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11月底的某天晚上,大約10點40幾分左右在美麗華附近的捷運站,我剛下班在回家的路上,而捷運站路邊有很多機車與汽車的停車格,當時我是綠燈,我是直行車,突然有一位小姐從路邊一台汽車頭直接走出來橫越馬路,也沒有觀察左右來車,我左前方的一台機車隊她按了喇叭閃過了,她卻直接在站在原地也就是我的正前方,而我當時閃避不及就撞上了,我摔出去了,她也是,而我們前後一百公尺都有斑馬線,事後我們都報警送醫,也都做了筆錄,她住院一星期,我腦震盪,胸腔也內傷,住院第一天我有跟父母一起探望她,後面我爸媽還有去探望她到她出院後才沒有,只是她態度一直採很硬,一直堅持是我過去撞她,堅持她根本沒有闖馬路, 讓我和爸媽精神壓力很大,直到初判下來後還沒調解就直接提告,之後她媽媽又態度方軟說要私下和解,但是當我們跟她媽媽談的時候,她媽媽卻一直要我承認我超速,我故意去撞她這種事情,一直不願意面對她女兒犯錯的問題,讓我們覺得她就是想要錢,但是我們看到監視器的時候,證實我說的是事實,她確實闖了馬路才會被我撞上,初判下來後我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對方是「違反民法第78條第3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但是她媽媽又說我錯80%,她錯20%,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懇請各位大大給小女建議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上,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稅。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給承租戶,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給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給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但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上~~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我和女友已經分開三年多
這三年巧遇兩至三次 我均都裝作不認識
其中有一次巧遇她和男友 她很生氣的樣子
因為我住中和 她住永和 但只隔一條大馬路
剛分開後一年多 因在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不會經過她家 所以相安無事
後來第二年到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基本上的確會經過她家 但我刻意繞路了半年 但想說都已經分開兩年了 就覺得沒必要刻意繞路
第三年我就主要以搭捷運為主 但第三年因為她爸表示我有巧遇到她和她男友,還好我沒有打招呼,否則她就報警,還問我說為何要經過她家,她家有監視器,都看到我經過(我也將前述的工作關係給他聽),我說我搭捷運公車上班,他說有機車的人還搭捷運上班不合常理,為何機車不停捷運站那(我表示捷運站不好停..況且我機車有時候停他家附近有時候停更遠,只要先看到車位我就會為優先停放),我也表示我機車有時停這有時停那這是我的自由,我愛搭捷運公車上班這也是我的自由,我經過他家這也是我的自由,我在等公車前會到附近公園坐著或站著一下(用手機查預計公車多久抵達在前往公車站),他爸認為我是在公園等她女兒,我表示沒有(我說我幹嗎等妳女兒,要跟蹤我24小時待妳家門口不是更好),誰會固定晚上十點~十點多(還不是每天)等公車時間,為了等她女兒,她爸建議我離開這條路。
綜上,我想請問對方干涉及訊問我,甚至刻意在路上堵我訊問我,她爸是否涉及妨害自由或者其他刑責,因為有語帶恐嚇(說一次還有,再說第二次還有,他的脾氣就會上來,就不是現在這樣),於是我隔天刻意改變我固定的路線還到從來沒去過的店家,竟然碰到他女兒坐在那,我立即詢問朋友建議我閃吧,事後他女兒竟說我打擾到她。經和主管和朋友討論後,均表示全世界又不是她家,她會嫁出去,她們有問題為何不搬家,要別人離開這,我也知道她家人會在公園繞一大圈一直跟隨著我,一直盯著我看,我也都裝作若無其事走過去。
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的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的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的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的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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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委任律師對叔叔及姪子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損害賠償之,但若叔姪二人名下皆無財產亦無工作,即使勝訴,也有可能無法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今年2月中我去打工,認識了一個男同事,跟他相處還算可以,他也會對我開黃腔甚麼的讓我覺得我們大概算是很熟吧
有天他把錢包讓在外面開放式置物架上,於是我想說鬧他一下,就把她的錢包藏起來,結果藏到不見了....他去調監視器發現是我拿走的,於是老闆就從中調解,但沒有成功。之後對方就去報警了我也去做筆錄了,不過我還是有持續去找他父母道歉釋出誠意(對方未滿18歲),對方提出歸還錢包就和解...這是他們唯一的條件。我有表示說我做不到但我可以盡力滿足他們開出的條件,但對方還是不同意
請問我要繼續提出和解嗎?
我知道有和解比較容易得到緩刑,但若是對方不想跟我和解也會影響判決嗎?
還是我應該直接寫悔過書向檢察官表達我知錯了並不會再犯?
竊盜罪初犯這樣會被判坐牢嗎?
附圖(談和解紀錄):http://imrur.com/SeINrqu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縱然對方不願意和解,您也應表現您的悔改誠意,以便在刑度上可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避免於警詢時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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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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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違反意願之犯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盡速委任律師辯護,於前往警局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此時應避免與被害人有任何之聯絡,避免被害人將您電話錄音或將您訊息作為證據,曲解您的意思,並應盡量蒐集曾經與被害人聯絡之訊息紀錄,不論是簡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一開始的警詢筆錄非常重要,一但您說錯話,很有可能用一開始的筆錄作為認定您犯罪之證據,要非常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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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回函否認有犯罪行為,但若公司因此而提告,仍難免需跑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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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並非您的,就算上面沒有標示不得取下審視,您有何權利可以帶回家?一般這種是微罪,沒什麼好辦的。會議記錄及財務報表紙張還給社區即可。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程序,不會留下前科,處罰也很輕,頂多就是上課而已,完全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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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 發生一起車禍 車我女朋友的 我騎車綠燈直行車速30幾.對方轉彎車(不知道有沒有代轉格)他沒有代轉直接撞我.雙分倒地我起來報警.警察來了救護車也到了 .他救醫我在現場做筆錄(我沒有就醫) 我做好A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醫院.對方要做筆錄結果我們去的時候問醫院人員.它們說對方已經走了(請問他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後來我們跟警察去了他家2次不同地方都找不到 後來是因為透過他家摟下的鄰居才找到她(事後過了2.3天他才出面說明他去找他老婆) 就這樣她做好筆錄.後來我自己去聲請調解委員會 初步下來了 我違規未戴安全帽.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去了調解委員會2次都沒有成立(原因他說是我撞他還要賠錢幹嗎).在第2次的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一人一半可以嗎(我回答可以)對方說是我的錯她不願意 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提告 我也去了(提告費用1千多我自己出的) 到了開庭日他拿著2把枴杖(去解結委員會的時候她走路好好的正常) 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他要不要理賠他還是說是我撞他 法官也強調初步表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是他撞我的(監視器畫面也清清楚楚) 後來法官說要不要重新檢定他說好(我還是只能一直等 我車也沒有錢修) 到了今天當時幫我們處理車禍的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告我叫我去做筆錄.(他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當時車禍我沒有就醫(這樣會對我不立嗎?) 請問我朋友跟警察可以幫我作證說我有受傷嗎? 請問在這段時間我上班請假被扣薪水跟交通運輸費.提告費.我可以叫他裡賠嗎? 請問車子有保強制險會理賠嗎? 請問他這樣一直裝瘋賣傻(我要怎麼辦...)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我現在沒工作家裡是特殊身分我沒有錢可以修車可以請律師 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可以嗎 掰脫謝謝你們
那些日我們一起追的yuki 幕後花絮之(鹹粥賣完報警篇)&(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歡迎大家來靠北
時間:104/12/24 pm10:00
地點:桃園蘆竹第一河濱公園
活動:2015耶誕來趣桃徐懷鈺演唱會
圖1拍攝技術有待加強,我是說後面小姐是怎樣?咪咪推擠我是要怎麼拍!呃。。。更正~不是胸前的咪咪,是有一股鹹粥味的女孩叫咪咪。
(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
時間:104/12/30 pm11:40
地點: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圖2活動公佈紅白藝能大賞的錄影入場票卷2張,採用抽獎資格制名額15位,活動於當日23:59截止。緊張又期待的咪咪趕緊求助大大我,咪咪積極的想抽入場卷,但是活動步驟要po新單曲(我還是那個我)照片上傳社群臉書,GG了咪咪沒有購買新單曲,我說咪咪呀你到底是不是忠實粉絲呀?這也太尷尬了吧!再過20分鐘就錯過機會囉!於是大大我把所有歷屆專輯借給咪咪拍照囉。
結果勒…結果開獎囉咪咪謀中獎@@
(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
時間:105/01/08 pm11:00
地點: 社群臉書
過程:團長發表文章徵求一名粉絲,粉絲團員有多出2張錄影入場票卷,贈給第一位po照片的粉絲,於是咪咪立馬就po了12/30號過期的照片(圖3),絞盡腦汁也要圖取個人利益,我也在社群上留言,告訴大家咪咪po的照片已經是過期了,我是物品持有人我都沒po了咪咪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因此後續粉絲團員們議論紛紛,咪咪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惱羞成怒的留言,有些部分不雅用詞內容都被刪除了,咪咪的空中對話…(圖4)
(鹹粥賣完報警察篇)
時間:105/02/19 pm10: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大大與朋友聚餐剛好看見馬路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的咪咪快打烊了,朋友說去跟咪咪捧場一下買小菜過了配酒,大大拿著500元走到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
咪咪說:你要買什麼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所有東西
咪咪說:我們沒賣(咪咪有事嗎?)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寫的項目各點一份外帶
咪咪說:幹你是來亂的唷我要叫警察
大大回:好吧!你叫警察來我還是要買各一份(猜咪咪沒見過大胃王吧)
咪咪說要:要什麼直接點,有些賣完了,有些冰起來了。
大大回:我就由價目表上照順序點
咪咪說:就剩下這三樣,炸雞卷,紅糟肉,空肉飯。然後買單收錢
大大正要離開時警察到了~
警察問:什麼事?誰報案?
咪咪回:我報案的,有客人來亂的不是真的要買東西。
警察問:那個誰丫你在這裡幹嘛?買什麼東西?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全部的東西各一份,可是打烊了我只買到三種。
警察問:你有付錢了嗎?
大大回:付完了!(阿Sir腦殘嗎?買東西可以不用付錢嗎?)
(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
時間:105/02/20 pm08: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 大大與昨晚往常跟朋友聚餐,在此過馬路向前消費,實況(冰箱玻璃破碎一地)傻眼。
咪咪說:我不做你生意請你離開
大大回:我只點一份炸蚵仔麻煩幫我送對面謝謝
大大回:我幹嘛要砸你玻璃(我猜咪咪也腦殘了是嗎)
於是我回到對面繼續聚餐,過沒多久阿Sir又來了,先在現場拍照蒐證再走過來對我盤查,阿Sir表示咪咪對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現在要依法將我列為準現行犯逮捕。阿Sir說:你現在有權不說話也可以尋找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找尋對你有利之證據。大大就這樣被阿Sir帶走了~在分局過了一夜。
我說奇怪了!怎麼阿Sir問棍棒在哪裡,偵查員也問棍棒在哪裡,也問目擊者棍棒在哪裡?經監視器畫面顯示大大確實過馬路走到對面去消費再走回來聚餐接著那都沒去,現場找偏了就是沒有棍棒,訪查路人及目擊者,結果也都沒有人提起棍棒,就連玻璃為何破碎一地也都沒人看見,為何要一直無中生有的問大大棍棒在哪裡!到底要去那生棍棒出來啊!
os(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司法資源都這樣濫用的嗎?)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告還跑去去人家上班單位投訴,那麼設立警政署跟地檢署幹嘛?告訴乃論要照程序走,提告都受理了!怎麼連人家上班工作的地方也不放過,搞到被告飯碗都丟了。
您好~
過往我任職一家瓷器店:平面視覺美工人員,在今年初1/31被老闆e-mail通知職位不適任要調整我的職務內容,2/1起開始,起初我先回覆【:想了解職務內容及薪資狀況】,幾封信來回後,我是回覆【:不願意接受新職務的安排】,老闆未明講要解雇我只說要我把相關物品交接給其xxx職員,信件內我有提出要公司補我以往的薪資條,1/13歸還物品當天也有再向舊同事說我要薪資條,但他說老闆沒交代要給我薪資條(過程我有錄音)。
昨天我寫e-mail給前老闆要薪資條,她回我【:視覺品脫落驚嚇到客人,造成公司需重置耗材料及成本,導致業績下滑】、【未依規定於一星期前提出離職】、【交還物品時,至店內擾亂營業場所】還註明有監視器及錄音....等等內容,像我求償12萬。
這情況我算是非自願離職嗎?她要告我,我該如何應對這樣的情況?如有需要我能把信件及錄音轉寄給律師了解,還請律師進一步指教,謝謝~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調職原則上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才會合法,依你所述資訊尚無法判斷調動是否違反上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雇主認定是你主動離職,惟你是否有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你並未說明,若無而沒有去上班,會被認定曠職,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給付資遣費。 若你的行為造成雇主之損害,雇主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情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幾天前在社區地下室停車場當場發現隔壁車位的車擦撞到我的車,在他要開離現場前請他下車查看。當時有發現保險桿有擦傷,也說他有誠意負責,表明他住在某樓A戶,可以在找他看要怎樣處理,他說他當下有急事然後就離開現場了。於是我先直接到進口車原廠估價,進口車原廠估價保桿烤漆加上卡榫維修費月為13000元。於是我在警衛室留個紙條給他,告知我的聯絡方式以及預估原廠維修費(一萬三)。隔天下午他的租賃公司打電話來,告知他本人業務繁忙,所以請租賃公司業務跟我協談修理事宜。他們認為原廠報價不合理,想說服我去他們所認識的私人車廠處理,但我不接受我不信任的車廠處理我的車子。所以請業務轉告他本人我無法接受。接下來,我便向社區管理員是詢問此住戶資料以及監視器畫面,但發現他並非住戶,是住戶的哥哥。他開的車也是租賃公司的車,監視器畫面角度問題,僅有拍到他的車子緊急煞車搖晃以及我請他下車理論的畫面,沒有直接擦撞角度的畫面。接下來他也沒再主動聯絡我和解的事宜。
請問我該採取些什麼動作以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你好~去年9/9,媽媽騎機車載我去上班的途中,與另一人的機車因車距過近,車頭互碰(互卡),造成我們的機車不穩倒地,當時對方從我們的左後方直行而來(初步判定表是這樣畫的),當我轉頭看到他時,他的機車已經在我們左邊,且他的機車還不斷往右偏向我們(我們的機車在行徑中可能也有向左偏),我們還來不及反應,下一秒他的機車車頭就與我們的機車車頭卡到了,我們因此倒地,他則因車速比我們快,衝到前面紅燈後才停下來,迴轉回來。媽媽被送醫診斷後發現左手肘(粉碎性)、左手腕、左膝蓋3處皆骨折,右手腕則是脫臼,開刀開了10幾個小時,在事發當天,對方雖有打電話來,但也只是詢問我們關於機車強制險的部份,之後幾天也只有用簡訊與我聯絡強制險該準備哪些資料,並給了我保險公司承辦員的電話,說等媽媽傷勢穩定後再辦理保險險理賠,就沒再連絡,也沒過問媽媽的傷勢,更沒來醫院或家裡探望過,由於事發當時的路段並無監視器畫面(攝影角度沒拍到那),也無路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或店家的錄影畫面可證明誰對誰錯,加上筆錄是分開紀錄(警方先做他的筆錄後,再到醫院找我們做筆錄),所以警方的車禍事故初故判定表上標示為:判定不出結果,經過了4個多月,在上個月底(1月),我們聲請了第一次調解,調解一開始,對方口氣就非常不好,說不懂我們為何要聲請調解浪費時間,當調解委員問及媽媽傷勢及醫療花費時,他們說年紀大都會(暗指媽媽受傷骨折吧),還說那天是他們運氣好,不然倒地的是他們,然後提到理賠,他們說要就機車強制險的20萬(可以幫我們申請理賠送件),其餘多的不可能,要我們不要想把責任都推到他們身上,他們不接受,說看我們主張的是什麼? 是要強制險20萬的理賠,還是上法院,若要上法院,他們沒時間,會委任律師等我們,最後調解就沒有結論 (對方很強勢,也不願意再調解)...由於下個月3/8就滿6個月了,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至少要2~3個月,等鑑定結果出來,也過半年了~我們應該也做不了任何事了吧,車禍鑑定會建議我們可先向法院提出訴訟,並在開庭時向法官申請車禍鑑定(這樣才能在期限內2者都提出),可是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誰對誰錯(或雙方對錯比例各佔多少),這樣提出訴訟可行嗎? 會有勝訴的機率嗎?若提告需花費多少訴訟的費用呢? 若不幸的我們官司打輸,是否須負擔對方的所有官司費用? 謝謝
大家好
目前家中因為有一位外籍新娘常常因為各種原因跟家人處得不好,已持續20幾年,又因為有長輩奶奶在所以我們在客廳及其他公共空間(如吃飯桌子)裝設監視器(非針孔)
因自己住外面,前些日子我回家中吃飯一打開飯鍋就聞到很濃的怪怪的香味但沒想太多後來吃了一口非常確定有洗衣粉的味道才詢問,奶奶跟一位叔叔比較沒注意,只有另一位小孩有提過,但他們不以為意直到我提出來他們才相信真有此事。
因為這件事情才讓我決定要裝監視器,但現在有幾個問題
1.有拍到那個人有移動監視器、拿掃把拍打監視器、拿不明噴霧噴監視器,這種意圖想要破壞的行為能有什麼後續處理嗎
2.如果在她移動、破壞監視器後,家中物品遭損壞、遺失但沒有拍到過程畫面,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嗎
3.也有拍到她把家中頭髮灰塵掃到叔叔房門口,這個也拿他沒辦法嗎
謝謝大家
剛開完偵查庭,不好意思發個問題
104年11月十號凌晨約三點三時至四點
我是凌晨一點下班,我跟朋友在家樓下公園聊天,突然一輛車輛下來兩人,正駕駛座的人持槍朝我跟我朋友射擊,副駕駛座下來的人手持長棒狀物品對我們追趕,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當下馬上往社區警衛室跑去。
那兩人持槍先是待在原地用槍枝攻擊我朋友的車輛,隨後開車衝來警衛室,警衛叫我們往大樓裡面跑,他已經報警了。
之後我們是等到警察來後才出來,隨即去醫院驗傷,傷口也有給警察照相,
被毀損的車輛也有送往警局鑑定。
當時他們車開過來停在我朋有車輛後面,由於他們車燈很亮,加上我近視沒有配戴眼鏡,無法確認樣貌,但是記得車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拍到他們攻擊我們的那段路,有拍到該車輛在社區繞了好幾圈,當時凌晨時分,社區沒有其他車輛,我們確定是該車輛。
但是剛剛開偵查庭時,對方說他們只是經過,去找朋友吃飯,看到我們在打架,還說我跟我朋友有拿槍,他們看到以後就跑了。
1.凌晨三點快四點去吃飯。
2.說看到我們在打架還有拿槍,隨即就開車走了,但是他們有開車追來警衛室前面,警衛當時也在場。
檢察官中間有輪流請他們其中一個出去,個別問他們,他們講得當時目的地都不一樣,還非常確定是我跟我朋友一個持槍,一個拿鐵鎚,但是同樣距離,我跟我朋友都跟檢察官說無法辨識對方樣貌,只記得車款。
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定罪對方嗎?還有公然說謊誣賴我們,這樣構成誣告了吧?
因為我是凌晨才下班,早上開庭幾乎沒有睡覺,請問繼續下去的程序,開庭次數會很頻繁嗎?
開偵查庭我們說方都有當庭確認身分證、住址、電話等等,對方疑似有黑道背景,該如何防止對方私下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