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日前我們社區鬼委會的委員因為偽造文書、業務重大過失,分別被住戶向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先後告發刑式偽造文書、民事訴害賠償(兩件都是不同案由事件),但是這些涉案委員挾其管委會人脈勢力,強行通過決議,同意委員業務涉訟由社區公款補助律師費用,後來我們有住戶向涉案委員詢問使用的法源,而且說他們已經違反禁止自己代理原則了,他們說來自律師顧問費,但是過去這個科目一直都是與外面律師簽屬常年法律顧問契約的顧問費,從未有支應委員的業務官司問題。而且這兩案件是在不同時間點向司法機關告發和起訴,我們在這些涉案委員申請動支第二案損害賠償的律師費前,拿到縣府工務局的公函,裡面直指此舉違反法令,應經區權會使得動支,但相關糾紛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非本局權管所及。但是這些涉案委員還是堅持要用社區的錢請第二案的律師費。後來我們住戶就再向地檢署告發背信和業務侵占。
日前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無非以全部過程均經公開會議和會計程序處理,難認有主觀上不法意圖,但是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偷偷摸摸才叫違法吧,那些委員就是吃定多數人都不管事情,也不知道這樣子不合法,更不會去司法機關提告,才敢大辣辣地去拿這個錢啊,如今有住戶去告,卻說不能告,似乎不太合理,另外,檢察官在處分書裡也說,該兩案件均與社區事務有關,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委員不能因業務涉訟支領個人律師費用,所以認定無罪。但是也沒有根據可以說這些委員可以自己決議因業務涉訟而申請律師費阿,法律和規約已經對管理費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正面表列的規範,而如今檢察官卻說負面表列沒有特別規定不行,似乎很奇怪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出七日內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再議,並提出再議理由,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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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陳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好
就您來信之問題,謹回覆如下:
1.對造也要親送嗎?還是掛號寄送就好?
Ans:您好,補充狀繕本掛號郵寄予對造即可。(建議採用雙掛號,以避免對方抗辯沒 收到, 嗣後舉證之煩); 寄給法院亦可使用郵寄方式(一樣建議雙掛號,理由同上)
2.我的LINE對話要當做書面證據,要一併在送狀時給簡易庭的收狀處嗎?
Ans:如果您想要將對話記錄做為證據,建議一併附於書狀內。
庭呈的話,多少會延遲訴訟進度(對造通常無法當庭表示意見,法官可能也來不及審酌證據,導致需要再一個庭期)。
3.證據是否也要給對造一份?
Ans:是的,不過寄給對造的證據,原則上使用影本即可。
題外話,只要是同一個法院的收狀處其實都可以收。(例如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的書狀,送到博愛路本院也是有效的),但會有公文轉遞的時間差,法官會比較晚看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的情形,證據似尚非充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對方仍負有相當程度之舉證責任,您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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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
我在8591賣遊戲帳號給某買方
接著今天
我突然想要登錄看看半年前的那隻帳號
遊戲密碼被修改了 (看來買家不是笨蛋)
然後我嘗試登陸該遊戲的官方()帳號
官方密碼也被修改了 (原來買家很聰明)
接著我利用官方提供的"忘記密碼"
我依循途徑改了密碼
接著我利用這點
已經把
官方帳號 密碼改掉
遊戲帳號 密碼改掉
遊戲認證信箱 密碼改掉
已上完成後
我登入遊戲看個裝備 就下線了 (一開始也是想看裝備)
過了很久躺著想事情
驚覺剛剛看到的那些裝備 都是上千的裝備
而我那幾個改密碼的步驟
會讓買家從此不能登入帳號
我忘記留一手讓他改密碼登入帳號
我好對不起他哦
我找不到方法聯絡他
請問我這樣是否觸法了 ??
不想要多這件事情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妨害電腦使用罪,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應嘗試與其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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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依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
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3 您同意,您使用本服務應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其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和否認所有 明示或暗示的那樣,在網站和用戶相關使用,包括所有權,適銷性,針對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非侵權性,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4 您同意賠償,每個及其董事,職員,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和員工,免受任何損失,責任,索賠,要求,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匯款,亦可考慮對對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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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付不出來,就把繳完的錢,上完課即可,雖然對方有可能會向您請求,但您置之不理即可,若對方對您聲請支付命令,您要於期限內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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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打擾各位大律師的時間,小弟就簡單的敘述重點囉~小弟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大約內容為下
【1.告知我早退大略幾天,要追回我的薪水5.6千左右】
(社區主委發Mail致所有委員告知我的工作時數、時間,甚可彈性調整及社區公告都有備份留檔做為舉證)
【2.告知我自己幾號開始曠職,依勞動基準法12條1項6款中止契約】
(當日之後休假的班表我有留存做為舉證,根本是正常休假)
(當日的請假急診收據備留,有請公司高層主管帶班)
(有公司主管告知,並也是公司主管幫我帶班,程序上並無問題)
【3.告知我因為我服務態度惡劣,破壞公司形象使期無法繼續與社區續約,造成公司損失,要對我追訴】
(因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我面對的是兩屆的主任委員,而兩屆主委對我的感謝,知道我的委屈難做人的LINE對話內容都有備留做為舉證)
與小弟有糾紛的是一間保全物業公司,小弟的任職職缺是社區總幹事,在剛進社區服務時就已經發現社區在溝通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對我們公司的印象也已經極度偏差,大廳櫃台甚至有公司之前指派的某社區總幹事不得進入本社區的標示。
小弟進入社區當時又正值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需要處理的事項較繁複,而社區也並未配置秘書,所以總幹事外出執行社區事物是無法避免的!!
但在社區住戶針對我們公司意味濃厚的工作環境下,加上新任主委並不備受住戶肯定,且前一屆遺留下未處理的社區事物也必須趕進度,
不做不行,但做事情實在綁手綁腳.....任何外出(政府相關單位、銀行、外購採買、尋找廠商)都會變成住戶攻擊的焦點。
(有住戶找麻煩的對話內容備留)因公司與社區的合約剩不到2個月即將結束,發現這些問題後,我就已經馬上要求公司該區主管請調(對話內容有備留舉證),
因為我不想成為社區管委會與公司被攻擊的焦點,但主管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再請社區主委致電給公司,主管還是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
因為主管的不聞不問,但身為社區總幹事,我必須保住社區主委在社區的執行權利,及報備目前我正在執行的社區事物,所以因為一封mail社區住戶下不了台到大廳與我咆嘯。(主任委員支持我做法的對話內容備留,該封mail也有轉寄給我該區主管)
因公司主管的不聞不問最後讓社區主任委員非常不高興,多次告知我發函要提早解約(LINE對話有備留)當時我還拖時間幫公司講話,說不必要提前解約(LINE對話備留)。
任職將近兩個月,在我不斷協商的狀況下,主管甚至誘騙我自己寫離職單(LIN對話備留),終於願意要讓我換社區任職,
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我一進公司準備接手新的服務社區時,公司就先就給我一份試用期不合格的撤職令(有備留)請我離開,因為我並不熟悉勞工法,那我也只能默默的離開找工作吧.....但事情還沒結束,大約過了10天,公司同事告知我說公司又有發一篇懲處令,跟我徹職是同一天的,說我恐嚇客戶(當天請我離開並未同時給我),記大過一支撤職!!
並張貼在公司佈告欄(有照片備留)在這個行業閒話都傳得很快,公司這麼做根本是讓我無法在這個行業生存,更可悲的是,我過去在這間公司可是任職將近一年的主管,這要我情何以堪?
好吧..了不起不吃這行飯,我是單親家庭,還一個小孩要扶養,有工作比較實際吧!
但...事情還沒結束,公司現在再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覺得真的欺人太甚了。
公司過去在勞資糾紛上已經是慣犯了,在我過去還任職於公司主管時就常常在接收調解信件,公司有錢根本賠不怕!!擺爛就等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我目前的狀況,公司主管明顯找替死鬼,推卸責任,再要我吸收公司與社區的扣款,所以我想請問,除了勞資糾紛我是否站的住腳,而我還能多付諸哪些法規做訴求給予這種黑心公司教訓呢?萬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讓對方知道您的戶籍或通訊地址,或許可考慮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由律師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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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人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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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目前跟線上遊戲公司有發生糾紛, 想找律師提起訴訟, 想先詢問如果真的訴訟下去 有贏的機會嗎?
糾紛如下
我有個遊戲帳號, 被遊戲公司直接永久停權永不得解除, 停權理由是 我在遊戲公司交易論壇裡面張貼 意圖用現金交易遊戲內虛擬物品的文章. 我文章內有貼每個裝備賣多少遊戲幣,最後一句加了"可數字" 這三個字, 對方認為"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台幣. 對方基於合約裡面有寫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本公司皆有權進行查緝及帳號封鎖。
所以直接將帳號永久停權
我的爭議點是, 認定是否 "意圖" 是遊戲公司單方面認為, 也並沒有實際發生現金交易行為, 對方自行主觀認定"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現金來封鎖帳號, 是否合理? 我向對方表示"可數字"是指可用(digital)數位的遊戲幣交易, 對方回應可數字 是影設數字網8591 , 所以堅持是意圖現金交易, 這樣的契約條文有效嗎?契約可以訂這種 你有沒有意圖, 全由遊戲公司單方面判斷 嗎?
所以我想針對 這契約內容無效部分 跟遊戲公司進行訴訟 取回遊戲帳號. 不知道勝算如何?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鉅,有無訴訟之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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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
感謝律師回覆
我了解訴訟是要花金錢和時間, 所以我想先確認訂定這樣的合約, 是合理合法的?
完整資料如下
遊戲公司的停權合約規範, 可搜尋數字網, 即可看到該條文
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standards02.php
這是我貼文的連結, 按內文第一個show就可以看到 交易內文 有一行寫 可通貨可數字
對方就是依照這句裡面有"可數字" 這三個字 認為我意圖現金交易 直接停權沒有任何詢問.
http://web.poe.garena.tw/forum/view-thread/86881/page/1#p692879
以下是該遊戲公司停權後寄給我的EMAIL
親愛的流亡者你好:
維持良好的遊戲環境一直是我們Garena追求的目標!
經由鬼島審判庭蒐證後,流亡者於遊戲內其帳號有下列類舉之行為: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故查緝單位依照停權管理規章【類別二】,以及流亡者條例,將帳號進行【永久停權】之處分,特此給予停權通知。
以上三個就是全部資料, 如果確認對方的合約和做法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確定官司可以贏, 那就花錢花時間提起訴訟打官司, 如果這合約沒問題 打官司只是希望遊戲公司網開一面之類的 那我想就不用了.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有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各位法律老師你們好,我想詢問有關家庭糾紛的相關法律訴訟問題。
由於我姊姊離婚後,帶回一個小孩子給父母親扶養,但我姐跟我媽時常吵架,只為了生活瑣碎的事情,已經鬧到無法繼續住在一起的地步,我媽年紀大了,整天為了這樣的事情心煩,也曾動手打過我媽,連帶我跟我爸也在爭執這件事情,我也因此跟姐姐撕破臉,想叫對方搬出去,但是這間房子目前還是在我父親的名下,當初蓋這間房子時,我姐也有出錢,是不是得由我爸決定去留才有權利要我姐搬出去呢,那我姐所出的錢,能否償還她之後再要她搬出去呢,因為已經危害到我媽居住的環境,我只希望媽能安靜的住在家中,是否有類似的民事訴訟呢?可否成立呢?感謝各位律師大人給予小弟一個解答,萬分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姐姐搬離房屋,若姊姊有動手傷人之舉動,可對其聲請家暴令或於驗傷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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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和公司合作案件的糾紛
內容是我個人和對方公司合作案件,幫對方公司行銷他們的活動
因為和對方公司窗口是舊識,因此當初並沒有簽合約
但有Email信箱和對方公司窗口往來之資料和相關資訊
不過當初這位窗口是用自己的Gmail信箱聯繫我
但合作完成之後,對方的聯絡窗口卻突然從該公司離職
然後我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負責人卻說這件事情是該位窗口私下個人行為
因為沒有和公司簽合約所以沒辦法付此筆合作案的款項
目前情況就是對方公司和窗口互相推卸責任,該公司負責人說也要跟該位窗口提告
而聯繫該位窗口他則說公司不負責的話他也沒辦法承擔責任付這筆款項
但目前我這邊完全沒拿到任何案件的費用,而且此案件費用不低,有數十萬元
我這邊都有保留和對方的Email往來及FB的訊息
對方公司和窗口互推責任不付款是否犯了民事和刑事的哪些罪責? 詐欺? 背信?
再麻煩各位律師朋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晚上我老公看逆向車道無來車,違規迴轉時後方突然來車,狂按喇叭. 在停紅燈時,對方下車對我方大聲吼叫,不停敲我方車子,逼我方下車. 我老公想閃他繼續前開,他卻擋在車頭不讓我們開走,繼續怒罵. 我方受不了,一下車就被對方揮拳受傷,眼鏡也壞了,不過我方有還手
對方以他車上小孩因他煞車撞到前方受傷與驚嚇為由,不停怒罵,要我們給交代,要叫黑白來也奉陪,我問他老婆我方帶他小孩去醫院,她卻不要..
之後警察來到,我方因顧慮我們車上有小孩,想趕快解決,對方跟警察說他要私下和解,且說謊說沒打架. 我們不想惹惱他,就順著他的說法向警察說.
警察離開後,他繼續飆罵,說要紅包壓壓驚,我們也給了他開的條件.
真的心有不平,我想違規和他的行為是2回事,請問他這樣是否已觸法?
當時沒做筆錄,也無開三聯單,警察說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再去派出所報案,請問若我們想平反該如何做?後續程序又是甚麼?
往後碰到這種爭執或行車糾紛陷阱,該採取怎樣步驟去應對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妨害您通行之相關證據加以蒐集(如阻擋通行之照片),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強制告訴,若有與鄰居協調之空間,亦應盡量加以協調之,避免花費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追加請求的部份,並須於審理中提出,可以書狀或言詞。
2、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業者是故意的,此部份您未詳述相關過程,無法給予建議。
民國103年10月18日星期六下訂購買中古車,該公司蔡姓業務稱約10月19日星期日回原廠檢查,但星期日打電話說要10月21日星期二原廠才有空,所以我就改星期二晚上去,到了原廠之後原廠說沒有預約,且檢查時間約兩小時,本日無法做檢查,但可以讓我們查詢維修資料,原廠查詢後發現該車無任何維修保養記錄,當下業務說可以讓我們換車,10月22日星期三早上也跟業務確認要換車。 10月22日星期三達成換車共識後,我提出條件5年內的fit、fiesta、march、yaris g版,預算40萬以下並希望給個尋車期限;蔡姓業務稱此條件有困難要求增加預算,無法給期限。我要求另訂尋車契約上頭應註明需多久時間如時間內無法尋得需退還3萬元。10月24日星期五該業務及陳姓店長堅不換約(說他們公司沒有尋車契約)且說金額不能退、沒有幫我換車的義務等等。 後該業務尋得2008年yaris g版,6年車開價42萬,我說此價格無法接受,該業務稱價格可談於是於10月30日星期四約定11月1日星期六看車,當天業務忽然告知該車前後保桿正在烤漆若條件談好可直接開去原廠檢驗,結果到場後該車左側整面都在烤漆作業中,無法看車且蔡姓業務稱要賣38萬。因換車條件無法達成共識,且我已多次要求蔡姓業務需給出一個尋車的時間該業務也多有推託並強調無法退錢。
以上是事件經過,是否有故意行為呢?
另外審理期間是指開停到判決中間嗎?
我與小叔有糾紛.婆婆不顧先生的意願.將先
生名下財產在一年內陸續全部移轉成自己與先生前妻小孩名義. 先生因長期酗酒有酒精性失智等情形. 我是合法配偶但先生名下卻已無財產. 先生無奈只有每天繼續喝酒.前妻小孩十數年來少有聯絡.都是我在照顧.小叔甚至親口說出要我滾蛋並有暴力行為.我先生沒辦法制止他弟弟的行為..只好要我下一次遇到就報警.
請問我有沒有辦法保全我的權利?. 據說印鑑證明第一次須本人.之後皆可委託辦理 但我先生說他這 一年內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贈與? 先生不願提告自己的媽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曾有想過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但其家族沒人站在我這邊除了我先生.連看護的地位都比我高. 就算聲請也沒把握.每天住得很害怕。
難道我只能等先生百年後再以合法繼承人身分向受贈人提起訴訟?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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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三人分別共有,您僅維持份較少而已,您的應有部分仍及於全部土地,於無分管協議之下,若對方私自阻礙您的出入口,除可能可依情形嚴重程度對其提出刑事強制告訴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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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我買下權狀兩樓(三樓增建)的老屋,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後,當晚由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牆壁為4吋牆非正常8寸之厚度,且眼見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且勿任意鑽洞釘釘子!」。(等於此屋三樓增建上面為鐵皮加蓋,左右兩側僅有鋼樑支架,皆無牆壁); 我方與仲介及賣方多次協調未果。
現況:
我方存證信函:因契約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請返還已繳價款30萬。(並於消保會申訴)
賣方存證信函:原欲售350萬,因房仲酌商給年輕人買房機會及整修需要而減價為325萬,而鄰居之牆壁非屬共同壁,基於安全考量不要任意釘釘子以免發生危險,且買方亦已同意上述之處理;倘第二期款逾期,將沒收已繳價款30萬做為違約賠償,不另為解除契約之意思。
仲介公司回函給消保官:於簽訂契約前買方已知悉三樓牆壁部分屬於隔壁鄰居,並非共同壁使用,且於簽約時已額外補助25萬做為本物件整修費用。
請問:
1.賣方與仲介的回函內皆有多處與事實不符:三樓牆壁為簽約後我才由鄰居口中得知,且賣方原欲售350萬後成交為325萬之間的價差25萬為房價之議價 (難道有人買房不議價?! 賣方隨意開價就買?! ),不是回函所說額外補助整修之費用。請問對此不實指控,我能依照什麼法條來捍衛自己?
2.在簽約後,仲介才將"現況說明書"給我簽收,但現在我才發現有與實情不符之處,請問這樣我能告對方違造文書嗎?
3.現況說明書內容:"有無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方式"與"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請問此兩項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是否適用? 因為對方皆寫"否"。
4.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我說是共壁,賣方與仲介堅持非共壁;我問是占用? 賣方與仲介說鄰居牆磚是堆疊在鄰居自己的界址內,再堅持此非占用;我說這算占用鄰居牆面吧! 賣方與仲介卻說只是借用而已,鄰居又不可能會拆。請問這牆壁到底是什麼?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非常謝謝您。
行車在單向雙線道上,我行駛於內車道時速約55KM,前方路口紅燈已有一部自小客在停等紅燈,而我為第二輛自小客準備剎車(此時還在內車道.還是單邊雙線),這時我後方車輛為了搶轉左轉號誌,在我後方狂鳴喇叭示意要我加速.我不理會他,直到..到達有左轉車道時他開至左轉車道上(在我左方)隨即...對方自小客靠右行駛向我做出逼車動作,等待車輛停妥後我即下車與對方理論(對方也下車),此時爆發口角。
後續要雙方要停至路邊再次理論,我開在他前方,我方車輛靠邊停妥後我為求自保,拿伸縮棒下車準備與他理論。
他隨即從後方開過來,他沒停車,我作勢要打擊他的車輛,但沒擊中對方的車輛。
後續對方提出照片(後行李廂凹痕)至派出所報案告我刑事毀損,本人筆錄也做完了,而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觀看,警方也認定對方有逼車行為。
但是影片中沒有顯示.我拿著伸縮棒打擊他的車輛..導致他的車輛凹痕的具體事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及您均有可能構成刑事傷害罪,又對方之言論若有錄音亦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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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有以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本人加入時業者以優惠方式免收該筆費用,解約時接獲兩次通知如下
第一次通知:入會時即有說明該筆費用不退(沒繳不退很正常),提前解約要補收該筆費用(簽約當下未獲說明)
兩次通知本人有相當大疑問:
(1)既然是簽合約,為何不載明於合約上,僅以說明即生效那還需要簽合約?
(2)不得退款與補收費用可以是相同意思?合約內容可以解釋成這樣?
12/8已經消保官與業者開協調會,最後協調不成立,業者堅持6888需補收 1.根據上述合約內A點,業者可補收? 2.依照個人繳費狀況如業者不應補收6888,業者尚須退款2000餘元,此部分該如何處理? 3.根據協調人說明,只要消費者提出解約意願,業者也收到通知,解約即生效,後續衍生的爭議或手續時間等,都不影響解約效力,是否正確? 4.現在協調不成立,還有什麼具法律效力的措施可處理,以保護個人權益以免後續衍生債務糾紛 以上,麻煩解答,謝謝您好,
想請問,老闆刻了我的印章,還不知用在何處,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免於法律糾紛?
老闆以10萬委託會計事務所A小姐辦理「協會」申請,申請內容、公文、會議記錄等可能為A小姐假造,但箇中貓膩我皆不知。
過程中,老闆曾傳話給A小姐來電告知我,欲讓我擔任職為"會計"之工作人員,當時我以為印鑑之使用必先通過我同意(例如簽署印鑑使用同意書、同意刻用印章等),但沒想到直到申請之公文皆已呈報、協會通過審核後,我才知道原來我以被盜用印鑑!其中有些偽造之經費收支表、報告表下之會計審核章可能還蓋我章,甚至我還不曉得我印鑑還曾被用在何處?
現我已將刻好的印章偷偷收起來,但是整日提心吊膽。
請問律師,目前我該如何自保,或該存取"何種證據"以免日後之法律糾紛?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