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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5-04-14 10:52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下午我行經防汛道路T字路口,我為右轉車,且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並停留3秒,且與副駕駛確認雙方無來車(路口無任何指標及監視器),才剛轉彎起步就被右方直行車撞上,我車引擎蓋左側變形,保險桿也有擦傷掉落,對方則是直衝撞前方橋墩,當下前去察看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意識清楚,表示已叫救護車,且能自行下車,並表示「他的心都被撞傷了」,後來救護車來,只請對方休息一下,但最後還是有去醫院觀察,對方因衝撞橋墩,車頭幾乎全毀,左側車門因與我擦撞倒致凹陷

很不幸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點秀斗,剛好沒錄到當時的情景

而我的車只有車頭保險桿及引擎蓋左側受損

因為我並不是看到有車不禮讓,昨晚做完筆錄也有致電慰問,對方已從醫院返家,本身就有心臟方面問題,表是醫生有開藥給他吃,其他沒有問題及外傷

1.想請問雖然我為轉彎車,依法應該禮讓直行車,但我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且確認無來車才轉彎,這樣我需付多少責任呢?

2.以車子受損狀況可以判定雙方過失嗎?因為我的毀損不太嚴重,對方車頭幾乎全毀且左側車門凹陷

 

請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倘若您已經轉彎過半了,或是對方有超速等,我方還是可以爭取,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並且傳喚您的有人作證。

2、車損程度不太影響肇事責任的判定,車損的位置才是。

3、待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會依據過失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有可能會向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俊仁 105-04-13 18:15

如題因為目前對方已提告,若我要降低我的刑罰我應是需要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對嗎?上面會可以確認到對方超速的部分嗎,若路口監視器壞掉我主張是在經過停止線時為紅燈(就是可能黃燈時經過)這樣責任歸屬會再少一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申請車鑑會鑑定,但車鑑會也只能就現有之事證來判決,鑑定出來的結果也可以做為賠償比例的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儀 105-04-13 09:11

律師,感謝您耐心線上回復。

1.您提到證明有相同雨傘的部分。有,家中還有 而且是好幾把

2.監視器畫面 警方已經調閱過 非常清楚的拍攝到我母親離開賣場時就很自然的直接拿走 完全沒有猶豫或考慮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57
您好,感謝您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Ok,那是先行協商看看,倘若可以就簽立和解書。 2、 倘若無法,就進行答辯。
米奇 105-04-12 18:21

律師您好,

我和前夫兩年多前離婚,育有兩子,老大10歲監護權歸前夫,老二7歲監護權歸我,目前因探視問題雙方無法取得共識,2月份因得知老大被前夫的姐姐予以過度管教,導致身上多處瘀青長達半個月,後來我通報113也帶老大去驗傷驗傷當天孩子回去後,前夫立即要老大整理了所有衣物,並叫老大打電話給我說爸爸要他過來跟我一起住,當下我告訴孩子別受影響,因為通報113而引起他們的怒火,因此前夫的姐姐寫了訴狀,要幫前夫爭取探視權,其實探視的部分我從未不給予探視,前夫也未曾主動打給我(根本許久都沒有和前夫的通聯紀錄),都是讓他的同居女友跟我聯繫,現在都鬧翻了,訴狀的內容竟說他們兩個多月都沒見到老二,打電話聯繫我的家人也說我們拒絕讓小孩和爸爸講電話,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該如何反駁?而現在卻要求一個月要探視四天,寒暑假要5天和10天可分割數次(孩子都在上安親班,若都是假日,那是不是每個禮拜都讓他們帶走就好了?合理嗎?),因協調不成(我的條件是1個月1次六及日),他們肯定會到法院起訴,是否我可以向法官告知他們曾對老大有施暴行為(姑姑的毆打我有驗傷單和照片),也從老大口中聽到他們要求老大生活要完全自理,連鬧鐘不會調的孩子,曾經5點起床就跑去校門口等著上學,在寒冷的天氣...我的二哥和我媽都有去他們家看到他們給孩子蓋的棉被很薄,衣服也都沒幫他整理(都要孩子自己找),還在房間裡加裝監視器,甚至之前帶老二回去還把老大放在爺爺奶奶家中,沒讓兩兄弟一起相處,獨自讓同居女友帶著兩個孩子外出,爸爸沒參與其中...教導老大的這些義務通通授權予同居女友...這些種種行為,讓我擔心探視的次數愈多,影響老二的行為愈大,該如何捍衛身為母親及照顧者該有的權利呢?因為時常會安排帶著老二參與戶外的活動甚至是出遊過夜,該如何表明?

你好:

你可以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若對方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可以提出書狀向法院說明,駁斥對方之主張,並提出你可以接受之會面交往方式、時間,若不會辦理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涉嫌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要求減少探視。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及社工訪視報告來作綜何判斷,倘若涉嫌家庭暴力,或是任意拒絕探視,法院都可以作為不利的認定。

3、目前最重要的就是保護令,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目前的親權行使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之處,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至於探視權行使之方式,若現行方式有疑慮,亦可聲請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21:07

您好,關於您的,若對於現行親權行使及探視權方法有疑慮,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及酌定探視方案。

您好:

建議可提起改定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以一次解決爭端。

黃國政 (Sam) 105-04-13 00:57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米奇 105-04-13 22:49
感謝律師的回應~

 

米奇 105-04-14 09:33
回覆 米奇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若只是想要求減少對方探視,沒有要改定監護人,是不是目前只需等待對方上訴,而我不需先做任何動作,只需把他們在訴狀上污蔑我的相關事件一一敘述在陳報狀上,然後附上證據反舉證,是嗎?陳報狀有一定的格式嗎?狀紙內容該如何說明較好?欲要求惕除對方探視權或減少的話...這些相關內容請律師代為填寫較好嗎?在離婚協議書上僅載明雙方擁有永久探視權,並未規定時間也沒有同住相關言詞,所以若法官無法接受惕除探視權利之要求,一個月探視一天的條件(這有違法嗎?)也可提出讓法官瞭解嗎?我能因對方有對老大的施暴及無關愛之由,讓法官判定嗎?謝謝!!

仔仔 105-04-12 16:25

本人樓上住戶因時常發出噪音,多次請管理員通知要求放輕音量,但該住戶會因此遷怒管理員,故改於電梯內留言版留言要求尊重他人休息權益請放輕音量,結果該住戶於我的留言旁寫了(神經病去吃藥)。已調閱電梯內監視器確認是該住戶所寫,不過畫面無法清楚看到他寫字的內容,但至留言紙拿下前亦無其他住戶於留言版寫字,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又該如何或蒐集相關證據提告呢? 請求給予指導,謝謝。

您好:

可將該文件及錄影畫面留存,並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抗辯非其所留言,亦可以鑑定筆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確實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可以蒐集證據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8:17

您好,對方之行為確實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

仔仔 105-04-13 14:31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將該文件及錄影畫面留存,並提出

律師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回覆解惑,如果我要提告,是可以直接向法院遞狀或按鈴申告即可,還是要經管委會調解、寄存證信函、區調解委員會等程序後才能提告,再次感謝您的協助,謝謝!

臨檢變搜索,判決大逆轉!新竹一名毒品人口在網咖遇到臨檢,警方發現顏姓男子是毒品和治安顧慮人口,要求顏姓男子打開包包,取走毒品吸食器,在偵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不過全案法官審理時,認為警方臨檢變搜索,程序上有問題,過程也沒有錄音錄影,法官最後判處被告無罪。(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兩名資深刑警去年底在網咖臨檢,發現顏姓男子是毒品人口,要求顏姓男子打開隨身包包,發現顏姓男子以衛生紙將安非它命吸食器包起來。警方隨後將包包拿走,並將顏姓男子帶回偵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偵辦。

 

對於法官認為臨檢變搜索,警員則是無奈指出,當時的確經當事人同意才見到安毒吸食器。而警方在與當事人對談時恰巧身上密錄器沒電,因而沒有畫面做證,網咖監視器也沒拍到詢問取締的過程。至於顏姓男子庭訊時則向法官供稱,在網咖內打電動時,警方盤查身分後,還要求打開包包拉鍊,隨後包包就被員警拿走,這是違法搜索。法官在判決書中也舉毒樹果理論,法官也認為,顏姓男子施用二級毒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重罪,且毒品傷害自己的行為,非立即、強烈危及他人生命、身體,且毒品在身體會有殘留,員警可通知當事人接受調查,再報請檢察官核准採尿,依正常程序取得證據,不應該便宜行事。法官最後認為警方臨檢變搜索,過程也沒有錄音錄影,法官因而宣告被告無罪之宣判。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76598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有:「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查證其身分」;「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條第1項第1款、第7條第1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28條第1項、第131條之1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法院審酌本件被告所犯者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非重罪,且施用毒品僅屬戕害自身之行為,且未有立即、強烈危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法益之直接具體危害;但違法搜索侵害被告人身自由隱私財產權利重大,且警察可用合法手段偵察卻捨而不用,是以為了維護人權,相關扣得之殘渣袋、吸食燈泡與摻食吸管皆不得作為證據

(三)法律小教室:國家實施搜索、扣押等手段,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司法純潔性及抑制違法偵查之原則,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不得任意違背法定程序實施搜索、扣押對於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應由法院於個案審理中,就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予以客觀之判斷。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建隆 105-04-11 10:20

律師您好,這幾天將一些大石頭放在我家圍牆上,卻常常被隔壁的鄰居從他們家的窗戶伸手過來把石頭弄倒在我家地上,不只一次,不勘其擾,也有裝設監視器,拍到伸手過來弄倒的影像,這種事情報案處理有用嗎?或是該怎麼做?有甚麼相關法律或是罰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擺放石頭的功能為何?是否有公告?

2、倘若已經公告,則可能涉嫌強制罪,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建隆 105-04-11 11: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擺放石頭的功能為何?是否有公告?

... (恕刪)

您好,石頭擺放的功能是因為在整裡那裡的空地,所挖出來的石頭,先擺放在圍牆上,並沒有空告,另外想請問要做甚麼才是公告的意思?

伊娃 105-04-08 21:25

監視器有拍下

同事在我沒上班時自行拿鑰匙開我的櫃子,沒詳細拍到他拿東西。

但我隔天上班,發現東西不見,有東西被壓壞。

但對方裝死不承認,說他只是開櫃子修電視(電視線路在櫃子裡)。

所以我提告竊盜毀損

之後偵查庭判下來是不構成他竊盜 , 因為他說鑰匙是公司給的,

但檢查官沒再詢問我,我就沒提公司沒給他我的櫃子鑰匙, 我以為之後還有開庭。

最後不構成就算了!我也只是想讓他知道要尊重個人隱私

不過 為什麼毀損也沒下落呢?

之後另人無言的是, 他還告我誣告,我這樣誣告會被成立嗎?  

你好:

收到不起訴處分後,若不符內容,可在收到隔天起算7日內聲請再議。 要看到你的告訴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若不再檢察官偵辦之範圍內,若未遲誤知悉被告後6個月,可提出告訴,惟你要有證據或線索能夠證明對方有毀損之行為。 依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要旨:「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若為虛構事實,而係有所誤會提出告訴,不會構成誣告罪。
楓甯 105-04-08 15:52

您好:

我們家是4樓頂加的公寓.樓下3樓在民國99年出售給ㄧ位黃小姐,實際居住是黃小姐的父親,ㄧ開始嫌我們吵鬧上來按門鈴警告,但他說的並非事實, 如半夜敲打的聲音 ,我們根本已就寢怎麼可能會去敲打,所以他不能接受我們的說法, 後來直接破壞我們家的大門(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等行為,但苦無證據, 後來裝監視器後 ,他就找死角繼續破壞,在樓梯張貼辱罵恐嚇字眼,孩子下樓時 ,也直接開門破口大罵 , 我們時在不嵁其擾 ,報警也沒辦法處理, 所以我們一直活在恐懼當中, ㄧ直到去年 ,他去檢舉我們家是違建 ,雖然是84年前的(已經是將近40年的公寓),但因此被迫拆除部分,讓我們無法居住 ,現在我們有家卻規不得只好租屋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是好? 

你好:

拆除違建屬於建築管理機關之職權,與3樓住戶無關,檢舉行為並不會構成侵害之行為。 若當初有蒐集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行為之證據,可以提告強制罪、毀損罪,但告訴乃論之罪要在之係被告時6個月內提出。張貼辱罵恐嚇字眼或孩子下樓時直接開門破口大罵,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使用頂樓部分,要看當出有無分管契約而得以使用,若無,尚無法依契約主張權利。
105-04-06 19:08

今天下午四點左右,騎機車要回家路上,當時是綠燈,在我前方有一台貨車原本要右轉不過還沒有要右轉的動作,等到靠近時才有要右轉動作,我要直行,對方沒有禮讓我先過,所以在他要轉彎的路口跟他閃車,當時我來不及反應,為了避開他,就撞到旁邊的護欄,導致機車車殼破裂,臉部跟大腿也都有擦傷,看路口監視器,對方車子沒有碰撞到我,這樣是雙方都有錯嗎?這樣我還有權力跟他申請理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去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

2、之後取得初步判定表,再依據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費用,倘對方拒絕,可以追究對方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TY167 105-04-06 11:36

各位大律師好:

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

我有一位朋友,與我屬工作同行,因同行間競爭,他因而對我懷恨在心,104年9~10月左右,我朋友命令他一名員工進入我公司竊取我的生財器具(因以前好交情,他有我公司鑰匙),該名員工事後知道自己行為不對,自己向我坦承因他被命令,所以他進入我公司偷竊。但因此事當時只有該名員工自己的說詞,當時我公司也還未裝設監視器,事後,我盤點我公司財務時,發現真的有短少,但因當時我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他們的竊盜行為,所以當時我並未報警及做任何處置。此事我也就放下它,不再與他計較。

直到近日(105年4月),我從家人及朋友間聽到,此人竟做賊喊抓賊,在外四處散佈我因當時公司財務短少,將毛頭指向他、為了幾塊錢的東西與他計較….等諸多謠言,我實在氣不過,請問於去年發生的竊盜行為我現在還可以追究嗎?是否可報警處理?或可以做什麼懲罰他的行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有該員工的自白,無法訂對方的罪,要有其他事證證明對方與該竊盜行為有關。

2、不過可以針對對方散佈不實言論的部份,提起妨礙名譽告訴。

3、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置相關文件,以保障公司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散布不實言論部分,建議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ATY167 105-04-08 10:26

感謝律師們給我的寶貴建議。

蛋餅 105-04-05 15:49

律師您好:

昨天中午我們家去宜蘭餐廳用餐離開之後, 已經在高速公路上往台北的方向, 接到警察的電話說我們撞到別人的車, 請我們回去處理, 我們當下在雪隧裡面無法調頭, 所以並沒有回去處理, 但是有和對方互留聯絡方式

接著我們請朋友去餐廳查看監視畫面, 撞到對方的車的車並不是我們的車, 監視器畫面很模糊無法分辨車牌車款, 但依照我們在停車場車子停放的位置, 我們很確定我們的車子並沒有開到他車子旁邊, 更沒有去撞到他, 而對方只是因為我們的汽車車跟撞到他汽車的車款式顏色類似, 他就指認是我們撞到他們的車, 當時13:00我們也在現場, 而他車子是12:16被撞, 他們12:20發現, 卻在我們離開現場一個小時14:00的時候才報警

他們報案的方式是用餐廳很模糊的監視畫面拍到有一台車可能撞到他, 以及他去拍我們車子的車牌和我們車子的舊刮痕, 就向警方指認是我們撞到他的車

我們看過監視器畫面之後打電話給對方, 說明我們不可能去撞到他的車, 你們可能搞錯對象了, 他們卻說已經都交給警察處理了, 表示不願意和我們處理

依照這樣的情況, 他對於我們的精神損害以及時間上的損失(我們昨天一整個下午再查監視器以及打電話給警察局了解情況), 已經很明確告知不是我們狀他, 他卻不予理會

我覺得他對於造成我們的困擾, 我們需要他合理的道歉, 這應該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執意要追究我方,我方還是必須協助配合釐清肇事責任

2、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糖糖 105-04-03 23:3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剛跟我丈夫離婚,目前是離婚關係,而且我也搬離我跟我先生的住家,結果在今天105年04月03日14時許左右,我前夫拿著一把武士刀,到我工作場所,把武士刀丟在桌上,並揚言要讓我上社會頭條新聞,讓我心生畏懼,我趕緊跟工作場所的老闆店閱監視器畫面,並截圖照片好了,我傍晚時間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只叫我在那裏等,就用了三個小時左右,也沒做筆錄,最後叫我先回家休息,也沒有開立三聯單,只叫我先回家休息,但是我很清楚跟警察講說我要告我前夫恐嚇申請保護令,但是我不知道警察甚麼都沒有給我資料也沒跟我說甚麼,這樣的警察我有甚麼辦法檢舉他呢?有法令可以依據檢舉這個警察嗎?還有我明明說要聲請保護令,他叫我回家等24小時,我真的搞不懂這是甚麼意思?警察也沒跟我說後續會怎麼樣?我可以到哪個單位檢舉這個警察呢?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們,感謝你們。

您好:

1.依您所述,在沒有正式製作筆錄及取得三聯單的情況下,警方應只是備案,您並未完成報案手續,建議可以相關警局資料直接向警政署申訴。

2.如果您尚未辦案,亦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恐嚇告訴,不一定要透過警方,另外可以直接由本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即可。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第一個,建議你先跟對方隔離。

二、第二個,如果你覺得警察可能吃案的話,要報案其實只要寫個刑事告訴狀去跟檢察官提告即可。

三、第三,如果你躲得好好的對方找不到你,其實比打官司還要好,是不是要打官司你再考慮一下。

四、持有武士刀及恐嚇這個部分是非告訴乃論,就是告了之後就算和解撤回檢察官還是要辦出一個結果。

五、不要迷信家暴令這種東西,對於家暴最好的方法還是隔離。以前曾有一個女生拿著家暴令然後用語言羞辱他老公,然即就上社會新聞了…

六、要想辦法保護自己的安全,這個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真的有安全上的疑慮寧可搬走不要讓他找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4 16:43
回覆 糖糖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剛跟我丈夫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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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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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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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5-04-01 18:09
您好 原在3/19我應收到3大件嘉里大榮送來包裹當下只簽到兩件.有特地問司機就兩件他說對(司機拿三張單卻只載到兩件貨)...3/21我打到站所詢問21公斤貨件情形..站所人員告知貨不見了..說會幫我再找..3/22還是沒收到消息我請站所主任幫我調監視器查..他回我說再去調看看..3/23在詢問還是找沒有... 說監視器模糊等之類看不清楚..說有找到就會打給我...因此件貨約28000左右(未保值)故站所人員說找不到只能理賠...最高約10000元我不服....貨物確認在3/19桃園站所有Ky到條碼網路上都有資料...站所皆是很被動敷衍在處理此事..後說要報警找記者來 3/28早上7點再打電話給站所主任..主任跟我說早上有召集同仁跟他們說他已從監視器看到可疑的人 叫我在給他時間確認 很神奇的是約9點那21公斤遺失貨物就送到娘家那 原先應送到我這但地址被A貨的人撕掉 到了娘家確認貨物時發現包裹已全被拆過在黏過內應有15件小包也少了2件 經拆開清點所有內容物後統計發現短少共5045元 司機說此貨物是從桃園站所載出來 竟然都沒人打電話通知我是我投訴到客服 主任才打來詢問我說你貨收到了 3/30所長有到娘家拿理賠申請單給我說這部份他會盡量幫我爭取 至於說拿貨的人公司會在去後續追查 但我對最後處理結果非常不滿意 他們是想說賠錢就了事 但我從3/19查到3/28這中間我每晚都失眠吃睡不正常想到他們在幫客人找貨時是那種超不積極的被動態度 從不打電話來在3/26親自到站所想看監視器找貨(找各種理由不給看監視器.我說那我要報警) 站所人員竟跟我舉例說邱小姐曾經有手機貨物遺失 叫刑警來查也沒用 說我把事情想得太單純 還有人跟我說也有上百噸貨也曾遺失過像我這種找不到就只能申請理賠 不幫我積極找貨還在旁邊說風涼話 這事情我一定要給它們一點教訓不是賠5045元就算了 想請教一下我這邊可採取甚麼動作 讓他們付出代價 抱歉文有一點長 再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HANNA 105-04-01 17:48
租屋處洗澡時被房客從氣窗用手機偷拍監視器有錄到他從房門走出來,但之後他有移動監視器,所以沒有拍到他正在偷拍的關鍵畫面,但看其他監視器畫面可以確定是他,請問可以怎麼做? 沒有直接證據可以報警後然後起訴他嗎?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55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在此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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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105-04-01 15:57
今天我已經提告業務侵佔我的記帳員,但是她未經同意私自用我的提款卡多次盜領(16次),我還可以在寫一張訴狀告她竊盜嗎?假如她不承認,可以要求檢察官去掉銀行或提款機的監視器嗎?她又私自更改提款卡密碼?在告竊盜會成立嗎?感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Ellen 105-03-31 16:54

你好,

管委會長期在住戶大會手冊上或公告欄上針對特定住戶做不實的指控,有一位委員曾經請此員勿再對特定住戶做扭曲不實的指控,但此員不聽依然我行我素,可以一般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事情是樓上住戶吵到樓下住戶就寢,請警察處裡後,樓上住戶(也就是管委會的委員)竟然胡說八道在住戶大會手冊上寫我家在深夜跑到他樓上按門鈴後,未待樓上住戶開門便離開.我們大樓電梯有監視器可以調閱,還有兩名警察可以佐證.

 

可以電話和您討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具體的指摘內容是什麼?

2、程序上倘若涉及名譽侵害,可以蒐證之後提起誹謗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Sharon 105-03-29 12:56
事情是這樣的,我男友行經大度路外側,當天天雨路滑視線不佳,從內側逼車有勾到男友車的後照鏡(因為沒有監視器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這個說詞可能會不成立),導致之後撞上前方無照(考普通輕型機車騎普通重型機車)又酒駕,摔車,男友嚴重擦傷酒駕輕微擦傷,一起被送榮總,之後到警局做筆錄,對方因為酒駕跟無照被開了2張紅單之後還要移送法辦,因為對方酒駕要被扣車,我也聽到他之前也有酒駕被抓過,酒駕的拜託我們幫他把機車贖出來,我男友的朋友也幫他了,車禍沒幾天慰問沒幾句就開始要求賠償,剛開始要求到快8000多塊,第二次要求10000多,第三次要求50000多,今天打賴的電話給他,跟他談說我們討論的結果,先是針對有疑問的地方先做詢問,跟他說為了你我的公平起見到警局去把你損壞的東西都帶去,由警察來當第三方證人,所有東西我們一起去重新估價,會這樣做是因?對方都沒有提出估價單跟任何的照片,一些電子產品都是說壞內部要送去估價等等,結果對方就說你們要這樣那我直接告傷害跟物品損毀還什麼的,說我們沒誠意要解決,還說要告到我男友永遠留案底之類的,完全不聽我們把話講完,他就掛我們電話,大致上是這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釐清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
、相關單據相互求償,不建議什麼都沒釐清就進行和解
2、倘若您的男友沒有前科,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
     則無須過於擔心,因為過失傷害罪的責任相對來說是比較輕的。

 

小豆子 105-03-28 23:39

您好~

本人的母親於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住院一個多月後已出院,目前仍在復健並定期回診中..因是兩台車相撞..對方認定是我媽紅燈右轉所以從出事以來,始終對我方不理睬..對方是個學生有駕照..我媽沒駕照..但對方無受傷,我媽卻被撞得很嚴重..因為本身有糖尿病,復原所需花費的時間也更長..如今警察機關初判結果出爐..因監視器並未拍到紅綠燈..所以無法推斷我媽是否紅燈右轉,也導致無法釐清肇事責任..如今已向警察機關申請調解並轉送調送解委員會..預計4月初要進行雙方調解..想請問一下,,如要調解,理賠項目及金額該如何定..須要佐證嗎?? 住院期間約花費台幣150000,跟強制險申請理賠約8萬..但目前仍在復健中,後續的醫療費用難定, 再加上年紀大了(約70歲)又有糖尿病..治療過程中真的受了很多苦..沒請看護..由兒女及父親輪流照顧, 確實增加不少生活中的麻煩..而對方家長是個警察,態度很強硬,從我媽住院到出院直至現在約4個月了,也不曾給予關懷, 真的很沒誠意也很過份..所以才想請問如要調解的話,內容及金額該如何定..並不想獅子大開口..但這口氣一定要出,只想知道如何定才合理..如果這次調解不成, 是否直接送法院判決, 那要在多久內送法院呢??煩請撥冗解答,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09:16

您好,

 

1、如要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須於傷害時起六個月內提出;民事部分侵權行為之請求權則為兩年,須注意本案刑、民事時效問題。

 

2、調解過程不需甚麼證據,建議應先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告訴,避免超過告訴期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0:59

您好:

建議您如陳律師所言,您要注意追訴期,先提出刑事告訴,避免時間超過。
雖然調解不用什麼證據,但最好請求的標的金額要有所依據,例如:車子損壞的報修、生活上增加必要的支出(就醫所需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醫療輔具的費用,有請看護的話有還會有看護費用),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wumhi 105-03-28 21:46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在刑事提告期限的最後幾天~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於3/28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中對方除了矢口否了撞到我們~甚至顛倒事實~明明是我們在前~他則是從後方未保持安全車距快速騎上來擦撞到我們~警方畫的事故圖也標示我們在前他在後~但開庭中他卻說是我們在後面~他在前面~是我們去撞他~是我們自己摔車的~因為事故地點無監視器~我們也沒有路過證人或影片可證明~加上筆錄是分開做的~警察先問他筆錄後~再去醫院找我們做筆錄~因此我想請問~警方畫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不是依照雙方當時筆錄記載下去畫的嗎? 真能如此隨便就推翻說畫錯嗎? 過去半年來~對方從未對事故圖有所質疑~怎會開庭時就如此黑白亂說~若照他們說法~前後顛倒~事故圖畫錯~那應該在多久內向警方提出有異? 若都沒提出有異~則多久後不論是誰說圖畫錯就都無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抗辯很正常,重點還是以多少有利的事證。

2、是否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倘若對方否認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答辯之權利,但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還是有成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0

您好,建議整理相關事證,撰寫告訴理由補充狀,以確保您之權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09:50

您好:
想請問有無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有無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另外在於刑事訴訟有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只有在網路上PO文描述情況,無法詳細暸解目前您所有的資料及證據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卓 105-03-28 19:33

我媽出車禍時當下因為對方開口先行送醫就忘記報警,事情到現在已經過了七、八天了,不知道如何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因為在三天前曾去派出所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派出所說要報案才可以,但兩天前推著輪倚送媽媽去派出所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派出所卻說要我們聯絡對方,我不明白難道調閱路口監視器出來看,找出發生事情的主因,還要找到對方才行嗎?還是說有別的方法可以調閱申請?因為不明白所以想請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21:07

您好,

 

1、因本案車禍事故當下對方有協助您母親送醫,所以沒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2、原則上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他們都會幫忙,但遇到如本案警方消極之情形,您可表示因您有提告過失傷害之需求,要求警方有義務要找出對方之身分並傳喚到案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成 105-03-28 09:50

請問車在拖吊保管場內被其他車主撞了,事後調監視器找到人,有約談過,對方有要理賠,但我當下有提起要回原廠估價才知道金額,對方也答應我。因為工作繁忙三天後才把車牽去估價,然而對方認為我故意拖延時間,不理賠也不跟我和解。有去備案,警方也跟對方談過,他直接跟警方說他不想跟我和解,也不會理賠。一切看我怎麼辦就怎麼辦,上法庭也沒關係。車損照片跟監視器畫面都請警方備齊了。後續該如何進行訴訟訴訟文該如何寫?有範本可下載嗎?懇請律師大給個資訊。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0:12

您好,

 

可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本件應為小額訴訟,應向所屬管轄法院簡易庭提出,並附上雙方調解不成立或無調解可能之證據,避免法院再將案件送往調解,有任何疑問也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或拿取訴狀表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起訴狀的話的範本你可以在司法院網站去找,也可以去一般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二、如果是要貼近你的案例事實的話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我常用的網站是法源法律網。

三、有的人會找律師寫狀紙,但是你要考慮一下你的標的金額是不是划得來,律師費的話除非是三審的律師費不然是不能請求對方給付的。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沒有超過一百五十萬元,所以應該是不能上訴到三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C 105-03-25 17:05
關於妨礙家庭案,請問現在檢察官有辦法向汽車旅館調閱去年10月的監視器和休息的紀錄嗎?這些紀錄可以保存多久呢?就算查到 因為休息是不記名的,檢察官要如何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4

您好,若是去年十月份之監視錄影紀錄,實務上恐怕已經無法調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36

您好,因迄今已快要半年,所以要釣到的機會微乎其微。

brad 105-03-25 16:22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聽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說拍到,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4

在外面當然各自都會有說法,但若有和解機會建議雙方還是談一談。

秀靜 105-03-25 13:30

你好:104年12/18日我女兒直行機車.對方停路邊機車.待我女兒快接近時對方突然左轉出來導致我女兒剎車不及撞上.對方年紀大手骨折.我方輕微擦傷.105年1/8日調解委員會上.我方說對方左轉未打方向燈.對方堅持左轉有打方向燈.調解不成申請肇責鑑定.3/23日開肇責會發現對方1/13日才去做筆錄.筆錄上寫他是直行為了閃避學生才會往左偏而被我女兒撞上.由於車禍現場沒有監視器.調解會上也沒錄音.導致我們不能舉證他說謊.只有車禍當時有在現場的學生能證明他是要左轉.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們要怎麼處理才好?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4:55

秀靜小姐您好:
1.有無行車記錄器嗎?若沒有
給你一個網站,尋求有無剛好哪位車主剛好有拍到,你女兒的事故畫面。

人證有在車禍事故發生時報警陪同做筆錄嗎?


http://vedr.tw/?SearchType=&City=&Area=&Road=&FreeWatSel=&Km=&DatePicker=&Cross=&KeyWord=&ACCOUNT=&PAGES=34

2.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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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玟 105-03-24 12:02

律師你好

我想幫爸爸請問一切問題

爸爸在職場上  被一名女性指控對她肢體觸碰

當時現場有監視器但是沒開啟

對方向警方備了案 後來有私下和解

對方開口要八萬 後來跟對方講到三萬 寫了和解書但是還沒給對方

爸爸不懂法律 也就這樣被認定說要給錢和解

是過差不多一個月 爸爸莫名收到法院開庭單

才知道對方已對爸爸提告  想知道爸爸該怎麼表明自己沒有罪

要怎麼對對方提出毀謗 因為沒有監視器原因 且對方一口咬定爸爸有做此事

 

 

你好:

先看通知書上記載何種罪名,肢體碰觸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趁機強制性交或猥褻等罪名,你所述還不明確。 父親先前在和解書上坦承有何種行為會被認定為是自白,對你父親不利,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4 14:06

 您好

建議和解書內容要先與律師討論

偵查庭亦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為您父親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父親於未準備之下,回答對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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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玟 105-03-24 15: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這次收到開庭單 上頭寫 妨礙性自主

現場監視器沒開啟  且地方是公共場所

根本不可能發生對方講的情況

爸爸在庭院是不認罪 但之前和解書是爸爸不懂法律想說能沒事就沒事而寫的

爸爸繼續不認罪 就應該不成立有罪吧?

 

 

小玟 105-03-24 15:06
非常謝謝你的回應  很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準備撰擬書狀,詰問證人,為您父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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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4 17:16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決定是否委任律師寫書狀或辯護比較好。

如有任何需要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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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80條明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二十年)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3-23 21:51

各位律師

車子與機車同方向行駛

附近監視器沒有錄到車禍經過只有錄到牽機車去修理,有到警局尋求錄影,當下附近有人出來查看

證人看到的是外側,騎在內側因此證人沒有清楚看到車禍經過

車禍當下沒報案,也沒有事後備案,當下去藥局擦藥無法開驗傷證明,修理機車

有收據,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

問題1.事後備案有期限內要備案嗎?

問題2.備案後和解是否要罰錢?

問題3.這幾天有去擦藥可以開驗傷證明來作證明嗎?

問題4.要提出傷害告訴要有什麼資料?

問題5.這樣傷害告訴是刑事還是民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22:11

您好,

 

1、報案沒有甚麼期限限制,提告過失傷害是須在六個月內提起。

 

2、3、4、罰不罰錢跟和不和解無關,當下未送醫無法證明傷害車禍所造成,可能需要有錄影、證人作證確有車禍發生造成您的傷害,或是對方自己承認,否則證據上似有不足。

 

5、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ictor 105-03-22 18:49

因為朋友開店欠錢跑路,留下一個4個月沒領薪水並且連續兩個月死守店面的非法外籍員工,我跟他買了一台電裡的電視後,有人自稱是老闆的代理人出面要求歸還,並且否認該非法外勞是他們的廚師,我也按照對方要求後歸還。

但是同時有其他人收購了全部的酒類商品,在我轉告代理人要求歸還的訊息後,仍然不願意歸還。

現在對方要報警說我是另一人的共犯,我又卡在7天後要出國,現在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已將收購的物品歸還,並且有監視器拍到,請問我現在能去自首來加快檢警的流程嗎??

或是通知對方 當她要報警的時候,我會直接過去投案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先要釐清對方的身分,不要隨便去自首。倘若我方是以購買的方式處理,可以主張免責,至少不會有刑事責任

2、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victor 105-03-22 2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先要釐清對方的身分,不要隨便去自首。倘若我方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店家代理人要求我去通知另一名收購的人歸還物品。

對方口頭通知有我去店內搬取及歸還我所買的電視錄影,而且另一人在店內購買時我仍在店內,所以我是共犯。

這個是否是正確的,目前對方在等另一名購買物品的人回覆是否要歸還後再決定是否報警。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1:09

您好:

如曹律師所言,要先弄清楚對方是否為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委託的相關證明),再來您是以購買交易的方式取得店內物品,對方想以刑法規定告您,在構成要件上恐不相符。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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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眼睛 105-03-22 18:37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子,上週日下雨天我在台中台灣大道的慢車道機車因快車道的車違規直接右轉導致我直行車煞車不及滑倒,但並未擦撞到對方的車,我多處擦傷膝蓋骨折對方卻直接開走,幸好有好心人幫我記對方車牌,事後經警察通知對方才連絡我,對方表示我並無撞到他的車所以他不曉得,但當時我看到他要右轉時已按喇叭示警,對方非但未停還直接違規右轉過去導致我為了不撞上去更嚴重而煞車自摔滑倒,路口監視器警察也有調閱出來看,對方說我的醫藥費及修車費保險公司會幫他處理,除此之外我還能要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嗎?對方似乎無意出額外費用賠償我,最近也無法參加面試工作,遇到這種事實在不想搞的太麻煩,到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傳簡訊未打電話聯絡我,那我車哪時可以修..? 
有朋友說,我沒撞到他的車,所以他的肇事責任沒有那麼大,想請問,難道一定要撞上去才比較站的住腳嗎?如果到時候要和解對方不願賠償其他損失的話該怎麼辦呢?!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5:16

小眼睛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從你的描述,那人的違規與你摔車有因果關係,就算無直接碰撞,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二、除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外、還可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支出之損失(如看護費、就醫交通費等)、精神慰撫金。

三、機車可自行修理,請機車行開具修理費用收據,保留下來供日後求償即可。

四、建議事發六個月內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便較順利取得賠償。歡迎攜帶資料來所討論。

                                                                            台中源道法律事務所  王律師

brad 105-03-22 13:25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

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停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監察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問題如下

1.如果在各說各話下,也沒有監視器,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2.救護車到他才離開,也沒詢問過我他能不能走,也沒留下任何連絡方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3.因為檢察官偵訊完後,到外面他們態度很差,說不會跟我和解,要告就來告,這樣調解委員會那邊,我還需要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您還是應該盡量提供相關事證給鑑定委員會,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肇事逃逸的部份,必須由對方提出相關事證,否則縱使車禍沒肇事責任,仍然會構成肇事逃逸

3、您還是要去,避免對方造成我方不願意和解的假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3:53

您好,

 

1、車禍發生時雙方不得任意移動車輛,須待警方前來現場製作紀錄,對方如仍任意移動車輛逃離現場,應就破壞現場一事負擔大部分之肇事責任,而認其仍有過失傷害之該當。

 

2、因肇事逃逸罪欲保護的法益除了受傷者之人身安全外,還包括留在現場協助釐清車禍事故原因,是以,對方雖待救護車來到現場,但並未留下個人資料,也未等待警方前來製作現場事故圖而自行離開,仍然阻礙了本案釐清事故之程序,仍應認定其有肇事逃逸罪之該當。

 

3、是否前往調解拰有選擇的權利,並非強制,如時間尚無法配合可向調解委員聲請改期,或以對方態度惡劣為由拒絕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李萱萱 105-03-19 15:43

上禮拜發生一場車禍
我們直行在道路上,對方不知從哪衝出來,我們看到當下反應已煞車,卻還是撞上,對方沒關心我們傷勢,而把責任推卸給他差點撞上的清潔人員,人就繞跑了

警察也幫我們調閱監視器,已請我們指認
想請問,這樣他肇事逃逸,我們後續該怎嚜談,怎嚜處理這場車禍賠償問題 


過失傷害要事檢察官不起訴,我們是要自認倒楣嗎?
肇事逃逸是只有警察能提出的告訴?(我們自己不能提出嗎?) 

請問強制理賠範圍內包刮哪些? 

你好:

先提出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刑事告訴,對方為求緩刑,談的意願比較高。 準備好車輛維修之估價單、收據、醫療費用單據、診斷證明書,請假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如果有記載宜在家休養,可以請求休養期間之薪資損害部分,依受傷狀況請求相當之精神慰撫金,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們也有過失,要求減輕賠償責任,此部分要將初判表送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強制險部分保險公司的人員會出面跟你談洽談,可與被告和解調解,要求在強制險以外再賠償金額。
李萱萱 105-03-19 17: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初判表送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這是跟警察申請嗎?)
強制理賠範圍是哪些?
強制險以外的是那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27

您好,

 

1、任何刑事告訴您均有提起的權利,若警方不願受理您仍可要求其立案做筆錄並給予你報案三聯單,或者直接至地檢署提告

 

2、交通事故初判表次跟警察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是跟監理所聲請

 

3、保險公司就理賠範圍及金額有其判斷之標準,可向保險公司詢問由其人員判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anna 105-03-18 11:29

你好

3/4我男朋友和友人(以下簡稱A)出遊時發生車禍,A酒駕撞到騎機車的阿公,那個阿公本來要轉彎,後來又導回正向,所以才不小心撞到。當下A可能是太緊張了,所以叫我男朋友幫他擔,而我男朋友也真的擔了。當時有馬上打給警察,也有幫阿公付X光的費用還有冰敷袋等......
後來都是A再跟阿公聯絡溝通的,本來是預定20號要去找阿公談和解,但就在前天,那個阿公說要對我男友提告,之後我男友趕快跟阿公溝通,因為男友的爸爸癌症末期了,所以阿公就說算了撤告,但是男友昨天去警局又做了一次筆錄
到了今天那個阿公都還沒撤告,阿公說等法院傳票到了再說,這樣真的來的及撤告嗎?現在警方一直想把監視器畫面調出來,這樣男友偽證的事情就會曝光了。
我想請問:
1.我男友如果自首的話,這樣還會被判很重嗎?是不是可以社會服務就好
2.如果自首的話,A的刑責會很重嗎?
3.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把傷害降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頂替人犯最高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

2、車禍的部分,主要是過失傷害,最重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3、倘若調閱監視錄影器,頂替的部分就會被發現,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自首,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艾 105-03-17 10:42

您好,有一車禍案件想請教各位

我方為腳踏車騎在斑馬線上,被從對向要左轉汽車撞到(我腿部輕微挫傷,對方沒事)

初判表內容約為

我方:慢車未依規定行駛行人穿越

對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

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但我手機摔出去後一直當機,

想跟對方求償手機(維修)及醫藥費腳踏車維修。

對方保險公司今與我聯絡,說分析後我方才是肇事主因讓我有點驚訝,

大約意思是為我為肇事主因,手機沒有當場拍到是因車禍而損壞,無法賠償

預計是沒辦法和解成功。

我想請問,保險公司所述的”分析”是有具效力的嗎?此案件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雖然我只是輕微受傷但當事人都沒有與我聯繫僅透過保險公司感覺很差,

若我因此提告過失傷害,再提起民事訴訟,對方會有什麼後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2、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嘗試和解

wei 105-03-16 22:52

律師你好

我再去年的9月發生車禍

我當時是要右轉彎進自家地下停車

在超過30公尺處就已打方向燈煞車內側行駛

在要右轉的時候就被後方機車撞飛

對方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注意前方路況

有跟對方進行一次的調解但以失敗收場

之後從第一次的調解後到今天為止都不聞問(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一前一後跟我被撞飛的畫面)

刑事責任6個月期限已快到

於是我在今天送出了訴狀

想請問一下傳票是何時會收到?

責任歸屬又怎麼分?

如果對方跟我進行調解我該如何開口跟對方申請賠償

且要怎麼說話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先在這謝謝為我解答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28

責任分配可先參考初判表,若還有爭議,則應申請車禍鑑定和解談判應先估算損害額,可能包括財產損失,醫藥費用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wei 105-03-17 17:39

那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是否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8:06

精神賠償工作損失是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所以只要起訴了,拿出工作損失的證明並說明自己所受精神損失情形,都是可以請求的。

wei 105-03-17 23:13

那請問律師

因為我事發之後只有半天去檢查之後都還有去上班

那要怎麼討工作損失跟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的價錢可以開多少呢?

alan 105-03-16 13:41

你好~想請教因發生多次吐痰在我車子玻璃,機車坐墊上,後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同棟鄰居所為,蒐證影片能讓他有罰則或刑則嗎??謝謝

愛爬山的小孩 105-03-16 09:09

我昨日記錯上次有一把傘放在店家門口因而拿錯別人雨傘,我在等紅綠燈過馬路時,傘主從背後大叫,說我偷走他的傘,我立刻跟他道歉並把傘還給他,但他不接受道歉,並叫警察到場。

警察到場後,警察勸我們跟他和解,但他還是不聽我解釋跟道歉。後來傘主因趕時間,沒去派出所做筆錄,我跟警察在店家這裡看完監視器後,就回派出所先做筆錄。後來在派出所,那位傘主又跟派出所所長電話中吵架。處理的警員跟所長都被傘主申訴。

請問1.接下來我會面臨什麼問題?  2.對方似乎無意跟我和解,我要怎麼辦? 3.那把傘售價60元(7-11賣的),檢察官會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會接到檢察署的開庭通知。

2、建議還是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至少可以撰擬答辯狀

 您好,

一、建議盡力和解,若自己道歉談不下來,可以請第三方或家人介入幫忙談,談判彼此比較容易對立。

二、若真的無法和解,可以找律師協助撰寫答辯狀,重點大概在於並無故意(誤拿),跟退一步微罪不舉(金額很低)。

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因一把雨傘若被判了竊盜罪,得不償失。

天灰灰的 105-03-14 16:11

一位朋友在超商打工,2月初時有客人掉錢(100多元),他撿起來,監視器有照到。

該店店長告知我朋友,如果他願意簽自白書,並賠償此次店內的盤點虧損之50%,店長就不報警處理。

問題1: 請問如果現在將撿到的100多拿去警局報遺失還來得及嗎? (目前沒有失主報警,據了解失主是外國觀光客)

問題2: 就算賠了盤點虧損是不是也免除不了侵占罪,所以還是將遺失的錢拿去警局為妥?

問題3:請問此店長是否有威脅嫌疑?(他說如果不賠就要報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的被害人是該名客人,與店家無涉,這樣的自白書及賠償條款有很大的問題。

2、無論如何還是應該去報失。

3、可以主張是遭到強制為由,要求解除該自白書及賠償條款。

4、不過侵占遺失物罪還是可能會成立,要自行斟酌。

 

 

天灰灰的 105-03-14 17: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的被害人是該名客人,與店家無涉,這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請問現在去報遺失算是來得急嗎? 畢竟過了1個多月

嘟嘟 105-03-14 09:58

手機遺留於捷運車廂內

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為一名坐至終點站的婦人撿走

遺失當晚婦人撿到時有試圖聯絡友人,但並未歸還成功

事後至今三個月無聲無息,警方依侵占遺失案辦理

有偵查到該婦人悠遊卡號,警方表示案件太小,無法鎖定卡片

僅能人工守在進出站票口堵人,但仍未有任何消息

請問是否能在網路上公開(或者在爆料公社等不公開社團可嗎?)婦人進出站時照片(某次協助警方進出票口堵人時拿到的)?

請住在該捷運站附近網友協尋看看,說不定有人認識她?

謝謝!

 

 

您好:

利用公開照片來「人肉搜索」是否違法的原則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則,您因為要領回手機,並透過警方處理未果才公開對方照片協請搜尋,尚在公共利益原則界限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TK.RH 105-03-13 18:16

請問我方經路口確認是綠燈右轉也確認右後方無車

但遭對方機車搶快紅燈擦撞到我方車子右前方

機車騎士摔倒有小擦傷

機車有損毀

警方做筆錄錄音有問雙方當時經過路口時交通號誌為何?

我方回綠燈(提供行車記錄器也確定綠燈)

對方回紅燈

但因附近關鍵監視器已損回無法調到監視畫面

目前只有我方行車記錄器畫面

這肇責誰比較大

我方需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是對方紅燈,我方沒有的話,原則上就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嚴重。

2、不過因為我方沒有受傷,對方有受傷,所以倘若我方有過失,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作後續處理。或是以和解方式處理,並簽立和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40

您好,

 

1、如行車紀錄器有拍到綠燈畫面,則因對方紅燈,其將負主要之肇事責任

 

2、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00:05

您好!

初步判斷對方應負主要責任,但您是否有過失責任,則仍有待鑑定確認。因對方有受傷,若您有一點點過失責任,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因此若損害金額不大,宜盡快和解以免被追訴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