參考法條:

民法第514條

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
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承攬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因其原因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
而消滅。

 

 

 

betti 103-09-12 22:29

您好:想請問您有關於消費糾紛的事情,之前我妹夫在一間網路喜帖訂製喜帖,但是因為急著要喜帖,而對方也說如果要趕在要求的時間內交貨,必須在工廠截稿之前確認喜帖編排與內容無誤,可是在他將喜帖編排設計稿件傳給我妹夫進行確認時,我家人又因為很急著要,也連絡不到正在開會的妹夫,不知道他已經在處理了,因此自作主張找了別間喜帖公司印製喜帖,雖然我妹夫後來有跟對方說不要喜帖了,也謝謝他們幫忙幫我們製作稿件,但是對方說我們必須要給他們一筆美工編排設計費用,因為在網站上都有寫道"設計後未製作者需要給付美工編排費用",因為稿件雖然收到了也還沒有製作更沒有確認,他們也說每份稿件可以修改三次,我們一次都沒有修改就直接取消了,請問我們必須給付這筆費用嗎?

林智群 (klaw) 103-09-12 23:49

 既然是你們片面取消訂單,

對方之前付出的前置作業費用當然應該由你們負擔

小明 103-09-12 21:06
請問我的女兒做網拍 依照客戶要求的地址寄貨 但可能填錯 造成客戶沒收到貨 被退回 然後因為去旅行 有一段時間沒有上網 沒看到客戶留言 但後來又重寄 但客戶已告詐欺 想請問我們都有寄貨的資料 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對方卻提告刑事 如果我們不起訴 是否可以告對方誣告?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30

您好!只要不是故意讓客戶收不到貨,就不會成立詐欺罪;但客戶並不知道為何遲遲收不到貨,懷疑被詐欺也屬正常,因此誣告罪也難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天天 103-09-12 12:47

不好意思,我最近遇到一起課程解約糾紛,想請問業者告我詐欺成立嗎?

事件概要:

有個朋友A跟我說她最近去按摩,按完以後覺得全身舒暢,而且他第一次去是購買體驗券699,我聽完後詢問可否也去體驗看看,A說好並幫我跟業者約時間(但這些都口說無憑了)

去了店裡後,被經理說服購買70堂課程並使用信用卡分24期付款共84,000

傻傻填了課程購買簽了兩個名,還與一個不明人士用電話確認資料(事後發覺是對保)

所謂的信用卡分期其實是貸款,且我手邊沒有拿到任何收據跟契約

回家後發覺受騙,隔日立刻前去要求解約,對方一開始推託無法解約

後來我寄了存證信函跟申訴消保會,目前案件已受理衛生局請業者跟我協商,昨天收到業者寄的存證信函說請我盡快去繳清款項否則要告我詐欺

業者要告我詐欺的成因為:

1.既然我主張契約不成立,那麼我就該負擔當天所做的課程費用原價6250,如果我堅持只要付體驗價699這樣就是詐欺的行為
,他可以告我,還跟我說一旦開庭律師費就不止這個價錢了,而且他們立場充足&我朋友也可以幫他們作證,
要我自己想清楚要不要付錢了事(告輸方要負責律師費)


 2.如果我要主張契約成立加解約的話,他們立場就是收取10%手續費8400加已使用課程費2400,他說他於情於裡都
站的住腳,現在就看我想怎麼做,賠6250或10800


3.後來業者也有緩和下來說,假如我是因為不想用貸款方式的話,他們願意幫我改用刷卡分期付款的方式,
這件事情就當做沒發生過,並且看這件事我想怎麼解決(就是回衛生局的協商結果)他們都可以配合我,
像是同意就體驗價結束啦~或者怎樣怎樣(就是隨我開心)並堅持說這不是貸款,從頭到尾都是我誤會了

 

至於帶我去那間按摩的朋友,昨天也回我訊息了,但口徑與業者一致,說從頭至尾都沒有體驗價他是帶我去現場諮詢,
至於後續價格就是如同我與業者簽訂的契約上所述真是看了心都涼了...

我想問...我到底可以怎麼做??還是只能認賠了事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此類消費糾紛要成立詐欺罪,司法實務比較少,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解約的部份,解約退費的手續費不得高於5%(契約沒約定的話,半毛手續費都不用付),再加上已經使用過的課程的費用

3、當天的課程究竟要多少錢,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證據,順便請對方提出當初簽立的契約,以釐清相關權益。

4、律師費可以向消費者請求?可以請對方提出請求的依據是什麼。

5、倘若有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並且於簽立之前請律師協助審閱。

 

天天 103-09-11 13:02

您好~有點關於消費糾紛問題想請您們幫忙解答,謝謝!

之前(8/30)因前去美容SAP館體驗課程,而後受騙簽了一份購買課程表

事發隔天前去要求解約退費被業者拖延並拒絕

日前已寄出存證信函(9/3)與至行政院消費者申訴系統提起申訴

目前衛生局已受理並發函請求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

但業者置之不理,完全沒有與我聯繫

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小桃 103-09-11 11:40

前陣子曾有上來發文

內容大意是:

房屋租賃糾紛房東要求合約內沒有註明的事項,

本人婉轉告知他日後有發生我會改善,誰知道房東就提出解約要求,

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後,對方又推託說是我誤解,他無意解約

可是因他那句話我把所有裝潢工程全部停止,也延遲了開業時間

現在告知房東 希望各退一步

他退還我押金以及這個月租金

裝潢部分我自行吸收

房東要求當面談

房東似乎略懂法律 很怕如果自己跟他當面談容易被他挖洞跳

要找人也不知道有誰比較懂民法

所以想找擅長民法領域的律師陪同

因在”律師經驗”那邊搜尋的結果會出現亂碼

所以直接在這發問

 您好:

律師有多年處理動產租賃案件之經驗

並曾擔任資產管理公司之監察人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44

 台北及新北地區本所可陪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看您所在縣市為何,再就近找尋當地律師,並面談討論後再決定委託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顯 103-09-10 12:19

日前與人 平板換手機 - 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

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因為我的手機是新品我要確認你的平            板是否為良品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

=====================================

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

請教這種若寄存証信函 , 告知對方寄還物品對方仍然不理不踩 

該告詐騙侵占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9

這是民事糾紛,不建議提告刑事,

如果雙方對於返還物品細節有爭議,建議協調看看,

上法院打官司很累的,不要動不動說要上法院 

N.YU 103-09-09 03:35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 

就要把我們趕出去。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是建材行老闆開的),共三百萬; 

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 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 

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您好:

1.由於現在土地房屋登記在您奶奶名下,

  所以如果你們和奶奶間如果沒有任何契約關係,或無法證明是令尊借名登記給奶奶, 

  則奶奶確實有權請您們遷讓房屋

2.依您所述對方刑事方面目前應僅有構成故意傷害罪之情況,

  除非對方有再說甚麼可認為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才有構成恐嚇罪之情況。

 而如果無法證明當初是父親借名登記,則亦無所謂之侵占罪問題。

3.您可以持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向奶奶提起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再於民事訴訟過程中聲請工人跟老闆作證,

  但可以請求之金額應會以現存之房屋增加價值為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9:13

誠如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欲詳談,增加談判籌碼,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N.YU 103-09-08 19:20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稅權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

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就要把我們趕出去。

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我有告姑姑傷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共三百萬;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法律高手教我,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小貓 103-09-07 05:43

您好,想請問各位,舍妹近半年來遭受臉書不明帳號暗中騷擾並遭散佈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名譽,身心皆遭受極大痛苦,而事情略為複雜,經過如下:

一、事情經過:

首先妹妹莫名捲入車友的情侶感情糾紛(疑是男方對妹妹有好感),妹妹為證明並無干係並助女方挽回對方,竟傻傻的好心應女方(A小姐)要求配合加臉書好友並維持聯繫,誰知竟成為惡夢的開始。

1、某人盜用妹妹的臉書照片身分新創臉書帳號

(大頭貼跟姓名與妹妹平日使用相同,極易誤導)

2、某人以妹妹的名義與特定人進行影響妹妹名譽的不實臉書私訊對話。

(某人以偽造身分,即假的妹妹的名義,與特定人A小姐或A小姐的其他帳號對話,對話內容為妹妹已搶A小姐男友成功並放話騷擾A小姐,但事實是妹妹與A小姐男友並無任何朋友以上的接觸)

3、特定人再以臉書私訊發送該不實臉書私訊對話內容的截圖,給妹妹臉書中不特定的朋友。

(特定人A小姐有一個以上的臉書帳號,亦為妹妹的臉書朋友,而後因故彼此封鎖,故擁有妹妹部分朋友清單)

4、特定人私訊不實對話內容截圖給妹妹不特定朋友的行為,是經其他朋友私下告知,已影響妹妹名譽甚鉅。

二、問題如下:

1、因為該某人所創的偽臉書帳號只與特定人A小姐的帳號接觸,A小姐又只發送截圖,故無法查得該某人的身分要求停止毀謗行為,網路資料又稱台灣警方向臉書查調資料極困難,請問該如何處理?

2、特定人A小姐以私訊傳送不實對話截圖給妹妹不特定朋友的行為,是否造成毀謗?又該如何處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惟您應自行調查行為人之真實姓名,因若僅有ip台灣臉書會拒絕提供用戶資料。

小草 103-09-07 00:30

熱心的律師您好,是這樣的,剛剛在路上與計程車發生一些行車糾紛,對方態度惡劣,,但我想我是騎在外側車道被我左方計程車路口才打方向燈號,對方一直往右切,我情急下長按喇叭,綠燈行駛中就被擋車擋了下來,對方表示你叭甚麼叭,先不論交通法則的對與錯,因為我們都各執己見,認為自己是對的,最後大吵一下,對方臨走前,丟下了一句"要不是女生我就打你" 是否構成恐嚇條件,有人證與行車紀錄器,但行車紀錄器收音不太好

如果構成,這兩天會把影片弄好就要警察局報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所描述的情況,要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比較困難唷!
建議您再看看司機有沒有一些要打人動作之監視畫面!
小草 103-09-14 01:55
謝謝您撥冗回覆
allen 103-09-02 10:20

      家父出租一店面於乙方,合約到期日期為20140831止,此次合約之初 已經改簽約2次,最早是民國91年租地給乙方,讓乙方自行建照房屋,甲方乙租金折讓 ,起造人建物歸屬甲方 房屋所有權狀是甲方所有.

      如今合約起滿要終止,但乙方在搬出自己生財工具的同時,讓工人直接破壞前後大門,經未告知甲方 且將大門拿去變賣 並破壞3扇落地窗 將建物的廁所 洗手臺敲走 鐵管全部拆走,連變電箱裡的電線 都是剪斷抽去,原本有個室外露天的咖啡座位區約4坪大小,地面是木製的 但底下全部是用鋼筋架起;但乙方卻全部拆除 留下木頭廢棄物 而將鋼筋全部拆去變賣!

      當初在合約起滿前,乙方在搬家時有先告知,但無效!因此有先報警請警察蒐證,但警察告訴我說 因為目前還在出租時間,萬一他們在合約起滿前恢復,我就變成誣告;如今合約已期滿了 乙方卻一直說 當初房子是他蓋的 門是他花錢買的,應該他們是可帶走的.

1.因未來此地點要改建,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

2.建物土地所有權狀3/4是父親的、1/4是姑姑的  我做兒子的是否有辦法替 父親出面處理嗎?

3.因房屋押金還沒退還,但目前已有糾紛,請問後續該如何談呢?

感謝您撥空回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2 10:25

 依動產附合於動產之原則,大門應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建議可用押租金先抵償大門及其他損害,如不足可另向承租人提起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蘇大律師之說明

補充如下:

1.如果此地點確定要改建,則建議應絕對勿使他人有違法佔用之機會,否則將來會很難處理。

2.您如果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授權,就可以代理其處理。

3.如蘇大律師所述,並建議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抵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B 103-09-01 22:32

律師您好~~

個人於近期售屋交屋後,才經由買方告知該房屋鄰近墓地,因此寄出存證信函並請求賠償

狀況說明:

1.該房屋經由仲介委賣時間為103年5月4日,買賣合約簽訂時間為103年5/27日,交屋時間為103年8月6日。

2.個人之前並不知悉買家所說之鄰墓狀況,且該墓地非座落於該屋土地基地上,亦非為目視即可看見。....

3.檢視委賣合約書、及賣賣交易合約書,都未有列出嫌惡設施之條款事宜。且買家從買賣交易到實際交屋期間,亦從未提出及說明該嫌惡設施項目,因為先前就不知道,所以此次交易就更無法告知。

4.原本我與該仲介說明:因該狀況我事先亦不知道,所以導致該交易之糾紛狀況,況且存在為事實,我亦不想多爭辯,可以與買方討論原價購回事宜,但是買方不願討論,並堅持我賣方賠償2成金額,並且已寄出存證信函

5.依照此現況,請問屬於賣家的我方該做何處置?? .........既然買方不願討論,我是否可以堅持委賣合約及買賣交易合約未列有嫌惡設施等條款,且買方於買賣交易長達3個月期間,應詳細查探房屋週邊狀況,卻不查探等因素,若雙方真的要法院訴訟時,我方可因為該理由而贏得勝利嗎??

6.該仲介公司理當站在公立立場協調買賣雙方,但該仲介公司卻是僅與買方討論,並且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回推當初我一接到該仲介所提到之狀況時,及馬上提出需討論進行協商事宜,並說明若狀況為屬實,我賣方無話可說可原價購回。但卻是遲遲未在收到仲介居中協調狀態,經過多天之後詢問仲介目前協調狀況如何,居然得知該仲介已經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並且已經寄出,且未通知我賣方,直到我詢問才說。(實在為此有點憤怒)

6.若本案法院訴訟結果,我賣方確定須賠償的話,我可以依照此結論,反向當初賣我的賣家依照該是由進行訴訟嗎?? (該屋前一次交易時間約為3年前)。

7.本案係位於汐止區,請問是否有相關經驗之律師同仁可以介紹??  另,該相關訴訟期間費用預估約為多少錢??  勝率如何??  (本案之仲介公司-"人x言x+羊x我”)。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之主要爭點

除應盡量證明買方應可能可以在交易前輕易查知而仍願購買外,

亦可探究該墓地與您所售出之房屋距離是否已達一般人均無法接受之程度。

律師今日即有受委任辦理汐止地區之動產買賣糾紛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緊鄰墓地實務上並非都認為屬於效用或價值上的瑕疵, 如果房屋基地以前並非墓地、而對方所謂緊鄰墓地也非真得很靠近,如果你沒在買賣時有針對此點做特別保證,要論述為瑕疵又更是牽強,不過這還是要看現場實際情況,再來也可論述對方在看屋時對所謂緊鄰墓地有重大過失而不知,主張無瑕疵擔保責任,另外,如果最後被認為房屋有瑕疵,那當然可以此點對前賣方請求賠償,只是要注意除斥期間或時效的問題,端看用瑕疵擔保還是債務不履行來請求賠償,時間上的限制不同,單就你所述,訴訟上要論述並非瑕疵是站得住腳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案子應該簡化

如果這嫌惡設施並非在於房屋附近

而是必須要去找才會有的

那麼就不會算是嫌惡設施

 

嫌惡設施除非是基地台等否則應該是要一眼即知

不可能等三個月之後才發現

但如果有隱瞞

這不管幾個月都應該負責

所以本案建議你應該要把相關契約準備

並且帶律師到現場去看

才能給你完整的建議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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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對方是發函或提告,都不用緊張,這類案件,我方無需主動,亦不應在此時隨意為任何承諾,只要好整以暇,靜待對方出招即可。

姿姿 103-09-01 08:34
想請問車禍糾紛已經向肇事者提告,但未滿20歲的表妹私下去和解拿了現金和本票,我有查了相關資料看到未滿20歲不具效力,但這樣的情況能夠怎麼處理呢?法定代理人完全不知情也不同意和解,這樣還能提告嗎?表妹和肇事者有相關責任能夠提告嗎? 麻煩了,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1 08:46

您好~

1.首先表妹與本件車禍事故有何關聯?是否為被害人?若非被害人則她並無與肇事者和解的權利。

2.若她是被害人則她有權和解,但因未滿20,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以上。

姿姿 103-09-01 09:12

表妹是被害人,但代理人是從警局得知和解,我們該直接聯絡肇事者退回款項嗎?還是該怎麼做呢?謝謝你!

 1.如果參與和解程序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  那和解可能是不生效力的   2.可以將款項退還  並發函通知對方不承認該和解契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AFU 103-08-31 11:10

有買家想我問了兩個款式P(有兩件一樣的)&V
然後收到匯款後我也就把物品寄出去了
然後問題來了
對方跟我說寄錯了
然後我也在上去確認了下留言
他說了 
「P好美
兩件有議價空間嗎?」
因為P有兩件一樣的,所以我以為他是要P款兩頂都要
我認為這是雙方溝通上的誤會
所以雙方都有錯
因此跟買家有了些糾紛
後面也說好我會給予它運費做為補償
對方也答應了
然後我就以此為經驗分享放到買賣社團中告訴大家
然後買家發現後卻一直堅持我把事情鬧大
而且還一直說要走法律途徑
而且我在文中並沒有提到說要提告或不負責的這些話語

請問如果他要告是否會構成誣告?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20

 這只是一般民事糾紛,不應該告刑事,

如果你沒有指名道姓,只是要分享客訴經驗,並不會構成犯罪

如果對方亂告,不起訴後可以告對方誣告

 

imbu 103-08-30 21:19

一棟七層樓之建築物,於84年底交屋時即已加蓋8.9樓,因鄰居之間有糾紛,遭其中一層住戶舉報違建,現七樓住戶欲請整棟樓之住戶簽立「頂樓使用同意書」,同意由七樓所有權人管理使用違建,並支付部分對價,該部分內容係七樓住戶在84年底交屋時即已和前手約定成立,現在又要再做追認。

同意書內容還有一條是:該棟住戶如將動產出售,需告知後手已簽立了頂樓使用同意書,而後手不得再向七樓所有權人主張任何權利。

我想請問在法律上,若全體住戶都簽立該同意書是否就不用拆除違建,而前手簽立分管契約後,後手是否就真的不能要求拆除違建

又我們現在若簽立了這份同意書,未來該房子若因違建而產生問題,後手找上門來的話,我們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立同意書仍有拆除之可能,非簽署同意書,違建即不用拆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32

 只要你在賣屋時告知頂樓已經同意由他人使用,並把同意書當成附件,

表示買方也知道這個情況,事後就不能對你們主張瑕疵或其他權利了

黃先 103-08-30 10:01

想請教大律師們,我因為和人發生糾紛,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在偵查庭,檢座要我們做調解,之後再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

以撤告,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那之後還有其他程序要走嗎??

是否還要收到簡易庭或地院的"判決書"呢???

 

還有個假設問題,如果有一方撤告後,但後悔了,可否反悔,再針對這件事再告一次?? 那檢察官會不會撤銷不起訴處分,再行起訴??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1

 撤告後僅會有不起訴處分書,不會進法院也不會有判決

撤告後就不能再告了,所以撤告前最好確保對方已經支付相關賠償金,以免爭議

Grace 103-08-30 09:25

我代表公司處理一則職災,102年五月員工在進入工作場所,經過走道時,被上方未放置好的商品打中。 公司完全依照勞工職災保護法來處理,同時因有替員工投保團險,也同時替員工申請團險的理賠。當時有兩位員工同時受傷。 較嚴重骨折的在休養兩個月後回來上班,另一位A君本來也自行通知公司要回來上班,未料這是惡夢的開始。 再回來上班前兩天,其家屬突致電公司說受傷未痊癒不能回來上班。 為此,我請員工好好休息,繼續提供醫師證明,我們替員工送到勞保局即可。勞保局不認定其醫師診斷及醫囑與事發之職災有關,因此退回申請不予給付。 我們依法請員工回來上班,主動替A君調整上班內容及工時,A君均不理睬。 公司爾後收到A君家屬發出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到勞工局協調。 其協調內容為公司不准與公傷病假,要求公司給予公傷病假。 期間經過一年來回的親自拜訪兩次,與協調和電話書信往來。員工家屬一再反覆(員工本人未出現),直至103年五月打電話突然說要離職,我還問是否要考慮留職停薪? 員工家屬表明一定要離職,並詢問公司可以給甚麼。 我們於是依照資遣費用為基礎計算了離職金,加上另外兩個月的一筆數字給員工家屬。 員工家屬在收到和解述內容後未表示任何意見,我們親自去拜訪時還說他們不要錢等云云。我們離開後,三次存證信函與通知員工回來工作,員工均不理會。 於是在六月初替員工退保離職。 員工家屬於日前又至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打電話來說他們之前沒有想清楚,所以想接受原本的協議。 但公司拒絕,勞工局也覆文本公司結案,但其內容則有員工要求之賠償金額說明,為資遣費用與另外六個月的薪資。我們認為該員工可能接下來會尋求法律途徑,同時我們手上有該員工當時在其網路上公開表示"我好了,可以回去上班"等資料。 在過去一年處理過程中,皆隱忍不表示意見,以尊重員工為前提處理此事。 只是現在公司不打算再繼續隱忍,似乎一遇勞資糾紛,資方一定有錯,不論資方仁至義盡,仍被惡質勞方窮追猛打。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改為主動? 提告員工有詐欺之嫌疑?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3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事,你們也不一定會輸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要爭點應在究竟為勞工自願離職

還是公司因其曠職而已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此兩點均應有明確之舉證

否則  貴公司可能會有敗訴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Grace 103-08-30 13:5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 ... (恕刪)

該員工家屬先是自己打電話來表明要主動離職
其後口頭同意離職金內容與離職日期,但我們親自送去後當場反悔。

爾後,該員工與勞保局之理賠爭議審議回覆維持原判(非職災不予理賠)。 我們等待一個月後(期間有確認員工收到班表與信件等往來,但員工均不理會),才依法以曠職論開除員工,在開除前也諮詢過勞工局多次。   我想我們也只能被動等待....只能說惡質的資方與勞方皆有。

 

謝謝林大律師

Grace 103-08-30 14: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 ... (恕刪)

 謝謝林大律師的提點,但我們想化為主動,意在喝止對方不斷到營業場所或常常打電話到總公司干擾同事工作。 

ATY167 103-08-28 10:08

律師們好:想請教一下,我們老闆名下有2間公司,分別為A公司與B公司,由於A公司之前與某廠商C公司因出貨爭議有些帳務上的糾紛,雖然先前已與C公司協調處理了,但今天到銀行領錢,發現A公司銀行帳戶內的資金被假扣押住了,想請教,由於廠商是針對A公司進行假扣押,請問我們B公司銀行帳戶的錢會有影響嗎,因為負責人為同一人,B公司銀行帳戶的資金需要先移轉出來嗎?麻煩您們了,謝謝

您好,

因為A公司與B公司法人格不同,負責人與公司之法人格一不同。故除非B公司亦有您所謂的帳務糾紛(例如另有契約,未履約等),否則A公司之問題應不致影響B公司。

律師

 1.每間公司都是獨立為一法人  財產分離  所以A公司債務原則上不會影響B公司財產   2.債權人也無法拿對A公司執行名義去執行B公司財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103-08-28 07:34

甲被人告侵占因為有金錢糾紛,對方就打電話騷擾甲的女友和簡訊恐嚇恐嚇他不接電話明天出門小心之類!留有簡訊證明 !但事情以過半年以上還有辦法成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8 10:27

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過了六個月而無法提告,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流星羽 103-08-26 21:30

最近接到一通台中第三分局偵查隊來電 要我去解釋網路遊戲糾紛 警員是根據遊戲帳號 官網所提估資料顯示的電話找上我的 但是 我沒玩"遊戲新幹線"所代理的遊戲  而且聽警員說遊戲資料也不完全 我懷疑電話是隨機被人亂留 現在的我該怎麼辦呢?對於這方面的事情 我要注意甚麼和準備甚麼 不太想一直去解釋甚麼

另外 警察要人到案說明是用打電話通知嗎 還是這是剛開始偵辦階段 等到書面通知識很後面甚至是強制要你到案說明 

警察說是6月分的案件 結果我8月中下旬才接到這種通知電話 這會不會太...久遠點

還請給予我寶貴的方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與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及相關問題設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unny 103-08-25 23:53

今天8/25

媽媽開車似乎是沒打方向燈右轉後方機車撞上我們車子的右側約中間(但對方機車無損傷),機車騎士左腳膝蓋處有處破皮(皮肉傷),當下旁邊剛好有巡邏的警察有立即過來查看,本來警察勸私下和解,對方堅持請交通大隊處理,當下交通大隊測量過後要留雙方資料,但媽媽很不巧忘記帶駕照,無酒駕

機車騎士至省立醫院照完x光,我有陪同去找醫生聽診斷,醫生說骨頭沒有問題只是皮肉傷。

我們很有誠意要解決,警察也做完筆錄,說民事賠償的部分警察不介入,請我們雙方協調。

我想請問說:

1.我媽媽當下沒帶駕照又似乎沒打方向燈右轉這樣是否立即開罰?如需要為什麼沒有當下開單?(因為我媽跟我說:警察說"事後補單"?????)現在有這種的?

2.我們車子都有保意外險和第三責任險,請問我們要在何時適當得時機提出和解?該去哪裡和解?警察局就行了嗎?

3.聽了很多朋友說有車禍糾紛,會被卡油,在民事賠償部分我們要如何和對協調?會不會我們今天做完筆錄反而被對方告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6 09:02

您好~

簡要回答您的問題

1.警察當時是執行巡邏勤務,可能未帶交通罰單,事後補單可以。

2.既然您有保險,切勿私自和解,請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協助處理和解事宜。

3.請和解談妥後,務必簽立和解書,要求對方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以保障自己權益。

 

毛毛 103-08-25 12:53

與樓下鄰居民事上的糾紛,法院也已經判決,我方必須賠償對方數萬多元,現在對方向法院聲請查封我的房子,可是我心中有很大疑問,房子被拍賣掉的話有上百萬元,對方怎可以因為數萬多元的賠償金,就聲請查封房子?

我看過某間法院的網頁上面有附註,意思是說要查封動產動產,不能超過債權額過多,否則不予查封.

照字面上的意思,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數萬多的賠償金與百萬的動產,不是不成比例了嗎?我有其他可以保護權力的方法嗎?比如訴願,聲明異議之類的

另外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後續又想提起訴訟,想以原損壞案件爭取更多賠償金,這也是容許的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3:41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務,只是債權人不可超額查封,惟如要避免房子遭拍賣的話,建議您可提出現款清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12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定,對方不能再提起同一訴訟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22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值相差很大,

法院實務是不管的,你可以聲明異議,但通常不會過

毛毛 103-08-25 19: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 ... (恕刪)

 謝謝KLAW律師的回覆^^

毛毛 103-08-25 19: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 ... (恕刪)

 感謝沈律師的建議^^

毛毛 103-08-25 19:2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 ... (恕刪)

 感謝馬克律師的回覆^^

Huijun 103-08-25 07:28

您好,有件買賣糾紛問題想請教。日前被愛妮雅櫃姊推銷一組4萬塊做臉保養療程,當天是由主管接洽,因為我身上沒帶錢所以主管說要先用她的錢付給公司,由於她們家商品都是先寄放在店裡,所以我沒有拿也還沒見過那組商品。我在隔天後悔想退貨,櫃姊卻說錢已經報給公司,因為是主管先墊錢,所以退錢可能會造成主管虛報金額,之後櫃姊說會幫我連絡當天那位主管,再給我回覆,卻無音訊。請問這種狀況我可以怎麼處理??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那位主管會不會以我欠她錢或買東西不付錢反告我呢??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3:30

1.時間、地點、人、事、物,紀錄下來。

2.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Wayne 103-08-24 21:39

有個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買新家還沒入住,發生了一些糾紛
我家在四樓,樓下三樓的天花板發生了嚴重的塌陷,在兩年前他們剛入住時就曾經修過一次。
但是後來又再度發生塌陷的問題,於是想要趁我新家在裝修的時候也一起修理,剛好我爸是在做裝潢的,所以他們就拜託我爸幫忙他們檢查塌陷程度並且評估需如何處理,並且拜託我爸請水電的朋友來報價。
報價之後修繕需52000,而且目前之狀況很可能造成天花板掉落擊中他們家人的情形,但他們一開始主張應由我們負全部之責任,後來又說根據民法規定他們家的天花板跟我們家的地板是共同持有的,所以雙方都應負修繕責任

不過我認為,此塌陷並非我們所造成,所以我們不應負任何責任

請問,遇到此狀況應如何解決?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07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落的原因是四樓地板造成的話,四樓才有可能須負責

若是鑑定後三樓自己造成的話,四樓並無庸為三樓天花板的塌陷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天花板塌陷的原因有許多,不可一概而論。又若對方要求您們負責,須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確為樓上所應負責,故基於舉證之所在通常為敗訴之所在,若對方態度強硬可不予理會,待其起訴後再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ayne 103-08-24 22:1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 ... (恕刪)

謝謝何律師您的回覆,以下有幾點問題想要請教:

1.需請誰來做鑑定?做哪方面的鑑定?

2.三樓屋主此次並非第一次之修繕,而是修繕過後再次發生的塌陷,

且目前我尚未搬入發生居住之事實,是否可利用此點作為主張我不需支付的論點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對方提出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如下:

1.如進入訴訟後雙方不承認對方在訴訟前所作之鑑定,則法院通常會囑託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等專業單位進行鑑定,可以鑑定損害造成原因、修復方法、修繕費用等,鑑定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或協議由兩造共同墊付,最終敗訴之人負擔。

2.不論您是何時遷入房屋,只要損害發生時您是樓上房屋所有權人,都有維持房屋狀況良善不侵害他人權利之義務,所以對方還是可以向您主張應由您負責,但法院還是會審酌鑑定的結果作成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57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也是一筆費用

 建議與對方再行協商看看

Wayne 103-08-25 19: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 ... (恕刪)

目前對方一直堅持天花板的部分為我們四樓及他們三樓所共有

因此一直堅持要我們付一半的修繕費用

但根據前面幾位律師的意見,他們的損害發生並非在我們買下此間屋子之後才發生,

而是在之前就已經發生,因此我與我太太的立場是覺得不需要幫忙他們付修繕費用

不過您提到費用的問題,若真要打官司的話是否雙方都會付出不小的費用

馬修 103-08-23 23:07

律師,您好:

請問我兩年前至Google網站,用我個人的資料與手機申請一組電子郵件帳號,暫借給第一屆管委會及社區總幹事使用;在去年11月1日被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及新任社區總幹事他們私自篡改密碼,且使用至今。

最近發生糾紛,我擔心若他們用此信箱從事犯罪行為,最後怕追溯到申請人的話,我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跟Google申請要收回此信箱之使用權

當時此電子郵件帳號的申請紀錄(2012/11月申請),及密碼被私自變更的email紀錄(2013/11),並且手機與備份信箱被變更成總幹事手機的email紀錄,這三個email我都有保存起來。

巡查過往紀錄,我只有口頭答應借給第一屆管委會使用(因為當時我也是委員),但我沒有答應給第二屆管委會總幹事使用。若我想進行提告,請問

1. 對方這樣的行為是竊盜罪還是侵占罪?

2. 是告訴乃論罪還是非告訴乃論罪?

3. 需要跟警方報案嗎?

4. 若是事後有辦法談和解嗎?

5. 責任歸屬在管委會還是總幹事?
謝謝您的協助與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4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後任管委會改選的時候,因為那時候您沒有將帳號取回或是要求不得再使用,此部分可能造成認定對方以犯罪故意登入您的帳號並變更密碼有疑義。

2、此部分倘若可以成罪的話,是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是告訴乃論,並且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處罰的是行為人。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管委會要求不得再使用該帳號,並且請求賠償即可。

裕達利租車 103-08-23 13:55

敬啟者XXX:

台端民國(下同)103年07月22日向本公司租借車號RAE-0553之小客車乙輛,租期至103年07月23日為止。現雖已歸還車輛,但惟台端歸還車輛時車牌遺失

、右後門下方碰撞嚴重,經本公司送修過後要求賠償汽車維修費用8000元、申請牌照費用3550元、油資1800元、司機費用2000、維修過程中之營業損失7天14000X70%=9800元,新台幣共25150元,本公司於民國103年7月24日迄8月23日期間,曾多次向台端要求出面處理,卻一直無法獲得解決!為避免爾後發生法律糾紛,特以存證信函通知台端,請於收到此文起5日內必需與本公司聯絡並付清所欠款項,否則本公司將循法旅途徑處理,並依民法第203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XXXXX公司負責人XX敬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3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內容只要將您所欲表達之意思擬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遊子 103-08-22 23:43

您好~~本人居住在ㄇ字型無尾巷的一般公寓中,這裡長期以來就有住戶為了停機車的問題發生糾紛,其中有一戶人家用4~5台幾乎廢棄的小腳踏車強制2~3個空間的停車位,該戶的男主人還常常在酒後大聲叫囂作勢要打人、大吵大鬧,最後警察來了又裝孫子道歉了事。今晚更甚,在其回家後因為停車問題,竟要追打一位十多歲的少年,結果警察來了一樣道歉了事。請問像這類的事件我們是否有可匿名檢舉的辦法?或是針對腳踏車強占的問題請清潔隊直接處理掉?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追打之行為,或相關叫囂之言論,進行錄音錄影之蒐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針對其佔用車位之部分,亦可請求清潔隊清除之,若對方執意占用,可蒐證提起刑事強制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珍珍 103-08-22 20:23

你好

我和朋友有財務糾紛

法院判我要賠我朋友錢

我媽媽郵局戶頭原本有七百萬

我之前每個月都從郵局匯錢給父母

現在我媽媽郵局戶頭有九百萬

我算過

我從郵局匯錢給父母有二百萬

我朋友告我脫產

是把我從郵局匯給我父母的二百萬拿出來還債

還是九百萬都要拿出來還債

法院會因為我之前每個月都有從郵局匯錢給父母

就連我媽媽郵局戶頭原本的七百萬都要拿出來還債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8-22 23:33

您好!脫產200萬元,最多就只能歸還200萬元,沒理由拿別人自有的700萬元來還債。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珍珍 103-08-22 20:02

你好

我和朋友有財務糾紛

法院判我要賠我朋友錢

我媽媽郵局戶頭原本有七百萬

我之前每個月都從郵局匯錢給父母

現在我媽媽郵局戶頭有九百萬

我算過

我從郵局匯錢給父母有二百萬

如果我朋友告我脫產

是把我從郵局匯給我父母的二百萬拿出來還債

還是九百萬都要拿出來還債

法院會因為我之前每個月都有從郵局匯錢給父母

就連我媽媽郵局戶頭原本的七百萬都要拿出來還債

HBK 103-08-22 00:14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後續更新 本人之後有找到當初的車行.還有當初那個業務..我之後有再去車行找老闆.老闆的說法也是避重就輕.不過自己有承認他知道那部車子.還有來這邊辦轉貸.也證明是那個業務.我有錄音.後來向和潤公司得知車子就是在當初那個車行買的.對保業務也是當初那個拿走我證件的業務.也才知道那間車行老闆也是有黑道背景.有前科.還有一些買賣糾紛.還有那個業務.也有很多這種案件在訴訟.我在今年8月4號第一次開庭.被告沒到庭 她連筆錄都還沒做.到現在都找不到人.至於那個業務跟車行我有跟檢察官提供資料.我也向檢察官說我可以確定應該是那個業務做的 只有他才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來偽造.也有提出筆跡鑑定.證明不是的我簽名.還有我本人根本沒去對保.也不認識被告許珮茹.我怎麼可能幫她當保人.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被告許珮茹這個人一直不出庭.還有那個業務死不承認是他偽造的.我能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真的很氣.又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的部份,應該可以透過筆跡鑑定及相關人事物到案說明來釐清,證明該作保的行為是遭到第三人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做的,屆時,不論許小姐是否出面,檢察官都可以依法處置。

2、待刑事部分有個結果之後,就可以提起確認保證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並且向涉案人請求賠償

3、相關程序比較複雜,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