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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雷 103-06-13 23:19


 借   款  協   議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  _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協議契約書,七大條約、條款如后:
一、甲方業於__年__月__日將新台幣_____元整交付乙方無誤。

二、甲、乙雙方協議,清償方式、日期、金額如下:
1、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依每個月十號壹期,共  期內,全數清償甲方新台幣_____元整。
2、乙方開立同面額之本票共計壹紙交付甲方〈參附件〉,
以為清償之用,乙方清償時甲方則返還本票予乙方。

三、乙方應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倘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四、乙方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所有相關民事刑事法律判決裁定
五、乙方於收受借款後得不另立收據,依本協議書為憑,        本契約書立書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協議書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相關法律為準則。
    倘有任何糾紛,甲、乙雙方亦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
如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同意以 台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乙方若未依條約履行七大條款,甲方將採取執行法律訴訟後,
相關法律途行所需費用,將由乙方全權負責支付。


立書人  甲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乙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43

您好!只要雙方簽署,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每期還多少金額,最好寫清楚;且「願逕受法院執行」,這種條款要經公證才有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巧希 103-06-12 13:34

我21男性,我未婚但有女友,因我跟女友有情感糾紛在今年ㄧ月份我劈腿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在交往中我與少女有蛇吻擁抱牽手,前題是她說想和我見面就會擅自離家來找我,在今年四月我與她酒後不戴套發生性行為,與少女交往時她父母親反對在ㄧ起過不久後她父母知道所有事情,要告我誘騙未成年少女,又因她父母帶她去醫院婦產科檢查出來陰部有感染,原本是倆相願少女卻推辭說錯都在我,我想知道她父母告的成功嗎?我的罪名如何。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6-12 14:17

關於  台端文中所述,如該少女未滿16歲,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2項準強制性交罪屬七年以下刑責,建議您速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和誘和準強制性交罪的可能,如要做無罪辯護,要從證據和主觀要件來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巧希 103-06-12 17:33

若只是有親密行為及夜晚會面,沒有性行為也有刑法

親密行為若構成猥褻的話,還是會有刑責,而且是公訴罪,建議找個律師幫助你會比較好,你可以和律師討論各種情況,各種答辯方式。

娜娜 103-06-11 10:38

請問一下

未滿18歲。又未戴安全帽。行徑十字路口黃燈。撞上橫向的機車

我該負擔那些法律責任。(對方如果也未滿18歲)。這類糾紛案件屬於那類

該如何處理善後和途徑和態度方式。我又有那些權力和保障。能達成傷害降到最底的方式

您好,您涉及無照駕駛並違反相關交通規則,若造成對方受傷應負過失傷害刑責及相關民事賠償,建議找對方和解,以求將損害降到最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1 12:04

您好,由於您無照駕駛撞傷人,且肇事責任在您,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對方可以對您提告過失傷害罪及請求民事賠償時。因涉及刑事責任,有時被害人會以是否達成和解作為撤回告訴的條件,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盡快與對方和解,並調協對方所提出的賠償金額,並確保對方和解後不會再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刑事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這件,建議和解為上策,因為會有涉及過失傷害罪,縱使對方有過失,也不代表你就會完全沒事,因為一碼歸一碼。所以態度軟一點,和對方和解吧。

浩子 103-06-09 16:14

最近跟朋友發生一點公司上的爭執

我之前有跟她借錢 有簽一張本票 沒有其他任何文件

但我有還她錢  只是本票沒跟她拿

但最近比較有空要跟她拿回我的本票時 她卻說我沒還她錢

表情跟語言上都式裝不知道的樣子

回答我不清楚  我不知道  什麼的

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解決這個糾紛呢??

金額為兩萬元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9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返還票據,否則日後對方仍然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又,需進ㄧ部釐清的是,有關借款清償的部份,您是否能夠提出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當初本票之影本,可提出加以證明當初本票上僅有簽名,而無發票日及金額等必要記載事項,該張本票為無效之本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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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 103-06-09 13:58

本人在討論區與人發生一些糾紛

但是本人後來不經意的說出

你的想法怎麼這麼偏激

你是不是以自我為中心,別人講的都是錯的,你說的都是對的

等等

結果他就說我抹黑他

我想請問單以這兩句

會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等要件嗎?

Austin 103-06-09 13:26

我的房子出租透過591租屋出租

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該如何是好...  現在我已經想到沒有辦法可以想了  真的覺得這個房客是否計畫很久這樣的事情到處勒索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供的出租的坪數不夠,確實可能需要賠償房客之損失,倘若遭證明是故意欺瞞亦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

2、有關出屋空間的部份,應該有解釋空間,倘若對方確實已經發存證信函給您,則確實可能會提起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任律師處理,避免遭到刑事詐欺告訴.

pinesap 103-06-07 07:30

律師您好:
因與人有糾紛,對方已提過刑事訴訟,但歷經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皆已判定不起訴,然對方現在又已同樣事由提民事訴訟,我方亦已收到地方法院送來的通知書,目前通知書上種類為調解,想請問是否一定要出席?或是可以以書面述明己意?

因對方居住縣市不同,每次出席到對方縣市法院就須花上一天時間及不少車資,而對方本意就是要錢,我方已不想息事寧人,調解應該不會成功,這樣我方還是得浪費時間精力去一趟嗎?且對方自述的起訴書有很多謊言,我方該怎麼辦?且先位聲明要我方負訴訟費用,我方無法理解,事情並非我方錯誤也非我方挑起,所有的都是對方起訴書說了算嗎??

另外想請問若對方不斷的的提起告訴,我方可以有什麼反制行為嗎?因此事件已造成家人心理極大的壓力,希望可以有制止對方的行為。

以上真的先謝謝幫忙了,謝謝!

陳先生 103-06-06 23:33

您好

我於5/12在拍賣網站上購買一台筆記型電腦,當天也匯款全額29,610給對方,對方拖說沒有庫存,不停拖延,於是我要求退款,經過一番推脫,對方於5/29退款給我10,000元整,之後餘款19,610就不退了,我每日催促,他也每日都說隔天退款。我今日於轄區派出所欲報案,警察表示這比較屬於消費糾紛,找消保官比較合適。我的問題是:

1. 找消保官合適嗎?消保官可否有方法令對方退款?

2. 如不行,提告的話警察告知,要是法院判處對方不起訴,對方有可能會告我誣告,這可能嗎?

3. 我最好的處置就是提告嗎?可以給我建議嗎?如果我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6 23:58

您好!先寄存函催告還款,並表明要追訴其刑事責任,若還不回應,即可提出刑事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警察只是不想辦,你可以自己具狀提告。這類的案件告詐欺,對方也沒有辦法反告你誣告,畢竟他確實沒有出貨。但是因為他已經匯了1萬元還你了,看起來是「行家」,因為這樣到時後他在偵查庭或者法庭,就可以抗辯他沒有詐欺的故意,而一般來說,檢察官還是會讓兩造去和解。對方只是再拼你會不會就這樣算了。但法網恢恢,你提告後,萬一檢察官去調他的前案資料,倘若有一堆這種類型的案件,他也未必不會被起訴。

275X 103-06-05 23:34

各位好

網路糾紛收到警察局的傳單

個人住桃園,須在下星期到台北汐止警察局偵訊做筆錄說明

是否可以轉移轄區?到我桃園這邊做筆錄 我看了以下文章

犯罪偵查的主體是檢察官,所以管轄權的規定應優先適用刑事訴訟法以原就被的規定,管轄權錯誤請立即聲請移轉管轄。在先程序後實質的原則下,檢察署需先處理管轄權的問題。
節略如下: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
1.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頁、電子郵件、新聞群組、BBS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前項各款有爭議者,由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

 

如以上所說 我是否可以提出轉移管轄到桃園來做筆錄?

因為我打去給警察局他跟我說 不行轉移轄區 這是真的嗎?

他說要馬就是我跑一趟過去做筆錄 然後在收到傳票

要馬就是我不要過去 直接等者收傳票

 

請問現在情況到底是? 我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轉移轄區 一定要我跑這一趟是嗎?

還有 我知道告我的人是訟棍 我也留有對方的不實舉報資料也有對方的手法方式 請問我是筆錄當天帶資料過去較好

還是等上偵查庭在呈給檢察官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案件並沒有所謂的以原就被原則,主要是以犯罪地跟被告住所地為原則.

此部分涉及檢察官案件偵辦案件的分配問題,倘若您沒有更合理的事由,則僅能與承辦檢察官商討.

陳大善人 103-05-31 00:38

個人常常參與動產糾紛相關課程,本日與同事討論過一個曾發生過的案例!

 

故事:

專任委託期限,101/1/1~101/12/1

屋主,在101/3/1,寄存證信函仲介,說之後要自用不打算賣,請求仲介合意解約

仲介同意解約,不需屋主支付違約金額!

屋主卻在101/3/5,與其他人成交!(明顯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

 

同事說法:

屋主與仲介雙方的代理關係已經合意解約,故之後成交不關仲介的事情!

 

Q1: 這樣屋主是否算違約?還是不算違約?

Q2:若能舉證屋主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是否算違約

Q3:若是的話,誰該負舉證責任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0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須回歸專任委託契約內容,有無特別約定,例如:若提前終止,是否不得於一定期日內與仲介曾帶看之客戶或其一定關係之親屬成交。再者,若有上開情形,而屋主卻規避此約定,而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似可認屬違約之情形。然此亦須由仲介加以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5-29 21:34

本人是一家小店老闆,因有圖像糾紛,對方寄出存證信涵是本店員工代收,本人完全不知道且未轉交給我,請問此張信件具有法律效用嗎?

您好,存證信函主要是作為日後產生訴訟的證明用途,若對方確實寄發存證信函到您的營業場所,日後可主張已經送達而發生法律效果,但仍應視所寄發的內容而定。

VIVI 103-05-29 13:44

最近朋友們捲入一個感情糾紛之中 故事男為A,女為B,還有一位朋友是C,C是B的朋友 因為A一直有劈腿的狀況,所以A與B分手了 但A跟B之間的狀況一直揪葛不清,導致B自殺 後來C無意間在社群網站上認識了A的朋友 向A的朋友求證了一些事情,也說了A與B的感情狀況 像是A過去的情史狀況,還有一些與B交往時發生的事情 而且A的朋友自己也在過程中講了關於A許多沒有證據的傳言 而A得知道後竟然認為C是騷擾,認定C是傳播不實傳言 A要請他的電信朋友幫忙查IP 我想問的事情有

1.C並沒有主動提任何A與B的事情,是A的朋友追問才說 而C說的內容並沒有不實,也非主動去騷擾A的朋友 這樣A應該沒有證據去告騷擾散播不實傳言吧?

2.A可以這樣私自動用朋友關係去查IP嗎?這樣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問題嗎? 上網查了相關法令,查IP是有法定流程的,需要有公文才可以的

我查了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看到 第三十三條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或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四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條 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二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所以整件事情,A是沒有辦法做什麼的吧?

AAA 103-05-28 11:26

我是某家餐廳員工,吃了店內食物後嘔吐不停,並且陸陸續續有許多客人包含同事拉肚子,有人發現頭髮有人發現昆蟲等等。日前跟老闆發生了一些薪資上的糾紛,他揚言不給我任何薪水 恐嚇我不要讓他在外面看到我 還動手打翻我身邊的東西 並且叫囂說有種來告我 叫你家人來也一樣 不信我們走著瞧 就來把事情鬧大等等。全只因為我看了一下手機螢幕被他用店內攝影機照到。中間我甚至連一句話也沒回,窕性的動作也沒做,他卻如此口出惡言 我是正式員工 也沒保勞健保 日超過十小時工時 沒加班費 節假日薪水沒加倍 過年要上班,還得承受威嚇的言詞 請問我能尋求什麼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而僱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也會違反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部分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2.也可以向勞工局聲請調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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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ius 103-05-27 21:10

各位好,有事請教:

疑因網路糾紛收到傳票,桃園地院 宙股 103年他字第1043號

個人住土城,須在下星期到桃園地檢署接受偵訊說明

是否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申請轉移管轄權到我居住地的法院偵訊

若可以,書面申請應發給承辦書記官還是檢察官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涉及檢察官案件偵辦案件的分配問題,倘若您沒有更合理的事由,則僅能與承辦檢察官商討.

您可以以書狀載明案號股別遞交地檢署即可

Carol 103-05-24 11:52

請問:

我爸爸因前兩、三年將土地過戶給我, 而媽媽也要將身上的養老金放我這,

但因姐姐覺得不公平,所以回家吵鬧,我有跟父母溝通,說公平一點,但他們因對姊姊不放心跟擔心他們老了她不一定能依靠,所以我想請問:

要怎麼樣才能在法律上無糾紛?

怎麼樣能讓我跟父母在不給她的前提下,法律上無糾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4 12:29

你好

建議你父母親預立遺囑以杜紛爭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父母為財產所有權人,得自由決定如何處分其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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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事先經由其參與分配過程而且白紙黑字眼切結對分配無異議,否則一旦其最終沒分到錢或對分配結果不認帳而要濫起訴訟或許是在所難免,應該是無法完全免除任何糾紛的。(雖然提告不代表就是有理由,但要陪著走完程序是免不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arol 103-05-26 15:5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父母為在世,土地若已3年前過戶給我,在之後姊姊能提告成功嗎?還有父母如果在在世時給我的錢,要用什麼方式比較不會有紛爭?

阿嘉 103-05-23 17:23

詳細內容是這樣的:

我內地女友(他人在韓國)先前在內地和朋友買了一個香奈兒包包,

後來覺得是假貨就從韓國送來台灣鑑定

鑑定結果是假貨(有鑑定報告書,該鑑定公司說如有法律糾紛都願意配合)

於是我就把包包要寄回內地要請賣家退款的動作

結果被海關查扣

經海關查驗

順x快遞公司說假貨說會銷毀

我有把鑑定報告跟原委說給順x的處理人員

但是好像不以為意一直強調我的包包會被銷毀

沒有要幫我轉達這件事情給內地那邊的意思

1.我提供鑑定報告書有辦法讓海關不要銷毀嗎?

2.如果一定會銷毀,那我可以從海關那邊得到銷毀的證明嗎?(拿來跟賣家索賠的)

謝謝,這件事真的處理的好心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函請求海關給予仿冒品之公文,使您得順利請求賣方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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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103-05-23 12:00

處理經過:

2011/4/1我在威○斯購買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終身的課程,為期6年,目前還在上課中,2014/1/24 我到威○斯跟業務簽下104美語菁英班專案的合約,當時簽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為期四年,一樣贈送多元終身,半年內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分階段申請獎學金,總共參萬元整。

 

我一再強調我沒有辦法負擔學費,如果就合約內容(中階到進階)我是否無法申請獎學金業務也再三強調跟104合作的內容並無限定課程,所以我可以用我(原本的第一張合約)入門到初階的課程作獎學金申請。甚至業務主動跟我說:只要我上入門到初階,那104合約的中階到進階是可以申請保留的(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等我上到104合約裡的中階到進階時,那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就可以進行保留(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於是我於1/24同意簽約。

 

當時沒有人跟我說一個人不可以有兩張合約,甚至就我的解讀,我理解到的業務的意思應該是我擁有兩份合約。(暫且不論104跟威爾斯合作的內容「沒有特定課程」的部分,104表示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申請獎學金,純粹以我簽約的內容來說,是簽「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跟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是不一樣的兩張合約。)

 

一月底我很快就申請了104獎學金,當時櫃台回覆我一個月左右會收到款項,但直到今日我都沒有收到任何款項;緊接著3/2我申請第二階段的獎學金,當時櫃台跟我說公司必須合併合約才能發獎學金,已在幫我處理當中,請我稍微等候。當時我沒有完全理解「合併」合約的意思,威○斯也沒有跟我說明為何需要合併,以及如何合併等事宜,當然我也絕對沒有等到所謂總公司會給我的回應。

 

一直到四月,我的經濟真的超出負擔太久,我眼看就要無法負荷104美語菁英班的學費,還有我一直很納悶何謂「合併合約」?以及為何需要合併?(因單就合約來說,一張是入門到初階,一張是中階到進階,應該是不牴觸的兩張合約才對,而且業務當初跟我說我可以用任何課程申請獎學金!)

 

所以我四月中詢問威○斯,何謂合併合約?為何要合併合約?威○斯對我的說法是「一個人不可以有兩份合約。」、「因為我104美語菁英班合約內容簽的是『中階到進階』,所以我『當然不可以』用『入門到初階』的課程做獎學金申請。」

 

一旦合併,我原有的入門到初階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約剩四年)也就消失,一起併到我104的合約(中階到進階)裡,同時櫃台強調從我1/24簽約開始,威○斯總公司就是這樣認定,所以時間已經進入計算。(也就是未經我同意,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威○斯總公司已經自己決定合併我的合約?好,倘若他當時已在合併,為何需要合併到五月底都沒結論?)

 

我理解後,表示這樣上課壓力很大,我沒有把握緊鑼密鼓地在四年內從入門上到進階(104的合約),所以我希望繼續保有我原有的合約,以利我將來104合約四年結束後,還可以繼續做學習(入門到初階)。當時櫃台說會幫我協調看看,甚至建議我可以全部用多元課程作申請,這樣就沒有「104合約內容不符申請獎學金資格」的問題。

 

4/26我上課時,櫃台要求我簽署「修改合約」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所以我手上沒有這張單據,那是一張A5的單據,上面印刷我同意將我的課程「中階到進階以及多元終身」用「手寫劃記」的方式改為「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課程改為『三年』」,上面沒有任何但書,所以我的多元課程就是變成剩下三年,沒有原本104合約上備註的多元可以不限次數年限重修的字樣!這點我很確定。(簽署過程有錄音,所以有證據他們叫我修改合約內容,修改理由是「申請獎學金」,以及保證會之後會處理兩張合約的問題,也就是這只是申請獎學金的權宜之計。)

 

同時威○斯櫃台跟我說,這張單據簽了,禮拜一公司收到,很快就會提撥獎學金下來。

 

一路等到五月中,我真的付不出款項了,當時我再跟威○斯鳳山分校確認獎學金進度,他們僅回覆總公司會跟我聯繫,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我只好尋求消基會跟高雄市教育局的協助,並將我的疑問告知104,一直到高雄市教育局去函告知威○斯鳳山分校,威○斯才「主動」約我去分校處理獎學金事宜。

 

一直到四月中以前我都對於「合併合約」沒有表達異議,四月底也接受了他們「必須符合104合約內容才能申請獎學金」的說法,所以簽下單據改變我的合約內容成入門到初階,我不認為合併合約需要3個月的時間,而且我這期間每次詢問都有強調,我真的沒辦法負擔學費,請他們務必幫我處理獎學金事宜。

 

但他們永遠是官方回覆:總公司在處理了,款項很快就會下來,總公司會跟我聯絡。

 

 

5/21我到達鳳山分校處理這件事,威○斯一改之前的消極態度,很主動的關心我的財務狀況,並在我提出解約要求後,請104的J.C小姐跟我說明,5/21晚間協議的結果是104的J.C小姐會幫我用急件處理獎學金事宜,約六月中或六月底會收到第一階和第二階的獎學金(也就是我已經提出申請的部分),威○斯承諾會協調保有我原本入門到初階的合約。初步達成不解約的協議。

 

但5/22威○斯打電話給我,還是說要合併合約。故我當晚即到威○斯美語鳳山分校跟他們協商,從四月中我提出疑慮開始,威○斯一直說會協調兩張合約的事宜,一路到五月中,都一個月了,如果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那他們一直跟我說協商是協商什麼?又如果協商是可行的,那為何要協商一個月之久?

 

從2014/1/24簽約開始,持續到3/2前,威○斯皆沒有告知「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甚至到四月中才告知此事,5/22威○斯說這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一人就是不能有兩張合約,所以還是堅持要合併我的合約。→問題是我事先不知道此事,而且一旦合併合約,我第一張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四年就這樣平白消失,我無法接受。到底是哪一條法律有規定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我目前查詢不到。重點是104告知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獎學金,所以我質疑威○斯單方告知的「實際上課課程與合約內容不符無法申請獎學金」的說法與合法性。

 

 

感謝文章您耐心看完!感恩!

 

 

爭議所在:一、威○斯未盡告知義務,且未經本人同意,在我簽下104合約開始(1/24)就進入合併合約階段,所以合約已經開始計算時間,且在四月中以申請獎學金為由,正式讓我簽署修改104合約內容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我質疑程序是否合法無瑕疵?我是否只能接受合併合約,否則就不能申請獎學金?

 

二、呈上點,我無法接受合併合約所造成的損失,且在我申請獎學金至少兩個月後威○斯才告知此事,等於我不得不接受此事實,104合約如果真的如此麻煩,且威○斯一直藉口合約問題,拖延獎學金將近半年之久,我要求直接解約,且因合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我一堂課也沒上,該分校也沒有開過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扣除一本課本1000元後,我要求全額退費!

 

三、威○斯一直拖延獎學金的申請且一直消極協調,讓我從二月起一直等待獎學金,超出經濟負荷,承受了許多壓力,以及五月我已付不出款項,即將面臨一次信貸未繳,個人信用受損,可否請求威○斯賠償

 

 

請求內容:

一、我要求保有兩份合約,不接受我第一份合約的授課時間剩餘四年,被威○斯強制合併,而憑空損失這四年的授課年限。

二、倘若無法保留兩份合約,我要求解除104的合約,扣除拿取一本教科書的一千元後,全額退費!

三、同時要求威○斯美語針對我這將近半年來的損失給予賠償!並不得拖延退費!

四、我想確認104跟威○斯美語屬於合作關係,對於這些有糾紛的狀況,是否有連帶責任?要求退費之後是否會有高額利息需自繳的問題?

 

感恩!

莊惟堯 (名寶) 103-05-24 00:42

您好

您的問題相當繁雜,建議你備妥資料(例如合約,還有你自己筆記的事情經過,疑問點,想主張的權利等)與律師約時間詳談,如果沒有完整了解你發生的案情,很難有適當公正的建議。還請你見諒。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約時間見面詳談。

您好,依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對發問者權益保障較不周,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寶貴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契約條款規定,對廠商提出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琳琳 103-05-21 08:41

請問各位律師

      去年初我父親與鄰居糾紛,前幾天我老公的車停在巷口就被惡意刮傷,家中監視器只拍到那位鄰居手裡有尖銳物品,無直接刮車的影像,因為車子破壞已不是第一次,想請問這樣的證據如果提告有勝訴的機會嗎?我們能如何做才能跟他求償??

本件依您所述,並沒有證據足以證明確實是對方出手毀損車輛的話,不僅刑事部分可能提告不成,還有遭反告誣告罪之風險,另外如果逕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恐怕也會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直接證據為對方所刮,不建議提告之,恐有誣告之風險,應再積極蒐集證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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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 103-05-20 22:03

律師,您好

本人與網友認識一禮拜後見面,提出至汽車旅館休息,網友不反對及手放在本人大腿示意,進而至旅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兩情相悅。

事後被網友要脅交往,否則要來本人家裡告知家人此事及提告性侵。本人不從,網友表示將提出告訴,本人已保留交談內容及有力證據,回覆如提告性侵,本人將提出誣告。隔日後又說要告本人恐嚇,及言語上的數落。

因無法備案,本人經警察建議在網友尚未提出告訴前,可找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網友拒絕出席。為盡速解決這場糾紛性侵追訴期,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不想再每天提心吊膽注意是否有傳票寄來。另,網友的要脅及告知家人騷擾,是否有違法?

懇請律師們賜教,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0 23:54

你好

妨害性自主案件若對方提告

由於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無法撤告

建議你攜帶相關資料證物找律師諮詢

以免誤判形勢而使自身權益受損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滿16歲以上,您亦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即使對方提告,亦不會構成,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亦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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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伶 103-05-19 11:51

您好:

因為我不太懂的所謂醫療疏失定義,想要諮詢,我的問題狀況是這樣的,我家寶寶因為出生的時候做了聽力篩檢未過,後來出生的醫院要我轉至大醫院做更詳細檢查,我住在花蓮,在花蓮只有兩家大醫院一家門諾醫院,一家慈濟醫院,我是在門諾生產的寶寶聽力初篩檢在門諾,由門諾醫院開轉診至慈濟!

所以我在寶寶兩個多月大到了花蓮慈濟醫院做聽力檢查(聽性腦幹反應        ABR,耳聲傳射OAE,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做了這三項,當初只先做了2項,慈濟聽力師說不用在做第三項了,就請我等報告,後來門診醫生判讀報告說是聽力正常,我不疑有他就回去了,直到寶寶到5個多月大了,我們在家觀察寶寶對聲音的反應似乎沒有,於是我又回診一次問醫生我說我的寶寶現在我們這樣觀察覺得他對聽好像一樣沒反應,而且當時因為是用最新儀器我跟醫生說會不會是新儀器所以在操作上不熟悉所以檢查有異,醫生說我有疑慮那就在做一次,所以在寶寶五個月大又在做一次,這次3項都做了,結果報告出來醫生要判讀說聽力正常,但是日常生活觀察覺得小孩還是一樣我,決定不在到花蓮慈濟檢查,我到了台北馬偕找了針對寶寶聽力檢查權威醫生檢查,當時寶寶7個多月大了,這次檢查跟在慈濟檢查項目一樣,當天報告出來了,馬偕醫生說寶寶聽力全聾,我不信我還把慈濟的報告帶去給馬偕醫生看,醫生一看就有說,慈濟的報告裡就已經是聽力無反應了,怎麼他們會判讀說正常,他不能認同,我想說就憑一家醫院來斷定慈濟報告錯誤這樣太不理性,所以我又在找了這方面另個權威醫生做檢查,我又到了長庚醫院做檢查,寶寶當時9個多月大,也就在這五月7號做檢查的,結果報告出來跟馬偕一樣,而且我一樣把慈濟報告給聽力師看,長庚聽力師說慈濟的報告已經不對了,那根本聽力無反應,怎麼會說有反應很奇怪!

先說明聽力檢查相隔這麼久是因為不能連太近檢查(都需要灌鎮定劑藥物),在來排聽檢時間就是要這麼久!

對於我的問題我想知道,這樣算醫療糾紛嗎?

並且我有E-MAIL給花蓮慈濟醫院,他們完全不理會我,沒一通電話!

我是覺得如果他們對這不專業就不該開這門診,不要去誤人子弟,假如我只聽信慈濟的報告我是不是要害了我的孩子一輩子讓他聽不見不能說話,當個瘖啞人

可以幫我看看這樣的醫療屬於那種情況,難道我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慈濟有未盡醫療契約之處,可以向慈濟請求損害賠償,另應先向慈濟調取病歷資料,以保全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慈濟取得病歷資料,保全證據後,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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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22 16:00

 若如您所述, 醫師確有疏失(malpractice). 但要請先確定造成全聾的原因是甚麼? 如果當時早點發現是不是就能避免全聾結果? 如果是的話, 醫師就是業務過失行為, 有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 (http://www.lawmed66.url.tw)

曾先生 103-05-17 22:31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關於勞資糾紛的事情,本身有一位親戚先前任職於一間spa芳療館,之後因個人考量計畫於今年2/28離職,經向公司提出離職後,雇主請他在2/28前就離職,嗣後客人因為親戚離職,無法接受其他芳療師的服務,所以要求公司退費,公司自認損失,但要我親戚賠償部分費用3000多元,先前工作契約中並未約定更換指定芳療師需負賠償責任,今公司要求我親戚賠償因其離職導致客人取消退費之損失是否合理?煩請貴律師們幫忙解惑了,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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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離職是否造成公司損害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親友與該公司所訂立之契約關係而定,倘若沒有約明賠償,則無須理會,倘若公司逕行扣薪,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慧蓉 103-05-17 06:00

請問律師,我日前與朋友有一些金錢上的糾紛,因為我的電話一直都有設定通話錄音的功能,與朋友在討論還款問題時,因意見不同,對方破口大罵五字經,我問他是在罵我嗎,他說罵我是剛好而已,家母當時也在一旁,因為手機音量很大,所以我母親也聽到,所以非常不高興要我對他提告公然侮辱,請問,我這樣能告他嗎?

z先生 103-05-16 16:46

朋友去年六月暑假去一家711打工,但每個月的勞保514 健保524,直到今年4月份有員工反應才改


回,去勞健保局調明細,公司幫他保的都是最低薪資,實際上是勞保211 健保281

 

朋友認定是勞資糾紛

我則認為是詐欺

請問這種該報案還是跑勞工局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若業主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對其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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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梓 103-05-16 11:36

因之前我姊夫跟人家有糾紛   但是法院也判好了    不過對方還是不滿    

昨天晚上家中只有姊夫跟5個小孩還有我媽媽   昨天對方來2個人 來按鈴 第一次 我媽還跟對方說不在   沒多久 又來按 卻跟我媽說 他在家阿    還念我媽說你這老人家怎麼說謊哩    叫我媽開門   我媽還傻傻的開門讓對方進來

 我媽去跟我姊夫說有人找他    我姊夫走出來看 是他們 被他們限制在客廳   要去房間拿手機都不行  離開客廳都不可以  因家裡小孩跟老人 被迫簽下了 60萬的本票    有去警局警察說 是我們自己開門讓對方進來的     而且簽下本票就沒辦法了   難道這樣就真的沒辦法了嗎?  或是有甚麼辦法解決   因為老人家為了這樣睡不下去  一直很自責 內疚     我姊剛好去上課不在家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應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該本票強暴脅迫下簽屬之,為無效之本票,若得證明對方有限制自由之情形,亦可對其行為提出刑法第302條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危安等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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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5-16 10:09

您好

想詢問土地(沒有經過我們同意)被隔壁搭建鐵皮屋借用放貨,

因為沒有用到所以借給隔壁用沒關係,但須要簽立什麼合約當作證明

以免以後有什麼糾紛

伶樺 103-05-15 15:3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有一天我爸爸牽著我家3隻狗下去公園散步時看到了一位騎著腳踏車帶狗散步的中年男子與一位帶狗散步的女性發生糾紛,因那位女士跌倒在地,我爸爸上前攙扶勸架,但那位男士用言語恐嚇我爸爸,並說:"有種你把狗帶上去我們在下來單挑",之後還報警,事後到警局作筆錄時,說了許多與事實相不符的話,例如:說我家3隻狗比人還要大(但我們家的3隻狗是中型台灣黑色土狗,以常理來判斷是不可能比人還要大),並且說我爸爸作勢要放狗咬牠(但我家3隻狗自始至終我爸爸都牽著),也說我爸有作勢要掐他脖子,於是那位男子就叫警察以恐嚇罪起訴,如今收到傳票我爸爸成為恐嚇罪之被告,請問律師接下來該如何才能排解這場官司糾紛?而且後來那位女士願意替我們出庭作證,還請問一下律師接下來我們還需要做甚麼動作呢? 

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出庭辯護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15 17:05

1.把那位女性找出來

2.相關證據也找出來

3.就近找免費諮詢律師詳談

4.不用緊張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在場人有人願意作證  那對你們自然是有幫助   2.程序上應該是檢察官或警方傳喚  還沒有正式起訴吧   3.如果有必要 是可以請律師協助接受訊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恐嚇罪必須要有惡害的通知,並非他一方單獨陳述就能夠成罪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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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須證明您父親有恐嚇之行為,故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父親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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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3-05-12 21:45

請問一下:

我最近有一個代買的糾紛 簡單來說就是對方請我幫忙買一個包包 匯款後我寄給對方 他說我尺寸買錯了 要求要退包包退錢
但是我收回包包後檢查沒有汙漬 保卡依然在 我不疑有他就把錢退給人家了 但過幾天後有人想了解這個包包 我重新檢視了一下   發現我根本就沒有買錯! 但不幸的是我錢已經退給他了 我打電話給他說   他有義務把它買回去 因為我沒有買錯!!!!! 但是對方硬是要說我買錯  還說我買大了?! 還硬ㄠ我應該要帶尺去專櫃量

我買的型號是正確的  他硬ㄠ型號各國有不同
我問他哪裡不同 又舉不出反例
一直說實品比官網標的大

因此他不履行契約跟我購買這個包包 我把包包用尺量完之後用照片傳給他   證明我沒有買錯 請他買回去  但他開始不理我  不看我給他的信
要我一個代買吸收七八千元我不喜歡的包 我實在嚥不下去 加上買方態度極差  一直說我買錯 還教訓我應該帶尺去量
詳情有關我們通聯紀綠 我都保存著 我想了解之後民事訴訟的過程 (我想了解他是否違法"不履行契約")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買方給付價金並受領標的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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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仔 103-05-12 16:50

您好:

請問一下:「該起薪資糾紛,已於103.4.25上午10時30分至12時0分調解完畢,調解結果→成立 內容如下:

1.雙方合意由資方給付勞方所扣之訓練費用新台幣9,150元,公司將於103.5.12錢匯入勞方薪資帳戶,雙方和解

2.本案調解成立,自即日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且勞資雙方本誠信原則同意放棄其他雙方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及終止事項所產生之勞動契約、勞健保之民事請求權、刑事訴訟權及行政檢舉申訴之權利。」

今天去刷本子後,資方未按照調解記錄支付該筆金額,只支付了一部分金額5,150元(仍扣了4,000元),我應該怎麼主張我的權利?

註:該公司位於台南永康,我居住在屏東里港。

可再跟資方溝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29

 發存證信函限期請公司給付差額, 若還是不付, 直接拿調解成立的筆錄聲請強制執行(http://www.lawmed66.url.tw)

隆仔 103-05-12 20:13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發存證信函限期請公司給付差額, 若還是不付, 直接拿調解成立的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 (恕刪)

您好:

請問存證信函內容是否為這樣寫?如有錯誤,還望修改指正,謝謝。

「敬啟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勞資爭議調解乙案,業於民國103年4月25日經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調解合意,同意由資方給付勞方所扣之訓練費用新台幣9,150元,公司將於103年5月12錢匯入勞方薪資帳戶,並經台南市政府依法備查在案,依強制執行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本案將可強制執行,為免因小額金錢查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財產,造成更大損害,請於民國○○年○○月○○日前給付差額新台幣4,000元以函件掛號報值裝法定紙幣方式寄達本人,並請爾後不得拖延付款時程;若仍不願付款或仍推諉不為,本人將依法主張法律權益,特函催告付款,希勿自誤為禱。

 

您好,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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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先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再依法院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勞資爭議之調解結果具有可聲請強制執行之效果,也就是等同於法院判決之效力。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
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以該協議書請求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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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佩 103-05-10 05:01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我是被告 提告人是前男友  因為再調解室裡 我說了一句"不要臉的東西"告我
前前後後跑了很多次法院 開了3次庭 前兩次都不起訴 最後一次法官說如果我認罪 就終結 當下我聽到可已結束了 不用再跑法院 我決定認罪罰錢了事

但前幾天又收到對方再上訴 因為不服法院判的金額太少 告訴人 覺得很受傷

所以表示 根本沒終結 還要再跑法院? 直到對方不再上訴為止?

刑事連帶民事 要求我賠償50萬元 我想請問 這種情形 我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告訴人一開始就有請律師 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請律師 前後已經纏鬥一年了 這算是感情糾紛 衍生到這樣 很嚴重?

【說了一句"不要臉的東西",要求我賠償50萬元】,單純的一句話,有那麼的嚴重嗎?要賠償50萬元,此事是真的嗎?如是,請提供之前起訴書、判決書及相關資料,律師為你討公道。

至於對方有請律師當然在法庭上的攻防會佔較優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1

 你這個糾紛現在有兩個訴訟,一個是刑事二審,這個打完就沒了,

另外還有一個民事求償訴訟,

是否請律師要看有沒有需要及你的預算,請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人對於法院判決有疑義時,可請檢察官提出上訴,依您所述,若您ㄧ開始有專業律師協助您,也許今天情況不至於會變成如此,對方求償金額顯然過高,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後再評估是否委任,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疑問可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刑事民事部分,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替您辯護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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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Gi Gi 103-05-08 22:36

朋友與一位女性友人俗稱(炮友),日前發生金錢糾紛因過程中朋友確實有過拿過女性友人的錢,日積月累下來也累積了幾萬塊的債務,但朋友聲稱是女方自願給他的,所以也沒有所謂單據證明。近來女方發現朋友跟他只是單純的炮友關係,根本不是真心要跟他在一起,所以開始向他追討債務,但因為沒有實質單據來證明他們之間的債務關係,朋友就採不理會她的方式來閃避這樣的一個問題。

但問題來了,女方因為一直追討拿不到錢,開始將我朋友的個人資料與家人照片直接PO上了fb散播欠債不還的文章,還甚至到我朋友家中,口頭與按門鈴騷擾,現在我朋友決定要向他提出刑事告訴,但問題身為友人的我明白他真的有跟女方伸手拿過錢,實在也不知道該怎麼勸阻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

倘若朋友真的向她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女方的債務,這樣是否可行?

但這樣無形中女方又再次受到傷害,難保會有玉石俱焚的一個想法,想請問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該怎麼樣來幫忙解套…

Mon Gi Gi您好,

本題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要錢或要名,必須做抉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58

您好,關您的問題,女方對您朋友可能有刑事誹謗之疑義,您朋友可對女方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女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您朋友得對女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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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對方錢  應該是自己考慮的問題  2.再來訴訟程序要可以獲得賠償  時間上應該也需要一段不短期間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飛魚穌 103-05-02 12:13

6年前,我曾經向學x電腦買Linux、CCNA、Java證照課程,這三個課程說明是終身的,三科繳費約7萬多元,但是目前我的Java課程從未去上過課,我希望可以退費,但客服人員卻遲遲推託、不回應或轉向介紹其他在加費用的課程,這方面法律諮詢該向消基會還是民事糾紛解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13:05

您好!經過六年才提出退費請求,能否退費及退費多少,還要研究過雙方所簽契約內容才能評斷,也可找消保官協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54

您好:

首先還是先看當初契約是如何約定。通常這種定型化契約,對對方而言可能相對會比較有利,如果認為約定顯然對您不公平的話,就會有違反消保法的可能,可以考慮向所在地消保官投訴。

請參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但六年前之合約,現在才欲主張,似有困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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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去向消保官投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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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跟消保官申訴  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2.你去跟消保官申訴  他應該會先問你  契約內容有如何明顯不公平的地方  這部分你還是先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老K 103-05-02 10:34

請問 繼承遺產者3人,有繼承糾紛。 遺產: 房屋1棟與現金少許,                 其中兩人主張 只辦共同共有登記,不辦理分割,這在法律上可行嗎?
其中一人主張分割者,要如何取得另兩人同意進行分割呢?
又 現金也可共同執有(由一人保管) 不分配嗎?(可共同執有多久?)

 1.房屋要維持共有  當然可以   2.因為是繼承遺產  如果一人不願意共有  可以訴請繼承登記分割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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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49

您好:

您說的情形,無可避免的會發生有人同意分、有人則不同意。基本上大家都同意分或不分,比較沒有問題,但如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法律上賦予不同意的人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屆時恐怕就要上法院讓法官處理。

請參酌。

您好,繼承是當然的公同共有,不會因為繼承人如何主張而有差別,但是協議分割必須要大家都同意,所以只能要訴訟分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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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30 18:47

各位律師您好,我在今年1/5發生了事故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當晚我騎著機車,當我快騎到路口時,聽到後方有摔車聲,(大約已距離摔車處20~30公尺),於是回頭過去關心情況,對方是個60多歲的老太太,當時他不斷的說是我撞到他他才摔車,但問題是我根本沒有感覺擦撞到老太太,當下我也很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前來關心的路人也幫老太太叫了救護車,但老太太只說他趕時間,要走了,還叫路人把救護車叫回去,並且叫我留電話給他,於是我就把電話留給他,我們兩個就各自離開現場。

事後他女兒打電話來罵我,問我為什麼不送他媽媽去醫院不叫警察,之後我們就一同到醫院會合,他女兒態度很差,當下我也不敢說其實我根本沒撞到老太太,而且檢查後老太太肋骨骨折,之後我請警察來做筆錄,並且回到現場拍照,警察也說我的車沒擦撞痕跡,但已經移動現場所以也只能各說各話了。

老太太當時載了一堆回收的紙箱與瓶瓶罐罐,機車還加裝小拖車,且也沒駕照,在光線不夠而且他機車的車燈都被紙箱擋住的情況下我也沒特別注意到他,但我就平穩的騎超越他,一直到我聽見摔車聲時才發現老太太。 因為老太太有住院,所以我也有去關心,但他女兒態度仍然惡劣,甚至把我跟同學趕出去,我們也有問醫生老太太的情況,醫生說住院兩天即能出院沒什麼大礙,只是肋骨會痛,但據我之後還有打電話關心,得知老太太大約住院住了兩個多星期。

現在他女兒打電話來說要調解賠償一些生活費機車維修費等賠償,於是我跟他說明了當時我並沒有撞到老太太,只是回頭過去關心攙扶,就被說是肇事者,然後他就掛我電話。今天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得知下星期要進行調解

想問的是我該如何解決?我真的沒撞到老太太難道也要賠償他嗎? 去調節我該如何應付呢? 因為還只是個學生,在外地讀書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有點不知所措,身邊也沒人能幫忙,只好上來咨詢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或聲請如型出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確定您的責任為何及是否為您的責任。若非您的責任,您似毋庸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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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建議您可以先去附近找看看有無監視攝影器,否則有點陷入各說各話的僵局,供您參考,謝謝。

103-04-30 21:16

您好,已向警察確認因為不是在路口發生的所以附近沒有監視器

當初也有詢問警察是否需鑑定,但警察說已經移動現場而且也沒有擦撞痕跡所以也鑑定不出什麼。

那我下禮拜三就要去調解委員會了,但像這種各說各話的僵局,應該如何應付及解決呢?

謝謝>< 

 您好:

因為看對方目前的態度就是希望您負起全責的賠償責任,您又沒有客觀證據用以證明您真的沒有撞到她,所以只能送鑑定釐清雙方的責任歸屬,否則因為對方已受傷了,您需要負責的可能性確實有點高。

您好:當時你騎經老太太的時候,有沒有其他車輛在你後面,有沒有可能是你後面的車子撞到老太太,結果你回去看,變成替死鬼?如果你的車輛完全沒有任何擦痕,也不用急著承認是你撞的。在都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方要提告也有困難。

103-05-01 01:19

您好,我聽到摔車聲時後方完全沒車, 我現在懷疑會不會是老太太自己超載然後重心不穩摔車

因為當時他機車後方載了大紙箱,左右又各掛了大垃圾袋(內有回收物),然後可能自己重心不穩我又剛好從他旁邊騎過去,他才會覺得是我撞到他。

我有去警局調閱其他路口監視器有拍到老太太超載的畫面(因為警察要拍照存證時老太太車上的東西都已移除,只剩下後方的小拉車)

請問我這推論合理嗎?因為也無從證明是不是老太太自己重心不穩,只能推論,這樣對我的情況會有所幫助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確實證據證明是您肇事,您可否認到底,畢竟對方須盡相關舉證責任,證明為您所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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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 103-04-29 17:20

房租契約房東自製的
合約其中牽涉到押金的條例"
一.以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二萬七千元作為出押保證金,以方如需提前解約,應於兩個月前通知房東。(押金為2個半月)

二.以方於交還房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因乙方之過失導致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若因故不克整理願自押金中扣除清潔費(以清潔公司估價為憑)。

糾紛如下:
簽訂合約押金二萬七(押金為2個半月),當初想說押金可否不要押那麼多,房東是說押金是因為當初她房子被之前房客破壞,所以用來保障我們不對她房子破壞的保障。

我們提前解約,是沒有在兩個月前通知房東,但房子也都清理乾淨房東清點過,房屋也無造成任何破壞,家電也都好好的,但房東卻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我們。

試問:
以這樣的合約內容,是否有把押金要回的可能?
有甚麼辦法可以要回押金?(如:調解委員會之類的?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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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您,您可撰狀提起民事小額訴訟請求房東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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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似應先釐清系爭定期租賃契約提前終止之效力如何?租賃關係是否尚在存續...

 1.如果沒有其他違約或是賠償的問題  你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押租金  2.可考慮先行調解  如果不成立再進行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en 103-04-28 23:12

問1:想請問在私服遊戲裡面涉及到遊戲裡的裝備跟遊戲幣的買賣糾紛可以走法律訴訟嗎?

PS.沒有涉及現實金錢.只有單存遊戲裡面的道具跟金幣

問2:可以查對方的IP嗎? 這樣算犯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買賣糾紛,無法協調,仍可以訴訟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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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網路遊戲的貨幣或道具在現實生活中有辦法換成可流通之貨幣,產生之買賣糾紛就可以用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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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28 19:29

律師大大

幫大陸友人的朋友A下單大陸支付寶代付轉帳

之後大陸友人與A某發生糾紛,友人已經退款且有通訊證明退款完成

但A某向警方,我方提出詐欺,凍結我的郵局帳戶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

建議您先釐清對方追訴內容,如果如您問題所言如此簡單,那你就向警方據實說明即可~~

103-04-28 20:50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先釐清對方追訴內容,如果如您問題所言如此簡單,那你就向警方據實說 ... (恕刪)

他告我 人頭詐欺 公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層出不窮,本件應蒐集完整證據檢察官說明,以爭取不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詐欺案件只要涉及帳戶的,警察都會列為警示帳戶,等案子結束才有辦法解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事情原委向警方說明之,再具狀向檢察官說明,以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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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把相關委託交易情形說明  及提出相關事證  例如對話紀錄或是郵件紀錄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eo 103-04-28 17:42

兩年前阿公將房子所有權贈與我媽,但最近要依據國產法52之2申購房子下面的國有財產土地,規定是我阿公必須是建物所有人,才有資格申請購買。條文裡面亦提到,若該建物所有權贈與他人,要以撤銷或解除該法律行為來回復所有權,才能辦理申購。請問我們要如何(去哪辦理或申請?)撤銷或解除贈與行為,才能將該建物所有權回復到我阿公那呢?

註:我媽跟我阿公沒有糾紛,雙方都想撤銷或解除該法律行為,且詢問過國有財產署,若房子所有權是以贈與或買賣的方式再回到阿公那,就無法具備申購國有土地的資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公可起訴主張撤銷贈與契約,母親可自認同意撤銷贈與契約,而判決母親返還房屋所有權與阿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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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條規定中有無包括合意解除之方式,若有,則以合意解除方式來處理應較簡省可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主張撤銷贈與可以很多事由  比如附條件贈與沒有履行條件  或是對贈與人應負扶養扶養  這些都可以是撤銷事由  2.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天天 103-04-28 16:04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小弟幾個月前 告人公然污辱 是由網路拍賣引起的糾紛

小弟是桃園人 今天打電話給警員詢問進度 說是已經移交給台南地檢署

1.「以原就被」這個原則我是知道的 但是查了一下網路 也有人說 刑事並不適用「以原就被」 而且我也有詢問過網友 以他的經驗 他網拍被騙 結果被告也是到他的居住所地的法院開庭 請問刑事適用嗎?

2.接上一問 因為此案件是網路上發生的 警員跟我說 犯罪地是在台南(被告的居住地) 但是我的疑問就是 因為是網路上發生的案件 在地域的判定上 不是本來就是模稜兩可的嗎? 那我也可以主張我這是犯罪發生地而轉回桃園嗎?

3.最後 是否能提出類似 將管轄權轉回桃園的方法呢?

 

原則上您所提到的幾個地點於網路相關犯罪依法應都具有管轄權,故本案移轉管轄於法尚無不合,後續要再移轉管轄應該沒什麼機會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台南亦有本案管轄權,管轄無違法之處。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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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原則上就是犯罪地或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如果法院有管轄權 應該很難主張要移送那個特定之法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吳小姐 103-04-28 13:07

律師您好:

由於自己從事藝術設計跟同行有嚴重利益衝突問題

擔心自己捲入利益上的糾紛擺不平

為了求自保

想簽一張"利益上迴避的聲明書"

請人公證 , 讓這張聲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來保證不會介入同行對方的營利與商業行為

(畢竟自己未來並不想從事這個行業)

原本想要連絡對方看能不能簽個契約之類的

但是目前對方因為此事非常不高興不想與我聯絡

因此我想自己去公證看能否化解掉一些糾紛

請問律師我這樣做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公證公證此份協議書。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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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3-04-28 16:40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我如果去法院公證

這個聲明書需要對方跟我一起去公證嗎?

還是說我自己一個人簽署就可以公證成功?

感恩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與您一同前往法院公證處,經法院公證人確認雙方意思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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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3-04-28 16:46

可是對方已經不與我聯絡

我無法找他與我一起協議

所以我才想請問律師自己簽聲明書的方式然後公證有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須經雙方同意,若無對方同意,如何對對方生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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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3-04-28 16:58

我是說"聲明書"

聲明可以自己聲明就行了嗎

然後找人公證之後能產生的法律效應

請問這樣可行嗎?

好比我聲明我本人將不會介入對方某某某的商業性質與營利相關的活動

也同時保證對方既得的權益

將來如果我從事了這個領域的營利活動將受約束或制裁等

這樣可行嗎?

謝謝

 單方之意思表示,除了有法定或約定之形成權之外,並無法對於其他人產生任何法律上拘束效力。

chi 103-04-28 11:55

本人父親有塊土地 後方有一塊縣府面積69平方公尺的土地(以下稱為母土地) 於92年1月本人父親以申請畸零地合併使用向縣府購買此塊母土地的1/3面積26平方公尺的土地(以下稱為子土地) 因97年地籍圖重測發現此塊母土地與鄰近台糖土地土地糾紛 地政事務所進行調處未果 台糖逕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台糖敗訴 台糖上訴二審 二審102年9月判決母土地有面積48.05平方公尺判決割還給台糖 所以本人當初向縣府購買26平方公尺的子土地有內有21.06平方公尺要歸還給台糖 本人有向縣府陳情 請他歸還當時購買21.06平方公尺的土地價金 但承辦人員以買賣瑕疵為理由 買賣時效超過5年10年 不予受理 要我們直接去法院告縣府 法院判賠 縣府就賠  但是去年9月才知道判決結果 請問(1)有哪條法條可控告縣府歸還土地價金?(2)有聽說此種案件要打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與一般法院訴訟有何不同 有哪些程序?(3)勝訴高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8 12:18

您好!您如果已經因買賣登記取得子土地,應受善意保護;而台糖與縣府的訴訟您若未參加,也可以主張不受該判決所拘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經買賣成功取得合法地上權,你的問題就很簡單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又特別學有專精。

 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如果雙方簽立買賣契約,但之後因對方之過失導致無法履約,應該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返還價金。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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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台糖與縣府判決之效力不及於您,台糖若受有損失,應向縣府求償,您為善意信賴登記之買受人,可主張善意取得所有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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