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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阿 105-06-28 15:00
請問:我因為被朋友爽約 一時不爽去租屋樓層敲門 朋友沒回應 一時不爽拿了2雙朋友鞋子到樓下子母車丟棄,還把朋友機車牽沿路牽到過1個紅燈 旁邊的國小圍牆停擺在那裡。 監視器有拍到 全程都是牽動車子的話面,只是想捉弄朋友,卻朋友報案變成竊盜 這樣會判刑多久阿? 絡不上對方怎麼辦? 那強制罪要判多久阿?     之前有個人誤點  那就會被判刑責嗎? 誤點超過6-7年 對方邀求賠鞋子 2天座車的費用 這我能做到 可是他還邀求我要賠他個人這兩天他要追出來繳他個人的易課罰金 這樣要怎處理呀?

你們將他人的鞋子丟棄的行為,不會構成竊盜罪,但是會構成毀棄他人之物品罪,這個罪的處罰比竊盜罪輕,且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向被害人道歉並賠償被害人鞋子的損失,看被害人是否願意與你們和解撤回告訴。

至於將他人的車子牽到房子的對面的行為,這個行為也不會構成竊盜罪,因為你們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你們如能證明車子只是移動而已,檢察官應該會相信妳們的說法。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夢夢 105-06-28 14:50
我是件重傷害案件,一審判肆年還沒收到判決書,對方說我抓她媽媽領子往前推倒又毆打他媽媽,但我確實沒有,而對方有叫一位證人阿媽做證說我抓他領子往前推,我有跟審判長說當時那位證人跟本沒在現場她做偽證,而且那位證人與告訴人是鄰居認識已久關係不錯,審判長也沒去訊問也沒去查實,而證人偵查庭去一次而已,後來在傳那證人也沒來,我在法庭也不太會說話,只憑她兒子所說的話就判我肆年,更困擾的事那麵攤沒監視器,請問我該如何是好。我還要上訴要如何做。我沒權沒勢,是低收入戶。

你好:

要在收到判決書翌日起1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明上訴。 收到判決後要仔細研究判決認定你有罪之理由、依據之證據為何,並針對矛盾或有違誤之處提出上訴理由,及調查有利之證據。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基金會協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zhang yan 105-06-26 20:03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你們一個問題. 我在105/04/07下午的時候 我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一個82歲的阿公,我是未成年無照駕駛 車子的名字是我媽媽的 但是我是幹道 那個阿公是從支道衝出來 然後我看到的時候 來不及煞車就撞上了 我的車頭撞到他的左後側車身 我沒有逆向 那個十字路口沒有交通號誌跟監視器 那條路線速40 我超速5公里 事後那個阿公送醫院 他兒子的口氣也都很好 說等阿公出院了再來講和解 那幾個禮拜我也都有去醫院看那個阿公 誰知道突然併發症 轉加護病房 還插管 然後那個阿公的兒子就都不接我電話了 甚至還直接掛我電話 那個阿公的兒子是在國泰世華裡面當保險的主任 我去醫院 我也沒辦法進去看他 之後他轉醫院 我也是打電話去那個阿公家 從那個阿公他老婆口中聽到說他轉醫院 之後強制險公司就寄信來說對方已經請保險了 我的保險公司陪他們6萬多元 之後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因為那個阿公沒有做筆錄 所以肇事原因無法分析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提供相關事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如徵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倘若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9

您好,

 

1、因對方有受傷,其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2、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能協商出合理之賠償金額,可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趴趴郭 105-06-26 17:45

我們隔壁鄰居是社區的麻煩人物,7年前也是告鄰居小孩丟球丟到她,她要求索賠7萬..(蘋果日報有報導過,網路還有新聞)

在4/14號那天下雨天,她是騎腳踏出進社區,(有監視器影片),我們社區中庭地板是磁磚地板

說跌倒是我們家漏油害她跌倒~(她跌倒處是轉角處,離我們家後門有段距離)

我們社區管委會因為這件事件,她要求我們去開會討論事情的經過,4/26號開會,她卻不敢出席

(我有錄影開會過程)

因為這件事件,我們去裝監視器保護自己,就錄到她惡意丟垃圾在我們門口,(之前沒裝大約有2年時間都是她亂丟垃圾.吃不完的食物.)

今天6/26號,警察打給我,叫我明天去做筆錄,說對方已經告我們家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惡鄰居,到處靠告人賺錢的..要怎麼處理~

 

你好:

鄰居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就鄰居提告之部分要準備詳細之資料向警員說明並無漏油導致鄰居受傷之事實,可以提出社區監視器管委會調查等相關證據或傳喚證人出面說明。 若鄰居捏造事實提出刑事告訴,會構成誣告罪,可以追究誣告罪之刑事責任
bobo00 105-06-25 12:47

最近便利商店集點我上班最後一天6月中當晚下班在兩位同事清點集點兌換物品後拿回家 而先前已給過點數給另一個男同事在6/21我離職後一個禮拜雇主表示沒有收到點數(在告訴我之前雇主已查了兩天)接著我跟男同事對話 他先說他忘了什麼時候我給他點數  過一會告訴我他完全沒映像..導致現在店長說他在監視器裡沒看到 所以要告 侵佔竊盜

6/21雇主傳『妳,蓄意不結帳攜出門市商品該當侵佔竊盜罪…。妳的點數轉交在同事的手中,門市的帳並未結清。』
6/24下午7點多雇主傳『妳最好算一算總共在門市拿了多少錢?儲值icash多少次?拿了多少不屬於妳的東西…?妳全數給我還回來,不然晚上我就報警。竊盜公訴罪。』
6/24晚上10點多雇主傳『妳在門市連偷帶拿、偷儲存icash等等總共損失275,444』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從點數衍生到存I cash而且6/21當天早上雇主說 如果你簽切結書並把東西補上即可,結果跟雇主說要簽切結書,雇主回『誰簽切結書?』就一直到6/24雇主才回覆
我想請問一下侵佔竊盜會成立嗎?還有光憑監視器就能定罪嗎?
補充 曾店內少錢店長也告訴其他人錢是我偷的,但在隔天錢回來了,並沒有不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法判斷店裡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您竊盜侵占該些物品。不過倘若您沒有拿,就不要任意承認,避免店家藉機訛騙您,店家惡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並考慮提告誣告罪。

2、反之,倘若確實設及該些行為,則建議您與店家簽立和解書。

你好:

若確實有給與兌換物品之點數才將物品拿回家,不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罪,交付點數與取回物品應該會在同一時間或間隔很短之時間內發生,監視器會有相關之畫面,請雇主提出當天之監視器畫面證明你有未依規定拿取物品之行為,若無相關畫面,不會因會雇主片面指訴就認定你確實有犯罪行為,仍然要調查其他補強證據。可以傳喚當天收取點數之同事出庭作證,釐清事實。 icash若係虛構或栽贓,雇主可能會構成誹謗罪,若虛構事實提告會構成誣告罪。 切結書若與事實不符,就不要冒然簽署,以免多生爭議。
黃國政 (Sam) 105-06-25 19:30

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告,建議您不要再回復對方任何訊息,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應完全不予理會,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告,建議您不要再回復對方任何訊息,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應完全不予理會,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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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然兄 105-06-24 23:4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偷拍案件,雙方只有監視器畫面可證明偷拍方逃離現場,請問這樣檢方會起訴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23:56

如果是妨害祕密罪,需證明偷拍者拍到私密活動或部位才能定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視對方偷拍之內容而定,若無對方偷拍之內容,無法成立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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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視對方偷拍之內容而定,若無對方偷拍之內容,無法成立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0

您好,

 

無法從您所述之內容判斷有無起訴可能,若僅拍攝到逃離畫面,則除非嫌疑人在製作筆錄時坦承犯行,或於其持有之錄象設備中發現偷拍影片,否則本案並無足夠之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勇阿 105-06-23 11:01

請問:我因為被朋友爽約 一時不爽去租屋樓層敲門 朋友沒回應 一時不爽拿了2雙朋友鞋子到樓下子母車丟棄,還把朋友機車牽沿路牽到過1個紅燈 旁邊的國小圍牆停擺在那裡。

監視器有拍到 全程都是牽動車子的話面,只是想捉弄朋友,卻朋友報案變成竊盜

這樣會判刑多久阿?

你好:

惡作劇丟棄他人鞋子,並無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即可。 未經他人同意移置機車,如果有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竊盜罪,若無,則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若無前科紀錄,並與告訴人和解調解,可以向檢察官求情,爭取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可以向法院求情,爭取宣告緩刑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4: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要成立竊盜罪,必須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主觀意圖,依您所述之事實,應不具備此類主觀意圖,在刑法上應不成立竊盜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勇阿 105-06-24 02:43

聯絡不上對方怎麼辦?

強制罪要判多久阿?

 

 

之前有個人誤點  那就會被判刑責嗎?

誤點超過6-7年前的

江江 105-06-22 21:36

昨天收到松山交通分隊通知書,肇事日期6/14日8:43分,要我們7/3晚上到案,早上打電話承辦警員,他說有人報案說我們弄到他摩托車肇事逃逸,要我們去說明,我們可否早點去了解,他說不行,只能照規定時間,今天去找里長調監視器,里長要我們去派出所調,我打電話去問說可以調,去派出所後警員打去交通分隊說可以去看,沒一會兒對方又打來說監視器已為證物,不能看,一定要等到7/3那天才給看,現有問題如下:1我們真的無法調監視器嗎?2如果是停車時移動一下他的摩托車,他就可以告我們肇事逃逸嗎?目前無法知道確切狀況,很可能是摩托車在占車位,我們稍稍移動他就提告,就像我們停車時會挪動一下別人車那樣,不是故意,也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因為沒有碰過這種情況,想先了解,謝謝!

您好:

1.一般民眾確實無法直接調閱監視器,必須是有警方正式報案紀錄後,才能由受理警察單位審酌案情需要,派員陪同進行閱覽,除非是里長基於選民服務,私下將監視器提供給您,不然您僅能透過警方調閱,且因為該內容已為證據,警方亦無法先行交給你觀看。

2.肇事逃逸必須是致人死傷逃逸者,如果您只是移動車輛造成對方車輛受損,只是涉及毀損罪或民事賠償,因此部會只是單純移動對方的摩托車,而是您在行經的過程中,撞到對方的摩托車,而導致對方受傷,但你們卻未下車觀看逕行離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2:57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因此若無致人死傷就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04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因此若無致人死傷就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

阿豪 105-06-21 19:00

因為家裡附近都是公寓 停車格少

所以大家都是找位置停

那天早上 因為很早 大家都還沒出門上班 所以沒什麼位置停車

然後我就看到有2-3台機車 停在某一個公寓出來的右邊

因為其中有個位置比較大

所以我就停在裡面 但是那時候太累 沒什麼力氣 所以只立側柱

結果一睡睡到下午

出門要買個東西去牽車 我的車被移成橫的

然後車體右邊都是刮傷 

友看到附近有監視器 我知道我沒停在機車格和立側柱 是我的錯誤 可試車被弄倒 也不可能沒留個紙條或是電話 人就不見吧

如果調出監視器 不曉得可否報警請求賠償

車子為 勁戰4代 白色的 6/1晚上才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報警處理,因為對方涉嫌肇事逃逸,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您並且可以拍照、修繕保留單據,屆時可以向對方求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阿豪 105-06-25 00:47

謝謝大大的解答

小弟明天處理

ostan 105-06-20 04:29

我將手機放在機車前方車頭置物箱,然後到超商內購買物品,當我購買完回到機車,發現我的手機不見了,請問調閱監視器有看到一個人從我車上拿走手機,請問該人是犯竊盜罪或侵占遺書物罪?

你好:

去超商購物雖然有離開機車手機,但法律上認為手機並未脫離你的持有,還是在你的持有狀態,犯罪嫌疑人破壞機車置物箱竊取手機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1項或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竊盜罪或加重竊盜罪,可依法提出告訴。

小楊 105-06-17 14:14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KENNY 105-06-17 01:37

上週前女友劈腿當場被我抓到,我氣不過罵很難聽前女友就說她想死

自己就衝去大馬路想給車撞,我怕弄出人命拉她回騎樓

但是她力道蠻大,我花蠻大力氣拉回來,雙方就跌倒撞到地上,互相拉扯都受傷

今天警察通知我到案,他說前女友告我傷害

 

問題:  

1.前女友是當天驗傷提告,我要怎麼證明自保,附近好像沒監視器我是否也要先去驗傷

但是已經過七天傷口結疤,然後也告她傷害自保?

2.通常這互告傷害都會判幾個月?


你好:

就女友對你提告傷害部分,可以主張你並無傷害之故意,並依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規定主張阻卻違法。 就你要對女友提告傷害部分,要提出你有受傷之證據,例如診斷證明、照片、證人監視器等等,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無證據冒然提告檢察官通常會不起訴處分。 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基本上是拘役。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來的及,可以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
DF 105-06-18 23:21

感謝律師回覆

到案跟警員說明當天情況,是對方尋死阻止她拉扯受傷,自己並沒傷害她,她情緒失控自己也被抓傷

1.有提供自己受傷七天後驗傷單,肩/頸/膝部挫傷,受傷當天有先拍照存檔提供當佐證,表明也要告對方

2.案發當天附近沒監視器,所以無法提供影像當佐證

現在只能等司法調查,不知道會怎麼判決,等待時間心情蠻鬱悶~ ~

Giovanni 105-06-16 14:24

小弟女朋友在全家打工,最近有集點活動。前陣子有一個客人不要了一張集點點數卡,是空卡
因為有很多客人不需要點數,但是如果不要點數的話,還要在結帳時另外再移除點數所以小弟女友就拿那張空卡,把客人不需要的點數刷進去但是那張空卡並沒有綁定手機,也就是沒有持有人卡內目前有一百多點,折台幣大概是七千多元
今天店長打來告訴我女友說,空卡的一百多點已經被轉進我女友自己卡裡了但是我女友用手機APP查詢,自己剩下點數,卻還是她自己擁有的12點她並沒有把那張空卡內的點數歸戶,並存到自己卡內
如今店長要告她業務侵占
請問這符合業務侵占嗎?

畢竟目前都還不確定說到底要依照哪邊顯示的點數為主
另外想問幾個問題                    

客人不需要點數,然後贈與我女友點數。是否還是公司財產
客人不需要點數,點數是否變成無主物。不是屬於公司財產?  

因為是已經是刷條碼直接增加帳戶內點數,無法用監視器證明

是否有把點數交付客人手上,客人拒收、贈與

這樣狀況有機會進入法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6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家提供的優惠,倘若消費者拒絕收受,仍然屬於店家的,除非是客人收受之後轉贈給店員,否則店員將相關優惠據為己有,就屬於業務侵占,沒有模糊空間。

2、建議您的女友嘗試與雇主進行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讓店家拋棄追究權利。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6 20: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規定,業務侵占罪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只要該財產法律上不應該是屬於您女友之財產,將之納為己有就會有業務侵占罪成立之空間。 該點數在法律上來說,若是客人「贈送」給您女友,自然是屬於您女友的財產,此部分不會構成侵占;但如果依規定,客人不需要點數時應將點數歸回給公司的話,您女友將之占為己有就會有業務侵占之問題,這部分還必須要仔細釐清工作規則及流程才能判斷。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其 105-06-11 02:03

請問律師.本人從事買賣服務業.工作內容就是幫客人拿東西結帳.找錢.日前我幫客人結完帳後右手找錢給他.左手拿袋子給她時左手順勢指了右邊請他到右邊總公司上廁所(因為她要跟我借廁所但我們沒有女用的)後來客人就出去了.結果隔天下午帶警察來說要告我左手碰到她胸部.當下請公司帶監視器畫面去警察局.現場播放就是很正常的結帳動作.沒有其他不禮貌的行為.可是客人堅持提告.警察只好受理.後來社會局有來函請我公司調查.公司調查結果是性騷擾不成立.我想請問.如果有碰到的話當下客人怎麼沒立即反應.而是隔了一天後才說.因為地檢署傳票已經來了.請問我該怎麼自保.謝謝

 

 

強制猥褻(公訴罪)規定於我國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制觸摸罪(告訴乃論),乃是規定於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就強制觸摸罪及強制猥褻罪之罰責刑度不同,兩者其所構成要件又有何區別 ? 過往至今本所接辦許多此類刑事案件,實務經驗頗多願意分享諸君參考,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1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詢問前,可考慮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詢問前,可考慮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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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6-11 21:41

監視錄影帶的話,檢察官應該會以監視錄影帶為準,你就據實陳述即可。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小其 105-06-12 00:15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監視錄影帶的話,檢察官應該會以監視錄影帶為準,你就據實陳述即可。

司法官四十 ... (恕刪)

您好.監視器畫面是看不出來有什麼異樣.但如果對方硬說我有碰到.是否可以請對方提出證據呢?總不可能對方說有就有吧.還是說要看承辦檢察官看完監視器的感覺呢?謝謝

小其 105-06-12 00: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詢問前,可考慮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 ... (恕刪)

您好.不好意思.可以大概解說要怎麼回答嗎?還是可以請對方提出證據.總不行對方說有就有吧.口說無憑.謝謝

小其 105-06-12 00: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詢問前,可考慮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 ... (恕刪)

請問檢察官會先詢問我們要不要先調解嗎?還是要確定有起訴才會問我們雙方要不要先調解?謝謝回答

倩兒 105-06-10 16:40

你好,請問商家騎樓如果不是要去該店家消費的人,可否停在該店家騎樓

事情是這樣的,我打工的地方沒地方給我停,我就停在隔壁商家的騎樓,因為我看也有其他機停放,空位也很多,所以我就停在最靠邊的地方,但後來我的機車就被貼紙張告知他們的騎樓是供他們的顧客停放,那我是有權力停在那裡,還是騎樓是歸商店所有,他們有權決定誰可以停在那裡?

如果可以停在那裡,我之後車子被移車或被破壞,有沒有管道能求償?如果報警要求店家給監視器,店家有權不交嗎?

您好:

1.因為該騎樓係屬於商家的所有權部分,因為所在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基於商家擁有騎樓所有地之所有權,因此只要在不妨害行人公共通行利益下,是可以禁止外人在該私有土地停放車輛。

2.即使該騎樓屬於店家私人土地,但若您的車子因為停放於該地遭到損壞,仍觸犯毀損罪,您可直接報警並向商家求償,商家無法拒絕提供監視器影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老愚 105-06-10 08:51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但是被告必沒有停止敲擊天花板拍打我家大門…

我準備第二次提告他  證據為4-6月的錄音錄影紀錄

請教律師 

第二次提告 須把第一次提告的相關資訊描述嗎?

這樣一來 檢方會不會併案處理? 併案處理後 檢方會不會重新調查證據? …..

到最後  判決時間會不會因此而拖延了?

還是說  第二次提告  單純的以4-6月份證據做個別提告比較好?

我的希望是  第一次提告 法院能早日宣判

第二次提告能對壞人「加重其刑」

請教律師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1: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第一次提告的部分既然已經有案號及股別(105年偵字第xxxx號x股)的話,可以依「追加告訴」的方式再追加於同案號及股別,就不須要再特別針對第一次提告的部分詳述了,因為承辦檢察官手上都有資料,而這部分的話就會併案處理。 併於同一案件追加告訴的話,檢察官應還是會傳喚對方到庭說明;而另行提告的話,由於還要再經分案的程序、也是需要檢察官傳喚到庭說明,後者時間可能會比前者還久一點,因此建議用追加告訴的方式併於同一案件內,會是比較符合訴訟經濟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dusin 105-06-09 01:58

你好,請教一下,家父在上班時間開著混泥車,當時要進入下一路口右轉前約20~30公尺打右轉方向燈並且放慢速度,且右轉前均有確認後照鏡右方後視鏡,均無來車,但在轉彎後卻與後方機車發生車禍,且不幸機車駕駛後傷乘客死亡,事發地點並無監視器,且警方所拿到的行車紀錄器也只記錄到結果,並無事故發生過程,但我方自行蒐證以及當下目擊民眾均表示,當時混泥車時速約5公里左右(GPS定位數據),目擊民眾表示機車速度很快,加上事故車(混泥車)右側方護欄有明顯的傳及凹痕(約莫5公分),以上數據顯示,是否家父責任較大,或是對方責任較大?

如是家父責任較大,後續責任大約會有哪些?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之部分,可向交警索取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未來於法庭上亦可請求傳喚目擊證人到庭作證說明。

 

2、只要判定您的父親有過失成分,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之賠償除須計算對方之餘命價值外還有精神慰撫金,最後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anne 105-06-08 16:19
我是直行車 我停紅綠燈之後就就直行 到一個巷子口一個阿婆突然衝出來我剎車已經來不及他撞上了! 後來我人帶車飛出去 那個阿婆在原地倒下 之後我們都被送到警察局 警察測量完後要給我們做筆錄 也給我們看圖但是我不知道我們到底對或錯而且那裡沒有監視器 他是巷子我是大條路 這樣我是錯的嗎?那個巷子有路牌是什麼路幾巷我是大條路這樣我是錯的嗎?我很想知道因為那個阿婆一直說是我撞他的但是明明就是它衝出來撞我的 我想知道我到底有沒有錯
米迪 105-06-08 16:16
當時我是綠燈從市民大道八段直行突然有一台機車中南街口騎出來 車速非常快 當下反應不及被撞 後來路人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把我送往醫院 對方沒什麼傷 我的機車毀損嚴重 初步研判表是寫無監視器影像 但對方涉嫌超速 後來對方覺得他沒錯也請別人來談態度很差 我也已經先提出過失傷害 請問律師 像對方這樣耍賴 我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對方遭起訴後,您可在委任律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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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dolla 105-06-08 15:51
我父親在桃園中山路鬧區,右轉後被後方追撞昏倒,追撞車岔出車道撞到對向車輛,但調解時,對方說是我父親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所以要討70%的賠償責任,我父親說警方說路口沒有監視器,雙方於事故後皆有做筆錄,但調解時都只採用對方單一說詞,是否警方有意吃案偏坦,如果轉彎車己轉過路口直行,是否非如他們所說的轉彎車直行車車禍,如何還原真像,監視器可否自行申請調閱?謝謝
wu 105-06-08 15:35
因為最近想辦離婚,而另一伴不願意,並擅自在家中客廳,廚房.車庫架設監視器是否違法?已經讓同居的家人覺得不舒服,感到沒有隱私,這樣無法可管嗎?另分居3年離婚方案,有通過了嗎? 如果通過了,需要雙方寫分居協議書嗎? 需要公證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分居三年離婚法案這種事情,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具備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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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一 105-06-08 15:26
想請問早上出門上班,路邊買完早餐之後,打左邊方向燈準備轉進外側車道時,不慎倒車,有後方機車擦撞到我,造成他自己的機車跟人都有受傷,對方說要驗傷,有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的排氣管輕碰到我方機車,然後昨天打來說驗傷出來了肋骨斷了一隻,不能上班兩個月,要我方負責她的醫藥.修車費.還有兩個月不能工作薪水,,不知道要怎麼半才好,家裡環境不好對方開的條件很難為,
小莊 105-06-07 19:13

地點:彰化市

時間:105/05/20下午4點30~5點左右

發生經過:

當事人(我媽)從大樓騎樓要其進入車道.因騎樓外前後都有停放休旅車及送貨車.遊覽車等較大型車輛,剛起步騎出騎樓要轉正進入車道時(時速10以下)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之後到醫院做筆錄(有請大樓提供監視器),員警有播放當時所拍的現場照片給我們看,當下我提出疑問,那違停的車子造成視線死角是否有責任呢?

 

員警表示地上白線為15公分寬,可停放車輛,但因有畫紅線,故停放在外的車輛屬於違規停車,但他們只會開違停的罰單,與本車禍並無其他責任,且在筆錄繪製當時發生碰撞的示意圖,並無將違停車輛畫上去。

 

我想請問:

1.因為當事人(我媽)是無照駕駛,且有開罰單,是否符合一罪一罰?事後對方或是必須上法院時法官是否不能再針對此點,額外追加責任賠償?

 

2.因新聞常有報導違規停車造成傷亡事件,故有上網查了一下!違規停車造成傷亡刑事責任~那與當初員警說的又不符合!是否因車禍告訴乃論.需提告那違停車輛才有連帶責任呢?

 

3.若違停車輛有連帶責任筆錄上並無繪製出來.對日後談賠償是否有引響?可否請員警補上?

 

以上~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zoe 105-06-06 19:16

我朋友的男友於一年前與一名女子私下密會而有上床的嫌疑   而朋友詢問了男友,男友坦承自己有做。而詢問女子時  此女子不斷強調自己家有監視器可以調    事後無法替自己博得版面而對我朋友說要告她  請問這樣是可以告哪個法的那條法律

這樣我朋友可以如何博得勝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婚姻關係、沒有違反意願、也已經滿16歲則沒有違法問題。

jessica 105-06-05 20:00

律師您好:

朋友至超商買煙,結帳時順手將其他顧客之I-cash卡拿走,事後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請朋友到案說明,並且以侵占罪名立案。偵察庭也已偵察終結,但檢察官卻以竊盜案件起訴,想請教此案的刑責(朋友並無前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0:14

您好,

 

普通竊盜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案情尚屬輕微,如能與被害人和解,應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05 20:28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根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您儘速與受害人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仍與超商和解,則法院仍會給予緩刑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5-06-05 21:5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普通竊盜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案情尚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也想與被害人和解,但無從找起,開偵察庭時有向檢察官提起是否可和解,但檢察官完全不予理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不分並非屬於重罪,若事證明確,建議與被害人進行和解,法院即有可能依刑法第74條第1項之規定諭知緩刑。 若和解不成,由於是初犯,也建議在法庭上積極表現出悔改的態度、並說明手段輕微、對於被害人的損失並非鉅大等刑法第57條之情形,以求取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

    3. 審判中可以再向法官說明希望進行和解,法官就會再傳喚被害人進行和解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2:24

趁人不注意拿走他人物品,應該是竊盜罪而不是侵占罪。和解有助於爭取緩刑的機會,但緩刑並不是檢察官的職權範圍,只要能在法官判決前達成和解,再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即可。

Meow 105-06-05 08:32

去年十月因未走行人穿越穿越馬路遭小客車撞上,我方左手骨折骨盆骨折,送往醫院後診斷書說明需休養半年及兩個月照護,他方擋風玻璃破裂。
我方後來申請事故研判表,我方肇事責任為"行人在劃有方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馬路",他方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態.無照(已達考照年齡)
在我方住院及休養期間對方未曾來探視,僅撥打兩通電話問我們為何不和解,我方回覆還無法行走仍症狀還不穩定待穩定後再和解,並說你們都未曾來探視。他方回我又不知道你們住哪。
待事發四個月左右,我方申請調解,在受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信時,他方來電問是否申請調解,告知當天不會出席,要我方法院見。
調解日當天,我方及他方皆由家屬出席,他方氣勢凝人說責任皆在我方身上,自己無責任,便離開了,調解委員建議我方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
出席偵查庭時,檢察官告知我方肇事責任幾乎百分之百,就算提告,起訴機率也是零,要我們和解。馬上到隔壁棟的調解處,因我方未攜帶傳票身分證(因隨身包包在家人身上),折返回去拿,我方當事人前腳剛走,他方當事人便說自己沒有責任而且修車費都自己吸收了,我方還要跟她要錢,自己很忙要回去帶孫子要馬上離開,報到處小姐詢問是否要另外約時間,他方當事人說自己很忙,叫我方在跟她聯繫,便離開了。調解委員說對方態度太差了,便在調解單字上他方處蓋上未到,我方處蓋上已到。

今日又收到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因此車禍案件,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並非我方全責,那檢察官可以說都是我的責任嗎??(第一次出庭有告知對方速度可能過快,但是檢查官說我方無法舉證)
2.檢察官要我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互相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那麼差,如果一直無法和解檢察官又說告對方也不會起訴,那無法和解又不能告他,那該如何是好??下一階段是會繼續在偵查庭嗎??
3.那是否我方無法提出證據,就像檢查官說的都是我的責任嗎(附近無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釐清有無肇事責任,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出來對方有肇事責任檢察官就會起訴對方。倘若給予不起訴,可以聲請再議。

2、倘若檢察官執意要逼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你好:

檢察官目前心證對你不利,可以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檢察官不起訴,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 先送鑑定再說,初判表只是參考。若檢察官不同意,就趕快自己送,但不要超過6個月,否則不會受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14:51

依初判表,對方還是有過失,但檢察官可以不受初判表的拘束,自己依職權認定。若要影響檢察官的心證,可於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前,儘速將車禍過程對方如何有過失及對方和解過程的態度等,詳細寫成書狀,遞交給檢察署。

105-06-05 08:09

小弟有娶一個越南籍配偶,於3/1來台

但是女方似乎急著想外出去工作

因此小弟也遇到如下狀況:

https://tw.news.yahoo.com/%E8%A8%AD%E8%A8%88%E8%80%81%E5%85%AC%E5%AE%B6%E6%9A%B4-%E5%A4%96%E9%85%8D%E7%95%99%E5%8F%B0%E6%8D%B7%E5%BE%91-200102050.html

但是狀況是說4/4晚上女方在小弟家中(小弟家只有小弟、老婆、媽媽三人,亦無監視器等)胡吵亂鬧,小弟一直安撫情緒。最後家母有點語氣不好數落老婆平常一些荒唐行徑之後,老婆即突然情緒失控咬傷家母。家母為了掙脫,當下打了老婆耳光之後,才得以掙脫。但是女方又來跟我媽拉扯,小弟勸開後,女方隨即逃出家門。因為吵到鄰居,有鄰居報警來處理。爾後老婆被他在新北市(小弟住高雄)帶走,並且控告小弟、家母保護令。於5/10開庭後,法官聽兩造雙方驗傷單及陳述認為是單一偶發事件,希望女方主動撤告,並且改告傷害罪。女方沒有接受,也沒改告傷害罪。於5/30小弟收到判決書,其駁回之原因如下:

1.家母雖有承認打他耳光,但是因為家母也有驗傷單證明女方咬傷

2.女方無法證明我也有參與去打他(雖女方阿姨在法庭上咄咄逼人說我也有參與)

3.女方自己也承認他來台到案發,小弟與家母都沒有對他施暴過

因此判決駁回女方申請保護令

另外小弟也同時對女方提告不履行同居義務,於5/18居然謊稱路不熟,不克前來,但是卻跟法院保證他下次會到。(調解委員告知說有錄音他阿姨的保證)目前第二次調解是6/22。(女方案發後被社會局安排安置,之後就被他阿姨帶上新北市,至今已經2個月都沒回家)

小弟想請問女方保護令提上訴可能性?(因為就目前而言,女方能拿出作為證據只有那張驗傷單)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對方目前證據不足,不過倘若對方提起抗告的話,最好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

2、不過您還是要有心理準備,這樣的婚姻恐無法維持,日後難免又發生同樣的事情,對方也可能提起離婚訴訟,建議還是可以先行處理。

您好:

1.雖然您的配偶因為受傷的事實,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但法官不會因為單一偶發事件就一定成立,必須依照過去過往相處的情形做為判斷,只要證明此次家暴行為係為偶發事件,未來並無繼續發生之可能,並將您,保證經此事件後,絕不再犯,保護令核發的機會就不大。

2.建議好好與配偶溝通,並釋出悔意及懇切希望配偶回家的態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6-05 08:36

1.小弟於一審時已經有委任律師辯護(女方一審並無)

2.小弟也有考慮萬一有二審再請律師

3.履行同居義務小弟也有委任律師提告

4.因為小弟以前看過保護令的一個流程圖說,女方提抗告,也可能法官僅書面審查資料而決定要不要開庭(不知是否真的如此?) 

 5.女方來台未滿5年,還未達可以歸化或換永久居留證資格。因此女方如果失去婚姻關係,10天內必須回越南。女方似乎知道此點,故意一直拖延都不出面來辦離婚

6.小弟也曾透過社工表達欲與女方和談之立場,但是女方之阿姨完全關閉協商大門,完全拒接小弟電話(隨後沒多久小弟就收到女方提告保護令傳票委任律師是說既然女方提告保護令就不要再私下打電話給他阿姨)

 7.經小弟查移民法如下:

婚姻關係消滅之外籍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准予繼續居留者,亦得免
  經許可合法在臺工作
  (1) 依親對象死亡
  (2) 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3) 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4)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5) 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
    損害之虞。

目前看起來女方可能看中這幾點,想要獲得這幾點的條件,進而滯台工作

8.小弟於一審時也有出示與女方平常相處的生活照等,表明平常相處正常。是那一天突然的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抗告並不一定會開庭,但仍建議您提出答辯狀,以防萬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5 1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抗告並不一定會開庭,但仍建議您提出答 ... (恕刪)

 這是說我需要在對方提抗告之前就趕快先去提答辯狀嘛?

還是說我等女方提抗告之後,我再提答辯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可對駁回之部分抗告,您待女方提抗告後,再提答辯狀即可;目前可請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惡意遺棄之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對駁回之部分抗告,您待女方提抗告後,再提答辯狀即可;目前可請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惡意遺棄之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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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 105-06-04 19:34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我本身遇到我沒有人證可以幫我   只有一個大陸人 但是要她飛來台灣作證有困難而且半年沒聯絡 可能失聯

我們的離職同事 已經 被我該離職同事及洪先生那位股東 以高薪資收為徒弟員工

我的電話0968198671  請可以協助的人給我電話 謝謝

老愚 105-06-04 10:45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2.  想請問

(1)     法院何時才可能判決? 會拖到今年年底嗎? 有辦法加速審理程序嗎?

(2)     我可另提民事訴訟嗎? 提告時間有限制嗎? 到哪裡提告? 賠償金額該怎麼寫?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察期間沒有相關的限制,要看被告的答辯、證據調查等,不能一蓋而論。

2、民事賠償的部份,有時效2年的限制,至多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份要審酌雙方的資力、您因此罹患的相關精神疾病情節輕重,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小楊 105-06-04 08:20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105-06-03 12:14

原本任職於遠傳電信,認識一位同事(以下簡稱甲),交情一直不錯,放假也會一起出去吃飯,後來我跳槽到一般通訊行上班,離職後與甲一樣有聯絡,2月份時甲說他朋友想申辦台灣之星月租799,因為我現在任職通訊行價格比較便宜,所以他說要在我著裡申辦給我賺業績,甲自行跟客人簽完合約,我就幫他送件給窗口,後續甲還有說他另一個朋友也要辦台灣大哥大月租1399搭手機..,一樣也是甲都把合約完成後我幫她送給窗口,(著些都有line的對話可以證明是他提供給我),到了最近突然接到警局來電,要求我去做筆錄,說2月份申辦台灣之星799的先生,至警局報案遭盜辦,詢問甲是怎麼回事,甲一直說他確定是客人親簽,是在當時的遠傳電信親簽,但因已過了好幾個月根本無法取得監視器,因為發生著件事,我們開始調查甲送來的文件是否有問題,一調查發現當初辦的台灣大哥大1399月租客人完全不知情,我們打電話給遠傳的老闆發現甲是在任職期間,把客人資料拿出來盜辦門號,我們比對後發現身分證跟遠傳電信的皆為同一份,但當初有請甲到公司簽立切結書,確定哪些門號是她送件給我的,如有問題會全權負責的文件,甲有簽名,

因為當時相信朋友,沒想到卻都是盜辦,請問如果上法庭我需要如何自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32

您好,

 

1、您有相當之證據證明您主觀上並不知情,是到案時只需具實陳述並陳報相關訊息為證據即可。

 

2、但民事上可能被認定為有過失而須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03 12:40

請問律師,是提告求償才需賠嗎?

請問我可以對甲方提出怎樣的求償嗎?

105-06-03 12:4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律師,是提告求償才需賠嗎?

請問我可以對甲提出怎樣的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13:46

您如果沒有犯罪故意就不需負刑事責任,但只要過程有過失,就仍有民事侵權責任,如果被害人向您請求賠償,您於賠償後可轉向偽辦門號的行為人追償。

105-06-03 14: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如果沒有犯罪故意就不需負刑事責任,但只要過程有過失,就仍有民事侵權責任,如果被害人向您請求賠 .

請問該如何跟甲求償

倪先生 105-06-03 02:42

小弟於5/20號出了車禍
車禍路況是屬於上坡路段,因汽車於上坡路段在雙黃線違規迴轉,小弟我看到時已經離大概半台車的距離(他的車輛已經橫擺在我的車道上),導致我為了閃避逆向與一台機車相撞(因為不逆向會導致我往另外一側的護欄撞下)。我車滑行了2.5公尺,機車右半邊幾乎全毀。對方機車大概就是前面面板破裂,而違規汽車完全無損傷。我大致上指有點小擦傷,另一台機車騎士男方與女方皆有受傷。那邊皆無監視器,而汽車的行車行車紀錄器只有照到他迴轉後的畫面,並無照到我與機車相撞)

 而對方也只請保險公司打給第三方機車,問他說機車毀損部分

我這邊的話完全沒收到任何的電話或通知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與那台汽車)就目前看起來誰的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有違規迴轉、我方則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還是要依據證據而定,建議可以先報警處理,取得初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會比較明確。

2、並且應該就醫驗傷,屆時可以依據過失責任提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王先生 105-06-02 18:22

我前些日子在路上被人逼車擋住我去路,隨即下車直接開始毆打我的頭部,因我左腳被逼停後被他後輪壓住,對方見狀馬上又回車上拿出木棍對我頭部狂揮,後來我將腳抽離輪下將車輛停靠路邊準備報警,對方將他的車輛往前停靠路邊又馬上下車跑來想阻止我報警以及持續對我攻擊,我在這之前都沒有還手反擊他,直到我認為他冷靜下來後,我才開始用手機撥號報警,但她又馬上往我頭部用力揮拳,我嚇到馬上出拳反擊,後來我壓制不住她,他又回到車上拿出木棍,像發瘋一樣一直揮我的頭,就這樣直到警察來,後來去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一直跟我說因為我有還擊,所以如果告對方傷害的話,對方也可以對我提告傷害,最後上法院如果不和解的話,就會變成是互毆結案。

備註:路旁監視器有從他攔停我一直錄到警方到達,等於全程都有錄影到

請問這樣真的算互毆嗎?

更新一下。

以持驗傷單至警局對他提告傷害,但對方也有持驗傷單至警局告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還擊的部分,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免擔負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博偉 105-06-02 17:49

六月一號我到朱冠州皮膚科詢問飛梭雷射事項

前陣子已經有去詢問過一次價錢的問題

所以這次沒有多問

一直以為是五千元整

因為先前詢問的時候他們提到

單次五千三次一萬二

但做臉的過程中護士一直說做三次比較划算

我一直強調我預算不夠只有五千

三次的話我沒辦法付這麼多

一直從做臉開始到結束小姐沒再提過價錢了

也沒有給我簽同意書什麼的

一直到付錢才說是12000

我昨天晚上回家馬上去他們的粉絲專業反映這件事情

他們今天跟我聯絡說

他們有錄到醫生指價錢給我看

說我有點頭

好像有錄到醫生有說價錢的事情

但他一直不給我答案

要我明天去看監視器畫面

但我從頭到尾都不清楚價錢的部分

以及他們到底分了幾種雷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8:17

您好,

 

1、如您尚未使用另外兩次之療程,可爭取僅支付單次療程之價額。

 

2、一般市場行情做三次飛梭雷射之療程不可能只有5000元,是以如您以使用完三次療程,可能只能以是否給予折扣之方式與診所協商,不太可能只要求付5000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楊 105-06-02 17:17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提告,再提出證據或是聲請傳喚證人證明您是依據老闆指示取票,且之後票也有交出即可。

小楊 105-06-04 08: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現在有一個問題.當初的證人都已經被該離職員工收買

我套可能證人人選她們的話知道他們要聯合一起告我的老闆

我只剩下以前老闆可是如果他不幫我作證

我不就會吃官司

倘若對方用這招我該怎麼辦

律師幫我

105-06-01 11:28

在2月底時,甲員工幫梁先生申辦手機門號專案,由於送件窗口是我,承辦人員是蓋我的印章,前幾天接到警局通知,梁先生至警局申告遭冒辦,警方要求我們先去做筆錄,但2月份的監視器畫面都已洗掉了,只剩下當初留底備存的合約,裡面的筆跡都是甲員工的筆跡,目前無法證實是否為盜辦,但警局又要求我去做筆錄,但是我只是送件的窗口,並不曉得當初甲員工如何跟梁先生承辦的,又礙於無完整證據不曉得該怎麼辦?請問各位著該如何處理比較洽當

你好:

可以先否認犯罪,並陳述當時之狀況,說明文件上之簽名係甲所簽,請員警通知甲出面說明,釐清當時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13:56

如果是甲擅自偽造簽名,則是甲的犯罪行為,但若是客戶授權甲幫忙簽名,則甲並無偽造文書的犯意,不成立犯罪,您可能需就所知情形交代清楚,同時要避免被認定為甲的共犯。

艾妮 105-05-31 22:59
請問 因為甲乙雙方都騎機車 當時甲方是東西向未待轉直接切過來南北向 乙方車是由南往北向直行車 造成乙方閃避不及 乙方車子前左徹邊與甲方車右後方碰撞 等警方來後 雙方各送醫院 乙方有聯絡家屬過來現場 當時有目擊證人跟乙方家屬告知友看到甲方是東向騎過來 後來交警也有跟目擊證人要再次確定 但目擊證人不想造成他自己事後麻煩 不留電話 後來交警去醫院幫雙方做筆錄 甲方卻跟警方謊稱跟乙方都是由南往北直騎 後來拿到初判表上頭寫說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那試問再申請車禍鑑定表 由鑑定委員會那 到底能否判的出來責任歸屬 ? 那遇到這路口都沒監視器 警察當時也都沒去調閱東向的影像 請問如果對方明明說謊 因為機車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該怎麼辦? 另外乙方有約甲方談和解多次 甲方家屬說 當時甲方送醫時根本沒做筆錄 是警方拿甲方手去蓋筆錄章的 說甲方身體的肋骨骨折還無法去談和解還在休養 還對乙方說乙方都沒去看甲方 但乙方自己本身也手腳都多處挫傷 也在家靜養 試問?何說的好像是乙方理虧ㄧ定要去看甲方? 再來車禍已經兩個月了 乙方向警察申請送調解委員會 直到收到通知書的當天 甲方打來跟乙方說再前ㄧ個禮拜才剛去申請車禍鑑定表 那請問?什麼初判表很早就出來 遲遲不去申請 等到乙方要申請調解 他們才要送鑑定 這樣是有在準備什麼嗎? 對方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識到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造成判斷不公嗎?ㄙˉ請問各大律師 教教我們乙方這該如何處理吧!謝謝
Dai 105-05-31 21:32
您好:想請問我發現機車零件被人偷走,當下報警,警察來拍了照片,晚一點就請去警察局調路口監視器監視器有拍到一個人騎車到我停車的附近,然後徘徊一下,看到對面我的機車,然後把我車子推到對面,然後就看到他一直在用我機車,但因為晚上路口監視器有點畫質不佳又有點距離,只有看到他在用我機車,然後用了一個多小時,才又看到他騎車離開,然後警察又沿路調監視器,有看到車牌,警察有打電話請車主到警察局說明,但因車主在外縣市,只能請他過幾天自行去警局,之後我直接跟警察說我要告竊盜,而機車事實上是有毀損,警察說竊盜就有含毀損,所以筆錄部分就是一般竊盜,想問光用監視器部份,是否起訴的了嗎?但因為晚上影像是有點模糊,只看得到身形,而車主也說沒有借人車,或是他否認有半夜出門,是否就告不成呢?而我提竊盜罪,是否之後需出庭呢?後續需跑什麼流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除了失竊的零件之外,另外有受到毀損,也可以提告毀損罪,不過因為都是同一部機車,確實可能以一罪論。

2、可以透過其他事證證明對方有罪,包含失竊的零組件、指印等。

3、對方認罪的話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或是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Dai 105-06-01 03: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除了失竊的零件之外,另外有受到毀損,也可 ... (恕刪)

 

你好,非常感謝回覆,只是指印部份,當下警察只有拍照,沒有採取指紋,所以無法舉證,而失竊零件有請車行直接開單子,並給警察看了,只是警察做完筆錄,有給文件請我簽名,卻沒有給我三聯單,跟我說因為有嫌疑人,所以到時會直接送件,因此沒有三聯單部份,是否合理呢?而因我提告偷竊車主會得到我的個人資料,例如住家地址之類的嗎?

Ellen 105-05-31 15:09

請問律師大人,

管委會主委在公告欄上謊稱住戶拿走掛號牌不還,企圖在社區內毀謗住戶名譽.但沒有指名,如果有A住戶可以做證主委是在誣衊住戶和監視器裡揭取畫面沒有主委講的那樣,這個官司可以成功提告?

蝸牛鈴 105-05-28 15:21

事件是這樣子的:

(週四)

晚間七點多我母親車輛正常行駛道路上被後方休旅車從右線超車,直接撞擊我們車頭,我們車子被衝擊力衝到對向車道撞上河堤才停下,對方往前緩緩行駛一小段路停在路邊看一下,看我們車上沒有反應就開走了,當時我母親因為撞擊力的關係有昏迷一下,後來清醒一點就看到肇事車輛已經開走,於是我母親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拍照紀錄並且帶我母親回警局作筆錄,有繪製現場狀況圖,作完筆錄領取三連單之後交代我們記得去醫院就醫,並告知明日會調閱監視器紀錄回覆我們調查狀況。

我們車輛毀損狀況右方車頭版金凹陷,右方車身鈑金凸起,左前方車頭毀損,鈑金凹陷,方向盤定位歪斜。我母親輕微腦震盪,右手撞傷,肩頰骨跟右手肩膀有輕微脫臼、瘀血

(週五)

我們打電話去警局詢問進度,該位員警休假

(週六)

透過認識友人問所長目前偵辦進度,所長回復周四當晚有調閱監視器影像,並且有找到嫌疑車輛,已請承辦員警去尋找有找到對方。

(週日)

承辦員警請我們去警局看監視錄影器畫面指認確定肇事車輛,並拿醫院檢查診斷書給警方,我們的車輛經過監視器之後緊接著是另一輛休旅車,車輛行駛過監視器之後30秒左右就被對方超車碰撞,承辦警員說有找到對方,對方也承認有擦撞,車輛已修好因此沒有直接證據,警方說會再找其他攝影機看是否有對方車輛毀損影像。

(週一)

我們打電話去找承辦警員,是另一位員警接的電話,該員警說承辦警員最近幾天都會休假,我們詢問案件交辦給誰處理? 該警員一律回復不知道不清楚,後來到警局詢問狀況,員警又說不是我們當天指證的那台車,說沒有證據,對方車主矢口否認有這回事,員警說要我們拿醫院診斷證明才能辦理案件,也不願意讓我們跟對方見面約談。

(週二)(週三)(週四)(週五)警方表示沒有證據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怎麼自救?請各位專業人士給我們一點建議方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0

您好,

 

車輛遭撞後不可能3~4天就修好,若肇事車主將相關證據都消滅,亦無監視器畫面拍報車牌號碼,則本案確實會有舉證上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員警調閱車禍發生地點及時間沿路監視器之畫面,過濾當時經過之車輛,以及有無擦撞之跡象,警察機關設置之監視器僅保存1個月,應請員警儘速調閱,你們可以協助員警指認。母親駕駛之車輛,應該會有對方車輛擦撞之跡證,可以提供予警方參考。